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流程篇(1)
二、增值税新税率***策对于铁路建筑企业的影响分析
(一)“营改增”对流转税的影响
首先介绍一下流转税的概念,流转税包括的内容较多,包括营业税、增值税以及消费税等,对于铁路建筑施工企业来说,主要涉及到的流转税有营业税和增值税。在我国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我国营业税的税率为3%,但是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进项税额不能得到抵扣,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断裂;“营改增”实施之后,铁路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的税率为11%,税率虽然增加了,但是可以从与铁路建筑施工企业有交集的上游、下游企业得到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税负,同时有效的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为了便于企业分析和研究增值税新税率***策对于铁路建筑企业的影响,笔者在此对铁路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实施前后流转税的变化进行量的分析,此分析需要假设“营改增”的实施不会影响到企业的收入,即合同价格不会变化,同时不考虑企业分包现象。在实施“营改增”之前,铁路建筑施工企业主要缴纳营业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抵扣基数为企业营业收入。设“营改增”之前流转税的税额为A1,“营改增”之后流转税的税额为A2,W为含税收入(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因此,增值税需要将W还原为不含税收的销项税额,即W/(1+11%)),B为销项税额,即营业税税制下收入,D为成本费用中可抵扣部分。由上面假设可以得出以下两个公式。公式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流转税额为A1=W×3%;公式二:“营改增”后流转税税额为A2=B×11%/(1+11%)—D×17%/(1+17%)=0.0991B—0.1453D。将上述两个公式做差可以得到公式三:A1-A2=0.1453D—0.0691B。现对公式三进行分析,当A1小于A2时,D/B小于47.6%,当A1大于A2时,D/B大于47.6%。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铁路建筑施工企业成本中可以抵扣的金额占原营业收入47.6%时,流转税税负会下降。另外,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施工企业得到的增值税专票税率有一些达不到17%,即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达不到W/(1+17%),因此,铁路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控制成本中可以抵扣的部分占总收入一定要高于47.6%,具体情况需要依照本企业实际情况而定,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目标就是希望尽可能将这个比例扩大。
(二)“营改增”对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的影响
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的计算与流转税密切相关,即在流转税的基础上征收,“营改增”对铁路建筑施工企业流转税影响很大,因此对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影响也不小。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的税率为7%、3%和2%,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后变化量=(A1-A2)×(7%+3%+2%)。因此可以看出,“营改增”对流转税的影响直接关系到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两个影响是相关联的,得到的结论也是相同的,即铁路建筑施工企业成本中可以抵扣的金额等于原营业收入47.6%时,城建及教育附加费不变;成本中可以抵扣的金额大于原营业收入47.6%时,城建及教育附加费会减少;成本中可以抵扣的金额小于原营业收入47.6%时,城建及教育附加费会增加。
(三)“营改增”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铁路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受税前利润大小影响,企业利润公式为: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由此可见,企业税前利润主要受三个方面影响,这也是“营改增”对企业利润影响的三个主要方面。第一方面营业收入,营业收入中包括增值税的销项税,需要给予减除,因此,实施“营改增”之后,企业营业收入会有所降低,成本相同的情况下,利润也会有所降低;第二方面营业成本,在“营改增”之前,此项费用是含税费用,“营改增”之后将减除进项税额抵扣金额,因此“营改增”之后此项费用将有所降低,从而致使企业经营利润有所增加;第三方面营业税及附加,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在“营改增”之后,营业税及附加中的营业税将剔除,计算基数发生变化,与流转税保持一致。从上述可以看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营业税金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方向不一致,很难确定“营改增”之后企业所得税如何变化。但是可以看出铁路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变化主要受到三个因素的变化幅度大小影响。
(四)“营改增”对税负总额的影响
企业所得税流程篇(2)
二、文献回顾
国外的相关研究主要采用定量的实证分析方法,主要是对优惠***策效果的考量;而国内的研究尚处在描述讨论的阶段,多采用定性的分析方法,并未给出经验证据,这主要是由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统计数据不全面,研究主要集中在税收***策的制定上。Bernstein 用这种模型考察了加拿大 R&D 税收激励措施(包括 R&D 投资税收抵免和特别研究津贴)对 R&D 投资的影响。他使用 1975 年至 1980 年期间 27 家公司的一组集合的典型数据和时间序列数据。他评估了在产品需求价格弹性的实际范围内税收激励措施,研究每损失 l 美元税收收入对 R&D支出增加的影响,发现***府税收收入每减少 1 美元,会带来多于 1 美元的新增 R&D 资本[3]。Bloom 等人(2002)通过对 OECD 9 国 1979年-1997 年 19 年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得出了税收激励能够提高企业研发强度的结论,他们发现即使各国具有不同的特点,税收改变对研发水平具有明显效果[4]。夏长杰、尚铁力(2006)利用散点***对 1996 年至2003 年中国企业 R&D 支出变化率与企业所得税变化率关系进行研究并得出结论:我国使用的所得税优惠***策存在对 R&D 投入的激励效应,但是效果并非十分显著[5]。张济健、章翔(2010)对 95 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问卷调查数据,对我国现行 R&D 税收***策对高新技术企业 R&D 投入的激励效应进行实证研究的结果表明:现行 R&D 税收***策与高新技术企业R&D 投入具有相关性,但不显著[6]。邵诚、王胜光(2010)使用结构方程模型对深圳软件产业基地的软件企业数据进行分析,发现税收优惠***策对研发投入存在明显而复杂的促进作用[7]。徐伟明(2009)利用 1996 年至 2004 年上海市125 个高新技术企业的面板数据,采用动态面板数据分析模型从实证的角度研究了上海市科技***策对高技术企业 R&D 投入影响与效果,分析了科技***策与高技术企业 R&D 投入之间的关系,***府各种资助***策工具对高技术企业 R&D 投入的作用以及***府各种资助***策工具之间的交互效应。本文发现,***府的资金资助和税收减免都对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提高自身 R&D 投入强度的决定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府***策的稳定有助于增强***策的效果,但***策工具之间可能存在系统失灵的问题[8]。
三、实证分析
1. 研究假设的提出由于企业 R&D 存在公共性、外部性、不确定性和风险性等特点,其企业创新的边际收益小于社会创新的边际效益,必然造成企业不愿意进行更多的研发投入,造成社会新资源投入的不足。正是由于市场机制在创新的某些方面表现出失灵,才有了***府在这一领域进行干预活动的理论依据,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假设一:***府的 R&D 税收优惠***策对企业R&D 投入具有正的影响,即***府税收与企业 R&D投入负相关。从征税的渠道来看,企业的流转税是对企业的交易行为进行征税,而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所得进行征税;从企业税收的负担来看,我国现阶段是实行的流转税为主,企业所得税为辅的复合税制结构,企业的流转税税负应该高于企业所得税税负,因此我们提出第二个假设是:假设二:所得税优惠和流转税优惠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有不同的作用。***府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财***补助主要是针对企业的研发项目而言的,因此企业可能会相应地增加一部分资金配合***府的财***补助进行企业的研发投入,所以本文提出第三个假设:假设三:***府财***补贴将促进企业加大对研发的投入。
2. 变量的选取
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本文将排除其他因素,重点考察流转税和所得税在激励高新技术企业对研发投入的影响。根据研究需要,我们选取以下五个变量:(1)企业 R&D 投入密度。企业 R&D 投入密度是国际通用的重要指标,能够正确反映企业乃至一个国家的 R&D 投入情况。这里采用企业 R&D 投入密度作为被解释变量进行计算。(2)流转税税负。流转税对 R&D 投入有重要影响,所以本文将企业的流转税税负作为解释变量。增值税是流转税的主要税种,而我国目前流转税方面对高新企业的税收优惠***策又主要体现在增值税方面,因此把增值税作为本文分析的重点。(3)企业所得税税负。企业所得税直接影响企业的收入,从而可能对企业的 R&D 投入有影响,应作为解释变量。(4)***府补助。我国***府针对企业从事研发投入的重点项目都会给予一定的财***补助,因此本文也将***府补助作为一个解释变量计算。(5)企业规模。不少研究表明企业规模与企业研发投入的资金存在正相关关系,即表示企业规模越大,企业在研发方面的投资所占的比例就会越高,本文将取样本企业的净资产的对数作为一个解释变量来分析。
3. 模型的建立和数据来源
在上述变量基础上,本文构建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如下Y=A+αX1+βX2+γX3+εX4+μ其中 Y 指企业 R&D 投入密度即企业 R&D 支出/企业销售额,为被解释变量,A 是常数项,α、β、γ、ε 是回归系数,X1表示流转税,X2表示企业所得税,X3表示***府补助,X4表示企业规模,μ 是估计误差。本文进行实证分析过程中所采用的数据是取自大陆沪、深股市上市交易的公司,根据财富证券划分的生物制药概念板块的部分公司。由于该生物制药行业具有高技术、高投入、高风险、周期长、高收益等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并且相对其他高新技术行业而言,该板块上市公司在对研发费用的披露上做得相对完善,披露口径也相对一致,数据比较容易获得,所以本文取生物制药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分析。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本文选取了部分生物制药行业内的部分企业在 08-10 年报表的数据做分析,共取得 53 个样本作为研究对象。其中表中能直接获得数据为年度的研发投入资金,所得税费用,财***补贴,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本文中流转税是通过计算企业的教育附加或者城市维护建筑税间接获得。流转税税负=(教育附加税税费/教育附加税税率)/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流转税税负=(城市维护建筑税税费/城市维护建筑税税率)/主营业务收入
4. 模型计算结果
将收集所得数据运用 eviews6.0 软件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结果如表 2 和表 3 所示。通过表 2 我们可以得到:Y(研发投入密度)的平均值为 0.106294,X1(流转税税负)的平均值为 0.023460,X2(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平均值为0.052017,X3(***府补助)的平均值为 0.007586,X4(企业规模)的平均值为 9.108372。通过表 3 我们可以得到:X1(流转税税负)回归系数的 t 统计量为-2.99,显著性检验的 P 值为0.0044,在显著性水平 α=0.1 条件下,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流转税 X1(流转税税负)对研发投入Y(研发投入密度)存在着显著影响,回归系数为-2.177328,说明企业的流转税每变化 1 个单位,将导致企业研发投入向相反的方向变化 2.18 个单位。X2(企业所得税税负)回归系数的 t 统计量为-2.06,显著性检验的 P 值为 0.0453,在显著性水平α=0.1 条件下,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企业所得税 X2(企业所得税税负)对研发投入 Y(研发投入密度)存在着显著影响,回归系数为-0.875187,说明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每变化 1 个单位,将导致企业研发投入向相反的方向变化 0.875187 个单位。X3(***府补助)回归系数的 t 统计量为 2.01,显著性检验的 P 值为 0.0505,在显著水平 α=0.1 条件下,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财***补贴收入 X3对企业研发投入 Y(研发投入密度)存在显著影响,回归系数为 2.574901,说明企业获得的财***补助每变化 1 个单位,将导致企业研发投入正向变化2.574901 个单位。X4(企业规模)回归系数的 t 统计量为 1.08,标准化检验的 P 值为 0.2877,大于 0.1,所以我们可以得到结果是在 α=0.1 的显著水平下,企业规模X4与企业的研发投入 Y 相关性并不显著。t 检验对单个回归系数是否显著进行了推断,由于多元线性回归模型中包含多个解释变量,它们与因变量之间是否存在显著的线性关系也需作出判断,即对回归方程的整体显著性进行检验。从表3.3 中可看出回归方程整体显著性检验的 F 统计量4.097,P 值为 0.006168,在 0.01 的显著性水平下,可以拒绝原假设(回归方程不显著),表明回归方程是整体显著的。由于解释变量X4在0.1的显著性水平下没有通过检验,为排除 X4(企业规模)对其他解释变量的影响本文将其排除后再进行线性回归分析,即此时再次构建多元回归方程模型如下:Y=A+αX1+βX2+γX3+μ再次将 Y(企业研发投入密度)、X1(流转税税负)X2(所得税税负)X3(财***补助)用 eviews6.0 软件进行处理,获得多元回归分析结果如表 4。通过表 4 我们可以得到:X1(流转税税负)回归系数的 t 统计量为-2.80,显著性检验的 P 值为0.0073,在显著性水平 α=0.1 条件下,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流转税 X1(流转税税负)对研发投入Y(研发投入密度)存在着显著影响,回归系数为-1.978981,说明企业的流转税每变化 1 个单位,将导致企业研发投入向相反的方向变化,1.9789818个单位;X2(所得税税负)回归系数的 t 统计量为-1.96,显著性检验的 P 值为 0.0552,在显著性水平 α=0.1条件下,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流转税 X2(所得税税负)对研发投入 Y(研发投入密度)存在着显著影响,回归系数为-0.834513,说明企业的所得税每变化 1 个单位,将导致企业研发投入向相反的方向变化 0.834513 个单位;X3(财***补贴)回归系数的 t 统计量为 1.72,显著性检验的 P 值为 0.0920,在显著性水平 α=0.1条件下,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流转税 X3(财***补贴)对研发投入 Y(研发投入密度)存在着显著影响,回归系数为 2.029294,说明企业的流转税每变化 1 个单位,将导致企业研发投入向相同的方向变化 2.029294 个单位;从表 4 中可以看出,在删除 X4(企业规模)后,其他 3 个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的模型检验统计效果并未发生改变,即 X1、X2、X3与 Y 之间的线性关系依旧显著,且他们的相关系数的变化也在理论上符合它们分别与被解释变量 Y 之间的经济关系。两次回归结果尽管方程的 p 值和 F 值都比较理想,但是可决系数都比较小,也就是说明实证模型选取的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变化的解释力度不大,即税负水平和***府补助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力度不大,这有可能是因为在影响企业研发过程中财税***策并不是影响企业研发的主要因素,但是本文主要研究的是税收优惠***策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而且从实证结果来看,无论是流转税、所得税还是***府补助对企业的研发都存在合乎理论的显著影响。
5. 实证结果分析
从实证的结果来看,首先企业的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与企业的研发投入都存在负相关关系,也就可以知道税收优惠效应是能刺激企业对研发投入增长的,这也是由于企业的研发投入存在公共性、外部性、不确定性和风险性等特点,企业无法最终从对研发的投入相应的收益,必然造成企业不愿意进行更多的研发投入。正是由于市场机制在创新的某些方面表现出失灵,所以税收优惠***策效应能表现为刺激企业增加对研发的投入。税收优惠效应的程度与具体优惠税类和优惠方式有关。从税类方面看,流转税对交易行为征税,所得税对所得额征税,两者对技术创新的激励有不同的影响首先,影响技术创新的途径不同。流转税优惠会转嫁给交易双方,使交易价格根据供求弹性的大小而改变,通过干预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效率来促进技术创新。所得税是对交易所得而不是对交易过程征税,可以避免对价格机制造成的干预。其次,两类税负对企业的重要性不同,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为辅的复合税制结构,所以流转税优惠对企业行为的影响更加重大。再次,企业所得税优惠直接影响企业的盈利水平。国内外高新技术行业都习惯于将盈余按照一定的比例投入到企业研发中去。这就使得所得税的优惠对高新技术行业研发具有较大的影响。高新技术产品都是高附加值的产品,对高新技术产品给予以增值税为主的流转税的优惠更多是给予创新主体直接的、显而易见的优惠,相对应其他行业而言,高新技术行业流转税税负低,销售越多企业得到的优惠就越多,这使得高新技术的注意力集中于税收优惠***策的利用上。所以流转税的优惠对企业研发投入有着较大的影响,并且有利于行业生产规模的扩大。本次分析结果显示,***府给予企业财***补贴对企业研发投入亦存在显著的相关性,其原因可能是,国内的财***补贴主要是针对企业的单个研发项目所发放的,而企业因为获得***府在某项目上的财***补助后可能还会本身提取一部分资金对该项目进行配套支持,所以我们推论***府的财***补助也将引起企业自身对研发投入的一定增长。另外本文通过实证分析发现企业的规模对企业研发投入并没有显著的影响,笔者认为是企业规模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可能并不是仅仅由企业的净资产来决定,企业资产负债率、销售利率等财务指标都会对企业的研发投入会有影响,所以本次回归分析中企业规模对企业研发没有显著的影响。
四、对策建议
1. 实现直接优惠向间接优惠转变。一些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地区利用税收优惠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实践经验表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弱化直接优惠方式,强化间接优惠方式,是各国税收优惠措施发展的共同趋势。目前,我国技术创新税收优惠***策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得税上,但实证结果显示,企业流转税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回归系数绝对值大于所得税对研发投入的回归系数的绝对值,也就是说所得税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激励作用并没有企业流转税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激励作用明显。并且直接优惠方式有其自身的局限性,这是因为它侧重于事后优惠;而间接优惠则重于事前优惠,有利于***府推进科技创新的***策取向的体现,有利于 “***策引导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有效优惠机制的形成,同时也利于公平竞争。我国目前主要是以直接优惠方式为主。随着高新技术产业规模的扩大和结构的提升,直接优惠功能逐渐减弱,并逐渐成为科技发展的障碍。我们可以借鉴国际经验,更多地采取加速折旧、提取技术开发准备金、投资抵免、亏损弥补、费用扣除等间接优惠方式,激励企业增加对科技和设备更新的投入,促进科技发展。
企业所得税流程篇(3)
中***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1-000-01
引言
一般下列情形下,企业可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依照法律、行***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依照法律、行***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这些条件中建筑行业应该属于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企业。但建筑企业一般经营规模大,资金流量大、建设周期长,多为夸年度施工等特点,决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注册资金一般都是上亿,收入更是上亿以上,有些建筑集团企业年收入达到上佰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采用核定征收的话,给企业财务账务处理带来方便,方便企业更好控制成本核算,但国家流失的税收风险更大。对这种状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分析并解决。
一、核定征收对建筑企业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一)影响建筑行业企业所得税核算的基本因素
营改增下我国的建筑行业的经营模式没有多大的变化,还是实行工程项目经理责任承包经营方式。目前大多数建筑企业都是实行工程项目挂靠经营方式。都是老板(项目经理)自己联系工程项目,再挂靠符合工程项目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这种运作模式的账务处理是,建筑企业承担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的全部风险,包括财务税务风险,施工企业以收管理费扣除企业费用后作为企业的利润,这种账务处理利润是薄利的,根本就不能用建筑业行业的利润率一般都在15%--30%左右来算,因为建筑企业收的管理费一般是合同价的0.5%-1.5%点数,最终可想而知企业利润非常低,在这种模式下,建筑行业的利润率15%--30%左右应该都在项目经理的收益里,而建筑企业最终把这部分收益放入工程成本,于是企业便想方设法增加工程合同费用特别是成本费用的支出,虚增费用、加大成本,使利润控制在管理费下扣除公司费用、税金及附加费后的金额,因此上缴所得税是有限的,这种情况下税务局为了防止企业所得税大量流失,税务部门在建筑行业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能更好的征收建筑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建筑行业核定征收方式存在的弊端
由于建筑企业成本是先确定合同毛利,再由合同收入减去合同毛利倒算出合同成本。而合同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科目结转而来。在合同成本结算中,绝大部分未取得发票,仅以收据入账,只有少量原材料入库取得货物销售发票,绝大部分金额未取得发票以入账。这种情况下税务部门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能更好的征收建筑企业所得税税款。却也存在弊端,由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税务部门便放松对成本费用发票审查,甚至没有检查,导致建筑企业认为没有发票也可以,便以大量的收据入账,致使一些材料供应商不开发票,建筑企业材料成本占收入一半以上,如果这些提供材料的供应商都不开发票,那流失的税收金额不是核定征收这点所得税能相比的。对建筑企业实行核定征收所得税,从表面看好像达到了加强征收建筑企业所得税的目的。但从整体税收环节来看,恰恰是因小失大,导致大量材料、人工劳务应交税款流失。所以应当引起税务机关的重视,从根本上节流税款流失。在个人所得税上,由于企业把项目经理收益部份放入建筑企业成本中,隐藏了个人收益,更是漏缴项目经理个人所得税。
二、加强建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的建议
(一)对建筑行业所得税实行预征,定期审核发票管理账务
税务机关对建筑行业所得税实行预征,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建筑业所得税征管不到位、防止企业所得税款大量流失的状况。对预征税款,账务健全能准确核算损益的建筑企业,应实行查账征收;对账务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损益的建筑企业改为核定征收,但应该定期审查成本费用的发票,防止材料供应商销售环节税款的流失,定期进行税务审计。
(二)加强对项目经理承包建筑工程的个人所得所得税实行预征
目前建筑工程项目普遍采用项目经理挂靠具有建筑资质的施工企业,而项目经理多为个人,税务机关应把工作重点放在工程承包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上,应要求建筑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的合同、与建设单位承包合同、会计核算方式按工程项目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属于个人承包的则依法明确项目经理的合同收益,按建筑业行业的利润率15%―30%左右确认收益所得实行预征。
(三)加强税务检查,定期下单位普及发票管理
一般企业账务处理都是以发票作为原始凭证,但建筑企业的经营模式特别,加上项目经理普片认为付了管理费就完成合同任务,发票的重要性对他们来说,跟本就不重要,只看眼前利益,这为建筑企业带来了企业所得税税务的风险。所以应当加强建筑企业的发票管理意识,建筑企业也要加强项目经理的发票的重要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面对营改增的新形势,我国建筑行业单位必须转变现有的财务管理观念,结合营改增的新形势新方法,对单位的企业所得税进行略性改进,切实降低企业所得税财务风险,加强企业财务核算的职能,加强财务管理意识,加大对企业成本控制力度,推动企业管理型转变,促进建筑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企业所得税流程篇(4)
文以一家注册在某国家保税港区的大型国有物流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为研究对象,该公司业务范围涉及自营进出口贸易、国际贸易、通关、仓储、运输服务等,结合目前物流业的相关税收***策和会计***策,研究和探讨物流企业在新形势下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一、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筹划。目前“营改增”试点期间,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为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一般纳税人可采用抵扣制计算缴纳增值税,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由于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时企业仍存在一定的自主选择空间,物流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实际税负情况,经过下列简单测算做出合理选择。
设X为增值率,S为不含税销售额,P为不含税购进额,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T(考虑到物流企业可能涉及多种增值税应税税率,这里应根据不同业务比重采用加权平均后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为3%。则一般纳税人增值率为:X=(S-P)/S;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为:(S-P)×T=S×X×T;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为:S×3%;令两种纳税人纳税额相等,即S×X×T=S×3%,可得“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X=3%/T。当企业实际增值率低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税负低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若成为一般纳税人可以节税;反之,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节税。
(二)混业经营的税收筹划。A公司以自营进口贸易、国际贸易业务为主,同时兼营通关、仓储、装卸、运输等业务。“营改增”后,涉及的增值税应税项目实际包括以下三类:税率为17%的一般货物销售(自营进口业务)、税率为11%的“交通运输服务”(运输业务)、税率为6%的物流辅助服务(进口、通关、仓储、装卸业务等)。根据2013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3]37号)中对于混业经营的增值税纳税人规定:“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兼营不同税率业务的物流企业应当积极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内部控制,以防止“从高适用税率”的风险。
首先,物流企业应全面厘清和梳理适应增值税要求的业务流程和业务属性,避免混业经营带来经营上的混乱。其次,应完善符合增值税要求的内控制度,健全财务核算,规范会计处理,统一科目设置及核算原则,根据增值税核算的要求,分别核算各个业务,同时制定增值税税务工作管理流程和相应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等。最后,应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必要时做好相应的备案和解释工作。
二、企业所得税
(一)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财税优惠***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目前无论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均执行相同的基本税率25%,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税收的公平性。但物流企业仍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经营模式、不同的注册地点,享受国家和地方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策。比如,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物流企业如果要享受该条***策需满足以下条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另外对于物流企业来讲,由于全国各地招商引资和鼓励物流企业发展的力度不同,各地的财税优惠***策包括企业所得税***策存在一定的地方差异性。形式上一般都是将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企业,但扶持力度可能有所不同,物流企业在选择注册地时应予以综合考虑。A公司注册在某国家保税港区,对企业所得税的扶持力度相对较大,A公司争取到了“五免五减半”(地方财***留成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策。
(二)选择合理的会计***策。物流企业在选择固定资产折旧***策时,一般可选择采用加速折旧法或平均年限法,如何选择要考虑对企业所得税的实际影响。一般情况下,在不考虑减免税的情况下,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与平均年限法在固定资产存在的纳税期间的应纳税额总额是相同的。但是在加速折旧法下,可以在固定资产使用初期多计折旧,加大企业初期成本而减少利润,从而减轻企业前期所得税负担,将企业缴纳所得税的时间推迟,因而企业可以提前取得部分现金净收入,促进资产的更新改造。企业推迟缴纳的部分所得税,可以视同***府提供的无息贷款,这对企业是有利的。但是,如果企业在前几年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加速折旧法就不见得是最好的折旧方法。因为加速折旧法使得企业利润集中在后几年,使企业后几年的利润与前几年形成明显的差距,从而导致后几年必然要承担较高的税负而使企业纳税额增加,税负加重。A公司享受“五免五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策,这种情况下,宜采用平均年限法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策。
(三)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融资租赁不仅作为企业融资工具的一种创新,同时有利于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因为对于承租方而言,融资租赁不仅可以按照自有固定资产全额计提折旧,而且可以通过租金的平稳支付减少企业利润、取得融资节税的效果,进而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因此现代物流企业在考虑购置大型机器设备时,越来越多的考虑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当然“营改增”后,物流企业采购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可以用来抵扣增值税,因此企业在决策时,还应综合考虑企业的整体税负情况。
三、房产税
物流企业往往拥有自己的仓库,仓储业务通常是物流企业的主要业务之一。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自营)、营业税(出租)、房产税。由于房产税的计税原则分为按房产余值计量和按租金收入计量两种方式,即从事仓储业务交纳房产税时,其计税依据为房产余值,税率为1.2%;将自有仓库出租的房产税计税依据为租金收入,税率为12%。物流企业在考虑从事仓储业务时就应充分考虑房产税成本的影响,做好相应筹划。A公司有一仓库原值1 000万元,扣除比例为30%,采取不同经营方式应纳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及公司利润(不考虑其他成本项)如下:
方案一:为P公司提供仓储业务,获得收入160万元,应纳增值税=160×6%=9.6(万元),应纳房产税=1 000×(1-30%)×1.2%=8.4(万元),支出合计=9.6+8.4=18(万元),公司利润=160-18=142(万元)。
方案二:出租给Q公司,年租金150万元,则应纳营业税=150×5%=7.5(万元),应纳房产税=150×12%=18(万元),支出合计=7.5+18=25.5(万元),公司利润=150-25.5=124.5(万元)。
比较上述两种方案可见,房产税支出是影响纳税成本和最终利润的主要因素。在不考虑其他税负及其他成本的情况下,单就房产税来讲,假设租赁收入为X,房产原值为Y,令X×12%=Y×70%×1.2%,可得X/Y=7%,也就是说在房产税扣除率为30%的前提下,若仓库出租收入X与房产原值Y的比率大于7%,则采用出租方式的房产税成本较高;低于7%,则采用提供仓储业务方式的房产税成本较高。
四、关税
若物流企业具有自营或国际贸易业务,则关税筹划也是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充分利用保税制度。为了创造完善的投资经营环境,我国在许多地区设立了保税区,保税区是在海关监控管理下进行存放和加工保税货物的特定区域。注册在保税区的物流企业,一般都能享受相应的保税***策。A公司注册在某国家保税港区,港区内复运出口的进口货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物流企业利用保税制度进行税收筹划,首先应积极在保税区内注册公司,并开展相应的加工整理、运输、仓储、商品展出和转口贸易等业务,以获取豁免进出口关税的好处。其次,企业通常可以将进口货物向海关申请为保税货物,待该批货物向保税区外销售之时再补交进口关税,从而达到延迟缴税的目的,相当于企业从海关获得了一笔一定时间的无息贷款。
(二)合理控制完税价格。在税率确定的情况下,完税价格的高低决定了关税的轻重。完税价格的确定是关税弹性较大的一环,在同一税率下,如果完税价格高,以价计征的税负重,如果低,则税负轻。在审定成交价格下,如何缩小进出口货物申报价格而又能为海关审定认可为“正常成交价格”是关税筹划的关键所在。海关审定成交价格,一般以进口商申报的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含货物运抵中国境内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费用)为基础进行调整,包括买方在成交价格之外另行向卖方支付的佣金。因此,利用控制完税价格进行税收筹划,就要选择同类产品中成交价格比较低的,运输、杂项费用相对小的货物进口或出口。但企业在此项税收筹划时,要注意不能片面地理解为申报价格越低越好,从而造成被海关认定为偷税情况的发生。
五、总结
不同物流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业务复杂程度不同,现代物流企业(如A公司)比较注重整体供应链的开发建设,业务过程往往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关税等多个税种。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把握全局观,即税收筹划不仅要针对某个税种,更应关注企业的总体税负,以及对企业总体经营成本、利润和企业整体战略实现的影响。S
参考文献:
企业所得税流程篇(5)
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在全国所有地区、相关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这次税改,对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加企业现金流量将产生重大影响。
一、增值税转型的主要内容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设备所支付增值税抵扣方式的调整
1. 从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在全国范围、各个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当期的销项税额中增加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同时,为保证方案落实到位,在增值税实施细则中对一些具体问题予以明确。一是明确除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外,包括混用的机器设备在内的其他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均可抵扣;二是明确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并对其概念进行了界定;三是根据其上位法授权,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具体明确为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和摩托车。
2. 对企业新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和外购的原材料已纳税额一样,采取规范的抵扣办法,不再采用试点地区实行的退税办法。
3. 采用全额抵扣方法,不再采用试点地区的增量抵扣办法。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调整
为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在扩大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范围、降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负担的同时,调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把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分别由6%和4%统一调低至3%。
(三)其他调整
与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相配套,取消了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策;同时,将矿产品增值税率恢复到17%。
二、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分析
(一)增值税转型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分析
1. 直接降低企业外购设备的入账价值,减少企业所购设备折旧期内每期的折旧额,进而影响企业固定资产持有期间的经营成果。
本次增值税转型前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制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增值税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包括运输费用、非增值税税款、保险、安装费等)。
税制改革后将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制度,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增值税可以抵扣。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中就不再包含增值税这一项。以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的设备类固定资产成本为比较基准,假设所购设备执行基本税率17%,那么可以直接推算出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下固定资产成本的降低幅度为:17%÷(1+17%)=15.54%,也就是说这部分比例像存货一样,可以作为进项抵扣,而不包括在固定资产的成本当中。因此,这部分比例将不用计提折旧,从而使企业每期的设备折旧额也相应地降低了15.54%,设备折旧额的降低导致企业当期营业成本的降低,从而提高当期的营业利润。由于税制改革并不提高企业的经营成本(如营销成本、管理成本、资金成本)和其他业务经营,所以,企业当期的营业利润也相应提高。
2. 减少企业当期营业税金及附加,进而影响企业当期经营成果
根据本次税改的规定,企业外购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所支付的增值税允许从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扣除,因此,当期企业应交的增值税将减少,并且以企业应交增值税为基数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随之降低,即降低了企业当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并最终提高企业的营业利润。
3. 减少企业当期所得税费用,进而影响企业当期经营成果
根据2008年颁布并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和2007年起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与会计准则规定的入账价值是一致的,不论企业选择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折旧年限与税法规定的是否一致,企业购入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不再包含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所以企业每期计提的折旧额都会不同程度的减少,并考虑税改对企业当期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影响,企业当期的应纳所得税额和所得税费用也随之减少。并最终提高企业的经营净利润,其幅度为:15.54%×(1-25%)=11.655%。
(二)增值税转型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分析
1. 增加企业营业收入,进而影响企业当期经营成果
本次增值税转型,把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分别由6%和4%统一调低到3%。当企业对外销售货物的含税价不变的前提下,企业的营业收入有一定程度的增长。其幅度:工业企业为[(1+6%)÷(1+3%)-1]=2.91%,商业企业为[(1+4%)÷(1+3%)-1]=0.97%。与前段所述的一般纳税企业一样,由于税制改革并不提高企业的经营成本(如营销成本、管理成本、资金成本)和其他业务经营,企业当期的营业利润也相应提高,并最终提高企业的经营净利润,其幅度:工业企业为2.91%×(1-25%)=2.1825%,商业企业为0.97%×(1-25%)=0.7275%。
2. 减少企业当期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进而影响企业当期经营成果
由于本次税改使企业的增值税征收率降低,企业每期应交的增值税将有一定程度的减少,因此,企业每期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将随之减少,营业税金及附加也随之降低。企业经营成果有所增加。
三、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现金流量的影响分析
(一)增值税转型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现金流量的影响分析
1. 减少企业购买固定资产当期应交的增值税
从对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影响来看,过去的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增值税不能抵扣,会计上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在现金流量表上体现为企业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税制改革后企业购买固定资产(具体范围见第一段中增值税转型内容)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当期将比过去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将少交纳增值税,最终导致企业现金净流量在过去基础上的增加。
2. 减少企业购买固定资产当期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根据前述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当期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影响分析,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当期将少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最终导致企业现金净流量在原有基础上有所增加。
3. 增加企业持有固定资产期间应交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前述增值税转型对企业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分析,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将比过去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每期将多交纳企业所得税,最终导致企业现金净流量在原有基础上的减少。
(二)增值税转型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企业现金流量的影响分析
1. 减少企业每期应交纳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
根据前述增值税转型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分析,本次增值税转型,小规模纳税企业营业收入有一定程度的增长,但增值税征收率降低,企业整体应纳增值税税负额有所下降。最终导致企业现金净流量在原有基础上的增加, 其幅度:工业企业为[1-3%×(1+6%)÷(1+3%)×6%]=48.54%,商业企业为[1-3%×(1+4%)÷(1+3%)×4%-1]=
24.27%。
2. 增加企业每期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前述增值税转型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分析,本次增值税转型,小规模纳税企业营业收入有一定程度的增长,而企业应纳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却有所减少,所以,企业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将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综上所述,本次增值税转型改革,除能直接增强企业经济效益,增加企业流动资金外,还有如下积极意义:
(1) 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扩大企业的需求。笔者认为,增值税转型对不同的企业虽然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但总的说对所有交纳增值税的企业都有减税效应,尤其是小规模工业企业,在同口径下,增值税税负减少了48.54%。加之《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中小企业实行20%的优惠性所得税税率,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渠道单一、流动资金不足有一定的缓解,发展后劲有一定增强,需求有一定增加。
(2) 有利于促进设备的更新改造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尤其是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的企业能得到更多进项税额的抵扣,获得更多的减税收入,有利于刺激企业改进技术,采用先进设备,提高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产业改造和产业升级,优化产业结构。
(3) 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在本次增值税转型中国家对金属矿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恢复按17%税率征税,有利于矿产品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进一步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4) 有利于增加出口退税,促进出口企业的发展。本次增值税转型,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外购的机器设备已纳税额可以抵扣,在出口环节,增加了产品的出口退税,降低了出口产品的成本,增强了出口产品的竞争力,有利于出口企业的发展。
总之,我们要充分利用本次增值税转型的机会,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综合国力的增强,社会的文明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中国南通网. 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EB].,2008-12-0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EB].2007-03-19.
企业所得税流程篇(6)
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涉税问题,具体发生在企业资产重组、产权交易、破产清算以及合资过程中,作为企业改制的基础性工作,资产评估失误会导致税收流失。所以,必须对国有企业改制涉税风险进行有效防控。
一、国有企业改制涉税问题
(一)产权交易导致税收流失
作为企业资本运作的关键内容,产权交易在优化资源配置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通常企业产权交易都是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具体实施,其前提是公开交易,若存在多个交易者进行竞争,需要对比国有产权价格,以遏制国有企业腐败现象的发生,避免流失国有资产。但是,现阶段我国国有产权交易并非由经济市场决定,其主要因素是我国未形成统一产权管理机构与交易市场,所有产权交易市场均属于自发构建,所以市场内容较为混乱。而且也未形成专门管理法规与统一立法规定,仅仅是根据地方行***法规进行产权交易,缺乏有效的约束力,对企业产权交易造成不利影响。
(二)企业资产重组导致税收流失
重组企业资产过程中,因为制度配套、***策衔接等因素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造成企业税收流失问题。因为企业在重组资产时,一些资产会有模糊的***策界限,比如,重新组合企业流动资产的本质其实就是货物交换行为,依照相关税法规定,必须对企业增值税进行增收,但是,因为企业存在不规范的流动资产,在评估企业流动资产过程中会出现缩水现象,导致国有企业减值,流失企业应征增值税。
此外,还会导致企业营业税的流失。重组企业资产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转让土地使用权与房产设备等问题,依照相关税法规定,必须在我国境内转让无形资产与提供应税劳务的个人或单位,被称为营业税纳税人。但是,在重组企业资产时,税务机关不能灵活掌握企业信息,对企业营业税纳税人无法及时确定,最终导致企业税款的流失。
(三)企业合资导致税收流失
现阶段,国有企业根据资金来源划分,主要有两种合资改制形式,即:国有和私营企业合资,中外合资,而导致企业税收流失比较严重的是中外合资。在创立中外合资企业的过程中,需要有效评估双方资产,然而,因为一些企业急于促成合资项目,吸引外资,所以主管低估或者不评估中方国有资产,对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作低价,导致中方国有资产存在非常低的所占比,使得在合资国有资产时资产流失比较严重。依照我国相关税法规定,在组建中外合资企业时,对企业资产溢价与增值评估所得,必须上缴企业所得税。但是,因为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导致企业所得税减少,导致税收流失。
二、涉税风险防控措施
(一)对产权交易市场进行有效规范,明确规定产权交易中国有资产的税收***策
根据现阶段我国产权交易市场不规范以及杂乱的情况,有效清理、整合以及重组已完成的交易,确保各省份在重组合并后仅有一家技术交易所与产权交易所设立,以此形成全国交易网络机制,对企业产权转让信息予以及时收集与公布,对国有资产交易与转让过程予以详实记录、撮合与监督,避免在交易国有资产时出现不必要的损失。此外,必须在***策上明确规定产权交易中的税收问题,避免由于各种因素而导致交易中的税收流失。
(二)规范运作国有企业资产重组税收***策
资产重组过程中,国有企业必须对其具体运作过程进行规范,委托审计部门全面审计国有企业财务状况与生产经营情况,企业财务部门依照具体审计情况对企业账目编制报表进行有效调整,确保企业资料充足的准确性与真实性。此外,必须对企业重组资产过程中的税收***策予以明确,制定配套、有效的***策法规,保证企业有法可依。涉税的新问题与新情况在重组企业资产过程中会不断出现,但是现行律法内容与涉税新情况不相适应,所以,国家必须依照实际情况对新律法***策予以适时出台。最后,还要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工作,并与相关组织积极保持联系,明确税务机关改制职责,对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所存在的涉税问题予以合理解决,做到不但能够支持国有企业降低其债务负担,同时有可以有效避免国有企业税收流失,对国家利益进行有效维护。
(三)对合资中的国有资产权益进行维护
第一步,一定要有目的有计划的检查与监督国有企业资产经营管理状况,对国有资产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予以及时性纠正。就我国的合资企业而言,一方面要聘请具有权威性的评估机构客观评估国有资产,另一方面要客观评估外方资产,避免合资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有效避免由于流失国有资产而造成的税收流失。而且还要对三资企业认定工作予以不断加强,避免国有企业为得到三资企业可以实行税收优惠而发生变相逃税的情况。最后,还必须构建一套相对比较完整的评估企业资产质量监控机制,确保我国资产评估的完善与专业化,保证国有企业资产评估标准逐渐呈现国际化。
参考文献:
[1]王小***. 企业资产重组过程的问题与对策[N].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4):1203-124
[2]张幸福.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动因与策略研究[M].北京:经济出版社,2003:144-152
企业所得税流程篇(7)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18.003
[中***分类号]F2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18-000-01
1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策实施后,企业税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下文从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会计核算中企业所得税的影响、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会计核算中企业的增值税发票的影响两方面进行具体的分析。
1.1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会计核算中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所得税对一个企业而言来说非常重要,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策实施之后,企业会计核算所得税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首先,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策实施之前,企业所缴纳的营业税可以在其所得税税前全部扣除,但是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策实施之后,企业所缴纳的营业税就转嫁到增值税上。根据我国相关税收***策,企业的增值税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样就使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大大增加,这时对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也会相应增多,企业必须接受这一巨大的挑战,制定科学合理的***策,使企业的利润总额增加。与此同时,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策实施之前,企业的成本费包括企业发展过程中所需要的运输费用和其他相关的劳务费用等,根据相关税收***策,这些费用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扣除,但是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策实施之后,这些费用都不能进行扣除,这样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核算中企业的所得税。
1.2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会计核算中企业增值税发票的影响
为了使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顺利进行,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工作时必须有真实可靠的会计原始凭证,其中增值税发票就是这些原始凭证中最重要的凭证之一,但是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策实施之后,增值税的发票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这就给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对于会计工作人员来说,新税收***策的实施会使会计核算工作发生一系列变化,这就可能引起一定程度上的技术问题,企业必须根据变化,对会计工作人员进行再培训,通过一段时间来调整会计核算工作,适应新的税收***策。
2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上文就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进行了具体的分析,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财务报表也有巨大的影响,下文从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利润表的影响、对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对企业现金流量表的影响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分析。
2.1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利润表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利润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新税收***策实施以后,企业营业收入中含有营业税价的部分变为不含有增值税价,这一改变使许多企业税被取消,从而使与营业税相关的许多附加科目金降低,这样可以大大增加企业的经济利润,使企业更好地发展;另一方面,营业税改增值税***策和企业的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有着直接的关系,新***策的实施会使相应的费用发生一定变化,这样会使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累计折旧的额度及累计摊销的额度都会有一定的减少,这样也会使企业的利润总额增加。这两方面的影响都会使企业的总利润增加,从而使企业的流动盈余资金也得到增加,资金的增加可以加快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的速度,使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2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固定资产对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资产,固定资产价值的变化会使企业的负债表和相关层面发生巨大的变化。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策实施之前,企业营业税征收的范围包括企业内部的固定资产,营业税的买价入账也包括在入账价值里面,然而,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策实施之后,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都将以不含有营业税的价格买入,与此同时,企业购买材料时,材料的增值税也可以进行抵扣,这些变化就使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发生一定的变化,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初期余额会产生不同。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策实施之后,应交税费也会发生变化,在企业资产负税表中,应交税费及应交营业税将会消失,这样就大大降低了企业应交税费的期末余额。
2.3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营业活动现金流量及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是企业现金流量的三种类型,他是根据企业的活动性质划分的。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策实施之后,企业的税负有了明显的降低,这样就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与此同时,企业在购买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时可以采用进项税额抵扣的方式,这样就使企业的投资资金大大增加,进一步加快了企业现金的流动,这就使企业的现金流量表发生一定的变化,现金流量的变化会使税负也发生一定的变化。在现金流动过程中,对消费者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消费者作为纳税人这一方面,消费者作为纳税人必须缴纳国家税款,从这一方面看,仅仅在形式上体现了利润表的增改。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策实施之后,通过企业的不断发展,企业的现金流量将会得到优化和改善。
3 结 语
企业所得税流程篇(8)
一、全面营改增对互联网行业的影响
(一)互联网行业的相关概念互联网行业存在着一定的复杂性,所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本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信息产业的概述以及一些权威机构对互联网行业的定义将互联网企业概括为从事互联网系统建设、支持、维护、操作咨询以及技术培训等服务的企业。互联网企业属于现代服务业,在为客户提供服务过程中具有人力资源成本高、房屋租金成本高以及物耗成本低等特点。第一,人力资源成本高。互联网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需要专业技术人才对项目进行操作,与其他成本相比人力资源成本相对较高,此类企业属于重人力资源的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所披露的数据,2015年劳动者报酬占总投入的平均水平为13.44%,而互联网行业则达到了19.53%,高于平均水平6.09%。第二,房屋租金成本高。近年来,开办企业房屋租金上涨趋势明显,特别是一些一线城市,房屋租金水涨船高。互联网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除了人力资源成本高以外,房屋租金也占总投入的相当一部分比例。在推行全面营改增之后,房屋租金这部分资金不能够进行进项税抵扣,这意味着不能通过抵扣房屋租金来减轻税负。第三,物耗成本低。互联网在运营过程中除通过更新设备仪器等固定资产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外,其他诸如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办公用品费用、水电费用以及接受上游企业服务等所获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较少,存在一定局限性[1]。
(二)全面营改增对互联网行业的税负影响1.对流转税负的影响。这里可以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个角度出发分别进行论述。第一,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全面推行之后互联网行业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进行征税,若一家小规模纳税人营业额为250万元,以往营业税税率为5%,全面实施营改增后税率将为3%,那么全面营改增之前需缴纳营业税12.5万元,全面营改增之后则缴纳7.28万元,税负降低了5.22万元。第二,一般纳税人。互联网行业在实施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6%)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大大减轻了企业的流转税收负担,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情况的发生[2]。2.对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负的影响。对于互联网行业来说,一旦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出现纳税行为,就必须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这两种纳税项目的纳税金额与流转税税额联系紧密。实施全面营改增之后互联网服务企业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降低直接使这两种纳税额降低[3]。3.对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影响。首先,全面营改增推行之前,互联网企业的固定资产采购、人员服务等支出无法抵扣,直接影响到企业实际缴纳所得税金额;其次,全面营改增实施之后互联网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这两种税实际缴纳税额的减少也会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最后,全面营改增之后互联网企业在购进固定资产时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这些资产会计核算上按照不含税金额计价,致使资产折旧或摊销的金额减少,理论上在折旧和摊销方面导致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加[4]。
(三)全面营改增对互联网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只有足够的资金才能够确保企业稳健运营。在推行全面营改增之后,互联网企业在购进设备、仪器等固定资产时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有利于刺激互联网企业加大设备投资或更新的力度。同时,全面营改增之后购进和投资固定资产是有针对性的,不是所有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都能予以抵扣,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这样一来,在国家***策引导下,互联网企业更青睐于将资金投资到设备和技术改造上,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互联网企业设备更新改造和技术升级,有助于其技术水平的提高,进而提高其市场竞争力[5]。
(四)全面营改增对互联网行业财务指标的影响财务指标主要包括偿债能力指标、盈利能力指标以及营运能力指标几个关键点。第一,偿债能力。全面营改增全面推行之后互联网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减少,虽然企业所得税可能会有所增加,但是从总体角度出发企业税负还是呈下降趋势。从短期偿债能力角度出发,企业流动资产、速动资产增加,流动负债减少,进而使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上升,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企业面临的短期流动性风险降低,短期偿债能力增强。从长期偿债能力角度出发,全面营改增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企业税前利润,在利息费用稳定的前提下,税前利润的增加会使企业利息保障倍数提高。此外,互联网企业在倾向于对设备和技术改造投资时会使固定资产规模增加,其资产负债率必然会进一步下降,进而使企业长期偿债能力增强。第二,盈利能力。全面营改增实施之后,互联网企业由于总体税负减轻,如果净资产不变,净资产收益率会提高。第三,营运能力。全面营改增会使互联网企业加大对设备、仪器、技术等固定资产投资力度,进而使自身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得到提升,提高其市场竞争力。这样总资产周转率相对于全面营改增之前就会有一定的提高。(五)全面营改增对互联网行业经济行为的影响首先,全面营改增实施之后,互联网企业可以为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下游企业可以通过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抵扣。但是在此过程中企业之间会为了自身利益在定价上进行博弈,运用合理解决办法共同承担税负,有利于企业议价能力的提升;其次,全面营改增实施之后,由于***策中提出向境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互联网企业可享受免税或零税率待遇,所以一些企业积极拓展境外业务,充分享受减免***策。
二、全面营改增对中小互联网企业的影响分析——以QS互联网公司为例
(一)QS互联网公司简介QS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09年正式成立,该公司是一家新型网络公司,业务范围较为广泛,与***府、当地企业以及其他各类型组织机构都有交流合作。业务内容包括:域名注册、购买服务器空间、WAP开发、APP制作、微信公众号开发、微商城构建、高端网站建设、电子商务外包以及整合网络营销等。从营收和资产规模上看,QS互联网公司属于中小互联网企业。
(二)全面营改增对中小互联网公司影响的具体分析以2015年QS互联网公司财务数据为例,分别对全面营改增前后的税额进行税负核算,并从对税负的影响、对固定资产投资影响、对净利润的影响以及对现金流的影响等关键点进行分析讨论。
1.对税负的影响分析从表1中可以看出,QS互联网公司在全面营改增实施之后一部分服务成本和固定资产进项税可以进行抵扣,公司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流转税在一定程度上呈下降趋势,QS互联网公司全面营改增前缴纳的营业税,与缴纳的增值税相减,QS互联网公司流转税降低100.57万元,流转税减税率为31.71%。从表中还可以看出QS互联网公司的服务成本中职工薪酬占总体比重较大,这部分不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因此全面营改增对减轻该企业税负的成效存在一定局限性。
2.对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分析从表2可以看出,全面营改增之后可节约投资成本为152.38万元,经过核算可以得出公司总税负减少额为162.28万元。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营改增的全面推进促进该公司进行固定资产的投资,有着明显的减税效果,对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有着积极的影响,能够间接起到促进公司及时对自身技术进行升级,扩大经营规模的作用。
3.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分析该公司在全面营改增之前营业税金及附加可以在税前扣除,而在全面营改增后,变为增值税附加税费可以税前扣除。这样一来,该公司的税前利润呈上升趋势。同时,由于全面营改增之后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成本按税前金额进行入账核算,在日后运营过程中折旧费就会减少,进而导致服务成本降低,税前利润增加。
4.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分析从表1中可以看出,当年按全面营改增前的税负核算方法,公司应当缴纳317.11万元的营业税,按全面营改增后的税负核算方法公司则缴纳216.54万元的增值税,由此可以计算出流转税减少额为100.57万元。在这里可以间接理解为公司当年净现金流增加100.57万元,进而可以得出:QS互联网公司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少额为12.07万元,相当于QS互联网公司可利用的现金额增加了12.07万元。同时,在全面营改增实施之后QS互联网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增加了86.10万元,相当于QS互联网公司净现金流降低了86.10万元。在有增有减的情况下,可以将这些数据进行整合得出全面营改增后公司净现金流入26.54万元,处于总体流入状态,有助于公司减轻现金流量压力,为公司稳健运营提供一定保障。
三、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通过以上全面、系统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两点结论:第一,营改增的全面推进不仅能够使中小互联网企业的流转税负降低,而且还能够促进其服务成本的减少。同时,也使其净利润增加,净现金流入。总体上来说,全面营改增有助于中小互联网企业偿债能力、营运能力以及盈利能力的提升。第二,营改增的全面推进还能够使互联网在进行固定资产购入过程中进行进项税抵扣,节约投资成本,进而达到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同时,全面营改增***策能够引导企业加大对设备、仪器、技术投资力度,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高其市场竞争力。总之,中小互联网企业在全面营改增的大环境下获利颇多,相对于以往来说发展步伐不断加快。
(二)相关建议
1.加大对票据管理工作的关注度互联网企业成本结构上与传统企业的不同之处在于,办公费用、研发支出、广告和推广费用占比相对较高,人力资源费用支出较大,电费耗费较高等。中小互联网企业应当重视对自身增值税明细账的管理工作。由于全面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发票不仅与企业对外提供服务产生的销项税额息息相关,而且还与企业日常资产构建、接受服务产生的进项税紧密联系。对此,中小互联网企业应当不断建立健全自身发票开立、领用、使用和核销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明确权责,确保增值税发票在获得、真伪鉴别、开具、管理、传递和作废过程中都具有规范性。尽可能取得办公费用、研发支出、电费、广告费、推广费等业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互联网企业的广告费、推广费应当注重获取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很多新型的广告业务、推广业务由于不常见,互联网企业财务人员应当积极创新,与供应商或拟采购单位协商筹划,尽可能地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办公费用上,也应尽可能进行大额批量采购,涉及服务的,也应与物资采购一起实施“捆绑采购”等,有利于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积极进行税收筹划首先,中小互联网企业应当重视供应商的选择工作,由于全面营改增之后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所以中小互联网企业应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其次,中小互联网企业还应当加强与税务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不仅要认真研读和分析最新***策,遇到不懂的情况要及时向税务部门咨询,而且企业和税务机关在税法的理解上出现分歧时,企业要先排除自身核算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确定没有错误后要积极与税务部门解释,并及时对自己的账务处理和日常的经营安排做出相应调整,保证与税务部门业务处理的一致性;最后,中小互联网企业在购买固定资产时要做好筹划,可以通过事先做好财务预算的方式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筹划好投资时点,合理规划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互联网企业的主营业务一般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如文化传媒、信息技术等高新行业,在研发业务战略制定和发展方向上,也要向国家所鼓励的产业和项目靠拢,以获得税收优惠***策。对于人力资源费用,由于互联网企业自身雇佣的员工,其薪酬福利支出是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的,所以应尽量将人力资源费用投入到研发业务中,形成研发费用资本化业务,并实施明晰的会计核算,以提高税收筹划效应。互联网企业也可以积极将一些研发业务、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等能在外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外包,以获取进项税抵扣,降低自身税负,例如设立专门的研发企业,并向其购买研发成果;设立人力资源公司并获取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完善企业自身经营策略首先,中小互联网企业由于技术更新升级要求高,可以适当加快设备、技术的更新升级步伐,还可以考虑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来提高资金链管理能力;其次,在全面营改增之后企业应当积极调整定价机制,采取与上下游企业定价博弈的方式获得减税效果。特别是对于下游企业来说,可以实施差异化定价***策,尽可能将增值税税负在产业链中进行转嫁,形成产业链中的增值税抵扣链,对于上游企业产生的税负直接让下游企业开消化,进而达到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为企业持续稳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对于电费来说,如果非委托划扣金额超过互联网企业总费用的70%,或者委托划扣金额超过互联网企业总费用的60%以上,就不会再给用电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所以互联网企业在这方面应当注意税务筹划,尽可能降低电费支出占总成本的比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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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薛小荣,刘丹.“营改增”对电信业影响的SWOT分析[J].会计之友,2014(30):112-115.
企业所得税流程篇(9)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分两年进行抵扣,确保所有企业的税收负担只减不增。此轮“营改增”,营业税就此退出历史舞台,消除了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导致的重复征税。作为企业来讲,为了更好地提升自身的财务管理能力,就必须要对“营改增”所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总结出企业财务管理中应对“营改增”的有效对策。
一、“营改增”概述
营业税作为地方***府的主要税种,由于存在着重复征税的情况,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2009年我国完成了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降低。因此,营业税本身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就显得更加突出。2011年我国的《***府工作报告》又进一步提出了改革营业税的***策方向,相应减少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成为我国当前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营改增”的发展经历了六个阶段:2012年1月1日上海率先试点;2012年9月1日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等8个省市;2013年8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2014年1月1日将铁路运输和邮***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2014年6月1日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营改增”的***策影响:第一,“营改增”实现了商品和劳务的一体化征税,避免了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长期并存而导致的重复征税,使得税收公正化,从根本上推动了我国税制向结构简化迈出重要一步;第二,税收制度的调整提升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推进了制造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了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第三,由于“营改增”为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减税好处,从而能够拉动社会经济的增长。
二、“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对企业税收负担的影响
1.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税收负担普遍下降。“营改增”后,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服务业企业由于有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使得服务的实际税负要低于原来征收营业税的税负水平。例如,上海市“营改增”改革,一般纳税人中税负总体下降为71.2%。小规模纳税人其税率都由原来的5%(营业税率)降为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税负下降幅度约为40%。[1]
2.原征收增值税的制造业等行业实际税负下降。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增加了抵扣范围,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就会增加,因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实际增值税负担普遍下降。据统计,“营改增”改革使得原实行低税率13%的税负下降不到1个百分点,原征收增值税税率在17%的行业税负会下降1个百分点以上。[2]
3.交通运输业的税收负担先升后降。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在“营改增”第三阶段时由于税率由原来的3%的营业税税率提高到11%的增值税税率,而且当时“营改增”并未覆盖到全行业,很多企业不是改革试点单位,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运输业就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来抵扣进项税,因此导致企业税负有所增加。在全面实行“营改增”后,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尤其是对铁路运输企业而言,由于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2015年
5月1日后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线路、桥梁、隧道、房屋、建筑物等)及不动产维护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增加了铁路运输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从而降低了铁路运输企业的整体税负。
(二)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1.对计税方式的影响。“营改增”后,行业税率发生变化,如服务行业由营业收入的5%提高至现代服务业应税服务的6%。如果不考虑进项税额抵扣的影响,服务行业的税率会提高1%。税基和计税方法也会发生变化。营业税以销售额为税基,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增值税则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是以增值额为税基,以当期销项税额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简易计税方法是按应税服务金额(不含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这种变化要求企业增设应交增值税等相关明细科目,根据合法、有效凭证严格进行核算。
2.对收入的影响。在计算税款时,税基的确定是关键,增值税的税基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所取得的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营改增”后,企业要按价税分离的方法核算收入,按照价和税的金额分别记入营业收入和销项税会计科目核算。
3.对资产、成本费用核算的影响。“营改增”前记入资产、成本费用金额为价税合计数。“营改增”后,企业要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和税额分别核算资产原值、成本费用和进项税额。“营改增”***策在进项税额抵扣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分两年抵扣;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有所增加;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支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这些变化都导致了企业资产、成本费用核算发生变化。
4.对企业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服务的影响。如果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应当分别按照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核算销售额;未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分别核算的,税务机关就会按“从高适用税率”的原则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这样企业就会有增加税收负担的风险,如果核算不健全还容易给企业带来偷漏税的麻烦。
(三)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影响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商业凭证,也是销货方核算销项税和购货方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对计算和管理增值税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一个产品从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的各个环节都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负的连续性,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用、开具、保管、认证和作废等各个环节都应进行严格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或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违规使用增值税发票行为都做了专门的刑事处罚规定,以上违法行为必将给企业带来行***及刑事处罚的风险。因此,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就有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制度,规范使用增值税发票。
(四)对企业财务报表数据的影响
1.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企业实施“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进项税和销项税都会使企业的资产、负债发生变化,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而降低,在折旧方法不变的情况下,累计折旧随之降低,同时也会不同程度地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相反,却提高了企业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而从长远来看,企业的利润会因为“营改增”而提高,进而促进企业资产规模的扩大,最终企业的资产和负债都会有所增加。
2.对利润表的影响。首先,缴纳营业税时,企业利润表所涉及的“主营业务收入”的金额为企业营业税的“含税收入”,“营改增”后,“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后收入”,因此收入会减少。其次,由于固定资产原值的减少会导致计提的折旧额的相应减少,成本费用也会降低。最后,增值税也不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中核算,应缴增值税是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后的差额,相关的附加税也会减少,因此“营业税金及附加”也会随之下降。
3.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主要包括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首先,“营改增”后增加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企业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会减少;其次,企业的成本也会有所降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就会上升;再次,企业短期的融资行为使企业的现金流量增加,但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融资的阶段性以及其产生的利息,将会使得企业的现金流量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三、企业财务管理中应对“营改增”的对策
(一)认真学习“营改增”***策,加强企业税务管理
全面实行“营改增”后,对在之前基本不涉及增值税业务的企业来说,对增值税相关***策研究较少,对增值税计税依据、申报、发票管理等业务流程比较陌生。作为企业履行财务管理职能的会计人员,应该深入研究“营改增”相关***策,实时关注最新的***策动态,尤其是要特别留意本企业所在行业的特别规定,加强自身学习,全面分析“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各种影响,熟悉增值税的业务流程,制定应对措施,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税务意识。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相关***策做好企业会计核算和纳税管理,积极向企业各级人员进行“营改增”***策宣贯,如向业务人员宣传增值税基本概念、关键控制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传递及认证时限等等,以更好地适应改革,尽量降低企业涉税风险,以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避免不必要的成本发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二)增设会计科目,调整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流程
“营改增”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相关会计科目设置时,应遵循三个原则:合法性(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关性(所设置的会计科目既能为外部各方提供所需的会计信息也能满足企业对内管理的需求);实用性(按照本单位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会计科目)。同时要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制定增值税业务核算流程规则,促使企业业务管理规范化,会计核算明晰化。对于企业新增的业务,必须要制定与之相符合的财务处理流程,保证其实施可行。针对会计核算中所涉及新增业务的会计处理以及财务核算流程,企业都要进行适时的调整。同时,为了做好“营改增”相关税务的认定、登记申报、税收优惠申请等工作,必须要与当地税务部门进行良好的沟通,提高企业税务管理水平。
(三)加强增值税发票的管理,防范和控制风险
“营改增”后,企业应对发票进行风险控制,对发票管理采取相关措施:第一,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企业发票的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等流程;第二,针对增值税发票不同环节的人员进行不同内容的发票知识培训;第三,为了规范发票管理和防范发票风险,建立费用报销和发票审核流程,并及时根据需要优化相关流程,责任落实到人;第四,为督促业务、财务等相关人员规范发票管理行为,企业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发票管理制度的不同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企业尤其要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行为,发票管理人员要以认真严谨的态度对待发票管理工作,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规定的时限进行认证抵扣,若发现专用发票丢失,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到相关的税务机关并做好备案。企业还应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程,避免因财务人员漏开、虚开专用发票给企业带来风险和经济损失。
(四)积极合理地进行税收筹划
“营改增”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企业可以通过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最大限度地发挥增值税的减负效果。每个企业都应抓住这个机遇,利用“营改增”新税***的优惠***策,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制定出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企业应该对税收***策中的特殊条款进行认真、仔细的研究,从中找到减少企业税收负担的方法,这样才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策给企业带来的好处。
(五)抓好财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为了尽可能降低“营改增”给企业财务管理带来的影响,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财务管理能力,就必须要建设一支具有高素质的财会人员队伍。加强企业财务人员的素质培养是提高企业财务管理能力的有效途径,因此要加强企业财务人员的职业培训,了解更多的财务管理知识,熟悉税务的管理流程和业务,使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营改增”带来的变化,认真履行好本职工作,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才能将企业的财务工作处理得有条不紊,做好企业开展经济活动的坚实后盾。
四、结束语
通过“营改增”改革,我国不仅能够实现商品和劳务的一体化征税,促进各个行业的税收负担的公正,激发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力,还会使我国建立起更加公正合理的税收制度。实行“营改增”对于企业财务管理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它有效地避免了企业重复纳税,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但同时也要求企业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完善,以应对“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带来的影响。
(作者单位为华北铁路公正计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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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流程篇(10)
从世界各国所实行的增值税来看,以法定扣除项目为标准来划分,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国际上通行的规定是:对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不作任何扣除的是生产型增值税;按折旧方法对固定资产价值逐年扣除的是收入型增值税;对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当年一次性扣除的是消费型增值税。
显然这三种对固定资产价值扣除的不同处理方法,使三种不同类型增值税税基所包括的范围大不一样,生产型增值税税基最大,收入型增值税次之,消费型增值税最小。从不同类型增值税税基可以看出,生产型增值税对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不作任何扣除,实质上是对生产过程的固定资产耗费支出部分进行了重复课征,虽保证了财***收入的稳定,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课税,导致抑制投资的现象。收入型增值税允许将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税额分次扣除,每次扣除额与其折旧额相配比。它能够避免重复课税,符合增值税的理论要求,但是收入型增值税不能与发票抵扣制度管理相结合。消费型增值税将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一次扣除,避免了重复课税,有利于鼓励厂商投资,因而倍受各国推崇,也是我国增值税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二、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税负及固定资产投资影响的理论分析
1、增值税转型对企业间接税税负影响
增值税转型对企业间接税税负的影响主要是指对增值税税负的影响。实施增值税转型的直接目的是为了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同时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在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条件下,由于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含税款不能抵扣,也就是当期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价值不能从计算增值税的税基中扣除,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在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情况下,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进项税额能够在发生的当期抵扣,相对于转型前来说企业的税负得到降低,从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具体分析如下:
增值税应纳税额T=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PQ×法定名义税率t
进项税额=购进额Cq×扣除率b
那么,增值税额T作为销售价格P,销售量Q、税率t、购进价C、采购量q和扣除率b的函数:T=PQt-Cqb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购进原材料和产出品之间存在一个稳定的比例关系,即Q=λq而且销售的产品和购进原料的价格间存在一个固定的比价即C/P=β,增值税实际税率=纳税额T/销售收入PQ,由此可以推出:增值税实际税率r=t-(β/λ)×b
从理论上看,影响某个行业企业增值税实际税率的原因可能有三个:名义增值税税率、企业销售额和买价的比值β/λ、抵扣率。在消费型增值税下,企业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越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就越大,即进项扣除率b与新增固定资产S存在正向变动的关系,b=αS,则有r=t-(β/λ)αS
上式表明了在消费型增值税下,增值税的税率与新增固定资产比例成反向变动的关系。
现举例予以说明:假定某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7%。该企业当期购进用于生产资料价值是200万元,购进发票上价税合计234万元:另一部分是固定资产,价格是500万元,购进发票上价税合计585万元。该企业本期实现销售收人1000万元,销项税金是170万元。在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情况下,即按照税法规定,外购流动资产所含税金允许抵扣.但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不允许抵扣。本企业应纳税额就是从销项税金中扣除外购流动资产所含税金后的余额,即136万元(170万-34万)。在消费型增值税条件下,本企业应纳税额就是51万元(170万-119万),可见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后,国家少收的税款在本例中就是本企业未予抵扣而自行负担的那85万元。因而,转型可以对企业的增值税税负起到降低作用。
2、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直接税税负影响
增值税转型对直接税税负的影响主要是指企业所得税税负。
在生产型增值税下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以下几部分:固定资产的购买价格P、购买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增值税费用T以及运费M和运费N的增值税等即:
S=P+T+M+N
在消费型增值税情况下,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增值税和其运费的增值税可以抵扣,那么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
S=P+M
两者相比可以知道,在不同的增值税税制下,在购买固定资产的当期,企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有所不同,在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较生产型增值税小,那么在固定资产折旧期间,消费型增值税的每期折旧比生产型增值税低,这使得企业在折旧期间的利润增加,从而缴纳的所得税增加。
现举例予以说明:企业本期购入固定资产,价格是400万元,购进发票上价税合计468万元。假设固定资产的折旧期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企业采取直线法折旧。在生产型增值税下由于企业的固定资产进项税不能抵扣,因此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468万元,企业每期的固定资产折旧额为46.8万元;在消费型增值税情况下,当期发生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后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400万元,企业每期的折旧额是40万元;在消费型增值税下,企业每期的折旧额减少6.8万元,企业的利润增加6.8万元,企业的所得税则增加1.7万元(6.8万×25%),因此增值税转型后企业的所得税税收负担将会有所增加。
3、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
生产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影响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分析如下例:
假定企业购进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设备的价格为c(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的税率17%,其所含的增值税为c×17%,固定资产使用期限为n年,税法规定按直线法提折旧,残值为0,贴现率i,所得税税率25%,该投资方案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计算的现金净流量分别为NPV1和NPV2。现金净流量是决定企业投资与否的一个综合指标。所谓现金净流量,在投资决策中是指一个项目引起的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的差额。若投资项目的现金净流量小于0,则该项目的预期收益率小于贴现率,因此该方案往往被拒绝,反之则接受。消费型增值税相对生产型增值税而言,对企业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现金流量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固定资产所含的税款可以从当期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使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减少,相当于等量的现金流入;其次,由于固定资产原值不包含税款,每年计入生产成本提取的折旧相应减少,在销售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利润增加,缴纳的所得税相应增加,相当于等量的现金流出。两种不同类型的增值税对该投资方案的影响取决于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数量关系。若前者大于后者,企业现金净流量增加,激励投资;若前者小于后者,企业现金净流量减少,抑制投资。两者计算的现金净流量如下表所示(假定采用两种不同类型的增值税,企业每年的销售数量、产品价格不变)。
在消费型增值税下企业当期购买固定资产所含税金在当期销项税金中可以一次全部得到抵扣。因此,企业当期购买的固定资产越多,企业当期抵扣的税金就越多。在销项税金一定的情况下。企业所纳税金就越少。在税收收入一定的情况下,相当于把按流转全额征税下由投资品负担的税款转移给实行增值税下的消费品负担,这就大大降低了投资品的成本。在总收益一定时,成本的降低必然提高投资收益率,因此,有利于刺激投资、扩大投资需求。企业当期税负越低,为企业扩大投资增加了财力来源,将会起到刺激全社会投资总量增加的作用。同时由于固定资产一次性抵扣,投资当年,经营现金流由于增值税支付的大幅减少而有所上升,而经营现金流的增加对固定资产的投资会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增值税转型在促进投资总量增加的同时,还可以起到鼓励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在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条件下,由于企业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款不能抵扣,在不同行业或企业外购固定资产价值占其外购生产资料价值的比重有所区别的情况下,这一增值税***策实际就是一种行业差别税收***策,即生产型增值税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的重复征税程度要高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从各产业特点看,基础产业和高科技产业往往属于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企业,而基础产业和高科技产业正是我国现阶段着力推动和发展的产业.故生产型增值税的这一效应与鼓励科技进步的世界发展趋势是相违背的,也不利于我国基础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增值税的转型纠正了行业差别的增值税***策,有利于调动企业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投资的积极性,从而可以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
三、增值税转型试点情况
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在东北地区的部分行业率先进行了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试点,允许企业从当年7月1号以后购入机器设备投资中所含的增值税款,在缴纳增值税的时候予以扣除。2004年,东北三省共认定增值税转型企业40306户,占东北三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登记总户数的32%。从行业分布看,主要集中在装备制造业(19429户)、农产品加工业(9060户)和石油加工业(7945户)三大行业,占总户数的90%。2004年认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5.34亿元,进项税额15.76亿元,占投资额的5.2%,实际抵、退12.58亿元,占进项税额的79.8%。
企业所得税流程篇(11)
中***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2
企业通过合并、分立方式成立新的法人;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宣告破产;企业因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期满企业不再继续经营,按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税收征管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在办理法人营业执照注销前,应办理税务清算,注销《税务登记证》。实务操作过程中,各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0号】)以及《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1388号】)的规定,要求清算、注销企业提供《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并从形式上对申请清算、注销的企业提供的申报表及附表进行审查,但没有对申请清算、注销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进行实质性核查,普遍存在重程序、轻内容的现象。
一、正确区分清算日之前涉税事项和清算期间的涉税事项
从企业清算、注销的程序来看,根据《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宣告不再持续经营,需要进行清算,办理企业注销手续;并依法成立清算组或委托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处置、分配企业资产。企业宣告清算日之前发生涉税事项属于清算前事项,其纳税主体为原企业,其计税基础是在持续经营的假设条件下确认、讨一量的。主管税务机关对于清算日之前涉税事项应重点关注的是原企业的纳税义务是否全部履行,是否存在应缴未缴税款,这里所涉及到税种不仅仅是企业所得税,还应包括:流转税、财产税、个人所得税、行为税等,清算组或资产管理公司应对原企业所涉及到的税收进行一次全面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结果作为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债权的重要依据;企业清算期间涉税事项的纳税主体不是原企业,系新成立的清算组或资产管理公司,但清算组或资产管理公司的纳税义务是在非持续经营假设条件下实现的,因此,处置资产的收入不能按在持续经营假设条件下公允价值来计量、确认,而应采用可变现价格、交易价格来计量、确认。清算组或资产管理公司接受注销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仍然是延用原企业计税基础,计税基础与交易价格或可变现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为处置资产损益,处置资产清债债务净收益属于清算所得,它是计算清算所得税计税依据。清算期间涉税事项主要是清算组或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企业资产、分配剩余财产过程中所涉及的税收。因此,划分注销清算日之前涉税事项与清算期间的涉税事项,其目的是正确区分原企业清算前的正常经营所得和清算所得油于正常经营所得与清算所得的纳税主体不同,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笔者认为是不能相互抵销的。
二、应关注注销清算日前的涉税事项
1.主管税务机关应主动参与注销企业清算工作全面核查企业所欠税款依据《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清算组或资产管理公司自成立或破产申请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应书面通知主管税务机关,并对原企业所欠税款进行主动申报。
一般情况下,清算组或资产管理公司不会主动告知税务机关,也不会主动申报原公司所欠税款,错误地认为:主管税务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报债权,视同放弃债权,不能获得清偿,从而逃避纳税义务。要知道,企业依法纳税是一种法定义务,企业因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负债与因合同关系而形成的一般性负债是不相同的,企业所欠税款在清偿过程中应当优先清偿的,且不因主管税务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申报债权而不能获得清偿,何况清算组或资产管理公司在没有尽到书面告知义务的情况下,没有履行法定纳税义务,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利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主管税务机关在知悉企业注销情况下,应积极参与企业的清算工作,对企业申报的欠税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所欠税款是否真实、准确。
2.主管税务机关全面核查企业所欠税款,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核查注销企业的“应交税金”科目,应交税金科目余额与企业申报所欠税款金额是否一致,若不一致,找出差异的原因,并与企业日常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核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未申报欠税。其次,重点关注企业“预收账款”科目,核查企业是否存在已销售,未开票,未及时结转销售收人的情况,核查过程中可以结合企业销货合同、仓库发货单、货物运输单据等,以确认企业的预收账款是否应确认收人。防止企业利用注销清算的机会,将“预收账款”作为不需支付的款项列人清算收人,从而逃避流转环节税收。第三,关注企业不需要支付款项。有的企业将以前年度收到的***府补助收人、包装物的押金、其他业务收人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这些负债不需要支付,形成截留收人;第四,原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提各项费用节余,如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由于企业不再持续经营,这些费用支出不再发生,其余额应冲减相关支出,调增清算前应纳税所得额。第五,主管税务机关对实物资产移交情况进行核查。原企业移交给清算组或破产资产管理人的实物资产与企业账面实物资产是否存在差异的情况,实际移交实物资产与账面实物资产存在重大差异,应查明原因,防止企业利用清算的机会转移资产,逃避税收。若重大差异的清算日前存货盘亏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其进项税额还应转出,补缴增值税;若重大差异是由于其他原因或者少转成本造成的,其损失应调减清算日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主管税务机关全面核查企业所欠税款是作为向清算组或资产管理公司申报债权的重要依据。
三、应关注注销清算期间的涉税事项
注销清算期间涉税事项主要包括处置资产、负债以及分配剩余财产过程中涉税事项,处置资产、负债过程中主要涉及到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分配剩余财产可能涉及到个人所得税。
1.处置资产、负债的损益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依据
待处置资产的交易价格或可变现价值扣除资产计税基础后的余额为资产处置损益,若待处置资产的交易价格或可变现价值大于资产计税基础,则为处置资产净收益,反之,即处置资产净损失;债务清偿金额扣除债务计税基础后余额为债务清偿损益,若债务清偿金额大于债务计税基础,则为清偿债务净损失,反之,即债务清偿净收益。处置资产、清偿债务后形成净收益,为企业清算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处置资产、清偿债务后形成亏损,为企业清算损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分配剩余财产过程中涉税事项
处置资产交易价格或可变现价值优先扣除清算费用后,(l)用于支付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2)支付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3)支付清算税金及附加、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4)支付普通债权。处置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上述债务清偿后还有剩余财产应分配给投资者,超过投资者投人的资本,如果投资者为自然人,还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分配剩余财产过程中,主管税务机关应关注分配顺序是否保障国家税收利益没有受到侵害,得到清偿的税款是否及时上缴国库,没有得到清偿的税款应及时办理相关的核销手续。
综上所述,企业清算、注销过程中涉税事项没有引起主管税务机关的高度关注,企业税务清算、注销的操作流程不够规范,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有待完善。笔者建议:主管税务机关应尽快出台注销企业的税收清算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企业清算相关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以避免企业清算、注销过程中的税收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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