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范文1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保障文化娱乐市场的健康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下列场所:
(一)舞厅、卡拉喔凯厅;
(二)音乐茶座;
(三)游戏机房;
(四)游艺机房;
(五)台球室;
(六)国家或者本市确定的其他文化娱乐场所。
本条例所称的文化娱乐经营活动是指:
(一)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中的各类营业性表演活动(包括时装表演活动);
(二)以广告性赞助形式或者收取报名费的文化娱乐项目比赛活动;
(三)营业性餐厅中的各类表演活动;
(四)文化娱乐经纪机构和经纪人的中介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以及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四条依法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
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应当文明、健康、有益、安全。
禁止从事有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五条本市对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市文化行***管理部门是本市文化娱乐市场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二)制定本市文化娱乐市场发展规划,实行宏观调控;
(三)负责本市文化娱乐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四)负责本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考核;
(五)对为繁荣本市文化娱乐市场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
市文化行***管理部门主管的市社会文化管理处负责本市文化娱乐市场的具体管理工作,并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处罚。
第七条区、县文化行***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县文化娱乐市场的管理,业务上受市文化行***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根据本市文化娱乐市场的发展规划,制定本区、县文化娱乐市场的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区、县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四)对为繁荣文化娱乐市场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八条各级公安、工商行***、卫生、物价、财***、税务、环保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协同文化行***管理部门实施本条例。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
第九条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应当向文化行***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文化行***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
第十条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所的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已经取得市文化行***管理部门发给的《上岗合格证》;
(二)具有符合标准的经营场所及配套设施;
(三)场所的建筑结构安全合理,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并取得消防合格证书;
(四)卫生、通风、防噪声等设施符合标准;
(五)有规定数额的注册资金;
(六)有必要的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成立营业性演出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熟悉业务并经市文化行***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负责人;
(二)有已经取得市文化行***管理部门发给的《演员证》的演出人员;
(三)有必要的乐器和表演的节目;
(四)有必要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成立营业性时装表演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负责人;
(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排练场所和演出必需的器材设备;
(三)有已经取得市文化行***管理部门发给的《演员证》的演出人员;
(四)有规定数额的资金;
(五)有必要的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在本市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从事演出的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艺术表演才能,并经市文化行***管理部门考核,取得《演员证》。
艺术表演团体在职的专业演员要求在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从事演出的,应当取得所在单位的同意,并向市文化行***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演员证》。
第十四条设立文化娱乐经纪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具备一定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的负责人及熟悉业务的从业人员;
(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设施;
(三)实行***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有规定数额的注册资金;
(五)有必要的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文化娱乐经纪人应当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从事文化娱乐业务的经历。具体条件,由市人民***府的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或者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在星级宾馆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应当向市文化行***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文化行***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在其他地方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文化行***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县文化行***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报市文化行***管理部门核准。市文化行***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提请核准报告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经核准的由区、县文化行***管理部门发给《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组建营业性演出队或者营业性时装表演队的,应当向市文化行***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文化行***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演出许可证》。
(四)设立文化娱乐经纪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文化娱乐经纪活动的,应当向市文化行***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文化行***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文化经营许可证》。
经批准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的工商行***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其中,申请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还应当同时向***门和卫生行***管理部门申请治安管理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第十七条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变更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时,必须按照开业登记的审批程序,向有关行***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第四章经营管理
第十八条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展示《文化经营许可证》。
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上岗时应当携带《上岗合格证》。
演出队、时装表演队和演出人员在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演出时,应当携带《演出许可证》和《演员证》。
第十九条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不得聘用无《演出许可证》的演出队和无《演员证》的演出人员从事演出。
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不得安排无《上岗合格证》的场所负责人、音响师等有关工作人员上岗执业。
第二十条《文化经营许可证》、《演出许可证》、《上岗合格证》和《演员证》不得出借、出租、涂改或者伪造。
《文化经营许可证》、《演出许可证》、《上岗合格证》和《演员证》每年验证一次。
第二十一条在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演出,当事人各方应当就演出内容、时间、场次、收入分成以及违约责任等签定书面演出合同,并向市或者区、县文化行***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不得超过规定的人员容量标准售票或者接纳消费者。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人员容量的具体标准由市文化行***管理部门规定。
第二十三条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应当使用经国家批准的音像出版单位出版、发行的激光视盘和其他音像制品。
游戏机房和游艺机房使用的机种及其游戏和游艺内容,必须报市文化行***管理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和***活动。
营业性舞厅、卡拉喔凯厅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营业性游戏机房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转承包经营。
第二十五条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必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并实行明码标价。
第二十六条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表演队或者个人来本市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应当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市文化行***管理部门办理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手续。
第二十七条外国或者香港特别行***区、澳门特别行***区、台湾地区表演团体和个人来本市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演出,必须由承办单位持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市文化行***管理部门办理领取《演出许可证》的手续。
第二十八条无《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需要举办临时性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市文化行***管理部门申请《临时性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演出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健康,禁止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
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演出广告内容,必须经市文化行***管理部门核准。
第三十条文化娱乐经纪机构和经纪人,一年内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市文化行***管理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收回《文化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管理部门注销其工商登记。
第三十一条以广告性赞助形式或者收取报名费举办全市性或者跨区、县文化娱乐项目比赛活动的,举办单位应当向市文化行***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举办区、县范围的文化娱乐项目比赛活动的,举办单位应当向本区、县的文化行***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始得举办。其中以广告性赞助形式举办的,必须向工商行***管理部门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广告性赞助费必须纳入主办单位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十二条不得在公共***书馆、博物馆、中小学校、少年儿童活动场所以及本市规定的其他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
第三十三条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文化娱乐活动的营业报表,向市或者区、县文化行***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文化娱乐市场的稽查人员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遵守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稽查。
稽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稽查证件。
第三十五条对检举或者协助查处文化娱乐经营活动中的违法案件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文化行***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社会文化管理处或者区、县文化行***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可以对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处以五百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一)未按规定携带《演出许可证》、《演员证》或者《上岗合格证》的;
(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安排无《上岗合格证》的场所负责人或者音响师等有关工作人员上岗执业的。
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市文化行***管理部门或者区、县文化行***管理部门可以并处责令停业、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演出许可证》或者《演员证》。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社会文化管理处或者区、县文化行***管理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聘用无《演出许可证》的演出队和无《演员证》的演出人员的;
(二)出借、出租、涂改或者伪造《文化经营许可证》、《演出许可证》、《演员证》或者《上岗合格证》的;
(三)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表演队或者个人未向市文化行***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在本市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
(四)未经批准,组织外国或者香港特别行***区、澳门特别行***区、台湾地区的表演团体或者个人来本市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演出的。
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市文化行***管理部门或者区、县文化行***管理部门可以并处责令停业、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演出许可证》或者《演员证》。
第三十八条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进行转承包经营的,由市或者区、县文化行***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其《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在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表演或者播放***、、***作品的,或者在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活动和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活动的,由***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文化行***管理部门或者市社会文化管理处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处罚,应当出具行***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没款应当出具市***门统一制发的罚没款收据。罚没款全部上缴国库。
市或者区、县文化行***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处罚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处罚决定抄告有关行***管理部门。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对文化行***管理部门或者市社会文化管理处的具体行***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行***复议条例》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讼。
当事人对文化行***管理部门或者市社会文化管理处的行***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讼,又不履行的,文化行***管理部门或者市社会文化管理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文化行***管理部门和市社会文化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秉公***。对、、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范文2
第二条本市行***区域内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市行***区域内从事公共娱乐场所经营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和其他进入公共娱乐场所的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下列营业性场所:
(一)歌舞厅、夜总会、KTV房等歌舞娱乐场所;
(二)游乐场(室)、台球室、室、电子游戏室等游艺娱乐场所。
其他公共场所兼营前款歌舞游艺娱乐项目的,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第五条市、县(区)公安机关负责本行***区域内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辖区内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
第六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应当实行责任制。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治安防范制度,并履行维护场所内治安秩序的义务。
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场所内治安防范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消除治安隐患,并对检查和隐患消除情况予以书面记载。
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不得为、、、***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不得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对发生在场所内的、、、***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采取适当制止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支持和协助公安机关的查处工作。
第八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治安安全防范要求:
(一)备有应急照明装置,有两个以上标志明显的出入口,疏散通道畅通;
(二)公共娱乐场所大厅光照度不得低于4勒克司,包厢、包间内不得安装可调光灯,光照度不得低于3勒克司;
(三)在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张贴禁毒、禁赌或者禁止的警示牌和举报电话。
第九条公共娱乐场所根据治安管理需要,应当配备与营业项目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条歌舞娱乐场所设置的包厢、包间应在房门上距地1.4至1.7米高处范围内安装不小于0.2平方米能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窗,不得有隔挡物,房门不得有内锁装置。
第十一条歌舞娱乐场所实际容纳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核定人数由公安机关根据人均占用建筑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的标准核定。
第十二条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治安管理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并将配置情况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与核定人数相适应的治安保卫人员。
第十三条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业务、技能的培训、考核。
第十四条公共娱乐场所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贩卖、提供;
(二)吸食、注射或者强迫、容留、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
(三)或者组织、强迫、介绍、容留、引诱他人;
(四)制作、贩卖、传播物品;
(五)从事、***活动;
(六)聚众或者开设、赌局;
(七)打架斗殴、酗酒滋事;
(八)调戏、侮辱妇女;
(九)非法携带***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十)违反国家规定,买卖、储存、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十一)从事封建迷信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十二)其他扰乱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五条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和其他进入公共娱乐场所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秩序。
第十六条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开业前,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供下列材料:
(一)负责人和其他从业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所处位置示意***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
(三)治安防范制度。
前款规定的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5日内,书面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指导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制定、完善其治安防范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其治安保卫机构和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发现有不符合治安安全防范要求或者存在其他治安隐患的,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职责,预防、制止和惩治公共娱乐场所内的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对在治安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查处;接到公共娱乐场所内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出警,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十九条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治安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
对治安检查情况应当作书面记载,并在检查结束后5日内报同级人民***府法制机构备案。
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治安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工作纪律和考核要求。
市、县(区)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对公安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索要或者摊派钱物。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或者参与开办公共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公共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在公共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中谋取非法利益。
第二十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内发生、、行为,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不采取适当制止措施并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的,或者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公共娱乐场所内发生***行为,经营单位放任不管,不采取适当制止措施,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未根据治安管理需要配备与营业项目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设施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经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其停业整顿。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未配备与核定人数相适应的治安保卫人员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接到公共娱乐场所内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后,不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致使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遭受损失的;
(二)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治安检查时收取费用的;
(三)向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索要或者摊派钱物的;
(四)开办或者参与开办公共娱乐场所的;
(五)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公共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范文3
第一条为加强文化娱乐市场管理,保障文化娱乐市场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文化娱乐市场是指:
(一)营业性歌厅(含有乐队伴奏歌手演唱的酒吧、茶座、咖啡厅)、舞厅、夜总会、练歌房及设有歌舞音乐娱乐设施的餐厅;
(二)营业性电子游艺室、游乐场、激光打靶场;
(三)营业性演出,包括:团体和个人文艺演出(含节目主持)、组台文艺演出、模特表演和比赛、礼仪表演比赛及礼仪庆典服务;
(四)文化娱乐经纪活动,艺术品拍卖;
(五)营业性电影发行、放映;
(六)艺术品经营,包括:艺术品的收集、展销,商业性艺术品比赛、展览,书画裱褙等;
(七)其他营业性文化娱乐项目。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区域内从事文化娱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青岛市文化行***管理部门是本市文化娱乐市场的行***主管部门。
各区(市)文化行***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辖区的文化娱乐市场的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税务、物价、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好做好文化娱乐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文化娱乐经营必须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鼓励和扶持具有民族风格和时代精神的文化娱乐经营活动。
第二章审批管理
第六条文化娱乐经营实行统一审批、分级管理和许可证制度。
第七条电子游艺项目以及下列从事文化娱乐经营的,由市文化行***管理部门直接审批:
(一)涉外星级宾馆、饭店;
(二)外商投资企业;
(三)注册资金超过一百万元的。
前款规定以外的文化娱乐经营,经区(市)文化行***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市文化行***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条从事文化娱乐经营,应当具体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配套设施;
(二)有必要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
(三)有具备相应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营业性演出和艺术品拍卖、展销、比赛、展览的,不受前款关于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固定资产规定的限制。
第九条申请从事本条例第二条(一)、(二)、(六)项所列文化娱乐经营,须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文化行***管理部门提交立项申请及有关证明资料;
(二)持市文化行***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的证明文件,到公安、卫生、环保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三)向文化行***管理部门提交开业申请报告,经实地勘验核准后,向市文化行***管理部门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十条无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举办临时性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必须向市文化行***管理部门申领临时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演出经纪机构和从事营业性演出的,须向市文化行***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艺术表演团体从事异地营业性演出,必须持有注册地文化行***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并报演出所在地文化行***管理部门批准。
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在职演员或者艺术院校师生参加本单位以外营业性演出活动,须经本单位同意并按规定申领演员个人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第十二条非营业性演出单位进行临时性营业演出活动,须向市文化行***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领取临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第十三条从事文化娱乐经纪活动,须向市文化行***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文化行***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或报批手续。
第十四条从事营业性电影发行、放映的,应当取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第十五条对申请人提出的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申请,文化行***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做出决定。
第十六条从事文化娱乐经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工商、税务及其他行***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文化娱乐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向原审批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一)合并、分立;
(二)歇业、停业;
(三)变更登记事项。
第十八条从事营业性演出、艺术品拍卖的单位或个人,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未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事其他文化娱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自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管理部门注销其经营许可证。
第十九条文化娱乐经营实行年度审验制度。经营者须按规定向发证机关申报、办理年审手续。
第二十条在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中的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申请、审批,参照本条例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二十一条文化娱乐经营应当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文化娱乐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经营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文化行***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接纳消费者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三)使用符合行业标准的音响、灯光;
(四)噪声的排放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
(五)消防设施齐全有效,疏散通道畅通;
(六)游乐设施的运行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七)使用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须经审验;
(八)文化娱乐经营收费项目应当明码标价;
(九)营业性歌舞厅及其他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接待未成年人;电子游艺活动,非节假日不得向中小学生开放;
(十)不得利用电子计算机从事电子游戏经营活动;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从事营业性演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举办临时性演出活动,向市文化行***管理部门提供节目安排表和演员资料;
(二)不得聘用、接纳未经文化行***管理部门批准的演员、表演团体;
(三)演出广告经文化行***管理部门核准;
(四)演出活动接受文化行***管理部门和其他行***管理部门的监督;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营业性电影发行、放映的影片应具有公映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艺术品经营及拍卖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艺术品的来源合法;
(二)名家作品须有国家或省级书画鉴定委员会的证明;
(三)不得经营假冒艺术品,经营复制品、仿制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有明确标识;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文化行***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对文化娱乐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查处文化娱乐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文化行***管理部门和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应当公开办事程序、依法履行管理职能。
第二十八条文化娱乐市场管理和稽查人员应当参加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十九条文化娱乐市场管理和稽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主动出示***证件;
(二)实行回避制度;
(三)不参与、干涉文化娱乐经营单位的内部事务;
(四)不得私自处理查扣、收缴的物品;
(五)不得泄露案情,向当事人通风报信。
第三十条文化娱乐经营者应当接受文化行***管理部门和文化市场稽查机构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文化娱乐经营者有权拒绝无***证件人员的检查,有权拒绝非发证机关扣缴经营证照;对***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检举、揭发的权利。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文化行***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一)遵守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繁荣文化娱乐市场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文化娱乐市场的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举报、揭发文化娱乐市场经营、管理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有突出成绩的。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或未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从事文化娱乐经营的;
(二)转包文化娱乐经营场所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年审中年审不合格仍从事经营的。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业,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文化行***管理部门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一)、(三)、(七)、(九)、(十)项规定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一)、(二)、(三)项规定的。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违反有关电影发行、放映和营业性演出有关规定的,由文化行***管理部门依照国家电影管理和营业性演出管理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文化娱乐经营者侮辱、殴打文化娱乐市场管理和稽查人员或妨碍其执行公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范文4
在县委、县***府的领导下,在省、市上级部门业务指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上级关于整顿和规范娱乐演艺场所经营秩序的工作部署,切实履行文化市场的监管职能,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促进了文化演出市场健康发展,遏制了违规经营、非法经营蔓延的势头,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创造了良好条件,
据统计,目前我县拥有歌舞娱乐所24家,具有演艺性质的1家,西平县文化市场综合***大队积极开展娱乐演艺场所整治工作,坚持边排查、边疏导、边整治的原则,不断加大***力度,强化管理服务,规模发展娱乐产业,为进一步开放市场,促进市场繁荣,实现监管职能转变,加强跟踪管理工作,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逐步规范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推动娱乐产业依法、健康发展。
一、落实责任,完善机制
一是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实行队长总负责,监管组和办案组密切配合的工作作模式,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监测、谁负责”的原则,将任务与责任逐个细化分解、落实到人,明确监管人为第一责任人,以增强***人员的主期能动性和责任意识;二是完善娱乐场所监管档案。统一制作了《娱乐场所排查及査处情况分类表》,实行“一户一档,详细记录无照经营户身份、无证照经营原因及采取过的监管措施等,同时建立日常巡査登记台账,及时确保档案资料准确无误。三是健全发现机制。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案例讲解工作,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娱乐场所整治行动 ,充分发挥“12318” 举报平台的作用, 形成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 。
二、积极巡査,开展整治行动
一是开展“地毯式”巡査。监管组对各自分管路段的娱乐场所进行全面地巡査, 重新复核相关材料,并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登记资料进行比对,确保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辖区娱乐行业经营户的基本情况。三是实施“回头査”。对关停的经营户,巡查组不定期进行复査,防止死灰复燃。如美高美KTV、盛世皇朝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注重安全生产
2018年,我局一如既往地将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演艺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县娱乐场所一年来未发生一例消防安全事故,继续保持近几年来的良好势头。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今年以来,我们多次对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研究,大会小会,逢会必讲安全工作,在思想上时刻绷紧安全工作这根弦。年初,我局就对全县娱乐场所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工作目标、整治重点、主要措施、实施步骤、经费保障、责任追究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五月份,文化市场综合***大队与所有文化市场经营业主签订了娱乐场所安全生产责任书。
四、疏堵结合,齐抓共管,实现长效管理
一是坚持分类监管,积极进行疏导。对情节轻微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变立案査处为说服教育,变罚款收缴为责令改正,通过柔性***的手段,降低行***成本,提高整治成效。如我们在查处步行街酒吧超经营范围从事演艺经营活动中,当事人认识到了 自身销误,文化市场综合***大队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形式督促当事人及时停止了违法行为 。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与其他***部门建立长期协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对娱乐场所存在的无照经营、消防隐患、社会治安、许可证不全或过期等违法行为, 及时相互抄告, 并联合***予以整治。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范文5
一、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局***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企个监、市场分局、注册分局、消保股和各工商所负责人为成员,××为办公室主任。各所也要成立专门的机构,落实工作职责,抓好专项整治。
二、重点目标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以查处取缔无证照非法经营的游艺娱乐场所为重点,收缴和查处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违规机型、机种和变相等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治理,全面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游艺娱乐场所,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主要采取宣传疏导、查处取缔,督办整改的方法,突出重点,全面治理,稳妥推进。行动从__月__日开始到__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_、宣传动员阶段(__月__日至__月_日)。县局将召开动员会议,专门部署此次游艺娱乐场所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要搞好动员教育,切实增强***人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同时要利用媒体全程跟踪、全程报道专项整治情况,营造舆论和群防群治氛围。要向经营游艺娱乐场所的业主宣传国家有关***策、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游艺娱乐场所经营者依法经本文来源:文秘站 营意识,让经营者服从大局,积极配合,主动整改。
_、摸底排查阶段(__月__日至__月_日)。各单位要主动协调文化、***门,对本辖区的无证游艺娱乐经营场所进行排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无证游艺娱乐经营场所的数量、规模和分布情况,了解游艺娱乐经营场所遵规守法经营情况,并登记造册,确定整治的重点对象,上报县局企个监股,为集中整治做好充分准备。
_、集中整治阶段(__月_日至__月__日)。各单位要始终采取高压态势,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十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从重从快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照经营的游艺娱乐场所,收缴器材设备;对违法违规经营的游艺娱乐场所依法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对游艺娱乐场所擅自降低设立标准,改变机型、机种的要责令停业整改,情况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吊销其证照,决不手软。
_、总结验收阶段(__月__日至__日)。县局将组织对单位游艺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巩固治理成果,进一步清理查处遗漏问题,通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
四、行动要求
_、提高认识,加强协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行动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主动向当地******府汇报,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贯彻落实,切实把此次行动抓出成效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范文6
第一条为加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管理,活跃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一)歌厅(含有歌手演唱的酒吧、咖啡厅等);
(二)舞厅;
(三)卡拉ok厅(含附设卡拉ok设备的茶座、餐厅等);
(四)其它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第三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娱乐需求。
第四条***府文化行***管理部门是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主管部门。各级文化行***管理部门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申报与审批
第五条申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须出具以下证明文件:
(一)开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申请报告;
(二)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三)场所负责人的有关证明资料;
(四)设施设备资料;
(五)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资料;
(六)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
(七)经营管理规章。
第六条申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须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经文化行***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核发娱乐类《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有关申报文件,向所在地县(区)以上公安机关申领《安全合格证》;
(三)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安全合格证》向工商行***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第七条申办单位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安全合格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八条申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须经所在地县级(含)以上文化行***管理部门批准。
文化部直属单位或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立项、国家工商行***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申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由文化部直接审批。经文化部批准的,除部分指定单位由文化部直接管理外,其余授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负责管理。
除前款,中央各部门(含部队系统)、***各部门、全国性群众团体所属企事业单位申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文化部授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审批、管理。
各级文化行***管理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审批、管理。
已经开办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而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条文化行***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文件15日内予以答复。
第三章场地与设施
第十条开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歌厅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舞厅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卡拉ok厅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设包厢的卡拉ok厅总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每个包厢面积不得少于6平方米;
(二)场内亮度:舞厅不得低于4勒克司,歌厅、卡拉ok厅不得低于6勒克司,包厢亮度不得低于3勒克司,包厢必须有透明门窗;
(三)歌舞厅扩声系统的声压级,正常使用应在96分贝以下。场外噪声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四)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灯光、音响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及文化部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消防设备齐全、有效,放置得当,并备有应急照明设备。
有两个以上保持畅通的出入通道。太平门用红灯标示,向外开启。
第四章经营与管理
第十二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营业期间,经理、技术员、服务员、保安员均须佩戴标志,坚守岗位,履行职责;
(二)加强财务、票务管理,建立制票、售票、验票、回票的登记制度;
(三)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有关卫生标准;
(四)各种经营收费项目,必须明码标价;
(五)依法交纳税费。
第十三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聘用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凡在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从事演奏的乐队和表演人员,必须经文化行***管理部门考核,办理演出证;
(二)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演职员在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从事营业演出,须持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演出地文化行***管理部门办理演出证;
(三)国外、境外演职员在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从事营业演出,须按文化部对外、对台文化交流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申领演出证。
第十四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激光视盘(录像伴奏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审批。
第十五条经营歌舞娱乐场所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一)不得聘用未经文化行***管理部门审核发证的乐队和表演人员;
(二)售票数和入场人数不得超过核准登记的定额;
(三)不得接待18岁以下未成年人;
(四)不得用***或变相***的方式服务,或用此方式招徕、陪随顾客;
(五)不得举办核准登记项目之外的营业性活动;
(六)不准播唱未经文化行***管理部门批准的音像制品或曲目;
(七)不准播放或演奏(唱)内容***、的曲目;
(八)不得出售酒精含量超过38°的饮料。
第十六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禁止下列行为:
(一)衣冠不整入场;
(二)在舞池内吸烟;
(三)篡改歌词或;
(四)在场内起哄闹事、侮辱妇女或从事其它违法活动;
(五)携带***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入场。
第十七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负责人,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并持有资格证书方可上岗。考核标准和资格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统一制定、签发。
第十八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不得转包经营。
第十九条文化行***管理部门的管理稽查人员,凭《文化市场稽查证》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执行公务。持文化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稽查证》,在全国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执行公务;持省、地(市)、县(区)文化厅(局)核发的《文化市场稽查证》,在所属行***区域内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执行公务。
第二十条文化行***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实行年审验证制度。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者须在规定时间,到原发证部门办理年审验证手续。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半年内未能营业,视为自动歇业,由原审批部门注销其证照。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模范执行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文化行***管理部门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文化行***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或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等处罚,并提请公安、工商管理部门吊销《安全合格证》、《营业执照》。
第二十四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由工商行***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被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吊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第二十七条文化行***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罚时,应将《处罚决定书》通知被处罚人,并通告有关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对文化行***管理部门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在接到处罚通知15日内,向执罚部门的上一级行***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中规定使用的娱乐类《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式样,由文化部统一规定印制。
《文化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叠式。
第三十条《文化市场稽查证》的式样由文化部统一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分别印制。
第三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以前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范文7
摘要:本文立足当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实施和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公共娱乐场所呈现的新特点和消防安全隐患,提出了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全程管理”的新对策。 关键词:公共娱乐场所; 消防安全 ;对策
Abstract: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current relevant fire laws and regulations to implement and carry out the work of public places of entertainment, analysis of the new characteristics and fire safety hidden trouble, puts forward the fire safety for public place of entertainment "process management" in the new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public places of entertainment; fire safety; countermeasure
中***分类号:TD79+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实施已有两年多时间,公安消防机构对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行***管理措施运用已日趋成熟。本文结合当前开展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中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等有关工作,对如何做好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进行了新的思考和探索。 1 公共娱乐场所呈现的新特点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普通百姓在物质生活极大满足的同时,对精神文化生活追求越来越高,作为休闲娱乐的公共娱乐场所便大批涌现,遍地开花,并呈现以下特点: 1.1公共娱乐场所呈逐步大型化、综合化 现在,无论是传统的还是新兴的娱乐场所,都朝着集多种娱乐和消费于一体的方向发展,且规模越来越大。这种综合化、大型化娱乐场所的形成,有效弥补了单一经营的缺陷,使消费者在一个娱乐场所内就可以享受到多种服务。娱乐场所朝着综合化、大型化发展的这种倾势,是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但同时也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 1.2 公共娱乐场所从城市向城镇发展 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KTV、酒吧、舞厅、洗浴休闲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等场所在城市大批涌现,而且出现向城市某些区域聚集的倾向,出现了娱乐场所“一条街”现象。同时,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城乡协调发展,公共娱乐场所在城郊和镇这一级也大量出现。 1.3 公共娱乐场所装修翻新频次更快 公共娱乐场所资金投入巨大,同样回报也比较可观。娱乐场所随着设备和装修的陈旧、落后,重新装修时间间隔由原来的4、5年变成了2至3年。有的场所为持续吸引消费群体,赢得市场,1至2年便推倒再进行重新装修。 2 公共娱乐场所常见消防安全隐患 2.1 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堵塞 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疏散问题是消防安全最为常见的问题。公共娱乐场所经营者为了方便自身经营管理,把消费者限制在方便管理的区域内,锁闭娱乐场所内供人员疏散逃生的安全出口。2.2 消防设施缺乏维护,不能正常使用 在日常检查中经常发现:作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触发装置处于被屏蔽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的喷头被挂上装饰物,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灭火器失效、室内消火栓组件不完整、疏散指示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损坏也比比皆是。 2.3 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仍时常出现 《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但是,在新装修的公共娱乐场所中,仍有不少投资者为场所装修装饰的便捷和美观,采用木板、软包(内含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 2.4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 相当一部分公共娱乐场所负责人只重经济效益,疏忽消防安全管理,轻视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对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不执行,这也是造成娱乐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根本所在。表现在: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停留在纸上,不完善、不演练。 3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现行公安消防机构的“3+2”监督检查模式,再加上一些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也基本上了能实现对辖区公共娱乐场所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但是,这种模式存在这些弊端:缺乏对公共娱乐场所全过程的监管;公安消防机构处于强势地位,处于单方面的发号施令,不能充分调动娱乐场所的积极性;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自律、自治能力得不到培养。因此,对于公安消防机构来说,更重要的是怎样培养娱乐场所的自我管理能力并实现消防安全的自律行为,可以这样说,好的管理只能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共同努力的产物。这种管理机制的转换,需要我们改变现行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理念、方式与手段。 3.1 由“事后管理”向“全程管理”转变 “全程管理”是将监督管理从公共娱乐场所的前期选址、设计施工、审批把关再扩展到最后的日常管理整个过程中。因此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3.1.1 把好前期选址关 一般公共娱乐场所在批准建设前期,文化、治安等部门会对公共娱乐场所选取的地址进行审查,这时消防部门也应对选址场地对照消防法律法规、现行***策的有关要求核实把关,这里就需要跟文化、治安部门形成良好的工作联系机制。对文中提到的临时建筑和老工业厂房、库房改造的更应该做好这一关。 3.1.2 把好设计施工关 在选址把关的基础上,公安消防机构应按照法定的程序对公共娱乐场所的设计施工***对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负有法律责任的应予以追究,并直至设计符合要求为止。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考虑到对一定规模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实行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对没有抽查到的也应该对其设计、验收把关。在施工期间,应对公共娱乐场所施工现场适时检查指导,一是检查是否按原符合设计要求的内容施工;二是严格把关装修材料,对有疑问的装修材料应及时监督抽样送检,坚决杜绝易燃可燃装修材料。 3.1.3 把好消防审批关 这里的消防审批关除了前面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应该是最终把关的两步。公共娱乐场所的竣工验收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内容除了《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九条规定内容以外,我们应该要求娱乐场所按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中《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做好“四个能力”建设,在场所内规范设置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志,并按照建设标准做好了相关资料的积累、归档。 3.1.4 强化监督检查 可以从公众聚集场所中的法定概念(《消防法》第七章第七十三条)中看出公共娱乐场所包涵在公众聚集场所中,对公共娱乐场所违反相关消防法规的行为,公安消防机构应严格***,该查封要查封、该强制执行要强制执行,决不能姑息迁就,坚持“零容忍”。 3.1.5 加强实时监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令第458号)第十五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按照******门的规定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应当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参考文献 [1]顾金龙.上海市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分析和应对措施[J].消防科学与技术(增刊), 2009,28(149):201-203 [2]杨师.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特点及对策[J].科技创新导报,2005,(35):71 [3]詹伟,张景渊. 行业协会参与娱乐服务场所、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探析[J].公安研究,2005,(128):34-35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范文8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府艾防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娱乐场所行为干预项目工作的通知》(苏***艾办[*7]4号)精神,根据省、市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切实做好我区娱乐场所省级艾滋病高危行为干预项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建立健全***府主导、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积极实施以安全套推广使用和健康教育为主的综合干预措施,降低娱乐场所高危人群的高危行为,控制艾滋病的传播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从今年起用2年左右的时间,在对辖区内50多所娱乐场所开展基线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健康教育、行为干预和咨询服务等措施,降低娱乐场所高危人群感染艾滋病的危险,控制艾滋病的传播和蔓延。
1、有针对性地开展与艾滋病/性病诊疗服务相结合的健康教育活动,使娱乐场所高危人群艾滋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达100%,增强自我健康保护意识,改变她们的求医行为。
2、通过有效的健康教育、外展干预和咨询服务,促进安全套的推广与正确使用,提高优质安全套的可获得性、使用率和使用正确率。
3、整顿性病诊疗市场,改善性病服务质量,为高危人群提供有效、可接受、可负担的规范性病诊疗和生殖健康服务。
三、工作措施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艾滋病是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传染病,是我国重点防治的三大传染病之一。*6年3月1日,《艾滋病防治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已经走上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国家专门针对某一种疾病颁布条例,这在传染病防治工作方面是首次,更加体现了我国***府落实艾滋病防治承诺的决心和行动,并且从法律层面上针对高危人群实施的行为干预措施给予了肯定,为行为干预措施的落实奠定了法律基础。省、市有关部门将我区列为省级艾滋病防治工作项目区,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本着对社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范文9
近年来,新型问题不断凸显,在我镇也呈扩大蔓延之势。镇***、***府决定于在年全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涉毒违法犯罪工作,确保我镇涉毒违法犯罪得到遏制。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发展环境,净化社会风气,巩固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二、组织领导
镇***、***府成立集中整治涉毒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书记隆虎任组长、分管***法工作的副书记陈维苇、派出所所长郑敏任副组长,各村(社区)、综治办成员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整治行动办公室设在派出所。
三、工作目标
认真清查和打击歌舞厅、网吧等公共文化娱乐服务场所内存在的涉毒违法犯罪活动。侦破一批有影响的新型案件,打击一批吸扎毒人员,清除一批寄生在娱乐场所的***团伙,惩处参与、纵容吸***的不法经营业主,取缔涉毒娱乐场所。
四、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阶段(年3月25日至年4月10日)。
1、进行一次宣传。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声势浩大的禁毒宣传氛围,要用触目惊心的数字、典型生动的案例增强宣传效果,提高针对性。公开奖励举报电话,最大限度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2、开展一次培训。对娱乐场所经营业主和从员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签定责任书,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其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能辨别吸食新型的行为特征并积极举报。
3、组织一次摸排。对辖区内所有易涉毒场所进行一次彻底摸排,掌握经营业主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各种台帐,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4、锁定一批嫌疑对象。要加强毒情分析,物色建立隐蔽力量,梳理重点线索,确定打击方向和重点。
(二)开展集中整治和打击处理阶段(年4月11日至年11月10日)。
1、开展集中清查行动。派出所在春节前后分别对镇上娱乐场所开展一次大规模的集中清查行动,形成打击涉毒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2、组织开展联合***,公安、文广、工商等部门联合对辖区网吧、歌厅、旅馆等易涉毒场所进行全面检查,规范房间设置、禁毒警示牌及宣传标语。
3、查处一批涉毒场所。建立易涉毒场所“黑名单”,实施重点打击,对经营业主参与、纵容吸***的娱乐场所,一律限期整改、停业整顿,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同时,严厉查处娱乐场所的“保护伞”和幕后黑手。
4、大力开展收戒活动。对查获吸食的违法人员一律顶格处罚。对曾经强制戒毒、劳教戒毒或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的复吸人员,吸食新型两次以上(含两次)的人员一律实行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5、集中侦破大案要案,对梳理排查出的线索、人头加大工作力度,力争侦破一批吸贩新型的案件,缴获一批,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
(三)总结阶段(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
1、全面总结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整治成果,对未完成工作任务和整治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
2、探索娱乐场所管理的长效机制。积
极从组织管理、治安状况、安全设施、培训教育等方面,对娱乐场所进行计分量化考评,规范业主及从业人员,最大限度地堵塞漏洞。
五、工作要求
1、严格***。在此次整治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杜绝以罚代法,办关系案、人情案。
转载请注明出处我优求知网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集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