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调查报告例1
随着企业销售渠道和方式的不断变革,连锁经营第三种类型——特许连锁在1865年出现了。第一家开展特许连锁的企业是美国“胜家”缝纫机公司,到1900年以后,这种通过合同契约,有偿转让经营特许权的连锁经销网络迅速在全美普及,并扩展到其他的零售、饮食、服务等领域,到20世纪80年代,特许连锁的势头在西方许多发达国家相继超过了其他两种形式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2002年度中国连锁经营企业经营状况分析报告”显示:2002年中国连锁百强企业中的加盟店有了很大的增长,销售额达到244亿元,同比增长129%;加盟店3968个,同比增长89%;员工人数近11万人,同比增长20%。根据APFC公布的数据,目前亚太地区七个国家和地区(中国、日本、菲律宾、澳大利亚、新加坡、马来西亚、香港)的特许企业总合达4701家,加盟商总合达252620个。另据WFC的统计,欧美地区11个国家(美国、加拿大、法国、英国、巴西、荷兰、瑞典、奥地利、比利时、芬兰、丹麦)的特许企业总数达到6632家,加盟商总数达253361个。
连锁经营是一项理论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工程,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只要在推行中注重连锁经营的长远规划,就不会被一些问题遮住双眼而走弯路。
许多专家认为连锁经营的实质就是:“连锁经营是现代化工业大生产的原理在商业流通领域的应用”,通过连锁扩大企业的规模,降低交易费用和流通费用,优化商业资源配置,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连锁经营,不是为了连锁而连锁,或者是仅仅改变一下经营管理方式。连锁不是目的,而是以连锁经营为手段,大幅提升企业的竞争实力,逐步扩大经营商品的市场占有率,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费用,追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在规划连锁经营时,要制订连锁经营的发展战略,如发展多少连锁店?用几年时间?发展区域是局限在本省内还是全国?还必须明确提出实行连锁后要达到什么样的具体目标,比如各连锁点的经营成本和费用是否降低,降低多少?利润是否增长,增长多少?管理手段和方式是否适应?未来的预期目标能否实现?等等。
连锁经营的三种类型,即“正规连锁、特许连锁、自由连锁。
正规连锁具有资产一体化的特征,每一家连锁分店的所有权都属于同一主体,归一个公司、一个联合组织或单一个人所有,所以在经营管理权方面基本上高度集中,各连锁店不仅店名、店貌等完全统一,经营管理的决策权,如人事权、进货权、定价权、财务权、投资权等也都高度集中在公司总部,公司总部为每个连锁店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以保证公司的整体优势。
特许连锁具有资产***性的特征,即特许连锁店之间以及连锁店与总公司间的资产都是相互***的,所以在经营管理上往往不采取强制性的措施,一方面通过特许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则是通过有效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来引导特许店的经营行为。
自由连锁,各成员店的所有权、经营权和财务核算都是***的,成员店可以使用各自的店名商标,总店或主导企业与成员店之间并不存在经营权的买卖关系,他们主要是靠合同和商业信誉建立一种互助互利关系,以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总店与成员店之间是协商和服务的关系,总店主要负责统一进货和配送,各店铺在核算、盈亏、人事安排、经营品种、经营方式及经营规模、经营策略上都有很大的自主权。
从对连锁经营的几种形式可以看出,连锁经营的实质是:专业化经营与分散化开店相结合。集中化采购与分散化销售相结合。
中国连锁业发展背景
中国引入连锁商店经营是在80年代中期,主要是合资的餐饮业。当时也有少数零售企业连锁店,经营状况一般。到了90年代前后,国内市场疲软,零售企业普遍陷入经营困境。一些中小企业在经历了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之后,却到了难以维持的程度。在大企业发展集团化经营的同时,中小零售企业的连锁经营开始起步。近二三年中国的连锁商店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原有区街综合食杂店、商业公司等,为了摆脱困境,各企业纷纷改造,匆匆连锁,一时间大中城市的中小商业企业几乎都在走连锁经营之路。中国的连锁商业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目前我国的连锁商业在各地的发展不均衡,东南沿海一带和大城市发展比较快,管理也比较规范。上海的联华超市公司1991年开办,到1995年末共开业46家连锁超市,到1999年末,已经发展到600家连锁门店,并且步入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据统计,2000年初上海的连锁门店已达到3200个。
连锁经营在中国起步较晚,但从近几年的发展来看,发展速度非常快快。据统计,到1997年底,全国已有连锁经营公司1,000多家, 各种形式的直营店和加盟店近15,000个,实现销售额达到420 亿元,成为流通产业新的增长点。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一大批连锁明星企业也相继涌现。我国连锁经营的市场占有率正逐步提高,其发展领域已延伸到商业、物资、粮油、医药、烟草、服务等众多行业,显示出强大的竞争优势,“价廉、放心、方便、增效”的优越性已明显地发挥出来。此外,连锁企业正逐步从中心城市向小城镇、农村市场扩散,形成了国有、集体、个体、外资企业等各种所有制成分共同参与连锁的多元化发展格局,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
连锁经营大致有以下几种:
(1 )以大型商业企业为龙头的百货及餐饮连锁经营企业,带动小企业加盟。
(2 )在原有国营副食商店和国营粮店基础上采用自由连锁形式发展起来的便民连锁店。
(3)以专业经营为特色的连锁店。
(4)平价仓储式连锁超市。
连锁经营发展战略和目标。
实行连锁经营,不是为了连锁而连锁,或者是仅仅改变一下经营管理方式。连锁不是目的,而是以连锁经营为手段,大幅提升企业的竞争实力,逐步扩大经营商品的市场占有率,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费用,追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在规划连锁经营时,要制订连锁经营的发展战略,如发展多少连锁店?用几年时间?发展区域是局限在本省内还是全国?还必须明确提出实行连锁后要达到什么样的具体目标,比如各连锁点的经营成本和费用是否降低,降低多少?利润是否增长,增长多少?管理手段和方式是否适应?未来的预期目标能否实现?等等。无论是战略目标还是战术目标都要有一个明确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连锁也有区别。一是直营店,属于美容品牌直接管理和规划;另一种是加盟店,即投资者以一定比例的资金,直接购买下美容品牌已经成熟的一套经营模式。不过,不管哪一形式的连锁美容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就必须做好“服务”这一环节。诗丽堂营销总监欧阳莉说:“每个美容连锁品牌,都应该具有自己的独特企业文化并根据加盟商的个体情况做出调整。对新开张的店给予技术和硬件上的支持,一般会有2-3个月的培训期,对销售业绩不俗的老加盟商,则会给予更高的回报与优惠。”思妍丽执行经理代丽萍女士说:“要留住顾客,就一定从服务上抓起。一是产品的品质保障;二是服务意识和专业性的有效结合,力求做到尽善尽美;三是以人为本,美容行业应该是高素质人群的聚会,不仅顾客是如此,美容从业人员更应当如此。”
根据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的调查,全国前30家连锁企业2005年上半年销售额为2365.3亿元,比2004年同期增长29.9%,店铺总数为13467个,比2004年同期增长21.2%(其中,直营店的销售额为2015亿元,占销售总额的85.2%)。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商业连锁部分)以364.9亿元销售额、5910家店铺的业绩,名列全国首位,销售额与店铺数分别比2004年同期增长13.7%和23%。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苏宁电器集团、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家乐福(中国地区各企业)分别以195.7亿元、178.3亿元、129.5亿元和102.3亿元的业绩排名第2至5位。
位列第6至20的企业是: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上海永乐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农工商超市(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北京物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好又多管理咨询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华润万佳有限公司、北京市大中电器有限公司、家世界连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沃尔玛中国有限公司、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
排在第21至30位的企业是: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家园有限公司、北京京客隆超市连锁集团有限公司、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由此可见,一个朝阳性的行业会产生一个大的国际化企业,会使该企业进一步推动这个朝阳行业的发展,企业与行业共同发展。家电行业产生海尔,PC机行业产生联想、戴尔,汽车行业产生大众、通用,地产行业产生万科、顺驰,通讯行业产生华为、中兴,便利店产生了7—11、零售店产生了沃尔玛。美容化妆品业连锁经营,将会由谁来主载,我们将拭目以待。
中国美容化妆品业现状调查
美容行业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起步,到现在已经走过了二十多年的风风雨雨。行业从最初的遍布街头巷尾的小型美容美发店,小化妆品厂发展到现在的集各种大中型的美容美发美体中心、美容美体美发器材生产、美容美发教育等等于一体的综合型产业。
我国美容化妆品的销售额1982年为2亿元,1985年为10亿元,1990年为40亿元,1995年为190亿元,2000年为335亿元,比前一年增长16.6%。2003年中国的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从众多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这是国民消费结构升级的一个转折点,人民的生活消费逐渐从生存型向发展和享受型过渡,人们对美容业的消费也将进入一个新的快速增长期。2003年全国美容市场产值达1680.4亿元;化妆品生产企业有约5000余家;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型化妆品企业,占化妆品企业总数90%左右;外资、合资企业占主导地位,总体市场份额已接近80%。截至2003年年底,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化妆品企业有50余家,而数量不多的外资、合资企业依然是整个市场的霸主,包括宝洁、联合利华、欧莱雅、资生堂、花王、强生、雅芳、安利、玫琳凯等。美容经济成为继房地产、汽车、电子通讯、旅游之后的“第五大消费热点”。
2004年10月16日出炉的长达212页的《中国美容经济年度报告》里,首次确立了中国美容经济的“经济学地位”。这份报告是由国内经济学界以“京城四剑客”之称闻名的四位专家提交的:何帆是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治研究所所长助理、巴曙松是***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钟伟是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赵晓则是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的博士后。他们完成了对中国美容业的第一次全景式关照,一些数字开始浮出水面,过去不为人所关注的美容行业开始让人们大吃一惊。《报告》则称,2004年,中国的美容服务业直接就业者达到800万人,营业总收入达到1762亿元。未来五年,这个数字还要再翻一番,老百姓的美容消费支出也将随之翻番。而在1982年,我国的化妆品销售额只有2亿元,2003年这一数字已是520亿元,增加了259倍。2004年,中国已有美容院154万家,经劳动部门正式签发确认的美容教学机构673家,每年培训出来的各级美容师25万名;化妆品企业3750多家,其中一半以上为民营企业。而全国目前用于美容业投入和改造的资金大约在2000亿元以上。
很多人形容连锁美容院就像产钱的机器,这一点从近年内资、外资大量涌入开办直营连锁美容院或加盟连锁美容院得到印证。以法国知名品牌思妍丽为例,在走高端品牌路线不变的情况下,从1996年进入中国之后,就从上海一路将品牌拓展至北京、成都、深圳、青岛、西安、武汉、大连等大中城市;同样走高端品牌的还有深圳的一个品牌“梦圆皇宫”。中国台湾的克丽缇娜及自然美公司目前在中国大陆的连锁加盟网络均已达600家以上;法国诗婷也以快速的市场战略,在全国设立了600余家连锁店面。另外,来自法国的依贝佳,也以专业美容品牌路线,在全国各大城市及二级城市发展了属于自己的连锁美容中心;连锁已经成为品牌美容企业欣欣向荣和占有市场的一种重要模式,美容院的特许加盟、连锁经营模式将是美容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美容企业的连锁经营是美容化妆品业发展的必然。这是因为,美容化妆品业本身就是一个集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产业,在这个产业中,服务是占主导地位的。开在街头大大小小的美容院是所有化妆品企业所要占领的终端阵地。连锁经营也是国际美容化妆品行业的趋势和潮流。通过美容连锁店搞专卖则意味着更大意义的市场化,更大的占有率和更高的普及率。同时,也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让人头疼的假货问题。据媒体调查发现,中国连锁美容院90%以上都开办成功,失败的比率不超过10%。
在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举办的一次沙龙中,会长骆燮龙指出,规范我国美容化妆品行业的发展,应该关注资金、品牌、产品、管理四个环节的问题,发展品牌连锁店对这四个环节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规范美容化妆品业的可行思路之一。
目前我国的4万家美容院中,连锁店只占7%。而欧美等发达国家一般的连锁店占到45—50%。单体美容院存在很多问题,由于没有品牌、管理、宣传方面的优势,从业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很容易造成对消费者权利的侵害。
国内一些已经崭露头角的品牌店的发展模式值得在行业内推广。一些品牌店与美容教学相联系,通过标准化的教学培训使人员达到业内较高水平。其中部分培训机构已经通过国际ISO体系认证,这等于对美容业源头——美容培训教育和从业人员进行了规范。
另外,品牌店的正规化发展可起到规范源头下游的各个环节的作用。在资金投入保障、品牌的维扩与宣传、品牌产品的统一使用和管理方面都会按一个较为成熟的模式进行,这样的美容院才可能做到诚信,更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他呼吁,我国应该尽快提高美容院的连锁率,争取在2005年以前达到30%。
从社会认知程度上,美容机构前景喜人。北京、广州、深圳、武汉、重庆、成都、上海等数家城市的美容机构的认知度要高于其它城市,2002年华南市场广州、深圳两地的美容机构销售总量已占到全国美容化妆品市场销售总额的40%以上。其中,汇聚在广州市的专业美容化妆品机构就达3000余家。调查得知,相当多的女性都认为专业美容机构属于一种中高档次的服务,是一种令人向往的享受方式,因此吸引了大量的白领女士前往消费,由此足以证明:连锁机构美容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即便在中小城市,进连锁机构护肤美容的也不在少数!
如果单店美容院的经营在实际的市场运作过程中以品质和服务取胜,而连锁美容机构则是以专业品质、服务和规模取胜!这两者可以说是有天壤之别!
美容业连锁经营未来发展最大的敌人是自己,而不是竞争对手,管理能力是最核心的竞争力,企业应该把最大精力应放在对内部的整合管理上,工夫达到一定的“境界”,自然成为市场竞争中的赢家。
中国美容化妆品业连锁经营的困境
美容业在近几年快速出现并发展了大量的连锁美容院,成功的企业只占少数,多数企业存在大量亟待解决的问题,经济效益低,竞争能力差。二十余年来的发展,美容化妆品市场并未形成一个有序的发展状况。反映在表面上,则是市场混乱,品牌林立,产品品质难以提升,概念炒作令人眼花缭乱。在美容院的经营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
1、管理落后,严重制约了连锁美容院的发展
一种商业业态的出现,必然有与之相适应的系统经营管理理论和方法。我国近几年来连锁经营发展非常迅猛,同时也出现了经营管理滞后,严重地影响了美容化妆品企业的良性发展。目前这些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企业管理者的经营管理观念尚未完全转变,没有认真研究连锁美容院经营管理规律及特点,缺乏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具体表现在:
a、经营运作及管理尚未达到统一、集中、标准和规范,具体表现在一些连锁美容院不能做到统一进货,配送中心不配套,库存管理比较落后,各连锁美容院经营化妆品的种类、产品的结构、产品品牌也不能达到统一。
b、多数美容化妆品企业不注意树立统一的形象,统一宣传等。除了店名、标识统一外,共它各行其是,名为连锁,实际上等于各开各的分支机构。
c、缺乏规范的统一培训。许多美容化妆品企业不重视培训,也没有相应的培训机构及缺乏培训师资队伍,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较低,缺乏统一的美容手法,各连锁美容院内服务项目与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比较突出。
2、行业管理不规范、不健全
除了97年国内贸易部颁发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外,国家***、国家工商行***管理总局等职能部门以及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也陆续颁发一系列针对特许经营的***策法规,同时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还出台了《特许经营道德规范》,由前国家经贸委负起草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目前已经上报***法制办,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就会与大家见面,《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特许经营将步入一个更法制化的环境,配合以前相关的***策法规,将会使中国的特许经营法制环境更加成熟和完善。
3、人员流动性较大
4、多数美容化妆品企业资金不足,限制其发展规模,难以取得规模效益
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问题。由于连锁企业绝大多数是在原有经营的基础上改造的,规模小,底子薄,资金不足,店面陈旧。资金不足必然会影响到连锁美容院扩张的速度,反之连锁美容院如果达不到一定的规模,则难以取得规模效益,时间久了,势必影响到其生存。而国际知名大公司,其资金雄厚,管理先进,一但进入中国会很快按其计划一步到位。日本的著名化妆品企业发言人讲到,资生堂计划在中国开设1000家美容连锁店面。
5、忽视质量管理,导致缺乏经营竞争力
连锁美容院质量包括三方面内容:产品品质、美容院的环境卫生质量和美容师服务质量。质量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美容化妆品企业的信誉、企业形象、吸引顾客的力度,影响销售业绩和经济效益,进而使企业缺乏竞争力。
以上几个方面的表现,在美容化妆品行业是一个整体的现象,这种现象可以说是快速的市场发展状态下的一个过渡性结果。美容化妆品行业整体门槛低,这在业内已是不争的事实。由于这种情况的存在,也就直接导致整个行业个体水平层次不齐,行业管理比较混乱的结果,导致投资者和消费者对整个业态的看法趋向理性和冷静。
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看:
1、从投资者的角度出发
将更加注重行业的投资回报率和风险性的考量,就目前纷纷效仿的特许加盟连锁的市场状况来看,投资者则会更加注重连锁本部的生产、管理、产品、品质、品牌、服务、培训等方方面面的实力及其规范性和连贯性。
2、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
则关心的是:美容化妆品企业能否带给她们全新的消费理念和时尚的美容生活,能否满足她们由外及内、从身体到生理、从生理到心理、从心理到精神的全新美容感受。
中国美容化妆品业连锁经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针对目前美容化妆品企业的经营及管理现状,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规范化管理。来保障连锁美容店快速
1. 实行总部统一管理。应当做到:统一企业识别系统;统一进货;统一核算;统一定价;统一营销策略和营销手段;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税贷。总部管理水平将直接关系到企业成本和经济效益。
例如:
当我们决定加盟快餐业时就会想到“麦当劳”、“肯德基”;当加盟便利店时就会想到“7-11”、“快客”;
当决定加盟专卖店时就会想到“李宁”、“屈臣氏”、“NIKE耐克”等,这些品牌的商标本身就是赢利的最佳保证!
2. 采用标准化规范化的运作程序。具体应加强总部进货、库存中心的业务工作流程的设计、控制与管理;加强各连锁美容院的要货、库存、销售等业务工作流程的设计与管理。
3. 美容化妆品企业总部管理应标准化、简单化、集中化和科学化,采用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对进、销、存、资金、财务等方面的数据及反馈信息及时进行处理,适时、准确、高效、节约成本。
4. 重视营销策略和手段的统一性。必须重视目标顾客的需求、化妆品的定位和服务定位,重视整体战略。从产品设计、服务质量、店址选择、价格到促销,应有一整套完整的战略和策略,吸引消费者,开拓消费者,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
5、形成自己的经营特色
环顾眼前的市场,能够长期维持下来的连锁店,无不建立了一套自己的特色经营。
例如:
有些以“品种齐全”为特色;有些以“快捷方便”为特色;有些以“服务优良”为特色;有些以“价格低廉”为特色等,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其目的在于吸引顾客。商场如战场。要想在商场中打胜仗,必须有“杀手锏”,只有塑造具有自己特色的经营手法,才能出奇制胜。
6、维持总部良好经营业绩
总部本身的经营业绩如何,资金、人才、组织是否充实,同样也是加盟者考虑的重要因素。
如果总部本身的资金、人才和组织存在不少问题,经营起伏很大,业绩不佳,则很难使加盟店产生信任感。即使加盟店选择合作伙伴时不够慎重,加盟了这家业绩不良的总部,也会在了解情况后弃之而去。良好的业绩,是特许经营事业成功的基石。这块基石越稳固,事业发展就越长远,否则,好景只能是昙花一现而已
7、建立高效信息物流系统
连锁经营的基本条件就是要建立一套高效率的信息物流系统,仓储中心、配送中心、生产中心、培训中心等部门。
例如:
当产品库存不足而采购又不及时,会造成加盟店缺货。缺货带来两方面的损失,一是失去销售机会;二是使顾客产生不信任感,损害企业形象,造成潜在损失。
8、规模化发展
美容调查报告例2
调查报告是对某一事物或某一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后,将调查所得到的材料和结果,以书面形式表达出来的报告。[1]目前,对于调查报告写作教学的研究较少,需要通过学习借鉴和实践研究予以明确。
一、现状:教学实际与课程标准脱节
调查报告属应用类文本,在语文教学历史上有着比较高的关注度。夏丏尊、叶圣陶合著的语文学***典之作《国文百八课》中,将报告书作为重要内容专门编写了一课,选两篇调查报告作为例文,还指出:“报告书的阅读和写作已和现代生活分离不开,所以应当加以详切的注意。”[2]在不同年代、不同版本的语文课程标准(或大纲)中也能发现它的踪迹。1941年的《小学国语科课程标准》“第五学年”有“书信、报告等实用文的分析写作”[3]这一要求;1963年、1988年及以后的教学大纲中有“小学五年级:写简单的计划、报告等应用文”的要求。由此可见,小学生能写报告是语文课程设计者的共识。
但调查报告在现实教学中的处境却是尴尬的。笔者在日常调研中,对区域内的部分教师进行了访问,语文课中进行调查报告写作教学的几乎为“0”,对130名左右的小学高年级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是:调查报告的写作是“写得最少”和“最怕写的”。调查报告在实际教学中形同虚设。
二、追因:写作教学目标的缺失
调查报告为何在实际写作教学中被搁置、被放逐?为何普遍达不到课程标准的“合格线”?这无外乎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的原因。外部原因如写作测评标准“文学化”的导向,“应用文只是个格式问题,没啥可教的”的观念影响。内部的原因更为关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分类不清。教师对文体本身感到陌生,不清楚调查报告究竟有哪些样式,该如何分类;二是指向不明。教师对调查报告这个写作样式归属的教学板块感到疑惑,教材中它出现在“口语交际”“习作”“综合性学习”三个部分,那写作教学究竟要教什么?写作之前的调查活动要不要纳入教学范畴?
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以调查报告写作教学目标的建构作为基础。
三、借鉴:国外小学调查报告写作教学参考
日本、美国、前苏联、德国、印度等国在语文教材中都编排了调查报告的写作内容,其编排的形式和呈现的内容各具特色,日本和美国教材尤其突出。
1.日本:目标清晰、策略具体。
日本课程中,与“调查报告”高度相关的研究是以教育学者和实践者野村芳兵卫为代表的“生活调查作文”。这项历时八十年的研究,有“定位准、分类清”和“方法和程序明确”两大特色(见表1)。其中,社会调查部分还紧扣语文的学科特点,把“语言课题”作为必选内容。[4]
表1:日本小学生活调查作文教材内容分类及举例
我国小学语文教材中有关“调查报告”的内容也覆盖了自然与社会两大领域,但是内容的序列性不强,对难度的把握不准,如在人教版小学语文五年级下册教材中出现的调查报告例文《关于李姓的历史和现状的研究报告》,难度过高,不好操作。苏教版小学语文教材中,三年级下册有调查学校绿化情况,六年级上册有访问家乡名人这些内容,但在实际教学中,大多被当成状物文或写人文的写作内容了。
2.美国:学生主体、综合开放。
美国小学语文教材中的调查内容充满趣味,他们强调将学生置于生活大背景中,启发多元化思维,增强学生解决社会生活问题的实践能力。
美国亚利桑那州小学语文六年级教材“调查”专题[5]
认知测试 通常一个月你收到或挣多少钱?你是怎样花的?制作一个如下***所示的饼***。
知识拓展 (略。主要讲许多邮购销售的产品作了虚假广告。)
深层阅读 读《花和雀斑膏》(小说),把作者的经历和感受与你自己的体会进行联想。
阅读反馈 (略。要求学生回答从概括内容、推想观点与评价文本三个维度提出的问题)
选择练笔 为杂志写一则邮购雀斑膏的广告;看自己制作的消费饼***,写下自己新预算的概要。
日本和美国“调查报告”教材的呈现方式,都力求用案例作为调查报告的内容目标;用身边事反映社会现象的方式设计思维发展目标;用结构化的问题明示写作的过程目标。这些均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经验。
四、建构:小学调查报告写作目标体系设计
建构小学调查报告写作教学目标,缘于一线教学的需求。以下是我们通过学习课程标准和相关文献,结合课堂教学实践,整理出的各学段调查报告类型、部分写作内容和写作教学总目标,以期为教师教学提供参考(见表2)。
表2:小学调查报告写作教学参考标准·总目标
上表是教师在教学调查报告之前,选择“教什么内容”、“教到什么程度”的一种参照,至于“怎么教”的实践问题,我们还进行了操作化的建构,即借鉴SOLO分类理论①,开发写作层级表体系(包括相关的写作知识、层级表、案例和学生写作升级策略)。课前,教师基于学情,预先制定A、B、C三个层级的评价表,选取与之相对应的多个案例。课上,教师先组织学生学习知识;再学习案例,通过比较和综合,共同讨论确定A、B、C层级的评价标准,给案例定级;而后模仿、内化,练写片段。下一节课依据升级策略进行修改升级。教学中,我们不求“面面俱到”,坚持“一课一得”,下面以小学五年级的社会调查类型的报告写作为例,介绍其总目标下“格式与规范”专项的层级表(见表3)和配套的案例。
表3:小学生调查报告“格式与规范”专项目标层级表
小学生语言调查报告(等级案例)
为了解小学生的写作情况,我于2013年4月8日采用了网上问卷的形式,对常州市虹景小学五年级某班48名学生进行了调查。
1.20.9%的同学非常喜欢写作文,60.5%的同学比较喜欢,16.3%的同学不太喜欢,2.3%的同学不喜欢。
2.有51.2%的同学能及时记录下生活中的见闻与感想,58.1%的同学能经常积累好词好句,65.1%的同学写作前会先构思、列提纲,55.8%的同学写作后会主动修改。
3.小学常用文体中同学写得最多的:新闻稿占1.6%,倡议书占1.6%,看***写话占3.1%,书信占3.1%,写人记事文占27.1%,儿童诗占0.8%,童话占2.3%,剧本占3.9%,解说词占3.1%,写景状物文占16.2%,演讲稿是0,日记占29.5%,读(观)后感占7.8%,调查报告是0。
4.同学认为写得最少,甚至没有写过的:新闻稿占21.7%,倡议书占8.5%,看***写话占4.7%,书信占4.7%,写人记事文是0,儿童诗占12.4%,童话占7.0%,剧本占14.0%,解说词占3.1%,写景状物文占0.8%,演讲稿占7.0%,日记是0,读(观)后感占0.8%,调查报告占15.5%。
分析及升级策略:这篇报告按照调查问卷的先后顺序罗列了所有的统计数据,但缺少结论,对照层级表,此案例为C级。可以通过两条策略进行升级:对数据进行筛选和合并,对数据集中反映的情况进行分析并形成结论。
(调查概述略)
1.喜欢写作文的同学人数达到了调查总人数的81.4%。
2.通过问卷,可以知道有一半以上同学的良好习作习惯正在养成。其中,养成“写作前先构思、列提纲”和“能经常积累好词好句”这两项习惯的人数最多。
3.日记是同学们写得最多的一种文体,占29.5%;其次是写人记事文,占27.1%;写景状物文写得也比较多,占16.2%。这三种文体老师经常布置,所以写得比较多。
4.同学们写得比较少的文体依次是:新闻稿、调查报告和剧本,分别占21.7%、15.5%、14.0%。
通过调查,我知道因为老师经常布置写日记、写人记事文和写景状物文,所以这三种文体同学写得比较多。
再分析:经过修改,这篇报告在运用数据时有了“加工”的意识,突显了调查反映的问题,但结论部分过于草率,此案例为B级。
(调查概述略)
1.同学的写作兴趣较浓。调查中,81.4%的同学表示喜欢写作,可见,大部分同学还是愿意写作的。
2.能形成部分写作习惯。通过分析调查数据,我发现所列四项写作习惯,每一项都有过半的同学养成。其中,“写作前先构思、列提纲”的习惯养成人数最多,因为平时训练得比较多。
3.记叙类文章写得多,而议论、应用类文章写得比较少。通过调查,我发现近三成的同学认为日记、写人记事类文章是写得比较多的。而写得最少的文体调查中,选择新闻稿的最多,占21.7%。
基于以上调查,我认为我们平时的写作,有些“偏食”了,偏向于写人记事类,可能因为考试检测中,这类文体比较多,所以老师反复训练、教学。而对于议论类、应用类的文体我们写得太少,甚至还没有。我建议老师让我们写一些议论类和应用类的文章,让我们多接触一些不一样的文体,锻炼不同的写作能力。
再分析:这篇报告在分析问题时采用了总起的结构,使数据反映的情况更为清晰。结论部分有原因分析和建议,逻辑严密,为A级案例。
调查报告写作教学目标的建构,始终追求三性:①序列性:即总目标与专项目标之间,不同的专项目标之间,体现相互照应式的序列。②生活性:即内容设计体现学生的年龄特点、学科综合和社会发展需求。③指导性:即知识、层级表、案例与策略四者与学生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每个材料可以让学生多次学习和对照,实现自主发展。
【参考文献】
[1]董小玉.现作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2]夏丏尊,叶圣陶.国文百八课[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410.
[3]叶黎明.写作教学内容新论[M].上海教育出版社,2012:21-27.
美容调查报告例3
关键词:审美人类学 音乐教育 田野调查
Key words:The esthetic anthropology music education field investigates
【中***分类号】J60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7069(2009)-09-0134-02
审美人类学是把美学与文化人类学结合起来的一门新兴的学科,是未来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该学科运用人类学的方法和概念系统来研究和阐释美学问题和审美现象。它的最大特征是运用田野调查方法搜集实证材料,比较分析不同种族、民族在审美习惯、审美制度、传统方面的区别与联系,试***发现它们的审美规律。
在高师音乐教育中,田野调查方法原意是民间音乐采风,它是一项十分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它不仅可以扩大学生的音乐视野,提高学生对中国民间音乐的审美,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科研创作能力,而且它还是挖掘民间音乐宝藏,使民间音乐精品得以继承与发扬的重要手段。本文就审美人类学与音乐教育的田野采风方法进行比较,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为高校音乐教育的田野采风注入更为丰富的学术内涵。
一、 审美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方法
(一) 田野调查的计划
田野调查的计划也称为调查之前准备。田野调查的对象也就是研究项目的选题,首先制定提纲。在选题确定后才能制定调查的内容和地方,时间以及方案。调查对象也就是研究的“田野”,可以是任务、文化、地域考古、民俗风情、某一事件的始终等等作为对象来研究。
为了有目的、有内容的去实地考察而达到预期收获,研究者必须首先是选择研究的题目,比如在选题时要尽力去选择研究领域中的空白题材,事先还要收集了解信息,要避免重复“撞车”,成为“后启之见”。选择有研究意义,有价值的项目。这就取决于研究者的理论水平。(选题的构思、独特、新颖,要有现实意义等)然后确定调查对象,制定出调查的提纲和调查的手段(文字记录、拍照、摄像、绘***、测量等几种),最后写出具体的内容,制定调查计划、日程、路线。根据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准备必要物质工具。还应准备查阅资料的工作,即从***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查阅与之相关的文字记载资料,对被研究对象有一概念上的了解,再进入开始实地的调查工作。根据调查对象内容而定。
其次是准备记录的、拍照片的、摄像收集的设备,经费等准备。如果准备工作不充分,匆忙奔赴到目的地,无法记录下现状、实况,得不到全面的采样就会影响调查的质量。
(二) 田野调查的技术方法手段
田野调查技术或称手段。比如:以最基本的文字记录为必不可少,文字记录要尊重原人、原事、原意的真实,记录中不得加如调查者的主观的分析结论,只能是原始记录,其次是用拍照或摄像,绘***,测量等,记录下原始证据。
(三) 田野调查的方法类型
1、 调查:不能去的地方,信函调查。
2、 问卷式调查:设计需要提出的什么问题。
3、 填表式调查:设计表格填写调查内容。
4、 观察式调查:直接观察、居住体验法。
5、 数据式调查:统计分析法。
6、 群体访问式调查:“会议提问”实验法。
7、 个别访问式调查:个案调查(个人为对象)。
8、 抽样式调查:几百人以上的百分比。
9、 相对比较法式:非主观意识的比较,而是以原始材料比较法。
10、综合调查法:宏观调查法。
(四) 田野调查的内容
田野调查的内容首先要根据调查对象而定,不同的对象,调查的内容有所不同,对所调查的历史、现状、存在的问题,三大类进行调查。包括传统文化、历史、人物、事件、现象等。
精神文化:包括、传统文化、民间神话传说、说唱艺术等。
物质文化:劳动生产工具、建筑工艺、金属冶炼、加工艺术、雕刻、塑雕等等。
民俗文化:民间音乐、舞蹈、服饰、婚俗风情、丧葬文化等。男性专题、女性专题、审美观等等。
自然科学文化:科技、天文、历算、医学。
生态环境――高原植物、野生动物、金、银矿产资源。
(五) 田野调查的成果形式
1、田野调查报告:在整理收集记录资料、数据、表格后,综合的分析实地调查资料。这是很重要的后期工作,编写调查报告的重点是尊重原意。如实编写纪录,不得随意加入调查者个人的理解,不加作者个人的分析观点,解释和结论。客观的反映现象、历史和存在的问题。作为历史档案存档的重要依据。
对所调查的资料按历史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文字规范整理。如实的记载调查原始资料应尊重人物、事件、对象的原文、原件和原意的原始记录。如实写出报导文、调查报告。并注明调查地点、调查时间、报告人。
2、研究报告:在以上整理、编写调查报告的基础上,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看法、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措施和研究的对策,这就是研究报告。即在对所调查对象的历史、发展、现状、存在问题依据上,提出研究综合分析建议和对策,作为学术论证报告。给相关部门提供决策的参考依据,也就是综合分析田野调查中所获得的资料,这是一件很重要的工作,编写调研报告的目的并非简单地描述调查的见闻,而是对调查资料的解释,分析出可靠性结论。研究报告的质量高低取决于调查工作者的理论水平、***策水平、知识面、写作水平对资料的分析、组织能力。
二、音乐教育的民间采风方法
(一)采风前的准备工作
为了采风活动能顺利开展,在采风前必须做好周祥的准备工作。第一,确定采风的内容,选择好采风地点。民间音乐采风可以选择不同音乐类型,如民歌、器乐、歌舞音乐、说唱音乐等。确定类型后还可以选择不同的侧重点,例如在民歌采风中还可以选择多声部民歌为采风重点。当然,在时间和精力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多种音乐类型的采风。如民歌和器乐共同采集。采风内容确定之后,便可按此内容来选择合适的采风地点。这时需要查阅大量与采风内容相关的资料,了解并熟悉这些资料。这将有助于采风地点的准确选择和采风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二,与采风地有关方面事先取得联系,争取对方有关人员的支持与配合。这有助于正确安排采风时间和采风路线。因为有些地区只在特定地点、特定时间内才举行当地特色音乐活动。例如:壮族的歌墟节分别在1月15日、3月3日和4月8日才举行。第三,要制定采风计划。它包括:采风的目的、任务、内容、地点、时间以及参加采风的学生人数、带队教师的安排、经费与经费来源、采风的行程安排等。制订一份具体可行的采风计划,可引导采风工作有步骤、有次序地开展。第四,在采风前要准备好录音机、照相机、摄像机等器材。采风过程中音乐资料的记录非常重要,单靠耳听手记是远远不够的,还需用录音机录下歌手、乐手当时演唱、演奏的音响;用照相机拍下音乐活动的表演场面,演唱、演奏者的姿态和民族乐器的形状等;用摄像机有声音有动作地记录下音乐活动表演的全过程。
(二)实地采风工作
到了目的地,与事先联系好的有关单位人员接上头后,采风工作便可以全面开展了。在实地采风过程中,经常采用与当地民间艺人、文艺团体的歌手、乐手谈话访问的方法以及亲身参与正在进行的当地特色民间音乐活动的方法来采集资料。
采用谈话访问时,应邀请一些熟悉当地特色音乐的民间艺人、歌手或乐手进行座谈或者个别访谈。在谈话过程中要耐心地询问、观察和启发对方,要消除对方的各种顾虑与拘束。语言要通俗易懂,语气要平易近人,尽量营造出自然轻松、和谐的谈话气氛。同时要边谈边做笔记,对方的表演也要当场录音、照相和录像。
采用亲身参与音乐活动的方法,应深入民间音乐活动现场,参与活动,亲身体验和感受当地民间音乐的特征。并且做仔细的观察与记录。具体操作时可以分工进行。录音、拍照、观察记录、参与活动等工作可指定学生分别完成。在音乐活动结束后,还可以对表演者进行专门采访。
在整个采风过程中,要指导学生尽量完整、准确地记录资料。第一,及时做好尽可能详尽的现场笔记。每次采风工作结束后要尽快整理现场笔记,以便发现遗漏,及时补充。第二,做好采风日记,对当天的工作进度、遇到的问题加以记录、分析,为下一天的工作做好准备。第三,录音拍摄要完整、清晰。录音、拍摄所获得的音像资料需及时整理,并注上文字说明。另外,对当地的一些特色乐器、民间乐谱、唱本等也可适量购买做为实物资料保存。
采风是一件繁琐、细致、复杂的工作,在整个采风过程中,只有按计划有条不紊、仔细认真的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才能确保采风活动的顺利完成。
(三)采风后的成果展示及经验总结
采风后的成果展示与经验总结是高师音乐采风活动中必不可少的最后环节。成果展示可分为展览与音乐会两个部分。在举办成果展示前,应组织学生开展座谈会,谈谈采风的心得体会与经验总结。同时要布置学生整理挑选出展览用的采风资料,如照片、乐谱、录像片、特色乐器、采风日记、采风心得等。并且对采集来的民间曲调、歌谣进行创作与改编,排练成声乐、器乐节目,在采风创作音乐会上进行表演。最后,将本次采风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好的经验,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需注意的事项做书面总结,以利于对下次采风活动的指导,达到提高采风质量的目的。
三、两者之间的比较
从田野调查方法的形式来看,审美人类学和音乐教育的田野方法形式基本相同,都是经过调查前的准备工作、实地调查工作、调查后的成果展示及总结研究。调查对象都是一些偏远的少数民族民风民俗。所不同的是,音乐教育的田野调查注重于民间音乐的采风,包括原生态的歌民间器乐,民间舞蹈,说唱音乐等,它侧重于音乐形式的调查与研究。单一的采风形式使得其内容缺乏很多学术内涵。而审美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方法在调查前准备、技术方法、方法类型内容较之民间音乐采风更系统、更细致之外,它更注重成果的要求,即不仅写田野调查报告,而且要撰写研究论文,其中包含了至关重要的文化多元观念。
四、 结论
纵观审美人类学和音乐教育的田野调查方法比较,笔者作为高师音乐教育工作者之一,感到审美人类学的田野方法之所以值得注重,在于它会给当前高师音乐民间音乐采风带来注重实学的研究风气,并且给采风工作带来更丰富的学术内涵。寻找更多学术途径,利用更多采风方法,通过更加多维的视角,以探索和解决高师音乐教育改革面临的诸多问题。就目前而言,倡导和借鉴审美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方法,对于高师民间音乐采风不仅非常之必要,而且非常之迫切。
参考文献:
美容调查报告例4
与此同时,研究发现,部分广告主正缩减他们的Facebook广告预算。eMarketer在报告中援引了一些调查数据,称去年很多广告主都加大Facebook广告支出,但今年有一些广告主已经削减他们的支出。
这些调查结果对Facebook而言喜忧参半。该社交网络将于美国时间周四公布上市后的首份财务报告。汤森路透调查的分析师预计,Facebook第二季度将实现营收11亿美元,净利润3.028亿美元。去年同期,该公司的营收和净利润则分别为8.95亿美元和2.4亿美元。
Facebook拒绝对此置评。
美容调查报告例5
美国己成为世界网络高等教育的先行者和领跑者,其网络高等教育发展备受世界关注。斯隆联盟报告(Sloan Consortium Report)一直被看作管窥美国网络高等教育发展特征的“窗口”。在斯隆基金会(The Alfred Sloan Foundation)和皮尔逊集团(Pearson Group)的赞助下,斯隆联盟(Sloan Consortium)、百森调查研究团队(Babson Survey Research Group)和大学委员会(TheCollege Board)合作,于2014年1月和2015年2月分别公布了调研报告(简称“斯隆报告”):《等级变化:美国网络高等教育跟踪调查》(Grade Change:Tracking Online Education in theUnited States)和《等级水平:美国网络高等教育跟踪调查》(Grade Level: Tracking Online Educationin the United States)。这两次调查涉及的样本高校都超过2800所,且根据2005年卡耐基高等教育机构的分类标准选取参与调查的高校类型。结合2014年和2015年的报告,以“等级改变”为关键词,展现美国网络高等教育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其未来变革的走向。对这两份报告进行解读,能更深层次地了解美国网络高等教育发展的显著特征。
一 将网络高等教育纳入其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高校比例上升
历年的斯隆报告都公布了将网络高等教育纳入其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高校比例。2015年的斯隆报告将2012年、2013年和2014年的数据进行了比较,如***1所示。
***l显示: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将网络高等教育纳入其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高校比例分别为69.1%、65.9%和70.8%,2014年的比例达到了历史最高点,2014年比2012年上升1.7%,2014年比2013年上升4.9%,且整体处于上升趋势。可见,2014年更多的高校看好网络高等教育的价值。这和汤姆・库尔曼(Tom Kuhlmann)的观点一致,即“网络高等教育能够降低学费、增加接受高等教育的人群,实现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育理念”。
二 网络学生注册人数年增长率下降且保留率下滑
历年的斯隆报告都关注网络学生注册人数的年增长率。由于该项统计比较困难,所以斯隆报告的统计结果往往滞后1-2年。截止2015年的斯隆报告,对此项的统计数据只到2013年,如***2所示。
由***2可知:2009-2013年,网络学生注册人数的年增长率一直处于下降的趋势,2013年达到了历年最低点。斯隆报告认为,美国网络高等教育注册人数已经进入稳定期。其他调查也显示,2013年“美国网络高等教育的注册人数已经进入平稳增长期,而且在未来五年,美国的网络高等教育会进入高原期”。依据理查德・加勒特(Richard Garrett)的研究可知,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是网络高等教育已经在美国普及,其未来发展需要找到“新的市场动力”。
2015年的斯隆报告还对网络学生保留率进行了相应的调查,如***3所示。
由***3可知:在2004年、2009年、2013年和2014年,认为与面授高等教育相比,网络高等教育更难保留住学生的高校比例分别是27.2%、28.4%、40.6%和44.6%。2014年比2004年上升了17.4%、比2009年上升了16.2%、比2013年上升了4.0%。可见,与面授高等教育相比,网络高等教育更难保留住学生。哥伦比亚大学的调查报告也显示:“注册网络高等教育的学习者的辍学率几乎是面授教育的一倍。”根据尼古拉・内斯特(Nicolae Nestor)等的观点,上述现象出现的原因是:(1)网络学生很容易因为工作或者家庭原因而放弃继续学习;(2)网络学生知识水平参差不齐,一旦跟不上课程进度就会选择退学;(3) -些学习自主性较差的学生容易中途退学。
三 MOOC的普及及其作用尚不明朗
2012年,斯坦福大学、哈佛大学等一些著名大学陆续在Coursera、Udacity和Edx等课程平台大规模***开放课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简称MOOC)。《纽约时报》(New YorkTimes)称2012年为“MOOC之年”。斯隆联盟捕捉到MOOC对于网络高等教育的重要意义,对此开展了调查。
2015年的斯隆报告将2012年、2013年和2014年的数据进行了比较,如表1所示。
表1表明:2012-2014年,已经加入MOOC的高校比例一直处于上升趋势。这说明MOOC曰益受到高校的青睐。正如塔尼亚・罗斯卡拉(Tanya Roscorla) 所说:“MOOC是一种引诱人们加入网络高等教育的罂粟。”综合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Higher Education Research Institute)和Coursera公司等机构的调查结果,加入MOOC的高校数量增多的主要原因如下:(1)MOOC是一些高校提升教学质量和学校声誉的重要措施;(2) MOOC能给高校带来经济利益,如一些大学可从课程收益中提取6%-15%的收入,有些课程利润甚至达到了20%;(3)美国联邦***府给予加入MOOC的高校很大的支持,如美国的国家科学基金会(The National ScienceFoundation)为促进MOOC的开发,为加入MOOC的高校提供20万美元的资金支持。
2012年尚未决定加入和不加入MOOC的高校比例是88.1%,2013年的比例是85.7%,2014年的比例为86.4%。这表明多数高校对MOOC持观望态度。莱德・瑞瓦德(Ry Rivard)认为:“注册MOOC的学生的辍学率已达到90%,这越来越让各大高校对MOOC持怀疑态度。”理查德・加勒特等认为,高校对MOOC持怀疑态度的原因如下:(l)目前MOOC仍然只在少数高校开展,其运行机制并不成熟;(2)大多数高校由于师资力量和经费等限制无法加入MOOC,而且这些高校也不愿探索完善MOOC体系的方法;(3)高校无法提供完善的支持服务,如MOOC缺乏师生和生生的互动,容易造成学习者孤独焦虑、无集体归属感等心理,且高校无法为学习者提供相应的互动平台;(4) MOOC的运营模式尚未成熟。
2 MOOC的作用尚不明朗
表2表明:2012-2014年,认同MOOC对网络教学很重要的高校比例一直在下降。有些高校教师明确反对提供MOOC。如有些教师认为,MOOC不应游离于面对面教学之外,应该是面对面教学的补充;还有教师认为MOOC缺乏问责制,如对于学生的课程完成率低,谁是主要责任承担者?是高校、教师还是MOOC平台提供者?
2012-2014年,同意MOOC可以解决网络课程可持续发展问题的高校比例也呈下降趋势,这说明越来越多的高校教师对MOOC的可持续性表示怀疑。吉米・贝克特(Jamie Beckett)就提出了一系列问题:MOOC的课程结构是完整的吗?MOOC的教学内容能与时但讲吗?MOOC的教学评价能贴近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吗?
根据2014年的斯隆报告调查结果(2015年无此项调查),2013年同意MOOC会导致传统高校学位制混乱的高校比例比2012年上升了12%。综合尼克・基德瓦尼(Nick Gidwani)等的观点,通过完成MOOC取得学位可能导致高校学位制混乱的原因如下:(l)目前大多数学生完成MOOC后无法与面授教育中的学分和其他学位对接;(2)完成MOOC获得的证书大多数是由MOOC平台颁布的,目前尚无权威的MOOC证书认证机构。
四 需要更多的纪律约束
网络学习作为网络时代的学习方式,具有自身的优势。但要想取得面授学习的效果,是否需要制定更多的纪律?对此,斯隆报告开展了相应的调查。
***4显示:根据2014年的斯隆报告调查结果,与2005年数据相比较,在2013年认同加强网络学习纪律约束的高校中,除了副学士学位院校,其他高校的比例都上升,且一半以上的高校认同这一点。这说明,为了提高网络学习的质量,高校必须意识到纪律在网络学习中的重要意义。在2013年斯坦福大学网络高等教育论坛上,吉米・贝克特(Jamie Beckett) 明确提出:“纪律问题是网络高等教育巨大的潜在问题。”综合哈佛大学网络学院( Harvard ExtensionSchool)等机构和学者的观点,网络高等教育要加强纪律有如下原因:(1)网络学习要求学生有很强的自制能力,所以制定更多的纪律是必要的;(2)与在校生相比,网络学生在心理上并不认同自己的身份,因此并不认同学习纪律;(3)很多高校没有制定专门的网络学习纪律,如哈佛大学网络学院只列举了网络学生考试的不诚信行为,但没有相应的预防和处罚规定。
针对“网络高等教育是否需要制定更多纪律”这一问题,2015年的斯隆报告进行了相应的调查。
***5表明:关于“网络高等教育是否需要制定更多纪律”这一问题,2005年、2013年和2014年分别有70.0%、70.7%和70.9%开设网络课程的高校表示支持,2014年比2005年上升了O.9%,2014年比2013年上升了0.2%;分别有40.5%、61.1%和59.0%未开设网络课程的高校表示支持,虽然2014年比2013年下降了2.1%,但整体处于上升趋势。由数据可知,高校清楚地认识到纪律对于保障网络高等教育质量的必要性。罗纳德・哈里斯(Ronald Harris)等认为:“随着网络高等教育的需求不断扩大,目前发展网络高等教育的首要任务是规范和加强纪律约束。”
五 教学效果下滑
2015年的斯隆报告调查了2012年、2013年和2014年网络高等教育的教学效果,如***6所示。
***6显示:2012年、2013年和2014年,认为网络高等教育比面授高等教育的教学效果差的高校比例分别为23.1%、25.9%和25.9%,2014年和2013年的高校比例相同,都比2012年上升了2.9%。可见,与2012年数据相比较,更多高校并不看好网络高等教育的教学效果。坦雅罗斯科拉(Tanya Roscorla)归纳了五个原因:(1)在网络高等教育中,教师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掌握和运用新技术,但是得不到相应的报酬,而且在职位晋升中也不考虑教师是否从事网络教学,这严重打击了教师从事网络教学的积极性;(2)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方法不适应网络教学;(3)大多数高校没有制定网络课程知识产权保护的***策;(4)高校没有为从事网络教学的教师提供足够和有效的培训支持;(5)网络课程内容更新慢,不能紧跟时代的步伐。
六 结论与展望
美容调查报告例6
媒体曾报道,2007年4月19日,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住地的司法所所长来到法庭,坐到公诉人边上宣读了一份“社会调查报告”,证明了被告人的一贯表现。“据了解,在刑事案件当中以“社会调查报告”的形式证实被告人的平时情况,并作为法官量刑参考依据,在本市尚属首次。”①事实上,这并不“首次”,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借鉴域外经验,进行了审前调查制度(有的地方称“人格调查”或“品行调查”)的探索和尝试。
所谓“社会调查报告”、“量刑引入社会评价”、“人格调查制度”,其标准的名称是“量刑前调查报告”制度(pre-sentence investigations report,英文缩写为“psi”),为简便起见,我们通常也可以称其为“量刑调查”。133229.cOM如今天美国的量刑前调查报告由两大部分组成,一部分为“犯罪人情况报告”,一部分为“犯罪行为情况报告”,其信息来自于被告人本人、被告人的家庭成员、被害人、其他与被告人经历有关的重要的个人。两个报告的具体内容包括:以前的犯罪和少年违法情况、犯罪行为的描述、被告人职业和工作历史,被告人的从***经历、经济状况、社区居住期限、教育背景、和其他相关资料,***史、滥用药物史、心理和精神病史,被害人是否对其有伤害、被害人陈述一、被告人本人陈述、可能适用的量刑指南条款、被告人是否能够适应社区生活,量刑建议。②以上两部分情况,都将作为量刑时的参考。
量刑调查制度的存在有其深刻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
一、量刑调查制度的理论基础
正如评论者指出,“法律讲究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丁就是丁,卯就是卯,犯多大事就该承担多大的责任。”③那为什么在西方国家会产生一种包括了很多与犯罪事实无关的因素的“量刑前调查报告”作为量刑的依据之一呢?这有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刑罚个别化理论
在资产阶级思想启蒙时期,作为刑事古典学派最具生命力和代表性的原则:罪刑相适应,在报应刑理念的支持下,要求刑罚应当与犯罪所侵犯的法益大小相适应,要求有罪必罚,无罪不罚,重罪重罚,轻罪轻罚,而此处的罪,是指犯罪行为。报应刑建立在每个人的犯罪都是因为自己的自由选择的前提下,认为犯罪是道德恶劣的表现;犯罪人个人应当承担责任;应当承担与自己行为相当的责任。这就是所谓刑事古典学派在犯罪行为哲学哲学观念上的自由意志论、犯罪原因观念上的道德原因论、犯罪概念观上的行为论、刑罚责任上的个人责任论、刑罚根据和目的上的报应论。
但是,这一观念的问题是,只认识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因为每个人的犯罪都有社会的原因;个人不是完全有选择自由的;犯罪也不一定是道德恶劣的表现,社会也应当承担责任;犯罪概念只考虑行为而不考虑行为人的情况是不妥当的;刑罚的根据除了报应,还应当考虑预防。于是,19世纪中后期,刑事古典学派日渐衰落,刑事社会学派在批判古典学派之基础上逐渐壮大起来。“应受处罚的是罪犯,而不是犯罪。”“矫正可以矫正的罪犯,不能矫正的罪犯不使为害。”④随着李斯特这一著名的口号的提出,出现了刑事社会学派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新观念:犯罪行为哲学哲学观念上的社会决定论(意志不自由)、犯罪原因观念上社会原因论(而不是道德原因)、犯罪概念观上的行为人论(而不是行为论)、刑罚责任上的社会原因论(而不是个人责任)、刑罚根据和目的上的预防论(而不是报应论)。
进入20世纪,无论是古典学派还是实证学派都意识到各自的理论不能很好的遏制犯罪、预防犯罪,所以都取对方之长。因此,现代各国在刑事***策上表现为一般预防与个别预防并重,报应主义与功利(预防)主义兼有,客观行为与主观恶性统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结合。在此基础上体现刑罚的一般预防与个别预防。其中,刑罚的个别预防要求刑罚的个别化,要求刑罚应当与罪犯的个人情况相一致。
行为的社会原因决定论认为:“犯罪并非意志力的驱使,而是个人长期或暂时处于自然环境、道德条件下,内部、外部的因果链条使他们倾向于犯罪”,“任何足以使人类社会不诚实、不完全满意的社会条件,都是引起犯罪的社会因素”,因此,社会和其他非个人意志因素对犯罪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各种人格的罪犯,则需要实施不同的处遇方案”。⑤
1898年法国学者雷蒙?萨雷伊在他的《刑罚个别化》一书中正式提出刑罚个别化理论。萨雷伊对刑罚个别化作了如下表述:刑罚个别化包括法律上的个别化、裁判上的个别化和行***上的个别化。所谓法律上的个别化是指法律预先着重以行为作为标准,细分其构成要件,规定其构成要件,规定加重或减轻情节等。所谓裁判上的个别化是指法官根据犯罪分子的主观情况适用不同的制裁方式。所谓行***上的个别化指刑罚执行机关根据罪犯具体情况执行刑罚。刑罚个别化思想为近代实证学派所倡导,经过他们的努力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明确了以下两个观点:第一,适用刑罚应当以犯罪的个别预防为出发点;第二,刑罚个别化是根据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决定刑罚的适用。⑥
在我国,虽然在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刑罚个别化原则,但立法体现了刑罚个别化的精神。例如,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里所说的“刑事责任”,就包括了行为人的个人情况的内容。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在这里,“情节”与“犯罪事实”是并列的,且“情节”前并没有犯罪二字的限定,“情节”包含着反映行为人人身危险性大小的有关内容,如作案动机、一贯表现、悔罪态度等。因此,立法精神体现了刑罚个别化的意蕴。
刑罚个别化要求对于不同的犯罪人,因其个人情况不同适用不同的刑罚,要实现立法上的制刑个别化、量刑个别化和行刑个别化,所以要对可能判处刑罚人进行量刑调查,以确定适当的刑罚。
(二)教育刑理论
刑事近代学派的犯罪与刑罚理念同样包括了教育刑理论。
意大利宪法第27条第3款规定:刑罚不能有与人道相悖的处遇,必须以对被判刑人的再教育为目的。“教育为主”的处遇理念,自然引申出审前调查制度的必要性。因为教育的有效性要求“因人施教”,在每一个具体的犯罪案件中,行为人的人格特征、所处环境、平时表现、致罪原因等各有不同,只有通过细致而周密的调查,查明上述各种因素,才能帮助法官选择最具有针对性的处遇措施,进而使矫正机构实施有效的教育和矫正活动。
自19世纪末的刑事近代学派提出教育刑理论后,便形成了20世纪50年代在欧美轰轰烈烈展开的重返社会或再社会化思潮。罪犯再社会化的思想,以使犯罪人顺利地重返社会为刑事***策的基本理念。对于犯罪未成年人而言,强调再社会化理念尤为重要。未成年人之所以涉足犯罪,就是因为基本社会化过程中出现了问题,通过审前调查活动,弄清问题的症结,对症下药,实施有效的教育、感化和挽救,才能帮助其顺利完成社会化进程,成长为健全而负责任的社会成员,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及人类的可持续性发展。
但是,再社会化原则即指刑罚权的界限与行使,应以犯人再社会化的需要为依据,刑罚的宣告与执行应能作为犯人再社会化的手段。因此,唯有符合再社会化原则的刑罚,才是有意义而必要的刑罚,一切足以阻挠犯人再社会化之目的的构想的刑罚,应尽量避免。在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刑法典或监狱法典中,明文规定了罪犯再社会化的原则。
罪犯再社会化是人的社会化的一种特殊形式。人的社会化是指个体在与社会相互作用中,将社会所期望的价值观、行为规范内化,获得社会生活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社会、认识社会,从而达到改造社会,不断完善自己人格之目的的过程。罪犯再社会化这一命题是在教育刑理论的基础上引发出来的。行刑社会化要求针对不同人格和自身情况的犯罪人适用不同的刑罚和行刑方式,需要进行社会调查,以确定其需要获得何种需要的知识和技能,需要从哪些方面进行人格完善。
(三)罪犯人权理论
联合国《囚犯待遇基本原则》第5条规定:“除了监禁显然所需的那些限制以外,所有囚犯应保有《世界人权宣言》和——如果有关国家为缔约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所规定的人权和基本自由,以及联合国其他公约所规定的其他权利。”人权事务委员会要求成员国在他们的报告中提供他们执行联合国罪犯待遇标准的情况,参照联合国制定和通过的一系列有关监狱管理和罪犯待遇方面的标准和规则,例如1955年在第一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上通过的《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就是其中之一,另外,还有《囚犯待遇基本原则》、《***人员行为守则》、《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的原则》、《关于医务人员特别是医生在保护被监禁和拘留的人不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方面的任务的医疗道德原则》等。
刑罚人道化思想体现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是指要把罪犯当做人看待,充分尊重其人格尊严,不体罚***罪犯,实行文明管理,保证其享有各项法定权利,切实关心日常生活并给予相应的物质保障。当代西方监狱学理论强调犯人的法律地位,认为应将犯人视为具有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人,应保障犯人生活、学习条件和探视权、申诉权以及信仰自由的权利等。
实现这些权利要根据罪犯的不同情况对罪犯作不同的权利保障,而这也需要以量刑调查为基础。所以,在美国,量刑调查是被告人应当知道的重要权利。关于量刑前调查报告的介绍,出现在有些社会组织网站“知道你的权利”(know your rights)的栏目中。可见,量刑调查制度,对于选择适当的刑罚以使罪犯在行刑过程中的基本人权得到保障,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量刑调查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量刑调查报告并非中国法官的创造,而是在西方国家早已有之。
早期“量刑前调查报告”的雏形起源于美国的1820年代,最初目的是为法院提供被告人个人的历史和犯罪行为的信息以便于提高量刑的个别化。现代量刑报告制度开始于1840年代,它首先由波斯顿鞋匠约翰?奥古斯***(john augustus,1841-1859)提出。奥古斯***生于1785年,1859年7月21日于波斯顿去世,是一个著名的慈善家。他将他一生的智慧和劳动奉献给了穷人和犯罪人。1840年代,他的是风行美国的戒酒运动的参加者。作为华盛顿戒酒总会的成员,他曾经致力于使男人戒酒,在他的家乡波斯顿,他的主要的工作则是到法院要求暂停或者延迟给予刑罚,他说服法庭和警察局允许他支付罚金和提供友善的监管。在1841-1858年的20多年中,他不断地来往于警察局和法院,保释了近2000名犯罪人。⑦
他相信:“法律的目的是为了改造和阻止犯罪,而不是恶意复仇和报应”,他常出现在法庭的量刑听证程序中。他花了大量的精力去确定哪些人是可以假释的,为法官提供祥细的被告人“个人行为报告”。⑧今天,奥古斯***被称为“现代缓刑之父”,也被认为是现代刑罚个别化措施中假释制度、量刑前调查报告制度、量刑建议制度、社区矫正制度的创始人。
奥古斯***的努力导致了麻省于1878年颁布了美国第一部缓刑法,该法授权波斯顿市长指定警察作为缓刑监督官,当然这在1894年的纽约州法院和1916年的最高法院都曾经受到挑战,两个法院都认为法律并没有授权法院延缓量刑。但改革的潮流不可阻挡,到1925年美国联邦缓刑法出台之日,美国大多数州已经颁布了缓刑法,而与之相配套的量刑建议、量刑调查、社区矫正制度,也已经在美国形成了完整的制度体系。
这些制度中的前提性制度是量刑前调查报告制度,因为对被告人的信息是运行其他量刑措施的前提。到1930年代,当年的缓刑监督警察的任务发生了变化,他们的调查任务不再仅仅为了调查是否应当处缓刑,而且要为整个量刑提供“量刑前调查报告”(pre-sentence investigations,英文缩写为“psi”)。经过多次改革,到1980年代,量刑报告在美国已经成了量刑的标准形式,有固定的表格。⑨
在美国纽约南区的一份量刑调查报告表格中,对量刑调查的具体内容作了祥细的要求⑩。根据这一表格,一个量刑调查表必须具备以下内容:a.犯罪行为:描述行为与法律规定中典型案件的差异。b.对被害人的影响:如果被害人是确定的,缓刑监督官舍以给机会让被害人说明犯罪对其影响。c.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如果是共同犯罪,必须描述每一个其他共同犯罪人在案件中的作用从而确立本案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位。d.被告人对司法判决的妨碍:如果被告人曾经企***影响***府的调查,或者有其他妨害司法公正行为,缓刑监督官将建议对该被告人课以更重的刑罚。e.认罪后的刑罚调整:因为认罪给国家的调查和审判节约了时间,作为一种奖励,国家可以对其减轻处罚。 f.犯罪档次计算: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以《美国量刑指南》为依据,确定犯罪应当适用的量刑档次。g.犯罪历史:即在过去是否犯罪,过去犯罪对量刑的影响,根据美国联邦量刑指南第四章解释。h.犯罪人性格:这部分要求描述犯罪人的家庭情况和在社区的社会关系。i.药物滥用:即在犯罪前有无药物滥用的历史及其具体情况,这个内容对量刑影响很大,美国国会曾经制授权联邦监狱局,对于在联邦监狱局接受过500小时戒毒***的罪犯,可以减刑一年。j.身体状况:包括罪犯是否有病、身体是否健康、医疗条件如何等。k.教育与技能训练:缓刑监督官将与罪犯过去的教师谈话,调查其是获得某种文凭,缓刑监督官还将对其实际文化水平进行检验,不能证明受过高教育的人将接受一马当先40个小时的培训而且在监狱劳动中的报酬也相应减低。l.从业记录:了解其职业和工作习惯,这对刑期的决定影响较小,但是其经历中显示其是否是一个敬业的公民,将会对量刑法官的印象产生影响。m.经济状况:即罪犯的债权债务情况,大多数犯罪将会导致罚金处罚,所有有罪的人都涉及到犯罪评估费和关押费,量刑法官了解这些情况以确定是处以一定的罚金还是一定期限的监禁。n.量刑选择:根据情况,能否适用小时拘禁、社区矫正或者监狱关押。
英国缓刑制度与美国缓刑制度的形成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一般认为,英国的缓刑始于1876年,一名叫德赫福德的印刷工人向英格兰禁酒协会教堂的***埃利森建议,将该协会的活动扩大到警察法庭,向因酒精致罪的犯罪人提供帮助。这个建议很快被采纳,警察法庭开始任命牧师监护因酒精致罪的缓刑犯,向他们提供帮助,并以慈善之心拯救他们的灵魂,从而使缓刑具有了社区矫正的意义。英国《2003年刑事司法法》规定:“法庭在判处监禁刑、社区刑时必须获得判刑前报告,法庭有责任获得并考虑判刑前报告,如果法庭认为没有必要,也可以在没有报告的情况下量刑。”在英美国家创设这一制度后,德、法、日等大陆法系国家也设立了这一制度。11
日本1948年《少年法》第9条规定:家庭法院调查少年事件时,“务须就少年、保护人或关系人之现状、经历、素质、环境等,运用医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及其他专门知识,努力为之。”
2005年1月18日,作为韩国总统咨询机构的“司法制度改革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司推委”)成立。司推委是一个为期两年的临时性机构。其2005年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法学院制度的引进与否和刑事司法改革的领域。一年来,司推委经8次委员会会议形成了诸多决议,其中与刑事诉讼相关的内容最终形成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目前正在国会审议中。法务部检察方面主张使用现有的保护观察官。而法院方面则认为,量刑是法院的固有业务,量刑调查官为法官的辅助者,因此量刑调查官应隶属法院。司推委最终选择了折中的方案,即量刑调查官原则上属于法院,但在侦查程序中,保护观察官可以进行量刑调查。12
在我国香港地区,为了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最适合他本人的矫正措施,法律要求法官在判决时要充分考虑青少年犯罪人的个性、体能、精神状态等情况。在开庭之前,一般由社会福利署的工作人员先对违法青少年的有关个人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犯罪成因、身心发育状况、情感类型、兴趣爱好、成长环境、学业情况等,并起草调查报告向法庭提供。另外,香港还建立了青少年罪犯评估专案小组,该小组由惩教署及社会福利署的专业人员所组成,专责就年龄介乎14至不足25岁的男性罪犯及14至不足21岁的女性罪犯的个案,向裁判官或法官提供关于判刑的综合专业意见。专案小组成员通过研究法庭转介的个案,在其后递交法庭的报告中,推荐最适合的自新计划供法庭参考,以协助对定罪的青少年罪犯作出判刑。13
在我国台湾地区,依《少年事件处理法》的规定,在少年法院专设少年调查官,其主要职责是调查、搜集关于少年保护事件之资料。少年法院在接受移送、请求或报告少年事件后,应先由少年调查官调查该少年与事件有关之行为、其人之品格、经历、身心状况、家庭情形、社会环境、教育程度以及其它必要之事项,提出报告,并附具建议。少年法院依少年调查官调查之结果,参酌事件之性质与少年之身心、环境状态,作出最合适的处分措施。14
1955年8月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第一届防止犯罪及罪犯处遇会议上,各国代表及专家均认为:“实行个别处遇,应从人格之调查分类着手,必先根据精密的调查,由是进而决定个别处遇之方法,始便于分类收容。”这是规定量刑调查的第一个国际文件。
三、我国量刑调查制度的立法化设想
尽管量刑调查制度在我国尚未实现立法化,但有关的司法解释涉及一些这方面的内容。如2001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进行调查。”这被认为是我国第一次用司法解释这样的规范法律文件的形式确立量刑调查制度。
我国在1989年苏州市平江区的“少年刑事案社会调查制度”15以后,后来实行这一制度的有:青岛市法院系统的“人格调查制度”16、合肥市中院的“量刑前人格调查制度”17、北京门头沟法院的“社会评价报告”制度18、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刑事案件审前调查制度”19、北京市丰台区法院的社会调查报告”20
根据以上各地的实践,我们可以列下表加以比较:
从以上表格可以看出,我国的量刑调查制度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从名称来看,很不规范,表述不一。第二,从调查的适用对象来看,除了丰台区法院以外,其他地方都只适用于未成年人。第三,从可能判处的刑罚来看,大多数法院没有要求只针对轻刑,只有苏州市平江区法院要求只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具有管制、缓刑的被告人适用量刑调查。其目的很明显,是为了“由社区矫正机构根据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综合调查情况及再犯可能性大小,提出是否对其判处非监禁刑罚进入社区矫正的建议。”21第四,调查的主体来看,有社区矫正机构指定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被告人住地的司法所,各地没有统一的机构和人员进行量刑调查。第五,调查的内容来看。家庭背景、个性特点、案件情况、自我认识这四个方面都是调查对象。但只有一个地区要求考虑“社区评价”(北京门头沟法院),只有一个地我法院要求考虑“帮教条件”(苏州市平江区法院),都没有考虑酒精史、药物史(***史)和心理诊断。而以上所有内容,恰恰都是量刑中要考虑的因素。
在我国实行的、有着各种名称的“量刑前调查报告”是既符合现代刑法理念,具有科学的理论基础。判决前调查报告,对于法官决定是否适用缓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这一制度,急需上升到立法高度进行规范化。
(一)量刑调查制度的前提
在我国,量刑与定罪程序是没有分开的。从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的第一节“公诉案件”中,我们找不到一个“量刑”的字眼。在权威的教科书对法庭审判的阐释中,也极少单独提及量刑。实际情况正是这样,我国的刑事诉讼在程序上对定罪和量刑根本就没有作什么划分。其主要表现是:
首先,对证据的审查在形式上并不明确的区分哪些是定罪的证据哪些是量刑的证据。其次,在合议庭评议和随后的宣判中,定罪和量刑也是被捆绑在一起的;而且合议庭评议是处在外人不知的秘密状态下的,即使先前法庭质证和辩论中即使存在过受关注的量刑问题,也很难知晓它们对量刑的影响力。关于英美法国家为什么要将量刑与定罪程序分开,我没有看到有相关的国内文献进行论证,英文文献对此也未见论述:因为定罪与量刑完成不同的任务,牵涉到不同的人的参与,所以被认为自然而然的。
在这样一个程序中,牵涉到大量的被告人品格的信息。而这些品格事实是在定罪即判断被告人犯罪事实是否成立时所禁止的。例如有关被告人平时自私、爱占便宜的品格证据,不应作为被告人犯盗窃罪的根据。22
在英美法中,可采性是指是否被允许在开庭或者审判中作为证据进入的性质或者状态,指证据能否在事实的审理者面前暴露或者出现。也就是说可采性是指一项证据是否具有在法庭上提出并让认定事实的法官知道的资格。如果一项证据根据证据法规定不具有可采性,则不能在法庭上提出,不能被事实的审理者看见和听见,如果被事实审理者看见或者听见,则相当于该证据具有了可采性。事实的审理者不仅仅指陪审团,也指庭审中的法官。因此,证据可采性规则产生的原因和陪审团有关,但是并不仅仅适用于陪审团审判,美国联邦证据规则、各州证据法典适用于一切在法院进行的诉讼。
由于量刑调查报告中涉及的内容有很多是与犯罪无关的,但是又影响量刑的,而这些量刑情节如被告人的品格和习惯,容易在事实问题的判断上造成事实认定者的偏见,所以,将量刑程序从定罪程序中分离出来,是保障法官既不会因为与犯罪无关的事实影响自由心证,又能适当量刑的前提。为此,我们应当将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分开。在定罪程序中,确立品格证据制度,不允许品格证据进入定罪程序影响法官心证;在确定之后,进入量刑程序,量刑听证时,应当提交包括了与犯罪无关的信息的量刑调查报告。
(二)名称可以确定为“量刑调查”。
我国现有的多种名称,有的只强调“社会评价”、“社会调查”,但实际上,这是不确切的,因为量刑调查报告虽然包括社会评价,但还要考虑的是家庭情况、性格特征、教育情况等内容,而这些情况不仅包括社会评价,还有一些与社会评价相反的,只有专业调查人士才能理解的情节。如家庭环境和***史,这些是自身道德品质以外的因素,就***而言,如果对此规定为犯罪,很多***者最初是因为被欺骗、引诱甚至于被强廹***,后来无法戒掉毒瘾的人的行为作为犯罪处理。在生活中真正自己主动希望***的是少数。所以对于***者,各国法律往往把他作为***对象而不是犯罪主体。而一旦***后引起犯罪,不仅不是重点打击的对象,恰恰应当通过***其毒瘾,才能真正防止各种可能由***者从严的犯罪。但是,在这个问题上,社会评价却可能是相反的,认为***者品质很差,应当加重打击。也有的叫做“人格调查制度”,但是除了考虑本人人格以外,家庭情况、文化水平、职业技能等是否有利于于选择社区矫正,也是量刑要考虑的因素,“人格调查”只是这个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所以, “量刑调查报告”这个名称比较合适,因为这一名称能够概括所有需要调查的内容,抽象的叫做“量刑前调查报告”或者“量刑调查报告”,不会出现以偏概全或者遗漏的情况。这也符合国际上的做法,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都是叫做,pre-sentence investigations report,即“量刑前调查报告”,英文缩写为“psi”,但考虑到这个调查报告目的是为量刑,当然是发生在量刑之前,不必加上时间定语,就可以直接叫做“量刑调查报告”。
(三)调查对象应适用于可能判处所有刑罚的被告人
我国各地的量刑调查,除了丰台区法院以外,其他地方都只适用于未成年人。量刑调查到底适用于什么人,要看调查的目的是什么。调查的目的是为了让犯罪人得到适当改造,重新回归社会。针对未成年人的量刑调查特别重要,但是,从理论基础来看,成年人,同样需要回归社会,其存在的依据并无不同。因此,要在对未成年人实施量刑调查制度的基础上,推广到所以成年被告人。
如前所述,我国有的法院规定,量刑调查只适用于轻刑。其目的很明显,是为了“由社区矫正机构根据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综合调查情况及再犯可能性大小,提出是否对其判处非监禁刑罚进入社区矫正的建议。”23但问题是,量刑调查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考虑是否适用社区矫正。刑罚个别化在外延上包含:制刑个别化、量刑个别化和行刑个别化三个方面,而行刑个别化则是其中之一。在行刑方式上,矫正刑的执行,以受刑人的不同特点为根据,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执行,以适应矫正犯罪人的需要,即实现行刑个别化。如:将成年犯与未成年犯、累犯、惯犯与初犯、偶犯分别行刑,以免其互相感染,对少年犯予以高于成年犯的待遇,并予以特殊的教育、感化等等”24。“矫正刑又对人身危险性不同的受刑人以不同的方式予以教育、感化与矫正,从而实现行刑方式的个别化”25“科学界定分级处遇等级、规范分级处遇设置,完善分级处遇制度,增强分级处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26。
以上个别化措施说明,量刑调查报告不光是为是否进行社区改造提供依据,其任务要广泛得多。另外,量刑调查的除了“提出是否对其判处非监禁刑罚进入社区矫正的建议”外,还要从量刑公正的角度,考虑对被告人刑罚的轻与重,这些因素可能根本就与“如何改造的”问题无关。
因此,量刑调查针对的对象应当是已经被定罪、可能判处任何刑罚人,而不能仅限于可能处轻刑的被告人。
(四)应当由社区矫正机构进行量刑调查
委托社会上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退休老干部、团市委、街道司法所等民间机构担任社会调查员进行调查,虽然有利于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体现司法民主化理念,但这种由一般公民进行的调查显然专业性不够,难以保障调查结论的科学性,也很难保证其公正性。比较而言,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进行调查更为合理。
从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做法看,审前调查大都是由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而这一机构一般就是社区刑罚执行机构,因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植根于社区,在调查的开展上有着其他机构不具备的诸多便利。如英美的缓刑官的职责之一就是为法官提供判决前的报告,就对犯罪人适用监禁还是社区方案提出意见。英美国家的缓刑官虽然也是警察的一种,但是并不进行刑事侦查,而我公安机关的警察则是打击违法犯罪为已任,不能与他们相提并论。
其实,从其具体职能来看,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也是不可取的。审前调查主要是一种人格调查、社会调查,同公安机关进行的刑事侦查在性质和内容上有很大的不同。从实践看,公安机关着力于对案件的侦破和对犯罪事实的认定,因而对行为人人格状况的考察普遍重视不够,即便是考察人格状况,也往往只重视考察那些法定情节,尤其是从重处罚情节,如是否累犯等,而对被告人的成长背景、一贯表现、犯罪原因等很少涉及。尽管有时为了侦破的需要,公安机关也会考察行为人的作案动机,但这种考察仍是浅层次的,并不会系统、深入地考察、分析犯罪的深层次原因。另外,公安机关作为侦查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的控方,由它进行调查,容易出现偏见和不公正。因此,公安机关难以代行审前调查的职责。
在我国目前正在开展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基层司法行***机构是实际上的工作主体,当然,由于立法不健全等原因,当前的社区矫正工作存在***主体与工作主体相脱节的不正常现象。我们可以以现有的司法行***机构为基础,构建专门的社区行刑机构。将来可通过立法形式,赋予基层司法行***机构审前调查的职能,由该机构的专业人员进行调查。
(五)量刑调查报告包括的具体内容
在我国已经有的、不同地区的量刑调查报告中涉及到了家庭背景、个人特点(包括个人经历、生理、心理特征)、案件情况、自我认识、社区评价、帮教条件6个方面的的某些内容,其实,这些内容都应当是量刑中要考虑的因素,因为以上情况都会影响刑罚的轻重、刑罚个别化的具体措施,也会影响教育的方式,还会影响人道对待罪犯的具体方式,至于帮教条件,则影响社区中能否使某一种刑罚方式变成现实可行问题。所以,以上内容,都应当是量刑调查报告的内容。在美国纽约南区的一份量刑调查报告表格中,其内容实际上也涉及到了上述6个方面27。
参考以上内容,量刑调查的目的有两个方面,一是查清楚犯罪原因,看是否有从宽或者从严处罚的理由。这些原因在犯罪学上整体概括为家庭、学校与社会环境的原因及在个案中被害人的原因。二是查清楚适合何种处罚进行教育改造的条件,才能达到教育改造和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而与此相关的条件包括:自身生理、心理特征、工作技能,悔罪表现、家庭环境、社区环境、社会评价和容忍度。以上内容有些既是从宽或者从重处罚时框考虑的理由,也是是否适合某种刑罚的理由,有交叉的地方,是两者同时要考虑的因素。综合起来看,应包括以下方面:
1、个人情况。包括具体年龄、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生活经历,以及案发前的身份和社会经济地位,如是在校学习还是务工、务农,是否有辍学、流浪等情况。
2、犯罪情节。包括犯罪的起因、同被害人的关系、被害人是否有过错,以及犯罪的目的、动机、手段,等等。
3、犯罪前后表现。包括平时的一贯表现、有无违法犯罪的前科或其他不良行为、犯罪后的认罪、悔罪态度等。
4、性格特征。尤其要注意是否有生理和心理疾病(包括精神病)、***、酗酒、、早恋、网瘾、夜不归宿等不良表现,是否接触不良的阅读物、光碟、网站等,是否同具有不良表现的人进行交往,等等。
5、家庭背景。包括家庭成员的构成,监护人的职业、收入、健康情况,父母的个性与和睦情况,父母对孩子的管教情况,等等。尤其要注意,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父亲或母亲去世、父亲或母亲被判刑入狱以及父母离异等情况;父母是否存在对孩子***、体罚或管教不当等情况;父母是否具有、酗酒等不良行为;父母之间是否因感情不和而经常发生吵骂、厮打现象;等等。
6、教育环境。包括学习成绩如何,对学习、对老师的态度,是否有退学、逃学等情况,学校管理秩序如何,学校是否重视品行教育、法制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是否存在歧视差生、体罚学生等现象,学校周边环境如何等等。
7、社区环境。包括家庭迁移的情况、所在社区的治安秩序好坏、邻里是否和睦、社区评价等等。
8、帮教条件。这是一种现实的考虑,由于缓刑的适用还要在具体的地区具有可行性,所以不得不考虑这个问题。
判决前调查报告的内容要求简明扼要,它能够在较短的时间里让法官捕捉到重要的信息,所以,调查报告的简短化和表格化是它的一个趋向,目前,在一些国家和地区通行格式化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不再是叙述性的文字,而是经过精心设计的标准化的表格,法官无须解读冗长的文字就可以直接获得所需的信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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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the pre-sentence investigation and report(psi),h. michael.,/thepresentencereport.htm,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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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转引自陈兴良:《刑法的启蒙》,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2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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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john augustus,http://famousamericans.net/johnaugustus/,200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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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李太薰:韩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动向和展望,法制日报,2006.5.25.
13 李恩慈,论缓刑的矫正制度,载《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2005年度)第一卷:刑法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第724页。
14 李恩慈,论缓刑的矫正制度,载《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2005年度)第一卷:刑法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第724页。
15袁定波:少年刑事案社会调查制度需完善,2007年04月24日,法制日报。
16青岛法院对少年审判施行“人格调查制度” /news/2003-05/22/content_523655.htm2003-05-22,新华网山东频道。
17黄勇:合肥 人格调查辟出维权新路,中国青年报,2003-11-27。
18北京门头沟法院对未成年人量刑引入社会评价,http://news.xinhuanet/legal/2005-07/07/content_3185213.htm,2005年07月07日
19连云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全面启动刑事案件审前调查制度,http://jgjy.gov,?2007-4-11。
20王 琪:丰台法院量刑参考案前表现,民主与法制时,2007-4-30。
21袁定波:少年刑事案社会调查制度需完善,2007年04月24日,法制日报。
22黄士元 吴丹红:品格证据规则研究,《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1年第4期。
23 袁定波:少年刑事案社会调查制度需完善,2007年04月24日,法制日报。
24 邱兴隆:《刑罚的哲理与法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88页。
美容调查报告例7
媒体曾报道,2007年4月19日,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住地的司法所所长来到法庭,坐到公诉人边上宣读了一份“社会调查报告”,证明了被告人的一贯表现。“据了解,在刑事案件当中以“社会调查报告”的形式证实被告人的平时情况,并作为法官量刑参考依据,在本市尚属首次。”①事实上,这并不“首次”,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借鉴域外经验,进行了审前调查制度(有的地方称“人格调查”或“品行调查”)的探索和尝试。
所谓“社会调查报告”、“量刑引入社会评价”、“人格调查制度”,其标准的名称是“量刑前调查报告”制度(Pre-SentenceInvestigationsReport,英文缩写为“PSI”),为简便起见,我们通常也可以称其为“量刑调查”。如今天美国的量刑前调查报告由两大部分组成,一部分为“犯罪人情况报告”,一部分为“犯罪行为情况报告”,其信息来自于被告人本人、被告人的家庭成员、被害人、其他与被告人经历有关的重要的个人。两个报告的具体内容包括:以前的犯罪和少年违法情况、犯罪行为的描述、被告人职业和工作历史,被告人的从***经历、经济状况、社区居住期限、教育背景、和其他相关资料,***史、滥用药物史、心理和精神病史,被害人是否对其有伤害、被害人陈述一、被告人本人陈述、可能适用的量刑指南条款、被告人是否能够适应社区生活,量刑建议。②以上两部分情况,都将作为量刑时的参考。
量刑调查制度的存在有其深刻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
一、量刑调查制度的理论基础
正如评论者指出,“法律讲究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丁就是丁,卯就是卯,犯多大事就该承担多大的责任。”③那为什么在西方国家会产生一种包括了很多与犯罪事实无关的因素的“量刑前调查报告”作为量刑的依据之一呢?这有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刑罚个别化理论
在资产阶级思想启蒙时期,作为刑事古典学派最具生命力和代表性的原则:罪刑相适应,在报应刑理念的支持下,要求刑罚应当与犯罪所侵犯的法益大小相适应,要求有罪必罚,无罪不罚,重罪重罚,轻罪轻罚,而此处的罪,是指犯罪行为。报应刑建立在每个人的犯罪都是因为自己的自由选择的前提下,认为犯罪是道德恶劣的表现;犯罪人个人应当承担责任;应当承担与自己行为相当的责任。这就是所谓刑事古典学派在犯罪行为哲学哲学观念上的自由意志论、犯罪原因观念上的道德原因论、犯罪概念观上的行为论、刑罚责任上的个人责任论、刑罚根据和目的上的报应论。
但是,这一观念的问题是,只认识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因为每个人的犯罪都有社会的原因;个人不是完全有选择自由的;犯罪也不一定是道德恶劣的表现,社会也应当承担责任;犯罪概念只考虑行为而不考虑行为人的情况是不妥当的;刑罚的根据除了报应,还应当考虑预防。于是,19世纪中后期,刑事古典学派日渐衰落,刑事社会学派在批判古典学派之基础上逐渐壮大起来。“应受处罚的是罪犯,而不是犯罪。”“矫正可以矫正的罪犯,不能矫正的罪犯不使为害。”④随着李斯特这一著名的口号的提出,出现了刑事社会学派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新观念:犯罪行为哲学哲学观念上的社会决定论(意志不自由)、犯罪原因观念上社会原因论(而不是道德原因)、犯罪概念观上的行为人论(而不是行为论)、刑罚责任上的社会原因论(而不是个人责任)、刑罚根据和目的上的预防论(而不是报应论)。
进入20世纪,无论是古典学派还是实证学派都意识到各自的理论不能很好的遏制犯罪、预防犯罪,所以都取对方之长。因此,现代各国在刑事***策上表现为一般预防与个别预防并重,报应主义与功利(预防)主义兼有,客观行为与主观恶性统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结合。在此基础上体现刑罚的一般预防与个别预防。其中,刑罚的个别预防要求刑罚的个别化,要求刑罚应当与罪犯的个人情况相一致。
行为的社会原因决定论认为:“犯罪并非意志力的驱使,而是个人长期或暂时处于自然环境、道德条件下,内部、外部的因果链条使他们倾向于犯罪”,“任何足以使人类社会不诚实、不完全满意的社会条件,都是引起犯罪的社会因素”,因此,社会和其他非个人意志因素对犯罪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各种人格的罪犯,则需要实施不同的处遇方案”。⑤
1898年法国学者雷蒙?萨雷伊在他的《刑罚个别化》一书中正式提出刑罚个别化理论。萨雷伊对刑罚个别化作了如下表述:刑罚个别化包括法律上的个别化、裁判上的个别化和行***上的个别化。所谓法律上的个别化是指法律预先着重以行为作为标准,细分其构成要件,规定其构成要件,规定加重或减轻情节等。所谓裁判上的个别化是指法官根据犯罪分子的主观情况适用不同的制裁方式。所谓行***上的个别化指刑罚执行机关根据罪犯具体情况执行刑罚。刑罚个别化思想为近代实证学派所倡导,经过他们的努力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明确了以下两个观点:第一,适用刑罚应当以犯罪的个别预防为出发点;第二,刑罚个别化是根据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决定刑罚的适用。⑥
在我国,虽然在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刑罚个别化原则,但立法体现了刑罚个别化的精神。例如,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里所说的“刑事责任”,就包括了行为人的个人情况的内容。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在这里,“情节”与“犯罪事实”是并列的,且“情节”前并没有犯罪二字的限定,“情节”包含着反映行为人人身危险性大小的有关内容,如作案动机、一贯表现、悔罪态度等。因此,立法精神体现了刑罚个别化的意蕴。
刑罚个别化要求对于不同的犯罪人,因其个人情况不同适用不同的刑罚,要实现立法上的制刑个别化、量刑个别化和行刑个别化,所以要对可能判处刑罚人进行量刑调查,以确定适当的刑罚。
(二)教育刑理论
刑事近代学派的犯罪与刑罚理念同样包括了教育刑理论。
意大利宪法第27条第3款规定:刑罚不能有与人道相悖的处遇,必须以对被判刑人的再教育为目的。“教育为主”的处遇理念,自然引申出审前调查制度的必要性。因为教育的有效性要求“因人施教”,在每一个具体的犯罪案件中,行为人的人格特征、所处环境、平时表现、致罪原因等各有不同,只有通过细致而周密的调查,查明上述各种因素,才能帮助法官选择最具有针对性的处遇措施,进而使矫正机构实施有效的教育和矫正活动。
自19世纪末的刑事近代学派提出教育刑理论后,便形成了20世纪50年代在欧美轰轰烈烈展开的重返社会或再社会化思潮。罪犯再社会化的思想,以使犯罪人顺利地重返社会为刑事***策的基本理念。对于犯罪未成年人而言,强调再社会化理念尤为重要。未成年人之所以涉足犯罪,就是因为基本社会化过程中出现了问题,通过审前调查活动,弄清问题的症结,对症下药,实施有效的教育、感化和挽救,才能帮助其顺利完成社会化进程,成长为健全而负责任的社会成员,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及人类的可持续性发展。
但是,再社会化原则即指刑罚权的界限与行使,应以犯人再社会化的需要为依据,刑罚的宣告与执行应能作为犯人再社会化的手段。因此,唯有符合再社会化原则的刑罚,才是有意义而必要的刑罚,一切足以阻挠犯人再社会化之目的的构想的刑罚,应尽量避免。在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刑法典或监狱法典中,明文规定了罪犯再社会化的原则。
罪犯再社会化是人的社会化的一种特殊形式。人的社会化是指个体在与社会相互作用中,将社会所期望的价值观、行为规范内化,获得社会生活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社会、认识社会,从而达到改造社会,不断完善自己人格之目的的过程。罪犯再社会化这一命题是在教育刑理论的基础上引发出来的。行刑社会化要求针对不同人格和自身情况的犯罪人适用不同的刑罚和行刑方式,需要进行社会调查,以确定其需要获得何种需要的知识和技能,需要从哪些方面进行人格完善。
(三)罪犯人权理论
联合国《囚犯待遇基本原则》第5条规定:“除了监禁显然所需的那些限制以外,所有囚犯应保有《世界人权宣言》和——如果有关国家为缔约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所规定的人权和基本自由,以及联合国其他公约所规定的其他权利。”人权事务委员会要求成员国在他们的报告中提供他们执行联合国罪犯待遇标准的情况,参照联合国制定和通过的一系列有关监狱管理和罪犯待遇方面的标准和规则,例如1955年在第一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上通过的《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就是其中之一,另外,还有《囚犯待遇基本原则》、《***人员行为守则》、《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的原则》、《关于医务人员特别是医生在保护被监禁和拘留的人不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方面的任务的医疗道德原则》等。
刑罚人道化思想体现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是指要把罪犯当做人看待,充分尊重其人格尊严,不体罚***罪犯,实行文明管理,保证其享有各项法定权利,切实关心日常生活并给予相应的物质保障。当代西方监狱学理论强调犯人的法律地位,认为应将犯人视为具有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人,应保障犯人生活、学习条件和探视权、申诉权以及信仰自由的权利等。
实现这些权利要根据罪犯的不同情况对罪犯作不同的权利保障,而这也需要以量刑调查为基础。所以,在美国,量刑调查是被告人应当知道的重要权利。关于量刑前调查报告的介绍,出现在有些社会组织网站“知道你的权利”(KNOWYOURRIGHTS)的栏目中。可见,量刑调查制度,对于选择适当的刑罚以使罪犯在行刑过程中的基本人权得到保障,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量刑调查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量刑调查报告并非中国法官的创造,而是在西方国家早已有之。
早期“量刑前调查报告”的雏形起源于美国的1820年代,最初目的是为法院提供被告人个人的历史和犯罪行为的信息以便于提高量刑的个别化。现代量刑报告制度开始于1840年代,它首先由波斯顿鞋匠约翰?奥古斯***(JohnAugustus,1841-1859)提出。奥古斯***生于1785年,1859年7月21日于波斯顿去世,是一个著名的慈善家。他将他一生的智慧和劳动奉献给了穷人和犯罪人。1840年代,他的是风行美国的戒酒运动的参加者。作为华盛顿戒酒总会的成员,他曾经致力于使男人戒酒,在他的家乡波斯顿,他的主要的工作则是到法院要求暂停或者延迟给予刑罚,他说服法庭和警察局允许他支付罚金和提供友善的监管。在1841-1858年的20多年中,他不断地来往于警察局和法院,保释了近2000名犯罪人。⑦
他相信:“法律的目的是为了改造和阻止犯罪,而不是恶意复仇和报应”,他常出现在法庭的量刑听证程序中。他花了大量的精力去确定哪些人是可以假释的,为法官提供祥细的被告人“个人行为报告”。⑧今天,奥古斯***被称为“现代缓刑之父”,也被认为是现代刑罚个别化措施中假释制度、量刑前调查报告制度、量刑建议制度、社区矫正制度的创始人。
奥古斯***的努力导致了麻省于1878年颁布了美国第一部缓刑法,该法授权波斯顿市长指定警察作为缓刑监督官,当然这在1894年的纽约州法院和1916年的最高法院都曾经受到挑战,两个法院都认为法律并没有授权法院延缓量刑。但改革的潮流不可阻挡,到1925年美国联邦缓刑法出台之日,美国大多数州已经颁布了缓刑法,而与之相配套的量刑建议、量刑调查、社区矫正制度,也已经在美国形成了完整的制度体系。
这些制度中的前提性制度是量刑前调查报告制度,因为对被告人的信息是运行其他量刑措施的前提。到1930年代,当年的缓刑监督警察的任务发生了变化,他们的调查任务不再仅仅为了调查是否应当处缓刑,而且要为整个量刑提供“量刑前调查报告”(Pre-SentenceInvestigations,英文缩写为“PSI”)。经过多次改革,到1980年代,量刑报告在美国已经成了量刑的标准形式,有固定的表格。⑨
在美国纽约南区的一份量刑调查报告表格中,对量刑调查的具体内容作了祥细的要求⑩。根据这一表格,一个量刑调查表必须具备以下内容:A.犯罪行为:描述行为与法律规定中典型案件的差异。B.对被害人的影响:如果被害人是确定的,缓刑监督官舍以给机会让被害人说明犯罪对其影响。C.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如果是共同犯罪,必须描述每一个其他共同犯罪人在案件中的作用从而确立本案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位。D.被告人对司法判决的妨碍:如果被告人曾经企***影响***府的调查,或者有其他妨害司法公正行为,缓刑监督官将建议对该被告人课以更重的刑罚。E.认罪后的刑罚调整:因为认罪给国家的调查和审判节约了时间,作为一种奖励,国家可以对其减轻处罚。F.犯罪档次计算: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以《美国量刑指南》为依据,确定犯罪应当适用的量刑档次。G.犯罪历史:即在过去是否犯罪,过去犯罪对量刑的影响,根据美国联邦量刑指南第四章解释。H.犯罪人性格:这部分要求描述犯罪人的家庭情况和在社区的社会关系。I.药物滥用:即在犯罪前有无药物滥用的历史及其具体情况,这个内容对量刑影响很大,美国国会曾经制授权联邦监狱局,对于在联邦监狱局接受过500小时戒毒***的罪犯,可以减刑一年。J.身体状况:包括罪犯是否有病、身体是否健康、医疗条件如何等。K.教育与技能训练:缓刑监督官将与罪犯过去的教师谈话,调查其是获得某种文凭,缓刑监督官还将对其实际文化水平进行检验,不能证明受过高教育的人将接受一马当先40个小时的培训而且在监狱劳动中的报酬也相应减低。L.从业记录:了解其职业和工作习惯,这对刑期的决定影响较小,但是其经历中显示其是否是一个敬业的公民,将会对量刑法官的印象产生影响。M.经济状况:即罪犯的债权债务情况,大多数犯罪将会导致罚金处罚,所有有罪的人都涉及到犯罪评估费和关押费,量刑法官了解这些情况以确定是处以一定的罚金还是一定期限的监禁。N.量刑选择:根据情况,能否适用小时拘禁、社区矫正或者监狱关押。
英国缓刑制度与美国缓刑制度的形成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一般认为,英国的缓刑始于1876年,一名叫德赫福德的印刷工人向英格兰禁酒协会教堂的***埃利森建议,将该协会的活动扩大到警察法庭,向因酒精致罪的犯罪人提供帮助。这个建议很快被采纳,警察法庭开始任命牧师监护因酒精致罪的缓刑犯,向他们提供帮助,并以慈善之心拯救他们的灵魂,从而使缓刑具有了社区矫正的意义。英国《2003年刑事司法法》规定:“法庭在判处监禁刑、社区刑时必须获得判刑前报告,法庭有责任获得并考虑判刑前报告,如果法庭认为没有必要,也可以在没有报告的情况下量刑。”在英美国家创设这一制度后,德、法、日等大陆法系国家也设立了这一制度。11
日本1948年《少年法》第9条规定:家庭法院调查少年事件时,“务须就少年、保护人或关系人之现状、经历、素质、环境等,运用医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及其他专门知识,努力为之。”
2005年1月18日,作为韩国总统咨询机构的“司法制度改革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司推委”)成立。司推委是一个为期两年的临时性机构。其2005年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法学院制度的引进与否和刑事司法改革的领域。一年来,司推委经8次委员会会议形成了诸多决议,其中与刑事诉讼相关的内容最终形成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目前正在国会审议中。法务部检察方面主张使用现有的保护观察官。而法院方面则认为,量刑是法院的固有业务,量刑调查官为法官的辅助者,因此量刑调查官应隶属法院。司推委最终选择了折中的方案,即量刑调查官原则上属于法院,但在侦查程序中,保护观察官可以进行量刑调查。12
在我国香港地区,为了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最适合他本人的矫正措施,法律要求法官在判决时要充分考虑青少年犯罪人的个性、体能、精神状态等情况。在开庭之前,一般由社会福利署的工作人员先对违法青少年的有关个人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犯罪成因、身心发育状况、情感类型、兴趣爱好、成长环境、学业情况等,并起草调查报告向法庭提供。另外,香港还建立了青少年罪犯评估专案小组,该小组由惩教署及社会福利署的专业人员所组成,专责就年龄介乎14至不足25岁的男性罪犯及14至不足21岁的女性罪犯的个案,向裁判官或法官提供关于判刑的综合专业意见。专案小组成员通过研究法庭转介的个案,在其后递交法庭的报告中,推荐最适合的自新计划供法庭参考,以协助对定罪的青少年罪犯作出判刑。13
在我国台湾地区,依《少年事件处理法》的规定,在少年法院专设少年调查官,其主要职责是调查、搜集关于少年保护事件之资料。少年法院在接受移送、请求或报告少年事件后,应先由少年调查官调查该少年与事件有关之行为、其人之品格、经历、身心状况、家庭情形、社会环境、教育程度以及其它必要之事项,提出报告,并附具建议。少年法院依少年调查官调查之结果,参酌事件之性质与少年之身心、环境状态,作出最合适的处分措施。14
1955年8月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第一届防止犯罪及罪犯处遇会议上,各国代表及专家均认为:“实行个别处遇,应从人格之调查分类着手,必先根据精密的调查,由是进而决定个别处遇之方法,始便于分类收容。”这是规定量刑调查的第一个国际文件。
三、我国量刑调查制度的立法化设想
尽管量刑调查制度在我国尚未实现立法化,但有关的司法解释涉及一些这方面的内容。如2001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进行调查。”这被认为是我国第一次用司法解释这样的规范法律文件的形式确立量刑调查制度。
我国在1989年苏州市平江区的“少年刑事案社会调查制度”15以后,后来实行这一制度的有:青岛市法院系统的“人格调查制度”16、合肥市中院的“量刑前人格调查制度”17、北京门头沟法院的“社会评价报告”制度18、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刑事案件审前调查制度”19、北京市丰台区法院的社会调查报告”20
根据以上各地的实践,我们可以列下表加以比较:
从以上表格可以看出,我国的量刑调查制度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从名称来看,很不规范,表述不一。第二,从调查的适用对象来看,除了丰台区法院以外,其他地方都只适用于未成年人。第三,从可能判处的刑罚来看,大多数法院没有要求只针对轻刑,只有苏州市平江区法院要求只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具有管制、缓刑的被告人适用量刑调查。其目的很明显,是为了“由社区矫正机构根据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综合调查情况及再犯可能性大小,提出是否对其判处非监禁刑罚进入社区矫正的建议。”21第四,调查的主体来看,有社区矫正机构指定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被告人住地的司法所,各地没有统一的机构和人员进行量刑调查。第五,调查的内容来看。家庭背景、个性特点、案件情况、自我认识这四个方面都是调查对象。但只有一个地区要求考虑“社区评价”(北京门头沟法院),只有一个地我法院要求考虑“帮教条件”(苏州市平江区法院),都没有考虑酒精史、药物史(***史)和心理诊断。而以上所有内容,恰恰都是量刑中要考虑的因素。
在我国实行的、有着各种名称的“量刑前调查报告”是既符合现代刑法理念,具有科学的理论基础。判决前调查报告,对于法官决定是否适用缓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这一制度,急需上升到立法高度进行规范化。
(一)量刑调查制度的前提
在我国,量刑与定罪程序是没有分开的。从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的第一节“公诉案件”中,我们找不到一个“量刑”的字眼。在权威的教科书对法庭审判的阐释中,也极少单独提及量刑。实际情况正是这样,我国的刑事诉讼在程序上对定罪和量刑根本就没有作什么划分。其主要表现是:
首先,对证据的审查在形式上并不明确的区分哪些是定罪的证据哪些是量刑的证据。其次,在合议庭评议和随后的宣判中,定罪和量刑也是被捆绑在一起的;而且合议庭评议是处在外人不知的秘密状态下的,即使先前法庭质证和辩论中即使存在过受关注的量刑问题,也很难知晓它们对量刑的影响力。关于英美法国家为什么要将量刑与定罪程序分开,我没有看到有相关的国内文献进行论证,英文文献对此也未见论述:因为定罪与量刑完成不同的任务,牵涉到不同的人的参与,所以被认为自然而然的。
在这样一个程序中,牵涉到大量的被告人品格的信息。而这些品格事实是在定罪即判断被告人犯罪事实是否成立时所禁止的。例如有关被告人平时自私、爱占便宜的品格证据,不应作为被告人犯盗窃罪的根据。22
在英美法中,可采性是指是否被允许在开庭或者审判中作为证据进入的性质或者状态,指证据能否在事实的审理者面前暴露或者出现。也就是说可采性是指一项证据是否具有在法庭上提出并让认定事实的法官知道的资格。如果一项证据根据证据法规定不具有可采性,则不能在法庭上提出,不能被事实的审理者看见和听见,如果被事实审理者看见或者听见,则相当于该证据具有了可采性。事实的审理者不仅仅指陪审团,也指庭审中的法官。因此,证据可采性规则产生的原因和陪审团有关,但是并不仅仅适用于陪审团审判,美国联邦证据规则、各州证据法典适用于一切在法院进行的诉讼。
由于量刑调查报告中涉及的内容有很多是与犯罪无关的,但是又影响量刑的,而这些量刑情节如被告人的品格和习惯,容易在事实问题的判断上造成事实认定者的偏见,所以,将量刑程序从定罪程序中分离出来,是保障法官既不会因为与犯罪无关的事实影响自由心证,又能适当量刑的前提。为此,我们应当将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分开。在定罪程序中,确立品格证据制度,不允许品格证据进入定罪程序影响法官心证;在确定之后,进入量刑程序,量刑听证时,应当提交包括了与犯罪无关的信息的量刑调查报告。
(二)名称可以确定为“量刑调查”。
我国现有的多种名称,有的只强调“社会评价”、“社会调查”,但实际上,这是不确切的,因为量刑调查报告虽然包括社会评价,但还要考虑的是家庭情况、性格特征、教育情况等内容,而这些情况不仅包括社会评价,还有一些与社会评价相反的,只有专业调查人士才能理解的情节。如家庭环境和***史,这些是自身道德品质以外的因素,就***而言,如果对此规定为犯罪,很多***者最初是因为被欺骗、引诱甚至于被强廹***,后来无法戒掉毒瘾的人的行为作为犯罪处理。在生活中真正自己主动希望***的是少数。所以对于***者,各国法律往往把他作为***对象而不是犯罪主体。而一旦***后引起犯罪,不仅不是重点打击的对象,恰恰应当通过***其毒瘾,才能真正防止各种可能由***者从严的犯罪。但是,在这个问题上,社会评价却可能是相反的,认为***者品质很差,应当加重打击。也有的叫做“人格调查制度”,但是除了考虑本人人格以外,家庭情况、文化水平、职业技能等是否有利于于选择社区矫正,也是量刑要考虑的因素,“人格调查”只是这个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所以,“量刑调查报告”这个名称比较合适,因为这一名称能够概括所有需要调查的内容,抽象的叫做“量刑前调查报告”或者“量刑调查报告”,不会出现以偏概全或者遗漏的情况。这也符合国际上的做法,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都是叫做,Pre-SentenceInvestigationsReport,即“量刑前调查报告”,英文缩写为“PSI”,但考虑到这个调查报告目的是为量刑,当然是发生在量刑之前,不必加上时间定语,就可以直接叫做“量刑调查报告”。
(三)调查对象应适用于可能判处所有刑罚的被告人
我国各地的量刑调查,除了丰台区法院以外,其他地方都只适用于未成年人。量刑调查到底适用于什么人,要看调查的目的是什么。调查的目的是为了让犯罪人得到适当改造,重新回归社会。针对未成年人的量刑调查特别重要,但是,从理论基础来看,成年人,同样需要回归社会,其存在的依据并无不同。因此,要在对未成年人实施量刑调查制度的基础上,推广到所以成年被告人。
如前所述,我国有的法院规定,量刑调查只适用于轻刑。其目的很明显,是为了“由社区矫正机构根据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综合调查情况及再犯可能性大小,提出是否对其判处非监禁刑罚进入社区矫正的建议。”23但问题是,量刑调查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考虑是否适用社区矫正。刑罚个别化在外延上包含:制刑个别化、量刑个别化和行刑个别化三个方面,而行刑个别化则是其中之一。在行刑方式上,矫正刑的执行,以受刑人的不同特点为根据,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执行,以适应矫正犯罪人的需要,即实现行刑个别化。如:将成年犯与未成年犯、累犯、惯犯与初犯、偶犯分别行刑,以免其互相感染,对少年犯予以高于成年犯的待遇,并予以特殊的教育、感化等等”24。“矫正刑又对人身危险性不同的受刑人以不同的方式予以教育、感化与矫正,从而实现行刑方式的个别化”25“科学界定分级处遇等级、规范分级处遇设置,完善分级处遇制度,增强分级处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26。
以上个别化措施说明,量刑调查报告不光是为是否进行社区改造提供依据,其任务要广泛得多。另外,量刑调查的除了“提出是否对其判处非监禁刑罚进入社区矫正的建议”外,还要从量刑公正的角度,考虑对被告人刑罚的轻与重,这些因素可能根本就与“如何改造的”问题无关。
因此,量刑调查针对的对象应当是已经被定罪、可能判处任何刑罚人,而不能仅限于可能处轻刑的被告人。
(四)应当由社区矫正机构进行量刑调查
委托社会上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退休老干部、团市委、街道司法所等民间机构担任社会调查员进行调查,虽然有利于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体现司法民主化理念,但这种由一般公民进行的调查显然专业性不够,难以保障调查结论的科学性,也很难保证其公正性。比较而言,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进行调查更为合理。
从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做法看,审前调查大都是由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而这一机构一般就是社区刑罚执行机构,因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植根于社区,在调查的开展上有着其他机构不具备的诸多便利。如英美的缓刑官的职责之一就是为法官提供判决前的报告,就对犯罪人适用监禁还是社区方案提出意见。英美国家的缓刑官虽然也是警察的一种,但是并不进行刑事侦查,而我公安机关的警察则是打击违法犯罪为已任,不能与他们相提并论。
其实,从其具体职能来看,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也是不可取的。审前调查主要是一种人格调查、社会调查,同公安机关进行的刑事侦查在性质和内容上有很大的不同。从实践看,公安机关着力于对案件的侦破和对犯罪事实的认定,因而对行为人人格状况的考察普遍重视不够,即便是考察人格状况,也往往只重视考察那些法定情节,尤其是从重处罚情节,如是否累犯等,而对被告人的成长背景、一贯表现、犯罪原因等很少涉及。尽管有时为了侦破的需要,公安机关也会考察行为人的作案动机,但这种考察仍是浅层次的,并不会系统、深入地考察、分析犯罪的深层次原因。另外,公安机关作为侦查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的控方,由它进行调查,容易出现偏见和不公正。因此,公安机关难以代行审前调查的职责。
在我国目前正在开展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基层司法行***机构是实际上的工作主体,当然,由于立法不健全等原因,当前的社区矫正工作存在***主体与工作主体相脱节的不正常现象。我们可以以现有的司法行***机构为基础,构建专门的社区行刑机构。将来可通过立法形式,赋予基层司法行***机构审前调查的职能,由该机构的专业人员进行调查。
(五)量刑调查报告包括的具体内容
在我国已经有的、不同地区的量刑调查报告中涉及到了家庭背景、个人特点(包括个人经历、生理、心理特征)、案件情况、自我认识、社区评价、帮教条件6个方面的的某些内容,其实,这些内容都应当是量刑中要考虑的因素,因为以上情况都会影响刑罚的轻重、刑罚个别化的具体措施,也会影响教育的方式,还会影响人道对待罪犯的具体方式,至于帮教条件,则影响社区中能否使某一种刑罚方式变成现实可行问题。所以,以上内容,都应当是量刑调查报告的内容。在美国纽约南区的一份量刑调查报告表格中,其内容实际上也涉及到了上述6个方面27。
参考以上内容,量刑调查的目的有两个方面,一是查清楚犯罪原因,看是否有从宽或者从严处罚的理由。这些原因在犯罪学上整体概括为家庭、学校与社会环境的原因及在个案中被害人的原因。二是查清楚适合何种处罚进行教育改造的条件,才能达到教育改造和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而与此相关的条件包括:自身生理、心理特征、工作技能,悔罪表现、家庭环境、社区环境、社会评价和容忍度。以上内容有些既是从宽或者从重处罚时框考虑的理由,也是是否适合某种刑罚的理由,有交叉的地方,是两者同时要考虑的因素。综合起来看,应包括以下方面:
1、个人情况。包括具体年龄、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生活经历,以及案发前的身份和社会经济地位,如是在校学习还是务工、务农,是否有辍学、流浪等情况。
2、犯罪情节。包括犯罪的起因、同被害人的关系、被害人是否有过错,以及犯罪的目的、动机、手段,等等。
3、犯罪前后表现。包括平时的一贯表现、有无违法犯罪的前科或其他不良行为、犯罪后的认罪、悔罪态度等。
不良表现,是否接触不良的阅读物、光碟、网站等,是否同具有不良表现的人进行交往,等等。
5、家庭背景。包括家庭成员的构成,监护人的职业、收入、健康情况,父母的个性与和睦情况,父母对孩子的管教情况,等等。尤其要注意,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父亲或母亲去世、父亲或母亲被判刑入狱以及父母离异等情况;父母是否存在对孩子***、体罚或管教不当等情况;父母是否具有、酗酒等不良行为;父母之间是否因感情不和而经常发生吵骂、厮打现象;等等。
6、教育环境。包括学习成绩如何,对学习、对老师的态度,是否有退学、逃学等情况,学校管理秩序如何,学校是否重视品行教育、法制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是否存在歧视差生、体罚学生等现象,学校周边环境如何等等。
7、社区环境。包括家庭迁移的情况、所在社区的治安秩序好坏、邻里是否和睦、社区评价等等。
8、帮教条件。这是一种现实的考虑,由于缓刑的适用还要在具体的地区具有可行性,所以不得不考虑这个问题。
判决前调查报告的内容要求简明扼要,它能够在较短的时间里让法官捕捉到重要的信息,所以,调查报告的简短化和表格化是它的一个趋向,目前,在一些国家和地区通行格式化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不再是叙述性的文字,而是经过精心设计的标准化的表格,法官无须解读冗长的文字就可以直接获得所需的信息。超级秘书网:
参考文献:
①北京法院首将道德表现纳入量刑参考,北京晨报,2007-04-20,。
②ThePre-sentenceInvestigationandReport(PSI),H.Michael.,/thepresentencereport.htm,2007.
③娄献忠:“一贯表现”不宜作量刑参考,扬子晚报,2007年04月22日。
④转引自陈兴良:《刑法的启蒙》,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263页。
美容调查报告例8
据调查,国内以电暖器为主要产品的生产企业为数不多,大约30多家。xx年,这些企业电暖器总产量约240.19万台。其中年产量超过10万台的主要有广东美的家电厂、宁波天工实业公司……八家企业。这八家企业电暖器总产量约209.53万台,占国内电暖器总产量的87.24%。具体数字见表一(略)
以上情况表明:虽然电暖器行业目前处于起步阶段,但生产集中程度都非常高。特别是产量排行第一的广东美的家电厂,其产量超过国内总产量的四分之一,在本行业中处于明显的垄断地位。
2. 销售情况
据对北京、大连、沈阳、济南、杭州、武汉六个城市的27家大商场的调查,xx年总销量约为71000台。其中,销量超过5000台的有大连商场、大连百货大楼……五家商场,年销售总量约44447台,占27家销售总量的62.2%。具体数字见表二(略)
以上情况表明:与电暖器生产的高度集中类似,电暖器销售的集中程度也非常高。这种现象一方面反映了电暖器市场正处于开发阶段, 大部分商场都把电暖器作为试销商品经营,把电暖器作为主要商品经营的为数甚少;另一方面,虽然经销电暖器获得成功的商场数量不多,但这些成功者的事实至少说明,电暖器极具市场潜力,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3.各种品牌的竞争(略)
4.市场分析与展望(略)
产品与建筑面积、供热面积的分析,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的分析(略)
5.几点建议(略)
产品调查是市场调查的主要内容之一。产品市场调查报告的行业性、专业技术性很强。其内容一般包括:产品的品牌、质量、款式、功能、价格、技术、服务、消费,及对产品的评价、意见、要求、产品的市场销售、市场展望等。上述市场调查报告范文侧重于对产品的生产、销售、品牌等情况的介绍,运用数字分析、对比、排位等方法分析,尤其是第四部分对影响产品销售的建筑面积、供热面积等深层背景进行分析,并进行预测,使文章更有力度,在此基础上所提出的对策和建议,必然显得理据充实,说服力强。
(四)市场调查报告的结尾
结尾是市场调查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写得简明扼要,短小有力。一般是对全文内容进行总括,以突出观点,强调意义;或是展望未来,以充满希望的笔调作结。视实际情况,有时也可省略这部分,以使行文更趋简炼。
市场调查报告写作要点
(一)市场调查报告——以科学的市场调查方法为基础
美容调查报告例9
很多不明飞行物及不明现象研究人员一直怀疑美国***说明的真实性。20世纪80年代,曾经参加过越南战争的美国退役***官威廉・因格雷斯在接受采访时宣称,他接触过这份绝密材料,并公布了它的内容。
按照因格雷斯的说法,1970年,他所在的特种小分队曾被派往老挝,搜寻一架在那里失踪的B52轰炸机。这架轰炸机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遭遇了不明飞行物的袭击。飞行员在与地面的最后通话中提到,“一个巨大的白色发光物体”出现在飞机附近。经过长时间的搜索,因格雷斯小分队在直升机上发现这架轰炸机静静地躺在老挝的丛林中。奇怪的是,飞机几乎完好无损,附近也没有飞机坠毁或迫降留下的痕迹,甚至连机载炸弹也是完整的。“仿佛有一只大手在空中把它捕获,然后小心地放在了地面上。”因格雷斯这样描绘。B52 的所有乘员都死在自己的座位上,这些尸体已经遭到严重损坏,现场却没有一丝血迹。小分队收集了机组乘员的个人证件和号码牌,并对飞机及乘员进行了拍照记录以后,将这架 B52 轰炸机炸毁了。
不久以后,这支特种小分队在越南遭到了北越***队的伏击,大部分队员阵亡,因格雷斯也成了俘虏。幸运的是,他最终成功地逃了出来,并随另一支美国***队返回了基地。1973年,因格雷斯退役。在此后的3年里,他在美国国家安全局和空***设在英国切克塞德斯***事基地的一个主要监听站的情报分析处工作。
1976年6月29日,因格雷斯奉命开始分析长达625页、名为《蓝皮书――第13号报告书》的绝密文件。文件详细记录了有关被截获的外星飞船构造、武器系统以及对乘员尸体进行生理解剖的报告,此外,还附有大量不明飞行物遭遇事件的调查记录和照片。因格雷斯发现了当年他所在的小分队在老挝丛林中对“坠毁”的B52轰炸机所做调查的材料和由他本人拍摄的一些照片。这使因格雷斯确信,眼前的这份机密文件绝对是真实的。在对这份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分析、研究,并做出适当的结论后,因格雷斯结束了这项工作。
然而,几周之后,因格雷斯被解雇了。命令是基地的一位负责人罗伯特・弗兰克上校下达的,而且当天就把这个情报分析官打发回了美国。
回到亚利桑那州塔斯康市的因格雷斯开始注意一切有关不明飞行物的报告,而且经常去当地一所大学听不明飞行物学者斯坦顿・弗莱德曼讲课。他认为,自己被解雇与《蓝皮书――第13号报告书》有关。因格雷斯向弗莱德曼讲述了自己在英格兰的遭遇,弗莱德曼则用录音机记录下了因格雷斯的自述。弗莱德曼说,他相信因格雷斯,不只是因为他给人一种诚实、可靠的感觉,而且他也从另一位不便透露姓名的***方人士那里,得到了《蓝皮书――第13号报告书》确实存在的消息。在随后的一次私人聚会上,因格雷斯见到了海尼克博士。博士向在场的人证实,的确存在《第13号报告书》,并且有大量不可思议的事实无法向公众公开。但他同时也告诉众人,自己在任何时候都不会就此事做出正式声明。
事情到此远没有结束。20世纪80年代初的一天,因格雷斯的家里来了两位不速之客, 其中之一就是弗兰克上校。上校说,他们也被解雇了,当然,也是在得知了《第13号报告书》中的秘密之后。弗兰克使因格雷斯相信,他们已经得到了确切的情报,证实位于新墨西哥州的怀特桑德斯导弹靶场保存有坠毁的外星飞船。他们希望因格雷斯能参加一次秘密侦查行动。因格雷斯没有拒绝。
于是,3人搞到一辆带篷汽车,并为其安装了必不可少的侦察设备:摄像机、地磁仪、重力仪、红外线成像仪以及对讲系统等。准备妥当后,他们便上路了,却不知道灾难正在降临。就在一次夜间宿营时,因格雷斯习惯性地离开了他们的营地,去观察笼罩在夜幕中的周围环境。当他走出一段距离时,忽然听到远处传来直升机的轰鸣声,随即而来的是导弹特有的破空噪音。因格雷斯来不及考虑发生了什么事,本能地扑向地面。导弹准确地击中了他们的营地,上校和中士就这样不明不白地被炸死了。因格雷斯躲过了直升机的搜索,一路小心谨慎、战战兢兢地返回了塔斯康。很快,他就弄清楚了,他们的活动自始至终都处于某个秘密机构的监视中。 于是,在随后的几年里,他搬到了弗吉尼亚州的林切伯尔市,并且不再抛头露面。
即便如此,在这之后的几年中,因格雷斯也遭到了多达 15 次的袭击。或许是因为这些人只是为了提醒他,或许是他以前的作战经验在起作用,总之,他很幸运地躲过了这些劫难。其中一次,几个手持自动武器的蒙面人对他的住宅进行了长达4小时的扫射,但是没有任何人来帮助他,尽管最近的警察局距离他家只有200米。
1988年10月,由于担心自己也会像弗兰克上校和中士那样毫无价值地死掉,因格雷斯开始向所有愿意倾听的人讲述他的经历,并接受媒体采访。他告诉不明飞行物研究专家汤・埃克尔,***谋杀他的唯一原因,就是他清楚地知道《第13号报告书》的存在及其内容。
新闻媒体和不明现象研究人员对因格雷斯的叙述所持的态度不同。有些人认为,因格雷斯的确使人感到正直、诚实,他的谈话是可信的。海尼克博士私下承认过这份神秘报告的存在,斯坦顿・弗莱德曼在公开场合虽然总是回避这样的问题,但也从未否认过。另一位美国不明飞行物研究者米尔顿・科贝尔也声称,1972年他在海***服役时看到过这份报告,而且某些记录表明,美国***府与外星文明很久以前就已经开始了在某些领域的技术合作。他们选择相信因格雷斯。
美容调查报告例10
“新闻业正朝错误方向发展”
在美国一般新闻工作者眼里,新闻的本质就是寻求事实真相,新闻理念的核心体现在其新闻价值观中。1996年美国报纸主编协会在全美范围内与编辑、记者和民众进行过讨论,最终在报告中确认了新闻的6项“核心价值观”:平衡、准确、领先性、接近性、可信度和新闻判断。②
为了做到平衡、准确、高质量地报道新闻,编辑部必须***,要远离经营。但是实际情形并非如此。多数新闻工作者对时下日报、电视、有线电视的新闻报道评价甚低,全国性和地方性媒体中分别有66%和57%的人认为,经济和商业压力是新闻业面临的最大问题,其影响越来越深、破坏性越来越大,已经严重损害了新闻质量。他们觉得新闻专业性面临危机。他们的很多报道受到广告商和老板的压力和影响。大约五分之四的新闻工作者认为新闻媒体“对复杂问题的关注减少了”,较之前些年,如今新闻媒体对于八卦新闻和犯罪报道的关注达到了顶点。一位地方电视台新闻网的副总裁在调查中说:新闻业越来越注重商业化运作了,编辑部工作的主要标准就是:选择那些能使报纸或电视台赚钱的新闻。③
美国的新闻工作者对于新闻业的未来缺少信心,认为专业前景比较黯淡。51%的全国性媒体工作者和46%的地方性媒体人员,都认为现在的新闻业正在朝着错误的方向发展。只有老板、高层管理者持不同看法。
今年3月“卓越新闻组织”的另一报告显示,新闻媒体的多数部门已经明显减少采集新闻的资源。四分之三的被调查者所在公司曾经裁员,他们认为经济压力正在严重伤害报道质量。
近年来,受经济不景气、恐怖袭击、跨媒体跨行业竞争等多重影响,传媒的经营形势非常严峻。报业首当其冲,美国报纸的销量、日报数量均呈下降趋势,美国报纸主编协会的调查显示,新世纪初的裁员是美国25年来最严重的,5报纸编辑部人员4年来减少了4%。新闻网站裁员更甚,MSNBC从2001年到2003年裁掉了四分之一的员工。电台编辑部在1994年到2001间裁员达57%。有线电视网工作人员自1985年以来减少了35%,新闻工作者的工作量大大增加,提供的新闻数量增加了30%。不少报纸尽可能保住资深人员,而解雇一般记者编辑。美国劳工部早在90年代初就曾预计,1990年至2005年间,按计划美国从事传播行业的人员会减少13%。⑤
5年前的调查显示,编辑部里感受到的经济方面的压力并不是“老板或广告客户对记者报道什么施加的压力”,而是一些更加细微、不易觉察的东西,但是现在这种压力变得显而易见了,从业者表示他们强烈感受到了来自广告商或公司老板的压力。也就是说,新闻业最重要的“编辑部***”原则,已经受到越来越严重的侵害。公司老板侵犯了编辑部的***性,新闻工作者越来越害怕媒体公司的经济行为对新闻的质量所产生的侵蚀,他们认为商业压力让他们制作的新闻内容越来越浅薄,他们的报道带有越来越多的广告性质。
对新闻业的干扰无所不在。在网络新闻媒体中,广告商和公司老板对于新闻内容的影响也和其他媒体相当,甚至在网络媒体***制作的内容中掺杂了更难辨别的广告成分。
传媒管理层与员工的分歧加大
美国新闻界管理阶层和工作人员的矛盾分歧越来越突出。因为市场导向的加剧,近年记者对工作的满意程度呈下降态势,其最不满的是管理***策和方式,认为管理层不理会从业者的想法,只为一味获取自己的利益,将获取利润放在公众信任之上。⑥
新闻质量所受的经济压力的影响越来越大,致使记者和老板之间的意见鸿沟越来越大。记者们对他们的老板越来越缺乏信心,全国性媒体中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工作者评价他们的领导为“优秀”,总的评价明显比前些年要差。全国性媒体中对自己的老板有信心者从5年前的42%降至30%,而地方性媒体更降至18%。商界的规律是:等级越低的员工对老板的信心越小,不过现在连高级新闻管理者对于他们的领导和老板也没有信心了,而且他们的信心较其他人下降更快。
管理层迫于经营压力不得不给从业者施压,不得不实行量化评估、淘汰法则,不得不裁减记者和编辑,即使近年呈上升发展势头的网络新闻领域也不能幸免,而且其中有更多的记者面临失业威胁。
管理层与一般工作者的立场也明显不一,对于媒体内部的问题和困境的分析也很不相同。比如在调查中涉及裁员问题时,管理层倾向于不说或少说;认为经营压力危害新闻质量方面,管理层也不像一般工作者那么坦诚,他们不仅在解决问题的方案上意见不一,而且对问题的基本认识方面分歧更大。既然对于公司内部问题的认识都难以达成共识,那么要在寻找办法和出路上达成共识就更不容易了。
网络媒体走势良好,但重产出轻投入
网络是为数不多的受众数量有所增长的媒体,美国一些顶尖级全国报纸的老板报告说目前其网络版的受众要比印刷版的多。经营方面,网络也很有发展前景,调查显示,网络媒体的收入目前虽然不多,但正呈几何级数增长。
总的来说,受调查的网络记者主要来自主流媒体的网站,他们都对网络新闻媒体的未来抱有信心。他们对自己的作品评价很高,85%的人给全国性媒体的网站打了高分。
新闻工作者并不怎么担心网络新技术对其他媒体的影响,相反其中大多数人认为网络中可以有很多不受干扰的、未经过滤的真实内容。多数人认为24小时滚动上网的新闻不会对传统新闻业造成不良影响,和5年前相比,更多的记者认为网络让新闻业得到了更好的发展。几年前,《纽约时报》老板苏兹伯格曾放言,重视网络媒体不仅不会减弱印刷媒体的力量,而且还使印刷媒体得到了更完备的媒介去获得新的受众。⑦越来越多的公司发展网络媒体,使其广告获得“跨媒体售卖”的机会。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的区隔越来越弱,逐渐由技术共用而达到媒体融合、资源共享。网络媒体正在改变信息和知识的提供形式、时效和成本,带来新的赢利机会。
如此有前景、有潜力的媒体,理应得到更多的投入。但实际调查结果却显示,媒体公司并没有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对这个有增长潜力的领域投入更多的资源,而是注重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网络记者的个人发展遇到很大障碍,而且网络媒体是新闻业中裁员最严重的,裁员率高达62%!
为何新闻网络得不到应有的投入呢?首先可能因为新闻行业的短期行为所致。投资传媒业的老板需要的不是增长的潜力,而是眼下就能大把大把地赚钱。二是可能业界对新闻业的传统法则失去了信心。美国传统媒体在其200多年的历史中,已经形成了一个基本的经营理念:只要你获得了足够多的受众,便会获得源源不断的收入。但现在新闻业似乎对这种法则失去了信心。
新闻工作者对公众失去信心
支撑新闻业发展的最关键的因素是工作人员对公众的信心和把握,因为公众是新闻业的素材来源和服务对象。对公众的信心直接关系到新闻工作者决定做什么样的新闻。
5年前,新闻工作者更关注其新闻制作本身的问题,更关注受众的需要,因此那时他们认为在编辑部这个自己能控制的领域里,在新闻内容方面取得了进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重新建立公众对于新闻业的信心,美国新闻界掀起了“公共新闻”运动,记者与公众的联系加强了。新闻工作者认识到自己有责任改善公共讨论的环境,并帮助改善公共生活。但近年新闻工作者越是接近公众,越认为公众没有他们以前设想的那么聪明,他们越来越怀疑美国公众做出明智决定的能力。过去是公众对新闻业缺少信心,而现在正好倒了个儿,美国的新闻工作者中,对美国公众的决定能力有信心的人比1999年下降了20%多,他们对公众普遍持批判态度。
公共新闻运动提出的口号是“让读者参与公众问题的讨论”,目的是要让公众有清醒的认识,让他们了解各大事件,并对事件作出自己的反应。他们把公众看作公共事务的潜在参与者,而不仅仅是受害者或观望者。⑧但市场调查数据却显示,公众比他们设想的还要沉默,新闻工作者因此认为,公众辜负了自己的一片苦心。
公众在一些重要事件中的表现,令记者们十分沮丧。在2000年的大选中公众选择了布什,并且直到现在公众对布什仍然给予很高的支持率,这令记者难以理解和接受。多数记者是以自由主义者自居的,他们对布什的***策非常不满,他们觉得目前媒体对布什批评远远不够。
因此,美国的新闻工作者认为,公众的素质成了新闻业困境的另一个症结:即使新闻业能解决自身的经济问题,公众的素质问题仍然难以解决。新闻工作者怎么愿意为自己认为越来越愚蠢的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呢?所以,新闻报道只会越来越浅薄,记者们终于能自圆其说了。
美国公众为什么无法做出明智的判断和决定?是不是因为新闻在报道复杂问题上做得不够充分、深入?这是事情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新闻的内容为什么越来越浅薄了?是不是因为受众变得越来越愚蠢了?是否两者互为导向、互为因果,从而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几次调查显示,过去传媒业显示给大家的是为了同样的理念求变的心态,而今天大家看到的却是从新闻传播者到新闻接受者――传媒老板、主管,一般从业者,以及公众之间的***。
(作者分别为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
注释:
①The State of the News Media2004,,May 28,2004
②⑧T.L.Glasser(ed.),The Idea of Public Journalism,The Guilford Press,1999. p. p.134-151,85-98
③/news
④Newsroom employment drops sharply;diversity increases,asne.og,April08,2002
U.S. Department of Labor,Occupational Outlook Handbook,1992-1993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