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报告范文1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基础设施工程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四川省建设厅制
JS—004填写说明
一、 本报告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等建筑安装工程和市***
基础设施工程。
二、 本报告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勘察等相关部门填写。 三、 本报告需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工程验收小组对工程
资料集实体进行检查及验收,并形成统一的工程质量验收结论,相关部门人员签字、盖章认可。要求填写内容翔实、准确,验收结论明确,相关资料完善。
四、 建设、监理、勘察、施工等单位的验收小组成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程资
质。
五、 竣工验收内容需包含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六、 竣工验收组织形式和验收程序需填写由谁组织、由谁参加、谁监督、验
收先后顺序等内容。
七、 竣工验收条件检查情况需填写各项内容的检查结论性意见。
工程验收报告范文2
xxx水厂扩建工程位于xx内,本工程由xxx有限公司投资建设,xx工程设计研究院设计,xx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xx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施工,由xx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监督。
xx水厂扩建工程机械搅拌澄清池、滤池-清水池为框架结构、构筑物,澄清池直径19.60m、高20.72m,日生产量2万吨;滤池-清水池长31.20m、宽24.0m、高17.27m,生产量3万立方米/日。基础为天然地基,c15毛石砼满堂基础。澄清池砼采用c25p6抗渗砼及c25普通砼;滤池-清水池砼采用c25p6抗渗砼及c20普通砼。加药间为一层框架,建筑面积220平方米,建筑层高7.20米,东西方向长度为24.00m,南北方向长度为12.00m。基础形式为有梁式带形基础,主体结构为全现浇框架结构。柱砼采用c25非泵送商品砼,梁板采用c25泵送商品砼。砖砌体为填充后塞墙,砖均采用mu10烧结多孔砖及标准砖。
本工程从20**年4月24日开工至20**年8月22日竣工。
二:资料自查情况
本工程资料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进行归档整理。归档资料内容能积极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做到齐全、系统、完整。
归档资料的质量情况:
1、本工程一开始就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监控,以书面形式记载建设工程的主要过程并保存相应工程技术文件(如1、开工前的施工技术准备文件;2、各原材料质保书、合格证及复试报告单;3、施工试验记录;4、隐蔽工程验收检查记录;5、施工记录;6、分部、分项质量验收记录)。
2、本工程资料均采用耐久性强的碳素墨水笔进行记录,字迹清楚,***样清晰,***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3、本工程资料纸张幅面尺寸均采用规格为a4幅面(297㎜×210㎜),对一些原材料合格证原为16k纸张的全部采用a4幅面的纸张粘贴,使其达到长期保存归档的要求。
4、工程资料均为原件(复印件均写明原件存放之处并加盖存放单位红章)。
5、工程资料的内容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并符合国家有关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6、本工程竣工***纸采用国家标准***幅。***纸中应修改的地方均已在更改部位注明,并用补绘法在蓝***空白处绘成大样,并用箭头的引出线标明更改依据。所有设计变更联系单及***纸会审纪要中的***纸变更内容按照《舟山市建设工程竣工***编制质量要求》进行编制。编制完毕后所有竣工***均加盖竣工***章,并由施工单位的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以及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理、总监等签字,注上编制日期。竣工***章尺寸采用50×80㎜的***章,采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盖于***标栏的上方空白处。所有竣工***纸按《技术制***复制***的折叠方法》统一折叠成a4幅面,***标栏露在外面。
三:土建资料内容:
1:共性部分:
1.1开竣工报告;1.2***纸会审纪要;1.3设计变更联系单;1.4施工组织设计;1.5工程测量定位记录;1.6专项施工方案;1.7砂浆、砼配合比检验报告;1.8技术交底记录;1.9水泥合格证及试验报告;1.10砂品质指标检验报告;1.11砖合格证及试验报告;1.12钢筋质保书及试验报告;1.13防水材料合格证及检验报告;1.14塑料门窗合格证及试验报告;1.15其它材料出厂证明书。
2:机械搅拌澄清池、滤池-清水池及加药间部分:
2.1地基验槽记录;2.2技术复核记录;2.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2.4钢筋焊接试验报告;2.5砼试块汇总表评定表;2.6砂浆试块汇总表评定表;2.7砼施工记录;2.8沉降观测记录;2.9混凝土成型记录;2.10混凝土拆模报告及审批表;2.11砼养护记录;2.12商品砼坍落度测试记录;2.13商品砼出厂合格证;2.14分部、分项及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2.15单位工程验收表(统表ⅰ、ⅱ、ⅲ、ⅳ);2.16结构实物检测报告;2.17结构中间验收记录。
四:水电资料内容:
工程验收报告范文3
怀远县X043固睢路路面大修工程是连接淝河乡、双桥之间的一条重要交通干道,项目的建设将完善怀远县域内的道路交通系统,提高地方经济发展基础设施配套能力,促进怀远县区域经济的跨越发展。
施工单位为太原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价为2819万元,计划工期180天。监理单位为河南省远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山东省公路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一、路线走向及起讫点
本次共设计三段,路线全长14.235km;第一段起点位于淝河乡街西,与现状道X043路相接,设计起点桩号为K10+318,路线沿现有道路前进,途径赵家庄、韩家湖,终点位于看疃村东,设计终点桩号K17+737,路线长度7.419km;
第二段起点位于看疃村西,与现状道X043路相接,设计起点桩号为K18+430,路线沿现有道路前进,途径霍圩,终点位于赵集村东侧桥头,设计终点桩号K23+300,路线长度4.870km;
第三段起点位于双桥集镇与诸集乡交界处,与现状道桥梁相接,设计起点桩号为K32+954,路线沿现有道路前进,终点位于洄沟村与X046相交,设计终点桩号K34+900,路线长度1.946km。
二、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
本项目路线全长14.235km,全线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9米。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I级,其它技术指标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道路横断面布置:路基宽度9米,路面宽度7.5米(行车道2*3.75),两侧各0.75米土路肩。
路面结构层:40mmAC-13SBS沥青混凝土+粘层+60mmAC-20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透、封层+200m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无侧限抗压强度3.5MPa)+200mm低剂量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无侧限抗压强度2.0MPa)。
三、项目进度
我单位于2017年5月与山东省公路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设计合同,并开展设计勘察工作,本项目采用两阶段设计工作暨方案设计与施工***设计。方案设计由蚌埠市公路管理局于2017年9月12日批复,批复概算为3400万元。施工***设计批文由蚌埠市交通运输局于2018年7月17日批复,批复预算为3290万元。
经怀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批准,本项目2018年3月29日施工招标公告;2018年4月19日公开开标。经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太原市***工程总公司为中标人。2018年6月签订施工合同,2018年7月15日监理单位下达开工令,2019年4月完成工程所有内容,施工单位申请交工,通过交工验收。
工程验收报告范文4
市***基础设施工程要对工程本身的类别,用途,功能,外观,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管道敷设形式,系统形式,主要设备,工程的主要工程量,投资额等进行简要描述.
二,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标准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情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招标,投标情况.
2,设计情况:注明设计文件号,施工***审查编号和审查单位.注明设计完成时间,项目和各专业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证号,注册结构师证号和注册设备工程师证号.叙述***纸会审情况,施工过程中有无重大设计变更并说明情况(重大变更是否经***纸审查部门批准,主要说明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的变更和主要材料,设备的变更).哪些部位未按设计施工,及需要特别说明的其它情况.
3,地质概况:注明地基勘察项目负责人及执业证号和勘察报告审查编号.说明建筑地基种类(天然或人工),深度(槽底标高),承载力数值和依据,允许变形要求.建设工程地基实际情况是否与勘察报告相符,如不符是否按建议的处理方式进行了处理,地基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地基变形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监理基本情况和评价:说明监理机构设置情况,分别注明参与本工程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工地监理人员的姓名,资格证书及编号,注册证号.写明项目监理部是否按规定进行了隐蔽验收;是否按规定对施工试验进行了有见证取样与送检;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报验;对哪些主要部位实施了旁站监理.
5,施工单位基本情况和评价:分别说明总包单位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负责人等姓名,执业证书及编号.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工期定额规定的施工天数,实际施工天数,工程总用工工日.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分部工程的划分,简介各分部主要施工方法,重点描述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过程,有无甩项,有无质量遗留问题,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6,主要建筑材料使用情况:用于主体结构建筑材料,门窗,防水,保温材料,特种设备等产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生产厂家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是否有合格证明文件,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复试,有见证取样与送检,试验和检验的结果如何,是否符合国家及北京市地方标准.
7,工程资料管理情况:说明有关工程施工技术,施工管理,质量保证资料,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合格文件及试验检验资料归档情况.
8,工程验收情况:注明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单位名单,人员名单及执业身份证件号码,参加竣工验收的单位和人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描述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内容和验收过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提出的工程整改意见和竣工验收意见,整改和复验情况.对未进行验收的分部工程给予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
说明完成规划,消防,环保(工业生产及有污染排放项目),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时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的其它验收项目验收情况.
9,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情况.
10,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情况:是否发生过质量问题,质量和安全事故.如发生,说明原因和处理结果,写明什么时间,什么部位发生什么样的质量问题,质量和安全事故.扼要说明其主要原因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应有设计单位或检测单位认可的结论性意见.如未发生质量问题,质量和安全事故应写明施工中未发生.
三,对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
1,工程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2,工程建设是否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3,工程设计是否合理,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的要求,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4,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参建各方是否一致认为达到了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是否同意工程竣工验收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四,落款: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
工程验收报告范文5
一、初步验收范围和重点
主要对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35千伏及以下项目进行初步验收。重点对工程质量、技术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验收。
二、初步验收主要内容
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改造35KV古松变、丹阳变、龙岗变电站工程;110KV变电站扩建35KV出线间隔一回。
通过对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形成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情况及工程质量总体报告、现场检查报告、财务分析报告和审计报告。
三、初步验收方式
项目初步验收工作均采用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四、组织机构
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初步验收由县***府负责,具体由县***牵头组织实施,并接受市***的指导和监督。为确保初验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县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初步验收委员会(简称“初验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初步验收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初验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县***,由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供电公司经理、县***副主任兼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初步验收的组织、协调、材料上报等工作。同时,从县***、物价局、财***局、审计局、供电公司、农行等相关部门(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程质量技术初步验收专业组和资金管理初步验收专业组,具体负责初步验收工作。
初验委员会下设两个专业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如下:
1.工程质量技术初步验收专业组
主要职责:负责对工程质量、技术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验收,并负责撰写《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情况及工程质量总体报告》和《农网改造工程现场检查报告》。
2.资金管理初步验收专业组
主要职责:负责对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验收,并负责撰写《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财务分析报告》和《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审计报告》。
五、实施步骤
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分单项工程验收、初步验收、总体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1.单项工程验收阶段(年2月6日前)
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单项工程完成后,由县供电公司整体报省电力公司申请单项工程验收,省电力公司委托市供电公司对单项工程进行验收。
2.初步验收阶段(年2月6日—2月12日)
***收到县供电公司农网改造单项工程验收报告和验收申请后,牵头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工作,初验全部完成后,根据验收结果编制《全县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情况及工程质量总体报告》、《全县农网改造工程现场检查报告》、《全县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财务分析报告》和《全县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审计报告》等四项报告。
初验合格后形成初验报告,并由县***报请市***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3.总体竣工验收阶段(年2月13日—2月28日)
市***收到县***上报的初验报告和市供电公司上报的110千伏输变电单项工程验收报告和验收申请,将组织对该县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六、工作要求
1.请县供电公司按照文件要求于年2月6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工程验收报告范文6
【论文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已施行两年,在规范全国建筑市场行为、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司法实务中,由于《解释》第13条和14条的规定过于粗略,使得各地法院的理解与适用不尽一致,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一定困扰。因此,要正确理解第13条和14条规定之涵义,并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运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下称《解释》)已施行两年之久,极大地规范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市场行为,但也暴露出很多问题。由于《解释》对一些问题规定的过于简略,导致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在理解和适用上有很大差异,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笔者仅分析《解释》第13条和14条引发的若干争议问题并提出管窥之见。
一、关于《解释》第13条的问题
《解释》第13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此条规定引起如下两个争议问题:
1、“使用部分”是否包括房屋的屋面和外墙
对于这个问题,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观点:(1)房屋是个整体,房屋的屋面和外墙属于该整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如果房屋屋面漏水、外墙渗水引起的质量问题,无论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过错责任)是谁,均应按《解释》第13条的规定判决发包人自行承担民事责任;(2)房屋的屋面和外墙虽然属于房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不论发包人还是房屋实际占有人,都使用不上这一部分,房屋屋面和外墙属于自然使用的范围,不属于发包人或房屋实际占有人使用的范围。因此,房屋未经竣工验收而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根据有关质检部门的鉴定,若该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墙渗水的原因是发包人造成的,应当判决发包人承担责任;若是承包人的过错造成的,就应判决承包人承担民事责任。笔者认为第2种观点比较公正合理,在案件审理中可予采纳。对于屋面和外墙部分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根据权威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来划分当事人的责任。如果法院不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一律以《解释》第13条的规定来驳斥发包人的正当诉求,显然有失公正。《解释》第59条还规定,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的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施工,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施工材料不得使用。因此如果承包人偷工减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防水材料而直接导致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墙渗水,承包人对此负有过错责任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时即使发包人擅自使用也无需承担责任,因为屋面漏水与发包人擅自使用之间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2、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是否一律不予支持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而提前使用了建设工程,而且产生质量问题的部分属于发包人的使用部分,对于这部分质量问题,能否一律让发包人自行承担? 笔者认为,如果使用部分的质量问题,不是发包人的使用不当造成的,而是由于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造成的,应按过错责任原则判决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已对此早有规定:首先,《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1999)231号]规定“对在工程施工中,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行为,要判令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再次,2000年1月30日***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26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条例》第28条也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纸和施工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二、关于《解释》第14条的问题
《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此条规定存在如下三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1、如何认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尚待明晰
在房地产实务中,如何认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应当以发包人(建设单位,下同)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的“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1]理由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工程设计、监理和质量监督等单位签字认可的,2000年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
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笔者不同意上述观点,认为应当以地方***府建设行***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下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中载明的“工程竣工验收日期”来确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日。理由是,2000年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建设行***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第6条规定“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暂行规定》第8条还规定“备案机关发现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有权责令单位停止使用已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因此建设单位原组织的竣工验收就作废了,必须重新按备案机关的要求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2、第14条第2款的规定与房地产实务操作互相矛盾
***《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第7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因此承包人在房地产实务中没有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义务,只有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的义务,即先由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然后由先后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最后是发包人制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笔者认为,《解释》第14条第2款关于“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表述应修改为“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3、如何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由于第14条没有详细列举发包人拖延验收的具体行为,在审判实务中如何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主要有两种观点:(1)参考《建筑装饰施工合同》(甲种本)第32条的规定“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为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2]这种观点与房地产竣工验收的实务有差距。首先,乙方承包人没有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义务,只是承担递交《工程竣工报告》的义务;其次,甲方发包人无权批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只是制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按照***《条例》第49条的规定其最终批准权限应当是地方***府的建设行***主管部门,而其是否被批准的依据是《竣工验收备案表》;(2)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6条的规定来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时间,即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发包、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上述事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3]这种观点的缺陷在于损害了承包人的利益,因为在房地产竣工验收实务中,竣工结算文件的递交,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28天之内。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是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如发包人迟迟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承包人就无法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文件。
笔者认为,若发包、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的,应按照房地产竣工验收的实际情况分别认定。(1)承包人在工程完工之后,依照《暂行规定》及时向发包人递交了工程竣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依照《暂行规定》组成验收组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的,承包人按验收组的整改意见整改后,第二次向发包人依法递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的,发包人却以“整改不到位为由”拒绝组织再次验收的,但验收组大多数成员都认为整改到位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的,此种情形应以承包人第二次递交工程竣工报告日期为竣工日期,且认定发包人为拖延验收;(2)工程完工后,承包、发包双方依法组织验收并将相关文件报送地方建设行***主管部门,但该部门审查认为需要重新组织验收的,也应当以承包人第二次递交工程竣工报告日期为竣工日期。若发包人以种种理由拖延不依法组织验收的,笔者认为应以29个工作日为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期限,其中包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7个工作日、地方***府建设行***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15个工作日、发包人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所需的7个工作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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