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类合同篇(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特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虽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不具备合同生效的条件,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目前,我国建筑行业利润高,投资回报快,而建筑市场的管理则比较混乱。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存在着诸如承包人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签订合同,以及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等违法行为,形成了大量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为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认定及处理提供了比较具体的法律依据,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殊性,对于合同无效的认定与处理依然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为了能给现有争议的解决提供一些思路,有必要对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其处理原则进行探讨。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生效的条件
无效合同本质上是合同已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而不产生法律的约束力,因此,判断无效的建设工程合同,首先要对建设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进行探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合同生效的条件包括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签订合同的内容及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基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性,它的生效除要符合上述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当事人具有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适应的缔约能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进行住宅建造的公民个人,但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的承包人一方,一般都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建筑施工企业。除了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外,他们还必须具有与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相适应的缔约能力,即这些建筑施工企业还必须取得建设工程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订立合同。
(二)不违反建设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
一项工程从计划建设到建成投产使用,要经过许多阶段和环节,有其客观规律性,这种规律性与基本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特点有着密切的关系,国家对此客观规律性总结的基础上,通过工程建设法规规定了工程项目建设基本程序,要求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必须遵守。比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还必须经过报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通过招标投标程序才能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等。
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解释》,并结合建设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可将无效建设工程合同分为以下类型:
(一)承包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合同主体的特殊性。工程建设技术含量高,社会影响很大,所以法律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的资格有严格地限制。根据我国《建筑法》第13条的相关规定,只有经注册登记,领有营业执照,并向国家建设行***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才具有订立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除此之外的任何个人及单位都不得承包工程,也不具有签约的主体资格。由此可见,没有通过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或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者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订立的合同,都因主体不合格而属于无效合同。另外,建设
工程施工企业资质有等级之分,不同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的范围不同,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自己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由此可见,超越资质等级与他人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
(二)冒用有资质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与他人订立的合同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冒用有资质企业的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形:(1)没有资质或者低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或者符合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没有资质或者低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挂靠在有资质或者符合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下与他人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无论是借用还是挂靠,其签订合同的过程无非存在着两种情形:一是具体施工人以欺骗的手段与发包人订立的合同,这种合同由于一方存在着欺骗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二是对于一些国家投资或国家控股的项目,发包人本着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心理,利用手中的权力,想把工程发包给与自己有利益关系单位或个人,若此单位或个人不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发包人便相互串通,通过借用资质或挂靠的方式订立的合同。从形式上看,签订合同的承包主体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履行合同的实际施工人却不具备法律规定相应资质条件,因此,这种合同属于双方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此也属于无效合同。
(三)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了建设工程强制招标的范围,是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及防治在工程分包过程中的腐败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通过直接发包与他人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若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与个别投标人恶意串通、内定中标人、设置障碍排斥他人、收取投标人贿赂等,以及投标人之间串通作弊、假借资质参与竞争等行为,因违背招投标原则而致使中标无效的,招标人与无效中标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
(四)违法分包或者非法转包订立的合同
所谓违法分包是指总承包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分包出去,或者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包工程,或者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的行为。非法转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我国《合同法》及《建筑法》都明令禁止禁止违法分包、禁止转包。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所订立的建设施工合同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发包人有受贿行为或者承包人有行贿行为的合同
工程项目以招投标的方式发包,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有受贿行为或者投标人有行贿行为影响不公平竞争的,属于违法招标的范畴,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然无效。《解释》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包含了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腐败行为导致的中标无效,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而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等直接发包的工程,若在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发包人有受贿行为或承包人有行贿行为的,《解释》并为涵盖,此行为同样违反了我国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订立的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
三、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处理原则
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严重扰乱了我国的工程建设市场,尤其是大量的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完毕之后被确定无效,不仅会给合同双方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也导致了大量质量不合格建筑的产生,因此,要对无效的建设工程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加以重视,确立处理的原则,及时进行处理。
(一)合同不再履行原则
无效合同自始对当时人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订立,但尚未履行,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无效的,双方当事人均不得再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被确认无效的,终止履行合同,尚未履行部分不再履行。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言,确立此原则,是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及时纠正,以免因合同的继续履行导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在建设实践中,应加强对合同的监管,及时发现不具备生效条件的合同,并及时确认其无效。
(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原则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过错而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对于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言,若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因一方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方应赔偿因合同无效而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若双方都有过错的,依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无论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尚未履行的,还是尚未履行完毕的,或者已经履行完毕的,一旦合同被确认为无效,过错方都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方式是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而不包括尚未实现的利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缔约过失责任应由无过错方举证。
(三)工程质量至上,折价补偿原则
工程施工类合同篇(2)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大力提升,人们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也有所增大。在这种趋势之下,国家加大了对高等教育方面的投资建设,高校根据国家相关***策,得以扩大办学规模,增加招生人数,但这个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即高校原有的教学生活资源,特别是硬件设施无法满足数量剧增的师生需求。为解决这些问题,大部分高校想出对策,如新修教学办公大楼,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除此之外,学校还有许多建筑的日常保养维修装修等小型工程。因此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工作在高校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加强高校工程合同管理对降低工程项目风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对高校推进依法治校,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也起着重要作用。
一、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现状
目前,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主要是对基建工程项目的合同起草、审查、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争议处理等环节予以规范和审查监督。①在工程类项目的整个流程中,会在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签订相关的工程类合同。与高校其他类型的合同不同,工程类合同一般是先定价后成交,同时具有工期长且不确定等特性,因此工程类合同具有一定的高风险性,工程类合同管理也就相对更加复杂。
(一)高校工程类合同常见种类
工程类合同是发包人与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单位为完成一定的工程相关项目而签订的合同。在高校中,数量最多的工程类合同一般是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又包括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和维修施工合同等。一般而言,维修施工合同为小型工程,内容相对简单,金额相对较小,而大型工程类合同往往是一个工程需要签订很多相关的不同工程类合同,包括工程勘察合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等。
(二)高校工程类合同特点
相较于社会上的其他工程类合同,签订高校工程类合同实际上是提供一种高校内的公共服务,主要是以完成建筑工程、维护设施等项目来服务于高校内师生。高校工程类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高校工程类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高校工程类合同是为公共教育教学服务的,具有非经营性,标的物是各类建筑产品,这些建筑产品的特殊之处在于其预期使用功能主要为教育教学、科学生活等,建设过程中受到自然条件、社会***策条件等因素的影响。②这些特殊的使用功能和影响因素决定了工程类合同的标的物与高校内其他类型合同的标的物有很大的不同,工程类合同需要约定有关工程地点等空间上的条款和工程期限等条款,且合同标的物是工程本身,与货物类合同标的物不同,是无法被同类产品所替代的。2.高校工程类合同施工时间的特殊性。作为高校,由于有教学时间安排的缘故,许多工程需要考虑尽量不影响师生的教学生活,因此大部分小型工程以及大量维修装修工程都会安排在寒暑假期间进行施工,因此在假期来临前,必然要进行这类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以保证工程在假期里顺利的开展及完成。③而高校需要经常对学校内建筑物内易损部位进行修缮,如水管、电路电梯等设备。在日常中,建筑物内部诸如墙面、玻璃等可能会有不同程度的破损情况。同时随着学校的发展,不断有建筑需要进行改造扩建,校园内的绿化项目需要经常进行维护保养,此类金额较小、数量较大、合同内容相对简单但数量较多的工程类合同,则具有经常性的特点。
(三)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主要内容与流程
1.高校工程类合同基本内容。由于工程项目一般具有一定的工期,因此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是一个持续的管理过程,必须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始终。而由于高校是事业单位,工程类合同中大型工程由于涉及金额大、对学校发展影响大的特点,往往涉及到高校内部多个部门,相较于其他类型合同,内容相对丰富。高校工程类合同一般都会具有的基本内容有工程名称与内容、工期、合同付款方式、甲乙双方责任及质量要求等,一般还会有很多相关文件作为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附件。其中包括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技术文件。一般工程施工合同还配有相应的***纸、工程量清单等重要资料。2.高校工程类合同签订处理流程。在高校内,工程类合同往往必须经过众多相关部门的一系列审批程序审核通过后才能够签订,以广东省某高校为例,其工程类合同签订处理具体流程如***1所示。以广东省内某高校具体的一个维修工程项目为例,维修工程合同经过后勤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后,交由各部门领导进行审批,各部门领导同意送审后,再经校办法律事务科审核,之后交由校领导审批,之后方可由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签订合同,对合同加盖公章。其流程必须十分严谨,以避免出现漏洞,引起合同纠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常见问题
高校工程类合同的远期交割特性决定了此类合同具有一定的高风险性,工程类合同管理也就纷繁复杂。④工程类合同管理工作是高校的常态性工作,由于合同签订过程复杂,合同数量大等特点,使得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工作存在诸多问题。
(一)高校工程类合同审核效率低,管理不到位
高校工程类合同是重要的合同类型之一,且数量较大。以广东省内某高校为例,一年内平均处理的工程类合同就接近600份,其中大部分为装修、维修类工程合同以及小型的施工合同。如此数量多的工程类合同审核,加上合同审核流程的复杂,就造成了工程类合同审核效率低的问题。另一方面,大型的工程施工合同虽然数量上不多,但涉及的流程复杂,审批过程相对缓慢。比如高校新校区建设工程,就是一种大型工程施工合同。大型建设工程一般包括教学办公楼、运动场、学生宿舍、教工园区等楼房建设项目,这种大型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大、涉及面广、投资金额多、工程周期长。由于涉及方面较多,整个工程中各个环节的审核都需要投入很多精力与时间,导致大型工程类合同以及其相关监理、设计合同的审核的效率都相对低下。
(二)缺乏对工程类合同后期履行的监督
高校工程类合同是整个工程项目过程中双方履行职责的基础和依据,但合同的签订还只是工程项目的一个开始,保证合同最终顺利履行、并能有效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才是签订合同的目的。因此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维护学校权益,也是工程类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很多高校的工程类合同管理过程中,由于工期较长,在施工期间出现一些人员变动情况,导致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了管理断层和管理漏洞。实践中会遇到诸如工程完工后无人收集资料,无人跟进工程款的支付等问题,导致工程审计资料不完备,拖延支付工程款。也会出现工程逾期未完成等承包人违约现象,由于后期监管不足,导致无法及时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工程类合同条款不严密,审核难度大
高校工程类合同,大部分都经过了招投标程序或者***府采购程序。在经过招投标程序之后,在对工程类合同的审核中容易出现对合同条款的把握不够严密的问题。比如,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容易出现工程前期付款比例过高而导致工程未能按期完成的风险增大。实践中也会出现工程合同的条款与招投标约定不一致的情况,这种情况不仅是容易加大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还可能违反国家相关的招投标法律。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经办人员无法考虑到工程合同中的细节以及可能的法律纠纷,也有一部分原因是不同类型工程类合同版本本身就有很大的缺陷,因此加大了合同审核的难度。
三、完善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的对策
(一)提高效率,加强高校工程类合同信息化建设
现阶段各高校在工程类合同的管理制度中,部门负责人往往无法有足够的时间来对每一份合同详细地审核。要保证工程类合同详细的审核,就需要加强高校工程类合同信息化建设。完善高校工程类合同信息化建设,可以实现将合同在高校内部的审核流程***上进行。可以固定工程类合同版本,解决大量不同类型的工程类合同版本导致的合同审核效率低下问题。同时,由于固定了合同版本,缺漏合同条款的现象也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
(二)建立完善工程类合同管理制度
依据国家以及***府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地方法规,参考类似的合同管理制度,考虑具体学校内部管理情况等因素,建立一套完善的工程类合同管理制度,并且能结合新出现的情况定期对合同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同时,建立工程类合同履行与纠纷处理监控制度。高校有必要对工程类合同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这样才能在发现承包方部分或严重违约情况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在工程类合同需要进行变更或者解除时,应在不违反相关上位法的前提下,合同当事方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发生合同纠纷时,监管部门应及时向学校相关领导部门汇报,合理并且依据合同条款选择采取和解、调解、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还需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后期进行监管,将学校的损失降到最低。
(三)规范工程类合同文本,加强审核力度
即固定工程类合同版本,高校可以根据原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部分合同的示范文本,制作出适合高校情况的工程类合同的固定版本。固定规范后的工程类合同可以保证其条款全面、准确、严谨、具有很强的通用性和操作性。学校可以鼓励并推进使用工程类合同规范版本,以此减少由于考虑不周全而忽略条款的情况,便于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合同纠纷,促进高校工程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顺利开展进行,保障学校权益得到较好的维护。
四、结语
工程类合同管理是高校合同管理工作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工程类合同金额大、履约周期长、涉及面广、不可预见因素多的特点决定了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的艰巨性。在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大背景之下,高校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完善工程类合同管理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对高校工程类合同进行全面的、科学的动态管理,避免高校在工程类合同方面的相关法律风险,确保高校内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注释:
①曹在伟.高校基建工程项目合同架构及管理体系.上海建设科技.2014(4).
②成健、蒋新会.高校基建项目施工合同签订要点研究.山西建筑.2015(10).
③孙裕金、黄懿.论高校维修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宜春学院学报.2016(1).
④傅中保.完善高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途径探析.当代经济.2013(13).
参考文献:
[1]周慧、吕云霞.高校新校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研究.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7(4).
工程施工类合同篇(3)
2工程项目风险的识别与分类
影响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风险因素较多,不管是在工程项目的投标阶段、组织设计施工阶段,还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都存在着不同类型的风险。就工程项目风险分类而言,一般会结合工程项目实施现场的环境、项目的主体以及结构进行分类。这些风险分析方法一般是从侧面对风险进行分析的,笔者认为可从工程计量角度来进行风险分类。这样可准确判断不同的风险类型该采用何种分析方法,进而确定风险类型。风险类型确定后再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对策。从定性角度分析,工程项目风险类型的计量分析方法为技术类风险分析方法的一种。采用计量法进行分析的风险一般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无法避免的风险。比如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环境的变化、设计的临时性变更以及施工过程中因人为因素所产生的风险。非计量风险发生的几率一般较小,这类风险类型主要包括:经济风险、***治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此外,在工程项目合同中也存在着诸多难以界定的变量因素,这些变量因素通常也是工程项目风险形成的主要因素。但不管是何种类型的风险,为了能提高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必须要针对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有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分析、识别,采取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从而规避风险和降低风险发生的几率,实现工程项目经济效益最大化。
3工程项目风险的防范对策
3.1加强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
工程项目合同不仅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法律文件,而且也是工程项目开展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必须要树立风险意识,能够从风险角度和风险管理角度分析研究工程项目合同中的各个条款,并针对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分析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风险,进而对各种风险提前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风险再采取控制措施使得风险难以控制。比如在合同条款中规定业主和承包商间的风险分配,如果出现业主的合同和承包商的合同在某些条款方面存在不同,应分析业主合同修改的原因,判断业主的做法是否会给承包商实施工程项目带来风险。
3.2充分利用工程索赔手段减少风险
工程索赔是工程项目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索赔是因工程项目合同条件发生变化或受到外界的干扰所引起的,它是一种维护工程项目合同主体利益的重要手段。如果工程项目管理体系中没有工程索赔这一环节,那么工程项目合同将缺乏公正性。工程索赔应渗透到整个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特别是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工程索赔更应该重视,这是因为施工阶段存在的风险因素较多,比如工程量发生变化;施工***存在差错;突发性自然灾害等(如地震灾害)都能会引起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问题。因此应重视工程索赔工作,根据合同条款中对工程索赔的规定对工程项目中的风险进行计量分析,是有效减少工程项目风险发生的重要手段。
3.3利用合同形式进行风险控制
结合工程项目特点选择合理的合同形式是降低工程项目风险的有效手段。众所周知,对于那些地质条件比较稳定,并且有过类似施工的工程项目一般不会在工程造价成本方面超出工程预算范围。并且这种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影响其顺利实施的风险较小,一般在工程报价时采用总价合同报价方式;不过对于那些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地质环境复杂、可变因素多的工程项目,一般存在的风险较多,为了能够尽可能多地降低风险,应采用风险转移策略。工程报价可采用单价合同报价方式;将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可变因素所产生的风险转移给工程项目甲方;对于那些工程造价无法做出准确预算的工程造价成本控制难度大风险大的工程项目可通过成本+酬金合同的方式将工程项目风险转移给建设单位。
工程施工类合同篇(4)
中***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基本建设投资逐年加大,建设项目类型繁多,特点各异,如何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点环节,合同类型选择的适合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效益。
一、合同的主要类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 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目前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主要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类型。
1.总价合同
所谓总价合同(Lump Sum Contract),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这种合同有利于评标时确定最低报价、易于进行支付控制。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1)固定总价合同就是承包商按投标时业主接受的合同价格一笔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业主没有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商在完成承包任务后,不论其实际成本如何,均应按合同价获得工程款的支付。
(2)变动总价合同又称为可调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 当然,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就增大了。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投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商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节约成本,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技术方法的确认。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则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量的确认。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1)固定单价合同。这也是经常采用的合同形式。特别是在设计或其他建设条件(如地质条件)还不太落实的情况下(计算条件应明确),而以后又需增加工程内容或工程量时。可以按单价适当追加合同内容。在每月(或每阶段)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的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
(2)可调单价合同。合同单价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为成本补偿合同,这是与固定总价合同正好相反的合同,工程施工的最终合同价格是按照工程的实际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计算。在合同签订时,工程实际成本往往不能确定,只能确定酬金的取值比例或者计算原则。采用这种合同,承包商不承担任何价格变化或工程量变化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由业主承担,对业主的投资控制很不利。而承包商则往往缺乏控制成本的积极性,常常不仅不愿意控制成本,甚至还会期望提高成本以提高自己的经济效益,因此这种合同容易被那些不道德、不称职的承包商滥用,从而损害工程的整体效益。为了克服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缺点,人们对其进行了许多改进,比如:事先商定一个目标成本,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则按照实际成本的比例支付酬金,当实际成本超过目标成本时,超过目标成本部分的实际成本不再按比例计算酬金,即酬金不再增加:如果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除了支付合同规定的酬金以外,将另外给承包商一定比例的奖励;也可以采取成本加固定额度酬金的办法,即规定固定的酬金,酬金不随实际成本的变化而调整。二、合同类型的选择各种不同类型的合同有着不同的使用条件,在合同选择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选择合同类型应考虑以下因素:1.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2.项目的竞争情况;3.项目的复杂程度;4.项目的单项工程的透明度;5.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6.项目的外部环境等。
1.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工程设计详细,***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
2.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内所开列的工程量一般为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工程量。
工程施工类合同篇(5)
投资控制的前提是施工合同的签订。施工合同分为固定价格合同与可调价格合同,固定价格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在现阶段采用《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的工程多数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即承包商承担了价格的风险,而发包方承担了工程量的风险。其实,在现阶段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化较快的形势下,完全由承包商承担价格的风险可能比较大,尤其是当前人工成本上升较快,而材料的波动幅度也比较大,所以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承发包双方应该谨慎地比较权衡一下双方应担的风险,并约定一定的风险范围,当超过一定的风险范围时可以对合同价格做出调整,这样既减少了承包商的风险压力,也可以保证工程质量。不然的话,价格风险达到承包商所能承受的压力以下时,就可能导致承包商要么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来减少自己损失,要么造成承包商违约,单方中止合同。所以,合理约定承发包双方的风险范围,签订一份合理、公平的施工合同至关重要,这也是保证做好后期工程投资控制的前提。
2施工合同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
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的投资控制又可以分为施工前期准备阶段的投资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控制、工程结束竣工后的投资控制。
1)施工前期准备阶段的投资控制,该阶段投资控制又可以称为主动控制。之所以把该阶段的投资控制称为主动控制,是因为该阶段为施工准备阶段,如果在建设各方能做好充分的准备,把将来有可能发生的超预算的情况,如合同外的索赔、建设资金浪费等情况通过合理安排降到最低,也就算达到了该阶段投资控制的目标。在该阶段影响投资的关健性文件就是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该文件不仅是以后施工的指导性文件,其采用的施工方案也会影响工程造价。也许对某个施工部位有很多种施工方法,我们要权衡多方利益,找出一个效率最高的方案。另外,施工组织中施工流水段的划分,施工人员、材料、机械及周转材料的进场安排等,也对工程造价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再者,施工前的***纸审查,也是做好投资控制的一大方面。建施各方人员一定要利用施工前的***纸会审,尽量把***纸上存在的问题在***纸绘审时解决掉,否则,在施工过程中再去等施工到该部位问题出现时再解决,一是拖延当前的施工进程影响施工的进度,并造成人员的窝工等;二是有可能以前已施工的部位会影响现在的工程变更,需要拆除等。这些都会增加工程造价。所以在工程施工阶段的前期一定要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审核工作,以及施工***的审查与***纸会审工作。
工程施工类合同篇(6)
在招标过程中,可能要涉及到很多问题。怎样才能找到既有高水平施工技术,又有竞争力合同报价的承包商;同时采用什么样的合同才能有效的控制造价;采用哪些合同条款能规避风险。在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阶段,这些都是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根据常年的造价咨询管理的经验,对常见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一、常用的合同类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完成特定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工程保修等工作内容,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总价合同,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调值总价合同。前者承包商的报价以准确的设计***纸及计算为基础,并考虑到一些费用的上升因素;适用于工期不超过一年,对工程项目要求十分明确的项目。后者报价及订合同时以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当时的物价计算总价的合同,但双方约定在达到某一限度时,合同总价相应调整;适用于工期在一年以上的项目。
2.单价合同,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纯单价合同。前两者类似于总价合同,只是工程量方面的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纯单价合同,招标文件只向投标人提供各分项工程内的工作项目一览表,包括工程范围及必要的说明,而不提供工程量,承包商只要给出单个项目的单价即可。
3.成本加酬金合同,常见的有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确定的合同价,发包方对承包方支付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施工管理费等按照实际直接成本全部按实计算,同时按照实际直接成本的固定百分比付给承包方的一笔酬金,作为承包方的利润。
二、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解析
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在编制招标文件以及签订合同时,会给我们一些警示。以下是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大家分享一下吧。
1.大型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某大型工业厂房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工期两年,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物价上涨导致砼每立方米单价增加100元。施工单位为保证不亏损,擅自降低砼地面厚度2cm,交工以后出现地面裂缝。出现此类情况的原因自然在施工单位对风险的估计不足,并且对出现的问题处理不当,但建设单位采用的合同形式也是导致此类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说合理的招标形式有利于造价的控制,也有利于施工现场质量、进度、安全的管理。
2.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擅自估算工程量。某市***工程道路,由于现场为一片荒地,大量建筑垃圾堆积,给勘察造成一定难度。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建设单位未认真勘察现场土方与石方的界限,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石方工程量按照1立方米计取,其余均按照土方计算。竣工结算时,甲乙双方核对石方工程量为10万立方米,按照合同约定石方量超出清单量10%可以重新组价。同时,石方外运运距增加5公里,重新组价后每立方米单价增加20元,导致工程造价追加200万元。
3.成本加酬金合同,导致结算争议不断,并且不利于施工企业节约工程造价。某住宅工程约定采用某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关价目表。由于定额套用相关方面的争议,施工单位提出十余条问题不能有效解决,占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很大一部分精力;同时由于成本的增加,可以增加施工单位利润的计取基数,施工单位会乐见于增加成本,加大了建设单位造价控制的难度。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国家计划经济的产物,除特殊项目外不建议使用。
三、如何制定恰当的合同条款
1.选择适合的合同类型
各种不同类型的合同有着各自的适用条件,合同双方的权利与责任的划分是不同的,合同双方承担的风险也不同,在实践中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选择合同类型应考虑以下因素:
(1)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作为建设单位,如果项目的规模小工期短,则选择固定总价合同;如果项目规模大、工期长,则项目的风险也大,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预测的因素很多,这类项目建议采用可调单价合同。
(2)项目的竞争情况。如果某项目有多个承包人可以选择,建设单位具有较大的主动权,可以选择总价合同。但采用总价合同时,建设单位应预防恶意压价,不正当竞争的现象,防止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增加监管的难度。
(3)项目的复杂程度。如果项目比较复杂,对承包人的技术水平要求较高,项目的风险较大,承包人掌握着较大的主动权,总价合同被选用的机会较小。
(4)工程项目的明确程度。如果单项工程的类别与工程量十分明确,则可以优先选用总价合同或者可调总价合同。如果可以确认实际工程量与预计工程量出入不大时,也可以选择单价合同或者可调单价合同。
(5)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不同合同类型需要不同的准备时间和准备费用,总价合同准假时间准备费用最高。对于一些非常紧急的项目如抢险救灾项目,给予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时间都非常短,常适用于成本加酬金的合同。
(6)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包括:项目所在地区的***治局势是否稳定、经济局势因素(如通货膨胀、经济发展速度等)、劳动力素质(当地)、交通、生活条件等。如果外部环境恶劣则意味着项目的成本高、风险大、不可预测的因素多、一般承包人很难接受总价合同。
2.采用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合同文本
鉴于施工合同的内容复杂、涉及面宽,为了避免施工合同编制者遗漏某些方面的重要条款,或者条款约定的责任权利公平合理,国家有关部门颁布了一些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作为规范性、指导性的合同文件,在全国或行业范围内推荐使用。典型的施工合同文本主要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
3.参照其他类似项目合同文本
在类似项目合同文本中有关合同条款的补充规定,可以帮助建设单位较全面的掌握该项目容易出现的问题,有效解决争议,避免发生合同方面的变更。同时,类似的合同文本,也乐于被承包单位接受。
四、结束语
通过以上综述,希望能帮助大家更深刻的认识招标阶段的造价管理,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在当前形式下,作为固定单价合同的特例,工程量清单得到大力的推广,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相互学习,不断进步。
参考文献
工程施工类合同篇(7)
三峡工程施工工期长,投资大,施工项目多。三峡工程的建设采取了业主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管理体制。
根据计算,三峡工程将耗用钢材约75万t,水泥约615万t,粉煤灰约135万t,油料约105万t,炸药约10万t,木材约25万m3。这部分主材的费用约为三峡工程建安工程总成本的30%左右。为有效实施“三控制”中成本控制的管理目标,对影响工程成本较大的钢材、水泥、粉煤灰、炸药、油料、木材(以下简称“六大主材”)实行了业主供材制,即由业主对三峡工程建设所需的六大主材的计划、订货、采购、检测、储运、配送等各个环节实施全面管理,对工程建设物流的全过程实施全面监控。
物资供应是为工程建设服务的,物资供应合同是工程建设合同的延伸。但物资供应合同又有其自身的特点,为此将三峡工程的物资供应合同主要分为3大类进行管理,即物资采购类合同、物资供应类合同和物资委托管理类合同。
一、做好合同的事前管理
招标文件编制得是否细致,对合同双方责、权、利的规定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到今后合同能否得以顺利实施,它是合同管理的先决条件,因此应认真做好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尽量避免合同的先天不足而导致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纠纷,即对合同管理实施事前控制。
(一)物资采购类合同
三峡工程,“千年大计,质量第一”。为此对构成三峡工程主体建筑物的主要材料的采购,应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在编制和审查物资采购类合同时,重点突出质量,详述质量条款及违约责任,其次是价格、产量和信誉等。
(1)水泥、粉煤灰:其需用量约750万t,供应量不均衡,施工高峰年水泥和粉煤灰的需用量分别达到90万t和40万t左右,约为正常施工年的4倍和6倍,且施工高峰年主要集中在三峡二期施工期的4年时间内(1999~2002年)。为此在三峡工程即将进入二期工程施工的1997年,业主对水泥和粉煤灰面向全国的水泥生产厂家和火电厂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招标文件编制和审核工作,在质量条款上,除满足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外,针对三峡工程的特点,对水泥的某些指标如MgO和碱含量给出了三峡工程的质量标准。为保证混凝土的浇筑质量,首次在三峡工程上全面采用一级粉煤灰;考虑到每年的准确采购量未知,在采购标的上采用单价合同,要求投标人分品种和运输方式报到三峡工地综合单价。在评标中按照“产品质量、厂商信誉、运输条件、应急能力、到工地综合单价”五项原则选取了三家水泥主供厂家和五家粉煤灰主供厂家。
(2)钢材:考虑到钢材市场比较成熟,为提高厂家的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并降低采购成本,对普通钢材采取每年2次(上半年6月份和下半年12月份)公开招标采购,择优选取5~6家钢材生产厂家进行供应。对特殊钢材如压力引水管用高强钢板则面向国际市场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在编制和审查招投标文件时,重在质量条款上,以确保钢材的质量。
(3)油料、木材:基本上采取与钢材类似的模式,根据三峡工程的进度和需求不定期地进行竞价采购。
(4)炸药:属于国家专控产品,主要委托***和国内贸易部指定的京昌公司进行供应;又委托葛洲坝易普力公司供应部分混装炸药。在委托合同中要求两家公司对所供炸药质量负全面责任。
(二)物资供应类合同
在编制物资供应类合同时重点放在物资计划、物资核销、质量争议和物资进出场管理。
物资申请计划为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的重要基础,物资申请计划的准确率直接关系到物资采购供应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关系到业主采购资金的周转占用水平,仓储管理的应急能力等。为此在物资供应管理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施工单位对各类物资计划申报的责任、义务及违约责任,也规定了业主方的供应责任。考虑到水电工程施工特点,对月度施工计划除了每月22日申报下月的正式计划外,还增加了每月10日前申报当月的调整计划,以适应现场施工变更的需要,有效地提高了计划申报的准确率。
由于各施工合同项目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其六大主材供应采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固定单价进行供应,随着市场的变化,固定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存在一定的正负价差(如0#柴油标书规定的供应价格为2200元/t,2001年二季度宜昌市场价格约2900元/t,价差约700元/t),因此如何考核各施工项目业主所供应的六大主材耗用量的合理性,保证三峡工程所用材料的质量及防止六大主材价差流失,目前来看,较有效的合同措施是物资核销和物资进出场管理。通过月度和年度物资核销进行物资消耗的过程控制,通过竣工物资核销进行物资消耗的事后控制。通过物资进出场管理防止不合格的材料进入三峡工程和三峡工程所用物资流出三峡。同时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材料质量争议,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三)物资委托管理类合同
物资委托管理类合同主要包括仓库委托管理、专用设备委托维修管理以及物资中转、储存委托管理等。委托管理类合同重点在服务和安全上,受托方应承担保管和服务的责任,要防止材料的变质,制定合理的材料进出流程并及时向委托方提出异常情况报告等;受托方还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材料保管和进出的安全。 二、做好合同的过程控制
一份好的合同是合同得以顺利实施的基础,但合同签订后能否按合同规定的目标顺利完成,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合同的日常性检查、分析和协调,即合同的过程控制。通过对合同的过程控制,检查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的履约情况,针对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合同纠纷进行分析和协调,并对合同有关内容通过合同双方的协商进行补充和完善。
(一)物资采购类合同
物资采购类合同的过程控制的重点是物资质量、成本、产量和物流组织。
对物资质量的控制重在检查和落实各厂商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对未落实的督促其改进和落实,并协商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的手段和措施。如散装水泥采购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发现运抵三峡工地的水泥有部分温度偏高,某些指标不能满足三峡工程的标准。为避免水泥运抵三峡工地后由于质量原因退货造成合同双方不必要的损失,经协商,双方决定委托国家水泥质检中心进驻水泥主供厂家,对运往三峡工程的水泥实行出厂检验,对不符合三峡工程质量标准的水泥不准装车发运;为从源头控制水泥产品的质量,双方决定委托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对专为三峡工程生产的水泥进行全面质量监理(从原材料到成品水泥)。通过以上措施力争使优质水泥用于三峡工程。
为提高三家主供水泥生产厂家的竞争意识和质量意识,并考虑工程施工特点,业主按工地拌合楼进行分厂供应,每座拌和楼配备一家主供水泥厂,一家辅供水泥厂。在供应过程中,综合考虑产品质量、产量、物流和采购成本,对各拌合楼的主供、辅供厂家进行及时调整,以确保工程施工的需要。由于原水泥采购合同无具体水泥数量,三家水泥主供厂家的合计年水泥产量又较大,而三峡工程的水泥需用量有限,为有利于生产厂家合理安排为三峡工程生产和面向市场生产,业主根据三峡工程施工的特点,对2001年的水泥采购,按工地拌合楼实施竞价排序,将各水泥厂家对应到工地各拌合楼,从而保证了各水泥厂家有了全年的水泥基本供应量。从目前实施的情况看,不仅保证了水泥的质量和数量,而且降低了水泥的综合采购成本,使合同双方在日常工作中处于主动。
三峡工程在全国水电工程中率先全部采用一级粉煤灰,粉煤灰是火电厂的发电副产品,在粉煤灰采购合同实施过程中遇到了较多的问题。由于火电厂的发电负荷由电网进行调度,加之汛期受水电站发电的影响,另外粉煤灰运输还受长江汛期航运和铁路运输的限制,因而造成粉煤灰的质量稳定性和供应量难以保证,使供应工作十分被动。曾有一段时间,三峡工程面临粉煤灰断供的危险,不得不采用公路应急运输方式,增加了部分采购成本。对此,采取了一系列合同措施:首先,业主与粉煤灰主供厂家一道向三峡建设委员会和国家电力公司发函,要求保证向三峡工程供灰的几家主供火电厂家的发电负荷;其次,督促粉煤灰供应厂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增大在厂内和宜昌的储备;最后,决定引进后备资源厂家。在1999年底,面向国内十几家大型火电厂竞价采购2000年三峡工程所需的粉煤灰,通过实施情况来看,既保证了粉煤灰的质量和数量,同时又降低了粉煤灰的综合采购成本。2000年底对2001年三峡工程所需的粉煤灰又进行了一次竞价采购,进一步提高了优质一级粉煤灰的比例,同时粉煤灰的综合采购成本有了进一步降低。
对钢材采购,通过每年两次的竞价招标采购,不仅降低了采购成本,而且大大提高了产品质量,有些质量标准甚至超过了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如产品包装等。各钢材供应厂家都树立了质量、信誉第一的指导思想。对钢材供应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争议,除在招标文件中严格规定外,同时委托国家建筑钢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驻三峡工地,对到达三峡工地的钢材进行质量检查;另外采取增加钢材检测数量和频率的措施。
对于木材、油料和炸药,虽不构成工程主体,但仍严格执行质量第一的原则,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规定质量标准的坚决予以退货。
(二)物资供应类合同
物资供应类合同过程控制的重点在物资计划、物资核销、质量争议和物资进出场管理。
物资计划准确率的提高是一长期的过程。经过统计,三峡一期工程计划准确率平均在65%左右,经与施工承包单位多次协商和协调,进入三峡二期工程施工后物资计划准确率在逐步提高,平均在80%左右,但各施工项目和分品种材料的计划准确率还很不均衡。物资计划准确率主要受施工计划和设计变更的影响,施工计划的完成率更受现场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如何将物资申请计划准确率进一步提高将继续是一个难点,采取库存的方式可缓解一部分压力,但也增加了材料积压的风险。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材料质量争议,及时进行记录和检验,并请权威部门进行仲裁。在责任未分清前,为保证工程施工首先及时更换材料。
根据业主制定的《三峡工程主要物资核销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物资核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已为业主追回100多万元的价差损失。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物资核销标准和物资核销深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从2000年1月开始,对进出三峡坝区的主要物资实施全面的进出场管理,通过这些合同措施,力争使优质材料用于三峡工程,并使材料消耗趋于合理的水平,同时防止业主供应的六大主材价差流失。
(三)物资委托类合同
日常性的合同检点在被委托方的服务和安全上。通过走访施工单位和供货单位并结合日常性的检查来了解受托单位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其改进和提高;对于安全(特别是油料仓库和炸药仓库),同坝区***门进行联合检查,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以确保安全第一。同时对合同中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协商加以明确。
三、做好合同的事后分析和总结
工程施工类合同篇(8)
所谓带资、垫资合同,是指建筑工程的承、发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约定,建设单位不预付工程款,而由施工单位自带资金先行施工,工程实施到一定阶段或程度时,再由建设单位分期分批地给付施工单位工程款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对带资、垫资施工合同的性质认识,目前在理论上和实务中主要有以下几种看法:1.借贷说。有学者认为,这类合同其实质是一种借贷合同,是发包方向承包方借贷建设资金的行为,故其属企业之间的借贷性质。2.买卖说。有部分人士认为,施工方先施工,等到验收该部分工程合格,然后由建设方给予该部分工程的款项,施工方再施工,建设方再给付相应部分的款项,相当于分批分期的买卖,具有买卖的属性。3.约定说。一部分学者则认为,带、垫资施工合同是契约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一种约定。
二、带资、垫资合同的法律效力
基于对带资、垫资合同性质的不同认识,法律界人士对其法律效力的认识也颇有分歧。持“借贷说”的学者认为,由于带、垫资直接违反了国家关于企业与企业之间不准相互借贷的规定,因而建筑工程合同中的带、垫资部分无效。持这一观点的人士认为,带、垫资施工合同具有不正当竞争的成分,扰乱了我国的建筑业市场,容易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况且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划委员会、***早在1996年6月4日就作出《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其中提到:“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得以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此后,各地的建设委员会、计划委员会都相继作出类似的规定。这些虽然都是***策性的规定,但是在建筑业市场中,是必不可少的。历来的审判实践亦是如此掌握的,否则,只会引发建筑市场的更加无序。
持另外两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从经济基础的角度说,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委、***1996年作出该项规定时,所处的社会背景和经济背景与现在完全不同。当时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下,一个建设项目的立项、施工、工程款的拨付等,都是根据国家的计划进行的。当一个建设项目通过计划立项,取得建设项目许可,国家随即根据计划拨款,建设单位据此付款。由此形成的思维定式是,施工单位承接工程后,应当先由建设方预付一部分钱款给施工方,施工方进行施工,然后建设方再给一部分钱款,施工方再继续施工,直至竣工。然后进行总决算,包括强制审计,确定最终的工程造价,落实具体的还款计划和措施,将工程余款予以结清。所以,如果倒过来,合同约定:施工方先施工,然后建设方再给付工程款的,就会形成我们所说的是带、垫资施工合同。
笔者认为:虽说垫资承包施工合同中,有承包人为发包人预垫工程款这一类似于借贷的行为,但就合同的目的而言,双方根本的合意还是完成某一特定的工程,其本质还是建设工程合同,将其简单理解为借贷合同未免有些牵强。至于“买卖说”亦有可推敲之处。根据“买卖说”,施工单位在完成了一部分建筑工程、并且建设方按约交付相应款项后,建设方才拥有了这一部分的所有权。事实上,因建设方拥有对该块土地的使用权,故自施工方建设之日起,该建设项目的所有权即归建设单位所有,建设单位正基于此,才可能以所有权人的身份,将房屋予以预售或者将在建工程予以抵押。尽管是施工单位带、垫资施工,但是一旦购买的建筑材料用于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就不再简单地拥有该建筑材料的所有权,如果“买卖说”的观点成立,施工单位有权处理该部分建筑材料的理由成立,势必造成建筑市场的混乱局面。正基于以上的分析,笔者更倾向于“约定说”的观点。
随着1999年10月1日新合同法的施行,如何从市场经济这个大背景下,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考虑这类合同的效力,成为当前审判实践中必须予以解决的一个课题。我国新合同法为了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契约自由,根据合同的效力,将合同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法定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以及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合同法对合同的法定无效作出严格的限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只要带、垫资合同充分反映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是双方当事人共同自愿实施的行为,就应当予以充分的尊重。根据合同法关于合同法定无效的规定,国家建设部、***以及各地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属于***府部门的规章,显而易见,据此认定此类合同为无效合同与法相悖,亦经不起历史的检验。
工程施工类合同篇(9)
中***分类号: TL372文献标识码:A
一、前言
当前,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发展,就必须要对工程的造价管理加强控制。工程台账能够有效控制费用,并为工程竣工提供依据。
二、工程的管理现状分析
1、管理体制不健全
建筑工程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管理体制不健全的情况。建筑工程管理是以管理体制作为管理依据,体制的不健全会导致建筑工程管理中出现很多的问题。我国的很多建筑工程项目,为了能够多节省开支,对于工程管理的部门进行了削减,使得必要的人员缺失,员工身兼数职。长期下来,不仅阻碍了员工的积极性,同时给于工作的落实带了极大的困难使工作只是简单的停留在表面,没有真正的起到管理的作用。
2、管理的形式不科学
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的除了一些专业性的环节,大多数的施工任务是通过劳务队来进行施工的,使用的机械也只是劳务队自供材料来完成。由于我国的劳务队的综合素质不是太高,在施工中也不够专业,所以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会使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是管理的效果却是一般。长此以往,建筑工程管理的过程中损失了大量的资源,管理水平不能够很好的提高。
三、建立台账的目的和意义
为了对设计的合同工程数量、变更工程数量、新增工程数量进行准确的统计和计量,做到不重不漏,有效控制费用,加快计量支付的工作速度,缩短支付周期,为竣工决算提供基本数据,并为有关部门及时准确提供有关工程进展的数据,建立工程台账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通过建立台账,能够达到准确、快捷的计量已完成的分项工程。
四、工程台账的划分
工程台账按照工程内容可分为合同工程、变更工程和新增工程三类,按照形式可分为基本数据类 (即工程量明细表台账) 及工程台账记录类两大类。合同工程、变更工程和新增工程应分别建立相对应的工程量明细表台账和工程台账记录表。
1、工程量明细表台账
工程量明细表台账是控制工程量计量的关键,对费用控制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合同工程数量。施工单位进入工地后,首先应对原设计***纸进行复核、核对,并按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划分的分项工程来细分工程数量,填写 (合同工程) 工程量明细表台账和 (合同工程) 工程量核实表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无误,再报驻地监理处 (项目执行办公室) 进行审批,下发最终核认的 (合同工程) 工程量核实表及 (合同工程) 工程量明细表台账,核认后的合同工程数量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一般不变 (只批复一次)。合同工程数量的审定最晚不得迟于第一次计量支付的时间。对于变更工程及新增工程,应按有关的审批程序正式批准认可之后,按照批准变更工程数量填写工程量明细表台账,一般按月填报一次 (当月无批复的变更和新增工程的不填),在工程进行过程中时时会遇有变更和新增工程,因此其台账也时时发生变化。
2、工程台账记录表
当分项工程完成经检验合格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后即可按月进行计量支付。将每月实际计量支付的情况按工程台账记录表进行记录,以便掌握工程进展情况。
五、加强项工程台账管理的做法
1、建立口径一致的开发成本项目分类规则 ,构建动态成本管理的基础
长期以来,由于成本部门采用较为***的成本分类办法, 往往其使用的开发成本分类规则与会计科目分类方法存在较大差异, 造成成本部门的目标成本概算与会计部门的成本付款台账口径不一致,难于核对成本信息。 因此要建立财务-成本共享的成本付款台账, 首先要解决统一的开发成本分类规则, 成本部门以双方讨论确认过的成本明细项目编制开发项目目标成本,财务部门在会计科目分类中以此设立开发成本明细科目。
2、建立通用格式的成本付款台账 ,动态反映已发生成本信息
(1)开发成本付款台账的基本结构及基本内容
开发成本付款台账主要由汇总表、 勾稽表及各成本合同明细表组成。汇总表采用行列结合的方式进行, 列方向主要包括成本项目名称及代码、目标成本、各合同基本情况、成本信息、产品成本分摊、累计工程产值、财务累计付款金额、预付(应付)账款及开发成本入账(已收发票)等九项内容。合同基本情况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承包范围、合同签订时间及施工单位等内容。 成本信息包括合同金额、合同调整金额、结算总价及结算时间等内容。 而行方面则根据开发成本的二级明细项目分类为土地成本、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安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及开发间接费用等六大项,再将二级项目再细化至三级项目(如二级成本项目“前期工程费”分为“勘察费”、“设计费”、“三通一平费”等三级成本项目),然后将已签订合同根据成本性质进行判断并一一归集于各明细科目之中。
成本合同付款明细表主要由合同基础信息、 成本变动情况及合同付款情况表组成。 合同基础信息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合同编号、付款条款、合同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合同工期、合同金额等;成本变动表内容包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明细表、重置后合同金额等信息;合同付款明细表则由付款日期、摘要、按合同约定付款比例计算的应付工程款、已付工程款(直接付给施工单位金额+代扣甲供材料、水电费等费用)、发票开具情况。 成本会计应及时将成本审核后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金额汇总数填入动态成本表,并定期与工程造价专员核对。 同时应将成本合同付款金额、甲供材料及水电费扣款情况、已收取发票金额、发票号码、付款对应记账凭证号等信息逐一填列合同付款明细表,建立成本付款流水账。
(2)开发成本项目付款台账的编制要点
①汇总表中“成本项目编号与名称”应与会计核算系统保持一致。
“目标成本”根据公司编制的目标成本各细项分类填入。合同基本内容部分的“合同编号”按照已签订合同编号进行填写。如属无合同付款,“合同编号”应填写“无合同”,“合同名称”应按填写合同类别与内容,“对方单位”填写收款单位,无合同付款不得汇总填写。
工程承包合同造价包含甲供材对应的甲供材合同, 编号时应作为总包合同的附属合同进行编号,并在台账中排列在对应的总包合同的下方。在合同调整栏目中调减约定的甲供材金额; 对应的甲供材合同在合同调整栏目中进行相应调增。“各产品成本分摊”部分应根据开发计划的期数或实际地块的划分来确定成本分摊的一级分类,此项应与会计系统的成本核算项目一致,然后根据产品类别细化分摊(为减少会计核算的复杂性,会计核算项目一般只细分至开发计划的期数或地块名)。成本信息部分的“合同总价”填写合同签订时,合同中列明的价格。“合同调整 ”填写经成本部门审核确认过的设计变更 、现场签证金额汇总数,“结算总价”在合同结算完成后应为实际结算金额,并同时填写结算时间栏。 结算时间:根据公司最终审批的、各方签字认可的结算单签字时间确定,本项目只有在结算完成并审批结束后方能填列,同时应将结算单装订成册备查。
工程产值:根据成本部门提供的当月工程进度结算数据进行填写,此项目应有相关证明资料,例如:成本部门的进度结算表、由监理公司签章的监理月报或类似材料备查。
支付工程款: 本项目填写截止报告期本合同实际支付的全部合同付款金额。 施工方借款的,也记入本项目。 对于合同造价中包含甲供材金额的施工合同,其合同中不体现甲供材的付款情况,而在附属的甲供材合同中填列付款情况;分摊记入的水电费,应在取得施工方确认的费用分摊清单后记入工程合同付款。
实际收到发票: 本项目填写截止报告期末本合同实际收到的已入账发票金额。 可直接入账的甲供材发票(一般有单独合同),可直接按照收到发票登入台账。 包含在施工合同造价中的甲供材合同只有在收到施工方开具的对应发票后,方在甲供材合同的本项目填列。 支付水电费时,不在合同台账中体现付款,收到施工方确认的费用分摊清单后记入施工合同的支付工程款栏, 待收到施工方水电费的对应发票后记入工程合同的本列。
土地成本分摊原则: 土地成本先按占地面积在一级分类之间进行成本分摊,一级分类范围内再按建筑面积在各产品之间进行分摊(地下车库不分摊土地成本)。
合同性成本及非合同性成本(如报批报建费)分摊原则:按照谁受益谁分摊的原则,财务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合同内容,必要时会同成本部门共同确定合同的分摊范围和分摊方法, 不得全部按照建筑面积对所有产品业态进行分摊。
②合同付款明细表登记前须认真研读已签订的工程合同 ,详细登记合同编号、施工单位、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付款条件、合同金额及成本变动情况等信息,然后根据财务付款流水账,建立合同付款明细表。
③在汇总表的 “施工单位 ”栏内建立超级链接至合同付款明细表 ,方便在“汇总表”及“各合同付款明细表”切换使用查阅数据,同时利用工作表间公式引用,建立“汇总表”中付款金额等于“合同付款明细表”付款明细汇总数,“已收取发票” 也应在汇总表及明细表之间建立平衡关系。
六、工程台账在造价控制中的作用
经过各级人员层层把关,核实和确认合同工程变更工程及新增工程数量后即将工程数量牢牢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因此建立的工程量明细表台账不会突破批复的工程数量,按此控制即可控制住工程费用。当某一分项工程完成并经监理检验合格,签发了中间交工证书,该分项工程即可进入中间计量表进行计量。该分项工程相对应的应该支付编号有哪些?数量为多少?是各级计量人员重点核实的问题。由于有了核定后的工程量明细表台账,每一个分项工程对应的支付编号和工程数量一目了然,方便和简化了各级计量支付工作,加快了计量支付的速度,避免了漏报重报、提前支付的现象。每月进行计量支付之后,由于建立了工程台账记录表,对于每一个支付号、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完成情况了如指掌,方便了统计部门向上级部门填报有关数据。由于决算编制是按项目节划分的,与工程量清单有一定的出入。按照分项工程划分的工程量明细表台账有利于决算的编制。
七、工程管理
1、工程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管理是以建筑合同质量为准则,保证建筑物的质量要求。因为人是建筑工程的主体,施工时首先要考虑人对建筑施工的影响,应加强他们的质量意识。其次考虑的是人的素质,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建筑工程就有较强的质量规划、施工组织、管理目标、技术指导。工程质量取决于施工材料、施工工艺、机械设备及维护保养等几方面。为了提高工程质量,应重视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与应用。在符合技术要求的工艺流程和操作标准下,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不断地提高和改进施工技术和工艺水平,建立严格的质量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制定具体的质量保证计划,明确实施内容、方法和效果。在建筑施工中加强施工监督和质量检查,对其结果进行定量分析,转化为以后施工的质量标准和规则。
2、工程进度管理
施工进度检查和进度计划的实施是辩证统一的,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主要是为了对施工计划的执行有个全面的了解,以便对施工的进度加以调整。进度检查主要是通过对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相比较,从中得出两者的偏差,对造成偏差的原因进行分析与评估,指导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对施工计划进行调整。当工程进度出现较大的施工偏差时,一定要找出偏差原因,看是否会对后续施工造成严重影响并及时跟踪调整后续工程进度。
3、工程成本管理
成本管理始终贯穿建筑工程的全过程,从招标开始一直到竣工,每一环节每一工序都要对建筑成本进行核算,工程成本的管理包括多方面的管理,例如,现场成本,机械设备成本,材料成本,劳动力成本,文化成本,安全成本,运输成本等。通过现场管理可以降低现场成本,通过缩短机械设备使用周期可以降低机械设备成本,通过有效地使用劳动力,提高生产率可以降低劳动力成本等等。其他各项成本都可以以一定的方法和措施进行降低,这里不再一一列举。
4、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是建筑工程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它贯穿于建筑生产的整个过程,只有各个部门实实在在的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才能确保整个工程的安全。首先,由于在第一线施工的大多为农民工,由于农民工自我安全意识差,流动性大等特点,要对其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其在生产中严格遵守安全规范。其次,建筑工程的领导层要亲自抓安全生产,要把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确保安全生产能够有效进行。再有,在施工前要做好准备工作,对施工现场的地貌,地形,地物进行勘察,及时发现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因素,做好预防和宣传工作。
八、结束语
通过工程台账管理,能够准确计算工程数量,并为竣工提供数据支持,简化了工程结算的工作,使工程在费用、质量和投资三方面都能够进行有效控制,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工程施工类合同篇(10)
中***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国家加大能源和基础设施投资,国内化工能源建设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机会,这给了石化工程承包商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随着分包工程***策、法规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建立良好的分包工程运行机制,规范化的施工分包合同管理体系,将成为我国石化工程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施工分包合同总体分析的内容
施工分包合同总体分析在不同的时期是为了不同的目的,有不同的内容。如承包商重点分析的内容包括:承包商的主要合同责任及权利、工程范围,业主的主要责任和权利,合同价格,计价方法和价格补偿条件,工期要求和顺延条件,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变更方式、程序,工程验收方法,索赔规定及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争执的解决等。
二、施工分包合同工作分析
施工分包合同工作分析是在合同总体分析和进行合同结构分解的基础上,依据合同协议书、合同条件、规范、***纸、工作量表等,确定各项目管理人员及各工程小组的合同工作,以及划分各责任人的合同贡任。
(l)工程项目的结构分解,即工程活动的分解和工程活动逻辑关系的安排。
(2)技术会审工作。
(3)工程实施方案、总体计划和施工组织计划。在投标书中,己包括这些内容,但在施工前应该应该进一步细化,做详细的安排。
(4)工程详细的成本计划。
(5)合同工作分析,不仅针对平行发包的各个承包合同,而且包括各级分包合同的工作安排和合同之间的协调。
(6)合同分析实质上是合同执行的计划。在合同实施前进行合同分析,可以查漏补缺,
对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及时进行确认和定界,具体落实对策措施,为合同管理打开方便之门。
三、施工分包合同的实施控制
3.1施工分包合同实施控制的依据
(l)合同和合同分析的结果,如各种计划、方案、合同变更文件等,他们是对比分析的基础,是合同实施的目标和方向。
(2)各种实际的工程文件,如原始记录、各种工作报表、报告、验收结果等。
(3)工程管理人员句天对现场的直观了解,如对施工现场的巡视、和各种人员谈话、召开
小组会议、检查工作质量、报告等。
3.2施工分包合同实施控制的程序
工程实施监测与跟踪。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必须对整个工程活动实施个而的监测与跟踪。
(l)对比分析。需要将监测收集到的工程资朴}和实际数据进行整理,得到能够反映工程实施状况的各种信息,如各种质量报告、实际进度报表、成本和费用收支报表及其分析报告。然后将致谢信息与工程目标(如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分析文件、计划、设计等)进行对比分析,从而检查差异,根据差异来调整工程的执行。
(2)纠偏处理。一旦出现差异,要分析差异的原因,采取纠偏处理措施。差异表示工程偏离实际目标的程度,必须详细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和影响,有针对的采取纠偏措施进行处理。
(3)合同控制的方法。合同控制方法可分为多种类型:按项目的发展过程分类,可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按照控制信息的来源分类,可分为前馈控制和反馈控制,按是否形成闭合回路分类可分为开环控制和闭环控制。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两大类,即被动控制和主
动控制。
l)被动控制。被动控制是控制者从计划的实际输出发现偏差,对偏差采取措施,及时纠正
的控制方式。因此,要求管理人员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跟踪,对其收集的工程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再传递给控制部门,是控制人员从中发现问题,找出便宜,寻求并确定解决问题和纠正偏差的方法。
2)主动控制。主动控制就是预先分析目标偏离的可能性,并拟定和采取各种预防性措施。以保证计划目标得以实现。主动控制是一种对未来的控制,它可以最大可能的改变即将成为事
实的被动局面,从而使控制更加有效。
四、施工分包合同的档案管理
在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做好现场记录并保持好记录是非常重要的。合同资料文档管理的主要仟务:
(l)合同资料的收集。合同包括许多资料、文件,合同分析又产生很多分析文件;在合同
实施中,每天又产生许多资料,如记工单、领料单、***纸、报告、指令、信件等。必须落实这些资料的收集工作,应由相应的职能人员每天收集这些原始资书!交给合同管理人员。
(2)合同资料价格。原始资料必须经过加工才能变成为可供决策的信息,成为工程报表或者报关文件。
(3)资料的储存。对所有合同竹理中涉及的资料,为了查找和使用方便必须建立资料的文档系统。
(4)资料的提供、调用和输出。合同管理人员有责任向项目参与方提供工程合同实施情况报告,向各职能人员和各工程小组、分包商提供资料,为土程的各种验收、索赔和反索赔提供
资料和证据。合同资料文档的建立:
a.资料的编码。有效地文档管理师以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的资料编码为前提的。在合同实施前就应专门研究和建立合同资料的编码系统。
b.索引系统。为了使资料存储和使用方便,必须建立索引系统。它类似于***书馆的书刊索引,合同相关资料的索引一般可采用表格形式,在合同实施前就应专门设计。
五、施工分包合同的变更管理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指的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对施工的程序、工程的内容、数量、质量要求及标准等做出的变更。工程变更根据来源可分为业主的变更和承包商的变更两类。
工程变更的原因和性质:
工程师签发变更指示的原因有多种,如考虑不周,计划不周密,业主主动或被动的改变想法等。根据对大型石化工程分包合同变更原因的调查,变更的原因所占比例,具体如***1所示:
***1 变更产生的原因
在施工合同范本中依据变更性质将工程变更分为工程设计变更和其它变更两类。其它变更是指,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其它实质性变更。发生这类情况,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生设计变更,对此采用工程变更程序中的流程去理。
六、施工分包合同的索赔管理
索贴是当事人在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者补偿要求的行为。工程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可能发生索赔,但是施工阶段索赔发生的比较多。
索赔根据事件的性质一可以分类为: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被迫终比索贴、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以及如货币贬值、工资上涨等原因引起的其它索赔。
索赔根据目的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川索赔两类。工期索赔即提出工期顺延要求,而费用索赔内容则一可能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保函手续费、贷款利息、保险费、利润和管理费等。工期和费用的索赔应该合理、适度的审核。
索赔产生的主要来源于业主责任和承包商责任两类。对于业主方的责任一可能有:如施工中遇到了不利的外界障碍、施工***纸有错误等;业主的违约行为,如拖延支付工程款等;工程师的失职行为,如错误的指令、协调管理不利导致对分包工程施工的干扰等;执行工程师指令后对补偿不满意,如对变更工程的估价认为过少等。而对于承包商的责任可能有:工程合同文件多且复杂,容易出现措词不当、缺陷、***纸错误;合同文件前后自相矛盾或可做不同解释造成合同双方对合同文件理解不一致等。
结束语
本文得出的结沦主要是基于对国内大型石化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实践研究得出的,而对国外石化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的实践研究还不够充分,对于国外的***治、法律、技术标准等的差异掌握的还不够全面,将来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崔***.工程分包的性质和特征[J〕.国际工程与劳务,2007,5
工程施工类合同篇(11)
中***分类号:TU9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地下工程土建施工中的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设备风险、环境风险、经济风险、组织技术风险、人员风险和材料风险六大风险因素。对于地下工程土建施工的风险因素,本文将从一个比较新颖的角度去诠释并进行比较分析,找出影响地下工程土建施工最大的风险因素,并且提出应对建议措施。
二、地下工程土建施工的风险指标的建立
选择核对表法和德尔菲法联合的方式对地下工程土建施工风险识别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对风险因素通过专家匿名讨论和调查问卷,最终得到地下工程土建施工的风险指标共六大类十八个,具体为:①设备风险。起重设备(A1)、运输设备(A2)、脚手架(A3); ②环境风险:天气风险(B1)、***治环境风险(B2);③经济风险(C)。利息调整(C1)、延付工程款(C2)、流动资金短缺(C3)、材料价格上涨(C4)、管理费用增加(C5);④组织技术风险(D)。施工经验(D1)、施工技术先进(D2);⑤人员风险(E)。项目负责人能力(E1)、地下作业危险性(E2)、人员整体素质(E3);⑥材料风险(F)。材料供应不足(F1)、材料质量不合格(F2)、材料浪费(F3)。
对具体风险指标进行概率估计,应先通过对每位专家的打分进行加权平均,
得出每个风险识别指标的综合概率值。再从施工工期、施工质量和经济损失三个方面的维度,来衡量工程项目风险造成的损失严重程度。根据专家评分表制定了风险严重程度的度量标准表,其中施工工期的影响权重占20%,对施工质量的影响权重占20%;造成的经济损失权重占60%。
对地下工程土建施工风险指标识别出来后,再从量化角度分析考察风险对项目的影响程度,根据影响的不同程度来决定风险的处置及轻重缓急,同时结合企业的有限资源,及时做好风险防范,提高项目的效益。衡量项目风险对项目影响大小的一个量化值就是项目风险综合评估值,是对综合权重、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程度的综合考虑。建立这样一个函数,工程项目风险指标综合评估值是综合权重、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的函数:
W代表综合权重;P代表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C代表风险因素发生后果的严重程度。
某风险因素为Xi,yi为该风险指标的综合评估值,Wi为该风险因素的综合权重值,pi为该风险指标的发生概率,Ci为该风险因素的损失程度值:则有
(1-1)
则项目整体风险水平的综合评估值为:
(1-2)
式中Y为项目风险水平的综合评估值。
三、 地下工程土建施工的风险指标分类与排序
在计算出各风险因素的综合评估值之后,按数值大小进行分类。选取对评估值较大的风险因素,对这些主要的风险因素进行重点研究,并提出具体的风险应对措施。
得到地下工程土建施工风险评价中各风险因素的综合评估值,将项目风险按其综合评估值的大小划分限三类即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类。各类风险因素的划分标准为:第一类=(1,),第二类=(0.5,1),第三类=(0,0.5)。第一类表示主要风险指标(施工经验、施工技术先进性、地下作业危险性、脚手架、人员整体素质、流动资金短缺、材料质量不合格),第二类为次要风险指标(项目负责人能力、天气风险、起重设备、施工管理费用增加),第三类为一般风险指标(延付工程款、材料供应不足、材料浪费、材料价格上涨、利息调整、运输设备、***治环境风险)。
三、应对措施
1、地下工程土建施工的第一类风险应对措施
第一类风险是地下工程土建施工的主要风险指标,它们将对地下工程的施工顺利产生重大影响,所以应重点控制。将地下工程土建施工的风险指标进行排序,分类出A类风险主要有施工经验、施工技术先进性、高空作业危险性、脚手架、人员整体素质、流动资金短缺、材料质量不合格这七大部分。对第一类风险各个指标,应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使这些风险降至最低。
2、地下工程土建施工的第二类风险应对措施
第二类风险是地下工程土建施工的次要风险指标,它也能对地下工程土建施工产生重要影响,它们的综合评估值为0.5致1之间,仅次于主要风险指标。由上一章的评估结果,第二类指标主要有项目负责人能力、天气风险、起重设备、施工费用的增加四大部分组成。第二类风险指标也需要进行严格控制,因为一旦风险发生,产生的严重后果将对整个项目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对第二类风险各个指标,应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使这些风险降至最低。
3、地下工程土建施工的第三类风险应对措施
第三类风险是地下工程土建施工的一般风险指标,它们的综合评估值为0致0.5之间,是评估值最小的一类风险指标,它们不需要很强的风险控制力度,但是也需要防范,因为风险一旦发生,也会产生工程损失。C类风险指标主要包括延付工程款、材料供应不足、材料浪费、材料价格上涨、利息调整、运输设备、***治环境风险。第三类风险指标控制过程中,应对风险指标进行跟踪,随时监督和检查各指标的异常情况,一旦发生偏移计划的现象,立即进行相应的处理。并且建立相应的应对措施制度,以及时的控制各项指标的顺利。
四、 结语
在地下工程土建施工风险控制过程中,首先对各个风险进行识别,然后运用科学的方法对风险指标进行评估,找到主要的风险因素,对主要风险因素进行重点控制,并对一般风险因素建立控制流程。针对不同类型的风险,采取不同的风险管理措施,有利于风险控制的效果及效率。
参考文献:
[1]孙成双,建设项目风险分析及其专家系统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哈尔滨工业大学,2002
[2] (英)克里斯.查普曼,斯蒂芬.沃德著,李兆玉等译,项目风险管理过程、技术和洞察力,电子工业出版社,2008,5
[3]Emmet B.Vaughan,《Risk Management》,New York:Bohn Walzy,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