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工作意见例1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医疗保险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完善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提升服务质量,逐步扩大城镇居民受益面,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城镇居民受益水平。
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府组织、部门配合、灵活参保的原则;坚持低水平起步、个人缴费为主,***府加大补助力度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重点保障城镇居民的住院医疗需求。
(二)任务目标。2013年市下达我县居民参保任务总数为24028人,参保居民覆盖率达到80%,新增参保居民14745人。
参保范围、补助水平和缴费标准
(三)参保范围。凡我县行***区域内城镇居民,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非从业人员均应参加居民医保。
(四)补助水平。2013年一般性补助水平比去年增加一倍。
(五)缴费标准。学生及18周以下非在校居民年度缴费20元;19周岁以上至女49周岁、男59周岁居民年度缴费120元;女50周岁至59周岁居民年度缴费100元;60周岁以上低收入居民年度缴费60元;重症残疾和低保人员不缴费。
医保待遇
(六)调整参保缴费期,全年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享受同等财***补贴标准,参保居民每月10日前缴费,自缴费下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七)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在去年2万元的基础上提高到3万元。
(八)大额医疗保险。为鼓励居民踊跃参保,2013年***府免费为参保居民办理大额医疗保险。大额基金按照学生及18周岁以下居民每人每年10元筹集;19周岁以上居民按每人每年30元筹集,大额基金从去年基金结余中划拨。参保居民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大额医疗保险支付70%,个人负担30%,每人每年度大额医疗保险的支付最高限额为5万元。
(九)建立门诊医疗补助。凡2012年参保的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和60周岁以上低收入居民,今年可享受每人10元的门诊医疗补助;19周岁以上至女49周岁、男59周岁居民和女50周岁至59周岁居民可享受每人20元的门诊医疗补助,补助资金从去年基金结余中划拨。
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十)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和指导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单位具体落实情况。各乡镇***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居民医保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在11月底前完成居民参保任务。
医保工作意见例2
二、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卫生和药品体制。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立起医、药、患、保相互制约、相互激励的利益机制和医疗服务机构的竞争机制。努力完善医疗机构监管机制,弘扬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操守,禁止过度用药、过度检查、不合理出入院、乱收费等不规范医疗行为。建立专家会审制度,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抽样检查。建立完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退出机制,敦促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策、法规和服务协议。建立完善医疗机构收费信息公示制度,引导病人理性消费。坚持和完善住院患者费用一日一清单制度,保障患者对用药和检查的知情权。探索建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引导医保病人“大病进医院,小病在社区,康复在社区”。改革完善药品招标采购体制,切实降低药品价格。
医保工作意见例3
除参加市基本医疗保险或自谋职业人员住院医疗保险(包括已在外地参保)的居民外,其他居住在本市的所有农业人口及非农业人口(包括外来打工人员)均可参加保险。
二、筹资标准
2014年我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130元/人。其中,参保者个人缴纳40元(茅山老区30元/人,与2008年相同),***府补助90元/人(比2008年提高20元/人)。2014年将继续执行补缴***策,即2006、2007、2008年均未参保,2014年新参保(新生儿、婚嫁等特殊情况除外)每人缴纳130元(茅山老区90元/人),2006年和2007年或2007年已参保,2008年未参保,2014年重新参保,则扣除1年或2年参保费用25元或50元(茅山老区15元或30元),个人实际缴纳80元或105元(茅山老区60元或75元)。
三、二OO九年有关***策内容
1、取消住院起报线。2014年取消住院医药费用200元以下不予报销的规定。符合规定的200元以下的住院医药费用按30%报销,其它报销比例不变。2014年将参保者在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的医药费用列入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为25%。
2、增加中医药服务报销。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的作用,满足参保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引导农民选择安全、有效、价廉的中医药服务,根据省卫生厅、财***厅、省中医药局有关文件精神,2014年增加市人民医院、中医院门诊中医药服务(含中药饮片、中医技术)的报销,报销比例为25%,报销目录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目录执行。
3、建立预付报销制度。为有效缓解贫困参保农民因无力负担医疗费而延误***,从2008年起建立住院***预付报销制度。预付报销适用于在本市以外医疗机构就诊,一次发生医药费30000元以上的参保者。预付报销由参保者提供申请,医院开具发票,市合管办调查核实后,再按规定的报销比例进行预付。预付报销按一次住院、累计结付进行。
4、提高最高报销限额。2014年将参保者住院的最高报销限额由原来的每年6万元提高到8万元。
四、目标要求和缴款时间
2014年我镇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目标是各村(居)委会、单位参保率确保98%以上,力争达到100%。12月15日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对参保人员和新参保人员进行逐个核对,登记造册,12月22日前集中时间进行资金筹集,并将收缴资金和参保人员登记名册统一上缴镇财***所,然后由镇财***所将收缴资金上缴市财***专户。汇款后,请将银行汇款凭证交镇财***所姜杰华处),12月25日前全面完成农村医保工作。
五、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把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大事来抓,摆上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各卫生院负责将辖区内2008年参保人员名单提供给相应的村(居)委会(医疗救助对象名单提供给镇民***科及工会,由镇民***科及工会重新确定2014年医疗救助对象名单,并报市民***局、总工会审核盖章后发放到各行***村),农村(城镇)居民统一到所在地村(居)委会登记缴费,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按提供的名单对续(转)人员边核对边发放宣传资料边收缴参保费,对新参保人员必须逐一登记收费;由市民***局和总工会审核确定的低保、五保、精减退职老职工、优抚对象及特困职工等医疗救助人员的参保费用由市财***救助,各村(居)不需要再重复收取。
2、加强资金和票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农村居民个人缴纳的资金由各单位及时存入镇财***专户。在收取个人参保费时,应出具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收缴资金专用票据。
3、加强监督,以奖代补。各单位要加大筹资力度,确保应保尽保,确保参保率达98%以上。镇合管办将对各单位筹资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筹资进展,对措施得力,进度快,完成筹资任务的予以奖励。12月22日前完成的行***村各奖1000元;12月22日以后完成任务的行***村不予奖励。
医保工作意见例4
1、成年居民:指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居民,包括无用人单位且未实现稳定就业、未享受公费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以及暂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农垦、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和困难集体企业的退休职工;
2、未成年居民:指年龄为18周岁以下的居民,或年龄在18周岁以上但仍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包括:婴幼儿童、经***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小学(包括中专、特殊学校、技校、职校等学校)中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在册学生。
3、本市辖区内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各类院校的在校学生。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院校、民办高校、***学院、科研院所等。
4、以上对象包括在本市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农转非失地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
参保范围为:本市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以下简称各县、区)。
(二)巩固现有覆盖率,做好已参保居民的续保工作。
1、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做好已参保居民的续保工作。对年老、体弱等不方便前来办理续保手续的居民,要采取委托办理、上门服务等便民措施,确保已参保居民续保手续的及时办理。
2、鼓励参保居民连续参保。对连续缴费的参保居民,每年增加1%的住院报销比例,累计增加幅度不超过5%。但中断缴费一年以上(含一年)再次缴费的参保居民,当年度不享受增加报销比例***策,并且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3、鼓励家庭整体参保。凡整体参保家庭中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和县、区财***按1︰2的比例共同承担。
(三)降低参保门槛,做好未参保居民的扩覆工作。
1、居民参保从参保年度起开始缴费,允许其补缴应参保年度的保险费,凡补缴应参保年度保险费的,享受提高1%住院报销比例和待遇等待期缩短为15天的优惠。
2、缩短参保后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由90天调整为30天。
(四)做好中、小学生整体参保工作。
1、让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各级***府为保障中、小学生享有基本医疗的重要举措。***门应做好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教育和指导工作,为中、小学生参保创造有利条件。
2、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局、市教育局和市物价局等单位联合下文,通知各中、小学校统一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集中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做到应保尽保。
(五)做好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按照《***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2008]119号)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试行统一收费、整体参保、住院费用统筹、门诊费用由高校包干的办法,实行属地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二、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待遇保障水平,不断增强***策的吸引力
(六)实行家庭(个人)缴费、***府补助、社会扶持相结合的筹资模式。适当提高财***补助资金额度,合理确定个人缴费负担。具体为:
1、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筹资总额为280元,其中:个人缴费144元,财***补助136元(含中央财***对试点城市新增加的补助资金,下同);
2、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筹资总额为14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财***补助80元。未成年居民和在校中专、技校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有单位的,个人缴费部分可由其父母一方或监护人所在单位负担。
符合以下条件的城镇居民,需个人缴费的部分,由财***全额负担。
(1)低保居民: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
(2)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
(3)失业的十四类参战人员:失业的抗美援越、抗美援寮、珍宝岛作战、中印边界战、西沙保卫战、对越自卫反击战、南沙保卫战、抗美援柬、一江山岛作战、平叛作战、中缅边境作战、炮击金门、“八·六”海战、崇武以东海战的***队退役士兵。
(4)暂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农垦、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和困难集体企业的退休职工;
3、鼓励、倡导各类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额救助医疗保险或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捐赠。
(七)增加待遇项目,提高待遇标准。从2009年3月1日起,参加*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门诊家庭补助待遇。
门诊家庭补助用于补助家庭成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门诊家庭补助按成年居民每人每年70元、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从统筹基金中提取,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同时应积极探索社区普通门诊统筹制度,用社区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取代门诊家庭补助,提高门诊待遇保障水平。
2、特殊病种门诊待遇。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在报销最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单病种年报销最高限额为800元,多个病种最高报销限额为2000元。
特殊病种参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规定执行。特殊病种为:恶性肿瘤,脑梗塞、脑血栓、脑溢血,各种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及以上,高血压Ⅱ期及以上,糖尿病Ⅱ型,老年性喘息性支气管炎,慢性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精神病,血友病,帕金森氏病重症,肾病综合症,艾滋病。
同时,将血透、腹透、尿毒症和移植术后抗排斥药物***等病种列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限额按住院统筹年度报销最高限额执行。艾滋病限额按多个病种标准执行。
3、住院统筹待遇。
(1)经批准由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报销最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补助。起付标准按照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分别确定。具体为:一级100元,二级200元,三级300元,非定点医疗机构4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报销8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35%。
经批准转省外就医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执行。
(3)住院统筹基金年度内成年居民累计报销最高限额2.5万元,未成年居民累计报销最高限额3.5万元。
(八)建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为妥善解决居民患大病后需负担住院统筹报销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问题,尽快建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1、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以收定支,确保基金合理支出的原则;
(2)增强抗风险能力,实行市级统筹的原则;
(3)坚持***府组织、属地管理、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的原则;
(4)坚持统筹安排,促进各类医疗保障制度相互衔接、共同发展的原则。
2、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为:参保居民发生的超过住院统筹报销最高限额以上、符合***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部分。
3、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8万元。
4、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90%。
5、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标准为:成年居民每人每年20元,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15元。所需资金从地方财***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九)参保居民在上级医疗机构***后病情平稳,转回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接受后续***和康复的,统筹基金对其在上级医疗机构***期间最后一次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提高2%的补助比例。
(十)未成年居民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死亡的,由统筹基金一次性支付死亡补助金10000元,死亡补助金由法定受益人领取。在校学生(不含大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伤害,因自身责任应自己承担的门诊、住院医疗费,按门诊及住院统筹待遇规定执行。
(十一)将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策的参保居民的分娩费用及产后并发症纳入住院医疗补助范围,并设报销最高限额,具体标准为:顺产1000元,剖腹产2000元。“分娩费用及产后并发症”,是指经卫生行***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或住院医疗费用。
(十二)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的范围,适当增加诊疗目录内的诊疗项目、扩大药品目录范围、提高床位费报销标准:
1、适当增加传染科、儿科的药品目录;
2、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中使用乙类药品,个人需先自付15%后,再按照规定的比例报销;
3、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中需要特殊检查、特殊***以及安装人工器官、心脏起搏器、施行器官组织移植的,个人需先自付20%后,再按照规定的比例报销;
4、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中使用的特殊材料费,报销最高限额为5000元;
5、参保居民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按照一级医院床位费12元/日、二级医院床位费16元/日、三级医院床位费20元/日的标准执行;低于规定标准的,按实结算,高于规定标准以上的部分,由个人全额自付;异地住院床位费的标准按照本市同级医院的标准执行。
三、进一步提高全市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切实方便参保居民看病就医
(十三)尽快建立全市统一***策制度、统一基金管理和使用、统一业务经办管理、统一网络管理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四统一”运行机制,解决目前各城区基金分块运作,抗风险能力弱,居民跨区看病难的问题。
(十四)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全民基本医疗保险网络管理系统,保障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运行。在市级统筹前,暂由各县、区自行安排解决。
(十五)简化程序,设立统一的办事流程。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按以下规定办理:
(1)本市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参保(低保居民、重点优抚对象和失业的十四类参战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专、技校学生参保的,由学校提供其学籍和学生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统一在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外来务工人员,凭暂住证及用人单位或街办的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统一在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2)劳动保障事务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每月将参保居民的申请资料报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3)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查核对,对不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4)经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居民,足额缴纳年度保险费30天后,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定点医疗机构的申办。本市所有经过卫生行***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和本市范围内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可申请定点资格。具体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报劳动保障行***部门审批。已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可优先成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定点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同时,应及时配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网络的连接工作,在软硬件及人员管理等方面按要求及时部署到位。
3、社区首诊制。参保居民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生可按学校所在地),选择一个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居民看病首诊,应在其所选择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急诊除外)。
4、转诊、转院。因急诊或病情需要确需转诊、转院,或转往省外公立医院住院***的,应当由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诊、转院意见,2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因病情或其它客观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说明原委后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予以补办。申请补办及报销的期限,从出院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
5、零星报销。非本人原因造成的未刷卡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零星手工报销,由本人携带出院小结、原始发票明细清单等相关材料,到所在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7个工作日完成结算报销手续。
6、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由定点医疗机构对其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本实施意见规定的标准,医疗机构垫付可补助部分,参保居民支付个人应自付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每月5日前将结算单报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20日前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
(十六)进一步加大财***支持力度。
1、保障建立全市统一的全民基本医疗保险网络管理系统需投入的信息软件开发费用及相关硬件建设费用。
2、保障全民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系统租用电信网络的运行费用。
3、实行社会保障卡(参保卡)首卡免费。具体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免费制卡人数列出预算,报县、区***门核拨。
4、改善全市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经费严重不足的现状。在目前已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针对全民医保工作的需要,合理补充工作经费。具体根据参保人数的覆盖情况,由市和县、区级财***分别核拨到位。
四、进一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努力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十七)积极探索***府购买卫生基本医疗服务的模式,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新型基本医疗服务格局。
(十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改善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模式,制定团队服务和家庭责任医生制度。切实强化连续服务、主动服务和上门服务,努力为居民提供零距离的优质服务。
(十九)统筹解决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问题。加快社区卫生事业发展,稳定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一个良性互动的平台。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用三年的时间,实现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全部达到部颁标准的目标。
(二十)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对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有关稳定社区卫生人才的相关***策,稳定社区卫生人才队伍,提高社区卫生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十一)探索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统一竞价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的“三统一”机制,减轻居民看病负担。让社区居民享受到价格低廉、服务优质、保障有力的社区卫生医疗服务。
五、进一步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切实保证基金运行平稳
(二十二)成立*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市常务副市长任主任,市***府分管领导、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为副主任。市财***局、市卫生局、市民***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市人事局和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1、拟订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编制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对县、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指导;
3、负责处理参保居民的查询与投诉,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定期向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管委会报告运行情况;
4、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审查和确定,并对其医疗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工作进行监管、检查;
5、负责建立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制作《社会保障卡》。
(二十三)明确市直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策;编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预、决算报告;负责指导各县、区对统筹基金的正确使用和管理;负责对参保居民资格的审查和参保信息的计算机录入、管理;负责每月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结算和支付;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制作、管理和发放;
2、市财***局负责做好省、市二级参保补助资金的筹集、安排和拨付;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及财***专户的监管;
3、市卫生局负责合理布局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为城镇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4、市民***局负责协助做好低保居民、重点优抚对象和失业的十四类参战人员的参保工作和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5、市审计局负责定期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6、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开展城镇居民调查工作;
7、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加强对社区医疗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
8、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在校学生参保宣传,协助做好参保登记工作;
其他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二十四)各县、区及各街道(乡镇)也应完善各自的监督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基金安全,运行平稳。
社区居委会负责协助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策,督促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监督检查参保居民医药费报支情况,并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十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必须按照江西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标准,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合理用药;使用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超标准医疗服务设施时,必须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急诊抢救除外),否则,参保居民可拒付相关医疗项目费用。
(二十六)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考核。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区、单位和个人,建议市***府予以表彰。对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基金,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给予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理。
(二十七)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部门有权取消其定点资格,并对有关医务人员取消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处方权。
1、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管理措施不到位的;
2、不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的收费标准执行的;
3、不遵守诊疗规范,推诿病人,随意转诊,随意检查或应转诊而不转诊,造成病人延误***的;
4、不执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策规定,虚开发票,造成基金损失的;
5、医务人员不验卡、登记诊治而补助费用,或为冒名就医者提供方便的;
6、未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名同意发生了统筹基金不予补助的医疗费用的;
7、其他违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十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居民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以外的费用;
2、健康体检、计划免***、计划生育、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费用;
3、工伤医疗费用;
4、未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外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5、交通事故、服毒、自杀、自残自伤、酗酒、***、打架斗殴、犯罪行为等所致的医疗费用;
6、能获得民事赔偿的医疗费用;
7、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其他不予补助的医疗费用。
(二十九)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向其追回已补助的医疗费用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将本人医保相关证件转借他人就诊的;
2、用虚假医药费收据、处方,冒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
3、因本人原因不遵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造成医疗费用不能补助而无理取闹的;
4、私自涂改医药费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利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出药品进行非法倒卖的;
5、其他违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十)因突发性流行疾病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大范围危、重病人的救治所发生的医药费用不列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之内。
六、加大***策宣传力度,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策家喻户晓
(三十一)部门联动,搞好宣传。
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做好城镇居民医保***策宣传活动。具体负责落实居民医保***策知识一百问、宣传单、宣传册及其它宣传实物等的编制工作。
2、各级***门要做好配合,确保城镇居民医保***策宣传的经费保障,把宣传经费列入居民医保财***年度预算。
3、市级电视、报纸等各新闻媒体要通力配合,加大居民医保***策的宣传报道力度,使广大居民能及时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了解、熟悉居民医疗保险***策。
4、各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在做好社区居民医疗服务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居民医保***策的宣传工作。在门诊窗口及办理出入院的场所等醒目位置悬挂张贴居民医保***策告示、摆放宣传单、宣传册等。
医保工作意见例5
一、目标和原则
(一)试点目标。2007年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2至3个城市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争取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要通过试点,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试点原则。试点工作要坚持低水平起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明确中央和地方***府的责任,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等的衔接。
二、参保范围和筹资水平
(三)参保范围。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筹资水平。试点城市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并考虑当地居民家庭和财***的负担能力,恰当确定筹资水平;探索建立筹资水平、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机制。
(五)缴费和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府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国家对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制定税收鼓励***策。
对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从2007年起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在此基础上,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府原则上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1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5元给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府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6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30元给予补助。中央财***对东部地区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办法给予适当补助。财***补助的具体方案由***门商劳动保障、民***等部门研究确定,补助经费要纳入各级***府的财***预算。
(六)费用支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要合理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完善支付办法,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探索适合困难城镇非从业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医疗服务和费用支付办法,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方式解决。
三、加强管理和服务
(七)组织管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管理服务体系,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实际,进一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要探索建立健全由***府机构、参保居民、社会团体、医药服务机构等方面代表参加的医疗保险社会监督组织,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运行的监督。建立医疗保险专业技术标准组织和专家咨询组织,完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专业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根据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
(八)基金管理。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试点城市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九)服务管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试点城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卫生等部门制定。要综合考虑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医疗服务的范围。通过订立和履行定点服务协议,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明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权利和义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简化审批手续,方便居民参保和报销医疗费用;明确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按规定与医疗机构及时结算。加强对医疗费用支出的管理,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奖惩机制。积极推行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按总额预付等结算方式,探索协议确定医疗费用标准的办法。
(十)充分发挥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等的作用。整合、提升、拓宽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的功能,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对参保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要适当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
四、深化相关改革
(十一)继续完善各项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将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力推进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点解决大病统筹问题;继续着力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鼓励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以多种方式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规范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策,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加快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搞好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
(十二)协同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统筹协调医疗卫生、药品生产流通和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和制度衔接,充分发挥医疗保障体系在筹集医疗资金、提高医疗质量和控制医疗费用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转变***府职能,加强区域卫生规划,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卫生行业标准体系,加强对医疗服务和药品市场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临床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用药规范和出入院标准等技术标准。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和中医药服务在医疗服务中的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实行参保居民分级医疗的办法。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三)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领导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策并督促检查***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就重大问题向***提出报告和建议。
(十四)选择确定试点城市。省级人民***府可根据本地条件选择2至3个试点城市,报部际联席会议审定。试点城市的试点实施方案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由省(区、市)人民***府批准实施。
(十五)制定配套***策和措施。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卫生、民***、教育、药品监督和中医药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策和措施。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配合,加快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有力的支持,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医保工作意见例6
一、参保范围
年7月1日以后,我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二、缴费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以上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照参保地用人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的缴费标准缴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均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三、待遇享受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保缴费后,从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起按规定享受参保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的相关待遇,其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前已办理参保统筹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的,参加职工医保后,由县医保局接续其卡内信息和资金;失业前未办理参保统筹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的,由参保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向就业局提供资料后,统一到县医疗保险局按规定制发。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女性人员计划内生育的,仍按《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市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渝府发〔〕29号)有关规定报销医疗补助金。
四、转移接续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的,其职工医保关系随同转移,执行转入地职工医保***策。
失业保险关系从我市转出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当地职工医保缴费标准及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剩余时限,核定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总额,一次性划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
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我市的,由转入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通知规定负责办理职工医保转移接续手续,并做好失业保险关系转出地按当地职工医保缴费标准及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剩余时限划转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接收工作。划转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部分,由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予以补足,超出部分并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
五、注意事项
1、本通知自年7月1日起执行。7月1日后接转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按本文件规定一并纳入参保范围。
2、符合参加职工医保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由县就业局统一为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参保缴费手续。
医保工作意见例7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让发展成果惠及人民为指向,切实解决困难弱势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切实保障低保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二、实施对象
列入钱清镇当年度的全体低保群众,具体对象由镇民***部门核实。
三、实施内容
1、报销标准。以当年度《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标准,低保群众均可享受全部免费医疗。
2、体检服务。低保群众每两年免费享受一次健康体检。同时对体检筛查出的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疾病免费定期随访管理,免费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卫生服务。
3、服务机构。钱清人民医院及其下属各社区服务站(室)为低保群众免费医疗服务定点机构。
四、实施办法
1、发放一本专用医疗就诊卡。为低保群众专门制作每人一本的《钱清低保群众医疗卡》,低保群众可持卡就诊或住院。
2、建立一本专用健康档案。钱清镇人民医院为低保群众每人建立个人及家庭健康的电子和纸质档案。
3、设立一个专用门诊通道。在镇人民医院设立低保专门门诊,为低保群众看病提供绿色通道。
4、设立一个专用报销窗口。在镇人民医院专门设立低保群众免费医疗的报销窗口。
5、制定一个专用报销流程。门诊:对象持低保免费医疗病历就诊,产生费用在新农合刷卡减免后,个人缴纳部分凭发票、低保免费医疗本及就诊记录、身份证在报销窗口办理报销;住院:产生费用在新农合刷卡减免后,在享受民***部门大病救助后,个人支出部分凭有关凭证在报销窗口办理报销。
6、设立一项专用资金。镇财***专门设立全镇低保群众医疗专项资金,全镇低保群众免费医疗实施范围内的所需资金由镇财***列支。
五、工作要求
医保工作意见例8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关系广大公民的切身利益。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的基本医疗保险,自1998年***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经过5年的运行,取得重大进展。但是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却一直没有统一的规定,仅有一些地方性规定。随着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数量不断扩大,他们的社会保障权利得到了***和***府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中指出“对下岗失业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要适应其特点,抓紧制定劳动关系形式、工资支付方式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配套办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意见》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不但是对他们切身利益的保障,更是中国***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表现,体现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二、《意见》的下发对改变就业观念,促进就业与再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我国的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多样。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加速,人们的就业也面临更多的选择,但是由于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缺乏社会保障,不能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因此在面对这类工作时人们总少不了种种顾虑。《意见》的下发意味着以后即便是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也可以同样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而且在操作上还可以得到很多便利,在参保方式、激励措施和待遇水平方面都有很多人性化的关怀。因此,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势必会极大地改变人们的就业观念,有利于人们更广泛地选择就业方式,加速人才的流动。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就业人数会大大增多,从而达到促进就业与再就业,减少失业的目的。
三、《意见》的下发使我国城镇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于1998年年底正式启动,迄今为止,医疗保险制度***策体系初步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行***管理体制和业务管理体系初步形成,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逐步完善,满足不同人群的医疗需求。此次《意见》的下发,是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逐步完善的一个重要步骤,从而使城镇中以各种形式就业的人员都基本纳入了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为下一步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最终完成我国城镇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构建打下坚实基础。
四、解决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中有为数不少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他们收入较低,家庭生活困难。当他们面对重大疾病的挑战时,往往显得是那么无力,没有固定工作单位,不能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也买不起商业保险。他们中的少数还可以通过社会捐助得到***,但多数并没有好的办法,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不在少数。《意见》的下发,使得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有了最起码的医疗保障,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大好局面。
五、《意见》充分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特点,体现出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人文关怀。
《意见》对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做出了很多有别于其他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体现在:
1、《意见》规定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要以个人身份缴费参保。这个规定实际上意味着,无业人员也同样可以以个人身份参保,扩大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
2、考虑到多数灵活就业人员经济条件较差,解决他们住院以及大病医疗保障的问题是当务之急,《意见》规定可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步,首先解决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和门诊大额医疗费用的保障问题。对于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灵活就业人员,《意见》同样考虑到了他们不同的医疗保险需求,规定可为有条件的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同时建立个人帐户和实行大额医疗补助,体现出医疗保障体系的多层次。
3、《意见》规定要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不稳定等特点,明确中断缴费的认定和处理办法。也就是说,灵活就业人员如因收入不稳定暂时中断缴费,并不当然地立即发生参保中断的后果。
4、《意见》规定要加强管理,切实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甚至细到对经办机构要开设专门窗口,方便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直接缴费参保和医疗费用的结算都进行了规定。
以上这些规定,无不体现出《意见》对广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关心,而这也正是我国近期法制建设人文关怀的一个缩影。
六、目前北京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
由于《意见》仅仅是就如何制定以灵活形式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配套办法提出了要求,还不具有可操作性。北京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目前只能按照2002年3月1日起执行的《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医保工作意见例9
【正文】
根据《关于印发〈百色市2019年度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百绩发〔2020〕4号)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能涉及的其它性意见建议共有5条,现将所涉及的5条意见建议的完成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
根据下发《通知》精神及要求,我局及时召开***组会议,研究制定出台了《百色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文件,明确了意见建议的整改责任领导、完成时限、责任科室及负责人,具体负责抓意见建议的整改工作,确保意见建议整改落实如期完成。
二、主要采取的整改措施
(一)开展调查研究。根据涉及我局工作职能反馈到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下到各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工作调研,向医保经办、医疗卫生机构了解意见建议所涉及的问题、***策执行情况,确保***策执行规范,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二)加大***策解释和宣传力度。为进一步针对意见建议所反映的问题,做好***策解释,创新实施“九个一”,零距离宣传解读医保***策,多角度、多形式、全方位、全覆盖,确保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与获得感。
一是开设一个宣传橱窗。依托市、县、乡定点医疗机构LED显示屏、板报等开设医保扶贫***策宣传橱窗,统一规范医保宣传内容。目前,全市完成开设宣传厨窗1315个,张贴(播放)医保***策11万余条。
二是建立一个微信公众号。加快推进“互联网+医保经办”,建成“百色医保”微信公众号,十二个县(市、区)医保局也相继开通微信公众号形成了强大的宣传阵地,提升市民便捷度和满意度。据统计,目前各级医保部门微信公众号宣传医保扶贫***策达1100余篇(次)。
三是发送一条短信。市、县两级医保部门负责向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期或不定期发送医保扶贫***策、医保办理提醒、医保成效等信息短信。据统计,目前已发送医保***策短信68余万条,短信唱响医保好声音。
四是利用一个“集中宣传月”活动进行宣传。结合四月份统一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公布举报电话,发放宣传折页,专人负责***策咨询,滚动播放“打击欺诈骗保”、“医保扶贫”动漫宣传片,医保扶贫***策深入人心。
五是印制一套宣传折页资料。整合8项医保扶贫***策印制《医保扶贫***策解读》、整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1个问题印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问必答》共计87.86万份。
六是公布一个***策咨询电话。在宣传折页、手册、公众号、户外广告统一公布各县(市、区)辖区***策咨询电话,保持工作日电话畅通,及时为参保群众答疑解惑。
七是印制一本医保***策问答漫画手册。分利用国家医保局制作《医保***策问答手册》漫画书箱,采取漫画的方式将参保缴费、待遇及报销等整合成8个方面共44个问题,配上通俗易懂的文字进一步加大宣传。
八是组建一支宣讲队伍。市、县两级医保部门主动与扶贫、卫健部门对接,积极引导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通过进村入户对贫困户宣讲、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医保扶贫***策宣传。目前已组织各级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入户开展宣传16万余人次以上。
九是举办一场培训会。市、县两级医保部门充分利用辖区内各级会议或专题举办各类医保扶贫***策解读培训会1500余场(次),参训人员达10余万人(次),对帮扶干部详细解读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障扶贫***策并答疑,医保扶贫***策知晓率明显提高。
(三)持续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维护基金安全。聚焦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制定专项治理方案,以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为核心,严肃查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骗取医疗保障基金问题,联合市卫健委整治医疗机构不规范医疗行为,大力整治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医疗问题,规范医疗秩序,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四)规范医疗服务管理
1.落实国家谈判药品***策落地,确保参保人的用药权益。为更好的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国家谈判药品的临床供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7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卫生计生委 医改办关于保障36种国家谈判药品临床使用的通知》(桂人社函〔2018〕94号)文件精神,国家谈判药品执行参保人用药申请、备案,两定机构做好国家谈判药品用药和销售记录。
2.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及治理高值耗材改革工作方案有关精神,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组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百色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于2019年12月31日24时起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
3.落实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治理高值医用耗材的改革部署,根据国家、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以及相关***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今年先后三次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近1000个。
三、整改成效
市医保局通过以大规模、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宣传内容上把***策讲清讲透,耐心做好答疑解惑。在宣传上重点突出保障待遇的提高,以及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和医药带量集团招标采购带来的医疗成本的降低。
(一)打击骗保,老百姓“救命钱”更安全。一是完成全市263家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集体约谈全市41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追缴违规问题资金4000多万元;二是完成全市827家定点医药机构的现场检查,拒付、追回医保资金600多万元;三是积极引入第三方配合监管,提升监管效果。通过***府采购的方式,引进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公司,对县级33家二级(含二级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四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查40家定点医药机构、1家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和45家参保单位进行现场或网络监测检查。五是开展以线上活动为主的“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提升群众知晓度和维权意识。
医保工作意见例10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年全市三区四县均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到*年底全市参保人数达到12.5万人以上,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坚持低水平起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随着经济发展和群众收入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筹资水平、财***补助标准和医疗保障水平。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见,通过***策引导,调动城镇居民参保积极性,鼓励群众连续参保,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等的衔接。
二、***策衔接和试点要求
(三)做好***策衔接
按照***《指导意见》、省***府《意见》的要求,对《*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黄***办〔*〕23号)确定的参保范围、筹资标准、困难群体缴费和补助、基金管理、社会监督等具体规定,进行完善和衔接。
(四)试点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省***府《意见》和本实施意见要求,于*年6月中旬前出台本地试点实施方案。同时,着力做好现行制度与试点方案的衔接过渡,确保稳健运行。
三、对现行***策的调整
对现行***策调整的重点是:降低参保人员和低收入人群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大病重病对象的保障水平;探索建立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城镇居民与其它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
(五)参保范围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它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按上级***府相关规定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六)基金筹集
学生、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筹资额:市辖区:130元,市辖县:115元。
其它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筹资额:市辖区:260元,市辖县:245元。
实行全市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学生、少年儿童每人每年30元;其它城镇居民每人每年160元。
上述筹资额扣除个人缴费部分后,所需资金由各级财***予以补助。
城镇低保居民中的三无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统筹地区财***给予全额补助;其它城镇低保居民、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统筹地区财***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
城镇低保居民、城镇低保居民中的三无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的身份由民***部门负责认定。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的身份由残联部门负责认定。
(七)保险待遇
实行全市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1.起付标准(起付线)
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500元(含市外二级以上医院)。一个年度内因患疾病,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多次住院,只计算首次住院的起付线;在一级医院多次住院,分次计算起付线。
学生、少年儿童患病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住院起付线为200元。
城镇低保居民、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因病住院可享受“零起付线”待遇。
2.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医院65%;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5%。
特殊疾病门诊报销比例:患急慢性肾功能衰竭进行的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进行的放化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斥***所发生的大额门诊医疗费用按住院管理,6个月结算一次;患其它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累计计算,每年报销一次,个人支付200元后其余符合规定的费用按50%的比例进行报销,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为2000元。
参保人员连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参保的第二年起,参保年限每增加一年,报销比例相应提高2%,连续参保5年(含5年)以上的,报销比例可相应提高10%。中断缴费的按首次参保支付待遇。
3.意外伤害补偿
学生、少年儿童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其门诊医疗费用实行“零起付线”,符合规定的费用按80%的比例予以补偿,补偿限额为每年2000元。
学生、少年儿童因病或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死亡,一次性补偿其法定受益人10000元的抚恤金。
其它城镇居民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住院***的,其医疗费用按因病住院规定补偿。
4.二次补偿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基金管理使用,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建立正常的待遇调整机制。当年度基金结余(含上年结转资金)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20%时,应实施二次补偿。二次补偿的对象主要是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部分超过当地居民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当地统计部门前一年的数据为准)的大病患者。二次补偿的比例视基金结余情况而定。
四、管理和服务
实行全市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制度。
(八)确保财***补助资金落实
各级***府要积极调整财***支出结构,加大财***投入,将补助资金足额纳入预算,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市、区(县)两级财***补助资金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划入医保基金财***专户。
(九)加强基金管理
医保基金实行收支二条线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各地要建立医保基金收支公示制度,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在每年6月份前将上年度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十)规范参保登记时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登记参保时间:在校(包括学龄前儿童学校、幼儿园等)学生为每年8月—9月;其它居民为每年6月—7月。未在上述规定时间登记参保的,参保时应全额缴费(个人缴费部分),未参保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十一)做好与有关制度间的衔接
1.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以多种方式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含本人18周岁以前的缴费年限)按每3年折算1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已办理退休的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无医疗保障的可自愿暂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与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
参保人员年度医疗费用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和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过重或难以承担的,可按规定程序向当地民***部门申请医疗救助。
3.与其它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的衔接
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居民患病发生医疗费用,可以凭患者医疗费用发票和费用清单等复印件及商业保险公司结报单据等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补偿),报销(补偿)待遇与未参加商业保险的参保人员一致。对参加新农合的农村户藉城镇在校学生,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享受两次报销(补偿)待遇,第二次报销(补偿)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时,对未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部分和新农合补偿后的余额部分进行审核和结算。
4.与现行***策的衔接
本意见作为《*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黄***办〔*〕23号)的修订和补充,凡本意见未涉及的仍然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执行。
(十二)实施定点医疗
参保人员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记账管理,医疗终结或出院时,参保人员只要支付按规定属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其余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十三)强化公共服务和管理
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学校等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公共服务和管理服务网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通过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等措施,积极引导参保人员有效享受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动态管理,对违法违规或不履行定点义务的坚决予以严肃处理。要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以及门诊费用统筹办法。有条件的区县可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实际,进一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
(十四)继续完善各项医疗保障制度
要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框架内,着力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好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的参保问题。对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和生活的农民工子女,要按照属地参保原则,积极解决其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五)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组织
市***府成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研究制定相关***策措施,加强***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十六)制定工作计划,实施动态调度
各区县要按照“6月中旬前制订好实施方案”、“年底实现全覆盖”和“及早实施新方案平稳过渡”的目标任务,制订好今年具体工作计划,对试点实施方案出台、实施时间、推进步骤、宣传培训、保障措施、制度评估以及财***补助资金的预算等作出详细安排,并实施动态调度,确保今年7月底参保扩面工作基本落实,11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扩面任务,确保试点取得圆满成功。
(十七)提高经办和服务能力
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需要,加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建设。研究建立与服务人群和业务量挂钩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奖惩机制。各级经办机构要优化经办流程,建立健全统计报表体系,拓展和完善计算机管理系统,不断提高经办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能力,逐步实现服务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
(十八)加强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