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申请书篇(1)
对于老百姓来说,最关心的一个问题是,不动产登记后,之前的房产证等证书是否依然有效?是否需要立即申请更换呢?
对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05条明确规定:“本实施细则施行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简单来说,就是在产权未变更、转移的情况下,可以一直持有旧证书,老百姓不用着急去换新证。
如何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呢?《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专家还表示,如果当事人不申请,登记机构不会主动或强制登记。
三类主体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关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问题,《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并把查询主体限定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而这三类主体 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范围也不一样。
根据细则,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
专家表示,将查询主体限制在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这意味着不是任何人不需要任何条件就可以随意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如何才能进行查询呢?根据实施细则,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查询申请书;查询目的的说明;申请人的身份材料;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权利人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无需提供查询目的的说明。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小区内道路绿地登记为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业主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能否也对此进行登记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提出,包括道路、绿地以及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可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
查询申请书篇(2)
因此,2014年1月7日起对德国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程序的网上电子档案查询的开放,将极大方便对德国专利商标局前相关程序中的具体文件的查阅。和欧洲专利局一样,德国专利商标局提供的这一网上电子档案查询服务是免费的。2013年10月19日的《德国专利法以及其他工业产权法修正案》为引入这一新服务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此次局长通知,前期可以网上电子查询的档案组成部分包括:
(1)所有自2013年1月21日起被提起过档案查询请求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申请。
(2)所有自2013年1月21日起被公开的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已注册的实用新型。
(3)所有自2013年1月21日起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的并且已经公开的发明专利申请。
后期,德国专利商标局还将逐步扩大可以网上电子查询的档案。
发明专利档案中可以查询的文件包括:
(1)包括发明专利授权申请表在内的申请材料
(2)发明人的指定
(3)含检索或实质审查请求的提交文件
(4)告知检索或实质审查请求有效的通知
(5)检索报告
(6)著录信息通知
(7)审查意见通知书
(8)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和新提交的材料
(9)审查程序中的听证笔录
(10)驳回发明专利申请的裁定
(11)申诉
(12)授权裁定
(13)异议
(14)异议程序中参与者的书面陈述
(15)异议程序中的听证笔录
(16)异议程序中发明专利部门的裁定
(17)限制授权范围和撤销
实用新型档案中可以查询的文件包括:
(1)申请材料
(2)告知检索请求有效的通知
(3)检索报告
(4)著录信息通知
(5)驳回申请的裁定
(6)删除请求(不含附件)
查询申请书篇(3)
实现课题申报、立项评审、任务书提交、项目审核、结题申请、结题验收全过程系统化、信息化、项目化管理。实现项目申请立项、结题验收专家网上评审功能,由系统自动进行计算排名。申请人提交立项或者结题申请材料后,由科技秘书对项目进行汇总分类,按照项目内容进行分组,安排评审专家。课题评审专家接到任务后,在系统设置的规定时间内,只需一台可以上网的计算机和相关附属设备(键盘、鼠标等)即可登录系统开展评审工作,时间灵活度高,同时也节约了纸张的大量使用,节约学院办公经费,提高评审效率。把学院历史立项的所有项目和院外申报项目进行电子系统进档,建立项目数据库,使科研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实现科研项目综合查询与统计功能。对相关类别科研项目数据实现***形化统计,生成水晶数据报表;实现科研课题项目化管理。
1.2用户功能需求
系统的用户角色有:普通教师、二级部门管理者、科研处管理人员、评审专家、系统管理员。各用户角色功能如下。普通教师:普通教师即课题的申报者,访问系统具有的权限主要有:浏览、录入个人信息、查询个人信息;填写、上传课题立项申请、任务书、结题验收的材料;查询项目评审情况;查询科研课题进展;科研档案输出打印、项目补录等。二级部门管理者:在系统中设置学校二级管理部门的管理者,主要是对属于本部门科研课题的立项申请、合同任务书和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作基本的审核,查询本部门科研情况。科研处管理人员:主要是科技秘书,主要权限是查询项目立项申请、验收申请情况,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核、分类,安排评审专家,填写科研处、校学术委员会意见;补录历史项目和院外项目;同时,对优秀项目进行成果推广。
1.3系统架构
高职院校科研管理系统的开发过程中,是以MVC三层架构为依托,并在其基础上进行了改造,增加了管理权限层,使其更符合本系统开发的需要,增加的全新权限层,能更好的控制权限管理,使其可实现到对每一底层按钮的控制。
2系统主要功能模块开发
2.1系统时间段设置模块的实现
通过对系统时间段的设置来限制系统使用者对系统的操作权限,同时也为规范科研处对科研项目的管理起到一定辅助作用。主要有立项申报开始、结束时间,任务书提交开始、结束时间,中期审查开始、结束时间,验收申请开始、结束时间等4个时间段(点)的设置。并提供了新增时间段和修改已设置时间段的功能。
2.2科研项目管理模块的实现
项目申报模块:主要页面元素有:列表窗控件、按钮、下拉菜单等等。通过该页面可以完成项目申请立项书的录入和保存;项目修改导出模块主要提供了在查询、修改、输出打印和删除申报书的功能。项目任务书管理模块:提供了项目任务书的录入和输出打印功能。对已超出系统规定的立项申请时间和已通过科研处审核的项目进行操作将出现相应报错提示。项目验收申请管理模块:提供了项目验收申请信息录入和结题验收申请表的输出打印。对输入数据格式不正确和已通过科研处审核的项目操作显示报错提示。项目主持人可以查看立项评审、验收评审的评审专家打分情况和评审意见。
查询申请书篇(4)
我院将于6月24日12:00起向在高考报名系统绑定手机的考生推送成绩;12:20起,考生可通过我院官微(ID:gdsksy)小程序和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eesc)查询成绩。6月29日8:00起,考生可以通过我院官微或粤省事小程序自行***并打印成绩证书(具体查询方式见文后)。
二、考试成绩复查
(一)申请复查程序。考生获得高考成绩后,如对本人某科成绩有疑问,可在6月25日12:00时前携带准考证到所在中学或当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提出复查分数的书面申请,并按复查科目填写《考生申请复查普通高考各科目成绩登记表》。复查内容为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答卷是否漏评,答卷扫描是否准确,不涉及评分标准掌握的宽严问题。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于6月25日18:00前进入eeagd.edu/pgzb/,选择考务管理菜单栏下的普高统考成绩复查功能,将申请查分的考生资料按要求输入我院数据库中。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登陆系统的用户帐号、密码与高考报名系统使用的帐号、密码相同。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需组织专人负责考生申请成绩复查工作,及时按网上录入的要求输入考生查分申请数据。省教育考试院将于6月26-27日组织专人进行复查。
(二)复查结果告知。对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考生,我院将对其分数进行更正,更正后的成绩直接发送给本人,同时由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通知考生本人。复查后,分数无误的考生名单电子文档将反馈给各地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由各地市通知考生。考生可以通过网络方式查询,申请查分的考生可于6月29日8:00起登录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综合查询”栏目查询复查结果。
成绩查询方式
一、成绩方式
(一)短信推送方式
6月24日12:00起,已在高考报名系统绑定手机的考生,将收到来自号码106906708或106905708或106904886推送的成绩短信,请考生密切留意手机信息。
(二)官微小程序查询方式
6月24日12:20起,考生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微信(ID:gdsksy),在页面底部选择“小程序”栏,点击进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小程序,点击“考试成绩”,选择考生对应的考试类别,通过考生号和密码登录即可查询考试成绩。
(三)网站查询方式
6月24日12:20起,考生登录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eesc),进入“综合查询”栏目,按相关提示即可查询考试成绩。
二、成绩证书打印方式
(一)官微小程序***方式
6月29日8:00起,考生可以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微小程序自行***并打印成绩证书。具体操作为: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小程序中点击进入“证书打印”,选择考生对应的证书类别,填写考生信息登陆后,即可***成绩证书并自行打印。
(二)粤省事小程序***方式
6月29日8:00起,考生可以通过“粤省事”小程序自行***并打印成绩证书。具体操作为:在“粤省事”小程序中选择“教育服务”,点击“成绩证书***”,填写考生信息并核验通过后,即可获取成绩证书的***链接并自行打印。
官微查询操作指引
步骤一:考生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微信(ID:gdsksy);
步骤二:在页面底部选择“小程序”栏点击进入;
步骤三:点击“考试成绩”;
查询申请书篇(5)
现将我校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公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绩查询
考生凭姓名、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研招网查询成绩,***:yz.chsi/apply/cjcx/。考生成绩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我校不再寄发书面成绩单。
我校不提供初试成绩排名,请勿来电咨询。
二、成绩复查
我校考生试卷经过严格评阅,成绩经过反复核查。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可于2月26日-27日提交书面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办理。具体复查时间及申请办法另见研究生院网站《关于2018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复查的通知》。
三、复试相关信息
1.复试分数线:预计***将于3月中旬或下旬公布“全国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国家复试分数线)。***公布国家分数线之后,我校将在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结合本校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尽快制定并公布各专业复试分数线、调剂***策,生源缺额信息,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近三年我校各专业复试分数线: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在我校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公布之前,我校一律不接受有关复试分数线、成绩排名、调剂***策等咨询,请勿来电咨询。
2.复试时间:另行通知(一般为3月下旬)。
3.复试科目及命题范围:详见我校招生章程中附录《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目命题范围》。
四、报考资格审查
复试时,我校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需要考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往年经验,如果考生的学籍(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学历(非应届生)存在问题,考生将花费较长时间向相关部门申请学历认证、更正信息或开具相关证明,最终影响考生复试及录取。
现提前通知相关事宜,有可能进入我校复试的考生应尽快登录“学信网”(chsi/)核实本人学籍或学历证书信息:
1.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学信网申请《***学籍***验证报告》(中文版),并逐项认真核对验证报告中信息。如考生无法申请到***验证报告或报告中信息与本人信息不符(如姓名、出生日期等),请尽早联系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进行更正。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者除外):须在学信网申请《***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并逐项认真核对电子注册备案表中信息。(1)如考生无法在网上申请到电子注册备案表,请尽早就近选择学历认证机构提交申请,现场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如考生的电子注册备案表中信息与本人信息不符(如姓名、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除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外,还需到相关机构开具信息变更证明(如个人身份信息不一致,需到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如学习形式、毕业时间、证书编号等信息不一致,请咨询发证院校)。
3.非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获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持有***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相关认证流程详见中国留学网(cscse.edu)。
查询申请书篇(6)
中***分类号:TP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416(2015)05-0000-00
1引言
高职院校以往的科研管理工作很大程度上依赖人工进行,从课题申报、立项评审、任务书提交、项目审核、中期检查、结题申请到专家评审、课题管理、成果推广等环节都是依靠office文档、纸质操作和召开现场评审会议,这种传统的管理方式导致数据汇总困难、数据冗余、工作效率低、数据不能共享,难以及时有效的掌握最新的科研情况,影响到教师和评审专家的正常授课时间,增加科研管理工作量,降低了服务水平。
2系统需求分析
2.1 系统功能需求
实现课题申报、立项评审、任务书提交、项目审核、结题申请、结题验收全过程系统化、信息化、项目化管理。实现项目申请立项、结题验收专家网上评审功能,由系统自动进行计算排名。申请人提交立项或者结题申请材料后,由科技秘书对项目进行汇总分类,按照项目内容进行分组,安排评审专家。课题评审专家接到任务后,在系统设置的规定时间内,只需一台可以上网的计算机和相关附属设备(键盘、鼠标等)即可登录系统开展评审工作,时间灵活度高,同时也节约了纸张的大量使用,节约学院办公经费,提高评审效率。项目立项申请流程如***1:
建立项目补录模块。把学院历史立项的所有项目和院外申报项目进行电子系统进档,建立项目数据库,使科研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实现科研项目综合查询与统计功能。对相关类别科研项目数据实现***形化统计,生成水晶数据报表;实现科研课题项目化管理。
2.2 用户功能需求
系统的用户角色有:普通教师、二级部门管理者、科研处管理人员、评审专家、系统管理员。各用户角色功能如下。
普通教师:普通教师即课题的申报者,访问系统具有的权限主要有:浏览、录入个人信息、查询个人信息;填写、上传课题立项申请、任务书、结题验收的材料;查询项目评审情况;查询科研课题进展;科研档案输出打印、项目补录等。二级部门管理者:在系统中设置学校二级管理部门的管理者,主要是对属于本部门科研课题的立项申请、合同任务书和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作基本的审核,查询本部门科研情况。科研处管理人员:主要是科技秘书,主要权限是查询项目立项申请、验收申请情况,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核、分类,安排评审专家,填写科研处、校学术委员会意见;补录历史项目和院外项目;同时,对优秀项目进行成果推广。
2.3系统架构
高职院校科研管理系统的开发过程中,是以MVC三层架构为依托,并在其基础上进行了改造,增加了管理权限层,使其更符合本系统开发的需要,增加的全新权限层,能更好的控制权限管理,使其可实现到对每一底层按钮的控制
3系统主要功能模块开发
3.1系统时间段设置模块的实现
通过对系统时间段的设置来限制系统使用者对系统的操作权限,同时也为规范科研处对科研项目的管理起到一定辅助作用。主要有立项申报开始、结束时间,任务书提交开始、结束时间,中期审查开始、结束时间,验收申请开始、结束时间等4个时间段(点)的设置。并提供了新增时间段和修改已设置时间段的功能。
3.2科研项目管理模块的实现
项目申报模块:主要页面元素有:列表窗控件、按钮、下拉菜单等等。通过该页面可以完成项目申请立项书的录入和保存;项目修改导出模块主要提供了在查询、修改、输出打印和删除申报书的功能。项目任务书管理模块:提供了项目任务书的录入和输出打印功能。对已超出系统规定的立项申请时间和已通过科研处审核的项目进行操作将出现相应报错提示。项目验收申请管理模块:提供了项目验收申请信息录入和结题验收申请表的输出打印。对输入数据格式不正确和已通过科研处审核的项目操作显示报错提示。项目主持人可以查看立项评审、验收评审的评审专家打分情况和评审意见。
4 结语
科研管理系统上线运行以来,顺利完成了多个项目全过程项目信息化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展望未来,随着云技术、跨平台移动终端技术的逐渐成熟,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提供了新的思路。
参考文献
查询申请书篇(7)
2、申请查分的考生请于5月16-17日,持本人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社会考生到本次参加考试的县(市、区)招考办提交申请;应用型专业考生到注册高校自考办申请查分。5月25日后,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将公布查分结果。
成绩查询及“课程合格证书”领取
考生可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sceea)或考试地的市(州)、县(市、区)招考办、学校自考办查询本人考籍情况。2018年5月14日后可查询本次考试成绩。
申请查分的考生请于5月16日-17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社会考生到本次考试地县(市、区)招考办、应用型专业考生到注册高校自考办提交申请(附件5)。5月25日后,四川省教育考试院***(***:sceea)可以查询查分结果。
查询申请书篇(8)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现在住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本案原告B在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存款数额。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______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与______共同生活期间,经济上完全由______管理。现______声称,共同生活期间,没有留下任何存款,而事实上,申请人的工资、奖金等全都交予______,不可能没有任何存款。申请人在家中曾见过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折,但并未看过具体内容。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对家庭财产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______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款情况。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
查询申请书篇(9)
为了加强涉外婚姻的管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涉外婚姻,包括中国公民同外国人之间,国内公民同华侨之间,内地居民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之间的婚姻。
第三条 (适用范围)
凡在本市范围内办理涉外婚姻登记以及从事与涉外婚姻相关的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禁止行为)
禁止任何单位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禁止任何个人采取欺骗手段或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涉外买卖婚姻和其他违法的涉外婚姻活动。
第六条 (主管和协管部门)
上海市民***局(以下简称市民***局)是本市涉外婚姻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婚姻管理处具体负责涉外婚姻的登记和管理。
外事、侨务、台湾事务、公安、司法行***等市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涉外婚姻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涉外婚姻咨询
第七条 (咨询机构性质)
本市涉外婚姻咨询机构,是提供涉外婚姻咨询服务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
第八条 (许可证制度)
本市对涉外婚姻咨询机构的设立,实行许可证制度。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设立涉外婚姻咨询机构。
第九条 (申请设立的条件)
设立涉外婚姻咨询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由市妇女联合会、市总工会或者团市委以群众团体的名义举办;
(二)有机构章程;
(三)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四)有必要的自筹经费,实行***核算;
(五)有具备涉外婚姻咨询服务资格的主管人员和咨询员。
第十条 (申请审批程序)
设立涉外婚姻咨询机构,应当向市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书面材料。
市民***局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审批决定。经审批合格的,颁发《涉外婚姻咨询许可证》,并报民***部备案;经审批不合格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涉外婚姻咨询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年。
第十一条 (咨询服务人员资格)
从事涉外婚姻咨询服务的人员,应当经市民***局培训考核,取得《涉外婚姻咨询员证书》。
涉外婚姻咨询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涉外婚姻咨询员证书》的人员从事涉外婚姻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 (业务范围)
涉外婚姻咨询机构的业务范围由市民***局提出,报市人民***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对涉外婚姻咨询机构的要求)
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所列的群众团体,不得与其他单位合办涉外婚姻咨询机构。涉外婚姻咨询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涉外婚姻咨询机构应当据实提供涉外婚姻咨询服务。
涉外婚姻咨询机构不得邀请或者接待以婚姻介绍或者变相婚姻介绍为目的的境外团组在境内活动。
涉外婚姻咨询机构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德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四条 (咨询服务费)
接受涉外婚姻咨询服务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涉外婚姻咨询机构缴付咨询服务费。咨询服务费的标准,由市民***局提出并经市财***、物价部门核定。
除收取咨询服务费外,从事涉外婚姻咨询服务的人员不得收受当事人的财物。
第十五条 (复核和换证)
涉外婚姻咨询机构应当在《涉外婚姻咨询许可证》有效期满的前1个月到市民***局办理换领新证手续。
未持有效证件的,不得继续从事涉外婚姻咨询活动。
第三章 结 婚
第十六条 (结婚登记申请)
当事人要求在本市结婚的,应当双方亲自到市民***局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填写《结婚登记申请书》。
当事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
第十七条 (申请时应持证件)
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必须分别按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或者台湾地区的居民同内地居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有关规定,提供证件和证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外国人(不含外国侨民)提供的婚姻状况证明,应当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并经该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在华连续居留6个月以上的,可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并可不经认证。
第十八条 (婚前健康检查)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分别到指定的本市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向市民***局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第十九条 (审查)
市民***局自受理当事人的结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结婚证》的通知。
第二十条 (领证)
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亲自到市民***局领取《结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当事人,应当重新办理结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离婚后再婚的当事人,在领取《结婚证》的同时,应当将《离婚证》交市民***局注销。
第二十一条 (撤销申请)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在领取《结婚证》前要求撤销结婚登记申请的,应当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市民***局办理撤销结婚登记申请的手续。
第二十二条 (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局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
(六)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禁止结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暂缓结婚登记的情形)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局暂缓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一)患有医学上认为应当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二)办理撤销结婚登记申请手续不满6个月的。
第二十四条 (复婚登记)
离婚的当事人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按照结婚登记的程序办理复婚登记。
市民***局对准予复婚登记的,发给《结婚证》,并注销双方的《离婚证》。
第四章 离 婚
第二十五条 (离婚登记申请和离婚诉讼)
当事人要求在本市离婚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国内公民同华侨之间,内地居民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之间的婚姻,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应当双方亲自到市民***局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自愿离婚协议书》;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或者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但未达成协议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之间的婚姻,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或者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当事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离婚证》。
第二十六条 (申请时应持证件)
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和《结婚证》正本。
第二十七条 (审查)
市民***局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领证)
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在领取《离婚证》的同时,当事人应当将《结婚证》交市民***局注销。
第二十九条 (不予离婚登记的情形)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局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一)一方要求离婚的;
(二)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第五章 婚姻关系证明
第三十条 (申请出证)
当事人的《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部门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第三十一条 (审查出证程序)
原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对当事人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查阅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对符合出证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天内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罚则)
对违反本办法的个人和单位,由市民***局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八条的,责令限期改正,退回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活动。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退回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或者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撤销婚姻登记,收回《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并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程序)
市民***局作出行***处罚,应当出具行***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没款,应当出具市***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款收据。
罚没款收入按规定上交国库。
第三十四条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市民***局所作的具体行***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复议或者提起行***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行为的,作出具体行***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重婚检举)
当事人重婚,其配偶不控告的,知情者应当向市民***局或者检察机关检举揭发。
第三十六条 (行***处分)
本市单位或者组织为申请涉外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出具虚假证件或者虚假证明的,由市民***局予以没收,并可建议该单位或者组织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处分。
第三十七条 (***要求)
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纪,秉公***。对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执行的工作人员,市民***局应当给予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或者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办理婚姻登记的,由市民***局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处分,并对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登记,收回《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证书印制)
《结婚证》、《离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涉外婚姻咨询许可证》、《涉外婚姻咨询员证》,由市民***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印制。
第三十九条 (应用解释部门)
查询申请书篇(10)
***乌鲁木齐考生可于 2018 年 11 月 25 日起通过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或登录***自考***网站(xjzkzx) 或教育信息网(xjedu.gov)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乌鲁木齐2018年10月自考成绩查询***:xjzkzx
***乌鲁木齐2018年10月自考成绩查询***:xjedu.gov
毕业手续的办理
(一)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时间分别为每年 6 月和 12 月(具体时间以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依照《申请办理自考毕业证 书 须 知 》 ( 考 生 可 登 陆 新 疆 自 考 在 线 网 站xjzkzx 查阅)的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周期办理。
(二)本科毕业生要求申请学士学位者,须在获取毕业证书后及时向主考学校申请办理。
查询申请书篇(11)
为了满足客户要求,收回资金,我公司在3月份按客户要求重新开出该项产品增值税发票,已上缴经开区国税局增值税,使本项业务发生重复缴税现象。
由于贵阳经开区国税局在2019年4月18日已给我公司下发新的税务登记证,将本公司营业税转为“营改增”增值税征收,故本公司今后将不再产业营业税种。
因此特向贵局申请退回已缴纳该笔业务的2965元营业税。其它附加税种共计415.1元在后期税收业务中抵扣。
敬请贵局解决支持并批准为盼!
申请公司: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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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申请退税程序
(一)审批范围
1.各区地方税务局(包括蛇口地方税务局,下同)
(1)征管范围内的纳税人的***策性退税;
(2)各区地方税务局工作过失造成的误征退税;
(3)征管范围内因纳税人填写申报表错误、计算错误、适用税种税目税率错误等失误造成的退税;
(4)征管范围内企业所得税(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下同)汇算清缴退税;
(5)委托代征单位征收税款后纳税人申请退还已经在委托代征单位多缴纳的税款的退税和跨区从事建筑安装劳务或开发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人申请退还当年度在工程或项目所在地征管税务局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和代征的各项税款的退税;
(6)检查中发现应退税。
2.稽查局(包括第一、二、三、四、五、六、七稽查局,下同)
(1)征管范围内的纳税人的***策性退税;
(2)征管范围内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
(3) 征管范围内因纳税人填写申报表错误、计算错误、适用税种税目税率错误等失误造成的退税;
(4)检查中发现应退税;
(5)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
(二)***策性退税
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局(所)税收宣传咨询窗口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退税申请审批表》(zs052);
2.纳税申报表原件、复印件;
3.完税凭证等已缴税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4.税务机关批准其享受有关税收优惠***策的批文的原件、复印件或批准申请人购买国产设备抵扣税款批复的原件、复印件;
5.纳税人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
税收宣传咨询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文书、证件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受理。在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印章,在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申请办理退税”字样印章,填开《税务文书受理回执》连同所有证件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
纳税人应在次年4月底(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5月底)之前向主管税务局(所)税收宣传咨询窗口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退税申请审批表》;
2.完税凭证等已缴税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3.纳税人报关的会计决算报表、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年终申报表原件、复印件;
4.纳税人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
税收宣传咨询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文书、证件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受理。在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印章,在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申请办理退税”字样印章,填开《税务文书受理回执》连同所有证件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四)检查中发现应退税
税务局在税务检查中发现应退税的,在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一式两份)时通知纳税人填写《退税申请审批表》,连同《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如下有关文书资料到本税务局税收宣传咨询窗口申请办理退税。
纳税人应向税收宣传窗口提供的有关文书资料:
1.《税务处理决定书》原件、复印件;
2.已缴纳税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3.《退税申请审批表》;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税收宣传咨询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文书、证件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受理。在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印章,在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申请办理退税”字样印章,填开《税务文书受理回执》连同所有证件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五)误征退税
纳税人应向征管税务局(所)税收宣传咨询窗口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退税申请审批表》;
2.完税凭证等已缴税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申报表原件、复印件;
4.纳税人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
税收宣传咨询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文书、证件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受理。在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印章,在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申请办理退税”字样印章,填开《税务文书受理回执》连同所有证件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六)纳税人因填写申报表错误、计算错误、适用税种科目税率错误等失误申请退税
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局(所)税收宣传咨询窗口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退税申请审批表》;
2.完税凭证等已缴税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申报表原件、复印件
4.纳税人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
税收宣传咨询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文书、证件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受理。在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印章,在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申请办理退税”字样印章,填开《税务文书受理回执》连同所有证件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七)委托代征单位征收税款后纳税人申请退还已经在委托代征单位多缴纳的税款的退税和跨区从事建筑安装劳务或开发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人申请退还当年在工程或项目所在地征管税务局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和代征的各项税款
纳税人应向征管税务局(所)税收宣传咨询窗口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退税申请审批表》(zs052);
2.完税凭证等已缴税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申报表原件、复印件;
4.纳税人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
税收宣传咨询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文书、证件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受理。在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印章,在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申请办理退税”字样印章,填开《税务文书受理回执》连同所有证件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八)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
纳税人应向稽查局文书受理窗口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企业的书面申请及《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2.增资企业或被投资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工商物价信息部门出具的注册资本变更通知书;
3.国家外商投资管理部门关于增资或新办企业的批准文件;
4.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人民币利润再投资证明;
5.企业董事会关于股利再投资或新办企业的决议、经相关***府部门批准的企业章程;
6.企业记录利润再投资过程的会计凭证,被投资企业记录接受投资的会计凭证;
7.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
8.企业再投资当期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银行存款汇总表;或被投资企业投资当期的资产负债表、银行存款汇总表及投资款项的银行进账单和银行询证函;
9.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至利润再投资前一年度间各年度的会计师审计报告;
10.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检查结论书)或未经税务机关检查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11.注册会计师关于被投资企业增(投)资的验资报告;
12.申请全额退税的企业,需提供被投资企业获取的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批文;
13.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