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计划申请书例1
二、工业用地出让预申请信息。根据供应年度计划。将拟出让地块位置、面积等信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也可按照工业用地阶段性需求实时供地计划。明确意向用地者申请用地的途径和方式,公开接受用地预申请。
三、意向用地单位或个人提交预申请材料,应做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愿意支付不低于工业最低价标准的土地价格;
(二)承诺所建工业项目符合国家***策规定;
(三)承诺按批准的宗地位置、面积和用途使用土地;
(四)承诺建设投资达到规定的投资强度;
(五)承诺按规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和厂前区比例建设;
(六)承诺在规定的建设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
四、预申请资格审查。经审查意向用地单位或个人按第三条规定提交预申请书并做出承诺的接受用地预申请,否则,用地预申请不被接受。
资金计划申请书例2
如果你打算去美国留学,最好在8到12个月之前就着手准备。如果你是高中生,准备去上本科。在就读高三期间就应该开始计划。对于准备去攻读硕士学位的大学生来说,从上大三开始准备比较可行。有许多环节需要事先考虑清楚,以免贻误申请和自己的前途。
在决定留美学习前一年到一年半的时间,你应该考虑以下问题:
你为什么要去美国学习?
哪一所大学是最适合你的?
你需要财***资助吗? 先期预算一下花费会使你清楚了解自己的经济实力是否能负担得起留学的所有花销。
找出学校入学申请和财***资助申请的最后期限,确定自己何时参加入学要求中提到的必考测验,因为考试结果必须在申请时一起寄送到学校。
报名参加入学要求中提到的必考测验。
以下是一个秋季入学的计划书样本(时间均为估计值):
8月
联系学校,获得入学及财***资助申请表和学校相关信息;
报名参加入学要求中提到的必考测验 (toefl, sat, gmat, gre等。) ;
申请办理护照。
9 – 12月
从当前就读学校获得正式成绩单;
请你的老师为你写推荐信(两封以上,具体看学校要求。);
向学校提交入学及财***资助申请资料;
确认成绩单和推荐信已寄往学校;
参加必考测验。
1 – 4月
必须在最后期限前提交申请,最好尽早提交;
等待学校录取通知书,进一步了解你已申请的各所学校及其专业的优劣势,包括教学质量,接受比例,位置,学校大小,花费,是否提供财***援助,住宿条件,学校科研实力及国际学生服务是否完善等。
4 – 6月
收到学校录取通知书。最后做出决定去哪所大学就读,通过比较学校排名,奖学金等。尽快通知学校你的决定并寄回他们需要的所有表格,这样他们就可以开始为你的签证做准备。
回信通知其它学校你已决定前往某某大学就读,感谢他们给你这个机会。
资金准备:将资金存入一个美国银行账户;并确保自己有足够的钱应付机票和其它生活费用。
安排住宿(校内或校外)和医疗保险等事宜。
6 – 8月
向美国使馆提交签证申请;
资金计划申请书例3
一、耐心取证,认真分析
带着前期座谈中产生的疑问,审计人员决定将配套资金的来龙去脉调查清楚。在向A部工作人员进一步询问时,对方答复因为时间过长,人员变更等原因,目前无人能将有关该项目配套资金的问题解释清楚,并且该笔资金已由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在对A部的年度预算执行审计中进行了审查,此次不应该重复审计。为了解开谜团,审计组采取了迂回策略。在对项目当期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的基础上,以审查项目立项过程为由,请A部提供了项目自立项以来的所有文件,包括国家有关部门准予立项的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贷款协议、项目协议、转贷协议、世界银行的评估文件、A部与世界银行之间的来往信函等。通过查阅这些文件,审计人员发现,2007年8月A部向国家***报送了世界银行贷款N项目建议书,其中的资金概算包括A部提供配套资金752万元人民币,***批复同意。但A部2008年3月向***报送世界银行贷款N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又取消了配套资金752万元人民币。这份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提交给了世界银行,世界银行以此份报告中的资金概算为依据编制了项目评估文件。让审计人员疑惑的是,两份立项性文件的报送时间相隔仅半年,为什么会存在不一致,为什么第二份文件中取消了A部的配套资金?
二、乘胜追击,真相大白
对于上述疑问A部工作人员答复,在报送项目建议书时A部准备申请配套资金,但是在随后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时,A部领导担心配套资金不能足额到位,所以就将原来的资金计划进行了删减。审计人员继续追问,既然该项目的资金概算中已不包含A部的配套资金,目前又是以什么为依据向***门申请项目配套资金呢?A部工作人员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审计人员乘胜追击,请A部提供编制部门预算所用的项目申报书,核实配套资金的申请是否有充分依据。几经交涉,A部工作人员提供了2008年至2011年申请配套资金的项目申报书。经审计人员查阅,真相大白。项目申报书中将申请配套资金的理由描述为:“按照国家***2007年11月批复的世行贷款N项目建议书内容,我部应提供752万元人民币配套资金,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经确认,A部以前期的项目建议书(该建议书中的项目资金计划含A部本级配套资金人民币752万元)为依据,于2009年至2011年分三次共申请世界银行贷款N项目配套资金280万元,并得到***批复。而按照项目审批流程,***于2008年4月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该报告对项目的资金计划已做了修改,原项目建议书中的资金计划已没有实际效力。据此,可以初步认定A部以无实际效力的文件为依据申请配套资金的行为涉嫌骗取财***资金。在初步认定的基础上,审计组进一步核实了配套资金的使用情况,截至2010年12月31日,A部共支出人民币88万元,主要用于与项目相关的专家咨询、培训会议、项目督导和检查等活动。审计人员又核实了世界银行贷款资金的使用计划,发现贷款资金中已专门安排了32.75万美元用于A部上述项目管理活动的支出,截至2010年年底,已支出4.82万美元。[审计结果]A部以无实际效力的文件为依据骗取财***资金280万元人民币,审计组按照***关于编制中央部门预算的相关规定,将A部骗取财***资金的事实和对该问题的处理意见起草了审计决定代拟稿,审计部门对A部出具了审计决定。***门根据审计决定的处理意见,核实了相关情况,停止了对A部配套资金的批付。A部骗取财***资金的过程,除反映出A部在编制部门预算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反映出***门在国外贷援款项目资金监管中存在的漏洞。在资金的审批监管过程中,主管国外贷援款项目资金审批的部门和主管部门预算审批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致使A部不但可以争取到国外贷款资金用于项目的运行管理,同时还可以从部门预算中申请到项目运行经费。审计组针对***门存在的监管漏洞提出了改进建议,编发了审计工作动态。[案例启示]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不但要全面了解项目执行的整体情况,还要对项目执行单位本身的财务收支情况做适当的了解。审计调查的范围不应仅局限于国外贷援款项目本身,尤其是不能仅仅局限于对项目本身财务账套的审查。对项目单位自身的财务收支做适当的延伸审计,有助于帮助审计人员发现问题线索,获取完整的证据链条。从本案例来看,如果仅仅关注贷款协议和项目协议规定的资金规模,就会忽视A部精心隐藏的配套资金,这部分配套资金因涉及国外贷援款项目,又往往不会在预算执行审计中被列为审计重点,就容易成为审计监管的盲区。此外,被审计单位骗取财***资金的手段并不高明,仅仅利用了一份失去实际效力的文件和***门的监管漏洞。因此,应增强审计的敏感度,善于在审计过程中获取有用信息,发现蛛丝马迹,进而层层突破。在全面执行审计程序的同时,捕捉有价值的信息重点突破更有助于防范审计风险。
资金计划申请书例4
通过出口研发资金无偿资助***策,促进企业加大出口产品的研究开发力度,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产品出口比重,增强出口后劲。
在发挥***策引导和示范作用的同时,促进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使用本地财***资金配套的***策。
一、出口研发资金支持的对象
(一)出口研发资金支持项目的条件及原则
1、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技术***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必须是以生产、出口和盈利为目的,产品具有较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出口前景。
3、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符合上述条件,重点支持以下项目:
1、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竞争力、出口市场前景好的研究开发项目;
2、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升出口产品档次和附加值的项目;
3、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特别是具有我国传统优势,能带来更多市场机遇的项目;
4、符合支持条件,已经启动的项目
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的项目;
3、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4、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5、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6、企业应***或共同拥有申请项目的知识产权,技术购买的项目不得申请无偿资助支持。
(二)承担出口研发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必要的项目研发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
3、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得超过70%;
4、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
5、应从事机电产品出口;
6、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重点支持以下企业:
1、海关统计上年度出口额占销售收入总额50%以上或出口额超过1500万美元的企业;
2、通过ISO9*质量管理体系、ISO1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的质量、安全、卫生等体系认证的企业;
3、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出口企业;
4、在研发技术领域已取得相关科研成果的企业;
5、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
(三)出口研发资金支持的产品重点
在符合项目范围的前提下,2*年重点支持:出口船舶及船用设备、发电及输变电设备、数控机床及加工中心、高档家用电器、汽车及零部件、飞机及航空设备、通信设备、计算机及网络产品、集成电路与新型元器件和相关新材料及技术。
二、出口研发资金支持的方式
1、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包括:人工费、设备费、燃料动力费、租赁费、试验费、材料费、委托开发费、鉴定验收费等。
2、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3、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申请出口研发资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资助数额不应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4、为了达到共同支持出口的目的,原则上地方***府部门对项目应有不低于出口研发资金支持数额50%的支持资金(西部地区可以酌情考虑)。
5、出口研发资金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为保证项目资金的落实,对申请数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当申请额与拟支持数额差距大于50万元时,企业需重新提供资金筹措方案及相应的证明,审核合格后才确定是否支持。
6、企业应***或共同拥有申请项目的知识产权。
7、资金分两步下拨,项目立项后,先预拨6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再下拨40%。
三、出口研发资金的申请
(一)申请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与财***厅(局)(以下简称"地方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出口研发资金项目的组织、初审和汇总申报等工作。中央管理企业出口研发资金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由商务部(机电司)和***(企业司)负责。
符合出口研发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将申请材料送地方或中央主管部门,地方或中央主管部门按有关文件及本指南要求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进行推荐,并填写出口研发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和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申请汇总表,连同企业装订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商务部机电司。
(二)申请材料
地方企业向地方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向中央管理部门申报研发资金项目时,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和软盘:
1、出口研发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2、《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项目申请书》及申报附表
3、《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样本)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专家评审和项目验收的主要文件和依据。申报企业需注意以下几点:
(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撰写要求明确、翔实。
(2)应突出写明项目关键技术和创新点;写明每一点的主要内容(如技术要点、主要指标等)。
(3)要求有与国内外同类技术、产品的比较,可用文字叙述或表格的形式。
(4)要突出研发产品的出口前景和出口可行性。
(5)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由申请企业组织编写,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
(6)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必须进行专家论证。企业可以自行组织,也可以由项目推荐单位组织,论证专家不得少于三名,专家名单附在论证意见后。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须将主要内容摘要录制在申请软磁盘中。录入软盘的数据及主要内容必须与书面材料一致。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年及2*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
6、与出口研发资金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主要包括:
(1)出口的海关证明材料、出口的证明材料、目前未出口但将要出口的合同等。
(2)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4)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
(5)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或地方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认证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地方主管部门及中央管理企业向外经贸部和***汇总上报研发资金申请时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和软盘:
1、出口研发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2、《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项目申请汇总表》
3、企业提交的材料
注意事项:
1、在同一年度内,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已获得研发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两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三)申请材料的装订
申请材料按A4纸张尺寸印制。一式五份。材料装订顺序为:《出口研发资金申请报告》、《出口研发资金项目申请书》及申报附表、《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年及2*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申请材料附件目录、申请材料附件等。软磁盘一张,软盘标签上要注明申请企业名称和申请项目名称。
四、出口研发资金的立项及验收
(一)立项审批
1、对申报的出口研发资金项目,商务部机电司和***共同委托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或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答辩。
2、商务部和***依据中介机构的评估或专家的评审意见,审核确定出口研发资金的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并负责向省级外经贸部门和***门、中央管理企业批复下达出口研发项目。对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不再发出书面通知。***门凭项目批准文件及出口研发资金使用承诺书预拨60%的资助资金。
3.为能准确反映出口研发资金、地方匹配及企业自筹资金的到位情况和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并有利于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无偿资助项目的承担单位,须对项目的无偿资助出口研发资金、地方匹配及企业自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二)管理验收
1、商务部、***对出口研发资金项目的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并委托项目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和***门或中央总公司作为研发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单位,并根据项目申报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2、出口机电产品研发资金项目执行期终止后六个月内,项目实施企业应当向本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属商务部门和***门申请验收,中央管理企业向商务部和***申请验收。
资金计划申请书例5
第二条国家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用于资助《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的基础研究。
第三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拨款。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捐资。
中央财***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经费列入预算。
第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方针。
第五条确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基金资助项目),应当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六条***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监督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
***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依法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门依法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预算、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规划
第七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以及科学技术发展状况,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基金发展规划应当明确优先发展的领域,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规定优先支持的项目范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才。
基金管理机构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广泛听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有关国家机关、企业的意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在受理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和其他具有***法人资格、开展基础研究的公益性机构,可以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为依托单位。
本条例施行前的依托单位要求注册为依托单位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注册。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注册的依托单位名称。
第九条依托单位在基金资助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二)审核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三)提供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条件,保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时间;
(四)跟踪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监督基金资助经费的使用;
(五)配合基金管理机构对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基金管理机构对依托单位的基金资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
第十条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有效管理。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负责人。
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以年度基金项目指南为基础确定研究项目,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提交证明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对申请人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符合该要求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的项目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和依托单位名称、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过依托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基金项目指南要求的;
(三)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项目超过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量的。
第十三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聘请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同行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进行评审。聘请评审专家的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机构制定。
第十四条基金管理机构对已受理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先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3名以上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再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对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可以只进行通讯评审或者会议评审。
评审专家对基金管理机构安排其评审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认为难以作出学术判断或者没有精力评审的,应当及时告知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选择其他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评审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提出评审意见,还应当考虑申请人和参与者的研究经历、基金资助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研究内容获得其他资助的情况、申请人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情况以及继续予以资助的必要性。
会议评审提出的评审意见应当通过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对通讯评审中多数评审专家认为不应当予以资助,但创新性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经2名参加会议评审的评审专家署名推荐,可以进行会议评审。但是,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特殊需要或者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除外。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第十七条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和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决定予以资助的研究项目。基金管理机构不得以与评审专家有不同的学术观点为由否定专家的评审意见。
基金管理机构决定予以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以及依托单位名称、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名称、拟资助的经费数额等;决定不予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说明理由。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整理专家评审意见,并向申请人提供。
第十八条申请人对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复审请求。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请求的理由。
基金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复审请求,应当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认为原决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维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原决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撤销原决定,重新对申请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
第十九条在基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中,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
(一)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是申请人、参与者近亲属,或者与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二)评审专家自己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与申请人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相同或者相近的;
(三)评审专家与申请人、参与者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
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申请,经审查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人可以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基金管理机构在选择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第二十条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不得干预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
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不得披露未公开的评审专家的基本情况、评审意见、评审结果等与评审有关的信息。
第四章资助与实施
第二十一条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自收到基金管理机构基金资助通知之日起20日内,按照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基金资助额度填写项目计划书,报基金管理机构核准。
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计划书,除根据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和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基金资助额度对已提交的申请书内容进行调整外,不得对其他内容进行变更。
第二十二条基金管理机构对本年度予以资助的研究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门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预算拨款。但是,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特殊需要或者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除外。
依托单位自收到基金资助经费之日起7日内,通知基金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的要求使用基金资助经费,依托单位应当对项目负责人使用基金资助经费的情况进行监督。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挪用基金资助经费。基金资助经费使用与管理的具体办法由******门会同基金管理机构制定。
第二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作好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依托单位应当审核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并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年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对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年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进行审查。
第二十四条基金资助项目实施中,依托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终止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申请,报基金管理机构批准;基金管理机构也可以直接作出终止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
(一)不再是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的;
(二)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三)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项目负责人调入另一依托单位工作的,经所在依托单位与原依托单位协商一致,由原依托单位提出变更依托单位的申请,报基金管理机构批准。协商不一致的,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终止该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基金资助项目实施中,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报基金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六条自基金资助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6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结题报告;基金资助项目取得研究成果的,应当同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
依托单位应当对结题报告进行审核,建立基金资助项目档案。依托单位审核结题报告,应当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
第二十七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审查结题报告。对不符合结题要求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结题报告、研究成果报告和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摘要予以公布,并收集公众评论意见。
第二十八条发表基金资助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当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对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依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时应当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抽查结果应当予以记录并公布,公众可以查阅。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的信誉档案。
第三十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评审专家履行评审职责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建立评审专家信誉档案;对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评审专家,不再聘请。
第三十一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公布本年度基金资助的项目、基金资助经费的拨付情况以及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处罚情况等。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基金资助工作进行评估,公布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作为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评审专家对申请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提出评审意见后,申请人可以就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意见;基金管理机构在对评审专家履行评审职责进行评估时应当参考申请人的意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依托单位及其负责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可以检举或者控告。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
第三十三条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外公开有关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申请人、参与者伪造或者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其申请项目已决定资助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3至5年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三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参与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暂缓拨付基金资助经费,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5至7年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一)不按照项目计划书开展研究的;
(二)擅自变更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的;
(三)不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或者研究成果报告的;
(四)提交弄虚作假的报告、原始记录或者相关材料的;
(五)侵占、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项目负责人、参与者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情节严重的,5至7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三十六条依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3至5年不得作为依托单位:
(一)不履行保障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条件的职责的;
(二)不对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材料或者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的;
(三)不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年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报告的;
(四)纵容、包庇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弄虚作假的;
(五)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的;
(六)不配合基金管理机构监督、检查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
(七)截留、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第三十七条评审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再聘请其为评审专家:
(一)不履行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评审职责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回避的;
(三)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的;
(四)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不公正评审的;
(五)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三十八条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回避的;
(二)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的;
(三)干预评审专家评审工作的;
(四)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吞、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二)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伪造、变造印章的;
(四)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依托单位及其负责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以财物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的。
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因前款规定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终身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第四十条违反有关财***法律、行***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处分。
第七章附则
资金计划申请书例6
出让土地使用权地块的土地出让金由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市地价评估委员会制定的原则测算,报经市***府批准后统一对外报价。
第三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地产开发需要申请用地者,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有关文件或县以上主管部门的项目建议书,向市规划管理局提出用地定点申请,由市规划管理局和市土地管理局联合踏勘、研究,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线后发给《选址意见书》。
第四条 外资房地产企业(含独资、合资、合作)申请用地者,在领取《选址意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须向市土地管理局申办土地预约手续,土地预约协议自签订起三个月内有效。逾期未申办的,其《选址意见书》自行作废。
房地产企业(含内、外资)领取《选址意见书》之日起四个月内,须向市规划管理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的,其《选址意见书》自行作废。
第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六个月。申请用地者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个月内须到市土地管理局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六个月内必须与市土地管理局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因特殊情况未能在六个月内办妥上述用地手续的,申请用地者须持有关部门证明,在其领取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内向市规划管理局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可延期,但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用地手续的,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作废,该地块由市***府收回另作规划安排。
第六条 凡已向市规划管理局和市土地管理局申请并取得开发用地的房地产开发单位,如需申请新的开发用地,须取得市建委或金融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等有关资料,市规划管理局方予受理新用地选址申请,市土地管理局方予办理用地手续。
第七条 严格控制占地耕地。房地产开发应尽量不用耕地或少用耕地。集体所有土地必须先由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征为国有土地后方可出让;凡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需要转让的,必须先向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补交出让金手续后,方可依法按程序转让。
任何单位(含企业、镇、乡、村)和个人,不得与用地单位私自签订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协议、合同和收取定金。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不得拒绝执行。
第八条 不得层层下放用地审批权限。各县(市)与用地单位签订超出县(市)土地审批权限的用地预约合同,须经市土地管理局同意,重大项目经市***府批准方可对外签约。凡擅自签订出让、转让合同和超权审批用地项目的,视为违法用地行为,由土地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九条 申请用地者在未办妥用地手续之前,不得提出变更其所领取的《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合同上所规定的用地单位名称、使用性质和规划设计技术指标,市规划管理局和市土地管理局也不予办理上述变更手续。
第十条 申请用地者在领取《建设用地许可证》后,如需与其他开发商(含外商)合资、合作或转让土地使用权,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市规划管理局和市土地管理局方予受理变更申请。
(一) 必须遵守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规划设计条件和土地使用合同有关规定;
资金计划申请书例7
一、各分行要严格按《规程》规定办理商业汇票业务,严禁越权、违规操作。对已经办理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要根据《规程》要求进行一次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
二、关于办理承兑汇票总量限额,请各分行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自身管理的要求,于10月20日前向总行资金计划部提出申请数额,总行将根据各分行的风险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核定下达。
三、各一级分行要按《规程》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收取保证金的比例,并抄报总行资金计划部备案。
四、要加强贴现票据保管。贴现票据是一种重要的有价单证,是银行资产,必须妥善保管,严格台帐登记制度,切实做到票据帐实相符。
五、附式一至四请各分行根据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自行印制;有关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统计的内容、表式、报送程序和要求,由总行财会部另文布置。
附: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内部管理规程(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业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操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制定本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第二条、办理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业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程》,切实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严禁无合法商品交易的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
第三条、各分行资金计划部门、财会部门和信贷部门在办理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业务中,要相互协调、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二章、商业汇票承兑
第四条、银行对商业汇票的承兑是指银行根据承兑申请人的申请,允诺对有效商业汇票按约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行为。
第五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的行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二级(地市)分行及其以上机构;
(二)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健全;
(三)具有到期履行支付票款的能力。
县市支行原则上不得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少数管理水平高、经营规模大、效益好的县市支行,确需办理此项业务的,在事先征得总行同意后,由一级分行授权办理。
第六条、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权限按上级行的贷款审批授权执行。承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每张汇票承兑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万元。各级行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中,承兑申请人尚未足额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到期未付款和未到期汇票)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各行流动资金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或限额另行下达)。
第七条、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条件和要求:
(一)在经办行开立存款帐户,经工商部门批准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三资企业;
(二)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并在购销交易合同中注明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工具和方式;
(三)承兑申请人经济效益好、信誉高、汇票到期具有支付能力;
(四)在经办行存款、结算情况良好,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按期清偿,原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能按期兑付;
(五)能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三人不可撤销担保或财产抵押、质押担保。
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不得申请办理承兑。
第八条、承兑申请人向经办行提出承兑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承兑申请书(附式一);
(二)一式四联的《银行承兑汇票》;
(三)出示商品交易合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四)承兑申请人的财务和会计报表(复印件);
(五)抵押及质押物的清单、所有权凭证或担保人上年度及本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同意担保的有关证明。
第九条、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实行信贷、计划、会计部门分工审查,主管行长审批的制度。
信贷部门经办人员对承兑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负责严格审查其是否符合第七条的各项要求和条件。如符合条件和要求,经办人在《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会审单》(附式二)上签署意见后将承兑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一并按次序交信贷部门负责人、资金计划部门和会计部门分别审查。
信贷部门负责人审查:经办员签署的意见是否真实、充分和完整。
资金计划部门审查:本行资金情况是否可在将来满足承兑垫付要求;单笔承兑金额和累计承兑金额是否超过规定。
会计部门审查:承兑申请人提供的银行承兑汇票数字是否清晰,要素是否完整、规范。
第十条、信贷部门、资金计划部门和会计部门审查通过并在会审单上签署意见后送主管信贷的行长或副行长审批。
第十一条、通过审批的,信贷部门在承兑申请人落实了担保手续后签订《银行承兑协议》(附式三)。会计部门应由专人在《银行承兑汇票》上用压数机压印汇票金额并加盖汇票专用章及名章,同时向承兑申请人按规定收取手续费。会计部门审核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后,由信贷部门将《银行承兑汇票》连同《解讫通知书》、《银行承兑协议》各一份交承兑申请人。
第十二条、《银行承兑协议》一份及《抵押(质押)协议书》或《第三人不可撤销担保书》等有关材料由信贷部门专人保管。《银行承兑协议》一份交会计部门做凭证附件。
第十三条、信贷部门应于商业汇票到期前,督促承兑申请人将款项划转经办行。会计部门对承兑申请人不足支付而由经办行垫付资金的,要作为逾期贷款在“其他贷款——汇票承兑垫款”科目核算并按流动资金贷款逾期利息规定计收利息,并及时通知信贷和资金计划部门。信贷部门应及时通知担保人代为支付票据款项。若有抵押、质押担保的,如承兑申请人未在经办行规定的期限内清偿应付款项,经办行应依法处分抵押、质押物并将所得款项优先偿付所垫资金;若仍不足偿付,信贷部门应尽快追索。
第十四条、各级行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时,应根据承兑申请人的不同资信状况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具体标准由一级分行确定。
第三章、商业汇票贴现
第十五条、商业汇票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将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通资金行为。
现阶段办理贴现的汇票一般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需由上级行另行授权。一级分行由总行授权,经总行授权的一级分行可对其所辖行授权。
第十六条、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人提供的有关履行该票据项下商品交易合同的发货单、运输单、提单等凭证的内容应与商品交易合同内容相一致,其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策。
第十七条、向银行申请贴现的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或实行***核算、在经办行开立存款帐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单位;
(二)持有的商业汇票凭证真实,票式填写完整,盖印、压数无误,凭证在有效期内,背书连续完整;
(三)贴现申请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到期还款能力。
第十八条、贴现申请人申请贴现必须向经办行提交以下材料:
(一)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附式四);
(二)商业汇票;
(三)出示贴现票据项下的商品交易合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汇票合法性的凭证;
(四)能够证明票据项下的商品交易确已履行的凭证(如发货单、运输单、提单、增值税发票等复印件);
(五)贴现申请人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第十九条、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时,经办行要认真审查承兑银行的资信状况,对承兑信誉较差的,应慎重办理。现阶段只办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投资银行及建设银行其他分支行承兑汇票贴现。如需扩大范围,必须请示总行批准后进行。
第二十条、贴现汇票的每笔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各级行办理贴现的总量(减去向其他银行办理转贴现和再贴现的净额)必须纳入信贷总量考核,并控制在上级行下达的贷款限额或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控制指标之内,不得突破。
第二十一条、商业汇票贴现要由信贷部门、资金计划部门和会计部门根据其所负责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
信贷部门审查:
(一)贴现申请人是否在本行开立帐户,其存款和结算情况;
(二)贴现申请人(如是商业承兑汇票,还应了解承兑人)的资信、资产负债状况及其还款能力;
(三)商业汇票是否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
(四)商业汇票项下的商品交易合同是否注明以商业汇票作为结算工具或方式;
(五)贴现资金的用途是否符合国家产业***策和信贷***策。
资金计划部门审查:
(一)贴现金额是否超过限额;
(二)是否能安排所需的贴现规模和资金。
会计部门审查:
(一)商业汇票记载的要素是否完整;
(二)数字、印章等要素是否合法、规范,背书是否连续;
(三)凭证、印模、压数是否真实、可靠(对凭证、印模、压数真伪进行鉴别);
(四)对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要向承兑银行进行电报、传真查询,并了解承兑银行资信情况。
会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汇票真伪的鉴别工作,防止伪造、变造的商业汇票的贴现。
第二十二条、信贷、资金计划、会计三部门通过会审后,将《会审单》报分管信贷的行长或副行长审批。若通过审批,信贷部门将填制的《贴现凭证》交会计部门审核,并由会计部门办理划款手续,信贷部门通知贴现申请人用款。
第二十三条、贴现率按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贴现期限从办理贴现之日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超过6个月。贴现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月贴现利率
贴现金额=票面金额×(1————-×贴现天数)
30
第二十四条、信贷部门负责对贴现到期前的跟踪检查,对可能影响贴现到期结算的情况,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对不能按期收回贴现款又没能在贴现申请人帐户内扣收的,信贷部门负责及时做好贴现款项的追索工作。
第二十五条、会计部门负责在贴现到期日前将办理贴现的商业汇票划给承兑银行,收取票款;对不能按期收回汇票款项的,若贴现申请人帐户内有余额,会计部门应及时从其帐户内扣收并将扣收结果通知信贷部门;对到期未收回的贴现款项转入“贴现——未收回款项”科目核算,并列入逾期贷款管理和考核。
第四章、商业汇票转贴现
第二十六条、商业汇票转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将其已贴现的未到期商业汇票向同城或异地的另一家商业银行进行贴现的资金融通行为。其他银行持贴现票据向本行转贴现为转入,本行持贴现票据向他行转贴现为转出。
第二十七条、转入业务中的转贴现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开立帐户的商业银行二级分行以上机构;
(二)转贴现的票据必须是商业银行已贴现、尚未到期、要式完整的商业汇票;
(三)转贴现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信贷***策和产业***策。
第二十八条、现阶段各行办理转贴现只限于已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各级行不得向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投资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办理已贴现票据的转入。未经上级行批准,建设银行系统内各分支机构间不得办理转贴现业务(分支机构为集中向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而与其所属机构办理的转贴现业务除外)。
第二十九条、转贴现期限从办理转让之日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4个月;利率参考公开市场同业拆借资金利率确定;办理转贴现的单笔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转贴现行办理的转入票据在贴现科目核算,转出则减少贴现余额,均要纳入贷款限额和资产负责比例之内考核,不得突破。
第三十条、转入业务中的转贴现申请人向我行申请转贴现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转贴现申请书(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代替);
(二)转贴现凭证(以贴现凭证代替)一式五份;
(三)经申请行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
(四)已办理贴现的凭证;
(五)商业汇票查询书、商品交易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汇票合法性的凭证。
第三十一条、各级行资金计划部门收到转贴现申请后要按以下要求进行认真审查:
(一)转贴现申请是否符合第二十七条的要求;
(二)汇票、贴现凭证、查询书、商品交易合同等有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
(三)申请转贴现行是否具备转贴现的条件,到期是否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四)转贴现申请书、转贴现凭证是否内容完整,要素齐全,正确无误。
第三十二条、审查同意后,资金计划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主管资金计划的行长或副行长审批。各转贴现行要加强对转贴现办理后的管理,对转贴现到期申请人未能按时付款要及时追索。
第三十三条、已贴现票据的转出业务,由各级行资金计划部门提出转贴现申请,经主管资金计划的行长或副行长审批后办理。
第三十四条、再贴现业务按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各级行办理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时,要视同贷款管理,按照信贷***策和贷款风险管理要求对贴现的用途、审批权限、风险度进行认真审查和测定,严防贴现风险。
第三十六条、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审批要贯彻集体审批、分级审批的原则,不得化整为零。
第三十七条、严格管理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业务,防止持票人以要求承兑和贴现的行为来套取银行资金,严禁利用帐外承兑和贴现扩大信贷规模。
第三十八条、各经办行要建立办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台帐。
第三十九条、各级行应加强对所属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的检查考核。对违反本规程规定的行,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减少承兑或贴现规模、降低审批权限、暂停办理承兑和贴现业务等处罚。经办行垫付承兑汇票资金和到期未收回的贴现资金(“其他贷款——汇票承兑垫款”科目及“贴现——未收回款项”科目)两项余额合计,超过该行流动资金贷款余额的5%时,办理新的承兑和贴现业务,须逐笔报上级行审批;如超过流动资金贷款余额10%,必须立即停止办理新的承兑、贴现业务,对原业务清理检查并向上级行写出专题报告。
第四十条、本《规程》由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建设银行原有关规定中,与本《规程》不相符的,以本《规程》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式:一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申请书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第 号
---------------------------------------
| 承兑申请人及承兑基本情况 |
|-------------------------------------|
|名称(全称) | |承兑金额 | |
|---------|-----|---------|-----------|
|法定代表人 | |到期日 | |
|---------|-----|---------|-----------|
|经营范围 | |购销合同内容及号码| |
|---------|-----|---------|-----------|
资金计划申请书例8
强制拆迁申请书范本申请人: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
因被申请人拒绝履行搬家腾地的义务,且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影响了____大街市***工程的进展,特向人民***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府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5条的规定责成有关部门强制被申请人履行拆迁义务。
事实和理由:
为了拓宽____大街,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经____市市***委员会等部门的批准,并经市房管局批准,申请人为该公司核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许可该公司拆除包括____胡同______号在内的房屋。被申请人在____胡同______号承租他人房屋三间,居住面积为______平方米。____开发公司为其安置____小区______号楼______号一居室一套,但被申请人要求另行安置一居室一套。因拆迁人与被申请人未能达成拆迁协议,申请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拆迁裁决,裁决由拆迁人为被申请人安置____小区______号、______号二居室、一居室各一套,居住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远远超过了被申请人原来的居住面积,并限被申请人在三日内搬家腾地,但被申请人拒绝履行拆迁义务,现被申请人所居住的房屋严重妨碍了市***工程的建设。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5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府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限令被申请人履行拆迁义务,如被申请人仍然拒绝履行拆迁义务的,请责成有关部门强制被拆迁人履行拆迁义务。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拆迁程序流程是怎样的1、城市房屋拆迁申领规划用地许可证程序
城市房屋拆迁首先应当获得被拆迁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拆迁人按规定向有关***府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房屋的地域范围。同时,由规划管理部门通知被拆迁人停止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改建、扩建等工程。
2、城市房屋拆迁编制拆迁计划和方案
拆迁人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和房管所摘录拆迁范围内的常住人员及其房产状况,对被拆迁人进行逐一采访,摸清要求,并分类做好记录。拆迁人再根据核实的情况和国家、地方有关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编制出详细的拆迁计划和方案。
3、城市房屋拆迁申领拆迁许可证
国家对房屋拆迁实行许可制度。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拆迁人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市、县人民***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国家拆迁赔偿标准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资金计划申请书例9
申报数量少大型综合医院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数量普遍偏少。以某综合医院为例,2005~2010年该基金申报平均数仅为32项,与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要求的医院相关职称人数严重不符。究其主要原因:医务工作者科研意识不强,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认识度不高;医院缺乏相关申报管理***策,缺乏对申报数量及人员的要求,督促力不够;医院科研激励***策不到位,影响医务人员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多数大型综合医院针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普遍采取自由申报的方式,在获得医院科研管理部门通知后,申报者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指南自由申报项目,大多数科研人员更是初试申报未果便草草放弃。申报数量少,直接影响医院获资助项目数量。
申报书质量参差不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的撰写有一定的规范和要求,没有经验的申报者往往不关注评审要点,导致申 报书质量呈现两极分化的现象,即基础研究部门科研人员申报书撰写相对规范,质量相对偏高;而从事临床工作的科研人员多数缺乏申报书撰写规范及技巧,申报书质量不高,多数未通过第一轮评审。如表2中显示某综合医院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资助项目专家评审意见中,除第1、3、19顺位反馈意见,其他均为申报书书写质量问题,可见申报书质量是影响该基金成功申报的主要因素。究其原因:缺乏对申报人规范的辅导及经验介绍;科研人员缺乏对申报书质量的重视度。医院科研管理部门虽组织申报动员及辅导讲座,但缺乏针对申报者个体化指导。如何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书质量,逐渐成为提高该基金资助率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科研人员研究基础薄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重点之一就是申报人前期研究基础及资质,即以往应用与申请项目有关技术方法的经历、申请人及主要参加者所做的与项目有关的研究工作积累和已取得的研究工作成绩等。具体表现在申报人是否曾获课题资助,相关研究论文,特别是SCI及其他高水平情况,获得成果及专利情况,有无实验室工作经验等。申报者常见的问题主要是相关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不够,没有提供充分的实验依据,没有重要的相关研究成果,没有预试验结果,申请者缺乏课题相关的动物实验和分子生物学的背景等。除了科研人员自身应注重研究基础积累,医院应为科研人员提供软硬件支持,把提高科研人员研究基础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工作。
项目管理***策有待改进申报者在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后,仅获得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研究经费从事项目研究工作,医院一 般采取宣传的方式给予鼓励,既无奖励也无配套经费,科研人员积极性偏低;此外,科研经费财务***策相对严苛、繁杂,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具有管理自主性;项目进展中,缺乏科研管理考核制度;项目产出相关成果缺乏奖励***策,这些问题不但直接影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的积极性,也直接影响青年科研人员的学术导向。
项目含金量有待提高自2005~2011年该综合医院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面上项目34项、青年基金项目12项、其他专项基金11项,近6年医院未获得国家自然中国医院.2012年9月第16卷第9期 •61•科学基金重点及杰青以上类型项目资助,多数为面上和青年项目,获资助项目类型水平偏低,而获得高水平项目资助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医院的科研实力。如何针对医院学科特点,充分发挥和整合资源优势,促进学科交叉,集中力量申报重点及杰青等高水平项目成为工作重点。
科研管理的重要性需予以重视近年来,随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策不断调整,指南领域更加细化,形式审查的要求更加严格,科研管理部门的角色在基金申报过程中的协调作用日趋重要。如何对项目运行的全过程采取有效的规划与管理,加强科研管理人员针对性培训,摒弃“重申报轻实施”的管理弊端,提高管理效能及水平是科研管理部门有待改进之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改革措施
扩大基金申报宣传工作申报基金前的宣传、指导与培育工作。由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时间有限,在短时间内形成完备的申报构思有一定困难,故科研管理部门应在基金申报之前加强宣传工作,指导研究人员早准备,力争让各部门尽早提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关注度及重视度,针对性地培养科研骨干,为基金的申报创造条件。申报指南宣传工作。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本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之日起,科研管理部门通过各种途径通告,包括:利用网站及短信、报刊栏、单位例会申报通知。组建本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构架,即各科室由科主任总负责,分别设立基金联系人,专门负责基金申报宣传与协调工作,使各部门在得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报指南内容、申报类型及申报***策的同时,与科研管理部门形成有效沟通,有利于项目申报工作的顺利实施。申报指南的研究和部署工作。申报指南是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部署申报工作的依据,因此指南的研究和部署尤为重要。获得申报通知和指南后,科研管理部门组织针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策、资助计划和资助重点等信息的学习和专题培训,在充分了解指南内容及***策走向的基础上开展科研管理工作,为提高形式审查的效率奠定理论基础。
开展基金申报的讲座与培训 邀请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知名管理专家从宏观方面介绍国家自然基金相关策略和方针。通过辅导报告使研究人员了解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的历史,科学基金的发展和面临的挑战,医学科学的发展战略,促进医学科学发展的***策、举措和保障措施,研究系列项目、人才系列项目和环境条件系列项目的资助***策、资助内容、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对申报人员从宏观方面了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提供大量的理论知识。邀请具有评审经验的专家做专题讲座。如针对怎样写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组织专题讲座,通过培训申报人员从评审专家的角度了解选题、摘要、立项依据、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研究方案、可行性分析、项目的特色与创新、年度计划与预期成果、研究基础、实验条件及申请人与项目组成员资质等方面应该注意的问题及其重要性。此外,专家还强调了国家自然基金一审中应注重的问题,利用讲者多年成功申报经验及项目评审经验,从多角度向申报者介绍申请书撰写要领,减少失误率.实施有效的申报流程规划与管理 注重获资助项目的管理工作根据每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指南时间,制定基金申报时间计划 及完备的基金申报管理流程,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执行基金的申报进度,保证各环节组织工作的顺利实施。具体包括:动员阶段、申报阶段、指导阶段、专家初审、答辩、专家二审、科管部门形式审查、标书提交、总结申报经验及关注评审进程。以某综合医院2011年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时间安排为例,详见表3。注重各科室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量及类型 项目申报数量。申报项目数是保证中标项目数的基础。在扩大宣传提高科研人员积极性的同时,还应加强对单位符合条件的研究人员针对性宣传、辅导工作,如对副高级职称(含)以上人员和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组织青年座谈会,讲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要性、申报要点等;组织各科室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负责人组建互助小组,有效提高各科室应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数量,并对申报数量较多的科室予以鼓励。项目申报类型。医院应鼓励科室积极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以上类型项目,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等。加强医院重点学科间的联合与创新,及早、重点培育有潜力项目,对这些项目予以院内科研资金支持,积极跟踪项目进展及结题情况,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课题申报创造条件。鼓励科室青年人员积极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对增强科研后备***具有很好的辅助作用。
抓好质量关 提高基金项目含金量加强科研管理,提高申报质量。申报书的质量一方面取决于基金申请 者自身的科研水平,另一方面体现了科研管理的作用。申请者应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通知及指南要求,参考专家辅导讲座中注意问题及要点撰写申请书;科研管理部门在充分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文件及指导精神基础上,提高自身素质,注重管理水平提升,把服务意识贯彻到科研管理工作的始末,同时注重与科研人员的沟通工作,了解科研人员基金申报意向,做到有的放矢的科研管理,减少由于形式审查原因导致的项目撤报数量。成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咨询专家组,为做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的技术辅导和申报项目凝练工作奠定基础。咨询专家组组长由多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并具有丰富评审经验的知名专家担任,专家组成员主要是由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各领域专家组成。此外,还包括统计专家和科研管理部门咨询负责人。申报咨询专家组可以从总体上把握申报工作的进程,协调各方力量,指导申报工作顺利实施。3.5.3 加强资源整合,鼓励学科交叉,提高项目科学性、合理性。医院应依靠学科优势,加强各学科领域间的合作,充分发挥和整合资源优势,通过资源共享提升研究实力和竞争水平,利用重点学科及基础研究部门的科研力量,实现多领域交叉整合,组织优势力量,加强优势特色学科研究方向的凝练和研究队伍的整合,集中申报重点项目或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等,提高医院获资助项目类型整体水平。
实行预答辩和预审制度医院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审核工作包括一审和二审两次评审过程,科研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申报类型对申报人进行分组,其中已获批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自由参加答辩。各组的专家主要由一名院外专家担任主审,1~2名院内专家担任副主审,申报人在答辩会上向专家组汇报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研究内容、可行性分析及创新点等,专家组针对汇报内容进行提问,并提出切实可行的修改意见,由专家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一审评估表》中“优、良、中、差”栏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价。科研管理部门针对专家评价对“优、良、中、差”采取对应的“100、80、60、40”等级分数进行打分,估计出本年度申报人员一审评分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有的放矢的指导工作。按照规划要求申报人在一周后参加项目二审,在确保二审专家与一审相同的基础上,采取“一对一”个体化指导的方式进行审核和指导,一方面查看一审修订意见的落实情况,另一方面对一审中未解决或新发现的问题进行提问和修订,对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书的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资金计划申请书例10
对农村符合***策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妻双方主动放弃二孩生育指标,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采取了安全适宜长效节育措施、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并引导和帮助这些家庭把奖励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勤劳致富方面。
二、条件
对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符合《××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3、2001年1月1日以来生育第一个子女;
4、夫妇双方自愿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夫妻双方与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放弃生育二孩协议书》;
6、采取了长效***措施。有禁忌症者,不能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应当有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证明。
三、实施时间、范围
从*年1月1日起,在全省农村全面实行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制度。
四、资金来源
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的奖励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按8∶1∶1的比例承担。
2001年1月1日以前生育第一个子女,并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奖励,由各市(区)、县(市、区)按《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给予兑现,所需经费由各市(区)、县(市、区)自筹解决。
五、奖励金的发放
奖励金的发放采取“直通车”的形式,由省人口计生委委托中介发放机构将奖励金直接汇入奖励对象个人账户。奖励金分三年兑现,当年兑现2000元,次年兑现1000元,第三年兑现1000元。
六、申请、审核、兑现奖励金程序
(一)个人申请。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领取《放弃生育二孩申请表》(见附表1,以下简称《申请表》),认真填写后交村民委员会。
(二)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村民委员会对申请对象逐户核实情况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并在《申请表》上签注评议意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三)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审定,张榜公示。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对村级上报的《申请表》集体研究审核,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对审核后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人,在申请人所在的村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
(四)县级人口计生行***部门审核。对经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对象,由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申请表》和申请人相关资料报送县级人口计生行***部门,县级人口计生行***部门按《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生育二胎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注明具体原因。如需相关资料,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
(五)签订协议。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后,将签署意见的《申请表》返回乡(镇)人民***府,由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按要求与申请人签订《放弃生育二孩协议书》(见附表2,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申请人留一份,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存档一份,报县级人口计生行***部门一份)。《协议书》应当由申请夫妇双方共同签字。
(六)落实节育措施。申请人持《协议书》到县级或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相应的长效***节育措施。落实节育措施单位向申请人出具《放弃生育二孩申请人落实节育措施证明》(见附表3,以下简称《证明》。《证明》一式四份,申请人一份,落实节育措施单位一份,乡(镇)、街道办计生办一份,报县人口计生行***部门一份)。《证明》应当同时有申请夫妇、实施节育措施者以及落实节育措施单位负责人签字和盖章。有禁忌症者,必须有县级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县级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证明。
落实措施单位应及时将《证明》反馈给对象所在的乡(镇)、街道办计生办和县人口计生行***部门。
(七)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县级人口计生行***部门根据《申请表》、《协议书》和《证明》为申请对象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八)省、市人口计生行***部门备案。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放弃生育二孩申请人名单汇总后,将《放弃生育二孩备案汇总名册》(附表4—1、附表4—2)报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备案。市级人口计生行***部门对县级上报的申请对象进行审核、汇总,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将《放弃生育二孩备案汇总名册》报省人口计生委备案。
(九)拨付奖励金。省人口计生委对各市上报的奖励对象进行汇总,并将奖励对象总数和奖励资金预算报省财***厅,同时将奖励对象反馈到各市县。省财***厅按奖励对象人数和标准将省级承担资金直接拨付委托发放机构。各市、县根据省计生委反馈的本地区受奖励人数、以及奖励标准、承担比例,将本级承担资金及时拨付到委托发放机构的指定账户。
(十)兑现奖励金。委托发放机构根据省人口计生委提供的奖励对象的个案信息,开设奖励对象个人账户。奖励金全额拨入委托发放机构后,发放机构将个人账户发至奖励对象所在的县级发放机构,由县级发放机构打印存折,并与县级人口计生行***部门共同将存折发放到奖励对象个人手中。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不仅要配合县级发放机构做好奖励金的发放工作,而且要和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引导奖励对象将奖励金用于发展生产。
七、监督管理
(一)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对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资格审查程序。不得虚报、漏报奖励对象;要加强资金发放的监督,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放弃生育二孩家庭。
(二)各级***门要足额安排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所需资金,并及时将资金划拨到省人口计生委指定账户。对于市、县承担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的,省上将暂缓发放该地区奖励资金。待市县资金足额到位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三)各级人口计生行***管理部门要在每年3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资金发放情况报本级***门,并会同本级***门逐级上报省人口计生委和省财***厅。
(四)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对象的资格确认、资金发放和制度运行等方面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检查。对奖励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实行终身追究制度。
八、工作时间安排
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金,每年集中一次发放。工作时间为:
2月28日前,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提出申请。
3月31日前,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4月30日前,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审定,张榜公示。
5月31日前,县级人口计生行***部门审核。
6月30日前,奖励对象签订协议、落实节育措施。
7月15日前,县级人口计生行***部门确定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7月31日前,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8月15日前,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8月31日前,拨付奖励金。省、市、县级***门将奖励资金拨付委托发放机构。
9月30日前,兑现奖励金。
附表1:
放弃生育二孩申请表
妻子姓名
民族
出生年月
丈夫姓名
民族
出生年月
现住址
现有子女
男
出生时间:
落实节育措施时间
女
申
请
理
由
申请人:
(丈夫签名、手印):(妻子签名、手印):
年月日
村委会
审核
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
审定
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县级人
口计生
审核确定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附表2:
放弃生育二孩协议书
甲方:县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
法人代表:
乙方:夫妇姓名:
根据《陕西省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工作方案》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双方履行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乙方自愿放弃生育第二个孩子,并自愿采取长效***节育措施。
(二)甲方承诺在乙方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后,按规定奖励现金4000元,分三年兑现,第一年兑现2000元,第二、三年分别兑现1000元。
二、双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当免费向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节育技术服务和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咨询服务,并免费向乙方发放***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等有关资料。乙方有接受甲方定期随访、孕检的义务。
(二)甲方有权利和义务在乙方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后,定期随访、孕检。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乙方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后,不能按时兑现奖金的,乙方有权申请行***诉讼。
(二)乙方在领取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奖励金后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甲方有权收回奖励资金,乙方同时要承担奖励金50%的违约金。乙方通过虚假手术等其他途径索取或取得奖金的,甲方有权拒绝或收回奖励金,并保留采取其他措施的权力。
四、双方协商同意,因实施手术失败而导致怀孕的,乙方应当主动配合甲方采取补救措施。因手术导致并发症、后遗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乙方领取奖励金后子女意外致残,乙方申请再生育子女的,甲方应按有关的规定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发给乙方的奖励金不再收回。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县级人口计生行***部门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乙方夫妇(签字、手印):
(签字):妻子:
丈夫:
年月日年月日
附表3:
放弃生育二孩申请人落实节育措施证明
妻子姓名:年龄:
丈夫姓名:年龄:
现住址:
现生育子女数:个,其中:男女
采取节育措施时间、类别:
落实节育措施者(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