组织纪律自查报告例1
第二条控告申诉工作是***的纪律检查机关贯彻执行***的群众路线,依靠群众维护***的纪律、促进***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障***内外群众充分行使民利,对***组织、***员特别是***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重要渠道;是纪律检查工作的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纪律检查机关受理检举、控告、申诉的范围是:对***员、***组织违章和其他***内法规,违的路线、方针、***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员、***组织对所受***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纪***风的问题。
第四条控告申诉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执行***的基本路线,坚持从严治***方针,为***风廉***建设和维护安定团结服务,保证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控告申诉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按照和***策规定处理问题。
(二)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
(三)贯彻***的民主集中制。
(四)维护当事人的民利。
(五)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六)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第六条县以上(含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建立控告申诉工作部门,配备专职干部,设置接待群众的场所,公布有关的规章制度,为***内外群众提供检举、控告、申诉的必要条件。
第二章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程序和方法
第一节处理检举、控告的程序
第七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对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违犯***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应进行初步核实,需要立案检查的,报中央委员会批准。中央以下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对上述成员的检举、控告,应及时报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八条中央以下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对同级***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违犯***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应进行初步核实,需要立案检查的,报同级***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的委员会后报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第九条对第七、第八条所列范围以外的***员干部违犯***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属于哪一级***的委员会管理的***员干部的问题,就由哪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处理。重要的问题,应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以直接调查处理。
第十条对一般***员的检举、控告,由该***员所在的***组织调查处理;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以直接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中央以下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对同级***的委员会的检举、控告,必须报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理。
第十二条对***员、***组织的检举、控告,需要立案检查的,按照***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不需立案而被检举、控告人确有缺点、错误的,可由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组织责成被检举、控告人作出检讨或说明,或通过***内生活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三条对检举、控告的问题作出处理后,由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组织将处理结果告知检举、控告人,听取其意见。匿名检举的问题,必要时可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调查处理的结果。
第二节处理申诉的程序
第十四条***员、***组织对所受***纪处分不服的申诉,由批准处分的***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办。原批准处分的***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已经撤销的,由申诉人现在的相当于原批准处分的一级***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办。
***员、***组织对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由作出处理决定的纪律检查机关承办。
第十五条对***员、***组织的申诉,需要复议、复查的,按照***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不需要复议、复查的,由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组织对申诉人说明理由,做好工作。
第十六条经过复议、复查,如果原结论或处理决定是正确的,应作出维持原结论或处理的决定,并报原批准的***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结案;需要改变原结论或处理决定的,应作出新的处理决定,并经原批准的***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执行。如果复议、复查结论和决定是由原批准的***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的,则不必办理上述批准手续。
第十七条对***员、***组织的申诉,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以直接复议、复查,也可以责成有关的***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复议、复查。
第十八条对申诉的问题复议、复查后,由承办的***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处理意见或复议、复查结论同申诉人见面,听取其意见。复议、复查的结论和决定,应交给申诉人一份。
第十九条申诉人如果对复议、复查结论仍然不服,由批准的***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将申诉人的意见及复议、复查的结论和有关材料,一并报上一级***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决定。
第三节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的基本方法
第二十条对检举、控告、申诉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可采取适当的书面形式,及时向***的有关领导机关、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反映。
第二十一条对本级***的委员会管理的***员干部的检举、控告和本级***的委员会管理的***员干部的申诉,分别由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案件检查部门和案件审理部门办理。重要的可由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批示办理。
第二十二条涉及下级***的委员会管理的***员干部和一般***员的检举、控告、申诉,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转交下级相应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组织办理。重要的可函交下级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组织调查处理,有的可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的结果。
第二十三条对转交下级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组织办理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交办的纪律检查机关可采取检查、催办、参与调查、参与研究处理意见等方法,促使问题及时、正确地得到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匿名的检举材料,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慎重处理;没有具体事实的,可不予置理;反映情节轻微的一般问题的,可将问题摘抄给被检举人,责成其作出检讨或说明;反映重要问题的,可先进行初步核实,再确定处理办法;内容***的,可交***门处理。
第三章受理机关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二十五条在控告申诉工作中,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责任是:按照规定的范围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从中了解***风***纪情况和违纪案件线索;直接办理或向下级纪律检查机关和有关***组织交办检举、控告和申诉;指导和协助下级纪律检查机关做好控告申诉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控告申诉工作部门承担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日常工作,遵照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和有关规章制度,履行下列职责:
(一)通过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二)向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情况和问题;
(三)承办上级和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交办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其他事项;
(四)向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关部门移送或向下级纪律检查机关、有关***组织交办检举、控告和申诉,向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纪律检查机关职责范围的问题;
(五)调查研究控告申诉工作情况,拟订控告申诉工作的规章制度,对下级纪律检查机关的控告申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六)协调处理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第二十七条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对受理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应及时办理,不得延误。对应由上级处理的问题,应迅速报告上级处理;对应由本级处理的问题,本级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对应由下级处理的问题,应迅速转交下级处理。
第二十八条对于上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求报告调查处理结果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组织一般应在三个月内报告结果;不能如期报告时,要说明理由和办理情况。对于没有要求报告结果的检举、控告、申诉,也应及时调查处理,不得置之不理或敷衍塞责。
第二十九条向上级纪律检查机关报告检举、控告和申诉案件的处理结果,应当材料齐全。
报告检举、控告案件处理结果的必备材料是:
(一)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
(二)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在检举、控告人或被检举、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
(三)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组织上已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的,应附有本人检讨或处理决定。
(四)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报告申诉案件处理结果的必备材料是:
(一)原处理决定、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
(二)申诉人对复议、复查结论的意见。在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
(三)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第三十条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或有关***组织上报的调查处理结果审核后,对处理正确的要及时结案;对处理不当的,要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上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在重要问题上有不同意见,由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如果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处理确有错误又坚持不改的,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案件所作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对检举、控告和申诉调查处理完毕后,承办单位、交办单位应按档案工作的规定,及时立卷归档。
第三十二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对检举、控告人及检举、控告内容,应当保密。不准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人;不得对检举、控告、申诉人歧视、刁难、压制。对打击报复检举、控告、申诉人的,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对如实检举、报告或反映情况的,应予以支持、鼓励。对检举、控告不完全属实的,除对不属实的部分予以解释说明外,对属实的部分应予以处理。对检举、控告不实的,必须分清是错告还是诬告:如属错告,应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消除对被错告者造成的影响,并教育错告者;如属诬告,必须对诬告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认定诬告,必须经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五条对于***员、***组织对***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必须按照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处理。凡属冤假错案,不管是哪一级组织、哪一个领导人定的和批的,都要实事求是地纠正。
第三十六条发现***的组织或负责人对***员或***组织的申诉不认真复议、复查和对冤假错案坚持不纠,对受理的检举、控告不负责任,无故拖延不办,或为违纪者说情、开脱,予以包庇的,都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必须追究责任。
第三十七条对检举、控告、申诉的问题已经得到正确处理,当事人仍无理纠缠,影响工作秩序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听劝告、屡教不改的,可请***门协助处理。
第三十八条受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坚持原则、执行***策、秉公执纪、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工作作风等方面,必须接受***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对重要的检举、控告、申诉,应亲自阅批、接谈,进行处理;要支持承办人员履行职责,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四章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条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有下列权利:
(一)对***员、***组织违法乱纪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二)***员对所受***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
(三)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四)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五)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六)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第四十一条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须承担纪律责任。
(二)遵守***的纪律和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如有违犯,须接受教育、劝告,直至承担纪律责任。
(三)接受***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制度、***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第四十二条被检举、控告人在***组织处理对他的检举、控告过程中有下列权利:
(一)对被检举、控告的问题有权进行说明解释。
(二)基层***组织讨论决定对他的***纪处分或其他处理时,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
(三)有权要求***组织将调查处理结论同本人见面。
(四)对***组织认定本人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和所作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权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五)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六)当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第四十三条被检举、控告人在***组织处理对他的检举、控告过程中,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组织查清被检举、控告的问题,如实提供情况和证人,接受检查和询问,主动交代问题。如有隐瞒、诬陷、抗拒等行为,须承担纪律责任。
(二)对所犯错误,必须正确对待,认真检讨,接受处理,不得违反组织决定。
(三)尊重检举、控告人和承办人员的权利和职责,如有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和承办人员的行为,须承担纪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是***内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规则,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条例的细则或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组织纪律自查报告例2
第二条 ***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依规治***,坚持***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在长期执***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三条 ***内监督没有、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第四条 ***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五条 ***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规***纪在全***有效执行,维护***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的领导弱化、***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不力,***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治***宽松软问题,保证***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遵守***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二)维护***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的理论和路线方针***策,确保全***令行禁止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内***治生活,贯彻***员个人服从***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各个组织和全体***员服从***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责任,严明***的纪律特别是***治纪律和***治规矩,推进***风廉***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的执***基础情况;
(六)坚持***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八)完成***中央和上级***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第六条 ***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第七条 ***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八条 ***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内***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人***治本色。
第九条 建立健全***中央统一领导,***(***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员民主监督的***内监督体系。
第二章 ***的中央组织的监督
第十条 ***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治局、中央***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内监督的重大任务。
第十一条 中央***治局、中央***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听取和审议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中央***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
第十二条 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的***治纪律和***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章、破坏***的纪律、危害***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中央报告。对中央***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治局常务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
第十三条 中央***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
第十四条 中央***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第三章 ***(***组)的监督
第十五条 ***(***组)在***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会委员(***组成员)和***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三)对******会委员(***组成员)、***委员,同级纪委、***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上级***、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第十六条 ***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第十七条 ***内监督必须加强对***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治立场、加强***的建设、从严治***,执行***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上级***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组织报告。
***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 ***(***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的领导干部应当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
第十九条 巡视是***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组织全面巡视。巡视***的组织和***的领导干部尊崇、***的领导、***的建设和***的路线方针***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责任、执行***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风廉***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从严治***利剑作用。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组(***)巡视工作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推动***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向基层延伸。
第二十条 严格***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上级***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二十一条 坚持***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既重***绩又重***德,重点考察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的表现,履行管***治***责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立场,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情况。考察考核中***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班子成员实事求是作出评价。考核评语在同本人见面后载入干部档案。落实***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干部选任、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失察失责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会(或***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治纪律和***治规矩、履行管***治***责任、推进***风廉***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廉洁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四条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
第四章 ***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规***纪、贯彻执行***的路线方针***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一)加强对同级***特别是***会委员、***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组织、***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第二十七条 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的***治纪律和***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第二十八条 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
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管***治***责任。
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组织专题研究1次***风廉***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
第二十九条 认真处理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早发现早报告,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重要检举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举报情况,对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
第三十条 严把干部选拔任用“***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第三十一条 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约谈被反映人,可以与其所在***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应当认真核实,存档备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了结澄清,对不如实说明情况的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执纪审查应当查清违纪事实,让审查对象从学习入手,从理想信念宗旨、***性原则、作风纪律等方面检查剖析自己,审理报告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反映审查对象思想认识情况。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三十四条 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发现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第五章 ***的基层组织和***员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严格***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员权利不受侵犯;
(二)了解***员、群众对***的工作和***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维护和执行***的纪律,发现***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组织报告。
第三十六条 ***员应当本着对***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
(一)加强对***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二)在***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三)参加***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四)向***负责地揭发、检举***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第六章 ***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第三十七条 各级***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发现***的领导干部违规***纪、需要***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组织报告。审计机关发现***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在纪律审查中发现***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先作出***纪处分决定,再移送行***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涉及***的领导干部案件,应当向同级***、纪委通报;该干部所在***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中止其相关***员权利;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或者虽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纪的,应当移送纪委依纪处理。
第三十八条 中国***同各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级***组织应当支持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派和无***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
第三十九条 各级***组织和***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新闻媒体应当坚持***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
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
第四十条 ***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组织处理。
第四十一条 ***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组织和***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对于上级***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第四十二条 ***(***组)、纪委(纪检组)应当加强对履行***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国***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组织应当保障***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员在***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 ***组织应当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督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规定提出申诉。有关***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
第八章 附 则
组织纪律自查报告例3
(一)巡视组由巡视员和工作人员组成。巡视员从已经退离******领导岗位的正、副省(部)级干部中选派,人选由中央纪委提出名单,征求中央组织部意见,由中央纪委***会研究确定。工作人员由中央纪委干部室提名,经中央纪委***批准。
巡视组直接对中央纪委***会负责。中央纪委负责巡视的组织、联络、协调和情况综合工作。
(二)巡视组的任务是,了解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机关、国家机关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的路线、方针、***策以及遵守***治纪律的情况和廉***情况;将巡视情况直接报告中央纪委。重要情况由中央纪委报告中央。
(三)巡视组可列席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部委***组(***)的民主生活会及研究***风廉***建设等有关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机关、国家机关部委领导班子成员了解情况;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或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查阅会议记录和有关材料。
(四)巡视组执行规定范围内的任务,不干预被巡视地方或部门的工作;不承办案件,不处理具体问题,对所到地方和部门的工作及发现的问题不作个人表态;严格要求自己,带头执行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轻车简从,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多方面听取意见,遇有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汇报。
二、***的地方和部门的纪委(纪检组)发现同级***(***组)或它的成员有违的纪律的情况,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并直接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和阻挠。需要立案检查的,按和有关规定报批。纪委(纪检组)遇到此类问题不报告就是失职,严重的要受到追究。
(一)本条规定所称“***(***组)或它的成员”。是指地方和部门各级***、***工委,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组织中的***组,以及上述***组织中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组成员。
(二)纪委(纪检组)发现同级***(***组)或它的成员有违纪的情况,应及时进行研究,作出是否进行初核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将同级***(***组)或其成员的违纪情况、是否初核和如何初核的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纪委,同时报***(***组)主要领导同志(涉及本人的除外)。
(三)对同级***(***组)违纪的情况,以及对同级***(***组)成员同时又是上级***成员违纪的情况进行初核,应先向上级纪委报告;对同级***(***组)的其他成员违纪的情况进行初核,在报告上级纪委的同时即可进行。上级纪委接到下级纪委(纪检组)的报告后,应及时研究,并对初核工作给予指示,必要时,上级纪委可以与下级纪委共同进行初核工作。
(四)纪委(纪检组)应按照《中国***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以下称《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完成初核工作,并将初核结果和意见书面报告上级纪委。上级纪委应根据初核结果和《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需要立案检查的,按照和《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
三、***的地方和部门的纪委(纪检组)接到对下一级***(***组)成员的检举和控告,必须报告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任何人无权扣压。凡违反的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一)本条规定所称“下一级***(***组)成员”,是指纪委(纪检组)的同级***领导的下一级***、***工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下一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组织中的***组书记、副书记、***组成员。
下一级纪委(纪检组)、同级***所属工作部门中不是同级***(***组)成员的正副职领导干部,适用本条规定。
(二)地方和部门的纪委(纪检组)从各种途径接到的对下一级***(***组)成员的检举和控告,均需报告上一级纪委,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扣压。但是,下列检举和控告可以不报:上一级纪检机关下转交办的;已经上报并且内容重复的;没有任何具体事实和查核线索的;明显不属于违纪行为的。
(三)地方和部门的纪委(纪检组)接到需上报的检举和控告后,应填写《检举控告报表》(格式附后),按月上报上一级纪委。问题比较重大或紧急的,随时上报。对上报的问题,需要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检查的,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上一级纪委收到《检举控告报表》后,对需要提出办理意见的,应及时提出并告知呈报的纪委(纪检组)。呈报的纪委(纪检组)必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应向上一级纪委书面申明理由,上一级纪委应及时给予答复。办理结果应报告上一级纪委。
四、凡属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的组织部门在提请***(***组)讨论决定前,应征求同级纪委(纪检组)的意见。
(一)本条规定所称“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是指提拔任用干部担任***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机关、***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群众团体中由同级***(***组)管理的主要领导职务。
(二)***拟提拔任用的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干部人选,组织部门在考察、酝酿过程中,应征求该干部所在地区或部门纪委(纪检组)的意见,在提请***(***组)讨论决定前,应征求同级纪委(纪检组)的意见。
(三)纪委(纪检组)应及时向征求意见的组织部门反映已掌握的拟任职人选遵守***纪***纪的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和抓***风廉***建设的情况。
(四)纪委(纪检组)与组织部门建立联系制度。纪委(纪检组)对日常所了解的干部的前项所列情况,以及群众反映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和查处情况,需向组织部门通报的,要及时通报。
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的提名、任免、兼职、调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事先征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同意。
(一)本条规定所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是指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不设***的为委员),纪检组正、副组长,监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正、副职负责人。
(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的提名、任免和调动,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在征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任免或调动通知应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三)拟安排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兼任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无直接关系的职务(包括常设职务和临时职务)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事先征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同意,然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任职通知应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组织纪律自查报告例4
第一条 检查中国***内违纪案件是中国***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严肃***纪的中心环节。为使案件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案件检查工作的实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办案,维护***的章程和其他***内法规,严肃***的纪律,加强***风廉***建设,保护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保证***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纪检机关依照***章和本条例行使案件检查权,不受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条例》第三条所称纪检机关依照***章和本条例行使案件检查权,是指纪律检查机关在***章和《条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员和***组织的违纪问题有权进行初步核实、立案和调查。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以违反法律、法规和***章、《条例》的手段,干扰、阻挠纪检机关的办案活动。对妨碍案件检查工作的,应按照《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妨碍违纪案件查处的***组织和***员***纪处分的规定(试行)》作出处理。
第四条 案件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1 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后果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等应清楚明确;
2 认定的每一案件事实都应有经过鉴别属实的充分证据;
3 确定错误性质和提出处理建议,均应以事实为依据,以***章、***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4 案件检查的各个环节都应符合《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程序,并履行相应的手续;收集的证据和形成的案件材料也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 案件检查要坚持在***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任何***员和***组织违犯***的纪律的行为,都必须依据本条例进行检查。
第六条 案件检查要依靠***的各级组织,走群众路线,加强纪检系统内部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第七条 案件检查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达到既维护***纪的严肃性,又教育本人和广大***员的目的。
第八条 案件检查中,要切实保障***员包括被检查的***员行使***章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根据《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在案件检查中,纪检机关要切实保障***员和群众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等项权利,保障被调查***员行使申辩、申诉等项权利,保障检举控告人、证人、被调查人和办案人不受打击报复。
第九条 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 受理和初步核实
第十条 纪检机关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下列违纪问题,予以受理:
(一)同级***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
如被反映人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或纪委委员职务的,一般应由与其最高职务同级的纪检机关受理。
(二)属上级***管理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三)同级***管理的***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四)下一级***组织的违纪问题;
(五)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员和***组织的违纪问题。
领导交办的,是指:
1 上级***(***工委、***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及其负责人交办的;
2 同级***(***工委、***组)及其负责人和本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负责人交办的。
上述领导交办的反映***员和***组织的违纪问题,必须经分管纪检室领导阅批后,才予以受理。
属下级***管理的***员和***组织重大、典型的违纪问题,必要时也可以受理。
第十一条 纪检机关受理反映***员或***组织的违纪问题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需初步核实的,应及时派人进行,必要时也可委托下级纪检机关办理。
凡纪检室认为需进行初步核实的,应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凡委托下级纪检机关进行初步核实的,应当制作《委托初步核实通知书》。受委托的纪检机关应及时办理,并将核实情况报告委托机关。
第十二条 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 初步核实可以采用本条例第二十八条中(一)、(二)、(三)、(四)、(五)、(八)的方法收集证据。
根据《条例》第十二条、十三条的规定,初步核实应当尽力收集证据,并抓住主要问题进行,注意保守秘密。
第十四条 初步核实后,由参与核实的人员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纪检机关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一)反映问题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对经初步核实,反映问题不实的,纪检机关除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组织说明情况外,还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 在初核过程中如向被反映人作过了解或纪检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应向本人说明情况;
2 因反映问题不实而对被反映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3 发现被反映人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应向有关***组织反映;
4 对检举人因了解情况不全面而错告的,应帮助其总结经验教训;
5 对蓄意诬告、陷害的,应调查处理或建议有关组织严肃追究。
(二)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纪责任的,应建议有关***组织作出恰当处理;
对经初步核实,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纪责任的,纪检机关应建议有关***组织按照以下办法做出处理:
1 ***组织负责人同被反映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
2 责成被反映人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
3 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被反映人进行批评帮助;
4 纠正被反映人的违纪行为或责令其停止正在实施的违纪行为;
5 对被反映人的工作或职务进行调整;
6 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7 责成被反映人退出违纪所得。
上述处理办法对同一被反映人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纪检机关对***组织提出建议时,应制作《纪律检查建议书》,送达有关***组织。对纪检机关的建议,有关***组织如无正当理由,应予采纳,并应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告或告知提出建议的纪检机关。
(三)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纪责任的,应予立案。
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其内容应包括:被反映人的自然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核实的结果、存在的疑点、处理建议。参与核实的人员须在初核情况报告上签名。
承办纪检室应对初步核实情况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处理建议,由室主任(室主任不在时由副主任)签名后呈报分管纪检室领导审批。
第十五 条 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初步核实的时限,从初步核实工作实际开始之日算起,至纪检室提出处理意见呈报分管领导审批时为止。
第三章 立案
第十六条 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员或***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追究***纪责任,是指给予纪律处分和免予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对***员的违纪问题,实行分级立案。
(一)***的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违犯***纪的问题,由中央纪委报请中央批准立案。
(二)***的中央以下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基层***、纪委为书记、副书记)违犯***纪的问题,与***常务
委员同职级的***委员违犯***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委决定立案,上一级纪委在决定立案前,应征求同级***的意见。其他委员违犯***纪的问题,由同级纪委报请同级***批准立案。
(三)其他***员干部违犯***纪的问题,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决定立案,在决定立案前应征求同级***或***工委、***组的意见。未设立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的,由相应的***或***工委、***组决定立案。
(四)不是干部的***员违犯***纪的问题,由基层纪委决定立案。未设立纪委的,由基层***决定立案。
第十八条 ***的关系在地方、干部任免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员干部违犯***纪的问题,除另有规定的外,一般由地方纪检机关决定立案。
另有规定的部门,是指铁路、外交、民航、海关、税务、新华社、人民日报社等部门。
若地方纪检机关认为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更为适宜的,经协商可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根据规定应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的违纪问题,经协商也可由地方纪检机关立案。
对应由地方纪检机关立案的违纪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
1 违纪问题涉及几个地方,由一个地方纪检机关立案调查不便的;
2 部门纪检机关已受理并经初步核实的。
第十九条 对于***组织严重违犯***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检机关报请同级***批准立案,再上一级纪委在征求同级***意见后也可直接决定立案。
对违纪***组织的立案,应由有立案权的***、纪委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属于下级纪检机关立案范围的重大违纪问题,必要时上级纪检机关可直接决定立案。
第二十一条 上级纪检机关发现应由下级纪检机关立案的违纪问题,可责成下级纪检机关予以立案。
上级纪检机关责成下级纪检机关立案的,必须是上级纪检机关或有关部门经过初步核实,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
凡责成立案的,上级纪检机关应制作《责成立案通知书》并附核实材料;有关下级纪检机关应即立案,并将查处结果报告上级纪检机关。
第二十二条 凡需立案的,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由承办纪检室写出《立案呈批报告》。经批准立案的案件,承办纪检室应填写《立案决定书》,通报同级***组织部门。 并附检举材料和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按立案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员违犯***纪需要立案的,一般由纪委会议或纪检组组务会议讨论决定;***委员、纪委委员违犯***纪需同级***批准立案的,一般由***会议讨论决定。***或纪委因常务委员不够会议法定人数而无法召开会的,可由二名以上常务委员批准立案,但事后应即向其他常务委员通报。 不设会的各级***工委、纪工委,地级***、纪委,基层***、纪委的立案问题,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立案审批时限,从收到立案呈批报告之日算起,至批准立案之日止。
经批准立案的案件,纪检机关应通报同级***组织部门。
***员工作调动后,发现在原单位有违纪问题并需立案调查的,由其现所在单位承办,原单位应予配合。
离退休后提高职级待遇的***员,其违纪问题需立案调查的,应按其提高待遇后的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第四章 调查
第二十三条 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立案机关应根据案情组织调查组。
立案机关,是指决定立案或经批准后决定立案的机关。
第二十四条 调查组要熟悉案情,了解与案件有关的***策、规定,研究制订调查方案,调查方案,其内容应包括:需查清的主要问题,调查步骤、方法,预计完成任务的时间,办案人员的组成和领导关系以及应注意的事项等。 调查方案应经分管纪检室领导批准后实施。 并将立案决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组织。将立案决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组织,应填写《立案决定书》,送交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组织应积极支持办案工作,加强对被调查人和案件知情人的教育。未经立案机关或调查组同意,不得批准被调查人出境、出国、出差,或对其进行调动、提拔、奖励。
被调查人(被反映人)所在单位***组织,是指与被调查人(被反映人)在其工作单位担任的***内职务或***外职务相应的一级***组织。
第二十五条 调查开始时,在一般情况下,调查组应会同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组织与被调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和应遵守的纪律,要求其正确对待组织调查。调查中,应认真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意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调查开始时,在一般情况下,调查组应会同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组织负责人与被调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进行思想教育,并提出应遵守的纪律:
1 自觉接受组织的调查,如实说明情况,主动交待问题,认真检查错误,配合组织尽快查清问题;
2 不得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不得对抗调查或进行反调查;
3 不得对检举控告人、证人及上述人员家属等进行打击报复。
如调查组认为,调查开始时与被调查人谈话和宣布立案决定,会影响案件调查工作的,可根据案情,在适当时机谈话和宣布立案决定。
被调查对象是一级***组织的,调查开始时,调查组应会同其上一级***组织负责人,与被调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谈话。
第二十六条 调查组认为被调查的***员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时,可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停止***内职务,属***批准立案的,停职检查由***决定;属纪检机关直接立案的,停职检查由纪检机关征求同级***意见后决定。停止***外职务的,由纪检机关向有关***外组织提出建议。
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被调查人犯有严重错误,已无法继续履行其职责;
2 被调查人犯有严重错误,担任现任职务已严重影响调查工作。
本条所称妨碍案件调查,是指被调查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 本人或指使他人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及上述人员的家属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威胁、围攻、殴打以及其他形式的打击报复;
2 本人或指使他人出伪证、不出证,隐匿、篡改、销毁证据,或嫁祸于人;
3 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采取欺骗、威胁、贿赂等手段阻止知情人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或唆使知情人变证;
4 本人或指使他人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对抗调查或进行反调查。
停止被调查人***内职务的,***或纪检机关在作出停职检查决定后,应制作《停职检查决定书》。纪检机关作出的停职检查决定,应将《停职检查决定书》报同级***、***组备案,并通报同级***组织部门。
属于停止被调查人***外职务的,纪检机关应制作《停职检查建议书》(附式8),送达有关***外组织。但由***批准立案的,停职检查建议应在报经***同意后提出。对纪检机关的建议,有关***外组织如无正当理由应予采纳,并应将结果及时报告或告知纪检机关。
停职检查的期限,不得超过办案期限。
第二十七条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受侵害人的陈述、被调查人的陈述、视听材料、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证据应经过鉴别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1 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物质痕迹。
2 书证:指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包括符号、***画)。
3 证人证言: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情况作的陈述。凡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人。
4 受侵害人的陈述:指受违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员就案件事实情况所作的控告和诉说。
5 被调查人的陈述:指被调查***员就案件事实所作的交待、申辩和对同案人员的检举。
6 视听材料:指可以重现原始声响或形象的用作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7 现场笔录:指调查人员对案件(非刑事案件)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
8 鉴定结论:指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办案人员不能解决的专门事项进行科学鉴定后所作出的结论。
9 勘验、检查笔录:指公安、司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及其他证据材料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
第二十八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
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包括***组织和***外组织、***员和***外人员。
***员拒绝作证或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情节严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处分;是***外人员的,应建议其主管机关予以追究。
(一)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二)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三)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四)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应严格掌握。与被调查人、受侵害人和证人谈话时,如进行录音、拍照、摄像,应事先告知本人。制作的录音带、录像带和照片,应严加保管,不得扩散外传。被调查人、证人等未经调查人员许可,不得对调查人员使用这些手段。
(五)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
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调查组可以提请有关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鉴定人员应在鉴定结论上签名,并由鉴定单位加盖公章。
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应告知被调查人。如被调查人提出申请,或调查组认为必要时,可以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调查人员使用鉴定结论时,要注意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纪检机关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时,参加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要填写《暂予扣留、封存物品登记表》,调查人和文件、物品的保管或持有人均应在登记表上签名。对扣留封存的文件、物品等,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扣留封存的期限不得超过办案期限。
(七)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
查核和暂停支付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按照中央纪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纪检机关查询和暂停支付被调查对象存款有关规定办理,并要分别填写《查核银行存款通知书》、《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解除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
暂停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办案期限。
(八)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第二十九条 调查取证要做到:
(一)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拍照、复制,但须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书证还须由原件的保存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
收集书证时,对可作书证的私人日记、信件等原始材料,应采取动员的方法,不能强行收集。涉及个人隐私的,应为其保密。
(二)收集证言,应对出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写,也可由调查人员作笔录,并经本人认可。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押印。证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或全部更改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证。与证人谈话,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被侵害人的陈述、被调查人的陈述,适用本项规定。
收集证人证言,应个别进行,不得采取开座谈会的形式。证人作证后,应为其保密。
(三)对于有关机关移送的调查材料,必须认真审核,经调查人员认定后才可作证据使用。
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证人、受侵害人谈话时,应制作《谈话笔录》。
对与案件(非刑事案件)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制作现场笔录,调查人员应在现场笔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 调查中,如需公安、司法机关和其他***部门等提供与违纪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有关机关应予积极配合。
第三十一条 应认真鉴别证据,严防伪证、错证。发现证据存在疑点或含糊不清的,应重新取证或补证。
第三十二条 认定错误事实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只有被调查人的交待,而无其他证据或无法查证的,不能认定;被调查人拒不承认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
在没有物证、书证的情况下,仅凭言词证据认定错误事实时,必须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直接证据,才能认定。
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运用间接证据认定错误事实时,所有间接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每个证据与案件事实都有客观联系;所取得的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并且这个证明体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才能认定。如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性,或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有矛盾的,不能认定。
第三十三条 调查组应将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进行核对。对被调查人的合理意见应予采纳,必要时还应作补充调查;对不合理的意见,应写出有事实根据的说明。
被调查人应在错误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对拒不签署意见的,由调查组在错误事实材料上注明。
与被调查人进行核对的错误事实材料,其内容应包括:被调查人的主要错误事实、错误性质及责任。错误事实材料不得泄露立案依据、调查过程、检举人、证明人等内容。错误事实材料,以调查组的名义落款。错误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应由二名以上调查人
中国***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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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进行,必要时可请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组织负责人参加。
第三十四条 调查取证基本结束后,调查组应经过集体讨论,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是:立案依据,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处理建议。对调查否定的问题应交待清楚。对难以认定的重要问题用写实的方法予以反映。调查报告须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
如调查组内部对错误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及处理建议等有较大分歧,经过讨论仍不能一致时,应按调查组长的意见写出调查报告。但对不同意见应在报告中作适当反映,或另以书面形式反映。
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组织通报,并征求意见。
第三十五条 调查中,发现检举人确属诬告或证人出具伪证等妨碍案件检查的行为,应予追究。
第三十六条 要保护办案人、检举人、证人。对上述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应予追究。
第三十七条 调查中,若发现违纪***员同时又触犯刑律,应适时将案件材料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 调查结束后,调查组要总结工作,并应协助发案单位***组织总结经验教训。
第三十九条 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从批准立案之日算起,至承办纪检室将调查报告报送分管领导审议之日止。
第五章 移送审理
第四十条 凡属立案调查需追究***纪责任的案件,调查终结后,都要移送审理。
个别重大复杂的案件,调查过程中,可提前介入审理。
凡需审理室提前介入审理的案件,应由调查组提出意见,经纪检室审议后,报分管纪检室、审理室领导批准;分管纪检室、审理室领导认为必要时,也可直接决定提前介入审理。
第四十一条 移送审理时,应移送下列材料,并办交接手续:
(一)分管领导同意移送审理的批示;
(二)立案依据;
立案依据包括:
1 检举材料;
2 有关领导关于进行初步核实的批示;
3 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4 立案呈批报告;
5 《立案决定书》和其他批准立案的材料。
(三)调查报告和承办纪检室的意见;
(四)全部证据材料;
全部证据材料,既包括对所调查的问题认定的证据材料,也包括对所调查的问题否定的证据材料。在移送以上材料时,应按调查报告中认定或否定问题的顺序编号。
(五)与被调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
(六)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
(七)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
纪检室在向审理室移送案件材料时,应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
第四十二条 案件经审理并报本级纪委会讨论后,应将调查报告、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以及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材料的复制件,送交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组织作出处理决定。
将调查报告等案件有关材料的复制件送交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组织作出处理决定,由纪检室办理。
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组织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处分***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特殊情况下,由县以上纪检机关直接作出处分决定的,事前应征求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组织的意见。
特殊情况下,由县以上纪检机关直接作出处分决定的,纪检室应将案件有关材料移送本级纪委审理室,由审理室审理后起草处分决定并征求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组织的意见,然后,报本级纪委会讨论。
第四十三条 审理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的,应予补证;认为案件主要事实不清的,应补充调查。
审理过程中,如需个别补证,由审理室直接办理;如审理室认为案件主要事实不清或需要由纪检室补证的,应提出意见,报经分管审理室和纪检室领导同意后,由纪检室补充调查。
第四十四条 对公安、司法机关已处理的案件中所涉及的***员,需要给予***纪处分的,由纪检机关直接审理。如需进一步调查的,应由纪检机关办理立案手续。
对已经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的移送纪检机关的案件,由审理室直接受理,不再履行立案手续,但应作为本级纪检机关办理的案件予以统计。如需个别补证的,由审理室办理。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报经分管审理室和纪检室的领导同意后,由纪检室办理立案手续。
需进一步调查的案件,是指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调查或重新调查的案件。
第六章 对办案人员的要求
第四十五条 办案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对被调查人或有关人员采取违犯***章或国家法律的手段;
(二)不准泄露案情,扩散证据材料;
(三)不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
(四)不准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财物和其他利益。
对办案人员违反本条规定的,应查明情况,追究责任。
第四十六条 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调查人、检举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也有权要求回避:
(一)是本案被调查人的近亲属;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同胞兄弟姊妹。
(二)是本案的检举人、主要证人;
(三)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四)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
办案人员的回避,由纪检机关有关负责人决定。
对办案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办案人员不停止对案件的调查。
办案人员未提出回避,被调查人、检举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也未要求回避,但纪检机关认为办案人员应当回避的,可以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纪检室负责人的回避,由纪检机关负责人决定;其他办案人员的回避,由纪检室负责人决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是***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规则,各级***组织和纪检机关都必须严格执行。
组织纪律自查报告例5
新 精 神
充分体现***的的精神,以及***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
比如,新《条例》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的精神,继承了***章中关于纪律建设的相关内容,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思想,把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章和新形势下***内***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
比如,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开展***风廉***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得到了一些重要启示。其中之一,就是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统一。
又比如,在第五条,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到***章中后,也写入到了新《条例》。
再比如,新《条例》在第一编中就强调,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作为总前提。
守 正 出 新
***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要坚持守正出新。***的和《***章》中,明确了***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在本次修订《条例》工作中,坚持和继承了六大纪律的分类。但在此基础上,又根据近年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一些具体违纪行为调整了表述。
比如,在第四条,关于***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方面,在“抓早抓小”的基础上增加了“防微杜渐”。
比如,第九条,“对于违犯***的纪律的***组织,上级***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明确了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违犯***的纪律承担作出处理的责任。
又比如,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对撤销职务的表述进行了修改,明确是撤销一个、多个,还是全部,特别是对在***外担任职务的,应该建议予以同时撤销。强调“开除***籍的,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外职务”,既体现全面从严治***,也体现了***组织应对推荐担任***外职务的干部要从严要求和负责。
又比如,第十九条,明确了形态转换中,第二种形态转换为第一种形态后,可以实施处理方式更加多样,第一次在纪律处分中体现了形态转换的概念;第二十条强调了“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属于从中或者加重情形,与从轻或者减轻情形相匹配,同时,增加该情形也体现了对违纪***员在被审查调查态度的衡量。
再比如,将两个责任从工作纪律调整到***治纪律,正是源于全面从严治***,在于逐级压实两个责任。
再比如,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领导干部对违反***治纪律和***治规矩的错误思想,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要受处分,同时明确了领导干部承担的报告、抵制、斗争的责任,这也回应了第五十四条,需要报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时 代 特 征
***纪处分条例和***员负面清单必须体现时代的特征。
比如,单独用一款写了重点查处的腐败案件——“重点查处***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凸显纪律整饬的时代性。
比如,明确了“不收敛、不收手的”属于重点查处的问题,不再作为从中或加重的情形,体现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的特征,也更加合理。
又比如,第七十五条,回应了***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几起重大贿选案,第七十六条的修改,则基于审查调查和中央巡视发现在干部选拔方面的主要问题。
又比如,第八十五条强调了***员干部必须做到哪些,这在负面清单的纪律处分条例中是第一次出现。
又比如,第八十八条、八十九条关于“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行业产品”的表述、第九十条关于民间借贷和金融活动的表述,符合目前金融行业高速发展的社会时代特征。
再比如,第九十四条,关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出让”的表述等,体现了新时代经济活动和权力经济交互的特征。
再比如,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央明确提出“把补短板作为当前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终点任务,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的力度”,新条例紧扣要求,明确了加大对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形象工作”“***绩工程”的处理。
再比如,第一百二十五条,明确的从重处分,呼应***中央提出的加强调研工作,确保调研汇报工作能够听到实话、了解实情、解决问题。
细 化
四是对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比如,对从轻、减轻的情形进行了修订,顺序是:主动交代、如实说明、检举属实、挽回损失和消除影响、上交违纪所得、其他立功表现。
比如,第七十条,***的民主集中制有六条原则,本条中列出的四种情形,恰恰是违反了服从原则、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三重一大原则,以及法不责众思想。
又比如,第七十三条的修改,就个人事项报告问题,明确了瞒报的主观性。
又比如,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等,事关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明确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主要表象有哪些,这些将是着力解决的问题,回应了“人民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着力解决什么”。
再比如,第一百一十六条、一百二十二条,剑指“四风”“四不”,把这些不正之风的形象刻画出来。
再比如,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了对打听案情的处理,对***员领导干部的要求又更进了一步。
***治纪律和***治规矩
进一步完善了对违反***治纪律行为的分类和概括,更加突出***治纪律的重要性。关于***治纪律的要求,共有185次讲话中明确提出了要求,对一些重要的提法,总结如下:
1. 遵守***的***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的领导,坚持***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同***中央保持一致不是一个空洞口号,而是一个重大***治原则。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全***必须在思想上***治上行动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3. 决不允许散布违背***的理论和路线方针***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决不允许泄露***和国家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治谣言及丑化***和国家形象的言论。(见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
4. 作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必须遵守的规矩,也是检验一名干部合格不合格的试金石。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是请示报告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在一定比例中抽查,如果填的和实际情况不一样,就要说清楚为什么,不能糊弄***组织。省部级领导干部离婚、再婚要不要报告?身边人出现重大问题要不要报告?当然要报,第一时间就要报告,要报告发生了什么事,报告是什么原因。不要突然来了一个网上信息,我们不知真假,再去核实就被动了。光知道没有报告不行,还要问清楚为什么不报告。到了一定程度就要派纪委去了解情况。
5. 执行组织纪律就要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哪些事可以个人对组织或组织对个人、哪些事必须组织对组织,哪些事可以简化程序、哪些事只能按程序办,哪些事该发扬民主、哪些事该坚持集中,哪些事由自己决定、哪些事该请示报告,都要规定得明明白白。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组织作出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对在***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的团结统一的,对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的,对长期不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员义务的,必须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特别是***指出的七个有之:在这种观念支配下,一些人无视***的***治纪律和***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新《条例》,在违反***治纪律行为的表述方面,正是贯彻落实了***的重要讲话精神,参考了七个有之的分类。
(1)任人唯亲——在干部选拔工作中不问人的品德和才能,以与自己的情感好坏、关系亲疏为标准,选拔关系亲密的人。排除异己——排除、清除和自己意见不同或不属于自己小集团派系的人。
(2)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势力、维护小团体利益,破坏大局和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是***和人民事业的毒瘤。既有裙带关系维系的家族山头,也有地域关系形成的老乡圈子;既有某种共同经历形成的“同事帮”“同学帮”“战友帮”;也有金钱关系搭建的各种利益链;既有***治上互相依附的团团伙伙,还有极少数高级干部***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结***营私、谋取权位的***治阴谋活动;有在主***的地方搞小山头、拉小圈子,建“***王国”,有“搭天线”“抱大腿”,营造“权利山林”;有拉关系、找门路、搞权力“俱乐部”;有当门客、充门宦、搞门附。见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条、五十一条、六十四条。
(3)匿名诬告——少数***员干部由于个人私利或派性,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通过向纪检机关写匿名信,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诽谤他人、设计陷害他人。制造谣言——没有相应事实基础,捏造言论,并通过一定手段推动传播。或望风捕影、夸大事实;或断章取义、歪曲事实;或杜撰虚构、伪造事实;或挟嫌告状、打击报复;或张冠李戴、嫁祸他人。见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
(4)收买人心、拉动选票——在换届选举和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少数人为自己活自己的人能够当选或提拔,不择手段拉拢选举人或推荐人。有的不直接出面而是授意他人向选举人和推荐人游说,请他们投票或推荐时“多多关照”;有的封官许愿,搞权权、权前幕后交易,千方百计拉拢选举人和推荐人;有的请客送礼,用金钱贿赂选举人和推荐人;有的甚至公安施压,胁迫选举人或推荐人选举自己或者自己的人。
组织纪律自查报告例6
第二条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受公司***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主要任务是检查***的路线、方针、***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维护***的章程和其它***内法规,协助公司***加强***风廉***建设,进行企业***内监督,查处违纪案件,支持保护改革,做好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的规定选举产生,纪委委员职数七人,设书记一人,根据工作需要设副书记。每届任期四年,纪委对***员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
第二章工作任务和职责
第五条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为指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服务。
第六条宣传贯彻***的路线、方针和***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纪委、公司***的文件精神,加强***风廉***建设,落实***风廉***建设责任制。
第七条认真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员的申诉和上级纪委、同级***交办的各类检举、控告、申诉案件,做好***内违纪案件的汇报、检查、审理、处理工作。
第八条纪检职能:
(一)保护职能:保护***员的合法权利和义务不受侵犯,保护勇于改革的人和事,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自身安全不受损害,对请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二)惩处职能:严格执行和维护***的纪律。对违犯***的纪律的***员或***组织,要按照有关***纪条规、条例,结合错误性质和情节,给予适当处理和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三)监督职能:检查公司各级***组织和***员干部贯彻执行***的路线、方针、***策的情况以及贯彻上级纪委、公司***和纪委的文件和决议的情况。
(四)教育职能:贯彻教育为主、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纪***
规等内容,以多种宣传教育形式,对***员、***员干部进行日常教育和系统教育,使其自觉遵纪守法、做到学法、懂法、传法、守法、不违法。
第九条纪委书记职责:
(一)主持纪委全面工作,团结依靠纪委一班人,认真学习贯彻***的路线、方针、***策,端正工作态度,强人组织纪律,努力完成上级纪委、公司***布置和交办的工作作物。
(二)指导督办案件的、检查、审理和***风廉***宣传教育及制度建设。
(三)组织并主持召开纪委会议,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纪委和公司***
委的文件、指示、精神,讨论决定纪委年度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及监督,检查决议的执行和任务的完成情况,讨论违纪***员的处分情况,并呈报报公司***审批。
(四)按时完成公司***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工作。
第十条纪委副书记职责:
纪委副书记协助纪委书记抓好纪委日常工作,书记不在时,受书记委托,行使书记的职权。
第十一条纪检干事职责:
(一)在纪委书记和副书记的领导下,全面履行纪检四项职能,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协助纪委副书记做好***风***纪、宣传教育局及制度建设工作,当
好参谋,起好助手作。
(三)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工作。
(四)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爱岗敬业,干好本职工作。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公司所属单位在贯彻执行***的基本路线、方针、***策和公司的决议中否有违纪违规情况。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在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上是否有违纪违规情况。
第十四条规范公司所属***员的行为。
第三章加强***风廉***建设教育
第十五条根据《中国***领导干部廉洁从***若干准则》、《关于******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和行为的若干规定》和《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加强***员干部的***性***纪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提高广大***员的拒腐防变能力
第十六条***风廉***教育形式:
(一)定期向公司领导干部和各***总支、***支部发放***风***纪教育书刊。
(二)定期播放***风***纪、廉***建设等有关内容的电教片。
(三)利用广播、《__集团报》、橱窗专栏等宣传媒介及会议、***内组织
生活等形式,宣传***纪***规。第四章工作
第十七条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对来访者热情接待,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专人登记和受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结果,同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第十八条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应组织人员及时时查处,给予反映人答复,并向公司***汇报有关情况,做好思想稳定工作。
第十九条设立举报箱及举报电话,并派专人负责登记上报。
第五章案件检查与审理
第二十条案件检查工作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办案,维护***的章程和其它***内法规,严肃***的纪律,挽救教育***员、***员干部,维护公司改革、稳定和发展,保证***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
第二十一条纪委依照和***纪条规行使案件检查权,案件检查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二十二条案件检查依靠公司各级***组织和广大职工的支持和配合,坚持在***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员和***组织违的纪律行为,必须依据《中国***纪律检查面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进行查实处理。
第二十三条案件检查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达到既维护***的纪律的严肃性,又教育本人和广大***员干部的目的。
第二十四条纪委受理反映***员或***组织的违纪问题,应根据情况进行初步核实,由参与核实的人员写出初核情况报告,并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立案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按立案程序呈报审批。
第二十五条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纪委应组织调查组,由调查组立案决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组织,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组织应积极支持办案工作,并加强对被调查人和案件知情人的教育。
第二十六条公司所有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中如需有关部门或个人提供与违纪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相关人员中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二十七条认定错误事实必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调查组应将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进行核实。
第二十八条调查取证基本结束后,调查组应经过集体讨论,写出调查报告。
第二十九条调查中,若发现违纪***员同时触犯刑律的,应适时将案件材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陷害、打击报复举报人、检举人、证人的不法行为,应予严肃追究。同时对查证确属被诬告的***员、***员干部,要及时澄清,为其正名,消除顾虑。特别是对企业***员干部在工作因坚持原则,推行改革而受到诬告、陷害或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对诬陷者或打击报复者,要坚决查处。
第三十条凡属立案调查,需追究***纪责任的案件,调查终结后都要移送审理,移送审理的材料有:
(一)分定领导同意移送审理的批示;
(二)立案依据;
(三)调查报告和承办纪检部门的意见;
(四)全部证据材料;
(五)与被调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
(六)与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
(七)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
第三十一条案件经审理报纪委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审批。
第三十二条对违纪的***员按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种类进行处理。
(一)敬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消***内职务
(四);
(五)。
第三十三条对***组织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三十四对纪检人员的要求:
(一)不准泄漏案情,扩散证据材料;
(二)不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
(三)不准接受被调查人的财物和其它好处。
第六章监督范围
第三十五条监督受理同级***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并进行初核。
第三十六条监督受理公司所属***员、***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第三十七条领导交办的反映其它***员和***组织的违纪问题。
第七章加强纪检队伍建设
第三十八条提高纪检人员的自身素质。纪检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的各项方针、***策、***规***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纪检业务知识,不断总结纪检工作经验,提高自身的***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十九纪检人员要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公正廉洁,求严务实,坚持原则,保守秘密,敢于和善于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四十条纪检人员开展工作要耐心细致,讲究方式方法,善于以理服人,以法育人,团结纪检对象,开展纪检工作。
第四十一条纪检人员要以身作则,遵纪守法,不徇私情,不以权(职)谋私。能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
第四十二条根据上级纪委的布置要求和公司***的方针目标,制定纪检工作计划,调整和加强纪检队伍建设,努力履行纪检工作职能,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细则由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参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公司所属***组织和***员、***员干部必须严格执行。
组织纪律自查报告例7
一、总体要求
专项整治工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两项法规及有关***策规定为依据,坚持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要求;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准确把握***策界限,精准科学认定和处理问题,防止简单化;坚持积极稳妥、标本兼治,既严肃处理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问题和贯彻执行报告制度不力等问题,又着力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促进各级***组织和人事部门提高制度执行力,促进领导干部对***忠诚老实和廉洁从***。总结完善。要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细化***策规定和工作制度,堵塞漏洞,健全工作机制。重点围绕压实主体责任、规范集中填报、严格执行查核规定和精准科学认定处理、统一查核验证***策标准和工作程序等,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使报告制度落实责任更加明确,工作程序更加规范,认定处理更加精准科学。
二、整治任务及整改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检视和整改2019年以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包括随机抽查、重点查核、查核验证、巡视巡察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与做好今年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结合起来,重点针对以下五个方面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整治。
(一)整治***(***组)贯彻执行两项法规不力,重视不够,把关不严,所在地方、部门或单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与查核结果不一致的比例较高等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学习培训,提高***治站位。将两项法规纳入***(***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基层***组织学习篇目,同时,结合***情防控实际,采取集中学习和自行学习相结合方式,切实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填报工作;二是剖析典型案例,做到警示到位。开展个人有关事项集中报告。领导干部需按照中组部规定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和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除此之外,领导干部如有需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均可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一栏中填报(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联合核查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人:区管领导干部)。
(二)建立廉洁从***信息档案。
建立综合体现干部***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廉洁自律、负面信息等情况的廉洁从***信息档案,具体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资产情况,本人及家属参与民间金融情况,本人、配偶、子女出国(境)情况,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岗位廉***风险排查情况,操办婚丧喜庆和违规、违纪、违法情况,信访投诉情况和审计问题情况,负面信息情况等方面的信息档案(责任单位:区纪委;责任单位:各街道***工委、乡镇单位、区直各单位***〈***组〉)。
(三)实行重要事项即时请示报告。
除需事先请示的重要事项外,领导干部在发生以下重要事项的1个月内,应主动向区委组织部如实报告相关情况,并在年终时将相关事项汇总填报到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严重病情、伤情情况,离岗动向不明、婚姻变化等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及其他个人主动报送的信息(责任单位〈责任人〉:各街道〈乡镇〉、区直各单位及区管领导干部)
三、实施步骤
(一)个人报告阶段(2月上旬至2月底)。
各单位根据区纪委、区委组织部通知要求分别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廉洁从***信息报告表,并结合日常工作开展重要事项请示报告。近期拟提拔为副科级及以上干部、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拟转任重要岗位对象,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需要,另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二)信息核查阶段(3月上旬至5月底)。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结合日常重要事项请示报告情况进行,分为重点抽查核实和随机抽查核实。重点抽查核实,对象为近期拟提拔为副科级及以上干部、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拟转任重要岗位对象等;随机抽查核实比例为区管领导干部总数的10%。廉洁从***信息档案的抽查,由区纪委结合信访投诉件核查、纪律审查工作进行核实。
(三)整改处置阶段(6月上旬至6月底)。
领导干部应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洁从***信息档案、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四、工作要求
(一)如实报告。
领导干部要以对***忠诚、对自已负责的态度,如实主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廉洁从***信息,及时请示报告重要事项。其中,2016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按“首次填报”要求,全面、如实填报各项内容,以前年度如有漏报事项可一并补报,不予追究。
(二)严格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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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8日中国***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从严治***,维护***的纪律,规范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根据《中国共产程》,结合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督执纪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依规治***、依规执纪,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
第三条 监督执纪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体现监督执纪的***治性,严守***治纪律和***治规矩;
(二)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同级***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纪为准绳,把握***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四)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点,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制约。
第四条 监督执纪工作应当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五条 创新组织制度,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市地级以上纪委可以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执纪监督部门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执纪审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把关。
第二章 领导体制
第六条 监督执纪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管理的***员领导干部,以及***中央工作部门、***中央批准设立的***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等***组织的违纪问题。
(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同级***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管理的***员干部,以及同级***工作部门、***批准设立的***组(***),下一级***、纪委等***组织的违纪问题。
(三)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同级***管理的***员,以及同级***下属的各级***组织的违纪问题;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的基层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监督执纪工作。
第七条 对***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员干部违纪问题,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监督执纪,并及时向对方通报情况。
第八条 上级纪检机关有权指定下级纪检机关对其他下级纪检机关管辖的***组织和***员干部违纪问题进行执纪审查,必要时也可直接进行执纪审查。
第九条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纪处分等重要事项,纪检机关应当向同级***(***组)请示汇报并向上级纪委报告,形成明确意见后再正式行文请示。遇有重要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
坚持民主集中制,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中的重要问题,应当经集体研究后,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 纪检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能。
第十一条 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工作汇报。派驻纪检组依据有关规定和派出机关授权,对被监督单位***的组织和***员干部开展监督执纪工作,重要问题应当向派出机关请示报告,必要时可以向被监督单位***组织通报。
第三章 线索处置
第十二条 纪检机关部门归口受理同级***管理的***组织和***员干部违纪的举报,统一接收下一级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报送的相关举报,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当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按程序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巡视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
第十三条 纪检机关对反映同级***委员、纪委***,以及所辖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均须由经手人员签名,全程登记备查。
第十五条 纪检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问题线索综合情况汇报,进行分析研判,对重要检举事项和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深入研究,提出处置要求。
第十六条 承办部门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
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30日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承办部门应当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向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
各部门应当做好线索处置归档工作,归档材料应当齐全完整,载明领导批示和处置过程。
第四章 谈话函询
第十八条 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对需要谈话函询的下一级***(***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向同级***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十九条 谈话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可以由被谈话人所在***(***组)或者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陪同;经批准也可以委托被谈话人所在***(***组)主要负责人进行。
谈话过程应当形成工作记录,谈话后可视情况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
第二十条 函询应当以纪检机关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组)主要负责人。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
被函询人为***(***组)主要负责人的,或者被函询人所作说明涉及***(***组)主要负责人的,应当直接回复发函纪检机关。
第二十一条 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30日内办结,由承办部门写出情况报告和处置意见后报批。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
(一)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
(二)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
(三)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
谈话函询材料应当存入个人廉***档案。
第五章 初步核实
第二十二条 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履行审批程序。被核查人为下一级***(***组)主要负责人的,纪检机关应当报同级***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三条 核查组经批准可采取必要措施收集证据,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阅复制文件、账目、档案等资料,查核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进行鉴定勘验。
需要采取技术调查或者限制出境等措施的,纪检机关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交有关机关执行。
第二十四条 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核情况报告,列明被核查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办理依据及初核结果、存在疑点、处理建议,由核查组全体人员签名备查。
承办部门应当综合分析初核情况,按照拟立案审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组织处理等方式提出处置建议。
初核情况报告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必要时向同级***(***组)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六章 立案审查
第二十五条 经过初步核实,对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纪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
凡报请批准立案的,应当已经掌握部分违纪事实和证据,具备进行审查的条件。
第二十六条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部门应当起草立案审查呈批报告,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同级***(***组)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审查。
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执纪审查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审查方案,提出需要采取的审查措施。
立案审查决定应当向被审查人所在***(***组)主要负责人通报。对严重违纪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审查措施,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审查人亲属。
严重违纪涉嫌犯罪接受组织审查的,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七条 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审查方案。
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成立审查组,确定审查谈话方案、外查方案,审批重要信息查询、涉案款物处置等事项。
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研究提出审查谈话方案、外查方案和处置意见,审批一般信息查询,对调查取证审核把关。
审查组组长应当严格执行审查方案,不得擅自更改;以书面形式报告审查进展情况,遇重要事项及时请示。
第二十八条 审查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批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谈话,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查询有关信息,暂扣、封存、冻结涉案款物,提请有关机关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
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纪检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
需要提请有关机关协助的,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手续,并随时核对情况,防止擅自扩大范围、延长时限。
第二十九条 审查谈话、执行审查措施、调查取证等审查事项,必须由2名以上执纪人员共同进行。与被审查人、重要涉案人员谈话,重要的外查取证,暂扣、封存涉案款物,应当以本机关人员为主,确需借调人员参与的,一般安排从事辅工作。
第三十条 立案审查后,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与被审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讲明***的***策和纪律,要求被审查人端正态度、配合调查。
审查期间对被审查人以同志相称,安排学习***规***纪,对照理想信念宗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治工作,促使其深刻反省、认识错误、交代问题,写出忏悔和反思材料。
审查应当充分听取被审查人陈述,保障其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严格禁止使用违章***规***纪和国家法律的手段,严禁侮辱、打骂、***、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第三十一条 外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外查方案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重要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外查工作期间,执纪人员不得个人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得擅自采取调查措施,不得从事与外查事项无关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严格依规收集、鉴别证据,做到全面、客观,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调查取证应当收集原物原件,逐件清点编号,现场登记,由在场人员签字盖章;调查谈话应当现场制作谈话笔录并由被谈话人阅看后签字。已调取证据必须及时交审查组统一保管。
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隐匿、损毁、篡改、伪造证据。
第三十三条 暂扣、封存、冻结、移交涉案款物,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执行暂扣、封存措施,执纪人员应当会同原款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现场填写登记表,由在场人员签名。对价值不明物品应当及时鉴定,专门封存保管。
纪检机关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确定专门人员保管涉案款物,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严禁私自占有、处置涉案款物及其孳息。
第三十四条 审查谈话、重要的调查谈话和暂扣、封存涉案款物等调查取证环节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审查组分别保管,定期核查。
第三十五条 未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将被审查人或者其他谈话调查对象带离规定的谈话场所,不得在未配置监控设备的场所进行审查谈话或者重要的调查谈话,不得在谈话期间关闭录音录像设备。
第三十六条 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应当定期检查审查期间的录音录像、谈话笔录、涉案款物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
第三十七条 查明违纪事实后,审查组应当撰写违纪事实材料,与被审查人见面,听取意见。要求被审查人在违纪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对签署不同意见或者拒不签署意见的,审查组应当作出说明或者注明情况。
审查工作结束,审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形成审查报告,列明被审查人基本情况、问题线索来源及审查依据、审查过程、主要违纪事实、被审查人的态度和认识、处理建议及***纪依据,并由审查组组长及有关人员签名。
对执纪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意见建议,应当形成专题报告。
第三十八条 审查报告以及忏悔反思材料、违纪事实材料、涉案款物报告,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连同全部证据和程序材料,依照规定移送审理。
审查全过程形成的材料应当案结卷成、事毕归档。
第七章 审 理
第三十九条 纪检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对***组织和***员违纪、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案件和复议复查案件进行审核处理。
审理工作应当严格依规依纪,提出纪律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意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坚持审查与审理分离,审查人员不得参与审理。
第四十条 审理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案件审理部门收到审查报告后,应当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审理组,全面审理案卷材料,提出审理意见。
(二)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执纪审查部门已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并提出倾向性意见的;或者对违纪行为性质认定分歧较大的,经批准可提前介入审理。
(三)坚持集体审议,在民主讨论基础上形成处理意见;对争议较大的应当及时报告,形成一致意见后再作出决定。审理部门应当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与被审查人谈话,核对违纪事实,听取辩解意见,了解有关情况。
(四)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退回执纪审查部门重新调查;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经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退回执纪审查部门补证。
(五)审理工作结束后形成审理报告,列明被审查人基本情况、线索来源、违纪事实、涉案款物、审查部门意见、审理意见。审理报告应当体现***内审查特色,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认定违纪事实性质,分析被审查人违章、背离***的性质宗旨的错误本质,反映其态度、认识及思想转变过程。
对给予同级***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纪律处分的,在同级***审议前,应当同上级纪委沟通,形成处理意见。
审理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四十一条 审理报告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提请纪委***会会议审议。需报同级***审批的,应当在报批前以办公厅(室)名义征求同级***组织部门和被审查人所在***(***组)意见。
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通知受处分***员所在***(***组),抄送同级***组织部门,并在30日内向其所在***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员及本人宣布。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第四十二条 被审查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办理移送司法机关事宜。执纪审查部门应当在通知司法机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移送工作。
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执纪审查部门应当跟踪了解处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违规过问、干预处置工作。
审理工作完成后,对涉及的其他***员、干部问题线索,经批准应当及时移送有关纪检机关处置。
第四十三条 对被审查人违纪所得款物,应当依规依纪予以没收、追缴、责令退赔或者登记上交。
对涉嫌犯罪所得款物,应当随案移送司法机关。
对经认定不属于违纪所得的,应当在案件审结后依纪依法予以返还,办理签收手续。
第四十四条 对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应当由批准处分的***或者纪检机关受理;需要复议复查的,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受理。
申诉办理部门成立复查组,调阅原案案卷,必要时可以调查取证,经集体研究后,提出办理意见,报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或者纪委***会会议研究决定,作出复议复查决定。决定应当告知申诉人,抄送相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坚持复议复查与审查审理分离,原案审查、审理人员不得参与复议复查。
复议复查工作应当在90日内办结。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纪检机关应当严格依照《中国******内监督条例》,强化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并自觉接受***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纪检机关应当严格干部准入制度,严把***治安全关,监督执纪人员必须对***忠诚、忠于职守、敢于担当、严守纪律,具备履行职责的基本条件。
纪检机关应当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切实履行自身建设主体责任。
审查组应当设立临时***支部,加强对审查组成员的教育监督,开展***策理论学习,做好思想***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批评纠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四十六条 对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受请托人应当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
发现审查组成员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直至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
第四十七条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审查审理人员是被审查人或者检举人近亲属、主要证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审理情形的,不得参与相关审查审理工作,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查人、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选用借调人员、看护人员、审查场所,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第四十八条 审查组需要借调人员的,一般应从审查人才库抽选,由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办理手续,实行一案一借,不得连续多次借调。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监督,借调结束后由审查组写出鉴定。借调单位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借调人员岗位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
第四十九条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控制审查工作事项知悉范围和时间,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严禁泄露审查工作情况。
审查组成员工作期间,应当使用专用手机、电脑、电子设备和存储介质,实行编号管理,审查工作结束后收回检查。
汇报案情、传递审查材料应当使用加密设施,携带案卷材料应当专人专车、卷不离身。
第五十条 纪检机关涉及监督执纪秘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当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秘密。
监督执纪人员辞职、退休3年内,不得从事与纪律检查和司法工作相关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
第五十一条 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对谈话对象检举揭发与本案不直接相关人员并属于按程序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应当由其本人书写,不以问答、制作笔录方式记载,密封后交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径送本机关主要负责人。
第五十二条 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组组长是执纪审查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查组应当指定专人担任安全员。被审查人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及时做好舆论引导。
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省级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检讨,并予以通报、严肃问责。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第五十三条 对纪检干部越权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组)负责人,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违反安全保密规定,接受请托、干预审查、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以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涉案款物,接受宴请和财物等违纪行为,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第五十四条 开展一案双查,对审查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纪检干部严重违纪的,既追究直接责任,还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可以根据本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中央***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则,制定相关规定。
纪委派驻纪检组(派出纪检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纪检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执行本规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则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自之日起施行。此前的有关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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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8日,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在京闭幕,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组织纪律自查报告例9
一是领导重视,成立工作专班。镇***主要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临沭县纪委下发《关于开展全县纪律处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提出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确定由镇纪委牵头,成立纪律处分执行情况自查工作小组,******办、组织办、纪检办、财税所等单位、办公室负责人为自查工作小组成员,协助镇纪委完成自查工作。
组织纪律自查报告例10
第一条 为坚持***的领导,加强***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强化***内监督,保持***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章,依规治***,坚持***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在长期执***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三条 ***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第四条 ***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五条 ***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章***规***纪在全***有效执行,维护***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的领导弱化、***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不力,***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治***宽松软问题,保证***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遵守***章***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二)维护***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的理论和路线方针***策,确保全***令行禁止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内***治生活,贯彻***员个人服从***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各个组织和全体***员服从***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责任,严明***的纪律特别是***治纪律和***治规矩,推进***风廉***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的执***基础情况;
(六)坚持***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八)完成***中央和上级***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第六条 ***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第七条 ***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八条 ***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章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内***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人***治本色。
第九条 建立健全***中央统一领导,***(***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员民主监督的***内监督体系。
第二章 ***的中央组织的监督
第十条 ***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治局、中央***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内监督的重大任务。
第十一条 中央***治局、中央***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听取和审议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中央***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
第十二条 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的***治纪律和***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章、破坏***的纪律、危害***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中央报告。对中央***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治局常务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
第十三条 中央***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
第十四条 中央***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第三章 ***(***组)的监督
第十五条 ***(***组)在***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会委员(***组成员)和***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三)对***会委员(***组成员)、***委员,同级纪委、***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上级***、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第十六条 ***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第十七条 ***内监督必须加强对***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治立场、加强***的建设、从严治***,执行***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上级***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组织报告。
***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第六章 ***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第三十七条 各级***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发现***的领导干部违***规***纪、需要***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组织报告。审计机关发现***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在纪律审查中发现***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先作出***纪处分决定,再移送行***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涉及***的领导干部案件,应当向同级***、纪委通报;该干部所在***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中止其相关***员权利;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或者虽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纪的,应当移送纪委依纪处理。
第三十八条 中国***同各民主***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级***组织应当支持民主***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派和无***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
第三十九条 各级***组织和***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新闻媒体应当坚持***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
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
第四十条 ***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组织处理。
第四十一条 ***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组织和***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对于上级***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第四十二条 ***(***组)、纪委(纪检组)应当加强对履行***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国***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组织应当保障***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员在***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 ***组织应当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督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章规定提出申诉。有关***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
第八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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