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申请报告范文1
1.已通过微信、电话、书面资料等方式向项目所有人员宣传学习国家和省、市、区关于***肺炎防控相关精神及防控知识,切实提高每个员工的防范意识。
2.已认真做好口罩、消毒水、体温计、手套等***情防控相关医疗物品、防控物资储备工作。
3.已做好返岗人员的信息登记工作,并如实填报《福州市勘察现场复工人员健康情况登记表》。
4.已委托专业机构提前做好办公区、生产及作业场地和餐厅等人员集聚区域的消毒消杀工作,并每天按规定消毒消杀,做好相关凭证、影像资料等。
开工申请报告范文2
您们好!
我叫***,现在***公司**单位任**。我于 年开始参加工作,由最开始当学徒一直做到现在。一直以来,我兢兢业业的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好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修理技术,积累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我非常热爱我现在的工作,同时也非常感谢集团及公司一直以来对我的栽培和关心。
然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不幸患上的胃病,且由于在工作中不小心把腰也给扭伤了,这都一直没有得到彻底的***。由于身体存在的这些问题,我平时更是没法干稍重一点的活。我一直希望能够把病早点治好以全心投入工作,但近段时间发现病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日益严重,已经很难胜任现在的工作……
虽然我很希望能继续留守岗位,为集团为公司的发展尽自己的一份力,但企业的利益高于个人的利益,任何一个工作岗位都应该由能够胜任的人来承担完成……
由于以上原因,我现在这里向各位领导提出本人工作调离、退居二线的申请,希望领导们调查核实后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开工申请报告范文3
第二条区***府办公室负责区***府、区***府办公室的***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并将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方便申请人提出***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或者咨询。
第三条依申请公开***府信息受理实行首问责任制。负责***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服务要热情、周到、细致。
第四条收到***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区***府办公室应认真核实、审查申请人的身份和提交的《***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等信息。对申请信息不完备或不明确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对申请信息完备的,应予以登记,并出具《***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回执》。
第五条申请公开的***府信息在公开前必须进行保密审查。受理***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区***府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应填写《***府信息公开申请阅办单(一)》,并附上相关的***府信息,提出拟办意见后上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分管领导审批。区保密局根据区***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意见,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并报区***府办公室主任审定。
第六条经审查,对确定可以公开的***府信息,区***府办公室应按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将有关信息提供给申请人。
第七条经审查,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府信息,由区***府办公室会同区保密局、区***府法制办公室以及相关业务科室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视具体情况进行研究,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仍不能确定的,由区***府办公室再填写《***府信息公开申请阅办单(二)》,将有关意见上报区***府分管副区长及区长审定。
第八条答复***府信息公开申请须依法、准确、及时、便民。能够当场答复和提供的***府信息,应当场答复并提供;不能当场答复和提供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研究答复,并确定提供期限;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九条区***府办公室负责统一答复申请人。
1、***府信息不存在,应出具《***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及时告知申请人。
2、不属于区***府办公室掌握的、但能够确定掌握单位的***府信息,应出具《***府信息公开申请转办告知单》,并将申请材料转给相关单位办理,同时告知申请人转办情况和联系方式。
3、属于可以公开的***府信息,应出具《***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按申请人要求的公开方式提供相关***府信息。
4、属于部分可以公开的***府信息,应出具《***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并按申请人要求的公开方式提供相关信息和告知申请人***府信息部分不予公开的事由。
开工申请报告范文4
一、概念。依申请公开***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依法向各级人民***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公开义务人)提出的申请,获取相关***府信息的活动。
二、遵循原则。依申请公开***府信息应遵循合法、准确、便民和效率的原则。
三、受理机构。公开***府信息部门的办公室统一负责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府信息申请,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府信息工作制度。主动向社会提供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电子邮件地址,传真、邮编等联系方式,方便申请人提出***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或咨询。
四、方式方法。申请人申请公开***府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通过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公开***府信息。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形式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机关代为填写***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开的***府信息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六、受理程序
(一)公开义务人收到申请后,应即时对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并进行初步审查,属于本机关或组织信息的,应向申请人送达申请公开受理回执。不属本机关信息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告知申请人具体负责受理该申请的公开义务人。
(二)公开义务人受理申请后应按***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三)公开义务人受理申请后,应按下列规定分别作出答复:属于公开范围的***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属于可以部分公开的***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同时告知申请人部分不公开的理由以及救济途径;属于不予公开的***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申请公开的***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正、补充申请内容。
七、答复要求。公开义务人收到***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的,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其期限以公开义务人收到申请之日起计算。
八、费用收取。公开义务人提供***府信息,可按省行***事业性收费审批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印、邮寄、递送等成本费。行***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府信息。
城乡低保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各类优抚和抚恤对象及农村五保户等经济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免除相关费用。
开工申请报告范文5
第一条***府信息公开应当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二条***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机制。
*县人民***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府办)是全县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区域的***府信息公开工作。
行***机关的办公室为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需明确一名信息员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性工作,并报县***府办备案。
第三条行***机关制作的***府信息,由制作该信息的行***机关负责公开;行***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府信息,由保存该信息的行***机关负责公开;行***机关从其他行***机关获取、保存的***府信息,由提供该信息的行***机关负责公开,但是行***机关对该信息进行了加工处理的,由加工处理的行***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机关拟的***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机关的,应当经该行***机关确认;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拟信息的行***机关报请县***府办协调解决。
第四条行***机关应当健全信息公开的内部审查机制,实行行***首长负责制。
行***机关在制作或者保存***府信息时,应当依法确定该信息是否公开及公开类别。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机关公开或者保存的***府信息不准确的,可以要求该行***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机关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机关处理。行***机关不更正与申请人自身有关的***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并在该信息后附注申请人认为准确的信息及理由、证据。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更正申请,行***机关应当场处理。当场不能处理的,最迟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处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六条行***机关除主动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外,还应当公开下列***府信息:
(一)机构名称、职能职责、办公地址、办公时间、主要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办事程序、工作动态等基本信息;
(二)财***投资项目决策以及实施情况;
(三)***府工作报告责任分解及落实情况;
(四)重大行***决策过程、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
(五)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施情况。
第七条行***机关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相关规定,编制、公布并及时更新***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行***机关应当在***务服务、社区服务场所设立资料查阅室或者资料索取点、电子信息屏等***府信息查阅场所或者设施;县***府应当逐步在大型商场、宾馆、车站、村(居)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农村服务平台等公共场所放置***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等***府信息资料。
第八条主动公开的***府信息应当通过***府网站、***府公报、新闻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府信息咨询热线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以***府门户网站和***府公报作为本级***府统一的***府信息平台。
建立以***府门户网站为主站、部门和乡镇***府网站为子站的***府网站体系,主动公开的信息必须在门户网站、子网站公开。
规范性文件、重大行***决策结果和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府信息,必须在***府公报公开。***府公报应免费发放至机关、企事业单位、国家档案馆、公共***书馆、***务服务中心、农村服务平台、社区服务场所等。
档案馆、公共***书馆、***务服务中心、农村服务平台是***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行***机关应当及时向***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提供***府信息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第九条***府信息应当在其形成、变更或者保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因特殊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不能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更短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相关***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依法不予公开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行***机关均应提供。
第十一条对获取***府信息的申请,行***机关应当登记。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第十二条对受理的申请,行***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行***机关不得拖延或者拒绝答复:
(一)已经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或者以复制或复印等方式直接向申请人提供;
(二)符合公开条件尚未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其中应当向社会公开的,还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
(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可确定该***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告知申请人该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条例实施前的***府信息已经移交档案馆及档案工作机构的,告知申请人该档案馆或者档案工作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对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行***机关可以不重复答复。
向县***府申请获取***府信息,如果该信息主要由县***府所属机构具体制作的,县***府可以委托该所属机构答复。
第十三条对于申请公开的信息,行***机关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向上级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对依申请公开的***府信息,经多人多次提出申请,行***机关认为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可以决定转为主动公开。
第十五条行***机关应于次年1月31日前,向县***府提交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县***府据此编制***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于次年3月31日前通过***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机关不依法履行***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监察机关或县***府办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在20日内调查处理并书面答复举报人。
开工申请报告范文6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的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包括长期建设国债投资)的项目管理,适用本办法。
使用灾后重建补助等应急性投资资金的项目,按照有关专项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补助,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
本办法所称贴息,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
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均为无偿投入。
第四条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
(一)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
(三)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投资项目;
(四)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
(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应按照宏观调控的要求,根据***确定的工作重点,严格遵守科学、民主、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认真安排好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对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投资项目应适当倾斜。
第六条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应按照项目安排,并明确资金用途。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可按项目单独申请和安排,也可根据***策规定统一申请、集中安排。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给单个投资项目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亿元。超过2亿元的,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安排给单个投资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不超过2亿元,但超过3000万元且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也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安排给单个地方***府投资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一律按投资补助或贴息方式管理,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时,原则上应首先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投资补助和贴息的目的、预定目标、实施时间、支持范围、资金安排方式等主要内容,并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性质的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投资补助和贴息标准。
制定工作方案时,要符合有关行业规划、专项规划的要求。凡不涉及保密内容的,工作方案均应公开,以便于企业和地方***府遵照执行。
第二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申报
第九条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投资项目,应按照有关工作方案、投资***策的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条按有关规定应报***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可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提出资金申请,不再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也可在项目经审批或核准同意后,根据国家有关投资补助、贴息的***策要求,另行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按有关规定应由地方***府审批的地方***府投资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权审批单位批准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按有关规定应由地方***府核准或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在核准或备案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一条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策依据;
(四)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其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可适当简化,重点论述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策依据。
第十二条资金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一)***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二)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三)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五)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六)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
(七)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八)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凡已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可不再附送第十二条所规定的第一、二、三、四、五项材料;
凡已经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可不再附送第十二条所规定的第三、四、五项材料;
申请使用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总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或根据有关规定集中申请的投资项目,报送的附件材料可适当简化。
第十四条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地方***府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须报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审查通过后,由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要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统称为申报单位。
第十五条在资金申请报告的上报过程中,如果需要经过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审核,应在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确。
工作方案对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核部门、上报程序有特定要求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三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核和批复
第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从以下方面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查:
(一)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使用方向
(二)符合有关工作方案的要求;
(三)符合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安排原则;
(四)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
(五)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六)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对申报材料不齐备的资金申请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应通知申报单位在要求的时限内补充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审查资金申请报告时,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有关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必要时还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九条对于单个项目拟安排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数额超过3000万元的,可要求项目单位报送初步设计概算,并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具体数额。
第二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审查结果,对同意安排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资金申请报告做出批复,并将批复意见下达给申报单位。
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是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贴息计划的依据。批复文件可单独办理,也可集中办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建设资金到位等情况,可一次或分次下达投资资金计划。
第二十一条单个项目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原则上均为一次性安排。对于已经安排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投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不重复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
第二十二条投资补助主要采用货币补助方式,也可根据国家有关***策和项目具体情况,采用设备、材料等实物补助方式,由有关部门采用招标方式统一购置后配备给接受补助的项目单位。
第二十三条对于投资补助资金超过项目总投资80%的非经营性地方***府投资项目,可以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采用“代建制”方式进行建设,将建成后的项目移交使用单位。
第二十四条贴息率不得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贴息资金总额根据投资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总额、当年贴息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原则上按项目的建设实施进度和贷款的实际发生额分期安排贴息资金。
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五条凡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策要求,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
第二十六条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招标内容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其他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也要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第二十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报告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建设情况的,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定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其委托机构报告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和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投资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确定的建设目标的,项目单位应及时报告情况,说明原因,提出调整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可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九条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竣工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及时对重点项目进行检查总结,必要时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后评价。
第三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地方***府投资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对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加强监管,保证***府投资资金的合理使用。
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也要对本企业内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加强监管,保证项目能够按照国家的要求顺利建设实施,防止项目单位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对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进行稽察。财***、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凡不涉及保密要求的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均应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接受单位、个人对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在审批、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三十三条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并可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或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
(二)违反程序未按要求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的;
(三)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
(四)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
(五)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实施或竣工完成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申报单位指令或授意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一经查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五年之内不再受理其报送的资金申请报告;申报单位对项目单位的资金申请报告审查不严、造成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不再受理其报送的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十五条有关中介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提出的评估意见水平低下、严重失实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咨询评估任务的资格、降低咨询资质等级等处罚,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索贿受贿的;
开工申请报告范文7
一、性质:其它权力
二、依据:中国银监会和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3〕32号、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和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皖银监发〔2015〕3号。
三、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出具抵押证建档
四、申报材料:
1、林权抵押登记申请表;
2、抵押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抵押权人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抵押人公司企业登记信息、股东会议决议和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5、抵押合同;
6、借款合同;
7、林权证;
8、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五、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免费办结。
项目名称:林权登记
一、性质:行***确认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
三、办理程序:申请行***村签署意见林业站初审镇***府审核服务中心终审合格后公示公示(30日)期满无异议报县***府发证建档。
四、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免费办结。
五、申报材料:
(一)村组集体林权初始登记
1、申请报告;
2、林权登记申请表;
3、林地权属证明;
4、村民代表会议录(或组户代表会议录)、村民代表花名册(或 组户代表花名册)。
5、申请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公示及照片。
(二)个人林权初始登记
1、申请报告;
2、林权登记申请表;
3、林地权属证明;
4、承包合同书及联户协议书;
5、个人或联户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公示及照片。
(三)村组集体林权流转登记
1、申请报告;
2、林权登记申请表(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须在镇***府审核意见栏注明:申请人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新版林权证及复印件;
5、林权流转合同书(制式文本);
6、村民代表会议录(或村民组会议录),附本届村民代表花名册(或全组户代表花名册);
7、两期公示及公示照片(一期发包公示,二期中标公示);
8、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四)个人或联户林权流转登记
1、申请报告;
2、林权登记申请表(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须在镇***府审核意见栏注明:申请人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申请流转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新版林权证及联户协议书复印件(如果不是整小班流转需附林权流转清册);
5、林权流转合同书(制式文本);申请流转人同原承包人签订的林权流转合同书,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剩余年限。联户人可共同委托其中1人全权办理林权流转手续,代为签订林权流转合同;
6、联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五)非林地上林木确权登记
1、申请报告;
2、林权登记申请表(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须在镇***府审核意见栏注明:申请人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土地承包合同书(原土地使用权人可共同委托其中1人全权办理林木确权登记手续,代签承包合同书);
5、镇土地管理所提供的非基本农田保护区证明及***件;
6、二轮土地承包清册(提供单位加盖公章);
7、林木权属证明(土地所有权人、原使用权人签字盖章);
8、原土地使用权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六)林权赠与受赠方林权登记
1、申请报告(须林地所有权权利人及赠与人签署意见);
2、林权登记申请表;
3、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的赠与合同(须司法公证或见证);
赠与合同必须详列赠与人和受赠人是何种关系以及双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及赠与物等。赠与物要写得具体明确。例如:林权座落、林权类别、面积、树种、林权证号等。
4、赠与人与受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赠与人的财产如为共有,必须征得财产共有人的同意并出具共有人的书面同意书及相关证件。
5、赠与人的林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申请补办林权证提供材料
1、申请报告:说明补办原由,原林权证证号、林权座落等主要因子;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核实无误后县林园局出具公告,由申请人在县级以上公开发行报纸上刊登(或县***府网站上公告)和林权所在村村务公开栏张贴(要求拍张贴照片,村在照片上盖章),公告期3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后,予以补办林权证,原林权证作废。
(八)林权注销登记
1、申请报告;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登记信息、股东会议决议和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4、林权证原件;
开工申请报告范文8
分类: 申请报告的使用范围相当广,种类也很多。按作者分类,可分为个人申请报告和单位、集体公务申请报告。按解决事项的内容分类,可分为入团、入***、困难补助、调换工作、建房、领证、承包、贷款申请报告等。
1)申请的事项要写清楚、具体,涉及到的数据要准确无误。
2)理由要充分、合理,实事求是,不能虚夸和杜撰,否则难以得到上级领导的批准。
3)语言要准确、简洁,态度要诚恳、朴实。
学生会物品购买申请报告范例
尊敬的领导:
北京学院学生会是学生中的先进组织,学生会是开展学生活动的主要窗口之一,是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同学们社会实践的练兵场。因学生会工作需要,经考虑后,需申请以下物品:
以上所有物品均是学生会现工作急需的物品,望领导批准购买。
开工申请报告范文9
一、国内各类企业和个人来沪投资的旅游企业(集团),实行与本市旅游企业同等待遇。凡经国家旅游局认定、或市***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且通过投资、参股、兼并、收购、迁移总部或地区总部等方式来沪经营旅游业务的,可享受市***府43号文件规定的有关优惠***策。
二、设立国际旅行社方面,国内各类企业和个人可按照《上海市旅行社管理办法》要求的条件向市旅游委提出申请:
(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1、设立旅行社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范围;中英文名称和设立地;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报告名称和呈报申请的时间。2、申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件。3、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设立旅行社的资金条件,设立旅行社的人员条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内容。4、旅行社章程。5、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6、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明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7、经营场所证明。8、经营设备证明。
(二)如获同意,申办单位向市旅委领取《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简称技术报告书)。
(三)向市工商行***管理部门查询确定申办旅行社名称;填写《技术报告书》一式三份,填妥表内各项需审核栏目并核盖公章,随附规定提供的各项项材料,送交市旅委。
(四)市旅委在收到《技术报告书》后,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在15个工作日内,签署申报意见报送国家旅游局审批;国家旅游局在收到《技术报告书》后将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由市旅委将审批决定转告申办者,并对获得批准的申办单位颁发由国家旅游局审定的《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五)获准设立的国际旅行社向市旅委交纳60万元旅游质量保证金(出境游组团社交纳100万元)。
(六)持批准设立文件和《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本市工商行***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和领取营业执照。
三、国内各类企业和个人在沪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按照《上海市旅行社管理办法》要求的条件向拟设地的区、县旅游行***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提交下列申办材料:1、设立旅行社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名称、经营范围和设立地;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报告名称和呈报申请的时间。2、申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件。3、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设立旅行社的资金条件;设立旅行社的人员条件和受理申请的旅游行***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内容。4、旅行社章程。5、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6、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7、经营场所证明。8、经营设备证明。
(二)旅游行***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者应发给《上海市国内旅行社审批表》,一式四份,申请者在收到《上海市国内旅行社审批表》后应在60个工作日内,依次办妥以下筹建工作事项:1、向工商行***管理部门查询旅行社名称,企业名称必须含有"旅行社"字样;2、场地装修;3、人员到位;4、建立各项制度。
(三)以上工作结束后,应向旅游行***管理部门报告,并接受验收。验收后应向辖区内的区县旅游行***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10万元。
(四)旅游行***管理部门应作出同意的批复并核发《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五)持《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批复件到辖区内的工商行***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和领取营业执照。
四、国内各省市旅行社在本市设立旅行社分社的,应当具备《旅行社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旅行社管理办法》要求的条件,实行以下申报程序;
(一)向原审批的旅游行***管理部门办理核准该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达到10万人次以上的证明文件。
(二)按《条例》规定的数额到设立地有质量保证金管理权的旅游行***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三)到原审批的旅游行***管理部门领取许可证。
(四)凭此证明文件和许可证到设立地的工商行***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五)旅行社应当在办理完分社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其主管的旅游行***管理部门和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管理部门备案。
五、国内各类企业和个人在沪投资设立的旅行社,凡符合如下条件,在其开设第11个营业部起免收保证金:
(一)一年旅游营收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0万元);
(二)年接待进入本市游客数达5000人次;
(三)无重大违纪违规和重大事故投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