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工作方案篇(1)
20*年,我局开展加强行***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为落脚点,按照科学执***、民主执***、依法执***的要求,规范审计***行为,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全面加强机关行***效能建设,努力营造“廉洁、勤***、务实、高效”的审计形象,为推进合肥市“工业立市”战略、实现合肥跨越式发展服务。
二、总体目标
我局开展加强行***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评议工作,要紧紧围绕处理好审计廉***与勤***为民、依法行***与强化监督、办事高效与改进作风、爱岗敬业与制度约束“四个关系”,推动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通过评议,实现以依法审计、依法行***为主要职能的审计***水平进一步加强;实现以职业道德水准、审计监督能力、为人民服务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干部素质进一步提高;实现以秩序优良、服务规范、办事公正、讲求实效为主要标志的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切实做到规章制度健全规范、审计“阳光操作”、办事透明度高;电子***务建设和审计信息化建设上水平、上台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审计组廉***责任规定和“十不准”工作纪律、勤***廉***、办事高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努力实现效能建设评议工作争先进位。
三、评议内容
在局机关开展效能建设评议工作中,要将“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行业新风”和“真情对待群众、激情推进工作”贯穿始终,围绕优化发展环境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方面的突出问题来开展。根据市***府部署和我局实际,今年效能建设评议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行***作为方面
1、履行审计职责情况;
2、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
3、服务“工业立市”战略情况;
4、完成领导交办任务情况;
5、落实市人大议案、市***协提案情况;
6、开展民营企业审计咨询服务情况。
(二)行***效率方面
1、完成审计项目工作情况;
2、履行本职工作办事情况;
3、提高工作效率情况。
(三)***务公开方面
1、***务公开实施情况;
2、机关内部财务管理情况;
3、干部选拔、任用和人事制度落实情况;
4、各类树优评奖及公示情况。
(四)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落实方面
1、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办事办文限时制的落实情况;
2、文明办公和劳动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情况。
(五)依法行***情况
1、是否按照《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审计,提高审计质量,做到审计查证清楚、定性准确、处罚适当;
2、是否建立健全审计***的各项规章制度;
3、***人员有无有法不依、***不公,特别是知法犯法、徇私枉法的行为;
4、是否严格执行《行***处罚法》、《财***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
(六)深化行***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方面
1、贯彻落实《行***许可法》情况;
2、监督保障行***审批制度改革情况。
(七)行***事业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执行方面
1、审计罚没收入上缴国库情况;
2、审计专户清理情况。
(八)电子***务建设和社会应用服务能力方面
1、电子***务网站建设情况;
2、局域网管理情况;
3、推进无纸办公和网上办公情况;
4、电脑设备管理情况;
5、计算机辅助审计情况。
(九)投诉办理方面
1、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情况;
2、办理人民群众投诉情况;
3、承办投诉部门转办事项情况。
(十)廉洁从***方面
1、***风廉***建设责任制和审计组廉***责任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和“十不准”工作纪律遵守情况;
3、自觉拒收礼金礼券执行情况。
四、重点措施
在今年的加强行***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评议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审计工作中心,按照同志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风廉***教育,引导机关全体同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立***为公、执***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以及建设“五型机关”的活动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大6个方面力度,探索建立机关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是加大思想教育力度。树立并不断强化“人人都是审计形象、事事关系效能建设”的意识,实行灌输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做到“层层落实有任务、人人肩上有责任”,增强机关效能建设的主动性,提高机关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努力造就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公务员队伍。人教处、***总支、办公室、监察室要采取措施,加大力度,以效能建设为重点,抓好思想教育工作,营造效能建设的氛围。
二是加大“工业立市”战略的服务力度。要强化“以企业为重、以投资为重、以发展为重”的服务观念,积极营造“开明开放、宽松宽容”的环境,围绕实施“工业立市”战略,认真思考自己在推进工业跨越式发展中,能够干些什么,应该干些什么,哪些已经做了,哪些做得还不够。当前,在加快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在推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机制中,审计部门应积极参与,拓宽思路,加强审计监督,提供优质服务。要为重点国有企业的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帮助解决其在体制、管理、效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提高市场竞争力。要继续抓好民营企业的审计咨询,在财经制度、内部管理和控制、审计、财务等方面开展服务,扶持、帮助民营企业提高效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三是加大审计***力度。坚持依法审计,严格***,严肃财经纪律,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进***风廉***建设。认真执行《市局关于〈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贯彻意见》,继续推行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的双向承诺制度,促进审计机关和人员依法公正地行使权力,提高审计质量,化解审计风险,树立审计权威。此外,法规管理处和综合处还要抓好对部分审计项目开展全程审计质量控制工作,力求以点代面探索性地开展工作。
四是加大审计回访力度。按照“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的方针,强化内外监督。局监察室、***总支及法规审理处,在坚持正常事后回访的同时,还要强化对审计组的廉***勤***监督检查,审计组审计到哪里,廉***监督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严格做到“四个到位”,即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监督到位、追究到位。实行“阳光作业”,做到廉洁从审,不谋私利,把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提高审计质量作为审计机关的生命线来抓。
五是加大源头管理力度。继续实行业务处室对管辖范围廉***建设责任分工制,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廉***责任人。三人以上审计组必须指定一名兼职廉***监察员,审计组长和廉***监察员要切实履行审计与廉***双重责任。要逐步推行送达审计方式,尽量减轻被审计单位负担,逐步创造条件,最终切断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经济联系,从源头上杜绝吃请现象,使廉***责任分工、审计方式调整、解决审计干部后顾之忧等措施有机结合,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
六是探索建立效能建设长效机制。以加强行***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评议工作为契机,着手建立机关效能建设长效机制,做到任务分解、责任到人、落实到位、持续推进。外勤处室要坚持审计项目按计划方案操作,事中按进度规定检查,年终按激励机制考评。内勤处室要争先创优,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大力开展审计宣传和报道工作,既要宣传展示机关效能建设的新成果,又要揭露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用卓有成效的审计成果来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提高老百姓的满意率。
五、方法与步骤
今年效能建设评议测评采取统一组织、分类排序,社会测评与工作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议工作采用百分制,社会测评占70分,工作考核占30分。社会测评委托社会经济调查部门组织实施,市评议办负责具体落实。社会测评拟向社会各界发放10000份问卷,采用加权平均法进行统计。测评问卷主要面向各类投资者、广大市民和行***相对人发放。工作考核由招商引资服务工作情况考核、电子***务建设和社会应用服务能力考核以及市行***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情况考核3部分组成。招商引资服务工作情况考核占10分,由市招商局负责,未列入考核单位的取考核单位的平均分;电子***务建设和社会应用服务能力考核占10分,由市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行***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情况考核占10分,由市行***服务中心负责,没有在行***服务中心设窗口的单位取考核单位的平均分。为激发各参评单位争先进位意识,另设置加分因素,获得***、省***府、国家部(委)、市***府、省厅局表彰的单位给予适当加分,由人事局负责。各责任单位的测评办法和考核办法报市评议办,由市评议办监督执行。经过评议,在全市53个单位效能建设评议工作中,分别从一类参评单位中评出前三名单位,二类参评单位中评出前二名,作为当年的合肥市行***效能建设评议先进单位。
我局今年的评议工作从8月29日启动,12月底结束。整个评议工作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总结整改3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9日至9月上旬)
1、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传达学习市***府关于效能建设评议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局机关效能建设评议工作;
2、召开全局效能建设评议动员大会,充分发动群众;
3、制定实施方案,安排我局今年效能建设评议工作计划;
4、各部门层层学习、提高认识,充分发动群众;
5、向社会公布我局效能建设评议举报电话(2630353,2653055)。
(二)自查自纠和检查测评阶段(9月中旬至11月上旬)
按照市***府《关于在市***府机关开展加强行***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评议工作的通知》(合***[2005]97号)精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1、局机关各部门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并提交书面自查评估报告,提出改进建议;
2、专门听取市***府评议办公室和监督员对我局效能建设现状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对反映的问题逐一核查,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3、加大审计回访工作力度,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对我局效能建设评议的意见,了解我局在此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人员,督促进行自查自纠;
4、制定和完善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狠抓落实。
(三)总结整改阶段(11月中旬至年底)
1、召开效能建设情况分析会,局机关各部门进行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2、召开有关专题座谈会、走访评议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求意见;
3、对效能建设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4、根据效能建设评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编制整改方案,组织自查验收;
5、落实整改方案,纠正存在问题;
6、开展工作总结和评比,进一步修订完善制度,整理上报有关资料。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评议工作的领导,市局建立“一岗双责”制度,成立以局***组书记、局长余小平同志为组长,米宏胜、李鲁青、孟凡农、杨永华、顾强、赵翰博同志为副组长,各处室和市经济责任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的效能评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永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有:王志美、王平、昂朝晖、陈向东、何善阳、汪忠、徐俊***、杨淑***,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具体承办效能建设评议的日常工作。
七、几点要求
评审工作方案篇(2)
一、开展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是国家水土保持行***管理职能的延伸,是国家实施水土保持管理的重要环节。技术评审工作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水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符合水土保持技术标准与规程、规范的要求,确保技术评审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单位(以下简称“技术评审单位”)须经水行***主管部门认定,对技术评审意见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水行***主管部门对评审专家进行考核认定,并建立专家库,组织技术培训。未进入专家库并经过相应培训的专家不得参加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评审工作。
四、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由技术评审单位主持,应有水土保持、资源与环境、技术经济、工程管理和主体工程等专业的专家,项目所在地流域机构及地方水行***主管部门的代表,以及建设单位、主体工程设计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的代表参加。
五、技术评审主持人和评审专家应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质量、技术合理性、经济合理性和是否满足控制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灾害等要求承担技术责任,评审专家应对相应的专业领域承担技术与质量的把关责任。
六、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由水行***主管部门委托有关技术评审单位进行。技术评审单位在收到送审文件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同意召开技术评审会议的决定并通知建设单位。
七、对没有达到相应技术要求、不具备召开评审会议条件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技术评审单位应退回建设单位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其书面修改意见应同时抄送水行***主管部门,作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考核的内容。对一年内发生一次退回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提出批评,二次退回的提出警告并要求整改。
八、对达到相应技术要求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技术评审单位应提前1周发出技术评审会议通知并抄送水行***主管部门,在技术评审会议3天前将水土保持方案送达评审专家和项目所在地流域机构及地方水行***主管部门。
九、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应进行现场查勘。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现场查勘的,应征得水行***主管部门的同意。
十、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通过技术评审后,技术评审单位应及时提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评审意见,并送达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水土保持方案的修改、补充、完善,形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送技术评审单位复核。
十一、技术评审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复核工作。对通过复核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出具技术评审意见报送水行***主管部门(预审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抄送项目建设单位。对未通过复核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按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十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考虑不具备召开技术评审会议条件:
1.对主体工程基本情况把握不准、现场查勘深度不足,工程项目组成、规模、布置及施工工艺等表述不清楚;
2.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功能评价、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预测及可能发生的灾害评价深度不足,分析结果不能为方案批复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3.水土流失防治体系过于笼统,防治措施设计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临时防护措施安排不到位,不能有效减少和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及可能引发的水土流失灾害;
评审工作方案篇(3)
第二条本院建立案件质量检查评价制度,通过对本院审结并生效的案件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的检查,评定案件质量等次,遴选优秀裁判文书,界定差错案件。
第三条开展案件归档质量检查评价(以下简称“评查”)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严谨求实、依法评查的原则,严格依照程序法、实体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评查标准进行评查。
第二章评查机构及评查人员
第*条本院成立案件质量检查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质评委”),其人员设置与法官考评委员会相同。
质评委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讨论决定年度质量检查评价工作计划,包括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及工作重点等;
(二)指导案件质量检查评价办公室开展工作;
(三)讨论质量检查评价办公室提交的议案,决定案件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
(*)讨论质量检查评价办公室提交的议案,就重点评查案件是否属于差错案件;
(五)讨论质量检查评价办公室提交的议案,决定或根据审判委员会决定质量检查评价工作通报。
第五条本院在审判监督庭设立案件质量检查评价办公室(以下简称“质评办”)。质评办在质评委的指导下,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提出年度案件质量检查评价工作计划,包括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及工作重点等;
(二)按本办法要求及年度工作计划组织人员对案件进行检查评价,提出评查初步意见;
(三)按本办法要求提出质量检查评价工作议案,报质评委讨论,并根据质评委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评查通报;
(*)按本办法要求开展评查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质评办设立主任1名,由审判监督庭庭长担任。
设立专职质评员2至4名,由审监庭内具有审判资格并具有一定审判经验和调研能力的人员担任。专职质评员遇有人数不足,由质评委按上述标准选任。
质评办设立兼职质评员8名。兼职质评员由本院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庭、立案庭、执行局、研究室各1名具有审判长以上资格的有一定审判经验和调研能力人员担任。
第七条兼职质评员的确定,由各相关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由质评委同意后,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三章评查方式及评查范围
第八条案件评查采取常规评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三种方式。
第九条各业务庭、局已办理完毕或审结生效的案件,应送检归档的案件实行逐案常规评查:
(一)刑事、民事、行***诉讼案件;
(二)申诉复查案件(驳回申诉案件);
(三)刑事、民事、行***再审案件;
(*)执行案件;
(五)国家赔偿确认案件。
第十条对下列已审结或未审结的案件适时进行专项评查:
(一)上级法院要求专项评查的案件;
(二)本院要求专项评查的案件;
(三)为推进***统一所确定的案件。
第十一条对各审判业务庭审判长(执行长)的庭审(听证)情况进行专项评查。
第十二条对各审判业务庭审判长(执行长)、独任法官的裁判文书制作情况进行专项评查。
第十三条对下列案件应在发现或收到中院退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实施逐件重点评查:
(一)被二审或再审部分改判的案件;
(二)被国家赔偿确认程序确认为职权行为违法的案件;
(三)本院领导指定要求评查和其他途径发现可能存在审判质量问题的案件;
(*)常规评查、专项评查中发现的,根据《错案责任确认追究办法》可能承担错案件责任的。
对二审全改或发回重审的案件,按《错案责任确认追究办法》确认处理完毕后,15日内实施逐件重点评查。
第十*条质评办根据本办法规定确定检查评价案件的范围。各业务庭和相关部门对质评办的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推诿塞责。
(一)常规评查案件。各业务庭应在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或执结案件十五日内,提请送质评办对案件进行质量检查。质评办在接到之日起1个月内,通过电子档案完成常规评查的具体案件工作。质评办通过电子档案评查合格的案件,承办庭将纸质卷宗及时移送档案室归档。
(二)专项评查案件,由质评办根据上级法院、本院要求以及质评工作计划组织安排,在确定检查范围、时间后,及时通知档案室、各业务庭做好卷宗调取和移送工作。
(三)重点评查案件,按照以下程序收集资料:
1、凡被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案件,由业务庭在收到退卷后15日内将该案一、二审裁判文书,及现有的案卷材料一并移送质评办。
2、凡被审判监督程序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审判监督庭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将该案再审裁判文书及原一、二审裁判文书一并移送质评办。
3、凡被国家赔偿确认程序确认为职权行为违法的案件,由监察室在确认后15日内将确认决定书和卷宗材料一并移送质评办。
4、对领导交办和经常规评查认为可能要承担错案责任的案件,由质评办自行收集和调取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审判监督庭以各业务庭、局上月的结案数为标准确定该庭、局的案件最终送检件数列出统计表,于每月20日由审监庭将各庭、局上月案件实送检数、未送检数、超期送检及补送检案件数报监察室,由监察室向全院通报。
第*章评查方法
第十六条质评人员要认真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如实填写各类案件质量评查表,切实做到一案一登、一案一表。对评查工作中发现的错误情况,应做好详细记载。
常规评查
第十七条常规评查立案案件,主要从立案案件是否属于法院管辖、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案件类别划分、立案案由的确定、诉讼费用的收取、立案期限、诉前保全措施的作出及实施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对该案的立案工作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评价。
第十八条常规评查审判案件,坚持程序问题为主、兼顾实体问题的原则,从诉讼保全、先予执行、审理程序、诉讼权利保障、诉讼活动记录、裁判文书、实体处理、执行法定期限、履行报批手续、卷宗材料收集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并对该案件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评价。
第十九条常规评查执行案件,主要从案件管辖、案件是否已到执行期限、执行程序、处理案外人异议是否恰当、变更被执行人是否恰当、强制措施的作出与实施、裁判文书、执行法定期限、履行报批手续、卷宗材料收集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并对该案件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评价。第二十条常规评查工作由质评办主任指定二至三名质评员负责(审判监督庭及研究室承办或参加合议庭的案件由兼职质评员按本办法规定负责评查),兼职质评员为合议庭成员的亦应回避该案的评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常规评查案件时,发现个案存在的问题,应当根据被评查案件的类型,检查项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性,按一级错误、二级错误、三级错误的标准确定违反该项目要求的错误等次。
第二十二条错误等次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一级错误:指未严格执行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当事人主要诉讼权利受到损害,可能影响公正裁判或损害当事人实体权利的;或错误理解和适用法律、法规以及因工作差错造成认定事实可能存在错误,并可能导致裁判结果根本性错误的;
(二)二级错误:指未严格执行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造成当事人主要诉讼权利受到损害,但未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或错误理解和适用法律、法规以及因工作差错造成认定事实或裁判结果可能存在瑕疵的;
(三)三级错误:指未严格执行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造成当事人一般诉讼权利受到损害,但不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以及其他不影响案件公正、准确裁判的***瑕疵。
(*)***瑕疵明显较小的,不确定为错误。
(五)电子档案中出现漏输开庭或结案或归档信息的,属三级错误。
(六)电子档案被“冻结”一次的,属三级错误。
第二十三条常规评查凡案件出现一个一级错误,或二个二级错误,三个三级错误应为不合格案件;出现一个二级错误或出现二个三级错误,应为基本合格案件;出现一个三级错误或没有错误的案件,应为合格案件。
第二十*条常规评查案件,对错误的界定,应当由质评员提出初步意见,经质评办三人以上讨论通过,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质评办有权确认基本合格和合格案件,不合格案件由质评委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质评委讨论认定不合格案件后,应当由质评办制作案件错误责任表,填写错误等次、错误事由、认定理由,交责任人及其所在的业务庭。
责任人和业务庭如有异议,应在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反馈给质评办;如责任人和业务庭在十日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应视为对质评委认定的错误责任没有异议。
质评办接到异议后,应当在十日内交质评委进行复议;经复议后,认为原决定理由正当的,质评委应书面回复异议单位或人员维持原决定;原决定确属不当的,应书面撤销。
第二十六条质评员在进行常规评查时,应注重发现优秀案件。
优秀案件由质评员从常规评查合格的案件中选出,经质评办三人以上讨论通过,报质评委决定,并报审判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案件可评为优秀。
(一)诉讼主体正确;
(二)程序合法;
(三)庭审规范、质量高,能够围绕争议焦点组织进行举证、质证、认证和辩论;庭审小结准确、简练;整个庭审逻辑清晰、层次洗炼、繁简得当;
(*)合议全面、认真;
(五)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诉讼和执行强制措施合法、恰当;
(六)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合法公正;
(七)法律文书规范、要素齐全、叙述清楚、说理透彻,文印整洁规范,没有关键字错误;
(八)法律文书依法及时送达;
(九)诉讼活动的记录完整、准确、规范,字迹工整,卷面整洁;
(十)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好;
(十一)严格按规定收取诉讼费用与执行费用;
(十二)符合规定的卷宗归档等其他要求;
第二十八条常规评查案件,质评员对经评查可能承担错案责任的案件,作为重点评查案件。
专项评查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评查系审判长(执行长)庭审(听证)水平的专项评查。
第三十条审判长(执行长)庭审(听证)水平的专项评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查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专业标准评查:由质评办组织质评委成员进行;
(二)司法礼仪评价:由监察室组织司法礼仪监督员进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上述第(一)项专业标准评查和第(二)项司法礼仪评价,分别按80%和20%的比例计入案件的庭审得分。
第三十一条专业标准评查庭审水平,一般采取事后观摩庭审录像方式进行,必要时亦可现场参加旁听。
各审判业务庭的审判长(执行长)应按质评办确定的参评阶段,报送一件接受庭审(听证)水平评查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开庭时间。质评办同意后,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庭审全程录像,以备评查。质评办对报送的参评案件,提出异议,可责令相关人员更换参评案件。
第三十二条专业标准评查庭审水平,应当制作评查登记表,从庭审程序、庭审公正、庭审效率、庭审艺术、职业形象等方面明确检查项目,并根据该项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性,按百分制设定相关项目的分值。
第三十三条专业标准评查庭审水平,由质评办组织质评委人员在每年的6月、11月集中进行评查,参加评查的人员应当不少于全体质评委的一半。
质评委员对各案的庭审,应参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标准如实评分,各案庭审水平最后得分为参加评查的所有质评员对该庭审计分的平均分。
第三十*条质评委根据各案的评分结果,提出2-5个案件为优秀庭审的初步意见,经参评人员讨论多数通过,并报审判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庭审可评为优秀庭审:
(一)庭审程序要素齐备、程序规范,能够围绕争议焦点组织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二)庭审公正,能够切实、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基本诉讼权利;
(三)庭审注重效率,组织举证、质证、辩论及认证繁简得当;
(*)庭审艺术好,注意适时地正确认证和小结,使庭审提高效率和加强针对性,并使庭审逻辑清晰、简洁洗炼;注意发挥合议庭集体智慧,保障合议制的正确实施;庭审语言标准、规范、准确、简炼;
(五)庭审形象好,精力集中,行为得体。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评查系案件裁判文书的专项评查。
第三十七条自本办法实施之月始,院各审判庭已结案件的调解书、判决书,均应在本院内部计算机局域网上公示,以便抽查。
第三十八条对公示的裁判文书实行专项评查,评查主要从裁判文书的事实叙述、分析认证、理由阐释、语言表达和文书格式的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并对该裁判文书进行百分制计分。
第三十九条裁判文书的专项评查,由质评办组织专兼职质评员共同负责,由质评办于每年11月组织专兼职质评员集中进行。
第*十条质评办每年专项评查当年由各审判业务庭的审判长(执行长)、独任法官制作的二份判决书。
接受专项评查的判决书,由质评办从常规评查案件中随机抽取一份,审判长(执行长)、独任法官自报一份。随机抽取及自荐裁判文书的工作,应在每年的10月完成。
第*十一条裁判文书的专项评查,应当制订评查登记表,从裁判文书的事实叙述、分析认证、理由阐释、语言表达和文书格式的规范性等方面确定评查项目,并根据各个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百分制确定各项目的分值。
第*十二条裁判文书的专项评查,每份裁判文书均应由三个质评员进行评查。质评人员对各裁判文书,应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标准如实量分,每份裁判文书的最后得分为参加评查的三个质评员计分的平均分。
各审判业务庭的审判长(执行长)、独任法官制作的裁判文书最终得分为接受评查的二份裁判文书得分的平均分。
第*十三条专职质评员根据评查的各审判长、独任法官制作的二份裁判文书的分值结果,提出2-5份为优秀裁判文书的初步意见,再经参评的质评员讨论多数通过,报质评委决定、审判委员会备案,并在网上公布,按调研文章标准奖励。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裁判文书,可以评为优秀裁判文书:
(一)符合裁判文书样式的基本要求,格式规范,结构合理,内容要素齐全;
(二)能够全面反映案件审理的程序,体现的审判程序合法、公正;
(三)案件事实叙述清楚、层次分明,繁简适当,能够较好地处理事实叙述和引述证据之间的关系;
(*)案件争议焦点突出,裁判说理透彻、充分,针对性强;
(五)适用法律正确,引述法律条文准确、完整、规范;
(六)实体处理公正,裁判结果社会效果好;
(七)逻辑严密,用语准确、规范。
(八)法律文书文印整洁规范,无错别字,标点符号引用不当数量不超过整个文书字数的1%。
第*十五条对本办法第十条列举案件的专项评查及其他专项评查,根据专项评查的要求确定评查的内容,并依此办法,作出相应的评价。
重点评查
第*十六条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案件应进行重点评查,并作出该案是否属于错案的评价。
第*十七条错案确认以案件的程序性问题为主,实体为辅的原则,按本院《错案确认追究办法》的规定进行确认。
第*十八条重点评查案件,应当制作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评查登记表、职权行为确认违法案件评查登记表等,由专职质评员填写案件来源、评查结果、责任分析、质评员的初步意见。
第五章质量责任的划分
第*十九条常规评查案件,承办法官对案件被评为不合格承担责任;
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对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造成的错误承担责任。
第五十条常规评查案件中发现的下列错误,除承办法官应当承担责任外,相关人员亦应按比例承担责任:
(一)因实施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出现错误,且系承办人员原因导致错误,实施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的人员应当承担责任;
(二)因送达法律文书、组织交换证据、接受委托或指派主持调解等工作出现的程序性错误,负责该项工作的法官应当承担责任;
(三)因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而产生的程序性错误,负责办理该项工作的法官应当承担责任;
(*)书记员在笔录工作中错记、漏记或虚假记录,应当承担责任;
(五)法律文书出现排版、印刷及校对方面等错误,书记员应当承担责任;
(六)因纸质档案组卷工作出现的差错,书记员应当承担责任;
(七)因电子档案组卷工作出现的差错,负责组卷人员应当承担责任。
承办法官、书记员和审判辅助人员承担责任的比例,由质评办根据错误程度提出意见,报质评委决定。
第五十一条重点评查案件被认定为错案的,按《错案责任确认追究办法》的规定进行责任划分。
第六章评查结果的运用及相关制度
第五十二条案件质量评查实行内部通报制度:
(一)对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意见进行每月通报,并通报到承办人;
(二)对专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进行专门通报;
(三)对优秀案件、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书进行年度通报;
(*)对评查案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随时通报。
质评办应当根据质评委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按上述要求,定期对案件质量评查的结果和处理意见进行通报。通报结果纳入本院对审判庭的目标考核和法官、执行人员、书记员的业务考核。
第五十三条***治处、纪检监察室和办公室应当根据质评委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及被检者应当承担的责任,按照本部门职责范围,分别作出奖惩决定。
第五十*条***治处应当将质评委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记入相关人员的年度业绩考核档案,作为考评依据。
第五十五条差错案件涉及的承办业务庭应当建立审判质量责任案件的分析报告制度。相关业务庭应当根据审判委员会的决定,认真总结教训,分析出错原因,采取有力措施改进工作,堵塞漏洞,提高审判质量,并将总结、改进情况向质评委报告。
第五十六条案件质量评查应建立定期点评制度,由质评委会同研究室,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发现的典型错误和主要问题,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点评。
评审工作方案篇(4)
矿产资源储量是地质矿产勘查的最终成果,是国家的重要资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是***府掌握我国矿产资源情况的基本手段之一。自1953年,我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管理制度经历了储量审批、评审认定和评审备案三个阶段。1953~1999年,储量审批工作属于行***审批事项,由储量审批机构履行该项职责,负责对矿山设计依据的矿产资源勘探报告和关闭矿山依据的闭坑报告予以审查和批准。1999年,按照***事分开原则,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联合《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将储量审批制度改为评审认定制度,规定由储量评审机构负责对储量报告进行技术性审查,国土资源行***主管部门负责对评审机构资格、评审程序、评审专家资格等方面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对符合规定的矿产资源储量给予认定。2003年,为落实***取消“储量评审认定作为行***审批事项”的要求,国土资源部将评审认定改为评审备案,国土资源行***主管部门对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意见书和相关备案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报告出具备案证明。虽然评审备案与评审认定在工作性质上已发生质的改变,但其工作程序无实质差异。评审备案制度虽然实现了***关于行***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延续和保障储量评审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十多年的实践表明,评审备案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总结评审备案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改革的建议,以期能够为下一步储量管理改革提供思路,保障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合理、高效的开展。
1储量评审备案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评审工作定位不明,组织保障性不足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到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工作中,评审备案范围被不断扩大,当前评审机构不仅评审用于申请采矿权或取水许可证的储量报告,还评审用于上市融资、矿业权转让等市场行为的储量报告。储量评审定位已经不仅在为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服务,更多的是在为矿业权人投资安全把关,过多地承担了市场主体的责任,加重了储量评审备案工作,降低了***府行***管理效能。目前全国储量评审机构性质多样,既有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也有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部分评审机构仍保持收取矿业权人评审费或由矿业权人支付专家劳务费的做法,评审结果难免会受制于矿业权人,评审机构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受到影响,储量评审工作缺乏合理的组织支撑。
1.2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文件支撑
按照现行评审备案制度要求,国土资源行***主管部门仅对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意见书和相关备案要件进行合规性审查,不再对储量评审结果进行审查或批准,有悖于《矿产资源法》第十三条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同时,评审备案工作在实际中仍参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没有在“取消评审认定”后制定相应的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办法,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储量评审备案工作定位的模糊化。
1.3评审备案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
储量评审备案流程一般为矿业权人或矿业权人聘请地质勘查单位编制储量报告—矿业权人提出申请—评审机构组织评审—国土资源行***主管部门备案,过程中关于评审备案监督管理不全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是一个单向流动的过程,只有评审机构对储量报告进行审查和质量把关;二是由于国土资源行***主管部门评审备案管理人员少,在做好评审备案合规性审查的同时,往往还花更大精力做技术性审查工作,评审过程监管不到位;三是目前对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含储量评估师)的监督管理未能得到有效开展,行业自律管理不足;四是,现行评审备案制度中,缺少对储量估算、报告编制等过程,矿业权人、报告编制单位等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手段,缺乏能有效制约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这些都是造成当前储量评审备案监督管理不力的原因。
1.4储量评审专家队伍建设滞后
矿产储量评估师经2000年、2002年两批注册认定和2007年遴选共计1178人后,便未再新增,目前储量评估师队伍存在严重的老龄化问题。据孟刚等研究数据统计,截至2016年,储量评估师队伍中55岁以上的已超过了83%,65岁以上的已超过45%,扣除那些进入行***管理岗位或脱离地矿系统,无法担任储量评审业务的,能实际参加评审业务的评估师人员已无法满足评审工作需要。虽然,大部分省份选聘了一些省级评估员或评审专家应急,但这在法律和制度上存在一定问题。2016年6月8日,***取消“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给储量评估师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1.5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的技术把关作用
未能充分发挥储量评审意见书是进行储量备案、储量登记统计及办理相关矿产资源证件的要件之一,但目前储量评审意见书对于勘查工作过程、储量估算、报告编写、储量评审等重要环节的实质性描述过于简单,专家评审意见也未能在评审意见书中得到很好的体现,没能充分发挥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在储量评审过程中的技术把关作用。
2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制度改革的建议
2.1明确储量评审工作定位,统一评审机构性质
多年的工作实践表明,储量评审工作应定位于为掌控国家资源家底和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服务,属于服务于***府的技术把关行为,建议:①将评审机构统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保障评审机构的经费来源和组织评审业务的公正性、权威性;②只负责组织涉及国家资源家底和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的储量报告的评审;③对于上市筹资融资、矿业权转让等市场行为依据的储量报告,评审机构不予评审,可由市场中介机构评审。
2.2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保障制度的合法性
《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文件的设立背景为计划经济时期国家作为矿山建设投资的主体,储量审批机构履行***府职责,为国家建设投资安全把关。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我国无论是找矿还是采矿队伍都存在多种所有制、多种经济成分,这种多元化的结果与计划经济时期发生了明显变化。为保障评审备案工作的延续和合法地位,建议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文件,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2.3加强评审备案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明确各有关方主体责任
针对评审备案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①加强储量评审备案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如“抽查”、“黑名单”、“通报”、“限制准入”、“个人征信系统”等,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的人员和机构,从源头上保障储量数据的真实、可靠,提高储量报告质量。②进一步明确评审备案各有关方责任:如矿业权人(或矿业权申请人)、报告编制单位对其提交的资料、储量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评审专家对储量报告中勘查工作程度、水文地质条件、采(选)冶实验、工程地质条件、经济评价、储量估算等内容是否符合有关储量评审技术标准规范做出公平公正的评价,并对本人出具的评审意见负责;评审机构对报送申请评审资料的合规性、对储量评审意见书的内容完整性和评审结论负责;备案行***机关对备案工作负行***责任。用制度约束和督促各有关人员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为自己的不当行为承担后果。
2.4加强储量评审专家队伍
建设为满足储量评审工作需要,做好矿产储量评估师资格认定取消后的储量评审工作,建议:①建立储量评审专家库,充实储量评审专家队伍,在合理保留原有储量评估师基础上,增选一批年轻的技术专家和业务骨干,处理好储量评审专家年龄续接问题;②完善储量评审专家队伍的专业结构,合理补充采矿、选(冶)矿、经济等专业人才;③建立专家库动态更新机制,建立储量评审专家定期、不定期培训制度,进一步强化评审专家业务能力,为储量评审工作提供保障。
2.5修改储量评审意见书格式,凸显过程管理和专家技术把关作用
为了更好地发挥评审机构、评审专家的技术把关作用,建议修改评审意见书格式,规范有关内容的书写:①强化对地质勘查工作、采(选)冶、水工环、分析化验、储量估算、报告编写、报告评审等过程的描述和展示,突出评审机构对地质勘查开采等过程的审查、把关;②充分体现评审专家的意见、建议,凸显专家的技术把关作用;③重点阐述各种工作的合理合规性,为评审备案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开展和实施提供抓手和依据。
3结语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是***府掌握我国矿产资源状况、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保障矿产资源储量数据真实可靠的基本手段和主要抓手。随着社会的发展,储量评审备案制度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应加快改革步伐,完善制度建设。建议加快《矿产资源法》相关内容的修订,保障制度的合法性;厘清***府、市场职责,明确评审机构为事业单位性质的机构;加强储量评审备案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明确各有关方主体责任;加强储量评审专家队伍建设,保障储量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修改储量评审意见书格式,凸显过程管理和专家技术性把关作用。
参考文献
[1]孟刚,赵亚利,卜小平,等.我国矿产储量评估师制度现状分析与***策建议[J].中国矿业,2014,23(6):29-32.
[2]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我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制度建设研究报告[R].2012.
[3]赵先良.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管理制度改革探讨[J].中国矿业,2010,19(8):1-4.
[4]胡魁.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体制机制问题的思考[J].科学新闻,2012(2):34-35.
[5]盛昌明,舒志明.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成效与思考[J].国土资源情报,2013(6):11-18.
[6]杨强.关于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建议[J].资源•产业,2004(6):16-17.
评审工作方案篇(5)
对法院审判工作质效的提升有利于提高法院审判决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对保证审判工作的有序进行和提高法官办案的责任和质量都有很大帮助,并且可以有效地减少法官办案的失误,提高法院的整体审判水平。因此,为了提高法院的审判质效,就需要工作人员采取多种措施,合理安排法院的审判工作,采用科学的评价制度对审判质效进行考核,促进对司法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树立法院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形象。此外,要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管理,让法院真正履行自己的司法职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用公正、廉洁的工作原则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尽最大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因此,对审判质效的提升是当前法制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研究者要尽最大努力促进审判质效的提升。
一、从哪方面提升审判质效分析
1.加强审判流程的管理
审判流程管理对审判质效的提升是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的,因此,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工作可以有效地监督法院内部工作,保证司法机关的高度廉洁。其中审判流程主要包括:立案、送达、开庭、裁判、结案和归档。只有加强对审判流程的管理工作,才可以保证审判结果的合法性,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到满意。为了加强对审判流程的管理工作,可以合理安排办案时间和审判资源,规定时间内进行案件的结案,促进法院办案的良性循环。另外,可以采用对法院随机分案的方式,杜绝金钱案和关系案,保证司法行业的高度廉洁。还可以利用审判流程管理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促进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2.提高对案件评查的质量
审判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对案件的评查,加强对案件的评查也是提高审判管理工作的手段。对案件进行评查需要借助健全的工作机构,为此,要加强评查队伍的建设,提高评查人员的工作素养。另外,完善评查制度对案件的评查也是具有极大的推进作用,评查机关的工作人员可以充分借鉴国内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方法,建立一套管理严格、廉洁高效的评价机制,通过合理的评价方法和标准,认真评查案件的所有细节,保证案件的评判是准确无误的。此外,评查工作人员可以对原有的评查方法和经验进行总结,改进评查方法的不足,促进评查方法的创新,进而完善相关的评查制度,提高对案件的评查质量。
二、促审判质效提升的对策分析
1.充分发挥法院的审判职能
对法院审判职能的充分发挥可以有效较少各类犯罪事件,维护社会安全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了提高对法院审判职能的充分利用,法院的发展可以按照当地的经济发展的方向做出调整,提高对经济纠纷案件的调和能力,真正做到对经济秩序的维护。同时,要加强自身对民商事件的审判工作,为经济建设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通过这种监督和帮助的审判原则,促进法院审判工作的进行,发挥法院的审判职能,促进审判质效的提升。
2.提高责任意识
只有提高法院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才能有效完善法院审判的管理机制。在进行责任意识重要性的宣传时,可以充分发挥院长的管理权力,督促各工作人员重视责任意识的提高,并且可以定期开设培训课,增强法院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责任意识的提高可以保证审判工作的公正性,保证监督工作的不缺位,促进审判质效的提升和法院的全面发展。
3.转变理念
对办案理念的转变得益于网上办案的推行,进行网上办案不是法院审判工作的多余程序,而是提高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审判质效的有效手段。通过开设网上办案,改变办案理念,可以让广大人民群众从心理上接受审判结果,逐渐提升对司法机关公信力的信任度。为此,法院要改变理念,促进审判工作的有效统一,提高自身的责任意识,全面把握对审判流程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促进审判质效的提升。
4.完善制度体系
为了促进审判质效的提升,法院管理层可以采用集中式的专业化管理,对原有审判流程进行弥补和改进,制定合理规范的审判工作流程,比如,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制的建立。通过对制度体系的完善,促进各层工作人员的密切合作,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促进审判质效的提升。另外,可以将信息技术引入法院的审判工作之中,建立信息化的管理制度,将所有审判案件输送到网络上,方便院长和庭长随时掌握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审判工作出现的突况,同时还可以对审判工作进行录像取证,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力度,进而促进审判质效的提升。
法院的审判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的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推动作用,因此,相关研究者要充分认识法院的审判工作的重要性,找出法院审判工作需要完善的地方,并提出相关的措施,促进审判质效的提升。
参考文献:
评审工作方案篇(6)
二、能够自觉加强***风廉***建设,廉洁自律
我能够自觉遵守市中院制定的“五条禁令”、省高院制订的“六条禁令”、最高院的“十三条不准”,平时能够严格要求自己,时刻反省自己,进行自查自纠。通过教育学习和整顿,充分认识到法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的精神情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牢固树立***为民的思想。在八小时之外的日常生活中,我能够做到能够严格自律,行为检点,谨慎出行,谨慎交友,谨慎对待律师与当事人,遵守社会公德,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清廉公正,努力树立良好形象。我和我庭人员没有贪赃枉法的案件,没有超审限的案件,没有错案的发生。
三、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提高办案水平
我能够自己并带领全庭同志认真完成领导交给我庭的各项工作,工作认真负责,严把案件质量关。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合议庭职能,强化庭审功能,使全庭的各项综合指标位于全市法院前列。近三年,我庭共受理各类申请再审、再审案件70余件,全部已审结。再审改判20余件。已审结的案件无一被发回或改判。未发生一起上访事件。由于申请再审、再审案件具有当事人矛盾尖锐、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的特点,我庭全体干警慎重审理每个申请再审、再审案件,采取调判结合的审理手段,公正及时地审理每一件案件,维护了法院裁判的即判力和法律权威性,从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刘建华诉丰县凤城镇***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再审案,由于涉案工程建于1994年,后又经多次改造,而双方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存在重大争议,导致矛盾激化,原告多次上访、。为查明案件事实,确定工程原始状态,该庭审判人员前后5次下丰县调查取证。案件进入鉴定阶段后,我到工程现场主持,由鉴定机构及双方当事人对实地进行了测量,最终确定工程造价。遂作出丰县凤城镇***府给付刘建华工程款15万元的再审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平息了一件老上访案件。又如在我担任审判长的陈静诉韦根离婚申请再审案中,由于原审判决对房屋分割不明,致使当事人在离婚后,经常发生摩擦和冲突,经常闹到当地的派出所,申请再审人更是以死相逼。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我耐心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疏导,并到实地进行勘验,先做通双方家人的工作,并借助双方的家人又现场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使得双方的纠纷得以化解,避免了恶性案件的发生。
在审理好每一件案件的同时,我庭还肩负着对全院已审结案件的质量评查工作。今年1-9月份,我院共审、执结案件1600余件,我庭共评查各类案件681件,约占总结案件的42.5。重点评查12件。我庭全年共开展案件抽查活动4次、专项评查3次,法律文书专项评查1次,并对被评案件进行了等次评定。形成通报向全院公布。我还参与并组织了审判委员会成员对全院法官的庭审能力进行考评的活动,为全院的法官审判业绩考核提供了翔实的数据和材料;还积极完成了院里组织的优秀法律文书的评查评选工作。另外,我庭还建立了对二审和再审改判发回案件逐案分析制度。对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进行个案分析,并按季度以通报的形式向全院予以公布。
四、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评审工作方案篇(7)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有关部门所属、地方***府部门所属和中国科学院所属的县团级以上(含县团级)***的科学技术事业单位(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二章等级划分与考核内容
第四条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分为: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和省(部)级三个等级。国家一级、国家二级等级标准及考核内容见附件一。
第五条省(部)级标准及考核内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区、各部门)制定。未单独制定部级标准的部门,其直属科技事业单位的考核、评审可按该单位所在的省级标准进行。
第三章申报、考评与审批
第六条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申报工作,原则上采取自愿申请,逐级晋升的办法。一般在升级一年后方可申报更高一等级。
在首次申报档案管理等级时,对确实具备越级申报条件的单位,其越级申报需经上一级档案行***管理机构批准。直接申请升为国家二级档案管理的单位必须经省级档案行***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直接申请升为国家一级档案管理的单位必须经国家档案局批准(科研单位同时抄送国家科委,勘察设计单位抄送建设行***主管部门)。申报、考评和审批工作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坚持标准、从严要求。
第七条升级申报程序为:各单位在严格按照《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部级标准及考核内容》自检合格后,按其隶属关系向主管部门或地方档案行***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见附件三);并填报《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登记表》(附件四)及《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五)。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所属单位向地方档案行***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抄送地方专业主管部门;部委直属单位向***主管部门档案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抄送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档案行***管理部门。
第九条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的考核评定,按隶属关系进行。地方所属单位的档案管理升级以地方档案行***管理部门为主,会同地方专业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评定;部委直属的单位以***主管部门为主,会同或委托(必须有委托函)单位所在地的档案行***管理部门进行考核评定。国家一级档案管理的考评应分预审和考评两步进行。
第十条考评工作程序
(1)听取申报单位自检情况汇报;
(2)对照申报等级标准,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考核;
(3)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考评意见并作出考评结论;
(4)向申报单位公布考评情况,并宣布考评结果;
(5)整理汇总有关考评材料,向档案行***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报告(上报材料要求见附件二)。
第十一条审批工作
档案行***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根据考评组的考评意见和结论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国家一级档案管理"单位的审批工作按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国家档案局批准;"国家二级档案管理"单位的审批工作,由国家档案局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档案行***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国家档案局备案(备案材料见附件二)
科研单位档案管理的等级经批准后抄送国家科委;勘察设计单位档案管理的等级经批准后抄送建设部。
"国家一级档案管理"的审批工作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省(部)级档案管理"的申报、考评和审批工作由地方档案行***管理部门及***主管部门进行。
第四章考评组的组织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档案行***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根据档案管理升级工作的需要设立考评组,负责进行考核评审工作。考评组由部级和省(部)级评审员组织。
第十四条考评组一般由5--7人组成。考评"国家一级档案管?quot;单位时,考评组至少应有4名部级评审员;考评"国家二级档案管理"单位时,考评组至少应有2名部级评审员。
第十五条部级评审员的条件
(1)能够正确理解并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和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策、法规和标准;
(2)能够熟练掌握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标准,工作认真负责,秉公办事;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五年以上档案业务指导或科技管理工作经验。
第十六条部级评审员的职责
(1)接受对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工作进行的业务咨询;
(2)参加国家一级、国家二级档案管理的评审工作;
(3)及时向档案行***管理棵藕凸裨褐鞴懿棵欧从晨萍际乱档ノ坏蛋腹芾砩豆ぷ髑榭龊臀侍狻?br>第十七条部级评审员的聘任
部级评审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档案行***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推荐,国家档案局审核后聘任(推荐登记表见附件六)。
第十八条各地区档案行***管理部门和各主管部门档案管理机构中,已聘任为企业档案管理部级评审员的,可以兼任科技事业单位管理部级评审员。
第十九条推荐人选中要有一定比例的科技人员或科技管理人员。档案管理部级评审员任期五年,到期可以续聘。不再从事升级工作的应改聘。
第五章发证与奖励
第二十条档案管理等级证书是验证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水平的标志。获得部级档案管理证书的单位,在全面质量管理、设计单位资格认证、单位管理升级等考核验收时,享受档案管理专项工作免检权,并可作为评选先进单位的考核依据。
国家档案局统一印制国家一级、国家二级档案管理证书,并定期公布"国家一级档案管理"单位名单。
第二十一条暂未进行单位管理升级等评估活动,而先行获得档案管理升级证书的单位,单位要给予有关部门或人员以表彰和相应的奖励;单位已进行管理升级等评估工作,档案管理达到同步升级或高于单位管理等级者,档案管理部门和人员同时享受单位管理升级的奖励待遇。对档案管理升级工作做出重要成绩、表现突出的档案管理人员,其事迹可作为评选先进工作者或晋升的考核依据。
评审工作方案篇(8)
(一)案件质量监控机制的定位
“机制”一词来源于希腊文,原义是指机器在运转过程中各个零部件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及其连环互动的表现形式,现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成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 从性质上讲,审判质量监督是人民法院的内部监督,是主动性的工作管理监督,也是审判前、中、后全过程的监督。也就是说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制是人民法院对所审理的案件从内部主动提起的评价审判质量的监督管理方式,包括对案件一、二审审理过程中的质量监督以及对生效裁判的事后监督。另外从评查案卷的角度来讲,审判质量监督还是一种授权监督,是审判监督庭根据院长的授权代表院长对案件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审判质量监控机制,就是人民法院内部主动提起的全方位、全过程的审判工作管理监督,属于审判工作综合评价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联系性、制约性、合法性和管理性等基本特征。
(二)案件质量监控主体的确定
对于案件质量监控主体,存在不同认识。有观点认为,应设立“一委三部门”(即案件质量管理委员会、研究室、审委会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的机构作为实施主体; 有观点认为应设立专门的案件质量监督部门,如可设立案件质量监督处; 有观点认为应设立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 也有观点认为在各级法院内设机构中,增加案件专业质检机构,或在现已成立的单独审判流程管理机构中增加案件实体质量管理职能,从事日常案件质量评定工作。 笔者认为,从上述案件质量监控机制的定位出发,实施案件质量监控的主体不能超越现行法院内部设置,否则没有编制委员会的承认,缺乏合法性。《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确立了审判流程管理、审判长选任等改革成果,坚持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和形象公正并重,已成共识,审判流程各个环节、各个阶段对审判质量和效率的要求是不同的,影响和制约审判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因此,审判质量监控主体应当是一个多元化的复合主体。审判监督庭是案件质量监控机制的主体之一,并且处于中心的地位,但从审判流程的具体环节和质量要求来看,还应当包括以下主体:1、各审判业务庭。审判质量监控是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这种监督不仅包括实体、程序处理方面,也包括案件的结案率、调解率、改判发回率等等。因此,各业务庭对本庭审理的案件质量和效率应当负主要责任,是审判质量的第一责任人。2、立案庭。立案庭承担着案件的立案审查、流程管理以及处理上访申诉等职责,对于案件的审限情况、上访申诉情况等等,立案庭负责管理,因此也是审判质量管理的主体。比如案件的审限情况,立案庭可以考察审限内结案率和超审限结案情况。当事人上访申诉的情况,无论从办案质量标准上,还是从减少上诉、申诉案件来说,上访、申诉情况都应列入质量监控体系中。3、纪检***门。纪检***门主要负责法官违法办案以及法官审判作风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这是纪检***门的一项职能。4、***工部门。审判质量监控一方面是对案件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另一方面也是考察法官工作实绩的主要途径,特别是最后的考查结果,要和经济利益、***治利益挂钩,因此,***工部门也是审判质量管理的主体。5、档案管理部门。诉讼卷宗归档合格不合格,要由档案室根据档案管理的规定来检查管理。作为一个综合的质量管理体系,将档案部门列入监控主体也是需要的。
二、完善案件质量监控机制的主要内容
实践中运作的案件质量监控机制,基本上是以审判监督庭为主管,以案件质量评查为中心的质量监控机制,突出了审监庭的中心地位,但是忽视了其他职能部门和审判人员的作用,易造成审监庭唱“独脚戏”的局面,影响了质量监控整体效能的发挥。笔者认为,完善案件质量监控机制,除应完善质量监控机制自身内容外,还应完善配套机制,进而才能形成完整的案件质量管理机制,达到审判质量规范化管理的目的。
(一)完善质量监控机制自身内容
基层法院的案件质量监控机制,一般以案件质量评查为中心,由审监庭代表法院统管各部门、各部门再统管本部门干警的单向度层级管理模式,将干警排除在管理者之外,干警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审监庭自身力量实际难以发挥全面管理功能,对加强审判质量管理没有实质性的作用;各部门管理的标准不一、方法杂乱,导致每个干警最终的审判质量、审判实绩不够客观、科学。完善案件质量监控机制,应将审判质量管理对象由部门转变为全院每一个审判人员,管理主体由单一的审监庭扩展为以审监庭为主体、其他庭室密切配合、全体审判人员共同参与,管理手段采取统一的指标考核和档案管理,最终形成“全面监控、全员参与、全员考核、全员建档”的互动式、多向度、平面化审判质量监控机制。
全面监控,是指在保留审监庭审理再审案件和案件评查原有职能的同时,赋予审监庭对全院每名审判人员审判质量的监控权,审监庭拥有对全部审判信息的查阅权、收集权、利用权、权,对全院审判质量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全员参与,就是在监控主体上,每个部门和每个审判人员都既是被管理者,也是管理者。部门一级,由原来审监庭单一监控转变为以审监庭为主体、其他庭室密切配合、共同参与的监控格局。如审判流程管理、审限警示、二审改判发回登记制度、信访申诉听证等由立案庭负责具体实施,回避登记制度和改判发回案件逐案分析制度由监察室负责,庭审观摩与法律文书检查评比制度由审监庭、立案庭和研究室共同负责,等等。各部门定期将上述审判质量信息报审监庭汇总。审判人员一级,每个审判人员在成为被监控对象的同时,也成为一定意义上的监控主体。一方面,他有权利、有义务按照规定的时间、遵循规定的程序将自己的审判案件信息通过办公网络向审监庭报送,以充实自己的审判质量档案、增加审判实绩,便于审监庭及时汇总公布;同时他也有权利、有义务监督审判信息统计的真实性、公开性及其结果的正确利用。全员考核,是指审监庭直接对全院每个审判人员,以结案率、调解率、上诉率、上诉改判发回率、信访申诉率、再审率、再审改判发回率、超审限率、评查差错率、违法审判率、精品案件(庭审、裁判文书点评、评比)优良率等十余个比率进行考核。根据案件质量标准和质量评估体系要求,逐项规定基本指标和基本分数并量化打分,超指标的给予奖分,达不到指标的予以减分。全员建档,就是以每个审判人员的上述审判信息为依据,每人建立一个审判质量档案,忠实记录审判人员的审判质量情况,作为对其审判业绩评价的依据。实行全员考核和全员建档,且专门由审监庭(调研宣传由研究室统一负责)统一管理,相应地弱化了各业务庭庭长、副庭长的审判管理职能,促使庭长、副庭长集中精力抓好庭内审判业务建设。为强化这一转变,实行对庭长考核,给其设定办案指标,对其庭审进行观摩,促使庭长潜心研究审判、增强指导能力,为审判人员作出表率。
改革后的审判质量监控机制,使审监庭能够统筹各个渠道的审判信息,实行一个标准,统一管理;也使审监庭汇总的信息能够及时向审判人员反馈,便于审判人员找到位置,及时作纵向与横向比较,改进审判质量,增加审判实绩;因每个审判人员都既是被管理者,也是管理者,享有平等的管理权利和义务,从而提高从事审判质量管理的积极性。但是,在此必须明确的是,构建中的审监庭职能,上级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按现行规定,审监庭主要职能是审理再审案件,由于基层法院再审案件的普遍偏少,实际上对其职能的扩张已成事实,但具体做法难以统一和规范,例如有的法院在扩张审监庭职能后,再审案件改由审监庭指定的相关业务庭法官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因此,要充分发挥审监庭对案件质量主管、监督的职能作用,需要省高院乃至最高法院对审监庭的职能进行再定位,明确监督的范围和内容,规范监督的程序。同时,由于审监庭的特殊地位,应明确规定对审监庭的考核应区别于其他业务庭,并从***治待遇和经济利益方面给予***策倾斜。当然,针对审监队伍素质与新形势的要求不相适应状况,需要上下联动,重视对审监法官的再教育,特别是上级法院对审监法官结合审监工作的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
(二)健全完善配套机制
1、完善审判质量评查机制。改进评查方式,将评心从结案后对案件质量的集中评查转向事前、事中对审判质量的动态跟踪评查;健全评查组织,建立起从业务庭到审监庭再到审委会的三级评查机构。
一是制定《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动态监督。对立案、送达、保全、庭前调解、庭审、执行、案卷质量评查、归档等案件审理、执行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工作,在时限、质量等方面应达到的标准作出具体规定,特别是要制定全方位的案件质量标准,不仅要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等一般指标细化分解为具体标准,就案件结案率、平均审限、二审维持率、改判发回率、再审改判率等制定出具体的控制标准和管理规则(详细内容限于篇幅不再论述),而且要把案结事了、调解率、上访申诉率、提出司法建议等事关社会效果的因素纳入其中,以规范化、理性化为目标,倡导高层次的质量标准,增强制度的权威性。通过审判质量监控机制的运行,形成一个对法官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的综合评价结果。 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对各业务庭和每个法官的审判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和经常性考核制度。在案件质量监控中,改变以往书面卷宗评查和再审监督的滞后性做法,坚持审判前、中、后动态监控。对案件的质量监控,通过多渠道进行。包括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批示、接待案件当事人来访、处理群众及当事人来信、查看微机资料、调阅案件登记、调卷审查、庭审评议、案件质量检查、回访案件当事人、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复查听证和审理再审案件、听取本院干警反映以及其他方法途径等。
二是以业务庭为主,开展审判质量自查。庭长、副庭长对每一起案件的审理要把好三个质量关口:一要规范庭审,严禁出现办公室开庭、书面审理、自审自记等违反程序的问题。所有庭审一律安排在指定的审判庭,由指定的书记员担任记录,执行统一的庭审操作规程,并由指定法警值庭。二要规范裁判文书制作,一一检查裁判文书是否做到证据认证全面、法理分析透彻、法条引用准确、附引法条明白、制作格式规范。三要规范卷宗装订,检查有无错别字、缺项、杂乱的问题。各业务庭可设立质检员,由副庭长或业务骨干担任,实施案件质量自查与审监庭评查相结合,发挥各业务庭质量监督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是以审监庭、立案庭为主,对审判质量进行全面评查、通报。实行审判质量评查情况月度三项通报制度。即,每月对案件质量评查情况,包括报评数量、迟报数量、存在问题的案号、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承办人等,进行一次通报,监督业务庭进行整改反馈,督促业务庭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每月对全部案件受理、审结情况进行系统分析,编发审判、执行工作情况通报;每月对法官审判实绩进行通报。
四是以审委会为主,对审判质量情况跟踪督查。制定审委会全年审判管理工作计划,以庭审观摩、裁判文书点评、已评查案件的复评为主要内容,随机抽取案号对庭审活动进行检查,采取对审判人员轮流全评与随机抽号方式,对裁判文书制作水平进行集中点评,得出分值计入审判质量档案,对审监庭已评查过的案件进行抽查复评,看审监庭评查是否认真、到位。同时,建立审委会审判宏观指导机制。在日常案件评查中,往往出现同一类案件裁判结果不统一,有的甚至互相矛盾;有些新型、疑难案件审判人员适用法律拿不准,迟迟不敢裁判,审理期限拖长。这些问题都需要审委会发挥其职能作用,提出指导性意见,特别是在坚持审判***和程序公正的现代司法理念下,绝不能依靠汇报、请示解决问题。应成立审委会法律适用研究小组,作为审委会附属机构,专门协助审委会研究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审委会办公室定期以审委会名义对审判经验进行总结,发挥审委会宏观指导案件职能,努力使本院范围内适用法律的相对统一,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
2、完善审判监督纠错机制。坚持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有机结合起来,构建审判监督纠错机制。
一是实行案件检查讲评制度。要求各业务庭对质量评查中确定有问题的案件包括裁判文书定期进行讲评。同时,审监庭对评查中发现某类问题比较集中的业务庭或相关业务庭派专人进行讲评,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审监庭可以不定期检查落实情况也可以从案件评查中检验整改效果,改变有的业务庭将审监庭退回的监理单束之高阁,而重犯相同错误的现象。
二是实行案件质量监控情况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除上述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外,对庭审评议、回访当事人、执行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定期通报。实行二审改判发回、再审改判案件逐案分析通报制度,强化审判责任追究。上诉案件卷宗报送和二审结果反馈均由立案庭统一登记,信息反馈给审监庭后由其将二审结果填入审判质量档案。纪检监察室牵头,由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小组对发改案件、再审改判案件逐案分析并填写《逐案分析表》,提出是否追究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的建议,全部案件经审委会研究(对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小组初步研究认为属错案或部分错案的案件,应当通知原案件承办人参加),后由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小组以院文件形式至少每两月向全院通报一次,并将案件质量差错责任与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法官考评制度挂钩。属于认识水平原因的,不作错案处理,由审监庭在审判质量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并记入案件质量档案中;属于当事人二审、再审提供了新证据的,则不作处理。其他情况按照《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规定处理。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小组在对二审改发案件、再审改判案件分析过程中,可以在逐案分析基础上,归纳分类统一分析,并对一些共性或突出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必要的整改措施或建议,以促进全院审判质量的提高。原审判庭和承办人也应将改判发回、再审改判案件情况一一建档,写明改判发回原因、认识态度及整改措施,确保一错不犯第二次,再发生的从重处罚。
3、建立全面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审判质量监控和评估体系的建立,必然呼唤建立全面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肖扬院长在第18次全国法院会议上也明确提出了“要建立能够形成有效激励机制的法官业绩评价标准体系”的要求。全面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至少应包括法官职业业绩、职业技能和职业形象三个部分。其中职业业绩应当包括审判质量、数量、效率、效果以及在审判工作中做出的其他贡献,如司法建议、工作经验创新等等。职业技能应当包括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和司法调研能力。职业形象应当包括职业道德操守、职业纪律作风、司法理念意识和改革创新意识等等。建立全面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要以审判质量档案、廉***档案以及***工人事档案为基础,按照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透明化的程序进行,确保对法官的业绩评价科学、客观、公正。法官业绩评价体系通过法官审判实绩档案体现,法官审判实绩档案由审判质量档案扩展而成,除将审判人员每月结案数量、质量、效果等十余个指标纳入审判业绩考核外,还应将裁判文书获奖、调研文章获奖、发表、执行审判纪律等情况,一并填入档案。由于实行了全员参与的案件质量监控格局,上述法官业绩评价体系的具体内容便由相应考核部门出具,最终由审监庭汇总,每月通报一次审判实绩档案记录情况,促使审判人员纵比看进步,横比看差距。年终汇总各项得分,报***治处备案。法官审判实绩档案,作为法官业绩评价和岗位考核的依据,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作为职级晋升和上级法院法官遴选的依据以及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的依据。
4、开发微机功能,充分发挥微机的监控作用。现在各级法院已投入较大资金建成了局域网等先进的信息网络设备,应当进一步开发其功能,充分发挥其监控作用,避免资源的浪费,使案件质量实行微机化监控,提高案件质量监控和管理的科技含量,提高管理效率和实际效果。
评审工作方案篇(9)
“案件质量评估”是按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目的、功能、特点,设计若干反映审判公正、效率和效果各方面情况的评估指标,利用各种司法统计资料,运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技术,建立案件质量评估的量化模型,计算案件质量综合指数,对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进行整体评判与分析。这项工作对于正确把握审判形势、总结审判经验、增强审判能力、改进审判工作、推动国家法治化建设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一、质量评估工作的意义:
评估在法院管理中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评估结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情况的综合反映,是进行审判工作管理、决策和评价考核各级人民法院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级法院应当正确对待评估结果,高度重视评估数据的综合利用,定期分析评估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加强监督指导,不断改进审判工作。
二、当前基层法院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存在的问题:
案件质量评估指标在基层法院具体表现为审判公正、审判效率、审判效果3个二级指标。二级指标由26个三级指标组成。这些指标紧密的对应的当前基层法院所面临的审判工作中的方方面面,通过对各项指标的考察,让上一级法院和高级法院能及时的了解基层法院的办案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的对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做出研判,通过对数据的分析,从而对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统一的指导和调控,从而保证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能够有序的开展和进行。
然而,这样一套建立在各种对于数据的汇总和分析而形成的评估体系也存在很多的局限和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统一的指数不能反映当前案件审判中的个别情况:
质效评估对于基层法院在处理审判工作所面临的各项问题时,有着前瞻性何和指导性的作用,通过对所采集数据的科学分析,找出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的脉络,梳理好思路,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这种数据化的分析也会在基层法院审理过程中产生诸多的制约,众所众所周知,一个法院案件的多少,案件类型的区分,是与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发展较成熟的商业区,经济类案件占大多数,而开发进度较快的区,土地关系和房地产案件就会比较突出,社会构成复杂的地区,也较为多的产生很多刑事案件,换句话说,就是在每一个地区,甚至同一个个地区的不同发展阶段,都会有不同的案件重点,然而这些案件类型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
2、个部门重点不突出明确:
法院的审判部门根据不同的审判职能划分为刑事庭、民事庭和行***庭,这样的划分是为了细分案件的性质,以便集中审判力量,发挥专长,更好的对案件进行审理。然而不同性质的案件,也应该在评估中有所重点,例如,刑事案件的审理中,二级指数的三项中,审判公正可能更能直接的体现出基层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所带来的社会影响,普通群众对于法律最直观的公正认识,恐怕就是那些比较有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了;民事案件中,则更应侧重审判效率,要看基层法院是不是能更快,更有效的解决现实生活中大量的民事纠纷;而行***案件中,则更应该重视审判效果,要看“官”与“民”之间的矛盾是不是能够得到有效的化解。而现有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则并没有区别的对待这些不同性质的案件,以一个同一的标准对这些案件作出评判,不能反映不同性质案件的真实诉求,不能反映同类案件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具体指向作用。
三、完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的思路和具体建议
1、改进合理性和科学性。在对案件性质的分析上,应注重科学性和合理性,对于不同的案件,应该有着不同的分析点和着眼点,在三级指数的项目设计上,应针对案件的不同与案由的不同,设置针对不同类型案件的指数标准,使得指数的收集更加的明确具体,也比较符合案件的审判实践,更有助于引导办案法官根据自己所办案件的类型来为自己的案件审判工作定性,找出自己在办案中间存在的不足,杜绝了不同案件适用同一个标准而导致办案人员不能明确的找出自己应该改进的所在。
2、部门分工明确。基层法院的各个审判部门,对应的审判重点也不尽相同,就像一场足球比赛,虽然是11个人合作进行比赛,但后卫的任务就是防守,中场的任务就是组织,而前锋的任务就是进球。与此相同的是,在案件审判质量评估的二级指标上,不同的部门之间也应该有不(下转第136页)(上接第27页)同的侧重点。在刑事审判方面,应更加注重审判公正指标,刑事审判是最能让广大群众直观判定法院工作公正与否的急先锋,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以公正指标为指导,更能突出刑事审判工作保护好人,震慑坏人的巨大作用,更好的给法律以公正有力的形象,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民事审判方面,应更加注重审判效率指标,民事审判面临的是最复杂,最庞大的社会关系的调整,案件的数量大,情况复杂多变,要想在这样的复杂关系中梳理出什么才是真正的正义真理,恐怕是一件不太可能的事情,所以,民事审判过程中更应该注重效率,让当事人的诉求能在遵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得到快速的解决,让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快速的救济。在行***审判方面,则应更加注重审判效果指标,行***审判处理的是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如何更好的调整国家与个人之间的矛盾,更多的还是要看审判的效果,要通过法院的审判更好的化解国家与个人之间的矛盾,做到以判解纷。
当然,在各有侧重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对其他两个指标的严格要求,毕竟这三项指标是法院的立院之本,价值之心,缺一不可。
3、脱离挂钩,发挥指标导向。各个行***地域的经济发展、人文情况是有所差异的,这也决定了各个法院的司法环境有所不同,具体体现为诉讼案件的数量、难易复杂等情况不尽相同,这些也会导致质效评估体系的指标各不相同。排名靠后的法院为了能够获得体面的排位名次,不自觉地盲目攀比,采取一些违背审判规律的做法,向法官下达不切实际的指标考核任务,甚至采取一些弄虚作假的方法,以期获得较好的名次。导致审判质量与效率评估数据失真,对法院的审判质效评估产生误导,致使不能科学、合理地评价法院的各项工作。因此,在案件审判质量评估指数的使用上,应紧紧的抓住其对审判工作的导向作用,用科学的数据分析来指导审判工作的进行,大力宣传质效评估工作的目的性和科学性,切断用数据和奖惩挂钩的方法评价法官的审判工作,如有的法官因工作能力强,往往庭长会把较为疑难复杂、矛盾相对尖锐的案件交由承办,而这些法官的指标数据往往反映为审理天数长,结案率低,发回、改判较多,调解率较低。从质量与效率指标数据所反映的情况看,反而不如其它业务能力较弱的法官,如果单纯按数据来考核个人,无疑会挫伤这些同志的积极性。再如有的法院要求法官出去“揽案件”,谁找的案件谁办,由于案件来源不是排号分配,也会造成每个人的案件数量、结收比等数据的不同,因此审判管理质量与效率评估体系往往仅对法院的整体质量与效率进行评估,而不能单纯地适用一个法院内部的法官个体之间。评估应当是进行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分析,而不是给予简单的、好坏优劣的评价。
评审工作方案篇(10)
一、认真抓好***治思想学习,注重作风建设
一年来,我能够认真学习***的纲领、文件。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治立场坚定。***的十七大召开后,我能够认真学习***的十七大报告,并能够深切领会其精神内涵。平时能够认真学习和贯彻***和国家的各项方针***策、法律法规。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注重提高***治思想素养。面对当前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挑战,力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有所突破。今年下半年,我区开展的基层***评议工作开始以来,我能够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积极予以配合。我庭对全院的绩效考评结果在网上公布,对错案追究制度、网上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全面开展,使我院的审判质效每月在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市审判质量效率指标数据排名中有所进步。
二、能够自觉加强***风廉***建设,廉洁自律
我能够自觉遵守市中院制定的“五条禁令”、省高院制订的“六条禁令”、最高院的“十三条不准”,平时能够严格要求自己,时刻反省自己,进行自查自纠。通过教育学习和整顿,充分认识到法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的精神情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牢固树立***为民的思想。在八小时之外的日常生活中,我能够做到能够严格自律,行为检点,谨慎出行,谨慎交友,谨慎对待律师与当事人,遵守社会公德,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清廉公正,努力树立良好形象。我和我庭人员没有贪赃枉法的案件,没有超审限的案件,没有错案的发生。
三、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提高办案水平
我能够自己并带领全庭同志认真完成领导交给我庭的各项工作,工作认真负责,严把案件质量关。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合议庭职能,强化庭审功能,使全庭的各项综合指标位于全市法院前列。近三年,我庭共受理各类申请再审、再审案件70余件,全部已审结。再审改判20余件。已审结的案件无一被发回或改判。未发生一起上访事件。由于申请再审、再审案件具有当事人矛盾尖锐、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的特点,我庭全体干警慎重审理每个申请再审、再审案件,采取调判结合的审理手段,公正及时地审理每一件案件,维护了法院裁判的即判力和法律权威性,从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刘建华诉丰县凤城镇***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再审案,由于涉案工程建于1994年,后又经多次改造,而双方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存在重大争议,导致矛盾激化,原告多次上访、。为查明案件事实,确定工程原始状态,该庭审判人员前后5次下丰县调查取证。案件进入鉴定阶段后,我到工程现场主持,由鉴定机构及双方当事人对实地进行了测量,最终确定工程造价。遂作出丰县凤城镇***府给付刘建华工程款15万元的再审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平息了一件老上访案件。又如在我担任审判长的陈静诉韦根离婚申请再审案中,由于原审判决对房屋分割不明,致使当事人在离婚后,经常发生摩擦和冲突,经常闹到当地的派出所,申请再审人更是以死相逼。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我耐心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疏导,并到实地进行勘验,先做通双方家人的工作,并借助双方的家人又现场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使得双方的纠纷得以化解,避免了恶性案件的发生。
在审理好每一件案件的同时,我庭还肩负着对全院已审结案件的质量评查工作。今年1-9月份,我院共审、执结案件1600余件,我庭共评查各类案件681件,约占总结案件的42.5%。重点评查12件。我庭全年共开展案件抽查活动4次、专项评查3次,法律文书专项评查1次,并对被评案件进行了等次评定。形成通报向全院公布。我还参与并组织了审判委员会成员对全院法官的庭审能力进行考评的活动,为全院的法官审判业绩考核提供了翔实的数据和材料;还积极完成了院里组织的优秀法律文书的评查评选工作。另外,我庭还建立了对二审和再审改判发回案件逐案分析制度。对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进行个案分析,并按季度以通报的形式向全院予以公布。
四、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评审工作方案篇(11)
二、案件质量评查的主体法院的一切改革的终极目的是提高审判质量,践行“公正与效率”的世纪主题。为对全院各项工作进行考核,我院成立了以院长任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设在审判监督庭,分管院长任办公室主任,审判监督庭庭长任副主任。我院已将审判质量管理工作纳入审判监督工作范围之内。这一作法符合最高法院和省高院对审判监督工作的要求,符合重新界定审判监督职能的要求。因为审判质量的高低,不仅取决于法官的业务水平及道德素养,还取决于审判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是否科学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是审判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监督庭将按照我院两个《办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对全院所有案件进行评查验收,提出评查意见,向考核领导小组报告工作,由考核领导小组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出评判和责任追究。
三、案件质量评查的内容根据我院两个《办法》的规定,审判监督庭应对全院所有已审(执)结的案件进行评查验收(包括对被上级法院改判、发还的案件),以此确定各单位审判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审判监督庭对案件进行评查不是指导办案、干涉办案,评查的重点应是对程序的动态监督上。《追究办法》对一般过错属于案件质量评查方面的有31项,重大过错的有33项,归类后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立案环节。立案是否及时、是否依法收费、是否违背管辖原则、是否及时移交审判庭等。
(二)庭审、执行准备环节。案件立案后,承办人是否在法定期间内送达应诉文书、向申请执行人发出举证通知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是否合法传唤当事人、是否在法定期间内告知当事人相关事项,对应当组织庭前证据交换的是否进行证据交换等等。
(三)庭审、执行程序是否合法。审理和执行环节是否做到合法是案件能否得到公正处理的关键。这个环节中包括应当回避的是否回避、是否告知必须告知的权利、是否依法收集证据、依法质证、是否依法定程序作出裁判,裁判文书是否依法送达、是否严格按裁判文书执行等。
(四)从立案到结案是否有事实违法行为。包括是否有私自收案、不当采取强制措施、私自制作文书、毁损证据、篡改笔录、不按法律文书及法定程序处理财产、对保全财产未尽保管义务致财产损失等行为。
(五)审理、执案件中是否依岗位职责各行其职。如是否按规定拟稿、审核、签发文书、装订档案、填写流程表,签名、送验等。
四、案件质量评查的方法评查方法是否科学、适用、恰当,直接影响评查结果是否准确,及时。然而如何进行评查,我院还没有一个具体的方法。虽有较明确的评查内容,但由于验收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客观上存在差异,在没有一个具体、操作性强的评查方法的指导下,难免出现纰漏。不仅案件中的问题没有发现,而且评查资料的收集也是不完整、不准确的。而每年度的司法检查活动主要依据的资料之一就是法院自己对案件评查验收的情况记录。所以,目前要着手完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最紧要的是制定一个完整、科学、操作性强的评查方法。
在具体方法没有形成之前,我们只能借鉴以往的做法和其他法院的方法,通过看、听、评、报的形式,认真评查每一件案件。实践中,感觉到这种形式强调了案件评查验收人员的主观心态。态度端正、心情舒畅,评查案件可能会很仔细,问题不会遗漏,评查记录也会很详细,否则,很可能只是走走过专场,没有一个客观的程序对评查验收人员进行必要的约束。当然,再具体的工作,都需要有良好敬业精神为基础才能完成。
在各单位送验案件后,审判监督庭调取相关案卷,根据事前确定的评查内容,逐一进行监督,从立案、送达、庭前准备、庭审过程、审限、裁判到最后归档的各个环节,做好记录。一个案件验收完毕后,没有问题的案件直接归档;有问题的,应当听取承办人的解释,避免因我们的片面认识对案件作出错误的评价。从实际验收情况看,大部分问题是可以及时纠正的。在今年几期送验案件中,我们发现许多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在向被申请人送达支付令的回证上,承办人载明“被申请人临时外出,留置送达”,这种做法明显不合法。我们及时向承办人询问情况,并将案件退回重新送达,如不能送达被申请人,应当终结督促程序。否则,这样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的工作将会很被动。
对于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将根据《追究办法》的规定,哪些是一般过错,哪些应确定为重大过错,哪些问题应提交纪检部门,提出初步评议意见,认为属于一般过错的,由考核办确定;认为属于重大过错的,应由考核办提请考核领导小组决定。
五、评查后的实体处理及程序(一)对于评查验收的情况,按确定评查的内容,登记造册,建立质量评查档案,保证各单位随时查阅送验案件的相关情况。
(二)每一期案件评查结束后,对全院的案件质量情况,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不仅是对问题的通报,还应当及时总结审判实践中好的作法,好的经验,向全院推广。到5月份,我院考核办公室今年已对605件案件进行了评查验收,共发出四期考核通报,对其中存在我院《追究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工作差错的33件案件进行了通报。具体到案件,到承办人,到是什么问题。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论事后的补正情况如何,都将按规定定期通报。
(三)考核办公室有权对一般过错作出认定,对重大过错由考核领导小组作出认定并确定责任追究。对认定、追究结论不服的,我院自去年开始就实行了复议制度,责任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考核办申请复议。对复议如何处理,我院两个《办法》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比照往年的做法,可以由考核办公室提出意见,由考核领导小组对复议申请作出决定。到目前为止,考核办公室经院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向29人次发出过错责任追究通知书,承担责任的形式是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有4人提出异议。由于我院只对提出异议的期限、向谁提出作出了规定,而对提出异议后的处理没有具体规定,在答复的时间上有一定的随意性。
(四)在追究责任的通知书生效后,由考核办通知院财务室按规定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必要时通知责任人所在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对责任人进行其他处罚。
六、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应注意的方面法院的审判工作要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但最根本的是要积极地做好自我监督,自我完善。案件质量评查的实质意义就在于提高每一个审判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为公正处理每一件案件奠定基础。应注意以下几点:(一)端正工作态度,强调工作方法。对案件进行评查,不是指导办案,也不是干涉办案。所以,在验收每件案件时,应从一个旁观者的角度去发现问题,从履行法院内部监督者职能的角度去思考问题的共性,客观地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要讲究工作方法,绝对不能带半点嘲讽、轻视的情绪与承办人交换意见。
(二)案件验收人员,必须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素质。如不加强学习,提高水平,不仅问题发现不了,还可能将正确的当成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