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拔干部考察报告篇(1)
__,女,汉族,生于1968年3月,四川省三台县人,中共***员,大学文化程度。1986年6月至1990年2月,在__县东河电站工作;1990年3月至1992年12月,在__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工作;1993年1月至20__年4月,在__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工作,1997年1月至20__年4月期间,担任__县质检所副所长、所长;20__年4月至20__年5月,在__质监局工作,担任局***组成员、副局长兼纪检组长;20__年5月至20__年4月,在__质监局工作,担任***组成员、副局长兼工会***;20__年5月至20__年8月,在__质监局工作,担任法制科副科长;20__年8月至今,在__质监局工作,担任__质监局***组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二、德能情况
(一)思想觉悟高,***治立场坚定。该同志主持__局工作以来,能够认真学习贯彻***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执行***和国家的各项方针***策和市局***组的各项决定,***治立场坚定,有很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组织纪律性强,在原则问题和重大事件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有较强的***治鉴别力和***治敏锐性。
(二)组织能力强,工作重点突出。在她主持工作期间,一是能站在全局思考问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她将__局工作情况制成表格向区委、区***府主要领导报送,争取他们对质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协调好与各部门的关系,仅半年时间就争取到省、市、区等各项资金54万元,打开了__局工作新局面;二是能围绕区委、***府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在支持__产业发展过程中,积极发挥品牌战略优势,将__生猪、紫云猕猴桃列为“四川省名牌”精心培育,将__猕猴桃列为部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进行争创,还将__韭黄列为__首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并组织紫云猕猴桃参加了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与陕西省***府在第十七届杨凌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期间共同举办首届全国农业标准化成果展,使__区农业标准化工作跃上新台阶。三是大胆创新机制,服务园区建设。对入住园区企业实行提前介入制度、挂联帮助制度、绿色通道制度,提出了派出人员进驻园区服务的设想,促进__食品工业园区发展。
(三)关心职工,工作作风踏实。她关爱职工,组织开展的“我为质监献计献策”问卷调查活动,得到了省局主要领导的肯定。为职工办实事,挤出资金解决了职工午饭难和午休难两大困难,使__局职工更加团结。工作作风踏实,经常带队开展食品、特种设备、建材安全专项检查。深入食品工业园区、企业进行实地调研。特别是在迎接省局检查的准备工作中,她带头加班熬夜,总是最后一个离开__,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三、廉***情况
她能严格要求自己,不搞特殊化,以***治坚定立德、以廉洁从***立身,以爱民为民立本,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言行一致,做廉洁勤***的表率。在个人品质上,为人正直,坚持原则,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在工作作风上,讲究民主,善于调查研究,能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廉洁自律上,坚持用《廉洁准则》规范自身行为,在出差、接待、交往等方面,不搞特殊化,反对铺张浪费。不利用职权谋私利、办私事,不在工作中贪便宜、要好处,没有接受与公务有关的宴请和礼品。能严格管好身边的配偶、子女,堂堂正正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在她工作的半年时间里,__局局工作管理有序、成效显著。20__年,__质监局被区***府表彰为__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工业经济及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务服务工作先进单位”,被四川省“巾帼建功”领导小组授予四川省“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被市局***组授予“四好领导班子” 荣誉称号,她本人被评为__市质监局先进个人。
四、考评情况
经过民主测评,其结果如下:参加测评12人,发测评表12份,收回12份,有效票 份,在推荐意见中,同意 票,不同意 票,弃权 票。
经与__局工作人员座谈,并征求区人民***府
、区委组织部、区纪委领导的意见,大家一致认为,该同志完全能够胜任__质监局***组书记、局长职务,希望__同志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学习,注重协调,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为__质监事业发展多做贡献。
提拔干部考察报告篇(2)
为加强***组织对干部的监督,2009年8月,我们针对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不足,进行了领导干部廉***报告制度的探索,研究出台了《领导干部考察人选报告个人有关情况试行办法》,明确了报告的对象、内容、方法等,强化了对干部的廉***考察。
报告对象更明确,操作性更强。为增强可操作性,我们研究确定在拟提拔干部中率先进行报告。即凡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经过联合预审,拟提拔为正县(处)级和副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察人选,都应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情况。待拟提拔干部报告较为成熟后,再逐步扩展到整个领导干部队伍。
监督关口更靠前,时效性更强。一方面,将报告时间由任后前移到任前,实现了关口前移,突出了源头监督;另一方面,考察对象必须在考察前报告,不报告不提拔,时效性进一步增强。
报告内容更广泛,重点更突出。在原来报告本人婚姻变化,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等有关情况的基础上,增加了配偶及子女的称谓、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等情况,特别是将家庭年总收入、家庭资金总额、私有房产、私有汽车、合计3万元以上债权或债务、配偶及由其抚养的子女经商办企业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的投资和股份等家庭财产情况纳入报告范围,监督的面更宽,监督的重点更加突出。
监督手段更直接,处置更及时。我们明确,考察期间,考察组可视情况对报告内容进行适当了解,发现有瞒报、伪报或其他廉洁自律方面问题的,要认真查核;对瞒报、伪报的,终止其考察对象资格。任前公示期间,对涉及拟任人选《报告书》内容不实或廉洁自律方面的举报和反映,由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影响任用的,取消任职资格。
随着制度的出台,干部提拔先报告财产,成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个必经程序。在2009年年底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首批37名拟提拔为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察对象,均按照规定填写了《报告书》,主动申报了家庭财产等22项个人有关情况。考察人选报告个人有关情况制度的推行,为我们探索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报告制度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二
今年4月,省委组织部在我市开展探索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报告制度的试点工作。我们按照廉***报告制度的要求,研究确定了廉***报告的对象、报告的内容和配套措施。
明确廉***报告对象。从干部管理权限出发,将廉***报告对象确定为:经泰州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经过纪检监察机关、公检法等部门联合预审,拟提拔为正县(处)级、副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察人选。
拓展廉***报告内容。廉***报告涵盖了财产申报的内容,但不仅仅限于财产申报,还包括干部个人执行***风廉***建设规定等情况。按照《规划纲要》的原则性要求,结合泰州实际,我们将廉***报告的内容由以家庭财产申报为主拓展为5个方面:1,报告家庭财产等个人有关情况。要求被确定为领导干部考察人选的,应向组织报告个人配偶及子女情况、家庭财产以及有关事项。2,报告本人执行***风廉***建设规定的情况。3,报告本人涉及当地干部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情况。4,报告公示中群众反映问题的有关情况。5,报告本人其他方面的廉***情况。除上述内容外,其他方面廉***情况,需向组织报告的,拟提拔干部也要向组织作出报告。
完善配套工作机制。一是设计制作《报告书》。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拟提拔干部,本人要如实填写《领导干部考察人选个人有关情况报告书》。不愿填写的,视为放弃考察对象资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书》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受理。二是结合考察了解。考察期间,考察组可视情况对考察对象填报的《报告书》内容进行适当了解,发现有瞒报、伪报或其他廉洁自律方面问题的,要认真查核,并将查核结果及时向组织部报告。组织部根据考察组反映的情况进行研究,对瞒报、伪报的终止其考察对象资格。三是送纪委备查。在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共同酝酿干部任免事项前,组织部将考察人选填写的《报告书》送纪委备查。四是举报核查。任前公示期间,对涉及拟任人选《报告书》内容不实或廉洁自律方面的举报和反映,由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影响任用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目前,我市正在按照工作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拟提拔干部廉***报告制度。根据规定,今年以来,已有67名拟提拔为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察对象进行了廉***报告。除了填写《报告书》,主动申报家庭财产等个人有关隋况外,我们还要求拟提拔干部向组织书面报告本人涉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及任前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报告的内容比过去有了拓展和深化。
目前,我们在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报告制度方面的探索还只是初步的,下一步,要按照上级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拓展,在建立健全拟提拔干部廉***报告制度方面取得新突破。
提拔干部考察报告篇(3)
第三条预告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任职意向,考察组人员组成及驻地、联系方式和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举报电话。
第四条预告范围。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及个别提拔任职时,一般要向考察对象所在地区或参加考察大会的人员预告;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及个别提拔任职考察时,一般要向考察对象所在部门、直属单位预告,也可向社会进行预告。
第五条预告方式。需要面向社会预告的,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公告;在部门或单位内部预告的,采取张榜公告、召开会议或文件公布等办法,也可以通过在一定范围内发放征求意见表时一并进行。
第六条预告时间。考察预告一般应在考察前3天公布,至考察结束为止。
第七条预告程序。基本程序是:制定预告书、预告、受理群众反映和举报、调查核实、及时反馈。
第八条问题受理。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反映的情况,由考察组具体受理,考察组要充分重视并在考察中认真调查核实。对来访反映和署名举报的,考察组应在了解情况后向反映者作出反馈。举报问题性质比较严重的,由考察组和干部监督机构、纪检部门共同调查核实。
提拔干部考察报告篇(4)
第一条严格按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违反《条例》所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上级***(***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或者同级***(***组)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纠正。
第二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组)或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第三条领导干部个人向***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写出署名的推荐材料,是否列为考察对象要经民主推荐后集体研究确定。领导干部不准用口头或以暗示方式向组织部门推荐人选,组织部门不得直接将领导干部推荐的人选列为考察对象。
第四条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选,讨论前必须征求同级纪检机关的意见,对未征求纪检机关意见或被纪检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否决的拟提拔任用的干部,***(***组)不予讨论。
第五条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以书记办公会、少数人研究或者圈阅等形式,代替***(***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其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对主要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六条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对提议者给予批评教育,对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七条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组)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对讨论的人选应逐个进行表决,以应到会领导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八条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在文件下发之前需复议的,必须经***(***组)二分之一以上领导成员同意方可进行。
***(***组)领导成员个人决定干部任免的,或者个人改变***(***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一律无效,对主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内职务处分。
第九条不准拒不执行上级派进、调出或者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各单位不执行上级派进、调出干部决定的,对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并责令执行;经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仍不执行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内职务处分。
干部本人不服从组织调动干部交流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照程序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内职务处分。
第十条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领导干部违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提拔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内职务处分。
领导干部不按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任职资格和工作程序,指令或者指使提拔本人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一条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组)成员及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泄露***(***组)酝酿、评论干部任免情况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内职务处分。
第十二条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领导干部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的,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内职务处分。
第十三条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的纪律、法律规定和***协章程的活动。***员干部侵犯公民或者***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在选举中伪造事实,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贿赂、欺骗及其他手段妨害公民、***员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内职务、或者处分。
***员干部在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处分。
第十四条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干部考察必须全面准确,考察结果必须如实汇报,从事干部考察工作的人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内职务处分或者处分。
第十五条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领导干部、组织(人事)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利用职权对他人打击报复或者营私舞弊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处分。
领导干部、组织(人事)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封官许愿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十六条领导干部、组织(人事)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收受贿赂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从重处理。
提拔干部考察报告篇(5)
第二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要坚持***管干部原则,改进***管干部方法,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把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任用干部主要看有没有突出的***绩,群众拥护不拥护;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努力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内民主,集体决定干部的任用;坚持依法办事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三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注重在改革和建设的实践中考察和识别干部,把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干部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对那些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在***治风浪中立场动摇、经受不住考验的干部;工作平庸,在一个地方或单位工作多年,面貌没有变化或少有变化的干部;作风漂浮,热衷于搞形式主义,对人民群众没有感情的干部;跑官要官、、不廉洁的干部,坚决不能提拔任用。
第四条选干部配班子,首先要着眼于工作的实际需要,重点选拔补充熟悉经济管理、金融、外经外贸、科技、法律、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干部,不断优化结构。在此基础上,要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员干部,对基本素质比较好、有发展潜力的,要及早放到重要岗位上锻炼提高。
第五条提拔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是指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和各类企事业单位。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要有计划地选派到基层任职或挂职锻炼。对年龄偏大的、拟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和因工作特殊需要选拔的干部,基层工作经历的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条提拔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级干部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对年龄偏大的,或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或提拔担任非领导职务的,或因工作特殊需要选拔非中共***员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学历可以适当放宽。
要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对拟提拔干部的学历、学位应按照规定进行审核认定,在学历、学位上弄虚作假的干部,不能提拔使用。
第七条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必须身体健康。因健康原因一年内累计3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难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干部,本年度内不能提拔。
第八条提拔担任地(厅)级及其以下领导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其中,市(州、地)******正职一般不超过55周岁,县(市、区)******正职不超过50周岁。
提拔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原则上要能工作满一年。
第九条破格提拔的优秀年轻干部,必须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群众公认。工作特殊需要的破格提拔是指,因班子结构需要或某些专项工作所急需,或选派到自然条件差、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工作,或某些行业、部门紧缺的领导人才、专业管理人才等。
越级提拔的干部,必须从严掌握,只能越一级提拔,并且在原职位上至少工作满三年。
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干部,要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写出情况说明,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十条选拔任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选拔任用非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的,也要经过民主推荐。
第十一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民主推荐中得票较多的,应列为考察对象;得票较少的,一般不能列为考察对象;得票相近的,要参考平时掌握的情况和领导班子的结构需要等因素,综合考虑。民主推荐中会议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结果不一致时,要参考平时考核的情况,综合分析。同时,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民主推荐结果要根据情况,向推荐地方或单位***(***组)领导成员适度反馈。
第十二条个人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向***(***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写出书面署名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应客观、全面地介绍被推荐人的德才情况,提出推荐理由和使用意见。
领导干部离任后,不准干预原单位的干部任用。
第十三条***、***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名,作为考察对象。
第十四条县(市、区)******主要领导的考察对象,由市(州、地)委在市(州、地)范围内组织进行民主推荐,与省委组织部沟通后确定。
第十五条考察对象一般按多于空缺职位1-2人确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时,每一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
第**条考察干部应提前1-2天进行预告。预告的内容包括考察组的任务、驻地、联系方式和考察职位、考察时间等,也可以根据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预告。预告的范围和方式可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确定,一般要向考察对象所在地区或工作单位预告,也可面向社会进行预告。需要向社会预告的,通过新闻媒体公告;在部门或单位内部预告的,可采取张榜公告、会议或文函公布等办法。要坚决制止在干部考察中拉票等各种不正之风,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第十七条考察组成员要具备较高的思想***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结果负责。对班子作较大调整时,考察地(厅)级领导班子,由省委组织部领导或有关地(厅)级领导干部带队;考察县(处)级领导班子,由县(处)级干部带队。
考察组其他成员一般也应具备一定的职务级别,与担任的考察任务相适应。
要适应时展的要求,不断改进干部考察工作方式方法,逐步扩大考察范围,切实提高考察水平,确保考察结果的准确真实。
第十八条考察双重管理干部,主管方应事先邀请协管方参加,协管方要积极配合。协管方因故未能参加的,主管方在考察结束后,应向协管方通报情况。未经主管方同意,协管方不得单独进行考察或重复考察。省以下垂直部门管理干部的考察,协管方必须派人参加。
第十九条考察******领导干部职务拟任人选,要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对拟任人选执行计划生育***策方面的情况也要注意考察。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组织人事部门应委托审计部门对其进行审计,其结论应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干部考察工作的实施情况,谈话记录,民主推荐表、民主测评表,考察报告,考察中重要问题的调查情况及结论,其他能够反映干部考察情况的有关材料。
干部考察材料必须写实,能够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特别要实事求是地反映缺点和不足。
第二十一条市(州、地)******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省委***会提名,省委全委会审议并进行投票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书面征求全委会成员意见,由***会作出决定。
县(市、区)***、***府正职拟任和推荐人选,由省委组织部与市(州、地)委在沟通协商确定考察对象的基础上,联合考察提出意见,经市(州、地)委研究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其中,市、州所属的县(市、区)***、***府正职拟任和推荐人选,由市、州委***会研究,报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由市、州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投票表决;市、州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书面征求全委会成员意见,由市、州委***会确定。
第二十二条******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前或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组织部门依据考察情况,提出初步意见,书记办公会讨论后,根据不同情况,向人大***会、***府、***协及有关方面负责同志沟通,听取意见。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要充分尊重上级和同级纪委的意见。组织部门形成干部任用的初步意见后,要征求纪委对拟任人选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意见,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二十三条调整交流下级***组织管理的干部或下派干部任职,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主管单位和派往单位***(***组)的意见。县(市、区)******主要领导干部的跨市(州、地)调整交流,要征求市(州、地)***的意见。调整交流的干部,都要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
下派干部到市、县任职或挂职,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程序,加强管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对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坚决防止和杜绝突击提拔干部,******主要领导变动期间,严禁调整安排干部。凡选举产生的干部,原则上都要任满一届;非选举产生的干部,也要保持相对稳定。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职数的有关规定,不能超职数配备干部。选举产生的干部届中需要调整的,非换届期间或遇有特殊情况一次性提拔干部数量较多的,确因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增加配备干部的,应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征得同意后,方可任用。
第二十五条提拔担任地(厅)级及其以下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外,均应进行公示,包括选任制干部的推荐提名人选、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人选等。
公示内容主要有: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治面貌、现任职务、工作简历等自然情况和拟任职务,公示范围根据公示对象具体情况确定,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二**条已经决定提拔任用的干部,在公示后,正式到任前,***及其组织部门要会同纪委进行谈话,提出工作责任、思想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提拔担任***、人大、***府、***协工作部门副职及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纪委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法院、检察院非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由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要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从任免机关下发试用任职通知之日起计算。试用期间,干部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治生活待遇;如发现在原任职期间有影响继续任职的问题,应立即解除试用。试用期满,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核。经考核胜任现职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多数群众不满意的,免去试任职务,按原职级安排工作。
第二十八条******机关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位,可采用发聘书或签订合同方式聘任领导干部。每一聘任期不超过五年,聘任期满,经过考核,可以连续聘任。
聘任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经民主推荐、资格审查、确定拟聘人选后,进行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和公示,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办理聘任手续。解聘后,不再享受聘期待遇。
第二十九条对除组织考虑作为差额人选的外,在选举中落选的,或向人大***会推荐两次未获通过的人选,一年内不能在同一地方和单位安排担任同级***内职务,更不能安排担任高于推荐职位的职务。
第三十条公开选拔方式主要适用于选拔省、市(州、地)和县(市、区)***、***府工作部门的副职领导干部,也可用于选拔市(州、地)、县(市、区)***府副职领导干部。
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进行公开选拔:为改善领导班子结构的,或领导班子职位空缺较多、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的,或选拔专业性较强职位领导干部的。凡具备职位要求相当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均可参加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根据选拔职位特点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需要,可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适当放宽。
第三十一条竞争上岗在各级******机关内部中层领导职务中实施。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一般应通过竞争上岗确定人选:新增设职位的,职位出现空缺的,现有人员超出职数限额需要进行调整的,其他情况需要实施竞争上岗的。某些专业性强、本机关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面向本系统或有关部门公开竞争选拔。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具有国家公务员或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企、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竞争上岗,应符合调任条件。
第三十二条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的职位,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职位,不实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三十三条县以上******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地方***、***府班子中合计任职满10年的,应有计划地交流。县以上***、***府部分工作部门以及法院、检察院的主要负责人,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满10年的,要逐步进行交流。******机关内设机构的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任正职满5年或任正副职累计满8年的,原则上要轮岗。
干部交流可以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之间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进行。对具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要有计划地交流到经济比较落后、条件比较艰苦、任务比较繁重、情况比较复杂的地方或单位工作。
第三十四条新提拔担任县(市、区)******正职及纪检、组织、公检法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在本人成长地任职。已任上述职务的,要逐步进行交流,实行地域回避。民族自治地方可适当放宽。
第三十五条认真实行干部任期制、聘任制、试用期制和辞职辞退制度。加强干部的考核,对能力弱、水平低、难以胜任现职,不思进取、工作平庸以及不廉洁的干部,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等,要采取改任非领导职务、待岗、转岗、降职、免职等措施,实现能上能下。
第三**条各级***(***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必须按照规定办事,严格把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性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带头执行各项规定。组织人事干部要模范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持照章办事,严格履行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违反规定和纪律的,对有关责任人要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提拔干部考察报告篇(6)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按任务和需要分为:
(一)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届中、届末考察,组建和调整班子考察;
(二)领导干部的任职前考察;
(三)后备干部的考察;
(四)其他需要进行预告的考察。
提拔担任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领导职务的,可不实行考察预告。
第三条
考察预告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任务、考察时间、考察对象姓名和现任职务等基本情况、考察组成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举报电话。
第四条
考察预告形式可视不同情况,采用张贴公告、书面通知、开会和新闻媒体预告等。领导干部交流后任现职不满两年的,还应在原工作部门(单位)进行预告。考察预告应在考察前1—3个工作日进行。
第五条
考察预告程序:
(一)考察组根据考察任务要求制定考察预告书;
(二)考察组在考察动员会(或述职评议会、民主测评会)上说明考察预告内容;
(三)经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后,按第四条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考察公示或预告;
(四)受理群众反映和举报。
第六条
在考察预告及考察工作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考察组划干部监督机构反映考察对象的有着情况和问题,或对考察荛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求署报本人起初姓名。以单位名义书面反映的,应加盖公章。无论是以个人名义还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都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线索清楚。
第七条
考察对象要正确对待考察预告,主动配合考察组核实有着情况,不得对考察组了解情况设置障碍,更不允许对反映情况的群众打击报复。对设置障碍和打击报复者,要按有着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
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考察组要充分重视并在考察中认真调查核实。对署名来信、来访反映和举报的考察组应在了解情况后向反映者作出反馈。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必要时,可请考察对象所在地方及单位***组织调查核实,也可视情请考察对象作出说明。考察组要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纪律,做好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及反映人的登记和保密工作,自觉接受群众对考察工作的监督。考察组成员如胡违反考察工作纪律的行为,按有着规定严肃查处。
第九条
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要与差考察制、干部考察责任制、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等相关制度有机结合,配套推行。
第十条
提拔干部考察报告篇(7)
第二条公开选拔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一。
本规定所称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是指***(***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拔******领导干部。
第三条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必须遵循《******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第四条公开选拔适用于选拔地方***、人大***会、***府、***协、纪委工作部门或者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
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不宜进行公开选拔。
第五条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应当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逐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进行公开选拔:
(一)为了改善领导班子结构,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
(二)领导职位空缺较多,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
(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无合适人选;
(四)选拔专业性较强职位和紧缺专业职位的领导干部;
(五)其他需要进行公正选拔的情形。
第六条公开选拔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组)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七条公开选拔工作在***(***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公开选拔工作应当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提高科学化水平,降低成本。
第二章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
第八条公开选拔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拔职位以及职位说明、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拔程序和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等。
第九条公开选拔应当在调查研究和分析预测的基础上,根据选拔职位的层次、人才分布情况和国家有关***策,合理确定报名人员的范围。
第十条报名人员应当符合《******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对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可以附加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根据选拔职位对人才的需求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需要,可以对报名人员的职务层次、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适当放宽。但报上一级职位的,需在本级职位任满一年;越一级报名的,应当在本级职位任满四年;不得越两级报名。
第十二条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人员等,其报名条件和资格由组织实施公开选拔的***(***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策确定。
第十三条报名人员通过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第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
第三章考试
第十五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第十六条笔试、面试依据《******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命题前应当进行职位分析,增强命题的针对性。试题一般从全国领导干部考试通用题库以及经认定合格的省级组织部门题库中提取。
第十七条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
第十九条面试应当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测评方法,注重科学性。
第二十条面试由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面试小组由有关领导、专家、组织人事干部等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同一职位的面试一般由同一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
第二十一条面试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思想***治素质,公道正派,并熟悉人才测评工作。面试小组中必须有熟悉选拔职位业务的人员。面试小组成员要实行回避制度。面试前应当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二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
第二十三条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应当及时通知应试者本人,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四条市(地)、县(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条件允许时可以由上一级***组织部门统一组织考试。
第四章组织考察
第二十五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
第二十六条组织(人事)部门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要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第二十七条实行考察预告制。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
况、考察时间、考察组联系方式等,向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向社会进行预告。
第二十八条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第二十九条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当由同一考察组考察。
第三十条跨地区、跨部门的考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并出具鉴定材料。
第五章决定任用
第三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研究提出任用建议。
第三十二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组)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第三十三条对***(***组)决定任用的干部和决定推荐、提名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第三十四条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
第三十五条对经过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可以纳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
第六章纪律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严格按照公开选拔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四)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分情况、考察情况、***(***组)讨论情况等。
第三十七条对公开选拔工作要加强监督。必要时,成立由纪检机关(***门)等有关方面组成的监督小组,对公开选拔工作进行监督。
对公开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纪检机关(***门)检举、申诉。受理机关和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处理。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纪处分。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提拔干部考察报告篇(8)
第二条公开选拔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一。
本规定所称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是指***(***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拔******领导干部。
第三条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必须遵循《******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第四条公开选拔适用于选拔地方***、人大***会、***府、***协、纪委工作部门或者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
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不宜进行公开选拔。
第五条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应当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逐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进行公开选拔:
(一)为了改善领导班子结构,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
(二)领导职位空缺较多,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
(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无合适人选;
(四)选拔专业性较强职位和紧缺专业职位的领导干部;
(五)其他需要进行公正选拔的情形。
第六条公开选拔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组)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七条公开选拔工作在***(***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公开选拔工作应当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提高科学化水平,降低成本。
第二章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
第八条公开选拔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拔职位以及职位说明、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拔程序和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等。
第九条公开选拔应当在调查研究和分析预测的基础上,根据选拔职位的层次、人才分布情况和国家有关***策,合理确定报名人员的范围。
第十条报名人员应当符合《******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对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可以附加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根据选拔职位对人才的需求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需要,可以对报名人员的职务层次、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适当放宽。但报上一级职位的,需在本级职位任满一年;越一级报名的,应当在本级职位任满四年;不得越两级报名。
第十二条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人员等,其报名条件和资格由组织实施公开选拔的***(***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策确定。
第十三条报名人员通过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第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
第三章考试
第十五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第十六条笔试、面试依据《******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命题前应当进行职位分析,增强命题的针对性。试题一般从全国领导干部考试通用题库以及经认定合格的省级组织部门题库中提取。
第十七条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
第十九条面试应当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测评方法,注重科学性。
第二十条面试由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面试小组由有关领导、专家、组织人事干部等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同一职位的面试一般由同一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
第二十一条面试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思想***治素质,公道正派,并熟悉人才测评工作。面试小组中必须有熟悉选拔职位业务的人员。面试小组成员要实行回避制度。面试前应当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二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
第二十三条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应当及时通知应试者本人,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四条市(地)、县(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条件允许时可以由上一级***组织部门统一组织考试。
第四章组织考察
第二十五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
第二十六条组织(人事)部门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要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第二十七条实行考察预告制。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
况、考察时间、考察组联系方式等,向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向社会进行预告。
第二十八条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第二十九条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当由同一考察组考察。
第三十条跨地区、跨部门的考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并出具鉴定材料。
第五章决定任用
第三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研究提出任用建议。
第三十二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组)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第三十三条对***(***组)决定任用的干部和决定推荐、提名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第三十四条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
第三十五条对经过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可以纳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
第六章纪律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严格按照公开选拔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四)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分情况、考察情况、***(***组)讨论情况等。
提拔干部考察报告篇(9)
第二条公开选拔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一。
本规定所称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是指***(***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拔******领导干部。
第三条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必须遵循《******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第四条公开选拔适用于选拔地方***、人大***会、***府、***协、纪委工作部门或者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不宜进行公开选拔。
第五条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应当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逐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进行公开选拔:
(一)为了改善领导班子结构,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
(二)领导职位空缺较多,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
(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无合适人选;
(四)选拔专业性较强职位和紧缺专业职位的领导干部;
(五)其他需要进行公正选拔的情形。
第六条公开选拔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组)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七条公开选拔工作在***(***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公开选拔工作应当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提高科学化水平,降低成本。
第二章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
第八条公开选拔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拔职位以及职位说明、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拔程序和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等。
第九条公开选拔应当在调查研究和分析预测的基础上,根据选拔职位的层次、人才分布情况和国家有关***策,合理确定报名人员的范围。
第十条报名人员应当符合《******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对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可以附加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根据选拔职位对人才的需求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需要,可以对报名人员的职务层次、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适当放宽。但报上一级职位的,需在本级职位任满一年;越一级报名的,应当在本级职位任满四年;不得越两级报名。
第十二条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人员等,其报名条件和资格由组织实施公开选拔的***(***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策确定。
第十三条报名人员通过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第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
第三章考试
第十五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第十六条笔试、面试依据《******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命题前应当进行职位分析,增强命题的针对性。试题一般从全国领导干部考试通用题库以及经认定合格的省级组织部门题库中提取。
第十七条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
第十九条面试应当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测评方法,注重科学性。
第二十条面试由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面试小组由有关领导、专家、组织人事干部等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同一职位的面试一般由同一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
第二十一条面试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思想***治素质,公道正派,并熟悉人才测评工作。面试小组中必须有熟悉选拔职位业务的人员。面试小组成员要实行回避制度。面试前应当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二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
第二十三条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应当及时通知应试者本人,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四条市(地)、县(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条件允许时可以由上一级***组织部门统一组织考试。
第四章组织考察
第二十五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
第二十六条组织(人事)部门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要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第二十七条实行考察预告制。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考察组联系方式等,向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向社会进行预告。
第二十八条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第二十九条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当由同一考察组考察。
第三十条跨地区、跨部门的考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并出具鉴定材料。
第五章决定任用
第三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研究提出任用建议。
第三十二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组)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第三十三条对***(***组)决定任用的干部和决定推荐、提名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第三十四条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
第三十五条对经过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可以纳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
第六章纪律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严格按照公开选拔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四)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分情况、考察情况、***(***组)讨论情况等。
提拔干部考察报告篇(10)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的*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发现人才、储备人才,不断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真正把***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同志选拔进副县级后备干部队伍中来,为榆林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公开选拔工作坚持下列基本原则:坚持***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和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坚持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数量服从质量的原则;坚持备用结合、动态管理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的范围、数量及结构
在全县各乡镇和县直******群机关符合条件的人选中,按照县级******领导班子副职编制职数1:1的比例,公开选拔14名******领导班子副县级后备干部,后备干部中,要有35岁以下干部2名,妇女干部3名,非中共干部2名,且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干部不少于三分之一。
本次公开选拔结果若无法满足市上规定的副县级后备干部队伍的结构要求,由县委根据实际情况,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另行组织公开选拔予以补充。
三、基本条件和资格
后备干部除应具备《******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任正科级2年以上、正副科级累计3年以上或副科级4年以上;
(二)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最多不超过45周岁;
(三)具有公务员身份;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30岁以下的后备干部第一学历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大学学历、学士学位;
(五)身体健康。
四、选拔程序和步骤
本次副县级后备干部选拔将采取预告、报名推荐、资格审查、笔试筛选、演讲推选、差额考察、酝酿决定七个环节进行。
1、预告(11月3日-11月9日)。县委组织部将公开选拔副县级后备干部的实施方案及预告印发至各乡镇、县直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和各人民团体,并在县有线电视台和“****建”网站、*县人民***府网上预告,向社会公布副县级后备干部任职条件和资格、数量、结构要求及选拔的程序步骤等。
2、报名和推荐(11月10日-11月14日)。实行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各单位统一组织符合报考条件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免冠照片5张和单位推荐材料及《*县公开选拔副县级后备干部报名登记表》到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报名登记。
3、资格审查(11月15日-11月17日)。县委组织部对报考登记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然后报县委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时将审查合格者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统一下发准考证。
4、笔试筛选(11月18日-11月24日)。由县委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专业机构命制考题、组织考试和阅卷。笔试进行一次性综合考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后备干部掌握的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运用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笔试内容为《******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中的公开科目,包括***治、经济、法律、管理、科学技术及历史、国情国力、公文写作与处理。笔试的地点和时间临时确定(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向社会公布。由县委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在笔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人员中,按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演讲对象(成绩相同的同时确定为演讲对象),并公布演讲对象名单。
5、演讲推选(11月25日-11月30日)。县委召开全县领导干部大会,组织演讲推选。演讲题目、演讲顺序在全县领导干部大会上按抽签的方式确定。县委组织部向参加大会的全体领导干部提供演讲对象简历,全体与会人员根据演讲对象的演讲表现情况及平时所掌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以1:2的比例现场填写推荐票,推选考察对象。县委组织部、纪检委当场统计得票情况,公布得票结果。
6、差额考察(12月1日-12月10日)。演讲推选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向市委组织部汇报演讲推选得票情况,在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后,由县公开选拔领导小组根据******领导班子副县级后备干部结构要求,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预告,由县委组织部、纪检委、计生局的同志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地查看、查阅有关资料等方法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分别形成考察材料。
7、酝酿决定(12月11日-12月20日)。县委组织部对考察对象的考试、演讲、考察材料等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初步建立考察对象个人档案,分别送交县委、人大、***府、***协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充分酝酿,并向所在单位(系统)下发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召开县委***扩大会议,县委组织部向***扩大会议汇报征求意见情况等,全体与会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演讲推选、差额考察及征求意见情况,按照******领导班子副县级后备干部队伍的结构要求,按1:1的比例集体研究提出后备干部建议人选。将建议人选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无问题,将有关材料按要求上报市委组织部。
五、培养和管理
后备干部经市委组织部审定后,县委组织部将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配合做好后备干部的培训、考核、日常管理、调整补充等工作。
提拔干部考察报告篇(11)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和职数
此次计划公开选拔5名副科级领导干部,具体职位是:
1、中共**区委***法委副书记1名;
2、**区新闻中心主任1名;
3、共青团**区委副书记1名;
4、**区妇联副***1名;
5、**区审计局副局长1名。
二、公开选拔的对象与报考条件
㈠公开选拔的对象
全市******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凡符合公开选拔条件的均可报名。
㈡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⑴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⑵具有大学以上学历;⑶3年以上工龄(**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以上的,工龄放宽至2年,2005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⑷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⑸身体健康;⑹区内干部不受年龄限制,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职位要求
⑴报考区委***法委副书记职位,应任副科级职务满2年(2005年7月1日前任职),***法或法律专业,通过全国司法考试,中共正式***员。
⑵报考区新闻中心主任职位,应为中文、***史、新闻或相近专业,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电视台、报纸)年发稿12篇以上,中共***员。
⑶报考团区委副书记职位,年龄须在2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以上学历。
⑷报考区妇联副***职位,应为女性。
⑸报考区审计局副局长职位,应具有会计师或审计师职称或具有相关的工作经历3年以上,熟悉计算机操作。
三、基本程序、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㈠宣传发动(7月7日前)。区委举行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新闻会,进行宣传发动;下发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的通知,在《十堰日报》、《*****建网》、区***府电子显示屏等媒体上公开选拔公告。
㈡组织报名(7月8至15日)。区内干部以乡镇街办、区直各部门为单位,组织本单位、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填写《**区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区外干部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报名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工作证或单位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区委组织部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表可在《*****建网》(http://)上***。报名的同志可以根据自己所学专业和从事的工作填报志愿,每人主报一个职位,同时,可以兼报一个调剂职位。如某一职位报考人员过多而其他职位报考人员不足时,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征得考生同意后,可对报考职位进行调剂,如调剂后该职位报考人员仍达不到10人的,则该职位出缺。
㈢资格审查(7月16日至17日)。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公开选拔人员名单,并组织开展调研,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拔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任用资格。
㈣实地调研(7月18日至24日)。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同志到工业园区、生态旅游区、商贸服务区、高校园区进行实地调研,围绕建设东部新城区和十堰投资首选区、经济首富区、文明新城区的主题,撰写一份调研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提交调研报告的同志不能参加笔试面试。
㈤笔试面试(7月下旬)。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公开选拔职位任职必须的基本知识和报考对象运用知识的能力。笔试内容主要为中组部《全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考试大纲(试行)》中规定的内容。笔试统一试卷,不分职位。
根据笔试成绩,按公开选拔职位5: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各个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主要测试面试者的组织管理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及应变能力。面试项目包括命题演讲、答辩和情景分析等。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每个职位按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
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㈥组织考察(8月上旬)。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区委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民主测评和个别座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察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察其工作实绩。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综合民主测评情况和个别座谈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并提出任用建议。
㈦讨论决定(8月中旬)。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评价和综合考虑,由区委组织部研究提出拟任人选的初步意见,报区委***会议讨论决定。
㈧任前公示(8月中旬)。对区委研究决定的正式人选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对当面向组织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或署名反映的材料,认真组织力量调查核实,不宜任用的,取消任用资格;对反映不具体的匿名材料不予受理。
㈨办理任职手续(8月下旬)。对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正式人选,办理任职手续。
这次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均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察称职的,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试用期开始连续计算;经考察不称职的,解除试用职务,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安排适当工作,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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