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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论文例1

内容提要:准确认定合同的性质,是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对合同纠纷案件行使管辖权,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审理案件的前提。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来就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且两者之间存在很多共同的法律属性,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经常把两类合同混淆,并据此作出错误的裁判。学术界对此也无明确的观点。本文从合同的标的物、合同主体、结算方式等方面入手,论述如何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 关键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揽合同/区别 2008年10月,日照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案情大致是:申请人某钢厂委托被申请人某起重机制造公司制造一个悬梁起重机,包括起重机的制作和安装。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为2007年5月1日,每延误一天,需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5的延期违约金;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一切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解决等。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约支付工程款,被申请人未能按期交工,直到2007年9月14日才将起重机调试合格后交付申请人使用。工程交付后,由于双方当事人对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计算发生争议,申请人向日照仲裁委员会(起重机的安装地)申请仲裁:要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程延期违约金40余万元。被申请人则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实质内容是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完成一个起重机的制作,而起重机的制作是在被申请人所在地进行的,因此该合同是承揽合同,被申请人住所地才是合同履行地”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现行的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而承揽合同纠纷通常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界定该合同的性质,决定了该仲裁委员会对该案是否享有管辖权。对此,该仲裁委员会内部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由此引起笔者的注意,特撰此小文。 《合同法》第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实际上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因此,《合同法》第287条规定:“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工程勘察合同和工程设计合同与承揽合同较易区分,因此本文重点阐述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现实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又可分为土木建筑工程合同、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和安装工程合同三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都具有以下相同的法律属性: 1、均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也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或根据发包人提供的***纸资料,完成一项工程,发包人的目的,也不是工作过程,而是按期得到一项完整的、合格的工程。 2、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标的物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这是与买卖合同的最大区别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样也是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与众不同的***纸,为满足发包人建设一项与其他建筑物不一样的建筑物订立的。 3、承揽人或施工人的工作均具有***性。两类合同中,承揽人和承包人都是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合同对方的指挥,***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期限等责任,在工作成果和工程交付前,对标的物的灭失或工作条件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4、均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承揽人或承包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完成工作或工程,并承担风险,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或工程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工程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 5、均是双务、有偿合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负有完成工作并支付工作成果的义务,而定作人则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两者的义务是相互的、对流的、有偿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负有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并交付工程的义务,发包人负有支付工程款的义务,两者的义务也是相互、有偿的。 对以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共同法律属性,大家的意见是一致的,但对两类合同的不同之处,可谓“仁者见仁、作者见智”,从网上搜到的以下两个案例,也反 映出两种不同的观点。 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2000年在审理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方公司)破产案时(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网),就债权人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研究所)申请优先受偿工程欠款一案,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认定: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特指基本建设工程,如果是为完成不能构成基本建设的一般工程的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而属于承揽合同的范畴,因此破产申请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应属于建设装潢工程施工合同,而非《合同法》286条所指的建设工程合同。浦东法院最终以建设装潢工程施工合同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是承揽合同为由,裁决债权人不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2、乙方为甲方承建一块大型户外显示屏,一审法院从合同名称入手,认为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二审法院采纳了被告的上诉意见认为:当事人双方标明为“定制人”、“承揽人”,合同标的为可拆分物,主要依赖承揽人之技术特点进行施工,最终之安装仅是制作过程之延续,并最终认定该案为“承揽合同纠纷”。 笔者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的最大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合同标的物的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即合同标的物是不动产物,包括民法意义上的完全不动产物和大部分类不动产物,而承揽合同完成的工作则不构成不动产的,即标的物一般是指动产。 ***制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条第2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条第2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三类工程,三类工程的共同点就是:工程施工完成后,均构成了不动产物,包括完全不动产物和类不动产物。 (1)完全不动产物是指在物理上固定在土地上、不能随便移动的构筑物。不动产物一般是指比较大而复杂、建设工程的要求比较高的土木建筑物和基础建设项目,如办公楼、厂房、码头、公路等,但也包括投资额小、工程技术要求比较简单的建设项目,如民宅、垃圾站、传达室等。 不动产物的建设,通常要涉及对土地利用的强制性规范的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约定。例如,发包人拟投资建设一座厂房,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办理土地使用、占用手续,符合有关规划要求,办理开工许可证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类别及等级中,把工程类别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冶炼工程、矿山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林业及生态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航天航空工程、通信工程、市***公用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十四类,从中可以看到,上述工程的共同点是,工程完成后均成为了完全不动产物。因此,凡是为施工完全不动产物而签订的合同,均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那么在不动产物上的施工行为,是否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呢?笔者认为:在不动产物上的施工行为,如果行为的后果添附在不动产物上,并最终形成了与不动产物一体的、不可分割、不可拆分的部分,由此签订的合同,笔者认为也应当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不能认定为承揽合同。例如室内装修活动。该类工程虽然可能技术要求比较低、投资较小,但装修行为的后果,通常成为了不动产物上不可分割的部分,因此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而不是承揽合同的内容。 实践中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有个误区,即有人认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限于比较大而复杂的土木建筑等工程,建设工程的要求较高,因此为完成一般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而应属于承揽合同,如为个人建造住房与建筑队订立的合同就是承揽合同,而不是建设施工工程合同。笔者对此持不同看法:个人建造的住房,也构成不动产;个人住房虽然工程较小、难度比较小,建设要求不高,但也是房屋建筑,《建筑法》中已将建筑活动范围明确界定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应当包括个人住房在内的各类建筑。另外,个人建造住房,同样需要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施工中同样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同样需要具有一定资质的人员 进行施工,因此,为完成一般建设项目而签订的合同也应当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部分类不动产物,包括铁塔、管道、室外超大型显示屏、平面及立体广告牌以及或简单拆除之钢板车间等。有人认为:室外超大型显示屏、平面及立体广告牌以及或简单拆除之钢板车间等属于类不动产物,不构成民法意义上的不动产物,归属于可拆分物,因此,该类合同主要是依据加工方的技术而签订,应当认定为加工承揽合同,方符合立法之精神。笔者认为:施工上述类不动产物时,不能孤立的只从物的分类来分析,还要结合下面第2个不同之处,即对合同主体的要求来分析。 2、合同主体的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为特殊主体,法律对承包人有特殊要求,即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资质的法人。而一般承揽合同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双方为一般主体。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条规定:“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筑法》、《行***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法规,制定本规定”。由于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一般较长,施工中需要一定的技术,过程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建设工程体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需要由有技术、有能力的队伍来建设,另外建设工程的质量的好坏,可能会涉及到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国家对施工单位实行资质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因此,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家对建筑业企业实行资质管理,以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 (2)《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招标投标法》第26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3条规定:“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此外法律对建筑从业技术人员也有相应的条件限制。以上都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依法无效。 由此可见,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不但有要求,而且对承包人的要求是十分严格的。企业承揽工程,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反过来讲,凡是需要取得建筑业资质证书才能施工的项目,都是工程的范畴,围绕工程签订的合同都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建设部会同铁道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将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大部分。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市***公用工程、通信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等12个专业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60个专业资质;劳务分包工程包括木工作业、砌筑等13各专业资质。从上述资质分类看,国家对从事上述工程的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均实行资质管理,企业均需办理相应的资质证书,否则,不能承揽工程,也不能承担工程施工任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才能承揽工程,否则,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会因为承包人没有施工资质而无效 。因此也可以说:凡是必须具备上述资质才能施工的项目,就是建设工程,为此签订的合同,就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现实中,当事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安装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最容易混淆。从国家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特殊要求可以看出:安装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最明显的区别就在于国家对合同中的承包人有无资质的要求。如果无资质的要求,就是承揽合同;反之就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安装工程合同。 还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没有资质或超越资质订立的合同,只能认定合同为无效合同,而不能因为承包人没有资质就认定合同是承揽合同。 3、结算方式的区别。通常情况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合同价款是不确定的、暂定的,需要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履行情况,通过专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依据国家或地方编制的结算定额,计算出合同的最终价款。而承揽合同往往在签订合同时就约定了明确的价款或价款的计算方式,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不需要通过专门的审计机关结算就能轻易计算出合同的最终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要进行工程结算才能确定最终价款。所谓工程结算是指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工程结算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直接经济利益,它是建设单位控制建设投资的最终环节和关键环节,同时也是施工单位实现经营收益的最终环节和关键环节。国家为此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工程结算的规定: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为了统一工程造价的结算标准,国家建设部和各地建设行***主管部门,还制定了《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装饰工程定额》《全国统一建筑消耗量定额》等计价依据。另外,国家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人员也进行资质管理。 由于建设工程的结算比较复杂,而建设单位一般没有专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员,所以建设单位一般要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承包人编制的结算书。审核结果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后,才具有效力。通常情况下,如果依据约定不能直接计算出最终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反之就是承揽合同。 以上三个方面,就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的最大不同之处。一般情况下,只要对照上述三个方面,就能很容易的区别两种合同。现在再看前文提到的两个案例。第1个案例中,(1)浦东法院既然认定债权人建筑研究所与上海东方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建设装潢工程施工合同,又否定建设装潢工程施工合同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显然是前后矛盾;(2)***制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均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包括装修工程,而浦东法院引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认定“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特指基本建设工程,如果是为完成不能构成基本建设的一般工程的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显然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3)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从事装修(包括装潢)工程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也说明装修工程就是建设工程的一个分类。由此看出,浦东法院的认定和裁判是值得商榷的。 第2个案例中,乙方为甲方承建户外显示屏的合同,既包括了制作显示屏的内容,也包括了安装显示屏的内容。户外显示屏的制作,可能对制作主体并无特殊的要求,但是户外显示屏的安装,不是任何单位都可以施工的,也需要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来进行,但二审法院忽视了这个关键,由此作出的裁判也值得商榷。对此,其实最高人民法院早于2003年3月26日《关于山东省青岛东方铁塔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南省延津县广播电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管辖的通知》中,就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该《通知》中的案例与上述案件案情基本一致,但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是:发射塔大部分零部件的加工行为是为履行施工合同而做的部分准备工作,因此双方所签合同不是承揽合同,应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无疑是正确的,但却没有从根本上指出区别两种合同的办法,导致下级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仍无明确的依据,不能不说是个遗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除了从上述三个最明显的不同之处外,还可以从以下几 个方面区分: 1、合同形式上的差异。承揽合同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这是国家对基本建设进行监督管理的需要,也是由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特点决定的。《合同法》第270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法律对承揽合同并无规定。 2、订立合同方式上的差异。一般承揽合同在订立时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即可成立。而根据《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一般应当经过招标投标程序,还应接受有关行***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建筑法》第19条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合同法》第273条规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第7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因此,无论是订立合同的前提,还是订立合同的方式,建设工程合同都比一般承揽合同严格许多。从意思自治方面来说,建设工程合同所受的限制比一般承揽合同要多得多,很多合同条款都由国家法律和法规,甚至规章都规定好了的。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就是根据《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国建设工程实际以及相关国际惯例制定,现在已广泛应用到建筑工程领域。 3、合同内容上的差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比承揽合同的内容范围更窄,专业性更强。前者是进行工程建设,从狭义上讲只包括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三类合同,但无论是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还是装饰装修工程,均需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而后者是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其外延更为广阔。承揽合同中,国家对承揽人的资质并无强制性的要求。 4、监理制度的差异。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建设工程施工根据《建筑法》第30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规定强制推行监理制度,而承揽合同不强制性推行监理制度。 5、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要求的差异。承揽合同的双方可以自行约定标的物质量,但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说,标的物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标准的要求。如《建筑法》第58、59、60、61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建筑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等等。 6、标的物保修的差异。承揽合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保修问题,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是否保修,以及保修期限,而国家对建设工程保修,包括保修范围和保修年限,都有明确的规定。如《建筑法》第62条规定的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等。 7、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后,承揽只能要求定作人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特定情形外,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 8、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根据法律规定,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具备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一般是不允许随意解除合同的。 以上就是笔者的拙见,如有不对之处,欢迎各位专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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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机械合同谈判技巧

1.1 谈判前的准备工作

(1)对供应商进行法律资格审查;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律资质文件必须做严格审查,因为一般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法律资质文件都是复印件,不排除伪造的可能,可以通过第三方中介或商会等部门对该公司资质等作求证考察;(2)确认供应商的履约能力,可以从银行资信、财务报告、销售业绩门槛设定等方面来控制;(3)谁有权代表该企业进行合同谈判和签约,即与授权问题,来参与投标或者谈判或者签约的往往不是设备的生产商,而是独家商或者普通的贸易公司,设备生产商的授权必须是原件,而且写明具体授权内容以及授权的时效性;(4)准备好合同文本,尽量争取采用自己熟悉的合同文本格式,同时为合同谈判拟好方案和预案。

1.2 具体旳谈判过程

1.2.1 追求整体利益最大化。合同谈判及签订应服从企业的整体利益。所以,在谈判过程中不能个个都力争不让,应该有取舍,否则会使谈判陷入僵局,问题也得不到解决。

1.2.2 语言精彩,结论中肯。在施工机械合同谈判中,要做到尊重事实、反映事实,介绍自己情况应实事求是,评价对方时也要中肯。

1.2.3 拒绝的巧用。拒绝是需要勇气和智慧的,这就要求沉着应战,不卑不亢,对对方提出的要求不要急于答应,并在适当的时候提出并争取对自己有利的要求。

1.2.4 耐心也是合同谈判中必备的素质。合同谈判是一个艰苦的过程,在这个谈判过程中,与业主在各个方面的分歧都会显现,很多工作需要细致解答,在管理问题上也要做深入探讨,由此耐心就显得尤其重要。

1.2.5 重视起草合同条款。条款内容做到明确性、严谨性、完备性、书面性,同时应体现平等互利、公正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谈判完成后的纪要编写也非常重要,要争取主动,由我方主写。因为一句话会有不同的理解,同样的内容经过不同的书写方式很可能会对后期的执行带来不同的影响,所以一定要争取自己按当时的谈判内容以及意愿进行编写。

1.3 施工机械合同谈判过程的风险控制

1.3.1 ***治风险。活动中主要表现为由于***治局势的变化或国际冲突给有关谈判活动的参与者带来的可能的危害和损失。***治因素确实与商务谈判活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且这种联系决定了***治风险的客观存在,一旦造成不良后果,往往难以挽回消极影响,损失难以弥补。因此,提高预见和预防***治风险的能力是开展采购合作的重要问题。

1.3.2 市场风险。(1)汇率风险。汇率风险是指在较长的付款期中,由于汇率变动而造成结汇损失的风险。在国际货币市场上各种货币之间汇率的涨落天天发生。当这种涨落在一段时期内变得十分明显,而且又涉及巨额货币交易量时,其结果会使一方欢欣不已,另一方则痛心疾首。(2)价格风险。影响工程设备远期价格的因素很多。一般而言,价格形式包括固定价格、浮动价格和期货价格。当对国际期货市场买卖尚缺乏经验时采用浮动价格形式不失为一种积极的、稳妥的方法,这样可以避免外商夸大原材料价格、工资等上涨因素,相对节约了项目投资。(3)技术进步风险。在施工机械合同订立之时可能是最先进或比较先进的设备。但经过一个漫长的生产周期,不断有新的技术和产品被开发出来,尤其是同类产品有了技术创新的突破,现有技术可能在很短时间内被淘汰,当得到采购的施工机械时,已经是老化的设备与技术,相当于非常严重的贬值。因此在采购技术进步比较快的施工机械,特别是计算机类产品时,要提前考虑到这种情况,在合同中订立相应的补充条款。

1.4 施工机械合同执行过程的风险控制

1.4.1 质量风险。(1)严格把好施工机械验收关,包括工厂验收、出厂前的测试、到达现场安装完成后的投产验收以及质保期结束的最终验收等;(2)提前制定应急预案,灵活应对施工机械质量问题的意外情况,将质量问题减少到最小;(3)应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发现问题的敏锐度,在执行过程中不断积累对某一类产品供货商、产品参数、产品可替代性以及市场用户分布情况的经验。

1.4.2 欺诈风险。施工机械原产地欺诈:尤其发生在制造相对简单的进口施工机械的采购合同中。许多国外生产商都在中国境内设有合资工厂,由于国内的原材料、人工等生产成本远低于国外,在国内合资工厂生产的施工机械,运到国外工厂所在地,贴上国外的标牌并有工厂出具的原产地证书,再被当成国外制造的产品引进国内。防范这种欺诈,需要密切和使用单位配合,从使用和技术角度对施工机械产地以及原产地证的真伪作出鉴别。

交货欺骗:供货商为了避免迟交货罚款,便谎称施工机械备妥,由于不是每个项目买方都会派人员到工厂参加出厂验收,等施工机械到达现场发现施工机械尚未完成安装,以散件形式到货,这样严重影响使用单位的计划与工期,供货商却没有因此受到迟交货惩罚。

2 合同谈判中的技巧运用

2.1 合同谈判中交流的重要作用

在进行施工机械的合同谈判中,有针对性、有目标的交流十分重要。要通过交流不断地、循环的采用刺探对方底线,找出谈判中可能达成协议的焦点,进行深度挖掘,抵制对方让步要求,降低对方让步难度,检查对方对你底线的判断程度,调整谈判手段的一整套过程。当谈判进行到认为再与对方坚持下去已经于事无补、毫无意义时双方才愿意与对方成交。因此在谈判中,沟通和交流是必需的。但同样重要的是倾听对方说些什么,在谈判中,要做到多听、多问、少说,从而更充分的梳理、分析、思考对方的想法和目的。

2.2 合同谈判胜负取决于谈判之外

谈判不是辩论,行动远胜于语言。因此谈判中,交流是必须的但非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谈判前的准备工作和从谈判外用实际行动给对方传递的信息。所谓谈判外给对方传递的信息,即我方的多种备选方案,谈判时,为了更好的达到谈判的目的,要选择时机向对方透露或者暗示,除了对方你还有其他选择,但除非非常确定,否则不要轻易向对方透露具体方案,在谈判中,这种谈判之外的行动远胜于语言。

3 结语

施工机械采购合同从开始到最终完成,是一个相当长的周期,在这个时期中,风险随时都存在,稍有疏忽,风险便会变成实际损失。提高自己识别和应对风险的能力,在谈判过程中时刻注意技巧的运用,将各项内容融会贯通,适时灵活控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谈判的需要采取适当的合同谈判技巧。

工程施工合同论文例3

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当中,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是极为重要的。因为,工程造价一旦出现了风险,就会大大降低建筑工程的投资效益。于是,企业唯有加强对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才能够有效的降低工程造价中的风险,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1施工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重要作用

1.1合同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建筑企业的工程管理者在对项目进行管理时,也是依据合同进行的。而合同中约定的计价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原则、付款方法、材料价格及供应情况、工期要求等条款都会直接影响着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在编制工程造价时,对材料价格、如何计价等方面在预算书中要进行调整,调整的依据就是合同中规定的这些相关条款,这些条款约定的方式不同,得到的最终工程造价就会有所不同。

1.2合同是解决工程造价控制过程中经济纠纷的有效途径。对于很多工程项目而言,签订好施工合同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而合同的履行才是真正重要的环节。在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双方难免会产生意见分歧。解决的办法就是以合同内容中规定的相关条款作为法律依据,在处理这些纠纷时,施工企业往往不占优势,为了保障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需要工程管理者在签订合同条款时更加严谨,看好合同责权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后再签订,从而减少施工企业不必要的利益损失。

2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策略

2.1培养高素质的管理人才。首先,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必要的法律常识,能够在合同的起草与修订过程中,将单位的需求在合同中合理的、严谨的、完善的表达。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经济损失,保障施工计划的顺利进行。很多企业因为不重视合同管理,安排其他岗位的管理人员兼职合同管理,造成合同管理水平较低,将企业扯进各种官司纠纷之中。然后,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成本控制的能力。合同管理的一种作用就是为造价管理节省成本,保障项目的效益。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按照经济学理论,在制定合同时,分清主次,尽可能的为企业节省成本。最后,合同管理人员需要一定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能力。在合同签订时,有些合作商为了保障自身经济利益,在合同中提出不合理的条件。此时,为了尽快确定合同关系,合同管理人员需要采取必要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沟通,既要保障自身单位利益,又要维持合作商的关系。此外,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者的专业技术、职业道德以及法律意识的培养,根据工程项目的各种情况总结规律,在谈判和签订过程中做出对工程造价有利的策略。

2.2创造良好的合同履行环境。为使建筑合同得到有效的履行,需要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首先合同双方要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开发商还是承包商,都必须要严格遵守诚信原则,从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保证业主利益不受损害,同时也要保证承包商获得合理的效益。如今,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速度飞快,市场竞争形势也日渐激烈,必须遵守诚信原则才能保证市场的健康发展。其次,要加强在***策方面的引导和支持,加快相关担保和保险制度的完善,如履约担保、投标担保、投资担保、支付担保等,使合同的活动处于利益风险共承担,权利义务均等的环境。

2.3确保合同能够及时、有效的签订。合同签订时要预先考虑到可能发生的事情,对可能发生和能够想到的问题,都要在合同中进行明确,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纠纷;合同在语言组织上要严密,避免产生歧义,在条款中要尽量使用定量条款;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明确列出工程索赔的条件和合同价款的调整条件。合同签订前,要仔细琢磨,反复推敲,不可盲目签订。制订的合同条款应尽量详细,应包含所有能预知的问题及对策,从而减少纠纷的发生。合同内容要严谨,合同中尽量避免模糊措词。对于可调合同条款,人工费、材料费和设备费等在哪种情况下可调,如何调等在合同中都要明确。合同签订的同时,做好合同备案和公证工作,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工程承包企业要和建设单位加强合同沟通和谈判,澄清分歧,最终达到双方都满意的条款,其目的是确保双方利益都能够兼顾和考虑。

3加强合同实施过程不同阶段的管理对工程造价产生不同影响

3.1注意按合同要求的时限履行义务。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能否按要求进行,对合同的遵守程度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果合同双方对合同所规定的内容视而不见或者不完全按照合同进行工作,那么我们的工程造价控制自然不会得到好的效果,容易产生各种问题使得我们的造价控制效果达不到预期要求,甚至会产生工程造价增多,工程负担加重等问题的出现。

3.2做好处理合同纠纷、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合同的执行过程当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突发因素使得我们的合同执行受到影响,这时候也是工程造价容易产生影响的阶段。因此做好合同的纠纷处理以及关于合同的索赔实务就显得格外的关键,我们需要深入的了解合同,更具实际发生的情况对合同出现的问题给予解决,这也是做好造价控制的关键。不存在一个项目的造价控制中不出现纠纷和索赔事件的,所以需要我们格外的注意这一点。

3.3严格现场签证制度。所谓现场签证实质上是由于合同的执行过程会由于环境等因素出现事先没有预计道德情况,为了保证合同可以按照实际以及顺利的执行下去,需要的原有的合同做出相应的改变或者补充,以确保合同的时效性。在这一阶段,我们需要严格的规范我们的签证制度,所签证的条框务必是双方所达成一致的,是实际情况确实需要的。因为这些签证条款的改动对于工程的造价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并且由于签证所产生的造价也会对后期的工程结算产生重大影响。

3.4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在工程收尾阶段或竣工验收之前,应组织相关人员集中编制竣工结算书,按照合同要求能够及时上报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书。提前全面收集、整理、汇总跟工程结算有关的所有资料,各业务部门应积极配合,保存好原始记录,建立完整的结算资料审查档案,对一些关键的资料要提前完成好相关人员的签字工作。根据合同约定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结算书,应做到有理有据,数据真实,证据充分,附上相关的原始资料和证据。竣工结算书应有承包人、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字和盖章。由承包人将审核后的全套工程结算资料提交给业主或业主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结算审核,做好报送签字记录。承包人派出专人与业主或业主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核算和核对。业主应督促承包人积极配合审计单位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审价。工程最终审计报告作为工程支付结算款的主要依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好质保期间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相关质保金的退还工作。

综上所述,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是进行工程造价控制的主要依据,也是确保双方权益,实现双方责任与义务的依据。当前环境下,合同管理已经成为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和关键因素,也是确保施工质量和双方权益的关键因素。

工程施工合同论文例4

首先,施工合同价格的固定方式必须明确是固定总价、固定单价还是可调价格。由于在招标的过程中,中标的企业和业务之间的合同并没有明确中标的价格是否是上述价格的哪一种固定价格的合同方式,一般使用的工程情况是施工周期短、施工规模比较小的工程。对于工期较长,并且施工规模庞大的工程主要采取的施工方式为可调价格的方式,因为这种情况下有很多可变的因素。所以在确定是利用哪种价格方式的时候,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来确定到底采用哪种定价方式,目前电网工程大部分是采用固定总价及固定单价合同,确保工程造价可控。

其次,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条款,这些条款一旦确定就无法更改。由于电力工程在施工的具体过程中很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实际情况,几乎所有的工程项目都出现现场签证以及设计变更,所以在合同中一般要对这些情况加以考虑,来应对施工过程中各种实际的情况。

最后,由于施工阶段几乎占到整个施工过程中的99%以上的时间,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对于工程造价控制最好的方式就是工程拨款的方式。对其拨款的形式可以按照其进度,也可以按照时间节点,但是必须是在合同的规定之下采用多节点控制来对工程施工造价进行控制,拨款的方式、拨款的时间都应该在合同上具有明确的规定,这样不仅能够维护发包方的利益,也能够维护承包方的利益。此外,合同还应该对质量违约、工期违约以及环保违约等情况进行明确的规定,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具体的合同控制应该严格掌控好签证的价格控制,计价方式严格按照合同进行,要做到及时防止承包方利用一些潜在的签证来提高工程的造价。签证以及变更必须明确,要留有记录,最好将其明确到***纸上。作为业主要加强自身从业人员的专业与技术素养,来对合同进行更好的控制。

2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在电力施工过程中,合同的签订是进行造价控制的源头与关键,只有各项影响工程造价的条款都在合同中进行了有效的约束,才能够使得工程造价得到有效的控制。作为施工企业的工程造价预算人员,更要对合同进行仔细的研究,结合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来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的预算,并且充分利用合同中的条款对企业的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由于事前对合同条款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所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工程的造价。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对整个工程现场进行控制可以有效地减少工程造价,具体的举措如下:在施工的过程中一般都会出现较为隐蔽地增加施工造价的工程,这个时候造价工程师以及业主和施工方监理等都要及时地进行记录测量。对于测量的结果,造价工程师检查无误后进行签字。如果工程造价师能够很好地理解合同以及施工过程,就能够避免施工过程中不必要的签证,进而避免造价的升高。施工的过程一切按照当初的***纸规定,如果***纸不发生变更就无需进行签证,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单位或者业务提出了签证,那么工程造价师确认之后再进行签证,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的情况,工程造价师根据实际情况来对这些责任进行明确,然后确定责任人的相关信息保证施工正常地进行。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单位利用项目管理人员对于***纸以及合同的不明确来获得签证的,造价工程师可以根据相关的规定不给予这些签证认可,比如在电缆沟施工的过程中要对其做五遍以上的防水措施而施工单位只做了一次。在包签证的过程中,按照原始的***集而没有进行相应的变更,对于这种情况要明令禁止,还有的施工单位在多雨的季节多报签证费用,由于之前在合同中已经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这些签证应不予以签字。除了注意签证或变更增加的工程量外,工程造价工程师应关注由于客观原因减少的工程量(尤其是隐蔽工程),如线路桩基础、变电站地基处理等实际工程量比施工***开列量减少时要及时做好记录,并要求设计单位及时出版变更。如果有些项目单次报价有利于业主,那么造价工程师应该及时地将这些信息上报建设单位并进行综合的预算测评,为业主确定工程承包造价的单价。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用好四项造价业务指导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监控,利用工程变更及签证一览表及时分析工程变更原因,及时制定有效措施进行纠偏,同时可动态、全局地分析工程造价情况,提升工程造价管理水平。

工程施工合同论文例5

中***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在通常情况下,如果项目业主对工程质量有较高的要求,那么就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和花费较多的项目实施时间,即强调质量目标,就不得不需要降低投资目标和进度目标;如果项目业主主要抢时间、争进度的完成工程目标,把工期目标定得很高,那么投资就要相应的提高,或者质量要求适当下降,即强调进度目标,就需要或者降低投资目标,或者降低质量目标;如果要降低投资、节约费用,那么势必要考虑降低信息工程项目的功能要求的质量标准,或者会造成工程难以在正常工期内完成,即强调投资目标,势必会导致质量目标或进度目标的降低。

二.明确监理目标和岗位职责(***表形式)。

以施工合同承包总价为投资控制目标,创优良工程,严格执行合同,加强工程信息管理、工程投资分析工作和协调工作,实现工效最大。

1.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工作负全面责任。要督促、检查本合同工程开工前的准备情况,严格事前控制工作,组织施工设计文件复查,并负责主持研究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的优化和改善方案,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参加工程质量检验、评价与验收,抽样检查关键工程的施工进度与质量,参加变更设计会审并签署意见,审查签署并汇编本合同工程季、年的验工计价总表等文件。投资控制工作总监重任在肩。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工程监理的投资控制首先应做好施工方案审核工作。采用不同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将会直接影响工程的施工质量和经济效益。要求监理人员在施工方案的审核中,注重采用经济技术指标进行综合比较评价,以迈好投资控制第一步。

2. 信息管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

要根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规定,完善工程信息、文件的传递流程及各项信息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存储、检索、统计分析和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合同支付款项目标控制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及时编制工程报表,监理人员应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监理记录,并定期进行整理与反馈。要为投资控制规范化、制度化奠定坚实基础。

3. 造价工程师岗位职责。

造价工程师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具体负责工程造价控制:依据“施工规划”编制工程项目执行概算,编制工程项目的年、季、月的投资计划,负责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用款计划,编制本合同用款计划和费用***表,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处理合同变更,下达变更令,审核因合同项目变更引起的有关单价及费用的调整。参加监理工作协调及有关投资控制(合同变更、索赔、争议等)会议。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有关费用调整、统计和竣工决算报告。依据工程进展情况和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费用分析,编制每月工程财务支付报表、合同完成后工程款项财务支付报表及年、季、月工程投资分析报告。造价工程师应严格控制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要善于使用工程进度款支付这一投资控制的有效手段,同时做好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工作。

4. 公正、***、自主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同配合,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为此,必须坚持公正、***、自主的原则。业主与承建单位虽然都是***运行的经济主体,但他们追求的经济目标有差异,监理工程师应在按合同约定的权、责、利关系的基础上,协调双方的一致性。只有按合同的约定建成工程,业主才能实现投资的目的,承建单位也才能实现自己生产的产品的价值,取得工程款和实现盈利。

三.建筑工程中投资控制的监理目标与方法。

做好投资控制的先决条件是熟悉合同,要强化合同管理,即投资控制必须以合同为依据。在此基础上,制定可操作性较强的投资控制计划,通过一系列控制方法进行日常投资控制,及时进行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的对比,确定解决问题的方案,最终达到投资控制的目标。

1. 投资计划的制定。

监理部首先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并要求施工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基础上编制资金流计划。监理部审核并报发包人同意后,即以此资金流计划作为日后投资控制的基准。

2. 投资目标的分解。

投资计划确定之后,需进行合理的目标分解,以及时发现实际投资情况与计划投资情况的偏差,分析原因,采取相应对策。一般主要有:按时间分解、按工程部位分解等。

3. 日常投资控制重点。

(1). 高度重视工程量清单项目;

(2). 把好价格调整关;

对施工中发生的材料差价、设备差价、人工费、运费、台班费价差,在进行调差时进行严格控制,注意调差品种和取费范围,调整时间界限和合法依据,严格按调差及承发包合同报价规定办理。对手续不全者,及时提交不予验收拨款建议。

(3). 严控工程变更;

(4). 妥善处理不可预见因素增加的工程量及费用;

要妥善处理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为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以及因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废弃工程量问题。对由于不可预见因素增加的工程量及费用,在控制上较为困难,且常与合同的索赔条款联系在一起,因此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做好预先分析,并提出相关报告供发包人参考。

(5). 加强督促指导,鼓励施工单位采用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措施。

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实行项目工程核算制,所有项目管理制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管理网络都公布上墙,严格执行。

4. 投资完成情况的检查与计划的调整。

投资控制是随施工进展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因此监理部每月必须进行当月投资完成情况汇总,分析实际完成投资与月控制目标的差距产生原因,同时也应对当月投资完成情况按工程部位进行分解,并与各工程部位投资控制目标进行对比。在透彻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在确保总体投资控制目标不变的前提下,对下阶段的投资控制目标适时修正,使之更符合施工现场实际,并以投资控制动态报告形式及时上报发包人,主动做好应对工作。要规范工程变更操作,实行事前把关,主动监控。

四、措施。

为了取得目标控制的理想成果,监理工程师应采取多种措施实施控制。这些综合性措施可以归纳为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

1. 组织措施。

组织是目标控制的前提和保障。采取组织措施就是为保证组织系统的顺利运行,高效地实现组织功能。通过采取组织调整、组织激励、组织沟通等措施,以激发组织的活力,调动和发挥组织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实施目标控制提供有利的前提和良好的保障。

2. 技术措施。

技术措施是目标控制的必要措施,控制在很大程度上要通过技术来实施。工程项目的实施、目标控制的各个环节工作都是通过技术方案来落实。目标控制的效果取决于技术措施的质量和技术措施落实的情况。

3. 经济措施。

工程项目的参与者通常是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经营目标,而经济措施实质上是调节各方经济关系的方案。经济措施在很大的程度上成为各方行动的“指挥棒”。无论对投资实施控制,还是对进度、质量实施控制,都离不开经济措施。但是经济措施的应用,必须受到合同的约束。

4. 合同措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承包商根据与业主签定的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和供销合同来进行项目建设,所以监理工程师也必须紧紧地依靠工程建设合同来进行目标控制。监理工程师协助业主确定对目标有利的工程承发包模式和合同结构,拟订合同条款,参加合同谈判,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做好防止和处理索赔工作等都是重要的目标控制措施。这些措施在工程项目目标控制中是必不可少的。

五.结束语

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既要考虑业主的经济效益,也必须考虑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 机统一。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虽经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才得以进行,但监理工程师应首先严格遵守国家的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感,既对业主负责,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又要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取得最佳的综合效益。

参考文献:

[1] 林文斌 建筑工程监理的目标控制研究 [期刊论文]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1年8期

[2] 马彦 浅谈建筑工程监理的目标控制 [期刊论文] 《现代企业文化》 -2010年5期

[3] 梁安财 浅谈建筑工程监理的目标控制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3年16期

[4] 帅华峰 基于目标控制的建筑工程监理研究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年12期

工程施工合同论文例6

作者:刘世超 李永喜 沈玉秋 单位: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黑龙江旭隆工程经济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技术应用:处理施工技术的问题、合理选择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施工组织与管理:编制与审核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技术管理。(3)相关课程: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实务。质量监控:施工现场质量控制、进行工程质量评定。质量管理:质量事故原因分析、质量事故处理。(4)相关课程:建筑工程计价与计量、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撰写合同文件:撰写一般经济合同、书写合同文件、招投标管理。编制工程造价:工程计量、编制与审核工程计价文件。编制招投标文件:编制招投标文件、编制招标标底、编制投标报价文件。(5)相关课程:建设工程投资控制项目,经济分析评价:工程经济分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经济预决策。

课程体系构建的总体思路从职业能力角度出发,围绕培养目标对人才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专业技能素质结构的要求,按专业岗位的需要,工程监理专业课程体系分为公共基础学习领域、专业学习领域和专业拓展学习领域等三大领域。顶岗实习与就业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前4个学期在校的理论与实践教学,使学生掌握够用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在第5~6学期把学生分散到建筑企事业单位在监理、预算、施工、测量等实际工作岗位参加顶岗实习。通过顶岗实习,既能检验学生的理论知识,进一步强化实践技能,又能让学生展示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使学生与企业之间充分相互认识、了解,为学生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教学模式工程监理专业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以实践教学为主体、以产学结合为基础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构建体现项目引导和案例教学相结合特色课程体系。通过情景教学,导入理论知识、实际操作和专业技能训练等教学内容,并将其进行深度融合,实现教、学、做合一。

课程设置根据培养目标,本专业共开设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必修课占58%,选修课占42%。公共基础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大学英语、高等数学、体育、计算机文化基础、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就业指导、形势与***策。专业课包括:建筑制***与CAD、建筑工程测量、力学与结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建筑构造、建筑施工技术、地基与基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与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实务、建设法规、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建筑工程技术资料整理、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专业拓展课包括:演讲与口才、公共关系学、管理学、大学生健康教育、美术鉴赏、摄影技术、应用文写作、数学文化、普通话基础、文学鉴赏、工程经济、城市规划原理、建筑节能技术、钢结构、建筑结构抗震、专业英语、建筑工程信息管理、房地产开发概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析、数学建模、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建筑企业管理、建筑机械。课程考核主要方式公共基础课主要通过考勤、学习态度、调查报告、实践操作、期末考试来检验学生学习情况。专业课需要考勤、作业、模拟训练、现场考核、学习态度与期末考试等结合进行考核。专业拓展课以考勤、作业、学习态度与期末考试等结合进行考核。值得注意的是,方案的制定需要以《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等国家先关文件为依据,以能力培养和素质教育为主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紧跟建设行业发展步伐,突出综合职业能力的培育,体现工学结合特点,为社会培养优质人才。

工程施工合同论文例7

引 言

随着素质教学改革的深入,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理论联系实践,才能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提升,特别是土木工程专业中《建筑工程施工》这门课程更加要注重其理论与实践的联系,主要是由课程自身的特点决定的。目前,《建筑工程施工》教学中存在一系列问题,制约着教学水平的提高,本文将对《建筑工程施工》教学中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展开探讨。

一、《建筑工程施工》的特点

《建筑工程施工》是土木工程专业学习中较为重要的基础课程,属于必修课,主要是对建筑工程中施工技术、施工组织、施工工艺与方法、施工材料等方面的学习,其课程有着自身的特点,如:专业性、实践性与综合性等,其专业性主要表现在其课程中有较多土木工程专业的理论知识;其实践性表现在课程涉及了众多的建筑工程施工的实践总结,其内容中涵盖了建筑工程施工中典型的施工工艺与实践操作过程等;其综合性主要表现在其课程涉及了力学、测量、材料、地基与管理等诸多方面的课程,教学的内容较为广泛,要求教师要具备较强的综合能力[1]。

二、《建筑工程施工》教学结合理论与实践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施工》教学中结合理论与实践是十分重要的,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在其教学过程中,其教学目标是为了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从而为社会与国家培养创新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应用型人才等,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符合素质教学的需求,符合教学发展的需要。通过理论与实践的学习,学生能够将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进行有效的结合,不仅能够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还能够丰富自身的实践经验,从而促进学生专业技能与实际操作能力的提高。同时,土木工程专业的发展需要其教学不断创新,注重理论与实践,提高了教师的教学能力,保证了教学质量,促进了学生对建筑行业中新工艺、新技能、新材料的了解,从而促进土木工程专业的持续发展。

三、《建筑工程施工》教学的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建筑工程施工》教学的现状不容乐观,主要是由于其教学过程中过于重视其课堂教学与理论知识的学习,忽视了教学实践,在这种教学模式下,不能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对施工过程与施工方法等仅是利用语言进行描述,缺少必要的教学影像与教具,学生通过语言描述不能形成感性的认识,虽然在教学中,学生可以掌握基本的施工知识,但课堂缺乏活力;同时,教学要求严重制约着教学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教师为了完成教学目标,仅有的教学影像也被延期播放,在播放时,教师缺乏指导,导致学生未能对施工中的内容进行全面的学习与掌握;教学安排不科学,课时较少,在教学中,对建筑工程施工的流程不能全方位的讲述,导致学生对施工未能形成系统的知识体系[2]。

四、《建筑工程施工》教学注重理论与实践的对策

(一)提高教学中对理论与实践的认识

在《建筑工程施工》教学中,要正确认识理论与实践,将二者进行有效的结合,才能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提升,同时二者的结合符合土木工程专业发展的需求。在教学中,教师要将其理论知识进行系统的讲解,并在实践中,将其进行有效的巩固,使学生达到全方位的掌握与吸收;在实践中,教师要对学生进行积极的指导,让学生明确施工中具体的流程、工艺与材料等,通过实践,促进学生操作能力的提升,最终实现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

(二)更新教学手段,保证理论教学

为了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的理论教学,要不断更新其教学手段,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使其主动进行学习。在教学中,要以学生为中心,开展教学,从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教学方法要不断变化,使其更加丰富,并营造良好的课堂学习氛围,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提升教学的教学水平,顺利的实现《建筑工程施工》的教学。其中教学手段的更新,可以积极利用先进的、现代化的多媒体设备,从而降低理论教学的难度、吸引学生学习的兴趣。

《建筑工程施工》中的理论知识都具有较强的逻辑性、抽象性,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讲解比较困难,学生的学习难度较高,教师通过多媒体教学,将提高教学效果,并保证其教学质量。当教师讲解具有较大难度的内容时,可以将具体的内容通过幻灯片进行播放,要求幻灯片要简洁、明了,使学生能够快速的掌握其理论知识,进而形成系统的、完善的知识体系;之后,教师可以给学生播放一些相关的视频,教师要对短片中的相关知识进行讲解,使学生通过短片,对理论知识能够更加深刻的记忆。通过上述的方法,教师在教学中,将能够更好的传递其理论知识,不仅能够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还能够有效的提高教学效果,从而促进教学目标的实现。

(三)结合生活实际,展开实践教学

《建筑工程施工》教学中要注重实践教学,主要是由于其教学内容源于生活实践,是对施工实践的总结,将其与生活实践相结合,才能发挥学科的现实意义,并通过学习,才能对其知识进行有效的应用,进而促进专业的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实践教学能够巩固学生的理论知识,使其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开展实践活动,从而增强其专业技能,使其能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这一门课程具有加强的实践性,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学校与教师要积极利用各种资源,为教学提供必要的实践设施与实践场所,从而展开高效的教学,让学生通过实践教学,丰富其实践,提高其学习的积极性,从而保证教学的质量。教师可以利用业余时间,为学生联系实践的场所,将学生带入施工现场,使学生对施工流程、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施工材料等方面形成更加真实的体验。在施工现场,教师需要为学生进行指导,让其了解基坑、钢筋的连接、混凝土的浇注与其他施工等;同时,教学要鼓励学生自身进行实践体验,通过实践学习与观摩,提高学生的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最终实现实践教学的目的[3]。

总 结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施工》教学要注重两方面内容,即:理论与实践,主要是由于课程自身特点所决定的,同时结合理论与实践进行教学具有深远的影响,不仅能够提高教学质量,还能够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提升。但目前,《建筑工程施工》教学中存在问题,制约着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文中对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注重理论与实践的对策,相信,通过二者的进一步结合,将促进土木工程专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工程施工合同论文例8

关键词:道桥施工;防水路基面;施工技术;措施 

中***分类号:U41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7)04-0192-02 

道桥施工项目发展速度在不斷加快,整体建设规模也在扩大,但由于整体道桥施工项目的结构和运行技术框架较为复杂,需要相关人员针对具体问题进行集中分析。这其中,防水路基面是道桥施工项目的重点,也是维护整体路面质量的重要参数,需要项目管理人员高度注意。 

一、道桥施工项目防水路基面施工必要性 

(一)道桥防水路基面受损设计需要集中处理 

在道桥施工项目开展过程中,相关设计人员要从影响因素入手,集中升级项目整体的科学性和合理化结构,确保控制模型和管控层级之间能形成有效管理机制和管控要求,并结合工程项目中的具体参数,确保道路桥梁在投入使用的过程中,项目监管人员能有效管理防水路基面的质量。究其原因,在道桥施工项目开始前,相关设计人员在对防水路基面参数进行整合的过程中,没有对防水功能进行进一步的探讨,导致整体环境结构和运行维度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整体管控层级和管理要求之间没有建构系统化防水机制,也就导致防水结构自身出现了问题,加之温度的改变也会导致路基面出现工程裂缝。 

另外,在道桥项目施工过程中,技术人员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及自然气候建构数据分析系统,不仅要对数据进行集中处理,也要对当地降水信息以及化学污染程度等基本信息进行集中处理和综合管控,确保设计的稳定性和实用性价值,只有从参数设计的基础层级出发,提高整体项目的综合管理能力,才能一定程度上提升道桥防水路基面的综合质量,避免其出现基面受损的问题。 

(二)道桥防水路基面受损材料需要集中处理 

在对道桥施工项目运行机制进行系统化分析时,技术人员要保证对施工整体过程进行全面监管和综合处理,特别是针对道桥施工项目的预算结构。由于一些工程项目中有些人员为了工程成本造价的最低化,会存在偷工减料的问题,或者是工程项目采购人员的基本素质和综合水平不过关,导致道桥施工项目中的基本材料不符合实际标准和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致使整体设计结构不达标,也直接致使道桥工程施工中防水路基面出现裂缝和受损。 

例如,有部分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在运行相应技术参数和管控系统时,没有向材料中添加有效的防渗材料,就算是添加了,一些防渗材料的参数和调和比例没有达到相应标准液的参数标准,依旧还是会影响整体技术结构和施工质量,最终导致整体道桥工程的防水路基面不能具备良好的防水功能和运行机制,整体桥面出现了裂缝和质量问题,从根本上影响了路面的保护作用,降低其使用价值。[1] 

(三)道桥防水路基面施工技术需要集中处理 

在对道桥施工项目防水路基结构进行系统化管理的过程中,要对系统运行结构和项目管控层级进行集中分析,并且保证整体结构和操作流程符合实际需求,也要符合成本管控要求,从而一定程度上实现经济效益的优化,提升整体施工项目的运行质量。另外,相关人员只有提高对道桥施工项目防水路基的重视程度,才能保证系统化运行维度和项目管控措施的有效性。从根本上保证工程项目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相关管理人员要针对具体问题进行系统化处理,并且优化管控层级和管理系统,进行集中梳理。从施工单位对项目进行分析,会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相关管理人员针对具体问题进行集中处理,集中升级系统化处理的效能。特别是在道桥施工项目防水路基施工过程中,相关项目研究人员要针对具体问题进行系统化处理,建构更加有效的施工技术运行框架,保证防水涂层结构的有效性,减少其不规范问题发生的概率。 

二、道桥施工项目防水路基面施工技术概述 

(一)建构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 

在项目运行过程中,相关技术人员要对道桥施工项目防水路基设计参数和施工环境进行集中分析,建构切实有效的管控和处理机制,确保整体管控结构和管理层级之间能形成有效的处理系统,也要将其发展层级作为基本的运行参数系统,强化质量和项目处理能力。[2]只有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以及设计能力的单位,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整体项目的管控效果和管理质量。最重要的是,在对道桥施工项目防水路基的主体结构进行设计的过程中,要在保证经济性能的基础上,提升其稳定性和安全性,切实维护整体项目的运行结构,保证最基本的防水功能得到有效落实。另外,在对道桥施工项目防水路基进行综合分析的工程中,相关技术管理人员要秉持专业精神,提高道德素质和综合管控能力,充分融合科学发展观的相关理念,确保管理层级和业务能力的集中优化。 

除此之外,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对于交通条件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只有保证道桥施工项目防水路基设计层级贴合实际社会需求,才能保证整体设计结构中排水系统发挥常规化功能,并需要相关技术人员对水文条件、水利基础设施以及气候条件进行集中处理和综合管控,减少水土流失问题的影响,也要保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化融合。[3] 

(二)选取适宜工程项目的施工材料 

在道桥施工项目防水路基项目运行过程中,要想从基本上升级其运行效果和实际价值,就要从项目设计目的出发,进行集中的解构。道桥施工项目防水路基主要是为了阻断水的通路,确保道桥工程项目对水的渗透能力具有一定的影响力,那么,就需要相关技术人员以项目设置的目的为材料选择标准。另外,在道桥施工项目防水路基项目中,防水层位于混凝土层和沥青混凝土层之间,需要相关技术人员针对不同物质之间的粘合度给予一定重视,确保其应用价值和质量符合实际需求。基本的防水材料具有较为明显的材料优势,能实现无缝防水功能以及拉伸强度的有效恢复。因此,在实际道桥施工项目防水路基项目运行过程中,防水材料的选择和应用要结合当地环境和具体施工要求。但是,要着重注意的是,我国建筑市场仍然存在市场集中度低以及同质化竞争问题,这就需要相关项目负责人提高警惕,强化材料选择的流程,并且保证防水效果和经济成本之间能形成平衡态关系,集中解决道桥施工项目防水路基需要处理的问题。

另外,在对材料进行集中选取的过程中,要遵循标准化运行流程,切实维护项目运行结构的有效性。首先,要保证基本材料是无缝防水材料,从根本上规避项目中运行参数的不稳定性。[4]其次,要保证材料具有较好的粘合度,提高整体道桥施工项目防水路基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提优整体材料的实际价值,保证各个参数结构符合实际需求,才能大批量投入使用。 

(三)有效规范工程作业 

要想保证道桥施工项目防水路基的基本质量,升级工程项目运行操作的稳定性和标准化是最基本的操作,相关技术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要结合实际需求,贴合项目发展规律,保证整体控制结构和控制要求能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第一,要在道桥施工项目防水路基混凝土操作系统结束后,集中对表面进行拉毛处理,切实维护系统的运行层级和管控要求。只有提升防水层和道桥施工项目防水路基混凝土结构之间的粘合度符合标准,才能从根本上提升整体结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证积水隐患的最小化,也规避不同层级结构之间发生脱落问题。但是实际项目运行过程中,拉毛的粗糙程度并不统一,这就需要相关技术人员能针对具体问题进行集中处理,确保表面结构能得到有效升级,减少整体运行结构的安全隐患。第二,要对道桥施工项目防水路基的防水层施工项目进行集中处理,确保路基结构平整牢固,也要保证系统不会出现凹凸面,且内部不存在油污或者是垃圾。只有提升对系统管控结构的重视程度,并且强化项目质量以及标准化运行流程的完整度,才能从根本上提升道桥施工项目防水路基的整体水平。[5] 

三、道桥施工项目防水路基面施工技术管理措施 

为了保证整体道桥施工项目防水路基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相关管理人员以及技术监管人员要对整体项目进行集中统筹,確保管控层级和管理系统之间能形成有效的互动。相关管理人员要提升对材料的管控力度,也要杜绝不合格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提升整体项目的管控参数和系统化运行结构,进一步对材料管理以及混凝土结构管理进行集中分析,特别是在摊铺操作前,清理工作一定要落实到位,可以利用高压冲水方式进行处理,确保脱落的部位能及时利用沥青进行补充。[6]另外,也要集中强化施工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保证项目运行效率符合实际需求,强化其责任感和工程质量意识,保证施工效率得到有效提升的同时,整体道桥施工项目防水路基项目质量得到优化。 

四、结语 

总而言之,在道桥施工项目防水路基项目运行过程中,要从管理方法和管理机制两个层面提升整体项目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切实维护工程项目的运行流程,维护系统的管理要求,也能实现整体施工技术的进一步优化,相关技术人员和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要对工序进行集中管控,做到提前预防以及提前诊断,从而在提升项目防水性能的同时,保证运行结构和运行系统更加安全完整。 

参考文献: 

[1]任文亭.对道桥施工中防水路基面施工技术的研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5,26(3):159. 

[2]张兴国.对道桥施工中防水路基面施工技术的研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19(21):219. 

[3]刘奇斌.论道桥施工中常见的技术问题及解决对策[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18(32):281. 

工程施工合同论文例9

中***分类号:TE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809(2010)-10-0244-01

科学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时代变革的大潮在汹涌。逆水行舟,不进则退,退则被时代的浪潮所淹没。作为施工企业,我们正面临一座困难的巨山:质量标准越来越高;施工规范越来越严;资源投入越来越多;中标单价越来越低。

当然,天无绝人之路,面对困难我们尚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精品这路,效益之路。

但是,这条路并不好走,它要靠我们用心血和汗水来开凿、填筑、养护,体现在具体的施工实践中,那就是要求我们针对每一个工程项目,都禅精竭虑,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使所有到手工程都成为企业的名产品、硬牌子、活广告,真正实现干一项工程,树一块牌子,占一方市场,创一流效益。

施工中,我们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在工程实践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点:

a. 熟悉工程环境,合理布置现场。施工布置好比行***布阵,一着不慎,全盘被动。项目部设在哪里?施工队怎么分布?拌和楼、配电房、炸药库等等均需各就其位,一中标,项目经理就多次亲自带队,爬坎过沟,踏勘现场,切实掌握了第一资料,妥善安置了各项设施,为后续工程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b. 分析施工***纸,找出工程的重难点与控制点。只有正确找到工程的重难点与控制点,才可能有的放矢地安排资源投人、分布,分项工期指标,并针对其不同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攻关项目及相关预案。在施工中。我们正确地认识到难点工程,及时作出了针对性较强的一系列举措。

c. 了解设计意***,优化施工方案,实现工效双赢的目标。设计的目的是什么?有无更合理的替代方案?作为工程技术人员,对每一个工程项目都应该有这两问。对于施工难度极大的工程我们提请设计方。

d. 优化施工方案,创新施工设备,于细微处见精品。在质量意识普遍提高的今天,单从大的方面着眼已经不够了,要高人一筹,就必须做到别人做成精品的,我要做成精品,别人未做成精品的,我也要做成精品。

1、施工组织设计地位和作用的变化

施工组织设计是投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取得工程承包权而编制的,它的主要作用不是用于指导工程施工,而是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论证作用。在技术上、组织上和管理手段上论证投标书中投标报价、施工工期和施工质量三大目标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二是承诺和要约作用。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要约)做出明确、具体的承诺,对工程承包中需要业主提供的条件提出要求(要约)。

施工组织设计在投标阶段即已形成(即投标施工组织设计),但合同签订后,承包商还需根据合同文件的要求和具体的施工条件,对其进行修改、充实、完善,形成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无论是FIDIC合同条件,还是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均将投标书列为工程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而对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充实、完善,是经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审核同意,并经双方反复协商、达成一致后确定的,整个过程具备合同订立的要约与承诺的特征,因此,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施工组织设计主要用于指导施工,但由于具有承包合同的地位,其作用不限于施工,其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工程结算的依据。工程造价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造价与施工方案有关,同一项工程采用不同的施工方案,其工程量和造价都不一样。工程投标报价往往是单价的套用和实际工程量的计算,则应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二是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索赔的依据。若业主未按承诺提供施工条件施工***、施工场地等),是违约行为;若业主要求不按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则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若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施工企业可提出工期索赔,若造成工料及其他经济损失,可提出经济索赔,索赔的依据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三是监理对象。施工组织设计应用于施工全过程,集技术、经济、管理和合同于一体,是一份全面的施工计划和合同文件。因此。监理工程师将其视为重要的监理对象,严格监督其实施,严格控制承包商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和修改,将擅自变更和修改的行为视为违约行为。

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应用的创新

2.1 内容创新

过去,施工组织设计是按技术需要编制的,其主要内容仅限于工程概况、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布置***、保证施工质量及安全的技术和组织措施。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一部分,其内容不仅要考虑技术上的需要,更要考虑履行合同的需要,应编成一份集技术、经济、管理、合同于一体的项目管理规划性文件、合同履行的指导性文件、工程结算和索赔的依据性文件。因此,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增加,应向项目管理规划方向发展。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的创新应体现在下列四个方面:一是业主应提供的条件。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规定的义务应是承发包双方的。二是工程分包。工程分包分为承包商分包和业主分包,我国法律对工程分包有严格的限制。承包商分包应在业主允许的条件下在投标书中做出声明,而且承包商要对分包工程承担所有责任,因此,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承包商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三是质量管理体系。合理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因此,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宜增加该项内容;四是项目管理组织(项目经理部)。项目管理组织是工程项目施工的直接组织者和管理者,在投标施工组织设计中列出该内容可以证明投标人在履行合同上有组织方面的保证,有利于取得工程承包权,有利于项目管理组织的内部管理,也有利于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了解承包商的运作方式,方便双方的协调。

另外,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重点突出、繁简得当。内容过多、篇幅过大会给评标者以冗长的感觉,反而不利于中标。因此,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宜简不宜繁。

2.2 应用技术和手段创新

网络计划技术可以通过时间参数计算对计划进行工期、费用和资源的优化,可以根据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条件的变化对计划进行动态的调整控制,使计划目标得以实现。网络计划技术的应用要实现以下三个转变:一是由静态的网络***向动态的网络计划转变。二是由单纯的施工进度计划向施工进度计划、资源计划和成本计划等综合性计划转变。三是由满足型计划向效益型计划转变。

工程施工合同论文例10

索赔及索赔管理

1.1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指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过程中,合同一方的当事人根据索赔事件和遭受损害的后果,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和法律依据,向承担责任的另一方提出补偿或赔偿的要求,包括要求经济补偿和延长工期两种情况。

索赔是法律和合同赋予的正当权利,承包商应当树立索赔意识,重视索赔,善于索赔。索赔的一般含义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方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受损失方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发生了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事件或遇到不利的自然条件等情况,使承包商蒙受较大损失,从而向业主提出补偿要求;

承包商应当获得的正当利益,由于未能及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和业主给予的支付,从而以正式函件的方式向业主索要。

索赔管理

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合同管理的延伸。索赔管理工作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索赔管理是通过一系列计划、组织、协调与控制活动,采取预防、谈判等手段,利用合同条款对已以发生的损失按合同条款向对方索赔的一系列管理活动总称。

2、建立索赔管理机构

对于工程项目多、金额大、索赔项目多而复杂的水电施工企业,应有一名副经理专门负责或分管索赔工作,并建立专门的索赔部门(索赔办公室),负责项目部各工程施工项目的索赔工作统一指导和协调。索赔办公室要有索赔目标、索赔计划、定期召开索赔分析会,寻找已经出现的索赔机会或潜在的索赔机会,要检查已提出的索赔项目的索赔进展情况,采取一定措施来保证索赔成功;同时,应保持索赔人员的连续性、索赔工作的连续性和系统性。由于水电工程规模大、工期长,所以要保证工程记录、索赔资料收集的边续性、系统性和完备性。

3、合同文件的熟悉、索赔权的论证及索赔机会的合理把握

3.1合同文件的熟悉

任何工程项目,都有一系列合同文件,其中合同条款,如《水利水电工程国内合同范本》合同通用条款,对索赔方面较为详细的规定,应用合同文件进行索赔,必须熟悉和掌握合同文件,特别是合同通用条款。正确领会合同条款的含义,熟练地应用合同条款,才能及时发现索赔机会,提出索赔要求,争取索赔成功。

3.2索赔权的论证

索赔权是进行索赔的依据和权利。如果不具备索赔权,承包人不论遭到多大损失,均无权得到补偿。因此,为索赔成功,承包人必须善于从合同专用条件和通条件、施工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在地或类似情况索赔成功案例等找出索赔的依据,从而充分论证自己的索赔权,这样索赔才能被业主所接受。

承包人必须明确在哪些情况下是不具备索赔权的。通常情况下,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损失,无论数额大小,均不有索赔机,而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一般是要以寻求补偿的。

3.3索赔机会的合理发现

在施工管理中能否及时、全面地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是索赔工作的前提条件,作为索赔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熟悉施工中的各个环节,通晓各种建筑合约和建筑法规,并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才能全方位的捕捉潜在的索赔机会。实际上,施工索赔机会存在于项目施工的全过程。索赔机会要通过合同文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检查来发现,即适时将工程情况与合同文件进行分析,一经发现有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或合同实施中出现偏听偏差(如进度偏差)问题,就可能出现了索赔机会,水电施工企业应从注重以下几个方面去把发现和把握索赔机会。

3.3.1 业主违约

业主违约常常表现为业主或其人未能按合同规定为承包商提供得以顺利施工的条件或未能按规定时间结款。

3.3.2 合同缺陷

合同条款规定的不严谨,内容相互矛盾,条款遗漏或其它错误造成的合同缺陷。监理工程师有权作出解释,承包商执行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的解释后引起成本增加或工期延误。

3.3.3不利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

不利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是指一般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料到不利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

3.3.4监理责任引起的索赔

⑴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报批文件的延误审批、质量要求的变更、对施工组织、施工程序不合理干预等。

⑵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商加速施工,进行合同外某项目施工、更换某些材料、采取某些措施或暂停施工等。

⑶为了保证合同工程达到即定目标,监理工程师可以各种现场指令。但对因此而发生的额外费用和工期延误。

3.3.5设计原因引起的索赔

⑴因设计原因导致的工程返工,设计条件与现场条件不符等造成承包商施工费用增加。

⑵因设计方案变化导致施工工程量大幅度增加或减少,使承包商投入施工机械、人员设施严重不足或大量窝工而造成承包商费用增加。

⑶因设计方案迟迟不能确定,严重影响承包商的正常施工导致设备人员大量闲置和工期延误。

3.3.6国家***策及法律、法令或***有关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主法规及规章发生变更,导致承包人在实施合同期间所需的费用的增加。

3.3.7意外风险和灾害引起的索赔。如:自然灾害、特殊风险等。

3.3.8其它承包商未按时按序按质进行并完成某种工作,给另一个承包商的工作带来干扰,受损失的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

3.3.9不可抗力事件。

3.3.10其它原因引起的索赔。

4、适时对项目进行工程进度偏差分析

索赔是由于索赔事件造成实际工程施工过程与预定计划的差异引起的,而索额的大小常常由差异决定的。所以网络进度计划必然是分析索赔事件影响的尺度和索赔值计算的基础,工期索赔值应由网络计划关键线路延长分析得到。

5、建立工程成本预算、核算体系

5.1建立合理和细致的工程成本预算体系

详细的工程施工预算可以准确计算出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偏差,可以查找实际工程成本超支的原因,以便发现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索赔机会;从财务方面合理分离及分配成本,准确地计算出相应的经济损失,为索赔提供准确数据。若承包人缺乏现场记录数据,不能出具合理的预算成本,则会使索赔缺乏证据和说服力,进而导索赔失败。因此,承包人必须建立合理和细致的工程成本预算体系来开展其作。

建立财务核算制度

索赔需要及时、准确、完整、详细的财务成本核算和分析资料如各种会计凭证、财务报表、账单。作为索赔值的计算证据。

6、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高质量的索赔报告

一有索赔事件发生,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应积极地进行有策略的索赔,使整个索赔报告,包括索赔事件、理由、索赔根据、索赔额的计算、索赔证据等无懈可击。对承包人来说,索赔解决的越早越有利;越拖延,越不利。所以一经发现索赔机会,就应进行索赔处理,及时地迅速地提出索赔要求和提交索赔报告。提出索赔报告后,就应不断地与业为和监理工程师联系,催促尽快解决索赔问题。工程中的每一单项索赔应及早***解决,不要一揽子方式解决所有问题。索赔报告编制涉及以下问题:

6.1索赔权的论证

索赔报告中应首先论证索赔权的成立依据。承包人在索赔报告中必须论证发生的索赔事件、客观事实与索赔依据之间存在的客观内在联系和因果关系。

6.2索赔报告的准确性

在充分论证和肯定了自己的索赔权后,索赔报告的证据资料和充分准确性将对索赔能否成功起到决定作用。一份准确的索赔报告,可以说明承包人对此项索赔工作严肃的,经过深思熟虑的。特别是在提供索赔证据资料时,一定要注意数据的准确性和索赔价款计算的正确性。要做到事实充份,并附有现场照片或记录的声明,使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信服,能承认索赔的合理性。

6.3索赔报告的格式和内容

索赔报告的格式可根据索赔事件的大小来编写。一般情况下,索赔报告前面的一封致工程师的关于索赔事项的说明信。信的内容包括:简单地叙述索赔的事项、理由和经济损失额或时间损失值,说明随函所附加的索赔报告正文及证明材料情况等。索赔报告正文由三大部分组成:即标题和日期、事实与证据资料、索赔款额的具体计算等。

索赔报告的标题也是结论部分,应该准确地概括出索赔中心内容,如索赔的概述,具体索赔要求,索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并注明其职称及索赔经历,以示索赔报告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7、索赔的谈判

索赔首先是通过正式的书面函件往来,然后再过谈判解决的。索赔谈判是合同双方面对面的协商,进索赔能否取得成功的重要一环。在谈判之前双方均应充分准备,分析谈判的可能过程。在谈判中注意以下问题。

7.1谈判的目的必须明确

谈判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条件规定进行谈判,对谈判要达到的目标心中要有数。会谈双方均应信守一个原则,就是力争通过协商和谈判友好地解决索赔争端,避免肥谈判引入尖锐的对抗的死胡同,而不得最后靠仲裁或诉讼来解决。

7.2谈判态度要端正

谈判双方应客观冷静,以理服人,为通过解决问题创造一种和谐的气氛;谈判要有耐心,不宜轻易谈判破裂。

7.3谈判准备要充分

谈判双方在谈判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拟好谈判提纲,准备好充分的证据。

谈判策略要适当

谈判要讲究策略。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前适合自己的谈判策略。必须学会在谈判桌上熟练地论述自己索赔权利,论证自己提出的索赔要求合理合法才能机智而取胜。

8、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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