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范文1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
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时事故地点:
市 路当事人情况: 张三(行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联系方式 李四(驾驶员):
事故经过: 何年何月何日在何地因何原因发生了何交通事故,造成了何后果(后果应尽量描述详细)。双方各自承担多少责任。(详情见 公交认字(200 )第 号)
经调解协商,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因此次交通事故给行人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多少,由李四于何时前一次性赔偿张三。
当事人签字: 年 月 日
以上即是一份民事调解书,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认定双方责任,通过民事调解,签署协议书,按照协议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范文2
车祸调解补偿协议书范本【1】
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时
事故地点: 市 路
当事人情况:
张三(行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联系方式
李四(驾驶员):
事故经过:
何年何月何日在何地因何原因发生了何交通事故,造成了何后果(后果应尽量描述详细)。双方各自承担多少责任。(详情见 公交认字(200 )第 号)
经调解协商,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因此次交通事故给行人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多少(具体数额看本网站赔偿数额计算方法),由李四于何时前一次性赔偿张三。
当事人签字:
年 月 日
车祸调解补偿协议书范本【2】
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时事故地点:
市 路当事人情况: 张三(行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联系方式 李四(驾驶员):
事故经过: 何年何月何日在何地因何原因发生了何交通事故,造成了何后果(后果应尽量描述详细)。双方各自承担多少责任。(详情见 公交认字(200 )第 号)
经调解协商,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因此次交通事故给行人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多少,由李四于何时前一次性赔偿张三。
当事人签字: 年 月 日
以上即是一份民事调解书,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认定双方责任,通过民事调解,签署协议书,按照协议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延伸阅读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的写法:
一、本市道路范围内发生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损失且车辆尚能行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可自行协商处理,但有本通告第八条中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项情形的,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的,应首先填写事故事实以上部分内容后,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二、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要字迹工整、项目齐全,填写后交各方当事人。
三、时间一栏,使用阿拉伯数字,要精确到分。
四、地点一栏,填写至某区(县)、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
五、代码a、b是指事故当事人。
六、姓名一栏,填写前须核对驾驶证等证件。
七、驾驶证档案编号或住址一栏,填写驾驶证档案编号或现住址。
八、电话一栏,填写随时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九、交通方式一栏,填写车种(如:大客、小货、小客等)。
十、车号一栏,填写前须核对车辆牌照和行驶证等证件,并如实填写。对于黑色牌照的号牌,应在号码后注明(黑牌)。
十一、保险公司名称或保险凭证号一栏,填写保险公司名称或者保险凭证号码。
十二、事故事实一栏,按照当事各方的过错行为,参照《通告》第八条中的规定,分别填写各方当事人过错序列号。当事人无过错的,在当事人b 有下划线上填写没字。填写完毕后当事人签名确认。
十三、在赔偿协议一栏,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的,在赔偿协议一栏签名处签名确认,并按下列方式填写:
(一)当事各方同意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的,在当事各方共同驾事故车到a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后画。
(二)当事各方同意修车的,在 日内填写修复日期。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范文3
关键词: 交通肇事 刑事和解 一般交通肇事犯罪 社区矫正
交通肇事罪是指, 行为人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从而危害了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和相关司法解释,交通肇事罪可分为一般交通肇事罪和重大交通肇事罪。所谓重大交通肇事罪是指, 交通事故造成2人以上死亡的; 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 起点在6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 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所谓一般交通肇事罪是指, 交通事故造成死亡1人, 或者重伤3人以上; 重伤1人以上, 情节恶劣, 后果严重的; 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 起点在3万元至6万元之间的。据统计, 一般交通肇事罪占所有交通肇事罪的90%以上。目前,我国交通肇事犯罪呈高发态势, “严打”成为实践中防控这一类犯罪的应急手段。①笔者认为, 预防和减少交通肇事犯罪无论是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 还是对家庭及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不同类型的交通肇事犯罪, 应当分别采取宽严相济的控制方略。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等重大交通肇事犯罪, 应当予以严厉打击; 对于以过失为主观特征的一般交通肇事犯罪, 应当采取相对宽缓的刑事***策。
一、构建一般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的刑事和解处理模式
刑事和解是一种以协商合作形式恢复原有秩序的案件解决方式, 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 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方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后, 国家专门机关对加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处罚或对其从轻处罚的一种制度[1]。从一般交通肇事犯罪案件本身看, 它属于过失犯罪案件。相对而言,过失犯罪较之故意犯罪罪过较轻, 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无宿怨, 彼此之间的矛盾冲突也相对较少, 当事人双方更易趋向达成和解。对于一般交通肇事犯罪案件而言, 刑事和解所强调的是当事人双方以自愿、协商的方式达成解决纠纷的合意, 在公权力机关的监督和审查下, 和解协议得到确认。它与交通事故的“私了”有所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法》) 第70条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未造成人身伤亡,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 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由此可见, 对交通事故的自行解决( “私了”) 有两个条件: 第一, 没有造成人身伤亡; 第二, 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简言之,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 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 当事人可以“私了”解决。在实践中, 除了轻微交通事故实行“私了”, 一方或双方酒后开车, 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交通规章的行为, 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甚至触犯刑律的, 也在私下解决。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庭鹏认为, 这将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 应当明确规定此种“私了”为无效“私了”, 肇事方在受到严惩的同时, 也要出台有关***策和法规, 对非肇事方进行相应法律制裁, 以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2]。我们研究交通肇事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促使立法将一部分“私了”案件合法化, 以使纠纷当事人的权利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目前, 我国正在讨论修改1996年《刑事诉讼法》, 陈光中教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专家建议稿与论证》中明确提出, 刑事和解应当作为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加以确立。有鉴于此, 本文仅围绕一般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适用阶段、程序的启动以及监督等几个方面进行简要地讨论。
(一) 一般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应当适用刑事和解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范文4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制作认定书之后一般结案了,这时公安机关可能会有一个例行的调节,达成调节意见的,会出具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没有达成意见的,则不会出具相应的调解协议书。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范文5
[关键字]交通事故;合议庭功能;司法
1、道路交通事故合议庭的概念
“道路交通事故合议庭”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一项新机制,事故各方当事人如在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在交警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可至道路交通事故合议庭请求诉前调解,对调解未果的纠纷,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受案审理。
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合议庭使合议庭法官得以第一时间介入事故,便于法官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等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于交警与法院合署办公,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事故当事人在两个部门之间的来回奔波,同时这一举措也提高了事故处理的工作效率,促进事故处理的程序规范化。
2、交通事故合议庭的功能
2.1、审判功能——合议庭前移
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合议庭前移至公安交警管理部门,其目的是实现“公正、公平、合法、合理、高效”的原则。各类案件都有其不同的规律与特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特点,是车辆的流动性带来了被告居住地的不确定性、原被告矛盾的对立性、认定事实的专业性等特点,按现行的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方式难以实现“快审、快结、快执、高效”的目标,如果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合议庭前移到公安交警部门,与公安交警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组紧密接轨,为法院快审、快结创造了条件,扣押相关事故车辆,依法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这样可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2、调解功能——执行到位
申请执行是被执行人不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由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每个生效案件执行到位能充分显示法律文书的威严、显示人民法院的威严。目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执行到位率不高,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只能中止执行。由此,引发当事人逐级上访,矛盾集中到法院。化解“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执行难的最佳方法,立案时就应将车辆投保人、车辆使用人与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对赔偿问题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就不存在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与无财产可供执行了,案件执行到位率必然大幅度提高*月份以来,青阳县法院交通事故合议庭共受理交通事故案件8起,全部调解结案,调解确定赔偿义务人支付赔偿金额93.32万元,实际已履行赔偿87.3万元。蓉城镇一位多年从事司法调解的工作人员,在多次参加交通合议庭调解案件后说:“交通事故合议庭,是真正的便民法庭”。
3、如何协调司法部门进一步的扩展功能
3.1、联合调解功能
协调司法部门进一步扩展交通事故合议庭功能,简化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程序和条件,试点人民调解室和法庭合议庭合并工作。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拿到责任认定书后,从交警部门调解到法院结案,一般要三到六个月,如果要上诉或执行时间会更长。不仅耗费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又增加了诉讼成本,更使当事人之间因赔偿问题导致对立情绪,矛盾不断加深。青阳县法院交通事故合议庭成立后,将调解、立案、审判融为一体,采取灵活、多便的调解方式,促使当事人和解,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该合议庭在调解过程中,坚持公正、合法、自愿为前提,只要当事人愿意口头或书面,就当场立案,立即调解,调解结案后当庭制作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并促使当事人履行赔偿义务,及时、有效的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下面我们来看一个实例:
杨田镇旗星村村民柳某孤身一人,无儿无女,因交通事故致左上肢截肢,颈椎骨折,全身截瘫,家中亲友为其***负债7万余元。交通事故合议庭受理该案后,一星期之内调解结案,23万余元赔偿款全部赔偿到位。杨田镇上东村一村民12岁的儿子因交通事故死亡,因赔偿事项迟迟不能解决,夫妇二人到肇事方家中欲采取过激行为,致使肇事驾驶员和车主躲在外面不敢回家。合议庭法官得知情况,立即冒雨前往,在派出所干警配合下,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说法析理。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终于使双方当事人冷静地坐在了一起,当晚即达成调解协议,肇事方第二天就依据法院调解书支付了全部赔偿款,使一起极易激化的矛盾得以妥善化解。
3.2、简化理赔程序
出现交通事故“马拉松”理赔现象的原因有三:一是道交法实施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未能及时建立,保险款成了交通事故赔偿的唯一来源,在现实中,肇事方往往由于垫付能力有限,又担心赔偿款不被保险公司认可等原因,先行垫赔积极性不高;二是当事人因不熟悉理赔程序和相关规定,在理赔时费时又费力,最后往往事与愿违,得不到相应的赔偿;三是保险公司因担心保险款提前交给受害者可能招致另一方的追索,不得不选择拉长理赔期。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法院、交警、保险三方联动“庭前垫赔”制度应运而生。在乐陵法院民三庭有一张交通事故联动处理“联络***”,上面载明了市交警大队各部门联系方法,以及29家保险公司理赔中心的联系人和联络方法,这些保险公司分布于德州、济南、滨州、河北省沧州、天津市等辖区。
三方联动“庭前垫赔”制度规定,交警部门在事故车辆的检验、责任认定工作期间,要按照法院立案的要求,对每起交通事故案件涉及车辆的驾驶员、车主、挂靠单位和保险投保等情况逐项调查清楚,以方便法院立案审查;对交警部门调解不成的,要指导受害人及时到法院、办理申请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手续,以方便法院提前介入,避免赔偿义务人隐匿、转移肇事车辆或其他财产。
法院介入后,一边按诉讼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一边按保险公司的规范要求,将投保交强险的车辆理赔材料收集齐全,以邮寄、传真等形式送达有关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核查,并依据相关规定向受害者提前支付赔偿金。乐陵法院院长杨坤说:“这一创新做法的价值在于,改变了交通事故案件中保险公司理赔工作滞后的弊病,实现了保险救济职能前移。”
据统计,从2007年7月至今,像韩本良母亲这样的受益者已有千余人。三方联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900余起,其中审判庭审结310余起,调解结案率与自动履行率分别达86.9%、52.3%,没发生一起因交通事故纠纷的事件。
3.3、督促功能
虽然救助基金实施已经有四个年头了,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明确规定:“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实上,除了极个别的地方,如广东深圳、惠州,浙江绍兴市、永嘉县等地,其他省市都未设立救助基金。显然,这个“救命金”仍是“镜花水月”,无疑是件尴尬的事情。(注: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一)按照本市年度交强险保险费的2%提取的资金;(二)依法追偿的垫付资金;(三)社会捐赠;(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财***补贴;(六)其他资金。)
据观察,相关***府职能部门不作为,相应救助机制长期缺失,是该“救命金”没能从纸面走进现实的直接原因。刘超典当事件,很悲壮,实在令人心酸,无疑是对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制度的沉重拷问,再次敲响“救命金”建设警钟。如果全国各地都设立了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使其真正成为救命稻草,那么,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救治时刘超们还用得着“典当”自己吗?
为了加强人民法院与公安交警部门的密切协作与配合,及时、高效地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实现此类案件的快立、快审、快结,在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4月9日,官渡法院在该大队隆重举行道路交通事故合议庭挂牌仪式。
挂牌仪式由官渡法院杨卫华副院长主持,李静玲副院长代表该院***组致辞。李副院长表示,官渡法院与公安交警部门合作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合议庭的这一工作举措,在全市具有首创意义。在双方拟定的工作方案中,明确了指导思想,确定了工作原则,细化了组织、人员和设施配置,规定了双方的工作职责,尤其对双方工作的相互衔接与配合作了全面细致的安排。这些规定和要求,能够确保合议庭在公安交警部门的支持协助下,通过现场受理,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导和诉前调解,依法判决,及时执行,第一时间介入事故处理,实现对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合议庭的设立,重在发挥其诉讼调解功能,通过与公安交警部门的工作衔接配合,及时平复矛盾化解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的上访和缠诉。同时这也是一项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提高了处理相关案件的效率,增强了办案效果,更有效地降低了司法成本,减少当事人讼累,真正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
救助基金出现大幅结余或者严重不足时,市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市***门、深圳保险监管机构就下一年度从交强险保费中提取救助基金的比例提出调整意见,经市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市***府批准后实施。
市公安交管部门受理申请并经调查核实符合第十二条第二款救助条件的,应当提请市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经市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给予救助的,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作出同意给予救助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一次性困难救助。一次性困难救助的数额按照市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数额执行。
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救助的理由。
救助基金垫付后,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依法向交通事故民事责任方追偿。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追偿。
交通事故民事责任方逾期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市公安交管部门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
人民法院加大审判方式改革力度,促进“公正与效率”,是化解“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执难的重要途径。
管辖改革:目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方式有利因素,便于原告诉讼,便于人民法院调查案件事实;不利因素,外地车辆发生事故后,公安交警部门仅对事故责任认定,因某一方当事人不申请调解,受害方只能到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后,往往造成法律文书送达难,诉讼主体调查核实难,导致案件审理难、执行难。
如果将这类案件管辖改革为车辆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送达、审理、执行难的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因为车辆登记地就是车辆投保地、车辆所有权人所在地,就便于人民法院送达法律文书、便于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
加强人民法院与公安交警部门的密切协作与配合,及时、高效地处理道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实现此类案件的快立、快审、快结。道路交通事故合议庭的设立,重在发挥其诉讼调解功能,通过与公安交警部门的工作衔接配合,及时平复矛盾化解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的上访。同时也是一项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真正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
[文献]: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5年1期-李金龙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范文6
刑事和解协议书一
甲方:
乙方:
刑事案件发生的原因。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条款:
1、乙方愿意一次性赔偿甲方经济损失费元(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人员花费的医疗费、误工费及财物损失等),此款可由乙方人员亲友代为赔偿,其中赔偿甲方元。
2、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上述赔偿款项。乙方在付清上述赔偿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本案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甲方同意不再追究本案乙方的民事责任。
3、甲方人员对乙方人员给其造成的伤害和经济损失表示谅解,不再追究乙方人员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司法机关对乙方人员从宽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人员签字后即对签字人员产生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双方人员各执一份,一份交司法机关。
甲方: 乙方:
民事和解协议书二
甲方: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丙方:
丁方: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综合考虑各方实际情况,就2011年 月 日发生在 方工地的甲方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经各方协商,现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各方确认甲方于2011年 月 日在工作中于 工地受伤,后丙方垫付甲方 万元用于其***康复,对此,各方予以确认;
二、甲方于2011年 月 日***终结出院,继续康复,对此,各方予以确认;
三、就前述甲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各方同意按一下比例划分各方责任,即 方责任为 %, 方责任为 %, 方责任为 %;
四、方一次性补偿给甲方业已发生和将来发生的与此事有关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后续***费、残疾赔偿金以及一切补偿和赔偿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万元 ); 方支付 方垫付甲方的各种费用 元(大写: 万元),甲方以及甲方有关亲属、朋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或者变相的方式以此事为由向乙方、丙方提出任何请求,至此,各方之间在履行本协议后相互之间不再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五、、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各方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为本协议书附件。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丙方:
丁方 :
见证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三
甲方:李少飞
人:林晓雨
乙方:张华达
事故经过:
现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甲方委托林晓雨作为人,乙方共同委托黄信明作为人,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1、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赔偿乙方各项经济损失315000元整(大写叁拾壹万伍仟元),由甲方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贵港分行,户名:张华达,账号:XXXXXXXXXXXX)。
2、本协议签订并全面履行之后,乙方认可甲方已赔偿受害者全部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纷,乙方保证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再次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3、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出具收款收据给甲方或其人。对于甲方在此次事故所造成的伤害,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方同意出具谅解书给甲方。
4、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之后,双方必须按协议履行,如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
5、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民法院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以上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一般用于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如果仅限于民事赔偿,则对相应条款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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