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保护环境论文篇(1)
【论文摘要】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存在价值目标的局限、理发理念的偏差、制度体系的失衡、协调机制的缺失、法律保障的不足等问题。但废除该法并非可取之策,因为,环境保护基本法具有宣示可持续发展战略、明确“权力——权利”配置原则、建立双重协调的法律机制、构筑全力保障体系之功能。因此,应该修改《环境保护法》,提升其法律地位,完善法律制度,以使其真正起到基本法的作用。 【论文关键词】环境保护法;基本法;可持续发展 1989年12月26日七届全国人大第11次***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这部法律是根据1982年《宪法》第26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要求,结合当时环境保护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总结了十多年来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经验,吸收了国外环境立法的成功做法,在对“试行法”进行较大幅度修订的基础上重新颁布的。客观的讲,《环境保护法》施行近15年来,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该法实施过程中,也的确暴露出其诸多不足。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这部法律已经不能满足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不能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现实问题的存在,引发了当前对《环境保护法》何去何从的激烈争论。有人认为,中国需要一部环境保护基本法,因此,应对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及时进行修订完善,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有人认为,我国已经对环境保护的单行法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有的单行法甚至已经多次修订,在单行法修订过程中,不仅及时总结了我国成熟的环境保护经验,而且吸收了一些国外的先进制度;同时,现行立法计划中也有更多的环境保护单行法被列入,在单行法的立、改、废完成以后,各项制度都将更加成熟,《环境保护法》将失去存在的理由;因此,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不仅不应修订,而且应在不久的将来被废止。面对环境基本法的存废之争,人们也有不同态度。有人认为,这仅仅是一部形式意义上的法律文件,有或者没有无关紧要,没有必要劳神费力的去讨论;更没有必要大动干戈,让所有人都来参与争论,立法机关自己决定足矣。我对这种至少是没有学术责任感的态度不以为然。表面看来,这的确是关于一部形式上的法律文件是否有必要存在的争论,其具体对象特指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如果止步于此,现在的争论似有小题大做之嫌,一部法律文件是否存在并不会引发“地震”或“飓风”,不足以摧毁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但透过争论的表面,便不难发现:事情绝非形式那么简单。它不仅是一部法律文件的存废之争,其实质是对可持续发展观及环境法的根本认识以及如何理解和实现科学发展观的问题。我以为,无论中国未来是否存在环境基本法,此番争论都将对中国的环境法以及中国的可持续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将成为实现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而具体的内容。对于如此重大的问题,不能轻率决策,至少应该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的论证与周密的分析,得出理性的结论,而不能被一些表面的、感性的认识所迷惑。因此,展开对环境基本法存废问题的透彻讨论、集中各方意见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须的。 一、《环境保护法》的缺陷 如前所述,现行的《环境保护法》颁布于1989年。回顾十五年前《环境保护法》从试行法到正式法的修订,理由十分充分:“在执行中也发现环保法(试行)有不够完善的地方,有些内容也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是环境保护的立法依据发生了变化。二是对许多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制度没有加以确认。……。三是有些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环保法(试行)是试行法,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以修改完善,作为正式法律施行。”该法在修订时,充分考虑了当时国内外成熟的环境保护立法经验,在“协调发展”这一相当先进的立法理念指导下设计了制度体系,体现了当时较高的立法水平,中国的环境保护法及其实践也被世界上誉为“中国式的环境保护道路”,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因此,《环境保护法》对于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贡献是我们必须承认的客观事实。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一部法律的生命力与其所依存的“环境”密不可分,在当时诸多限制性条件制约下,《环境保护法》的开放度与适应性都十分有限。在《环境保护法》施行的15年中,
大学保护环境论文篇(2)
环境恶化已经影响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环境问题日益为世人所关注。环境问题的产生有自然的原因,也有人为的原因。对人为造成的环境问题,人类应该通过立法来遏制。环境权是环境法的一个核心问题,是环境立法的基础,也是环境法学和环境法制建设中的基本理论。世界上环境相同的本来就很少,出现不用的环境问题也是情有可原的。在区域不相同的情况下,势必会出现不同的环境权。我国是少数民族众多的国家,由于各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再加上民族内部之间也因为地理位置的原因,从而导致了具有本民族特色的环境权问题。云南省是拥有最多少数民族的省市,拥有28个少数民族的地区,所具有的独特的民族文化和罕见的自然环境,以及丰富的自然资源,给很多研究民族环境权的学者们提供了广大的研究对象和方向。并且具有独特的原创性和民族特色。
一、少数民族环境权概述
“英国人权问题专家杰伊西格勒在分析、研究了各种少数人的概念之后,指出:少数人是数量上具有一定规模,在肤色、宗 教、语言、种族、文化等方面具有不同于其他人的特征,由于受到偏见、歧视或权利被剥夺 ,在***治、社会和文化生活中长期居于从属地位,国家应当给予积极援助的群体。”①少数民族之所以独特就是因为他们独特的生存环境,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特有的经济、文化与***治背景。但是由于这种环境造成了经济发展的落后以及停滞不前,文化***治不先进,缺少长远的发展眼观与策略。所以少数民族环境权的保护就应该结合生存权的指导思想,并且要与少数民族的发展权融会贯通在一起,而不是一味的只关注环境的保护。要确保少数民族自身的生存空间以及居住环境内原生的资源得到很好的保障,并且进行开发和利用的同时,也要遵循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利用原则,这样才能实现民族的和谐发展。才能让少数民族地区脱离贫困的状态。在这样的前提条件完善后,他们才能通过自己的合法权益来保护他们的生存环境和自身的权利不被侵害。如此一来,少数民族的环境权才能够得到更大利益上的保护。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认为,少数民族环境权是指少数民族享有的适宜、健康和良好的生活环境,以及合理利用其周边环境资源的资格和权利,其中环境的利用权是少数民族环境权的核心。这种权利并不是指少数民族所独有,而更应该是全人类所共享的,而在共享的同时应该对少数民族进行特别保护的,以保证这些权利得到真正的行使。”②
二、少数民族环境权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少数民族环境权存在的问题
就我国现在的制度上看,环境权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明显的特征:首先,正因为现在我国***策的执行理念是“可持续发展”,所以对环境权的研究造成了比较深远的影响。所以在环境立法和环境权的研究上,它成为了最为重要的价值观基础;其次,学者在研究过程中多少都受到了西方国家对环境权的理念,并且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将两者的理论结合在一起,并且适用进我国的环境立法中去。这样对研究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环境权时是一个很好的办法。 “总体上说,我国法学界在少数民族环境权研究上呈蓬勃趋势,必将推动我国的环境法治的发展,从而全面保障我国公民的环境权益。”③
(二)少数民族环境权存在问题的原因
纵观我国环境权的发展过程,,就其现状来看,仍然有很多的不足,相比之下,在对少数民族环境权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足和问题。而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主要是因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落后,发展不足。顾名思义,经济基础是上层建筑的前提,然而制约了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法律制度怎么可能会有更好的进步。同时建立环境权的法律制度就会更加的举步维艰。一方面,我国处于发展中国家,首当其冲的任务就是要解决发展问题。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可能首先要被忽略的问题就是环境问题。虽然我国尽可能的避免对环境的破坏。但是没有物质作为基础的话,又何来的发展。当然,可持续发展是现在目前为止,能够有效的控制环境破坏并且能够发展的唯一***策与原则。相比较国家而言,少数民族地区更是需要发展经济,在面临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问题上,国家还是选择了发展经济,所以在现实和国情面前,环境权还是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和实施。“另一方面,要保障环境权,环境立法和***等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更需要巨额的资金。少数民族地区本来就地处边远,经济发展也不足,更本没有那么多的资金来完善环境立法和***。因此,资金不足严重制约了我国少数民族环境权的发展。”④
第二,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基础上来看,对环境权保护的规定是稀少,甚至没有。我国对环境权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首先,“民法规定了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并采用无过错归责原则。但是,在保护方式存在一些缺陷:例如,环境侵权的原因往往隐蔽性较强,常导致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确定;其次,刑法典中规定了关于危害环境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危害环境的不法行为人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但同时威慑力不够,对于侵害环境权所造成的损害结果起不到补偿作用;最后,行***法律规章程序简便、效率相对较高,所以对环境权的保障主要依靠行***法保护。但是,这样往往造成公权力的滥用,导致环境损害的转移,很难从根本上制止环境破坏。”⑤
由此看出,在现有的法律基础上,只有在民法,刑法,行***法上对环境权作出了浅显的规定,更是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环境权没有作出规定。正因为如此,人们不得不去思考,去审视在这样的制度下,少数民族地区的人们要如何去保护自己的环境权利。
三、少数民族环境权的保障措施
(一)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
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正是对少数民族环境立法的保障的一种具体方式。
“生态补偿是指国家或社会主体之间约定对损害资源环境的行为向资源环境开发利用主体进行收费或向保护资源环境的主体提供利益补偿性措施, 并将所征收的费用或补偿性措施的惠益通过约定的某种形式, 转移到因资源环境开发利用或保护资源环境而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主体的过程。”⑥
生态补偿形式。“目前,我国对少数民族自治区的生态补偿主要有3种形式:一是国家财***补偿;二是征收生态环境补偿税费;三是重点项目支持,如退耕还林工程、生态公益林补偿项目、退耕还草工程。”⑦正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八条所规定的,国家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表明,我国正在积极地探索国家层面上的生态补偿***策。
回归到土地权益上,对农民和村民来说,国家将集体土地划为保护地后,对他们是会造成损失,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对他们是要做出补偿的。
(二)少数民族环境权的法律保障措施
少数民族地区的环境权能够得到充分的体现,是需要法律的保护,而法律又是通过行***法、民法和刑法三方面的实现来进行阐述的。
1、行***法对环境权的保障
( 一) 行***的立法。行***立法国家立法机关行使行***权的一种体现,“在我国《立法法》第56 条、71 条、73 条分别规定, ***及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府, 有权进行行***立法。”⑦笔者认为, 当环境权还没有在宪法规定中出现时,就可以通过以列举的机构作出行***立法, 并且对此加以保障。
( 二) 行***的裁决。正规来说平等主体之间所发生的民事纠纷应该是法院按照民法上所规定的内容来解决的。可是因为某些行***管理工作与一些特殊的民事争议的案件具有一定的关系,所以就将此类纠纷按照行***法上的规定进行处理。但行***裁决一定要按照法律上所规定的原则来解决争议。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中规定了, 在环境污染争议中,可以通过行***裁决来进行解决。当然行***裁决并不是终局的裁决, 如果公民对裁决决定不服的话,也是可以提起行***诉讼的。
( 三) 行***诉讼是能够确保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有效办法。然而公民诉讼对已经存在的或是正在发生的以及将要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行为,是可以通过行使环境权而达到救济的目的。“公民诉讼是指公民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关未依法律规定履行义务时,法院提起的行***诉讼。”⑧如我国《行***诉讼法》第11条第5款的规定,环境权实现中的公民诉讼制度,只不过是行***诉讼的一个方面。“诉讼之前应有一个前置程序:即公民应首先向环境保护主管机关申请保护环境权,防止污染和环境破坏,处理环境权益冲突,这一程序需要给予主管机关一定调查研究和处理时间。建立相应的诸如环境保护委员会和环境保护基金等环境诉讼团体,代表公民进行诉讼。”⑨
环境行***监督诉讼。在环境保护行***主管机关对环境有具体影响的情况下进行审核和批准项目的同时,应当保持两头抓,就是发展经济的同时也要保护公众环境权。当公众提出疑问时,应当作出解释,并且在法庭上也要作出最后解释。“当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履行义务不当(如因过错审批而造成污染)给公民带来权益上的损害时,国家应负赔偿责任。”⑩这种诉讼有利于增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责任心。
( 四) 行***补偿是行***机关在作出合法行为以后,公民的合法利益直接或是间接的遭到了损害,行***机关对此作出一定的补偿。笔者认为, 我国应该将这项制度写入法律法规中,并且严格的实施。 这是对公民环境权的保护的一种重要手段,当然也是一种与时俱进的做法。它符合了当代中国的发展需求并且也很好的体现了***为民的重要思想。
2、民法对环境权的保障
传统民法在向现代民法发展的过程中适应环境保护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开始了对绝对所有权的限制,这对环境保护是有利的。但是,仍然不能解决公民个人对环境权利的主张,即成为诉讼主体,得到司法救济的问题,至此,公民的环境权利实现仍有法律上的障碍,还需要确立新的法律规范对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进行调整,只有这样,公民的环境权益才能切实午到保障。“民法上规定环境保护相邻权的作用是多方面的,它可以通过处于环境保护相邻关系的主体间的互相制约来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减少环境纠纷,和睦相处;同时也有利于充分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
所以说,在民法中,对环境权的保障也还是比较充分的,只是因为没有明确的环境权,所以只能通过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处分或制裁,从而来保障环境权的实施。
3、刑法对环境权的保障
根据《刑法(刑法修正案八)》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相关部门就可以很好的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监督和管理。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例如,怒江州兰坪县是矿产资源最为丰富的县,在那里,有很多是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对这种行为就可以更具以上的规定进行有效及时的制止,情节严重的应该按照刑法规定,严格处理。这样,才能使环境权得到更多的保障,也使得少数民族地区的环境资源得到很好的保护。正如民法一样,刑法中也只能是对破坏或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定罪,从而使环境权得到保障,尽管如此,环境权也能充分得到保障。(作者单位: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注解
①张晶:《论我国环境权的制度的思考》[J],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年,第5期。
②赵娴:《论云南少数民族环境权研究》,载《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2009年。
③张晶:《论我国环境权的制度的思考》,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年第5期。
④赵娴:《论云南少数民族环境权研究》,载《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2009年。
⑤张晶:《论我国环境权的制度的思考》,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年第5期。
⑥《环境科学大辞典》,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20页
⑦吴贤静:《论我国少数民族环境权》,载《云南社会科学》,2009年。
⑦张震:《环境权之行***法保障初论》,载《四川省***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03期。
⑧李丹:《略论环境权的行***法实现》,载《2001年环境资源法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2001年。
⑨李丹:《略论环境权的行***法实现》,载《2001年环境资源法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2001年。
⑩陈开琦:《论环境权及其立法问题》,载《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04期。
蔡守秋.《环境资源法学教程》,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
参考文献:
[1]赵娴:《论云南少数民族环境权研究》[J],载《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2009年。
[2]张晶:《论我国环境权的制度的思考》[J],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年,第5期。
[3]《环境科学大辞典》[K].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0年。
[4]吴贤静:《论我国少数民族环境权》[J],载《云南社会科学》,2009年。
[5]陈开琦:《论环境权及其立法问题》[J], 载《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04期。
大学保护环境论文篇(3)
中***分类号:TU972+.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北京都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历史街区保护与发展的矛盾也越加明显。在传统的保护与更新过程中,倡导者过分强调经济的效益而忽视了文化对于保护的重要性,从而导致了历史街区多样性的破坏。将文化生态学的理论体系运用到城市的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过程中,有助于从社会文化的多重角度对历史街区进行分析,为其可持续的保护与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1 相关概念界定
1.1 历史街区概念界定
1933年的国际雅典会议首次提出了“历史街区”的概念,此后对于历史街区的研究也开始不断增多,但历史街区的概念至今仍然没有明确的定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历史地段是“历史的、传统的建筑群地区”。历史街区则可以理解为包括街道围合而成的片区以及街道本身在内的区域。历史街区比历史地段具有更大的范围,它不仅包括具有历史价值、历史风貌的建筑,同时也包括生活在历史建筑群周边的人以及周边环境,是充满活力的、有生机的,而不是裸的古建筑体的组合。
1.2文化生态学概念界定
文化生态学是一门研究文化在发展过程中与自然环境及人工环境相互关系的交叉学科。文化生态学强调文化和环境的相互作用。这种观点对于历史街区的保护和发展具有现实指导意义。文化生态学是研究文化存在和发展的资源、环境、状态及规律的科学。文化生态学是从人类生存的整个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精神环境中的各类因素交互作用来研究人类及其文化的产生、发展和变异的。与运用自然生态学对自然资源进行保护一样,把文化生态学运用于历史街区的保护也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2 国内外历史街区保护相关理论现状
2.1 国外相关理论现状
国外历史街区保护最初从对历史纪念物和文物建筑的保护开始,后经过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人们对于历史遗产范围的认识逐渐增大。有关历史街区保护方面的主要理论发展历程如下表:
表2-1 国外历史街区保护方面主要理论发展历程表 (资料来源:作者自绘)
2.2 国内相关理论现状
我国的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工作发展相比国外较晚。20世纪20年代北京大学成立了考古学研究所,这是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开端和雏形,随后国内众多学者开始对有关文物保护的工作进行研究。
表2-2 国内历史街区保护方面主要理论发展历程表 (资料来源:作者自绘)
总体来讲,我国对于历史街区保护的发展以及有关方面的立法也逐渐完善,国内学者对于文物保护的认识在逐渐改变和积极化。
3 文化生态学理论现状
美国文化人类学家朱利安于1955年首次提出 了“文化生态学”的概念。20世纪60年代末,出现了许多有关文化生态研究的著作,其中最著名是1969年J.贝内特的《北方平原居民》。70年代,哈里斯提出了“文化唯物论”,有利地深化并拓展了文化生态学的研究。20世纪80年代后,人们逐渐认识到环境和文化的关系是相互作用的。同时,将文化生态学的领域扩大到全球多个学科。此时,文化生态学已经基本成熟,众多学者也开始应用文化生态学来解决其他学科的问题。
4 文化生态学要素引入历史街区保护
历史街区的保护工作应该重点从文化的角度入手,只有了解历史街区所处地段的文化底蕴,才能够更好地保护。本文将从文化生态学的主要观点来进行历史街区保护方面的讨论和剖析。
4.1 整体性
从文化生态学的角度来讲,历史街区是一个能够实现各种物质交换和能量循环的整体。对历史街区的整体性保护可以从以下主要方面进行:
(1)以小范围更新带动整体有机更新。城市文化生态系统内部总是存在小范围的更新。城市的更新过程是依托于城市内部小范围更新的。比如北京市什刹海历史街区内的建筑单体更新不是同事进行的,而是分时段的进行,但是久而久之就会形成整个街区的更新。
(2)注重文化产业的发展。在进行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的过程中,要抓住文化的主线,发展历史街区的文化产业,实现以文化带动经济的作用。比如,北京市前门历史街区,虽然以传统商业街的发展为主, 但是同时也注意保留传统手工业。
4.2 多样性
历史文化街区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复杂的文化系统。文化生态学认为文化的多样性是保持文化生态系统稳定的重要条件。保护历史街区文化多样性主要应从以下两方面进行:
(1)文化本身多样性的保护。历史街区的文化都是经过长年累积下来的,是人类文明与智慧的结晶,具有极为丰厚的文化底蕴。它既包括由建筑、街巷、空间格局等构成的物质文化,又包括风俗习惯、价值观念等构成的非物质文化。如北京南锣鼓巷“鱼骨状”的街巷空间格局。
(2)文化生态环境多样性的保护。文化生态学认为文化和生态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文化对环境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同时环境又是文化表达的物质载体。维护历史街区文化的多样性,就必须对文化、环境两者都保持足够的重视。
4.3 动态性
与文物建筑的静态保护不同,历史街区的保护过程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动态过程。正如自然生态系统所体现的动态平衡一样,文化生态系统其实也是一个各种文化元素在不同时期此消彼长的动态平衡体。而历史文化街区这种文化上的平衡不是一个简单机械的过程,而是在不断变化和发展中的相互转换。文化有时也随着人们思想的进步而发生着变化,因为人本身也是文化载体的一部分。文化的传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地区的居民,就像我们今天说老北京人,其实这本身就是一种文化元素的表达。
5 结语
历史街区的保护与复兴并不是一个新的课题,传统的保护与复兴方式,大多以经济为中心,造成了传统历史街区多样性的破坏,对城市整体环境的改善和提升也极为不利。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研究中引入文化生态学的思考是非常有意义的。相比传统的历史街区保护更新,文化生态学理念会影响人们的价值观,而价值观则进一步影响人们的行为取向。因此,从文化生态学角度进行历史街区保护的研究可以从根源上改善现有保护更新工作的弊病,为今后旧城历史街区保护更新提供一种思路和方法。
参考文献
胡晓玲.以文化的视野探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发展[J].城市发展研究,2006(4):55-59.
阮仪三,王景慧,王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9,12.
大学保护环境论文篇(4)
一、充分认识环境宣传教育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一)充分认识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的*大报告强调要建设生态文明,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进入了国家经济与社会生活的主干线、主战场和大舞台。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是推动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国家环境保护意志的重要手段。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干部群众真正理解和掌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在科学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是推动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的必然要求。通过宣传教育,提升全民环境道德水平,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养成文明的生产、消费及生活方式;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是完成“*”污染减排目标的重要举措。
(二)新形势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新任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贯彻《***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服务大众的方针,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推进历史性转变和探索环保新道路,积极宣传***和国家环保***策方针,开展以弘扬生态文明为主题的环境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支持环境保护。
二、大力加强环境新闻宣传工作
(三)环境新闻宣传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把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放在突出位置。宣传部门组织环境新闻报道要切实树立起***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发挥环境宣传的主渠道作用。要组织采编人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积极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编发、播报环保稿件;实事求是地引导公众用发展的、辩证的、建设性的眼光客观看待环境问题;主动开设专题专栏,组织策划优秀选题,对环境问题进行深入报道;精心组织对外宣传报道,及时宣传我国***府对加强环境保护做出的决策部署、采取的正确措施、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四)环境新闻宣传内容要围绕国家环保中心工作,服务大局。要针对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主要污染物减排、让江河湖海休养生息、环境经济***策等内容,加大新闻报道力度。积极报道建设生态文明、探索环保新道路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报道推动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区域典型,坚持环保理念、克服经济困难、加强污染治理的典型经验;批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两高一资”项目盲目发展等有违科学发展的问题。
三、积极推进面向公众的环境宣传教育
(五)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监督权。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机制,引导公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环境保护。
(六)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环保、宣传、教育、广电、新闻出版和文化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以“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要纪念日为契机,设立统一的宣传主题,开展创意新、影响大、形式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推动绿色创建活动,并结合全国和各地环保工作实际,策划一批主题鲜明、可长期开展的活动,创建公众参与宣传教育活动品牌;积极探索农村环境保护宣传的有效方式,组织开展群众听得懂、易接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
(七)实施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行动计划。环保部门要在总结以往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开展全民环境宣传教育的指导性文件。各地环保、宣传和***门要加强合作,筛选一批有条件、有代表性的城市、农村、学校、企业开展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试点,扩大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覆盖范围。
(八)加强青少年环境教育,进一步加大基础教育、高等教育阶段的环境教育力度。***门要积极推进环境科学专业教育,增加高等院校公共选修课中环境教育课程比重,普及中小学环境教育。环保、宣传、***门要积极配合,为各类学校开展环境教育和可持续发展教育相关的综合实践活动提供支持与帮助。支持开展与环保相关的研究性学习、专题讲座、绘画、征文比赛和科技创新大赛等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积极培养和发展青少年环保宣传志愿者队伍。
(九)深入开展面向社会的环境教育培训。环保和***门要将环境教育培训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年度计划,依托有条件的大专院校承担面向社会的培训任务,分级分类、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教育培训,尤其要加大对******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干部的环境教育培训力度,增强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
(十)面向社会推出一批优秀环保宣传品。环保、宣传、教育、新闻出版、文化部门要积极引导、推动环保宣传品的健康发展,鼓励推出一批反映环保成就,倡导生态文明,高质量、有影响的优秀剧目、优秀***书、优秀影视片、优秀音乐作品以及环保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为各类学校开展环境教育提供相应的读本、手册等。
四、重视环境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工作
(十一)进一步加强对生态文明的理论研究,丰富环境宣传教育内涵。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内涵和实践研究,主动联系和协调有关院校、研究机构以及文化单位,设立生态文明研究课题,形成研究成果,为生态文明的传播提供理论支持。
(十二)开展环境教育立法研究。环保、***门要共同推动环境教育的制度化和法制化进程,积极推进环境教育立法的理论研究和创新,并借鉴国外有益做法和经验,推动环境教育立法工作。
五、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和组织保障
(十三)重视环境宣传教育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治素质高、思想作风正、业务能力强、工作有激情的环境宣传教育队伍。加强各级环境宣教部门领导班子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组织协调、宣传教育和策划活动的能力。加大对环境宣传教育人员的培训力度,开展经常性的、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提升宣教队伍的思想***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大学保护环境论文篇(5)
甘向群在论坛上指出,环境问题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随着工农业特别是重化工业的发展,广西生态保护与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已面临重大压力,并引起了***、***府和公众的广泛关注。我们把“广西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作为今后几年内广西专家论坛的主题,这个主题选得好,也很及时。“生态保护与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专题研讨会”,拉开了“广西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论坛”的序幕,是广西科技工作者尤其是环保战线的科技工作者以智报国、为国分忧的具体行动。
甘向群还指出,广西科协作为科技工作者之家,作为***和***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广西专家论坛是广西科技工作者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一个重要平台,这个平台充分利用科协及所属学会学科齐全、人才荟萃以及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横向联系的优势,汇集各学科专家学者的智慧,围绕广西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综合性、跨学科、前瞻性的学术研讨活动,为自治区***、***府和有关部门提供许多高层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来自学会的专家学者能够畅所欲言,集思广益,深入探讨生态保护和环境综合治理问题,交流经验,为促进广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广西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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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分类号:G42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6-0211-02
1 《环境保护》课程教学现状
(1)课程内容综合性强。《环境保护》课程旨在传授环境知识、宣传环保知识、提高环保意识、培养环保人才,最终达到素质教育的目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知识、最新的科研成果以及全球环境问题等等。该课程综合性强,理论性强,包含的内容很多,学生要掌握这些内容并应用到实践中,需要有多方面的基础知识。
(2)工科院校应用类学生特点的限制。对于工科院校应用类学生而言,要学好这门课程存在一定的难度。一方面,他们对环境保护课程的学习基础、学习动力、理解力都较理科类高校学生稍逊一筹;另一方面,应用类学生学习这门课程的态度不端正。认为《环境保护》在应用型专业课程中无足轻重,作为工程管理人员和工程设计者,只要会搞设计、懂得施工就行了,而忽视了设计的理念或思维的创新源自于理论的学习,至于环境保护则是***府行***管理部门的事,更是与工程设计者无关;同时,学生认为环境保护理论高深莫测,感到课程内容也枯燥无味等等。这些在无形中增加了讲授该课程的难度。
2 《环境保护》课程教学改革对策
(1)确定科学的教学原则。①科学性原则。各种污染问题以及世界环境问题形势都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进行,尽量从正规的资料中查询,做到较强的说服力。②实践性原则 环境教育应因地制宜,结合社会需要、现实形势要求进行,既不能脱离社会现实,又不能让知识过于成旧,显得平白无趣。③趣味性原则。热爱是最好的老师,因此,无论是材料的选取、内容的阐述,还是表达的形式都要结合工科院校大学生的特点,要让应用类学生觉得学有所值。④创新性原则。新时代的素质教育强调的其中一点就是创新思维的训练。环境教育也要讲创新性,不能拘泥于传统的环境知识的说教,要将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结合起来,将物质环境污染与意识环境污染结合起来,将传统环境教育与现代环境教育结合起来。
(2)教学内容改革。传统的《环境保护》课程教学讲求系统性、理论性,重视理论教学,轻视实践教学,忽视对拓展学生设计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所以在传统的《环境保护》教学中,多为以教师为中心的注入式的满堂灌,教师为教而教,学生为学而学,很少考虑到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教与学是对立的,因此教学效果较差;传统的教学内容繁杂,不能很好的突出重点,不利于学生对知识的消化吸收,结果理论记得很多,考试结束后就还给了老师,眼高手低,不能将环境保护理论应用于实际设计中去。因此,笔者针对这种情况,每年对旅游管理行业用人标准进行市场调研,并根据就业市场和行业要求的变化,调整教学内容,充实教学内容。在教学中将整个课程分为若干阶段,每一个阶段自主确立一个主题,这个主题既要服从《环境保护》课程教学服务于工程项目设计的需要,又有利于拓展学生的生态旅游项目设计思维能力,于是备课时搜集大量的参考书籍和***片资料,并按照学生能接受和感兴趣的方式编排教学环节和程序组织教学,这样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如在对城市景区的使用情况调研中发现,游人在游览中的个人行为即心理需求对公园环境起着很大的影响。工程项目设计不仅经济、美观、舒适,而且还要符合人们心理需求,只有满足了人们在使用园林空间时的心理需求,人们才会尊重设计,从而保护旅游景区环境。
(3)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改革是培养高素质园林专业应用人才不可忽视的重要课题,随着园林学科内容的不断扩展与更新,以及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促使传统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向现代化与多样化改革。①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加强直观性与时代性。环境保护虽有一定的历史,但在高校公选课中依然是一个初现的课题,特别是《环境保护》课程的内容理论性强,需要形象化的教学手段。②案例教学。利用典型旅游景区设计案例分析,引导学生生态设计思维。通过对省内著名生态景区如衡阳珠晖区白鹭湖农业生态园、耒阳蔡伦竹海避暑山庄及衡南县岐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旅游景区兴建的历史背景、生态旅游开发目的、设计理念、当地文化艺术等对景区建设影响的分析和引导,培养学生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将人文精神融入生态工程项目设计中。生态工程项目设计不只局限于针对客户和某特定范围的人,更重要的是要关注整个社会,关注未来,不断地创造新的变化来满足人的需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③实践教学。虽然将多媒体运用到教学中,使得教学内容直观化,但学生对环境保护理论知识还是缺少直观的感性认识。因此需要加强实践运用,鼓励学生将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现实设计中,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以达到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熟悉化。根据教学内容,分别组织学生到到各公园、街道绿地、居住区等地进行现场教学,加强感性认识,加深学生对课堂知识的理解,教会学生观察问题,并进行讨论,这样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等课程结束后再与其它的课程一起,组织学生到南岳、江口鸟洲、蔡伦竹海等景区进行课程结业实习。通过实习,学生开阔了眼界,丰富了实践知识,增强了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实习结束后要求学生写出自己的感受和体会。这样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4)考核方式改革。考核作为教学过程的终点,既起到检查教学的效果,又起到对教学过程导向的作用。为培养学生的专业创新能力,考核应在理论学习与实践活动过程中进行,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灵活多样,既要有理论,又要有实践,这样才能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促进学生专业创新能力的发展,提高教学质量。
总之,通过对《环境保护》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及考核方式的改革,改变了学生以往学习的被动性,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了学生***思考的能力,达到了预期的教学效果。但仍存在诸多不足,如环境保护理论知识在工程项目设计中指导作用的发挥,学生的创新能力等仍没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还需要在教学中不断总结,不断完善,以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崔丽娜,苏艳.《环境保护概论》教学内容及方法的实践与探索[J].中国科技信息,2006,(10).
[2]石晓枫,张晓燕.在我国高校公选课中增加环境教育内容的探讨[J].高等理科教育,2001,(1).
大学保护环境论文篇(7)
作者简介:杜维超,男,博士,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后研究人员,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副研究员,从事法社会学研究。
中***分类号:D9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6)06-0087-09
一、问题的提出:中国环境法学对西方权利话语的移植
中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但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的十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提出要“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在这一背景下,环境法理论应当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充足的理论支持。然而我国环境法学对西方环境权利理论的盲目移植,导致学科内部的范畴混乱及体系不融贯,伤害了环境法理论的可实践性。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法学理论传统几经中断,而改革开放后,法学各学科之歇绝复振,多由译介乃至移植西方理论开始。通过对我国环境权研究的早期文本之分析可知,我国环境法理论中的“环境权”(Environmental Right)概念,也是对西方概念的移植。我国早期的环境权研究源自对西方环境权概念的介绍,学者们花费较大篇幅描述了美、欧、日等发达国家主导的关于环境权利的国际法主张、国内法实践以及相关理论构建,学者们指出,环境权作为一项人权已经为各种国际文件所肯定,自然可以由此得出中国环境法学也应当引入“环境权”概念的结论,而从法律上提出和充实环境权,是搞好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保证。1
当前我国主流环境法理论体系,也是以环境权概念为核心搭建起来的,许多学者认为,环境权概念是环境部门法理论的基础,环境权问题是环境法部门的核心问题,也是环境立法和***、环境管理和诉讼的基础[1],而对环境相关法律问题,学者通常也会适用以权利为基准的解释框架。以环境权为中心的话语体系直到现在仍占据我国环境法学主导地位,直到2013年我国修订《环境法》时,理论界所讨论的主要问题之一,也还包括是否需在环境法律中确认“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享用清洁、健康的环境的权利”,并且这一观点显然得到了环境法理论界多数学者的支持。[2]环境法理论界进一步尝试推进“环境权”概念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具体而言,我国环境权理论呈现出“宪法化(私法)法律化司法化”层层推进的发展形态。
环境权的宪法化观点认为,应当在宪法中将公民环境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予以规定,使其从应有权利转化为法定权利,甚至应通过宪法诉讼或违宪审查制度创立其救济途径[3],环境权的宪法化,被认为是环境立法、***、司法、守法的逻辑起点[4];环境权的法律化则要求对现有法律进行发展或扩张解释,以在实体法中植入作为请求权基础的环境权利,这通常是一种私法话语范式,要求确立***于人格权、相邻权、准物权等传统民事权利之外的私法环境权[5],甚至绕开法律位阶考量,直接将宪法环境权赋予民事权利性质,将其私法化,例如学者们对“环境相邻权”制度和“环境人格权”制度的构想[6];上述逻辑继续延伸的结果就是环境权的司法化,有研究从权利主体角度将其转化为可诉性问题,要求建立预防权救济理论和新型私权,以对环境公益损害提讼[7],有学者认识到“环境权”直接推出诉权存在的逻辑断裂,但仍然坚持以环境权作为构建起点,推导出“国家保护环境义务”,再推出作为义务问责形式的公民公益性诉权。[2]
然而,这种“西方―中国”的概念移植尚存在很多问题。实际上环境权在西方之法律实践的实效性仍有待检验,作为所谓第三代人权内容的一部分,它其实仍是西方左翼平权运动的余绪,而这些新型权利首先是一种***治话语而非法律话语,虽然各级公权机关由于文化舆论压力甚至***治利益考量而对其表示支持,甚至立法者有时也因此而将其纳入法律系统,但也通常仅作为宣示性条款而存在,它们要从修辞性的***治主张落实到法律实践,也还面临***治博弈和法律技术等等多重困难。[8]莫里斯・克莱斯顿也认为,只有生命、自由和财产这些公民权利和***治权利才是绝对的道德权利,而人权范畴的扩张及普遍化,仅仅是乌托邦式的期望,权利概念的普遍性要求和新型“权利”的特殊化使其在逻辑上自相矛盾。[9](P31-32)环境权概念引入之初,对其是否能否较为融贯地进入我国法律体系、是否能有效地适用于我国***法制度下的法律实践,也未进行深入的考察,其最大动力庶几可称之为“原教旨”式的权利崇拜。诚然,“权利本位论”的兴起对我国公民权利保护及法治意识觉醒具有重大作用,但正如陈林林教授所指出的,将权利作为社会秩序达成之核心工具,离不开一套权利形成、配置、实践、反馈的具体方法,而不少权利论者欠缺此类工具,只关心权利的“可欲性”,而缺少“可行性”考量,不严谨的权利设置导致“权利泛化”,并使权利设置的目标与实效发生冲突。[10]权利工具是否适用,其根本在于其是否适应本土法律文化土壤,但我国学界的“权利崇拜”通常还与“西方崇拜”相联系,桑本谦教授对此的评论极为精准:“权利问题的研究者大都对我国是否具备保障某种权利的社会条件漠不关心,但他们对英、美、法、德、日等经济发达国家保护这种权利的法律制度却是倍加关注……其隐含的逻辑是,既然这些国家的法律制度都明确承认并保护这种权利,那么中国也不应例外。‘权利话语’经常流露出其使用者的一种类似攀比的心理。”[11]如果不考虑中国社会现实、法律制度及其实践机制,而一味照搬西方的时髦理论,则不仅其效果可疑,甚至可能干扰本国法律体系的良性运作。
四、环境法学话语体系之公法化
作为权利泛化与西方中心产物的环境权概念亟须反思,如何构建一个替代性的理论解释体系是个难题。我国学界对环境权概念替论的研究,大致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国家权力论。有学者认为,各国宪法和环境基本法律中规定的公民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不应被视为实体性基本人权,而应当看作是揭示环境保护的***策、理念的宣示性条款,其真实意***不在于设置一种新兴的权利,而在于为国家环境管理权的确立寻求依据。他进而认为,所谓的环境权实则可以为民法上的环境物权所包容,这实质上否定了环境权作为***权利形态的必要性。1
(2)公民义务论。也有学者提出,公民环境权论者所论述的以对环境要素和环境功能的使用为内容的环境使用权,实际上都可以归入财产权和人身权,而公民环境权也无法对抗造成环境污染的其他权利,环境权与环境义务的不对称性决定了环境权不能通过诉讼或救济活动来实现。应当通过对影响环境的所有主体普遍设定义务并要求他们履行义务来实现环境权。2
(3)环境法益论。有学者提出环境权概念存在着泛化现象,应当用环境法益概念取代之,其中既包括实定法上已经有所规定但还没有上升为权利的环境法益,也包括并没有明确规定在私法中而具有公法意义的环境法益,这些环境法益更接近于环境权论者所称的宪法环境权或基本环境权。法益理论具有系统的功能结构,能为环境刑事法益、环境民事法益甚至环境行***法益提供统一的理论解释框架。[33]
以上三种观点都仍有未尽之处,笔者拟提出第四种替代性理论――“国家义务论”。前文的论证揭示,环境权概念要么无法实现其本来目标,成为传统民法理论的冗余重复,要么受限于其原初目标的特性,成为***治修辞及虚假法律概念,而笔者认为,真正有效的法学话语应当是“国家保护环境的公法义务”,前述三种理论都是这一根本内容的不同表象而已。国家义务必须借由国家职能才能实现,这一义务自然在表面上就表现为国家权力;而国家权力相对公民具有优越性和强制力,这自然也就反应为公民义务;而环境利益则是各种权利义务背后的最底层驱动机制,这里的环境利益可以等同于前文中所谓“前实定法”的且无法实定化的环境法益。这样,以上三种理论实际上都可以成为本文核心论点的佐证。
在以环境权概念为核心构筑的理论体系中,国家的作用被低估了。许多学者都使用“共有地悲剧”(tragedy of commons)理论解释环境污染问题:产权不清晰会导致负外部性,而正是由于环境是一种“共有变量”或曰公共产品,具有不可分割性,方才导致了环境污染这一负外部性。而外部性的解决方法主要有市场和***府行为两种,而市场经常是失效的,此时就必须通过***府的命令或控制***策等直接管制行为来消除外部性。[34](P239-342)实际上,这一现代经济学分析有一个更为我们熟知的古典***治学解释:关于权利让渡的社会契约理论。按此理论,正是由于在无***府的自然状态下各种权利难以得到保障,所以人们才让渡自己的权利,授权国家运用强制权力来保护私权利。权利让渡的过程实则是公权力扩张的过程――虽然公权力的根本目标仍然是私权利。将本应属于公法领域和权力事项的环保事宜反而交付给私权和私人,看起来是紧追潮流的时髦,其实质反而是一种法思想的返祖现象。而一些发展中国家对环境权的鼓吹乃至在司法中对环境权的直接适用(如菲律宾儿童案),实际上很可能是其法治不成熟的体现――虽然有时这种司法任性被美其名曰“能动司法”[35]。回到中国,在我国立法尚大有潜力可挖、司法理论不成熟、法官水平良莠不齐、司法***性不足甚至腐败问题横行的现状下,轻易放弃形式主义法治理想,转而鼓吹违背权力分立和人民原则的所谓能动司法,意义何在?
综上,笔者认为,“环境权”要成为一个有效的概念,应当将其严格地限制在前立法或宪法领域,作为一种***治宣示或***治说服的修辞性工具适用。而在立法和司法的具体法律实践中,应当以“国家保护环境”的公法义务为核心进行展开。环境法律体系应当是以监督“国家保护环境义务”完成情况为核心任务,其中法律关系主体有一方代表国家或公权力,而虽然其最终归宿是保护公民的环境权利,但该体系的逻辑起点和运行中心都是以保护环境为目标的公权力。
首先,在宪法层面,有学者提出可以由我国宪法概括性人权条款推导出环境权,该条款即第24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并认为此种概括性条款可以配合社会变迁需要,对其具体内容进行扩充,而环境权应当成为其所包括的人权之一种。[36]笔者认为,宪法人权条款或许可以作为呼吁保护环境之***治话语工具,但法律实践只能基于对国家施加义务的宪法基本国策条款,即宪法第9条第2款和第26条第1款,其中前者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后者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陈海嵩将此国家义务条款的内涵阐发为现状保持义务、危险防御义务、风险预防义务[37],这两条宪法条款背后指向的虽然仍是公民环境权利,但其具体形态是一种国家公法义务,从而使其可以有效克服环境公共性难题,从而进入法律实践。
其次,在实体法层面,仍然是以环保基本国策和国家义务为核心展开的,环境权概念是与其不兼容的。以新《环境保护法》为例,在第一章总则第四条中再次确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为了强调国家强制力之正当,第六条又提出“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而总则中分别对国家基本环境***策、地方各级人民***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乃至教育行***部门和学校所应执行的***策和责任提出了要求,而没有采用任何公民权利的提法;而在各分则中也仅规定了各级***府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府推进环保工作的具体制度手段等,全部是以对***府部门的义务赋予为核心。其中仅在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部分提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而这正是前文我们讨论过的所谓程序性环境权,是一种宣示性和修辞性条款。
最后,在法律适用和诉讼层面,仍然应当以国家保护环境义务为核心展开。其一,就普通民事环境侵权诉讼而言,其侵权行为基本构成要素仍然未超越传统财产权或人格权范畴,而体现其特殊性的举证责任倒置,恰恰是国家为了履行环保义务、维护社会公平而以强制权力设置的;其二,就公益诉讼而言,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第五十八条规定了提起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即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府民***部门登记”或“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如果按照传统权利理论,这里的诉讼主体和权利主体出现了错位,反而造成了理论困境,一种更好的理解方式是将其视为“权力社会化”的一种体现,即由于国家权力能力的不足,将部分***府职能通过委托或授权赋予某些社会组织,这里经过法律认可的公益组织其实代为承担了部分国家保护环境义务;其三,有关环境权保护的行***诉讼应当是这一体系中的关键一环,是人民监督国家保护环境义务之履行状况的主要手段。我国《行***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机关和行***机关工作人员的行***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讼”,第12条则列举规定了“申请行***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等若干种具体行***行为作为提起行***诉讼的前提,这就使公民得以针对具体环境行***行为提起撤销之诉,或针对环境行***机关的不作为提起课以义务之诉、管制措施请求之诉,也就使公民避开环境公共性难题带来的诉讼困境,而支持其以国家义务为根据寻求国家救济,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如在扬州市朱兴华等居民诉该市规划局、劳动局、环保局和消防支队,请求撤销被告核发给第三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案,以及平顶山市李兴芳等居民诉该市环保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等案例中,这一构想也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充分证明了其可行性。[7]
总之,应当拒绝西方中心和权利崇拜的迷思,谨慎对待各种新型权利观念,坚持形式主义和谦抑的法律观念,结合中国实际考察其在法律实践中的可行性。因此,应当将环境权概念限制在***治性宣示和修辞领域,而在我国法律实践中,应当以国家保护环境义务为核心,构建公法化的理论话语体系。
参 考 文 献
[1] 蔡守秋:《论环境权》,载《金陵法律评论》2002年春季卷.
[2] 蔡守秋:《从环境权到国家环境保护义务和环境公益诉讼》,载《现代法学》201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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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陈伯礼、余俊:《权利的语境变迁及其对环境权入宪的影响》,载《法律科学(西北***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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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保护环境论文篇(8)
1.1.1 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国内生产总值已跃居世界第二。但骄人成绩的背后却是对环境的过度破坏,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农村环境是整个社会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受城乡二元结构以及传统的粗放式经济增长模式的影响,长期处于监管的盲区,遭受着严重的破坏。特别是随着农村城镇化的迅速推进,一些大型乡镇企业的涌入和规模化养殖产业的快速发展,又进一步增加了农村环境的负担,使本已污染严重的农村环境雪上加霜。
近些年来,***和国家***府采取了多项农村环境保护措施,加大了对农村环境的保护力度,为促进农村的生态环境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2007年,***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的目标和任务;特别是 2012 年,***的十报告中提出“美丽中国”的概念,并将“环境之美”视为建设美丽中国的基础,而农村环境又是整个社会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新一轮的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随着人们对农村环境的普遍重视,如何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成为当前解决“三农”问题的首要问题。然而我国虽制定了大量的关于推进农村环境的***策与制度,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却往往很难达到***策规划的预期,被经济或其他利益所支配,不利于农村环境的保护。鉴于此,建立健全专门的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制化建设迫在眉睫。
1.1.2 研究意义
农村环境与农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有效保护和治理农村环境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对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课题的研究,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有利于丰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农村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不断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农村与城市的相互协调发展,农民和市民共享发展成果,才能从根本上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从总体来看,当前我国的农村环境是基本健康和稳定和谐的,但是一些局部地区破坏严重,已成为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甚至还严重威胁着农民的身体健康。在这种环境背景下,从法制建设的角度来探索实现农村环境保护的目的,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普遍重视,农村环境问题也成为国内学术界探讨的焦点话题,在关于农村环境的法制建设问题上也进行了一定的理论探索。
唐刚的《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在分析现行农村环境保护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缘由的基础上,从健全***府管理体制与环境监督机制、完善法律和法规体系、保障农民的环境知情权与参与权、完善法律援助体系以及建立***府驱动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农村环境保护机制五个方面提出了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途径;邹荣在《健全完善环境保护制度研究》,从现阶段环境保护规划理念、国家环境保护体制、环境保护地方制度以及公民参与状况四个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了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对策。李彦玲和李延华在《农村环境保护与农村经济发展良性循环机制探索》一文中,针对当前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严峻问题,从建立农村环境保护与农村经济发展良性循环机制进行探索,提出了建立和完善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加强***府对农村环境的综合治理、多渠道增加对农村环境保护的资源投入、加大文明生态村建设的投入与普及力度等方面的建议。杨永芳的《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法制对策》等文章也从如何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提出了各自的观点,为本文的深入研究提供了大量的可借鉴性资料。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王迪新的硕士论文《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问题研究》中,结合当前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制度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状况,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构想与建议。此外,还有部分学者专门从经济手段、行***监管、立法执行等视角提出了健全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的主张,对本文深入探讨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提供了有价值的理论参考。
1.2.2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关于农村环境保护问题的研究,大多是与农业经济发展和生态农业发展联系在一起的,从国外经验来看,美国联邦***府较早的将重视农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结合在一起,较好的保护了农村环境。与之相对应的,国外关于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相关研究也主要体现在加强对农村环境的管理、发展农村循环经济与完善基本的农村生态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方面。第一,对农村环境的管理。德国部分学者认为,中央和地方***府肩负着环境管理的重任,以环境因子外部性的特点,要合理划分环境***策的制定标准和实施方案,以此为农村环境保护提供法律保障。第二,在发展农村循环经济上。韩国学者从国家新村建设的视角出发,提出通过加快新村建设的途径促进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建议,实现农村经济建设与农村环境保护建设的同步进行,此外,韩国学者还主张通过环境相关***策与经济***策、农业发展***策、资源开发***策共同作用,推动农村经济的循环模式。第三,在完善基本的农村生态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上,日本学者从日本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出发,对健全农村环境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了深刻剖析,构建以《环境基本法》为核心的农村生态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总之,由于各个国家的学者根据各自不同的农村环境的状况,从国家的发展实际提出了相应的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的建议,为各国的农村环境的治理与维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第 2 章
农村环境法制建设的一般概述
大学保护环境论文篇(9)
同志们:
根据县委组织部2020年培训计划,从今天开始,我们在这里举行为期X天的全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本次培训,主要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解读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当前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意识、绿色发展意识、环保责任意识、依法防治意识,为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奠定思想基础、理论基础、法治基础,不断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对这次培训班,县委、县***府非常重视,县委***校、市生态环境局X分局也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结合当前环保法律法规和生态文明建设实际,精心安排了授课内容,邀请了环保工作经验丰富的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X同志、县人大***会财经农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X同志以及对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策有深入研究的县委***校老师为我们授课,课程内容丰富全面、紧密结合当前形势。希望大家把握好这次培训机会,认真学习领会相关***策知识,努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履职尽责能力水平。借此机会,下面我强调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
早在2005年8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同志首次明确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这一理念,至今仍是生态环境保护的核心思想。2012年11月,***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美丽中国”成为中华民族追求的新目标,“生态文明”首次被写入新修订的《***章》,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更加明确。
***的十八大以来,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生态文明思想,这为我们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科学的思想指引和强大的实践动力。2015年1月,在云南考察工作时强调“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这一重要论述,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了更加突出、更加重要位置。
2018年3月,“生态文明”被写入新修订的《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之名确立生态文明的重要性。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民法典》,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为生态文明思想在我国法律中的全面贯彻奠定了规范基础,为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民法制度保障。
近年来,全县上下认真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环境治理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希望和困难同在,机遇和挑战共存,我们取得的成绩是初步的,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一是生态环境治理任务仍然艰巨,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成效持续巩固和全县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工作依然任重道远;二是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责任等还有待进一步靠实,个别部门生态环保责任落实还不到位;三是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仍然相对滞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协调性、相容性不强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等。
这些问题有客观因素的影响,但更主要的还是思想认识问题和作风问题,说明我们个别部门及领导干部在***治站位、思想认识、工作作风上还有差距,还没有真正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深远意义,还没有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面对严峻的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要坚决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坚决克服松懈***思想和侥幸过关心理,既要有“走钢丝”的忧患意识,也要有“登高峰”的必胜信心,不断夯实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理论基础,
把学习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策和推进当前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新时代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重大***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对待,坚持“统筹推进、标本兼治、精准施策”的原则,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全面做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整治,扎实完成各类生态环境领域工作任务,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靠实工作责任,着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近年来,各乡镇、各部门单位结合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散乱污”企业整治等工作精准发力、综合施策,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从长远来看,当前及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仍然是全面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攻坚期和关键期,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在争做“四种人”上下功夫。
一是要做生态环境保护的“明白人”,坚决推动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客观准确判断形势,真正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刻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始终保持驰而不息的攻坚态势,全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地、落实、落到位。
二是要做绿色发展的“践行人”,努力推动县域经济转型升级发展。要义不容辞地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大旗,自觉带头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在招商引资和新上项目建设中,对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生态恢复等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对不符合国家产业***策、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划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同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步伐,不断完善煤化工、新型建材、清洁能源、绿色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链条。
三是要做绿水青山的“守护人”,坚决打好突出环保问题治理攻坚战。要时刻铭记“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论断,着力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严格落实******府和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企业生态环保的主体责任,全面完成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任务。扎实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不断提升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和全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四是要做绿色X的“代言人”,奏响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旋律。要不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主动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引导社会舆论,着力弘扬生态文明,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推动形成人人关心生态环境、人人参与环境保护、人人享有文明成果的良好氛围,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
三、珍惜学习机会,圆满完成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任务
这次培训,采取专题辅导、观摩考察与研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安排了四中全会精神、环保法律法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等方面的知识,内容丰富,针对性较强,对我们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法、新规、新***策,抓好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解决实际困难问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大家一定要珍惜这次宝贵的学习机会,带着问题学、集中精力学,做到学以增智、学以增技,不要学的时候激动、学完之后不动,要将学习成效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实效,确保学有所获、学有所成、学以致用。一要结合实际积极学。
参加此次培训班的是各乡镇、各部门的分管领导、业务骨干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环保负责人,你们处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的第一线,平时大家工作都很忙,专门抽出时间坐下来学习的时间不多。
这次培训班安排比较紧凑,课堂教学和经验交流共五天时间,大家一定要明确认识,端正学习态度,发扬谦虚谨慎的学风,集中精力静下心来虚心学习。对不容易理解的问题,要加强交流,共同探讨,共同提高,争取学深学透。
二要严肃纪律认真学。参加培训,角色就是学生。大家要严格遵守培训班各项纪律和制度,严格要求自己,专心致志地参加培训,真正做到坐得住、学得好。县委组织部和***校要加强管理,严格出勤考核,严肃课堂纪律,维护良好的学习秩序。
三要注重交流深入学。这次培训信息量大,大家要通过集中辅导、个人自学、相互交流等形式,认真思考研究,及时理解消化,把***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学深学透。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对照培训内容,边学习、边思考,找准乡镇、部门和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真正把学到的知识转化为狠抓落实、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确保本次培训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大学保护环境论文篇(10)
中***分类号:G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7)06-0071-02
一、研究背景和意x
1.相关文献。环境新闻起源于19世纪末的美国,内容是关于环境资源保护。而环境报道,1989年,德国社会学家尼可拉斯・卢曼指出“环境报道”是“旨在改变社会传播结构与话语系统的任何一种有关环境议题表达的传播实践与方式。[1]”学者亨丁认为“还有哪一个新闻不是环境新闻?当有人讨论环境新闻的时候,我猜想他是指关于生态关系恶化的新闻,这种曾经精细的生态平衡所遭受的破坏之消息”,但他的观点把“环境新闻”扩大化了[2]。
其实,西方国家对环境新闻报道的研究已经有了自己的科学体系。美国学者安德斯・汉森的《大众传媒与环境事件》,从媒体如何报道新闻事件的角度入手,分章讨论媒体如何构建环境议程、如何报道新闻事件、如何传播环境含义等问题。麦可・佛罗梅在《环境新闻学简介》中提出了比较完整的环境新闻学概念,认为“环境新闻学是一种有目的、为公众而写的、以严谨准确的数据为基础的反映环境问题的新闻。克瑞格・拉枚与埃瑞特・丹尼斯在《媒体与环境》一书中论述了媒体在报道环境事件、监督环境问题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3]。由此可见,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环境新闻研究主要是从媒体入手,分析媒体在环境事件报道中的作用,如何进行环境事件的报道和引导***府和公众的。
在我国,环境新闻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但基本以学术文章形式论述。主要以新闻学、传播学相关理论为基础,传统定性研究方法为主,量化统计使用不多。多数以某个环境新闻事件或某个报纸为例,而针对新媒体对环境新闻报道的分析则相对较少。如李景平《论21世纪环境新闻的走势》是从中国环境新闻的现状和趋势展现的;孙宇龙《西部媒体如何报道生态环境新闻》是从新闻业务的视角看大众传媒如何报道环境新闻的;吴荣娜《我国环境报道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和分析》是从我国环境报道的产生在新闻媒体中的地位及我国环境报道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阐述的;蒋永峰在《大众媒体对环境议题的建构》则是以“人们日报”为例,分析该报纸作为大众媒体是怎样对环境议题进行建构的。
2.相关背景。自***的十首次提出“美丽中国”,在各种场合涉及有关生态文明的讲话、阐述、批示超过60次。2016年10月30日,中国*********自治区第九次代表大会中,陈全国强调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国家***治性议题,大众传媒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突出报道,能加强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我国关于环境问题的第一次报道是1979年3月3日新华社发表的《风沙紧逼北京城》,让生态环境恶化的概念进入普通百姓的视野;1987年,《中国青年报》上的《红色的警告》《黑色的咏叹》《绿色的悲哀》的报道唤起了人们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2003年,《人民日报》设立了专门负责生态环境报道的环境采访室;2009年,《南方周末》开办了关于生态环境的“绿版”;接着我国各大重要网站也都设立了“环保频道”或“绿色频道”[4]。***天山网于2001年12月18日正式成立,“环保***”频道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创建的。
近年来国家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虽有一些成效,但对破坏程度而言效果甚微,绿洲的恶化并没有得到改变或者遏制[5]。天山网作为***自治区唯一一家重点新闻的宣传网站,有一定的舆论导向作用,公众借助天山网能了解***生态环境的状况;通过对天山网关于***生态环境的报道来了解它在反映***生态环境面临的问题上是否具有真实性和全面性,以及是否起到了新媒体在传播中的舆论导向作用。
二、相关理论和抽样方法
美国传播学家M.E.麦库姆斯和D.L.肖认为“大众传播媒介在一定阶段内对某个事件和社会问题的突出报道,会引起公众的普遍关心和重视,进而成为社会舆论讨论的中心议题。[6]”受众对某些“议题”不能直接接触,他们更倾向于关注和思考传媒报道的“议题”,并以此作为参考依据。天山网作为***新媒体的代表,它要为受众设置“***生态环境”的议题,这样受众才能给予环境保护更高的关注度。1947年《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中提出社会责任论,认为媒体的社会责任既要坚持新闻自由又要担负社会责任和使命。20世纪90 年代后,人们对新媒体的依赖逐渐增强,公众的“知之权利”也转向新媒体,并且在新媒体上也得到了满足。
本研究以天山网环保***频道的新闻报道为目标样本。从2015年12月1日~2016年12月1日天山网环保***的新闻报道一共有555篇,由于“惠聚访”版块的36篇报道内容中没有涉及***环境保护,所以研究对象是519篇有关环境报道的新闻。选***环保频道是因为它集合了天山网对***生态环境报道的所有新闻,内容比较有代表性。本文以定量研究为基础,借助内容分析法、“议程设置”理论和媒介“社会责任论”,从“议题”数量、报道主题、报道倾向和消息来源四方面分析天山网环保***频道对***生态环境的报道,从而总结出天山网在报道这类议题中的特点、媒介责任和存在的一些问题。
三、样本数据分析
1.报道数量分析。通过数据统计,天山网环保***频道关于环境的报道有519篇,占整个环保频道的93.51%。环境报道中,污染防治的报道有126篇,占环境报道的24.28%;位居第二的是***监督,占20.23%。然后依次是有关环境的***策和法规报道占14.84%;单纯自然生态保护的报道占12.52%;关于环保科技的占11.59%;***生态美景介绍、环境与人们的生活的报道各占9.63%、6.55%。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天山网在***环境报道上以环境遭到破坏后的污染防治和***监督为主。
2.报道主题分析。在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报道上,污染防治和***监督占比重较大。其中涉及疆内的环境***监督只占21.9%;在污染防治的报道中关于疆内的只占30.1%,其余都是关于疆外生态环境的相关报道。主题一是疆内污染防治和***监督,涉及主题有环保部门督查、空气质量指标、环保取得成效、防治和惩罚措施等;二是疆外污染和***监督的报道,主要是采取了哪些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取得了哪些成效等。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策和法规主题是针对全国环境问题提出的一系列条文规定;单纯自然生态保护报道主题是关于***自然生态哪些遭到破坏,哪些在整改下有了改善等;而环保科技报道主题是人们运用一些科技改善生态环境的实例;***生态美景介绍主题以摄影和通讯的方式展现对美好环境的保护欲;环境与人们的生活报道主题是与人们日常相关的空气质量、水资源情况的报告。
3.报道倾向性分析。报道倾向性主要分三种,正面、客观、负面。报道倾向性主要通过报道的语句、词汇使用和传播技巧来表现的,从这519篇报道来看,天山网对***生态环境正面的报道有322篇,客观的报道有185篇,负面的报道只有12篇。所以天山网在***生态环境的报道中以成就报道为主,即通过一些措施和方法使环境问题得到了一些改善。
4.新闻来源分析。新闻来源指新闻是原创还是转载的。通过对519篇新闻报道统计,天山网原创新闻有35篇,只占总体新闻的6.74%,其他均来自外报和外网。其中疆内新闻来源占43.55%,主要有***日报、***网、都市消费晨报、***经济报以及一些自治区地州报纸和网站,如伊犁日报、阿勒泰新闻网等;疆外新闻来源占56.45%,主要是中国环境报,还有人民日报、中国新闻网、新华社、经济日报等。
5.总结。通过以上分析,在报道主题上,天山网对***生态环境的报道主要是针对破坏的环境如何治理,虽然也有一些呼吁环境保护的报道,但效果甚微。大众传媒赋予各种“议题”的显著性程度决定着人们对该“大事”及其重要性的关注度。那么,天山网环保频道有关污染防治的报道比例最大,也就是说它把受众的关注点带到了如何治理上,而没有让受众更多的关注如何保护、如何预防。
报道倾向上以正面报道比重较大,表现治理效果。这不仅没有让受众了解现实生活中环境破坏的真相,反而遮蔽了受众对环境问题的认知视角。天山网并没有发挥好自己的媒介社会责任和舆论引导作用。且自创新闻较少,均来自外报或外网,其对***天然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报道较少,多是现在生活中的污染问题。
四、提出建议
我国处于构建“美丽中国”的大背景下,***生态环境问题较严重,天山网作为***门户网站,要增加环境问题的“议题”数量,让公众给予生态环境问题更高关注度,而不是仅作为***府文件的搬运工。也希望天山网在***生态环境问题的报道上,多一些原创性稿件。作为新媒体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传播优势,在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方针***策时,也要发挥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引ё饔茫让受众深入了解现在***生态环境面临的问题,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参考文献:
[1] 刘涛.环境传播的九大研究领域(1938-2007):话语、权力与***治的解读视角[J].新闻大学,2009(4).
[2] 李畅.“煮蛙效应”――中国环境新闻报道的问题研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0(4).
[3] 纪荔.媒体在环境保护运动中的角色:中澳研究对比[D].山东大学,2008.
大学保护环境论文篇(11)
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实施环保教育,从小树立学生热爱大自然,保护自然环境,与自然环境和谐相处的思想,它是小学语文教学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目标之一。那么在语文教学中,我们如何适时地根据教材内容对学生不失时机地进行环境保护教育,从小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树立正确的环保理念,积极参加环保活动,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争做环保小卫士,为以后的教学奠定良好的基础呢?在这里,我谈谈在十几年的语文教学生涯中的一点做法和感受。
一、在语文教材中积极寻找与利用相关素材和资源对学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培养学生保护环境,积极参与环保活动,树立环境保护人人有则,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的思想。
如:我在教学人教版二年级语文上册第27课《清澈的湖水》中,我从课文的课题入手让学生思考:什么样的环境湖水才会清澈呢?首先,学生通过初读课文了解,只有环境美好,山清水秀,湖面才会像镜子一样清澈,让学生明白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其次,学生对课文重点词句的理解及小洁和小男孩的行为对比,以此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环境保护观念。先从小洁怀着美好的心情,来到风景如画的地方游玩;课文中重点描写了小洁在游船一边欣赏美景,一边吃面包的情景,学生通过对课文的重点词“紧紧”“攥”“生怕”及相关句子理解,让学生对‘小洁为什么这样做’进行讨论。学生讨论得出结论:小洁紧紧攥着面包纸,是因为怕面包纸掉进湖里,破坏像镜子一样的湖面。再通过文中小男孩把香蕉皮扔进湖里,那面“镜子”被弄了个污点,起了皱纹,吓跑了小鱼,破坏了美丽的景色行为。让学生评价对比小洁和小男孩的行为,学生通过评价他们的行为总结出:小男孩破坏优美环境的行为是不对的,小洁保护环境的行为是值得大家学习和赞扬的,大家要争做一个文明的游客。培养学生保护环境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的行为习惯,树立学生保护环境人人有则的思想。
二、在平时语文教学中,教师对教学内容进行适当拓展延伸,对学生进行环境保护理念的教育,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让学生积极参与环保活动。
如:我在教学人教版二年级上册第二课《黄山奇石》中,课文的重点是学生体会黄山奇石的奇、妙,惊叹大自然的神奇伟大。在教学的结尾我适时地提出:如此奇妙的自然奇观,假如每个游客都随意地扔垃圾,破坏植被等行为,过不了多久,黄山还那么美,还是闻名中外的风景区吗?学生通过对问题讨论思考,加深学生对文章思想的理解,使学生和作者的思想情感产生共鸣。达到通过学习对学生进行环境保护理念的教育,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让学生积极参与环保活动的教学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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