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论文范文1
计算机证据也称为电子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计算机证据将广泛应用于刑事、民事和行***诉讼领域,认真研究计算机证据的特点和规律,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计算机证据的特点 与传统的证据相比,计算机证据有以下突出的特点: (一)双重性。即计算机证据同时具有较高的精密性和脆弱性。计算机证据以技术为依托,很少受主观因素的影响,能够避免其他证据的一些弊端,如证言的误传、书证的误记等,相对来说比较准确;另一方面,由于计算机信息是用二进制数据表示的,以数字信号的方式存在,而数字信号是非连续性的,如果有人故意或因为差错对计算机证据进行截收、监听、窃听、删节、剪接,从技术上讲难以查清。而且计算机操作人员的差错或供电系统、通信网络的故障等环境和技术方面的原因都会使计算机证据无法反映真实的情况。此外,计算机证据均以电磁浓缩的形式储存,使得变更、毁灭计算机证据极为方便,且不易察觉。在日益普及的网络环境下,数据的通信传输又为远程操纵计算机,破坏、修改计算机证据提供了更便利的条件。 (二)多媒性。计算机证据在计算机屏幕上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尤其是多媒体技术的出现,更使计算机证据综合了文本、***形、***像、动画、音频及视频等多种媒体信息,这种以多媒体形式存在的计算机证据几乎涵盖了所有传统证据类型。 (三)隐蔽性。计算机证据在存储、处理的过程中,必须用特定的二进制编码表示,一切信息都由这些不可见的无形的编码来传递。因此计算机证据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计算机证据与特定主体之间的关系按照常规手段难以确定。 此外,计算机证据还具有收集迅速、易于保存、占用空间少、容量大、传送和运输方便、可以反复重现、易于使用、便于操作等特点。 二、计算机证据的采纳 计算机证据的脆弱性使得其真实性和安全性受到威胁,在诉讼或仲裁中能否被采纳为证据就成为证据法的难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七种法定的可采纳的证据,一般认为计算机证据可归入其中的“视听资料”类。可见,我国法律在证据采纳方面的规定不构成采纳计算机证据的障碍。但是,在具体操作中还须注意,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在提交原件确有困难时,可以提交复制品或副本。如果把“原件”这一概念界定为信息首次固定于其上的媒介物,则任何计算机证据“原件”都无从谈起。因为接收到的电子信息是计算机系统重新显示或复制出来的,只能是原件的副本,至少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有形“原件”。对于计算机证据中的原件和复制件、副本的区别及其证据效力,需在今后的立法或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 可以借鉴的是,国际组织曾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提出了较好解决办法和建议。如联合国贸法会于1996年通过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第八条规定:只要(a)有办法可靠地保证自信息首次以其最终形式生成,作为一项数据电文或充当其他用途之时起,该信息保持了完整性;(b)如要求信息展现,可将该信息展示给观看信息的人,就符合原件的规定。 三、计算机证据的证明力 证明力是指证据对查明案件事实所具有的效力。根据我国的证据理论,证据的证明力决定于证据同案件事实的客观内在联系。一般地说,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与案件事实存在着直接的内在联系的证据,其证明力较大;反之,其证明力就较小。也就是说,证据的证明力取决于该证据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 有人认为,由于计算机证据容易被伪造、篡改,而且被伪造、篡改后不留痕迹,再加上计算机证据由于人为的原因或环境和技术条件的影响容易出错,加之民事诉讼理论界通常将计算机证据归入“视听资料”类证据,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视听资料除了应当由法院审查核实以外,还必须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所以计算机证据是一种间接证据。 笔者认为,将计算机证据视为“视听资料”并归为间接证据值得商榷。首先,把计算机证据列入“视听资料”仅是一种学理解释,其理由在于计算机证据与视听资料中的录音录像均需借助于一定的技术设备才能显示出来。但是,实际上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与计算机证据在技术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是对声音、***像的记载,记录的是模拟信号;后者是用二进位数据表示的数字信号,可以记录包括录音、录像在内的多种内容。模拟信号之间的任何变化,在理论 上说都是可以再现的,但数字信号根本不具有这种特性。可见,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继续将两种本质不同的证据归纳在一种证据类型下显然不妥;其次,随着多媒体技术的发展,计算机证据的外在形式越来越丰富,基本上可以涵盖所有传统证据类型,需要统一的收集、审查、判断的标准。第三,在电子商务中,传统的合同、票据等均保存在计算机存储系统中,如因此而发生纠纷,所有的证据均为计算机证据即间接证据,则常常可能导致当事人因证据不足而得到不利后果的情况,不利于促进新技术、新经济的发展。 基于以上考虑,笔者认为将计算机证据划入书证更符合计算机证据的特点和国际规范。首先,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画等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其特征在于以其内容证明案件事实。计算机证据虽然有多种外在表现形式,但都无一例外地以其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符合书证的特征。其次,我国合同法已经将传统的书面合同形式扩大到数据电文形式,不管合同采用什么载体,只要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即视为符合法律对“书面”的要求。第三,1982年的欧洲理事会的《电子处理资金划拨》秘书长报告和1982年英国A.Kelman和R.Sizer的《计算机在法庭上的地位》中,就已经提出计算机记录相当于书面文件作为证据的看法。这些规定,符合国际贸易委员会建议采用的“同等功能法(functional-equivalent)”。因此,计算机证据应属于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效力。 四、计算机证据的审查判断 计算机证据双重性使得运用计算机证据定案时更应加强审查判断,才能保证及时准确地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对作为证据的电子文件,其内容是否被计算机网络入侵者或由用户自己篡改、伪造过的审查,将是对计算机证据进行审核的最主要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计算机证据的主体认定。计算机证据的主体只能是具体的自然人所为,与传统的法人行为要有盖章不同。认定时可参照以下原则:1、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的,根据确认书确定主体。2、计算机证据中署名单位的,应认定为单位。3、计算机证据中虽署名为具体的业务员名字或单位与业务员合署,但从计算机证据正文中的内容来看是单位业务的,也应认定为单位。4、如果从计算机证据内容中能够明显看出是某项商务的延续,也应认定为是单位行为。5、根据电子签名、密码、交易记录、计算机特有信息等相关内容识别主体。6、通过回邮邮箱,或在邮件初发服务器上查得历史记录,或通过特殊手段根据随机ID等查证主体。 (二)审查计算机证据的真实性。查明计算机证据的来源、形成的时间、地点、制作过程及设备情况,有无伪造和删改的可能等。1、一般来说,由第三方(如中间商或网络服务商)来储存记录或转存的计算机证据具有中立性,在诉讼中的证据效力高于来源于当事人双方的举证。2、有关事实和行为发生时留下计算机证据的效力较以后专为诉讼的目的而形成的计算机证据更为真实。3、对于自相矛盾、内容前后不一致或不符合情理的计算机证据,应谨慎对待,不可轻信。对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计算机证据,不得采信。4、在审判实际中,对计算机证据所基于的平台、应用软件、传输技术等特征要给予特别关注,这些特征将对计算机证据的认定产生直接的决定性作用。因此,法律界应跟踪技术的最新发展,不断调整相应对策。 (三)审查计算机证据的合法性。包括审查收集手段是否合法和形式要件是否合法两部分。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其虚假的可能性比合法收集的证据要大得多。因此,在审查判断计算机证据时,要了解证据是以什么方法、在什么情况下取得的,是否违背了法定的程序和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这样有利于判明证据的真伪程度和效力。 (四)审查计算机证据的关联性。查明计算机证据反映的事件和行为同案件事实有无关系,只有与案件相关的事实或逻辑上是相关的事实才能被认为是证据。 (五)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将案件中的全部证据综合起来加以分析,进行审查判断。如审查计算机证据中有无数据、***表等反映的事实,同有关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进行分析,综合考察,明确是否互相吻合,是否有矛盾。如果与其他证据相一致,共同指向同一事实,就可以认定其效力,可以作为定案根据,反之则不能作为定案根据。这要求警察、检 察官、法官在计算机犯罪的侦查或计算机诉讼中,要具备基本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并且鉴于专业性限制,注意专家意见,加大使用技术方法的力度。 法律同经济与技术的发展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因计算机的发展而带来的问题正越来越多地求助于诉讼的解决。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认真研究新技术引起的新的诉讼问题,未雨绸缪,适当调整现有的证据制度,寻找适合我国国情并符合国际惯例的解决途径。
证据法学论文范文2
关键词:说服性;逻辑性;方法性;创新性
中***分类号:G633.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24-0243-02
一、说服性
议论文的基本特点是议论的说服性。议论文是对某个议论对象,提出见解或主张并说明理由,使读者信服的文章。议论文中的议论,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这三要素,这是议论文区别于其他文体的主要特点。要使议论文能够说服读者,认识并掌握这三要素是必要的。论点要解决“要证明什么”的问题,论据要解决“用什么来证明”的问题;论证要解决“如何进行证明”的问题。这三要素各自承担着不同的任务。
1.论点。议论文的写作必须把握所论问题的见解或主张,这种见解或主张是议论文的核心,也就是论点。这里所要强调的是,论点虽然也称观点,但观点还有一层含义,即指观察事物的出发点和原则。如“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群众观点”,它与论点就不是同一概念。论点必须有缘由,才可以作为言论和行为的标准,才有说服力。在较长的文章中,论点通常有中心论点和分论点之分。中心论点,是作者对所论述问题的最基本看法。是作者在文章所提出的最主要的思想观点;而分论点是从属于中心论点并为阐述中心论点服务的若干思想观点,揭示中心论点。“中心论点是议论文的统帅,是文章之‘魂’,一旦‘魂’乱了,则脉象微弱。”初学者往往不能明确地提出中心论点。这种情况下,教师可以把中心论点的提出作为一个***的步骤让学生加以强化训练,再旗帜鲜明地写出来。“魂”清晰了,还怕接下来的写作离题吗?有必要的话,可以提出几个分论点以更好地为阐明中心论点服务。
2.论据。有事实论据和理论论据。凡古今中外的真人真事、各种数据、自然界的各种现象等都属于事实论据;凡***导师与名人的言论、原理、公式、公认的常理、格言、警句等都属于理论论据。让论据充分“燃烧”。一簇干柴,触之以火,便有那熊熊的火光辉映一方天空;一组的论据材料,分析阐发,便会有思想的光辉烛照全文。前者是燃烧,后者也是“燃烧”,后者的这种“燃烧”,就是议论文的分析论证过程;充分“燃烧”,即最大限度地发挥材料的作用,使论据紧扣在论点上,又让论点扎根于论据中,以增强文章的辨析性和说服力。在实际的写作中,有的学生觉得材料越多越好,多多益善。如要论“助人为乐”,很多学生马上脑中出现李素明、***、孔繁森、***、徐虎,以为“人多势众”了,论据也充分了。殊不知,李素明的事迹主要是岗位奉献,***、孔繁森则是人民的公仆,只有***、徐虎的事迹较符合题意。
3.论证。即运用论据证明论点的逻辑过程和方法,也即材料与观点有着怎样的逻辑关系。论证要解决的是“如何进行证明”的问题。
二、逻辑性
议论文在文章的安排上,主要是按照事理的逻辑联系统一安排。它一般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次序安排,在文章中表现为序论、本论、结论三部分,即“三段式”。议论文的本论是主体,其论证要合乎逻辑性。论证的过程,就是用论据证明论点的过程。因此,在论证中,要注意论据和论点之间的逻辑关系。“在唐朝,中国的文化技术有了高度的发展,在世界都很著名。这都是中国人民勤奋创造的结果。”其实,唐代文化发展的原因很复杂,有它的历史条件,不能仅以“中国人民是勤劳的”一点加以解释。否则,论点论据之间就没有逻辑联系了。可见,富有逻辑效果地安排论点、论据展开论证,在议论文的写作中是不可忽视的。
三、方法性
议论文的论证方法有以下几种。一是举事例,用典型事实作为论据证明论点,即“摆事实”,这种方法用得很普遍。二是引用论证,常表现为名言、警句。如:初三上学期课文《应有格物致知精神》中,开头引用《大学》,提出格物致知的基本意思;第三段引用《大学》介绍的“格物致知”的目的,解释格物致知真意被埋没的原因。三是归纳法,从列举的几件事中归纳出一个结论。如:陶铸《崇高的理想》中,先列举汉代霍去病、宋代岳飞、清代林则徐和洪秀全的许多事例,后综合归纳,得出一个人应有伟大的理想,并坚决为这一理想英勇奋斗的结论。四是演绎法,又叫事理引申,常见于科学论文中,如“‘他很智慧’这句话不合语法。语法规则告诉我们,名词不能用副词来修饰,这里的‘智慧’是名词,用副词修饰名词就不合语法”。这段话就用了演绎法。五是类比法,这种方法将一类事物的某些相同方面进行比较,以另一事物的正确或谬论证明这一事物的正确或谬论。六是反证法,不是从正面直接证明论点,而是从反面间接地证明论点。七是对比法,将论据中截然相反的两种情况进行比较,这种方法具有很强的论证力量,因为比较两方互为烘托,能突出另一方面的性质,用得很普遍。八是比喻法,就是用比喻说明道理的方法。如:《公输》中,先以三种“舍优窃劣”的举动设喻,然后论证了楚国人攻宋与此同类的观点,使楚怀王折服。九是归谬法,即导致谬误。这种方法是假设对方的论点是对的,后用它作为前提,导出一个显然是荒谬的结论,从而证明对方观点是错误的。仅用于反驳错误观点。以上介绍的九种论证法,可根据论证的需要选择恰当的论证方法。
四、创新性
在写作上,创新很重要。对写议论文而言,也是如此。立意要深。明朝唐顺之《答茅鹿门知县》里就讲到,立意要“洗涤心源,***物表”,就是要把人云亦云的意见从脑中洗干净,在一般人的意见之外,提出自己的独特感受。“一段精神命脉骨髓”,是看得深,看到事物的本质,好比精神命脉骨髓。换句话说,越能看到事物的本质,见解就越能独树一帜。敢于质疑、要敢于否定,要敢于改造、重新评价。“见人所不敢见,发人所不敢发。”历史上的曹操,是“奸雄”的代名词,因为他杀过很多人。但他也放了不少贤士,关羽不就是个例子吗?刘备、孙权不也杀过人吗?刘备出卖了故人吕布,孙权废太子孙和。鲁迅说曹操至少是一个“英雄”,一个有几分可爱又有几分奸诈的英雄。议论文所具有的说服性、逻辑性、方法性和创新性四“性”是笔者对议论文的见解。因笔者参加教学工作才几年,教学方面的实践还不够,在以后的实践中也许会发现更多的真理。那时候,再谈议论文的四“性”问题相信会更深刻。
参考文献:
[1]姚麟园.中学语文教师手册[M].上海教育出版社,1981.
[2]顾松鹤.议论文的五步辨析法[J].语文教学与研究,2002,2(2).
证据法学论文范文3
关键字:证明,裁判,证明标准,证据法
王敏远教授关于案件事实与证据问题的长文《一个谬误、两句废话、三种学说》(以下简称“王文”),运用哲学、历史学和语言学的研究方法,试***在诉讼程序与案件事实之间建立“可操作性标准”的努力是显而易见的。在我看来,该文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这样的作用:首先,推动证据学研究的理性化发展。在以往的研究中,关于证据学的理论大多以“舶来品”作为理论的平台,而且没有对这些舶来品的结构特征加以分析。例如,关于与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关联的证明标准“standardofproof”,原本并非单纯指用以衡量证明主体所要证明自己主张的一个尺度,而是指当事人为了达到能够使裁判者相信其主张的程度而需要承担的一种责任,因此与证明责任“burdenofproof”密切关联。王文试***说明证明标准其实在中国语境中更近似于证明要求,这与责任是直接关联的。王文的努力,给如火如荼、各执一端的议论降了些雨,这将有助于研究的理性化。其次,统一认识。尽管目前的理论界以及实践部门关于证明标准的争论仍在继续,但是就笔者的观察,在理论界,赞成王文观点的学者数量呈现上升的趋势。相信通过与其它观点的交流,这一数字还会上升,而且有望对实践部门形成实质影响。再次,研究方法的扩张。在有关的议论中,运用哲学、历史学、逻辑学、实证理论等方法进行议论的的论者不少,但是,王文的议论显然综合了较多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远不止他标明的哲学和历史学的方法)。虽然要承认,由于理论的深化可能使一些人担心出现“阳春白雪”的局面,但是其议论的深度和效果却是不容置疑的。
不过,作为评论者,进行挑剔乃是天职所在。就笔者看来,王文对目的与方法、证明与裁判之间关系的议论存在致命的缺陷。
证据法学论文范文4
一、议论文写作教学如何体现思维品质的培养在议论文写作教学中,始终贯穿着对学生的思维品质培养,思维品质通常是指思维的敏捷性、灵活性、深刻性、独创性、批判性五个方面。对于高中学生来说,尤其是高二、高三学生应在思维品质方面达到以下指标:
1.思维的敏捷性。根据作文题目要求,快速提取头脑中的知识储备及有关信息,进行加工,使之变成写作素材。写成1000字以上的作文。
2.思维的灵活性。(1)能灵活运用多种论证方法。(2)根据写作要求,变通知识结构为写作服务。
3.思维的深刻性。透过事物的表面现象,深入地剖析、论证、揭示事物的本质。(1)材料与观点要统一,论证、分析的层次清楚,逐层深入,环环相扣。(2)在阐述论点及论证过程中,语言的表述准确、严密。
4.思维的独创性。(1)要有独到的见解。(2)使用的论据较新颖。(3)在语言运用方面有个性,能吸引读者。
5.思维的批判性。①能***修改自己的作文。②能判断出别人作文的优劣,取其长处,丰富自已。③能针对自己写作方面的弱项,有针对性地进行训练,并有所改进。
二、针对思维品质的培养目标应进行哪些方面的训练1.给材料作文训练。
这种训练可以达到几个目的:
①提供一个材料,让学生从不同角度提炼论点,从而进行多角度思维训练,锻炼学生思维的灵活性、独创性。
②提供若干论点与论据,从中选择最佳的论点与论据的搭配。这样训练更深入,不仅锻炼学生多角度思维,而且引导学生的思维向集中思维转化,向纵深发展,从而使学生的思维具有深刻性。
③教师给出一个论点,要求学生调动自己的知识储备,运用多种论证方法进行论证,从而达到训练思维的敏捷性与创造性的目的。
2.在写作教学中,运用思维的深刻性、独创性、批判性。
①运用辩证唯物主义思想审题、构思,加强议论的力度。
如面对“近墨者黑”、“近墨者未必黑”,这两个题目,就可以引导学生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基本观点从几个方面找出论证思路。比如通过内外因的关系来构思:外因是条件,内因是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因此,“近墨者”是否变色,主要取决于内因。用这个论证思路,就可以有力地证明“近墨者未必黑”的论点。再比如从量变到质变的观点来分析:一定的量变可以引起质变,“近墨者黑”的可能性较大。以此思路可以证明“近墨者黑”的论点。还比如从矛盾转化的观点分析,近墨者,原来并不黑,但可以随着矛盾的转化,有可能变成黑色,反之亦然。
还有一些论证思路,在此不一一赘述。在议论文写作中,引导学生运用辩证唯物主义思想深入思维,写出的文章就不那么肤浅了。
②在写作教学中有意识地给学生讲解逻辑常识,使之在论证中自觉地恰当运用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使文章合理、严密、说服力强。
3.掌握多种论证方法,以加强议论的广度及深度,进而培养思维的广阔性、深刻性。
证据法学论文范文5
[关键词] 法律监督;检察技术;文证审查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技术是检察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正确履行检察权,运用科学技术解决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的独特手段和方法。检察机关的文证审查检察技术工作以科学、准确、可靠、稳定的特性,在审查、复验、复核案件中有关的技术资料证据,从技术方面查明案件的客观事实、做到证据确实充分,从而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和起着其他法律监督手段和方法无法替代的独特作用。
1 文证审查的法律地位: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审查起诉部门对审查起诉案件中涉及专门技术问题的证据材料需要进行审查的,可以送交检察技术人员或者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审查。检察技术人员或者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审查后应当出具审查意见”;这项规定即是法律规范中对文证审查所处法律地位予以确立的法律依据。
检察机关文证审查法律地位的确立在此前的法律规范中并未予以明确确认,即使检察技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也只体现在鉴定方面,检察技术法律监督也仅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审查、复验、复核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中的技术资料证据;(2)对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运用刑事技术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这些体现在侦查监督职能中,也主要是检察起诉部门的工作,而未能真正使文证审查在法律规范中予以明确确立。
2 文证审查的作用:
文证审查检察技术工作在法律上的地位体现出它在法律监督中的作用,即运用检察技术确定技术资料证据的科学性、可靠性和合法性,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保障刑事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案件中的技术资料证据是否作为合法而有效的诉讼证据使用在法庭上被采信;
2.2 案件中的技术资料证据是否具有真实性,将应当阻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2.3 案件中的技术资料证据的获取是否在程序上规范,在其获取和产生过程中是否存在有违法事实;
2.4案件中的技术资料证据的科学内涵将会对提高检察技术人员的素质和检察技术的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3 文证审查的内容:
文证审查的内容主要应是以下几个方面:
3.1 作出技术资料证据的鉴定人作出鉴定所依据的鉴定材料是否充分、可靠:
即在对所需文证审查的技术资料证据审查其所采用的资料、材料是否对鉴定结论的产生有充分、可靠的支持,例如在法医学伤情鉴定书中,其所依据的被鉴定人的住院病历是其主要鉴定材料之一,该病历是否完整,记录中对伤情病史发展过程是否与***过程相互印证等等,这些都将影响鉴定结论的产生,是鉴定人产生技术资料证据的基础和依据,其是否充分、可靠是保证技术资料证据真实、可靠、准确的最基本的保证。
3.2 作出技术资料证据的鉴定人是否有鉴定资格,是否具有解决这一专门性问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即是在对所需文证审查的技术资料证据的鉴定人进行资格审查,其人是否取得司法机关授予的鉴定资格,这也是该技术资料证据具有合法性的必要条件,鉴定人必需具有鉴定资格。同时也必需审查其是否具有解决这一专门性问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比如具有笔迹鉴定资格的鉴定人虽然具有鉴定资格,但是他如果不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他作出的法医学鉴定就不具有合法性,就是说他没有解决这一专门性问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其产生的有关法医学鉴定的技术资料证据就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其他比如在该技术资料证据产生时是否是两名以上有鉴定资格的人所作等等,也是审查的必要内容。
在此应当指出,司法部于2001年8月31日制定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将于2002年6月1日施行,该《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和前期2000年10月1日施行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了有关规定,但是公、检、法没有与之相应的文件和指示,公、检、法仍是各自对本部门的鉴定人的资格予以确认,这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施行后的刑事诉讼中应当会出现一些问题。
3.3 作出技术资料证据的鉴定人鉴定方法是否科学,鉴定结论的科学依据是否充分:
即在对技术资料证据进行文证审查过程中,应当对鉴定人在鉴定时所采取的鉴定方法进行科学性的判断,其检验的方法是否法定的或者是经过同行业认可的,其采取检验数据的方法是否符合标准,其检验的步骤是否符合操作规范,其获取的检验结果的论证是否具有科学的依据等等都是应当在文证审查中进行的。
应当注意,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各种新的检验技术逐渐产生,一些先进的、科学的检验技术必将取代传统而陈旧的技术,如DNA指纹技术运用于强奸案件和亲子鉴定中比多种血型鉴定运用统计学排除法先进而科学、CPS多道心理测定(测谎)技术、骨龄鉴定被鉴定人年龄技术等等,但是虽然这些具有科学性的方法具有其先进性,有一些技术还必须得到法律上的明确确认,因此运用这些先进科学技术获取的技术资料证据是否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是否具有证据效力,仍需在法律上作进一步的规范。
3.4 作为技术资料证据的鉴定结论是否合乎逻辑和规律:
即在审查这些技术资料证据时经过以上的审查后应当对其整体进行审查,从其鉴定的受理、鉴定产生的背景、鉴定材料的取得、检验数据的取得、检验结论的分析到鉴定结论的得出到技术资料证据的产生,这一系列过程是否存在矛盾,是否符合逻辑和规律。有必要审查人在文证审查意见书中要对其进行分析,进行科学概括的说明和解释,这也是对以上审查内容的总的总结和概括,以决定该技术资料证据是否具有诉讼证据的特定条件。
3.5 作出技术资料证据的鉴定人是否受到外界的影响,是否故意作出违反事实和科学的结论:
证据法学论文范文6
关键词:美术教育;论文;实证研究
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美术学论文历来多重视定性研究,较少采用实证研究。直接后果就是学生的大量抄袭,失去了毕业论文的根本作用。同时对实证研究的不重视亦导致教学研究的惰性和停滞不前,毕业论文选题毫无方向等等诸多问题。近三年来美术学专业对毕业论文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其中就包括研究方法的实证性研究。
一、实证研究方法
在教育研究中,实证研究方法主要包括观察法、谈话法、测验法、个案法、实验法。
(1)观察法:研究者直接观察被调研对象的行为,并把观察结果按时间顺序系统地记录下来,这种研究方法叫观察法。
(2)谈话法:是研究者通过与调研对象直接面对面的交谈,获取第一手信息的方法。
(3)测验法:是指通过各种标准化的测量量表对被试者进行测验,以评定和了解被试者想法的方法,包括问卷测试。
(4)个案法:对所研究事物在较长时间里连续进行调查、了解,收集全面的资料,从而研究其发展变化的全过程,这种方法称为个案法(个案研究)。
(5)实验法:研究者在严密控制的环境条件下有目的地给被研究事务对象一定的刺激以引发其某种反应,并加以研究的方法称为实验法。
实证性研究作为一种研究范式,产生于培根的经验哲学和牛顿、伽利略的自然科学研究。法国哲学家孔多塞(1743-1794)、圣西门(1760-1825)、孔德(1798-1857)倡导将自然科学实证的精神贯彻于社会现象研究之中,他们主张从经验入手,采用程序化、操作化和定量分析的手段,使社会现象的研究达到精细化和准确化的水平。孔德1830到1842年《实证哲学教程》六卷本的出版,揭开了实证主义运动的序幕,在西方哲学史上形成实证主义思潮。实证主义所推崇的基本原则是科学结论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强调知识必须建立在观察和实验的经验事实上,通过经验观察的数据和实验研究的手段来揭示一般结论,并且要求这种结论在同一条件下具有可证性。根据以上原则,实证性研究方法可以概括为通过对研究对象大量的观察、实验和调查,获取客观第一手材料,从个别到一般,归纳出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的一种研究方法。按照美国国家研究理事会(NatinalReserarchCountil)关于“科学研究”定义,只有实证研究才属于“科学研究”。实证研究是主流的、科学的、重要的研究方法。而非实证研究最多只能称为“研究”,至于其结论是否科学则还有待于实践检验。
查找80年代――90年代研究论文、著作,可以发现国内高校研究采用最多、最广泛的方法就是定性研究,这大概是怕实证研究的麻烦和急于求成的追求功利的虚荣、浮躁心态,造成的后果是文章抄来抄去,引文出处缺乏规范。这是过去、现在和将来制约学生创新的一个最重要因素。
二、历年美术教育毕业论文研究方法统计(浙江外国语学院为例)见***1示
三、美术教育毕业论文中的实证研究
在历届最初交上来的开题报告中,我们发现学生犯的几大错误:
(一)选题过大、宽泛。如“浅析中学美术教育”
(二)没有创新如“课堂教学中对学生兴趣培养”
(三)没有观点如“中小学美术教育”“对中学美术教育的思考”等等。
(四)缺乏对实际问题研究
(五)缺乏方***研究知识
针对以上问题,通过交谈改变综述性的选题,要求并指导学生就实习时所感受到的美术教育的实际问题进行选题研究,研究方法要求采用调查问卷、直接访谈的方式进行。定量分析的数据必须采用一手数据,即学生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实验研究得来的数据;研究中的二手数据,如引用各类统计年鉴、公报、报表以及他人论著中的数据时,必须要求被引用者的权威性和可靠性,依据这样的数据得出的研究结论才有可信度。
《***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四年制大学毕业论文除了考察毕业论文本身的学术水平和质量之外,还要考查学生的认识能力,考查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1]而毕业论文的质量,一方面反映了学生在校学习的质量,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一个学校师资的水平,也反映了学校教学管理的水平。美术教育专业的毕业论文考察的是学生对美术教育的认识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如果综述性题目比例偏大,这样的毕业论文的选题就会相对缺乏实际应用价值。
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选题为了达到研究的目的要尽可能采取实证研究的方法。在我校历届美术学专业毕业论文研究中,可以看到实证研究方法在近三年采用的愈来愈普遍。尤其在2005级、2006级毕业论文中,论文研究方法一律要求采用问卷、谈话调研方法,并要求进行数据统计分析。通过采用实证研究方法,有效避免了学生论文抄袭现象,同时由于调研的可信性,论文研究结果也相应具有了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同时提高了学生的研究能力。
四、结束语
确立好的选题是做好论文的前提,它在很大程度上也会引导毕业生工作以后的研究,所以需要指导老师和学生重视起来。因为毕业论文同时也是对教与学四年结果的双向考察,它在一定程度上检验了学生对美术教育专业的认识程度,理解的范围,解决问题的能力等等;而对于教师来说,则是检验指导教师本身对美术教育的研究与理论水平以及学术敏感。采用实证研究指导毕业论文有利于形成一套相对科学、系统、规范化的毕业论文指导方法,形成相对稳定的与社会实际密切结合的毕业论文选题方向。另外通过严谨、科学的论文指导,学生将学会发现问题、研究问题的方法,以及严谨、正确的写作方法,对其将来步入工作岗位具有实际意义。
参考文献:
证据法学论文范文7
关键词:王国维;档案文献编纂;二重证据法
前言
王国维是中国近代的一位学贯中西,享有盛名的学者,特别是在历史学,档案文献编纂学方面具有突出贡献。不仅如此,他据此提出考证古史的二重证据法对学术发展也具有跨时代的意义。
1.档案文献的编篡
在档案文献编纂方面王国维成果丰硕,为当时以及后世的研究者提供了一大批参考材料。此外,在如何进行编纂, 如何在编纂档案时尽量利用相关条件因地制宜进行学术创作上都为后人竖立了榜样。
1.1甲骨档案的编纂
王国维不仅参与罗振玉编著的《殷虚书契考释》一书,还***编纂了《戬寿堂所藏殷虚文字》以及《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等著作,王国维对当时出土的甲骨文研究极其严谨和细致,证实了古史记载的商代并非是传说,而是真实存在的奴隶王朝。由此郭沫若说:“殷墟的发现,是新史学的开端;王国维的成绩,是新史学的开山。”。
1.2金文档案的编纂
青铜器是我国传统文化中不可多得的瑰宝,尤其是刻在青铜器上金文的记载充分反映了当时的***治和社会生活,研究价值不可估量。王国维治金文,另辟蹊径,认为当时学术界金文的研究基础薄弱,还在原始积累阶段,应以目录研究为先。遂先作了《宋代金文著录表》和《国朝金文著录表》。王国维的两《表》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参考价值,为后世研究金文的学者留下了珍贵的资料。
1.3汉晋简牍档案的编纂
《流沙坠简》是中国近代最早研究简牍的著作,由罗振玉、王国维合撰而成。当时作为本书原始资料的大批汉晋木简被英国人斯坦因盗取并转移到欧洲,是罗振玉和王国维费尽千辛万苦从国外取得这批简牍的影印资料,从而整理编纂成书。《流沙坠简》一书的精辟考释和王国维研究敦煌汉简的系列论文,不仅为当时的东西方学者所望尘莫及,而且至今仍不失为近代相关学科的奠基之作。
1.4对后世的借鉴
王国维在档案文献编纂方面取得了傲人的成就,同时也体现出了常人所无法企及的编纂水平,这与他在选题方面的成功是密不可分的。王国维及时的抓住了时代赋予的机遇,以当时新出土的甲骨,青铜器,简牍等为选题, 贡献出许多内容翔实的档案文献著作。同时编纂形式的丰富多彩也是王国维档案文献编纂中另外一个特色,例如王国维不仅收集原始材料,对档案文献进行汇编,还相应的配合汇编过的文献著作而编纂出考释材料方便读者研读,此外对于年表、年谱、目录和索引的编制也充分显示了王国维的独具匠心。
2.二重证据法
二重证据法是王国维生前总结出的一种历史研究方法,通过综合利用流传的古籍记载和地下发现的史料来考证古史。二重证据法一经提出,迅速得到各界学术大师的推崇,是当时考古学和考据学的重大革新。
2.1二重证据法对历史档案研究的贡献
2.1.1二重证据法开辟了研究历史档案的全新道路。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颠覆了以往清朝乾嘉学派以经书证经书,以纸上之文字来证实纸上之文字来考证古史的方法,引进近代西方的科学方法以及采纳历朝历代一些有价值的研究手段,特别是开创性将地下发现的史料运用于历史研究,用地下新材料验证和丰富纸上之材料,又反过来用纸上之材料研究和探索地下新材料,通过两相对比和互补,得到了很多以往不知道的知识。
2.1.2二重证据法提升了历史档案在学术研究的地位。在王国维提出二重证据法之前,地下文物的出土并未广泛的引起学术界的重视,大多数人并未意识到地底材料对于考证古史所起的巨大作用,正是因为王国维大力提倡运用出土史料,才渐渐引起了人们对出土文献的重视,也让有识之人纷纷加强了对地底历史档案运用的意识,提升了历史档案在学术研究的地位。
2.2二重证据法的局限
2.2.1二重证据法并不是十分成熟和完善。王国维提出的二重证据法在考证古史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但还缺乏宏观层面的描述和支持。事实上,王国维在当时并没有把二重证据法拔高到学术理论的高度,作为一种具体可操作性的论证史料的方法,其作用主要体现在实践方面而较少的涉及到理论层次。应该说二重证据法并不是一种带有哲学思维色彩的史学方***,它只是提供了不同史料互证、互补的方法。另外,二重证据法缺乏学术理据,王国维生前并没有对此方面的直接论述。例如二重证据法中的“二重”材料的结合,具体运用上有何步骤?另外两者的结合是否有一定的规则?种种这些他都没有过多的诠释。
2.2.2二重证据法太多科学实证,缺少人文阐释。如果说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开启了中国古史的实证之路,作为他学术精神的传人,傅斯年则把古史研究的实证科学化推向了一个极致。傅斯年曾说:“我们证而不疏,这是我们处置材料的手段。”。但物极必反,一味的通过数据来强调定量,却丝毫没有思维上的推论,矫枉过正,对史学界并不是一件好事。事实上,无论哪门学科的研究,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都缺一不可,无论哪一点的缺失,都会让学科的发展失去平衡。
2.3对二重证据法的质疑
2.3.1二重证据法本不是王国维的新发明。用地底之材料与纸上之材料相结合自古有之,并不是王国维的原创,他只是用文字系统的总结出了二重证据法这一研究思路并将其发扬光大。例如西晋时期著名的***治家、***事家和学者杜预著有《春秋左氏经传集解》,就将新出土的《竹书纪年》与传世文献《左传》相比较,从中受益良多。清代学者中也有用铭文校勘古籍文典的例子,如裘锡圭在《谈谈清末学者利用金文校勘〈尚书〉的一个重要发现》就曾提到过。以上这些都无一例外的表明二重证据法本不是什么新的发现,更不是王国维一人的原创。
2.3.2二重证据法不过是以新的文字材料印证原有的文字材料。王国维在论述二重证据法时把地下之材料明确界定为“甲骨文字”和“金文”,因此在实际操作当中就是利用甲骨片上和青铜器上的文字记载与代代相传的古书上的文字记载相结合。既然都是文字记载,本是同一性质,又何来二重证据一说?当然从史证的角度来看,或许地底文献较为可信,但如果就此认为两者分别属于不同类型的证据多少有点牵强。
前文虽然非议了王国维这么多,但无需质疑他在学术领域上的成果,任何学术理论都会被业内学者所讨论和质疑,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当然也不例外。王国维通过纸上之材料与地底之材料的互相结合与比较,两相对照,发现错误,补正不足,以真实的材料为基础,对则对,错则错,王国维始终秉持着对学术怀疑和否定的精神,时至今日,这点依然值得后人学习和欣赏。(作者单位:安徽大学)
参考文献:
[1] 王记录.金石学、考古学与王国维的学术遗产――兼谈“二重证据法”的地位和出土文献的价值[J].廊坊师范学院学报,2012(10).
[2] 姚兰.论王国维对我国历史档案研究的贡献[J].中国档案,2010(5).
[3] 姚淦铭.论王国维档案文献编纂学的特征[J].档案学通讯,1993(3).
[4] 李锐.“二重证据法”的界定及规则探析[J].历史研究,2012(4).
证据法学论文范文8
所有的议论文都提出观点,然后运用不同根据,通过不同方法,对观点进行证明,这就是论证。论证,是议论文的基本表现形式。
议论文都提出要证明的观点,这就是通常说的论题。从形式逻辑学来看,论题,是被证明的判断,也叫论断、论点。从总体来看,多数议论文的论题都出现在文章开头部分,出现方式,多种多样。
有的议论文,开门见山亮出论题。冯骥才的《警惕自我糟蹋文化》(2010年9月14日《人民日报》),在文章开头,干净利落地摆出了论题:一种文化上的自我糟蹋的现象不能不使人忧虑。这种方式出现论题,明快、醒目。
有的议论文,通过名言警句引出论题。高深的《对探路者适当宽容》(2012年7月14日《人民日报》),文章开头部分引用了晏子的话语:“任人之长,不强其短,任人之工,不强其拙。”从中自然引出了文章论题:对探路者要适当宽容。这种方式出现论题,其根基,有哲理,有文采。
有的议论文,通过事实导出论题。路勇的《出书应有底线》(2010年6月29日《人民日报》),通过客观事实自然导出论题。文章写道:“今天,出版市场是空前繁荣了,出书是空前的方便了,但是能够留之后世的‘大书’却少了,感情苍白,面目可憎,无思想无洞见的垃圾作品越来越多。”从上述事实,文章自然导出论题:出书也是该有底线的。这种方式出现论题,有事实根据,有现实依托。
论题提出之后,要进行证明,要证明,必须有根据,证明论题的根据,叫论据。为了证明论题,常常要摆事实,说理由,打比方,这样一来,就有了习惯上所说的事实论据、理由论据和比喻论据。
通过摆事实证明论题,其论证的根据,习惯上叫事实论据。艾斐的《文化有什么“用”》(2012年6月1日《人民日报》),为了证明文化之用用于有重大作用的精神建构的论题,用红***长征、大庆创业、航天人对飞天梦的不断追索、汶川人在地震后的坚韧重生无不是精神力量在起重要作用的事实予以论证。其论据,习惯上叫事实论据。
通过讲理由证明论题,其论证的根据,习惯上叫理由论据。高深的《对探路者适当宽容》的论题是对探路者要适当宽容。为了证明这一论题,文章写道:“既然‘人无完人’,那么用人,就少不了宽容这一条。”文章用上述理由论证了对探路者要适当宽容的论题,其论据,习惯上叫理由论据。
通过打比方证明论题,其论证的根据,习惯上叫比喻论据。周奉真的《接地气才有生气》(2012年6月18日《人民日报》),为了论证“干部要深入群众”这一论题用了比喻论据“源浚者流长,根深者叶茂”,其论据,习惯上叫比喻论据。
有了证明论题的根据――论据,还要自觉地理解论据与论题的逻辑联系方式,即用什么推理方法来证明论题。由于用了不同的推理方法,因而有了不同的论证方法。常运用的论证方法有归纳论证、演绎论证、类比论证等。
列举一个个事实,然后进行归纳,概括出一般道理,用这种推理方法证明论题,叫归纳论证。柳斌杰的《灾难也是大学校》(2008年6月5日《人民日报》),通篇是归纳论证。论题是灾难也是大学校。论题提出后,列举出“5・12”大地震后的一个个具体事实:***学会了临危不惧,快速决策;***府学会了科学应急,果断指挥;***队学会了非战争使命的快速反应;人民学会了关爱他人,热爱生命……最后得出归纳推理结论:灾难变成了大学校。以此论证了论题。
从一般道理推出个别事实,用这种推理方法证明论题,叫演绎论证。高深的《对探路者适当宽容》为了论证论题对探路者要适当宽容,不少地方用了演绎论证,如用了“人至察则无徒”的古训。其演绎推理式可以书写为:“人至察则无徒(人过分挑剔别人,要成为孤家寡人)”;不要“无徒”,因此,不要“人至察”。其推理结论与论题相一致,因此,论题获得论证。
从事物的相同、相似之处推出它们在别的地方也有相同、相似之处,用这种推理方***证论题,叫类比论证。隋星的《接好“地气”才能更有“底气”》(2011年3月8日《人民日报》)引用了同志用种子比做***员干部的比喻。其类比思路是:***员干部与种子有相似之处,种子依靠土地,***员干部依靠群众,依靠基层,于是推出新的认识:种子遇到土地就扎根、开花,***员干部也会像种子那样,在人民群众中扎根、开花,即留得住,创建事业。以此,论证了要论证的论题:***员干部下基层要留得住。
由此可见,论证,就要提出论证的观点――论题,然后用论证的根据――论据,通过不同的论证方法,对论题进行证明。这就是论证,议论文的基本表现形式。
议论文的基本表现形式是论证,论证什么?论证道理,就是用各种推理获得的新判断证明要证明的判断,也就是用各种推理获得的已知道理证明要证明的道理。这就是议论文表现的基本内容。
那么什么是道理呢?道理是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什么是本质?本质是事物的基本属性,或事物的主要性质。如人有种种性质,人能说话,能思维,能用生产工具从事劳动活动,能团结互助,能尊老爱幼,等等,其中人能说话,能思维,能用生产工具从事劳动活动,为人的基本属性,或人的主要性质。由此,构成了人的本质。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抓住事物的本质与他人进行交流。如,李明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是好学生。
什么是规律?规律是现象间的必然联系。必然联系,同类事物普遍具有的联系,即现象间的普遍联系。列宁说:“必然性=‘存在的一般性’(存在中的普遍性)。”(《列宁全集》第38卷,291页)如,摩擦生热。摩擦是一个现象,生热又是一个现象,两者存在着机械能转化为热能的必然联系。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揭示事物的规律。如,勤奋学习,推动学习成绩提高。
所有的议论文都提出论题,有的议论文没有直接提出论题,但在论证过程中可以看出论题,否则,就成为无的放矢的滥议论了。论题,通常都具有本质性意义或规律性意义,因此,具有道理意义。论题提出之后,要进行证明,其实是通过不同推理方法来证明论题,而推理本身都具有本质性意义或规律性意义,因而具有道理意义。
朱晓驰的《细节为何决定成败》(2012年7月25日《人民日报》)的论题是:细节决定事业成败。这一论题本身揭示了是否注重细节与决定事业成败的内在联系,这具有规律性意义,因而具有道理意义。接着文章运用各种推理对这一道理进行论证。文章运用了归纳推理:日本汽车企业把精细化理念贯彻到生产经营中去,取得巨大成功。我国的海尔公司大力倡导“抓细节,无缺陷”的生产经营理念,成为家电制造巨头。可见注重细节,是形成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文章运用了演绎推理:引用了老子的话语:“天下大事必做于细。”其演绎推理式可以书写如下:必须从细小的事情做起,才能成就大事业;要成就大事业,因此,必须从细小的事情做起。这是一个必要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后件式,演绎推理的一种。文章运用了类比推理:引用了荀子的话语:“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河。”事物的细节,与小步、细流是不同的,但有相似之处:都是细小的东西;它们还应有相似之处:既然小步能至千里,细流能成江河,因此,重视细节也就应该成就大事业。这些推理的结论与论题相一致,因此,论题获得证明。这些推理本身都具有规律性意义,因而具有道理意义。
由此可见,议论文写作,就是用各种推理获得的已知道理证明要证明的道理。这就是议论文写作的基本表现内容:呈现道理。
证据法学论文范文9
关键词:出土文献;思想史;进化主义;实证主义
中***分类号:B21;K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2)11-0122-06
简帛研究成为一门显学,应该是在20世纪90年代末郭店楚简问世之后。20世纪70年代之后虽然有银雀山汉简、马王堆汉墓帛书、睡虎地秦简等世界性重大发现,但毕竟专注于此的学者少,研究的成果少,对中国学术史造成的影响也小。郭店楚简问世之后,简帛研究已毋庸置疑成为一门国际性的显学,其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新材料开始层出不穷地涌现出来,为今后的长期研究提供了丰富资料。
和思想史相关者,除郭店楚简外,还有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岳麓书院藏秦简、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北京大学藏汉简秦简等极为珍贵的发现。除郭店楚简已全部发表外,其它均尚未全部问世,或尚未正式公布。第二,新材料的时代跨度更大,书写时代从战国时代一直延伸到汉代,和马王堆帛书等过去的材料相配合,新的简帛资料在时间上构成了比较完整的连续性。而这些简帛资料最初创作的时代或其内容所反映的观念应该更早。而且这些材料有些正好处于传世文献的缺环,因此意义格外重大。第三,渉及的领域更广。马王堆汉墓帛书堪称汉初百科全书,最近出土的文献同样具有传世文献所不具备的现实感、生动性和复杂性,但时代更早,难以解释的现象也更多见。第四,引发的讨论更多。借助郭店楚简等最新出土文献,加上马王堆帛书等尚未开发穷尽的出土文献资源,使一系列新的、过去无法想象的论题得以成立,如孔孟荀之间的儒学展开、孟学和荀学的源头,老庄之外的道家轨迹、黄老思想的早期面貌、墨家的异端思想、从《易经》到“易传”的传承和谱系,多种多样的宇宙生成论、重视自然之情的人性论,数术方技和阴阳五行思想与社会***治和民众生活的联系,等等。由此而被激活的或引发出来的研究课题有学派判别、经典确认及其文本演变的问题、天人关系论、儒道关系论、齐鲁文化关系论、传世文献价值的再评价乃至“疑古”和“释古”关系的大讨论,等等。可以说,简帛文献为哲学史思想史拓展了新的线索,为古典学的新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
20世纪由西方及日本传入的人文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使古典学割裂为文史哲三门学科,学者们的研究虽然日益精细,但也出现划地为牢,甚至老死不相往来的弊端。然而,由于材料的不同、参与者的不同,使用方法的不同,简帛研究的研究方法将不同于以往文史哲任何一门学科的方法。这将刺激我们反思20世纪将文史哲分而治之的不合理性,甚至有可能通过简帛研究使文史哲重新走向合流,使中国古代思想的面貌得以比较真实的还原。因此,就古典学而言,说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简帛研究的时代,恐不为过。如何以理智的态度和创造性的智慧把握住这次机遇,如何在各个重要研究领域中实现重要突破,是我们面临的时代课题,由此必然会引发一系列方***的讨论。郭店楚简发现之后,学界喊出了“出土文献即将改写思想史”的口号,这个口号虽然激动人心,但表达的其实是一种心情和愿望,并不具备多少方***的意义。同样,出土文献的大量问世,也使王国维提出的“二重证据法”名噪一时,似乎有了“二重证据法”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这样的思维过于简单。笔者曾讨论过出土文献发现的偶然性、研究过程的复杂性、出土文献自身的不确定性、不完整性,及“二重证据法”适用范围的局限性,探讨过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的关系、出土文献改写思想史的前提条件[注:参见曹峰《出土文献能够改写思想史吗》,《文史哲》2007年第5期。后经修改扩充,改题为《价值与局限:思想史视野下的出土文献研究》,发表于《中国哲学与文化》第6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上述问题固然值得讨论,但揭露出来的许多依然是表层的现象。随着重大发现后的兴奋之情逐渐转变为研究展开后的冷静之心,面对出土文献的复杂性和问题的多样性,我们需要更多、更深入的思考。出土文献的问世可以改变一些过去的结论,这当然有意义,但如果仅仅满足结论的改变,而不借此探讨过去的经验方法乃至错误发生的原因,就很可能会导致各种失误的继续发生。[论文网]
就目前的研究现状而言,作为一名利用简帛资料从事思想史研究的学者,我感觉问题主要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如何使用证据和展开推论的问题;第二,如何看待学派的问题;第三,如何把握文字、文献研究和思想史研究之间的关系问题。如果说我们的最终目标在于探索、反思古典学研究的方法和模式,为古典学今后的发展提供可能的思路,那么这些问题就是我们无法回避的。
第一个问题和“疑古”与反“疑古”,“默证”和反“默证”的讨论有关,因此必须放在整个20世纪学术史的大背景下去思考[注:有关讨论可参见文史哲编辑部编《“疑古”与“走出疑古”》,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这个问题也可以归结为出土文献大量问世之后引发的对于古史辨派的学术反思,本文无法对此作出全面的回顾和总结。在此,我涉及的主要是证据和推论的问题,这方面针对古史辨派的批判集中于对古史古书的怀疑是否过猛以及是否使用了“默证”。实验科学的特征是以客观的立场、严苛的目光、精确的测量手段对待学术研究的对象,因此怀疑是正常的科学的态度,并不能因为怀疑导致个别结论的失误而对怀疑本身予以否定。关键在于“过猛”,也就是说,当中国处于“亡国危机”和“现代化焦虑”的背景下时,“疑古”不再是一种理性的态度,而转变为以“疑古”代表进步、以“信古”代表保守的感性的态度[注:这方面的事实可参见王泛森《价值与事实的分离?民国的新史学及其批评者》,载《中国近代思想与学术的系谱》,台北联经出版事业有限公司2003年版。]。因为“疑古”标志着对于封建的制度、价值及其历史构建的否定。这里,对于事实的怀疑悄然让位于对于价值的批判,因此,这种“疑古”其实已不具备科学的精神,在这样的前提下,王 国维、傅斯年等人看似偏向“信古”的态度,反而显得更为理性一些。可能因为20世纪的历史洪流就是民族国家的自强与进步,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由否定传统的“疑古”派来代表学术的正统和方向,也是可以理解的。相反,反“疑古”则无法形成强大的势力。20世纪末,本来属于学术问题的“走出疑古”之所以能够得到响应,蔚然成风,除了出土文献提供的材料有助于“疑古”派的一些结论外,也和中国需要通过构建悠久而可靠的历史,以强化民族自信,提高文明地位的明确目标有关。因此,无论是“疑古”,还是反“疑古”,无论是“疑古过猛”,还是“信古过甚”,其实都不完全是学术的问题,而和时代的脉动相关连。
再来看“默证”和反“默证”的问题。20世纪早期学者张荫麟对顾颉刚所代表的疑古派研究方法提出批评,认为他最大的缺陷在于滥用“默证”,张荫麟《评近人对中国古史之讨论》一文针对顾颉刚“层累说”中“涉及尧舜禹事绩者”,从三个部分提出批评,第一部分为“根本方法之谬误”,他说:“凡欲证明某时代无某某历史观念,贵能指出其时代中有与此历史观念相反之证据。若因某书或今存某时代之书无某史事之称述,遂断定某时代无此观念,此种方法谓之‘默证’。默证之应用及其适用之限度,西方史家早有定论。”他指出,顾颉刚论证几乎全用“默证”且“十九皆违反其适用之限度”[注:张荫麟:《评近人对中国古史之讨论》,载《古史辨》第二册,海南出版社2005年版,第199-220页。]。应该说张荫麟的见解有其合理之处,但利用“默证”之不合理作为证据反对古史辨派的研究方法,在20世纪大多数时间里并没有形成强大的潮流。以《老子》的成书为例,除顾颉刚外,那个时代的着名学者,如中国的梁启超、钱穆、冯友兰,国外的武内义雄、葛瑞汉也都得出相似的结论,把《老子》的成书置于《庄子》之后,或者说秦以后。以“默证”为主要理由,对顾颉刚及其古史辨派展开的强大批判,来自于出土文献大量出现后的今天,尤其是郭店楚简《老子》三个本子问世之后,因为简帛资料证明了疑古派的一些结论不成立或部分不成立,从而促进学者们反思“默证”滥用造成的后果。因此,由“默证”方法推导出的种种结论,也被打上了问号,常常成为批判的对象。
应该说“默证”和反“默证”的讨论,比起“疑古”及“走出疑古”的讨论,更具有学术和方***的意义。如前所述,“默证”不是一种合理的方法。其弊端在于把看不到的等同于不存在的,因此有武断之嫌。然而,这么一个浅显的道理,为什么20世纪那么多大家没有看到,或者无视,要等到20世纪末才广为接受呢?反言之,是不是驳倒了“默证”法,今后就万事大吉了呢?恐怕没有这么简单,在我看来,“默证”处理的其实是有和无、存在与不存在这样一些非此即彼的、事实层面的问题。在这个层面,如果没有明确的证据,与其信其“有”,不如暂且信其“无”,也是一种谨慎的态度。而思想史文献的研究,要分析的层面,远非有和无、存在与不存在这么简单,“思想史研究更为关注的是文本形态、人物形象、时代话题、创作意***,材料选择、诠释方法,注意探索意识、观念、概念、框架的流变,重在寻找这一思想现象与那一思想现象之间、特定思想现象与特定历史现象之间的逻辑关系”[注:《价值与局限:思想史视野下的出土文献研究》,《中国哲学与文化》第6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借用日本学者的话来说,这里有“文本批判”和“思想研究”[注:赤冢忠曾对狩野直喜的学问作过以下评价。“其研究方法是‘文本批判’和‘思想研究’并举,在文本批判中,他提倡训诂、校勘的重要性,在思想研究中,他提倡‘历史的研究’、‘比较的研究’之重要性。……狩野博士最早倡导了成为中国学的中国思想研究,并为其规定了发展方向。”参见赤冢忠《思想概论》之“序论”,载《赤冢忠着作集》第二卷,研文社1987年版,第517页。]或者说“低等批判”和“高等批判”[注:“低等批判”和“高等批判”的说法其实源自欧洲,是《圣经》研究中常用的词汇。]两个层面。如果说“默证”研究法更多面对的是“文本批判”,面对的是文献自身的语言、构造等问题,那么在“思想研究”或“高等批判”的层面,不可能仅由“默证”研究法发挥作用。相反,当《老子》文本的出现比一些疑古学者想象的要早,并通过出土文献的发现被证实之后,所有的批判都归结为事实的问题,相应的“思想研究”或“高等批判”的结果也随之一同成为批判或怀疑的对象。这样就很容易走向另外一种极端,即随意地将“无”视为“有”,既忽视实证性材料的重要性,也忽视“思想研究”或“高等批判”的重要性,无视思想史资料的复杂性,不加分析地相信古书的记载,轻易地将出土数据视为信史,而鼓励大胆立说,这必然导致一场新的灾难。
事实上,很少有学者会表明自己有绝对的倾向。如果说出土文献促使我们发现过去的研究方法中存在的问题,而这种问题又不是简单地依靠反“疑古”、反“默证”就能解决,那么我们就有必要从其它的角度去考虑。
在笔者看来,无论是“疑古”或“走出疑古”,使用“默证”或反对使用“默证”,其背后的思维方式是一致的,即这两种思路都处于20世纪进化主义立场和实证主义研究法的延长线上,只是简单地作出肯定或否定,从一个极端走向另外一个极端,并不利于古典学今后的重生和发展。
20世纪流行的思维方式是进化主义和实证主义。进化主义认为一切复杂现象之间都有着必然联系,一种现象是另一种现象的必然反应,人类历史是由简单向复杂、由低级向高级不断演进的过程,而且这个过程有规律可寻,这样的规律有主次之分、有发展的方向、有系统的线索、有明确的轨迹。因此批判历史、怀疑过去成为基本的态度,学者的任务就在于找出人类思想演进过程中背后的线索和规律。无论是马克思主义还是非马克思主义,都具有这个特征。20世纪的史学(包括文学史、哲学史)无不如此,都喜欢构建大体系,形成清楚的线索和明确的结论。
再来看实证主义,20世纪由西方及日本传入的人文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使古典学割裂为文史哲三门学科,指导这三门学科展开研究的基本思路就是科学思维名义下的实证主义。实证主义基本上是一种实验科学,其特征是理性、怀疑、假说、线性思维、实验手段。实证主义重视绝对的证据,表现为对证据的绝对服从。在绝对的证据没有出现之前,一切研究过程及其结论,全部都是推论。在证据面前,过去的结论被并不代表方法的失败。从这样一个角度看,实证主义研究方法其实和“疑古”、“默证”不相矛盾,表现为材料第一、证据第一。与现代法律审判制度非常相似,那就是即便某人果然有罪,但在没有出示确凿的证据前,依然无法为之定罪。反“默证”者遵循的其实也是证据第一的原则,两者在思维方式上并无两样。
无论是进化主义还是实证主义,都是人类思维发展的产物,有其必然性、合理性。然而,这样一种看似科学的思维方式,如果应用于复杂的思想史研究,并将思想史作简单化的处理,却未必能够导出合理的结论。仍以《老子》之年代和作者之考证为例,郭店竹简本《老子》出土后,显示出钱穆和葛瑞汉等人的结论有误,刘笑敢进而分析了他们的考据方法,以“思想线索”为根据的考证而言,他得出了以下的结论:“思想发展的复杂性和多向性不能简化为一种单向直线发展的可能性。任何一种思想发展线索都不足以作文献考证的根据。任何考证都要回答可能的反证的挑战,讨论相反的可能性,不考虑反证和相反可能性的考证是不可靠的。”就以“默证”为根据的考证方法而言,他的看法是:“怀疑的根据不等于建立新理论的根据。……不能根据我们现代人所能得到的有限的古籍,就断定古代某书、某人、某事在某时一定不存在,或断定没有足够旁证的历史记载一定错误。建立在‘没有某书某事’(即‘默证’)基础上的猜想是不足以作为考据方法的。”就以合理猜测为基础的考证而言,他认为:“古籍的流传或遗失的情况可能相当复杂,不可能是按照现代人的逻辑发生的。因此按照现代人的逻辑推断古生的事情,正确或准确的机会极小,而且越是具体的假设,错误的可能性越高。”[注:刘笑敢:《出土简帛对文献考据学的启示:以〈老子〉考证为例的探讨》,此文后分两次发表,参见《出土简帛对文献考据方法启示(之一) :反思三种考据方法的推论前提》,《中国哲学与文化》第六辑,广西师范大学 出版社2010年版;《出土简帛对文献考据方法启示(之二)——文献析读、证据比较及文本演变》,《中国哲学史》2010年第2期。]笔者赞同刘笑敢的结论,但同时想指出的是,这几种思维方式,其实都是进化主义及实证主义被简单化运用的产物,而其中最为突出的弊端是第一条,我们可以称之为直线型或单向型思维,这样的思维建立在假设、推理和考据之上,并以系统、演进为其特征,它致力于把各种各样的思想现象编织到同一根线索之上,认为现象与现象之间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后一思想现象一定是对前一思想现象的继承或批判,通过分析思想现象的前后关系,所有的观念、命题、人物、书籍都可以排列出清晰的先后顺序、提炼出纯粹的形态,并最终得出具有唯一性的结论。越是大家,其编织的技巧也就越精致。这种精心编织出来的、反映人类思想演进的模型其实是一种典型的哲学史思维和研究法,材料是为观点准备的,或观点的取舍是由材料量化来决定的。过去当我们没有面对出土文献时,可以心安理得地把这套科学名义下的智力游戏玩下去。然而,出土文献所展现的多元性、复杂性,使这套思想模型出现了漏洞,使智力游戏无法沿用原来的规则。我们看到的更多是思想的现象,而不是人为总结出来的哲学的脉落。例如,在过去的《老子》研究中,“道”的概念一般认为有一个由简单、粗糙、低级向复杂、精细、综合演变的过程,因此,具有高度抽象性质和包容性的《老子》的“道”就必然是后起的。《老子》文本形成的过程被描述为与儒道相争的历史相伴随,因为时代的变迁和人物的思想一定是联动的,那么,显示出严重儒道对立的《老子》之书也一定是晩出的。现在,郭店楚简《老子》的出现,不仅仅改变了某个结论,即《老子》早出还是晩出,而且提醒我们必须重新省思推理和论证之方法的局限。
人类思想常常呈现出不可思议的***景。举一个不太恰当的例子,蜜蜂采集花粉的目的在于获取食物,但却在无意间传播了花粉,而后者的意义更大。利玛窦来中国的目的是为了传布天主教,但直到他去世为止,明朝的天主教信仰者也不过数千人,而他所展示的西方科学技术却对中国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为了报告他在中国传教的情况,他向欧洲寄回了大量的信件,这些信件所描述的那些具有普世意义的价值却给西方的启蒙思想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因此,思想史中,这种目的与手段倒置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这也构成了思想史的复杂而真实的面貌。由假设先行、逻辑推导、材料填补、实证完成的思维模式如果只能展示一种合理的想象,形成一根清晰的线索,那么这根线索其实很容易被出土文献所给出的事实所折断。如刘笑敢所言,“思想前后之发展有顺承者,有逆反者;有由浅入深者,亦有前深而后浅者;有徘徊于边缘者,亦有异峰突起者,无法归结为单一发展的线索。而所谓单一发展的线索,不过是一时、一地以及一些人的见解和总结,未必能据之以断定某种观点和概念之先后”[注:刘笑敢:《出土简帛对文献考据方法启示(之一) :反思三种考据方法的推论前提》,《中国哲学与文化》第六辑,第30页。]。因此出土文献给予思想史研究方***的意义在于:第一,使我们反思过去进化主义加实证主义背景下研究方式的弊端。第二,使哲学史进一歩还原为思想史,这也是我前面所说的使文史哲重新归结为古典学。或许有人会说,这样的研究将无法把握本质和线索,将使思想变得碎片化,但与其得到的是沦为智力游戏的对所谓本质、线索和整体的追求,不如暂时放弃之。或者如刘笑敢所言,“任何考证都要回答可能的反证的挑战,讨论相反的可能性,不考虑反证和相反可能性的考证是不可靠的”,“进行文献考据应该尽可能寻找客观的新证据,在没有压倒性的可靠的新证据的情况下,应该认真比较不同观点之证据的强弱和可靠程度,必要时应该多闻阙疑,避免将过度的猜测当作考据的方法”[注:刘笑敢:《出土简帛对文献考据学的启示:以〈老子〉考证为例的探讨》。]。在无法确认证据可靠性的前提下,关于证据强弱的讨论的确更加稳妥,也更具理性。今后的研究应该特别注意论据的客观性、结论的有效性、反证的可能性、把握的分寸感,以及对多元结论的宽容心、对正确结论出现的耐心、对大体系大构建之危险性的警惕心。这是在中国思想史现象中常常既无法证“有”又无法证“无”的情况下,我们该如何合理把握的问题。
通过对以往学者错误的分析,我们得出的教训,并不是从此不再怀疑传世文献,或者改为大胆信从传世文献,而是要比以前更为小心地处理各种文献(包括出土和传世),不轻易地设定结论,不迷信一种方法。因此,“《齐孙子》哪里去了?子思子确有着作吗?《庄子》为何不提老子?”这才是更好的提问方式,而不是谁在前、谁在后,哪个存在、哪个不存在,谁批判了谁。如果我们能在“信”与“不信”之间、在“疑”和“不疑”之间把握自己的立场,那么就避免了必须证“有”证“无”的尴尬,从而能够真正应对中国古代文献与思想的复杂性。
总之,思想史的研究必然需要面对空白的部分,学者必然需要寻求各种方法填补空白,这种填补有的时候使用的是证据,有的时候使用的是推理,如果我们不把思想史看作是一幅统一的、不变的***案,那么就应该允许多种填补法或者织补法,而不是倒过来,用一种方法去压制多种方法。出土文献的涌现,使问题更加复杂化,使单线演进论失去了发挥的舞台,使过去创造的思想模型失去了意义,我们现在的思想史研究反而无法像过去那样给予读者明确的答案,然而这却是正常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