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管理条例篇(1)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府的教育行***部门,主管本行***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府教育行***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府教育行***部门备案。
第三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部门或卫生行***部门。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幼儿园的行***事务
第二十二条各级教育行***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处罚,或者由教育行***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幼儿园管理条例篇(2)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府的教育行***部门,主管本行***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府教育行***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府教育行***部门备案。
第三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部门或卫生行***部门。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幼儿园的行***事务
第二十二条各级教育行***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处罚,或者由教育行***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行***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幼儿园管理条例篇(3)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府的教育行***部门,主管本行***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府教育行***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府教育行***部门备案。
第三章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 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 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部门或卫生行***部门。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 幼儿园的行***事务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处罚,或者由教育行***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幼儿园管理条例篇(4)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市的学前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目前我市已基本形成了***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多元发展格局,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达98.6%。但从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整体教育质量偏低,城乡之间、公办民办之间发展不平衡,教育资源短缺、投入不足,管理体制机制仍旧存在,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高,社会地位有待改善。近年来,群众“入园难、入好园更难”、“上幼儿园难于上大学”的呼声尤为强烈。而现行国家有关的规定(如1989年颁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1996年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由于颁布时间较早,已不能适应当前学前教育发展新形势的需要。针对我市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问题及实际需要,有必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满足市民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二、关于条例主要内容的说明
(一)关于适用范围。根据***有关文件的精神,从我市学前教育的发展状况和管理实际出发,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学前教育机构对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机构,是指对学龄前儿童实施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二)关于***府及相关部门职责。条例第四条明确了市和县(市)区人民***府、教育行***部门的职责,还规定了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镇(乡)人民***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学前教育工作。此外,针对我市公办幼儿园的办学实际和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导向,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府应当适当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积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第四款根据***有关文件的精神,规定:“本条例所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面向大众,以非营利为目的,享受公共财***资助并参照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标准收费的民办幼儿园。”
(三)关于规划与建设。条例第六条规定了学前教育布局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并规定了市和县(市)区人民***府应当根据学前教育布局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并适时调整学前教育机构的规模和标准,为学龄前儿童就近入园提供便利。第七条规定了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学前教育设施的建设和移交。第八条规定了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学前教育设施应当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优先满足业主的需求。第九条规定了在学前教育布点不足的已建成住宅小区,当地人民***府应当统筹安排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资源,置换、改造为学前教育设施。第十条第二款规定:“镇(乡)、街道应当至少建成一所公办幼儿园,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适当增加办园数量。”
(四)关于设立与审批。条例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根据上位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实际,对举办学前教育机构条件、提交材料、许可登记事项和终止清算等作了规定。
(五)关于保育与教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学前教育机构实施保育和教育应当遵循的原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分别规定了学前教育机构的招生和入园要求。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保育教育管理、卫生保健、食品安全、安全管理、财务管理和课程管理等相关制度。
(六)关于从业人员的资格与权利。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学前教育机构的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要从根本上提高学前教育的办学质量,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学前教育领域,提高从业人员的待遇是关键问题。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非在编教师,其人均年收入应当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一点五倍以上。”同时考虑到该标准的实际执行情况,第三十一条规定,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途之一为学前教育机构支出的非在编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险的补助。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学前教育机构教师和保育员培养的有关制度。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学前教育机构间的帮扶结对。
(七)关于扶持与保障。针对我市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投向不合理的问题,各级***府要落实责任,加大公共财***投入,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了各级人民***府财***投入的职责。县(市)区财***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应当不低于8%,不举办高中的区不低于1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当地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拨款标准的一定比例拨付经费,并逐步提高。第三十一条对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设立、用途和重点扶持方向作了规定。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六条就学前教育发展中的各类保障措施作了规定。
幼儿园管理条例篇(5)
一是教师队伍不稳定。幼儿园虽然不少,但有固定编制的教师少,大多数是聘请教师,她们常常说走就走,园方对其缺少约束力,导致教师变动频繁,从而影响正常教学。
二是教师待遇比较低。这里主要是指聘请教师,她们无论在经济或地位上都很难与有"编"教师相比,这也将影响她们的敬业精神。
三是教师考核不到位。部分幼儿园由于聘用合同的不完善或教师考核措施的不到位,导致一些教师不服从领导或不重视教学的现象发生。
四是"无证上岗"者居多。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教师应经过相关培训或取得相应的资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幼教事业。而目前由于种种原因,不少"教师"属"无证上岗",这也说明这部分教师专业素质还亟待提高,上岗资格还需认证。
幼儿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对促进幼教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克服以上诸多问题,尚需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一、认真学习宣传《条例》、《规程》,树立依法治教(园)的观念
《条例》和《规程》是举办、管理和评估幼儿教育的基本依据,要通过广泛宣传,使法规在实施中能得到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各级***府主管教育的负责人、各级教育行***部门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幼儿教育行***管理人员、教研人员、幼儿园的主办单位有关负责人、园长、教师、工作人员等,都要根据国家教委的要求,搞好《条例》和《规程》的学习、宣传工作。通过培训使他们了解幼儿园的任务,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保育、教育的工作目标,有关的规章制度,法律责任等,树立依法治教(园)、依法办事的观念。
二、端正办园指导思想,提高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质量
当前,不少幼儿园存在着重智育、轻德育,重教育、轻保育,重教学、轻游戏等现象,影响了幼儿身心的健康发展。因此,实施《条例》、《规程》,要从端正办园指导思想入手,让有关人员明确幼儿园必须坚持保教结合的原则,把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放在首位。幼教工作者必须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儿童观,遵循幼儿生理、心理发展的规律,从而让幼儿体、智、德、美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
三、加强常规教学管理,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幼儿园管理条例篇(6)
目前安徽全省民办幼儿园数量比例达到三分之二,在园幼儿园数也远远超过公办幼儿园。以合肥市为例,民办园在园幼儿数占比72%。
学前教育具有公益和普惠的性质,其责任主体在于***府,目前公办园的比例过低,不利于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国十条”提出: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公办园比重过低,不能体现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更不能发挥公办园的示范引领作用,不利于学前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因此,刘焱教授在“学前教育专题评估报告”中提出: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公益普惠”程度,把“双50%以上”(即公办幼儿园数量占比50%以上和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占比50%以上)作为各地建设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的考核指标……[1]
民办园比重过大表面上看似乎是民办园的发展势头很好,其实质却是本应由***府提供的公共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不能满足社会发展对学前教育的基本需求。教育需求本应为公共需求,不得已而交由市场解决,于是民办幼儿园数量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民办园总体水平的提升与其办园成本密切相关,要按教育规律办事,规范办园,必然意味着较高的办园成本,这样的成本完全是由家长分担的,造成了适龄幼儿家长较高的负担。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以较低的办园成本举办较低水平的幼儿园教育。所以,民办幼儿园数量比重过高,不利于民办幼儿园整体质量提升。
我们认为,教育作为公益事业,***府应该分担绝大多数的教育成本,应办好公办园,并逐步加大公办园的比重。我们要按照“国十条”和《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的要求,对城市而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规划配套建设的幼儿园是公共教育资源,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府统筹安排,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对农村而言,“达到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的目标。依托乡镇中心园在村举办分园,采取大村***办园、小村联合办园、村级小学附设幼儿园及幼教点等多种渠道发展村级学前教育。”[4]
总之,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提升是建立在学前教育健康良性发展的背景下的,真正实现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属性,民办园将定位于有特别需求的小众群体。当然,目前学前教育的发展仍处在“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5],既要增加公办幼儿园,又要办好现有民办幼儿园。
二、规范办园水平提升
具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应该是一所符合基本办园条件、规范的幼儿园,目前我省还存在着一批被命名为“看护点”的学前教育机构,实际上是被认定为未达到基本办园条件。看护点又区分为A、B、C三种类型,其中C类条件最差。[6]截止到2015年底,全省共有看护点4169个,在看护点幼儿38.2万人。[7]我省在第二期行动计划中提出的指导意见是:取缔B类和C类看护点,允许继续保留少量A类看护点,看护点的幼儿转至新规划建设的幼儿园。[8]因此,提高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不得不首先解决看护点的转正问题,从目前来看,还需要一个过程。
民办幼儿园还需整体提升规范办园水平,最突出的问题包括园所规范管理与“小学化”的问题。随着民办幼儿园的兴起,各种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多数举办人或投资人并不是专业幼教工作者,需要聘任专业园长来管理幼儿园。专业园长类似于企业中的职业经理人,应遵循幼教规律充分行使管理权。就民办园管理队伍而言,目前还急需提升管理水平。一方面,管理人才普遍缺乏,另一方面,园长资格认定制度还不够完善。优秀的管理人才需要在实践中经过时间的历练,但目前这个周期被大大压缩了。“小学化”也是幼儿园教育的顽疾,民办幼儿园尤甚。一方面是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意识和水平欠缺,更主要的还有部分家长的教育理念陈旧,有急功近利的心理,幼儿园迫于各种原因迎合家长,造成比较普遍的民办幼儿园“小学化”倾向,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尤甚。因此,提升民办园规范办园水平需要打造一支专业的、高素质的管理队伍,这需要在园长资格认定、教育主管部门规范管理以及举办者远见等各方面努力。
三、师资队伍水平提升
鉴于目前我省幼儿园教师队伍总体水平不高,可想而知,民办园师资队伍水平仍有待提高。根据调研的数据,省会合肥全市幼儿园教师总数7423人,其中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比例为77%,持有其他教师资格比例为16%,无教师资格比例为7%;宣城市宣州区幼儿园教师总数为920人,其中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比例为38%,持有其他教师资格比例为5%,无教师资格比例为57%。可见,幼儿园教师整体持证率不高,地区发展不平衡,有些县域持证率很低,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办园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现状。
基于此,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存在着如下突出问题:待遇低,流动性大,培训学时低。民办园教师待遇普遍偏低,不仅普遍低于当地平均工资标准,甚至只相当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我们的调研,省会合肥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年平均工资为3.2万元,其他民办幼儿园教师平均工资为1.7万元,而公办在编幼儿教师年平均工资为5.8万元;宣城市宣州区民办幼儿园教师年平均工资为2.2万元,其他民办幼儿园教师平均工资为2万元。如此低的工资,不仅难以聘任到高素质专业教师或正规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甚至连一般有工作经验的幼儿园教师也难以稳定,导致民办园教师流动性大。由于队伍不稳定,园方一般就很难制定持续的教师培训制度,也难以在教师培训上进行过多的投入。如此一来,似乎陷入了恶性循环之中,师资队伍水平难以得到保证。
因此,提升民办园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不是一个单项任务,是受制于民办园整体发展中的最重要的一环。对于举办者而言,应该意识到教师队伍水平是园所发展的生命线,缺少了这个环节,办园质量当然无从谈起。对于教育主管部门而言,应加强对民办园的管理和扶持***策,比如制定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对民办幼儿园教师的补助***策,向民办园派驻骨干教师,提供大量免费的培训等。这些措施都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升民办幼儿园的师资队伍水平。
四、教研质量提升
就一所具体的民办幼儿园而言,保教质量的提升有一个过程,其中的重要抓手就在于教研质量。
从民办园内部来说,需要有以业务园长领衔,教研、年级组长配合的得力业务管理团队,结合幼儿园实际工作,务实地开展教学研究工作。民办幼儿园开办之初一般以新入职教师为主,她们不仅缺乏工作经验,甚至连最基本的一日活动都难以驾驭,这就需要通过业务管理团队合理选择和审议幼儿园课程,精心设计教研方案,使幼儿园一日活动尽快步入正轨。
从教育主管部门来说,应对区域内民办幼儿园教研活动进行指导,通过连片教研的形式,发挥公办幼儿园的示范作用,提升民办园的保教水平。公办幼儿园一般不仅办园规范,而且制度健全,特色鲜明,对民办园可以提供两方面的指导。一方面是规范性指导,基于幼儿园基本规范性文件,通过深入一线的方式指导民办园保教行为规范;另一方面是提升性指导,通过合作教研的形式,深入理解教研活动与保教质量的密切关联,指导民办园业务团队能基于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教研方案,逐步提升幼儿园的保教水平。
民办幼儿园目前占据我省幼儿园大半江山,缓解了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的社会需求,为学前教育发展做出了贡献。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民办幼儿园的地位和作用仍然不可或缺,其保教质量也关乎全省学前教育质量。因此,一方面需要通过民办园自身的努力,另一方面也要通过***策的支持和扶持,双管齐下,共同提升民办园保教水平。
参考文献:
[1]刘焱,学前教育专题评估报告有关情况介绍,***网站.
[2][3]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2014.4.1.
[3]安徽省人民***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2011.6.3.
[4]郑富芝,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下一步工作思路,***网站.
幼儿园管理条例篇(7)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区各地认真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通过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办园行为,使学前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幼儿园保教质量稳步提高。
(一)学前教育发展规模
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通过扩大公办幼儿园办学规模,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大力兴办双语幼儿园等措施,大幅度提高了学前教育覆盖率,促进了我区学前教育的快速发展。
1.幼儿园建设。据统计,XX年全区共有各类幼儿园1077所,其中***门办204所,占18.94%;民办584所,占54.22%;集体办和其他部门办289所,占26.83%。2011年全区已有各类幼儿园2563所,比XX年增长2.4倍。其中***门办1434所,所占比例比XX年提高37.01%;民办852所,所占比例下降20.98%;集体和其他部门办277所,所占比例下降16.02%。
XX年全区幼儿园中有城市幼儿园546所,约占总数的50.70%;县镇217所,占20.15%;农村幼儿园314所,占29.15%。2011年全区幼儿园中有城市幼儿园569所,所占比例下降28.50 %;县镇309所,所占比例下降8.09%;农村幼儿园1685所,所占比例提高36.59%。
据调研数据分析:天山区、伊宁、阜康三市(区)共有城镇公办园12所,其他部门办园15所,合计27所,占三市(区)城镇幼儿园总数的23.3%。表明我区城市仍然以民办园为主,民办园承担着城市市区四分之三以上的幼儿教育任务;裕民、伽师、疏勒三县共有农村民办园5所,仅占农村幼儿园总数的3.4%,而我区农村已基本形成公办园为主的办园格局。
2、幼儿入园情况。各地初步形成***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以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为重点,努力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
据统计,XX年全区在园(班)幼儿293397人,其中城市118502人,占40.39%,县镇67448人,占22.99%,农村107447人,占36.62%;
2011年全区在园(班)幼儿达到490610人,增长了1.67倍;其中城市127508占25.99%,所占比例下降14.40%,县镇82980人,占16.91%,所占比例下降9.24%,农村280122占57.10%,所占比例提高20.48%;
以上数据说明,XX年以来在国家及我区各级******府的关心支持下,我区学前教育有了较快的发展,适龄儿童入园率也有了较大的提高。
(二)学前教育管理现状
1、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各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在编在岗的幼儿园教师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此外,为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采用聘用代课教师等方法,补充幼儿数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
据统计,XX年我区有幼儿园教职工18623人,其中专任教师10185人,园长1327人。2011年我区幼儿园教职工21234人,比XX年增长14%,其中专任教师12322人,增长20.98%,园长1607人,增长21.10%。数据表明,无论是我区幼儿园教职工、还是专任教师都远远落后于我区幼儿园入园率和在园幼儿的增长速度。
据调研数据分析:六县(市、区)共有幼儿园教职员工3834名,其中专任教师2144名,占55.9%,保育员543名,占14.2%,生师比为19.5:1。专任教师中有公办教师1040名,占48.5%,民办1125人,占52.5%;其中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有1216人,占56.7%。
2、幼儿园管理情况。各地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对幼儿教育的相关***策,将学前教育和幼儿园工作纳入教育统一考核之中。以制度化管理为重点,通过强化行***管理、加强教学指导,全面落实幼儿教育工作。每年由教育局牵头联合各职能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幼儿园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评估,初步形成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的管理,并通过创建示范性幼儿园活动,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办园质量;
坚持依法审批,实行年检(年审)制度,对民办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卫生、安全、行***管理等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评估其办学资质和能力,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并积极发挥公办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促使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发展方面的问题
1、城市公办园数量严重不足。由于国家和自治区学前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并未惠及城市幼儿园,致使城市公办园数量严重不足。如天山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共计44所,其中公办园8所,其他部门办园13所,民办园23所,民办园占总园数的52%;伊宁市城区内有幼儿园43所,其中公办园仅有3所,民办园40所,民办园比例达到93%。公办园的极度匮乏造成城市弱势群体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园难的问题日益突出,他们既上不了数量稀缺的公办幼儿园,也上不起收费高昂的民办幼儿园。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和公益性在城区难以得到体现。
据统计,2011年天山区有适龄幼儿约22300人,实际在园幼儿11625人,毛入园率52.1%。尚有47.9%的适龄儿童不能入园。天山区小神童幼儿园地处大湾地区,是一所民办幼儿园,尽管每月仅收取管理费250元,园中也有许多空的学位,但是周边仍然有很多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入不了园。
2、农村非双语公办幼儿园发展面临巨大困难。农村非双语公办幼儿园既不能享受双语幼儿园经费补贴,也得不到地方财***经费的支持,办园条件长期得不到提高和改善,设施设备陈旧、老化,发展规模和速度受限。为维持正常运转,非双语公办幼儿园只能通过收取各种费用维持运转,客观上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尤其是大多数农牧民子女需要送孩子到较远的乡镇中心幼儿园接受教育,除承担管理费、伙食费、取暖费外,还要承担交通或寄宿费用,使农牧民负担加重。
非双语公办幼儿园多为差额拨款单位,收费标准(管理费)从50250元不等,所收费用大多用来支付聘用教职工工资及必要的办公经费。伊宁市实验幼儿园2011年经费预算收入1877.1 万元,其中财***拨款225.09万元,管理费收入1652.01万元,财***拨款仅占全部预算收入的12%。
3、幼儿园办园条件亟待改善。由于经费投入不足,除已实施自治区双语项目的地区外,大部分幼儿园办园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办园设施陈旧。阜康市、伽师县、疏勒县将一些旧院落、旧教室、旧办公室改做幼儿园,规模太小,又无寄宿条件,急需要修补或改建。一些乡镇、村双语幼儿园未安装暖气,冬季靠火炉采暖,不仅不能满足需求,也带来安全隐患。各地幼儿园普遍存在大班额现象,个别幼儿园甚至出现50-60人/班的情况。
2011年我区幼儿园生均建筑面积为4.18平方米,与国家标准6.09平方米有较大差距。其中城镇幼儿园建筑面积5,94平方米,与全国标准11.24平方米差距巨大。农村城镇幼儿园建筑面积2.86平方米,也远远低于全国标准。呈现出民、汉幼儿同园不同待遇、一园两制的现象。
(二)教师队伍的问题
1、幼儿教师编制短缺,数量严重不足。由于历史的原因,非双语公办幼儿园编制管理长期处于无人问津的状态,在编教师 只出不进。为弥补教师缺额,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办园聘用大量代课教师,从而造成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所占比例逐年降低、聘用教师所占比例逐年加大的现象。双语幼儿园虽然通过自治区学前双语教师招聘补充了一些学前教师,但补充速度远远跟不上项目的建设进度。
据统计2011年六县(市、区)共有专任教师2144名,其中公办教师1040名,占48.5%,聘用教师1125人,达到52.5%。六县(市、区)共有在园幼儿52349名,按国家规定的幼儿园每班幼儿30人、配备两教一保的要求,六县(市、区)应有教师(含保育员)5232人,现有教师(含保育员)2687人,缺2545人,缺额近一半。
2、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幼儿教师尤其是农牧区幼儿教师专业结构不合理,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所占比例很低,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大量存在,学前双语教师一缺两低(汉语水平低、汉语授课能力低)的现象也较为突出。
伽师县304名幼儿园专任教师中,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的52人、占17%,具有教师资格证的32人、占11%,汉语水平等级达标的56人、占18%。
3、幼儿教师待遇普遍偏低,教师队伍不稳定。六县(市、区)虽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文件精神,将在编在岗的幼儿园教师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对待,纳入编制管理。但聘用教师的待遇普遍偏低,养老、医疗、户口、住房、培训、及职称等基本权益缺乏保障。在参与问卷的87名教师中,有职称的仅为19人,占21.84%。待遇低、工作量大,致使目前幼儿园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教师,教师队伍不稳定,人员流失现象严重,尤其是民办幼儿园更为突出。教师问题是制约六县(市、区)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自治区工资补助的临时聘用学前双语教师享受三金,在缴纳三金后的实得工资在600-700之间,而各县自聘教师工作待遇不足800元(伊宁市自聘教师人均工资800元,伽师县自聘教师人均工资600元,疏勒县自聘教师人均工资300-600元),而且不享受三金,在承担完交通、午餐等费用后,工资所剩无几。
(三)管理方面的问题
1、其他部门办园数量下降,管理缺失。近年来,其他部门办园在改制或企业破产时,园舍大都被挪作他用或直接拆建做房地产开发,致使企事业幼儿园数量大幅降低。乌鲁木齐市XX年还有其他部门办园83所,2011年只有62所,五年间已有21所其他部门办园消失,超过四分之一。不断加快的城市化进程使得城市中心区的教育用地一地难求,如果任由企事业单位随意关停幼儿园而不采取补救措施,不仅会造成国家教育资源浪费、教师流失,而且会使城市幼儿入园难的问题进一步加剧。
2、对民办幼儿园尤其是无证园的管理不到位。六县(市、区)在一定程度上都存在着民办幼儿园准入不严格的现象,城市和农牧区均有相当数量的无证园,这些幼儿园无任何办园手续,师资、园舍条件等都无法达到办园要求。此外,由于对民办园监管还不到位,致使民办幼儿园在收费、教学、园舍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如管理制度不健全,园舍建筑面积、户外活动场地和卫生条件不达标,等。
(四)保教质量方面的问题。
1、幼儿园管理队伍薄弱。各县市双语幼儿园园长主要为乡镇小学校长兼任或小学调剂教师担任。管理者缺乏学前教育管理经验,对学前教育***策法规、文件不了解,教学管理缺乏科学性和有效性,也是造成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的主要原因。
2、幼儿园保教质量堪忧。幼儿园班额普遍过大,教师数量不足,教师专业化水平低,教学方式单一、保育员缺乏培训,教育手段落后,保健医生缺乏,幼儿园保教质量堪忧。此外,由于幼儿园经费、人员配备不足,致使教师没有时间和精力研究儿童特点和教育规律,疲于应付;同时,由于一班一师现象的存在,也导致了大量的安全隐患,从而影响了办园效益。
三、建议与对策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起始阶段,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前提和基础。面对我区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城乡差异、地区差异、园所差异等,努力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是当务之急。
(一)强化***府责任,将学前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1、将学前教育纳入自治区十二五规划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学前教育实行***府主导、公办为主、社会参与的办学体制,教育行***部门宏观指导和统筹管理学前教育,其他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展学前教育。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将学前教育逐步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2、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各类学前教育机构一律实行教育行***部门归口审批、登记注册制度。落实各级教育行***部门主管学前教育的职责,并明确职能机构。选配有一定***策水平和行***管理能力、懂业务的专职干部和教研、督导人员充实到区县学前教育管理队伍中,加大对本辖区学前教育的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建立起学前教育质量管理与评估体系,促进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二)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加大***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地方各级财***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形成中央、地方各级财***共同承担学前教育经费的新局面,大力发展普惠性的公办幼儿园。
1、城镇在实施旧城改造、新区建设时,要做到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府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原有小区配套幼儿园(民办),通过***府统筹安排,交当地***门办成普惠性的幼儿园,满足小区居民和外来人员子女就近入园的需求。
2、加大对农村幼儿园园舍建设和改、扩建的力度。乡镇和大村***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将原有学前两年幼儿园的办园体制逐步过渡为学前三年,进一步增加幼儿园容量,改善办园条件,基本满足所辖区域人民群众入园需求。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
3、企事业单位幼儿园,不得随意关、停、并、转,对于部分不具备***办园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应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府统筹下,将所办幼儿园交给当地教育行***部门规划,或由社区或具备条件的团体、个人承办。确保三不一保,即坚持三个不变:办园性质不变,教师待遇不变,教育经费投入不变;一保,即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4、积极发展普惠性公办园,仅仅依靠预算内的财***投入是有困难的,还需稳定并扶持部门办园。要积极调动企业、事业、个人等社会各方力量,多形式并举,多渠道投资,多元化办园,形成***府办园、企业办园、联合办园、股份制办园、个人独资办园等各类幼儿园竞相发展的新局面。
5、对贫困家庭子女及流动务工人员子女入园,建议采用发放幼儿教育券或向民办园购买学位等方式解决入园困难。家长可持券自由选择正规的幼儿园,幼儿园凭券向***府换取公共教育经费,以此缩小城乡学前教育的差距,使经济贫困家庭适龄学前儿童能够受到完全或部分的资助,确保他们就近有园可上,上得起园。
(三)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加强规范管理。
1、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采取***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形成以***府办园为骨干,社会力量办园为补充的办园格局。
2、将民办幼儿园的业务管理、师资培训和督导评估纳入教育局统一管理,加大民办幼儿园规范化管理,扶持民办幼儿园扩大规模、完善硬件设施,引进先进教学方法,更新教育理念,形成并发展办园特色,向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四)增加教职工编制,提高教师待遇,完善聘用制度,稳定教师队伍。
目前我区各类幼儿园中教职工比例较低,尤其是教师紧缺,师生比严重超标,教师待遇得不到妥善解决,教师素质偏低,幼儿教师流动性大。
1、增加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保证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不缩减。双语幼儿园目前按每班一位教师的标准配备师资,班级未配备保育员,幼儿园未配备保健医,无法保证幼儿园的保教质量,也不符合《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劳人编[1987]32号文件规定(教职工与幼儿比为1:6-1:7),建议增加双语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重新核定城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及时补充幼儿园教职工人数,尤其是幼儿园教师、保育员及保健医。
2、建议对幼儿园原聘用的在岗不在编、长期在教学一线从事双语教学、学历为中等专业、高中或五大生,经本单位、县市***门考核合格者,在教师招考时从学历、年龄上予以照顾。
3、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在职幼教人员实行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幼儿园公办教师的工资及其它待遇要与中小学公办教师一样,列入区***府财***统一发放,并做到按月发放教师工资。对于农牧区等较偏远的地方,根据工作距离,发放交通及误餐补贴。
4、监督完善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待遇问题,实行幼儿教师最低工资福利保障制度,制定幼儿园教师最低月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
5、提高幼儿教师职称评聘比例,各地***门应将幼儿教师的职称评审纳入当地教师职称评定系列,切实解决幼儿教师尤其是双语及民办幼儿园教师职称问题。
6、健全幼儿教师培训体系,把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中小学继续教育规划,落实培训经费,开展多形式培训,不断提升幼儿园教师整体素质。
(五)加强对学前教育教学、保育工作的管理。
1、积极开展自治区及各地示范性幼儿园的评审工作,发挥这些幼儿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幼儿教育的整体质量。同时,在社会力量办园中,扶持一批办园思想端正、管理严谨、教育质量高又拥有较好社会信誉的幼儿园作为示范园,在全疆形成以社区为背景的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机构。
2、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及无证民办幼儿园,要坚决取缔,但要建立科学合理和富有人性化的关闭方案,当地***门要做好无证幼儿园关闭后的幼儿分流工作,街道乡镇要妥善解决无证幼儿园举办者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对那些基础好、有一定办园经验的非注册幼儿园,应当以管理和引导为主,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改进时间表,以促进这类幼儿园的健康发展。
(六)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依照学前教育事业的社会公益性属性,各级***府应确保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明确市场经济体制下***府公共服务体系中学前教育的地位,将学前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的统一规划与管理之中,落实人力、物力、财力。逐步完善学前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一方面强调各级***府部门投入的责任,形成对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的强约束;另一方面按立法规定,确定学前教育资金的投入方向、使用细则、效率评估等办法。
2、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幼儿园管理条例篇(8)
中***分类号:G61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20-0070-02
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出台,学前教育倍受重视,民办幼儿园也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据***统计的数据,截至2012年1月,我国幼儿园总数为150 420所,其中民办幼儿园总数为102 289所,占幼儿园总数的68%,已成为我国幼儿教育中所占比例最大的一部分。在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民办幼儿园的发展也面临资金、师资和管理等方面的诸多困境,这在民族贫困地区表现得则更为突出。宁夏南部山区地处偏远,属回族聚居区,经济发展水平落后,本研究以宁夏南部山区部分民办幼儿园为对象,通过实地调查分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依此提出改革的对策。
一、发展面临的困境
(一)资金问题
1.经费投入不足,办园基本条件落后。受当地经济条件的制约,贫困地区民办幼儿园多为办学条件较差的小规模园(班级规模在6班以下,在园幼儿为200人以下的幼儿园),这些幼儿园收费低,办学经费也非常有限。加之民办幼儿园大多是要自负盈亏,办园者考虑成本核算,投入到改善办学条件方面的资金明显不足。以宁夏南部山区为例,在本研究调查的20所民办幼儿园中,有18所幼儿园每年用于改善教学条件的经费不到年保教收入的10%。一半以上的幼儿园都没有专门的办学场地,大多数都是租用民房,经过简单改造后就用来办学,园内幼儿活动场地狭小,厨房、卫生间条件差,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由于经费投入不足,幼儿园教学条件也非常简陋:教学辅助设备短缺、陈旧,玩具数量少、种类单一等。
2.工资待遇低,教师利益得不到保障。民族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地方财***用于支持民办教育的资金非常有限,近几年随着民办幼儿园数量的快速培长,每所幼儿园能够得到的***府投入也是越来越少。由于资金不足,民办幼儿园支付给教师的工资都比较低,教师的一些基本福利也难以兑现。以宁夏南部山区为例,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平均工资只有800元左右,在研究者的调查中,一些经营不善的小规模幼儿园,因为经济亏损,甚至还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在福利待遇方面,调查的20所幼儿园中,除固原市区东海幼儿园外(宁夏南部山区规模最大的一所民办幼儿园),其他幼儿园都没有为教师交纳“三险一金”。
(二)师资问题
1.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师资队伍不稳定,教师流动性大,优秀教师流失严重是目前我国民办幼儿园发展面临的一个重大难题,也是制约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的瓶颈问题,这一点在民族贫困地区表现得则更为严重。在对宁夏南部山区民办幼儿园的调查中,被调查的20所幼儿园近三年教师的流动数量都在50%以上,一些小规模园甚至达到了100%,这也严重影响到了幼儿园教育教学的质量。在实地调查中,一些幼儿园在学期初因教师流失过多,新教师还未招到,每个班里只配备了1名教师,这样教师在工作中超负荷运转,必然出现“顾此失彼”,教育质量也就难以保障。
2.专业化水平低,教育教学能力难以满足要求。在民族贫困地区,民办幼儿园教师专业化水平低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学历和专业符合度低;二是教师自我专业发展水平低。以宁夏南部山区为例,在本研究调查的110名民办幼儿园专任教师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只有5人,仅占4.5%,专科学历的28人,占25.5%,中专学历的65人,占59.1%,高中及以下学历的12人,占10.9%。在专业符合度上,取得学历的98名教师中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的62人,占63.3%。从具体分布来看,专业符合度最高的是中专学历的教师(符合度为84.6%),这些教师大多毕业于幼儿师范学校,她们虽然艺术技能较强,但幼儿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知识的素养不高,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
响了自身的专业发展。另外,由于工资待遇低、工作环境差、没有“编制”等原因,很多教师在民办幼儿园工作只是“权宜之计”,教师个人缺乏自我专业发展的积极性。在幼儿园层面,办园者考虑经费问题,很少为教师提供外出进修学习的机会。在调查的110名教师中,有76.8%的教师进入幼儿园后未参加过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培训或进修。在实地调查过程中研究者发现,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普遍存在教育观念落后、教学方法简单,教学过程中“书本化”、“小学化”倾向严重等问题。
(三)管理问题
1.***府关注不够,管理制度不健全。自2010年以来,学前教育虽然得到了***府前所未有的重视,但关注的重点主要是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仍然处于“边缘化”的境地。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各地方***府主管部门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普遍重视程度不够:有的缺乏全局观念,对民办园过问较少,甚至听之任之;有的把关不严,只考虑民办园短期生存,而未考虑民办园的长期效应;有的制度不健全,导致管理失控等,这都使得民办幼儿园基本上处于各地教育行***部门的盲区。在本项目研究中,从研究者对宁夏南部山区各市县教育主管部门了解的情况看,地方***府针对民办幼儿园管理没有出台过任何专门的文件制度。而近两年出台的有关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进修学习及对幼儿园进行年度考核、专项拨款等方面的文件制度也都主要是针对公办幼儿园的。
2.幼儿园管理人员素质不高,专业化水平低。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主办者即出资人担任园长,管理所有事务;另一种是主办者聘任业务园长负责日常工作,主要是教育教学任务,财务仍由主办者掌握。而小规模民办幼儿园基本都是采用第一种方式,很多园长虽然有一定的管理经验,但缺乏必要的教育理论素养,在管理中无法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有效的指导和评价。以宁夏南部山区为例,在调查的20所民办幼儿园中,15名园长没有接受过相关专业的大学学历教育。研究者通过现场观察和对一些园长的访谈发现,在幼儿园管理中,大部分园长没有对幼儿园发展的长远规划,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少特色。甚至一些园长由于自身对幼儿教育的认识存在偏差,在管理和教育活动中违背幼儿教育规律的现象也就普遍存在。
二、对策思考
(一)加大经费投入
1.严格准入制度,保障办园基本条件。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对幼儿园基本条件有明确规定,如应设有活动室、儿童厕所、盥洗室、保健室、厨房,应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等。各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在民办幼儿园办园资格审核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避免一些幼儿园的“先天不足”。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对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进行年度考核评估,督促办园者不断改善办园条件。
2.加大***府投入,提高社会地位。民族贫困地区由于公办幼儿园数量不足、低收入群体大,在一定时期内,民办幼儿园尤其是小规模园将是学前教育办学的主体。地方***府应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在经费投入上应有单独预算或专项资金,对一些社会评价好、发展潜力大的幼儿园应给予重点支持,帮助其不断改善办园条件、设计长远发展规划、提高社会地位,最终做大做强。同时***府可针对低收入家庭发放“入园补助”,补偿其子女入学的部分学费,提高入园率。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提高工资待遇,保障教师基本利益。工资水平低、福利待遇得不到保障,是导致民办幼儿园教师流动大、流失严重最主要的原因。首先在幼儿园层面,办园者应从长远考虑,努力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给予优秀教师有效的奖励,力求“待遇留人”;其次在***府层面,相关部门应出台对民办幼儿园教师的“特殊***策”,对工作时间达到两年以上的教师给予工资补贴,并按在园工龄逐年增加。同时让其享受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样的一些福利待遇,包括为教师交纳“三险一金”、进行职称评定等等。
2.搭建学习、交流平台,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从目前民族贫困地区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实际情况看,教师自身专业发展的积极性普遍较低,而办园者对此也缺乏正确的认识。因此,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方面,***府需要起主导作用。在发展途径上,一是为教师提供外出学习、进修的机会,补充、更新其专业知识;二是搭建优质公办幼儿园对民办幼儿园的帮扶关系,积极开展教师观摩学习、指导培训、“一对一”帮扶等活动,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另外,园长或办园者要充分认识到教师专业成长对幼儿园长远发展的重要性,逐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通过开展教学研究、教学评比等活动,调动教师专业发展的积极性。
(三)提高管理水平
1.完善制度,建立合理的竞争机制。***府应将民办幼儿园管理纳入地方教育事业管理的整体工作当中,针对当地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大***方针,逐步完善各方面管理制度。通过制度一方面保障民办幼儿园在发展过程中的基本的权利,包括***府资金投入、教师职称评定等;另一方面考核评价办园的基本条件,对社会评价好、考核优秀的幼儿园要加大扶持力度。对评价差,考核不合格的则要限期整改或予以停办。
2.加强园长培训,提高管理的专业化程度。幼儿园园长不但是教育者、管理者,而且还是幼儿园的领导者,不但要了解学前教育的理论,还要了解教师心理和需求,懂得如何领导和管理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的工作热情。***府应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幼儿园园长的培训,充分利用各地的高校资源,从领导管理能力到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再到学前教育的课程改革,分期分批分内容对民办幼儿园的园长进行全方位的培训。另外,***府也可通过“园长挂职”的形式,即选派公办园优秀园长到民办园挂职指导或民办园园长到优质公办园挂职学习,不断提高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庄小满,程立生.海南省民办幼儿园现状调查与对策分析[J].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9).
[2]郭忠玲.河南省民办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与生存状态调查研究[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2(8).
幼儿园管理条例篇(9)
关键词:幼儿教师职业道德 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失范
中***分类号:G6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6X(2014)02-0000-02
前言
我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明确提出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部分。幼儿园教育的重要性毋庸置疑①。随着幼儿家长对于幼儿入园难、入
园贵等问题的反映呼声强烈。国家出台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②,其中第二部分发展任务中单独列出第三章来说明学前教育的任务。首先,基本普及学前教育。明确学
前教育对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其次,明确***府职责。其中提出:“建立***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
扶持民办幼儿园。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建立幼儿园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切实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尽管,国家
对建幼儿园幼儿标准,但出于盈利的考量,不乏会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托幼机构的出现。幼儿园数量增加同时,我们不得不为幼儿园的教育质量所担忧。
近日,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大媒体上多次报道幼儿教师孽待幼儿的事件。笔者在比较权威的百度、搜狐、新浪等各大搜索引擎上输入“幼儿教师孽待幼儿”后,出现了近三年来幼儿教师孽待幼儿的
案例。例如,山东东营一幼儿园老师用针扎等方式***8名儿童;广东汕头幼儿老师唆使学生打学生,并且传看戏谑孩子的视频。其中近期引起媒体关注的“某地区幼师虐童事件”。
某地区幼儿教师孽待幼儿的702张照片让人看了触目惊心。而这位幼儿教师对于该事件的回应却是:“只是闹着玩、照片太有趣”。从这句话中,我们看出这位幼儿教师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观念都没有。这
种不负任何责任的态度和变态的行为不得不让幼儿教育界对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进行一定的反思。
一、幼儿园教师孽带幼儿事件造成的危害
1、幼儿教师孽待幼儿事件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幼儿家长造成伤害
该种恶性事件的发生,对于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原本家长出于对幼儿园和幼儿教师的信任把幼儿送到幼儿园的。幼儿教师不仅没有让孩子开心快乐的学习和成长,反而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伤害。幼儿教
师在大众心中的形象有所下降,托幼机构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遭到家长的怀疑。
2、对于受害幼儿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
对于受害幼儿的伤害,尤其是心理上的伤害是很难弥补的,甚至是一生的心理上的阴影。儿童心理***师余伟认为:“孩子这个时候其实他的是非判断是非常单一的,他认为老师所有的行为都是对的,
因为他是老师,所以孩子也许认为这样做事对的。幼儿教师的暴力行为,导致这些孩子将来也许会产生暴力的倾向,也许会用这样的方式对待其他的孩子,甚至对待自己的孩子。孩子被侵害,被伤害,
无论是语言的,还是肢体的这种伤害实际上是比较隐蔽的。一方面源自于孩子的年龄特点,因为他对这个事情的评判本身不清楚,另外方面源自于孩子的能力的发展,他的语言有的时候描述不清楚这件
事情。不容忽视的是该时期的幼儿具有“好奇、好动、好模仿”的性格特点③,他们有可能长大后用同样的方式对待身边的幼儿。3―9岁儿童自尊结构包括重要感、自我胜任感、外表感。有研究表明,4
岁和7岁时儿童自尊以及自信心发展的关键年龄,总的来说,随着年龄的增长,3―9岁儿童的自尊呈“波浪式”发展趋势,且男生自尊发展水平显著。④在此期间,对于幼儿身体和语言上的侮辱将影响幼
儿自尊心和自信心的形成,内心的伤害会直接影响到孩子成年以后。他会认为小孩子是不被尊重的,自己是不需要被尊重的。教师鼓励学生之间互相打架的行为,导致幼儿攻击的增加。不利于幼
儿社会性和同伴关系的发展。
幼儿长时间处在恐惧、不安全的环境中,导致幼儿产生焦虑情绪。幼儿长期焦虑不仅在生理上导致口吃、尿床、头痛、直肠出血、脉搏加速、手掌冒汗等症状,同时心理上常表现出害怕、紧张、哭闹、
做恶梦等症状。老师这样侮辱我,甚至在肢体上给幼儿带来很大的疼痛,这种伤害会导致幼儿对老师、对他亲近的人产生质疑,导致孩子缺乏安全感和信任感。幼儿教师孽带幼儿的时,对于那些围观的
孩子也是一种隐性的暴力。像这些围观的这些孩子,对比当时被直接拧耳朵的孩子产生的危害更大,他会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老师有权利这样做,况且内心也隐藏着威胁和恐惧。”
3、对于幼儿家长造成的伤害
原本家长出于对幼儿园和幼儿教师的信任把幼儿送到幼儿园的。幼儿教师不仅没有让孩子开心快乐的学习和成长,反而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伤害。一方面,家长对于幼儿园的信任降低,出现母亲放弃高薪
在家照顾孩子的情况。另一方面,由于家长担忧对受害幼儿造成的影响,导致家长会产生焦虑心态,不知该如何对待心理受到伤害的孩子,甚至家长会对社会产生不满的情绪。
二、分析幼儿园教师孽待幼儿的原因
1、幼儿园师资短缺,教师质量良莠不齐,幼教师德有待改善
我国《幼儿园管理条例》总则中第二章:“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部门考核合格。”⑤在幼儿师资紧缺的情况下,幼儿教师
的质量良莠不齐,难以保证高质量的幼儿师资队伍。从而还存在着幼儿教师伦理道德缺失的状况。某地区幼儿教师孽待幼儿事件中教师并无幼儿教师资格证。这次省教育厅在通报某地区虐童事件时,公
布了一项数据,当地幼儿园里约四成老师,合计四万人左右没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山东省教育厅抽查了17市194所幼儿园,53%的幼儿教师没有取得***认可的幼儿教师资格证书,17%的园长没有取得园
长任职资格培训证书。有此可知,当前幼儿师资短缺、且大量存在无证上岗情况。
2、幼儿园管理不严格
尽管我国明确创办幼儿园要本着:“***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的方针,不过当前存在着很多的家庭式的托儿所和民办幼儿园,这
类幼儿园的软硬件设施不符合建立幼儿园的要求。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不了幼儿身心发展的需求。该种幼儿园主要是以赢利为目的,幼儿园园长主要是幼儿园的投资者,并不具备幼儿教育的相关背景。这
样导致园长在招聘的过程中对幼儿教师的标准不高。对此,国家有必要细化幼儿园办园标准,审批部门给予严格的把关。以保证私立幼儿园质量的提高。
3、家长缺乏对幼儿的关心照顾
在某地区幼儿教师孽待幼儿事件中,受孽带幼儿曾回家跟家长说过老师孽带孩子的事情,家长对幼儿的言语没有给予理睬。这说明:家长对于孩子的关心不够细致。幼儿家长应多关心孩子,多与孩子的
交流和沟通,观察孩子的外在表现,并耐心倾听孩子的诉说。以避免孩子在幼儿园受到欺辱的事件再次发生。
4、公立的高质量的幼儿园短缺
当前,我国公立的幼儿园数量不能满足幼儿的需求,公立幼儿园只能接收有限的幼儿进入幼儿园学习。私立的条件优越的幼儿园收费又昂贵。这一现实导致许多条件不好的家庭选择把幼儿送到托儿所和
相对价格便宜的私立幼儿园。因此,国家有必要加大对于幼儿教育领域的经费投入,建立足够数量的、公益性的、非竞争性的幼儿园供幼儿学习与成长。
5、缺乏幼儿教师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
某地区幼儿教师孽待幼儿事件中教师收到的惩罚为:公安机关依法释放无罪幼儿教师。因为我国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只能对孽待幼儿的教师给予道德上的谴责,仅仅属于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师范行为。
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她有刑事上的罪行。而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对于孽待幼儿的事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且惩罚严格。一位孽待自己孩子的美国母亲被判90年的刑罚。为了保证幼儿在幼儿园中快乐学习和
生活,需要国家针对弱势群体幼儿给予相关的法律保障。
6、幼儿教师的压力大和待遇底的现实
2010年11月,《***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十条”)⑥出台,其中对幼儿教师队伍的建设有专门的要求,要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
师队伍。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把握入口关。但是,我国的现实是全社会对于幼儿教师的重视不够,幼儿教师的福利待遇相对中小学来说很低,而且肩负的任务和压力要远远大于小学教师。
据了解,民办幼儿园教师目前属于非事业编制,相较于公办幼儿园教师,大多数人的工资福利偏低,社会保险也未全面覆盖,而且存在学历和职称偏低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必然大学本科及本科以上
的高素质学前教育人才不愿到幼儿园中从事教学工作。导致幼儿园中大部分都是中专和高专毕业的幼儿园教师的情况甚是普遍,教师的质量也随即下降。再加上教学方面的压力,不可否认幼儿教师心理
上有产生扭曲可能。
三、解决措施
1、优化现有幼儿园结构体系,明确办园条件,保证幼儿园符合标准
我国《幼儿园管理条例》总则中第四条:“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依照以上的规定,应禁止
不满足条件的幼儿园建立。幼儿园的相关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建立幼儿园的细则和标准,保证幼儿无论是在公立幼儿园还是私立幼儿园都拥有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2、优化幼儿师资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尤其加强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培训
我国《幼儿园管理条例》总则中第二章:“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部门考核合格。”⑦刘焱编著的 《幼儿园教育概论》中幼
儿教师的职业道德是幼儿教师专业素质的最基本条件。首先,要忠于幼儿教师职守,即幼儿教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范围的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按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则和要求干好本职工作
。其次,热爱幼儿。成人对于幼儿的是幼儿健康成长的一个重要条件。再次,尊重和保护幼儿。⑧作为一名合格的幼儿教师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具备一颗“爱幼儿”的心。坚持幼儿教师“持
证上岗”制度,保证幼儿教师的专业性,在幼儿园教师选拔中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提高幼儿教师准入的门槛。
3、完善有关保护幼儿的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对幼儿园教师进行监督、评估与实施的奖惩制度,有效预防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失范行为的发生
我国对于幼儿教师孽待幼儿事件现在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仍以某地区幼儿教师孽待幼儿事件的判决结果为例,华东***法大学教授何萍表示,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是侵犯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是
从流氓罪分离出来的。但肇事老师的行为侵犯的是儿童的身心健康。除了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也是考虑的范畴。但故意伤害要求轻伤以上的结果,而一般的虐童案件可能很难达到这样的后果。所以
,对于孽待幼儿的幼儿教师除了拘留几天外,法律上没有相关的刑事惩罚规定,只能受到道德和良心的谴责罢了。幼儿的人格与成人的人格是平等的,幼儿的权益是应该受到法律保障。我国还没有专门
的“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只提到次规范适用于幼儿教师而已。但幼儿的年龄年龄特点要求有一份***的“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4、形成学校、家长和社会共育幼儿的体系
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长配合,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向家长宣传科学保育、教育幼儿的知识,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教育的任务不仅仅落在幼儿园或者学校某个单位上,家长和社区
同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幼儿的年龄特点为:“好奇、好动、好模仿”,幼儿期是幼儿吸取知识的关键期,周边的社区环境和家长的言行都是幼儿模仿的对象,随处都是他们学习的样板。因此,家长要
多与孩子交流。从而针对孩子自身的特点给予“因材施教”。
6、提高幼儿教师的待遇,给予幼儿教师一定数量的编制
当劳动付出与劳动产出出现极大的落差时,劳动者将可能在心理甚至行为方面产生情绪化倾向。幼儿教师高付出低收入的现状,将影响幼儿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为了保证和提高的幼儿教育质量,首先要
为幼儿教师提供舒适的、和谐的工作环境。更重要的是提高幼儿教师的薪资水平,增加幼儿教师的编制名额,提升幼儿教师的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这样有利于幼儿教育系统能吸收到高素质、高水平的
幼儿教师队伍,从而促进幼儿教育的正常发展。
参考文献:
[1]***办公厅.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Z],2002年8月1日印发.
[2]***办公厅.《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Z].2011年7月.
[3]但菲.婴幼儿心理发展与教育[M].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8-01-01.
[4]刘梅.儿童发展心理学[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11月第一版,p212.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Z].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8-20,p2.
[6]《***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Z].2010年11月.
[7]刘焱.幼儿教育概论[M].人民教育出版社.
注解
①***办公厅.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Z],2002年8月1日印发.
②***办公厅.《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Z].2011年7月.
③但菲.婴幼儿心理发展与教育[M].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8-01-01.
④刘梅.儿童发展心理学[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11月第一版,p212.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Z].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8-20,p2.
幼儿园管理条例篇(10)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省财***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了《江苏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对如何认定和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了规定。《办法》指出,凡被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1.幼儿园达到国家、省规定的学前教育机构设置基本条件,经县级教育行***部门审批,取得办园资质。2. 幼儿园经专业机构评估认定,其保育教育质量达到省定三类幼儿园标准之一(省优质园、市优质园或合格园)。3. 幼儿园自愿申请,并经当地***府同意授权,书面委托幼儿园提供学前教育公共服务。4. 幼儿园收费比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幼儿园财务、资产管理规范,依法定期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办法》也对普惠性民办园的经费管理提出了规定:1.各地应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成本进行全面测算,合理确定举办者、公共财***和服务对象分别承担的比例。应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盈利比例进行核算,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利润确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并保证按不低于年度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应由幼儿园依据办学成本等情况,报当地物价和教育行***部门审定后执行。各地应当按当地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拨款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公用经费补助。对于幼儿园因执行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而导致办园经费不足的问题,各地可以采用专项补助、减免房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等多种方式给予资助。脱离普惠性资质的民办幼儿园,在***府资助和收费标准上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3.各地要在2015年4月底前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办法,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经费纳入统一管理。确保财***资金规范使用,确保幼儿园不因财***资助而减少应有的办园投入,确保幼儿园教师的社会保险、基本收入等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4.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因接受财***资助而减少应有的办园经费投入。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出具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应定期公开幼儿园师资、在园幼儿和经费收支情况,主动接受教育、财***、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5.省里将依据各地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管理和资助情况,给予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
(来源:江苏省教育厅网站)
幼儿园管理条例篇(11)
二、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登记注册程序是:举办人经所在居民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向所在乡镇学区提出申请,由乡镇学区依据《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和《县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暂行)》进行实际考察,向乡镇人民***府写出书面考察报告,经乡镇人民***府核查同意后,由乡镇人民***府颁发登记注册证书,同时,报县教育局审查备案。
有接送幼儿车辆的幼儿园必须办理《校车通行证》,有学生食堂的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
三、举办民办幼儿园备案程序是:由乡镇学区向县教育局报送举办幼儿园考察报告和乡镇人民***府登记注册核查意见;县教育局组织人员依据《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和《县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暂行)》进行实际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经研究同意备案后方可办学。
四、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登记注册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姓名、住址、幼儿园名称、园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投入资金总额、内部管理体制、设置课程、招生范围、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资格证明文件:即举办的社会组织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民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居民委员会、街道办同意其办学的书面证明。
3、拟任园长和拟聘教师和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4、拟办幼儿园的章程。
5、拟办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6、拟办幼儿园的资产证明。
7、办学场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8、按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设立园务委员会的须提交园务委员会章程和园务委员会名单及各成员简历。
五、办理备案手续除应提交登记注册所有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