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医生工作总结篇(1)
罪犯是受刑罚惩罚的特殊公民,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权利。《监狱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然而,我国目前罪犯医疗费用的保障并不乐观,方方面面的因素制约了罪犯医疗的保障。
一、罪犯医疗费用的现状
近年来,罪犯的医疗费全系统平均每人每月在9元左右,有些地区还不到3元。2007年***和司法部联合下文,调整了经费标准,但离实际需要仍有较大差距,低标准的罪犯医疗费保障水平造成大多省、市、自治区罪犯医疗费严重超标。有24个省(区、市)监狱统计,近3年医疗经费实际支出4.5亿元(不含罪犯本人及家属承担的自费购药、自费就医的支出),超支1.37亿元,超支部分占经费标准43%。就四川监狱而言,从2004年到2007年,罪犯医疗费一直维持在96元/犯的年标准。在病犯比例不断增大、医疗费用成本不断上涨的情况下,罪犯医疗费用缺口仍然较大,监狱只得把大量的精力投入到生产中去赚取效益而忽视了对罪犯的改造。
二、制约因素分析
1、罪犯卫生状况不容乐观
罪犯入监前大多生活方式不健康,生活无规律,打架斗殴、吸烟酗酒甚至***,身体素质不佳。同时,中央***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外就医工作的通知》(***法[2005]11号)和司法部《关于贯彻中央***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外就医工作的通知)精神的通知》(司发通[2005]38号) 要求对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除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和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的以外,一律收监执行。暂且不论上述两通知与《监狱法》第十七条是否相左,其客观上也确实造成了监狱中病犯的增加,如四川某大型监狱2005年后老病残犯数量急剧增加,2008年底统计老病残犯占罪犯总数的1/6,情况不容乐观。
另外,由于监狱处于高墙电网之中,罪犯在警察看守下生活本身就承受着较大的心理压力,再加上近年来大量罪犯由室外劳动转入室内劳动,长时间在一种单一、固定的封闭环境下进行重复、单调的劳动,不仅出现心理问题的罪犯有不断增多的趋势,也使那些长期处于心理抑郁、仇恨心态的罪犯没有一个稳定乐观的情绪,从而防病抗病能力下降。另一方面,监狱空间有限,人员相对集中,各类传染疾病易感率也较高。
2、监狱医疗条件有限
从硬件上看,监狱医疗设施落后。监区卫生室设施简陋,药品及急救器械不全的情况比较普遍。监狱医院一般为一级甲等医院,部分监狱医院还达不到这个级别。从软件上看,由于监狱医务人员具备监狱人民警察身份,因此与其他公务员一样,逢进必考,而由于监狱福利待遇偏低,对社会上的相关技术人员基本上没有多大吸引力。同时,近年来监狱系统医务人员流失现象普遍;在职人员中,知识老化、技术水平偏低、卫生人员的职称待遇问题没解决,工作积极性不高;医务人员在监狱的分布也很不合理。以湖北省沙洋监狱为例,医务人员配备相对充足的局总医院不直接对监狱罪犯看病,依托局总医院设立的病犯监区又只有50张床位,发挥作用有限。
3、财***拨款严重不足
以湖北省某重刑犯工业监狱为例,从2000年起,省监狱局规定每名罪犯每年的医药费为84元,省局每年拨款6.5万元,从2002年到2008年,该狱每年实际支出均在12万元以上,每名罪犯开支平均在120元以上,医疗费用严重入不敷出。此外,财***拨款不足也限制了监狱医院的发展。尽管每个监狱都设有医院,监区也有一定的卫生人员,然而总体上看,监狱医院工作人员相当一部分都是中专或大专毕业,有限的财***拨款使得这些医务人员平时进修的机会较少,临床经验相对欠缺。同时,监狱医院的设备更新滞后,稍有大病疑难病症,监狱医院都无法解决,只能将罪犯推向地方医院。而地方医院看病费用高昂,这直接导致了医疗费用的大大超支。如在保外就医鉴定的过程中,四川省某监狱医院仅能做X线、B超、心电***检查,CT、彩超等均需要到地方医院,直接导致了费用的大幅攀升。
4、罪犯基本医疗保障缺乏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由于缺乏制度约束,对于罪犯的医疗保障应当保障到何种程度监狱没有相应的底线规定,而这给监狱人民警察带来了***上的风险。一些监狱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医疗纠纷,只要诊断和***需要,即便是超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的检查***项目,监狱也不得不无限制地免费提供给罪犯,以致出现有限的医疗经费财***保障承担着无限的罪犯医疗保障需求,医疗经费严重超支的现象。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制度,监狱为了全狱医疗经费不致超支太多,实践中也出现了对罪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状况,某种程度上不利于罪犯人身权利的保护。同时,由于现行的保外就医门槛过高,罪犯常常是拖到病重甚至病危时才得以保外就医,贻误了最佳***时间,容易引发矛盾,产生不良影响,也增加了监狱的医疗费开支。
三、建立罪犯医疗保障机制的途径
1、加强经费保障
前已述及,财***拨款不足是医疗经费保障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适应监狱体制改革的需要,监狱应建立起罪犯医疗经费的动态增长机制,不仅要保证目前低标准的经费保障,而且要使得财***拨款基本上能够满足罪犯的实际医疗需要。当然,财***保障到何种程度需要作进一步探讨。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罪犯的生活条件逐步改善,罪犯的医疗也得到进一步保障。但是,罪犯不能因犯了罪反而生活的更好,反而得到更多的保障。目前我国还有几千万生活在温饱水平以下的贫困人口,对罪犯医疗的过度保障不仅会加重财***的负担,还会使罪犯亲属迟迟不担保罪犯的保外就医,更会成为少数人“多进宫”的理由,不利于犯罪的预防。
2、改革现有制度
(1)制定罪犯医疗保障的规章制度。针对目前缺乏统一的罪犯医疗保障标准的实际情况,应由各省市监狱局制定专门的制度,以确定罪犯医疗的保障程度。具体而言,国家只能保障对一些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以及多种慢性病进行相应的***和管理;及时对危急重病人开展抢救;开展狱内疾病的预防和监测;建立医疗应急预案措施;防治医疗突发事件。对于一些严重疾病或不可能彻底治愈的疾病,国家只能提供一个合理的费用,而不提供保健性的医疗服务。这样,可以有限避免医疗经费运用在***一些目前根本无法彻底治愈的病症上。
此外,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也要有例外的规定。由于目前保外就医的标准过高,一些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病犯有***目前根本无法彻底治愈的病症的要求,且家属愿意提供费用的,实践中由于无任何法律依据接受病犯家属提供的费用而一律禁止,这并不利对罪犯权利的保护。因此,可以设定特别条款对这种情况予以肯定。
(2)进行监狱内部医疗体制改革。考虑到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财***拨款不足的情况肯定仍会长期存在,因此监狱内部的医疗体制改革才是解决目前罪犯医疗保障不力的最有效措施。浙江省长湖监狱已经作出了这样的尝试。该狱借鉴了社会企业职工大病医疗统筹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做法,建立了罪犯医疗费由监狱统筹和监区包干相结合的管理制度,还规定了一系列的辅助措施。其为监狱医疗体制改革提供了一个值得借鉴的方向。
目前很多监狱都开始向罪犯发放劳动报酬,完全可以把罪犯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纳入医疗费用。所以,模拟社会医改的做法。监狱内部可以设立监狱统筹基金和罪犯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监狱统筹基金和罪犯个人账户制,由监狱医院具体负责罪犯医疗保险事项,为每名罪犯建立个人医疗账户。考虑到罪犯劳动报酬还比较少(如四川省雷马屏监狱的罪犯人均报酬为每月30元),可以把国家财***拨款的医疗费作为监狱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并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监狱统筹基金,另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如把国家财***拨款的医疗费的70%用于建立监狱统筹基金,30%划入个人账户,罪犯个人月劳动报酬的20%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这样罪犯个人账户的金额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额=国家拨款额×30%+个人月报酬额×20%。当然,比例问题还可以进一步斟酌,不同省份可以根据财***拨款和罪犯报酬的具体数额进行调整。
(3)摸索监狱医疗与社会医疗的融通机制。监狱是刑罚执行机关,改造罪犯是监狱的重要任务。“以改造人为宗旨”是我国监狱工作的灵魂和核心,它反映了我国监狱的根本性质和任务。对大多数罪犯而言,其迟早要离开监狱走向社会,那么监狱医疗与社会医疗其实都是用于同一个人的医疗手段,绝对不可把二者割裂开来。因此,尽管由于社会现实的限制,目前二者还不能有效地沟通起来,但不能把罪犯医疗仅仅看作是监狱内部的事情,要逐步摸索监狱医疗与社会医疗的融通机制。因此,考虑在将来可以实现二者的融通,罪犯入狱后其社会医疗的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其狱内的医疗费用,出狱后个人账户又转为社会医疗使用。
3、加强罪犯卫生工作
在财***拨款有限的现状下,做好罪犯卫生工作是罪犯医疗费用保障的重要举措。应在监狱中加强卫生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罪犯的身体素质,同时加强监狱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诊疗水平。另外,努力尝试罪犯医疗保障的社会化也是做好罪犯卫生工作的重要举措。随着监狱的重新布局,很多监狱都由偏远山区向城市郊区转移,这就罪犯医疗保障社会化提供了可能。监狱可以采取与地方医院合作的方式,引进地方医疗资源,弥补自身医疗条件的不足。
4、加强罪犯的思想工作
尽管绝大多数罪犯确实是有病才***,但不可否认,确实有些罪犯明明没病却天天要求看病,还要求作全面的仪器检查。如果劳动,就说这里痛、那里痛,消极抗改,监狱民警压力非常大,监狱的医疗经费也无谓消耗。以四川某监狱为例,该狱曾经有5位公认的精神病犯,但经医疗鉴定仅1名为真正的精神病犯,其余4人一直伪装精神病以逃避劳动改造。四川仅华西医院有精神病的鉴定资格,且精神病鉴定花费就财***对每个罪犯的拨款而言价值不蜚,这4个伪装的精神病人白白地耗费监狱有限的医疗经费。因此,平时要加强教育改造的力度,且在罪犯中引入劳动报酬制,以确保监狱改造秩序的稳定。
【参考文献】
监狱医生工作总结篇(2)
【中***分类号】R1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04-0658-02
结核病是经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主要发生在肺部,是目前全球死亡率最高的传染病,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1]。其中耐药结核病,是造成全球结核病***情回升的主要原因。《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中指出:“未来数年内可能出现以耐药菌为主的结核病流行态势,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人数持续增加”[2]。(其中:耐药结核病,指耐一种或一种以上抗结核药物的肺结核病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者,指结核菌感染者﹝不是活动性结核病人﹞同时感染艾滋病病毒﹝不是艾滋病人﹞。据有关资料报道:人感染结核杆菌后,其一生中患结核病的机率仅为10%;一旦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后,结核病的发生概率将上升到50%左右。因此,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将加重监狱内结核病的***情。
我国属于高耐药国家(据WHO估计,2006年全球约有49万例MDR—TB,中国占27.8%),居全球首位[3]。我省是结核病和艾滋病***情较严重的省份之一,保持着高患病率、高耐药率、高死亡率、高感染率和低递降率的特点。本狱内“现患活动性肺结核病人15例,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患病率为375.0/10万(低于2000年云南省肺结核患病率496.9/10万),其中:痰涂片阴性活动性肺结核病例12例;涂阳肺结核3例,涂阳肺结核患病率2万/10万(高于2000年云南省肺结核涂阳患病率171.3/10万)[4],3例涂阳肺结核患者均为耐药病例,耐药结核病患病率100%(高于2007—2008年全国耐药结核病基线调查结果。我国总耐药率:37.79%[5],我省暂无相关资料),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者有数例”。每年在新入狱的服刑人员中发现有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约2~3例。(按照一个痰涂片结核菌阳性阳性结核病传染源,一年可以传染15~20个健康人群计算,本狱内每年将有45~60个健康服刑人员被结核病耐药菌感染)一个耐药结核病人平均***时间至少1.5年,***费用是普通结核病的十倍以上。***时间长、***费用昂贵、且需要足够的传染病隔离病房,对于基层监狱医院工作现状,是不堪重负。同时,狱内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的患者如果未尽早的发现并转送到专科医疗机构进行隔离***,存在潜在的流行的风险。
尽管,目前未见全国监狱内耐药结核病和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情等相关资料报道。但是,本监狱内耐药结核病、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情形势十分严峻,控制其流行已刻不容缓。
WHO在1995年和2000年了“监狱结核病控制指南”,在开展监狱结核病防治工作中,有很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因此对“监狱结核病控制指南”执行情况并不让人满意[6]。目前,监狱内开展控制耐药结核病、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流行的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监狱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不能完全与地方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规划同步实施,例如:***策保障、组织机构建设、防治经费匮乏、实验室能力和工作条件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监狱在押犯人结核病容易受到忽视,实施结核病控制策略和技术措施工作中存在盲点或薄弱点等问题。加之,监狱有其独特的特殊性,监狱羁押人群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即:服刑人员来源于高发的结核病人群,且流动性大、聚集性强、过分拥挤、通风条件差、犯人营养不良、免***力差,)以及医疗服务资源匮乏,导致在相当长的时期里,监狱成为结核病和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传播较难控制的一环。
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简称:“规划”﹞提出的控制策略和技术措施,并结合本监狱实际情况,采取了以下的对策。
1.建立结核病防治机制,保障结核病控制策略的顺利实施
1.1 “规划”要求:健全***府组织领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全面实施中国结核病控制策略。
首先,在本狱内确定以“分管领导负责制”,建立和完善了组织机构、制定工作职责。分别成立了“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DOTS策略质量督导组、疗效评估和疑难病例会诊制、结核病防治健康宣教组”,制定部门负责制以及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等狱内结核病防治机制。
1.2 加强并建立监狱医院与当地结防系统及医疗机构的合作关系。特别是建立了“耐药结核病例会诊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技术指导和交流,对提高本监狱的结核病患者发现和***管理技术水平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加大工作力度、早期发现患者是从源头上控制耐药结核病和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在狱内流行的主要对策
“规划”中首次提出“各地卫生、教育、公安、司法行***、民***、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结核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羁押人群等高危人群以及老年人、学生、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结核病筛查工作,尽早发现肺结核患者。同时提出了“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到60%,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筛查率达到90%的工作目标。
本监狱医院制订并落实了将肺结核和HIV抗体检测列入门诊常规检查的工作制度。“凡入监的服刑人员均须拍摄胸片,肺部有异常阴影者(或出现咳嗽、咳痰、痰中带血、胸痛等症状在两周以上)都必须做痰涂片结核菌细菌检查,痰涂片结核菌涂阳者进一步作痰培养和耐药菌检测(结核菌细菌学检测、耐药菌、HIV抗体等检测项目送到当地疾控中心或医疗机构进行检测),坚持做到“不漏项目、不漏应检者”。因此,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到100%,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筛查率达到100%,到达并超过了“规划”中提出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到60%;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筛查率达到90%的工作目标。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对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人及时的转送到相关的专业医疗机构进行***。落实早期发现患者的工作,在控制耐药结核病和艾滋病在狱内流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3.扩大耐药肺结核诊疗覆盖面,规范患者管理、遏制新耐药菌的产生和传播
对3例耐药肺结核患者实施DOTS策略(即患者每次服药,都是在医务人员直接面视下完成)诊疗覆盖面达到了100%,但是治愈率仅60%左右。耐药结核病人由于***疗程长,病人处于羁押的状态,接受***的依从性很差。因此,开展对患者有针对性地进行耐药结核病知识以及危害性的宣教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从而提高了患者***的依从性和接受规范***管理的信心,虽然治愈率低,但通过***能够减少耐药菌株的毒力、在***期间通过耐药菌的检测,未发现新的耐药菌株的产生,降低了传播的风险,从而也能够延长患者的寿命。
4.不断提升整体医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
在省监狱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领导下,通过组织专题讲座、培训、进修学习,较好的掌握了当前国内外耐药结核病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进展和新动态。因此,在开展狱内耐药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中能够及时的发现***和管理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并得到及时解决和处理,确保了***和管理的质量。
5.坚持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教工作、知晓率到达90%,达到并超过了“规划”中提出的“全民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85%”的工作目标
每年开展1~2次狱内各监区结核病防治知识健康宣教工作和宣传专栏。特别是有关结核病早期的症状、早期发现、早期***的重要性等,要求每个服刑人员都必须了解,通过接受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宣教工作,有症状的服刑人员会主动向狱区的医生汇报身体出现异常的情况。对新入狱的服刑人员,开展一对一的宣传教育工作,不留结核病防治知识健康宣传教育的盲点。在与家属探视的交流中,服刑人员将获取到的知识向家属进行交流,关心亲人的身体健康,家属非常的感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6.“规划”中首次提出了要“落实结核病感染控制工作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防护”工作的要求
我院加强和建立了相关的工作制度和防护措施,预防和保护医务人员和工作者免受耐药菌结核病、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传播的威胁:
6.1 建立严格消毒、隔离管理制度。
6.2 建立定期隔离、消毒效果的检测与评价制度。
6.3 隔离病房设置缓冲间,凡进入隔离病房任何人员(特别是医务人员)必须更换衣帽、口罩、手套和鞋。
6.4 隔离病房设置在工作区域的下风向,室内设施定期消毒,做好痰液的消毒处理。进一步改善工作条件,将隔离病室内“进和出”的空气进行消毒处理。
7.讨论
继续保持目前控制“监狱内耐药结核病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流行”的效果,今后的工作重点:
7.1 监狱内耐药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实现项目化管理。将狱内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地方防治规划,并与地方结核病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同步实施与管理,同时要保障耐药结核菌的检测与***等相关工作经费。
7.2 耐药结核病患者要统一***管理、药品有保障、提高治愈率、降低耐药结核菌的传播。
目前,一部分基层监狱医院存在着***耐药结核病人的药品不能完全保证、防治经费匮乏、隔离病房和相关设施以及消毒等工作条件较差的问题。建议省监狱系统总医院承担基层监狱医院痰涂片涂阳或耐药结核病患者的统一***和管理工作,实行强化期集中隔离***以及继续期巩固***管理,确保***效果,更利于集中药品和经费的统一使用和管理。
7.3 加强耐药结核病的追踪与归口管理,完善防控机制。监狱是社会的一部分。监狱服刑人员存在着与社会普通群体之间处于双向流动状态,即社会人群因各种原因(其中包括耐药结核病、艾滋病)进入监狱,在押犯人因刑满释放(疾病未治愈)等原因回归社会。要警惕监狱中耐药结核病流行对公众的威胁。
入狱时已确诊为涂阳结核病患者或是耐药结核病人,狱医应该迅速通知其家属及入狱前曾密切接触者进行结核菌细菌学检查及***。未愈患者带病出狱回归社会,要强制要求转入辖区结核病防治相关医疗机构接受归口***管理。如果管理不当,这些新传染源将不断危害社会。
参考文献
[1] 《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2-2010年)》.
[2] 《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
[3] 全国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技术指导组.2000年全国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报告[J].中国防痨杂志,2002,24(2):65-108.
监狱医生工作总结篇(3)
**按照省局活动办的要求成立了由***书记任组长、其他领导为成员的“双整”活动领导小组和“两会”安保领导小组,认真贯彻省厅、局关于全国“两会”安全保卫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全省监狱系统“纪律作风整肃、安全稳定整治”活动的会议精神,把做好“两会”安保工作作为当前首要***治任务。以“双整”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监狱工作,使监狱工作上水平、登台阶,确保实现“四无”目标。
二、以“十个到位“为总要求,制定安保措施,落实十项重点工作,确保安全稳定,做好“两会”安保工作。
一是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按照省厅、局做好“两会”安保工作的总要求,针对管理、思想动态、安全警戒设施、盲点死角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拉网式排查,共查出问题十余项,并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多次召开办公会、分析会研究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到人,目前为止整改问题七项,一时难以消除问题四项,对尚未消除的问题采取了严抓、严管、严控措施,确保狱内安全稳定。
二是加强违禁品清缴工作。采取监区自查、互查、检查等形式,加强违禁品清查工作,做到违禁品来源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责任不问责不放过。尤其在开展“重拳整治狱内手机”专项行动中,制定了统一的清缴制度,通过宣传发动、拉网清查、门警示等方式杜绝手机入狱,净化狱内环境。
三是强化落实制度工作。建立文件传达督导制度,严格落实直接管理、值班备勤、安全警戒设施管理等制度,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及时跟进督导检查。加强对“四个重点”的管理,严格落实“三包夹”、“四固定”的要求,互监小组实行板块式移动,通过督察巡查,对违反规定的罪犯实行了扣分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实行公示通报处理。
四是大力加强狱侦工作。在每周召开狱情、敌情分析会的基础上,监狱在“两会”召开前,组织召开了狱情、敌情专题分析会,对现阶段狱内存在的重大狱情、敌情进行了分析、研判,听取了各监区关于犯情、耳目建设和罪犯思想动态等方面的汇报,并制定相应措施,加强对“二十五种人”和重点顽危犯的掌控。做到防有重点、控有目标、防控结合、超前防范。
五是开展“阳光***”检查活动。根据去年省厅、局组织的“阳光***”大检查活动的精神,针对各监区上报***工作台账,职能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了重新核查,对整改不力的单位限期整改。
六是加强狱内生活卫生工作。生活科、狱***科、监狱医院、病残监区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对狱内医院、食堂、超市、病犯监区进行了重点摸排。对老病残犯进行排查,做好老病残犯稳定工作和保外工作,“两会”期间将四川籍肺结核病犯办理急保手续,并安排干警护送,确保路途安全;对食堂、超市进行排查,对每日罪犯饮食进行留样,落实罪犯伙食实物量标准,确保罪犯吃饱、吃的卫生;对医院进项排查工作,加强药品管理、落实环境卫生,对狱内传染病犯进行全程监控,严防狱内***情发生。
七是加强处突演练工作。针对现阶段狱内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修改、丰富、完善各类应急处突预案,加强与驻狱武警的双警联动,设立狱门武警处突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抓捕、医疗、后勤保障、宣传联络等小组;设立监狱处突备用车辆,对监狱干警的民用车辆进行编号,确保狱内发生紧急事件反应速度;加强与周边村庄、派出所的联动。
九是加强信访工作。为确保两会期间工作的安全稳定,按照省局关于信访工作的总要求,组建接访队伍,遏止了上访苗头,确保了监狱信访工作的稳定。
三、以省厅、局开展“双整”活动总要求为准绳,做到“五个到位”,圆满完成“双整”活动第一阶段工作。
一是宣传工作到位。广泛利用橱窗、板报、电子屏等宣传媒介开展对干警工的宣传工作。各监区也利用***务宣传阵地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通过对干警工尤其是一线干警工对“双整”认知度的检查,确定监狱宣传工作取得实效。“重拳整治狱内手机”活动中,制作统一制式“禁止手机入狱”标牌和“手机进狱处罚规定”标牌,对进狱干警工和外协人员起到了警示作用。监狱还安排专人对省局活动办进行了每日的信息汇报工作,共报送“双整”活动开展情况八篇,确保了局活动办与监狱活动办的信息畅通。
二是警务督察工作到位。以“成立一支队伍、细化一套规章、建立两项制度、依托两个平台”为口号加强警务督察工作。在每日值班检查的基础上,成立了由***治处、纪委、狱***科、安全科组成的警务督察队伍,并制作、发放警务督察胸牌30个,规范警务督察工作。警务督察队将每日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公示。在“重拳整治狱内手机”活动中重点督导,对重点时段、重点人员进行清监、搜身。监狱纪委建立纪检监察员制度,优化纪检监察程序,以支部为单位设立纪检监察员,重点对手机进狱问题进行督导检查。
监狱医生工作总结篇(4)
关键词:
监狱医疗机构;医疗事故纠纷;医务管理;教育
一、引言
作为我国刑罚执行机关,监狱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容忽视,它对服刑人员能够起到约束惩罚、教育改造等作用。医疗机构是监狱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病犯的诊治和护理的重任,然而由于监狱环境特殊,受诸多因素影响,医疗事故频频发生,警犯关系愈来愈差,甚至出现犯属医闹事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面对此类纠纷,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预防,以体现文明***理念,维护监狱秩序稳定。
二、完善监狱医疗制度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医疗水平整体较低,医疗制度尚不健全,还需加以完善。监狱医疗只是其中一部分,情况同样不容乐观,面对罪犯越来越多的要求,立法方面难以跟上。因此,需对现行制度进行梳理和适当修改增删,提高各项制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使其能够起到实际作用。从多方面展开分析,比如术前讨论制度,在决定对罪犯进行手术之前,需对其病症深入研究,确定无其他更好的方法后,还必须同罪犯及其家属商量;又如三查七对制度、交接班制度等,罪犯在***护理期间,护理人员以及护士长,每日都要对病人的信息、时间、病况等进行核对,换班时做好交接工作,如果有关于罪犯病情变化的情况,需同交班人员解释清楚。此外,还有病历书写制度、疑难病会诊制度等,并确保这些制度都能彻底落实。推行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设立医疗损害赔偿基金,通过建立医疗责任豁免制度、损害赔偿限额制,医疗侵权归责原则的合理选择以及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等多种途径,建立健全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推行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建立医疗损害赔偿基金可以使医疗损害发生后,医患双方不直接接触,避免矛盾激化;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直接与患者协调解决,容易做到程序规范、依法合理、公正公平;监狱可以从“医闹”危机事件中解脱出来,更好地做好罪犯监管工作。这样,监狱“医闹”得到有力遏制,监狱秩序得到有效维护,罪犯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加强教育平台建设
罪犯同样应该享有其合法权益,在监狱日常生活中,为了营造良好的改造环境,有必要对罪犯开展健康教育。考虑到人员集中,接触较多,应对每一个罪犯宣传健康知识,强化其卫生意识,令其掌握基本的技能和应对简单疾病的方法,保持个人卫生,进而降低疾病发生风险,维护整体的安全。通过教育使罪犯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除了预防疾病,还要注重罪犯的心理变化。如发现罪犯存在心理问题,需及时予以开导,以防罪犯做出极端行为。每周开一次会,指出罪犯存在的问题,做好详细记录,同时接受罪犯的反馈意见,对现有制度加以完善。由于罪犯身份特殊,进入监狱后,可能不会获得平等地位,所以还要对警务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教育。尤其是医务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医疗知识,能够应对各种病症,做到持证上岗,以免有其他人员混入医疗队伍。帮助医务人员树立终身教育的意识,在获得专业理论学习的基础上,还要再接再厉,投身于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自身的实践操作能力。在医疗知识外,还要对监狱医疗队伍的职业素养进行考核,作为医务人员,应当平等地对待每一位病人,尽最大力量去拯救其生命。同时,监狱干警也要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通过培训或自学,增加对相关领域的了解,比如常见疾病发病原因。总之,有必要培养一支集警务人员和医务人员的能力于一体的队伍,以应对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
四、转变医务管理模式
就国内目前而言,监狱医疗机构中人才短缺,即便是医疗护理人员,数量往往也不够,使得许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为缓解这一矛盾,经常会采取使用医务犯的方法,即提前对某些罪犯进行专业的医疗培训,令其学习诊断、护理等内容。从某种程度来看,该方法的确能有效减轻监狱医疗压力,缓解资源不足的矛盾,但这一行为却违背了相关法律,加上医务犯的专业知识不足,极有可能会引发医疗事故,此时责任由谁来承担难以说清。对此,应该转变思路,加强医务犯管理,促进医务犯转型,对其进行合理利用。比如令医务犯负责病房清洁、护理重病号等工作,尽量不让其参与疾病诊断,更不得书写病历资料、开药方,以免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从近些年来看,因为医务犯参与而引起的医疗事故纠纷不在少数,部分监狱也开始取缔这一做法。如此虽能降低医务犯对病人带来的风险,但依然还要面对医疗人员短缺的情况,所以不妨促进医务犯转型,形成一种新的管理模式。此外,还要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合理分配人员,明确各自责任,以提高工作效率。为了使医务犯愿意从事护工工作,可给予其适当的考核计分奖励,调动罪犯的主动性,严格按照要求并且表现优秀者,可通过记分对其进行适当减刑。有不遵守相关医学规定,或趁此机会捣乱者,可通过扣分对其行为进行处置。
五、规范行医主体身份
监狱医疗带有强制性,罪犯不能像正常人那般自己选择医院和***方式,除非是病情特别严重等特殊情况,才能接受社会医院的***。加上警务人员和医务人员可能对罪犯抱有偏见,如果在就医过程中缺少沟通,或者因其他原因,很容易造成医疗事故纠纷。与社会医疗机构相比,监狱医疗机构的整体情况较差,设备仪器质量和医疗技术都有待提高,否则极易引起误诊等情况。而从罪犯的角度来看,他们的心理多数与正常人不同,在封闭的环境中时间一长,可能会出现自伤自残、没病看病等行为,甚至故意捣乱,破坏警犯关系。如果处理不妥当,就可能会引发纠纷。因此,首先需对监狱医疗环境进行优化改善,根据罪犯的就医需求,做好准备工作。常用药物和设备都配备齐全,从硬件上予以防范和保护,以应对解决一般性事务。使用药物和设备时严格参照说明书和行业规定,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对病人加以医治,包括药物的剂量和服用方式、设备的维护保养等。要想顺利完成这些工作,对行医主体要求极严,必须具备职业资格,而且自身行为都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监狱医院是监狱医疗机构的主要形式,应当通过当地卫生行***部门的监管和允许,方能从事医疗活动。医务人员同样需具备所需证件,比如执医资格证、医学院校毕业证等。另外,医疗诊断过程中,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进行每一项操作。只有如此,方可保证监狱医疗水平的提升,即便有时会碰到医闹事件,或者其他医疗纠纷,行医主体也可出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身清白。
六、结语
监狱本身就有其特殊性,环境封闭、带有强制性,相应的医疗机构在工作中也面临着各种困难和风险。结合我国当前国情,医患关系并不理想,警犯关系也差强人意,而鉴于医疗可以说是这两种情况的结合,经常会引起医疗事故纠纷。今后,既要从法律的高度对整个医疗制度加以完善,又要对内部的教育、管理模式等进行改革,探讨出有效的防范对策。
参考文献:
[1]王曹***.监狱医疗机构医疗事故纠纷的防范与应对[J].中国伤残医学,2014,25(16):109.
监狱医生工作总结篇(5)
2004年5月,一封举报信揭开了这其中的惊人黑幕――
全国一号案件:
监狱风暴骤起震荡山西
2004年5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开展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中,关于山西临汾监狱干警违法办理保外就医的举报材料像雪片一样飞到了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转来了相同内容的材料。举报的内容非常明确:以临汾监狱的***委、***书记***民为首的干警收受贿赂,将没有疾病的原判死缓、无期徒刑的罪犯保外就医。
举报材料中反映的情况,引起了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的高度重视,该处决定利用专项检查之机,对临汾监狱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全面复查,秘密收集证据,寻找案件突破口。
6月21日,由省人民检察院监所处组成的初查小组,以指导“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工作的名义进驻临汾监狱,调取了该监狱2002年以来全部保外就医罪犯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查。经过5天通宵达旦的紧张工作,发现了诸多疑点,初查小组当即封存了相关档案资料。
6月27日,在初查小组的严密组织和全程监控下,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和临汾监狱联合对8名曾被保外就医的罪犯的疾病进行了异地复检,结果令人十分震惊:在8名罪犯中有5人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其中两人竟然没有任何疾病――罪犯张勇,35岁,原判死缓,2003年1月以肝硬化(失代偿期)被保外一年,2003年12月以同样的疾病被续保一年,经复检仅为高血脂,无任何保外疾病;罪犯高喜生,26岁,原判死缓,2003年1月以肝肾综合症被保外一年,经复检无任何疾病。
罪犯的复检结果和侦查工作的初查结果,暴露出临汾监狱在罪犯保外就医工作中存在着大量的违法犯罪事实。7月30日,鉴于该案有犯罪事实存在,犯罪嫌疑人尚无确定的情况,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领导批准,监所检察处果断以事立案进行侦查,并从全省监所检察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了“7・30”专案组。
专案组确定了“通过审讯、调查,获取涉案干警犯罪证据”的侦查思路和“围绕监狱医务部门、狱***部门和分管领导三个环节尽快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方向,制定了具体的侦查计划,在对5名为罪犯违法保外就医的监狱干警、医务人员和6名与案件有关的服刑人员异地秘密关押后,侦查工作全面展开。案件首先在罪犯的亲属和服刑人员陈某、吕某身上打开了缺口,证实了他们曾向临汾监狱***委***民、监区医院院长申小红及其前任张伟、狱***科科长赵卫东、山西省109医院医务科主任闫宝山等人送礼行贿的事实。涉嫌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嫌疑人浮出了水面。
接着,通过对保外就医罪犯原始病历的司法鉴定、大量书证物证的收集固定和犯罪嫌疑人的突破,***民、申小红、赵卫东、张伟、闫宝山收受贿赂后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为张勇、高喜生等6名罪犯办理保外就医的犯罪事实大白于天下。
至此,山西省有史以来最大的一起监狱干警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违法为不符合条件的罪犯办理保外就医的犯罪窝案全线告破。此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全国“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中的一号案件。
当代天方夜谭:
健康重刑犯制造保外就医“奇迹”
张勇,祖籍山西霍州,1993年因盗窃罪被北京市人民法院判处死缓,后改为无期徒刑。
几年的监狱生活,张勇已度日如年,一想到还要在铁窗下度过漫漫余生,他更是痛不欲生。张勇知道要走出高墙的唯一办法就是保外就医,但他当时只有20多岁,又没有任何疾病,这种想法无异于天方夜谭,但他和他的家人却决心不择一切手段创造人间“奇迹”。他们运作的第一步是在1999年通过关系把张勇从北京二监调到了临汾监狱,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办理保外就医。
调到临汾监狱后不久,张勇就求之若渴地打听别人“获保”的成功秘诀,并请手眼通天、和临汾监狱的很多领导关系非同一般的“大油”吕有来指点迷津。吕有来虽然觉得他这是异想天开,还是给他出谋划策,让他在狱***部门、监区医院和分管保外就医的副***委***民身上“下工夫”。
这个信息很快就传到了北京,张勇的全家立即召开了家庭会议,经过一番分析、讨论、研究后,一场精心策划、全家出动、分兵作战、各个击破“营救张勇”的闹剧就拉开了帷幕……
计划分内外两步,同时进行。张勇负责“内部”,要做的工作是装病和买通狱***科科长赵卫东。运作的任务是疏通关系、打通关节,和张勇里应外合。见过大世面、能说会道的二姐夫杨某某和三姐张某某受命担当此任。
不久,杨某某通过他在临汾的战友和时任临汾监狱副***委的***民拉上了关系。2000年年初,杨某某和张某某在临汾市区的一家高档酒店宴请了***民全家。在推杯换盏、酒酣耳热之时,张某某小心地投石问路:小弟张勇患有重病,是否能办理保外就医?见***民笑而不答,杨某某不失时机地送上了5000元的“见面礼”。
此后,杨某某和张某某成了***民家的常客,请客吃饭、赠送礼物这些老套路在***民身上很见效果,杨某某随便地称***民为“老王”,张某某和***民的妻子更是“亲如姐妹”。从2000年10月到2004年1月间,杨某某先后以向***民的女儿考上大学表示祝贺、向***民在保定学习表示心意等方式,送给***民15000元。
为了攻下时任临汾监狱监区医院院长张伟这个山头,张某某除了请张伟夫妻吃饭外,还在2000年11月亲自背着一个消毒柜送到张伟家中,令张伟一家大为感动。临走时,张某某还把5000元放在张伟家的茶几上。
接着,张某某又大展金钱外交才能,通过闫某认识了临汾市人民医院的护士长田某,通过请客送礼,临汾医院的一些大夫也跟着她的指挥棒跳起了“华尔兹”。
而在高墙内的张勇也是积极行动,2000年6、7月间,吕有来把他作为“在北京的哥们”介绍给了狱***科科长赵卫东,张勇在连声说“希望您多多关照”的时候,悄悄把一张3000元的存折塞到了赵卫东的手中。
2000年9月,张勇突然“病情严重”,住进了监区医院。在医院里他偷偷服用了其“干姐”田某(即上文提到的护士长)送来的“专用药品”,之后脸色变得蜡黄,还伴有轻微浮肿的症状。张勇的装病使得这场戏演得越来越逼真。
钱送到了,接下来就该收钱的人“替人消灾”了……
神话变成现实:
监狱干警敢把重刑犯送出高墙
2000年10月,在时任分管副***委***民的明确授意下,张勇被张伟“特别关照”地送到临汾市人民医院进行保外就医的疾病鉴定,无奈一纸“轻度脂肪肝”的诊断结论给了这些“热心人”当头一棒。张伟向***民汇报后***民指示:过几天再去查一查。但第二次检查的结果仍不“尽如人意”。
关键时刻,张某某出面宴请张伟了,席间张伟告诉张某某:必须达到“肝硬化失代偿期”才能保外就医。
有了张伟的热心指点,张某某茅塞顿开,在她和田某的一番“运筹帷幄”下,临汾市人民医院在对张勇第三次鉴定时开出了张勇“肝硬化并腹水、胸水”的诊断意见书,这样,张勇的“病情”便在一个月内由“轻度脂肪肝”成功地“恶化”成了“肝硬化并胸水、腹水”。
此后***民授意张伟尽快提出张勇的保外就医申请。2000年11月20日,张伟主持召开会议通过了临汾监狱监区医院关于张勇保外就医的合议,为了弥补张勇不符合保外就医刑期条件的不足,张伟指使他人伪造了张勇病危的虚假材料,为张勇下发了“随时有生命危险”的病危通知书。
2000年11月22日,***民主持召开了张勇保外就医合议会,会上参会人员心照不宣。在明知张勇不符合保外的条件下,由***民决定,通过了张勇的保外就医并呈报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审查后未予批准,并要求带张勇到山西省109医院进行复查鉴定。
一听说张勇的呈报被“打”了下来,而且要到109医院重新鉴定,杨某某急忙来找张伟,张伟急人之所急,立即给他的大学同学、109医院医务科主任闫宝山打电话,“我有一个朋友要到你那里鉴定,你给关照一下”。杨某某则火速赶到太原,在闫宝山的办公室里送给了闫1万元。
2001年1月3日,张勇到109医院进行疾病鉴定。在特诊科与传染科会诊后做出的病情结论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情况下,闫宝山于2001年1月21日组织召开了张勇的疾病鉴定会,安排已经退休并且不具备鉴定资格的人员参加会议。在与会人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闫宝山伪造了两名鉴定医生的签名,为张勇出具了符合保外就医疾病的诊断建议书。
2001年2月26日,***民指示赵卫东:张勇的保外就医不用合议了,直接上报省监狱管理局,并在张勇保外就医呈报审批表上亲笔签署了“经合议,同意保外就医一年”的意见。张伟在明知张勇的刑期条件和疾病条件均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且未经合议的情况下,签字同意了这一呈报意见。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审查后,以条件不符再次退回。
2001年11月,已升任临汾监狱***委的***民,在明知张勇的刑期仍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情况下,安排时任临汾监狱监区医院院长的申小红和赵卫东重新呈报张勇的保外就医。申小红即安排监区医院大夫闫某填写了张勇的保外就医审批表。赵卫东在明知张勇的刑期仍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且无新的疾病鉴定资料的情况下,提交监狱于2001年11月15日召开了张勇保外就医合议会,之后张勇的保外就医第三次被呈报到山西省监狱管理局,仍被以刑期条件不符退回。
2002年11月14日,在没有张勇任何病历资料的情况下,在***委***民的再次催促下,临汾监狱开会合议了张勇的保外就医。申小红在明知张勇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情况下,在会上明确提出张勇的病情符合保外就医第五条。赵卫东在心知肚明的情况下签字同意了合议结果,使合议通过了张勇的保外就医。2002年12月25日,申小红安排闫某依据时任临汾监狱检察室主任张某拿来的未经合议的一份由临汾市人民医院于2002年12月4日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填写了张勇的保外就医审批表,向山西省监狱管理局作了呈报。2003年1月15日张勇被批准保外就医一年。
就这样,在***民、申小红、赵卫东、张伟、闫宝山锲而不舍的共同努力下,历时两年时间,前后四次呈报,“随时有生命危险”的张勇终于气宇轩昂地迈出了临汾监狱的大门。
闹剧不停上演:
保外就医权力成为狱警的“摇钱树”
保外就医是一种监外执行刑罚的法律制度,是对在服刑期间确有严重疾病的罪犯经批准取保在监所外医治的一种临时性措施。保外就医的适用,有非常严格的手续规定:必须由省级人民***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诊断证明,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在临汾监狱,提请和呈报保外就医的权力被任意“出租”,成为监狱腐败的一大资源。当监狱干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的时候,他们就会耐不住清贫、守不住防线,金钱、人情就成了他们与服刑罪犯之间的剂,他们“靠山吃山”,将眼睛盯住罪犯,将贪婪的手伸了出来。
于是,上到监狱***委,下到监区医院院长,在金钱和人情的驱使下,不惜违反规定、放弃原则、失职渎职,为重刑犯逃脱监管而亲自奔走呼号,他们配合之默契,手段之大胆,堪称奇迹。
“左手拇指骨折畸形愈合、功能障碍”的原判死缓的罪犯杨高峰,被夸大升级成了“左手功能基本失去”,1994年被批准保外就医一年。从1996年1月到2000年3月,在随后的五次续保中,杨高峰也是一路畅通无阻。
原判死缓的罪犯高喜生在临汾监狱是公认的腰包鼓、关系广的人物,在他的号子里,摆放着影碟机和饮水机,可谓是渴了就喝、烦了就看,好不悠哉!无任何疾病的高喜生被申小红安排患上了“肝肾综合症”,而在合议会议上赵卫东更是故意歪曲事实,将当时已满26岁的高喜生说成是少年犯,2003年1月,高喜生被批准保外一年。
2003年12月,原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张鹏经109医院诊断,结论为“早期肝硬化”,在合议会上,赵卫东、申小红明知109医院的这一诊断建议书是张鹏疾病的最新诊断证明,且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仍故意隐瞒事实,采用2003年11月28日临汾市人民医院的诊断证明,通过了对张鹏的保外就医并呈报省监狱管理局。2004年4月,张鹏被保外就医后脱逃在外,至今未被抓获。
在临汾监狱,某些来头大的犯人私下里被称为“关系犯”,因贪污罪被判14年有期徒刑的张明德就是这样的“关系犯”。***民受人之托,安排申小红关照张的保外就医。2001年7月,张明德在临汾市人民医院的诊断结果是“肥厚性心肌病”,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但申小红安排田某在未带张明德到医院检查的情况下,找到给张看病的医生,在原来的诊断书上加上“心功能二级,老年性肺气肿”两句,并让田某在填写罪犯保外就医申请表时,捏造事实,夸大张明德的病情为“有心脏病无法活动,生活自理困难”。同年9月,张明德被批准保外就医一年。
2005年9月21日,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民、申小红、赵卫东、张伟、闫宝山暂予监外执行案、受贿案。
10月24日,原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法以暂予监外执行罪、分别判处***民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申小红有期徒刑五年,赵卫东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张伟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闫宝山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监狱医生工作总结篇(6)
〔关键词〕监狱警察法律风险规避
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担负着惩罚改造罪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能。近年来,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世界经济文化交流频繁,加之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监狱作为国家行***机关和专***力量,日益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监狱面临着***治、法律、道德等各方面的风险。监狱警察,面临着特殊职业的挑战和考验,其职业要求及社会责任在社会期望中被放大,与之同时被放大的还有监狱警察的职业风险。因而,探索监狱警察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找出风险点,并行之有效办法去防范化解,维护监狱的安全稳定,是当前摆在监狱警察面前的一个紧迫任务。
一、当前监狱警察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
监狱警察作为一种职业,原本应与普通职业一样,是作为一个普通劳动者能够稳定从事并赖以生存的工作。但监狱警察所面临的是罪犯,从事的是监狱管理、执行刑罚、对罪犯教育改造的工作,这就决定了其职业与一般职业的区别。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与科技得到长足的发展,我国的经济结构正发生着巨大变革。与此同时,罪犯犯罪形式和犯罪结构也正朝着多样化、多极化的方向发展,一些新型犯罪类型、犯罪手段开始显现。监狱押犯结构不断恶化,狱情形势日益严峻,监狱警察对罪犯教育管理的压力与日俱增,既要加强罪犯监管改造工作,又要时刻防范罪犯的自伤、自残、自杀、脱逃、行凶、哄监闹事、暴力袭警、恶意维权等违法违纪、甚至重新犯罪行为。复杂多极的国际国内形势与国家综合治理任务对监狱这一行***机关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无论是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其标准、期许、实效都前所未有。监狱为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水平,近年来采取了一些包括改扩建、信息化建设、定向招警、培养公职律师等一系列手段,监狱警察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但与时代的要求还有差距。种种局面的存在,进一步加剧了监狱警察法律风险。从当前的局势来看,监狱警察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刑事责任风险、国家赔偿追偿风险、行***责任风险,三类风险中又以行***责任风险为最。
(一) 刑事责任风险
监狱警察作为国家公职人员,面临的刑事责任风险是指监狱警察触犯刑法受到法律制裁所必须面对的风险。其中既包括普通人的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也包括国家公职人员特定主体的职务犯罪、渎职犯罪等。关乎监狱警察常见刑事处罚罪名主要有五类,一类是诸如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滥用职权型犯罪;二类是诸如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玩忽职守型犯罪;三类是诸如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等徇私舞弊型犯罪;四类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斡旋受贿罪等贪污贿赂型犯罪;五类是其他类型犯罪。
监狱警察刑事***风险来有的自于因***不当对罪犯、对他人权利造成了重大损害,有的来自于因个人工作失误给社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在社会中造成了较大影响,有的来自于个人人身修养不够、***性不高以致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等等。“十八大”之后,基于社会治理的需要,国家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打击力度空前。作为一个高风险的职业群体,监狱警察需要切实加强自身修养,筑牢刑法红线,绝不碰触。
(二) 国家赔偿追偿风险
监狱警察面临的国家赔偿追偿风险主要是指是指监狱警察在履职过程中因其自身不当的职务行为对罪犯、其他自然人、法人的权利或财产造成损失,面临受害人对单位提起国家赔偿后,单位对责任民警进一步追偿的风险。一般来讲,监狱警察正常履行职务,如果在履职过程中给他人、国家造成损失,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的,后果由国家承担。但这里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是合法合理职务行为个人才免责,如果其行为超出了职务行为本身的范畴,则可能就不构成职务行为,其后果就需要自己承担。即便是职务行为,但违反了业务规则或者明显超过普罗大众公认的必要限度,给受害者造成损失,其当事民警则有可能在单位国家赔偿后被追偿的可能,一般承担了国家赔偿追偿风险往往还要承担刑事责任风险及行***责任风险。可见,监狱警察和公务员身份并非免死铁券,只有纯正的、合法合理的职务行为才受国家保护,监狱警察在***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三) 行***责任风险
监狱警察是一个特种职业,行***责任风险是其面临的最大风险。总体来讲是指监狱警察在工作中因违反相关纪律规定或出现工作失误受到行***处理的风险。目前,约束监狱警察行为规范的除了《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监狱法》、《公职人员***务处分法》等法律外,还有诸多的条例、法规、规章。而监狱民警可能受到的行***责任及处理有通报批评、待岗学习、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对监狱警察来讲,看似环环紧箍咒、枷锁满天飞,实则是法治和社会进步的必然。建设诚信***府、法治***府、服务***府、廉洁***府、效能***府、责任***府,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经之路,作为***府本身,要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作为普通民众,法无禁止皆可为。因此,作为国家行***机关及公务人员,更要严格约束自己,用好***内法规、行***制度促进社会建设,监狱警察更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添砖加瓦而不添乱。
二、监狱警察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监狱警察的职业特性决定了其风险的特定性
监狱是国家的刑法执行机关,是国家的暴力机器。法律赋予监狱警察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权利。这种管理者权利是法定的,法律决定了监狱警察在身份上与罪犯分子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执行者与被执行者的关系。作为被专***对象的罪犯,为逃避处罚会想尽各种办法与监狱警察作斗争。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角色注定产生尖锐的对立,监狱警察永远处在这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之中,风险在所难免。
(二)体制不健全是监狱警察法律风险的一把枷锁
1、现行法律、法规对监狱机关及其民警的权利保护与对罪犯的权利保护不对等。与公安民警相比,监狱民警在制度上、法律上缺乏充分的国家保障。监狱法规定,监狱不但要对罪犯进行惩罚,还要对罪犯改造,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但对罪犯如何惩罚、如何教育、如何考评等却没有统一标准,监狱民警无法可依。我们知道,从法理上来讲,法律是用来治理社会和维护统治的,它总是要顺应时展和反映民众一般的社会道德规范的,这和马克思主义中,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差不多。因此,在法律界一直有一种说法叫做:“法律一旦制定,就宣告落后了”,马克思主义学说叫做“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而在立法上,我们的法律却不能像民众的生活方式、道德规范一样随时地在发生变化,虽然每年都有各种位阶的法律、法规、规章、法的解释等为法律打上补丁,但也难掩法律落后于社会发展这一特定的社会事实。现行监狱法制定于1994年,2012年小幅修订。面对当前我国更加开放、包容、繁荣、富强的国情来讲,显然已经与时展有不少差距了。在监狱司法实务中,监狱民警责任大、压力大、工作强度大,一旦出现监管事件,无论是体制缺陷还是监管缺位,首先问责的就是监狱民警。由于缺乏上位法的规范指引,各监狱管理部门在实践中为强化监狱管理,便各行其道,制定出诸多的管理规定。加之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导致各项规定出现相互冲突甚至违反上位法的现象,执行困难。各项制度、规定对监狱民警全方位、无死角的规定与考核,尤其是对一线值班民警和包组民警缺乏制度上的合法保护,相反对罪犯权利却过分强调、过分保护。罪犯一旦出现自杀、自伤、自残等非理性行为,面对罪犯及其家属的恶意维权,基于社会舆论压力,为了息事宁人,部分单位不得不非理性使用兜底条款,将民警“一网打尽”,当事民警含冤受罚却无处诉说。罪犯走极端、民警来买单,其后果是罪犯欲望愈来愈高、要求愈来愈多、改造上讲价钱、恶意维权、顶撞民警。这样一来,原本处于被专***对象的罪犯愈加嚣张跋扈,处于管理者身份的监狱警察却沦为监狱体制下的弱势群体。让***者无法可执而又不得不执的现象,对监狱警察而言,实在是“难为无米之炊”。
2、监狱机构设置有待优化,直接从事一线罪犯管理的警力尚待加强。惩罚和改造罪犯是监狱首要任务。一方面,监狱应该回归本心,惩罚犯罪分子,实现法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作用,直接或间接实现国家的社会治理功能。另一方面,监狱还应当改造罪犯,将罪犯改造成守法的人,这是我们国家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体现人人为人,人为人人的社会大同理想。监狱的工作重心都应当围绕“惩罚”、“改造”四字方针进行,其警力和人才配置都应该向直接从事一线监管改造的岗位倾斜,但在实际运行中部分单位落实却不够理想,或明或暗搞变通,监狱机构设置不科学,呈现倒金字塔形,头重脚轻,指挥的人多,做事的人少,监狱的人力资源优势发挥不够全面和彻底,基层警力不足、民警压力过大,客观上给监管埋下了隐患。
3、有待理顺的工作机制加重了民警***负担。在监狱工作中,我们往往会发现各部门要求报送的表格、总结、方案繁多,但许多报表内容大同小异,缺乏有效整合的现象。一些工作要求在经过各级监狱管理机关后,被层层加码。各项检查、督查大多仅侧重于文字资料是否完善,疏于对监狱工作核心内容罪犯教育管理质量的考评,处于基层一线的民警成天被各类繁多的报表、记录等文字工作所累。监狱机关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工作协调,直接降低了民警工作效率。作为刑法执行机关,基于刑事司法的严谨性,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自然要注重***工作的严禁、科学性,但也要像公文写作一样,敢于删繁就简,去粗取精,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减轻基层民警负担,将民警这一块好钢直接用在教育改造罪犯的这把刀刃上。
(三)***环境与国家、社会对监狱工作的高要求不匹配,为监狱警察法律风险埋下了隐患
1、监狱技防力量投入不足,监管硬件设施、设备落后。向科技要警力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一方面,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老龄化社会正在加速,人口红利正逐渐丧失,用人成本的增加迫使革新科学技术,用科学解决人力的短缺;另一方面,社会发展的加速和国内外文化交流、融合,使得民众对***府***效率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期许、挑战、要求。但由于诸多历史原因,部分监狱监管设施投入依然不足,技防落后,***环境恶劣。近年来,虽然部分监狱经过改扩建,监管设施、设备得到改善,但要么苦于经费、要么苦于技术,或多或少还存在硬件设施落后状况,远远落后于时代前沿技术,监狱人防依然占据着监管的核心地位。
2、警力配备不足,民警长期超时、超体力劳动。监狱基层一线民警长期工作在超负荷的状态下,违背人的生理规律,超时、超体力劳动。极限负荷使民警体力严重透支,带来的不仅仅是监管隐患,更多的还有民警身体的伤害。
3、长期封闭、缺乏与社会交流。由于外界缺乏对监狱工作的了解,一旦有什么风吹草动就会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把极少数民警个人的行为当成整个监狱的行为,把部分监狱的瑕疵当成整个监狱系统的瑕疵,监狱改造人光明的一面完全被瑕疵遮盖,缺乏支持与理解。
4、监狱医院医疗设备不足,设施落后,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民警职业防护欠缺。由于监狱工作枯燥、乏味的特殊环境,加之监狱民警待遇与社会医疗机构及企业还有较大差距,在工作机制上又缺乏有效激励措施,导致监狱在引进优秀医务人员时出现困难,常常出现零报考的窘境,监狱医院呈现大病看不了,小病不愿看的现象。伴随而来的是与日俱增的罪犯外诊就医。认真梳理我们不难发现,许多脱逃、伤人、自杀等恶性罪犯监管事件无不与罪犯脱离监管场所,外诊就医有关。同时,监狱对直接从事罪犯教育管理的一线民警缺乏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尤其是医务民警及直接管理病残罪犯、精神病犯的民警,有被传染感病及受到人身伤害的可能。
(四)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是监狱警察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总体来讲,随着每年新招录监狱警察血液的流入,监狱系统逐步引进了一批优秀人才,监狱警察队伍总体素质有所提高,能基本适应新形势下更加规范、更加严格的监狱工作要求,但差距依然存在,主要是监狱警察的后续教育与***能力培养脱节,日常培训课时过少,培训科目单一,重复课程多,实用技能培训欠缺,导致很多时候培训大多流于形式。因一线警力配备的不足,监狱警察工作负荷较重,“职业倦怠”问题突出,时间一久,易导致民警风险意思下降,警惕性降低,履职中存在精力不集中的情况,面对突发事件失职渎职的可能性增大。
三、有效化解监狱警察法律风险的对策措施
(一)加快监狱硬件设施的换代升级,改善***环境,将隐患杜绝在门外
监狱硬件设施的好坏是衡量一个监狱综合力量的重要标准,其科技含量直接决定其监管能力。监狱应当迅速完成硬件设施的换代升级,加快前沿安防信息系统建设,优化办公系统,简化办公程序,用科技武装监狱,提升监管设施的科技含量,改善监狱民警工作环境,将长期奋斗在基层一线的监管民警从繁杂的机械事务中***出来,改变值班模式,减轻民警监管压力,进而减少工作风险。
(二)完善体制机制、以法治的思维治监
将监狱工作推上法治轨道是未来监狱工作继续努力的方向,细化各项管理制度,明晰考核标准,让民警有法可依、有法可执,确保权利在制度的轨道上运行。将规避责任与加强监管、杜绝隐患结合起来,二者不可偏废其一。加快监狱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对民警日常***行为明确***条件和程序,做到制度化、法律化、程序化,并且突出可操作性。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加强监狱***保障体系建设,有针对性地对那些顽固犯、累犯、危险犯、老年犯,尤其是那些多次违规、屡教不改、顶撞民警的罪犯制定切实可行、震慑效果好的约束手段、惩戒、处罚措施。对于罪犯的正常死亡、自伤、自残、自杀、脱逃、打架斗殴、暴力袭警等行为的法律责任界定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民警职责,区分权责,避免因制度不明晰给民警带来***上的风险。
(三)强化***监督,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警务督察,强化***监督,不仅是监狱管理机关对监狱民警严格***、认真履职的监督,也是对监狱民警的保护及罪犯合法权益的保障。对那些顶风违法、违纪,触碰红线的行为绝不姑息,努力营造一个健康的监狱环境。进一步规范事权、财权、人权、物权等各项权力,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监督。实行敏感部门、岗位人员定期轮岗,保障***工作和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对民警不规范***行为及时通报,及时处理,防微杜渐。把业务运行中的偏差和违纪苗头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做到“关口前移”,防止民警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四)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增强民警风险意识
监狱医生工作总结篇(7)
金钟监狱从上个世纪80年代的清河农场十五分场延续至今,1998年经过改扩建,成为清河分局第一座楼式监狱,也是当时硬件设施最先进的监狱。2001年8月2日,金钟监狱七分监区开始收押艾滋病犯。从那时起,金钟监狱就成为清河分局唯一具有***和改造双重功能的特殊监狱。
或者可以说,金钟监狱拉开了清河分局建设现代文明监狱的序幕。这座拥有红十字标志的国家暴力机器,无疑是中国监狱管理迈向人性化文明治理的一面旗帜。清河农场已经纳入国家行***机关序列,经费也已纳入北京市财***预算体系,有没有把犯人改造好自然成了衡量监狱成绩的最高标准。
“人类到了现在,也该有这种文明了。”
倘若没有高墙、电网,没了那两道门禁,金钟监狱就像一座普通医院,而且更安静、更干净。
监狱内正中是一座白色医院楼,右侧则是一排排分门别类的监台。监合里一尘不染,所有墙上都严实地裹着一层起伏的软铁皮般的材料,以防止病犯撞墙自杀。房内有空调、电视和***卫生设施,整个色调呈白色――种种设置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病犯的绝望心理。
这座占地74.66亩的囚禁式医院目前有干警240人,13个职能科室,设计关押能力500人。监狱内针对肺结核、肝炎、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罪犯分别设置了特殊改造功能区。护士和狱警每天都会准时给病犯分发药物。
对自己的工作性质,金钟监狱的干警大都没向亲友坦白――整天与严重传染病患者接触,即便防护严密,也仍然会给人极大的心理阴影。何况,为了照顾犯人心理,在与犯人交流时,他们并没有戴上手套、口罩、帽子,也没有穿上厚厚的防护服。
“应该说我们的防护还是很到位的。你看那些传染病大医院里,医生平时看病也是不戴手套,口罩、帽子,不穿防护服。”陈长征说。其实做到这一点,只有他们自己知道要迈过多大―道坎。
在金钟监狱刚刚收押艾滋病犯人时,即便是清河分局其他监狱的同事们,对他们也是心有忌惮,平时总开玩笑说“离我远点”。虽然是玩笑话,但对陈长征们却是不小的刺激。
金钟监狱曾专门带队到北京有名的传染病大医院参观学习,也请专家来讲课,告诉大家只要防护得当,艾滋病并没有那么可怕。但同事们的忌惮并非不可理解。金钟监狱生活卫生科科长牛爱生在讲述自己抢救病犯的经历时,就仍然心有余悸。
那次,一名艾滋病犯人在监狱内的医院就诊时,不慎摔下台阶,磕到头部,血不断涌出。当时正在值班的牛爱生与另一位年轻同事一起架起病人,开车送至市区医院。而在这期间,牛爱生还在没有做任何防护的情况下帮助病犯小便。
“艾滋病人的血液特别危险,但当时没办法,好在没出什么事。”牛爱生说,必须把犯人的事情做好,这是尊重他们最起码的人格。“人类到了现在,也该有这种文明了。”
监狱顺应时代的发展,科学有效且人性化地对罪犯进行改造,在金钟监狱的体现无疑最为明显。病犯大都抱有绝望与报复心理,对于那些和病犯们朝夕相处的狱警来说,每一个传染病罪犯都可能是一颗“不定时炸弹”。
2009年1月收入金钟监狱的重症病犯徐淼,患有艾滋病、肺结核、丙肝三种传染疾病。金钟监狱给他单独一个房间。从金钟监狱的监控摄像来看,徐淼情绪还算稳定,护士定时去给他送药,而他则躺在床上听收音机。
“我们会经常去跟他说说话,保证他情绪稳定。”陈长征说,他们要极力避免病犯自杀等紧急事件。金钟监狱正式成为传染病犯监狱以来,五六年间共遇到二三十起紧急事件。
“每一次紧急事件,我们都脱一层皮啊。”金钟监狱监狱长刘建国说,保证病犯不出现非正常死亡,是一个硬性要求,每一名干警都背负着沉重的压力。
即便有些重症病犯因病死亡,也需要医生鉴定,北京市监狱管理局鉴定,北京市检察院介入调查,然后才能通知家属,准备善后。“监狱是不能自己认定罪犯正常死亡的。”牛爱生说。
“让走出清河的人远离犯罪”
清园监狱完全可以称得上是一所大学。这所漂亮的监狱崭新而整洁,监狱内是宽敞的道路与广场,道路两侧有各色彩旗。
清园监狱是在1996年由原来的清河劳改总队十二支队更名而来。2002年北京市投资7000万元对其进行了改扩建。作为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着力打造的特色监狱,清园监狱结合出监、常规、集训三种管理模式,着重开展创业培训、就业指导、职业训练及拓展训练,摸索先进的届临出监罪犯的改造模式。
走进清园监狱广场两侧那些三四层的崭新楼房,学生宿舍般的房间里,犯人们显得清洁而轻松。他们大都要在两三个月之后走出监狱。
“‘以改造人为中心,全面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是现代清河为之奋斗的共同目标。《监狱法》颁布以来,监狱‘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意识已经得到确立,干警体罚***罪犯的顽疾已经得以根治,罪犯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局长魏书良说。
早自1998年起,清河分局举办了“整治打骂体罚”活动,收效显著。
随后,北京市监狱局提出了“干警工作与罪犯改造之间构建和谐关系”。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局长郑振远看来,这需要干警的能力与素养。而为了更好地发挥干警能力,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北京市监狱系统正在积极构建罪犯科学分类体系。
2005年6月,清河分局潮白监狱成为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分级管理试点单位,当时对罪犯的分级管理只是按照刑期、犯罪性质等一些基本属性划分,比如按刑期分,十年以上是重刑犯,十年以下是轻刑犯,或按照判决书定罪性质分类。
2007年10月,潮白监狱正式转为科学分类试点单位,监狱首先会根据罪犯的危险程度,而不是刑期与定罪性质等,把罪犯分为高度戒备、中度戒备和轻度戒备。
对于高度戒备的罪犯,首先会进行服刑指导,诸如如何面对漫长的刑期,做好心理调节等等;中度戒备的罪犯则主要是适应监狱生活;轻度戒备的罪犯,主要进行的是与社会衔接的教育,比如出去做什么。
“监狱每半年都会给罪犯做一次危险评估,随时了解情况。”潮白监狱副监狱长孟巍说。每年都会有罪犯发生反复,2009年潮白监狱就有10名罪犯从中度戒备回到了高度戒备。2007年初,北京市
监狱系统新设置了心理矫治室,对罪犯的性格特点有了比较清晰的监控与判断。
2009年6月,科学分类体系在整个北京市监狱系统全面铺开。此时,对罪犯进行科学分类,已经有了一整套经验与规范。仅仅是一个罪犯分类的标准,就有数十种因素需要考虑。如客观要素有性别、年龄、国籍、身体状况、刑期、犯罪史、成长史、家庭情况等;主观要素有危险程度、改造表现、改造难度、改造需求等。
2008年6月,中央***治局***、中央***法委书记提出“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清河分局也把“让走出清河的人远离犯罪”作为愿景。
清河分局关押的都是北京籍犯人,罪犯走出清河融入京城社会,仍然可能面临社会歧视、家庭和单位不接纳等困难。其实,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清河农场已经引进社会帮教。监狱只是对罪犯改造的一个环节,进入社会的刑释人员需要更多包容。
“社会背景变了,你自然就得改”
现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14所押犯监狱已有9所被评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走过60年,清河农场从新中国第一劳改农场变成了现代文明监狱。
在清园监狱监区,有一小片类似四合院的地方,这是一个特殊的集训分监区(惩教分监区),被称为“监狱中的监狱”。相对于监狱其他分监区管理模式,这个集训分监区的铁栏杆更为严密,专门设有禁闭室。这是清园监狱的另外一个特殊功能――所有清河分局所属监狱违反监规纪律的犯人,都被送到这里来进行集中教育改造,包括对出现思想包袱、可能发生自杀、自残或其他各种危险倾向的犯人开展集中危机干预和集中疏导教育。
“对犯了错或可能出现危险的犯人,我们的主要任务是通过集中疏导教育,化解矛盾、消除危险,待危险消除了,重新开始常规教育改造。千万不要误解为集训队提高对犯人的惩罚,法律法规绝不允许出现以任何理由打骂体罚犯人的言行,这是所有干警内心的‘高压线’。”集训大队指导员李长金介绍说。
杨鸿杰是这个集训大队的队长,有35年从业经验的他一肚子故事。北京南城的“惯犯”“大哥”,杨鸿杰大都打过交道。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看中了他的经验,给予他“专家型干警”称号。
对于清河农场来说,杨鸿杰算是一个过渡期人才。他从老一辈清河人那里学得了经验,又能与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干警打成一片。“传统观念是藐视犯人。”杨鸿杰说,在他的印象中,老一辈干警们经常对犯人说的话就是,“你这个人就这样了”,“你一定要改正”。
那时候,即便是被派出所找去谈一次话,也是非常丢人的事。被关押的犯人就更不用说了。“那时干警认为,我代表***府,你是犯人,我们一句话,你们就得听。”杨鸿杰回忆说。
这种观念极为顽固,即便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清河农场大量招收大学生,对于这种习惯思维也作用不大。
监狱医生工作总结篇(8)
监狱作为人员密集的特殊区域,是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控的重点对象。一旦狱内耐药结核病、艾滋病爆发流行,将给监狱的监管安全稳定工作带来难以预料的后果,所以加强狱内耐药结核病、艾滋病的预防与控制,应作为监狱生活卫生工作的一个重点。
1 狱内传染病现状
狱内常见的传染病主要有:呼吸道传染病(如肺结核病)、性传播疾病(如艾滋病)、消化道传染病、皮肤传染病等。狱内传染病除流感、结核病等少数传染病在狱内感染外,大多数患者是在服刑之前即已患病。本文主要以结核病、艾滋病为例进行阐述。
1.1狱内结核病现状 狱内结核病一直是国家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直接督导短程化疗)的盲点或薄弱点,很难与地方结核病防治规划同步实施。据我国卫生部(2007-2008年)全国结核病酎药性基线调查报告:我国结核病总耐药率为37.79%,狱内则更高。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中指出:“未来几年内可能出现以耐药菌为主的结核病流行态势”。
1.2狱内艾滋病现状 艾滋病是指人体感染了人类免***缺陷病毒(HIV)最后并发各种严重的机会性感染或肿瘤,最终导致死亡的一种严重传染病。根据《某某省艾滋病防治工作手册》[1]统计,2005年某省艾滋病感染以注射为主,占44.2%、性传播占11.6%;2011年艾滋病感染以性传播为主,占80.2%、注射占11.6%。目前狱内艾滋病罪犯呈逐年增多,且基本都是在监狱外所感染。如:某监狱,2010年艾滋病罪犯为6例、2012年12例、2014年18例。
艾滋病特殊的传播途径决定了它必然与违法犯罪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加之无药可治等特点,使人们“谈艾色变”。而狱劝滋病罪犯也由于身患不治之症,目前监管防控的难度相当大。
2 结核病、艾滋病在监管中的特点和困难
2.1狱内结核病、艾滋病的防控未完全纳入当地防***计划 目前监狱与卫生疾控部门之间普遍缺乏信息交流和技术指导,狱冉岷瞬 艾滋病的控制未完全纳入当地防***计划。在社会结核病高发、狱饶鸵┙岷瞬”壤高、艾滋病罪犯多易感染结核等情况下,如果没有当地疾控部门的协助,监狱对狱内结核病、艾滋病的防控难度大。
2.2狱内存在耐药结核病随时爆发流行的潜在危险 由于监狱罪犯流动性大、聚集性强、营养素 不均衡、因合并其他疾病导致抵抗力低下、***不规律(多为服刑前患病未规律***)等多种原因,易导致耐药结核或超级结核 产生。由于耐药结核病迁延不愈、传染性增加、传染期延长,对管理干警和其他罪犯造成严重威胁。世界卫生组织曾在网站上发出警示,目前所有的抗结核药都难以***超级结核。专家也预测,耐药结核病可能升级为新的不治之症[2]。而监狱医院条件有限,对耐药结核病的诊断、***困难重重。
2.3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将加重狱内结核病的***情 狱劝滋病罪犯增多,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将加重狱内结核病的***情,有资料报道:人感染结核杆菌后,其一生中患结核病的机率仅为10%;一旦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后,结核病的发生概率将上升到50%左右。
2.4对艾滋病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制度建设跟不上,依法管教难、监管改造难度大
2.4.1缺乏对艾滋病罪犯管教的***保障,干警常处于“不想严、不敢严、不能严”[3]的尴尬境界。管理艾滋病罪犯的干警,对他们依法行刑,应无任何特殊可言。个别艾滋病罪犯反改造思想较强,做事不计后果,铤而走险,甚至以传播艾滋病威胁管理干警。所以工作中,有的干警对艾滋病犯往往采取姑息迁就,甚至放任的方式。主要原因,①不想严,主要是基于对患绝症患者抱以同情和怜悯的宽容态度。②不敢严,怕因此而招致艾滋病犯的仇视和报复。③不能严,主要是我们的***行为缺乏相应的防护措施,按常规完全可以施行禁闭隔离或加戴戒具来予以防范,但往往因遭遇艾滋病犯的公开甚至暴力抗拒而难以实施。
2.4.2目前对艾滋病罪犯生活补助方面缺乏统一、合理的管理规定。《艾滋病防治条例》三十一条规定,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在进行药物***的同时,如:由于缺乏艾滋病罪犯的伙食补助统一标准,某监出现艾滋病罪犯认为生活补助低了,提出过高要求找监区领导、生卫科,甚至监狱领导;但生活补助费过高,又存在吃不完拿去换其他生活物品等违规行为。
2.4.3由于缺乏相关保障措施,艾滋病罪犯出现并发症后进一步***和保外就医较难。由于艾滋病罪犯的特殊性,其发生并发症后,病情达到保外就医条件后,常常因罪犯家属不愿担保,或当地司法机关原因,难以及时保外,易产生医患矛盾甚至对抗情绪。如某监罪犯任某某,因艾滋病并发慢性腹泻需作肠镜,联系多家医院都以医院都以达不到消毒标准等多种原因为由不愿作,给罪犯心理和对疾病的***信心带来一定的打击。
2.4.4工作中,直管干警存在自身防护与职业暴露问题。职业暴露的危险性很低,但并不等于零。如干警对艾滋病罪犯的管理中,进行收身、清监时可能被锐器物损伤;医护理人员在***中有可能被针头刺伤;甚至使干警在毫无保护的情况下,暴露在艾滋病罪犯的突发争吵、打架等身体对抗中,使干警面临很大的职业暴露风险。
3 狱内结核病、艾滋病防控管理对策
3.1与地方疾控部门建立友好合作关系,真正将狱内传染病纳入社会统一管理。狱内结核病、艾滋病的预防控制是一个系统的、综合的工程,除了普及狱内传染病防治知识、搞好狱内卫生防***、规范化管理、充分认识耐药结核病的潜在危险性等外,因耐药结核病诊断复杂、***困难,艾滋病防控难度大,还应寻求社会帮助,真正将狱内结核病、艾滋病等纳入社会统一管理。
3.2加强狱内结核病患者的跟踪督导***。耐药结核病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抗结核***不规范。目前最为有效的方式是实行DOTS化疗,即直接督导短程化疗,按照“早期、联合、规律、适量,全程”的原则进行。对达不到住院***(主要为入监时已患病、在监外接受***病情已稳定)和住院***达稳定期、无传染性、疗程未满的罪犯按《某某监狱病监结核病门诊跟踪督导***登记表》登记管理,继续在门诊服药***,作好跟踪督导,定期复查,直到疗程结束;重新全面检查或到上级医院、结核病专科医院会诊、拟定新的抗结核***计划。
3.3多措并举、完善狱内艾滋病罪犯防控措施
3.3.1确定艾滋病病源,严格监测,增强发现力度。主要应把好以下几关:①“凡进必查”,达到“两次筛查”,即罪犯在分流中心全面筛查一次,投入监狱后6个月内再筛查一次,防止因窗口期出现漏诊(艾滋病窗口期最长为6个月);②“定期监测”,对涉毒、涉***以及可疑的重点对象除了入监筛查外,还应定期监测;③“可疑即查”,对新发现有可疑症象的罪犯,及时检测;④“相互监视”,在罪犯中建立相互监视体系,及时筛查,消除隐患。
3.3.2完善立法,坚持依法管教;各相关部门相互协调,对艾滋病病犯达到应保尽保。
3.3.2.1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62条关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患者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对狱内有故意传播艾滋病,以艾滋病相威胁的罪犯;或因涉毒、纹身、同性恋等破坏监规,有可能导致艾滋病传播的劣行,《监狱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可作出规定,应依法予以打击,绝不手软。
3.3.2.2根据艾滋病罪犯的病情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应制定相应的生活补助标准,补充必要的营养素,以增强其机体免***力。
3.3.3监狱要完善职业暴露防范措施,控制高危行为,把意外的职业暴露减少到最低限度。①监狱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个人防护制度,配备职业防护用品。②医务人员严格落实各项操作规程,避免意外情况发生;一旦发生职业暴露除局部紧急处理外,应及时到艾滋病专业防治机构进行进一步处理。
监狱医生工作总结篇(9)
【关键词】结核病 防治知识 宣传
就在今年“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过后的第4天,甘肃省静宁县余湾乡韩店村发生了一件因结核病知识匮乏导致的灭门惨案:年近40岁的王耀***怀疑自己和妻子以及3个孩子(1男2女,大的16岁,小的13岁)都得了肺结核病,他担心自己和妻子患病死去后3个孩子没人照顾,担心孩子因结核病不能上学和就业,又不敢去医院检查,怕检查结果是肺结核病后无法面对,愚昧无知和偏执使他纠结不已,为早日“帮助”全家人“解脱”,他残忍的把妻子和3个孩子全杀害了。***门对王耀***进行了胸部检查和对4具尸体的解剖结果证实,5口人中没有一个人患肺结核病。
在国家越来越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全民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的今天,竟然发生这样举世震惊的事件,实在令人匪夷所思。除了当事人王耀***的愚昧和偏执,同时也暴露出我们在防痨宣教工作中还存在着一定的缺失和不足。
问题一,农村的结核病知识的普及问题。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80%以上,国家在第三个结核病防治十年规划中提出到2010年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要达到80%,但2006年全国公众结核病防治知识核心信息知晓情况调查结果显示,调查对象的核心知识总知晓率为48.9%,而3条主要核心信息(“咳嗽咯痰3周应怀疑肺结核”、“专业结防机构”和“免费***策”等)全部知晓率为9.4%[1],远远达不到国家要求指标。国家在十二.五规划中又将这一指标提高到了85%,如果不采取相应的过硬措施,达到这一指标肯定有相当难度。
问题二,学生的结核病知识的普及问题。我国学生占全国总人口的30%左右,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从学生抓起,将影响其一生甚至几代人。新密市的研究结果证明,在没有对学生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前,8个学校的652名学生进行了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基线调查,人均获70.6分,其中438名小学生平均获分71.1分,214名中学生平均获分69.7分,进行健康教育后人均获99.5分,比开展健康教育前净增长了28.9个百分点[2]。充分说明在学校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的必要性。
问题三,流动人口的结核病知识的普及问题。我国流动人口约占总人口的20%左右,而流动人口中的结核病发病率往往高于户籍人口,况且流动人口中的结核病人由于其流动性大,难予管理,***不规律,是产生耐药和复治病人的最主要来源。广州市胸科医院高翠南等人报告[3],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在生理、心理、防痨认识、社会支持等方面的状况都较户籍人口差,更需要得到社会的广泛支持和帮助。
李建伟等人报告[4]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较户籍人口低31.9个百分点,更进一步表明加强对流动人口结核病知识的普及十分必要。 转贴于
问题四,监狱在押人员的结核病知识的普及问题。监狱在押人员虽然人数不多(全球约800~1000万人,我国人口占全球的1/5,在押人员估算有200万人),但与社会普通群体呈双向流动状态,即社会人群因各种原因进入监狱,在押人员因刑满释放等原因回归社会,据此测算,每年进监狱的人群是在押人员的4~6倍[5]。监狱的结核病***情相对较为严重,我国甘肃平凉山监狱2005年普查结果:结核病总患病率为2566/10万,其中涂阳患病率为656/10万,是当地居民(结核病登记率56/10万,涂阳登记率36.4/10万)的45.8和18.1倍[6]。在押人员结构复杂,知识层次有高有低,如果不进行专门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监狱发生结核病***情后必然使在押人员产生恐慌,将会对监狱的结核病控制和社会稳定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
问题五,医务工作者的结核病知识的普及问题。医务工作者是结核病控制的主力***,如果医务人员对结核病防治知识了解甚少,则势必影响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贯彻实施。凡从事卫生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学习时从课本上均接受过结核病防治知识,但结核病知识特别是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如果不进行专业培训是不会有更深入的了解的。据邓成***等人报告: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调查发现,熟悉肺结核***用药方法的仅占6.5%,60%的医务人员不能准确表达肺结核可疑症状,市、县两级医务人员对照分析结核病知识掌握无显著差异[7]。由此可见,医务工作者的结核病知识的普及已迫在眉睫。
根据上述问题,作者建议:
一、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宣传煤体,在国家层面上开展广泛的公益性宣传,内容应通俗易懂,简洁明白。
二、针对不同目标人群,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如在农村房前屋后或公路边的墙壁上书写大标语;流动人口在上岗前应进行结核病等相关筛查;对在押人员应进行专题讲座;对医务人员应举办专题培训班,考试合格后由卫生行***部门颁发合格证,持证上岗;对肺结核患者除医生面对面宣传外还要发放宣传资料;对学生应举办主题班会、作文比赛、黑板报、宣传专栏等。
三、呼吁国家尽快出台《结核病防治法》,依法控制结核病。
参 考 文 献
[1]田本淳,孟宪鹏,吕书红,等.2006年全国公众结核病防治知识核心信息知晓情况调查〔J〕.中国健康教育,2008,6(6):409-412.
[2]靳鸿建,雷朝宽,蒋建国.河南省新密市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经验与体会〔J〕.中国健康教育,2008,6(6):461-462.
[3]高翠南,谭守勇,温文沛,等.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健康需求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健康教育,2008,6(6):449-450.
[4]李建伟,钟球,黄桂清,等.广东省部分地区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效果比较〔J〕.中国健康教育,2008,6(6):441-442.
监狱医生工作总结篇(10)
一、问题的提出
本文从一起真实的案例说起,一名因怀疑别人说坏话的间歇性精神病人张某杀人自首后,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然而,服刑期间,张某的病情越发严重。2009年7月28日,经陕西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决定对张某暂予保外就医1年。保外就医1年时间内家属花费了50万元。2010年7月28日,张某的保外就医时间届满。当天早上,父母雇车把张某送回延安监狱。监狱在看了张某的病情后,认为他“不具备收监条件”,建议其父母给张某办理续保手续。但张应卷却坚决不答应:“判了刑,就是监狱的人,我们不愿保外就医了,监狱不能强迫我们吧!”究其原因,张家属称:不是不想管,是因为家里经济条件确实困难,无法再为其支付医疗费用。
无独有偶,我区城北司法所的社区矫正人员王某,因身患癌症办理了保外就医手续,经过几次续保之后,因家属无法再为其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也无法满足三个月提交一次病情复查情况的要求,为社区矫正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经过一次警告后王某仍然不能提供病情复查情况,针对这种情形,司法所是否应当提出收监执行建议,这让司法所工作人员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一方面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督促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另一方面又为其寻求可能的救济。实践中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对于这种情形也是绞尽脑汁,为这类人员寻求各类救济,因户籍未恢复至住所地,司法所无法为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无奈之下,城北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为其向红十字会寻求到了2000元的生活救助款,然而,效果却是杯水车薪,无法彻底的解决问题。
现实中还出现过这样一些情况:即有些罪犯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但为了让监狱承担医疗费用,就是坚决不同意保外就医。有些罪犯已经刑满释放,但要求监狱承担继续***的费用,否则就想尽各种方法纠缠、要挟监狱。处理这些纠纷,分散了监狱的精力,影响了正常的工作,有些甚至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
二、原因分析
一是保外就医加重了罪犯家庭的经济负担。按照规定,能够保外就医的,大多属于病情危重的罪犯。对这部分人的有效***一般会花费巨额的医疗费用。这对于一般的家庭来说意味着什么?许多家庭会因为治病而倾家荡产,因病致贫。然而,保外就医人员大多未无权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这对于患病服刑人员家属更是雪上加霜。《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在就学、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然而,在社会保障方面,现实却与法律大相径庭。
二是我国《监狱法》第八条规定: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监狱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费、狱***设施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入国家预算。《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七条中对于取保人的条件规定: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但对取保人的条件是以办理取保手续当时的情形为依据的,二现实中取保人的条件不会是一成不变的,尤其是当一些保外就医人员长期病重且难以治愈的情况下,经济条件必然受到影响。而对于这些变化我们却没有完善的应对措施。虽然《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的生活和医疗费用,由其负有扶养义务的亲属负担;个别确有困难的,经当地公安机关证明,监狱可以酌情予以补助。但是此条文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申请补助的情形和寻求救济的方式、途径,缺乏可操作性。
三是保外就医人员在监狱内服刑时有国家财***支持,然而,当其到社会上服刑时,却得不到国家财***的任何支撑,当久病之后家庭无法为其承担昂贵的医疗费用时,问题就出现了。当家属不再愿意为服刑人员续保时,大多数情况下监狱采取的是重新收监的措施。然而对于那些病情十分严重而不适宜收监的罪犯,这样做是与我们所提倡的人道主义不相符合的,收监执行绝不是解决此问题的良策,我们应该思考如何保障保外就医人员的医疗费用,解决保外就医的关键“医”。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我国未把保外就医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在现今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的过程中,监狱内的服刑人员都能得到国家的无偿医疗服务,保外就医人员却被排除在了社会保障体系外。现行的社会保障法体系未将保外就医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主体范围,而这些问题的出现,充分暴露了我国立法在这方面的缺陷。
三、解决方案
(一)完善立法
社区矫正期间,保外就医人员如何享用医疗保障是司法机关必须着力为其解决的一个关键性问题。然而,制度性的藩篱总是令人难以跨越,社会制度的变革总是离不开法律的支撑。国家为了妥善解决保外就医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也应当制定完备的法律制度。参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被判刑和劳教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理办法的通知》中“参保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执行或监外执行,可以继续参保缴费,并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被开除公职外)科累计计算”。各省市应当尽快落实保外人员的医疗保险方案,与各地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制定相关文件。将保外就医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监狱医疗与社会医疗的良好衔接。减轻保外就医人员应无医疗保障而产生的一系列副作用,并增强其维护罪犯合法权益的社会效果。因此,我们应当尽快立法实施,不宜久拖不决。
(二) 监狱予以补助或收监。
在还未将保外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情形下,对确有困难无力就医的,监狱可酌情予以补助或收监;争对《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13条第1款的规定:“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的生活和医疗费用,由其负有扶养义务的亲属负担;个别确有困难的,经当地公安机关证明,监狱可以酌情予以补助。法律应明确规定应当予以补助的情形以及申请救济的方式,而非任由监狱完全放手不管。对于罪犯的扶养义务人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对罪犯有***、遗弃甚至加害行为的,监狱可予收监。对于保证人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不尽职责、不愿继续为罪犯担保的,监狱应要求罪犯重新提供担保人,罪犯不能重新提供担保人或担保人不符合条件的,监狱可考虑收监执行。
(三) 落实户籍管理***策
公安机关应按规定及时为被注销户籍的保外人员办理户籍登记、制发身份证。我国现行《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抛开其中的表述错误不谈,这条规定早已不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是亟待修正的。虽然现实中已经停止了这样的做法,但是实践中还存在一些因户籍被注销或被冻结的情形,公安机关应当配合司法行***机关及时予以纠正,以便于保外就医人员申请各种社会救济。不受偏见和歧视。
(四)简化报告程序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对于病情特别严重的人员,建议简化其报告程序,节省医疗费用,将更多地资源运用于***,而非用于对治愈无益的病情复查报告、评估报告等。
监狱医生工作总结篇(11)
“面对危险,我从来没怕过”
每天下班,钱利丹都会长舒一口气,放松绷紧的神经。
工作如打仗,这是钱利丹日常工作的真实写照。
“以前的大监区,各类病犯比较多,还有肺结核等传染病。而且当时的医疗条件有限,防护措施并不完善。”钱利丹说。
2010年的一天,医护人员们发现少了一颗针头。
“锐器不能流入病区,针头进去是多少出来就必须有多少。”这是监区铁的规定。“一颗针头就是一个威胁,病犯可能吞针自残。”
“值班护士怎么找也找不到。后来是我们护理部主任过来,亲自用手顺着床铺床垫一点一点捏,在枕头里把针头捏出来。”钱利丹皱紧了眉头,说:“这很危险!如果扎到手,可能会染病。”
亲历现场,这件事对她触动很大,后来遇到事情她总冲在前面。
“做狱医,传染病并不可怕,最怕的是病犯找麻烦。”这是钱利丹最深的感受。一面要防传染病,一面要防病犯的突然攻击,精神随时保持高度紧张。
“心累。”她说。
现实并不像电视上演的那样。在司法警察医院,只有经过评估危险系数大的病犯才会用手铐锁在病床上。所以,每次进入监区,医护人员身边必有一名管教贴身陪护。尽管如此,钱利丹在***的同时还是要随时观察病犯的举动。
“有些病犯特别不配合,抢救的过程中他会吐口水在你脸上。咋办?只能把脑袋转过去,站到他吐不到的范围,然后给他戴上口罩。”钱利丹有点无奈,随后又笑着说:“也有病犯向我吐过口水,只是没吐到我身上。”
病犯突然发难并不少见,最多的是骂脏话,有时是吐口水,有时甚至是刺针头。“我们这里有5个护士,就有2个护士遇到过,包括我。”钱利丹说,遇到这种情形,医护人员只能打一般的预防针。有些病没有***苗,也没有有效的***方法,比如说艾滋病,只能自己小心点。
2008年11月,一名患有艾滋病合并肺结核的病犯正在接受***。静脉穿刺时,病犯突然烦躁起来,用力挣扎。突然,一滴血溅进了钱利丹的眼睛。她立即用盐水冲洗,继续抢救,值完班才赶到疾控中心去检验。
检验结果没有出来,钱利丹只能瞒着家人坚守在岗位。三个月的“窗口期”里,饱受煎熬的钱利丹甚至患上了抑郁症。
好不容易检验结果出来了,幸而是虚惊一场。
“犯人病人都一视同仁”
做狱医,要过的第一关就是对病犯的角色定位问题:
身为医者,治病诊疾、救死扶伤是第一要务;身为警察,面对罪犯,有些甚至是恶性罪犯,嫉恶如仇是警察本色。
如何处理这个问题?钱利丹也曾一度犹疑不定。
在大监区时,每天要护理的病犯有上百人,最多的时候达到一百七八十个。八个护士,分为四轮班,每次两个。钱利丹每次值班,从早上十点钟开始输液,十一点半才能结束,一趟下来前胸、后背都是汗。“监区不断扩大,人手不够,我们基本上每个月都要加班。既然选择了护士这一行,就要干下去。”钱利丹说。
狱医不仅仅是治病那么简单:“拿吃药来说,在这里,我们要看着病犯吃,还要张开嘴检查。比如说是降血压的药,但是他的血压一直下不去,你就得考虑他有没有吃药、吞没吞下去。还有些时候犯人是装病,护理人员就要格外仔细,观察他的生命体征和其它情况,然后反馈给医生。”
这时候,钱利丹的身份更倾向于警察,与病犯斗智斗勇,为的是践行医者治病诊疾、救死扶伤的要务。
时间长了,她也逐渐适应了狱医和病犯之间的特殊关系。
有些病犯出院时会对医生护士说一句“谢谢你们,我走了”。这让钱利丹很高兴:“我在这边,他在那头,他绕一个圈转过来说这句话,真是很温馨,说明他的心里充满了感激。”
去年春节,钱利丹坚守在监区。发药时,病犯纷纷向她问好:“钱护士,新年快乐”。她回忆起来,仍然很激动:“他们个个都这样讲,真的是好高兴,说明我们的工作并非没有意义!”
钱利丹说:“对待病犯,既要保持警察和罪犯的距离,又要给予护士对病人的关心。不管他们是病人还是犯人,我们都一视同仁。”
“做善事主要是用心”
“小时候我身体不好,有哮喘,妈妈让我以后学医,能自己医自己。”于是,钱利丹选择了贵阳卫校护理专业,学费、生活费都不用交,家里没花一分钱。1992年7月,钱利丹毕业,被分配到了监狱系统当狱医。
“我父母都在监狱系统,他们非常努力地工作,对我们也是严格要求。我爸在监狱系统开交通车,别人洗车都是拿水管冲,他是用手抹,冬天也是一样。他的车报废时比别人的新车还要新。以前家里条件不好,吃了不少苦,所以我父母常说要珍惜现在的生活。”钱利丹说。
朴实、感恩的家风在钱利丹这里得到传承。生活中,她救治过交通事故中被撞飞的伤员,制止过抢劫的匪徒,救助过昏迷在路旁的妇女、饿昏的流浪者、没钱看病的小孩。
2011年8月16日下午,一名叫卿鹏的男青年在贵定县音寨河溺水。这是一个偏远地方,贵定最近的医院派急救车过来也要半个小时。
正在此处游玩、穿着泳衣的钱利丹闻讯赶来。
“不要动他,急救车快来了。”围观群众维持着现场。
“我是学医的,让我试一试!”钱利丹挤进人群。
此时,溺水者浑身污泥,面色青紫,颈部只有微弱的脉动。
“找根吸管过来。”钱利丹跪在地上清理卿鹏的鼻腔,施行人工呼吸,并反复挤压腹部进行排水。
突然,溺水者将胃部污物全部吐了出来,溅得钱利丹满身满脸。
“他有呼吸了!”钱利丹兴奋得大叫,围观的群众也鼓掌欢呼。趁着周围的人不注意,钱利丹悄悄起身离开,迈步时才发现膝盖很疼――救人时,膝盖跪破了。
三天后,几经辗转,卿鹏和父母亲友20多人带着锦旗、感谢信围住了司法警察医院,寻找一位姓“田”的恩人。
卿鹏一眼认出了钱利丹,“扑通”一声跪在了她面前。
“事后还是有些后怕,万一没救活怎么办?那就说不清了。”钱利丹笑着说:“我相信社会上还是好人多,坏人有,但是我没有遇到过。”
平日里,钱利丹还抽空和朋友做些公益活动。“2013年圣诞节的时候,我和科室的同事去贵阳市扶风小学陪孩子们过节,一个英国的朋友扮圣诞老人和孩子们玩。校长说孩子从来没这么高兴过。”钱利丹开心地告诉记者:“做善事其实很简单,不是要花多少钱,主要是用心。”(责任编辑/姚 远)
对话钱利丹
记 者:做狱医这么忙,会不会影响到家庭关系?
钱利丹:肯定会啊!监区曾经流行一种呼吸传染病,病人要隔离一个月,我们也要留下看护。当时家里孩子还小,需要人照顾。这是进退两难的事。照顾孩子、家庭是我的责任,但是顾得了这头就顾不了那头。整个监狱系统都是这种情况。
记 者:平时工作压力大,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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