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履职情况报告大全

监事履职情况报告篇(1)

一、国有资产监督的概念

广义的国有资产,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和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狭义的国有资产,则不包括和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监督则是指有关机构和组织对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等问题的监督。

二、我国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机制

《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机制。从主体上看,主要有以下五种:

1.立法机关的监督。《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监督主体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的内容是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实施情况,监督的对象是本级人民***府和与《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有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监督的方式有:①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报告:②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报告;③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检查等。当然,除了上述监督方式外,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可以依据宪法和监督法的规定,通过其他形式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行使监督权。

2.***府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府有关部门、机构根据本级人民***府授权,作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人民***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地方人民***府应当对其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这属于***府内部监督的一种形式。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①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是否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是否有效履行职责。

3.审计监督。***和地方人民***府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的规定,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出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法》第21条规定,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因此,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包括国有金融机构)。

4.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监督。国家出资企业依法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有权对同家出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可以通过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具体情况分两种:一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二是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由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聘请其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需要指出的是,与人大***会的监督、人民***府的监督和审计监督不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监督的权力来源是出资人的权能,而不是公务管理服务职能。

5.社会公众监督。***和地方人民***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三、国有资产监督的法律责任

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工作人员及其委派的股东代表的法律责任。(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①不按照法定的任职条件,任命或者建议任命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②侵占、截留、挪用国家出资企业的资金或者应当上缴的国有资本收入的;③违反法定的权限、程序。决定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④有其他不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2)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工作人员、、,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3)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未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2.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①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和不当利益的;②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的;③在企业改制、财产转让等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法规和公平交易规则,将企业财产低价转让、低价折股的;④违反本法规定与本企业进行交易的;⑤不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串通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的;⑥违反法律、行***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决定企业重大事项的;⑦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法规和企业章程执行职务行为的。

监事履职情况报告篇(2)

***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制度。如何贯彻好***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结合起来,防止在人事任免过程中出现“重任命、轻监督”,甚至“只任命不监督”的现象,是青浦区人大***会一直在思考、探索的工作。今年年初,区人大***会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决定探索实施以“履职情况满意度”测评的方式,加大对被任命干部的监督力度。经多方听取意见、反复比较研究,主任会议决定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旅游、体育部门的行***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履职评价,同时研究制定了《青浦区人大***会关于听取区旅游局、区体育局局长履职情况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评议指导思想、报告内容、方法步骤等,成立了由***会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的满意度测评工作小组,着重对被任命干部贯彻实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区人大及其***会决议、决定,落实区人大***会审议意见,办理区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完成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等情况进行评价。

听多方声音 让代表、群众广泛参与

在对区旅游局局长、区体育局局长履职情况开展的评议活动中,区人大***会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对被任命干部的意见建议。“旅游事业是否较以往有所发展,有无亮点呈现”;“小区体育健身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如何”;“两位局长服务基层的群众意识强不强”等问题,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会组成人员结合分组走访代表活动,通过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感受区旅游局、区体育局的工作情况;通过区人大各代表小组组织区人大代表在联系村居和接待选民等活动中了解区旅游局、区体育局的工作情况;测评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工作调研和督办代表建议等方式,掌握区旅游局、区体育局的工作情况。代表、群众的广泛参与,使测评工作组比较全面掌握了被评议人员的工作情况,为***会开展后续评议工作打下了扎实基础。

有评议有询问 使测评更加客观真实

监事履职情况报告篇(3)

(一)以履职监督为中心,不断完善履职评价工作

根据本支行章程、监管部门要求,监事会于2016年一季度完成了本支行理、监事2015年度履职评价工作。通过理、监事日常工作情况记录和监事会评价等多种途径综合汇总得出履职评价结果并及时反馈本支行理、监事及三会一层。

(二)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有效落实监督职能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计召开了5次监事会会议,主要提交审议通过了包含2015年度监事会履职报告、股金分红方案、2015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及2016年财务收支预算方案、贷款呆账核销的报告、法人股权转让的报告、营业网点装修、2016年度“三会一层”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等各类议案26项,并对报告期内理事会的召开、议案的审议进行了现场监督,并就相关议题发表监督意见,提高了监督效果。

(三)积极筹划部署,顺利完成换届工作

为切实做好支行换届工作,支行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换届工作方案、分阶段实施换届工作步骤,根据《***支行章程》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精神,筹划部署换届工作,完善优化理、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结构,增强班子整体功能,为全面推进**支行科学发展永续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四)加强风险巡查工作,强化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支行监事会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组织开展监事长风险巡查及其他各类监督检查项目,积极探索和总结检查监督方法与经验,严格处罚问责机制,对稽核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存在问题及时沟通,并要求限期整改,对违规操作行为起到震慑的作用。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日常监督情况

**支行监事会主要通过列席会议(理事会、社员代表大会以及其他重要经营管理会议)、部门访谈、基层调研、调阅资料、与外部审计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对支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薪酬管理、重大财务活动等进行监督。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经营层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各项业务稳健发展。

2.集中监督情况

集中重点监督情况,主要是围绕各年度**支行执行国家***策法规及“三重一大”制度、主要经营指标、持续发展能力、内控管理及风险防范、各年度披露问题的整改和建议采纳情况以及理事、各层级管理人员及一般员工履职尽职情况等内容展开。报告期内,**支行能够较为严格地执行国家各项***策法规、能够较好的完成年初计划的各项经营指标,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水平持续提升。

3.专项检查情况

监事会结合**支行经营实际,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监事长巡查,监督指导稽核部门积极开展各类常规、专项和临时检查工作,充分履行监督职责,有效防控风险隐患。报告期内,从稳健性、从风险控制出发,共开展各类巡查项目23余项,重点监测各项制度执行、内控制度执行、授信业务风险、存款业务风险、贷记卡业务风险、档案管理、大额授信和关联贷款、员工行为等。从提升内部控制出发,重点监测内部控制环境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以及各条线、基层网点检查整改反馈机制的建设。

结合监事长风险巡查、审计专项排查中发现突出问题,监事会要求稽核部门督促落实问题整改及时组织发送监督提示和检查信息,共累计下发风险提示书15份,整改通知书21份,从不同角度传递支行风险控制、管理状况等信息,促进日常监督工作,有效发挥监事会职能作用。

4.案防工作情况

**支行监事会高度重视案件防控工作,坚持***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监事长为常务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各负其责、纪检***门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案件防范工作机制。近年,通过按季召开案防联席会议方式,不断提升案防形势分析,案防工作统筹的能力。

结合自身案防特点和风险管理能力,监事会督促各条线部门制定年度案防工作计划,包括稽核检查项目计划、安全保卫定期自查、财务不定期柜面业务风险排查等各项活动;要求各职能部门制订年度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并且结合各自条线的业务经营、安全状况等,定期风险预警报告等。

5.机制建设情况

在监事会督促下,**支行制定完善了各类业务等制度三十多项制度,并根据上级行社和支行自身规范化管理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了经营管理行为,也为更好的实施监督提供了基础和依据,促进了我社各项业务的稳步发展。

二、监事会自身建设情况

**支行监事会不断建议和优化支行专门委员会成员结构,不断强化监事在公司治理和履职方面的知识,持续提升监事履职能力。监事会持续从架构、人员和知识等方面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水平。重视基层调研,能够切实了解基层经营现状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监事会以风险为导向,以履职监督、财务监督和内控与风险监督为重点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履职途径,充分发挥外部监事作用,关注**支行内部控制建设与运行,促进落实各项发展战略,促进支行稳健经营与健康发展,在公司治理中有效发挥了监督制衡的作用。

三、对理事会、高级管理层工作的总体评价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支行《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认为理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勤勉的履行了职责,没有发现**支行理事及高级管理层有违法违规和损害支行股东利益的行为。

理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和我社《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理事会运作规范,通过的一系列重要决策程序规范,合法合规,切合实际。高级管理层在报告期内的工作尽心尽职,较好地完成了股东大会提出的年度工作目标,对所取得的经营业绩应予以肯定。

报告期内,**支行依法经营,不断改进管理,内控机制不断完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支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本能够实现质量、效益、规模的协调发展。

四、2017年监事会工作的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提升监事会履职水平。一是注重提高监事人员专业素养。监事会将继续加强金融业务知识以及监管***策的学习,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增强业务技能,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监事会监督水平。二是着力提升监事履职意愿,引导监事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监事会职能建设和服务经营发展的水平,维护广大股东、职工及我社利益。

(二)加强履职监督。通过列席我社理事会、股东大会、贷审会和财审会等,全面了解经营发展情况,监督股东大会及理事会重大决议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落实情况,加强对支行经营班子会决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部门提高履职效能,确保各项决议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监事履职情况报告篇(4)

“再***再监督再检查”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等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将监督的工作重点转向对所负责部门(单位)履行各自监管职责的再监督,既是时展的要求,也是落实监督责任的现实需要。

一是落实中央精神。***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要求,落实***风廉***建设责任制,***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十以来,中央纪委扎实推进“三转”,在履行***的纪律检查和行***监察职能上,“围绕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对参与议事协调机构进行调整,避免出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职能‘越位’‘ 错位’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决定》的精神,把握中央纪委的相关要求,厘清职责定位,调整工作方向,创新方式方法,在“再***再监督再检查”上发力见实效。

二是贯彻上级要求。省委书记徐守盛同志在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上,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落实***风廉***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健全完善责任分解、责任报告、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完整链条,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有责必问、一问到底。省纪委书记黄建国同志指出,“过去,我们组织并直接参与了一些具体的行***监督检查工作……牵扯精力过多,干的很累,职能部门也认为我们‘喧宾夺主’。对于这些不合时宜的工作方法,要大力扭转,切实把职能转到‘再监督’上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的决心已定,方向已明,纪检监察机关应该落实要求,顺应变化,干在前列,走出新路。

三是实际工作需要。近年来,攸县纪委监察局按照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实施“再监督再检查”,促进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各项路线、方针、***策及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到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现监督检查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相关业务工作由部门自行组织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改变过去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工作定位,集中精力对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实施再监督再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通过下发纪律检查(行***监察)建议书或决定书等向被检查单位通报,并督促整改执行。今年来,通过再监督再检查,查处失渎职等违纪违规案件13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越位问题。少数***、***府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办事信得过、放得心,任何工作如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就能保证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导致纪检工作任务繁重,除***风廉***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外,还承担着***、***务公开、民生资金监管、工程项目监督、征地拆迁督查、新农村建设、产业发展等任务,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往往是“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

二是错位问题。目前一些“老大难”工作,常常让纪委在一线推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有时甚至直接充当监管主体和***主体。如:安全生产、征地拆迁、项目建设、维稳等工作中,安排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认为只有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参与了,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三是缺位问题。由于体制原因,纪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府的安排部署,经费开支要依靠同级***、***府的支持,往往导致对同级***不敢监督,造成监督缺位。对下级***组织监督大多注重于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对下级***组织履行***风廉***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不到位。

四是空位问题。目前,县级及以上的纪检工作机构都配齐了工作力量,但乡镇、直属机关等单位则受机构编制、单位人员配备、领导重视程度等因素制约,最基层的纪检组织机构不健全。有的单位有人员编制,但符合进入纪检队伍条件的太少,导致有的基层的纪检组织有较多空位。加之,在乡镇等单位的纪检组织机构的专职人员不专,兼职人员不愿干,往往导致乡镇、局行等单位的纪委或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中出现人手不够现象。

三、对策及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有效实施再***再监督再检查,既要注重观念转变,又要注重角色转换,既要整体融入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又要具体把握反腐倡廉的特点和规律。

监事履职情况报告篇(5)

全面检查评估***府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与资源保护和住房保障职责情况,查找和解决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优化职能配置,强化工作责任落实,提高行***效能。

二、检查评估对象与内容

检查评估的对象为省、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

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是:

(一)落实“三定”规定有关环境与水、土地、矿产资源保护及住房保障职责和责任情况,查找并研究解决履行职责存在的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及职能配置盲区。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河道采砂管理、矿泉水和地热水管理等多部门负责事项职责分工的情况,是否存在职责不清、关系不顺等问题。

(三)开展环境与水、土地、矿产资源保护专项治理整顿和***检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惩治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四)在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和处置环境污染、资源破坏事件方面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

(五)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核定和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三、方法步骤

监事履职情况报告篇(6)

第一条 为了促进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实现持续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木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合规管理。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监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出现财产损失或商业信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树立全员合规、合规从管理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合规是公司生存基础的理念,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工作人员合规意识,提升合规管理人员职业荣誉感和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第五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以下简称协会)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 合规管理职责

第六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各项业务,应当合规经营、勤勉尽责,坚持客户利益至上原则,并遵守下列基本要求:

(一)充分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口标、风险偏好、诚信记录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二)合理划分客户类别和产品、服务风险等级,确保将适当的产品、服务提供给适合的客户,不得欺诈客户。

(三)持续督促客户规范证券发行行为,动态监控客户交易活动,及时报告、依法处置重大异常行为,不得为客户违规从事证券发行、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四)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督促工作人员勤勉尽责,防范其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违规、超越权限或者其他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有效管理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防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该信息买卖证券、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

(六)及时识别、妥善处理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公司不同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利益,公平对待客户。

(七)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

(八)审慎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扰乱市场秩序。

第七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会决定本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

(一)审议批准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

(二)审议批准年度合规报告;

(三)决定解聘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决定聘任、解聘、考核合规负责人,决定其薪酬待遇;

(五)建立与合规负责人的直接沟通机制;

(六)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八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监事会或者监事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

(一)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九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运营承担责任,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遵守合规管理程序,配备充足、适当的合规管理人员,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充分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支持和保障;

(二)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整改,落实责任追究;

(三)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各层级子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各单位)负责人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合规管理目标,对本单位合规运营承担责任。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其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下属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合规风险隐患时,应当主动及时向合规负责人报告。

第十一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设合规负责人。合规负责人是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对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合规负责人不得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务,不得负责管理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部门。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章程应当对合规负责人的职责、任免条件和程序等作出规定。

第十二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负责人应当组织拟定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其他合规管理制度,督导下属各单位实施。

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应当明确合规管理的目标、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违法违规行为及合规风险隐患的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法律法规和准则发生变动的,合规负责人应当及时建议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并督导有关部门,评估其对合规管理的影响,修改、完善有关制度和业务流程。

第十三条 合规负责人应当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内部规章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等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书面合规审查意见。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自律组织要求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或报告进行合规审查的,合规负责人应当审查,并在该申请材料或报告上签署合规审查意见。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应当对申请材料或报告中基本事实和业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不采纳合规负责人的合规审查意见的,应当将有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决定。

第十四条 合规负责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要求和公司规定,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合规负责人应当协助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建立和执行信息隔离墙、利益冲突管理和反洗钱制度,按照公司规定为高级管理人员、下属各单位提供合规咨询、组织合规培训,指导和督促公司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公司和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第十五条 合规负责人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向董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情况和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合规负责人发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的,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向董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合规负责人应当同时督促公司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公司未及时报告的,应当直接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有关行为违反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的,还应当向有关自律组织报告。

第十六条 合规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要求调查的事项,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检查和调查,跟踪和评估监管意见和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 合规负责人应当将出具的合规审查意见、提供的合规咨询意见、签署的公司文件、合规检查工作底稿等与履行职责有关的文件、资料存档备查,并对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出记录。

第三章 合规管理保障

第十八条 合规负责人应当通晓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诚实守信,熟悉证券、基金业务,具有胜任合规管理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从事证券、基金工作10年以上,并且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的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或者从事证券、基金工作5年以上,并且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基金业自律组织任职5年以上;

(二)最近3年未被金融监管机构实施行***处罚或采取重大行***监管措施;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聘任合规负责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送人员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应当经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认可后方可任职。

合规负责人任期届满前,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解聘的,应当有正当理由,并在有关董事会会议召开10个工作日前将解聘理由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前款所称正当理由,包括合规负责人本人申请,或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更换,或确有证据证明其无法正常履职、未能勤勉尽责等情形。

第二十条 合规负责人不能履行职务或缺位时,应当由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长或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代行其职务,并自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书面报告,代行职务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合规负责人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1个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在辞职申请获得批准之前,合规负责人不得自行停止履行职责。

合规负责人缺位的,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聘请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人员担任合规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设立合规部门。合规部门对合规负责人负责,按照公司规定和合规负责人的安排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合规部门不得承担与合规管理相冲突的其他职责。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明确合规部门与其他内部控制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建立内部控制部门协调互动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二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为合规部门配备足够的、具备与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合规管理人员。合规部门中具备3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历的合规管理人员数量不得低于公司总部人数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协会规定。

第二十三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业务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配备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规管理人员。

合规管理人员可以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不相冲突的职务。合规风险管控难度较大的部门和分支机构应当配备专职合规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将各层级子公司的合规管理纳入统一体系,明确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的合规管理事项,对子公司的合规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对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子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符合母公司的要求。

从事另类投资、私募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等活动的子公司,应当由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选派人员作为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合规管理工作,并由合规负责人考核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保障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人员充分履行职责所需的知情权和调查权。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召开董事会会议、经营决策会议等重要会议以及合规负责人要求参加或者列席的会议的,应当提前通知合规负责人。合规负责人有权根据履职需要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合规负责人根据履行职责需要,有权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有关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向为公司提供审计、法律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了解情况。

合规负责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名义直接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六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保障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人员的***性。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的职责和程序,直接向合规负责人下达指令或者干涉其工作。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下属各单位应当支持和配合合规负责人、合规部门及本单位合规管理人员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挠合规负责人、合规部门和合规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第二十七条 合规部门及专职合规管理人员由合规负责人考核。对兼职合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时,合规负责人所占权重应当超过50%。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制定合规负责人、合规部门及专职合规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制度,不得采取其他部门评价、以业务部门的经营业绩为依据等不利于合规***性的考核方式。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会对合规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时,应当就其履行职责情况及考核意见书面征求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的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可以根据掌握的情况建议董事会调整考核结果。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对高级管理人员和下属各单位的考核应当包括合规负责人对其合规管理有效性、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合规性的专项考核内容。合规性专项考核占总考核结果的比例不得低于协会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制定合规负责人与合规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合规负责人工作称职的,其年度薪酬收入总额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收入总额中的排名不得低于中位数;合规管理人员工作称职的,其年度薪酬收入总额不得低于公司同级别人员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支持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负责人依法开展工作,组织行业合规培训和交流,并督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为合规负责人提供充足的履职保障。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在报送年度报告的同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送年度合规报告。年度合规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和各层级子公司合规管理的基本情况;

(二)合规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

(三)违法违规行为、合规风险隐患的发现及整改情况;

(四)合规管理有效性的评估及整改情况;

(五)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内容。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年度合规报告签署确认意见,保证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注明意见和理由。

第三十一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组织内部有关机构和部门或者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外部专业机构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合规管理有效性的全面评估,每年不得少于1次。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外部专业机构进行的全面评估,每3年至少进行1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发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合规风险隐患的,可以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委托指定的具有专业资质的外部专业机构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督促其整改。

第三十二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监管措施。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公司出现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等情形的,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采取行***监管措施。

第三十三条 合规负责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监管措施。

第三十四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致使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合规风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五条采取行***监管措施。

第三十五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合规负责人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以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通过有效的合规管理,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积极妥善处理,落实责任追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理;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或避免合规风险,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追究责任。

对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合规负责人己经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尽职履行审查、监督、检查和报告职责的,不予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合规负责人,包括证券公司的合规总监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督察长。

(二) 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住所地或者经营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三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可以提高对行业重要性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要求,并可以采取增加现场检查频率、强化合规负责人任职监管、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工作等方式加强合规监管。

监事履职情况报告篇(7)

对违反本规定的责任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监察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处分。

第三条市,县(市)、区监察机关依照行***监察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府机关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协助监察机关做好重大安全事故行***责任追究工作。

第四条各级***府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通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等形式明确本级***府机关和下级***府机关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和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责任。

本规定所称的***府机关,是指本市各级人民***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管理职能的组织。

第五条各级***府机关的正职负责人是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各级***府机关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行***责任;各级***府机关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行***责任。

有关行业或者企业的行***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按照市,县(市)、区人民***府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有关制度的规定对其主管的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行***责任。

第六条各级***府机关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给予行***处分;构成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工矿生产重大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六)商贸经营服务和旅游场所重大安全事故;

(七)渔业生产重大安全事故;

(八)农业机械重大安全事故;

(九)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第七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各级人民***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策,建立健全地方性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

(二)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府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并作为考核有关***府负责人***绩的重要内容;

(三)制定本地区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府备案;

(四)建立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排除或者整改;

(五)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本地区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

(六)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向上一级***府报告,并组织调查处理事故。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波大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府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策法规,研究、部署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定期组织安全监督检查;

(二)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对超出其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同级***府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依法立即采取责令暂时停产或者停业等紧急措施,同时向同级***府报告;

(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第十条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实施行***许可的***府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作出行***许可决定。

有关***府机关必须对已经依法取得行***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依法撤销原行***许可,并给予行***处罚。

对未依法取得行***许可,擅自从事有关安全生产活动的,负责行***许可的***府机关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查处,并依法给予行***处罚。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府机关报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向上级***府机关举报下级***府机关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接到报告或者举报的***府机关,应当立即组织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查处,或者对举报的不履行、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本市行***区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有关地方人民***府依法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府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督促、整改不力的;

(二)组织群众性重大活动时计划不周密,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不落实,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重大活动没有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的;

(三)未按规定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或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不到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救助、不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扩大,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不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及时上报或者瞒报、谎报事故的;

(五)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不积极配合、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设置障碍、干扰事故调查的;

(六)阻扰、干涉对重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责任的。

第十三条本市行***区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地有关***府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府机关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发现的、上级批办的或者下级报告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的;

(二)不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实施行***许可的;

(三)对发现或者举报的未依法取得行***许可或者通过验收而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依法予以取缔或者处理的;

(四)对依法取得行***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许可,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而不予查处的;

(五)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不积极配合,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设置障碍、干扰事故调查的;

(六)阻扰、干涉对重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责任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府机关分管副职负责人的行***责任:

(一)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不能或者没有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且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二)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事故隐患不反映、不整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或者未及时组织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三)分管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主体不落实,且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四)安全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者抢救不力,而造成伤亡或者损失扩大的。

第十五条各级***府机关正职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对其追究行***责任:

(一)对分管副职负责人的正确意见和建议,不予采纳、不及时研究,安全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解决和整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二)妨碍分管副职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者作出处理决定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本规定从轻处分:

(一)日常管理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非因个人主观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特大、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赶到现场,迅速组织救援,降低事故损失,并按照省、市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隐瞒、不谎报、不拖延报告,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第十七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成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监察机关、当地人民***府和有关部门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调查,认定事故性质,确定事故责任。对涉及行***责任追究的,事故调查组应当提出行***责任追究的建议。

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自案件立案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毕,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情况复杂而不能按时完成的,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可延长至90日;情况特别复杂需进一步延长期限的,经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至180日。

第十八条重大安全事故行***责任追究按照行***监察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其中:

(一)对市本级***府机关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人民***府、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波大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的行***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由市监察机关按事故调查组建议实施责任追究;

(二)对各县(市)、区有关行***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镇(乡)***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由各县(市)、区监察机关或者有关行***主管部门按事故调查组建议实施责任追究;

(三)上级监察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办理下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行***责任追究案件。

第十九条根据事故调查报告,需要追究安全事故行***责任的,市,县(市)、区监察机关或者有关行***机关应当自接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60日内作出安全事故行***责任追究处分决定;事故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第二十条***府机关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对重大安全事故行***责任追究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复查、复核。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责任范围内或本行***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失职,导致重大安全事故频发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处分。

安全事故调查人员、、,导致事故调查报告出现重大错误的,按照行***监察法律、法规和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给以行***处分。

监事履职情况报告篇(8)

第二条监察机关依照行***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协助监察机关做好重大安全事故行***责任追究工作。

第三条各级***府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通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等形式明确本级***府机关和下级***府机关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和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责任。

本规定所称的***府机关,是指本市各级人民***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管理职能的组织。

第四条各级***府机关的正职负责人是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各级***府机关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行***责任;各级***府机关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行***责任。

有关行业或者企业的行***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按照市、县(区)人民***府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有关制度的规定对其主管的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行***责任。

第五条各级***府机关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给予行***处分;构成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工矿企业重大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六)商贸经营服务和旅游场所重大安全事故;

(七)渔业生产重大安全事故;

(八)农业机械重大安全事故;

(九)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第六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各级人民***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策,建立健全地方性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

(二)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府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并作为考核有关***府负责人***绩的重要内容;

(三)制定本地区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府备案;

(四)建立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排除或者整改;

(五)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本地区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

(六)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向上一级***府报告,并组织调查处理事故。

**开发区管委会、**太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府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策法规,研究、部署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二)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对超出其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同级***府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依法立即采取责令暂时停产或者停业等紧急措施,同时向同级***府报告;

(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第九条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实施行***许可的***府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作出行***许可决定。

有关***府机关必须对已经依法取得行***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府机关报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向上级***府机关举报下级***府机关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接到报告或者举报的***府机关,应当立即组织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查处,或者对举报的不履行、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本市行***区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有关地方人民***府依法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府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督促整改、监管不力的;

(二)组织群众性重大活动时计划不周密,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不落实,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重大活动没有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三)未按规定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或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不到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救、不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扩大,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不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及时上报或者瞒报、谎报事故的;

(五)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不积极配合、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设置障碍、干扰事故调查的;

(六)阻扰、干涉对重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责任的;

(七)事故调查组认为应当给予行***处分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本市行***区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地有关***府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府机关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发现的、上级批办的或者下级报告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的;

(二)不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实施行***许可的;

(三)对发现或者举报的未依法取得行***许可或者通过验收而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依法予以取缔或者处理的;

(四)对依法取得行***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许可,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而不予查处的;

(五)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不积极配合,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设置障碍、干扰事故调查的;

(六)阻扰、干涉对重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责任的;

(七)事故调查组认为应当给予行***处分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府机关分管副职负责人的行***责任:

(一)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不能或者没有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且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二)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事故隐患不反映、不整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或者未及时组织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三)分管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主体不落实,且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四)安全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者抢救不力,而造成伤亡或者损失扩大的;

(五)事故调查组认为应当给予行***处分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各级***府机关正职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对其追究行***责任:

(一)对分管副职负责人的正确意见和建议,不予采纳、不及时研究,安全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解决和整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二)妨碍分管副职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者作出处理决定的;

(三)事故调查组认为应当给予行***处分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从轻处分或免于处分:

(一)日常管理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非因个人主观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赶到现场,迅速组织救援,降低事故损失,并按照省、市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隐瞒、不谎报、不拖延报告,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第十六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由市级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当地人民***府和有关部门配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调查,认定事故性质,确定事故责任。

第十七条重大安全事故行***责任追究按照行***监察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其中:

(一)对市本级***府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人民***府、**开发区管委会、**太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的行***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市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二)对各县(区)有关行***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镇(乡)***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各县(区)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三)上级监察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办理下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行***责任追究案件。

第十八条根据事故调查报告,需要追究安全事故行***责任的,市,县(区)监察机关或者有关行***机关应当自接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安全事故行***责任追究处分决定;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0日。

第十九条***府机关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对重大安全事故行***责任追究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复查、复审。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责任范围内或本行***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失职,导致重大安全事故频发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行***处分。

安全事故调查人员、、,导致事故调查报告出现重大错误的,按照行***监察法律、法规和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给以行***处分。

第二十一条本市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行***责任追究,按照《***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责任追究的规定》(***令第302号)予以处理。

监事履职情况报告篇(9)

1.有利于实现***代会最高监督机关职能

从***代会的实际运行情况看,***代会虽然听取并审议***会和纪委会的工作报告,但都属于下届***代会监督上届***代会选举产生的***(纪)委会工作。因法理逻辑不顺,其监督力度必然有限。同时,***代会闭会后,其职权由***代会转移到中央委员会,再转移到中央***治局,最后转移到中央***治局***,即***代会职权实现了三次转移,因前三者均无常设机构履行其职能,故***代会职权形成了三级虚化(地方各级***代会情况与此类似)。***代表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必然促使***代会常任制的深入发展,促使其职权由执行机关回归到权力机关,并能切实监督其选举产生的***(纪)委会的工作,实现其最高监督机关职能。

2.有利于推进结构性优化

在目前***领导模式下,既是决策机关又是执行机关、并领导监督机关即集***内三权于一体的***,成为同级***组织中惟一领导机关。因结构欠优,人们对《***内监督条例》出台所能产生的实际效果的期望值并不高。***代表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必然推进***代会及其常设委员会建设,理顺***内三会的关系,在***内逐步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为提高***内监督质量奠定体制机制基础。

3.有利于实现其他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能

《***内监督条例》规定的六大监督主体中,***本身是被监督的重点对象,纪委履职困难重重,***员履职既缺乏安全渠道又成本过高,几大监督主体仍呈分散状态。***代表切实履行监督职能,既能(通过***代会)支持和督促***和纪委履行其监督职能,也能改变目前纪委主要靠上级***组织推动导致法理动力不足、人为作用过强而履职不足的状态,更能帮助***员实现其在***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将风险过高的***员个体监督转化成为强有力的组织监督,从而整合***内资源,形成监督合力。

4.有利于落实***内监督制度

提高***内监督质量的基础是推进***内民主化进程,发展***内民主的关键在于推进改革,加快制度建设。***代表可以通过***代会对各级***组织执行改革情况进行监督,整合***内改革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两方面力量,形成强大的合力,共同推进***内改革进程,将***内制度尤其是《***内监督条例》规定的有关监督制度落到实处。

5.有利于落实***内监督保障措施

各级纪委公平公正执纪和***员积极有序参与***内事务是提高***内监督质量的重要保证。据笔者2005年对湘、津、辽、蒙四省(市、区)1797名***员的问卷调查(以下简称“本调查”)显示,***员认为***纪面前实现了“人人平等”的占21.98%,认为“不一样”的占77.29%,其中主要认为对干部约束失之过宽。***内既然存在特殊***员,***内监督制度就难以落实。***代表切实履行监督职能,既可(通过***代会)支持和督促各级纪委从严执纪,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又可切实保护向纪检机关举报问题的***员,使纪检机关获取源源不断的监督资源和动力,真正落实***内监督保障措施。

二、资源不足,***代表难以履行监督职能

从总体上看,由于现代治理理念在***内仍处于初步形成过程中,传统的偏重于***内管理的治***理念制约***代表充分发挥作用。同时,权力高度集中的***内领导体制也影响着***代表切实履行职能。从现实表现看,则主要是因为履职资源严重匮乏,***代表难以切实履行监督职能。

1.法理资源不足

具有充足的合法性基础是指,代表的产生符合规定的“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代表本身能得到***员内心的普遍认同,这是***代表履行监督职责的基本前提。但当前各级***代表的履职法理资源明显不足,导致其难以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1)代表产生欠规范。各级***代表候选人提名大多以组织“酝酿”为主,并未按照选举条例规定的“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组织或多数***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来进行。整个选举过程既未形成实质性竞争局面,上级***和纪委也未能对其进行实质性监督。代表基本上是按照“安排为主、选举为辅”的模式由***组织决定,其中不少是“必须选上”或“确保选上”的“特殊代表”、“内定代表”、“当然代表”。广大***员在知情不多和选择余地不大的情况下“选举”***代表,往往***治热情不高,这样,当组织与***员的意***不完全一致时,代表活动往往主要体现组织意***而难以体现选区***员愿望,其监督作用难以真正实现。

(2)代表构成欠科学。为有效行使***代会职权,各级***代会代表中***务活动家和***法专家应占相当比例,但实际上所占比例很有限。同时,代表中领导干部所占比例过高(副科级以上干部占75%左右),与***组织结构很不相称。因主要领导干部大多是各级***代会代表并构成其主体,***代表监督在很大程度上异化为领导干部的自体监督,受利益相关性制约,其监督作用趋于弱化。

(3)代表被认可程度不高。因代表产生欠规范且履职不足,实际被认可程度不高。本调查中,***员认为本选区代表“能够”代表自己利益愿望要求的只占20.26%,认为“不能”代表的占33.44%,“不知道”能否代表的占45.58%。***员及***外人士与代表“经常联系”的分别占6.07%和3.92%,“从没联系过”的分别占64.33%和78.04%。“有时联系”的分别占20.37%和1137%,“联系过,但不是反映情况”的分别占8.79%和6.27%。这样,***员参与***内事务包括对干部监督的愿望和要求难以通过***代表进行整合和表达。***外人士对***代表认可程度更低,进一步弱化了***代表的合法性基础。

(4)对代表的诉求动力不足。由于我国采取先经济后***治的改革战略,在取得巨大经济改革成果的同时,***治体制改革进程相对滞后,群众***治参与要求显著增强。表现在***内,***员参与***内事务的要求日益强烈。目前***员除通过基层组织直接参与***内事务外,主要是通过***代表间接参与。而实际上***员通过***代表表达权利诉求的动力不足。本调查显示,当遇到社会生活方面的困难需要请求帮助时,除家人外,***员最先想到找“亲戚”的占61.66%,找“朋友”的占86.96%,找“******领导”的占48.22%,而找“***代表”的只占1.19%。显然,在***内远未形成“有困难找代表”之风气,代表难以成为***员行使监督权最安全最可靠最现实的“平台”。

2.组织资源不足

(1)***代会开会期间代表难以履行监督职责。代表参加5年一次的***代会是其履职最为重要的组织资源,但即使在会议期间也难以充分发挥监督作用。①代表难以参与***代会议题的制定和重大决策的筹备。依十二大以来的规定,***代会都是在***会周密安排下进行。***为筹备***代会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反复征求各级***组织和***员包括***代表的意见,***代会的决定能体现全体***员的意志。但实事求是地说,***内重大事项决策形式上由权力机关决定,实质上由执行机关决定,代表因难以参与其中而难以实施有效监督。②代表能“听取”却难以“审查”***和纪委的报告。第一,报告工作的“两委”与本届***代会之间不存在选举与被选举、授权与被授权关系,因而也不存在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因缺乏明确的委托和授权规定,本届***代会代表难以审查其报告。第二,***代会召开前,“两委”报告高度保密,代表难以就审议报告做相关准备工作,更谈不上征求选区***员的意见和建议。第三,代表均以举手形式对“两委”报告进行表决,表决的具体情况一般不公开,实际监督难以到位。第四,经过分组讨论形式(以交流学习体会为主)“审议”过的“两委”报告很少修改,代表监督效果难以体现。

(2)***代会闭会期间代表更难履行监督职责。虽试点地区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履职出现了朝气蓬勃的生动局面,但因尚未建立***代会的常设组织机构系统来统揽全国代表活动,导致各地发展很不平衡,呈分散状态。从组织机构来看,大多是在组织部下设代表联络办公室(即“***联办”),代表归***组织部门管理。从学理角度看,这种做法有悖于***治法理逻辑。代表因缺乏组织平台而难以行使监督权。

3.制度资源不足

目前对***代表的法理定位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尚显不足,因理论支持不够,现有***内法规对代表职权及其行权方式要么缺乏明确规定,要么规定比较笼统而缺乏操作性,代表难以依法履职。①现行第11条只简要规定了各级***代表的选举原则,第19、25条只规定了***代会的职权而未规定代表的职权,两个***内选举条例对代表选举办法也规定简约(全国***代会代表的产生尚无明确的法规依据)。②《***内监督条例》第11条明确了各级***代表在***内的监督主体地位,第42条明确提出要“鼓励、支持、保护”“***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但对代表在***代会开会期间的监督未予明确,对闭会期间如何行使监督权缺乏明确规定。③***代表是***员权利受托者,行使监督权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员权利,而修改后的《***员权利保障条例》却没有提到***代表的保障职责。④代表执行职务时不像人大代表有相应的法律保障和组织保障,导致其行使监督权的内动力不足,难以积极履行监督职能。

4.信息资源不足

对***内事务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是代表行使监督权的基础。本调查显示,科级以上***员干部认为自己对***内事务特别是重大事务“知道”的占13.67%,只“知道一些”的占71.11%,“不知道”或“无从知晓”的占15.14%。对***务公开,认为“现在已经做得很好”的占9.08%,认为“重要的没公开,次要的公开了”的占63.75%,认为“***内秘密太多,***务公开严重不足”的占20.67%。认为对干部的使用“有发言权和监督权”的只占23.53%,认为“没有发言权”(包括“无从知晓”)的占68.17%。因***代表的主体是科级以上干部,这从侧面反映出代表对***内事务知情有限。

三、深化改革,实现***代表的监督职能

实现***代表的监督职能,不仅要积极推进治***理念转型,而且要优化结构。目前,更重要的是加快制度创新,既为代表履职构建科学合理的内外动力机制,又为其充分行使监督权提供制度保障和组织平台。

1.健全资格获取机制,激发***代表履行监督职能的内动力

代表履行监督职能的内动力建立在健全的资格获取机制上。选举是***员对***代表授权的基本形式,应按照民主***治发展要求,总结***内选举改革经验,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内选举制度。①合理划分选区,优化代表结构,增强***代表的代表性和广泛性。②根据“代表应是***员中的优秀分子”的规定,明确代表任职的基本条件:认真执行***的路线方针***策,按***性原则办事,严守***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有为***员和群众服务的***治热情,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等。③改选举登记制为申报制,即愿意参与***内选举的***员在规定期限到指定地点申报而非所有登记在册的***员都必须参加***内选举,以激发***员参与***内选举的积极性主动性。④健全完善候选人提名方式。规范***提名、界别推荐、***员(***代表)提名的原则和比例,以***员提名为主,建立健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候选人提名制度,增加个人自荐环节。⑤逐步健全竞选承诺制度,不断扩大直选范围和差额选举的比例和范围。⑥建立秘密投票制度。⑦设立专门的选举监督委员会,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有效监督。⑧顺应***内越来越高的规范化选举要求,在修改完善现有选举工作条例基础上,适时出台能统管全***而且具有高度权威性的《***内选举工作条例》。

2.构建激励、约束和活动机制,增强***代表履行监督职能的外动力

(1)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激励机制。①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当前代表素质总体上尚难以适应***内民主发展要求,必须加大对代表的培训力度。各级***要将代表培训列入***(干)校的重要任务,制定并落实培训计划,对所有代表特别是新当选代表进行系统而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②建立健全表彰制度。在明确代表权利义务、职权职责基础上,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定期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优秀代表进行表彰奖励。③建立健全保障制度,为代表切实履职提供法制、物质和组织保障。

(2)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约束机制。①建立健全述职制度。每年***代会年会召开前组织代表向选区***员和选举单位述职,听取选举单位***员意见,接受评议和监督,回答***员的询问或质询。***员群众对代表的评议测评情况当场公布,对不满意率超30%者,可在***内正式场合公开谴责(但不得侮辱个人人格),甚至启动罢免代表资格程序。②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对代表履职及其考核情况通过媒体在一定范围内定期通报。③建立健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员群众与代表广泛联系的过程既是其权益诉求包括对***组织及其干部进行监督的过程,也是对代表履职的监督过程。④建立健全辞职、罢免制度。代表调离选举单位(选区)的,自动终止代表资格;难以继续履行职责的,应主动辞去代表职务。***员发现本选区代表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认为代表不能正常履职或不再适合担任代表职务的,可以罢免代表,使选举产生的不称职或不尽职的代表及时得到警示、撤换或调整,真正体现授权和制约相统一。

(3)建立健全***代表活动机制。①建立健全***代会年会制和代表常任制,在***代会上充分履行监督职能。第一,审议一年一度“三委”(***代会常设委员会、***会、纪委会)的工作报告并投票表决,并对“三委”成员进行信任投票。就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案。如半数以上代表对质询结果不满意则可提出对书记的弹劾案。如大会否决其中工作报告,代表应相应提出罢免案,并建议罢免其主要负责人。第二,参与决定***内重大事项包括选举“三委”成员。第三,审查下级***代会及“三委”作出的决议、决定。第四,审议***费的收支计划、计划执行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第五,参与***代会的专门问题调查委员会对***内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第六,审查***内法规。②建立健全代表团(小组)活动制度。闭会期间定期组织代表团(小组)就有关问题开展调研、视察和巡视活动,加强对“三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③建立健全代表询问和质询制度。对***员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向当地***组织提出询问或质询。④建立健全代表评议制度。组织代表参加对***组织及其职能部门开展民主评议活动。⑤建立健全代表听证制度。组织***代表参加***内立法和决策的听证会。

3.大力推进***务公开,为***代表履行监督职能提供信息基础

监事履职情况报告篇(10)

第三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

(一)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保障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等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续签等有关集体合同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的执行情况;

(五)工资支付形式和发放时间、加班工资、最低工资标准等有关工资报酬规定的执行情况;

(六)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职工伤亡和职业病危害处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七)有关职工养老、工伤、失业、医疗、计划生育等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规定的执行情况;

(八)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执行情况;

(九)有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规定的执行情况;

(十)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府及其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支持工会做好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工会、同级人民***府有关行***管理部门、用人单位方面代表可以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基层工会应当与所在用人单位建立协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

第六条 工会发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损害职工合法权益,有权提出意见建议,要求用人单位改正,用人单位必须及时处理;用人单位不予接受而形成争议的,工会可以支持职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七条 工会发现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应当及时提出改正建议,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研究改正;工会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应当向用人单位及时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工会有权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行***领导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县级以上工会接到投诉、举报、报告,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可以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

第九条 县级以上工会对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可以发出劳动法律监督书,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并在三十日内将改正情况告知工会。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提请***府有关行***管理部门查处。

前款规定的劳动法律监督书应当经县级以上工会讨论决定并由工会***签发。

第十条 基层工会对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向上级工会和***府有关行***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府有关行***管理部门接到工会关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问题的报告后,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工会。

第十二条 工会可以聘请工会会员担任劳动法律监督员,具体承担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应当奉公守法、热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并经培训和考核,取得省总工会颁发的劳动法律监督员资格证。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工会的劳动法律监督员受委派可以进入所属范围的用人单位履行监督职责,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基层工会的劳动法律监督员对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向所在用人单位工会和上级工会报告。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履行劳动法律监督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 工会可以接受劳动和社会保障行***管理部门的邀请,选派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同时担任劳动监察协理员,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管理部门做好劳动监察工作。

第十五条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时,应当为举报者保密,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不得、。

监事履职情况报告篇(11)

述职报告就是把自己履行职责是否称职的情况写成书面文字所构成的文体。具体一点是,机关负责人就任职一定时期内所做工作向任命机关或机关群众进行汇报并接受审查和监督的陈述性文案。

个人述职报告是随着人事管理制度和改革而出现的一种新文体。它是考察干部履行职责情况,以及是否称职的一种手段。

2.述职报告与总结的异同点

个人述职报告和个人总结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述职报告与总结的相同之处是,它们都可以谈经验、教训,都要求事实材料和观点紧密结合,从某种程度上说,个人述职报告可以借鉴总结的某些写作方法。

(2)述职报告与总结的不同之处在于以下三点:

一是要回答的问题不同。总结要回答的是做了什么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有什么不足,有何经验、教训等。述职报告要回答的则是什么职责,履行职责的能力如何,是怎样履行职责的,称职与否等;

二是写作重点不同。个人总结的重点在于全面归纳工作情况,体现工作实迹。个人的工作述职报告则必须以履行职责方面的情况为重点,突出表现德、才、能、绩,表现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是表述方式不同。总结主要运用叙述的方式和概括的语言,归纳工作结果。工作述职报告则可以采用夹叙夹议的写法,既表述履行职责的有关情况,又说明履行职责的出发点和思路,还要申述处理问题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现实情况,工作述职报告可以分为现任职务的述职报告和竞争上一级职务的述职报告。

3.怎样写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的格式,一般由标题、称呼、正文组成:

(1)述职报告的标题

可简单标明“述职报告”。也可以根据正文内容另行拟制。

(2)述职报告的称呼

工作述职报告一般要当众宣读,所以应选择好恰当的称呼,一般写“领导、同志们”。

(3)述职报告的正文

述职报告的正文一般要有开头、主体、结尾三个部分:

述职报告的开头:述职报告的开头要以简洁的文字,说明所担负的具体职责,表明自己对本职责的认识,并阐明任职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还要概述所取得的成绩。

述职报告的主体:述职报告的主体要选择几项主要工作,细致地将过程、效果或失误及认识表述出来。这一部分要写详细,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对棘手事件的处理思路,对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的认识和处理,都要交代清楚。要对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对履行职责的事迹进行深人的分析研究,做出具有一定理论层次的概括。要回答称职与否的问题,应从思想道德素质、***治理论素质,开拓进取精神,***策法律水平,处事决断能力,分析综合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廉洁模范作用,上下左右关系,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等方面,描述自己的形象,回答好称职与否的问题。述职报告的主体还要说明履行职责过程中得与失。竞争上一级职务的述职报告,要注意紧扣上一级职务的有关要求来写,以说明自己有充分的理由担当上一级的职务。这部分是述职报告的关键部分,一定要精心构思,写出特色。

述职报告的结尾。在述职报告的结尾可简述一下自己对自己的评价,并表明自己的态度,最后以“谢谢大家”的语言结束。

4.述职报告写作要求

写好述职报告,要注意下面几点写作要求:

(1)实事求是。述职报告要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以诚感人。无论称职与否都要与事实相符。要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主观与客观的关系,要分清功过是非。承担责任要恰如其分,既不争功,也不必揽过。

(2)写“述职报告”要形成制度,不仅在离任前要述职,而且在任期中也应定期述职。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起到述职和鞭策的作用。

转载请注明出处我优求知网 » 监事履职情况报告大全

学习

小学数学个人总结大全

阅读(23)

本文为您介绍小学数学个人总结大全,内容包括小学数学工作总结范文大全集,小学数学教师年度考核个人总结。过去的四年,是我在小学数学教坛上不断探索,摸爬滚打的四年,同时也是我不断进步的四年。在一次次听课和培训研讨中,我发现了自己的不足

学习

采购库房明年工作计划大全

阅读(28)

本文为您介绍采购库房明年工作计划大全,内容包括采购库房明年工作计划,仓库采购计划书模板。1.3改进方案将采购经理助理和经理级物流师的岗位合而为一,单独设置一个采购经理助理的岗位;采购领班的职责由采购员兼职。也就是说,整个采购部包

学习

销售员工作总结大全

阅读(22)

本文为您介绍销售员工作总结大全,内容包括销售员工作总结范文大全集,销售员工作总结精选范文10篇。我刚开始做的时候,业绩做得很差劲,我却跟自我解释说:“我不会,因为.,我的计划没完成,因为”我总是在找借口,在抱怨。但我从未意识到给自已找借

学习

学生扶贫总结大全

阅读(26)

本文为您介绍学生扶贫总结大全,内容包括学生扶贫总结,学生扶贫感言怎么写。1.认真落实了《关于简化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流程的通知》,切实做好简化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工作流程。全面落实学生资助***策。2020年共落实学生资助29294人次

学习

推优申请书大全

阅读(26)

本文为您介绍推优申请书大全,内容包括推优申请书,推优申请书是什么作文。但是一年中,我的工作并不是完美的,比如:与班级同学还是沟通不够,不及时;许多班级活动还不够出色,不够细化。我会不断努力,通过不断的学习,尽自己的能力使我们的班集体更加

学习

第一学期自我总结大全

阅读(29)

本文为您介绍第一学期自我总结大全,内容包括第一学期自我总结,大学第一学期自我总结。20xx年1月31号

学习

冰箱使用注意事项大全

阅读(22)

本文为您介绍冰箱使用注意事项大全,内容包括智能冰箱初次使用注意事项,新买冰箱第一次使用注意什么。冰箱工作时,尽量减少开启次数和冷气溢出。电源电压波动大。如果反复断电,应暂停冰箱,并拔掉电源插头,以防压缩机烧毁。冰箱停止后,不要立即

学习

公务员试用期工作总结大全

阅读(42)

本文为您介绍公务员试用期工作总结大全,内容包括试用期个人工作总结100字左右,公务员试用期工作总结精辟简短。下一步,我将继续强化自身业务学习,提升业务水平,继续做好行业监管工作、行***许可工作、源头治超工作和其他方面的道路运输管理

学习

工程设计合同大全

阅读(22)

本文为您介绍工程设计合同大全,内容包括工程设计合同协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集15篇。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管理局监制二

学习

网络规划建设论文大全

阅读(42)

本文为您介绍网络规划建设论文大全,内容包括网络建设方案论文设计,网络规划建设的毕业设计。一、地位和意义许多有识之士认为,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其最大的实际用途将越来越集中体现在两个领域,一是电子商务和电子***务,二就是远程教育

学习

德物理教师育论文大全

阅读(23)

本文为您介绍德物理教师育论文大全,内容包括高中物理教师德育论文,物理教师论文范文。受到初级阶段文化格局中的封建官文化遗毒的影响,长期以来在师德认知问题上,一直存在着单极思维定式的倾向性,其片面地认为师德问题是教师一方引起,所谓师

学习

通信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大全

阅读(29)

本文为您介绍通信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大全,内容包括本科通信毕业论文范文大全,通信行业毕业论文可选课题。1.1基地建设及其作用:我院医学信息学专业学生毕业论文主要是在高校论文指导老师的指导下,需要到相关医疗单位进行基础技能、医学信

学习

高二班主任工作计划大全

阅读(24)

本文为您介绍高二班主任工作计划大全,内容包括高二班主任班务计划,高中班主任第二学期工作计划。二、通过思想行为规范管理班级首先班委组织成员,然后通过班委成员共同商定,决定原用上学期的大部分班干。并根据学校规章制度及本班的实际情

学习

公司员工个人述职报告大全

阅读(21)

本文为您介绍公司员工个人述职报告大全,内容包括天然气员工个人述职报告,机电员工个人述职报告。2、个人目前工作中的遇到问题及改善措施工作中有两个问题1.产品更改、在设计完成后再更改产品、这是一种很浪费生命的事情、我觉得领导在

学习

大学生创业调查报告大全

阅读(25)

本文为您介绍大学生创业调查报告大全,内容包括大学生创业意向调查报告,大学生创业项目调查报告1500字。为进一步深入贯彻***的xx大精神,我们就大学生创业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我们希望通过研究报告,能够引起各高校与社会对大学生创业意识的培

学习

市场调查及分析报告大全

阅读(29)

本文为您介绍市场调查及分析报告大全,内容包括市场调查与市场分析报告范文,市场分析调查报告目录。关于标题,一般要在与标题同一页,把被调查单位、调查内容明确而具体地表示出来,如《关于哈尔滨市家电市场调查报告》。有的调查报告还采用正

学习

房贷调查报告大全

阅读(27)

本文为您介绍房贷调查报告大全,内容包括个人房贷的案例分析,建***贷调查报告怎么写。普查局除了每十年进行一次人口普查外,每五年还要对经济活动和州以及地方***府进行一次普查,每年普查局还要进行100多项其他调查。普查和调查的目的是为

学习

卫生检查报告大全

阅读(25)

本文为您介绍卫生检查报告大全,内容包括卫生检查情况报告范文,卫生自查记录怎么填写。(一)保障措施有力,*食品卫生与安全令人放心确保*食品安全是我们对国际社会做出的郑重承诺,市***府以对国家形象和*会高度负责的态度,于2005年7月,成立了*

学习

大学生异地恋调查报告大全

阅读(31)

本文为您介绍大学生异地恋调查报告大全,内容包括大学生的异地恋爱现状调查,大学生异地恋成功率是多少。2006级学生为423人(20.79%),2007级学生为581人(28.55%),2008级学生为547人(26.88%),2009级的学生为484人(23.79%);男生为1124人(55.25%),女生

学习

银行主出纳述职报告大全

阅读(25)

本文为您介绍银行主出纳述职报告大全,内容包括银行出纳述职报告简短精辟,出纳人员述职报告范文最新篇。2、依据现金收支单据编制收支日报、收入日报、收入月报及出纳帐,由会计员审核签名。3、清点库存现金(其中包括账面备用金、公寓备用

学习

财务工作自查报告

阅读(22)

本文为您介绍财务工作自查报告,内容包括财务工作自查报告范文,财务工作自查报告电力。财务工作自查报告在生活中,报告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收集整理的财务工作自查报告,供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