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集锦

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范文1

关键词: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方法

前言: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方法是目前我国评估人员获得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结论的最为有效的途径,而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相关估结论则是确保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合理性与科学性至关重要的依据。近年来,我国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不断完善,其处置途径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在这种形势下,评估人员应当重视选择合适的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方法,从而将其可回收价值合理、准确的反应出来。

一、 当前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现状

21世纪以来,金融体制相关改革不断深化,有效推动了我国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也促进了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相关业务的蓬勃发展。我国资产评估协会为了有效规范和管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行业,于2005年正式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该意见相关条例详细规定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要求、价值类型的有效选取、评估对象的明确界定、业务类型选取以及意见披露等内容。同时,它还规定了金融不良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二、 金融不良资产价的主要值评估方法

(一)现金流偿债法

现金流偿债法是指对企业持续经营条件下偿还债务的模拟,通过分析、预测企业未来一定时间内可偿债现金流,考察企业产生现金流清偿债务的一种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方法。

现金流偿债法必须立足于企业持续经营这一假设条件下。它一般被应用于持续经营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大多具有稳定可偿债现金流量,并能够有效利用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展开科学、合理的分析与预测。部分企业虽然能够保持持续经营,但是没有办法预测其现金流量,这种企业大多不适宜使用现金流偿债法。

(二)假设清算法

假设清算法是指假设对企业进行清算偿债,分析债权资产在某个特定时间点能够从债务责任关联方或者债务人处获得的赔偿程度,是一种模拟形式的清算。

假设清算法一般建立在假设的条件下,为了确保假设清算法的合理性,这种方法大多用于具有清算可能的企业评估当中。比如:持续经营但是不具备一定净现金流的企业、不具备持续经营条件的企业、持续经营但是净现金流不足的企业。对于那些资产相对雄厚,资产分布范围较为广泛,且不良债权相对较少的企业,一般不适合使用假设清算法。

(三)专家打分

专家打分法即我们通常所说的Delpli法。它是指在匿名的前提下,反复征求相关意见,并且进行及时的反馈、调整、统计、分析、处理、归纳,从而达到合理分析债权价值以及价值可实现程度的目的。

专家打分法受不确定因素影响显著,通常在其它方法进行困难时采用。一些债务企业对债权资产价值分析存在一定的抵触心理,单纯依靠评估人员大多无法确定该债权的实际价值,因此需要采用相关专家的进行集体判断。

(四)交易案例对比

交易案例对比法是指在量化分析交易案例并且合理修正其处置价格的基础上,对其结果进行综合修正从而得出该债权资产的价值。

交易案例对比法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交易案例和被评估债权的相关比较参数、指标等具有可收集性。第二,金融不良资产交易市场活跃程度高。

三、 评估方法的选择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方法的本质是通过各种途径,有效实现债权资产具体价值。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可实现途径选择、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相关经济技术参数选择以及其评估方法本身是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方法选择的主要影响因素。金融不良资产选取评估方法相关经济技术参数和其可实现途径均对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结果和评估结果的公允性产生重大影响。《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重点阐述了如何正确选择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方法。其中主要包含了以下几点:第一,评估方法相关具体要求;第二,评估相关工作者如何正确选择不良资产相关可实现途径;第三,评估人员如何科学、有效选择评估方法应用过程中涉及到的经济技术参数。因此,选择不良资产可实现途径、相关经济技术参数、具体方法是构成正确选择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主要内容。

四、 方法选择中应考虑的诸多因素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过程,实际上是评估人员在模拟或者实际条件的约束下,分析、论证、比较金融不良资产价值的过程,从而促使评估人员做出论据充足的价值判断。

评估人员在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评估人员必须充分结合不良资产委托方对不良资产的相关处置模式、资产评估价值以及资产评估价值所属类型,科学、合理地选择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的具体方法。暂缓处理和快速变现是当前我国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最为重要的两种方式。暂缓处理主要适用于可以成功实现债权资产保值,甚至增值的资产,对于这种类型的资产大多采用投资价值类型或者市场机制类型,因此在价值评估中一般采取交易案例比较法或者现金流偿债法。而快速变现则主要适用于资产价值贬值风险较大的资产,这种类型的资产大多采取清算价值类型,因此在价值评估中一般采取假设清算法。第二,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过程中所需数据和相关经济技术参数是否能够被有效收集,一定程度上影响金融不良资产相关评估方法的合理选择和有效应用。任何一种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相关经济技术参数都必须有足够的数据资料作为依据。如果在收集数据资料的过程中遇到困难,便会在一定程度上对该方法的选择和应用造成影响。这就要求评估人员充分立足于替代这一基本原则,合理选取信息和资料相对充足的评估方法,从而有效实现金融不良资产价值的科学评估。第三,评估人员在使用具体某种评估方法进行不良资产价值评估的时候,应当立高度重视当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使用效率和适用范围,并充分满足该评估方法的相关条件和具体的程序要求。比如:如果将假设清算法应用到资产雄厚、分布范围广的国有企业中,将会大大降低其评估效率和评估质量。

结束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拥有假设清算法、专家打分法、现金流偿债法等多种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方法,且每种评估方法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这就要求评估人员必须在熟练掌握金融不良资产价主要值评估方法的基础上,根据不良资产的具体特征,充分考虑方法选择中的诸多因素,认真分析,选择并采用最佳资产处置方法,从而确保债权回收利益最大化。(作者单位:河北大学)

参考文献:

[1]. 试论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J]. 行***事业资产与财务,2011,04:54-56.

[2]高强.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0.

[3]金发奇,刘彩虹. 金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研究[J]. 山东财经大学学报,2014,05:21-25+121.

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范文2

关键词:企业价值评估;问题 ;对策

企业价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撰写报告书的行为和过程。企业价值评估是将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依据其拥有或占有的全部资产状况和整体获利能力,充分考虑影响企业获利能力的各种因素,结合企业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背景,对企业整体公允市场价值进行的综合性评估。从我国企业价值评估业的发展看,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产生于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国有资产管理需要,虽然理论界与实务界不断进行探索,但由于理论研究的滞后、评估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以及市场环境的制约,企业价值评估在实践中尚面临评估方法不科学等诸多问题。

一、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存在的问题

1.企业价值评估理论研究相对滞后

企业价值评估概念的歧义与多解增添了实务工作的复杂性和难度。企业价值取决于其未来盈利能力。企业的盈利能力又取决于企业资产的数量和质量,通过权衡资产未来收益能力与可能承受风险的大小,投资者或资产评估师就可对企业价值大小作出评估。由此观之,企业价值是指企业的内在价值,它等于企业资产未来收益的贴现值。根据 MM 理论,企业价值是指企业的市场价值,等于债券价值与股票价值之和。不过,企业内在价值决定了市场价值。从产权交易、企业并购的角度看,企业价值评估是指股权价值评估,是企业部分价值的概念,它等于企业资产价值与负债价值之差。从企业破产角度看,企业价值评估是指资产价值评估,是企业整体价值的概念。2004 年 12月 30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从评估实务的角度指出 :企业价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因此,关于企业价值评估概念的认识还是有差别的,这对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的制定和实务操作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2.传统价值评估方法应用存在局限性

在传统价值评估方法中,存在重“成本法”,轻“收益法”和“市场法”的情况。成本法具有客观、便于操作、评估风险小、评估成本低等优势的优点,因此成为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实务常用的方法。但其也存在缺陷:忽视了资产之间的协同效应及表外资产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忽视了企业未来成长机会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具有静态性;其适用于破产企业价值的评估,适用范围较窄。但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规定,目前我国仍主要采用成本法对企业的整体价值进行评估。尽管现行评估操作规范要求对上市公司进行评估时,除采用成本法外还要运用收益法进行验证,但由于收益法在运用中存在参数值预测难度大、对评估人员专业水平要求高等原因,实际上就很少使用收益法。同时还存在某些评估方法假设的前提条件不适合我国目前资本市场的现状等,传统价值评估方法应用存在的局限性提示着迫切需要完善价值评估方法。

3.评估人员的自身素质良莠不齐

企业价值评估是一项需要运用多种知识和经验进行价值判断的工作,评估人员的能力直接关系到评估的质量,而待评估企业面临的客观环境总是在不断变化的,评估人员的知识和经验积累需要一个过程,并且总会有一定限度,因此即使对一个长期从事企业价值评估业务的评估人员来说,也可能因为情况的变化和待评估企业的复杂性而出现判断失误而产生风险。如果评估人员在从事企业价值评估过程中责任心不强或缺乏职业道德,没有尽责地完成评估项目,或者丧失了应有的***性、公正性原则,违反了评估法规和准则的要求,做出了错误或不实的判断,就会增大企业价值评估的风险。

二、改进或完善我国企业价值评估的对策

1.加强企业价值评估理论研究

理论上,中国目前缺乏一套比较成熟的企业价值评估概念与方法体系,应充分发挥***府、协会、评估机构、高等院校的作用,组织人员对此进行研讨,形成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接受的企业价值评估概念与方法体系。同时,为改善我国企业价值评估理论研究相对滞后的局面,提高评估在行业中的地位、促进资产评估的有序发展、以及提高资产评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更为可行的《资产评估法》,为企业价值评估提供法律依据。

2.逐步完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系统

根据评估目的和对象的不同,选择与之相适应的价值类型和评估方法。随着资本市场、产权市场的发展与完善,资产评估市场日渐成熟,企业价值评估概念及其方法会越来越被理解和接受,企业价值评估理论与准则体系将逐渐成熟和完善。片面理解企业价值评估概念及方法将成为过去,但要实现这种转变还需要做很多工作。理论上,需要对企业价值评估概念及方法进行进一步研究并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的资产评估理论体系 ;实践上,需要进一步修正和完善企业价值评估试行办法,形成企业价值评估准则,进一步规范三种评估方法的适用范围、使用条件和程序,以及评估假设、数据基础、影响因素等。

3.进一步提高资产评估师的综合业务素质

企业价值评估是一项综合性知识和技能要求很高的工作,要求资产评估师不仅懂得资产评估、会计等专业知识,还要懂得财务管理、金融、经济学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我国资产评估师之所以偏好成本法,和许多资产评估师的会计出身有关。但成本法可能与评估目的、对象不相符合,并不能真正满足委托人的需要。因此,应加强和规范资产评估师的后续教育,拓宽资产评估师的专业知识面,通过案例教学来提高资产评估师的综合业务素质 ;改革资产评估师考试制度,增加综合测评考试环节,有针对性地考核考生的行业分析、企业战略、财务分析、资本市场等方面的知识 ;修订和完善高校资产评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此,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可以提出一个有指导意义的资产评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参考文献:

[1]张鼎祖. 企业价值评估的市场法研究[D].中南大学,2009.

[2]石桂峰. 企业价值评估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0.

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范文3

关键词:资产评估;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

资产评估是对资产现行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的一种专业活动。资产评估方法是实现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技术手段。它是在工程技术、统计、会计等学科的技术方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形成的一整套方法体系。该体系由多种具体资产评估方法构成,这些方法按分析原理和技术路线不同可以归纳为3种基本类型,或称3种基本方法,即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

一、市场法

市场法是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

市场法是根据替代原则,采用比较和类比的思路及其方法判断资产价值的评估技术规程。因为任何一个正常的投资者在购置某项资产时,他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高于市场上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的现行市价。运用市场法要求充分利用类似资产成交价格信息,并以此为基础判断和估测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运用已被市场检验了的结论来评估被估对象,显然是容易被资产业务各当事人接受的。因此,市场途径是资产评估中最为直接,最具说服力的评估途径之一。

市场法是资产评估中若干评估思路中的一种,通过市场法进行资产评估需要满足两个最基本的前提条件:一是要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资产市场;二是参照物及其与被评估资产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搜集到的。

一般地说,在市场上如能找到与被评估资产完全相同的参照物,就可以把参照物价格直接作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价值。更多的情况下获得的是相类似的参照物价格,需要进行价格调整。参照物差异调整因素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时间因素,即参照物交易时间与被评估资产评估基准日相差时间所影响的被评估资产价格的差异;二是地域因素,即资产所在地区或地段条件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差异;三是功能因素,即资产实体功能过剩和不足对价格的影响。

运用市场法评估资产价值,要遵循下面的程序:明确评估对象;进行公开市场调查,收集相同或类似资产的市场基本信息资料,寻找参照物;分析整理资料并验证其准确性,判断选择参照物;把被评估资产与参照物比较;分析调整差异,做出结论。

市场法是资产评估中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它能够客观反映资产目前的市场情况,其评估的参数、指标直接从市场获得,评估值更能反映市场现实价格,评估结果易于被各方面理解和接受。但是市场法需要有公开活跃的市场作为基础,有时因缺少可对比数据而难以应用。这种方法不适用于专用机器设备、大部分的无形资产,以及受到地区、环境等严格限制的一些资产的评估。

二、收益法

收益法是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采用收益法评估,基于效用价值论:收益决定资产的价值,收益越高,资产的价值越大。一个理智的投资者在购置或投资于某一资产时,他所愿意支付或投资的货币数额不会高于他所购置或投资的资产在未来能给他带来的回报。资产的收益通常表现为一定时期内的收益流,而收益有时间价值,因此为了估算资产的现时价值,需要把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收益折算为现值,这就是资产的评估值。收益法服从资产评估中将利求本的思路,即采用资本化和折现的途径及其方法来判断和估算资产价值。它涉及3个基本要素:一是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二是折现率或资本化率;三是被评估资产取得预期收益的持续时间。因此,能否清晰地把握上述三要素就成为能否运用收益法的基本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讲,应用收益法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是:第一,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第二,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第三,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收益法能真实和较准确地反映企业本金化的价值,与投资决策相结合,易为买卖双方所接受。但是预期收益额预测难度较大,受较强的主观判断和未来不可预风因素的影响。这种方法在评估中适用范围较小,一般适用企业整体资产和可预测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评估。

三、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损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成本途径始终贯穿着一个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的思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任何一个潜在的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时,他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该项资产的现行购建成本。如果投资对象并非全新,投资者所愿支付的价格会在投资对象全新的购建成本的基础上扣除资产的实体有形损耗;如果被评估资产存在功能和技术落后,投资者所愿支付的价格会在投资对象全新的购建成本的基础上扣除资产的功能性贬值;如果被评估资产及其产品面临市场困难和外力影响,投资者所愿支付的价格会在投资对象全新的购建成本的基础上扣除资产的经济性贬损因素。

成本途径作为一条***的评估思路,它是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来反映资产的交换价值的,即通过资产的重置成本反映资产的交换价值。只有当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下,再取得被评估资产的全部费用才能构成其交换价值的内容。只有当资产能够继续使用并且在持续使用中为潜在所有者和控制者带来经济利益,资产的重置成本才能为潜在投资者和市场所承认和接受。从这个意义上讲,成本途径主要适用于继续使用前提下的资产评估。同时,采用成本法评估,还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形成资产价值的耗费也是必须的。

成本途径的运用涉及4个基本要素,即资产的重置成本,资产的有形损耗,资产的功能性陈旧贬值和资产的经济性陈旧贬值。

资产的价值取决于资产的成本。资产的原始成本越高,资产的原始价值越大,反之则小,二者在质和量的内涵上是一致的。采用成本法对资产进行评估,必须首先确定资产的重置成本。重置成本是按在现行市场条件下重新购建一项全新资产所支付的全部货币总额。重置成本与原始成本的内容构成是相同的,而二者反映的物价水平是不相同的,前者反映的是资产评估日期的市场物价水平,后者反映的是当初购建资产时的物价水平。在其他条件既定时,资产的重置成本越高,其重置价值越大。

资产的价值也是一个变量,随资产本身的运动和其它因素的变化而相应变化: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力的作用,其物理性能会不断下降、价值会逐渐减少,发生实体性贬值;新技术的推广和运用,使用企业原有资产与社会上普遍推广和运用的资产相比较,在技术上明显落后、性能降低,其价值也就相应减少,发生功能性贬值;由于资产以外的外部环境因素变化,引致资产价值降低。这些因素包括***治因素、宏观***策因素等,发生经济性贬值。

运用成本法评估资产,首先确定被评估资产,并估算重置成本,其次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使用年限,再次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损耗或贬值,最后计算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值。

成本法比较充分地考虑了资产的损耗,评估结果更趋于公平合理,有利于单项资产和特定用途资产的评估,有利于企业资产保值,在不易计算资产未来收益或难以取得市场参照物的条件下可广泛地应用。但是采用成本法评估,工作量较大,同时这种方法是以历史资料为依据确定目前价值,必须充分分析这种假设的可行性。另外经济贬值也不易全面准确计算。

四、评估方法的选择

(一)资产评估方法之间的联系

评估途径和方法是实现评估目的的手段。对于特定经济行为,在相同的市场条件下,对处在相同状态下的同一资产进行评估,其评估值应该是客观的,这个客观的评估值不会因评估人员所选用的评估途径和方法的不同而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这是由于评估基本目的决定了评估途径和方法间的内在联系。而这种内在联系为评估人员运用多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评估同一条件下的同一资产,并为相互验证提供了理论根据。运用不同的评估途径和方法评估同一资产,必须保证评估目的、评估前提、被评估对象状态的一致,以及运用不同评估途径和方法所选择的经济技术参数合理。

由于资产评估工作基本目标的一致性,在同一资产的评估中可以采用多种途径和方法,如果使用这些途径和方法的前提条件同时具备,而且评估师也具备相应的专业判断能力,那么,多种途径和方法得出的结果应该趋同。如果采用多种评估途径和方法得出的结果出现较大差异,可能的原因有:一是某些评估途径或方法的应用前提不具备;二是分析过程有缺陷;三是结构分析有问题;四是某些支撑评估结果的信息依据出现失真;五是评估师的职业判断有误。因此,评估师应当为不同评估途径和方法建立逻辑分析框***,通过对比分析,有利于问题的发现。评估师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除了对评估途径或方法做出取舍外,还应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据此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以便最后确定评估价值。

(二)资产评估方法之间的区别

各种评估途径和方法都是从不同的角度去表现资产的价值。不论是通过与市场参照物比较获得评估对象的价值,还是根据评估对象预期收益折现获得其评估价值,抑或是按照资产的再取得途径寻求评估对象的价值,都是对评估对象在一定条件下的价值的描述,它们之间是有内在联系并可相互替代的。但是,每一种评估方法都有其自成一体的运用过程,都要求具备相应的信息基础,评估结论也都是从某一角度反映资产的价值。因此,各种评估途径和方法又是有区别的。

由于评估的特定目的的不同,评估时市场条件上的差别,以及评估时对评估对象使用状态设定的差异,需要评估的资产价值类型也是有区别的。评估途径或方法由于自身的特点在评估不同类型的资产价值时,就有了效率上和直接程度上的差别,评估人员应具备选择最直接且最有效率的评估方法完成评估任务的能力。

(三)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

评估方法选择,实际上包含了不同层面的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过程,即3个层面的选择:第一个层面是评估的技术思路的层面,即分析3种评估方法所依据的评估技术的思路的适用性;第二个层面是在各种评估思路已经确定的基础上,选择实现评估技术的具体技术方法;第三个层面是在确定技术方法的前提下,对运用各种技术评估方法所设计的技术参数的选择。

资产评估途径和方法的多样性,为评估人员选择适当的评估途径和方法,有效地完成评估任务提供了现实可能。为高效、简捷、相对合理地估测资产的价值,在评估途径和方法的选择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因素:一是评估方法的选择要与评估目的,评估时的市场条件被评估对象在评估过程中所处的状态,以及由此所决定的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相适应;二是评估方法的选择受评估对象和类型、理化状态等因素制约。例如,对于既无市场参照物,又无经营记录的资产,只能选择成本途径及其方法进行评估;对于工艺比较特别且处在经营中的企业,可以优先考虑选择收益途径及其方法;三是评估方法的选择受各种评估方法运用所需的数据资料及主要经济参数能否搜集的制约。

每种评估途径和方法的运用都需要有充分的数据资料作依据。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收集某种评估途径和方法所需的数据资料可能会很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评估人员应考虑采用替代的评估途径和方法进行评估。

总之,在评估方法的选择过程中,应注意因地制宜和因事制宜,不可机械地按某种模式或某种顺序进行选择。但是,不论选择哪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进行评估,都应保证评估目的,评估时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和条件与评估所使用的各种参数数据,及其评估结果在性质和逻辑上的一致。尤其是在运用多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评估同一评估对象时,更要保证每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运用中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前提条件、数据参数的可比性,以便能够确保运用不同评估途径方法所得到的评估结果的可比性和相互可验证性。

参考文献:

1、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编写组.资产评估[M].中国财***经济出版社,2005.

2、姜楠,王景升.资产评估[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范文4

关键词:森林资源资产;森林保险;资产评估;批量评估

一、森林保险标的资产分析

森林资源是以多年生木本植物为主体并包括以森林环境为生存条件的林内动物、植物、微生物等在内的生物群落。它具有一定的生物结构和地段类型并形成特有的生态环境。在进行科学管理及合理经营的条件下,可以不断地向社会提供大量物质产品、非物质产品及发挥其多种生态功能。

二、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评估

按照评估技术手段对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评估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单项资产评估和批量评估。IVS(International Valuation Standard,2005)认为,批量评估是在特定日期,应用统一的系统,考虑到统计检验和结果分析的评估方法和技术以评估多个财产的活动[3]。

批量评估(Mass Appraisal)是相对于单项资产评估(Fee Appraisal)的一种评估方法。评估某单项财产的市场价值时,该评估业务通常被称为“单项资产评估”,而一次性评估大批量财产的评估业务则被称为“批量评估”。批量评估区别于单项资产评估的关键在于:批量评估通过建立数学模型来评定估算大量资产的价值,其一次性评估的对象是一批或一组资产而不是单项资产,并应用统计检验来校正批量评估模型以保证评估质量。

三、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的基本要素

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与单项资产评估一样,有10个评估基本要素,包括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价值类型、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方法、评估主体、评估客体、评估依据和评估程序等。下面对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要素的特殊性加以分析讨论。

(一)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主体

我国现行的森林保险实行的是“***策性森林保险为主,商业性森林保险为辅”的森林保险体制(简称“***商结合”森林保险体制)。这种“***商结合”森林保险体制,必然有多方森林保险主体的参与,其中包括林业行***主管部门、森林保险企业、森林经营者和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

林业行***主管部门是森林保险制度的制定者和监管者,履行森林保险制度运行的监管职责,如果由其履行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职责,则超越其行***职责权利范围。森林保险企业是森林保险服务提供商,由其履行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职责,势必导致评估工作的***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森林经营者是森林保险服务的消费者,由于其受到缺乏资产评估专业知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不具备评定估算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的专业能力。另外,从我国目前的资产评估机构的现状来看,大部分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不具备森林资源资产单项资产评估和批量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需要利用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的工作协助其完成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总而言之,林业行***主管部门、森林保险企业、森林经营者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与森林保险相关的主体都不能很好地胜任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工作,需要组建专门的森林资源资产批量评估机构来履行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工作职责。

森林保险目的的评估对象是森林保险标的资产。在现行的森林保险制度下,由于森林资源资产中的林地、动植物、微生物、森林景观资产和森林生态资产不是森林保险标的资产。因此,不能作为森林保险标的资产评估的对象纳入其评估范围。

(三)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的目的和价值类型

森林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规定如何计算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事件发生后,履行赔付或给付的最高责任限额。就保险一般规律而言,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是森林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依据和计算基础。因此,正确评定估算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是保证保险金额和保险费计算结果正确性的前提。

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评估,其目的之一是确定森林保险标的资产的可保险价值,从而决定购买多少保险额才算充分,以保证投保林木资产不受损失。可保险价值是指可能因危险造成损失的森林资源资产的重置或重建成本。可保险价值是保险单条款中记载,或认同的某项森林资源资产损失,或森林经营者的整体森林资源资产价值损失的一部分。可保险价值是林木资产占有方、债权人、保险人、林业行***主管部门等所关心的。

如果保险额是以重置形式提供的,那么可保险价值可以按照更新重置成本来计算。按更新重置成本计算可保险价值是以更新重置成本为依据,扣减去陈旧贬值;如果保险额是以市场价格形式提供的更新重置成本,那么可保险价值可以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选择树种、树龄、立地条件等因素类似的林木资产所需更新重置成本外加适当运费、税负等计算出可保险价值。

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评估目的之二是,当森林保险标的资产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满足森林保险损失结算需要所做的评估,其具有非常特殊和有限的目的,即证实资产价值是根据保险单条款规定确定的,可称之为保险损失结算价值。保险损失结算价值类型与保险评估确定的可保险价值相同;唯一的区别在于,为损失结算所做的评估是在损失发生以后进行。

(四)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的评估基准日和评估周期

事物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资产的价值也会随时间的变化而波动。资产评估是确定资产某一时点(评估基准日)的静态价值,并非确定资产每时每刻的价值变动过程和变动趋势。

在森林资源资产占有方投保森林保险时,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的评估基准日就是森林保险的购买日,或者森林保险合同签署日。

当林木资产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损失时,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的评估基准日应该是保险事项发生日。保险事项发生日之前或之后都不宜作为保险损失结算评估基准日。因为,如果以保险事项发生日之前或之后的某个日期作为评估基准日,其评估结果必然不符森林保险合同的规定,也违背了资产评估的客观性原则。

根据现行森林保险制度的规定,森林保险以一年为一个保险周期。一般而言,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系统的评估周期一般应与森林保险周期一致,即批量评估周期为一年。从林木资产的生长周期来看,在国民经济状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和市场稳定的前提下,一年生长期对经济林以外的林木资产的价值并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化。因此,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周期可以是一年或一年以上,具体评估周期可以根据林区主要树种生长阶段确定。

(五)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批量评估的评估途径方法

1.批量评估的成本途径评估方法,是根据成本法的评估原理构建批量评估模型的方法。评估师在选择该模型对林木资产评估时,采用成本法(更新重置成本法)评估保险目的林木资产的价值。更新重置成本是指采用新的设计、新的标准、新的造林技术、新的经营水平,以现行价格新造相同林木资产所需的成本。森林资源资产价值受林分组成、树种、生长状态、生产材种、产品品种、市场价格、时间等因素的影响。

在批量评估林木资产价值时具体考虑的是林木资产的苗木生产成本、造林抚育成本和管护成本等。林木资产生产成本可能受到林木资产树龄、树种、面积、森林蓄积、经营方式、物价因素、区域因素等影响。

在采用成本法评估森林保险标的资产价值时,还要考虑林木资产的增值(贬值)问题。林木资产一般不存在贬值,反而因林木材积生长使之增值。当然有些林种、树种、某些年龄段的林木,类似于一般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和功能性贬值也的确存在。譬如过了盛产期的经济林,产量明显下降,甚至收不抵支,存在实体性贬值和功能性贬值。用材林和防护林如林木年龄达到过熟年龄或防护成熟龄,其林木生长功能衰退,生产能力下降,防护功能下降,产生实体性贬值和功能性贬值。由于森林经营或林木年龄的问题,其增值(贬值)的速度有快有慢,量有大小,在评估中需要注意调整。对于经济林,还有一个有别于用材林资产的问题,即其生长过程分为产前期、始产期、盛产期和衰产期四个阶段,盛产期有较高的产出,过了盛产期产量明显下降,有一个经济寿命的问题,即存在类似于一般资产的成新率问题。其成新率计算公式是:

成新率=1-已收获的年限÷盛产期的年限 (1)

2.批量评估的收益途径评估方法,是按“以利求本”的基本思路,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此估算评估对象的合理价格或价值的评估途径。其计算公式:

V=∑n

3.批量评估的市场途径评估方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类似资产”是指在用途、结构、位置等方面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相似的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市场价格比较的评估途径。目前在批量评估中,有两种市场途径评估方法可供选择使用。

一是可比销售法(间接评估模型)。它通过两个步骤实现:先建立一个确认可比销售样本的模型;然后再根据可比销售林木资产样本与目标林木资产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其模型表达式为:

V=SPC+ADJC (3)

式中,SPC表示可比销售林木资产的销售价格,ADJC表示对可比销售林木资产的调整。传统的可比销售法的调整原理,采用的是非统计校准的样本分析,即在模型中设定两个销售样本的特征在其他方面都相同,根据两个销售样本中某一特征的差异反映销售价格的差距。这种方法较为原始,可靠性不足。因此,可比销售法虽然构造简单,易于被使用者和法庭接受,当其精确度难以与市场法媲美。

二是目前在批量评估中应用最为广泛的直接市场法(Direct Market Method)。直接市场法模型通常是采用了统计校准技术的愿望模型(Hedonic Models)。它以当地市场可比林木资产的近期销售状况为基础,需要采集有关林木资产具体特征的信息以确定价值。当地市场上可比林木资产的近期销售状况用于估测评估对象的价格。

四、结论

森林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计算依据可以是森林面积、森林资源资产价值或森林资源资产生产经营成本。而最能真实反映森林保险金额和保险费计算依据的是森林资源资产价值。

从森林资源资产的特征和可能遭受灾害的情况来看,目前森林保险标的资产就是林木资产,除林木资产以外的森林资源资产不宜作为森林保险标的资产。

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范文5

关键词:资产评估;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

一、资产评估各种方法的比较

  (一)资产评估方法之间的区别

各种评估方法***存在本身就说明各种评估方法之间存在差异。各种评估方法都是从不同角度去表现资产的价值。

1.收益法与成本法的区别

(1)两种方法的本质不同。重置成本法是从资产重置角度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评估出的价格是资产“投入”价格。而收益现值法是从资产收益折现的角度来评估资产的价值,评估出的价格是资产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是资产的“产出”价格。

(2)两种方法的基本评估原理、具体评估程序不同。

(3)两者的影响因素不同。成本法主要受重置成本及各种损耗、成新率的影响。收益法主要适用于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经营性资产的评估。成本法适用于以资产重置、补偿为目的的资产业务。

2.收益法与市场法的区别

(1)两种方法的本质及制约因素不同,市场法是从卖者的角度来考察被评估资产的变现价值,资产评估值的大小主要受市场发育程度、供求关系的影响。收益法是将被评估对象作为一种获利能力来确定其价值,主要受未来收益与折现率预测质量的影响。

(2)两者基本的评估原理及具体的评估程序不同。

(3)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

市场法主要适用于单项资产的评估,资产业务可以是联营、兼并、参股与担保,侧重于考虑资产的现行价值。而收益法则更适用于整体资产评估及以投资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侧重于考虑资产的未来收益能力。

3.成本法与市场法的比较

(1)两者的出发点或者说评估角度不同。重置成本法是从资产已处的空间角度,把完全相同的资产再度重新“放置”到目前空间上所需要的成本角度评估资产价值;而市场法是从设想把相同的资产放置到市场空间所能具有的价格角度来评估资产的价值。

(2)从资产交易的角度来看,重置成本法是从买方的角度来衡量与测算资产的价值,评估的结果代表资产的投放价值,即为了重新形成一项相同的资产所需的成本,包括该资产现行市价,加上运费、安装调试费等;而市场法是从卖方角度来测算资产的价值,是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可以说是资产的市场交易价格,理论上还应减去运输费等变现费用。从这一点来说,重置成本净值通常大于现行市价净值。

(3)市场法受市场约束程度要比成本法大。

(4)两者的计算方法、影响因素与适用范围也有所不同。

(二)资产评估方法之间的联系

评估途径和方法是实现评估目的的手段。对于特定经济行为,在相同的市场条件下,对处在相同状态下的同一资产进行评估,其评估值应该是客观的,这个客观的评估值不会因评估人员所选用的评估途径和方法的不同而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这是由于评估基本目的决定了评估途径和方法间的内在联系。而这种内在联系为评估人员运用多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评估同一条件下的同一资产,并为相互验证提供了理论根据。运用不同的评估途径和方法评估同一资产,必须保证评估目的、评估前提、被评估对象状态的一致,以及运用不同评估途径和方法所选择的经济技术参数合理。

由于资产评估工作基本目标的一致性,在同一资产的评估中可以采用多种途径和方法,如果使用这些途径和方法的前提条件同时具备,而且评估师也具备相应的专业判断能力,那么,多种途径和方法得出的结果应该趋同。如果采用多种评估途径和方法得出的结果出现较大差异,可能的原因有:一是某些评估途径或方法的应用前提不具备;二是分析过程有缺陷;三是结构分析有问题;四是某些支撑评估结果的信息依据出现失真;五是评估师的职业判断有误。因此,评估师应当为不同评估途径和方法建立逻辑分析框***,通过对比分析,有利于问题的发现。评估师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除了对评估途径或方法做出取舍外,还应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据此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以便最后确定评估价值。

二、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

(一)评估目的对方法选择的影响

资产评估可分为以转让、投资、并购、清算为目的评估。评估目的是选择评估方法时首先要考虑的因素, 也是对评估方法的选择具有比较确定性影响的因素。对评估目的的分析、判断是评估人员选择评估方法的第一步工作。对于以成本摊销为目的的评估, 以采用成本法为宜。因为成本费用的摊销往往意昧着资产的重置和补偿, 技术资产的来源不同, 其补偿的内容也不同。采用成本法, 通过核算该项资产各方面的成本因素, 获得一个反映其创建中费用的评估值, 由此可使资产成本费用摊销的目的得以实现。在评估实务中, 这方面的具体事例包括确定某项资产在交易中的最低价格, 以及对技术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判断其价值后入账。

(二)受评估时象的类型、使用状态等因素制约

例如, 对于既无市场参照物, 又无经营记录的资产,只能选择成本途径和方法进行评估。对于工艺比较特别且处在经营中的企业, 可优先考虑收益途径及其方法。对于专利技术, 如果仅获得专利权, 但尚未投人生产, 采用收益法会增添不可靠因素, 因此, 应多考虑成本法。如果技术已进人应用生产阶段, 有了市场化的历史, 则应以收益法为主, 以揭示专利技术创造的收益。

(三)受各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运用所需的数据资料及主要经济技术参数能否搜集的制约

每种评估途径和方法的运用都需要有充分的数据资料做依据。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 收集某种评估途径和方法所需的数据资料可能有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 评估人员应考虑采用替代的评估途径和方法进行评估。如果由评估目的确定采用收益法, 则应分析评估环境能否提供企业的历史收益水平、其所在行业的资金收益率、企业的现实经营状况等足以影响企业未来预期收益额的因素。在具备上述资料的基础上, 方能准确地判断该项资产为企业带来的收益, 并以此确定资产价值。如果由评估目的确定采用市场法, 则应分析评估条件是否给出了与该项资产具有可比性的同类或近似的交易资料, 包括交易价格、交易形式和环境等, 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市场法才具备准确、规范运用的起码条件。

参考文献:

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范文6

一、资产评估的对象是资产,不是负债

资产评估的对象是资产,这似乎毋庸质疑。资产,从理论上来讲是被特定权利主体拥有或控制并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资产还具有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特点,是用来作为生产经营和价值交换的资本。资产评估的目的主要是估算出被评资产的现实市场价值,也就是说,将资产的历史成本估算为现实成本。作为国有企业来说,资产的形成,有多方面的资金来源:有国家投入的,有借入的,有从收益中提留的,有按规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占有其他经济实体和个人权益的,等等。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之前,资产的形成,在会计报表《资金平衡表》中右方的资金来源等于左方的资金运用,也就是资产形成的资金来源。会计制度改革之后,资产的形成,在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中表现的形式为:一是负债,二是所有者权益。无论会计制度如何改革,并不改变资产的性质,更不影响评估的性质。评估的对象仍然是资产,不需追究形成资产的资金来源。弄清楚资金来自哪些渠道不是评估人员的责任,也不属于其工作范围。其实评估人员所评估的资产并不限于《资产负债表》中左方所列的资产项目。所评资产是为权利主体带来经济利益的全部经济资源。如《资产负债表》中虽列有无形资产,但并不是所有无形资产的价值都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有的商品的商标和商誉,可以给企业带来超额利润,但《资产负债表》中并不反映其资产价值,尤其是商誉,是企业综合素质所创造的效应。

但目前我国资产评估工作涉及的对象,已超出了“资产”的范围。

1.***91号令明确规定资产评估的范围。1991年11月***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91号令)第六条明确规定:“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现在看来,这种表述作为评估的理论不够准确,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资产评估,根据不同的目的和资产类别,选择不同的价格标准,不同的价格标准还要与不同的评估方法相匹配。但91号令提出的资产评估范围没有超出“资产”这个特定的主体。资产评估师的责任,就是要根据委托方的评估目的,通过一定的操作程序,以科学的方法,实事求是地对委托评估的资产评定估算出现实市场价值。至于对资产拥有或占有的委托方的资产是由哪些资产来源形成的,尤其是负债状况,评估师不需要逐项过问追究。这既不是评估师的责任,也无实际意义,而是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应担负的责任、权力和义务。

2.关于评估负债。1996年5月7日颁发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第一百一拾条规定:“整体企业的评估范围一般应为该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第十一章一百零一条至一百零四条专门列述了负债的评估。这不但改变了91号令确定的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而且模糊了资产价值评估的本质和特点。

第一,评估负债缺乏理论依据。

负债是特定权利主体拥有或占有单位所承担的、能以价值计量的、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负债是债权人的资产和权益,它是以法律、有关制度、法规或合同契约的承诺为依据的。债务的种类性质和额度既有相关的法规契约合同为依据,也有承诺的法律效力。任何单位、个人无权改变这种法律承诺的事实。资产占有单位对于应该偿付的债务要按照既定合同、契约法规条文在法定的限期内如数偿付给债权人。资产占有单位不履行偿付债务的义务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负债的评估结果是什么?意义何在?理论上难以成立。

第二,评估负债方法上行不通。

资产评估,有一整套完整的国际通行的理论、方法、标准,但没有评估负债的方法。因为评估负债没有科学的依据,再评,也改变不了债务的性质和价值量。有的评估项目需要计算其净资产,提出对负债进行核实,既是法律承诺的事实,就无需评估人员进行核实,评估人员既无责任,也无义务对负债评估(或称核实)。整体企业产权变动,如需要计算净资产,一种办法是按账面负债值扣减,另一种办法也可按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结果扣减。

负债评估不但没有理论方法依据,还模糊了资产评估的性质,即使由评估人员核实负债,也超出了评估工作的职责范围。

当然,如果客户要求对其负债进行核查,评估师又有能力承担此项任务时,经双方协议,可以作为评估项目以外的任务,另行计费。

二、资产评估与审计的性质、范围不同

资产评估和审计虽然同属于经济鉴证类中介服务,但从实质上说评估工作和审计工作的性质、对象、依据、操作方法都是不同的。

资产评估与审计的不同点之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的审计工作是受***府的委托,按照***府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经济法规,对各种所有制和各类企业以及***经济核算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一切企业和***经济核算单位必须按照***府规定、委托接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是***府征税和进行经济管理、维护经济秩序的依据。所以,审计工作的性质是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起“经济警察”的作用,注册会计师依法审计带有强制性。

资产评估则不同,虽然也属于中介服务性质,但并没有监督、检查的性质,是一种咨询。西方发达国家,除有些国家企业上市前要进行资产评估,资产增值税纳税的税基规定评估外,在其他情况下的产权变动是否评估,由所有者自己决定,***府没有强制性要求。

我国由于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清产核资前账面资产价值又与实际价值有较大背离,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家权益,所以***91号令规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都要进行评估。这种规定带强制性。但对于非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权在50%以下的企业产权变动,则没有强制要求评估,个别部门颁发文件对非国有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没有经***同意。

其实,资产评估对资产权利主体(占有单位)来说,是对其权利的维护。我国在资产评估兴起之前,以账面价值与外商合资,不知吃了多少亏。资产评估正是从这些教训中发展起来的。所以资产评估应该成为资产占有单位(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的自觉行为,自我需要,而无须强制执行。

资产评估与审计的不同点之二:审计工作是按照***府规定,定期或者是在特定情况下进行。如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就要在报出前定期审计;企业经营性质变更(企业上市)、结业、领导人员更换要进行审计;还有属于特定情况下的审计。被审计的单位,对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可以是常年客户。审计的范围,按照***府规定由注册会计师强制执行。

资产评估则是在产权变动时才需要进行。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产权不可能经常发生变动,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关系是一次。资产评估的目的、范围完全由委托方(资产占有单位)决定。评估人员按照委托方确定的资产范围评估。对没有委托评估的资产,评估人员无权强行要求评估,对没有委托评估的资产价值,评估人员也不负责任评估。委托方应该提供而没有提供评估的资产,或有意隐匿而造成资产价值不实,影响委托方或相关单位的权益,应由委托方负责,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应负任何责任。当然,为了委托方的利益,评估人员可以就评估目的、评估资产的范围提供咨询性建议。但建议采纳与否由委托方决定,由此造成的后果也应由委托方负责。

资产评估与审计的不同点之三:是工作对象不同、方法不同。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经营活动、经营管理以及相关资产负债的会计记录(会计报表、账册凭证)进行全面检查审计,对其违反国家经济法规、财务会计制度提出审计和处理意见。如果审计工作有误或者有意违反审计准则,造成审计结果不实,注册会计师要负经济法律责任。

注册评估师则是按照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对委托评估资产的现实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估算出合理的现实市场价值,作为产权变动或交易双方作价的参考依据。如果评估师工作失误或有意抬高或压低被评资产价值,同样要负经济法律责任,但对企业每项资产、负债的来历,评估师没有检查监督的责任,也不需要逐笔追查清楚。

三、规范资产评估执业必须突出资产评估工作的重点

资产评估人员的责任,是评定估算出资产现实价值。无论委托方委托评估资产是何种目的,评估人员工作的结果只有这一个目的。这也是资产评估工作的核心。评估人员在执业中所作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这个目的和核心。

按照我国现行评估法规要求,我国资产评估执业人员担子太重,压力太大。评估机构每接受一个评估项目,从签订业务约定书到制定评估工作计划、组织评估队伍,协助指导委托方进行资产负债清查,核查委托方所报资产负债清查情况。按现行法规要求,对建筑物、机器、设备、在建工程等逐项核查。对长期投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短期投资等资产负债逐笔检查,对存货的抽查要占到数量的40%、账面值的60%以上。对积压的、报废的、残次的要逐笔核实,逐项验证属实可信程度。然后进入到对资产的评定估算,撰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还要求按会计科目分类撰写,对流动资产的评估要逐一说明,甚至现金的存放地点、盘点方式及过程,银行存款要查阅银行对账单,对评估的每项资产还要选择典型作出评估案例,详细叙述评估过程,推导评估结论的每一参数来源或依据等等。

资产占有单位在评估前对其家底资产进行彻底清查是必要的。清查的目的是为向委托方提供一份待评估资产的清册。评估机构对待评估资产进行核查也是必要的。但核查的范围应有重点,对企业生产经营起主导作用的价值量大的资产必须认真核查,对于流动资产应视其情况进行重点核查。流动资产种类繁多,流动性大,形态变化快,要求按会计科目对往来款项逐项、逐笔清查、核对,试想评估机构要组织多少人力,耗费多少时间,尤其资产评估是在一定时点上的价值,而流动资产的价值和研究形态随时发生变化,花费如此多的人力和时间实在不必要。西方国家和地区对流动资产评估坚持稳健原则,多以账面价值为准,这种做法是有道理的。

资产评估不是财务审计,要求评估人员做注册会计师应该做的工作和应当完成的审计任务,既超出了评估人员的工作范围,又是越位行为,还会给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带来不必要的执业风险。

资产评估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经济业务。企业的性质不同、规模不同、占有的资产类型以及特点不同,影响企业受益的因素也不同。对资产价值评估除了科学的方法和可信的参数外,还有很多变化的因素,需要评估人员凭借自己的经验、知识、专业技术能力去分析判断。因此评估工作的重点应该放在主要资产价值的形成上面,那些程序性的工作、非重点资产及不影响大局的工作应尽量简化,不要事无巨细,面面俱到。

四、资产评估风险的界定与防范

脱钩改制后,业内人士普遍对资产评估工作的严肃性认识提高了,风险意识也加强了,也感到原有的技能不适应发展的需要了。

我国资产评估业兴起的初期,评估人员还没有意识到资产评估有什么风险。尽管91号令第三章有五条阐述了资产评估的法律责任,但这种责任严重到什么程度,谁都没有亲身经历,在我国还没有先例。没有一家机构因为评估价值不实导致经济赔偿或受到法律追究。资产价值评估工作的风险,来自各个方面,有各种原因。有的是可以防范的,有的是难以预测的。

1.违反职业道德造成的风险。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为谋求不正当利益,不遵循客观公正原则,任由委托单位摆布,投其所好,无原则地高评或低评资产价值,一旦败露,给有关当事人造成损失,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要负经济责任,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2.评估人员不坚持原则,听命行***干预,造成资产价值失真,损害国家或有关各方权益。虽说有***府或某领导人作主,一旦出现问题,仍要追究评估人员责任,届时评估人员有口难辩,自食其果。

3.评估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能力、水平所限,承担无力承担的评估项目,导致评估的资产价值不实造成的损失,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负有不能推卸的责任。

4.评估人员工作马虎,资产价值评定估算工作不到位,致使评估的资产价值扭曲,给委托方造成损失,风险难以估量。

以上种种,只要评估机构和人员在执业中坚持职业道德,提高执业水平和能力,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风险是可以防范的。但是目前,由于评估人员的职责范围不明确,评估工作越位,带来的风险隐患难以预测和避免。

如“负债评估”,理论上没有根据,方法上行不通。即使是负债核查,也不属于评估人员的工作范围。负债是债权人的资产和权益,前面说过是契约、合同、有关法规、条例作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承诺的依据。负债应由债务人对债权人负完全责任。发生纠纷和争议应依法处理,无论负债在会计上列出的是什么科目,如长短期借款、应付预收款,还是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利润、税金等,都是有契约、合同和法规为依据的,不能任人变更其性质和数值,变更了也没有法律效力。因此,“负债评估”对资产评估工作是一种误导。

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范文7

【关键词】产评估 会计计价 公允价值

一、引言

特定条件下会计计价需要利用资产评估结论,资产评估也需要参考会计数据资料,这说明资产评估与会计计价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种联系并不代表着能把资产评估与会计计价相提并论,评估注重市场价值,而会计注重成本,这是它们的重大区别,由此也衍生出它们在计价原则、计价方法等方面的差别。

二、资产评估与会计计价的联系

1、计价依据

(1)会计数据和现代会计计价方法是资产评估的重要依据。资产评估中常会利用和参考会计数据。由于我国尚未形成充分发育完善的资产市场,对资产未来收益额的预测还存在条件上的限制,目前国内评估中使用最多的是重置成本法。而重置成本法是把资产的时间差异、功能差异等对历史成本的影响加以量化,在账面历史成本基础上修正得到的。如运用价格指数法测算重置成本时在被估资产的历史成本上调整时间差异后为重置成本。因此,大部分资产的评估要以会计数据作为基础性资料。即使采用收益现值法和市价法进行评估,某些账面记录也可作为最主要的依据,因为现金入账是以票面金额计价;应收账款在报表上列示的净值是估计的可变现净值;短期有价证券也可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这几项资产评估的结果只需在账面记录的基础上稍加修正即可。

(2)资产评估是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根据有关数据资料,模拟市场对资产在一定时点上最有可能实现的市场价值的估计和判断活动及其过程,它强调的是资产的评估时点的市场价值。我国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除历史成本的会计计量属性外,还将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四种属性引入了会计准则当中。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在企业合并、投资性房地产、股份支付、金融工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具体会计准则中都不同程度上直接或间接地涉及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应用。但是,我国新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确定没能做出具体规定,使其在实施的过程中可能超过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而资产评估行业在公允价值确定方面具有专业优势,评估师的专业服务有利于公允价值的科学计量。评估是以提供估价意见为目的的专业活动,在长期的实践中,不仅在评估理论方面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而且在实务方面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评估结果是评估人员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得出的,具有客观公正性,能够满足公允价值计量提出的要求。故而,当会计师选用重置成本,变现价值及收益现值标准作为会计计价的价值基础时,资产评估的结论就可以成为会计计价的依据。

2、计价方法

资产评估中大量运用现代会计计价方法,其很多估算方法都来自于会计计价方法。如用于估算资产重置成本的价格指数法、功能价值类比法、重置核算法、统计分析法等借鉴了会计中的现代计价法。现行市价法也来源于会计中的市价法。

三、资产评估与会计估价的区别

1、资产范围

会计学中的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会计中的资产是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不包括个人资产,目前的会计不对个人资产进行核算。而资产评估中的资产更为广泛,是泛指特定经济主体拥有或控制的,能给特定经济主体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如:企业的某些自创无形资产(商誉),在资产评估中将其视为资产,会计计价则不视其为资产,不在财务报表中计价反映。此外,评估有时也要对会计上的负债进行评估,负债不是会计资产,而评估资产有时也包括评估负债。

2、计价依据

尽管新会计准则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四种属性引入了会计准则当中,历史成本仍是会计的基本计量属性。会计师注重成本而评估师注重市场价值,这仍是评估与会计计价的最大区别。资产评估中的资产确认和评价主要是以效用和市场价值为依据和基础的。评估并不反映历史成本和未来价格,而是反映某一时点的重置价值、清算拍卖价值等。评估标准随评估目的不同、财税***策不同而进行具体选择。当在资产市场发育良好,能够找到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相类似的参照物时,对资产的评估计价往往采用现行市价法。会计记账和算账中的资产确认和计价主要以历史成本为依据和基础的,即按照会计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要求,将取得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成本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在资产处置前保持其入账价值不变,其依据为成本是实际发生的,有客观依据,便于查核,也容易确定,比较可靠。即使在新会计准则颁布以后,企业合并、投资性房地产、股份支付、金融工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具体会计准则中不同程度上直接或间接地涉及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应用。但会计中的公允价值和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还是存在一定区别的。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是广义的公允价值,既包括了资产在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合理价值,也包括了资产在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合理价值;既包括资产在持续使用条件下的合理价值,也包括了资产在非持续使用条件下的合理价值。而会计中的公允价值是狭义的公允价值,只是正常市场条件下和持续经营条件下资产的合理价值。此外,也不能拿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直接作为会计的公允价值,它们之间也有差别:第一,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表现为资产客观价值的估计数额,而会计准则中的公允价值更倾向于资产交易价格本身。资产评估强调市场价值是一种估计数额,是由资产评估一种专业咨询活动的性质决定的,资产评估本身不能取代资产交易当事人的交易决策。公允价值是作为会计资产计价的一种属性或标准,它服务于会计核算,作为一种资产计价属性或计价标准完全可以选择活跃市场中的交易价格本身或其他价值表现形式。第二,市场价值作为评估师的主观判断结果,这个判断结果需要依据活跃市场中的相关数据,在许多情况下评估师还必须借助于一些评估假设来完成对资产市场价值的判断,如公开市场假设及最佳或最有效使用假设等。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资产计价属性或计价标准之一,标准的确立更多地是建立在现实的活跃市场及其交易价格的基础之上。但是,由于会计中的公允价值与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在本质上、内涵方面的趋同与基本一致(这是两个概念的主流或基本方面),当不存在活跃的市场及其资产的现实交易价格的时候,即无法直接取得资产会计上的公允价值的时候,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就是资产的公允价值的最好替代。

3、计价方法

资产评估是根据特定的评估对象,评估目的和市场环境,选择适当的评估假设,通过资料收集、检验、并运用恰当的资产评估途径和方法,分析判断资产的交换价值或“价值”。除了可以利用核算方法外,还广泛应用预期收益折现法、市场售价类比法等多种技术方法。而会计计价是在确定了的资产计价标准的前提下,主要采用核算的方法来确定资产的“价值”

四、结论

上文分析了资产评估和会计计价在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等方面的关系,尤其着重探讨了在新会计准则颁布以后,会计计价中公允价值的运用为二者的联系带来的新契合点和具体运用上的差别。由于资产评估和会计的作用不同,二者在计价上确实存在有较大差异。在实践中,我们不能完全以市价取代现行会计计价,必须理清它们的关系,即使同在一个管理平台,也应当注意二者的适当分离。但是,也要注意好它们之间的联系,使它们能相互衔接,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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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耿建新、周叔敏、腾旭峰:会计与资产评估在企业资产计价中的异同分析[J].中国资产评估,2001(5).

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范文8

虽然无形资产的作用日益为人们接受,但无形资产的管理、计量、评估远远落后于人们对无形资产重要作用的认识。特别是对无形资产评估指标体系的认识,已不能适应时展的需要。由于无形资产的特殊性,特别是在确认和计量上的难度性,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及其会计处理应当持有必要的谨慎和稳健的态度,其核心问题在于如何才能合理评估无形资产这一特殊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反映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而对于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则将其开发费用在各期作为费用处理,即使该企业所创造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其结果导致企业大量宝贵的无形资产无法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企业财务报告中的净资产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企业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和真实性受到严重质疑。国外经济界、学者对会计制度中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固定资产资本化处理,无形资产的费用化处理;(2)无形资产的摊销;(3)无形资产的确认。

2.资产评估的影响因素

无形资产是企业的重要经济资源,是知识产权与工业产权相统一的结晶,是维持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柱,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增值效能。据有关统计资料,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达35%,高科技企业则达60%-70%。它不仅能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经济效益,而且其自身价值也有巨大的增值作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生存发展,最终将体现于无形资产的竞争。无形资产对企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1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及其确认。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十一条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无形资产评估包括商标、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营销网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资源性资产、集成电路布***设计等无形资产价值及品牌评估等。

2.2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法律依据。从元形资产本身看,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计算机软件等涉及的法律有《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这些法律对于保护相应的无形资产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有利于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如商标权评估后,在商标的侵权诉讼和行***保护中,可依据《商标法》对假冒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量化并认定赔偿额,不仅有利于为商标权人打假维权提供索赔依据,而且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其知名度。

2.3评估方法对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无形资产主要有三种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评估方法对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主要表现为:首先是评估方法选择不当造成的影响--没有明确评估的目的,评估目的错位;或是由于最佳的评估方法中的一些评估参数难以确定,而只好改用别的评估方法。其次是评估方法本身存在的风险。

(1)成本法也称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是指在现实条件下,按功能重置资产,并使资产处于在用状态所耗费的成本。重置成本评估法就是按重置成本价格对无形资产进行估价,即按照评估无形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无形资产具有账面成本不完整、投资成本的弱对应性和人账成本虚拟性的价值特点,在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会遇到成本资料缺乏完整性和原始成本无据可查而带来的不确定性问题,故在使用重置成本法确定无形资产的评估值时,会存在数据资料不准确和不精确的风险,难以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准确。

(2)市价法也称现行市价法,现行市价评估法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比较对象,针对各项价值影响因素,分析比较对象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将被评估资产与比较对象逐个进行对比调整,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无形资产的不可比性,使其没有可比的市场价值。每个企业无形资产由于其在同业中的垄断地位和优越程度不同,为企业带来的超额盈利水平各异,对于相同种类的无形资产,其价值是不同的。因此当无形资产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时,难以找到可比的市价。

(3)收益法也称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是指企业在未来特定时期内的预期收益折现的总金额。收益法是把被评估无形资产剩余寿命期间内的预期未来收益,按照一定的折现率折成现值,来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价格的方法。

3.资产评估指标的重要性及措施

3.1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公正性、合理性为方方面面所关注。首先应明确的是资产评估价值的合理范围其内涵应是资产评估价值与实际成交价格的合理差异范围,也可理解为资产评估结果在具体数字上的可应用范围,可确定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或与实际成交价格的差异的合理范围。可减少乃至消除国有无形资产低于正常价格出售和大量流失的现象,避免企业主管部门与原企业经营者或个别人一对一的暗箱操作,提高企业改制工作的透明度。

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范文9

关键词:资产评估;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资产评估作为新兴的社会经济活动,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各类产权主体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资产评估方法是实现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技术手段。资产评估方法可以归纳为三种,即国际上公认的三大评估方法: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构成资产评估方法体系的各种评估方法之间既有内在的联系,又有各自的特征,了解资产评估方法及其内在联系,对于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进行高效率的评估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1.市场法

市场法考虑的是相同或类似资产的可替代性和市场价格反映资产内在价值的原理,比照相同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资产的价值。

1.1市场法的含义:市场法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最近售出类似资产的异同,将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越来越发挥着主导作用,为市场法提供了有效的应用空间,市场法也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资产评估方法。

1.2市场法应用的基本前提: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并且这个公开市场上要有足够多的可比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是运用市场法进行资产评估需要满足的前提条件。市场法主要适用于单项生产要素的评估,同时在同一地区或同一供求范围内要存在较多的预备评估资产相类似的资产交易实例,这样才能保证市场法的可靠和准确。

1.3市场法的基本程序:一是明确被评估对象;二是进行公开市场调查,寻找参照物;三是分析整理资料并验证其准确性,判断选择参照物;四是比较参照物与评估对象,选择可比因素;五是分析调整对比指标的差异,并使其量化、货币化;六是综合分析确定评估结果。

1.4市场法的适用范围:市场法主要用于单项资产的评估,如对生产设备、原材料等的评估及投资参股、合作经营、确定遗产税、财产税的税基时的评估等。在具体运用时,由于现行市场价格具有不同形式,应注意根据实际情况做调整。

1.5市场法的具体方法:市场法实际上是指在一种评估思路下的若干具体评估方法的集合,它是由若干个具体评估方法组成的,主要包括市场折扣法、成本市价法、价格指数法和功能价值类比法。

1.6市场法的优缺点

优点:评估参数和指标直接从市场获得,能客观反映资产目前的市场情况;评估值更能反映市场的实际价格,评估结果易于被各方面了解和接受。

缺点:前提严格,需要有公开活跃的市场,有时缺少可对比数据及缺少判断对比数据而难以应用;适用范围受限制,不适用于专用机器、设备、大部分的无形资产及受地区、环境等严格限制的一些资产的评估。

2.收益法

收益法考虑的是未来现金流量,与资产的过去、现在无关,资产之所以有价值,归根结底是由于其能给持有者带来未来收益,而未来收益是资产价值的源泉。

2.1收益法的含义: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收益法是资产评估若干评估思路中的一种,收益法利用投资回报和收益折现等技术手段,把评估对象的预期产出能力或获利能力作为评估标的来估测评估对象的价值。

2.2 收益法的基本前提:一是被评估资产是能用货币衡量未来期望收益的单项或整体资产;二是资产所有者承担的未来风险也必须可以测算并能用货币衡量,这是测算折现率或本金化率的基本参数之一,对投资者来说,风险大的投资,要求的回报率也高;三是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的长短即经济寿命可以预测;四是被评估资产能一起提供的服务或用途,满足资产所有者经营上所期望的收益。

2.3收益法的基本参数:运用收益法进行资产评估时涉及许多的经济技术参数,其中最主要的参数有三个,它们是收益额、折现率或本金化率和收益期限。

2.4收益法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实际上是在预期收益还原思路下若干具体方法的集合。从资产使用期长短来看,有永续使用和有限使用两大类。

2.4.1.资产未来收益期有限的情况

在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具有特定时期t的情况下,通过预测有限期限内各期的收益额,以适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各年预期收益折现值的和即为评估值。基本公式为:

[P=i=1tRi1+ri]

2.4.2.资产未来收益永续的情况

在资产未来收益永续的条件下,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未来收益是等额年金可采用直接资本化处理,其计算公式为:[P=Rr]

(2)未来年收益不等,可采用分段法。分段法是根据资产收益的特征把资产永续经营期分为前后两期,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评估两期收益折现值,其汇总额即为资产的收益现值。

(3)未来收益等差递增,等差额为B:[P=Ar+Br2]

(4)未来收益等比递增,等比额为S:[P=Ar-s]

2.5 收益法的优缺点:采用收益法进行资产评估,优点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这种方法可以比较真实和准确地反映企业本金化的价格,而且与投资决策紧密结合,因此,应用此法评估的资产价格宜为买卖双方所接受。采用收益法进行资产评估主要缺点是预期收益预测的难度较大,不仅受主观判断的影响,而且还直接受到未来收益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

3.成本法

成本法考虑的是资产的过去而不是未来, 而资产未来所能带来的收益才是其价值的源泉,因此该方法的应用有一定的局限性。

3.1 成本法的含义: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损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承。

3.2成本法应用的前提条件:一是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二是被评估资产必须是可以再生或可复制的资产。否则不可以用成本法进行评估;三是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成本资料;四是形成资产价值的耗费是必需的。

3.3 成本法评估资产的程序:确定被评估资产、搜集历史资料并估算重置成本、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使用年限、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损耗或贬值、综合分析,计算确定评被评估资产的价值。

3.4 重置成本的估算方法:重置成本是购买或建造一项全新的与被评估资产相同的资产所支付的全部成本。按照重置方式不同,重置成本可以分为复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

3.4.1重置核算法:重置核算法也称细节分析法、细节核算法,是利用成本核算的原理,根据重新取得资产所需的费用项目,逐项计算然后累加得到资产的重置成本。

3.4.2价格指数法:价格指数法是利用与资产有关的价格变动指数,将被估资产的历史成本调整为重置成本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重置成本=资产的账面原值×(1+价格变动指数)=资产的账面原值×价格指数

3.4.3功能价值法:功能价值法也称生产能力比例法。计算公式为:被评估资产重置成本=(被评估资产年产量/参照物年产量)×参照物重置成本,前提条件和假设是资产的成本与其生产能力呈线性关系,生产能力越大,成本越高,而且是成正比例变化。

3.4.4规模经济效益指数法:由于规模经济效益作用的结果,资产生产能力和成本之间只成同方向变化,而不是等比例变化。

3.4.5统计分析法:在用成本法对企业整体资产及某一项同类型资产进行评估时,为了简化评估业务,还可以采用统计分析法确定某类资产重置成本。

3.5各种贬值及其估算方法:运用成本法评估资产的价值要涉及到被评估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成本法中的各种技术方法实际上都是在成本途径总的评估思路基础上,围绕参数采用不同的方法测算形成的。

3.5.1实体性贬值及其估算方法:资产的实体性贬值是资产由于使用和自然力作用导致的资产的物理性能的损耗或下降引起的资产的价值损失。实质性贬值的估算,一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观察法、使用年限法和修复金额法。

3.5.2功能性贬值及其估算方法:通常情况下,功能性贬值的估算可以按下列步骤进行:一是将被评估资产的年运营成本与功能相同但性能更好的新资产的年运营成本进行比较;二是计算二者的差别,确定净超额运营成本。净超额运营成本是超额运营成本扣除所得税以后的余额;三是估计被评估资产得剩余寿命;四是以适当的折现率将被评估资产在剩余寿命内每年的超额运营成本折现,这些折现值之和就是被评估资产功能性损耗,计算公式为:被评估资产功能性贬值=∑(被评估资产年净超额运营成本×折现系数)

3.5.3经济性贬值及其估算方法:经济性贬值是由于外部环境变化造成资产的贬值。评估人员应根据资产的具体情况加以分析确定。当资产使用基本正常时,不计算经济性贬值。

3.6成本法的优缺点:优点:比较充分的考虑了资产的损耗,评估结果更趋于公平合理;适用于单项资产和特定用途资产的评估;在不易计算资产未来收益或难以取得市场参照物条件下可以广泛地运用;有利于企业资产的保值。

缺点:工作量较大;它是以历史资料为依据确定目前价值,必须充分分析这种假设的可行性;经济性贬值不易全面准确计算。

4.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关系

资产评估的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构成了资产评估方法体系的基本框架,资产评估的专业性质决定了构成资产评估方法体系的各种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它们***存在又相互联系。

4.1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之间的关系:资产评估方法很多,各种方法都有其各自的特点。同时,这些方法之间又是互相关联的。研究资产评估方法的特点,并分析比较各种方法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对于选择资产评估方法具有重大意义。

4.1.1资产评估方法之间的联系:从整体上来说,评估方法是由互相关联的、内在相关的不可分割的技巧和程序组成的,其共同目标就是获得令人信服的可靠的评估价值。

4.1.2资产评估方法之间的区别:各种评估方法都有自成一体的运用过程,都要求具备相应的信息基础,评估结论是从某一角度反映资产的价值,成本法主要是源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收益法源于效用价值论;市场法则主要源于市场均衡论。

4.2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主要应考虑下面因素: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必须与评估目的,评估时的市场条件,被评估对象在评估过程中所处的状态,以及由此所决定的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相适应;评估方法的选择受评估对象的类型、理化状态等因素的制约;评估方法的选择受各种评估方法运用所需的数据资料及主要经济技术参数能否收集的制约。

每种评估途径和方法的运用都需要有充分的数据资料作依据。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收集某种评估途径和方法所需的数据资料可能会很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评估人员应考虑采用替代的评估途径和方法进行评估。

结论

总之在评估方法的选择过程中,应注意因地制宜和因事制宜,不可机械地按某种模式或某种顺序进行选择。不论选择哪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进行评估,都应保证评估目的,评估时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和条件与评估所使用的各种参数数据,及其评估结果在性质和逻辑上的一致。

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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