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类专业范文1
一、计量经济学理论与实践教学安排
(一)授课内容以经典线性回归模型为主。大学本科阶段的计量经济学课程的目标,应当定位在使学生掌握经济经济研究的最基本方法,并能运用这些方法解决实际的经济问题。由于民办本科院校的计量经济学课程一般仅安排一学期的入门课程,学时共64学时。因此,重点要以经典计量经济学的内容为主,学时应达到48学时,之后选择性地介绍一些新发展的方向。经典计量经济学应用比较普遍,也是更高层次计量经济学课程的基础,符合民办本科院校经济类专业教学的实际要求。
(二)选择适合经济类专业的计量经济学教材。在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内容上,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选择适合经济类专业的教材,一本好的教材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用。教材内容简练,深入浅出,注重实际经济案例的分析,模型的应用,计算结果的统计与经济意义分析,而对于定理、公式的推导尽可能放到附录里;并且要详细介绍计算机软件操作步骤,帮助学生理解计算结果,学会计算操作;教材结构和内容设计要具有继承性和集成性,要能兼顾国内外同类教材的精华,介绍计量经济的前沿知识,体现计量经济学的发展趋势。
(三)主辅修结合,加强课程衔接,夯实计量经济学基础。计量经济课程的教学内容主要应以计量研究的基本步骤:“模型设定、估计参数、模型检验、模型应用”四个步骤为主。在上课过程中结合概率论、数理统计等数学课程的思维模式有益于培养学生的数据处理及运算能力,而且特别有益于培养学的计量经济学理论思维和理论素养。将计量经济学模型的设定理论和方法,以及数据的分析和诊断引入计量经济学教学内容体系,应该成为计量经济学课程教学内容创新的主要方向。同时,授课教师应根据学生专业(如市场营销、国际贸易)的不同,安排相应的案例和实验内容,使学生能够很好地将经济理论和计量经济学的实证分析方法结合起来,提高学对实际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判断能力。而且,计量经济学课程不宜开设的过早,应该在学习计量经济学之前,开设相应的基础课程,如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高等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统计学以及线性代数等,加强课程的衔接,打好基础,才能使学生灵活运用计量知识,学以致用。
(四)加大实践课学时,突出Eviews软件软件使用。实践课程学时要占到总学时的四分之一,并且去计量经济学的一些常用软件结合起来,比如Eviews软件等,使用书中讲述的方法,在相应软件上机操作中实现,并将Eviews软件的学习与各章案例分析有机结合起来,使学生在实际运用中学习Eviews的操作方法。
二、经济类专业计量经济学实践教学内容安排
在实践教学中,使用Eviews软件来完成烦琐的计算,即将计量建模步骤中的第二步,估计参数,由软件完成,而将教学重点放在模型设定,如何通过现有经济理论或者经济事实,恰当计量模型;对于模型估计结果的经济意义检验、统计推断检验、拟合优度检验、计量经济学检验和预测检验;最后根据检验结果进行经济结构分析、预测、***策评价和验证理论等。以便更好地培养学生运用计量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全面培养学生素质,这是开设实践课的主要目的。根据循序渐进的原则以及经济类本科阶段计量经济学理论教学的内容,因此,相应的实验教学内容如下表1所示。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做到以辅导为主,由学生自己结合案例完成Eviews软件的操作,并进行相应的经济意义检验、统计推断检验和计量经济学检验,并形成相应的计量经济学研究报告,教师结合研究报告指出学生在研究过程中的之处,并要求学生改正。计量经济学实践教学案例的选择要结合学生的专业,对于经济类专业的学生主要以宏观经济、微观经济中的经济事实出发,引导学生研究,激发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兴趣,从而做到定性分析与定量研究相结合,为以后学生的继续深造和参加实际工作打好坚实的经济学的基础。
三、计量经济学实践课程的考核
经济学类专业范文2
【关键词】经管专业,经济法,教学探讨
一、经管专业在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内容不统一,学习难度大
经济法一方面涉及到《民商法学》、《行***法学》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另一方面包括涉及经济方面的相关法律制度,从法律的视角阐述了相关的经济问题,属于一门交叉学科。其课程内容繁重、体系复杂,综合性较强,不同版本的教材包括的内容不统一,比如有的教材既包括相关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合同法律制度以及物权法律制度等内容;又包括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等;有的教材包括了知识产权法和保险法,票据法等,同时经济法课程很少涉及法学的基本理论,其内容基本上是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条文,这样的课程由于未能阐述清楚与法学相关的基本理论,所以对于现象背后的理论的理解难度较大。
(二)教师受专业限制,不能达到培养目的
由于教授经济法的教师要不毕业于法律专业,要不就是经济类专业的老师转过来的,有着法学专业背景的教师,主要还是沿袭了法学专业的教学方式和手段,以系统讲授为主,他们分析法理很在行,能够从立法的原因方面分析各种法律条文,但是缺乏与现实的经济现象的联系,所以上课会略显枯燥,单调。而经济类专业的老师虽然可以把各种经济现象与法律条文很好的结合起来,通过案例教学的方式组织学生学习相关法律,但是受限于专业背景,也只能从现象到表象,不能给学生作深入的法理分析,只能让学生知道应该怎么做,而缺乏为什么这么做的探究,所以会略显粗浅,简略,也不能让学生对相关法律有全面而深入的认知,所以很难培养出复合型的人才。
(三)缺乏对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学生学习的动力不足
经管类的学生一般都没有系统地学习过法律,学生在学***济法的过程中单纯地将经济法理解为各种法规条文,认为经济法的学***仅是死记硬背,因此不少学生认为学经济法单调乏味;同时认为这不是专业核心课程,所以很多同学对经济法的学习不予重视。同时在许多经管类专业的培养方案中没有提及经济法律应用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所以导致学生在学***济法时缺少法律实践活动,对单纯的理论教学兴趣不足。
(四)教学方法较单一,教学手段落后
在经济法教学中, 由于经济法本身内容较庞杂,包含的部门法较多, 在有限的课时内教师为完成自己的教学任务,多以传统的讲授为主,偶尔有简单的案例说明,教学中没有顾及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如何, 这就使得教学效果大打折扣。虽然现在的教学手段多采取多媒体教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提供的信息量更大了,但很多教师仅是以文本的形式简单地将教学内容制作成幻灯片, 缺乏相关的技术制作,没有发挥多媒体教学应有的生动性和趣味性,使得现代化教学手段没有充分得到运用。
二、经管专业在经济法教学中的改进措施
(一)学内容,服务于执业资格考试
在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本科教学应当与社会实践紧密结合,培养学生的执业素质,为此在经济法教学中应服务于执业资格考试,其中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是经济类、管理类专业的学生经常参加的考试,通过这个考试意味着将来有从事会计师的可能性。因此,对经管专业学生开设的经济法课程应尽量向会计师资格考试靠拢。会计师资格考试又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注册会计师等,在本科层次的经济法教学中选择中级会计师的经济法教材为宜,因为其难度适中,而注册会计师的经济法内容多,难度大,在有限课时内很难让学生有充分的认识。
(二)引入双专业背景的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引入双专业背景的教师,既有法律背景,又有对经济理论认知的教师,既可以通过有选择、有重点地讲授经济法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阐释隐在各种具体制度背后的立法理念、立法目的和立法价值,又可以帮助学生跳出纷繁复杂的部门法,建立一种宏观经济思维的能力,从经济理论的视角来观察和感受法律的制定、运行。
(三)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增强学生的学习动力
理论学习的价值在于解决实际问题,经管类学生对经济法的不感兴趣,源于对所学课程的目的不明确,不知学习了经济法对未来的学习和生活有哪些借鉴作用,所以在教学过程中应对课程体系、课程内容等方面进行系统的设计,以加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除了理论教学外,可通过实务研究、参加司法实践、开展社会调查等一系列的实践活动,强化和提高学生运用经济法基本原理和专门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改进教学方法,丰富教学手段
在理论课的教学中,可引入案例教学方式,教师可以在每一部门法中选择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组织案例教学。案例要求与经济法原理密切相关,既可以在课堂中讲解,随机要求学生作出分析;也可以要求学生课前自行查找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在课堂上进行比较分析。另外还可引入任务型教学方式,首先选择可布置的任务,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选择,比如消费者有哪些基本权利,自己遭遇过哪些侵权行为等,然后学生自由进行分组,每组完成一个任务,通过事前资料收集、课堂分析总结和交叉提问、课后完善,通过这种任务型教学,不但增强了学生团队合作能力,更重要的锻炼了学生处理实务的能力。另外多媒体的课件除了基本的文本信息外,应该增加更多的***像信息,更多的动画插***,便于学生理解。选择播放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或《经济与法》中与经济法理论有关的视频资料,增加学生的感性认识以加深对理论知识点的理解, 提高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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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学领域,分为理论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两大领域。
理论经济学是论述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以及经济运行和发展的一般规律,为各个经济学科提供基础理论。理论经济学通常称为一般经济理论,它分为宏观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两个分支。这样的经济学和数学有很大的关联。一级学科理论经济学是现在大多数人所学的经济学,具有6个二级学科:***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以及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也有一部分学校新增了新型专业,比如厦门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徐州工程学院开设的网络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南开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复旦大学开设的企业经济学等等。
应用经济学是以经济学,数量经济学、统计学等理论为基础的应用性社会科学学科。它主要运用理论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研究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各个专业领域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规律性,或对非经济活动领域进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分析。该专业着重面向各大金融机构、证券公司、金融监管部门及大型企业培养所急需的、兼备较强专业知识和先进技术应用能力、高素质、国际化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田宏老师告诉大家一级学科应用经济学包含的二级学科有:国民经济学、国防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统计经济学、数量经济学。
2017年12月28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评估结果按照“精准计算、分档呈现”的原则,根据“学科整体水平得分”的位次百分位,将前70%的学科分为A+,A,A-,B+,B,B-,C+,C,C-公布。全国高校学科评估结果:理论经济学中,参评高校共计90所,在此列出了其中一部分,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A+ 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
A 北京大学、南开大学、
A- 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西北大学
B+ 清华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吉林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山大学、西南财经大学。
B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辽宁大学、东北财经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法大学、深圳大学、云南大学、四川大学、
应用经济学中,参评高校共计90所,在此列出了其中一部分,评估结果相同的高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A+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
A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厦门大学;
A-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复旦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中南财经***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经济学类专业范文4
自从***2001年颁布《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以来,全国各高校都对双语教学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双语教学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而经济管理类专业作为其中的一大门类,更是双语教学的先行者。经济管理类专业主要包括会计、经济学、国际贸易、金融、市场营销、管理等几大类专业。
笔者从授课者的角度,结合实践认为并不是所有专业课程都适合开展双语教学,应当有选择性、有针对性地进行。例如,笔者本学期讲授的《经济法》课程,不宜开展双语教学。原因主要有:(1)经济法作为经济管理类的基础课,课时较少,采用双语教学势必减缓教学进程;(2)经济管理类学生并无法律基础,若采用双语教学,学生对英文法律专业名词的掌握将是一大难点;(3)双语教学一般采用英汉双语进行,而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如采用原版教材,以法语德语原文居多。若把我国现行教材翻译再用或者自编教材或讲义,其质量也会因为编者的水平而受到限制。因此,经济法并不适合双语教学。
举一反三,笔者建议经济管理类专业课程开展双语教学应当综合考虑,选择适合和必要的课程进行。下面本文将结合应用型地方本科院校的实际,对经济管理类专业双语教学方案进行探讨。
二、经济管理类专业双语教学方案
(一)教学目标
根据***双语示范课程评价体系表,双语教学的目标主要包括语言目标、知识目标和学术目标。对应用型地方本科院校来说,这三个目标都是为最终目标――文化理解目标,即培养学生的跨文化理解能力而服务的。不管是通过双语教学提高学生的书面和口头沟通能力,掌握先进的学科知识,还是在国际上发表具有影响力的学术成果,这些最终都要服务于学生毕业后所从事的方向。
经济管理类学生毕业后多从事会计、经济、金融、营销以及管理类工作,也可能出国留学、继续深造、从事科学研究。较高的跨文化理解能力不仅能够培养具有专业知识的高素质双语人才,也将大大提高学生在就业、升学及进一步事业发展中的竞争力。
(二)教学模式
双语教学的模式主要有三种:全外语型(沉浸式)双语教学、混合式双语教学和半外语型双语教学。体现在我国各大高校双语教学的实践中,主要有英文教材,英文讲授;英文教材,中英文混合讲授;英文教材,中文讲授;中英文教材共用,英文讲授;中英文教材共用,中英文混合讲授等等。
根据地方院校学生的实际,本文认为由于经济管理类所涉专业较多,要切忌一刀切。应结合各专业学生的实际,选择适合学生的教学模式。以国际贸易专业学生为例,虽比不上重点大学,但学生录取时对外语水平要求较高,大一大二期间通过英语四六级的比例也较一般专业高,且由于专业中的涉外因素,因此双语教学模式可以采取英文教材,中英文混合讲授;英文教材,中文讲授;中英文教材共用,中英文混合讲授等模式。剩下的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的英文水平普遍稍低。但可以效仿笔者的学校,对学生按照英文水平分为快班和慢班。快班可采取英文教材,中文讲授或者中英文教材共用,中英文混合讲授等模式。慢班可以开设双语课和普通课,学生自由选择。
(三)教学方法
双语教学的教学方法非常多。但殊途同归,教学方法最终解决的还是如何提高学生的课业表现,让学生把已经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从已知中探索未知。因此,笔者主张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双语教学应当以学生为中心,通过相关的案例和实验提高学生认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经济管理类各专业都具有与实际密切结合的特点,教学中案例和实验也较多,因此以学生为主导,教师组织和引导的教学方法更适合这些专业的双语教学。
在教材的选择上,应该结合经济管理类各专业学生的实际,选择英文原版教材或者编著适合学生的教材或讲义。
当然,在课堂教学中,笔者认为应结合学生的实际英语水平,按照“汉语开课、汉英搭配、以英为主”的路线循序渐进地提高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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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应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和技术技能人才供给不足的矛盾,已经明确以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突破口,对教育结构实施战略性调整。***学院如何以新一轮国家高等教育改革为契机,在经济管理类专业内部加强国际商法课程建设,加快经济管理类各专业课程之间的衔接与融合,对于***学院加快教学转型,提升自身办学优势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目标
(一)关于社会对国际商法的需求及教学目标
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输出社会需求的人才。与法理学等基础理论法学课程不同,国际商法课程本身就具有实践性强的特点,在教学目标的设置上应当更加注重回应社会和市场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以外贸企业的需求为例,我国外贸企业需要的专业法律服务包括:进行经营管理、业务运作方面的法律筹划;协助设计企业各种贸易安排,提供企业对外贸易谈判、签约及履行的全程法律服务,提供我国对外贸易法律、***策的咨询解答,出具法律意见书;企业对已经出现的国际商务纠纷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参与听证、复议、仲裁、诉讼事务等等。其中,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服务又是企业需求的重点所在。国际货物买卖相对于国内货物买卖而言有两项突出特点。
第一,交易对象和交易内容更为复杂。一方面,外贸企业面对的客户是多种多样的,不仅包括境内主体(国内工厂、货代物流、外管银行、海关港务、质检工商、外贸保险、展会展览等),还包括境外主体(外贸企业、航运企业)。另一方面,国际货物买卖并不是单一的合同关系,而是一个以国际货物买卖为主干的合同体系,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运输合同、货运合同、信用证及其他银行支付工具、保险合同等分支。
第二,法律风险更为凶险。现行的国际买卖规则是英美等贸易强国建立、完善起来的,现今的国际贸易规则通常以英美法律来解释,争议也往往是在英美法院管辖或仲裁。我国企业大规模地参与国际贸易的时间相对短暂,企业从业人员对国际贸易领域、航运领域被广泛采用的“游戏规则”掌握不够。受到用人成本的制约,很少有企业设专职律师(或兼职法律顾问)进行法律把关和风险预防,在国际贸易交往中屡屡陷入吃亏上当的被动地位。
第三,法律争议的处理更为棘手。在国际货物买卖领域,解决国际争议的成本和代价远远高于国内争议。这是因为涉外仲裁或诉讼不仅耗时长、费用高昂,胜诉后的执行难度也远大于国内判决或仲裁裁决的执行。有时候,各种费用甚至已经高出贸易企业从诉讼或仲裁中可得的预期利益,因而迫使贸易企业放弃索赔,甘愿利益受损。跨法域管辖和不可避免的法律冲突,以及法律适用不同导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认定的不同,都增加了国际货物买卖纠纷的处理难度。这些都需要熟稔国际贸易实务规则、国际惯例和相关法律的专业法律人才。
(二)法律教育的层次性及国际商法的教学目标
有研究表明,社会对法律教育的需要是存在层次性的,即法制教育、法律职业教育、法学教育。[1]笔者认为,结合法律教育的层次性理论分析有助于进一步把握***学院国际商法的教学目标。
从教学目标来看,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院)针对法学专业开设的国际商法课程应当属于法学教育的层次,这一层次教育的优势是明显的,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学基础知识扎实,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有一定的理论分析能力。但是就法律的现实应用能力和实战能力而言,“正统”的法学教育输出的法律人才似乎并不具有先天的优势。虽然很多院校的法学教育目标中也含有“通才”、“复合型人才”、“应用型人才”等的表述,但是,从其教学实践来看,多数法学院校的国际商法课程沿袭的仍然是大陆法系成文法概念法学、解释法学的模式,以立法文本为纲而非以案例为线索展开。其案例教学也多以教师为主导,以课堂讲授为主,介绍案情、分析案情并给出答案都由教师完成。陈旧的教学模式加上法学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相对单一,分析和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普遍薄弱,以至于许多法律院校的学生毕业后仍然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培训或者训练后才能从事法律职业活动。
我国当前的法律职业教育,主要指的是以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为指向的法律职业资格教育。司法考试不仅要求考生了解、理解法律知识,还要考生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或者评价法律问题和社会现象。司法考试的考核目标决定了我国的法律职业教育比法学教育更注重对学生法律能力(或技能)的培养,更符合国际商法课程应用性、实践性的特点。近年来,各高等学校在国际商法课程中进行了案例教学法、情景模拟教学法等教学方法的改革,这些都是基于法律职业教育的模式提高学生法律思维的有益尝试。当然,就国际司法考试中所涉及的国际商法的知识点的深度、广度和难度而言,对于不具备任何法学基础知识且未来不以法律为主要职业背景的学生而言是不必要也不现实的。
从表面上看,现今***本科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中开设的国际商法课程通常都是由所在院校的法学院或法律系开设,由法学专职教师承担,在培养计划中,它也多以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的面貌出现。实际上,就其性质而言,这些院校的国际商法课程仍旧是大学生法制教育课程的性质。当然,这种法制教育课程和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还是有明显区别的,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和各专业专业教育的关系是松散的,普及的是最基础的法律常识和知识。而经济管理类专业开设的国际商法课程是结合经济管理专业教育进行的一种辅助型的普法教育或者称之为法律素质教育,它普及的是国际商事方面的有关法律、惯例和判例,突出的是国际商法与经济管理类专业的融合,因而系统性和理论性较之法学教育偏弱。
笔者认为,鉴于国际商法课程本身专业性强,知识点覆盖面广的特点,仅仅将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目标设置为法制教育还不够,而应当是以法制教育为主要目标,同时融入一定的法律职业教育特色。具体而言,就是要把课程的培养目标定位在培养能够理解和运用法律条文,在自身专业领域具备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从这个意义来说,相对于传统的***法院校而言,***学院的国际商法课程具有目标明确,与学生未来工作需求对口衔接更加紧密等先天优势;相对于高职高专院校而言,***学院无论是在生源、师资,还是在配套的法学课程设置、职业实训平台基础方面更有利于国际商法教学改革的开展。
二、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内容
(一)国际商法学科***性的争论及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内容
对于国际商法的地位这一理论问题,国内外学术界一直有不同的认识。[2]否认国际商法是***的法律部门的观点认为,国际商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贸易法的调整对象多有交叉重合之处,因而国际商法不能构成一个***的法律体系。理论上的争议直接影响到国际商法课程的课程定位和教学内容的确定,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国际商法课程包不包括***府管理贸易的法律和制度?笔者认为,在“私法的公法化”趋势日渐明显的当代,为了解决发生在市场经济中的实际问题,除了有平等主体之间的商务行为以外,还需要***府对其进行管理监督,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贸之后更强调***府提供的服务。这就意味着,涉外贸易法律领域中也一直存在着公私法的融合。
第二,国际商法课程是否涵盖国际服务贸易关系、国际技术贸易关系和国际投资贸易关系?这三块内容多为传统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3]教学指涉。国际服务贸易和国际技术贸易近年来的发展势头不容小觑,已经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国际贸易的两大重要支柱。另一方面,许多企业通过到服务所在地设立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或以合营的形式,以自然人流动的方式提供服务,从而造成企业的流动,导致国际服务贸易和国际投资的界限日益模糊。[4]现今法律学科之间的交叉与渗透导致法律部门亦不再像以往那样泾渭分明。
***本科非法学专业在没有其他国际法课程可供学生选择的情况下,不必过多地关注法学学科之间的“地盘之争”,而应当在国际商法课程中尽量全面地展现当今国际贸易领域的新发展。在学时充足的前提下,国际商法课程应当尽量完整地涵盖国际货物贸易法、国际服务贸易法和技术贸易法。其国别法教学不仅应当包括国际商事组织和国际商事行为法,还应当包括与此相关的***府管理经济、服务于经济的公法内容。如果学时不充足,教学也应至少涵盖国际商事组织法、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运输法、国际货物保险法、国际贸易支付法和国际商事仲裁法等核心部分。
(二)国际商法课程与经济管理类专业课程的结合
从教学内容来看,当前***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国际商法课程,与专业结合得并不紧密。从教材的使用情况来看,虽然教材的名称会冠以“经管类应用型本科规划教材”、“高等职业教育经济管理类专业教材”的字样,但从内容看,这些教材的体例编排和章节内容仍然沿袭的是法学专业理论教材,侧重于国际商事法律理论知识、概念的传授和对各国商法的异同比较。能大量列举当今国际贸易和商务仲裁实务的,能体现国际商法和经济管理类专业课程(如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国际结算课程)之间的融通的教材并不多见。这使得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对本已远离社会生活的国际商法课程产生一定的陌生感和排斥感。
从课堂实施的过程上看,由于承担国际商法课程教学的教师大多是法学专业教师,课堂教学多采用的是概念讲解、理论介绍、法律解释等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此外,法学专业教师往往不具备经济管理类专业知识,很难将学生学过的专业课程与国际商法课程衔接起来,在比较各门课程异同的基础上进行专业特色教学。缺乏现实性和融通性的教学内容很难让学生置身于现实发生的国际商事涉法环境之中,教学效果并不理想。
实际上,国际商法课程与经济管理类专业课程(如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货运、国际市场营销、报关实务等)在教学内容上是存在重合之处的。以国际商法课程与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为例,国际商法是在国际贸易实践的基础上发展、完善起来的,现实中,国际商法课程的内容也是以国际贸易实务的各个环节而展开的。特别是国际贸易买卖合同的磋商、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履约环节,不仅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谈判技巧和履约技巧等实务操作知识,还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依据、合同条款的内容、合同订立和履约过程中法律风险的防范等国际商法的知识。
只不过国际贸易实务主要教授学生掌握国际贸易各个环节的操作方法,而国际商法着眼于各贸易环节法律依据的学习和法律风险的防范。此外,国际贸易实务和国际结算课程中的一系列操作标准都是以众多国际商事公约、国际商事惯例为依据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国际商法课程是完全有可能与经济管理类成熟的专业课程进行融通后实施教学的。
(三)国际商法课程与其他法律类课程的结合和分工
目前,***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除国际商法以外,还普遍开设了经济法、国际税法、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学等法律类课程。其中,国际商法国际税法、国际金融法和国际投资法学均为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分支,因此国际商法与其他几门法律类课程是并列的关系,在教学内容上并没有太大的交叉重合之处,而经济法课程和国际商法课程就存在着某些教学内容的重合与交叉。
如国际商事组织法和经济法中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重合,国际货物买卖法和经济法中的合同法、物权法、票据法重合,国际商事仲裁法和经济法中的仲裁与诉讼重合。总体而言,经济法和国际商法课程肩负的使命不同,经济法课程的主要任务是介绍我国国家***府干预、调控和协调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各项法律规范,其重点是普及法律常识和法律知识。而国际商法在于使学生掌握国际贸易过程中的交易规则和法律规范。
经济法主要讲授的是我国国内的法律规范,而在国际商法则需要进行各国商法的比较法教学,尤其是比较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国际商事上的交易规则和法律规范,包括比较各国国内法、国际公约和国际商事惯例。在***本科学院的教学安排上,经济法课程作为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基础课程大多开设在国际商法课程之前;而国际商法作为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的专业基础课或专业选修课,是对经济法课程内容的深化和视野的拓展。可见,***本科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内的法律课程之间应当是互为补充、各有侧重的关系,在课程设置上应当做到有机结合和合理分工。三、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方法
(一)网络教学法
网络教学法的开展对国际商法与经济管理类专业课程的融通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一些***本科学院已经具备了开展网络教学的良好基础。作为对课堂教学的补充,这些学校已经针对部分核心专业课程与专业教学软件公司联合开发了仿真实训平台,比较典型的如POCIB国际贸易从业技能综合实训项目、SimTrade外贸实训平台、SimForwarder国际货代实训平台等。相对于传统的多媒体课堂教学以及由各高校自主研发或教师自己创建的网络学堂而言,这些专业实训平台的优势显著。
第一,适用面更加广泛,不仅可供校内学生各自单独使用,还可供校内甚至校际间学生进行协作学习、技能竞赛时使用;第二,功能更加强大,不仅有理论教学课程系统支持教师的日常教学并满足学生自主学习理论知识的需求,有可供人机交互的角色仿真模拟实务教学系统提高学生实际业务操作能力,还有考务管理系统支持教师测评教学效果或学生自测反馈。笔者认为,这些专业实训项目或平台不仅为国际商法教学网络教学的开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示范,也提供了国际商法与其他专业课程相融合的现实基础。
国际商法课程的有关内容完全可以穿插补充在上述实训平台的各个模块之中。具体而言,就是在国际商法网络教学实施的初期,教师可以有意识地利用实训平台中的内容进行备课,也可以在讲课时灵活结合平台提供的各项功能,让学生意识到国际商法与其他专业课的相关性。在网络教学实施比较成熟之后,可以把国际商法教学中实施的比较成熟的内容逐渐添加到实训平台的相关环节中,实现专业技能和法律技能的一体化实训。专业课程和国际商法课程基本应用技能、基本业务技能的实训融合一方面提高了学生对国际商法涉法环境的感性认识,另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国际商法教师课程群意识,形成自身的教学特色。
(二)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法学专业教育的传统教学方式。实践证明,它对培养学生尤其是非法律专业学生理解法律、分析法律问题和实际运用法律的能力起着直接的促进作用。在国际商法教学中,大力发展和推广案例教学法是市场提出的要求。但是,这种教学方法的适用还应当与不同的学校和专业而有所区别。
1.案例的选择
首先,案例具有典型性和针对性。典型案例最能反映相关法律关系内容和形式。对典型案例的理解和分析,有助于学生掌握基本的理论原理、法律适用的方法和原则等。而典型案例的选择首先应当服从于教学的目的与要求。国际商法课程的案例教学法的开展应当始终围绕着深化学生对基本法律条文的理解能力、运用能力,增强学生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这一基本的教学目的进行。教师在选择案例时应当甄别案例是否能准确反映本课程的各个教学重点和难点,是否与概念、法理、法条等理论知识具有直接的对应关系,是否对于成文法具有补充作用。此外,在进行比较商法教学时,应当尽可能避免直接对比法条。比较理想的做法是选取一个典型案例,综合不同国家(特别是不同法系)的商法规定推导出不同的结论,并在此基础上分析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和本质。
其次,案例需要经过适当剪裁。国际商法课程教师在选择案例时要注意所选案例的体量要大小合适,要避免案例中的法律事实太过复杂。特别是对于经济管理专业学生,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的案件容易造成学生过多关注案例的枝节,同时又找不到关键问题。教师在准备教学案例时有必要对真实案例进行适度加工和剪裁,将与关键法律理论无关的细节全部剔除。这项工作可以帮助学生更快地抓住案例的本质,快速深化对相关法律条文的理解。当然,教师在改编案例基本事实时也要注意保持核心法律事实的完整和真实,不能无原则的篡改而使案例失去其真实性。
2.案例教学法的基本模式
根据学生参与程度和具体实施方式的不同,案例教学法可划分为课堂讲授、课堂讨论、视听演示、网络教学、庭审观摩、模拟法庭、诊所教学、实习教学几种基本模式。由于各国法在形式上的特点及法律文化历史传统方面的差异,案例教学方法在英美判例法国家更为成熟,能更多地更娴熟地采取网络教学、庭审观摩、诊所教学和实习教学等模式。我国法学教育沿袭的是成文法国家的传统,进行案例教学时也是以教师在课堂上介绍案情、讲解、评述案例为主。
在这种案例教学模式下,教师从案情的介绍到问题的提炼甚至问题的回答均处于主导地位,学生参与案例准备和深入思考、讨论的机会较少。这在国际商法教学中体现得尤其突出。笔者认为,受到师生资源和教学条件等的限制,***学院为国际商法课程单独开展模拟法庭、诊所教学并不现实。
但是,依托经济管理专业实训平台等校内、外网络资源开展案例教学却是这部分***学院的优势所在。由于实训平台的相关模块是为经济管理专业相关的专业课程设计的,学生比较熟悉,教师可以因势利导。具体的做法是,在某门专业课程实训平台的相关模块中就国际商法课程每个章节的教学重点和难点事先一个或者两个典型案例的基本案情(该案例可以由教师拟定,也可以鼓励学生结合经济管理相关专业课程的主题自选)。
案例以后,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对专业课程和国际商法课程的相关知识进行关联与对比,也可以布置学生在课前了解案情,整理案例的法律争点,组织学生站在各方当事人的角度思考和讨论如何防范法律风险。最后可以引导学生对这些课前自学过程形成书面材料供课堂学习交流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学校和不同专业案例教学法虽有所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应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分析能力为主,同时,应当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的知识传授,两者必须结合进行。这也是国际商法课程融入法律职业教育特色的教学目标的题中应有之义。
经济学类专业范文6
今日,***公布《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面展开。以下是2014年考研经济学专业A、B类国家复试分数线。
2014考研国家线:经济学专业A类复试分数线330分
2014考研国家线:经济学专业B类复试分数线3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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