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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指出,要严明***治纪律和***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并且明确提出了遵守***治纪律和***治规矩的五个必须要求,即:必须维护***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治上行动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遵守***的***治纪律和***治规矩的极端重要性,为加强***的***治纪律和***治规矩建设指明了方向。
***的纪律和***内规矩是***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是***的生命线。严守***的纪律和规矩,是从严治***的中心环节。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规矩,不成******,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我们***是靠***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纪律严明是***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无论***战争年代,还是建设与改革时期,***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克服种种艰难险阻,从小到大,由弱变强,从胜利走向胜利,靠的就是铁的纪律。加强纪律性,***无不胜。今天,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和民族复兴中国梦的奋斗目标,任务艰巨而繁重,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的团结统一,确保全***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
***的纪律和规矩是多方面的、有机统一的。纪律是成文的、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自我约束的纪律。遵守***的纪律和规矩,既要遵守成文的刚性的纪律,也要遵守那些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的不成文的自我约束的规矩。在***的所有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治纪律和***治规矩,它是全***在***治方向、***治立场、***治言论、***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也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和规矩。遵守***的纪律和规矩,首要的就是严守***的***治纪律和***治规矩,它是遵守***的全部纪律和规矩的重要基础。
严守***治纪律和***治规矩就要坚持和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必须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最核心的,就是必须坚持***的领导,坚持***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思想上***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的***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听从***中央指挥,***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坚持***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是一条根本的***治纪律和***治规矩。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正确处理保证中央***令畅通和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任何具有地方特点的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决不允许上有***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决不允许散布违背***的理论和路线方针***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治谣言及丑化***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泄露***和国家秘密,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这些都是根本的***治纪律和***治规矩,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不能触碰的红线,是真正带电的高压线,必须不折不扣地得到遵守。
人不以规矩则废,***不以规矩则乱。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治纪律和***治规矩这根弦都不能松。如果***治纪律和***治规矩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就会成为乌合之众。当前,在遵守***的***治纪律和***治规矩方面,绝大多数***组织和***员干部做得是好的。但是,也有少数***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纪律意识淡漠,***治纪律松弛,违反***治纪律和***治规矩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摇摆不定,对涉及***的理论和路线方针***策等重大***治问题说三道四,指指点点,甚至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有的口无遮拦,乱评妄议,毫无顾忌,甚至捕风捉影、编造传播***治谣言;有的对中央的方针***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有的跑风漏气,泄露***和国家机密;有的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等等。这些问题在***内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给***和人民事业造成严重损害。我们要警钟长鸣,千万不可掉以轻心。
守纪律、讲规矩既是对***员、干部***性的重要考验,也是对***员、干部对***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当前,在遵守***的***治纪律和***治规矩上,确实存在着模糊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有的干部认为,自己没有腐败问题就行了,其他问题都不在话下,没有什么可怕的。相当一部分***组织习惯于把防线只设置在反对腐败上,认为干部只要没有腐败问题,其他问题都可忽略不计,没有必要加以追究,也不愿意加以追究。事实上,腐败问题是腐败问题,***治问题是***治问题,不能只讲腐败问题,不讲***治问题。干部在***治上出问题,对***的危害不亚于腐败问题,有的甚至比腐败问题更严重。任何人都不能拿***治纪律和***治规矩当儿戏,逾越底线、触碰红线,就要付出代价,就要被严肃追究***治责任。
严守***的***治纪律和***治规矩,要从遵守和维护***章入手。***章明确规定,***员要自觉遵守***的纪律,执行***的决定,维护***的团结和统一,对***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每一个***员都要通过深入学习***章,牢固树立***章意识,自觉把***章作为根本的行为准则,用***章规范自己的言行,把遵守***的***治纪律和***治规矩落实到自己的全部工作中去,不论在什么地方、在哪个岗位上,都要经得起风浪考验,做***治上的明白人,不能在***治方向上走岔了、走偏了,真正做到在任何情况下***治信仰不变、***治立场不移、***治方向不偏,永葆***人***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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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世界各国***治运行的普遍形式是*********治,******在国家的内***外交中占主导地位。中国***作为唯一并长期执***的***,是肩负着重要历史使命的***治组织。***纪的宽严程度和执纪水平决定着执******治国理***的能力。在“守纪律讲规矩”两个相对应的概念中,所谓纪律,是***为了维护***的利益、保证***的任务的完成和工作的正常进行明文规定要求每个***员遵守的规章和条文;所谓规矩,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一定的行为标准、经验法则和习惯做法,并逐渐成为人们自我约束其行为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的讲话还在“纪律”与“规矩”之下,提出了“总规矩”“刚性约束”“刚性规矩”“成文规矩”“不成文纪律”“***治纪律”等子概念,内涵丰富严谨,相互之间存在有机而密切的逻辑联系。
规矩是刚性和软性的合集,既包括、***纪、国法这样的硬性约束,也包括***的优良传统、行为惯例等软性的未成文的内容。一个***员是否“守纪律讲规矩”,可以体现出起心动念的价值取向,也可以成为判断其行动言论的重要价值标准。讲规矩,是对***员、干部***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员、干部对***忠诚度的重要检验。
纪律是***的生命力,“守纪律讲规矩”的重点是遵守***治纪律,严明的***治纪律和***治规矩是“守纪律讲规矩”的核心内容。特别强调,“***治纪律是全***在***治方向、***治立场、***治言论、***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明确要求***员领导干部遵守***治纪律和***治规矩必须做到“五个必须”。
守纪律是底线,守规矩靠自觉。***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以更强的***性意识、***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强调各级***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针对目前***的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级***加强监督检查,对不遵守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决不容忍结***营私、拉帮结派;决不允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
“守纪律讲规矩”是思想***和制度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具体化,是***中央重构***治生态、建设廉洁***治的重要环节。这一思想的提出目的明确,针对性强。十以来在***中央的坚强领导下,***风廉***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问题和腐败蔓延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但也不可否认树倒根在,许多地方腐败现象在重压之下花样翻新,钻空子、打球时有发生。从已经发现或惩处的贪腐案件来看,许多腐败分子就是从不讲规矩开始,一步一步走向腐化堕落的深渊,最终不能自拔,沦为“阶下囚”。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取得了新的重要成效,但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慑于压力不敢做的效果比较明显,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的自觉性尚未普遍形成;一些违规违纪行为禁而不绝,搞变通现象较为突出。“守纪律讲规矩”思想的提出,体现着以为***的***中央的***治智慧和责任担当,体现着面对现实、直面问题的勇气。从这个角度看,守纪律、讲规矩,对领导干部既是约束也是爱护,既是限制也是保护,各级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是依法治国的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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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员的先进性身体力行遵纪守法 保持***员的先进性身体力行遵纪守法
***的纪律是全***意志的体现,是***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的团结统一是***的生命,是增强***的凝聚力战斗力的内在源泉。坚持遵守***的纪律,身体力行地维护***的团结统一,既是全***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新时期保持***员先进性的根本要求。
过去,我们依靠严明的纪律维护了***的团结统一,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取得了***的胜利。今天,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我们***要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对各种严峻的挑战和考验,也必须发挥纪律严明这个优势。只有严明***的纪律,才能保证***的理论和路线方针***策的贯彻落实,才能维护***的团结统一,永远保持***的先进性,更好地发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遵守***的纪律,身体力行地维护***的团结统一,是***员的基本要求,是保持***员先进性的根本保证。***的各级组织和每个***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的***治纪律。要坚持***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在思想上***治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的路线、方针、***策,自觉维护中央权威,确保***令畅通。必须严格遵守***的组织纪律。作为***的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是我们***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员要模范地遵守***的组织纪律,特别是***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循***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自觉摆正在***内***治生活中的位置,坚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做遵守民主集中制的表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员要认真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自觉按照宪法和法律办事,坚决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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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宪法适用宪法遵守宪法司法化
一、引言
宪法司法化不是一个新话题,在齐玉苓案后学界对宪法司法化研究掀起一个热潮。2005年11月在北京举行的宪法司法化理论研讨会上,基本确立了宪法司法化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宪法“只有获得‘司法化’之后,才能进入到普通人的生活中去,而不是高高在上的‘最高法’或‘根本法’——换言之,宪法效力才能真正的体现出来”。近来,宪法司法化的问题又重新引起了学者们的热议。这主要源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8日以“已停止适用”为理由,废止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权的基本权利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法释字[2001]25号”),该决定自2008年l2月24日起实施。紧接着华东***法大学童之伟教授在《中国法学》2008年第6期撰文《宪法适用应遵循宪法本身规定的路径》,以宪法实施、宪法适用和宪法遵守的区分为切入点,对我国宪法“司法实践”进行评析。认为“宪法司法适用在我国没有宪法依据,在我国既无采行的现实可能性,也看不出发展的前景”。并最终得出我国宪法的适用应该走最高权力机关立法适用和监督适用的路径,法院审理案件时援用宪法是对宪法的遵守而非适用,应该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适用,同时消解“宪法司法化”这一伪命题。最高法院决定的出台和学者的上述言论,又一次将宪法司法化理论争议推向新的高潮。如何看待宪法的适用与宪法遵守的区分,并进一步追问我国宪法学界多年来一直探讨的“宪法司法化是一个假命题还是一种希望与追求”,关乎我国宪法今后的发展道路和前进的方向。
二、宪法适用的辨识
童教授在他的文章中指出:“宪法适用方面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不小程度上是因为我国学术界没能结合我国实际理顺一些基本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相关的基本概念并合乎逻辑的运用这些概念,是人们解决好面对重大课题的学理基础。”因此,要搞清楚宪法能否司法化,我们不妨也从这一问题所涉及的一些基本概念谈起,进行系统的梳理和阐释,以消除我们在理解和应用中的诸多偏颇。
1.宪法的适用的界定
狭义上的“宪法的适用是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具体的适用宪法处理违宪案件的专门活动。”“从广义上讲,宪法的适用就是宪法的贯彻与执行,俗称‘行宪’。”“宪法的适用从广义上说是指宪法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凡公民和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宪法;
(2)宪法在司法活动中被适用。狭义上仅指司法机关对宪法的适用。”“宪法的适用是一定国家机关对宪法的实现所进行的有目的的干预。它一方面指国家代议机关和国家行***机关对宪法实现的干预。……另一方面则指国家司法机关对宪法实施的干预。”对于宪法适用的概念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理解,但无外乎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界定:
第一,宪法适用的主体。宪法的适用必须是法律授权的专门机关来行使,其他任何组织与个人无权适用。
第二,处理具体事务的过程中运用了宪法,在遵守宪法的基础上将宪法作为一种活动的方式或工具加以利用。
第三,处理了一定的具体事务或者为一定行为。适用宪法的核心或者说最终目的就是要为一定行为。这一行为是宪法适用的载体,若没有行为,宪法的适用将无法落实。根据以上分析,对宪法的适用可以作出如下界定:广义的宪法适用指特定的宪法关系主体依照法律程序,运用宪法处理具体事务的活动,包括宪法的立法适用、监督适用、行***适用及“司法适用”。狭义的宪法适用仅指宪法的“司法适用”,当然有学者主张宪法不能在司法过程中适用,这是我们在后文要讨论的内容。
2.宪法适用与宪法遵守的辨析
反对宪法司法化的学者主张,那些所谓的“宪法司法化”的案例不过是人民法院遵守宪法的行为,并非对于宪法的适用。那么,究竟如何区分宪法的遵守和宪法的适用呢?这确实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童教授认为,遵守宪法与适用宪法的区别表现在诸多方面。
(1)所有宪法关系主体都有遵守宪法的义务,因而遵守宪法的主体具有普遍性;适用宪法的主体具有严格的要求,不仅通常必须是国家机关,而且必须是经宪法授权的国家机关,因而适用宪法具有主体上的垄断性。
(2)宪法关系主体遵守宪法的行为较多被动性、服从性,较少主动性和可选择性,而适用宪法的行为有较多的主动性和可选择性。
(3)宪法关系的主体遵守宪法时不用宪法的规定直接处理具体问题或据以裁判争议,但适用宪法一般会运用宪法的具体规定处理具体问题或裁断具体争议。
(4)遵守宪法时,宪法有关规定对宪法关系主体和有关事项的有效性、权威性,往往是无可争议或不证自明的,而适用宪法情形通常并非如此。l2童教授不仅在理论上大下工夫,还对《中国宪法司法化:案例评析》中所收录的33个案例进行了分类评述,以区分宪法的适用和遵守。宪法的适用和遵守确是两个概念,我们应该对其加以区分。但在上述四点中,童教授用了“较多、较少、较多、一般、往往、通常”六个这样模糊的修饰词。可见,童教授对于两者的区分也很难准确地予以把握。
按照学界的一般理解,所谓宪法的遵守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宪法的规定,行使权利(职权权)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它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遵守指依法办事,依法享有权利并行使权利,依法承担义务并履行义务;广义的宪法遵守相对于违反宪法而言,不违背宪法即是宪法的遵守。我们这里所讲的宪法遵守指的是狭义上的宪法遵守,即依宪法办事。仅从概念上我们还无法将遵守与适用区分开来,还必须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1)宪法的义务主体具有普遍性,包括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宪法的适用主体具有特殊性,必须是经法律授权的专门机关。
(2)在宪法的适用活动中,遵守宪法是适用宪法活动行为的另一个方面,其与遵守宪法并不是完全割裂的两个过程,是一枚金币的两面。同时,宪法遵守是宪法适用的基础,任何适用都必须以遵守宪法为逻辑前提。特定机关遵守宪法的行为,从另一角度来看也是对于宪法的适用。因为遵守宪法是依据宪法而为一定行为,相对于整个活动过程来说,并没有处理具体的事务,但相对于该行为本身来讲,它也是在处理一定的事务。在王禹编著的《中国宪法司法化:案例评析》的33个案例中,作者将其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作为原、被告提交的法律依据,仅仅在判决书中提到过;第二种是出现在法院判决书中的说理部分,来分析双方当事人提出的权利主张是否有宪法依据;第三种是直接出现在判决部分。第一种情况,宪法被作为原、被告的法律依据来主张自己的权利或否认对方的权利,是对宪法一般性的提及,当然不属于宪法的适用情况。在第二种情况中,我们举一例,莫尊通不服福州市人事局批准教师退休案,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榕行终字第43号判决书:“被上诉人**市人事局作出的批准退休决定处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劳动权,是具体的行***行为,行***相对人对此不服的,有权提起行***诉讼,人民法院对此具体行***行为进行司法审查。该案在说理部分运用宪法,将其作为支持其他法律形式的法律根据加以引用,从判决上来看并没有对具体的案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但是,司法活动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个判决结果,宪法的司法适用不仅包括在判决结果中适用宪法,在司法活动的过程中适用宪法也理所应当是对于宪法的适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宪法的援引,一方面从整个司法活动来看,宪法“参与”了这一活动过程;另一方面,法院运用宪法确认莫尊通的劳动权,也是对于具体事务的处理,符合童教授对于宪法适用内涵的界定。第三种情况中,法院利用宪法直接作出判决当然是对宪法的司法适用(3)遵守宪法是相对主体是否按照宪法来规范自身行为而言的,而适用宪法侧重于强调宪法在主体的行为过程中是否得到了应用。宪法适用的主体对于宪法的适用也是对于宪法的遵守,在这种情形下,两者是对同一行为不同角度的理解,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理顺了这些知识后,按照我国现行国家制度的运作模式,就可对童教授所谈到的宪法司法适用问题进行一个理性的检讨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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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遵守***的纪律,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自觉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良好形象***的纪律是实现***的队伍的集中统一,保持***的战斗力,实现***的纲领路线的重要保证,是***的利益的体现。***员以***的利益为利益,能够自觉遵守***的纪律。因而我们***的纪律,是建立在广大***员自觉基础上的纪律。但对于某些缺乏这种自觉性的***员来说,***的纪律又有强制性的一面,所以***的纪律是铁的纪律。规定:***组织对违犯纪律的***员,要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还规定违犯***纪国法的***员,必须受到行***机关或司法机关的***纪或法律处理。严重触犯刑律的***员应。***的纪律的强制性,还体现在***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员,不论资历多老,地位多高,如果违的纪律,都要受到纪律的制裁。既重视通过纪律教育提高***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又坚持执行纪律的严肃性,强制性,把遵守***的纪律的自觉性与执行***的纪律的强制性统一起来,是我们***加强***的纪律建设的一条成功经验。中国***八十年的发展史证明,***的纪律是***赖以建立、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保证。我***始终非常重视***的纪律建设。规定:***员必须自觉接受***的纪律的约束。一、自觉遵守***的纪律是保持***员先进性的必然要求十五大规定,***的纪律是***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是工人阶级及其******的一个显著特点和优点。***的纪律是严格的、铁的纪律;同时,又是自觉的纪律,它是建立在自觉基础上、靠各级***组织和全体***员自觉遵守和执行的。这种强制性与自觉性的辩证统一,就是***的纪律的最基本的特征,也是同其他******的纪律相区别的重要标志。***的纪律具有强制性、严肃性和统一性。各级***组织和全体***员都必须服从和执行,违反者就要受到批评教育,甚至纪律的处分。遵守纪律是无条件的,不能以个人认为是否正确作为遵守与否的前提条件。所有***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功劳大小,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谁违反了纪律,都要受到相应的处分。***之所以有力量,就在于它有着严密的组织和铁的纪律,坚持了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的纪律不仅仅是靠强制性,而且还依靠***员的高度的自觉性。遵守***的纪律就是服从***和人民的意志,就是维护***和人民的利益,因而***员把遵守纪律看做是自己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同时***的纪律在讨论和制定过程中,***员都享有充分的民利,***的纪律反映了全体***员的愿望和要求。因此,***员既是纪律的自觉执行者,又是纪律的自觉维护者。切实加强和坚决维护***的纪律,是改革和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的保证。加强纪律性,***无不胜。这是***领导中国***几十年来的宝贵经验。十一届三中全会版权所有以来,我们***总结历史上的经验教训,结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为加强纪律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的纪律得到改进和加强。但也应该看到,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的纪律观念在一部分***员、干部包括有些领导干部中淡漠了,从而影响了***的思想统一、组织巩固和战斗力的提高。中国***的历史任务的实现,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要历经数百年,乃至更长的时间,要经历若干代***人的不懈努力。而要完成***在每个时期的历史任务,就必须时时有***的纪律作保证,否则***的每个时期的任务就不可能完成,***的千秋伟业迟早会毁于一旦。作为新时期的***员,我们必须做到:第一,要严格遵守***的***治纪律。要坚持***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在***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保证中央的***令畅通。每个***员都要加强组织观念,顾全***和国家的大局,维护安定团结的***治局面。要在***治上光明磊落,讲真话,办实事,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第二,严格遵守***的组织纪律。自觉遵守***的组织原则,做到规定的“四个服从”。不论何人,何时何地,职务高低,都服从组织的调遣接受组织的监督,不能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坚决反对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决定干部人事任免,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行事,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和规定。第三,严格遵守***的经济工作纪律。***组织和***员必须遵守财***经济活动中的各项财经***策和财经制度。第四,严格遵守***的群众工作纪律。努力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反对形形的,严格执行群众工作纪律,任何***员和干部都不允许与民争利、,侵犯人民群众的权益。二、遵循法官职业道德,是树立法官形象的重要途径法官作为特定职业的群体,除了遵循普通人都应当遵循的一般道德规范之外,还应遵循法官职业所要求的特殊的道德规范。也正是这些规范,法官的道德准则才不能等同于普通群众。因此,法官职业道德的提高比普通群众职业道德的提高更为重要。同时,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官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有着更为严格的职责性、强制性和自律性。这是因为,法官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法院作为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承担着维护社会正义的重大职责。因此,对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应当高于其他职业道德的要求。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际交往的日益频繁、社会多种因素的干扰,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并不少见,这其中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道德品质偏低是重要原因之一,并已成为司法公正高效的一大障碍。因此,法官如果不具备应有的道德品质,做不到秉公***、廉洁自律、司法为民,司法公正高效的目标就很难实现。法官的职业是高尚的、也是高危的。法官履行司法审判职责,是代表国家进行惩罚犯罪、解决社会矛盾的审判活动,具有国家强制力和法律权威性,法官审理案件、做出判决,代表着国家和法律的形象,法官在人们的心目中具有足够的权威,才能保证司法权威。而法官的权威又离不开法官的公正、***与高尚的人格魅力。因此,在审判活动中,法官稍有不慎就会出现问题,特别是当前社会错综复杂的人情关系、金钱至上的干扰,致使一些法官理想信念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工作责任心不强,纪律松驰、作风散漫,对当事人态度生硬,乱办案、办假案、办错案、违法违纪,致使人民群众对法院意见很大,社会公信力下降,严重影响了法院和法官在社会群众中的形象,影响了司法公正。因此,法官必须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树立清正廉明的法官形象。法官形象是法官品质和职业道德的自然表现和流露,良好的法官形象应当是文明、公平、公正、规范、廉洁、高效的典范。(一)、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法官形象是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要求。法官作为一个高素质的职业群体,要有良好的作风和形象,要以好的作风取信于民,以好的形象赢得人民的满意和尊重。(二)、法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形象是社会发展文明程度的体现。从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的高度正确认识和了解法官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法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形象应该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法官应当是公正、公平、高效、廉洁、文明的形象,这种形象深深植根于中国法律历史文化之中,成为人们评判法院和法官的标准。如果法官的行为不检点,有损法官形象,即使案子判得对,也很难让人信服。(三)、自觉遵守职版权所有业道德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是司法公正的具体要求。司法公正形象的树立,是通过每一位法官的形象来体现的。法官在***活动中表现出的素质、修养、文明程度、道德水准乃至仪表举止,都体现着法律的公正、廉洁和威严。法官因为伸张正义而被推崇,因为主持公道而被称道,因为惩恶扬善而被褒扬。在公众的观念和期盼中,法官代表着法律,代表着公正。法官的神圣、庄严和权威,都来自于司法公正。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允许法律有漏洞,但不能允许法官不公正。西方有位哲人说过这样一句话:如果社会上追求完人的话,那么法官就应该是完人。这就是公众对法官形象的期望。司法公正是社会良知的底线,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官则就是这道防线的守门人,是社会正义的最高守护神。当社会全体成员将自身的生命、自由与财产的终极保护,托付给国家的法官时,法官就是正义之神的化身。他们的职业素质如何,道德素养如何,是否值得公众信赖并依托,就成为了社会正义真正实现的保证。在当前纷繁复杂的社会形势下,人情、关系的干扰无处不在,金钱、物欲的诱惑日渐增多,腐蚀与反腐蚀斗争更趋激烈。如何做到拒腐防变,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对每一个***员都是严峻的考验。因此,执掌着生杀予夺之权的法官,要加强世界观改造和***性锻炼,经常进行自我解剖、自我反思,不断强化自身内在的道德良知,逐步养成高度的道德责任感和很强的道德自制力,不断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坚持以德立身、以德励志、以德谋***、以德服人,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做事。自觉抵制吃喝玩乐、酒绿灯红等不良思想行为的侵蚀,时时警惕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渗透,保持纯洁的交友圈、娱乐圈和生活圈表率,不为名所惑,不为利所诱,不为恶所惧,不为情所累,永保其浩然正气。
遵守法律论文范文6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因为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
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准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认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民主***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民主***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十年“”,社会***,民主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纪、***纪、***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国家***的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今天,我们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队,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民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沾沾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最终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背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如果当初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
遵守法律论文范文7
关键词:法制 守法 中心环节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即立法)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有法必依(即守法)是健全杜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必严、违法必究是实现和加强杜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条件和有力保障。本文拟结合我国目前的守法现实,就守法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及守法的条件作一粗浅探讨。
一、守法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中心环节
首先,从法的本质来看,法代表的是国家意志。在我国,国家意志即人民意志。作为人民意志的体现的法,是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实现的,因此,法就具有了要求人们遵守的属性,这就为守法提供了前提。同时,法相对于其他社会规范,又具有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特点,既它要求人们必须守法,否则会招致国家强制力的干预,法的这一特点又使守法成为现实和必然。
第二,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过程来看,法的制定固然重要,法的实施更为重要。无法可依不行,而法律一旦制定出来,如何使之真正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起决定作用的则是法的实施,而法的遵守又是法的实施的基本形式和关键环节。因为法的实施除了依靠国家机关的切实执行外,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遵守更是法的实施的基本要素,更何况国家机关及其***人员的***行为本身也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是守法的重要方面。古希腊著名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认为:“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再完备的法律,如果不能为人们所遵守,也只能是一纸空文。
第三,从历史上看,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性质为法的遵守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体现了历史的具大进步。在私有制社会,法体现的是剥削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守法从很大程度上仅仅是被剥削阶级的事情,同时,又往往是通过国家强制力来实现的,这种强制力是作用于法的实施的全过程的,其手段也是血腥的、残酷的。因此,这种强制力的作用是崎形的。资产阶级虽然提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意义,但从本质上讲,资产阶级的法,体现的是资产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最终不能真正实现为全体社会成员一体遵循。在我国,法代表的是全体人民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法的特权,这就为人们普遍守法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的实施也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但我们这种国家强制力的后盾是从终极意义上讲的,并不意味着作用于法的实施的全过程。事实上,我们更主要地是依靠人民群众守法的自觉性。社会主义法的人民意志性,决定了社会主义法的强制性和自觉性的统一。这相对于剥削阶级依靠国家强制力迫使人们守法,无疑是历史的具大进步。
二、当前我国守法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令人注目的成就,特别是在立法方面,我们相继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及受西方腐朽思想的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间题仍然十分严重。这主要体现在法的实施,特别是法的遵守这个环节上。
第一,历史上的一切剥削阶级都把老百姓作为犯上作乱、违法犯罪的根苗而加以惩戒和预防。“刑不上大夫”、“法律约民不约官”的观念代代相传,以至在今天我们许多***者、国家权力的执行者,还无知地认为,守法只是普通百姓的事情,只要老百姓“听话了”,工作就“好做了”。片面理解守法的含义,把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仅仅局限于预防违法和犯罪,这就意味着把99%的人都当成潜在的罪犯或不法分子,守法教育也只是消极地训练公民做“法律的顺民”。这势必引起人们的反感情绪,影响守法教育的效果。
第二,由于受传统法律文化的后继性影响,许多社会成员把法律等同于刑法,认为法律是专门规定义务和责任的,这种刑罚法律观和义务本位观,在很大程度上指导着社会主体行为趋向近可能远离法律,避罪远罚,并且消极对待运用司法方式解决民事纠纷,这种现象为贯彻普遍守法原则造成严重的思想障碍。古今中外的经验证明,守法主体的主观心理状态与法律的原则和精神相一致,法律就更容易被普遍遵守,反之,则不利于人们守法。
第三,由于受西方腐朽思想的影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为许多人所祟尚。特别是一些***和国家的领导干部置法律于不顾,大搞权钱交易,为了迫逐权利和金钱,不惜***犯法、拘私枉法,不仅不能带头守法,反而姿意践踏法律,把自己手中的权力,当作谋求私利和特权的手段。这些为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的杜会腐败现象,严重败坏了***风、败坏了人民公仆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极大地挫伤了人民群众自觉守法的积极性。
三、守法的基本条件
从理论上讲,守法是一种社会行为,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人们守法的程度和状况,往往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概括起来,对守法活动具有重大影响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法律自身的条件。法律能否被有效遵守,法律本身的条件至关重要。这些因素主要有:法律是否公开,法律体系是否统一,法律语言是否明确、易懂,法律内容反映客观规律的程度等等。社会主义法具有广泛的人民性、杜会性和科学性,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广大人民能够自觉遵守杜会主义法。影响人们守法的法的自身条件是很多的,有本质和现象问题,内容和形式问题,规则与技术问题等。在诸多因素中,法的本质是居于核心地位的因素。
第二,守法主体的主观条件。守法行为直接受守法主体的主观心理状态和法律意识的影响和左右。通常情况下,法律观念、道德修养、纪律观念、理想人格等因紊,是驭动和控制守法行为的心理条件。如前所述,刑罚法律观和义务本位观,为贯彻普遍守法原则造成严重的思想障碍。在新时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民主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国,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观念、法律文化。当前,在全体公民尤其是领导千部和青少年中,通过普法教育,逐步树立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耍的法律观念,如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观念、民主法制观念等,已成为关系到杜会主义法律能否被普遍遵守的至关重要的文化建设课题。
第三,守法的客观条件”守法主体以外的社会存在(法律除外),都可以视为影响人们守法的客观条件。其中主要包括民族传统、***治制度、经济体制、国际关系等因索。就我国来说,商品经济不发达,市场体系不完善,缺乏民主与法制传统等,都是产生消极法律意识并进而阻碍人们守法的主要客观条件。
遵守法律论文范文8
(2019年3月21日)
按照镇***有关要求,对照《准则》《条例》,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了认真剖析。组织生活会主要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所以我直奔主题,查找问题,剖析根源、提出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一)在履行岗位职责、发挥带头人作用方面:一是主动向村里优秀***员和离退休老干部学习工作方法、致富经验、社会矛盾调解和工作经验不够,加强***的建设不够,没有发挥好带头人作用。二是工作态度不够端正。在落实上级交给的任务时,抱有得过且过的心理,有时迫于工作压力,考虑表面现象较多,对创建实际效果考虑不够深入。比如将领导检查的工作抓的比较紧,其余工作则觉得无所谓。
(二)在遵守和执行***治纪律方面:一是理论学习内容不全面、不深入,学习的自觉性不高。大多数时间学习都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没有主动去研究理论知识,对***的***策、方针不熟悉。二是工作方法简单,工作思路不宽、不活。有些工作机械执行,没有提高工作效率。
(三)在遵守和执行组织纪律方面:对于村上制定的值班制度没有坚决落实,在活动室坐班时间少,致使制度流于形式。
(四)在遵守和执行工作纪律方面:一是对有些事情的公开力度不够,公示地点经常设在***员活动室门口,有些离的较远的群众无法得知消息。二是村上的财务开支虽然都有详细的账务,总觉得自己做的心里踏实的,就没有及时向群众公开,造成了不必要的误会。
(五)在遵守和执行群众纪律方面:一是平时和村民交流较少,缺乏主动性,上门服务不到位。平时缺少深入村民家中了解民情、村情掌握发面不够全面。二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对个别解决比较困难的工作存在“等、靠”思想。
(六)在遵守和执行廉***纪律方面:对镇***、***府的各项方针***策、文件、会议精神,没有及时传达,没有做好***策宣传。对群众反映的一些情况没有及时向上级反映。
二、今后整改措施
(一)针对在履行岗位职责、发挥带头人作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多学习农业科技知识和法律法规,带头学习***章,遵守***章,贯彻***章,维护***章,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做好本职工作的每一件事,尽全力为村民办好每一件实事。
(二)针对在遵守和执行***治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理论学习和提高***性修养。针对学习流于形式和工作方法简单的问题。要养成看书、看报、看新闻的习惯,了解国内大事和***的***策,认真学习有关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相关文件内容。
(三)针对在遵守和执行组织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树立正确的***绩观,不攀比,不追求表面***绩,不折腾,不胡弄,不干劳民伤财的事,不干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深入群众,察民情,听民意,多听群众心里话,多掌握第一手情况,带头讲实话,带头讲群众想讲的话,形成干群之间和谐互动,坚持身体力行,求真务实,言行一致的工作作风,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四)针对在遵守和执行工作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学习,严格按照文件、规章制度办事,公事公办,减少矛盾,化解问题,争取把好事办好,事实办实。
遵守法律论文范文9
[关键词]思想***治 法制 教育 法律意识 作用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治文明。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治文明,正是社会主义法的一项重要使命;思想***治教育的作用也是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治文明建设,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治文明这一使命上,社会主义法与思想***治教育的职能是一致的。因此,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是我国思想***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法制教育在思想***治教育中起着基础的作用,要使思想***治教育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大力加强法制教育。
一、思***教育最基本的任务是教育人民遵纪守法
法律是实现国家***治职能和社会职能的有力工具,国家的***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必严、违法必究。但法律规范作用的发挥,除了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外,更重要的是国家法律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同。社会主义法维护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共同利益与广大人民群众的个人利益是一致或基本一致的。因此,维护社会共同利益,实质上也是维护人民群众个人的合法利益。社会主义法的这种特性如果能够被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和认识,是完全可以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认同的。法律一旦得到社会公众认同,人们就会自觉地遵守它,自觉地维护它的尊严。因此,加强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加深人们对社会主义法的特性的理解和认识,教育人民遵纪守法是当前思想***治教育最基本的任务,它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国思想***治教育的首要任务,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人们树立社会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要完成这一任务就必须教育人民尊重社会公共利益,遵纪守法。
我国社会主义法已经把社会主义道德的一些基本规范和基本原则,规定为法律义务,因此,遵守社会主义法律,就是遵守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规范和基本原则。这些基本规范和基本原则,既是社会主义道德的义务,也是社会主义法律义务,是最起码、最基本的社会行为规范,所以,只有自觉遵纪守法,才谈得上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我国思想***治教育以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为宗旨,因此,教育人民遵纪守法,是思想***治教育的最基本任务。
二、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是提高思想***治素质的基础
社会主义法制首先要求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活动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次要求全体公民、社会团体都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因此,在全体社会成员中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就是要求全体社会成员自觉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自觉运用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社会主义法律的要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要求。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特点在于它有深刻的道义基础,它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把人类进步思想家多少代人谋求实现的平等、公平、正义、法治、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等原则真正作为指导思想和价值标准的法律意识。它包含着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人道主义思想。它培养人们的自觉守法精神,培养人们的自律能力,培养人们的正义感和自尊。它使人们意识到违法就是耻辱。因此,它也是培养良好的社会风尚和高度的精神文明和***治文明的法律意识。也因此,没有高度的法律意识就不可能有高度的道德意识,法律意识低下就意味着道德意识低下、思想***治素质低下。所以,加强法制教育,树立法制观念、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是提高思想***治素质的基础。
三、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的作用
法制教育是思想***治教育的最基本和重要的内容,是思想***治工作的基础工作,只有做好基础工作,其它工作才能够有效展开,才能够发挥作用,这是不言而喻的。社会主义法通过惩治违法、打击犯罪来保护和教育人民,同时,社会主义法要求全体社会成员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这同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不仅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方面起着保障的作用,而且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治文明方面同样起着促进和保障作用。
在思想建设方面,它通过自己的调整职能和教育职能,直接实现和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和***治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法的巨大教育作用,表现在它体现了历史上最先进的阶级的世界观和道德观,体现了广大群众的是非善恶观。惩恶扬善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作用之一,所以,人们从法律的肯定与否上,便可得出判断是非善恶的一个正确标准,并以这个标准来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为。社会主义法是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科学理论指导下形成的,它必然体现这种世界观和科学理论,并以这种世界观和科学理论影响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因此,它在培养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信念、道德方面必然能够发挥巨大的教育作用。它为培养先进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信念,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治文明建设创造了条件。
综上所述,我认为,我们当前的思想***治教育的着眼点应该放在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教育人民遵纪守法这一基点上,逐步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培养人们的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精神,进而提高人们的思想***治素质和道德意识,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净化社会风气和人们的灵魂,充分发挥法制教育在思想***治教育中的作用,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用社会主义的道德理想、法律和纪律教育、约束和引导人们的价值选择和行为选择,使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一代新人。
当然,思想***治教育应该是多层次、多方面的,不能仅仅限于法制教育,而应该进行诸如中国历史、中国***史、中共***史、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理想、信念等方面的综合教育,但这已不是本文所要讨论的了。
[参考文献]
[1]崔长珍.关于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思考[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2012,(3).
[2]陈金春,刘成荣.重视并搞好大学生的法制教育[J].盐城工业学院学报,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