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合同篇(1)
为了拓展商贸模式,共同开发海外市场,甲乙双方在优势互补,互惠双赢的基础上达成如下采购协作服务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
1.贸易信息:
(1)优先获得高质量的意向贸易订单信息(***纸和样品),并提供与订单配套的专业的工程、外贸、后勤、仓储等服务;
(2)优先获得贸易订单报价,贸易撮合服务等权利。
2.项目管理:
(1)获得供应链订单管理系统使用权限(密码1套),以利于与乙方及时操作接收更多订单信息(含***纸);
(2)定期获得对企业在项目管理上的整改和培训,促进与国外客户的合作进程。
3.网络推广:
(1)获得乙方为甲方制作的中英文双语形式的企业标准网站一个(含企业概况、产品***片、生产能力、质量认证、新闻、信息反馈等标准格式页面共8套),供海外买家及国内其它企业参考,以便于更好地推广宣介甲方,从而为甲方带来更多的订单机会;
(2)获得在《_______________网》,《_______________网》等商务平台首页上推广一年的服务;
(3)获得乙方为甲方在_______________网站上开设电子邮箱1个。
4.市场服务:
可以以优惠价格参加_______________组织的各项活动,如国内外参展、国内外考察、培训和管理讲座等。
5.推荐服务:
(1)甲方可获得乙方在相关重要展览会上的重点推荐(介绍甲方的优质产品、生产规模、生产能力、质量体系等,代为收集采购信息等);
(2)优先获得乙方在e-bi客户中重点推荐,集中重点甲方企业的优质产品、生产规模、生产能力、质量体系等。
6.甲方如在第一年度获得由乙方外商评审的优秀供应商荣誉称号,则在第二次签订指定供应商合作协议时,其服务费可享受八折优惠。
甲方的义务:
1.保密条款: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采购商务信息严格保密,包括市场、技术、加工工艺、设计等体现有形和无形价值的资料,形式包含书面合同、信函、传真、电话记录、电子邮件、***片等;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出售,转让及其它形式的转发;
2.样品:甲方按来样样品或***纸的要求(oem/odm)提供样品,或能反映生产企业加工能力和水平的类似样品,并努力提供采购方的流程中使用的材料系统和技术。
3.企业资料: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真实的企业资料、产品***片、技术水准及质量管理手册、生产工艺控制要求等有关证书,甲方应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负责,并在企业资料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方更正;甲方所提供的企业资料将作为日后参与贸易订单撮合等各项商贸活动的依据。
4.履行合同:甲方必须按照乙方所提供的采购商务信息进行生产制作、保证质量、数量及按时交货,并协助乙方完成物流事宜。
5.生产工艺及过程控制:甲方确保用甲方最先进的,行之有效的生产流程和工艺,使所供应的产品具有国际竞争力,以达到质优价廉的采购目标和续约生产。
6.产品价格及付款方式:甲方务必为乙方提供最具国际竞争力的价格,缩短谈判时间;接受合理的付款方式并与乙方的贸易形式衔接。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市场开发:乙方为甲方进行多种形式的规范的市场开发,重点在美国市场;
2.市场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何在市场中增加价值等方面的信息,并将就具体问题提出解决和建议方案;
3.项目管理:乙方为甲方提供项目管理服务,使甲方的产品顺利进入美国市场并与之接轨;
4.服务平台:乙方提供并辅助甲方使用其项目管理平台gscm系统;
5.国际贸易服务:乙方为甲方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提供咨询及推荐服务,最大限度地促使成功;
6.推荐服务:乙方优先向采购商推荐甲方的产品,介绍甲方的服务及技术,并及时反馈给甲方,最大限度地促进撮合成交;
7.网络推广:为快速及时地向采购商提供甲方的产品信息及企业状况,乙方为甲方制作标准宣传网页一套,网页上载至________网和_______________网的网站平台上。
8.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各种网络资讯及商务服务。
9.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网站服务器空间及线路、设计、制作网页,上网并维护网站的正常运行。乙方所设计的网页要经过甲方确认,才能上传至乙方的网站上。
10.乙方有权对甲方(成为乙方合作伙伴制指定供应商)的服务资格做相应调查:
(1)研究及评估供应商提供的生产设备,生产能力及质量认证标准等介绍资料;
(2)实地考察供应商并与其管理层,生产技术人员等进行正面接触和洽谈。
三、指定供应商商务服务费为:rmb_________元/年。
四、付款方式
如甲方签约成为乙方指定供应商,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使用转帐支票,汇款的方式先预付指定供应商服务总费用,即: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后,必须于五个工作日内开始为指定供应商提供正式的商务服务;
甲方须确保向乙方及时提供正确的合法的企业资料。
五、甲乙双方互不竞争彼此的业务渠道及客户,以保证高效的、互利互惠的合作基础;如有一方毁约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肇事方承担经济责任。
六、甲方应确保产品及服务的质量,并按中国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履行与采购商的合同。甲方与采购商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出现产品质
量和贸易合同的纠纷,则与乙方无关。如果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负责与采购商签订合同、出口、货运、翻译、商检等手续,则费用另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或另签订相应合同。
七、本合同文件由合同文本组成,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在_________国和_________国的法律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未能解决争议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仲裁不能解决,则按发生地所在国法律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_________________
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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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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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供应商合同篇(2)
中***分类号:F273.7 文献标识码:A
0 引 言
供应商的评价与选择是工业生产与管理等领域中重要课题,特别是在全球一体化的今天,生产企业与各供应商企业之间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如何甄别与选择优质的适合自己的供应商作为合作伙伴攸关企业战略与利益。
层次分析法在多属性决策中居于重要地位。Saaty教授[1]在20世纪70年代首先提出来的层次分析法(AHP),在不确定的环境下能充分发挥决策参与者的主观能动性,依据实践经验和洞察力把一些定性因素定量化。AHP以其简单、实用、有效而得到广泛应用,已被广泛应用于供应商评价与选择[2-3]。但是,由于人们对事物的判断往往带有模糊色彩,因此,人们引入模糊数学理论,提出了模糊层次分析法(FAHP)和模糊综合评价方法。李树丞和胡芳[4]设计出新型的绿色供应商评价指标体系,并根据指标体系的特点进行模糊多层次综合评价。姚敏[5]提出了一种模糊一致矩阵,其所具有的中分传递性符合人类思维的一致性。周艳美与李伟华[6]利用基于模糊一致矩阵的模糊层次分析法进行了方案排序。杨莉、李南等[7]研究了三角模糊数互补判断矩阵的加性一致性及排序问题,通过求解基于最小方差的多层次非线性规划模型得到三角模糊数互补判断矩阵的权重向量, 并根据决策者风险偏好与三角模糊数期望值公式对优选方案的权重向量进行排序。李得昌等[8]介绍了基于AHP的改进模糊综合法进行浅埋隧道施工风险评估的基本原理和步骤,建立了相应的层次分析模型,采用改进的模糊数构建风险发生可能性判断矩阵。李庆奎等[9]把交通流量和占有率视为因素集,把行程时间看成由因素集组成的评判集,通过因素集的隶属度函数确定模糊评判矩阵,以计算行程时间的定量值。
合理选择优秀供应商进行合作,打造具有整体竞争力的供应链,是专业化一体化生产大潮流下的必然趋势;随着供应链间竞争日趋激烈,供应链协同的要求越来越高,供应商的评价与选择问题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针对这一新方向和新课题,构建了体现与核心生产企业协同的供应商选择指标体系,提出协同能力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对某供应商企业进行评估,量化其协同能力级别,为核心生产企业的供应链协同管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1 供应商协同能力的模糊综合评估方法
1.1 供应商协同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供应链管理的一个重要思想是建设供应链上各节点企业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对提高供应链的绩效而言,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要比信息技术更为重要,因为伙伴关系是成功运用信息技术的前提。核心生产企业与零部件或初级产品供应商之间互相合作、互利互惠的关系,是供应链协同管理的本质特征。
核心生产企业在供应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供应商评估与选择是核心生产企业构建能够协同运作的供应链的关键。该供应链主导企业依据已建立的供应商列表,是确定哪些企业可以成为供应商的精细过程,可能的方式包括考察与谈判、样品提供与比较、小批量订单式生产、大批量订单生产与评价等。这个过程的结果可能是确定供应商,也可能是确定可信赖的备选供应商,因为企业在实际生产中会启用备选供应商增加竞争弹性或应对例外事件。倘若备选供应商符合产品或服务的要求并持续保持品质稳定,则可能升级为主要供应商。
供应商的评价与选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了解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基础上,要深入分析很多定量的因素,同时考虑具有重要影响的定性因素。核心生产企业在以供应链协同为导向的供应商选择中,需要按照供应链协同管理的总体战略目标和资源计划的要求,以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变化和提高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做出正确的决策。
通过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协同管理研究专家的多轮问卷调查与访谈,并依据模糊聚类和统计分析等对指标体系进行重新分类、筛选、约简,综合建立了供应商协同能力的选择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该指标体系处于AHP方法的递阶层次结构之中间层,即介于目标层与方案层之间,包括3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和26个三级指标。该指标体系强调与核心生产企业的协作和信息共享,旨在提高供应链的整体协同能力。
1.2 供应商协同能力模糊综合评判步骤
供应商协同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有三个层级,这些层级处于总目标与可选方案之间,而供应商企业作为待选方案处于最底层。某核心生产企业在采购某一零部件时,有若干个新进供应商可供选择,建立如下模糊综合评判方法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步骤5:根据模糊数学知识与AHP方法的分析过程,从下向上逐级进行综合评价。
将上述步骤推广多个供应商企业的评估与比选,只是待选方案向量的元素由一个增加到若干个。如果将该零部件的已有供应商加入评价行列,可以得到被选择的新进供应商在所有供应商中的等级定位,还可以给出原有供应商的淘汰名单。
1.3 实例:某供应商企业的协同能力评估
某核心生产企业需要对一个供应商企业进行评价,评判依据是该供应商对应于上述指标体系的各项指标情况。选择50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者和高校研究专家组成评估小组,并随机分为10组,每组的平均分数代表一个虚拟专家的打分(即记1分)。通过问卷调查,对某供应商协同的各级评估指标权重进行评估,以好、较好、一般、差4级标准对评估指标进行打分,评审结果如表1中第4~7列所示。然后,建立因素论域和评语论域之间的模糊关系矩阵,经归一化处理后的评判矩阵如表1最后一列所示。
然后,由次级评估因素向上递推计算上一级评估因素指标的评估结果。通过权重系数与评判矩阵的模糊变换,得到:
虽然该过程是对一个供应商企业进行协同能力评判,但是,若同时评估若干家供应商企业,上述方法同样适合,能够合理地给出各个供应商之评判值,通过对评判值排序,核心生产企业就可以从中选择适应于核心生产企业发展战略和供应链协同管理之要求的供应商企业。
2 结 论
全球一体化发展背景下,竞争日趋激烈,供应链已发展成为一个集团,集团与集团之间的竞争正在成为常态。供应链集团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集中精力打造核心生产力,提升生产高度专业化和集约化程度,扮演主要角色的核心生产企业必须慎重地从大量供应商中选择表现良好与能促进供应链协同管理的企业。为此,提出供应商协同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供应商协同能力的综合评判方法,按照该方法的步骤对实际案例进行了分析,给出待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该研究科学合理,能为核心生产企业选择具有较强协同能力的供应商,以及打造协同供应链提供决策支持。
参考文献:
[1] Saaty T L, Alexander J M. Thinking with models: mathematical models in the physical, biological, and social sciences[M]. London: Pergamon Press, 1981.
[2] Liberatore M J, Miller T. A decision support approach for transport carrier and mode selection[J]. Journal of Business Logistics, 1995,16(2):85-115.
[3] Handfield R, Walton S V, Sroufe R, et al. Applying environmental criteria to supplier assessment: A study i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Analytical Hierarchy Process[J]. European Journal of Operational Research, 2002,141(1):70-87.
[4] 李树丞,胡芳. 基于模糊多层次综合评价的绿色供应商选择[J]. 湖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33(3):137-140.
[5] 姚敏. 一种改进的模糊相似选择定序法[J]. 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1994,14(8):18-21.
[6] 周艳美,李伟华. 改进模糊层次分析法及其对任务方案的评价[J]. 计算机工程与应用,2008,44(5):212-214.
供应商合同篇(3)
摘要:将传统的买方企业求助于后备供应的模式扩展到供应商自身求助于后备供应的模式,研究买方企业通过设计订货合同迫使供应商在发生中断时求助于后备供应的问题。运用动态规划建立了供应商和买方企业两阶段博弈的订货和生产决策模型,研究了买方企业的订货合同设计方法,分析了供应商怎样组织生产以及选择购买后备产品还是支付缺货罚金的决策问题。得到了面对不可靠供应商时的最优订货合同,并发现当单位产品收益大于后备产品的单位购买成本时,无论供应可靠性高低,买方企业都应向供应商提出等于市场需求量的订货量;否则,最优订货量随单位缺货罚金递减,甚至低于需求。
关键词:供应风险;后备产品;合同设计;可靠性
中***分类号:F274;F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3)11-0071-05
Ordering Contracts Designing for Unreliable Supply Chains Based on Suppliers' Backup Decisions
LI Bin1, JI Jianhua1, WANG Wenli1, 2
(1. SinoUS Global Logistics Institute, 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30;
2.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Taiyu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aiyuan 030024)
Abstract:
The traditional mode in which the buying firm resorts to backup supply is extended to the mode in which the supplier resorts to backup supply. The problem how to design contracts to force the supplier to turn to backup supply is studied. Dynamic programming is used to establish ordering and production decision models of the suppliers and the buying firm’s twostage game. Both the ordering contracts designing of the buying firm, and the production organization and the selection between buying backup productions and paying penalty of the supplier, are analyzed. Besides the optimal ordering contracts, some other conclusions are found, that when the profits an unit pproduct brings to the buying firm is larger than an unit cost of backup product, regardless of the supplier's reliability high or low, the buying firm should order from the supplier with a quantity equal to the demand; when it is not larger, the optimal order quantity is decreasing with the unit penalty of shortage, even less than the demand.
Key words: supply risks; backup products; contracts designing; reliability
1 引言
现实生产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况,由于买方企业对于所需产品的其他供应商信息缺失,或者供应商本身与其他同种产品供应商有战略合作的关系,当最终产量不能满足订单时,可能是供应商而非买方企业求助于后备产品供应商。这是一种非常有效的供应应急模式,相对于传统的买方企业求助于后备供应的模式,它能够发挥供应商在掌握自身中断相关信息方面的优势。企业如何正确运用这一模式,例如该模式下的合同设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这种模式正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关注。比如,2009年,国外一家著名饮料生产企业最初进入中国茶饮料市场时,由于对中国茶叶供应商不了解和不信任,只选定了一家茶企为其供应茶叶,在订货合同中加入非常强势的缺货惩罚条款,并对茶叶质量做了严格的要求,迫使这家茶企寻找能够确保茶叶质量的后备供应商,以免在不能满足订单时支付高额罚金。
关于不可靠供应链合同设计问题,国内外很多学者都做了研究。Tang回顾了近年关于不可靠供应链下鲁棒订货策略的文献并作了展望[1];Chopra和Sodhi研究了不同类型中断和不同买方企业应对中断水平下基于订货合同设计的供应链风险防范策略问题[2];Corbett和Zhou等研究了供应商的生产成本是私有信息情况下的不可靠供应链合同设计问题[3];Gurnani和Shi研究了顾客和买方企业对于供应商的可靠性有不同预测值下的供应链合同设计问题[4];Babich和Burnetas等运用斯坦科尔伯格博弈模型研究了供应商违约风险下买方企业订货合同设计和供应链竞争问题[5];Wakolbinger和Cruz研究了应对供应中断的买方企业、零售商和顾客风险共担的供应链合同设计问题[6];汪贤裕和肖玉明基于返回策略分析了供应链协调与风险分担问题[7]。
关于后备供应问题,Serel和Dada等研究了供应商的后备产能设计问题[8];Babich等研究了应对供应中断时后备供应关系的影响因素[9];Yang和Aydin等研究了供应中断风险下的后备供应问题。但是他们的研究是将供应分为完全可靠和完全中断,而对于供应部分中断的供应风险问题则没有涉及[10]。Sting和Huchzermeier研究了买方企业对后备供应商的期权合同设计问题,提出了通过合同设计促使后备供应商构建应急产能[11];Hou和Zeng等研究了供应商供应中断时买方企业与后备供应商之间的回购合同问题[12];Chen和Zhao等研究了面对一个不可靠供应商和一个有产能约束的后备供应商时,买方企业的订货策略问题[13];郭琼和杨德礼等利用期权合同建立了供应链中各决策主体决策模型,分析了存在后备供应下供应链及其成员的收益问题[14]。
现有的研究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关于后备供应问题,现有的研究一般基于买方企业求助后备,而供应商自己求助于其他后备供应商这样一种全新的应急模式则鲜有涉及;其次,关于存在后备供应下的订货合同设计问题,现有的研究大都基于供应随机中断,需要补充基于供应部分中断的研究。
本文针对供应商存在不可靠性的情况,运用动态规划建立了供应商和买方企业两阶段博弈的订货和生产决策模型,研究了买方企业订货合同设计问题,分析了供应商面对订货合同怎样组织生产以及在不能满足订货量时选择购买后备产品还是支付罚金的决策问题。
2 模型参数和基本假设
本文研究单个供应商和单个买方企业组成的两级供应链订货合同设计问题。买方企业提出订货合同,供应商做出产量决策组织生产,并在不能满足订单时,决定购买后备还是支付罚金。本文研究的是一个两阶段博弈问题,供应商和买方企业决策双方的目标都是利润最大化。供应链合同设计及履行如***1所示。
2.1 模型参数
本文的研究涉及到以下参数:
ρ为供应商最终产量占设定产量的比重,本文定义为供应商的可靠性,ρ服从一般分布,密度函数为f(·),分布函数为F(·),0≤ρ≤1,当ρ=0时,供应商的生产完全中断,当ρ=1时,供应商完全可靠,ρ的平均值为,表示供应商的平均可靠性,反映了供应商可靠性的长期总体水平;z为供应商的设定产量,供应商根据自身可靠性的预期决定生产量,不论成功生产出多少产品,设定产量将消耗固定的成本;c为供应商单位产量的生产成本;y为供应商最终交付给买方企业的产品数量;b为后备产品的单位购买成本;(X,q,p)为买方企业提供给供应商的订货合同,X为提供给供应商的转移支付、q为订货量、p为单位缺货罚金;D为买方企业对于产品的实际需求量,在后面的研究中,假设D=1;r为单位产品给买方企业带来的收益;πs为供应商总利润;πm为买方企业总利润。
2.2 模型基本假设
本文的研究基于以下假设条件:
(1)假设b>c/ρ。c/ρ表示成功生产出单位产品的成本,本文假设后备产品的单位购买成本应大于供应商成功生产出单位产品的成本,否则供应商将不组织生产,全部购买后备产品来满足订单需求;(2)假设p>c/ρ,否则供应商会选择不组织生产,而全部支付罚金;(3)假设r>c/ρ,否则买方企业将不会向供应商发出订单;(4)假设ρ的密度函数f(·)是买方企业和供应商的共用信息;(5)假设后备产品供应完全可靠并且提前期为0;(6)假设无论对于买方企业还是供应商,多余产品的残值为0,残值一般低于其卖出收益和生产成本,在本文中,残值的大小对于模型结论没有影响,为了研究的方便,本出这个假设。
3 供应商生产及后备决策
供应商的成本包括总生产成本、购买后备产品的总成本以及总的缺货罚金,它的利润则是买方企业支付的转移支付减去总成本。供应商利润最大化模型为:
πs=maxz≥0{X-cz-E{miny≥0[by-ρz++pq-y+]}} (1)
供应商在最终产量不能满足订单需求时,需要在购买后备产品和支付罚金中进行选择。
(1)若p>b,则供应商在最终产量不能满足订单需求时,选择购买后备产品。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企业的订货量一定会得到满足,即最优的交付产品数量y*=q,此时:
πs=maxz≥0[X-z-b∫qz0q-xzfxdx] (2)
由dπsdz=-c+b∫qz0xfxdx=0,可得∫qz0xfxdx=cb,又dπ2sdz2=-bq2z3fqz
π*s=x-(z*b-b∫qz0(q-xz*b)f(x)dx。
(2)若p≤b,则供应商在最终产量不能满足订单需求时,选择支付罚金。由于可靠性的存在,供应商的设定产量有可能大于订货量,即最终产量也有可能大于订货量,在这种情况下,最优的交付产品数量y*=minq,ρz,此时:
πs=maxz≥0[X-z-p∫qz0q-xzfxdx], (3)
设此时使πs取最大值下的供应商最优设定产量为z*p,同理,得到z*p应满足∫qz*p0xfxdx=cp,此时供应商的最大利润为
π*s=x-(z*b-b∫qz*p0(q-xz*p)f(x)dx。
根据以上两部分的研究,得到命题1。
命题1:针对买方企业的订货合同X,q,p,供应商的最优生产决策及最大利润如表1所示。
从命题1可知:当供应商的生产完全可靠时,其设定产量等于订货量;当供应商的生产不可靠时,其设定产量应大于订货量,通常,可靠性高,设定产量应较低。
通过命题1,还可以得到以下推论。
当单位产品收益大于后备产品单位购买成本时,供应商最优设定产量随设定产量的单位生产成本递减,随后备产品的购买成本递增;当单位产品收益不大于后备产品单位购买成本时,供应商最优设定产量随设定产量的单位生产成本递减,随单位缺货罚金递增。
供应商接到买方企业的订货合同,基于对自身可靠性分布的估计、单位生产成本、后备产品的购买成本、订货量以及单位缺货罚金确定设定产量。订货合同中缺货罚金以及后备产品购买成本对于供应商的生产决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4 买方企业订货合同设计
买方企业的利润由两部分组成,即它卖出产品获得的收益以及收到来自供应商的缺货罚金,另外,还要减去支付给供应商的转移支付。买方企业的利润最大化模型为:
πm=maxq≥0[rEminy*,D-X+pEq-y*+] (4)
s.t.πsX,q,p≥0,
X,q,p≥0
本文设定D=1。根据动态两阶段博弈理论,为了使买方企业利润最大,应取 πsX,q,p=0。另外,买方企业通过比较单位产品收益和后备产品单位购买成本的大小,借助订货合同促使供应商在最终产量不足时选择购买后备产品或者支付罚金。据此,本文将合同设计分为两个部分分别进行研究。
(1)当r>b,即买方企业单位产品收益大于后备产品单位购买成本时,如果最终产量不能满足订单需求,供应商会选择购买后备产品。所以q≥1,p应取大于b的任意值。
πm=maxq≥0[rminy*,1-X]=maxq≥0{r-[cz*b+b∫qz*b0
(q-xz*b)f(x)dx]} (5)
可以证得,存在最优订货量q*b,且q*b=1,最优转移支付X*=cz*b0+b∫
1z*b0
(1-xz*b)f(x)dx,这里z*b应满足∫1z*b0
xfxdx=cb。
(2)当r≤b,即买方企业单位生产收益小于或等于后备产品单位购买成本时,如果最终产量不能满足订单需求,供应商将选择支付罚金。此时,p取任意p∈[c/ρ,b]。
πm=maxq≥0[rminy*,1-X+pq-y*+]=maxq≥0{r[∫1z*pfxdx+∫1z*p0
xz*pfxdx]-cz*p(6)
可以证得,存在最优订货量q*p使πm取最大值,且q*p应满足∫1z*p0
xfxdx=cr,此时最优转移支付为X*=cz*p+p∫q*pz*p0
(q*p-xz*p)f(x)dx。
根据以上两部分的研究,得到命题2。
命题2:面对一个不可靠但可以通过购买后备产品满足订单的供应商,买方企业的最优合同设计如表2。
表2 买方企业的最优订货合同设计
条件p*q*X*
r>b任意p∈(b,+∞)1cz*b+b∫1z*b0
(1-xz*b)f(x)dx
r≤b任意p∈[c/ρ,b]q*pcz*p+p∫q*pz*p0
(q*p-xz*p)f(x)dx
这里,z*b应满足∫qz*p0
xfxdx=cb,z*p应满足∫1z*p0
xfxdx=cp,而q*p取满足∫qz*b0
xfxdx=cr的值。
当买方企业单位产品收益大于后备产品单位购买成本时,合同中单位缺货罚金应大于后备产品的单位购买成本,供应商肯定会选择购买后备产品来满足全部订货量,在这种情况下,无论供应商的供应可靠性高低,买方企业都应订购不多于市场需求的产品,最优的情况是其订货量等于市场需求量;当买方企业单位产品收益不大于后备产品单位购买成本时,买方企业的最优订货量随单位产品收益递增,但与后备产品的单位购买成本无关。
5 供应可靠性服从均匀分布下的最优订货合同
为了更直观地研究该供应应急模式下设计订货合同所需考虑的因素,本文将问题简化,假定ρ~U[0,m],0≤m≤1,当m=1,即服从0~1上的均匀分布。此时买方企业的最优合同设计如下:当r>b时,最优单位缺货罚金取p*∈(b,+∞),最优订货量q*等于市场需求量,合同中的最优转移支付为X*=(2bc)/m,通过这个订货合同,买方企业能获得的最大利润为r-(2bc)/m;当r≤b时,最优单位缺货罚金取p*∈[2c/m,b],最优订货量取q*=r2/p*2,合同中的最优转移支付为
X*=2c/(mp*3)r2
,买方企业能获得的最大利润为r-****c/(2m)·p*/r-c/(2mp*)·r2/p*。
当r>b时,合同中单位缺货罚金应大于后备产品单位购买成本,此时最优订货量等于实际需求量。当r≤b时,合同中单位缺货罚金应不大于后备产品单位购买成本,并且订货量随单位罚金递减。这种情况下,当2c/m≤p
供应商生产可靠性在买方企业合同设计和供应商生产决策中发挥巨大作用,见命题3。
命题3:在供应商而非买方企业购买后备产品并且存在缺货罚金情况下,供应商和买方企业的利润都随着供应商的生产可靠性递增,即买方企业应选择高可靠性的供应商提供订单,而供应商也应加大投资努力提高自己的生产可靠性。
显然,当b
由***3可知,供应商的可靠性深刻影响着生产决策,也深刻影响着买方企业的订货。只有当自身可靠性较高时,供应商才会选择接受订单并组织生产。
6 结语
本文将传统的买方企业求助于后备供应的模式扩展到供应商自身求助于后备供应的模式,研究了买方企业通过设计订货合同迫使供应商在发生中断时求助于后备供应的问题。研究得到了面对不可靠供应时的最优订货合同以及供应商最优决策,同时还得到了以下结论:
(1)当买方企业单位产品收益大于后备产品单位购买成本时,合同中单位缺货罚金应大于后备产品单位购买成本,且无论供应可靠性高低,买方企业都应向供应商提出等于市场需求的订货量。
(2)当买方企业单位产品收益小于或等于后备产品单位购买成本时,买方企业应在合同中提出不大于后备产品单位购买成本的单位缺货罚金,且订货量随单位缺货罚金递减。当单位缺货罚金小于买方企业单位产品收益时,买方企业应提出大于需求的订货量,两者相等时,买方企业应提出等于需求的订货量,前者大于后者时,买方企业应提出小于需求的订货量。
(3)在供应商而非买方企业购买后备产品并且存在缺货罚金情况下,供应商和买方企业的利润都随供应商可靠性递增,即买方企业应选择高可靠性的供应商提出订单,而供应商也应加大投资提高自己的生产可靠性。
未来的研究将主要围绕以下两方面展开:首先,研究买方企业对于供应商可靠性信息不完全情况下的订货合同设计问题;其次,研究买方企业和供应商都可以向后备供应商购买产品时的多方博弈合同设计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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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合同篇(4)
中***分类号:F1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1-0192-04
引言
近年来,伴随企业全球化采购、非核心业务外包、单源供应和精益供应等业务模式的发展,供应链在空间上越拉越长,而在时间上则越缩越短,供应链的这种时空变化提高了中断发生的可能;而自然灾害、恐怖主义、战争、流行病、计算机病毒、经济波动等外界环境要素扰动的不断加剧,使得供应链更加脆弱,发生中断的概率越来越高 [1]。据Gartner公司的研究显示,每5家企业中就有一家会由于各种形式的供应链中断而受到影响,在这些受影响的企业中,60%会以倒闭而告终。即使是曾经在供应链管理方面应用自如的日本芯片行业也难逃供应链中断的厄运。2011年日本东北部发生的地震迫使众多行业纷纷关闭。虽然许多重要芯片工厂都与本次地震震中相离甚远,但有些制造商可能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地震造成的交通中断导致成品无法运至机场或港口,员工上下班和工厂原料供应也受到影响。即便时间相对较短的中断对下个季度的整个供应链造成相当大的影响。受地震影响,芯片价格出现“巨大”波动,短期供应会出现严重不足。***治因素同样增加供应链管理难度,比如,自2002年8月传出美国可能对伊拉克实施***事打击的消息后,世界范围内石油价格不断上扬,与油价息息相关的海运和航空运价等随之波动,导致全球物流业的整体运营成本增大,许多物流企业已无法独自消化这一额外成本,不得不通过向客户收取附加费的形式分摊成本。因此考虑供应链中断的情况下,企业应该如何应对这一变化来实现供应链管理的协调,变成一个很重要的课题。
本文正是在供应链中断情况下,研究一个上游的生产商和两个竞争的零售商如何通过收益分享合同进行协调。
目前,国内外许多文献都对供应链中断这一热点问题进行研究。Yu和Qi [2] 对供应链中断管理进行了全面论述。Xiao和Yu [3] 对供应链中断管理思想的发展做了一个阐述,尤其是在供应链协调管理被打乱的情况。Xia和Xiao [4] 研究了因原材料短缺而影响产品成本的情况。Qi等 [5] 研究了一个生产商和一个零售商构成的二级供应链,在需求中断下的供应链协调问题。Xiao等 [6] 研究了需求中断下,如果给予零售商一定的价格补贴,就能够实现供应链协调。Xiao等 [7] 发现线性数量折扣合同能够协调基于两个竞争的零售商组成的供应链;全数量折扣合同能够在需求中断的情况下协调基于多个相互竞争且***的零售商组成的供应链。
不同于上述文献,本文研究在由一个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商和两个竞争的零售商组成的二级供应链中,成本中断对收益分享合同的影响,并把只考虑成本中断的情况扩展到更为复杂的成本和需求同时中断。本文的研究将对面临供应链中断的企业如何建立新的协调机制提供管理启示。
一、模型
考虑由一个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商和两个竞争的零售商构成的供应链。假设所有的成本信息都是供应链成员的共同知识。生产商以单位成本c0生产产品。零售商i以批发价格ωi(i=1,2)从生产商手上购买产品,并将产品以零售价格pi销售给顾客。假设零售商销售产品的单位成本为ci(i=1,2)。零售商i(j≠i)面临的市场需求为:
qi(p1,p2)=a-pi+dpj,0
其中,a表示市场规模(即市场最大可能的需求);d表示两个零售商零售价格的相关系数。为了简化计算,假设两个零售商的市场规模(即a)相同。不失一般性,假设两个零售商单位销售成本相同,即c1=c2,这对于同一地区的两个零售商来说是可能的。
由以上假设可得整个供应链的利润为:
(p1,p2)=(pi-ci-c0)(a-pi+dpj) (2)
令?鄣∏/?鄣pi=0(i=1,2)可得:
p*i=+(c0+ci)>0 (3)
由式(3)知:集中式供应链下零售商的最优价格p*i随着市场规模a、单位生产成本c0和零售商自身单位销售成本ci的增大而增大。
由式(1)、式(2)、式(3)可得零售商i最优订货数量为:
q*i=[a-ci+dcj-(1-d)c0]>0 (4)
式(4)说明:零售商i的最优订货数量q*i随竞争对手单位销售成本cj的增加而增加,随生产商单位生产成本c0、自身单位销售成本ci的增加而减少。
二、成本中断下的供应链协调
本节考虑生产成本中断这种情况。生产成本中断在日常商务活动中很常见,采购成本的变动,原材料价格的影响、新税收等等都会导致生产成本中断。例如,***府关税的变动会对那些原材料主要依靠国外市场或者产品主要销售往国外的生产商的单位生产成本造成影响。
假设成本中断之后生产成本由c0变动为0,其中0=c0+
Δc>0。c0是生产商原计划生产的成本,这里称为正常成本;Δc是因为成本被打乱后产生的偏差成本。假设成本中断后新的订购数量为:1+2,它可能与原有计划订购数量q*1+q*2一致,也可能大于或小于原有计划订购数量。如果1+2>q*1+q*2,需要生产更多的产品以满足增加的需求。由此产生的额外机器运作、额外劳动时间以及未能及时完成任务带来的声誉受损都将导致成本的增加。当1+2
1.集中式供应链
由以上分析,集中式供应链的总利润为:
(1,2,Δc)=(i-c0-Δc-ci)(a-i+dj)-cu•[2a-(1-d)(1+2)-q*1-q*2] +-cs[q*1+q*2-2a+(1-d)(1+2)]+(5)
其中,(x)+=max{x,0}。式(5)第一项是在不计惩罚成本时供应链的总利润;第二、三项是因增加(减少)订购数量而产生的惩罚成本。
式(5)对i求导,得:
*i=p*i+(Δc+cu)Δc≤-cup*i-cu
式(6)说明,当Δc>-c0时,存在一个最优价格策略(*1,*2)最大化集中式供应链的总利润;当偏差成本Δc满足-cu
将*i代入式(1)可得成本中断下零售商的最优订货数量为:
*i=q*i-(1-d)(Δc+cu)Δc≤-cuq*i-cu
如果两个零售商各自订购最优数量的产品,那么集中式供应链就能够实现协调。因此,要实现供应链的协调就只需要设置一个机制促使零售商提供集中式供应链下的最优零售价格。下面研究用收益分享合同机制协调成本中断时的供应链。
2.收益分享合同协调成本中断时的供应链
本节研究两个互相竞争的零售商所组成的二级供应链中,在供应链成本中断情况下,收益分享合同能否实现供应链协调。由假设,生产商占主导地位,决定收益分享比例i和批发价格i。已知i和i,零售商i的利润为:
i(1,2,i,i)=(ii-ci-i)(a-i+dj) (8)
由Zhao和Jian(2004)[8],批发价格和收益分享比例的关系为ωi=φic0,在成本中断情况下,i=i(c0+Δc)。对式(8)求导,化简得:
Ni= (9)
要实现供应链协调,仅需要生产商提供的收益分享比例能够促使零售商的最终定价为集中式供应链下的最优零售价格,因此由:式(6)=式(9),化简得:
φ*i=
即:
*i= Δc≤-cu-cu
由式(10)可知,对零售商i来说,一旦Δc确定,其获得的收益分享比例就确定。这说明存在唯一一个收益分享比例*i使得供应链协调。
同时,由>0知,零售商i获得的收益分享比例*i随偏差成本Δc的增大而增大。这是因为偏差成本的增加导致价格的上升(由式(6)),从而导致需求的减少。因此零售商会要求更多的收益比例来“弥补”需求减少带来的损失。
三、成本与需求同时中断时的供应链协调
成本中断往往可以引起需求的中断。例如,在技术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原材料价格上涨会导致零售价格上升,进而使得需求减少。本节将考虑当存在两个互相竞争的零售商的时候,且供应链成本和需求同时中断的情况下,收益分享合同能否实现供应链协调。记需求中断后新的市场规模为=a+Δa>0,其中Δa定义为偏差需求。
类似于上节,可得整个集中式供应链的总利润为:
(1,2,Δc)=(i-c0-Δc-ci)(a+Δa-i+dj)-cu•[2(a+Δa)-(1-d)(1+2)-q*1-q*2] +-cs•[q*1+q*2-2(a+Δc)+(1-d)(1+2)]+(11)
由式(11)可得最优零售价格为:
*i=p*i+(Δc+cu)+Δc-≤-cup*i+-cu
由式(12)可以看出:在成本和需求同时中断情况下,最优零售价格*i随市场偏差需求Δa的增大而增大。
将式(12)代入式(1)得零售商的最优订货数量为:
*i=q*i-(1-d)(Δc+cu)+Δa Δc-≤-cuq*i-cu
(13)
由上式知:最优订货数量*i随着偏差需求Δa的增大而增大。
已知生产商决定的收益分享比例i和批发价格i,零售商i的利润为:
(1,2,i)=(ii-ci-i)(a+Δa-i +dj )(14)
对上式求导,得到纳什均衡价格:
=
(15)
对比式(15)和式(12),化简可得收益分享比例为:
*i= (16)
由式(16)可知,对零售商i来说,一旦Δa和Δc确定,其收益分享比例*i就确定。这说明存在唯一一个收益分享比例*i使得供应链协调。同时,由≤0知,零售商i获得的收益分享比例随偏差需求Δa的增大而减少。
四、算例分析
下面通过算例来分析成本和需求中断后对整个供应链的影响。假设:
a=20,c0=5,c1=c2=3,d=0.5
给定上述参数,由式(3)和式(4)可得:
p*1=p*2=24,q*1=q*2=8
为了更好的比较成本、需求中断以及中断后产生的惩罚成本对整个供应链的影响,下面从cu=cs=1以及cu=cs=0两方面进行比较分析。计算结果(如表1、表2所示)。
上页表1和表2说明了不计偏差需求或偏差需求一定时,Δc越大,零售价格*i越高,最优订购数量*i越小,这与由式(12)、式(13)推导出来的结论一致。当偏差成本一定,偏差需求Δa越大,零售价格*i越高,且整个供应链收益也越高,而零售商所得的收益分享比例越小;当偏差需求一定,偏差成本越大,零售价格越高,整个供应链的利润就越低,零售商收益分享比例越大,吻合了以上分析所得的结论。
同时,比较上页表1、表2可得:惩罚成本(也就是cu和cs)对零售商的价格、订购数量、分享比例以及整个供应链利润的影响比偏差成本Δc和偏差需求Δa带来的影响要小。从这个现象可知在成本和需求中断情况下,供应链协调机制应更多的考虑偏差成本和偏差需求带来的影响。此结论对实践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结论与进一步研究
本文研究成本中断对采取两级扁平化策略的供应链协调机制的影响。通过分析发现:在成本中断、需求和成本同时中断两种情况下,都仅有唯一一个最优分享比例能够实现供应链协调;零售商获得的收益分享比例随偏差成本的增大而增大,而随偏差需求的增大而减少。本文所得结论对面临供应链中断的企业如何建立新的协调机制提供了管理启示。
本文的研究还存在一些缺陷,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深入研究:(1)模型还可以扩展到多个相互竞争的零售商,而不仅仅只有两个。(2)需求函数可扩展到关于两个零售商价格的非线性函数形式上。且需求不仅与价格相关,还与服务水平相关,这样更加符合实际情况。(3)可以研究在不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最优收益分享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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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合同篇(5)
供应商:
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就化工原料采购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所购买的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单价、数量、金额
产品价格发生较***动时,采购商有权向供应商提出价格调整方案,如价格调整不能达成一致,采购商有权终止本合同。
2.质量要求
2.1本合同项下的原辅材料执行 标准,另外根据采购商要求,并须符合以下指标规定: ,本合同项下原辅材料质量保证期为 个月,自产品由采购商验收入库之日起计算。
2.2、供应商在向采购商提供产品时,必须附有供应商产品合格出厂证明及出厂检测报告。
2.3供应商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含采购商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造成环境污染;同时,该产品还应符合采购商OH***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产品的人员健康造成损害。
2.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采购商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甚至整批货物,供应商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并应赔偿采购商因此造成的损失。
3.检验
3.1产品到达采购商后,由采购商负责对到货数量进行清点和产品外包装(外观)进行验收。
3.2本条之检验只是对产品的外观和数量的检验,根据此等检验结果所做的验收并不能免除供应商对产品的内在质量的责任。若采购商在使用产品的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采购商仍有权向供应商索赔。
4.交货
4.1交货时间:以采购商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履约过程中,采购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采购时间。
4.2交货数量:以采购商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
5.包装
5.1具体的包装要求为: ,供应商应当保证产品包装能够使产品安全运输和存储,能有效防止货物在运输、周转过程中发生磕、碰、泄漏等。
5.2如因供应商提供的包装质量问题影响采购商的使用的,采购商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供应商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商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5.3 供应商未按要求包装的,采购商有权予以拒收。
5.4包装物不回收,供应商需要回收包装物的,应当另行约定回收方法,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运输方式、地点和费用负担:
6.1 供应商负责货物运输,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6.2 交货地点为采购商工厂内。
7.货款支付
7.1货款支付时间:
7.2质量保证金:每批货款总额的 10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最后一批货到货后 个月)满后支付。
8.误期及缺陷
8.1未按订单时间要求供货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承担逾期交货金额 1%的违约金;逾期交货影响生产的,采购商有权撤销订单并从第三方采购,供应商除应赔偿采购商向第三方采购时超过本合同价格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按照前述规定向采购商支付违约金。。
8.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经采购商检验,证实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采购商可以根据情况决定退货或要求供应商更换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因此造成采购商损失的应予赔偿。
9.供应商资质
9.1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资质,供应商应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商出示相关的资质证明,并将其复印件留采购商处备查。
92如采购商发现供应商未报、错报、虚报相关资质,则采购商有权取消、终止和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商所有相关的损失;如采购商同意接受部分产品或服务,则采购商应只就其所接受部分的产品或服务向供应商付款,所接受部分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以原订购单的价格为基础计算,但供应商须承担对由此可能给采购商带来的风险和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
10.供应商的附随义务
10.1供应商应按采购商的要求提供有关产品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等。
10.2供应商须提供产品的仓储、保管、及使用的有效建议,确保产品不受损坏并按其设计要求得到使用。
10.3上述服务被认为供应商在报价中已充分考虑,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的总价中。
11.保密条款
11.1采购商提供供应商的技术标准、实验数据、***纸等资料和文件只能用于为采购商生产其指定的产品之用,使用完毕必须立即归还采购商。如供应商逾期未归还采购商文件和资料或将其用于其他用途,则供应商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商的所有相关损失。
11.2本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12.合同的变更、终止和续签
合同的变更部分构成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到期,双方可协商续签。
13.争议解决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采购商所在地的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14.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供应商合同篇(6)
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应商之间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确立的合同关系。
二、词语定义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商品购销: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建立商品买卖关系,零售商向供应商采购商品并自行组织销售,按照所采购商品的数量和金额向供应商进行结算的商业模式。
2、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3、供应商:是指与零售商建立商品买卖关系,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4、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代表供应商或零售商处理订货、验收、入库、销售、退换货、结算等各个环节相关事宜的授权代表。
5、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向供应商订购约定商品的活动。
6、促销服务费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因零售商提供各种形式的促销服务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销售通道、宣传服务等名义所收取的商品价款之外的全部费用。
7、对帐: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就购销商品订货、入库、退货、库存等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对的行为。
8、对帐周期:是指供应商按照本合同及订单约定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后,双方以固定的期间或时间为标准而确定的有规律的核对帐目的周期。
9、对帐日:是指零售商为了工作便利所指定的某一类商品供应商固定的对帐日期。
10、结算:是指零售商根据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行为。
11、铺货期:是指供应商首次订单商品交付之日起,至首次结算周期起算前零售商占用商品的期间。
12、结算周期:是指铺货期满之日至零售商第一次应向供应商支付货款日的期间,此后零售商均应当以此期间为标准、依第一次应当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日期类推,同供应商办理结算的固定周期。
三、合同文件及组成
1、合同文件应当能够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
(1)本合同
(2)订购商品清单
(3)双方人授权委托书
(4)促销服务协议
(5)订单及订单确认
(6)商品价格变动文件
(7)商品交付或验收、入库文件
(8)商品退换货文件
(9)商品对帐文件
供应商合同篇(7)
一、移动通信企业采购供应商管理背景
随着移动通信运营商行业的快速发展,移动通信企业采购产品的种类日趋多样化、复杂化,涉及的内容越来越广泛。集中采购是目前移动通信企业大规模采购的发展趋势。随着通信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效率已经成为移动通信企业控制成本提升效益、增强自身竞争实力、争夺企业优势的重要手段。目前移动通信企业采购供应商管理背景有如下特点:
(1)采购需求部门的采购需求愈加个性化,采购品种多样化,产品的复杂性日益提高,产品的功能愈加丰富。(2)供应商涵盖工程物资类、市场综合物资类、网络维护服务类、市场综合服务类、工程服务类等。(3)采购产品开发的周期显著缩短,新产品投放市场的速度越来越快,新兴供应商崛起迅速。(4)供应商竞争环境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激烈价格竞争不再成为决定性的中标条件。单纯以价格为导向选择供应商的方式将给企业带来质量以及交付风险。
二、强化移动通信企业采购供应商管理的意义
供应商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外部资源,是控制供应风险和运营成本的重要环节。市场竞争的压力,企业面临更大的经营压力,强化供应商管理,成为企业管理供应商的重要手段,对企业控制采购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采购商与供应商相互依存,具有共同的利益诉求,是既合作又竞争的关系,企业已经从注重单一产品成本发展到分析所有权总成本及供应链前景。供应链及供应商的管理目前已经普遍受到企业的认同与重视。通过供应商管理的不同角度制定不同的策略,建立平等的、良性互动关系,才能达到双赢的目的。
三、移动通信企业采购供应商管理举措分析
(一)供应商寻源
供应商寻源是根据采购管理需要,采购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通过合法合规的寻源方式主动进行潜在供应商搜集的过程。寻源对供应商的基本考察应包含以下两点: (1)潜在供应商须为存活的合法经营体。(2)潜在供应商的经营范围须包含对应采购商品。寻源方式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考虑: (1)需求部门推荐:由需求部门或采购部门推荐业界认可、经验丰富、履约能力强的潜在供应商。(2)公开寻源:通过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各种公开渠道,主动供应商寻源信息进行寻源。(3)业内征询:通过供应商征询的方式,主动寻找潜在的优质供应商。
(二)供应商认证
供应商认证是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的过程。根据供应商寻源结果或采购方案要求,采购部门牵头开展潜在供应商认证,确定合格备选供应商,纳入供应商备选库。供应商认证主要应包含公司规模、主体资质、公司能力、厂验情况四大维度,采购规模较小项目简易认证通过的供应商,不得直接参与规模较大项目采购,供应商认证的专家小组对潜在供应商资质文件进行审查,输出认证结果。如因行业特殊竞争性,具有行业内单一授权或专利特殊性和供应商和项目,认证结果直接进入采购流程。除此之外,依据决策机制和授权管理制度进行汇报,汇报通过后的供应商方进入采购流程。
(三)供应商备选库机制
供应商备选库,是指通过公司供应商认证程序后的合格备选供应商名录,供应商备选库应包含了供应商的关键信息。供应商备选库涵盖了各类产品的合格备选供应商,可以用于支撑非公开采购之外的采购活动。该库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中标供应商。二是经认证通过的新增合格供应商。需对供应商备选库进行定期维护,一方面清理不再合作的供应商;一方面对于库内少于3家的采购产品类别,通过供应商寻源的方式,进行供应商信息的维护补充。
(四)供应商后评估
供应商后评估是通过对供应商在产品采购、交付、建设、使用(维护)各阶段的综合绩效表现进行综合评价,获得供应商综合评估得分,为供应商改进、分级管理及供应商选择等工作提供重要基础依据。评估产品可以按照采购内容的种类(工程物资类、市场综合物资类、网络维护服务类、市场综合服务类、工程服务类等)制定不同的评估方案。不同产品由不同的责任单位组织实施具体评估。可将供应商日常积扣分纳入评估结果。供应商日常积扣分是通过积分和扣分的方式,实施对供应商日常表现的评估。重点从采购情况、履约情况、质量情况、售后情况和其他等五个方面进行日常积扣分管理。各单位拟定供应商的日常评估指标,记录供应商的日常表现,实施供应商的日常积扣分,并最终体现到供应商的后评估结果中。
采购部门针对每个参与后评估的供应商,实施逐个绩效沟通,就后评估过程、结果及影响其绩效成绩的关键指标等信息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并探讨提高绩效的思路和方法。
(五)供应商分类
供应商分类是指根据供应商的影响力和重要程度对供应商进行类别管理,目的在于确定其对企业的战略价值,采用不同的采购策略、关系管理策略,明确采购部门和业务部门管理重点,更高效地管理供应商。按照产品的总体采购成本、对企业经营的影响程度两方面,把产品分成战略型、瓶颈型、杠杆型、一般型四类,对供应商进行类别管理,目的在于确定其对企业的战略价值,采用不同的关系管理策略。供应商分类是选择、确定不同采购策略的基础,针对不同类别的供应商实施差异化的采购策略,以实现不同的管理目标。
四、总结
供应商管理是通过建立严谨的供应商寻源制度、科学公正的供应商认证、选择和评价机制,确保实施“高性价比”采购策略,有效防范采购风险;通过开展精确细化的供应商量化考核,以及在对供应商进行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实施有效的供应商激励,实现供应商的良性循环和相对稳定,开展供应商的战略性选择和长期合作,最终形成安全、稳定、高效的一流供应链。
加强全过程的供应商管理,促进供应商产品质量和服务品质的提升,实现“优胜劣汰”有效竞争机制,优化供应商队伍,发挥供应商的最大能量,促进企业间协同发展。
(作者单位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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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郑新.企业采购管理发展趋势研究[J].企业管理,2011(2):46-48.
供应商合同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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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建立一种长期的合同关系,使供应商得以依据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提供货物和/或服务;
鉴于,****公司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供应商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和能力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
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条全部交易文件
1.1 双方确认,本合同、**采购条件确认书、订单、以及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构成供应采购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 供应商提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须经****公司以加盖公章的形式明确书面同意,否则不产生约束力。****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除以加盖公章的形式书面同意外的任何行为(包括其已知供应商提出了对立或背离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要求但还是接受供应商任何货物和/或服务的行为)均不表示****公司已经同意了供应商的该要求。如发生上述情况,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和条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框架合同
2.1双方承认,本合同应为确立双方在中国境地内就任何货物和/或服务达成的供应采购关系中权利及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条 **采购条件
3.1 双方进一步承认,在****公司与供应商依据本合同进行任何交易前,双方应详细讨论供应商将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在**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达成一致。
3.2 对**采购条件达成一致后应由双方签字确认。**采购条件确认书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时地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也必须有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订单
4.1 除本合同以及**采购条件外,****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每个具体交易应以订单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 采购和供货
第五条货物或/和服务登记
5.1 通常情况下,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供应商与****公司协商并在****公司登记其将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
5.2 通常情况下,按上述规定登记后,****公司应当优先从已登记货物或/和服务中向供应商订购,且供应商只应向**公司供应已登记的货物。
5.3 供应商货物或/和服务登记为要约,****公司一经向供应商发出订单视为承诺。
第六条订货和接受
6.1 本合同项下的每一具体交易中,应由****公司向供应商发出订单采购货物或要求服务。
6.2 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均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并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发至供应商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供应商变更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即视为有效订单。
6.3 有效订单一经按6.2款规定发给供应商即应视为供应商收到,供应商在收到有效订单后无须予以确认。
供应商合同篇(9)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零售商是指依法在工商行***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年销售额(从事连锁经营的企业,其销售额包括连锁店铺的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包括制造商、经销商和其他中介商。
第四条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信用的原则,不得妨碍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不得侵害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鼓励零售商与供应商在交易中采用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管理部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六条零售商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从事下列不公平交易行为:
(一)与供应商签订特定商品的供货合同,双方就商品的特定规格、型号、款式等达成一致后,又拒绝接收该商品。但具有可归责于供应商的事由,或经供应商同意、零售商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的除外;
(二)要求供应商承担事先未约定的商品损耗责任;
(三)事先未约定或者不符合事先约定的商品下架或撤柜的条件,零售商无正当理由将供应商所供货物下架或撤柜的;但是零售商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机关依法作出的行***决定将供应商所供货物下架、撤柜的除外;
(四)强迫供应商无条件销售返利,或者约定以一定销售额为销售返利前提,未完成约定销售额却向供应商收取返利的;
(五)强迫供应商购买指定的商品或接受指定的服务。
第七条零售商不得从事下列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
(一)对供应商直接向消费者、其他经营者销售商品的价格予以限制;
(二)对供应商向其他零售商供货或提供销售服务予以限制。
第八条零售商不得要求供应商派遣人员到零售商经营场所提供服务,下列情形除外:
(一)经供应商同意,并且供应商派遣人员仅从事与该供应商所供商品有关的销售服务工作;
(二)与供应商协商一致,就供应商派遣人员的工作内容、劳动时间、工作期限等条件达成一致,且派遣人员所需费用由零售商承担。
第九条存在下列情形的,供应商有权拒绝退货:
(一)零售商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污染、毁损、变质或过期要求退货,但不承担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
(二)零售商以调整库存、经营场所改造、更换货架等事由要求退货,且不承担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
(三)零售商在商品促销期间低价进货,促销期过后将所剩商品以正常价退货。
第十条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的,应当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收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本办法所称促销服务费是指,依照合同约定,为促进供应商特定品牌或特定品种商品的销售,零售商以提供印制海报、开展促销活动、广告宣传等相应服务为条件,向供应商收取的费用。
第十一条零售商收取促销服务费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擅自中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零售商未完全提供相应服务的,应当向供应商返还未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
第十二条零售商应当将所收取的促销服务费登记入帐,向供应商开具发票,按规定纳税。
第十三条零售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以下费用:
(一)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
(二)要求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的供应商,购买店内码而收取的费用;
(三)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
(四)店铺改造、装修时,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
(五)未提供促销服务,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
(六)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第十四条零售商与供应商应按商品的属性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货款支付的期限,但约定的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收货后60天。
第十五条除合同另有约定或供应商没有提供必要单据外,零售商应当及时与供应商对帐。
第十六条零售商以代销方式销售商品的,供应商有权查询零售商尚未付款商品的销售情况,零售商应当提供便利条件,不得拒绝。
第十七条零售商不得以下列情形为由延迟支付供应商货款:
(一)供应商的个别商品未能及时供货;
(二)供应商的个别商品的退换货手续尚未办结;
(三)供应商所供商品的销售额未达到零售商设定的数额;
(四)供应商未与零售商续签供货合同;
(五)零售商提出的其他违反公平原则的事由。
第十八条供应商供货时,不得从事下列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
(一)强行搭零售商未订购的商品
(二)限制零售商销售其他供应商的商品。
第十九条鼓励行业协会建立商业信用档案,准确、及时、全面地记载和反映零售商、供应商的信用状况,引导零售商、供应商加强自律,合法经营。
第二十条鼓励行业协会建立零售商货款结算风险预警机制,对零售商拖欠供应商货款数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商务主管部门,并提示相关的供应商。
第二十一条各地商务、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动态监测,进行风险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上述部门举报,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三条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供应商合同篇(10)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 企业经营全球化, 以及高度竞争造成的高度个性化与迅速改变的客户需求, 令企业在提高产品质量, 降低产品成本, 快速响应全球市场需求变化方面,面临着来自市场层面持续不断的压力。而大多数企业由于过分地依赖对外采购产品与服务, 导致对供应商的依赖性持续加强, 供应商作为企业外部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供应链中的地位逐渐突显出来, 已然成为企业竞争力的一种战略筹码, 供应商管理也成为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谁拥有具有独特优势的供应商, 谁就能赢得竞争优势。这样一来, 如何全面地管理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 不断优化企业的供应网络, 以此保证产品质量、缩短交货期、减少成本、增加利润, 提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应变能力, 便成为企业运作中相当重要的一个环节。
一、供应商的定义
供应商是指所有参与企业所需物资的生产制造、加工、及经销商。新供应商是指要求参与企业所需物资的供应, 但过去从未对企业所需物资供货的供应商。单一供应商是指企业所需的物资只能从该处获得的供应商; 竞争性供应商是指企业所需的物资至少能从两处以上获得的供应商。
一般来说, 企业为规范内部供应商管理, 都要制定相应的物资供应商管理制度, 并根据制度规定, 建立物资供应商档案, 详细记录供应商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主要产品、生产能力、供货数量和信誉等资料。企业内部的物流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供应商的考核、分级认定、对新供应商的考察及资质审查和送审、收集产品质量、合同执行、售后服务等情况、分析供应商的经营状况、建立档案、分析市场动态和价格走势, 提出应对策略。企业内部使用部门或生技部负责对供应商所品质量、运行经济性等性能考核、分析、监督工作。
二、企业物质采购加强供应商管理的必要性
供应商对企业对采购部门都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有如“女怕嫁错郎, 男怕入错行”。一但选择失误,后续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烦恼; 相同道理, 选对供货商可以平步青云大展鸿***, 保证原材料稳定供应; 选错供货商即叫苦连天。所以我们选择供货商的重要意义,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的需要。在相互信任、长期合作的制造商和供应商之间, 可以大大减少解决日常问题的时间, 使双方集中精力搞好长期性预测和计划工作, 降低了不确定性带来的损失。
2.加强质量监控, 变事后控制为事中控制的需要。采购品的质量保证是采购方生产效率提高的重要因素, 来自于供应商优良的产品保证了制造商产品产出的连续性、准时性。
3. 企业实施精细化生产( JIT) 、零库存生产的需要。在对种生产模式下, 生产过程中的商品运动时间与供应商的交货时间经过了仔细的安排, 对供应商要求在恰当的时间、恰当的地点以恰当的数量提供供货保证。
4.及时回应市场需求变化的需要。随着科学技术发展速度的加快和顾客需求的多样性, 大大缩短了产品的生命周期, 要求企业新产品开发的速度要快, 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制造商和供应商只有密切合作、共同反应, 才能提高响应用户需求的能力。
三、企业物质采购加强供应商管理的对策
1.加强供应商关系管理。企业要加强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 首先要转变观念, 不能简单的把供应商当作企业的利益竞争者, 要从战略发展的角度出发, 与供应商建立战略联盟的关系, 实现信息共享,以加强协同合作。采购方和供应商是同一个供应链上的两个节点成员, 这个供应链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在这个供应链上, 产品和服务的最终消费者对成本、质量、服务等要求, 成为链中所有参与成员共同追求的绩效管理目标。作为同一供应链上的成员, 在考虑自身利益的同时, 还要兼顾其他成员的利益。可以对供应商采取合理的利益激励手段来提高它的积极性, 以巩固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合作关系。
2.加强对供应商的分级管理。根据企业所制订的《供应商管理制度》, 对供应商的选择、产生、评审、使用、管理、考核要做详尽的规定, 并根据供应商的资信和重要程度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 对不同级供应商实行分级管理, 对不同级别的供应商所能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都要做出相应的规定, 在使用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在分级管理中, 重点加强对公司成本影响重大的Ⅰ、Ⅱ级供应商的管理。对Ⅲ级物资供应商的管理, 可采取质量管理协议和第三方物流方式进行。由于Ⅲ级供应商, 大都提供的是一些二、三类物资, 这样, 我们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进行管理: 一是按物资类别, 就近选择数家定点Ⅲ级供应商, 经过必要的考察和资格审查, 签订定点供应商质量管理协议, 对定点供应商实行合同管理, 一年考核一次, 重点考核所供应产品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 优胜劣汰, 从而保证一个动态和充满活力的供应商队伍。二是可以采用第三方物流保证供应, 即由第三物流企业负责供应本单位所需的二、三类小物资, 由于交由第三方物流公司供应, 由于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和批量优势, 因此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可降低采购成本, 同时还可以减少本企业部分采购工作量, 较好地解决公司采购人手较少的问题。当然, 为防止供应商的垄断和控制, 可选择三、四家第三方物流公司进行比较和淘汰更新。
3.加强供应商的绩效管理。
供应商的绩效管理主要是为了确保供应商供应的质量,同时在供应商之间比较,继续同优秀的供应商进行合作,淘汰绩效比较差的供应商,选择潜在的新供应商。同时,通过供应商的绩效管理也可以了解供应商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将这些不足反馈给供应商,促进供应商改进不足,提高业绩,为今后更好地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为了科学客观地反映供应商的运作情况,应建立完善的供应商绩效评价体系。评价供应商绩效的指标比较多,包括质量、价格、时间、服务水平等因素。质量指标是供应商绩效考评的最基本指标,包括来料批次合格率、来料抽检缺陷率、来料***报废率、供应商来料免检率等此外,还包括供应商是否和如何使用质量控制方法,是否通过了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供应商的质量体系审核是否达到一定的水平等内容。时间指标包括准时交货率、交货周期、订单变化接受率等,有的企业还将采购商必须保持的供应商供应的产品的最低库存量、供应商的物流体系水平、供应商采用的后勤系统、供应商是否采用“准时供应”作为考核指标。另外,基于供应商在企业供应链条中的地位和作用,还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对供应商的进行绩效加以衡量:供应商是否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意识;供应商是否具有良好的质量改进意识和开拓创新意识;供应商是否具有和制造商协同研发的意识和能力;供应商是否具有良好的运作流程、供应商是否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供应商是否具有良好的企业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等等。
4.建立供应商评价体系。对新老供应商都应进行定期评价,企业往往在新供应商选择时做评价,而对老供应商往往疏于评价,造成老供应商的综合能力不能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
第一,月度评价,主要是针对重要供应商进行。由采购部门和品质部门进行,月度评价主要以供货批次合格率、交货期为标准。制订供应商月度评分标准,评分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继续采购;整改不合格的暂停采购,直至整改合格,否则将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
第二,年度综合评价,针对所有供应商的评价。由品质部门制订年度综合评价标准,由品质、采购、使用部门的人员组成评价小组,从使用质量、环境物质控制、年供货批次合格率、交货期、现场考察情况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总体评价,打出相应的分数。根据得分将供应商分为A、B、C 三个级别,对于A 级供应商在下一年度采购时优先下单,适当加大采购数量并在付款时间上给予优先;对于B 级供应商正常下单;对于C 级供应商将降低采购量并要求整改。
另外,企业还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质量和环境物质要求的培训,让供应商及时了解企业的新要求,不断改进产品质量,为企业提供满意的产品。培训可以采取面授或资料学习的形式进行。
5.建立供应商合理的激励机制。
要保持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对供应商的激励是非常重要的。在激励机制的设计上,要体现公平、一致的原则。一方面顾客和供应商应分担与提升整个供应链环境性能的相关成本,分享因此而带来的收益,其中包括对环保产品支付更高的溢价和对新的环保技术提供订单等;其次供应商对环境行为良好的供应商应给予增加进货量、价格优惠和媒体关注等奖励,以提高供应商的积极性。美国和欧洲的汽车工业已经建立起了一个给予环境表现妤的供应商以奖励和认可的传统。
6.建立信息技术下供应商管理新模式。
长期以来,由于供应商数目众多,考核
周期难以确定,企业往往难以对其供应链中
的所有供应商进行包括供货期、产品质量、
产品价格波动等在内的汇总统计,只能依靠
经验进行人为判断,或仅仅以单个或几个指
标作为考核供应商的依据,带来供应商考核
的片面性,无法为企业提供全面合理的供应
商绩效评估参考。随着信息技术、网络技术
的广泛应用,企业越来越多地借助信息化技
术来跟踪供应商在价格、质量、付款周期、
交货周期、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成长性等
方面的信息,使得企业对全部供应商进行全
面的绩效评估成为可能。信息化系统的应用,
极大地提高了企业对整个供应链的监控力度,
同时也改善了企业对供应商的评估方法,增
加了对供应商的评估手段,帮助企业对供应
商的实际合作情况做出及时、准确、客观的
评估,实现科学的供应商管理。
四、结束语
供应商的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供应商管理已经成为
企业提升竞争力的一种战略砝码,虽然它的
运用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但它有着广阔
的发展前景和强大的生命力。一套完整的、
切实可行的供应商管理模式,能够更好地实
现企业制定的战略目标,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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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合同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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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建立一种长期的合同关系,使供应商得以依据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提供货物和/或服务;
鉴于,****公司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供应商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和能力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
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条全部交易文件
1.1 双方确认,本合同、**采购条件确认书、订单、以及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构成供应采购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 供应商提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须经****公司以加盖公章的形式明确书面同意,否则不产生约束力。****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除以加盖公章的形式书面同意外的任何行为(包括其已知供应商提出了对立或背离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要求但还是接受供应商任何货物和/或服务的行为)均不表示****公司已经同意了供应商的该要求。如发生上述情况,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和条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框架合同
2.1双方承认,本合同应为确立双方在中国境地内就任何货物和/或服务达成的供应采购关系中权利及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条 **采购条件
3.1 双方进一步承认,在****公司与供应商依据本合同进行任何交易前,双方应详细讨论供应商将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在**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达成一致。
3.2 对**采购条件达成一致后应由双方签字确认。**采购条件确认书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时地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也必须有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订单
4.1 除本合同以及**采购条件外,****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每个具体交易应以订单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 采购和供货
第五条货物或/和服务登记
5.1 通常情况下,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供应商与****公司协商并在****公司登记其将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
5.2 通常情况下,按上述规定登记后,****公司应当优先从已登记货物或/和服务中向供应商订购,且供应商只应向**公司供应已登记的货物。
5.3 供应商货物或/和服务登记为要约,****公司一经向供应商发出订单视为承诺。
第六条订货和接受
6.1 本合同项下的每一具体交易中,应由****公司向供应商发出订单采购货物或要求服务。
6.2 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均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并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发至供应商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供应商变更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即视为有效订单。
6.3 有效订单一经按6.2款规定发给供应商即应视为供应商收到,供应商在收到有效订单后无须予以确认。
6.4 如收到无效订单(即供应商无法按订单要求供货),供应商应拒绝供货,同时应于一个工作日向****公司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包括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
6.5 如收到订单并认为无法按照该订单的规定供货,供应商可拒绝供货,但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6.4款的规定通知。但若**在订单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供应商的上述通知,该订单即成为有效订单。
6.6 ****公司有权根据每一具体交易内容对订单样本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补充,从而形成实际供货的订单。供应商应依据****公司发出的每一具体交易实际采购的订单进行供货。
第七条不中断供应
7.1 供应商应就双方商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必要销售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上述“足够库存”应相当于根据前三个月****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平均销售量确定的相当于八个星期销售量的货物数量。
7.2 如供应商违反本条约定引起无法及时、全面、实际供货,供应商应向****公司支付相当于违反的每份订单的全部购买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当赔偿。**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如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7.3 为保证依据本合同对****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供应不间断,供应商或其代表可以在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事先同意后在其正常对外营业时间访问****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了解有关销售情况。
第八条价格
8.1 ****公司和供应商可以在某一阶段内固定某种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下称“购买价格”)。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经固定的购买价格的提高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价。同时在提价前供应商必须保证满足对**公司的供货数量要求,不得擅自减少。如供应商自行降价必须在执行降价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公司。
如违反本规定,供应商每次应向****公司支付人民币五千元(rmb500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8.2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购买价格应为“门到门”价格,即应包括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最后一个门口(下称“交货地点”)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以及装卸、安装等方面的费用,以及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此销售行为征收的各项税收和其他单位收取的费用。
8.3 能够为公共获知的一般价格通知或报价单不得作为上述第8.1条中规定的有关价格变动的通知。
8.4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价格。
8.5 供应商必须承诺其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以下简称:**价格)为**行***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格(以下简称:他方价格),且零售价具竞争力并保证****公司足够的毛利。否则,一经发现,供应商给予的**价格高于他方价格,则****公司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供应商按照他方价格调价,且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公司供应商已经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包括已销售商品以****公司进货价的50%予以结算。
第九条包装
9.1 供应商应按接受的订单或供货条件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向****公司订购的货物进行包装。如果在订单或供货条件中没有规定,则应按照中国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在不存在适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供应商应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标准尽其最大努力包装货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护。
9.2 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提供的货物包装上准确加注所有必要的标记、标识或其他信息。
第十条送货
10.1 供应商应按照其已接受订单和**采购条件确认书中的要求送货。
10.2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自付费用并组织自己的人员或其人以合理方式运送货物。
10.3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使货物在****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正常工作时间到达交货地。供应商应在货物到达之前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适当通知以便其作相应的接货准备。
10.4 供应商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下称“交货日”)。
10.5 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货物在交货日之前到达,供应商应事先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若供应商未能通知,则上述主体均有权拒收货物且供应商应承担被拒收货物运回的全部费用,或者要求供应商支付上述主体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0.6 如果发生或将要发生使供应商无法在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日交付货物的事件,供应商应立即将此事件以及货物最早到达日期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
10.7 如供应商延期交货,****有限公司有权拒收货物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10.8 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后,供应商应向****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提交一份交货清单对已交付货物予以说明,上述主体可以就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数量、种类、规格予以签收。但是此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已经接受或验收了这些货物,也不能被解释为对这些货物的质量表示认同。同时,这种行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签发的实收商品对账单。
10.9 供应商不得凭借****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根据上述第10.8条的签收向****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要求付款。
第十一条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
11.1 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的数量相同。
11.2 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以下简称:接收主体)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
11.3 如接收主体选择接受过量交付的送货,该过量交付的送货应视为赠品。
11.4 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接收主体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收已交付货物。如选择接收已交付货物,供应商应按10.8条的规定承担交货不足部分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11.5 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本条。
第十二条验收
12.1 自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交货地后,接收主体应进行并完成对已交付货物的验收。
12.2 接收主体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中规定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公司有权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2.2.1 拒收全部货物并终止合同(如果货物严重不符合标准,无法正常出售,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向****有限公司支付相当于每份不符合条件的订单金额的百分之十二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承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应付款项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12.2.2 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纠正不符合标准的货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种类及同一数量的符合标准的货物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纠正货物中的缺陷或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12.3 依据本合同由接收主体拒收的货物应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并自费运回。
12.4 在验收之后,接收主体应就其认为符合标准的货物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本合同附件3),并将此实收商品对账单连同供应商按第11.1条规定向接收主体提供的交货清单一起发给接收主体。此实收商品对账单应包括对已交付货物、已验收货物及货物符合标准情况的说明。
12.5 实收商品对账单作为****公司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标准的货物的表面证据。但是,若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在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时尚不能被发现或全部发现或者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要通过一定的检测设备才可以明确或者被***府部门(或其委托/指定机构)认为是不合格产品,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6 在接收主体依据上述第12.4条规定出具实收商品对账单后,供应商应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就已验收确认的货物向****公司或其指定的商家或人员出具增值税专用***或普通***。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该***上的总价应为已验收确认货物之购买价格。
12.7 除上述规定外,如****公司发现在已交付货物中有任何隐蔽性缺陷则应及时将该缺陷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纠正该缺陷或替换有此缺陷的货物,否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退货
13.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滞销、顾客要求退货、被***府部门认为不合格产品等情况,****公司应将上述情况立即通知供应商,并有权退货。供应商应在接到****有限公司通知后七日内自费运回上述退货。否则,****公司有权自行处理该商品,且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都由供应商赔偿。
第十四条货损风险
14.1 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条、12.5条中规定外,在货物到达交货地且已被安放于可由接收主体接收并处置的状态时并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的货损风险应由供应商转移到****公司。
14.2 如果货物采取邮寄方式交付,则货损风险应自接收主体收到该货物且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或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既不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也不对货物情况提出异议转移至****公司。
第十五条付款、付款折扣和所有权的转移
15.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公司应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条发出的实收商品对账单及交货清单复印件,和供应商按上述第12.6条向****公司出具的***复印件后,按**采购条件确认书和订单中的规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将款项付至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15.2 供应商已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应在按上述第15.1条规定就该货物的付款进行并完成之后转移至****公司。但在以银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况下,相关货物的所有权应在该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银行有效承兑之后方转移到****公司。
15.3依据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为不得被解释为****公司对已付款货物的质量表示完全认同。
15.4 供应商同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有权出售所有权未转移的货物,同时也有权收取因销售此等货物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但为了供应商的利益,因出售所有权未转移货物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在扣除 ****公司应得利益后,在****公司未按合同规定付款的情况下,该利益和请求权应归相应的供应商所有;在****公司按合同规定付款时,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均归****公司所有。
15.5 付款折扣
15.5.1定价优惠。货物采购价格一般应以**采购条件确认书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保证在交货日以前当时生产厂商和供应商自行降低的价格或合法竞争下的市场最低价向****公司供应货物;如当时供应商向第三方出售相同或相似货物价格更低或条件更优惠,则供应商给予****公司的价格条件应立即将低至同等水平。在****公司开始销售供应商所供应货物后的最低期限内,供应商不得要求变更该货物价格,该最低期限以****公司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