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低保救助工作总结大全

居委低保救助工作总结篇(1)

一、2006年民***工作回顾

(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走上正轨,实现了规范化管理。

1、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06年全区城市低保工作要点;完成了全区低保证的更换和低保申请表、变更表、收入证明等系列审批表格的更新工作;建立了低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贯彻落实了省民***厅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试行);完成全区低保户医疗救助的调查摸底工作,并落实了10户受救助户;配合市粮食局开展“情系困难职工——让更多的人吃上健康好油”的活动,使500户低保户得到了实惠;多次联合区财***局的工作人员走村入户,对低保申请户进行审批核查,截止9月份,共审批了77户申请户,清退了52户,变更了52户。

2、为严格执行当前低保工作中的各项***策,规范低保管理制度,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及低保资金专款专用,六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低保对象的收入情况及低保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核查分为两个阶段即自查和复查,采用听反映、实地查的方法进行了一户不漏的清理核查。整个核查过程严格按照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因家庭生活水平提高不符合原有享受水平或不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低保户进行了核减或清理,全区共核减了47户低保户,核减低保资金2533元;清退了41户低保户,停发低保资金5530元。截止9月份,我区共有低保户1085户1549人。常补对象1011户1388人,非常补对象74户161人,累计发放保障金158.6万元。

3、成立了南昌高新区社会救助领导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印发南昌高新区加强对流浪乞讨等人员救助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救助管理方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地防止流浪乞讨人员返流现象。

4、为了提高我区民***工作的科学化管理水平,按照“三提高”的要求,我区对辖区内各民***办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一对一”的业务技能培训。为此,我区还专门筹集资金为各镇(处)民***办配置了专用电脑和打印机。目前,全国民***事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和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在我区得到应用,实现了“微机操作、规范管理、银行发放”的目标,我区城市低保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5、在市农经网、区局域网及《社发动态》上发表了题为《当前我区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的调查报告,并提供给区管委会主任和分管委领导参阅。发表新闻稿件4篇,其中题为《南昌高新区顺利开展2006年低保核查工作》先后被市民***网、区局域网、区刊《南昌高新区》及局刊《社发工作动态》四家转载。

(二)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工作步入新阶段。

按照市民字[2006]23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区对今年的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进行了重要部署。各级民***干部经过调查摸底,严格按救助对象的确定程序,实施分档救助,分为每人每年300元、200元、150元、100元四个档次,全区1792户2953人得到社会救助,全年总救助金额57.19万元。同时督促各村做好证(卡)的使用和管理,监督各村社会救助***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救助***策的兑现以及发放救助款物的公开、公平、公正。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6]13号)和省民***厅、卫生厅、财***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字[2006]146号)文件精神,我区结合实际,制定了《南昌高新区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将为我区特困群众和五保户提供医疗救助。

(三)救灾救济工作创造新格局。

安排好受灾地区的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和社会的稳定。我区民***部门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指导思想,深入基层对困难群众摸底调查,准确掌握受灾的真实情况,采取多种方式统筹解决好春荒期间的灾民生活困难,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今年上半年我区下拨了15万元救济款用于春荒救济,依据“摸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原则,采取普遍调查和重点核查相结合的办法,将救济款全部发放到最需要救助的灾民手中。并且根据省民***厅、市民***局要求,救助凭证发放。

(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获得新成绩。

1、对全区需负责安置的26名城镇退役士兵全部实行自谋职业,由区财***局按照我局提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全面推进了以自谋职业为主渠道的退伍安置工作。

2、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教育和引导退役士兵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转变择业观念。我处加强了全区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的管理教育,并建立了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专户,及时、足额地发放了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共52.205万元,圆满地完成了2006年度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3、为使我区伤残人员(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换证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市民***局的要求,我区对辖区内的伤残***人进行了重新核对核实,从5月份起开始启动《***伤残***人证》换证工作。目前,全区共有12名伤残***人办理了等级套改审批手续,换发了新式证件。

(五)社会福利工作换得新面貌。

为落实省民***厅、市民***局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努力提高集中供养水平的通知精神,我区加强了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逐步完善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步伐,提高五保户集中供养率。为做好我区五保供养工作我处做了以下工作:

1、我区五保户通过“农转非”纳入低保,提高五保户的供养标准,截至2006年10月份共为1044名五保对象办理“农转非”并纳入低保范围,全面提高了五保对象的供养水平,散居五保户达到1680元/人.年;

2、下拨6万元用于全区敬老院的维修;

3、督促昌东镇利用撤乡并镇后空置的办公用房的现有资源,用来建设敬老院,以提高集中供养率;

4、要求各镇(处)大力支持五保供养工作,划拨一些土地用以建设敬老院的生产基地来增加敬老院收入,提高供养五保户的生活水平。

5、加大敬老院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要求昌东和麻丘两镇统一制作上墙。

(六)基层***权和社区建设。

1、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和推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六月份我区就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并进行了部署。8月份,对昌东镇的三联、芦源、光明村,麻丘镇的麻丘、刘城、鲁溪村,艾溪湖管理处的北沥、广阳村等8个村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这次检查是在各镇(处)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听取镇(处)、村负责人的汇报,现场察看村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询问各村村务公开工作情况,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等形式进行。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社发局检查组与各镇(处)的分管领导和干部进行了及时的反馈,各镇(处)针对检查结果已提出了初步的整改意见,以期进一步加强完善我区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同时,社发局对这次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2、随着我区湖西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建成区人口急剧增加,随之而来的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矛盾日显突出,为切实解决这些难题,区管委会经请示市有关部门同意,决定成立南昌高新区艾溪湖管理处万科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做好这项工作,管委会成立了由社发局牵头,包括财***、规建、公安等部门在内的筹建指导小组,艾溪湖管理处成立了以处***书记为组长,处******办、综合办、规建办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筹建工作领导小组。截止7月底,已完成了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居住户数和人口的调查摸底工作;完成了申报材料的报批;派员到兄弟单位的精品社区参观学习,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居委会各类规章制度;已向市***府申请了社区办公经费;在万科房地产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设施用房已落实,目前,该项工作正紧锣密鼓、有条不紊地开展。

3、顺利开展了南昌高新区第六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包括前期准备工作,如培训、资料收集等;以区管委会得名义出台了指导小组和实施办法,圆满完成了第六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七)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我们将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着“勤恳干事、热情服务”的态度,坚持“督促、协调、服务、指导”的工作方针,尽职尽责,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本职工作。

二、2007年民***工作思路

2007年,我区民***工作将更加努力地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全面贯彻落实***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时下正在开展的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按照全市民***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并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力争在新的一年里实现民***常规工作稳步推进,重点工作有所突破,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我们的具体打算是:

(一)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把民***工作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开展社会建设和管理的课题研究,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版权所有

(二)加快推进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抓紧建立和完善灾民救助、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和法律援助等相关制度,结合全区实际,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好落实。

(三)创新优抚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双拥工作。积极探索退役士兵安置新思路,全面推进以自谋职业为主渠道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

居委低保救助工作总结篇(2)

1、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__年全区城市低保工作要点;完成了全区低保证的更换和低保申请表、变更表、收入证明等系列审批表格的更新工作;建立了低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贯彻落实了省民***厅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试行);完成全区低保户医疗救助的调查摸底工作,并落实了10户受救助户;配合市粮食局开展“情系困难职工——让更多的人吃上健康好油”的活动,使500户低保户得到了实惠;多次联合区财***局的工作人员走村入户,对低保申请户进行审批核查,截止9月份,共审批了77户申请户,清退了52户,变更了52户。

2、为严格执行当前低保工作中的各项***策,规范低保管理制度,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及低保资金专款专用,六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低保对象的收入情况及低保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核查分为两个阶段即自查和复查,采用听反映、实地查的方法进行了一户不漏的清理核查。整个核查过程严格按照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因家庭生活水平提高不符合原有享受水平或不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低保户进行了核减或清理,全区共核减了47户低保户,核减低保资金2533元;清退了41户低保户,停发低保资金5530元。截止9月份,我区共有低保户1085户1549人。常补对象1011户1388人,非常补对象74户161人,累计发放保障金158.6万元。

3、成立了南昌高新区社会救助领导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印发南昌高新区加强对流浪乞讨等人员救助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救助管理方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地防止流浪乞讨人员返流现象。

4、为了提高我区民***工作的科学化管理水平,按照“三提高”的要求,我区对辖区内各民***办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一对一”的业务技能培训。为此,我区还专门筹集资金为各镇(处)民***办配置了专用电脑和打印机。目前,全国民***事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文秘家园和低保信息管理系统文秘家园在我区得到应用,实现了“微机操作、规范管理、银行发放”的目标,我区城市低保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5、在市农经网、区局域网及《社发动态》上发表了题为《当前我区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的调查报告,并提供给区管委会主任和分管委领导参阅。发表新闻稿件4篇,其中题为《南昌高新区顺利开展20__年低保核查工作》先后被市民***网、区局域网、区刊《南昌高新区》及局刊《社发工作动态》四家转载。

(二)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工作步入新阶段。

按照市民字[20__]23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区对今年的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进行了重要部署。各级民***干部经过调查摸底,严格按救助对象的确定程序,实施分档救助,分为每人每年300元、200元、150元、100元四个档次,全区1792户2953人得到社会救助,全年总救助金额57.19万元。同时督促各村做好证(卡)的使用和管理,监督各村社会救助***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救助***策的兑现以及发放救助款物的公开、公平、公正。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__]13号)和省民[,!]***厅、卫生厅、财***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字[20__]146号)文件精神,我区结合实际,制定了《南昌高新区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将为我区特困群众和五保户提供医疗救助。

(三)救灾救济工作创造新格局。

安排好受灾地区的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和社会的稳定。我区民***部门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指导思想,深入基层对困难群众摸底调查,准确掌握受灾的真实情况,采取多种方式统筹解决好春荒期间的灾民生活困难,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今年上半年我区下拨了15万元救济款用于春荒救济,依据“摸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原则,采取普遍调查和重点核查相结合的办法,将救济款全部发放到最需要救助的灾民手中。并且根据省民***厅、市民***局要求,救助凭证发放。

(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获得新成绩。

1、对全区需负责安置的26名城镇退役士兵全部实行自谋职业,由区财***局按照我局提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全面推进了以自谋职业为主渠道的退伍安置工作。

2、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教育和引导退役士兵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转变择业观念。我处加强了全区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的管理教育,并建立了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专户,及时、足额地发放了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共52.205万元,圆满地完成了20__年度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3、为使我区伤残人员(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换证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市民***局的要求,我区对辖区内的伤残***人进行了重新核对核实,从5月份起开始启动《***伤残***人证》换证工作。目前,全区共有12名伤残***人办理了等级套改审批手续,换发了新式证件。

(五)社会福利工作换得新面貌。

为落实省民***厅、市民***局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努力提高集中供养水平的通知精神,我区加强了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逐步完善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步伐,提高五保户集中供养率。为做好我区五保供养工作我处做了以下工作:

1、我区五保户通过“农转非”纳入低保,提高五保户的供养标准,截至20__年10月份共为1044名五保对象办理“农转非”并纳入低保范围,全面提高了五保对象的供养水平,散居五保户达到1680元/人.年;

2、下拨6万元用于全区敬老院的维修;

3、督促昌东镇利用撤乡并镇后空置的办公用房的现有资源,用来建设敬老院,以提高集中供养率;

4、要求各镇(处)大力支持五保供养工作,划拨一些土地用以建设敬老院的生产基地来增加敬老院收入,提高供养五保户的生活水平。

5、加大敬老院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要求昌东和麻丘两镇统一制作上墙。

(六)基层***权和社区建设。

1、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和推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六月份我区就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并进行了部署。8月份,对昌东镇的三联、芦源、光明村,麻丘镇的麻丘、刘城、鲁溪村,艾溪湖管理处的北沥、广阳村等8个村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这次检查是在各镇(处)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听取镇(处)、村负责人的汇报,现场察看村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询问各村村务公开工作情况,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等形式进行。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社发局检查组与各镇(处)的分管领导和干部进行了及时的反馈,各镇(处)针对检查结果已提出了初步的整改意见,以期进一步加强完善我区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同时,社发局对这次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2、随着我区湖西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建成区人口急剧增加,随之而来的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矛盾日显突出,为切实解决这些难题,区管委会经请示市有关部门同意,决定成立南昌高新区艾溪湖管理处万科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做好这项工作,管委会成立了由社发局牵头,包括财***、规建、公安等部门在内的筹建指导小组,艾溪湖管理处成立了以处***书记为组长,处******办、综合办、规建办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筹建工作领导小组。截止7月底,已完成了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居住户数和人口的调查摸底工作;完成了申报材料的报批;派员到兄弟单位的精品社区参观学习,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居委会各类规章制度;已向市***府申请了社区办公经费;在万科房地产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设施用房已落实,目前,该项工作正紧锣密鼓、有条不紊地开展。

3、顺利开展了南昌高新区第六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包括前期准备工作,如培训、资料收集等;以区管委会得名义出台了指导小组和实施办法,圆满完成了第六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七)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我们将努力践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着“勤恳干事、热情服务”的态度,坚持“督促、协调、服务、指导”的工作方针,尽职尽责,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本职工作。

二、20__年民***工作思路

20__年,我区民***工作将更加努力地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全面贯彻落实***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时下正在开展的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按照全市民***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并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力争在新的一年里实现民***常规工作稳步推进,重点工作有所突破,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我们的具体打算是:

(一)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把民***工作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开展社会建设和管理的课题研究,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加快推进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抓紧建立和完善灾民救助、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和法律援助等相关制度,结合全区实际,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好落实。

(三)创新优抚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双拥工作。积极探索退役士兵安置新思路,全面推进以自谋职业为主渠道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

居委低保救助工作总结篇(3)

2C慈善超市运行模式

2.1挂靠联办的运行机制

C慈善超市运行采用社区提供场所,将慈善超市出租经营,由承租人联办经营。整个流程总共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社会捐赠者将物品捐献给居委会;第二个阶段,居委会将物品转交给挂靠联办超市,超市将对其进行处理,在相对应的慈善柜台上柜;第三个阶段,超市以正常商品以及捐赠物品估价的半价向困难群体出售,同时也向普通市民以市场价出售商品;第四个阶段,居委会和超市结算当月困难户在超市购物物品享受半价优惠商品的总价。慈善超市具有两项功能,一是作为普通超市,面向市民经营正常业务;二是慈善超市,向社区市的困难群体提供低价服务。2.2挂靠联办模式的特征

第一,商品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首先,捐赠者将物品捐赠给居委会后,捐赠者同时获得另外一种社会资源即社会荣誉;其次,居委会将募集到的捐赠物品存放于挂靠联办超市慈善柜台中,商品的所有权归居委会所有,但经营权属于挂靠联办超市的。挂靠联办超市将居委会存放在这里商品所卖的金额结算给居委会。居委会将这部分收入用于所辖地区困难群体的救助资金。第二,对物品进行分区。挂靠联办超市将居委会送来的物品放置在超市为居委会专设的柜台,分成了两个部分:一是捐助区,主要是个人及单位的捐赠物品。捐助区对捐助物品有一定的规定,食品需要有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捐赠的衣服要求是七成新以上的外衣。对于较旧的衣物和物品居委会会定期的举办跳蚤市场,对那些物品进行义卖。二是销售区,挂靠联办超市自身经营物品的摆放区。但无论是捐助区,还是销售区都面向低保户以及普通市民销售。第三,商品优惠制。在捐赠物品经营权属于挂靠联办超市的前提下,超市能将所有物品都面向低保户和普通市民出售,但低保户购买的商品会享受普通市民购买的半价,但每个月所购买的商品总价必须在90元内,低于90元的享受半价优惠,超过90元的部分按原价购买。超市按照“无偿、低偿、有偿”结合的慈善超市经营理念,实行统一商品、统一质量、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社区内其他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来购物可以享受九五折优惠。

3挂靠联办型模式的功能

3.1建设人性化救助平台

居委会开办慈善超市建设了一种***府低保救助方式以外的救助平台。居委会另辟蹊径,建设了新的救助平台,给低保户第二重保护,慈善超市除了给予低保户经济方面的帮助外,还有物质方面的帮助。传统上,对贫困者实施临时救助往往是根据实施者的想法而直接送给贫困者一定数量的物资或金钱。而C慈善超市能同时克服各种救助方式的弊病,从救助对象的角度出发来考虑问题,通过挂靠联办超市,既能使救助对象到慈善超市中以低廉的价格选购自身所需要的物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对资金使用效能进行监督。自由选择所需物资体现了一种人性化、个性化的救助方式,这是现代救助事业的一种进步。

3.2实现运营零成本

传统的慈善超市在运营过程中,慈善超市主要是由居委会承办,作为城市中最基层的组织,居委会要承担慈善超市场地的租金、工作人员的工资等费用,除此之外还有居委会的日常花销,这就构成了数目不菲的开支。C慈善超市采用的是挂靠联办型,由居委会和联办超市联合构成。由超市提供专柜供居委会使用,同时超市也负责帮忙运营居委会的专柜。其中居委会不提供场所,不参与超市的运营。

3.3关注受助者自尊重塑

传统社会救助是面对面的救助,也就是说这种救助形式实际上是救助者与被救助者之间直接的互动,被救助对象在救助者面前很难抬起头,自然会形成自尊心受损。传统的慈善超市仅仅是为了社区中的困难群体设立的,受助者只要凭借爱心卡就可以免费领取救助物资,这样一来,受助者难免会感觉到自己要靠别人的救济才能够维持生计,感觉比别人矮了一头。而C慈善超市却避免了以上的弊端,挂靠联办超市的受助者可以和普通的居民在同一家超市里购物,这种运营方式避免了对进入慈善超市进行购物的人贴标签的缺陷,使得受助对象能够像普通居民一样进行交易,并且拉近了受助者与普通社区居民以及捐赠者之间的关系,让他们感觉到社会没有因为他们的经济水平低而将他们与其他市民区别对待,无形中提升了自尊,使他们的自尊得以重塑。

4挂靠超市存在的问题

4.1慈善超市身份缺失

C慈善超市是以超市为主,居委会为辅构成的一个整体,是居委会和超市合营的一个显著成果。超市本身具有***的营利性工商企业身份,然而其中为居委会开辟的慈善专柜却没有一个明确的身份,因此法人资格问题被搁置起来。正因为这方面身份地位的缺失给慈善超市带来了诸多的不便,首先,挂靠超市无法代替居委会接受任何方式的捐赠,超市并无居委会授予的接受捐赠的权利,同时居委会也不会赋予超市这样的权利;其次,市民在超市中慈善专柜购买的商品出问题时责任难以分清,专柜商品归居委会所有,但经营权归超市所有,所以慈善专柜商品出现问题时难以追究责任;再次,慈善专柜商品出售额使用问题,超市虽对慈善专柜的商品享有出售权,但对出售额却没有使用权,超市在计算总出售额时需要对专柜商品另外计算,这在很大程度上给超市带来了工作上的麻烦;最后,慈善专柜出售额是否纳入税收问题,假若超市按销售额的比例来交付税务时慈善专柜的销售额是否纳入税务是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正因为慈善专柜没有明确的身份,超市在交纳税务时无法将慈善专柜这部分的税务剔除,这也无形中增添了超市和居委会之间的矛盾。

4.2挂靠超市和居委会目标矛盾

超市的运营目标在慈善与市场之间左右摇摆,在居委会看来超市应该多多强调慈善的目标,扩大慈善专柜的面积,以及增加专柜商品种类和数量,这无疑需要超市让出更多的空间,扩大慈善超市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而超市本身则追求市场目标,超市则应该尽可能地追求自己的利益,尽可能地减少成本,获取更大的利益,希望以最小的成本得到最大的利益,如果超市运营不景气同样也会影响到慈善专柜的运营,这无疑也是居委会和自身目标的一个矛盾。

慈善超市如果强调慈善就意味着它是一种有益于社会与人群的社会公益事业,是***府主导下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种必要的补充。但从纯粹慈善的角度看,慈善超市是不够完善的,因为它包含着市场化和企业化的运作。因此,不管慈善超市强调慈善理念还是超市经营,居委会目标与挂靠超市目标的矛盾都存在,并且这种矛盾在慈善超市发展中又是难以避免的。

5改进慈善超市运作的对策

H市属于中等发达城市,很多人们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慈善超市的发展从总体上看是适合本市发展要求的,它有效地将分散在社会上的资金和闲置物品集中起来,救助特困群众,增强了社会捐赠和社会救助工作的经常性、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在充分发挥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社会志愿者作用的同时,还能安置很多下岗人员和残疾人就业,但是要把慈善超市办好的确不容易,既需要社会各界的倾力支持,又需要先进的经营管理机制。就C慈善超市运作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5.1明确***府的指导性作用

***府在慈善超市发展这方面应该发挥指导性作用,而不是把自己的责任仅仅定位于资金物资的供给和困难对象的资格认证。***府应积极地出台一些***策,推动慈善超市的发展。比如可以适当的减少前来慈善超市捐助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评选爱心大使和爱心企业等。从而为慈善超市建立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慈善超市持久、健康地发展。

5.2有效利用慈善的“源头活水”

居委低保救助工作总结篇(4)

社会救助是社会成员因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个人生理、心理等原因而导致陷入生存困难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生活水平时,由国家或社会有关部门依法给予一定的物质或资金的救助和扶助,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证的一种社会保障措施。它主要包括经常性的社会救助、紧急救助、临时性救助和社会互助活动等四方面内容。由***府主要承担的经常性社会救助和以慈善事业为主的社会互助活动是社会救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紧急救助和临时性救助分别是应对自然灾害情况和针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

近年来,市在中央有关精神的指导下,通过积极探索,已初步形成了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分类施保”的***府救助体系,即通常说的四位一体救助体系。其中,生活救助是对民***传统对象(孤老、孤残、三胞胎、散居归侨)、重残无业人员、失业人员及其家属等对象实施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其它各类补助(协保补助、粮油帮困卡、节假日临补等);医疗救助主要针对“三无”人员、低保家庭中患病住院以及门诊大病***的人员、低收入家庭中患大病重病的人员;教育救助内容包括学生学杂费减免、学生免费午餐及相关申请减免的出证等;住房救助的主要形式为房租减免和廉租房。另外,近年还发展了支内支疆生活困难补助和分档帮困补助等一系列解决历史形成和遗留问题的相关***策措施,从而使社保体系逐步健全和完善,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公平稳定和文明和谐。

二、社区(街道)城市贫困居民的基本情况

社区(街道)位于徐汇区的中部,是80年代建成的新型居民社区,面积4.19平方公里,居住人口10万余人,其中户籍人口7.6万人,外来居住人口2万余人,有20个居委会,是一个较为成熟的城市社区。社区极端贫困人口和困难家庭基数较小,据统计,年被纳人城市低保的困难人口为389人,仅占社区户籍人口的0.5%,而且近年来一直呈下降趋势(见***1)。但贫困是一个相对性的概念,社区内还存在着相当多生活不富裕和由于各种特殊和突况致贫的居民,社区的困难家庭一直在1000户以上,几年来,通过广泛排摸、及时走访和数据动态更新,年纳入困难家庭数据库的有1800户。

目前,社区困难人口的构成情况如下:大重病占18.4%;无业老人占15.4%;低收入占15.3%;低保占11.2%;退休老人占10%;重残无业占6.9%;失业占5.6%;支内支疆占5.4%;困难学生占4.8%;其它占7%。社区困难家庭体现出三个特性:一是困难情况的相对性。目前绝对贫困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但低保、低收入边缘的相对贫困群众众多,他们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需要得到有效的帮助;二是困难情况的持续性。从上述困难家庭的结构特征看,病患、老龄、退休失业的家庭较多,占总人数的一半以上。这些家庭客观上讲都是无法通过个人和家庭的努力摆脱贫困,将维持一定的困难时期,尤其是社区的人口老龄化特征明显,年60岁、70岁和80岁以上人口分别占社区总户籍人口的25%、13%和4%,老龄人口的救助需求处于持续的高水平;三是困难情况的地域性。社区困难群体地域相对较为集中,主要分布在一二、三四等老旧住宅区和千二四、华鼎等动拆迁地区,而2000年以后开发的居民区如爱建园、万科、长春等则鲜见有困难户。

三、社区(街道)社会救助的主要工作做法和特色

近年来,街道社区经济的迅猛发展为街道各项社会事业提供了强大的财力支撑。社区***工委、街道办事处始终高度重视帮困救助这一民生工作,坚持把“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要义内化为社会救助工作的宗旨,在落实好各项***策性救助的同时,不断加大街道帮困基金的投入力度,帮困专项资金一年上新一个台阶,年年有显著增幅。从年的39万元逐年增加到年的500万元,平均每年增长90%。为了切实用好救助***策和帮困资金,街道专门制订了《街道帮困救助工作管理办法》,着力强化社会救助所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工作责任和主导地位,逐步形成了“一口上下”的帮困救助工作格局和“阳光帮困”的运作机制。街道在不断加大投入力度、规范***府救助行为的同时,还积极整合社区资源,拓宽救助渠道,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帮困救助,努力实现社区救助对象的全覆盖。

1、救助机制,“一口上下”。在帮困救助的工作实践中,街道实行了“一口受理”、“一所运作”、“一口拨付”、“一口统计”、“一网覆盖”的“一口上下”运作方式,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四个统一”的帮困工作格局。一是救助对象统一。救助所在仔细排摸的基础上,建立基础性数据库,按照困难对象不同的特征,细分了11个困难类别,详细注明个案情况,做好信息跟踪和动态管理,确保了救助工作的准确性。二是救助标准统一。由救助所根据社区***工委整体工作要求,制定总体救助方案,在实施帮困前直接从数据库中调用救助信息,根据对象情况分类,统一救助标准,杜绝了重复、遗漏和错位救助现象的发生,增强了救助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资金管理统一。社会救资金统一归于社会救助所,“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管、一个口子出”,街道其它部门和居委会不再设立任何救助资金项目,是名副其实的“一口”上下,确保了社会救助的运行更为清晰、更为透明,防止了腐败行为和不公正现象的出现。四是救助运作统一。每逢重要节日和其它帮困节点,按照***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部署,由救助所统筹安排,各街道科室部门、居委会紧密配合,统一时间节点、统一下拨资金,统一发放救助,统一反馈意见,统一处理投诉,保证了帮困救助工作的规范有序和及时有效。2007年救助所在区民***局的大力支持下,根据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开发了“徐汇区街道‘一口上下’救助系统”,该系统已在年春节的帮困救助工作中操作应用,取得了良好效果,到了有关领导的肯定,并在全区加以推广。

2、公开透明,“阳光帮困”。在“四个统一”工作构架基础上,街道推行“阳光帮困”,采取公示办法,把帮困救助工作彻底置于全社区居民的直接参与和监督之下,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20个居委会按照“阳光帮困”原则,结合居民区自身特点,还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运作方式。例如三四居民区困难居民比例大,居委会形成了一排(排列帮困名单)、二摸(了解核实情况)、三论(居委集体讨论)、四听(听取***员、群众意见)、五示(公示帮困名单)的帮困“五部曲”工作法;新苑五六七是街道帮困人数最多的居民区,他们通过“四会”制度确保帮困到户到人、公平公正,即总支讨论会(掌握工作要求,讨论具体措施);社工工作会(传达精神,拟定名单,初步核实);居民听证会(征求意见,及时调整);***员扩大会(各大楼***员逐一分析帮困对象和数额,集体确定帮困名单)。古宜居民区的帮困对象较少,但人户分离的情况复杂,每年4次节日帮困前都召开由参与面广的大评议会,对帮困对象进行逐一评议,对个别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确保了及时了解情况,及时调整帮困对象,让节日帮困金最大发挥普惠居民的功效。“阳光帮困”的实施,使社区的民生工作真正地做到了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有力保障了社会救助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3、坚持长效,形成特色。社区街道机关干部的帮困送温暖工作做得及时到位,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具有个性特色的帮困方法。一是从05年***员先进性教育开始,在社区列出了44户特别困难的群众,由机关干部常年进行结对帮困,每月上门看望并送上帮困金。二是机关***员干部每月从工资中捐出30元,对社区5名困难学生进行助学帮助,从小学到中学,直至大学或参加工作。三是每年专门列出50万元资金,用于帮助社区的困难学生,让他们完成学业。四是专门设立了医疗帮困卡,每年50万元为困难家庭就医解决实际问题。五是对老干部困难家庭进行特殊帮助,每月走访并专门设立困难老干部的帮困基金。

4、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凝聚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区公益活动,实行单位、社区共助共建,帮助社区困难家庭渡难关,是社区的重要特色。一是充分发挥***工委兼职委员作用。社区4名兼职社区***工委委员中有两名是社区单位的******负责人,他们一直关心社区的帮困工作,除身体力行地为困难家庭提供帮助外,还利用单位的优势资源协助、协调街道帮困救助工作,动员本单位职工参与社区助学结对活动。二是引领统战人士献爱心。著名的统战人士杨晨,是查尔斯电子有限公司的老总,多年来他组织单位职工与十三村居民区的困难学生开展结对助学活动,公司连续6年邀请敬老院的老人吃年夜饭,获得普遍好评。三是发动“两新”组织做贡献。社区“两新”组织近年来长期开展以助学为重点的救助活动,如通翼物业、嘉怡广告公司设立专项资金,长期联手助养8名社区困难学生;大众公用、兴菱贸易公司等6家公司年出资近3万元,通过社区综合***的组织平台签约资助社区12名困难学生等。好饰家园艺超市有限公司等非公企业还大力支持“4050”工程,积极帮助安置社会弱势群体,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安排残疾人培训上岗。四是整合共建资源同参与。各居民区主动联系附近的社区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帮困救助活动,如新苑一二居委会与开隆广告公司共建,每年出资慰问老年人;古宜居委会与家饰佳、大众交通等单位开展共建,帮助困难群众,每年下发的款物都超过1万元;千鹤二四居委会把居民区帮困与做好再就业相结合,就业援助员积极与用人单位联系,近两年解决再就业百余人,从源头上帮失业人员解困。近年来在社区***工委的引导下,社区单位参加社区帮困蔚然成风,社区上下形成了共同关注慈善事业,共同资助社会救助工作,共同关心困难群众的良好救助工作环境和社会帮困氛围。今年“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捐助活动,共募集各类捐款425.82万元,收到特殊***费49.59万元,在10月份向灾区“送温暖、献爱心”的募捐活动中,又募集到捐款26.2万,全新衣被近3000包。

5、社区主导、作用明显。社区(街道)是区委、区***府派出机构,在关注民生,帮助群众工作中,发挥着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一是弥补***策性救助的不足。以街道为例,共有200多户低保家庭和4户特殊救济对象,虽然按照***策落实了应保确保,按时发放了各种保障金,但对于一些自身能力较差、生活来源主要靠***府救济的困难对象,仍是杯水车薪,不能有效地解决生活中的诸多困难。而街道帮困基金充分发挥了其灵活性和自主性,以节日帮困、高温慰问、秋季助学、医疗帮困等多种形式向他们提供资助,显著地缓解他们的生活压力。二是关注***策边缘的困难群体。每个救助体系下都会有相当一部分***策边缘的困难群体,***策性救助惠及不到,家庭经济又确实存在困难,如:家庭总收入在千元左右的三口之家和患癌症的退休老人,他们都不能享受到***府的利民***策,成为生活在“阳光边缘”的困难户,遇到孩子中考、高考或突发事件,很快就会被拖垮,家庭经济捉襟见肘。街道帮困基金以其灵活的救助方式,很好地帮助了这类人群。三是缓解社区基层的突出矛盾,促进社会和谐。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部分群众因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会滋生疏离主流社会,甚至反抗主流社会的情绪和心态,容易形成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尤其对于那些老上访户、劳教释放人员和潜在的不安定分子,街道帮困基金在合法和***策允许的前提下,适当地运用帮困手段进行长效控制,安抚了他们的情绪,有效地缓解社区基层的突出矛盾,保障了社区的一方平安稳定。

四、目前社区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社会救助工作在保障最低生活水平、促进社区稳定与和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策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救助覆盖面和力度与救助需求间仍存在矛盾。***府救助制度的刚性规定不可避免的造成了覆盖面的有限性,哪怕是街道帮困标准柔性相对较大,也总是要设定一些条件的,这些规定和条件在确保***策公平性和操作性的同时,也产生了***策边缘人群施救难的问题。同时,民***部门常规的社会救助相对于部分较大、较突然的救助需求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远远不能解决问题,即使是街道应急和有针对性的帮困也不得不遵守一定的权限,救助金投入力度还是显得相对不足。这些不足更需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

2、救助制度还存在诸多缺陷。首先,缺乏一个科学的家庭收入核实查证制度,无法对低保家庭的财产收入等情况作出客观的调查,只能通过表面现象来判断,难免有失公正。其次,没有一套有效的激励制度,对于一些低保家庭而言,低保的附带***策过于优厚,由此消减了这部分人群的就业愿望,甚至出现了寻找借口不就业和故意使用人单位放弃录用等情况。再次,用工制度的不完善也导致了低保家庭成员隐性就业时有发生,这样,便产生了前面述及的低保人群中工作适龄人口常年不减的现象。

3、救助工作实施过程中,难以科学有效地应对人户分离的情况。由于目前申请低保主要以户籍地为主,为掌握人户分离对象的实际情况带来很大难度,常常信息不对称和更新不及时。对于那些长期不住的人户分离对象,理应逐步弱化帮困行为或者原则上不再帮困,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当事人在得知别人拿到救助金的时侯,心里不平衡,每逢节日就到居委会吵架闹事,要求帮困,这对帮困基金救助“人在户在的困难对象”原则的贯彻带来了很大的压力,结果使得好事变成了坏事,反而造成了不和谐现象。

4、一些专项救助的运作机制还不成熟和不完善。如在医疗救助中对于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大重病人员先期医疗费的支付难度较大,符合医疗救助的大重病人员救助比例太小。又如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核较为复杂,***策的上下衔接不到位,效率较低,同样也面临财产调查上阻碍。另外,在支内支疆生活困难补助和分档帮困补助的受理与审核中,由于没有系统的监督机制,一些地区或单位违反规定开具“人情证明”、“关系证明”,给审核带来极大的困难。

五、进一步改善社区社会救助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1、加快社会救助工作法制化的步伐。根据多年来已基本趋于成熟社会救助工作的经验做法,尽快制定一部适合市情,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又能兼顾长远的地方救助法规,确保社会救助制度的长效性和权威性。通过社会救助法制化进程来解决救助对象确认程序与方法上的不规范问题、救助项目和内容不合理问题、救助对象申诉权利保障问题等。坚持依法行***,落实分类施保,强化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保确保”。

2、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健全各项救助制度,根据困难群众致贫的不同原因和贫困的不同程度,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并制定相应的救助标准,促进社会救助体系由“普救型”向“补救型”发展。建立以基本生活救助为主体,专项救助为重点的长效救助机制,进一步明确医疗、教育、住房和意外事故等四个救助工作重点。适当授予救助部门相关的财产调查权,建议将低保申请由户籍化向属地化倾斜,以便加强对人户分离对象的有效控制;对用工不规范的单位及故意隐瞒就业情况的个人加强处罚力度,尽可能减少隐性就业情况的发生。

居委低保救助工作总结篇(5)

两节期间走访特困户2户,五保户1户,优抚对象1户,送面粉4袋,油4桶。走访残疾人2户,每户500元,计1000元。

(二)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工作

根据民***局的工作安排,对4个社区低保户进行动态管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摸清底数,全街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1420户,2707人,月发保障金565640元。

(三)着力推动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按照《全省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细则》合理确定救助范围的救助标准,使困难群众能够看得起病,今年救助资金16万元226人,救助城乡低保对象,临时救助25600元45人。

(五)民***事业费的发放

各类民***对象的各种定补,能够及时发放到位,决不拖延。一是为23名分散供养供养五保户发放补贴48300元;二是为自谋职业发放优待金184000元48人;四是为***伤残***人、老复员***人、烈属发放定期定量补助782898.7余元70人;发放救灾款78510元228人。

(六)完成社区居委民会第八次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市***府关于社区居民委员第八次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操作规程,结合四个社区的工作实际,6月20日四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八次换届选举圆满成功。选出了能够热心为群众服务、办实事的领导班子。

(七)双拥优抚工作

牢固树立以***策法规为保障的优抚工作理念,严格执行《实施***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着力解决重点扰抚对象住房、医疗、生活问题。进一步规范抚恤补助资金发放程序,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二、残联工作

(一)与残联、移动公司在助残日,为20位残疾人发放伞和羽毛球拍。

(二)残联与移动公司在助残日为2户贫困残疾人发放救助金每户500元,合计1000元。

(三)2014年有11名家庭困难的残疾人享受托养补贴,每人500元,合计5500元。

(四)残联为残疾人发放8台轮椅

(五)8月为街道残疾人组织全民健身活动。

三、老龄工作

老龄工作也是民族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开展尊老、养老、敬老,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无经济收入的15名老人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病的9名老人进行了医疗救助,协助市老龄委为32名90岁以上的老人发放老年长寿补助金38400元,对无固定收入的老人生活能得到保障,有病能得到医疗救助。

四、计划生育工作

在制定民***工作计划中,把计生综合治理工作纳入计划内容,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14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还为10名计划生育户办理了大病医疗,解决他们治病难问题。把民***工作与计生工作同安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做到领导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一年来的工作取得一点点成绩,但是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找差距,找不是,使工作成绩再上新台阶。

今后的工作思路和想法。

1、以稳定和谐为导向,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做到有出有进。

2、医疗救助该救助的必须救助,不能救助条件的绝不能违反原则进行救助。

居委低保救助工作总结篇(6)

第二条按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以“广覆盖、保基本、救重点、多层次、可持续”为指导方针;遵循“***府主体救助、公平合理、及时绩效、部门配合社会帮扶救助”的原则;建立以“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临时救助”为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更大限度地满足我县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第二章工作机构

第三条县民***局社会救助管理局为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乡镇民***办负责本地医疗救助审核,村(居)委会负责协助做好辖区内医疗救助工作。

第四条县社会救助管理局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方针、***策、法律法规。

(二)制定医疗救助工作规划;

(三)制定医疗救助各项工作制度;

(四)负责医疗救助工作情况的统计、分析,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五)负责指导乡镇等基层单位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六)编制医疗救助基金预算,负责基金的管理、分配使用及发放;

(七)负责医疗救助的审核、审批,及时对救助对象实施救助;

(八)负责部门之间有关医疗救助工作的协调。

第五条乡镇民***办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上级医疗救助工作规划在本乡镇的落实;

(二)负责本乡镇医疗救助对象资格的审查和上报,做好部分应急性医疗救助工作;

(三)负责部分通过民***网络发放的医疗救助资金的发放;

(四)负责本乡镇报表统计、数据上报、信息录入和档案管理;

(五)指导村(居)委会开展医疗救助工作,负责本辖区定点医疗救助服务机构的协调;

(六)上级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六条村(居)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医疗救助管理机关的委托协助做好救助对象的评议、审查、上报工作;

(二)协助做好资助参合参保的有关工作;

(三)协助做好本辖区内门诊医疗救助点的管理;向上级反映本辖区居民医疗救助情况;

(五)向本辖区居民宣传医疗救助***策;

(六)上级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医疗救助服务机构

第七条持有合法行医许可证明的医疗服务机构先提出申请,经县民***局、卫生局审查合格并由县民***局授牌,方可作为医疗救助定点服务机构。

第八条定点医疗救助服务机构要按照我县医疗救助服务机构基本标准和卫生行***部门规定的统一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按照市医疗救助管理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第九条医疗救助服务机构应建立统一结算平台,按照***策制订面向救助对象的减免优惠标准、优惠措施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加强对救助对象用医、用药的管理,帮助求医救助对象合理用医、用药,节约成本,合理使用救助资源。

第十一条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在实施医疗救助过程中,建立针对救助对象用医、用药明细台帐,与民***部门建立定期审核结算机制。

第十二条医疗救助服务机构针对困难对象的基本用医、用药应符合国家关于医保医药管理的规定。市民***局会同市财***局、市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和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医疗救助对象

第十三条凡持有我县居民户口,居住在我县境内的下列人员作为医疗救助对象:

(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农村五保对象。

(四)百岁老人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第五章医疗救助的内容、标准及办理程序

第十四条城乡医疗救助采取资助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四种方式。

第十五条医疗救助的标准根据国家有关***策及医疗救助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调整。

第一节资助救助

第十六条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一)资助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

(二)资助标准:对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重病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予以全额资助;对其他低保户酌情资助。

(三)办理程序:按县农合办规定,在年度参合时间内,由乡镇民***办根据县民***部门审批核定的对象名单,与乡镇农合办衔接,统一办理本乡镇资助参合对象的参合手续。县社会救助管理局根据乡镇民***办办理参合凭据、名单将资助资金拨付至县农合办指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专户,资助资金从医疗救助基金中列支。

第十七条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资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低保对象。

(二)资助标准:对于城镇三无对象和城镇低保对象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重病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除照国家规定的普补和特补标准到位后,对个人缴费不足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三)办理程序:城镇低保对象按县医保站规定,在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间内,救助对象向其户口所在地社区(乡镇)居委会,出示有效《城市低保金领取证》,经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审批核定,确属资助对象的,缴费时按县社会救助管理局核定的标准减免,并进行相关登记。年度参保工作完成后,以乡镇统计将资助参保对象名单及参保凭证送县医保站,经审核后,将所有资助对象的资助资金拨付至城镇居民医疗统筹基金财***专户,资助资金从医疗救助基金中列支。

第二节门诊医疗救助

第十八条救助的对象及标准

(一)日常门诊救助;对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需长期维持院外***的重病人员和75岁以上城乡低保老人,每年由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发放50元的《医疗救助证(卡)》,用于门诊和购药。

(二)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对患糖尿病(Ⅱ型)、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并发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或长期卧床不起)、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肾炎、类风湿(有关节变形)的慢性病中农村五保户和城乡低保户,每年由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发放100元的《医疗救助证(卡)》,用于门诊和购药。

(三)特大疾病定额门诊救助;对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晚期腹水和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特大疾病的农村五保户和城乡低保户,因经济困难和***效果等因素影响,没有住院***的,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发放500元的《医疗救助证(卡)》,用于门诊和购药。

第十九条门诊医疗救助按如下程序进行办理:

(一)日常门诊救助每年2月由各乡镇民***办将符合条件人员上报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审核,每年3月县社会救助管理局按审核名单填写《门诊救助证》发到各乡镇民***办,再由乡镇民***办发到救助对象手中。

(二)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特大疾病定额门诊救助,由救助对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医院诊断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或《五保证》复印件,填写《县特殊慢性病、特大疾病定额门诊救助申请审批表»,经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向乡镇民***办申报,乡镇复审后上报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县社会救助管理局按季审批后填写《门诊救助证»,由乡镇发放至救助对象。

第二十条门诊救助对象就诊(购药)时须出示《门诊救助证»,结算时,由医院(药店)经办人员在《门诊救助证》上进行登记核减。此外,经办人员还须填写好《门诊医疗救助优惠卡»,记录优惠金额等有关情况,由患者签名或盖章,并附处方等凭证,用于同县社会救助管理局结算,每半年结算一次。

第二十一条门诊(药店)应按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基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实施诊治,超越该范围的不纳入优惠范围。

《门诊救助证》不取现,限额之内的优惠金额指标不结转下年度。

年度内享受过住院医疗救助或临时医疗救助的,不再纳入门诊救助,救助对象每年只能享受其中一种门诊救助。

第三节住院医疗救助

第二十二条住院救助是指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住院后在其获得新农合补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补助、医疗机构费用减免及其它***策性补助后,对其个人自付部分进行的救助。

第二十三条患者出院结算前须向医院提供《住院救助认可书》,出院结算时,同时办理住院救助兑付手续。《住院救助认可书》凭医院住院诊断书或下级医院转诊证明、《五保证》或《低保证》、身份证、户口簿在县医疗救助管理机构开具。

第二十四条对农村五保户和农村低保户,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救助比例分别为50%和20%;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救助比例分别为20%和15%。

第二十五条对城市低保户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救助比例为15%,其中三无人员和城市低保户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重病人员救助按20%救助。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救助比例为10%。

第二十六条农村对象住院单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年内多次住院的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3000元。城镇对象单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500元,年内多次住院的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3000元。对五保、三无对象自负部分在最高限额内,给予全额救助。

第二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所垫付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每半年与县救助管理局审核结算.

第二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向县救助管理局申报结算已垫付的救助费用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住院医疗救助认可书》、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结算单据、医保或新农合住院费用补助详单(提供农合办或医保站的复印件)。

(二)住院救助费用结算单(住院病人签字和医院盖章),定点医疗机构向县社会救助管理局提供在院病人住院医疗救助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否则不予认定。

第二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向市医疗救助管理机构报送上月和本年度在本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住院救助费用的月报和年报表。

定点医疗机构每季度的第一个月要在本单位张榜公布上季度在本单位发生的住院医疗救助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家庭住址、所患疾病、住院费用、救助金额等。

第三十条在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本医疗目录和诊疗项目之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住院救助计算范围。

救助对象在县以外医疗机构住院,审请住院救助须在三个月以内,由本人持书面申请报告、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或五保证)、疾病诊断证明、住院发票复印件、医保或新农合补助凭证,填写《县在县外医院住院救助申请审批表»,经村(居)民委员会初审、乡镇复审后,由乡镇报县救助管理局按季审批,审批后将救助金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

第四节临时医疗救助

第三十一条救助范围:我县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以外的其他低收入家庭成员,其家庭成员因患白血病、尿毒症、恶性肿瘤或其他病种住院,因大病医疗费用过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住院费用在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减免及其它***策性补助后,剩余自付的当年度的住院费用,农村超过一万元以上,城市超过二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救助。

第三十二条救助标准:按照家庭困难程度、患病情况、住院费用多少,农村按不低于5%-10%的比例给予救助,城市按不低于2.5%-5%的比例给予救助,住院费用越高,救助比例越低,临时医疗救助最高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

第三十三条办理程序:申请临时医疗救助须在三个月之内由本人或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疾病诊断证明、住院发票复印件等,填写《县临时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经村(社区)初审、乡镇复审后,由乡镇报县社会救助管理局按季审批,审批后将救助金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救助资金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中列支。

因大病医疗费用过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按照家庭困难程度和患病情况分类给予一定数额的临时医疗救助。最高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

临时医疗救助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地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当年收入的10%。

第六章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拨付及监管

第三十四条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来源包括上级拨款、本级预算资金、福利资金和慈善资金。

第三十五条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门在财***社保专户中建立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用于办理资金的汇集、核拨、支付等业务。

民***部门设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救助资金发放专账,用于办理医疗救助资金的核拨、支付和发放业务,并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明细台账。

第三十六条合理规划,科学使用好医疗救助资金,参照上年度医疗救助资金总额,合理划分各专项医疗救助资金的比例。

第三十七条集中供养五保对象门诊救助金以及小额临时救助金,由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审核后直接拨付各乡(镇,场),由乡(镇、场)民***办直接发放。

第三十八条门诊救助金、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救助金,定点医疗机构定期与县社会救助管理局结算,由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审核后直接将救助金拨付到医疗机构帐户。

第三十九条参合参保资金经由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审核后,将资金分别拨付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专户和城镇居民医疗统一等基金专户。

第四十条较大额临时救助和县外医疗的住院救助由县社会救助管理局直接发放。

第四十一条县社会救助管理局会同县***门按照医疗救助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财力,编制医疗救助资金年度收支计划,报***府批准后此行。

第四十二条救助资金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县民***、财***、审计、监察、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其中,财***、审计、***门应对城乡医疗救助金实施财务监督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居委低保救助工作总结篇(7)

第二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真实原则;

(三)***府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的原则;

(四)鼓励劳动自救的原则;

(五)属地管理与动态管理原则。

第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县级、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县民***局具体负责本行***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的组织、实施、审批和管理工作;县财***局、人劳社保局、统计局、物价局、审计局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最低生活保障具体的申报、审核管理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承担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第四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省人民***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发〔20*〕65号)要求执行,即城镇低保标准按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城镇低保标准的60%确定。

第二章保障范围

第五条凡具有本县辖区内城镇、农村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村(居)民,除本办法有特别规定之外,均有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保障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保障水平根据保障对象实际收入情况实行差额补助,但每人每月最低补差不少于70元。

(二)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全额享受城镇低保标准;重度残疾的保障对象享受全额低保标准。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列入最低生活保障:

(一)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二)家庭拥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空调、手机、摩托车、高档家电、贵重首饰等),或拥有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或拥有闲置的生产性设施及其它非基本生活必需的设施、物品,按市场价计算人均值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六倍的;

(三)因法定赡(扶、抚)养人不尽赡(扶、抚)养责任的(虽有法定赡、扶、抚养人但无供养能力的除外);

(四)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因巨额投资(如建房、购房或其它投资)造成生活困难,且经有认定资格的有关单位评估确认固定资产现值在20万元以上的(含20万元);城镇居民住房超过当地年度人均住房面积一倍以上的家庭(单身家庭按2人计算,下同),一般不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具体收入核算办法根据《*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执行。

第三章保障资金管理

第八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城市居民由县财***全额负担;农村居民由县乡镇(街道)两级财***按比例负担,其中:*、*、*、*、*、*、*、*8个乡镇(街道)由县财***负担85%,乡镇(街道)财***负担15%;*、*、*、*、*、*、*、*、*、*10个乡镇由县财***负担95%,乡镇财***负担5%。县民***局设立低保资金专户,由县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把按年度预算的负担数及时足额划入专户,年终按动态管理所担负的资金进行结算,实行多退少补。县民***局在每年年初排出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年度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按月拨付,专款专用。

根据低保动态管理和实际工作需要,各级***府在年度预算中,须安排一定的低保准备金和工作经费,以确保新增对象和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九条鼓励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为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由民***部门接收并全部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第十条财***、审计、***门依法监督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第四章申报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一般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下列特殊对象,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可以以本人作为户主单独提出申请:

1、经专家鉴定患特殊病种的人员(主要指患白血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精神病四类病种);

2、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员;

申请报告经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报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除应出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外,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在职职工所在单位提供的各项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的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原单位和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失业)保险管理机构提供的保障性、补收入证明;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及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其中残疾人需出具《残疾证》;城镇居民有住房的需出具《房产证》;家庭有赡(扶、抚)养关系的需提供赡(扶、抚)养协议或法律文书等证明材料。

家庭及直系供养亲属分立户口的,只能由其一方附带另一方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供附带户口所在乡镇或街道出具的未在当地申报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府、受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应当通过上门了解、邻里走访和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收入、致贫原因、劳动能力、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核查结果在申请人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2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乡镇、街道填写《*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并将申请人名单、核查意见和材料以及有关群众意见报县民***局审批,对不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退回申请,并认真做好解释说服工作。

第十三条村(居)民委员会应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对申请人家庭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水平和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等情况进行公开评议。

当申请人、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或低保审批管理机关对收入核查结果提出异议时,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应要求村(居)民委员会通过民主评议,征求群众意见,并按评议结果核定申请人的家庭收入。

民主评议会应在所在村(居)进行,并由村(居)委会负责人主持。一般由下列人员组成:村(居)两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民***联络员;村(居)民代表(其人数不少于其他各类人员的总和)。

第十四条县民***局应当在收到报送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应当批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核定救助金额,并填发《*县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

第十五条县民***局应当将审批结果函告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府或街道办事处书面通知申请人,将《救助证》发送到户,并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公布准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名单及保障金额。

第五章管理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最低生活保障实行红绿卡管理制度,进行动态管理。根据低保对象家庭致困的原因,对家庭困难情况不可能好转的对象,经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认定,县民***局批准,享受终身低保,并发给绿卡(绿色低保救助金领取证);对那些暂时困难,通过救助和自身努力,家庭情况可能发生变化的低保对象发给红卡(红色低保救助金领取证)。重点对红卡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力量进行核查,根据其家庭收入情况的变化适时做出调整。

第十七条申请、领取保障金的,应接受民***局、乡镇***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管理监督,如实反映家庭成员及所有收入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5日内报告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管理审批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六、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核查、审批,并视情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续。

第十八条有正常劳动能力但尚未参加工作、生产的村(居)民,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对拒不参加的,依法给予减发或停发保障金的处理。

第十九条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乡镇、街道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各司其职,共同配合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一)县民***局:贯彻实施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方针、***策和法规;负责本行***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等***策、规定的起草、制定、修改工作;适时提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意见;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审批和保障资金的统计、预算及审核工作;负责辖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检查及乡镇街道干部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

(二)县人劳社保局:负责做好退休、失业人员进入或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人数的预测,搞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两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并提供有关资料、数据。

(三)县财***局:配合民***部门核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方案;负责保障资金(包括必要的工作经费)年度预算的核定拨付及决算;

(四)县统计局、物价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规定测算项(种)价格数据的采集、记录和整理汇总工作,配合民***局测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方案;

(五)县司法局、教育局、水务局、卫生局、供电局、工商局、文广局、传媒中心等部门单位和工会、妇联、残联等组织,应积极协助民***部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承担落实相应的工作职责;

(六)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管理服务工作,具体负责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核准并上报;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上报前公示、批准后公布工作;对村(居)民委员会反映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变化情况及时核实并提出停发、减发或增发保障金等调整意见并上报;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的业务培训、指导及民***局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县民***局和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对低保对象的低保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实行电子化管理,建立低保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好低保档案。

第六章保障金发放形式

第二十一条最低生活保障金以货币形式实行按月发放。县民***局在每月初将低保对象实际所需资金汇入县信用联社,由县信用联社各分社、站、点发放,全县通存通兑,低保对象凭信用社存折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

第七章优惠帮扶***策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的原则",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给予相应的优惠照顾。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及成员凭民***局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可享受下列***策优惠与物质扶助: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县财***负担。

(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中,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愿意就业的,由人劳社保局、乡镇(街道办事处)优先推荐就业,免交有关费用。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因病到医疗机构就诊,凭证免收普通挂号费、一般性诊疗费、注射费(不含材料费),住院期间护理费、床位费减免30%。

(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中有成员在校读书的,学杂费实行减免,并对中小学的生活费给予适当补助。

(五)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申办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登记费。

(六)供电局免收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一户一表"改造的表后线材费用。

(七)水务局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人每月免费供水2吨,减半收取一户一表的改造费。

(八)广电单位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入网费和基本视听维护费实行全免。

(九)民***局优先安排临时救济,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优先安排进福利企业。

(十)法律援助机构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免收其费、公证费。

第二十三条大力提倡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开展社会帮扶活动。

(一)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在校子女,优先享受"希望工程"、"春蕾助学"的救助。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开展自愿互助、包户服务、助学帮困、结对扶贫等送温暖活动时,优先安排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

(三)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优先给予慈善救助。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从事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部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依法给予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本办法规定的核查、审批工作中,有意隐瞒或歪曲事实,或者违反公开原则,不接受群众监督的;

(二)擅自改变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数额的;

(三)贪污、挪用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四)有其他侵害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利或国家利益的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救助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府民***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并追回其冒领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居委低保救助工作总结篇(8)

一、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一)扎实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制定了《20__年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方案》。围绕创建一流队伍、创造一流业绩、树立一流形象,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机制。加强了督办检查,健全了长效机制。以制度管人,用制度理事,增强了民***干部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促进了各项民***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民***工作。截止目前接待来访群众28人次,接受群众来信4件。在接待来信来访中,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了《条例》,一是进一步规范了秩序,严格办结时限,及时解决了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二是加大了疑难问题办理力度,组织专班对缠访、集体访实行了包案处理。三是领导带头办,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不断完善城镇社会救助体系

(一)认真落实城市低保***策。进一步规范进出机制,使城镇真正困难的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全街现有城市低保对象992户,2346人,月保障金额191268元,截止目前累计发放低保10873户,23452人,资金1996203元。

一是进一步健全了动态管理机制。按照正常的申报、调查、审核以及公示程序,经群众民主评议,街道审核,民***局审批。二是提高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城市低保线标准从180元提高到230元,到20__年十一月份完成,人均达到116元。三是元旦、春节期间对全街城市低保户家庭,按照户平200元的标准,发放了“五个五”慰问物资。四是落实了低保家庭学生生活补助***策。为76名低保家庭学生办理了困难学生救助证。五是对城市低保对象进行了全面核查,确保低保对象确立的公正性。面向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年补贴232户,发放补助金23万余元。六是扎实开展创建全国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建设先进单位活动。

(二)认真做好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工作。按照“便民救急、加大力度”的原则,改进救助方式,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方法,改变了城乡贫困群众治病难的局面。截止目前,已救助大病医疗困难群众102人次。

(三)全力开展抗雪救灾工作。今年元月至2月,全市遭受冰雪灾害袭击,我街道因灾倒房损房33户47间,我办迅速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抗雪救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后,确定了为5户因雪灾倒房的困难户,进行重建和危房改造。4月份以来,下拨7.3万元的雪灾救灾款已全部发放到位,进一步保障了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6月上旬,省***府专项检查验收组对我办在抗灾中恢复倒房重建的进度和质量给予了高度评价,检查被顺利验收通过。

(四)加快发展社会慈善事业。扎实开展了慈善捐赠和救助活动。一是广泛募集善款善物。5月12日汶川发生8级地震后,在街办的大力支持下,我办组织了抗震救灾社会捐赠活动,接收10个社区居委会和辖区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捐款17万余元。二是按照市、区民***局文件精神,另特别对从四川来黄的13名灾区群众发放了临时性生活补助13044元。

三、加强基层民主***治建设

(一)加强居民自治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北省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在11月初高质量完成了我市第三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新当选的54位社区干部中,平均年龄为37.9岁,其中女干部有45人,占总数的83.33%;具备大专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30人(其中大学本科2人),占总数的55.56%;***员有37人,占总数的68.52%。本届社区居委会干部在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先进性上,较以往又是一次超跃和提高。社区居委会组织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将更上一个新阶,也更有利于完善和落实民主公开管理的各项制度,维护社会稳定。

(二)推进城镇社区建设。扎实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引导辐射作用,进一步营造和谐社区创建氛围,加强对社区建设的指导,逐步改善社区办公、服务、活动用房。大力发展社区社会化服务,拓展社区服务领域,提升社区服务水平。严格实行社区工作目标百分制考核。

四、认真落实优抚安置***策

扎实开展拥***优属活动。一是认真组织元旦、春节期间拥***优属活动。慰问了驻***部队官兵、***队离退休干部。二是开展了走访慰问烈***属、残疾***人、在老复员***人和带病回家退伍***人活动。三是为全街优抚对象赠送了年画。

五、加强社会福利服务

做好城市“三无”人员的生活保障。一是及时做好城市“三无”人员的申报审批工作。3 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三无”人员被收入市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并安排专人护理。较好地保证了城市“三无”人员的基本生活,确保了一方稳定。

六、进一步提高对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

(一)加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认真贯彻《行***许可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确保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合格率100%。

(二)全面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完成了地名数据库的整理和上报工作,门牌收费率达到了80%以上,设牌安装准确,无差错,安装率100%。

(三)殡葬管理正常开展。截止现在火化遗体110余具,无违规安葬,火化率达100%。

七、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一)扎实推进基层老年人协会组织建设。 一是督促组建基层老年人协会组织。二是及时指导老年人协会围绕“四自”开展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村(社区)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公益事业和家***服务等活动。

(二)努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一是及时为老年人办理了老年优待证。二是动员老年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保险。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和***检查力度,依法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虽然我办在目前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制约着民***工作和事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民***工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民***干部队伍的工作作风需要进一步转变,整体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需要在下步工作中认真解决。三是社区干部服务意识要“更上一层楼”。回顾20__,展望20__,我办准备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加快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要围绕市、区级***府工作大局,紧扣构建和谐社会这个主线,不断强化“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理念,深化“亲民、利民、为民”实践,着力改善民生,推进基层民主,加强社会管理,优化民***公共服务,努力铸造社会平衡稳定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特困群体、优抚群体的基本权益,充分发挥民***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

(一)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制度。不断调整城市低保工作思路,进一步围绕《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工作动态管理的意见》,推进城市低保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城低保动态管理***策,扎实推进分类施保,对重点保障对象实行重点保障。按照“健全制度、规范操作、提高素质、改善条件、确保资金、推行公开”的要求,逐步实现低保管理制度的规范统一、程序到位,低保管理手段由规范化向精细化过渡。深入开展低保“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单位(社区)创建活动,争创全国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

(二)大力优化医疗救助制度。严格按照“便民救急、加大力度”的原则,改进救助方式,实行大病住院救助与慢性病门诊救助相结合,事前、事中和事后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方法。继续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认真规范临时救助办法。科学规范操作程序,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对没有纳入城乡低保、生活又比较困难的低保边缘户,或者虽已纳入城乡低保及其他社会专项救助,但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家庭,给予救助。

二、推进城乡基层民主建设,保障人民享有更多切实的民利。

(一)进一步加强居民自治工作。抓好新一届居委会成员的培训,把居委会班子配强。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居民委员会工作规范》,提高社区居委会组织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完善和落实公开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维护社会稳定。

(二)又快又好地推进城镇社区建设。扎实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营造和谐社区创建氛围。加强对社区建设的指导,大力发展社区社会化服务,拓展社区服务领域,提升社区服务水平,规范社区工作经费投入和人员管理。

居委低保救助工作总结篇(9)

第二条农村低保制度遵循的原则:

(一)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二)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公平、公开、公正;

(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坚持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与***府救助相结合,***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扶贫开发相结合,与其他专项社会救助相衔接。

第二章低保标准

第三条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线)定为年人均纯收入1700元。农村低保实行分类施保(一类,95元/月/人和二类69元/月/人)。保障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变化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低保对象

第四条持有我县农业户口1年以上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享受本细则规定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五条农村低保以保障农村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为目的,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保障。家庭成员是指家庭中具有法定赡养、抚(扶)养关系,户籍在一起且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家庭成员主要包括户主及配偶和未婚子女。此外:

(一)成年未婚子女中因病、因残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另一家庭计算;

(二)已婚子女按另一家庭计算;

(三)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可按另一家庭计算;

(四)正在服兵役人员及服刑人员不计入家庭成员。

第六条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暂缓办理有关手续: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劳动,不自食其力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

(二)因购房、建房、经商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

(三)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有经济能力但未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

(四)家庭成员拥有非经营性机动车辆、商铺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

(五)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进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六)因酗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七)***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当发生灾害或大病致贫除外。

(八)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拒绝核查的。

(九)国家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优先办理农村低保相关手续:

(一)家庭中主要劳动力只有一人且其因病或因残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经济收入的。

(二)家庭成员中因病年自付医药费数额巨大的。

(三)60岁以上老人只有一个子女,且子女也是低保对象或生活困难的。

(四)子女考入或就读一、二类本科学校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五)孤残、孤老、孤儿等未享受五保待遇的。

第四章家庭收入的认定与核算

第八条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纯收入(含货币和实物折款)的总和。

(一)从事农林牧业收入;

(二)从事加工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经营性收入;

(三)外出务工收入;

(四)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

(五)出租或变卖家庭财产及转租承包土地等获得的收入;

(六)依法继承的遗产或接受的赠与;

(七)国家惠民***策补助收入,主要包括移民扶助资金、粮食直补、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资金;

(八)各种保险金、补偿金、安置金、养老金、储蓄存款及利息、现金及有价证券等收入;

(九)各类中奖资金、集体分红和股息等;

(十)国家规定的其他可支配收入。

注:1.家庭年收入总额=全部家庭成员的货币收入+实物折算收入。2.家庭年人均收入=家庭年收入总额÷家庭人口。3.户年低保金额=人年低保金额×家庭人口数。

第九条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混合家庭申报低保的,要综合计算家庭收入,不能只计算农业人口收入。混合户家庭中的农村居民综合收入未达到农村低保标准的,可申请农村低保;城镇居民综合收入未达到城市低保标准的,可申请城市低保。

第十条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优待金、抚恤金、补助金等;

(二)***府颁发的见义勇为奖励、优秀***员或优秀***务工作者奖励、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津贴;

(三)***府发放的临时性救济金、救灾款和建房补贴,在校学生获得的救助金、奖学金、助学金及勤工俭学收入;

(四)因公(工)伤亡或遭受意外伤害人员及其家属享受的保险金、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五)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六)国家规定的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项目。

第十一条家庭收入的核算方法

(一)种植、养殖收入。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土地亩数、农机具及养殖数量、规模等计算收入。种植、养殖收入具体标准由各乡镇同村委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县民***局审核备案。

(二)从事各种行业收入。能够出示有效经营性收入证明的,按所证明的收入计算;无收入证明的,按照合同规定或固定价格计算,也可以按照税务部门依法确定的数额计算。

(三)劳务收入。能够出示有效工资性收入证明的,按所证明的收入计算;不能出示有效收入证明的,按照务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或从事劳务所在地人均收入计算,零工收入可按平均务工天数和当地零工日报酬额计算。

(四)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照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没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赡养费按照赡养人家庭人均年纯收入减去农村低保标准后剩余部分的30%计算;抚(扶)养费按抚(扶)养人家庭人均年纯收入的20%计算,有多个被抚(扶)养人的,抚(扶)养费不超过其家庭人均年纯收入的40%。赡养人、抚(扶)养人属低保对象的,视为无赡养、抚(扶)养能力,不计算赡养费、抚(扶)养费。

第五章申请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我县农村低保实行县、乡镇人民***府负责制。县***府民***部门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审批,乡镇人民***府负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审核。农村低保采取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

(一)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委托的家庭成员(须持户主的委托书)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家庭中有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证;

4.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5.出具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及赡养费、扶养或抚养义务人收入证明材料。

6.家庭成员中患有严重疾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证明,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7.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同一地方的,在共同居住地提出申请,并提供其他成员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府的证明。家庭成员无行为能力的,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8.签订《承诺书》,就其所反映的家庭状况的真实性和承担的相关责任做出承诺。

(二)乡(镇)人民***府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可委托村委会或包村干部通过入户调查、群众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低保动态管理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附原审批材料逐级上报审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回有关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县民***部门应在收到乡(镇)人民***府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返回乡(镇)张榜公示7日以上。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藏族自治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以此作为享受相关社会救助***策的依据,建立档案。除民***部门依法取消其保障待遇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藏族自治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不得将《藏族自治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转借他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低保。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回有关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申请人对评议、审核、审批有异议的,可以向乡(镇)人民***府、县民***部门申请复核。

第十三条县民***部门根据救助类别每年定期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进行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及时办理维持、提高、降低或者终止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手续。

乡(镇)人民***府及村民委会应及时掌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收入变化情况。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家庭收入、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主动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报告,所在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将变化情况向乡(镇)人民***府报告,由乡(镇)人民***府审核并报县人民***府民***部门批准后,及时办理提高、降低或终止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手续。

第十四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一)家庭收入或人员发生变化使其人均纯收入稳定且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三)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两次拒绝***府提供的劳动就业机会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劳动的。

第十五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县级行***区域内迁移户籍的,由迁出地向迁入地乡(镇)人民***府移交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审批资料,继续给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跨县级行***区域迁移户籍的,持迁出地县民***部门出具的证明,到迁入地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无行为能力的居民申请低保待遇的,由其监护人或村委会协助办理申请手续。

第六章必须取消的低保户

第十六条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必须取消的低保户

1.死亡人员;

2.户口转出人员;

3.享受农村五保、城市低保;

4.大学生毕业半年后,除非患重特大病或遭受重大灾难。

第七章保障资金管理和发放

第十七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中央、省、州、县***府共同筹集。县人民***府应将保障资金列入财***预算。

第十八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必须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年度结余部分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十九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货币形式为主,按月或按季度发放。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推行社会化发放,通过信用社直接发放给保障对象。

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时,不得直接抵扣贷款、欠款等款项。

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府、民***部门办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宜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保障对象任何费用。

第八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县人民***府应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供组织、经费保障,明确工作机构,加强工作力量,提供必要条件,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县、乡应分别建立社会救助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第二十二条乡镇人民***府要随时受理个人申请,不定期办理有关手续,同时要对所有保障对象实行定期核查与动态管理。

第二十三条乡镇人民***府在对所有保障对象实行定期核查时,调查人员要对家庭收入、人员变动等发生变化的低保户逐户进行调查,根据核查结果,提出续保、增发、减发或停发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对有群众举报或上级机关安排的调查,县民***局及乡镇、村委会要认真了解真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批,对需要停发低保金的要及时报告县民***局。

第二十五条县、乡两级要建立农村低保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规范管理。农村低保对象档案包括申请审批表、入户调查表、家庭收入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承诺书、民主评议情况、公示表、变动申请书等。各种表格填写要完整规范,逻辑关系要准确。

县民***部门和乡(镇)人民***府,每年度对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并将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发放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低保对象实行“一年一审”复查管理制度;对低保资金使用情况实行“一年一审”审计制度。

第二十六条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贪污、挪用、截留、私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

(二)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的;

(三)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

(四)未按规定受理、查处公民举报的;

(五)其他侵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合法权益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采取欺骗、隐瞒、贿赂、伪造等手段获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由县人民***府民***部门进行批评教育,追回其获取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侮辱、殴打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的;

(二)不听劝阻,无理取闹,干扰、破坏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秩序的。

第九章低保分类

第二十九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分类施保。分别为:一类、二类。

(一)一类对象:家庭中有大病、重残、子女上大学人员等,生活特别困难的。

(二)二类对象:一类对象以外的农村低保对象。

第十章日常管理

第三十条农村低保对象必须每个季度的1-10号到村委会报到,认真填写低保证相关内容。

第三十一条乡(镇)人民***府必须按照格式认真填写低保证,且字迹要清楚,特别是要编号;如需更改,要更改后加盖公章。

第三十二条如果低保对象在一年内未到村委会报到,则视为自动放弃低保。

居委低保救助工作总结篇(10)

(一)大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按照上级要求大力开展了对重点优抚对象、***队离退休老干部、特困户、散居“五保户”、城市“三无”老人、贫困空巢老人、百岁老人、优秀社区干部、福利院、部分驻区部队等一系列的送温暖、献爱心慰问活动,把***和***府的温暖送到了迫切需要关心的老百姓手中。全区共慰问9782人,发放慰问金256万元。比上年增加36%。为城乡8167名低保群众发放节日慰问金81.67万元。

(二)社会救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按照城乡统筹对社会保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社会救助体系,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下的“有保必保、应保尽保”。全年为7369名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2218万元,累计人均补差240元;根据市民***局统一安排,按照市审计局比对结果,对我区低保对象有社保、住房公积金、汽车等情况进行了清理,经审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379户,748人停止发放低保,低保金月支出减少16万元。为让广大低保群众欢度国庆,“国庆节”前,为4476户低保家庭发放“购物在东郊”活动购物卡23.33万元。

(三)城乡医疗救助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通过报销低保对象住院费、资助低保对象购买医疗保险、门诊救助和临时医疗救助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全年共为7369名低保对象实施医疗救助15040人次,救助金额214万元,人均救助达290元。

(四)老龄工作服务更加全面。一是统筹城乡集中养老模式。按照“整体搬迁、稳妥推进、限时完成”的工作思路,积极做好全区***府供养老人统筹归并入住同乐敬老院工作,今年3月,全区80名***府供养老人全部入住同乐敬老院。二是提高老人供养水平。***府集中供养老人生活标准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192元;散居孤老补助水平从240元提高到300元,百岁老人高龄补贴从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300元。三是大力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全年共为全区散居孤老、“空巢”困难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3.4万人次,支出资金51万元;将为老服务纳入社区重要工作,开展各种社区特色养老工作。

(五)慈善募捐大幅度增长。创新日常捐赠机制,截止目前已募集慈善资金413万元,为我区持续有效地开展帮困助老、帮困助学、帮困助医活动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其中,向玉树灾区开展募捐活动,全区累计募集善款158.4万元,并已全部上缴了市慈善总会;分别拨款10万元,支援彭州白鹿镇、新兴镇灾后重建工作。

继续做好帮困助学工作。一是完成阳光圆梦工程。全年共计为50名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家庭大学生发放助学金12.5万元(其中:为36名往届生发放了7.7万元的助学金,为14名应届生发放了4.8万元的助学金);二是继续做好阳光宏志工程。经区教育局审核,今年符合条件的2013级宏志生只有19名,连同级的37名以及2012级的38名宏志班学生,目前我区列五中学共有宏志生94名,-学年的宏志班学生生活补助37.6万元已拨付到位。

二、以社区换届选举为契机,全面推进社区建设

(一)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机制试点工作圆满完成。按照市上要求,从今年4月起,在3个城市社区进行试点,制定试点任务,落实相关部门和街道的工作职责,已全面完成试点任务,并总结上报了相关材料,形成了10个典型案例。同时,创新考评方式,在全市率先引入第三方专业测评机构,对试点社区居民自治工作的各方面进行科学考评,建立起以居民满意度为核心的科学评价体系。我区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社区情况进行测评的办法,得到了葛红林市长肯定性的批示。

(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圆满结束。按照区委、区***府“早谋划、早安排、早介入”和“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的工作要求,精心准备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制定选举方案和开展培训,全区14个街道均确定了1个城市社区实行直接选举,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在全区94个社区依法有序展开。目前14个街道94个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已圆满结束,依法顺利产生了第八届社区居委会成员,一次性选举成功率达100%。通过广泛发动、深入宣传,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参选率达97.44%。

(三)科学编制完成“十二五”社区建设规划。按照和谐社区建设总体目标,在总结成华区社区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与高等院校、成都市和谐社区研究会合作,已编制完成了成华区“十二五”社区建设规划,提出了未来五年成华区社区建设的发展方向。

(四)社区院落环境整治成效显著。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照“清洁化、次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标准,以“星级和谐社区”评选为抓手,大力实施社区院落环境治理,探索物业管理、准物业管理、居民自发组织等多种形式并举的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测评机构为检查监督手段,客观公正评价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工作成效和查找存在问题,将集中治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通过努力,社区环境面貌得到极大改善。

(五)大力发展社区现代服务业。开展“问需于民”社区服务业调研,积极鼓励购物、餐饮、家庭服务和再生资源回收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进入社区提供便民服务。已完成引进1家500万元商业零售企业,便民利民服务店32家。

三、深化优抚安置双拥工作,着力提高服务水平

(一)切实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全年共接收退役士兵245人,其中农村51人,城镇194人,已安置188人,其中岗位就业71人,自谋职业117人,安置率达97%;大力开发使用人才,通过择业观教育和两用人才培训,已开发使用51人,开发使用率100%;及时兑现补助,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27万元、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468万元。

(二)进一步丰富双拥时代内涵。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双拥走访慰问活动。按照统一部署,元旦、春节和国庆节前组织对14家驻区部队和1421名重点优抚对象进行走访慰问,共计支出20余万元;二是巩固双拥模范区的创建成果,重点开展了双拥进***营、进社区、进学校、进敬老院的“四进”活动,***地双方共同参与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扶贫济困、敬老助老等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年9月我区再次被四川省委、省***府、省***区命名为“四川省双拥模范区”。

(三)及时落实各项优待抚恤***策。全年为***伤残***人、参战、涉核人员发放抚恤金、生活费等共计526万元,按新标准为307名义务兵家庭及时兑现优待金123万元,对229人次重点优抚对象兑现医疗补助40万余元;接收7名伤残***人,评残19人。

(四)完善联动机制,做好涉***维稳工作。建立了区、街道、社区三级跟踪排查信息联动机制和预报机制,充实完善涉***维稳工作对象数据库,全面掌控动态信息,定期分析排查,对重点人员实行重点监控,全年未出现一起上京事件,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强化社会事务规范化管理水平,着力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一)强化民间组织管理。按照一手抓培育发展,一手抓监督管理的要求,简化社会组织登记程序,缩短了办理时限,同时加强对民间组织的日常监管。全年审批成立民间组织23家,办理变更登记17家,办结率、准确率达100%,根据市民***局的统一部署,下发了《关于开展年度全区民间组织年度检查的通知》文件,对全区民间组织年检时间、年检内容作出了严格的要求,年检民间组织305家,年检率达95%;开展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全区社会团体按要求进行自查,并会同区财***局进行重点抽查,月初通过省、市治理办的专项检查验收。

(二)加强区划地名工作。一是完成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迎检工作。二是通过不懈努力,经市***府批准,成华大道更名工作顺利完成。三是完成了成发集团片区、双水碾双水碾片区15条新建道路的命名工作。四是完成府青路512建材片区、保和团结片区、龙潭场镇片区新建道路命名的申请上报工作。五是完成关于调整青龙、双水碾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行***区划调整工作。六是完成了成锦线、成龙线、成新线等三条行***区域界线的联检工作。

(三)积极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认真贯彻落实部、省、市关于流浪乞讨人员和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管理文件精神,积极实施救助,实现了街头救助经常化,全年共开展街头集中劝导、救助8次,劝导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76人,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率达100%。经过整治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数量明显减少,群众对乞讨行为有了新的认识,救助更加规范化,通过整治,城市形象得到了提升。

(四)规范婚姻登记、殡葬服务。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6606对,离婚登记2783对,补办结婚登记2462对,补办离婚登记187对;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2059件,办理收养登记1件,登记合格率达100%。清理整治殡葬行业乱收费乱搭建等行为,目前正在落实殡葬设施布局规划。

五、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一)牵头的民生目标。按照成华委目督〔〕33号文件要求,区民***局牵头对省市下达给我区的民生工程目标及区委、区***府确定的目标进行分类和汇总,共形成了包括环境提升、就业促进、扶贫解困、教育助学、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百姓安居、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文化体育等十大类、42项、82条,年度总投资约56亿元,已全面完成。

(二)局主要工作目标。经梳理市民***局下达50项目标和区下92项目标,已全面完成。

(三)主要经济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已完成1160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16%,招商引资:区外已完成2346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83.3%,省外完成602万元,已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最后数据已统计为准)。

(四)重点项目完成情况。

1、社区办公用房改造。年,通过新建和购买方式,完成了石油、下涧槽2个社区办公用房的改造。

2、***休中心老干部活动用房改造。通过不懈努力,我局已争取到市上专项经费700万元,用于***休中心老干部活动用房改造项目。按目标任务要求,该项目最早确定的建设地址为区国税大厦一楼,后调整到区国税局职工宿舍一楼(锦江区东顺城南街55号附1—12号)。年10月初,我局在办理完前期所有手续准备进场施工时,接到锦江区大慈寺片区拆迁办通知,该片区已被正式列为拆迁改造片区,项目被迫中止。

截至目前,我局仍在等区委、区***府确定新的建设地址,待地址确定后即可装修入驻,相关情况我局也及时向区发改局和区***府目督办作了汇报。鉴于上述原因,该项目应视为完成。

六、创新及亮点工作

(一)争先创优工作。一是今年2月,我区被民***部确定为全国养老服务示范活动示范单位;二是今年月,被四川省委、省***府、省***区命名为“双拥模范区”。

(二)创新及亮点工作

1.地名命名工作。通过不懈努力,经市***府批准,成华大道更名工作已顺利完成,得到了区领导充分肯定。

2.创新社区评价机制。在全区评选星级和谐社区和开展城市社区居民自治试点工作过程中,居民满意度纳入重要评选指标,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也为提升居民社区建设参与度,该指标引入了第三方专业机构测评,增强了街道、社区干部的为民意识,同时受到居民的好评,也得到了红林市长的充分肯定。

3.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按照“整体搬迁、稳妥推进、限时完成”的工作思路,统筹城乡集中养老模式。积极做好全区***府供养老人统筹归并入住同乐敬老院工作,年月,全区80名***府供养老人全部入住同乐敬老院,得到了省、市厅局的充分肯定。

4.建立流动爱心超市。以街道爱心超市为平台,以社区为单位,委托大学生志愿者在5个社区创建了点对点、户对户的流动爱心超市服务模式,搭建起一个捐赠者献爱心和贫困群众受捐赠的快速通道。

居委低保救助工作总结篇(11)

一、××镇、××敬老院项目建设情况

①、××镇敬老院建设情况:××镇敬老院位于××镇勐哈村委会橡胶种植场,用地面积6941.21平方米,建筑面积268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建设规模:住宿、餐厅、医务室、娱乐活动场所、绿化等附属工程设施。该建设项目通过一年多的努力,在县***府、乡镇***府和村委会的支持下,完成了水电的建设,完成工程建设招标程序,主体工程住宿楼xx年11月开工建设,完成投资120余万元,完成总投资的80。

②、××镇敬老院建设情况:××镇敬老院位于××新城区农业银行住宿区背后,占地面积9845.35平方米,建筑面积5836.2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建设规模有:住宿、餐厅、娱乐活动场所、绿化等附属工程。目前完成了土地的征用、测绘、地勘、用地土方的回填,档墙等,现已进入主体工程招投标程序,预计主体工程明年1月份可以开工,该项工程已完成投资120余万元,占总投资的34。

③两个敬老院的资金使用情况:两个敬老院前期工程投资2814373.74元,资金主要用于前期工作,征地补偿费、工程勘察费、附属工程、土方回填、工程设计***纸费、办证费、通电通水工程。

二、灾民的救助工作情况,灾情发生后,及时下拨救灾款物,解决灾民的实际问题。下拨救灾救济款191万元,其中:①、用于民房恢复建设资金133万元,②、用于灾区和困难群众生活救济58万元,救济人口3640人次;为受灾群众、困难群众发放棉被2500床、衣物3000余件,救济人数4500人次;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三、民房保险工作情况,完成了全县民房的统一保险工作,签订了《××县农村居民住房保险协议》。目前农村居民住房保险共理赔农户533户,其中风雹灾413户,火灾6户,保险公司共向受灾农户支付理赔金180.7万元,受灾群众得到及时理赔。

四、统一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标准,扩大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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