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知识论文大全

文化知识论文篇(1)

教材中知识存在方式所关注的焦点是知识的存在性状,特别是知识与学习者个体精神世界的关系。知识在教材中的理想存在方式应是开放的、积极的,有着与学习者展开精神交往与对话的可能与姿态。知识的组织是无法完全解决这一问题的,无论是“纵向组织”还是“横向组织”,也无论采用“直线式”还是“螺旋式”,就课程知识而言,知识问题要么被回避(如“心理”组织的观点),要么只改变了知识在教材中出现的位置和知识的前后关系。可见知识的存在方式问题并不就是知识的组织问题。

历史的经验表明:教材设计必须既重视知识(包括系统化了的知识),又避免系统知识对儿童精神世界的强制或支解,而后者的关键就是要给教材中的知识设计以恰当的存在方式。所以不重视知识的存在方式问题,就不可能真正解决教材设计问题。众所周知,杜威(Dewey,J.)对传统教材给儿童造成的压制深恶痛绝,因而强烈主张“以经验为中心”,按照儿童的心理线索来编写教材。但杜威的理论并未取得成功,原因就在于他回避了知识及其存在方式问题。为了化解知识对儿童的强制,杜威从“知识”一步跨越到“经验”,要求“以经验为中心”,这事实上等于丢弃了知识,更没有意识到教材可以通过为知识设计恰当的存在方式而改变知识与学习者的关系。杜威提出的“立足于惊讶来组织教材”与我们现在提倡的“以系统知识联系儿童本有的经验来组织教材”在对待知识的态度上是极不相同的。后者也努力破除体系化的、抽象的知识对学习者个体精神自由的束缚。但与杜威不同的是,它主要通过改变知识在教材中的存在方式,通过知识的“活化”和“生命化”来达到目的。杜威的失败给我们的启示就在于,教材设计不能不重视知识的存在方式问题。

提出知识的存在方式问题,实际上意味着教材设计的着力点的转变。传统的教材设计重视了知识的重要性,但把设计的重点仅仅放在知识的选择与组织上,听任课程知识以静止的、封闭的、冷藏库式的方法存在,结果使知识在教材中的存在方式与一般文化产品(特别是学术著作)中的知识的存在方式趋同,导致知识对学习者的强制。杜威注意到了传统教材的这种局限性,但他把教材设计的重点放在知识向经验的“还原”以及经验的组织(特别是经验的“连续性”和“相互作用”)上,实际上也忽视了知识本身的存在方式问题。知识存在方式问题的提出,首先意味着教材不能不重视知识,但同时还意味着教材的设计要在重视知识的选择与组织的同时,突出重视知识的存在方式,尽可能通过设计恰当的知识存在方式去破解知识对于学习者的强制。这是一条既不同于传统、也不同于杜威的教材设计之路。

二、知识应以何种方式存在于教材

知识在教材中应以何种方式存在呢?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与知识的性质联系起来。

不同的知识观对知识的性质有不同的认识,而在教育领域,对知识性质的认识必须引入“知识进化”的视角。从“进化”的角度看,知识的性质是不断变化的:当知识尚处于“发现”阶段的时候,知识是不确定的,它以活动的状态处于发现者的头脑中,表现为一种“个人知识”;当知识一旦被作为发现的结果、用一种明确的逻辑形式(如某一定理)表述出来时,知识就具有了某种确定性和客观性(波普尔的“世界3”);当知识要重新被人理解和学习的时候,知识就必须再次以过程性的方式存在,具有某种动态的特点,恢复其与人的情感及共同体的思想氛围的密切联系。这说明知识的性质是随着知识的进化而变化的。如果我们仅仅是想对知识进行整理、分类,那么知识在这时应是很确定的,甚至就像“物体”一样,我们可以像***书馆一样“选择它”、“储存它”和“转移它”。但如果我们要理解知识、学习知识,发现知识与人的意义关系,在与知识的精神性对话中提升自己的精神世界,那么知识就只能作为一个“过程”方能真正发挥作用。

教材设计中的不同问题应根据知识的不同性质来处理。前已指出,教材设计中与知识有关的问题主要有“知识的选择”、“知识的组织”和“知识存在方式的设计”。在解决前两个问题时,我们的任务是要根据一定的原则从浩如烟海的人类优秀文化成果中选出适合纳入课程的部分,并把它们放置在教材的某个恰当的位置。这时的知识,不能被理解为“过程”,而必须作为某个确定的对象,因而强调的是知识的确定性。但一到课程知识存在方式的设计,情况就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此时的问题已变成如何使知识能被人理解,并与学习者的个体精神世界达成一种相互开放的对话关系。这时我们必须重点关注知识的“动态”方面,把知识理解为一种“过程”。所以,知识在教材中必须以动态的“生命化”的方式存在。传统教材设计的局限就在于只看到了知识的确定性,而不大重视知识的过程性,结果使教材中的知识变成了一个冷漠的、封闭的、“无言的”世界,就像杜威所批评的那样,知识只是“堆积的”,处于“呆板、静止”的状态,教材抱着一种“静止的、冷藏库式的知识理想”。以这种方式存在的知识似乎被套上了一层坚硬的外壳,拒人于千里之外,必将造成知识与学习者个体精神世界的严重隔膜,乃至知识对学习者的强制。

那么以活化的和“生命化”的方式存在的知识应是一种什么样的知识呢?

首先,它应具有一种“召唤力”。就像艺术品,它内在的美,饱含着一种热情,召唤着欣赏者的投入,使其敞开心扉,与其展开精神的对话。艺术品之所以使人“沉迷”,原因就在于它不是一个冷漠的“无言者”,而是一个积极的、饱含着热情的“召唤者”,一个活跃的“动姿化”的“对话者”。艺术品和教材在形式上都是一种“物”,但它们都不应是一般的物,具有“妩媚动人”的特点。教材要想具有这种特点,就要对知识作特殊的醋栗,使其成为一个“动姿化”的、活跃的世界。只有这样,教材才有可能具有艺术品的“召唤力”。

其次,它还应具有一种主动走向学习者、向学习者靠近的姿态与倾向。作为专门教育媒介的教材,不能只静静地“站在远处”等候着学生靠近,而必须主动“走向”学生。要做到这一点,教材中的知识就必须是开放的。使教材具有开放性意味着要消除知识的冷漠,破除包裹于其外的“硬壳”,为学习者进入知识并与知识对话铺设多样的路径。通常,一个直接的知识陈述并不具有开放性。“同位角相等,两直线平行”这样一个阐明两条直线平行的一种判定条件的数学陈述,就其本身而言,是“静观的”“封闭的”,不管学习者是否理解,它就存在那里,因而并不具有开放性。如果教材就这样简单地将其直接呈现给学生,那么这个数学陈述是不可能主动面向学生的。相反,如果我们将它与各种***片、问题情境以及学生的生活经验建立起来丰富联系,使知识主动走向学生的生活,并在此过程中给学生进入上述数学陈述提供多样的可能路径,那么,教材就能破除知识的边界,使其走向开放,向学生靠近。知识与学习者的对话就能在不知不觉中进行,教材形成一种将学习者“卷入”其中的能力。

其三,它还应是“情境化”的。任何知识要具有生命力,都必须作为一个“过程”存在于一定的生活场景、问题情境或思想语境之中。知识本来产生于某种特定“境域”,按科学社会学的观点,产生于知识发现者的生活、情感与信念,产生于研究者的个人知识,产生于研究共同体内外的争论、协商和各种思想支撑条件。在知识的发现过程中,知识是活的,与共同体的整个研究境域和每个研究者的精神世界都有着内在的和丰富的关联。但是,知识一旦被定位为“同位角相等,两直线平行”这样的确定陈述,它就失去了最初的生存境域,因而也没有了当初的生命活力。对于教材设计来说,其根本任务就是要立足于学习者的生活和精神世界,重新创造和恢复知识的活力。传统教材的设计者没有看到这一点,他们不仅割断了课程知识与儿童生活及精神的关联,从而使知识变成了“非境域化”和“非生命化”的东西。课程作为一个事先设计的、具有引导性和开放性的知识与人“相遇”的可能情境,知识就只是该情境中的一个要素,教材就必须将知识纳入到一定的“境域”之中。以往的教材设计理论将教材等同于知识,将教材设计等同于知识的选择和呈现,因而忽视了知识的“境域化”问题。后来的心理学研究虽然使教材设计注意到了学习活动方式问题和知识呈现的顺序问题,但仍没有认识到教材作为精神对话情境的根本品性。知识的“境域化”不仅是使知识走向“生命化”的前提与途径,而且是学习者在与知识的对话中享有自由的根本保证。

三、如何实现课程知识的活化和“生命化”

在具体的教材设计中,要真正实现课程知识的活化和“生命化”,就必须反思教材的功能,并遵循生态式设计理念。

(一)把教材的功能定位为一个“对话者”

由于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局限,教材曾在教学中主要扮演着一个“控制者”和“支配者”的角色。教材被视为教学中至高无上的“经典”,拥有绝对的权威,教材的价值就在于“规范”教学:既规范教师的教,也规范学生的学,教师和学生都是教材的“臣民”。将教材定位为一个“控制者”和“支配者”,这是一种封闭的、崇尚权威的教材功能观。它使知识变成一个“沉默者”或“独白者”,似乎知识丝毫也不与学习者有关。教材则变得冷漠而封闭,缺乏“亲和力”,更没有“妩媚动人”的特点和内在的“召唤力”。“支配型的教材”必将导致“支配型的教育生活”。在“支配型的教材”的作用下,学生宛如一只只被针钉住了的蝴蝶,教师也被迫成为教材的附庸。

要使教材中知识变得活化和“生命化”,就必须将教材的功能定位为一个“对话者”。“对话”的本意是指人与人之间以语言为中介的谈话。这里的“对话”超出了语言的界限,包括人与人、人与世界之间一切以平等、自由以及相互开放和相互激发为特征的沟通、体认与交流,其精髓在于对话双方的平等、开放、自由、协调以及相互激发。教材在教学及学生学习活动中的功能之所以被定位为一个“对话者”,根本原因就在于知识的学习乃是学习者以意义的生成为目的的理解性活动,必须在理解与精神性对话中方可完成。“对话”要破除种种“二元对立”,包括教材与学习者的对立。因而与“二元对立”关系模式中双方各设边界并最终一方(元)压倒另一方(元)的结果不同,对话意识极力消解二元对立,在两者间建立起一种“边缘地带”,让二者在平等的对话和作用中产生既与二者有关、又与二者不同的全新的东西。作为“对话者”的教材不是一个“确定的权威”的守护者,而是一个可能性的创造者。教材与学生的关系不再是敌对的,而是相互包容、相互激发的关系。

教材要作为“对话者”,其所内含的知识的存在方式就必须改变。首先,它不能再作为学生必须服从的权威,而应把自己放在与学习者平等的位置上。更为重要的是,“对话者”不再是一个物,而应具有某种人格化的特征,教材中的知识也不能再静静地躺在那里,而应具有某种活力,主动地走向学习者。总之,只有将教材的功能定位为一个“对话者”,教材中的知识才有可能实现“生命化”。“支配型”的教材不仅导致“支配型”的教学,而且必将使教材中的知识走向封闭和僵化。

(二)体现生态教材设计理念

要使知识以动态的、“生命化”的方式存在,教材设计还必须体现生态设计的理念。

前已指出,“生命化”的知识必定是“境域化”的,因为人类已有的“知识世界”不是一个分离的世界,而是一个相依相承、互补共生的世界;知识的学习也不是一个简单的“搭积木”的过程,而是一个生态式“孕育”的过程,知识与个体的情感、信念、生活经历以及学习共同体的社会交往都应建立起一种密切的联系。教材设计如何实现知识的“境域化”呢?生态式设计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策略。

文化知识论文篇(2)

为广大网友提供了很多论文题材,管理学论文介绍了很多科技方面,管理方面的素材,下文主要介绍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内容,如下: 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论文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就科技成果为客体的知识产权而言,它是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设计权、计算机软件版权和技术秘密权的统称,其实质是法律赋予权利人对科技成果在一定期间内(技术秘密权除外)独占支配,禁止他人擅自利用的垄断权利。所谓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是指科研项目在立项、实施的过程中应当明确项目成果是否适用知识产权保护,对于适用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保护的科技成果,在完成的同时应当明确采取何种知识产权保护形式并给予相应的落实;它不仅关注科技成果向知识产权转化的结果,而且关注科技成果向知识产权转化的过程。 1.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及其研究的意义 长期以来,无论是***府还是科技人员都十分重视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1996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预以支持,相关的理论研究也比较多,在农业领域,国家甚至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并设有专门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农技推广专业。相对而言,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问题,尚未引起特别的重视。 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自主创新发挥积极作用的必要条件。“自主创新”是科技发展十六字方针的核心,在科学意义上,旨在强调国家有能力持续不断地造出新的科技成果;在经济社会发展意义上,旨在强调这些科技成果能够支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助于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并领先世界,这既是我国科技进步的根本任务,也是自主创新发挥积极作用的本质所在;但从法律意义上

文化知识论文篇(3)

在新课程的英语教学中,不仅要让学生掌握知识、技能,还应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能力,逐步扩展文化知识的内容和范围。[1]特别是在高中英语课堂中,如果我们抽出一点精力,换一个角度,从西方文化入手,让学生感受英语的真正魅力所在。就可以培养学生学习英语的浓厚兴趣,同时也会使大多数学生实现从被动学习到主动学习的转变。

一、结合中国文化,欣赏英语谚语

每一种语言都有其沉淀的文化精华--谚语。在课堂中,开展GuessandTranslation专栏,学生分组做竞猜,通过多媒体课件每显示一个英语谚语,各组内每个成员都可起立翻译,前提是用汉语的谚语的翻译。例如:Todayisyesterday''''spupil.(直译为:今天是昨天的教师)学生要译成“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为最佳,该组得分最高。再如,Livingwithoutanaimislikesailingwithoutacompass.(直译:活着无目标,就如航海无指南针。)显示该谚语后,教师先向学生提出第一个问题:Whatdoestheword“compass”mean?即compass一词词意是什么?根据sailing航海一词,学生都会根据这一词猜出compass是指南针之意,再翻译该谚语,“有志不在年高,无志空活百岁”这句中文谚语得到了学生的认可。此时教师可引导学生想到英语中有关航海的众多词汇,最后引导学生想到这是由西方航海技术的兴起与迅速发展有关系的,航海技术的发展与西半球的海洋偏多的地理概况也密不可分,再深层次地思考一下:可以体会到为什么海盗(private)一词在西方盛行,而武术却在中国大陆上兴起。

二、对比中西节日,学习背景文化

每个国家都有其特有的节日,随着文化的融合,中国节日特别是传统节日倍受外国朋友的青睐,如灯笼节又叫元霄节(LanternFestival),清明节(Tomb-sweepingDay),龙舟节又叫端午节(Dragon-boatFestival),中秋节(Mid-autumnDay),重阳节(Double-NinthFestivalortheElder''''sDay)。同样,学习英语了解西方的文化也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开展“中西节日大PK”Festivalsexchange专栏,学生分成两组,一组收集关于西方节日的相关信息资料,***片、音乐、或影片,可用所学的powerpoint做成展示课件,向“中国人”简介西方节日的相关习俗知识;另一组收集中国的节日,同样用英语向“外国人”介绍其由来,习俗等等。由此学生可以了解到众多的西方节日的知识。例如圣诞节(12月25日)是基督教徒纪念耶酥基督(JesusChrist)诞生的日子,了解众多相关的词汇Christmastide圣诞节期、ChristmasEve圣诞前夜SantaClaus/FatherChristmas圣诞老人Christmascarol在Christmaseve时唱得圣诞颂歌、Christmasdinner圣诞大餐中的火鸡(turkey)或烤鹅(roastgoose)、布丁(puddings)以及各类小甜饼(如goldenbuttercookies,fruitcookies)等等。

三、玩味老美口中常用的酷句

众所周知,Languageisfromcommunication,isincommunicationandforcommunication语言来自交流,融于交流之中,最终是为了交流。而英语中最常用的日常用语在我们的英语教学中涉及的不多,因此课堂中开展“快人快语”quick-speaking活动。每两个学生为一组,进行对话,其中使用老美口中的常用酷句。例如:A:Ihappenedtoknowasecret.(我碰巧得知了一个秘密)B.Whatisit?(什么秘密?)A.Betweenus,(你知,我知)Iwilltellyou.(我就告诉你)B:Surethin!(当然)A:HelenhasaffairwithSarah''''shusband.(H与S的老公私通)。学生通过这个很简短的对话,却学到了很多在生活对话中很实用的句子。

还可以采取教师给出一些酷句Thelineisengaged.(占线)Let''''sbagit.(先把它搁一边)Howbigofyou.(你真棒)Athousandtimesno!(绝对办不到)It''''suptoyou.(由你决定)Bigmouth(多嘴驴)Getdowntobusiness(言归正传)Noneofyourbusiness(不关你的事)I''''llkickyouass(我要炒你的鱿鱼)Iamallears(我洗耳恭听)Youpissmeoff.你气死我了。Takeahike!哪儿凉快哪儿歇着去吧You''''reajerk!你是个废物/混球!Areyouinsane/crazy/outofyourmind?你疯了吗?Knockitoff.少来这一套。Youstupidjerk!你这***!.I''''mfedup.我厌倦了。等,由学生创设语境,迅速说出来。此方法简单易行,学生都能积极地参与到“快人快语”的活动中来。

四、巧用动物渗透文化知识

无论是汉语还是英语,动物都有特殊的寓意,如:汉语说壮如牛,英语却说asstrongashorse壮如马;汉语说亡羊补牢,英语说cockthestabledoorafterthehorseisstolen.“亡马补牢”;从以上的关于动物的习语中可能联想到在语言形成与一个国家的社会形态是密不可分的,中国是农耕民族,以牛为主要的劳动力故出现“壮如牛”一说,西方是以游牧为主的,所以西的马在他们的生活中格外重要,故出现“壮如马”“亡马补牢”的说法,也就不足为奇了。同样西方对狗是情有独衷的,所以英语中有大量的关于狗的习语,如luckydog幸运的人,topdog优胜者,underdog失败者,Everydoghasitsday凡人皆有得意日,Barkingdogsseldombite.会叫的狗不好人,Agooddogdeservesagoodbone.按功行赏等。在教学中渗透有关此类的文化知识,并鼓励学生收集相关动物的习语,开展“动物晚会”Animals''''Party的活动。

参考文献

文化知识论文篇(4)

    一、前言

    知识经济时代,作为知识经济重要象征的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尤其国际技术贸易增长的影响越来越大。据统计,国际间技术贸易总额1965年为30亿美元,1975年为110亿美元,1985年为500亿美元,90年代已超过1001)亿美元。1995年信息技术产品出口贸易额为5950亿美元,超过了农产品贸易额,30年间增加了190多倍。全世界可以进行交易的知识产权己超过10000亿美元。知识产权己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及其企业之间最主要的一种竟争手段。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其2003年9月召开的计划和预算委员会第七届会议上正式通过《经修订的2004 - 2005年计划和预算草案》,提出了“建立一种明达的知识产权文化”的新思路知识产权文化已经成为世界性的口号,尽管知识产权对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说已不陌生,而知识产权文化对我国来说还是一个崭新而陌生的话题,至于如何建立和发展适合我国需要的知识产权文化制度更是中国文化、经济全球化发展道路上的一个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二、知识产权法律文化定义

    知识产权法隶属于法律的范畴,则知识产权法律文化必然是法律文化的一个分支,要想弄清楚知识产权法律文化的定义,必须先搞清楚法律文化的定义。

    “法律文化”作为一个新的文化概念,大约是于20世纪60年代在世界范围内出现的。在中国,法律文化被作为一个新的概念和问题研究,最早始于20世纪80年代。虽然学者们对法律文化的定义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他们基本认同以下儿点:(1)法律文化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2)法律文化包括意识层面的法律文化与制度层面的法律文化以及法律组织机构和法律设施;(3)法律文化是由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以及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及学说理论共同构成的复合有机体。

    当前,知识产权法越发受到重视,而知识产权法律文化,作为法律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内理论界对其有四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所谓的“知识产权文化”是在继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吸纳世界优秀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在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小康社会这一特定历史时期逐步形成的,与其物质、***治及文化生活相适应的,能够凝聚全国各族人民、调动国内外和社会各个阶层一切力量,促进国家(区域)和人民全面协调、快速发展和繁荣富裕的共同价值观念、行为规范、制度规则等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第二种观点认为,知识产权文化是人类在从事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活动中逐渐产生的、影响知识产权事物的物质现象与精神现象的总和,主要包括人们关于知识产权的认知、意识、信念、价值观以及涉及知识产权的行为方式等。

    第三种观点认为,知识产权文化是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上,结合现代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国内外环境,经过人继承、丰富和发展而来,在世界科技经济一体化和***治、文化相互交流与融合的潮流中逐步形成的新型文化形态。

    第四种观点认为,知识产权文化是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积累下来并不断创新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认知态度、信念评价、心理结构、价值体系和行为模式的有机整体。

    可以说,知识产权法律文化是人类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实践中产生的精神现象的总合,其内涵为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规范,外延为法律意识。

    三、发展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文化

    作为法律文化的一个分支,知识产权法律文化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当今世界,强调创造力,强调科学技术,我国如果想要在国际竞技场上取得自己的优势,必须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法律文化的建设。通过对知识产权法律文化的了解,我们可以得知其内涵为法律制度以及法律法规,外延为法律意识。因此,笔者认为,发展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文化,因该从完善法律制度,齐备***队伍以及提高群众意识这三个方面人手。

    (一)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是法律文化的基础,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必将是空中楼阁。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起步非常晚,在建立的过程中大多采用引进国外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这样的立法有着其明显的优点:由于我国的立法引进了国外的先进的知识产权制度,其天然地就符合了国际知识产权公约的要求,并且我国还先后参加了重要的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pct等),这样,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很大程度上实现与西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无缝对接。

    当然,这样的立法也存在着自身的弊端:由于采用的引进原则,很多方面会与国内情况不符,从而会出现不明确和不完善的地方。例如,对于一些国内外技术保护区别比较大的地方,如程序,软件得方面,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工作还有待完善。

    值得高兴的是,我国现在正在大力的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仅从《专利法》来看,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到目前为止,在1992年9月4日,2000年8月25日以及2008年12月 27日分别进行了三次修正,并在此期间出台了与其配套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并针对其进行了多次修改,使得我国与专利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益发完善。为全面推进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下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部际联席会议28个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制定了《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其中明确规定了“加快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工作,加快知识产权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出台”。相信在不断的发展中,我国必然能够建立一个与中国国情和传统文化相匹配,能和世界接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我国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律文化氛围奠定坚实基础。

    (二)强加知识产权***人员的队伍建设

    有了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并不是终点,必须还要有一支素质过硬的知识产权的***队伍。***人员是法律制度和群众之间的纽带,只有合格的***人员,才会使得法律制度的作川完美显现,在此基础上,才能形成合理的法律文化。由于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起步较晚,而近年来知识产权的发展又非常的迅猛,造成了知识产权法的***队伍不能满足当前知识产权保护需要的状况。

    我们这里的知识产权***队伍,不仅限于立法人员,以及法院审判人员,也包括和专利审批相关的审查员。我国将会是一个专利大国,审查员的数量相对于目前专利审批的需要而言还远远不够。这种情况下,专利审批的流程过长,会影响到申请个人、单位或是组织对专利申请的积极性。为了改变这种情况,必须扩大审查员的队伍,充分调整审查员的专业结构,同时充分调动审查员的积极性,提高审查效率,缩短审查周期,以适应当前的专利审查审批工作的需要。

    山于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人员必须是具备多方面综合素质的人才,其队伍的培养具有很强的专业特色。知识产权的***人员首先必须具备某个领域内比较全面的专业文化知识,同时其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将两者有效地结合,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知识产权***人员。因此,知识产权***队伍的建设是一个长期而又复杂的工作,只有在长期的摸索当中,根据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的需要,进行系统训练培养。只有与知识产权法律相关的各行业,各部门机关,都能够配备素质过硬的***队伍,才能够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实施提供保证,也为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文化起到重要的推进作用。

    (三)提高群众的知识产权文化修养

    任何一种文化必须都具备群众基础,知识产权法律文化也必须具备这个基础。如何做到有群众基础,其一需要让群众了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其二需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接近群众。

    1.让群众了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2009年伊始,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国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文化素养大型调查”,以确保《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顺利实施.目的是准确了解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文化水平,把握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现状。4月22日,调查结果显示:公众对知识产权内容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设计权、地理标志、反不正当竞争、科学发现权与外观设计权的认知,全部回答正确的比例为0. 8 %。而在所有被认知的知识产权内容中.又以专利的认知率最高,比例为85. 90,其次为著作权与商标权,比例分别为75. 7%与70.0%:地理标志与反不正当竞争的选择率则仅为9. 3%与9. 0%;再比如有48. 2%的公众了解知识产权是财产权;35. 2%的网民对在互联网上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作品行为有正确的认知:61. 4%公众坚决反对盗版等等。从调查结果看出,中国公民的知识产权的基础知识比较薄弱,知识产权文化素养较低。

    就目前来讲,好多企业已经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我国的专利申请量也愈发增长。华为、中兴这样的国内通信企业为了在以后的3g, 4g通信市场占到一席之地,已经充分地利用上了专利这个武器。然而从街边经常看到的盗版碟,到市面上堂而皇之的山寨机,到处都体现出了我国目前国民心中知识产权法律文化观念的薄弱。真正繁荣的知识产权法律文化应该是建立在群众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个别的企业之上。因此必须向我国的群众普及知识产法律知识,通过***府、学校、单位、企业等各种途径,有效地对群众,尤其是针对可能涉及到知识产权法律的团体进行知识产权法制教育。

    2.让知识产权法律文化接近群众

    各种法律制度必须符合国家的特定情况,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制度也应当如此,只有这样,才能符合实际需要,贴近人民群众。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立法者必须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才能够制定出便于人民群众理解和接受的法律。在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制度的立法过程中,立法人员已经注意到了这一点:在现行的《专利法》中,第五条规定了“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而作为专利法的具体解释。在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专利审查指南》中明确规定:法律、行***法规、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的含义比较广阔,常因时期、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审查员在依据专利法第五条进行审查时,要特别注意;中国专利法中所称的社会公德限于中国境内。这就有效的说明了中国专利法的立法过程中,充分地考虑到了我国的实际国情。不同的地区(如内地和香港)对这社会公德的定义是不尽相同的,显然此处不能照搬国外的立法经验来作为国内专利法的社会公德的标准,必须选用适当的标准来作为国内的社会公德的标准。此外,对于台湾专利优先权的把握上,也充分地体现了我国的实际情况。

文化知识论文篇(5)

二、现行立法的缺失,欲保护心有余而力不足

目前,国际社会对传统知识的保护尚处严重不完善的境地。不管是为数不多的发达国家,还是一些尝试立法的发展中或者第三世界的国家,都处在星星点点、相互摸索的状态。从最初的1976年,WIPO与UNESCO共同制定的《发展中国家突尼斯版权示范法》最早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了解释,至1977年的《关于建立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班吉协定》对“民间文学艺术”有过相关的论述,再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第一次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的归纳将民间传统文化中的大部分内容归纳至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际社会对民间传统文化形式的归纳和总结以及其立法保护都未直接将其归纳至知识产权领域,或者说都未直接将其置于知识产权体系的管辖之下。我国对非物质文化的概念界定出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中,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第二条与第三条规定的内容,不难发现我国目前立法状况将民间传统艺术基本归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列,虽然我国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另行规定。但具体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类型和种类并未得到详细的解释,因而,可以说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保护和立法内容尚处欠缺状态。

基于以上的分析,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界不管是从立法还是从司法实践中,对民间传统艺术的保护都尚处欠缺阶段。在“新丝路”拉动区域经济、文化、***治一体化发展的背景下,文化产业的贸易必将成为经济贸易的一大重心,要加强文化产业特别是民间传统艺术的产业化和知识产权保护显得迫在眉睫。在分析主体、客体、时限性、和立法缺失等现状的基础上,对民间传统艺术的保护提出如下解决思路。

(一)激活产业,为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扬提供市场保障当今世界,经济社会的不断深化发展,知识作为另一引领经济发展的重要元素越来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008年梦工厂制作的两部动画片《功夫熊猫》风靡全球,在给梦工厂带来11.64亿美元票房的同时,还分别捧得了第81和84届美国奥斯卡金像奖。这两部以中国传统文化为基本元素的动画电影在受到市场和业界肯定的同时,也告诉了我们传统文化的潜在市场价值和无限的可能。“新丝路”横跨的各省份和地区都是传统文化较为繁荣的地区,在“新丝路”经济圈的背景下激活民间传统文化产业市场不仅可以为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扬提供市场保障,而且可以为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做出很大的贡献。以《云南印象》的成功为例,各行业及艺术家在积极推动传统文化产业发展的同时,地方***府要在***策、市场准入、税收等方面给予民间传统文化产业以一定的优惠,积极的鼓励文化公司、艺术家不断的以民间传统文化为创作的素材,不断的加强现代化的科学技术与传统的民间传统文化的融合。实现民间传统文化科技化,科技人文化,真正的打开民间传统文化的发展市场。

(二)科学立法,为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基础保障民间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在客体和价值取向上是与现代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不谋而同的,而且在经济价值方面加强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也具有重要的意义。众所周知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是知识产权人的智力成果,而民间传统文化在数千年的传承历史中无疑是人类智慧的结晶,重要的是这种智慧结晶不仅具有创新性还具有实用性,这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无疑是完全吻合的。此外,知识产权保护在给予知识产权人一定期限的排他性独占权的同时,也激发了创作人的创作激情。民间传统文化不仅具有巨大的潜在经济价值更具有弘扬的民族精神和繁荣文化产业的巨大功效。给予民间传统文化以知识产权保护无疑在激励传承人的创作、弘扬激情的同时还促进了民族文化的繁荣和发展。虽然民间传统文化有相对的公共性,但是基本集中于传承人、乡村、片区,仍然具有私有性,仅其私有范围较广而已。因而,不管是从客体还是从价值取向抑或潜在市场价值角度出发,我们都可以将其与现代知识产权保护相融合,而不是简单的将其归类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行列。“新丝路”背景下,文化产业特别是民间传统文化产业的贸易和交流将会愈发的频繁,加快科学立法,全面促进地方、片区、经济圈的科学立法,是民间传统文化得以保护的基本前提。

文化知识论文篇(6)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其2003年9月召开的计划和预算委员会第七届会议上正式通过的《经修订的2004—2005年计划和预算草案》中首次提出了“建立一种明达的知识产权文化”的新思路,并随后在《知识产权组织计划活动的中期计划——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构想与战略方向》中进一步明确了把创建知识产权文化作为2004年至2009年期间WIPO构想与战略方向中的一项重点工作,其思路是促进和鼓励每个国家发展一种适合其需要的知识产权文化。…知识产权文化是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上,结合现代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国内外环境,经过人们继承丰富和发展而来的,在世界科技经济一体化和***治、文化相互交流与融合的潮流中逐步形成的新型文化形态。知识产权文化是人类社会文化进步的产物,知识产权文化培育需要社会各种力量的共同推动,高校作为引导知识创新的重要主体之一,势必成为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的中坚力量。

一、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内涵

我国于2008年6月513颁布实施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将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举措提出来,并将“培育知识产权文化”列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五大重点之一,明确提出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高校是实施知识产权文化的重要主体之一,高校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不仅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首先应该对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内涵有充分的认识,笔者认为,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内涵是在我国高校范围内形成“崇尚科研创新、提倡诚信守法、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文化氛围。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应该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先导,以和谐高校的构建和良好的知识产权秩序的形成为价值目标,打造符合世界知识产权制度发展趋势、融合中国特色的高校知识产权文化。

“崇尚科研创新”的要求符合高等院校自身具有的科研功能,体现了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基本内核,是高校知识产权文化培育的基本前提,崇尚科研创新就是要高校师生在科学研究中发挥出勇于创新、敢于面对失败的科学精神。“提倡诚信守法”符合高等教育要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时代要求,体现了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制度基础,是高校知识产权文化培育的规范准则,提倡诚信守法就是要求高校师生在涉及知识产权事务中遵照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是知识经济时代和谐校园与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高等教育必须承担起新时期赋予其新的教育功能,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彰显了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价值理念,是高校知识产权文化培育的重要目标。

二、培育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意义

作为我国的科研主体,高校科学研究的过程以及科研成果的转化等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有着天然的联系。作为人才培养的阵地,高校有着其他社会组织所不具备的特殊性,其教育功用的效果并非短期全部显现,更多则是体现在作为教育效果接受者的大学生日后的行为模式与文化素养上。高校的文化导向影响着青年大学生步人社会之后的发展方向,做好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丁作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为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提供观念支持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力度已经达到相对较高的水平,但是由于缺少理论、实践以及思想意识方面的准备和一个自然孕育、锤炼的过程,并未完全实现移植法的本土化,更没有形成与制度水平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文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知识产权制度作用的发挥。制度的实施离不开观念文化层面的支持,文化上的沟通交流有助于加深高校师生对于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解,增强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认同感。高校知识产权文化培育是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高校师生这一知识群体中获得整体认同,并进一步推动整个社会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认同,从而促进知识产权制度发挥应然效用的前提,将为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提供观念支持。明达的知识产权文化能够感染高校师生,尤其是可以让大学生一开始就在尊重他人智力劳动成果的良好氛围中更好地认识知识产权、使用知识产权,使学生对知识产权的尊重成为其平常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中的组成部分。正如卢梭说过:“……而且是一切之中最重要的一种,这种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的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创制精神。”如果内心已然对知识产权制度形成特定的认识,那么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认同即成为一种文化习惯、一种思维习惯,这种习惯能够对高校师生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能够促进知识产权制度与知识产权文化之间的良性互动。学术

(二)为我国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贡献力量

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是我国知识产权文化构建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系统哲学理论,高校作为社会整体系统中的子系统之一,在知识产权文化培育中应该努力寻找符合其自身组织特点的途径,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才能促进整个社会系统知识产权文化的构建。从公众意识的角度看,成熟的知识产文化需要公众对知识产权制度保持敏感,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迅速作出反应。高校就可以充分发挥其法律意识培养教育的功能,在大学生中开展关于反盗版、反假冒等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教育,使其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高等教育让大学生做好了知识和能力的储备,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将知识产权有关的知识体系、制度规则和价值观念内化为个体的意识和道德准则,进而帮助大学生在继续社会化的进程中迅速适应社会知识产权文化的氛围,为社会知识产权文化的构建做出应有的贡献。从知识产权文化自身的特征看,知识产权文化具有创新性、前瞻性、物质依附性、文明性、继承性、民族性、开放性和包容性,高校具备培育知识产权文化的基础。作为一种新型的先锋文化,知识产权文化所倡导的创新性和前瞻性一直是高校科学研究的主旋律。知识产权文化的产生与发展必须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其对经济基础的依附性与高校的教育发展方向一致,高等教育的办学也必须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知识产权文化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积淀的过程,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又决定了知识产权文化的民族性,同时,在世界经济、科技一体化进程的环境要求下,知识产权文化还应该具备与其他文化交融互动的开放姿态,具备融合差异性的品质,在多元文化交流中不断完善。高校在主流文化传播方面有一定的历史积淀,对新型知识产权文化的接受也具有宽容的姿态,在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学术研究与交流等方面都为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域外高校知识产权文化培育的经验借鉴

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是一项系统化的工程,现代知识产权文化的内在结构包括两个层面:一是观念文化,包括知识产权理论、学说、意识、习惯等;二是制度文化,包括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公共***策、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设施等方面。在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相对成熟的国家,亦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知识产权文化,高校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一)美国鼓励创新和科研的实践

在美国,知识产权为国家的经济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美国虽然建国历史不长,但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相对较早,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成熟推动了整个社会的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府在鼓励创新和科学研究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为创新活动创造了良好的***策环境,美国高校也在鼓励创新方面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美国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采取了培养和引进相结合的模式,美国高校在培养本国技术人才的同时还注意吸引全球范围内的优秀生源流向美国,美国高校率先进行的技术经营管理(MOT)专业已在200多个大学或研究生院开设,平均每年向社会提供1万多名技术经营专业人才。有研究者认为,正是美国20世纪80年代大规模开始的MOT教育,才使得10年之后美国的技术创新活跃、经济形势繁荣。麻省理工大学的一项调查表明,36%的美国青年对发明感兴趣,19%的人未来想成为著名的发明家,超过2000家公司设立是源于将大学的发明成果作为商业投资。”美国大学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上十分重视,也注重对科研创新的鼓励,注重提高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为知识产权文化的发展铺垫了良好的氛围。

(二)日本知识产权观念文化的培育

日本在知识产权观念普及方面做了大量努力,为制度文化的构建奠定了深厚的思想基础。在学校参与的知识产权文化培育工作方面,教育是日本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主要方式。日本推行的措施有两个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一是日本推行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教育方式。日本在知识产权意识和人才培养上给予充分的重视,注重创新意识的培养,为了实现知识产权立国,日本***府根据不同的对象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如对幼儿进行创新和知识产权意识启迪教育,对中小学生进行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教育,对大学生和研究生进行知识产权实用人才培养,对实业界和科研机构有关人员进行实用技能培训等。二是在强化全社会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意识方面,日本采取的是***府、学校、社团和企业结合运作的模式,为了培养知识产权领域高素质专业人才,日本***府支持建立合适的教育基地,如建立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学院和商学院,也有为企业技术员和工程师提供的职业教育等。企业也会与学界合作开发技术创新项目,赞助和参与各类发明竞赛和技术展览会,在大学设立鼓励发明创造的奖学金等,为日本发展其知识产权文化做出了贡献。

四、培育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途径

目前,高校在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中还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影响了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主要体现在:高校师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比较薄弱;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制度,存在科研成果流失的现象;缺乏必要的知识产权理论知识的培训;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等。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须形成全方位多层面共同推进的局面。

(一)观念文化的打造学术

1.契合传统文化  中国知识产权法的历史是一个“逼我所用”到“为我所用”的制度变迁史,也是一个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安排的法律移植史。相应地,这一舶来制度在我国本土化进程必然要伴随着与传统文化、传统观念的碰撞。规则和制度的移植必须要有文化的支持,使这~域外制度在我国更深层次地扎根,根本途径是在文化层面上与中国传统文化相契合,即寻找中国传统文化中与知识产权制度相适应的社会环境、文化条件,并进一步创造与知识产权制度相协调的社会环境、文化条件。在这一思想指导下,高校的知识产权文化培育尤其是知识产权教育应该重视对传统文化的借鉴,重视知识产权文化与我国传统文化之间的契合。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确存在着与知识产权制度相悖的思想,如“窃书不算偷”“盗亦不耻”以及“权力崇拜”等,知识产权文化要不断地去修正这些观念。但同时也应该发现中华文明与知识产权文化相契合的地方,如中华文化中以和为贵、促进包容和沟通、促进和谐的理念,恰恰是多元知识产权文化开放性和包容性所需要的文化基础,在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中,不要一味地摒弃我国的传统文化。

2.融入自觉思维  目前高校师生对知识产权的了解仅限于一些熟知的概念,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而对于知识产权是缺乏深入了解的,比如,如何区分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界限,购买的商品包装上标明了驰名商标是否就代表其质量优质等,这些问题就很难获得满意的答案,而恰恰是这些与现实生活紧密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能够真正反映出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是否融入到个体的思维方式中去。事实上,观念形态的知识产权文化有着更深远的影响力,反作用于人们的行为习惯。 “付钱使用”的知识产权观念不仅仅是在付钱不付钱、付多少钱上打转,而且更透着文化和道德的素质。

只有将知识产权文化上升为观念上的自觉,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知识产权意识,使高校师生对知识产权的尊重成为自身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中的组成部分,把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规则融入到高校师生的基本观念中,才能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秩序。

3.融人校园文化   高校校园文化是高校在长期的发展进程中形成并倡导的价值观念、文化精神、行为方式等,它是由特定高校在其对外交流和对内管理等过程中所积累、借鉴、创造并推行的师生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信仰的价值观念,校园文化影响校园活动的态度,对高校师生行为起到引导作用。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不是无土栽培,必须有适合其生长的土壤,在高校已有的校园文化中融入知识产权文化的嫁接技术可以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历来高校校园文化都会鼓励大学生勇于开拓创新,青年大学生群体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方面的梦想和创意都是创新的源动力,保护他们的研发兴趣与创造积极性,也是在高校培育知识产权文化的重要任务,因此可以把培养和保护青年大学生创造力的知识产权文化培育工作,融入到崇尚创新的校园文化中去。

(二)制度规则的支持

1.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和机构设置  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工作要避免走入从“观念”到“观念”的虚无化,只有理论体系而不见实际成效。产学研相结合促进科研成果向实践转化一直是高校科研工作的重要动力,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过程相伴着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保护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相关制度是高校知识产权文化培育的行为落实,高校应不断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和机构设置。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第五条要求:高等学校要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形成人员、场所、经费三落实和管理人员专业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高等院校要制定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规范学校知识产权事务的管理,规范学校有关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使用等合同事务,以契约形式明确高校与教师之间知识产权共享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等。学术

高校要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知识产权管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对专利、版权、技术秘密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需要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不同于传统的对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归档、科研成果统计等事务性工作。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帮助高校建立起信息沟通体系,加强合同管理,对参与科研的教师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监督。在高校与企业合作成果转化过程中还可以协调双方合作关系,尤其是在高新技术研发转化中涉及双方的实力、利益、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划分等细节问题,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具体进行操作,有助于实现共赢的合作模式。

2.完善高校知识产权激励机制  完善现有的科研指标评估体系,尤其是职称晋升的评价体系,增加对专利成果的考核比例,扭转以往重论文、轻专利的现象,促使高校教师在技术创新研发上多做努力,考虑专利、技术成果的拥有量以及转化效果,考虑知识产权的创造与保护。完善科研指标评价体系可以在现有的考核体系中增加对知识产权考核的要求,也可以对知识产权成果设置***的评价体系,以此激励高校科研人员发挥科研创新精神。

重视知识产权成果转换收益,制定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针对职务发明的利益分配,在专利法界定的原则基础上,高校应该制定利益分享的具体操作方案。例如,德国洪堡大学即实行职务发明报告制度,遵循“谁所有,谁付费”原则。科研人员对其非职务发明应向学校报告,并提供非职务发明的证明,对于职务发明,在科研人员向学校登记其发明后,学校必须在1~4个月内审查决定其是否作为发明所有人。如果学校放弃此项发明,则该发明作为非职务发明由发明人自行处理;如果学校决定作为发明所有人,则学校会与发明人一起就可能的转化结果分享问题进行协商,以学校的名义申请专利,学校在享有专利权的同时承担申请、维护、转化等方面的全部费用。高校在制定利益分享方案时应该考虑长远利益,统筹兼顾,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才能保护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三)人才环境的塑造

1.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在具备条件的高校开设知识产权专业,要以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来助推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细化课程设置,优化师资,加快培养产业急需、实务能力强、熟悉知识产权运行规则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努力使高校成为知识产权实务型人才培养的摇篮。在没有开设知识产权专业的高校,也要将知识产权教育作为一项普及性教育,通过开设公共选修课或者周期性讲座的形式,向大学生传达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方面的知识。

2.发挥高校的科研优势  高校可以充分发挥自身在科研层面的优势,推动知识产权文化的学术研究与交流,与兄弟院校、中介服务机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府管理部门等加强合作,开展知识产权相关研究,特别是实务性研究,着重于地区产业实际,推进校企合作,使具有科学性和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学术思想有机会走进应用领域,增强全社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升竞争力的意识。作为知识产权创新主体的高校,应该扭转那种为职称晋升、申请专利的错误观念,抵制盲目申请专利,应当制定正确的高校知识产权战略,寻找恰当的产学研合作渠道。

文化知识论文篇(7)

徽文化,与敦煌文化、藏文化一起被誉为中国三大地域文化,是中国走向世界的地方显学之一,拥有着重要的文化价值与现实意义。安徽省黄山市作为徽州文化的发祥地和保存地,拥有着非常深厚的徽州文化底蕴,与世界文化遗产的继承和保护有着不解之缘。近年来,徽州地区相关的***府及民间机构围绕着徽州民间传统文化与艺术,也在积极推动着徽文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发展工作。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保护工作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本文作者试从谈判学角度,用“商务谈判三部曲”的理论对徽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一个论述,试***为徽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更好地进行提供一个新的思考角度。

一、何谓商务谈判三部曲

“商务谈判三部曲”理论是谈判学中的基础理论之一,是谈判者在任何商务谈判中都适用的原则。谈判的成功不仅要求谈判者熟练掌握商务谈判的专业知识,还要求遵循一定的步骤和科学方法来把握谈判的进程,因此专家学者们提出了一个“商务谈判三部曲”的概念,它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明价值

此阶段作为谈判的初级阶段,主要目的是弄清对方的真正需求,主要的技巧就是多向对方提出问题,探询对方的实际需要;与此同时也要申明我方的利益所在。结合徽文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是要在申报各项遗产保护、申请各项发展基金时应明确了解申请的具体要求,了解要想保护和发展徽文化知识产权需要怎样的资格和条件,并在初步沟通时就表明徽文化的各项价值,为“谈判”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和步调。

(二)创造价值

此阶段为谈判的中级阶段,谈判中双方需要想方设法去寻求更佳方案,为谈判各方寻求最大利益。结合徽文化知识产权的保护来说,就是要求我们从全局的角度出发去创造最佳最全面的保护方案、策划出最优最适合徽州地区发展的发展方式,使得保护效果最大化、最优化。

(三)克服障碍

此阶段往往是谈判的攻坚阶段。谈判的障碍来自于两方面:一个是谈判双方彼此利益存在冲突;另一个是谈判者自身在决策程序上存在障碍。前一种障碍是需要双方按照诚信合理的客观原则来协调利益;后一种障碍即需提高自身的前期准备,使决策顺利进行。结合徽文化知识产权护来说,就是要克服在文化知识产权保护中所出现的一切障碍,以促成谈判、申请工作的顺利进行。

只要谈判中谨记这三大谈判步骤,并有效地遵循适当的方法,就能够使谈判的结果达到双赢。现在很多商学院都在用“商务谈判三部曲”的理论教学生们进行商业谈判,事实上各界谈判的成功案例中都能看到“三部曲”的应用。那么如何发挥“三部曲”在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并使得效果最大化呢,下面将做具体阐述。

二、“商务谈判三部曲”在徽文化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应用

(一)申明价值与传统文化的保护

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蕴藏着十分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经济实现资源、科学教育资源。因此,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分类、立项和申报工作中,突出强调徽州传统文化的各项价值。它们表现为:

1.历史价值。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植根于徽文化的沃土,折射了徽州社会不同历史时期的生产水平和生活风貌。如很多徽州民间文学就记录着徽州历史的变迁:徽州的宗法制度也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一个典型;《抓壮丁歌》真实记录了民国年间的社会现实和***府抽壮丁的状况。基于还原徽州历史甚至中国古代历史的角度,将徽文化无形的文化沉淀和有形的文化遗产结合起来将显得十分重要。2.文化价值。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渗透着儒家文化,保留了山越文化的遗迹,还受到佛教和道教的影响。如徽州古建筑所体现出的水口文化就反映了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的哲学观念;休宁齐云山的道场音乐就是道教文化的体现等。总而言之,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兼容并蓄,展示了古徽州文化发展的过程,体现了古徽州人的聪明和智慧,对于现今文化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3.科学价值。古徽州所保留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还为很多学科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史料,是现在历史学、宗教学、生物学、医学、民俗学、语言学等学科研究的主要对象。作为文房四宝之一的歙砚,其制砚技艺的保护与传承,就对科技史、工艺史的挖掘提供了重要的研究价值;徽派建筑的营造技术、设计理念、实用构造都为现代建筑学提供了重要的借鉴意义;享誉世界的新安医学无疑是中医的重要构成部分,对于现代医学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4.审美价值。流传至今的徽州民间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项目都包含着强烈的审美要素。新安画派作为中国美术史上的重要流派之一,其画风意境深远,让人印象深刻;徽剧、目连戏体现了徽州独特的原生态审美取向。这些艺术表现都给人们带来极高的审美享受和欣赏价值,使观者如痴如醉,流连忘返,同时它们也为现当代艺术家们的创作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灵感,如很多美术学院的学者、学生们就长来到山水徽州寻找创作的灵感。转贴于 5.社会价值。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包含了丰富的伦理道德、行为规范。打锣封山等习俗,传授于后人严禁砍伐森林树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与自然和平相处的意识;徽州古村落的布局构建和徽派民居的营建反映了邻里之间和谐相处的有机思想;徽剧《四郎探母》等宣扬的就是正义、孝慈的中华传统美德等。6.经济价值。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应当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保护、传承工作不仅要对日益落寞的传统文化遗产进行完善地记录、保护,也应对传承人的基础生活提纲保障,为保护和传承提供充足的经费和发展的空间。例如徽州制砚、罗盘制作作为一种技艺,若将其制作过程予以策划展示也是可塑造的的文化旅游项目;傩舞、徽剧、目连戏等文艺项目文艺项目还可以发展特色演出业等。

(二)创造价值与文化创意产业

在保护徽文化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必须持续地促进传统知识成果转化成产品、效益,使之产业化。具体表现为以下二方面:1.探索搭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对传统知识文化遗产的发掘、整合、创新和发展,形成完整的独特的知识产权产品、产业。如将徽州三雕、制茶技艺、火腿腌制等具有实用性的工艺技术产业化、规模化,既实现了传统技术艺术的传承,又从另一方面解决了农村、城镇的剩余劳动力,提高当地的经济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2.积极推进徽文化传统知识产权产品交易市场的建设,使得徽文化的发展同黄山市地域旅游经济有机结合。如大力发展歙砚雕刻的创意产业,形成品牌,推动传统知识形成特色新兴产业,同时可将表演道具或者表演内容纳入旅游产品、礼品的设计、研发行列中,这些丰富的产业衍生品也能够起到增加经济效益、扩大文化宣传的作用。

(三)克服障碍与保护对策的建立

徽文化知识产保护工作任重道远,这个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障碍,如资源枯竭影响了可持续开发、传统知识传承人老龄化与新人的培养面临窘境、行业管理机制尚未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乏力等。面对这些问题,应着重从***府、行业协会、生产企业及传承人这四个层面来构建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形成有利于优秀文化发扬光大的良好氛围,应采取企业主导、***府支持、群众响应的方针。具体表现在:1.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包括完善徽文化知识产权保密制度,防止传统知识泄密;举办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深入企业指导专利申请;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大力开展宣传普及活动;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加大财***投入力度等。2.进一步加强传统知识的保护管理:应成立相关行业协会,由专门人士对徽文化遗产进行深入的调研、分析、整合,并建立民间民俗艺术技术目录和数据库以探索传统知识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形成以商标权、设计专利申请、工业产权等为主的多维知识产权保护模式,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3.进一步完善传统知识遗产传承机制:针对传统知识遗产传承需要,抓紧培养新一代工艺人才和技艺大师显得十分重要,所以要力求对当地职业技术教育进行有力的扶持,为徽文化遗产的人才资源库打下保障。4.进一步探索实践为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立法依据:在借鉴吸收国际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成功典范基础上,也注意用心收集整理已有的徽文化传承保护方面的成功案例,为***府出台相关保护***策提供依据。

以上都说明对徽文化遗产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开发工作中要时刻记住申明徽州传统文化的价值,并将其价值最大化,使之转化和产业化,同时建立对策克服一系列障碍,这样才能使得徽文化更好地传承和发扬下去。

参考文献

文化知识论文篇(8)

[中***分类号]H1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5)02-0049-02

由于中国的国际影响力逐步扩大,汉语热不断升温,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到中国学习汉语。优秀的汉语学习者不仅能掌握汉语语音、词汇、语法等语言基本功,还要有丰富的跨文化交际知识和灵活的跨文化交际能力。因此,在教学中,教师应在语言知识教学的同时加强汉语文化知识的导入,并培养学生对文化差异的敏感性、宽容性及处理文化差异的灵活性。只有这样,学生才能真正学懂汉语,成为汉文化的传播者。

一、对外汉语教学中渗透文化知识的必要性

语言是交际的工具,人们学习语言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交际。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讲,交际能力的强弱便成了衡量语言水平高低的一种尺度。能根据话题、语境、文化背景恰当运用语言,是国际交流的迫切要求。中国学生学外语,大部分精力都用于记词汇、短语、句型。只要把词汇关过了,应付考试就轻松了。但是实际交流却存在许多问题,这是由于中国的老师、学生更多关注的是考试。只注重了语言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跨文化交际教育。对外汉语教师如果把自身学习外语的应试经验运用在对外汉语教学中是不可取的。所以,在对外汉语教学中,教师要勤于思考、善于挖掘,在教学环节中恰当地渗透文化知识。避免让学生学片面的语言知识。

研究发现,二语习得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文化背景差异的影响。如果教师处理不好语言与文化的关系就会阻碍教学效果。因此,对外汉语教学中应重视文化知识的渗透。交际是语言学习的根本目的,语言的交际是双向的。母语文化对以汉语为第二语言的学习者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教学中还应重视学习者的母语文化,并通过其与汉语文化的比较,促进汉语课堂教学。如果学生掌握好了汉语文化知识,在跨文化交际中就会表现出语言的得体性。在听到中国人的一些不同于自己母语习惯的回答时也不会感到莫名其妙或无法接受。

例1:刚到中国的美国留学生Joe会讲一点中文,他到学校超市买东西,售货员没注意到他,他打招呼说“对不起”。售货员没有任何反应,他又大声说了一句“对不起”。售货员见周围没别人,只有她俩,Joe肯定是在对她说话,顿时觉得莫名其妙。

例2:Joe在街上向一位漂亮的中国女生问路。得到帮助后对对方表示感谢,并夸对方漂亮。结果女孩回答:“哪里,哪里,你过奖了。”这样的回答让Joe觉得一头雾水。

以上两个例子体现了由于文化差异造成的跨文化交际冲突。所以,教师在教学中一定要重视文化的导入,既要有汉语文化,也要有学习者母语文化。

二、课堂教学中文化因素的互动

(一)发挥教师在课堂上的主导作用

教师在课堂上应有计划、有目的地传授中国文化。要想提高留学生的跨文化交际能力,关键要了解中国文化。优秀的中华文化需要优秀的对外汉语教师进行传播。在文化互动过程中,教师的作用是桥梁,能够有效地连接起不同的文化。所以对外汉语教师应深刻理解学生的母语文化和中国文化,努力使自己成为两种文化的中介者和解释者,能够在教学中较自如地应对文化差异给学生带来的汉语学习障碍。帮助学生扫清障碍,也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帮助学生理解不同文化的差异,也有利于学生树立跨文化交际意识。

汉语跨文化交际教学应遵循两个原则:第一,主流性原则。重点向学生介绍中国文化中占主导地位的方面。第二,实用性原则。向学生介绍交际中用得上的,常使用的中国文化知识。

(二)结合教材介绍相关文化背景知识

教材中,许多文章都涉及中国文化的方方面面,如中国的传统节日、风俗等。教师在授课时,可以将相关的背景知识介绍给学生,指出其文化意义。教师将文化背景和文化意义结合起来进行语言教学,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语言交际能力。例如,在赏析李白的诗歌“静夜思”时,学生由于不知道月亮和思乡情节的关联,所以体会不了这首诗的意境。教师就可以向学生介绍中秋节和月亮之间的联系,以及嫦娥奔月的神话故事。学习完后学生还可以举一反三。例如,学完这首诗后再听到“月亮代表我的心”或看到与月亮有关的文学作品时,学生就会联想到月亮和思念之间的关系。

(三)开展研究性学习

教师可以有意识地开展一些中国文化背景知识方面的讨论活动。让学生收集一些典型的关于中国文化的材料,进行扩展性的介绍和讨论,并与自己的母语文化作比较,分析出现这些差异的原因,并写出报告。

例如,中西方对称谓的差异比较。留学生会发现中国人往往把亲属关系的称谓词用于非亲属关系。称老年人为“爷爷”“奶奶”,称比自己年长者为“大哥”“大姐”,称与自己父辈同龄者为“叔叔”“阿姨”,称比自己年龄小的人为“弟弟”“妹妹”。这样的称谓表示了一种亲和的情感关系,缩小了人与人之间的心理距离。这是由于中国人一向重视人伦和人际关系和谐的民族情感心理。而西方社会强调“人为本、名为用”的价值观念,较多采用对称的称谓方式,强调平行的社会关系,因此不会像中国人一样把亲属关系的称谓词用于非亲属关系。其根源在于西方人注重核心家庭。孩子成年后离开父母***生活,并组建自己的核心家庭,所以,最看重的是父母,子女。对于其他亲属不如中国人看得那么重,不像中国人那样重视血缘关系。

通过这样的活动,学生对文化差异的敏感性、宽容性及处理文化差异的灵活性都会得到培养。

三、建立跨文化的学习氛围

(一)布置教学环境

英语国家的教室布置往往与众不同,座位的排列也很新颖。中国的教学环境相对传统。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可以根据教学内容调整学生的座位排列。在鉴赏古典名著和诗歌时可以使用传统座位排列,让学生感受古人在教室里读书的场景。开展研究性学习时,教师可以采用西方的座位排列,便于学生讨论、交流。同时,可以在墙壁上布置有中国文化特色的栏目,如中国的山水画、谚语、成语等。教室环境的布置也可以不断更新。

(二)举办专题教育讲座

定期举办文化专题讲座,有助于学生在一种有别于课堂的轻松的讨论文化的氛围中学习文化知识。讲座的内容应有计划性,如一学期讲重大节日。教师可以将讲座的次数分配好,一周或两周讲一个主题,并与学生自己国家的一些相似的节日作比较。一段时间后,学生对于文化知识的了解会有系统性的提高。

(三)利用教育网站

当前,多媒体教学手段被大量地运用于现代教学中。教师可以利用网络资源挑选适合学生学习的有关文化的内容运用到课堂上,比如电影短片、小品、相声、歌曲等,让学生在听觉和视觉方面都受到冲击,这样学生也会觉得有趣,接受度高,学起来也轻松。

(四)利用微课

微课是指按照新课程标准及教学实践要求,以视频为主要载体,记录教师在课堂内外教育教学过程中围绕某个知识点(重点、难点、疑点)或教学环节而开展的精彩教与学活动全过程。张一春教授认为,“微课”是指为使学习者自主学习获得最佳效果,经过精心的信息化教学设计,以媒体形式展示的围绕某个知识点或教学环节开展的简短、完整的教学活动。它的形式是自主学习,目的是最佳效果,设计是精心的信息化教学设计,形式是主流媒体,内容是某个知识点或教学环节,时间是简短的,本质是完整的教学活动。因此,对于老师而言,最关键的是要从学生的角度去制作微课,而不是以教师的角度去制作,要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学思想。

教师可以自己制作中国文化的相关微课,让学生观看。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也可以把学生分成不同的小组,给每个小组一定的题目,让他们到网上查资料,完成相关微课制作。学生会对同学制作的微课感兴趣,从观看同学的微课和自己制作微课中受益匪浅。

四、结论

语言是文化的载体,二者密不可分。留学生在学习中文的同时也在学习中国文化。在对外汉语教学中,教师应注重文化知识的渗透,让语言被赋予文化的内涵,从而让学生理解和掌握。这会极大程度地促进学生跨文化交际能力的提高。

【参考文献】

[1]贾玉新.跨文化交际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12.

[2]邓炎昌,刘润清.语言与文化[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89.

[3]胡文仲.跨文化交际学概论[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9.

[4]胡铁生.区域教育信息资源发展的新趋势[J].电化教育研究,2011.

文化知识论文篇(9)

一、引言

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正在紧张的进行当中,关于法典化的讨论一时间也颇为盛行,相关成果不断涌现,关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地位问题的讨论是一个热点。而在其中最引人注目可能就是单独制定知识产权法典的观点。(((

该论者认为,知识产权法学理论在国外经过几百年的积淀,加上WIPO等国际组织对知识产权研究的推动和传播,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熟,这为知识产权的法典化提供了理论准备。现实中,成功的立法例已经出现:1992年《法国知识产权法典》(法律部分)颁行于世,开创了知识产权法法典化的先河,成为知识产权立法史上的里程碑。《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也随后诞生。世界贸易组织(WTO)1994年缔结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也第一次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作品、计算机程序、数据库、商标、地理标志、未披露信息(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大部分知识产权保护对象,集中在一部国际条约中进行规范,相当于是一部法典化的国际条约。在我国知识产权方面的单行法已始成规模,形成了门类较齐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因此将这些法律规范系整合于一部法典,以建立体系化、逻辑性的知识产权法,应属可能,而且益处多多。[2]

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笔者将就知识产权法典化的可行性问题进行讨论。

二、法典化的重要作用

从世界各国的立法经验来看,大陆法系国家都以民法典的颁布作为其法制成熟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因为“判例法以经验主义为特征,形式合理性的水平低,成文法特别是法典化的成文法则相反,比较符合形式合理性的要求,而且它要求成文法有统一的格式、规范化的语言文字,并能够联结起来组成一个协调的规则体系,这个体系在整体上有逻辑上的一贯性和条文之间的关联性,它覆盖着社会所有领域,因而能为解决一切社会问题提供标准和方法。”[3]这种观念在知识产权领域同样适用,知识产权法典化有诸多好处,可以解决我国立法和司法领域出现的诸多弊病,对于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颁行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可以提高立法层级,为各类行***规章的制订提供依据,从而保障依法行***,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规则极不健全,存在很多法律调整的空白。这些空白在很多方面是通过***各部委的规章及地方***府颁布的地方性规章予以填补的。但是这种“规章调整”存在着明显的缺陷。规章的制订常受到部门和地区利益的主导,很难像法典的制订那样,在制订时要照顾到全社会的利益。很多规章在制订中注重的是行***机构的管理权,而权利人利益的考虑则常常被忽视。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国家商标局1994年颁布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办法》,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在原产地标志的保护标准、保护内容、管理机构等方面存在交叉矛盾,缺乏协调统一,令权利人无所适从,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而如果构建知识产权法典,尽可能将成熟的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置于统一的法典中通盘考虑,必将最大限度的避免部门的局限性与部门的利益化倾向,消除权利冲突,形成内在和谐的规范体系,有助于加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科学化,从而使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2、颁行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

我国在传统上属于大陆法系国家,法官的判例不能作为法律的渊源。法官并无制订法律的权力,而只能适用法律,以处理各项纠纷。如果缺乏系统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必将会使法官在处理案件时,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从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另外由于我们在立法方面历来主张宜粗不宜细,所以,许多规定都非常原则,不便于实际操作。由于法律规则过于抽象和原则,加之非常简略,给法官留下了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同一案件,不同的法官会有不同的裁判结果。其中固然有法官的素质问题,但是立法过于原则、简略,不能不说是个重要原因。而知识产权法的法典化不仅有助于法律规则的完善,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且有助于减少、克服司法腐败、裁判不公的问题。

3、颁行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有利于加强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种类繁多,并且容易交叉。但我国知识产权法由不同的行***机关负责起草、分散制定,比如著作权法由国家版权局起草,专利法由中国专利局起草,商标法由国家商标局起草。这种条块分割的立法结构,显然不能顾及整个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和逻辑性,表现为知识产权法内容分散、零乱,存在大量的空白遗漏、重叠交叉,甚至相互冲突。如果建立知识产权法典的话,经过仔细的梳理和规划,部门利益被尽可能的忽略,公众利益最大程度的被予以考虑,上述凌乱不堪的状况将为之改观,。

4、颁行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有利于广大民众了解法律的规则,增强权利意识。

在现实中,我国知识产权法上至法律,下至规章,均有所涉及,但主要表现为行***法规、规章。而许多规章往往是红头文件,不具有公示性,有些规章甚至属内部文件,但却趟而皇之的调整着知识产权生活。另外关于知识产权法律的司法解释也很多。司法解释对保障法律的正确适用十分必要,但某些司法解释是一些内部文件,仅在法院内部上传下达,一般民众很难了解。因此不具有行为规则的作用,只能对裁判作出指导。而某些司法解释也与行***规章相冲突,这时也很难确定以何者效力为优的问题。这种状况造成了知识产权领域的暗箱操作的印象,而这些规章也难以为人们所遵守。但知识产权法典确定的各种规则,都要经法定程序向社会公布,并通过普法宣传,为广大民众所了解,这会使相关制度深入人心,为人民依法维权打下坚实的基础。

5、颁行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有利于贯彻知识产权的私法理念

虽然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同时顾及公共利益,适当的公法规范不可或缺,但是知识产权毕竟首先是私权,这是无可辩驳的事实。但在现实中许多知识产权的客体,如集成电路布***设计、商号、证明商标、域名等,在我国都是或主要是接受行***方面的法律、法规甚至规章等公法的调整,这与知识产权是私权的性质不相协调。由于行***法主要着眼于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对知识产权中更为重要的私法问题却明显欠缺相应的法律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权利人权利行使的自由。而且随着行***权力的介入日渐增多,打破了知识产权体系内部的平衡,歪曲了知识产权的本性。因此,知识产权法典化有利于贯彻私权理念,帮助知识产权体系恢复其本性,实现系统的和谐性,从而保障权利人的利益。[4]

三、知识产权法法典化之不可行性

尽管知识产权法典化有上述诸多意义,“看上去很美”,但是事实上这种设计目前来看只是不切实际的幻想,因为它离法典化的要求还相去甚远。

法典是人类法律理性思维长期积淀的结果,它是个漫长而艰苦的过程,决不可能一蹴而就。基于《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两部伟大的里程碑式立法,人们将法典理解为“体现理性的法典“,是”在某种理论指导下,按照一定概念体系进行的全面编撰,是具有确定型、系统性及内在逻辑性的和谐统一体。“[5]因此,从规范技术上说,典型的法典应当具有内在的严密的逻辑性和形式理性无矛盾的原则性。从目前来看,知识产权法律尚不能满足这些要求。

1、1、从保护对象的稳定性来看

民法典的稳定性及系统性首先来自其保护对象的稳定性。传统民法典的财产权基本上是物权(债权只是物权的流转关系而已)。物权的财产对象基本上是客观存在的物质,或称“有体物”。而这些财产对象的特征是非常统一的,它们都是有体的,具有相同的外部特征,同时又具有各自的特性,具有自然排他性,能够公示对抗第三人。这种保护对象的稳定性和统一性直接决定了民法典可以以相同的原则和相应的规则对其进行规制。而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是如此的纷繁复杂,以致于其既有的原则和制度经常被突如其来的对象冲击得阵脚大乱。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很多新生事物涌入了知识产权领域。除了传统的商标、专利和版权外,信息技术、数字技术、生物技术、知识经济、计算机、互联网、域名、商业外观、商品特有名称、商业方法、集成电路、数据库等方兴未艾;此外,最近传统知识、遗传资源、民间文学等语词又在知识产权法学中呈现。这使知识产权理论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比如数据库、软件的价值在于其功能性却被著作权法作为文字作品进行保护,商业秘密的保密性与知识产权一般须公开的特征相背离,民间文学纳入著作权法保护却没有具体权利主体等等无法自圆其说的情况。保护对象的多元化、善变性使的知识产权的法典化缺乏必要的对象基础,成为空中楼阁。

2、从内在逻辑统一性来看

传统的民法典具有严格的逻辑统一性,其根源在于其保护的财产对象与财产权主体的无逻辑矛盾的占有事实。如前所述,传统民法典的保护对象具有相同的客体特征和外在形式;同时传统民法上的“人”,也是个性化的“特定人”。这样,传统民法的逻辑前提符合形式逻辑的规则:个性化的人,对特定物的占有能够产生无逻辑矛盾的确权;对商品生产中产生的竞争与利益冲突,传统民法能够给出一个非常符合“形式正义”的答案。与此不同,知识经济的对象是知识产品,它具有主观性。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基本上是基于对“创造性信息”的外部载体特征和内在价值属性的区分而设立的。基于此,创造者对于创造性信息的“特定性占有”就具有逻辑矛盾了,即个人对创造性信息的占有事实不能排斥他人的合法占有。[6]因此,以传统民法对形式理性的要求来看,知识产权内在规则就很难保持逻辑上的一致性了。而缺乏内在逻辑统一性的体系很难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与法典化的要求相去甚远。

3、从话语体系的严整性来看

基于其内在的内在逻辑统一性,传统民法设定了一系列精确的、科学的、行之有效的话语体系。物权被设定为绝对的对世权与对人权。物权法定主义、一物一权主义、物权的追溯力原则等等,成为维护这个体系的有效原则,相应的具体制度也设计地精巧而实用。而现存的知识产权制度中所使用的语言缺乏理性的定义和限制。这些语言或者是行***机关习惯用语、技术专家的专业用语或一般规约性质的习惯用语或法律隐语。至今尚没有严格法律概念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到底是什么进行界定。比如,到底什么是"作品",什么是"技术",什么是"方法"等,其内涵和外延不断演变,至今都没有确定的定义。再比如,商标法保护的内容事实上已经拓展为在营业活动中,用以标识产品来源、表彰自己身份、证明产品质量以及表明其它营业情况的识别性标记,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地理标志等等多项内容。但仍被简称为涵义相对狭窄的"商标",从而混淆视听(有学者将其统称为营业标记,不无道理)。还有,商业秘密也不是严格法律术语,而是对商业领域价值信息的法律俗语。一部法律的基本概念的语言都缺乏严格的定义,其科学性也就很难保证了,更别提进行法典化了。

4、从财产保护原则的明晰性来看

法典在某种意义上说是规则的原则化、原则的秩序化,有一系列明晰而科学的保护原则是法典化的先决条件。当我们对一个争议的财产对象及其法律属性缺乏认识的时候,我们就无法设立对该对象的统一保护原则。缺乏原则的体系难免出现内部矛盾,而一个内部不和谐的体系有何以谈得上法典化呢?

民法基本原则植根于传统商品经济运行模式,从来都有调整个别规则有效性、维护法律正当性、合理性、公平正义的功能。但是在知识产权领域,其保护原则是模糊的,甚至是缺失的。我们知道随着其自身体系的发展,知识产权调整的范围发展到了整个人类智力生活领域的创造成果。而这些创造成果的性质并不尽一致。从总体上看,人类的智力成果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为了生产而进行的知识活动,可以被确认为私有财产权;一类是为了人类知识总量的增加而进行的知识活动,比如科学发现,不能被确认为私权。这两类活动的直接目标是不同的。前者主要是为了确定个人对智力成果的独享权利,而后者则主要是为了人类共享知识成果,这是相互矛盾的价值理念。[7]由于这些内在原因,知识产权至今没有找到明晰而统一的原则。我们可以看到在知识产权的不同领域里,原则分立,甚至互相掣肘的也不在少数。由于缺乏统一的基本原则,在专利领域甚至出现了阳光底下的一切事物皆可专利的可怕趋势。

5、从权利的性质来看

传统民法典主要调整私权,在整个民法之中,行***权力直接干预的现象比较罕见,公法色彩并不浓厚,其保护原则和具体制度因之天然具有自洽性。而知识产权却是公化私权,这直接导致了其保护原则和具体制度的二重性。知识产权法在传统上也被认为是私法之一部,但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比如发明、作品,不仅关系其权利人利益,而且还攸关社会公共利益,有的发明的诞生甚至影响到整个人类文明的历史进程;而调整有形财产的物权法的保护对象,比如房屋、土地,主要关系权利人的利益,虽也肩负相当的社会功能,但其作用远逊于知识产权保护对象对社会公益的影响。因此,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如何寻求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平衡,为知识产权法诞生以来的重要使命。与此相适应,公权力广泛介入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协调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因此知识产权法中的行***法律规范,比任何其他私法部门都广泛、细密、复杂得多。[8]这种公私兼有的特性若继续存在着,只会造成法典保护方式的矛盾与断裂。但倘若删除这些与私法规范唇齿相依的公法规范,知识产权又失去了其本性,其存在的意义又大为减少。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知识产权法典化也不可行。

从上述几个角度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由于保护对象的多元化、善变性,使整个知识产权体系处于变动不居的状态,缺乏统一的财产保护原则,也没有内在的逻辑统一性,当然就无法形成一个和谐统一的总则编。而没有总则指导下的分则只会凌乱不堪,进而整个知识产权也就无法形成一个严密而自洽的话语体系,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这一努力也只能是水中花、镜中月了。

关于法典化问题,萨维尼曾经有过精辟的论述。他认为一个完美的法典,必须使基于法律的真正基本原则而构成的有机体系,而该法律原则必是历经一段时间之后的产物。对于法律原则的全盘了解,是法典化不可或缺的前提。但当时的法律人,并未具备掌握真正法律原则的能力。因而萨维尼担忧,法典化在当时將因对法律原则的误解,而对社会造成伤害,不利于社会。于是他建议当时的法律人,从事基本原则的历史发展研究,而將法典化留待往后再说。[9]这种看法真的是非常有见地。如果不顾实情,仓促上马,超前立法,很容易欲速而不达,造成法律与现实脱节的尴尬,使法典的权威大打折扣。典型的例子就是法国在1992年颁行《知识产权法典》后六年间,为适应知识产权领域的各种新变化,曾先后12次修改或增补知识产权法典,涉及条目有112条,占总条目的1/4,这在其他法律部门是十分罕见的。事实上《法国知识产权法典》充其量只能称为法规汇编,它只是将几部知识产权单行法简单的罗列在一个载体上而已,离真正意义上的法典相去甚远。而由于立法超前,修改频繁,使该法典动作起来收效甚微,与其立法者建立一部与《法国民法典》平起平坐的法典的初衷相去甚远。

四、未来之路

经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知识产权的法典化目前来看不具现实性。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就此确定上述的知识产权法典化的诸多好处将只是人类的“南柯一梦”呢?笔者认为却也未必。综观人类历史,就是从混沌走向澄明的一个过程,成熟民法典的制定也是几千年来人类法学理性思维及实践的结晶,知识产权的法典化也有一个酝酿、诞生及至后来瓜熟蒂落的过程。现在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尽量的梳理、完善知识产权的相关理论和制度,使其在调整社会生活时起到积极而有效的作用。等到我们的理论和实践准备足够充分时,再谈制定知识产权法典就水到渠成了。

尽管黑格尔曾经说过:“密涅瓦的猫头鹰只有在黄昏到来以后才起飞”(意即人类的思维具有局限性,往往只能在事后做些后发式的总结性思考),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借鉴以往经验作些前瞻性的工作。由于迄今为止,学界对知识产权法的法典化及其总则研究较少,笔者将仅仅提出些许可能性,以求抛砖引玉之功效。

随着社会尤其是科技领域的日新月异,许多新事物诸如计算机软件权、域名、遗传资源等等不断出现,而商业秘密权、商号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禁止不正当竞争方面的诸多权利,无一例外全都被纳入了知识产权这个筐子,有些学者认为,其客体已不限于知识领域,而是扩大到商业活动的经验、信誉等领域,因此,知识产权已很难涵盖所有上述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体系难负其重,处境尴尬。基于此,关于知识产权的概念、性质及特征是知识产权法领域中一直存在争论的问题。许多学者提出了颇有见地的看法。

有的学者认为知识产权会因应信息时代的要求,向信息产权法的演变。[10]然而信息产权的内涵似乎比知识产权还小,而将技术、作品等称为信息似乎也欠妥当。

也有论者认为解决这些问题的路径应是结合民事权利理论,以知识产权的客体为切入点。知识产权是人们对"知识"这种"形"的排他的支配权,它是一种民事权利。所谓无形性、地域性与时间性都不是知识产权的特征,知识产权惟一的特征是其客体的无形性。对于"知识产权"一词,由于其偏重于"知识"类的智力成果,在诸多无形财产面前已显得力不从心,所以建议从保护客体的无形性入手,采用"无形财产权"这一术语,并建立一个范围大于知识产权、调整对象以无形财产为主的无形财产权法律体系。具体如下:1、创造性成果权。包括著作权(含著作邻接权、计算机软件权)、专利权(含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集成电路布***设计权、商业秘密权(含技术秘密权、经营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等。2、经营性标记权。包括商标权(含服务商标权)、商号权、原产地标记权、其他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识别性标记权。3、经营性资信权。包括特许专营权、特许交易资格、商誉权等。[11]

也有论者认为无形财产应指"权利"而言,但这种权利的范围不应仅限于知识产权。既然从权利角度而言,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均是无形的权利利益,并不因具体客体的不同而导致权利性质上的任何差别所以把"无形财产"局限于知识产权并不妥当。在当代法国民法,无形财产不仅包括罗马法上的"无形物"所指具体权利,还包括权利人就营业资产、顾客、知识产品以及现代商业信息等所享有的权利。我国学术界针对有价证券、股票的流通无法用传统理论予以解释,往往也将票据权利和股权等称为无形财产。所以无形财产不仅是一种财产形式,而且是相对有形物所有权的一种财产权体系,除所有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均属于无形财产范畴。继而,这种观点认为无形财产是从更高层次上对于包括物权和债权在内的财产权利的一种抽象,它充分揭示了权利人财产利益的实质,从而为当代财产权利体系的构建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因此,可以认为,无形财产的立法问题是整个财产权立法体系的构建问题,物权法和债权法只是其中的重要的两个组成部分,它们与无形财产的立法是浑然一体、不可分割的。具体而言,物权法和债权法分别调整特定的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其他的无形财产则由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票据法、信托法等分别予以调整,上述各种立法相互配合、相互补充,从而逐步形成一个完整的无形财产立法体系。[12]

还有论者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类特殊的权利形态,将其定义为无形财产实际上将不具有财产性质的发明权、发现权、其他科技成果权以及精神权利排除在知识产权之外了。[13]这种观点也不无见地。

笔者认为无形财产是否应该或者是否能够扩得如此之大是有待商榷的,但无疑由现有的知识产权发展为无形财产应该是一个方向。现有知识产权体系的消解不是知识产权的终结,而恰恰相反,它正如凤凰涅磐一样,在无形财产体系中获得永生,它至少可以作为无形财产体系中重要一部而存在着。融入无形财产中的知识产权应该拥有逻辑自洽性,为其法典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如前所述,知识产权是公化私权,具有不同于传统物权的性质。因此传统民法典的构建技术就无法照搬使用,我们需要新的产权形式。就象专利制度与商标制度一样,知识产权的保护应该以“许可权”为核心的权利形式而不是以“所有权”为核心的权利形式,并由此建构出完全不同的保护体系。

同样的,由于其公化私权的特性,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原则与传统的民法保护原则就会有很大的不同。考虑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知识产权的原则应该包括社会本位原则、利益平衡原则、社会利益优先原则以及保障社会知识产品供给原则等公法类原则。同时,基于其私法的本性,知识产权的保护原则也应将权利来源正当合法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自愿和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私法原则纳入其中。考虑到知识产权法促进知识创新、知识传播的基本出发点,知识产权法还应遵循现代市场秩序原则,比如信息公开原则、市场至上原则、限制垄断特权原则等等。如何将这么多性质并非一致的原则整合起来,并确定它们之间的效力层级关系是一项艰苦而且必须的工作,这可能要导致对宪法基本原则的修改与整合。[14]

最后立法者、***者应尽量使用内涵和外延相统一的规范化用语,追求知识产权话语体系的严整性。决不能不假思索,将民间通俗的用语拿来就用,以至于将错就错,覆水难收,严重打破了知识产权体系本身的自洽性。

五、结语

综上所述,尽管知识产权法典化对于社会生活有诸多好处,但目前看来尚缺乏现实可行性。但是这也并非意味着知识产权法典化绝对不可能,随着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法学思维水平的提高,很有可能在不员的将来将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从而造福人类。

现实中,知识产权法学在我国还是新兴的学科,许多基础的问题尚争论之中。而科学技术的发展,许多的新的事物次第出现,又给学者提出许多新的论题。再加上许多学者的研究多跟随国外的进展,所以关于知识产权的总论及法哲学研究还属欠缺。但关于总论及法哲学的研究却非常之重要,希望学界能在这方面予以加强,这对于知识产权体系的严密性、系统化必将益处多多。

[2][4][8]参见袁真富:《试论知识产权法的法典化》/yzf/0009/,2002年9月1日检索。

[3]严存生:《法制现代化与合理性化》,载薛君度主编:《法制现代化与中国经济发展》,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5]陈金昭:《法典的意蕴》,载《法律科学》,1995年第1期。

[6][7][14]参见徐萱:《知识产权法典化的思考》,载《知识产权研究-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第十届年会论文集》,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9]参见[台]陈聪富:《法典化的历史发展与争议-兼论合会契约的法典化》law-/detail.asp?id=657,2002年9月1日检索。

[10]参见中山信弘:《多媒体与著作权》,张玉瑞译,载《电子知识产权》1997年第5期至1998年第2期。

文化知识论文篇(10)

近年来,语言与文化的关系已成为语言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人们越来越多地认识到外语教学不仅仅是语言知识教学,而且更应包括文化知识教学。不少有影响的外语教育家都认为,是否把跨文化知识的渗透纳入外语教学内容是区别传统外语教学和现代外语教学的主要标志。美国外语教学协会在其提出的外语能力要求中,已经把文化列入交流能力的重要内容。交流能力包括五个方面,即四种语言运用能力(听、说、读、写)加上文化素养(社会文化能力)。

一、文化知识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语言是文化的特殊组成部分,是人们彼此之间进行交流的工具,亦是人与文化融为一体的媒介。中学英语中的文化是指使用英语的人民的生活方式总和,包括社会历史、风土人情、传统习惯、民间传说、寓言故事、生活方式、、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等。现行中学英语教材中,西方文化的内容比比皆是,为我们进行跨文化教学创造了条件。因此,英语教师应把文化教学融人语言教学,培养学生的文化意识,进而发展成为一种跨文化交流的能力。外语教学专家认为,交流中的错误主要有两种:语言错误和文化错误,且认为后者的性质更为严重。如果一个人缺乏相应的语言运用规范常识,缺乏对对方文化背景的了解,那么他的跨文化交流活动的失败就越惨痛。重视文化知识的渗透,不仅能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还有利于学生了解英语文化和汉语文化之间的差异,对其具有一定的敏感性和鉴别力,在跨文化交际中能够正确理解和运用,使交流与沟通不至于受到影响,以达到良好的交流效果。

二、文化渗透的方法与技巧

文化教学方法和技巧可以借鉴如下方法:文化渗透(包括词义挖掘法、语法提示法、翻译对比法);文化旁白(即在上语言课或其他课程时就有关内加入文化的介绍和讨论);文学作品分析;文化片段;异同比较法(比较本国与目的语国家文化之间的异同)。我们在英语课堂教学中可采取以下具体做法来进行文化知识的渗透,培养学生的跨文化交流能力。

1.英语词汇文化内涵的渗透

在影响语言的因素中,文化的影响是最明显的。一个民族的文化中有什么概念,这个民族的语言中就会有什么词汇指代这个概念。因此,我们可采“渗透”的办法来旋行词汇教学。例如:美国人和澳大利亚人对christmas(圣诞节)的概念不同,因为英国人生活在北半球,圣诞节时值冬季,圣诞假期在他们心里意味着寒冷的冬天,灰色的天空和温暖的壁炉;澳大利亚人生活在南半球,圣诞节时值夏季,圣诞假期在他们心里意味着炎热的夏天,湛蓝的天空和辽阔的海滩。尽管“圣诞节”和中国的“春节”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词汇,但在“家庭团聚”、“节前餐”、“送孩子礼物”、“全社会放长假”等方面文化涵义上都差不多

2.英语语法文化内涵的渗透

语法主要描述词的曲折变化、词在句子中的相互关系及词法和句法规则。不同的语言有不同的语法规则。一种语言的语法不仅有逻辑形结构,而且是语言在交流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自然受到语言使用者在心理上和社会上的影响。英语教师在教学上应注意英语语法,并且让学生懂得一些特殊的表达方式和惯用语。例如:汉语说“我想周教授明天不去昆明” ,英语中要说“i don’t think professor zhou will go back to kunming tomorrow.” 而不能说‘‘i think professor zhou won’t go back to kunming tomorrow.” 再如:别人问你“you didn’t win the football game yesterday,did you?” (你们昨天没有赢那场足球赛,是吗?),如采你的答案是肯定的,你要回答“yes,w

e did”(不,我们赢了),而不是“no,we did”。英语这种否定的表达方式与汉语的截然不同。这就充分说明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思维方法不同,语言表达不同,句法结构也随之不同。

3.英语对话和课文中文化内涵的渗透

在跨文化交流中,谈话的内容、话题的选择是产生交流失误的主要因素。究其原因,一个文化中人们习惯交流的话题,可能是另一个文化中人们设法回避的话题;一种文化人们常常涉及的内容,可能构成对另一个文化中隐私的侵犯。因此,在教对话的过程中,英语教师应让学生知道话题的选择和禁忌。教学英语课文时,我们可采取“文化旁白”的方法。例如:在abraham lincoln一课,英语教师可以介绍有关美国内战及林肯的葛底斯堡演讲的情况,让学生知道美国的一些历史及林肯本人的一些情况,特别是林肯对美国的伟大贡献。另外,英语教师可采用“文学作品分析”的方法来教和欣赏教材中的文学名篇,引导他们随时随地地挖掘其中的文化信息,使学生在习得语言的同时,拓宽自己的文化视野。

4.文化片段渗透

非语言交际的表达方式,如手势、体态、衣饰、对时间和空间的不同观念等等(即描述跨文化交往中一个引起冲突或误解的具体事件,然后给出多项选择,针对这一事件作出解释,让学生选出正确答案)

综上所述,中学英语教学,在新世纪的中学英语教学中,英语教师一定要大胆探索文化教学,做到语言知识与文化知识的有机结合,培养学生的跨文化交流意识,不断提高学生的初步跨文化交流能力。

文化知识论文篇(11)

在教学过程中,我以科学家优秀事迹为素材对学生进行思想品质、科学精神、文化素养的教育。教育学生要诚实、不说假话、不弄虚作假、不作弊浮夸、不马马虎虎、不粗枝大叶,要有一种精益求精、不断追求的科学精神。化学史上被称为“第三位小数的发现”是一个极好的例子。1892年英国科学家瑞利多次测定发现,从空气中得到的氮气每升重1.2572克,从氮气的氧化物中得到的氮气每升重1.2506克,两者在第三位小数上存在差异,相差0.0066克,相当一个跳蚤的质量。瑞利没有忽略这一差异,更不认为是实验本身的“误差”加以“修正”,而是把他的实验结果与研究的论文一起公开发表,这引起了他的朋友拉姆塞的注意,并开始研究这个问题。这就是惰性气体最初被发现的过程。试想瑞利如果忽视了小数点第三位差异,会使惰性气体发现推迟多少年呢?化学史上这一著名的发现,真正体现了诚实和精益求精的科学精神。这一事例对学生的影响很大。

二、设计科学性训练提纲,培养学生准确的表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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