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治理方法范文1
1、要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一是下大力气搞好煤炭的高效清洁利用。煤炭占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的近70%,短期难以大幅改变。因此,煤炭的高效清洁利用为重中之重。二是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各地制定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方案,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
2、加快清洁能源发展。大力发展水电、常规天然气、非常规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地热等清洁能源,加大管输天然气、LNG等进口。四是继续控制煤化工发展。煤化工属于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产业,其产生的废水COD很高)和炉渣极难处理。
3、关键是解决煤炭燃烧污染问题。一是强制要求所有燃煤电厂、燃煤锅炉、煤化工装置安装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在现有大部分***火电厂已安装脱硫设施的基础上,将进一步要求所有***火电厂、自建火电厂、燃煤锅炉以及煤化工装置尽快安装脱硫设施。同时,还将要求所有大型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及煤化工装置安装脱硝和除尘设施。
4、加快出台火力发电、炼焦、建材、燃煤锅炉等燃煤设施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增设污染物排放指标,进一步严格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通过***监测大力加强污染物达标排放检查。三是加强脱硫脱硝和除尘等环保设施运行检查,确保相关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起到应有作用。
(来源:文章屋网 )
雾霾治理方法范文2
关键词:雾霾;三北防护林;微颗粒悬浮物;防治措施
中***分类号:X51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7)19019903
1引言
雾霾是近几年北方地区冬季最严重的空气污染之一,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工作及身心健康,已不单单是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问题[1]。
当气温接近0℃,相对湿度达到100%,在水汽充足、微风及大气层稳定的情况下,空气中的水汽便会凝结成细微的水滴悬浮于空中,使地面水平的能见度下降,这种天气现象称为雾,而由大量烟、尘等微粒悬浮而形成的浑浊大气现象被称为霾,世界气象组织对灰霾的定义是能见度小于5km,当霾和雾相互结合形成一种胶合体,就形成了雾霾。霾中的各类微粒,极易侵入人体呼吸道和肺叶中,引起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血液系统、生殖系统等疾病[2]。因此人们谈霾色变。对于雾霾的产生和危害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刘太刚等认为房地产***是导致我国雾霾常态化趋势的诸凶之首,提出了房地产的省市际合作限产的解决方案;张罡等指出了雾霾污染产生主要的原因在于我国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推进下的粗放式管理,据此提出了防治雾霾污染的一些有效措施;王西洋等从分析雾霾形成的空间和时间的条件方面,提出了防治雾霾的几项措施;辛悦指出近地面风速的下降是产生雾霾的原因,大气环流、城市化建设、三北防护林建设是近地面平均风速减小的可能原因,于是网络上流行着三北防护林是造成今天雾霾的的原因,由于网络的影响,这一观点严重地影响到大众的心理及意识,为此国家林业局回应该观点无科学依据。如何理解三北防护林与雾霾形成原因之间的关系,首先应该从科学的角度来分析雾霾产生的原因,然后再讨论三北防护林与雾霾的关系,最后制定能够防治雾霾的方案。
2雾霾产生的原因
雾霾是雾和霾的胶合体,当空气中的微颗粒悬浮物积聚到一定程度,在天气比较潮湿的情况下,和空气中的水分(雾)相互作用形成胶体,这就是常说的雾霾,由于是胶体,这种物质很难扩散。由此雾霾的产生需要两个条件:一是要有微颗粒物,是形成雾霾的充分条件;二是在一定的气象条件下悬浮物积聚成一定浓度,并且要有雾的产生,是形成雾霾的必要条件。
2.1微颗粒悬浮物
微颗粒悬浮物是雾霾的主要成分,构成微颗粒悬浮物的主要成分是PM2.5,从微粒的几何特性上说其直径一般不超过2.5μm,其化学成分一般为工业排放的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一般来源于汽车尾气的排放,燃煤工业锅炉的排放等。
环保部了《2017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公布2017年全国机动车污染排放状况。年报显示,2016年全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初步核算为4472.5万t,其中,一氧化碳3419.3万t、碳氢化合物422.0万t、氮氧化物577.8万t、颗粒物53.4万t,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造成灰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
根据《燃煤锅炉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核定技术方法—物料衡算法》燃烧1t煤,产生大约16kgSO2,1万m3废气,产生200kg烟尘,冬季北方地区的采暖也是产生微颗粒悬浮物的主要因素。
2.2微颗粒悬浮物集聚的原因
一般有了微颗粒悬浮物还不足以形成雾霾,只有当微悬浮物积聚到一定浓度,才具备了形成雾霾的必要条件。造成微颗粒悬浮物聚集的主要有如下因素。
空气气压低,空气不流动,使空气中的微小颗粒聚集,漂浮在空气中。大气的流动形成风,风搅动空气中的悬浮物流动,不易形成集聚,但在冬天由于地面温度低而空气中的温度高造成的逆温效应使得空气不再向高空中流动,使得地表面空气相对静止,空气污染物不能排出,使得微颗粒悬浮物的浓度越来越大。
2.3地表一定的湿度
在悬浮微颗粒积聚到一定程度的情况下,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湿度,微颗粒物和水相互混合,形成了胶体状物质,雾霾才得以产生。
我国北方地区,秋冬季节昼夜温差比较大,白天空气的温度高,空气中所能容纳的水汽多,夜里温度降低空气中所含水分变少,多余的水汽就会凝结出来,变成很多小水滴,悬浮在近地面的空气层里,就形成了雾。当地面灰尘大,空气湿度低,地面的人和车流使灰尘搅动起来,于是就形成了胶体状的雾霾。
随着温室效应的出现,全球气温变暖增加了地表水的蒸发力度,使得空气中的水分增多,增加了雾霾产生的机率。
3三北防护林对雾霾的影响
1978年启动“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使得“三北”地区森林植被有了较好的恢复,生态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同时,也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其防治沙尘暴的直接作用主要是减弱动力。虽然大气环流形成的大风不是人力所能消除的,但是通过加强林草植被建设,可以减弱地表风速,达到减轻沙尘暴的效果。通过林业生态建设,保护和发展农牧业生产力,减轻对沙质土地的经营压力,反过来促进植被恢复和发展,达到减弱动力源和物质源的双重效果。
风的产生主要是由于气压冷热不均造成。我国的冬季,风从陆地吹向海洋,加上地转偏向力的作用,形成西北季风。我国北方的西伯利亚和蒙古人民共和国等地区冬季非常寒冷,蕴藏了大量的冷空气。在西北风的作用下冷空气强势南下,将停留在我国东南部的暖空气挤走,并补充进来大量干燥而寒冷的冷空气,减少了空气中的湿度,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雾霾的形成,这也许是有些人认为三北防护林是产生雾霾的原因,但是西北风严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习惯,比如我国北方地区冬季供暖,天气越是寒冷冬季供暖需要的能量就越多,燃烧的煤炭就越多,排到大气中的微颗粒就越多,造成的大气污染源就越大;天气越是寒冷,人们外出乘坐汽车的欲望就越大,汽车的尾气排放就越多,这些又增加雾霾产生的倾向。
前述雾霾产生的原因中大气中的微颗粒悬浮物是雾霾产生的充分条件,冬季的逆温效应以及地表大雾的产生是雾霾产生的必要条件,而这些原因和三北防护林不存在必然的联系,间接地,由于三北防护林减缓了冷空气的入侵速度,改变了人们的冬季生活习惯,有着减少增加天然气等颗粒悬浮物的趨势,从这方面分析三北防护林对减少雾霾还有着一定的作用。
三北防护林防砂、固沙,增加了地表植被,植物的光合作用消耗了大量的二氧化碳,从长远意义上减轻了温室效应,对防治雾霾起着积极的作用。
考察三北防护林对雾霾的影响应该全面、辩证地进行,不要凭直觉简单地下结论,从以上分析可知三北防护林对于防止雾霾有着积极的意义。
4雾霾的防治措施
在分析了雾霾产生的原因的基础上,从雾霾产生的充分和必要条件条件入手,制定防止雾霾的措施。雾霾的防治包括两层含义,即预防与治理。
4.1雾霾的预防
雾霾的预防就是从根本上减少雾霾形成的因素,使得雾霾形成的充分必要条件不能形成,减少雾霾的形成机率。
4.1.1减少大气中的微颗粒悬浮物
减少大气中微颗粒悬浮物是一种釜底抽薪的办法,也是最行之有效的办法,冬季大气污染集中在汽车尾气和燃煤锅炉方面,主要从这两方面着手制定措施。
(1)从***府层面上要调整我国的能源结构,优先发展新能源技术,减少煤炭燃烧的规模,增加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比例,基本消除燃煤所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2)减少汽车尾气的排量带来的危害,提高机动车尾气的排放标准,对于普通个体,提倡绿色出行,如建议每周少开一天车。
4.1.2增加地表植被
提倡植树造林活动,增加地表植被,利用植物的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减少温室效应也是预防雾霾的一个措施。
4.2雾霾的治理
雾霾严重威胁着人们的健康,此时需要对雾霾进行治理,本质上是对具有胶体特性雾霾进行收集和分解,最简单的办法是在室内设置空气进化器,在室外设置雾霾净化塔,也有学者提出建立城市雾霾净化系统,即将高处的雾霾空气后输送到地表,形成一个循环,也是治理雾霾的一个方法。
可见,雾霾的防治重在防,只有从源头上减小或消除产生雾霾的条件,才能打赢治理雾霾攻坚战,近期由于我国能源结构处于转型期,产生一定的雾霾也是不可避免的,公众不必谈霾色变,要用积极的心态来面对,积极利用各种治理雾霾的手段,来减少雾霾对人们身心健康的影响。
5结语
雾霾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身心健康,既是一个科学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社会问题,通过对雾霾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剖析了三北防护林对雾霾的影响关系,提出了雾霾的防治措施,得出了如下结论。
(1)大气中的微颗粒悬浮物是形成雾霾的充分条件,冬季大气中的逆温现象以及多雾的气象条件是形成雾霾的必要条件,只有当这些条件都具备时才能形成雾霾。
(2)三北防护林虽然减缓了冬季季风的强度,但综合考虑三北防护林的作用,它不是雾霾产生的根本原因,从长远意义上三北防护林对雾霾的防治有着积极的意义。
(3)从源头上减少微颗粒悬浮物的排放量才是治理雾霾的根本原因,优化我国的能源结构,提倡绿色出行是减少微颗粒悬浮物的重要措施。
(4)全球变暖加大了雾霾的产生的机率,呼吁人们行动起来认真履行《巴黎气候变化协定》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同时要增加地表植被,消耗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有助于减少温室效应的产生。
作者:张耀民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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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佚 名.林业局回应雾霾与三北防护林有关:无科学依据[EB/OL].[2015-12-29]新民网.
雾霾治理方法范文3
【关键词】雾霾危害;治理机制;会计准则;互联网+;公益诉讼
一、雾霾已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一大障碍
2016年冬,北京出现持续数日的重度雾霾,数以千万计的市民受到雾霾的毒害,学校停课,社会生产和生活受到重大影响。同期西南、西北以及华北其他地区也受到了雾霾的严重影响,一些地区的雾霾甚至比北京还要严重。重度雾霾并不是2016年才有的新问题,北京的学校也不是第一次因为雾霾而停课。近年来,北京每年都要受到F霾的严重侵扰,给民众的生命健康带来严重威胁。据研究,雾霾对人体的主要危害如下:
1.对呼吸系统的影响。雾霾的组成成分非常复杂,其中有害健康的主要是直径小于10微米特别是直径小于2.5微米的粒子(俗称PM2.5),它能直接进入并粘附在人体呼吸道和肺泡中,引起各种呼吸道疾病,如果长期处于这种环境还会诱发肺癌。研究表明,当空气中PM2.5的浓度长期高于10μg/m3,就会带来死亡风险的上升。浓度每增加10μg/m3,总死亡风险上升4%,肺癌带来的死亡风险上升8%。此外,PM2.5极易吸附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使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机率明显升高。
2.对大脑的影响。据环球网报道,英国兰卡斯特大学研究发现,雾霾等空气污染对人类大脑有损伤;美国芝加哥拉什医学院曾对19000名年长女性进行比对研究发现,那些常年生活在空气污染严重地区的被试者,更容易患上老年痴呆症。
3.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雾霾天对人体心脑血管疾病的影响也很严重,会阻碍正常的血液循环,导致心血管病、高血压、冠心病、脑溢血,可能诱发心绞痛、心肌梗塞、心力衰竭等。
4.影响心理健康。持续的雾霾天可能会给人造成沉闷、压抑的感受,会刺激或者加剧心理抑郁的状态。
相对于其他污染形式,雾霾对民众健康的危害更大、更难以避免。例如,对于地沟油问题,人们可以通过购买正品油、到正规餐厅吃饭来解决;对于河水污染问题,人们可以通过饮用纯净水来解决,等等。但雾霾不同。雾霾来的时候,几乎所有人都要受到其影响,即使戴上口罩,仍然无法避免雾霾的毒害。可以说,重度雾霾到来时,绝大多数人几乎无处可逃,成千上万甚至数以亿计的人只能无奈地接受其伤害。
雾霾已成为我国形代化进程中的重大挑战,影响社会安全。社会发展需要经济增长,但一些地方的经济增长带来雾霾,雾霾降低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控制雾霾又影响经济发展。雾霾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幸福指数,抵消了人民群众对社会发展成就的认可。虽然一些发达国家历史上也曾经历过经济发展与雾霾的矛盾,但当今世界已处于环保时代,民众已经有了很强的环保意识,如果任由雾霾发展下去,容易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二、现有雾霾治理机制存在缺陷
做为一名北京市民,笔者对雾霾治理机制的缺陷有切身的体会。APEC会议在北京召开的时候,北京及周边地区严格执行工厂停工等控制空气污染的措施,北京的空气质量马上变的很好,蓝天白云非常漂亮。APEC会议一结束,北京的空气质量马上下降。这种情况表明,人们不是不知道雾霾从何而来以及如何减少雾霾。问题的关键在于,如果天天采取APEC会议期间那样严格的雾霾控制措施,一些地方的经济增长就可能会受到影响,地方***府缺少控制雾霾的内在动力。
除了担心控制空气污染影响经济增长外,空气污染的溢出效应也可能会造成地方***府治理废气排放的动力不足:本地工厂废气排放带来的危害可以溢出到外地并由外地承担,但这些工厂获得的收益却全部归本地所有。其他形式的污染也有一定的溢出效应,但空气污染的溢出效应更为明显。例如,固废污染主要影响本地,较少影响外地,如果本地***府不治理,本地是最大受害者。但工厂排放的废气进入空气后飘向四面八方,本地***府不治理,本地受害有限;本地***府治理,本地只能获得部分收益,却要承担全部成本。如此以来,除非有其他激励约束条件,废气排放地***府部门不会有铁腕治理废气排施的动力。受害地***府想治理,却既不掌握污染源情况,又没办法跨区***,考虑到地方***府之间的关系,现有雾霾治理机制显得有些苍白无力。
据媒体报道,2016年冬天北京雾霾最严重的时候,北京中小学幼儿园全部放假,北京市长和9位副市长亲自到市区各处检查雾霾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但同期河北并没有省***府领导班子成员前赴“一线”督战的公开报道,而且在北京周边河北的一些地方,工厂照样开工生产排放废气。笔者亲眼看到,在一个清朗的上午,大片白茫茫的雾霾从北京南部飘向市区,市中心很快形成重度雾霾。有“环保达人”问北京市长,如果让你以北京市民的身份,对河北人民说几句话,你会说什么?北京市长回答:“同呼吸,共命运!” “环保达人”对这个回答并不“满意”。北京市长遂再度表示,“京津冀协同治霾,河北人民做出了重大贡献,感谢河北人民。今后希望京津冀协同治霾能够有更好的效果”。北京市长的讲话很有艺术,但也折射出现有雾霾治理机制的缺陷和无奈。
雾霾成因的不易追溯性也是雾霾施虐的重要原因之一。人们凭肉眼只能看见冒黑烟的废气排放,如果不冒黑烟,即使废气中含有大量的硫、氮、铅等有害元素,没有专业的人员,不借助专业的检测仪器也很难辩识和确认。据媒体报道,一些工厂安装除烟装置,却不安装除硫装置;一些工厂安装了除硫设备,但为了节约除硫剂等高额成本,停止设备运行或者不更新除硫剂;还有一些企业虽然安装了除烟装置,但白天开动除烟设备,天一黑就关掉以节省成本,因为人们晚上看不清黑烟,不容易引发投诉和举报。笔者在北京长期的生活经验也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上述说法:下午放学时雾霾还不是很重,晚上睡觉时雾霾明显加重,早上上学时雾霾依然严重,但到上午课间活动时雾霾已经减轻。这种情况经常出现,周围很多人都有这种感受。虽然这种规律的形成有多种影响因素,但北京周边企业夜间偷排废气也是可能的因素之一。由于从废气排放到形成雾霾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气象条件,这样推诿扯皮就更加容易,很难找到直接责任者。此外,废气排放企业和雾霾受害者之间并非一对一的关系,而是多对多的关系,这也导致多数雾霾受害者很难向某家具体的废气排放企业发讼。虽然“APEC蓝”已经证明了周边工厂废气排放与北京雾霾的关系,但对于雾霾的成因,各行各业却都有专家做出迥然不同的解读,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民众和社会舆论无所适从,很难发挥对废气排放企业的监督制约作用。
三、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不利于雾霾治理
1.会计准则不利于雾霾治理
会计准则相当于财务会计领域的法规。和美国会计准则相比,中国会计准则对企业污染环境的行为比较宽容,也可以说是纵容企业污染环境。
企业污染环境的行为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诉讼、罚款和赔偿等损失。美国会计准则规定,只要是可能给企业带来损失,并且损失额可以合理估计的可能发生事项,就称之为或有负债。如果该事项发生的可能性是“很可能”,则确认为负债;如果发生的可能性是“合理可能”,则不确认,但必须披露。如果企业已经有可能出现损失,但还没有人提出诉讼或赔偿要求,企业应当评估该损失出现的可能性。如果可能性大,企业应该确认负债。而企业一旦确认负债或者很可能产生负债,将对企业价值带来影响。美国会计准则对企业污染环境的行为起到了抑制作用。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或有负债分为两种,一种是潜在义务,一种是现时义务,潜在义务只有D变为现时义务后,才有可能被确认为负债,且确认负债的标准不易把握,程序复杂,非常不便于将企业污染环境的责任确认为负债。例如,企业如果只是有可能被索赔,还不能确认负债。只有受害者提讼后,企业才需要进一步判断败诉的可能性,然后判断是否确认负债。再如,在涉及未决诉讼的情况下,如果披露信息可能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企业无须披露这些信息。企业明知已经严重污染环境,如果没人,或者有人但尚未得到受理,就完全可以既不确认负债,也不披露信息。这样一来,企业可能对污染环境采取无所谓的态度。中国会计准则客观上体现了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一种保护。
2.相关法规不利于雾霾治理
近年来我国虽然修订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给环境***赋予了一定权限,但与雾霾治理成效相比,法律法规对大气污染治理的支持依然不够有力。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按照以上规定,一位北京市民即使对雾霾义愤填膺,但他不太可能就河北某工厂排放废气提讼,因为他很难证明伤害他的雾霾就是该工厂排放废气所造成的。
《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府民***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该规定对防治雾霾不够友好:社会组织可以对排放废气的工厂提讼,但门槛却非常高。假设某北京市民或社会组织在雾霾严重的时候,发现北京周边河北某工厂仍在大量排放废气,虽然十分气愤,但他无权提讼,因为他没有在五年前到北京市民***局登记,也没有连续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五年以上。
四、雾霾治理机制设计
1.完善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
借鉴美国会计准则,优化我国会计准则:只要是可能给企业带来损失,并且损失额可以合理估计的可能发生事项,就可以定性为或有负债。如果该事项发生的可能性是“很可能”,则确认为负债;如果发生的可能性是“合理可能”,则必须披露。如果企业很可能出现损失,但还没有人提出诉讼或赔偿要求,如果损失出现的可能性为“很可能”或“合理可能”,企业应确认负债或做出披露。
完善法规配套,降低公民和社会组织提起空气污染诉讼的门槛。例如,法律可以规定,一定数量以上公民可以集体签名和众筹出资,就空气污染行为委托律师进行调查并提讼;对《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进行修订,降低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的门槛,将登记机关从“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府民***部门”,降为“县级以上人民***府民***部门”;将“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的要求,改为“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二年以上”,等等。
2.互联网+公众监督的雾霾治理机制设计
现有雾霾治理机制存在的问题,造成雾霾治理效果与民众预期之间差距巨大。雾霾污染的特点是影响人数众多,污染源和受害者之间是间接的多对多的关系,污染排放很难查证,当污染源与受害者物理距离较远时,很难证明污染排放与受害者所受伤害之间的关系。基于以上特点,加之当前诉讼程序和门槛方面的要求,个人和多数公益组织对异地废气排放企业发起并赢得诉讼的可能性很低。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设计了如下互联网+雾霾治理公益诉讼的机制,做为全社会雾霾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雾霾受害者通过互联网(如微博或微信等形式),发起公益诉讼签名并众筹诉讼资金,委托律师事务所或公益组织发讼;或者直接众筹发起设立雾霾诉讼基金,由现有环保公益机构管理,或者新设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管理,资金托管在合格银行。以上机构一方面购买相应环保监测设备,雇佣专业人员,寻找并确定废气排放工厂,优先选择废气排放猖獗、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的典型企业,进行专业监测,搜集废气排放证据;另一方面寻找雾霾受害者,委托专业机构证明受害人所受伤害和雾霾之间的因果关系。之后由这些机构向法院提讼,并广泛宣传,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和参与,对废气排放企业进行持续曝光和关注,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之势。例如,可对被诉废气排放企业及当地***府的情况进行持续报道,对废气排放口进行视频直播,如果废气排放企业是公众公司,还可以对该公司或有负债的确认和披露情况进行分析和宣传等。通过鼓励人民群众合法有序参与,对典型企业进行深度调查、法律诉讼和持续曝光,惩罚少数废气排放企业,震慑多数废气排放企业,对地方***府“护犊子”的行为形成制约,突破现有雾霾治理机制的缺陷,从根本上较快遏制雾霾的施虐,还民众蓝天白云的宜居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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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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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新京报,为了何事 北京代市长蔡奇与9位副市长全出动?2016年12月20日.
[8]中华网,我去“北京雾霾源头”呆了三天,2016年12月21日.
[9]凤凰网,环保达人问蔡奇:京津冀协同治霾,想对河北人民说啥,2017年01月07日.
[10]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2015年12月29日.
[11]腾讯网,一位环保部门普通公务员的呐喊:这才是雾霾的真相,2016年12月20日.
雾霾治理方法范文4
【关键词】环保立法;雾霾防治;防治***
2014年新春伊始,中国广大地区又被浓浓的雾霾天气所笼罩。雾霾所带来的各种危害不断涌现各个媒体的显著位置,人民群众对于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十分关注,防治雾霾已经成为改善民生的当务之急。最近,、***等国家领导层纷纷对雾霾天气的治理作出相关的指示,北京、上海等地纷纷出台雾霾天气防治的措施和行动计划。2014年3月“两会”期间,广大代表和委员纷纷针对雾霾问题提出建议和质询,强调进一步加强环保法律的立法和***力度,确保大气环境治理。防治雾霾的发生和改善大气环境已经成为2014年新春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之一。
雾霾的发生成因多种多样,笔者作为环保一线的实际工作者,通过多年的亲身工作经历,深深体会到防治雾霾的产生、改善空气质量必须遵循依法治理的原则。目前,我国对于雾霾防治,无论是立法、还是***等层面都有一定的空白与缺失,这也是造成雾霾天气防治不利的主要原因之一。加强环境立法的层级与水平,加大***的工作力度,才能从根本上对雾霾天气进行有效的防治。
1 以新版环保法为契机,完善雾霾防治的整体立法体系
1.1 以新版环保法为基础,修订和完善雾霾防治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为雾霾防治提供有力的立法支持
环保法是整个环境保护领域的根本法。这次新版环保法的修订,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不仅总结了1989年版环保法实施近30年来法律实践的各种经验,也从很大程度上纳入了环保工作的新需求和立法的完善内容,为今后的环保工作提供了新的根本法律保障。根据立法法规定的法律法规效力层级和立法原则,笔者认为从纵向角度,自上而下,在新版环保法的基础上,应该尽快完善和制定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为雾霾防治提供全面、系统的立法保障。如***1所示:[1]
在新版环保法框架下,进一步修订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涉及雾霾防治问题的条款,这些主要包括了海洋环境、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噪声、水污染防治、固体污染防治、放射性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以及能源、农业、草原、畜牧等方面的法律。在***法规和地方***府法规、规章部分,建议在新版环保法基础之上,尽快制定雾霾防治专项的法规,完善雾霾治理的相关法规,例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处理办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制定和完善雾霾防治专项的法规体系是依法治理雾霾污染的根本保障。
1.2 结合新版环保法的修订,修订和完善雾霾防治的指标监测、数据公布制度以及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等,保障雾霾防治措施的实施
从立法的内容上来说,尽快修订雾霾防治的检测指标体系、雾霾污染信息的制度以及完善雾霾治理的违法处理办法是依法治理雾霾问题的基本条件。新版环保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完善和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制定国家污染排放标准,这就为进一步加快制定新的雾霾天气防治指标体系提供了法律保障。笔者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应该以新版环保法为基础,尽快制定合情合理、更加科学的雾霾天气指标评价体系。新版环保法第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环境监测网络和监测数据体系,及时环境有关信息,这也为雾霾天气监测数据等提供了法律依据。随着公众越来越重视环境问题,及时环境信息,公布环境指标成为今后雾霾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新版环保法第三十五至第四十二条着重规定了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处罚办法和规定,这就为今后制定新的雾霾天气防治违法处理办法等提供了法律依据。笔者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结合新版环保法的内容尽快制定雾霾防治违法处理办法和处罚措施,为依法治理雾霾天气提供有力的***依据。
2 结合新版环保法的实施,完善雾霾防治的***体系
2.1 结合新版环保法的修订,扩大环保法律的宣传和普及,提高雾霾防治的法律意识
虽然环保法已经颁布近30多年的时间,但是公众的环保法律意识和法律责任心还是比较单薄的,与其他刑事或民事法律意识相比,环保法律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和***力度的不足,环保法律宣传和环保法律意识一直是环保依法行***、依法治理的瓶颈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以新版环保法为契机,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宣传手段,彻底加强和改进环保法律的宣传模式和力度,增强企事业单位、普通民众,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法制责任心,让环保法律意识充分扎根于广大民众心中,形成环保领域法制至上的观念,自觉维护环保法律的执行,养成环保领域依法行***的习惯。[2]
2.2 以新版环保法为基础,加强环保职能部门建设,提高环保职能部门的专业化和科学化的水平,为雾霾防治提供更有效的专业保障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不断努力,我国已经建立起系统完善、功能较为齐全的各级环保部门和环境监测体系,环保部门的职能和专业化不断强化,这为加强雾霾防治提供了有力的专业保障。但是,目前我国环保部门的职能化建设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在人员素质、专业装备与设施、科学化水平等均不能适应现代化环保工作的要求。以新版环保法为基础,加强环保部门的职能建设,提高环保部门的专业化、科学化建设,提高环保人员素质,提高环保部门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为未来雾霾防治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2.3 以新版环保法为基点,提高环保部门的***权力,加强环保***队伍建设,为雾霾防治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新版环保法对加强环保部门的行******权和环保***队伍建设也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律保障。笔者根据环保部门多年的工作实践经验,认为扩大环保部门的***权力,赋予环保部门强制***权,增加查封、冻结和整改的权力,让环保***真正能落在实处。全面建立起一支组织有力、素质过硬的***队伍建设也是保障雾霾防治工作的根本。借鉴国外经验,建立起环保行******队伍,建立起环保监督与强力***权相结合的环保警察制度也是有待探讨的。[3]
2.4 以新版环保法为基准,全面落实环保责任制,严格实行建设与保护相结合的环境治理措施,为防治雾霾提供有利的措施保障
新版环保法的第十二至十八条增加了环保责任制和建设与保护相结合的法律条款,这为今后从建设到治理雾霾天气提供了法律依据。新版环保明确了国家到地方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时必须增加环保规划,开发与建设项目时,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开发自然资源(水、矿产、土地等)必须进行采取环保措施,建立环境的保护和恢复治理制度。污染物排放、农村(农业)开发与建设也必须坚持环保与开发相结合的原则。污染企业必须明确环保责任制,制定污染防治预案和措施,坚持杜绝大规模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这些法律规定明确了雾霾防治的基本原则和措施,弥补了以往雾霾防治问题的法律空白。
2.5 加强立法、行***以及社会、舆论以及群众监督,建立健全环境违法举报制度,为雾霾防治提供强有力的监督机制
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再好的法律制度也是空谈。新版环保法也对环保的法律监督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这也为今后雾霾防治提供了监督措施的法律依据。今后在具体的雾霾防治工作中,笔者认为必须加强各类监督,建立环境违法举报制度,让环境违法行为充分暴露在各类监督的阳光之下,从根本上揭示环境违法事件,明确公众的知情权,为雾霾防治提供有力的监督机制。[4]
【参考文献】
[1]乌达区环保局.环保法律法规体系***[EB/OL].http:///hbj/ZCFG /FLFG/9c520f9c-d5f1-4e67-b9e0-73c8ad457d45.shtml.
[2]肖文.如何提升环保***能力[J].环境经济,2012(07):57-58.
雾霾治理方法范文5
各国雾霾治理框架可以发现,由***策向市场的转化是大的趋势。我国早在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出台之前,便开始了对雾霾治理的立法工作,但从其效果上看雾霾情况持续加重,原因在于市场对污染产业的依赖大大削弱了法律实施的效果,因此运用市场手段的碳金融制度对雾霾治理具有特殊意义,且经过多年发展其已形成体系。
1雾霾治理的碳金融基础性
立法雾霾治理的碳金融法律制度以排放权的清晰界定为基础。早在20世纪70年代我国的雾霾治理工作便已开始,1973年***出台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但受到“”的影响其并未很好的落实,1979年我国开始试行《环境保护法》(1989年正式生效),1982年又对《宪法》进行了修改,其26条将保护环境作为一项***府职责,以此为依据1987年我国专门制定了针对雾霾治理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从其内容上看,该法历经了1995年、2000年两次修改后充分借鉴了国际碳金融制度的排放权思想,将***府的监督职责转变为对雾霾污染源责任主体权利、义务及责任的清晰界定,具体包括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污染物排放超标违法制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的目的在于界定雾霾治理的主体权利,从而可以有计划地控制乃至逐步减轻雾霾天气。雾霾产生的原因是有害气体的过度排放,因为大气作为公共产品难以界定其权利主体,因此利用市场机制对其的保护就面临着主体缺位的尴尬,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与工业的高度集中,即使污染源的浓度达标也无法抑制雾霾的进一步恶化,因此目前总的趋势是有针对性的将一些污染严重地区划定为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在这些地区由地方***府进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其实质是对大气这一公共物品权利主体的具体化,即由地方***府履行对大气的所有者职责。征收排污费制度与大气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相对应,明确了雾霾排放主体的具体义务。既然大气的权利主体被确定为地方***府,则市场主体具有排放权就是建立在其承担相关义务基础上的,排污费用的征收是科斯定理的实践,即通过市场手段对市场主体进行制约:一方面,对排污者而言排污费意味着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成本将抑制雾霾的排放促进生产者改进其生产;另一方面对国家而言排污费的收取目的在于治理雾霾天气,特别是当城市雾霾较为严重时所收取的费用不仅应该包括控制现有雾霾的费用,还应该包括改善空气整体质量的费用,用以弥补排污费征收之前市场主体对空气造成的污染。污染物排放超标违法制度是对地方***府与市场主体之间基于排放权所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强制力保障。市场主体对大气使用的权利是基于***府对大气这一自然资源的所有者地位而言,因此超标使用即意味着对所有权的侵害,与普通私权利相区别的是由于大气这一公共物品难以衡量其所有权的真正价值,因此此处并不包括普通民事责任中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而替代以行***处罚,从而体现出大气的公共物品属性。如果说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与征收排污费制度是以市场手段限制排放,则污染物排放超标违法制度就是当市场手段无效时的行***干预。
2雾霾治理的碳金融减缓性
立法治理雾霾的最终目的是消除雾霾,特别是在目前全国各大城市雾霾较为严重的情况下减缓性立法意味着碳金融制度中排放权的收紧是总的立法趋势。如果说碳金融的基础性立法着力于界定排放权的权利义务关系,则碳金融的减缓性立法不仅使排放权的创设与分配有了具体依据,更为未来碳金融业务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具体而言包括三个层面:首先,以节能减排为手段的碳金融立法。节能减排是缓解雾霾最为直接的途径,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大量有关节能减排的相关法规,其中既包括全国性质的,例如***出台的《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关于印发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也包括地方性立法,例如《甘肃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沈阳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西省贯彻实施〈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从表面上看这些制度似乎与碳金融无关,但事实上正是由于这些***策的存在,排放权才变为一种稀缺的资源,具有进行交易的价值。其次,以调整产业结构为目的的碳金融立法。为了经济发展,中国替西方购买者承担了大量高污染型的制造业,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雾霾问题,产业结构的调整是无法避免的:“十一五”期间***出台了《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服务业若干***策措施的意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等多项规定;“十二五”期间***又进一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多项规定;同时也包括各种地方性立法,例如《山东省六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指导计划》等也相继出台,这些指导性意见的出台可以说是地方***府对碳金融排放权在企业之间、产业之间进行分配的具体依据。最后,以循环经济为指导思想的碳金融立法。雾霾产生的根本原因是能源的污染,因此雾霾治理不仅仅是限制能源使用、提高能源利用,更重要的是找到新的绿色能源来替代现有能源,从根本上消除雾霾。21世纪开始我国对循环经济的立法逐步开始重视,2002年我国制定了《清洁生产促进法》,2005年我国开始实施《可再生能源法》,根据该法规定各有关部门出台了大量配套规范,例如***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之后2009年我国开始正式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其中第三章明确提出了实施减量化的排放权立法思想,为了配合该法的实施又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这些规定的出台为碳金融业务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可以说是对现有排放权模式的突破。
3雾霾治理的碳金融交易性立法
近年来,雾霾治理的碳金融交易性立法在我国发展迅速。交易性立法是雾霾排放权利清晰界定的体现,也是以市场机制治理雾霾的核心,随着联合国气候大会华沙会议的落幕,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以及广东、湖北等省先后根据当地的雾霾实际情况出台了有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地方雾霾治理的碳金融交易制度体系由此确立:首先,基于公权力展开的碳金融权利创设。与一般的金融权利基于民事权利而创设相区别,碳金融制度中的排放权交易不仅基于公权力而形成,且更加关注有关的公权力属性:一方面,其创设所依据的是各式雾霾治理的有关计划。另一方面,整个碳金融交易过程以对雾霾治理的监督为基础。其次,碳金融业务治理雾霾的市场构建。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开展排放权交易的城市将建立交易所,实行会员制交易,包括自营会员与综合类会员,除了允许企业参与交易,同时允许个人参与。交易标的为相关排放权的配额,并鼓励在此基础上进行产品创新,交易方式为公开竞价,并引入传统证券交易的管理模式。最后,碳金融业务治理雾霾的监管制度。与一般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活动的监管相区别,***对碳金融的监管不仅涉及对金融交易的监督,同时涉及对相关主体遵守排放义务的监督,且两者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地方***的权力包括对碳排放的监测、对第三方机构与交易活动的核查等;市场主体的责任则包括未履行报告义务、未按规定接受核查、未履行配额清缴义务等;第三方机构的责任包括出具虚假、不实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存在重大错误、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或者被核查单位的商业秘密等;交易所的责任包括未按照规定公布交易信息、违反规定收取交易手续费、未建立并执行风险管理制度、未按照规定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报送有关文件、资料等,由此可以看出碳金融实质上并非是纯粹的市场活动,而是以此为手段来替代***府以行***方式治理雾霾。
二碳金融制度的雾霾治理机制
排放权的价格属性如上文所述,碳金融制度既区别于纯粹的行***行为,也区别于普通的商事行为,若将其视为行***行为,则难以回避其交易特征,若将其视为商业行为,其中又不乏行***属性。碳金融业务纷繁复杂,虽然目前在国内仅仅局限于权利交易,但在欧洲、北美市场有关的衍生品已层出不穷,那么碳金融业务对于雾霾治理的逻辑起点又在于何处呢?笔者认为碳金融制度之所以能够区别于一般的行***治理行为,核心在于排放权的特殊属性,因为几乎所有的碳金融交易活动都是围绕着排放权这一基本权利而展开的。随着碳金融治理雾霾国际立法的推进与国内立法的发展,近年来有关排放权性质的分析正不断完善。基于早期的国际法视角,排放权被认为具有三种属性:环境权利,从权利标的上讲排放权的基础是大气这一自然资源;条约性权利,从权利形式方面讨论,其表现为《京都议定书》等一系列国际协定;成员性权利,从权利主体的角度看,排放权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缔约国之间。随着碳金融制度在我国的发展,从国内法的角度看,我国学者认为排放权另具三种属性:金融权利,随着碳金融法律制度的发展,排放权的作用更多的体现为融资属性;发展性权利,从权利目的上看,其是为了保障人类社会生存发展而诞生的权利;准物权,从权利设定的方式上看,由于碳排放权基于大气这一公共物品而产生,因此具有物权属性。而在***2010年出台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策与行动——2010年度报告》《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策的通知》以及2013年11月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华沙会议所议定的《<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第-/CMP.9决定》②中更为注重的却是排放权的价格属性。
1排放权设立过程中的价格属性
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到《京都议定书》,有关排放权的设立实质上是国家之间在排放权价格之间的博弈。基于国家之间在国际公法上的平等地位,大气作为公共物品的有效利用是难以在国家之间进行分配的,谁有权多使用谁又应该少使用如何确定?国际协议产生的目的在于以条约之效力在国家之间形成约束,但协议本身即是国家之间协商一致所形成的“合同”,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例如美国作为污染排放大国虽然没有加入《京都议定书》,但全球也只能进行道义上的谴责,因此真正在国家之间发挥作用的并不是道德力量或是***治力量,而是价格机制,具体而言各国虽然都希望能够实现雾霾的治理,但排放权的产生却源于其价格属性:与发展中国家的低收入相比,发达国家的高收入使其愿意支付更高的价格购买优质环境,因此才会出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看似不公平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另一方面是对于雾霾的治理成本而言,随着发达国家高污染产业向发展中国家的转移,雾霾往往更多的源于发达国家周边的发展中国家,而治理悬浮于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成本要高于对其源头进行治理,但发展中国家本身又难以承受相关费用,因此才会有《京都议定书》中有关排放权的清洁发展机制(CDM)、联合实施机制(JI)、排放权贸易机制(IET)以及绿色气候基金的安排。因此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到《京都议定书》并非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施舍或帮助,而是基于发达国家自身的利益由价格机制所推动的环境治理活动。
2排放权交易过程中的价格属性碳金融制度能够充分的发挥雾霾治理效能,建立在排放权的交易过程能够充分发挥价格属性的基础上。限制排放、环境补偿是排放权的价值属性,是其作为雾霾治理行***行为的表征,与之相区别排放权的价格属性则体现为受与雾霾污染相联系的各种市场供求因素的影响:首先,排放权交易过程中的价格受雾霾地理位置的影响而不断调整。从国际法的角度看,不同国家之间由于地理气候上的差异受雾霾的影响是不同的,例如英国与欧盟其他国家虽然经济发展水平相近,但英国基于其海岛气候使其立法严于欧盟内部其他国家,从而英国与欧盟其他国家在排放权交易价格上产生差异;从我国国内法的角度看,排放权的设立也同样更具地区性色彩,相比于东部地区,西部、北部地区的雾霾不仅来源于工业生产,与生态环境的破坏也有密切关联,因此在排放权的定价上会有明显差异。其次,排放权交易过程中的价格受本国工业水平发展的制约而不断波动。从国际法的角度看,各国基于工业发展水平的不同所承担的雾霾治理义务有所区别,发展中国家承担较少义务的结果是排放权价格的下降从而吸引发达国家的投资;从国内法的角度看,雾霾治理又是一个国家之间差距不断缩小的过程,发达国家不可能无限制的转移其污染产业,发展中国家也不可能无限制的接受污染产业,随着工业、经济差距的缩小,排放权价格将逐步趋同,而其过程则会受国际、国内双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最后,排放权交易过程中的价格因公众雾霾意识的进步而趋向上涨。影响价格的一项重要因素是市场预期,环境保护本身是一种道德观念,但如果污染影响其生活乃至威胁其健康就会演变为一种市场力量,近年来随着PM5指标的公开,公众对空气污染问题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关注,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本身就是最好的例证,可以预计随着空气污染的加剧与公众对雾霾问题的持续关注,排放权
3排放权制度完善过程中的价格属性
排放权制度完善过程中的价格属性体现为碳金融交易方式的创新对雾霾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新问题的解决。碳金融交易方式的不断创新是建立在对排放权性质充分理解基础上的,创新的排放权金融产品之间在价格上存在差异,但其目的在于使碳金融制度更好的适应实际的雾霾治理活动,从而促进雾霾治理方式趋向于多样化。从国际法的角度看,一方面《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是各国之间排放权价格差异的结果,但另一方面排放权的价格差异也阻碍了这些协议的发展。发展中国家对排放权定价的放弃不仅造成发达国家污染产业的转移,也导致了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经济的依赖,而发达国家随着产业的转移同样导致其经济受到损害,由此新的以针对特定国家或地区的碳金融制度就需要发展,例如针对发达国家汽车尾气的排放,农业生产燃烧的排放权衍生品,显然对于这些领域的排放权定价方式也会发生变更。从国内法的角度看,排放权的市场交易活动同样会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排放权将大气作为一种有限的资源纳入经济运行之中,这意味着企业原有的生产模式将发生根本的改变,由于排放权基于行***权力而创设,这意味着***府对企业的影响将被进一步提高,同时作为一种有限的、稀缺的自然资源,排放权的创设意味着企业之间资源争夺的加剧,很有可能引发对排放权这一资源的垄断,那么基于市场竞争的考虑对不同规模企业的排放权差别定价行为就显得十分必要。
4我国雾霾治理的碳金融制度完善
雾霾治理方法范文6
雾霾的发生成因多种多样,笔者作为环保一线的实际工作者,通过多年的亲身工作经历,深深体会到防治雾霾的产生、改善空气质量必须遵循依法治理的原则。目前,我国对于雾霾防治,无论是立法、还是***等层面都有一定的空白与缺失,这也是造成雾霾天气防治不利的主要原因之一。加强环境立法的层级与水平,加大***的工作力度,才能从根本上对雾霾天气进行有效的防治。
1 以新版环保法为契机,完善雾霾防治的整体立法体系
1.1 以新版环保法为基础,修订和完善雾霾防治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为雾霾防治提供有力的立法支持
环保法是整个环境保护领域的根本法。这次新版环保法的修订,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不仅总结了1989年版环保法实施近30年来法律实践的各种经验,也从很大程度上纳入了环保工作的新需求和立法的完善内容,为今后的环保工作提供了新的根本法律保障。根据立法法规定的法律法规效力层级和立法原则,笔者认为从纵向角度,自上而下,在新版环保法的基础上,应该尽快完善和制定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为雾霾防治提供全面、系统的立法保障。如***1所示:[1]
在新版环保法框架下,进一步修订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涉及雾霾防治问题的条款,这些主要包括了海洋环境、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噪声、水污染防治、固体污染防治、放射性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以及能源、农业、草原、畜牧等方面的法律。在***法规和地方***府法规、规章部分,建议在新版环保法基础之上,尽快制定雾霾防治专项的法规,完善雾霾治理的相关法规,例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处理办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制定和完善雾霾防治专项的法规体系是依法治理雾霾污染的根本保障。
1.2 结合新版环保法的修订,修订和完善雾霾防治的指标监测、数据公布制度以及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等,保障雾霾防治措施的实施
从立法的内容上来说,尽快修订雾霾防治的检测指标体系、雾霾污染信息的制度以及完善雾霾治理的违法处理办法是依法治理雾霾问题的基本条件。新版环保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完善和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制定国家污染排放标准,这就为进一步加快制定新的雾霾天气防治指标体系提供了法律保障。笔者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应该以新版环保法为基础,尽快制定合情合理、更加科学的雾霾天气指标评价体系。新版环保法第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环境监测网络和监测数据体系,及时环境有关信息,这也为雾霾天气监测数据等提供了法律依据。随着公众越来越重视环境问题,及时环境信息,公布环境指标成为今后雾霾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新版环保法第三十五至第四十二条着重规定了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处罚办法和规定,这就为今后制定新的雾霾天气防治违法处理办法等提供了法律依据。笔者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结合新版环保法的内容尽快制定雾霾防治违法处理办法和处罚措施,为依法治理雾霾天气提供有力的***依据。
2 结合新版环保法的实施,完善雾霾防治的***体系
2.1 结合新版环保法的修订,扩大环保法律的宣传和普及,提高雾霾防治的法律意识
虽然环保法已经颁布近30多年的时间,但是公众的环保法律意识和法律责任心还是比较单薄的,与其他刑事或民事法律意识相比,环保法律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和***力度的不足,环保法律宣传和环保法律意识一直是环保依法行***、依法治理的瓶颈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以新版环保法为契机,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宣传手段,彻底加强和改进环保法律的宣传模式和力度,增强企事业单位、普通民众,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法制责任心,让环保法律意识充分扎根于广大民众心中,形成环保领域法制至上的观念,自觉维护环保法律的执行,养成环保领域依法行***的习惯。[2]
2.2 以新版环保法为基础,加强环保职能部门建设,提高环保职能部门的专业化和科学化的水平,为雾霾防治提供更有效的专业保障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不断努力,我国已经建立起系统完善、功能较为齐全的各级环保部门和环境监测体系,环保部门的职能和专业化不断强化,这为加强雾霾防治提供了有力的专业保障。但是,目前我国环保部门的职能化建设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在人员素质、专业装备与设施、科学化水平等均不能适应现代化环保工作的要求。以新版环保法为基础,加强环保部门的职能建设,提高环保部门的专业化、科学化建设,提高环保人员素质,提高环保部门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为未来雾霾防治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2.3 以新版环保法为基点,提高环保部门的***权力,加强环保***队伍建设,为雾霾防治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新版环保法对加强环保部门的行******权和环保***队伍建设也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律保障。笔者根据环保部门多年的工作实践经验,认为扩大环保部门的***权力,赋予环保部门强制***权,增加查封、冻结和整改的权力,让环保***真正能落在实处。全面建立起一支组织有力、素质过硬的***队伍建设也是保障雾霾防治工作的根本。借鉴国外经验,建立起环保行******队伍,建立起环保监督与强力***权相结合的环保警察制度也是有待探讨的。[3]
2.4 以新版环保法为基准,全面落实环保责任制,严格实行建设与保护相结合的环境治理措施,为防治雾霾提供有利的措施保障
新版环保法的第十二至十八条增加了环保责任制和建设与保护相结合的法律条款,这为今后从建设到治理雾霾天气提供了法律依据。新版环保明确了国家到地方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时必须增加环保规划,开发与 建设项目时,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开发自然资源(水、矿产、土地等)必须进行采取环保措施,建立环境的保护和恢复治理制度。污染物排放、农村(农业)开发与建设也必须坚持环保与开发相结合的原则。污染企业必须明确环保责任制,制定污染防治预案和措施,坚持杜绝大规模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这些法律规定明确了雾霾防治的基本原则和措施,弥补了以往雾霾防治问题的法律空白。
2.5 加强立法、行***以及社会、舆论以及群众监督,建立健全环境违法举报制度,为雾霾防治提供强有力的监督机制
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再好的法律制度也是空谈。新版环保法也对环保的法律监督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这也为今后雾霾防治提供了监督措施的法律依据。今后在具体的雾霾防治工作中,笔者认为必须加强各类监督,建立环境违法举报制度,让环境违法行为充分暴露在各类监督的阳光之下,从根本上揭示环境违法事件,明确公众的知情权,为雾霾防治提供有力的监督机制。[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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