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报告篇(1)
1、 工程名称:*****住宅楼
2、 工程地埋位置:***市建设西路80号
3、 工程等级:
4、 建筑面积:4238m2
5、 结构类型:砖混
基础类型: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埋深2.95m,地上六层。
6、 工程造价,191万元
7、 开工日期:2000年8月16日
竣工日期:2001年8月20日
8、 工程质量等级:优良
9、 工程参建各方: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质检单位:*****
二、 设计概况
1、 建筑专业概况
设计人:
该工程共有六个结构层,1层层高4.2m,2-6层层高均为3m,总高20.2m,建筑物总长56.74m,总宽12.24m,总建筑面积4238m2。屋面为sbs卷材屋面(不上人),铝合金推拉窗,木门。外墙面正面为面砖,其它各面为外墙涂料。内墙采用106涂料,厨房、卫生间贴磁砖墙裙。地坪为水泥砂浆地坪,厨卫为防滑地砖地面。厨房、卫生间地面比相应楼地面低20mm。
2、 结构专业概况
设计人:
工程采用砖混结构,地基承载力标准值180kpa,基础为钢筋混凝土条型基础。抗震烈度为6度,场地类型ii类。
3、 给排水专业概况
设计人:
给水采用无塔供水方式,采用铝塑复合管,套接,厨房、卫生间选用节水洁具。
排水工程排水管采用upvc管,粘接,排水简单、迅速。
4、 电气专业概况
设计人:
本项目采用电缆埋地敷设入户,户内线采用铜芯塑料线穿pvc阻燃管敷,每户按5kw设计,各房间据使用性质不同分设照明及插座,各单元集表箱一只,便于统一管理。
三、 需改进内容(无)
四、 工程总体评价
该工程为我院设计,现已施工完毕,经现场检查及工程资料,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专业设计人:
结构专业设计人:
给排水专业设计人:
电气专业设计人:
******
2000年八月二十日
******住宅楼竣工验收整改报告
市质量监督站:
在2001年8月17日,对*****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提出了一些问题,针对提出的问题,我公司认真研究,对每个问题都进行了分析,并组织了由技术负责人及质检员参加的分析会,对每个问题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现己整改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1、 厨房、卫生间的线盒边与磁砖交接的部位,磁砖边不齐。针对此项问题,我们派专人进行了维修,将线盒处的磁砖切除,重新割边。现已经整改完毕。
2、 木门小面漆观感不好。我们采用得新补刷的措施,现已经补刷完毕。
3、 铝合金窗上面的单槽不牢固。针对此项问题,我们派人进行了检查,维修,将不牢固的重新返工,安装牢固。现已经整改完毕。
4、 上下水管根部做的防水圈观感不好。针对此项问题,我们派人进行了维修,并将此防水圈进行批刷,并刷好油漆。现已经全部整改完毕。
5、 面砖有部分缝观感不好。针对此项问题,我们派专人进行了维修,现已经维修完。
6、 有部分门不平整,有翘曲现象。针对此项,我们将有翘曲的门换掉。
7、 中单元楼梯间有三步表面不光。针对此项,我们派人重新进行维修,现已经整改完毕。
8、 一层顶檐口没有作防水处理。现已经用防水材料进行了处理,并已处理完毕。
9、 地下室有部分顶棚涂料不符合要求。现已经重新进行了批刷,并已经批刷完毕。
10、 厨房、卫生间未进行泼水试验。现已派人进行了泼水试验,并已检查,没有坡度不符合要求的部位。
11、 楼梯扶手有部分焊口不平。针对此项,我们派专人用砂轮机进行了打磨,现已经整改完毕。
针对提出的问题,我们已经全部进行了整改,并且已经整改完毕。
特此报告
*******
******住宅楼竣工验收水电分部整改报告
2001年8月17日,质监站对我公司承建的******住宅楼进行竣工验收,提出了一些问题,现已整改完毕。
1、 与***纸不相符处已按要求出具设计变更。
2、 总配电箱内无接地线端子排,现已按要求增设。
3、 总箱与户内箱内空气开关装反,现已整改正确。
4、 漏电保护器控制线路已整改正确:漏电保护器控制插座,照明系统不过漏电保护器,总箱内总开关设于漏电保护器前。
5、 总箱内相零线距离太近,现已调整符合要求。
6、 插座内已按要求接线正确,并做绝缘处理。
7、 水嘴全部使用陶瓷水嘴。
8、 个别坐便器排水不畅,已逐一检修,排水畅通。
以上问题现已全部整改完毕,并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
工程竣工报告篇(2)
工程内容:煤场挡风抑尘墙布置范围内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挡风抑尘墙桁架柱的基础施工、挡风抑尘墙桁架柱的制造安装、挡风抑尘墙的制造安装、活动挡煤墩的移位、煤场喷淋系统迁改、新建排水沟,以及材料供货、运输及存储、安装工程、指导监督、技术服务、调试、试验、消缺、最终交付、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和售后服务,以及施工场地必要的拆除及恢复和并提交工程相关资料等。挡风抑尘墙总长度208.8米(详见施工***),墙高度为12m,约2520平方米。
工期:2020年5月26日 — 2020年11月30日。(因挡风墙基础变更,工期从120天延长至11月30日。)
二、工程完成简况:
施工前我方严谨、规范、合理的编制施工方案及安全专项方案,方案通过甲方审核认可后,于2020年5月26日开始施工。我方对挡风墙地基采取人工勘探、机械开挖的方法试探5处位置,发现自然地坪至埋深2.5米范围存在大量石块层,采取原***纸管桩方案已不可行,后经设计、甲方、我方三方协调沟通,将挡风墙原管桩基础变更为***基础。挡风墙***基础尺寸较大,采取挡风墙长度方向通挖施工,通挖基坑宽度8米,适逢雨水较多及江水涨潮漫灌基坑天气,对于基坑坍塌风险,我方针对性编制了安全专项方案,并安排安全员全时监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对进场的基础钢筋、基础混凝土采取自检并上报各部门。我方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及专项安全方案、相关法规规范、现场各方人员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可靠、质量保证、稳步推进,于2020年8月底完成基础施工。钢结构施工于2020年9月开始,2020年11月18日完成。钢结构进场钢材、网板等原材料均自检并上报各部门。本工程钢结构高空作业为高风险作业,我方安全员及高空监护人全程监管高空作业,措施保证、规范作业、安全监管,每天施工前进行安全交底、检查安全防护用品,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状态。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每天均有科技公司专职人员现场监管施工安全、质量及进度,安健环人员每天巡视现场,我方严格按照工期计划部署每周作业内容,规范施工、安全作业,重要施工节点提前通知各方人员,在各方的共同配合努力下,合同约定工程内容保质、保量、零事故的圆满完成。
三、监督和整改情况:
在工程建设的每一分部、分项过程中,建设、设计、监管、施工等单位密切配合,很好的完成了各项工程的检查,检查中严格把控质量关,对需要整改的地方,一经提出、立即认真整改,整改后进行复查验收,达到标准要求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四、安全文明施工:
工程竣工报告篇(3)
工程名称:
查验时间:
建设单位: (盖章)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填 写 说 明
1.为切实加强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有效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2021版),本报告是建设单位实施消防查验的结果汇总,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在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附件。同时,为了进一步明确施工、设计、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本报告包含三个子报告,分别为《建设工程消防施工竣工报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理评估报告》,由土建或总承包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备案时一并进行提交。
2.综合查验结论由建设单位根据查验内容1-4项填写,并明确意见。
3.查验结论:参加查验单位应由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并明确意见(合格/不合格),加盖单位公章。
4.建设工程消防查验基本情况记录表中查验人员为该项目直接责任人。
5.表A.1至表A.12中子项按其影响消防安全的重要程度分为A(关键项目)、B(主要项目)、C(一般项目)三类,分类标准如下:
a)A类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b)B类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c)C类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的其他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6.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单位、主要消防设备供应单位参加现场查验的所有人员均应在消防查验记录表中签字。
7.建设单位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组织的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报告;(2)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3)涉及消防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8.本报告一式两份,建设单位、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各持一份;本报告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意见和结论必须清晰、明确;内容不涉及或不需填写的,应明确填写“不涉及”;栏目表格不够或内容不全的可自行增加。
一、建设工程消防查验基本情况记录表
工程名称
工程详细地址
建筑性质
民用建筑 厂房 仓库 储罐或可燃材料堆场 其他
工程类型
新建 改建 扩建 装修
工程基本
概况
耐火等级
层数(层)
建筑高度(m)
占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m2)
地下:
地上:
装修楼层及面积
查验日期
施工许可证号(或开工报告)
特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批文号
消防查验合格内容
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 总平面布局 平面布置 建筑保温及外墙装饰防火 装修防火 防火分隔 防烟分隔 防爆 安全疏散 消防电梯 室外、室内消火栓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防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 消防电气 建筑灭火器 其他灭火系统 资料审查
建设单位
查验人
设计单位
查验人
工程总承包单位
查验人
消防工程
施工单位
查验人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查验人
监理单位
查验人
二、消防查验内容及结论
序号
查验内容
查验结论
1
是否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以及消防设施性能
附表:表A.1至表A.12
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建筑室内外供人员操作或者使用的消防设施划线、标名、立牌等标识化管理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消防设施性能、功能联调联试等检测内容是否完整并检测合格。
2
是否有完整的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检验报告是否齐全。涉及消防产品的具有法律效用的检测报告等材料是否齐全,是否与现场消防产品一致。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纸是否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含纸质和电子***纸)。
3
是否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且合格
施工单位是否已单独编制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告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设计单位是否已单独编制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设计质量检查报告,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是否已单独编制涉及消防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综合查验结论
参
加
查
验
单
位
结
论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工程总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消防工程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年 月 日
主要消防设备供应单位
厂商代表: (公章)
工程竣工报告篇(4)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是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内容,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本建设交付使用办理财产移交的依据及考核水利工程建设成果的总结性文件。提高对竣工决算报告的认识,对于编好竣工决算报告和作好竣工基建项目的验收工作有着积极的意义。
水利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综合地、全面地反映了水利工程的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水利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包括建设工程前期费用和从筹建到竣工验收的全部费用,即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投资、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它除用货币指标来反映水利工程竣工项目的投资来源、资金运用、建设规模、工程造价、投资效果和综合效益外,而且还采用建设工期、实物工程量、主要材料消耗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来考核建设成果。在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时,由于及时地清理了财产、物资、债权债务,处理了工程中有关遗留问题,实现了工完场清,工完帐清,这样就能够最终正确地反映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它是根据历年的财务决算与工程概(预)算所进行的工程项目的总决算。
水利工程竣工决算报告是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办理移交财产价值的依据。水利基建项目大部门由承建单位完成,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承建单位需要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办理财产价值移交手续。办理移交财产,不仅要提供工程技术资料,而且还要提供交付使用财产的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竣工决算报告反映各项建造和购置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递延资产等价值及有关资料,是使用单位接受及确定新增资产价值并登记入帐的唯一依据。正确地确定新增资产价值,对合理地提取折旧、大修,正确核算水利工程成本,搞好经济核算,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有着积极意义。
通过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可以全面考核水利工程竣工项目概(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将竣工决算报告中的各个工程项目的实际支出,完成的实物工作量等项指标,与概(预)算相比较,可以考核各个单项工程以及分部分项目工程的投资和实物工作量的完成程度,分析工程投资的超降原因,考核工程项目施工建设管理水平,同时可为设计单位提供技术经济指标数据。
竣工决算报告是总结建设经验的有效方法。根据水利部的要求,竣工决算报告,要由承建单位,在建项目完建后,竣工验收前,组织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物资等人员参加的专业班子来编制,实际上就是对整个工程的一次全面总结。通过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可以检查会计核算以及合同管理招投标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各个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是否按原计划执行:物资管理和工程技术管理是否符合管理规程:整个假设是否完全按照工程技术要求进行,等等。通过检查总结,肯定成绩,揭露矛盾,为以后制定计划,加强基本建设管理,修订概算、预算定额提供基础资料。
竣工决算报告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了条件。由于竣工决算报告能够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并登记入帐,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的帐外流失,克服被侵占、挪用现象的发生。这对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水利经济的良性循环,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工程竣工报告篇(5)
省计委根据国家计委、水利部计投资〔〕1453号文件精神,以固投〔〕1356号文下达升钟水库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投资计划,以后逐年编报可研报告,上级逐年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年至2007年,共批复投资概算10450万元,其中:国债投资67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投资3750万元。
干渠首段是升钟水库二期工程的一部分,属新建工程。该工程位于西充县,涉及鸣龙、双洛、双江3个乡镇的9个村28个社,全长9671.78m。主要由明渠、暗渠、隧洞、渡槽及渠系小型建筑物等单项工程组成,其中:明渠10段长2507.13米、隧洞9座长6532.81米、暗渠道14段长403.84米、渡槽2座长228米、泄水闸1道、节制闸1道、小件60处。该工程是市***府为了争取二期工程早日立项,用固投〔〕1356号下达的已成灌区的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资金10450万元启动了本项目,实施“干中争,争中干”策略。
该工程项目共分十个标段,于年5月采取公开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经评标专家委员会评比,一标段由南部第一建筑公司中标,二、五标段由省水利电力工程局中标,三标段由重庆煤矿建设第五工程处中标,四标段由营山县水利电力工程公司中标,六标段由华蓥市水电建筑安装公司中标,七标段由市水利电力工程公司中标,八、十标段由阆中市一洲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九标段由中国水电十局中标。10个标段中标总金额39411606.00元,中标后双方及时签订施工合同并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由于群众阻扰等多种原因,三、九标段停工大半年后,经比选,三标段(马坪山隧洞)未完工程由营山县水利电力工程公司接续完成,九标段(帅大山隧洞)未完工程由阆中市一洲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接续完成。
该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没有履行招投标程序,由甲方直接确定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水利水电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承担设计工作;精良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监理工作。
该工程于年6月6日动工,2010年3月31日竣工,2010年4月1日交付使用。但截至审计日,该工程尚未进行竣工验收。目前,市升管局正在筹备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计划在2014年1季度全面完成。
(二)业主变化及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年至2007年期间,该项目业主为省升钟水库配套建设分局。作为业主,该局具体实施了项目前期准备及10个标段的招投标和设计、监理合同的签订,并组织了项目的具体实施。该项目因国债投资6750万元分10年逐步到位,市财***投入的地方配套资金900万元2008年管理局接手后才逐年拨入,由此工期延长。建设期间,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了材料价差、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超挖超填等索赔问题未得到解决。2007年12月市***府第70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升钟水库配套建设分局将本项目移交给省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实行建管合一。2008年1月市升管局接管该项目后,针对扫尾资金缺口大和遗留问题处理难度大的困难,经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原业主未及时处理的遗留问题分别与施工单位进行谈判,达成了遗留问题处理协议,并向我局报送了《市升钟水库管理局关于干渠首段工程有关问题情况的报告》,提请认定遗留问题处理费用4523781.19元(见附表2)。审计组在工程造价结算审计时,对此作了审计认定。
(三)建设资金到位情况
本项目收到建设资金79090330.79元,其中:国债资金67000000.00元,市财***配套资金拨款9000000.00元,市财***拨二期前期工作经费2600000元,市地税局农税科拨二期前期工作经费490330.79元。2001年9月,按照市财***局的要求,市升管局将市财***拨入的二期前期工作经费2600000元,市地税局农税科拨入的二期前期工作经费490330.79元,合计3090330.79元转入“二期前期工作经费专户”核算。同时还将升钟二期前期费占用本工程资金列支的费用1000273.87元转入“二期专户”单独核算。由此本项目实际收到建设资金76000000.00元,其中:国债资金67000000.00元,市财***配套资金拨款9000000.00元。
二、投资核实情况
(一)建安工程审计情况
2012年,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后报送我局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建安工程部分施工单位送审56299832.95元,审计认定55361811.20元(含遗留问题处理费用4523781.19元),审计核减938021.75元。工程造价审计后,市升管局根据审计机关认定造价结果与施工单位办理了工程价款结算(各标段送审与审计结果如下表)。
(二)投资完成核实情况
截至2013年9月30日,市升管局竣工财务报表反映项目总投资80388430.93元,经审计核实认定实际完成投资80388430.93元,其中:建筑安装投资58238280.21元,待摊投资22150150.72元(其中:勘察设计费4640280.00元,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测费3238380.00元,土地迁移及拆迁补偿费12397903.39.00元(该项目土地迁移及拆迁补偿工作由西充县升钟水库管理局具体实施,我局于2010年对其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南审企报〔2010〕23号审计报告),可行性研究费95000.00元,环评费用308918.00元,财务费用-277613.67元,其他待摊投资支出1747283.00元)。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存在较多问题。一是前期工作存在一定缺陷,设计、地勘不准,引起设计变更多;二是工期长,造成建材及人工费大幅涨价,监理费、设计费支出大大超出预算;三是投资控制差。该项目的施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招标,10个标段中标总额为39411606.00元,而项目建筑安装投资58238280.21元,实际投资80388430.93元,分别超出合同价18826674.21元,40976824.93元,使得该项目的招标形同虚设,失去了招投标应有的严肃性。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一)多计工程款938021.75元已按审计结论纠正。
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结算56299832.95元,审计组对现场签证变更资料、施工***、竣工***等资料进行复核,并在工程现场进行了核对,审计认定结算55361811.20元,施工单位虚报结算938021.75元。违反了市人民***府印发的《市***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南府办发〔2007〕1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财***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和审计署印发的《***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0〕173号)第八条的规定,审计认定后,市升管局已按此工程结算审计结果与项目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二)白条支付工程款少扣缴税金122687.58元予以收缴。
1.重庆煤矿建设第五工程处负责三标段工程,工程结算金额为4051124.22元,至审计时凭白条领取工程款3408684.36元,市升管局应扣缴未扣缴税金113509.19元。
2.省水利电力工程局负责二、五标段工程,工程结算金额为8607419.39元,至审计时凭白条领取工程款275627.45元,市升管局应扣缴未扣缴税金9178.39元。
以上合计少扣交税金122687.58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决定全额追收上缴财***。
(三)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未招标责令纠正。
该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没有履行招投标程序,直接确定由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水利水电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和精良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应给予处罚,但鉴于该项目时间跨度太长和责任主体已变更的实际情况,决定免于处罚,但市升管局应吸取教训,今后不得再有类似问题发生。
(四)监理费支付标准较高责令纠正。
该项目依据监理合同的约定按每人每年5.3万元,共派监理人员6人参与,支付监理费3046000.00元,违反了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目前已废止)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市升管局认真总结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吸取经验教训,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切实加以改进。
工程竣工报告篇(6)
4,报告必须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的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报告一式五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和建设行***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竣工项目审查
表1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结构形式
设计单位
工程规模
监理单位
开工日期
年月日
施工单位
竣工日期
年月日
施工许可证号
总造价
审查项目及内容
审查情况
一,完成设计项目情况
A,道路工程
1,路基部位
2,结构层部位
3,路面部位
4,附属工程
B,桥梁工程
1,基础部位
2,下部结构
3,上部结构
4,桥面结构
5,附属工程
C,排水工程
1,雨水工程
2,污水工程
D,其它专业
1,电力工程
2,电信工程
3,路灯工程
4,给水工程
5,燃气工程
6,灯光工程
二,完成合同约定情况
1,总包合同约定
2,分包合同约定
3,专业承包合同约定
三,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1,建设前期,施工***设计审查等技术档案
2,监理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
3,施工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
四,进场试验报告
1,主要建筑材料
2,构配件
3,设备
五,质量合格文件
1,勘察单位
2,设计单位
3,施工单位
4,监理单位
六,工程质量保修书
1,总分包单位
2,专业承包
审查结论
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
年月日
竣工验收组织实施情况
一,验收机构
1,领导层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2,各专业组
验收专业组
组长
组员
道路工程
桥梁工程
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
电信工程
电力工程
路灯工程
燃气工程
灯光工程
注,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专业人员均必须参加相应的验收专业组
二,验收组织程序
1,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
2,施工单位介绍施工情况
3,监理单位介绍监理情况
4,各验收专业组核查质保资料,并到现场检查
5,各验收专业组总结发言,建设单位做好记录
工程质量评定
各专业工程名称
评定等级
质量保证资料
观感质量评定
道路工程
共核查,项,
其中符合要求项,
经鉴定符合要求项.
应得:分
应得:分
得分率:分
桥梁工程
给水工程
排水工程
电力工程
电信工程
路灯工程
燃气工程
灯光工程
单位工程评定等级:
(公章)
建设单位负责人:年月日
存在问题:
执行标准
道路工程
桥梁工程
给,排水工程
电力,电信工程
路灯,灯光工程
燃气工程
竣工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签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设计单位(签章)
设计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单位(签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施工单位(签章)
工程竣工报告篇(7)
被委托工程验收单位:
工程验收参验人员:
委托人:
监理人员:
工程验收地址:
工程竣工验收依据:北京市标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2000
工程概述:
此工程两室两厅一卫,建筑面积37平方米,层高2.8米装修工程。
验收结论:
一. 该工程装饰面层多处空鼓、开裂(见委托单示意***③⑤⑧⑨⑾),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9.0.2腻子应使用具有耐水性能的腻子,腻子与基体结合坚实、牢固、不起皮、不粉化、不裂纹。
二. 一厅门及门框油漆有刷纹、流坠(见委托单示意***⑿),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9.0.3油漆表面应平整、光洁、无漏刷、脱皮和斑迹,清漆木纹清晰,大面无裹棱、流坠和皱皮,颜色基本一致,无刷纹。五金、玻璃洁净。
三. 一厅地砖空鼓率20.8%,二厅地砖空鼓率12.5%及卫生间墙砖空鼓率5.98%(见委托单示意***②⑩⒀),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8.1.4墙地砖铺贴应平整牢固、***案清晰、无污积和浆痕,表面色泽基本一致,接缝均匀、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棱,单块板边角空鼓率不得超过数量的5%。
四. 墙体电源线未套线管直接埋入抹灰层内、顶部电源线分线处接头未入线盒(见委托单示意***⑦),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3.0.2电气布线宜采用暗管敷设,导线在管内不应有结头和扭结,导线距电话线、闭路电视线不得少于50厘米,吊顶内不允许有明露导线,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
五. 给水管未做固定,管路弯曲(见委托单示意***⑥),该项验收不合格。
工程竣工报告篇(8)
二,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标准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情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招标,投标情况.
2,设计情况:注明设计文件号,施工***审查编号和审查单位.注明设计完成时间,项目和各专业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证号,注册结构师证号和注册设备工程师证号.叙述***纸会审情况,施工过程中有无重大设计变更并说明情况(重大变更是否经***纸审查部门批准,主要说明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的变更和主要材料,设备的变更).哪些部位未按设计施工,及需要特别说明的其它情况.
3,地质概况:注明地基勘察项目负责人及执业证号和勘察报告审查编号.说明建筑地基种类(天然或人工),深度(槽底标高),承载力数值和依据,允许变形要求.建设工程地基实际情况是否与勘察报告相符,如不符是否按建议的处理方式进行了处理,地基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地基变形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监理基本情况和评价:说明监理机构设置情况,分别注明参与本工程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工地监理人员的姓名,资格证书及编号,注册证号.写明项目监理部是否按规定进行了隐蔽验收;是否按规定对施工试验进行了有见证取样与送检;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报验;对哪些主要部位实施了旁站监理.
5,施工单位基本情况和评价:分别说明总包单位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负责人等姓名,执业证书及编号.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工期定额规定的施工天数,实际施工天数,工程总用工工日.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分部工程的划分,简介各分部主要施工方法,重点描述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过程,有无甩项,有无质量遗留问题,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6,主要建筑材料使用情况:用于主体结构建筑材料,门窗,防水,保温材料,特种设备等产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生产厂家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是否有合格证明文件,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复试,有见证取样与送检,试验和检验的结果如何,是否符合国家及北京市地方标准.
7,工程资料管理情况:说明有关工程施工技术,施工管理,质量保证资料,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合格文件及试验检验资料归档情况.
8,工程验收情况:注明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单位名单,人员名单及执业身份证件号码,参加竣工验收的单位和人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描述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内容和验收过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提出的工程整改意见和竣工验收意见,整改和复验情况.对未进行验收的分部工程给予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
说明完成规划,消防,环保(工业生产及有污染排放项目),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时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的其它验收项目验收情况.
9,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情况.
10,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情况:是否发生过质量问题,质量和安全事故.如发生,说明原因和处理结果,写明什么时间,什么部位发生什么样的质量问题,质量和安全事故.扼要说明其主要原因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应有设计单位或检测单位认可的结论性意见.如未发生质量问题,质量和安全事故应写明施工中未发生.
三,对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
1,工程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2,工程建设是否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3,工程设计是否合理,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的要求,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4,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参建各方是否一致认为达到了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是否同意工程竣工验收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四,落款:
工程竣工报告篇(9)
被委托工程验收单位:
工程验收参验人员:
委托人:
监理人员:
工程验收地址:
工程竣工验收依据:北京市标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xx
工程概述:
此工程两室两厅一卫,建筑面积37平方米,层高2.8米装修工程。
验收结论:
一. 该工程装饰面层多处空鼓、开裂(见委托单示意***③⑤⑧⑨⑾),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9.0.2腻子应使用具有耐水性能的腻子,腻子与基体结合坚实、牢固、不起皮、不粉化、不裂纹。
二. 一厅门及门框油漆有刷纹、流坠(见委托单示意***⑿),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9.0.3油漆表面应平整、光洁、无漏刷、脱皮和斑迹,清漆木纹清晰,大面无裹棱、流坠和皱皮,颜色基本一致,无刷纹。五金、玻璃洁净。
三. 一厅地砖空鼓率20.8%,二厅地砖空鼓率12.5%及卫生间墙砖空鼓率5.98%(见委托单示意***②⑩⒀),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8.1.4墙地砖铺贴应平整牢固、***案清晰、无污积和浆痕,表面色泽基本一致,接缝均匀、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棱,单块板边角空鼓率不得超过数量的5%。
四. 墙体电源线未套线管直接埋入抹灰层内、顶部电源线分线处接头未入线盒(见委托单示意***⑦),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3.0.2电气布线宜采用暗管敷设,导线在管内不应有结头和扭结,导线距电话线、闭路电视线不得少于50厘米,吊顶内不允许有明露导线,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
工程竣工报告篇(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下称《解释》)已施行两年之久,极大地规范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市场行为,但也暴露出很多问题。由于《解释》对一些问题规定的过于简略,导致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在理解和适用上有很大差异,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笔者仅分析《解释》第13条和14条引发的若干争议问题并提出管窥之见。
一、关于《解释》第13条的问题
《解释》第13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此条规定引起如下两个争议问题:
1、“使用部分”是否包括房屋的屋面和外墙
对于这个问题,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观点:(1)房屋是个整体,房屋的屋面和外墙属于该整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如果房屋屋面漏水、外墙渗水引起的质量问题,无论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过错责任)是谁,均应按《解释》第13条的规定判决发包人自行承担民事责任;(2)房屋的屋面和外墙虽然属于房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不论发包人还是房屋实际占有人,都使用不上这一部分,房屋屋面和外墙属于自然使用的范围,不属于发包人或房屋实际占有人使用的范围。因此,房屋未经竣工验收而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根据有关质检部门的鉴定,若该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墙渗水的原因是发包人造成的,应当判决发包人承担责任;若是承包人的过错造成的,就应判决承包人承担民事责任。笔者认为第2种观点比较公正合理,在案件审理中可予采纳。对于屋面和外墙部分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根据权威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来划分当事人的责任。如果法院不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一律以《解释》第13条的规定来驳斥发包人的正当诉求,显然有失公正。《解释》第59条还规定,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的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施工,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施工材料不得使用。因此如果承包人偷工减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防水材料而直接导致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墙渗水,承包人对此负有过错责任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时即使发包人擅自使用也无需承担责任,因为屋面漏水与发包人擅自使用之间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2、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是否一律不予支持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而提前使用了建设工程,而且产生质量问题的部分属于发包人的使用部分,对于这部分质量问题,能否一律让发包人自行承担? 笔者认为,如果使用部分的质量问题,不是发包人的使用不当造成的,而是由于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造成的,应按过错责任原则判决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已对此早有规定:首先,《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1999)231号]规定“对在工程施工中,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行为,要判令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再次,2000年1月30日***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26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条例》第28条也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纸和施工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二、关于《解释》第14条的问题
《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此条规定存在如下三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1、如何认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尚待明晰
在房地产实务中,如何认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应当以发包人(建设单位,下同)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的“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1]理由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工程设计、监理和质量监督等单位签字认可的,2000年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笔者不同意上述观点,认为应当以地方***府建设行***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下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中载明的“工程竣工验收日期”来确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日。理由是,2000年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建设行***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第6条规定“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暂行规定》第8条还规定“备案机关发现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有权责令单位停止使用已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因此建设单位原组织的竣工验收就作废了,必须重新按备案机关的要求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2、第14条第2款的规定与房地产实务操作互相矛盾
***《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第7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因此承包人在房地产实务中没有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义务,只有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的义务,即先由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然后由先后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最后是发包人制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笔者认为,《解释》第14条第2款关于“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表述应修改为“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3、如何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由于第14条没有详细列举发包人拖延验收的具体行为,在审判实务中如何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主要有两种观点:(1)参考《建筑装饰施工合同》(甲种本)第32条的规定“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为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2]这种观点与房地产竣工验收的实务有差距。首先,乙方承包人没有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义务,只是承担递交《工程竣工报告》的义务;其次,甲方发包人无权批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只是制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按照***《条例》第49条的规定其最终批准权限应当是地方***府的建设行***主管部门,而其是否被批准的依据是《竣工验收备案表》;(2)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6条的规定来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时间,即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发包、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上述事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3]这种观点的缺陷在于损害了承包人的利益,因为在房地产竣工验收实务中,竣工结算文件的递交,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28天之内。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是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如发包人迟迟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承包人就无法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文件。
笔者认为,若发包、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的,应按照房地产竣工验收的实际情况分别认定。(1)承包人在工程完工之后,依照《暂行规定》及时向发包人递交了工程竣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依照《暂行规定》组成验收组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的,承包人按验收组的整改意见整改后,第二次向发包人依法递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的,发包人却以“整改不到位为由”拒绝组织再次验收的,但验收组大多数成员都认为整改到位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的,此种情形应以承包人第二次递交工程竣工报告日期为竣工日期,且认定发包人为拖延验收;(2)工程完工后,承包、发包双方依法组织验收并将相关文件报送地方建设行***主管部门,但该部门审查认为需要重新组织验收的,也应当以承包人第二次递交工程竣工报告日期为竣工日期。若发包人以种种理由拖延不依法组织验收的,笔者认为应以29个工作日为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期限,其中包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7个工作日、地方***府建设行***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15个工作日、发包人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所需的7个工作日。
工程竣工报告篇(11)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界址点成果表及用地界址测绘平面***(原件)。建设用地批准书、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国土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复印件)
3、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4、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人防、环保、消防等有关主管部门(对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施工***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及报告、节能设计备案文件(复印件)
5、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6、工程建设基本信息:工程概况信息表、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名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名册、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经理及质量管理人员名册
7、监理文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工作总结、工程暂停令、工程复工报告及报审表、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资料、工程延期申请表及审批表、工程竣工移交书
8、勘察单位工程评价意见报告、设计单位工程评价意见报告、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专家组竣工验收意见、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规划、消防、环保、人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市***工程质量保修单、市***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表
9、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相关资料: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各1份;《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表》1份;各单位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证明资料
若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变更的情况,还需提交相应的变更办理手续
二、道路竣工资料及竣工***(原件)
1、开工报告及报审表、竣工工程申请验收报告
2、***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单)、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
3、测量交接桩记录、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水准点复测记录、导线点复测记录、测量复核记录、沉降观测记录、道路高程测量成果记录(路床、基层、面层)等
4、地基验槽记录、地基钎探记录及***、桩施工成果汇总表、桩施工记录
5、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见证取样、出厂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及进场复试报告)
6、各项施工记录文件:中间检查交接记录、水泥混凝土浇筑施工记录等
7、各项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文件:压实度检验报告、填土含水率检测记录、无侧限饱水抗压强度检验报告、道路弯沉值检验报告、路面抗滑性能检验报告等
8、混凝土、砂浆的汇总表、强度评定及试验报告(含见证取样)
9、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0、建设单位质量事故勘查记录、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11、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2、市***工程分部质量验收报告
13、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4、道路竣工***、竣工测量***
三、桥梁竣工资料及竣工***(原件)
1、开工报告及报审表、竣工工程申请验收报告
2、***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单)、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
3、测量交接桩记录、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水准点复测记录、导线点复测记录、测量复核记录、沉降观测记录、桥梁高程测量成果记录等
4、地基验槽记录、地基钎探记录及***、桩施工成果汇总表、桩施工记录、沉井下沉施工记录
5、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见证取样、出厂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及进场复试报告)
6、各项施工记录文件:中间检查交接记录、水泥混凝土浇筑施工记录、构件吊装施工记录、预应力张拉记录、高强度螺栓连接施工记录、箱涵顶进施工记录、斜拉索安装张拉记录、斜拉索张拉调整记录等
7、各项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文件:土工击实试验报告、沥青混合料马歇尔试验报告、回填土压实度检验报告、桩承载力测试报告、构件射线探伤报告、高强度螺栓摩擦面抗滑移系数检验报告等
8、混凝土、砂浆的汇总表、强度评定及试验报告(含见证取样)
9、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0、建设单位质量事故勘查记录、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11、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2、市***工程分部质量验收报告
13、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4、桥梁竣工***、竣工测量***
四、地下管线竣工资料及竣工***(原件)
1、开工报告及报审表、竣工工程申请验收报告
2、***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单)、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
3、测量交接桩记录、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水准点复测记录、导线点复测记录、测量复核记录、沉降观测记录等
4、地基验槽记录、地基钎探记录及***
5、原材料材质证明(包括:汇总表、材料报审、见证取样、出厂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及进场复试报告)
6、各项施工记录文件:中间检查交接记录、水泥混凝土浇筑施工记录、预应力筋张拉记录、给水管道冲洗消毒记录、箱涵、管道顶进施工记录等
7、各项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文件:击实试验报告、管道沟槽回填土压实度检验报告、填土含水率检测记录、焊缝质量检测报告、钢筋焊接连接接头检验报告、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检验报告等
8、混凝土、砂浆的汇总表、强度评定及试验报告(含见证取样)
9、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0、各项使用功能试验记录:无压管道闭水试验记录、压力管道水压试验记录表、压力管道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管道通球试验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绝缘电阻测试记录、设备试运行记录、设备调试记录等
11、建设单位质量事故勘查记录、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12、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3、市***工程分部质量验收报告
14、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5、地下管线竣工***、竣工测量***及管线成果表
五、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拍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