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论文范文1
行***管理毕业论文
一、前言
保险投资在保险公司的经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现状并不尽如人意,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商业企业,其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利润已不能单纯依靠收取的保险费与一定概率下的保险赔付差额,而是越来越倚重于保险投资的有效运营。因为保险与给付之差,其利润率是一定的,而且还有减少的趋势,而保险投资的运营,其预期的利润率却是无限大的,所以只有安全有效地进行各种投资运营才能使保险资金获得长期稳定的增长,使保险公司获得较高的利润。可见有效的资本运营是现代保险业的支柱,是保险经营发展的生命线。
二、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和现状
(一)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我国保险企业的资金按规定只能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全部上缴国家财***,无任何保险投资可言。经过20年的停办以后,我国保险业随着改革开放而获得新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0年开始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并积极发展国外保险业务。
1984年11月,***批转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中指出:“总、分公司收入的保险费扣除赔款、赔偿准备金、费用开支和纳税金后,余下的可以自己运用”。1985年3月***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又从法规的角度明确了保险企业可以自主运用保险资金。这不仅是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增强我国保险业活力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对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保险企业投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初步发展阶段:1984年至1988年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取得投资权后,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总公司在北京、江苏等地尝试性地开展投资(包括贷款)业务,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继开展保险投资业务。
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企业的投资活动实行严格管理,一是对资金运用规模实行计划控制,例如1986年人行对人保下达2亿元投资额度。二是对资金运用的方式与方向作了严格规定。1986年人保的资金运用被限定为投资地方自筹的固定资产项目。1987年批准试办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和购买金融债券。这一阶段的经营效益不大理想,资产运用率和投资收益水平都比较低。以1986年为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汇总的资产运用率只有9.23%,投资收益率仅为0.83%。
2、调整整顿阶段:1988年底至1990年底
由于面临治理整顿的经济环境和紧缩信贷规模的局面,加之保险业本身经营效益不佳,我国保险投资业务于1988年底进入调整整顿阶段。其内容和措施有:总结前几年资金运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严格执行信贷计划,严肃利率***策,把资金转投到流动资金贷款方面,坚持“十不贷”和注意“重点倾斜”并采取了担保和银行承兑汇票抵押等手段,努力提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工作除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大部分工作放在对原有投资贷款项目的清理的催收上。资金运用的范围被限定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购买金融债券和银行同业拆借。
3、进一步发展阶段:1991年至1995年
经过两年多的调整整顿,加之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保险投资业务于1991年开始进行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保险投资在保险界得到了普遍认同和重视。两家新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加入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行列。保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1992年底。人保、平保、太保三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余额达109.46亿元。保险投资的范围有所拓宽,证券投资得到较大发展,保险投资收益得到提高。
4、规范发展阶段:1995年至今
随着1995年《保险法》的出台和实施,各保险公司遵照《保险法》调整业务,以符合《保险法》的要求。《保险法》的实施,为我国保险投资业务的规范与健康发展奠定的基础。
(二)我国保险公司保险投资现状
1、决策机制薄弱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决策机制,人保财险公司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成立了专门的保险投资公司。决策的盲目性、被动性、随意性十分突出,在仅能投资债券的时期,这类决策机制不会体现任何危机,对于资产规模迅速壮大的保险公司来说,更是掩盖了其决策的弊端:决策机制落后,决策反馈机制尚未建立,在保险公司进入基金市场后会充分暴露出来。
2、保险投资渠道狭窄
1998年以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府债券、金融债券和***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2000年3月1日起实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和***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而西方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法定渠道则较广泛。如美国、日本就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保单放贷等业务。
3、保险资金利用率低
保险资金的利用率,在国外基本上达到90%,而在我国还不到50%。有限的保险资金主要用于银行存款。据统计,1998年人保、平保和太保三大保险公司保险资金的40%—60%局限于现金和银行存款,保险资金基本上无“运用”可言。截止到1999年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率还不到20%。为了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保险公司将大量资金存于银行,由银行进行专业的资金运用,而保险公司只能获得固定的较低的存款利息,银行存款的利息已经远远不能使保险资金保值、增值了,保险公司必须开拓出投资新领域来保证其资金的收益性、安全性。
4、保险投资缺乏相应人才
保险投资涉及到存款、国债、证券等多个领域,因此保险投资人才必须对国家经济发展有远见,对各行业发展有底数,才能有胆略,有灵活性,善于捕获商机,在资本市场上获得丰厚的回报。而我国保险公司由于历史原因,现有员工基本上由干部、金融机构及***府部门调入和正规大学毕业生三部分组成,且前两部分约占公司员工的70%,年龄大都在40周岁以上。这样的人力资源结构,呈现出明显的弊端,即知识结构老化,缺乏创造力。保险公司要想从保险投资中获益,就必须引进相应人才,同时注重公司内部年轻人才的培养。
5、保险公司管理水平落后,影响保险投资收益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管理体制落后,投资缺乏科学决策,许多公司在科学决策、内部约束机制方面比较薄弱。由此出现了许多领导项目贷款、人情贷款等。这些项目贷款很多无法收回投资本息,甚至成为呆账、坏账。管理水平的落后,影响了投资收益。
中国的保险公司要生存,保险事业要发展,客观上要求保险资金实现有效运用,但是这并不是说中国马上就完全放开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还有一些地方需要去完善,还有一些制度需要制定,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三、建立我国保险投资体制的构想
(一)保险投资客观上需要建立有效投资体制
所谓保险投资体制是指保险投资活动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的总称。保险投资机制建立的目的在于提高保险投资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
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与投资业务是现代保险业的两个重要特征,其中保险投资业务已经成为现代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一方面,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将扩大保险公司的盈利,增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经营和稳定性。同时,保险公司收入的增加,将使保险公司有能力降低保险费率,减轻被保险人的负担,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我国保险业如果没有投资收益作为基础,加入WTO后,在承保业务上很难与国外保险公司进行价格(费率)竞争。另一方面,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和获利可以弥补业务上亏损,维持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如1987年英国两大保险公司保险业务亏损分别为0.64亿英镑和1.08亿英镑,而投资利润为2.04亿英镑和2.49英镑,盈亏相抵后,还有不小的综合盈利。从近期国际保险业的发展特点来看,保险公司的主要收益已经从传统的承保收益逐步转移为投资收益,如美国产险业务自1978年以来连续21年出现承保亏损,主要收益来自于投资收益。
由于保险经营是一种负债经营,因而保险资金的运用除了考虑投资的收益外,还必须保证投资的安全性。因此,市场的开放,投资工具的增加和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客观上需要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投资机制的建设,提高化解风险的能力,保证保险资金实现安全性和投资收益的协调。
(二)保险业应尽快建立、健全保险企业的制度和规范
建立和完善中国保险投资体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保险公司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加强经营管理,才可能为高水平、高效益的保险投资提供根本制度保证。如何加强经营管理,我个人认为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加大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运用法律武器,严惩那些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有效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第二、建立和完善对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彻底改变旧的用人机制,让市场和竞争来决定经理的选拔,使经理的报酬与公司的业绩直接挂钩。
第三、加强管理创新,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摒弃旧的、传统的管理模式及其相应的管理方工和方法,创建新的管理模式及其相应的方式和方法。
(三)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
保险资金运用是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基础,是关系到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因素。
由于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加之其它种种原因,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问题是证券投资基金规模太小;保险公司无法控制入市资金的风险;在目前封闭式基金占据主流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能被动的分红,其变现很难实现;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过窄;保险资金中短期严重。
针对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加快资金入市步伐,使我国保险业能够持续快速发展。
1、保险资金入市
(1)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运用得当,还可有效解决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利差损”问题。在《保险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投资,仅每年的利差损就有3至6个百分点,这为保险公司的长期发展埋下了巨大隐患。在银行存款的利率为2.25%,国债的买卖收益最多不过6%-7%,在同业拆借市场上,因资金量有限,所以收益率微乎其微。而在2000年保险公司投资证券基金的平均收益达12%。因此,保险资金入市,从长远来看,对保险公司增加盈利能力、解决“利差损”具有重要的意义。
(2)保险资金入市可以有效改善保险公司资产结构。如果允许保险资金按严格的比例进入证券市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闲置的压力。因为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是进行股权的交易,在证券市场机制作用下,根据保险资金运用原则,保险公司必然将资金投入到效益好、有成长性的企业中去,这样客观上就使保险资产得到了相应的改善。
(3)从长期来看,保险资金入市对于启动保险消费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保险资金入市无疑使国家找到一种对资金更有效的配置方法,从而使部分社会资金与证券市场之间形成纽带。在这个纽带的连接过程中,不但可以改变整个社
资金的结构,还可以使经济发展得到更大的保障,以便使国家、企业、个人以及保险公司更好的发展。
(4)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我国保险公司的国际竞争力。随着我国加入WTO,保险业面临着更大的冲击,承受着更大的压力。保险公司除了用提高服务质量来争取保单,扩大客户群外,其所得到的保费收入如何获取最大的安全收益是关键问题。在发达国家,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较我国畅通的多,除了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外,还可涉足证券市场甚至房地产业。所以,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我国保险公司与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实力,更好地奠定加入WTO后的经济基础。
(5)保险资金入市可有效缓解证券市场中资金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有助于稳定证券市场。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可入市的保险资金的规模将越来越大,必将会改善证券市场的资金结构,它对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所起的作用也会越来越明显。
2、保险资金进入短期拆借市场。
尽管保险公司都有较高的信誉,但上前还不能以信用方式进入短期拆借市场,而须有抵押。如果能直接以信用方式进入短期拆借市场,可以为保险公司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提供方便。
3、扩大可投资的企业债券范围。
目前保险资金只可购买铁路债券、电力债券和三峡债券,应扩大到其他的企业债券。尽管企业债券质地有好有坏,或者说存在风险,但应相信保险公司有一定的鉴别能力。
4、进行资产委托管理。
资产委托就是保险公司以合同的形式把资金委托给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运作。它的最大好处是保险公司省心省力,不必事事躬亲,同时由专业公司进行操作,也可确保较高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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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险公司上市偿付能力风险
2003年11月6日,备受关注的内地金融机构海外上市第一股——中国人保财险正式在港挂牌交易,由此成功拉开了内地金融业进***海外资本市场的序幕。中国人保财险在本次发行中,共募集资金54亿港元,超额认购136倍,创下了大型国企海外上市的历史性纪录。中国人寿紧接其后,于当年12月17日、18日在纽约和香港同步上市。在香港市场上,获得逾130倍超额认购,冻结金额2300亿港元,是1993年以来香港历史上冻结招股资金最多的一次。因筹资额巨大而成为今年以来全球最大的首次公开募股集资活动,并成为中国内地首家实现在美国和中国香港地区同步上市的金融企业。
人保和人寿两家公司的上市,掀开了保险公司上市的第一页。对公司本身而言,可以完善企业治理结构,促使公司规范运作,扩充保险资本金融资渠道,增强保险公司自身竞争力;同时,也为证券市场带来了新品种、新理念和新机构。然而,与之相伴的是上市前后存在的种种问题,这势必引发我们更多的思考。
保险公司内部的体制缺陷
***企不分,所有者缺位。在我国,保险公司的股权大多集中在国家或为数不多的几家大的国有公司手中,经营者的任命权抓在***府,而不是广大股东手中,导致了股份制管理模式与行***任命安排上时常产生摩擦,长期来看不利于保险公司的健康营业。
关联交易与信息披露的冲突。保险公司的投资业务是保险公司重要的业务活动,在我国市场经济秩序还较混乱,信用机制缺乏的客观条件下,为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保险公司一般会选择与自己关系密切的内部和外部的关联方进行交易,这种保险资金运用的行业的特殊性与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要求有一定的冲突。
缺乏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保险公司,尤其是国有独资公司一直在一种低效率水平上运作,机构臃肿,滥发福利,人情赔款多如牛毛,若保险公司内部激励机制不得到改善,一旦上市,投资者将会面临很大的成本。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和行***干预,我国保险公司对各级经理人员的选择没有与人才市场、资本市场以及产品市场有机衔接,也难以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保险公司外部的监管约束
偿付能力方面。我国《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但据初步估算,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不足比率达32.69%,虽然尚无一家公司因偿付能力不足而遭停业整顿,但整个保险业的资本不足是客观存在的。偿付能力没有保证,上市也无从谈起。对于那些成立较早的保险公司,人保和人寿采用的“内部剥离”的确可以解决不良资产过高的问题,但这种剥离只是将不良资产从股份公司账面划到集团公司账面,剥离后集团公司的不良资产又如何处置?损失由谁承担?目前国家还没有说法,给市场留下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盈利水平方面。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之一为最近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配股则要求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任何一年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国内保险市场上,成立较早的保险公司利差损包袱较重,新成立的股份制公司在市场竞争不规范的情况下,为追求规模扩张而进行粗放式经营,经营成本居高不下,盈利状况也不理想。而随着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服务内容的不断扩充,较低的赔付率将难以为继,承保成本将愈来愈高,费率也会有所下降,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必然呈下降趋势,投资收益在保险公司收益中的份量将愈来愈重。然而到目前为止,有关《保险法》修订的审议和讨论,仍对原来的限制直接入市投资***策“原封不动”。这样,上市后的保险公司在现行法规环境下能否取悦投资者将是个问题。保险公司上市的高额成本
信息披露成本。2001年11月14日,中国证监会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其中,要求申请上市的保险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正文中专门对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说明;在敏感性会计科目上,要求保险公司详细披露反映保险资金运用情况、盈利能力、偿付能力及再保险等事项的会计科目,并按照潜在利差损与不良贷款等提足各项准备金或予以剥离;报表审计方面,要求保险公司聘请有保险公司审计经验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中国地区审计和信息披露准则进行审计。
而过于详尽的信息披露要求,使上市保险公司置身公众监督之下的同时,也暴露在同行竞争对手面前,面对竞争对手将处于信息弱势,这在无形中也必将增加其经营成本。
发行和维持成本。拟公开发行股票的保险公司应聘请有资格的证券公司担任其辅导机构,辅导期为一年。在发行股票时,要雇佣承销商帮助其发行股票,需要支付承销费用,上网发行费,审计、验资费用,评估费用,律师费用,股票登记费,上市推荐费,发行审核费,发行推介费等。据不完全统计,这些费用占上市公司发行总市值的2%—4%左右,这无疑加大了保险公司上市的融资成本。而且,上市公司还必须按规定向交易所交纳月费和年费。
保险公司上市后面临的风险
稳健经营风险。我国股市整体上缺乏对上市公司长期发展潜力的研究,而更多地要求上市公司在短期内得到比较高的回报。而就保险公司的经营现状来看,要满足较高的短期回报率是比较困难的。如果保险公司因为投资者关注当期的利润而在上市后采取一些短期行为,必将对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再筹资风险。上市绝不是天上掉馅饼,并不是有了保险这块特殊行业的牌子就能随便上市圈钱,资本市场更看重的是企业的内在价值。尤其对保险行业来说,稳定经营、保障有力是赢得公众信赖的生存之本,如果只为“圈钱”而上市,“换汤不换药”,最终愚弄的只能是自己。对上市公司来说,要保持良好的股价和业绩,降低再筹资风险,应该靠真正的规范化管理,而不能采取极端手段。
股价波动风险。股东投资企业的目的是扩大财富,股价的大幅波动,尤其是下跌会使股东财富缩水,股东投资的信心受到打击,也使保险公司进一步融资的难度加大。同时,股价的下跌也会影响到债权人对保险公司的态度,会使债权人对保险公司的发展前景产生忧虑,不再给保险公司延长还款期限或批准保险公司举借新债。股价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投资大众对公司价值的客观评价,股价的波动会影响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评价,如果股价连续下跌,会破坏保险公司的形象,使投保人的信心受到打击,退保现象增多,新市场拓展困难,从而会连累保险公司业务的扩张。这种局面一旦出现,会使保险公司现金流出增多,流入减少,从而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两家国有保险公司的上市开辟了一条中国保险业和资本市场对接之路,这将成为解决中资保险企业资本金不足问题的重要途径,并对国有金融业的改制提供借鉴和参考。但保险公司上市并不能解决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所有问题,把全部的希望寄予上市是不现实的。保险公司应当借助上市这一契机真正完成体制的转化和增长方式的转变。上市并非是每一个保险公司当前的必然选择,如果保险公司尚未对上市所要面临的障碍和风险做出应有的估计和应对,将难以在股市上取得上佳的表现,这将不可避免地拖累股市,其结果不仅会影响投资者对股市的信心,同时也会影响整个保险业的发展。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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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论文范文3
关键词: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管理
近年来,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总量不断增加,其表面上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背面则在于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中的一系列问题。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对防范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的现状
应收保费是指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符合保费收入确认条件但尚未收到资金的保费,待以后收到保户交纳的保费时,冲减应收保费。投保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应收保费要对应相应保险单承保的风险责任。一般企业在取得收入的成本是已经发生、可准确计量的,确认收入的同时可确定盈利;而由于保险成本的事后确定性,取得保费收入的成本是对未来的一种估计,不能准确预计和计量。这与会计上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已完成事项有本质的差异。在保险期限没有结束前,应收保费不能按照简单的应收款项处理。
从性质上看,应收保费是保险企业对投保人的一种债权,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但是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利用应收保费账户进行相关财务处理,以达到逃避和谋利的目的。另外,由于人身保险合同生效需要合同成立与缴纳保险费两个条件,而财产保险合同的生效不需缴纳保险费。只要保险合同成立,约定了保险责任起讫时间即生效。因此,应收保费比较严重的主要是财产保险公司。目前,关于应收保费在保费收入中的理想比重一般认为在3%-5%。人保系统把应收保费比率定为5%,而保监会下达给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的底线定为8%。
实事上,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过高且各财产保险公司之间不平衡。中国人保、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等公司低于认可标准8%。但中国人保是从原来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立而来的,而一般公司分立时,会对其历史上的财务包袱进行处理。平安保险和太平洋保险的数据是以集团公司为基准的,因寿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比率低于财产保险公司,比率可能会被稀释。比率远高于8%的有中华联合、香港民安、东京海上火灾保险等。华泰、天安等公司的指标与8%较为接近。总体上看,几家大的财产保险公司的指标要远低于中小财产保险公司的同项指标,这反映出较为规范的内控管理。
从纵向看,多数财产保险公司各个年份的比率有较大的波动性。以平安保险为例,从1990年到1995年,应收保费比率较高,接近或高于9%,1994年甚至达到15.4%;而从1996年到2000年应收保费比率迅速下降到3%以下,2002年甚至只有0.90%;而在2003年该比率又有反弹趋势,达到6.21%。比率的不稳定性可能与经济环境及控制管理水平等因素有关。
应收保费的险种分布较集中,主要在机车险、企财产保险、货运险等传统险种上。由于国家规定交强险须先交保费再出单,一般不会出现应收保费,而车险中的商业险应收保费的比例就较高。另外,应收保费还呈现出季节性分布特点,往往年中比率高于年末,这与应收保费产生的时段及年终的大力清缴有关。
二、应收保费的产生
我国财产保险业近年均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长率,2007年财产保险业保费收入更是达到了1997.73亿元人民币,逼近2000亿元大关。保险收入的增加带动了应收保费的增加。就应收保费的会计意义,可按产生的原因将其分为正常的应收保费和不正常的应收保费。
1、正常的应收保费
(1)信用***策形成的应收保费。由于展业和市场竞争的需要,财产保险公司针对一些大客户签发的机车险、企业财产保险、货运险的大额保单或招投标业务,会在保险费率和保险交纳期限上给予优惠,从而形成部分应收保费。
(2)正常的流转过程中形成的应收保费。保费在正常的流转过程中,由于出单与结算之间的时间差以及保单在流转过程中的正常失误如网点保费结算滞后,也会形成应收保费。有些保险业务如个人住房按揭险、货运险、航运险等业务是通过银行、邮***及交通运输部门等中介网点代办代收的,而财险公司与中介的结算惯例通常是月结或季结。保险中介的介入增加了保费从投保人到保险人的环节,减缓了资金流通速度,导致保费结算期限较长从而产生应收保费。另外,一些不能在业务处理系统直接出单的保险业务,如某些业务、定额保险,要进行手工补录,由于补录时间紧、工作量大等原因补录数据不到位,未能及时进行收付保费的结转确认,也会产生应收保费。
(3)系统处理方式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应收保费。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已经实现了无缝对接,业务系统中每录入一张保单,财务系统就会自动确认保费收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录单操作失误(录入的信息不能随便删除)及复核把关不严,导致同一张保单重复录入,财务系统相应进行多次确认,从而虚增一部分应收保费。
2、非正常的应收保费
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中相当部分是不正常的,根据其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恶意拖欠行为产生的应收保费。部分投保人以各种借口比如经营状况不佳、资金周转困难恶意拖欠保费。有些人出于提高佣金、甚至侵吞保费的目的,进行隐瞒欺骗,不按时向保险公司划转保费。因拖欠而形成的应收保费,坏账率往往较高。而在清收过程中财产保险公司又畏惧诉讼成本,一般不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进一步纵容了投保人和人的拖欠行为。
(2)保险公司的违规造假行为形成应收保费。由于各保险公司的产品费率和支付给人手续费的最高限额均由保监会审批,部分财产保险公司为了扩大销售额,承诺给予保费回扣或变相降低费率,即“暗返”。利用虚挂应收保费的方式支付给人法律规定以外的高额手续费,这部分多支付的手续费以应收保费的形式存在,实际上却不能收回,彻底成为了坏账。另一方面,保险机构索要高额手续费,为躲避监管机构的检查,在会计上以挂应收保费的形式对支付的费用进行处理,但实际上已无法收回;还有一些保险公司通过出具批单反向冲减保费收入,达到“暗返”的目的。基层保险机构为完成上级规定的指标任务,达到多提费用的目的,通过“应收保费”账户进行造假。以上情况产生的应收保费通常被称为“虚应收”。这也是监管部门对应收保费监管的重点部分。
(3)营销人员变动导致的应收保费。保险营销人员的流动非常频繁,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对业务员缺乏有效的管理。一旦营销人
员变动,就有可能留下一部分保单因客户资料遗失而无法收款。
三、不良应收保费的影响
应收保费的数量太多,甚至发生很多不正常的应收保费时,会对财产保险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1、降低会计信息真实性
一方面,应收保费长期挂账,虚增了保费收入;另一方面,由于业务系统的设置,部分财产保险公司由于应付未付的批减保费会存在一部分负数的应收保费。这实际上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一项债务,而正数的应收保费是一项债权,两者对应的债权人和债务人通常不是同一人,不能直接抵减。如财产保险公司直接冲减正数的应收保费,会降低应收保费数据的真实性。
2、加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第一,它直接造成了现金流的减少。应收保费占用了保险公司正常的现金流,公司可能因现金周转困难而出现支付危机。另外应收保费缺乏流动性和收益性,直接影响了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第二,加大了企业偿付风险,不利于正常的赔付。对于已生效但尚未收到保费的财产保险保单,一旦出险,保险人就需承担响应的赔付责任,而应收保费造成的大量未收回的资金则给正常赔付增加了压力。第三,保监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着严格的规定,大量的应收保费直接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再次,应收保费作为收入虽未收到款项,但保险公司须据此预缴营业税和所得税,增加了经费负担。第四,无论是否收到款项均要进行分保(再保险),又增加了保险公司的分保成本。第五,应收保费易诱发经济犯罪。应收保费的长期大量存在,有可能给不法分子贪污挪用、弄虚作假提供了可乘之机,如已经收到资金而不入账,或未缴费出险时,用赔款冲抵应收保费。
四、针对不良应收保费所采取的对策
由于过多的应收保费给财产保险公司造成不良影响,为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
1、加大保险宣传力度和提高诚信的投入
部分客户片面认为投了保就有保障,缴费的时间不是决定因素。对此保险公司要加大宣传,鼓励主动缴费,消除产生应收保费的客户因素。另外,树立全员防范经营风险的意识,实现稳健经营、风险可控的发展。
2、根据投保业务的质量进行有选择的承保
在扩大市场份额和业务规模的同时还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首先,保险公司要在收入和费用、规模与效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其次培养业务员对企业的责任感。按照保户信誉程度、偿债能力、当前财务状况和实际支付保费的能力制定信用***策,降低应收保费产生的可能性,从而确保保费的实收率。
3、充分利用特别约定
利用特别约定可以有效提高应收保费的实收率。比如,在特别约定中增加保单生效或失效的条件,以减少在不能按规定时间收取保费时的保险责任;在特别约定中增加缴费时间,以及未缴费合同失效条款,以减少保险责任,促进保费的及时回收。
4、建立科学的回收管理机制
应收保费发生后,保险公司应采取各种措施,尽量争取按期收回保费。有效的措施包括对回收情况的监督、提取坏账准备和制定适当的收账***策。在制定收账***策时,要以应收保费总成本最小化为原则,在收账费用和所减少坏账损失之间做出权衡。
5、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通过开展应收保费的审计调查工作,摸清应收保费的底线,了解其管理现状。保险公司各部门之间要积极配合,以公司利益为重,加强风险管控,有力推动应收保费的管理工作。
通过上述措施的结合使用,可以有效降低不良保费的比重,将其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这对我国财产保险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进一步提高其自身的竞争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姜星明: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有关问题的探讨[J].金融会计,2004(11).
[2]丁少群、梁新潮:我国保费收入核算存在的问题与改革建议[J].会计研究,2005(10).
[3]邬润龙:应收保费认可标准初探[J].上海保险,2005(4).
保险公司论文范文4
寿险公司的价值评估在财务上有其基本的理论。虽然在企业的并购行为中,公司价值的认定通常是以该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或其财务报表上所有者权益值为依据的,但本文首先理论性地计算公司价值(称为精算估价),使公司的买卖价格有一个合理的判断基础。另外,精算估价尚有一重要功能,即透过该估价方法可以对公司的一些隐藏问题有较完整而深入的了解,这对买方而言是极重要的信息。
二、估价方法
目前,国外对保险公司价值的评估,并没有统一公认的方法。事实上,不同精算师对同一保险公司的评估结果也经常有很大的差异。精算估价的方式目前共有四类:
(一)有效保单价值法
有效保单价值法的思路,是将每类有效保单未来每年的利润进行逐年折现。计算的步骤包括:
1.利润的认定
保险商品的利润较其它行业的商品利润更难认定,原因是除非保单的承保终止,否则无法确知真实的成本,因此也无法得知正确的利润。这是保险经营,尤其是保单分红中都会经常遇到的问题。然而实务上的做法,就是确定法规所认定的利润,法规所认可的利润便可以由股东自由使用或分配。
2.有效保单的预测
预测的基础是一系列的精算假设,包括:
(1)经验退保率、经验死亡率、经验意外伤害或失能率。在此要特别说明的是,一般商品定价或准备金计算所采用的精算假设均包含安全系数。但有效保单的估价并不需要安全系数,因为这种估价的目的是为了向买卖双方的决策者提供有效的参考。
(2)给付费用、管理费用、自留再保费比率、税率、通货膨胀率。此部分大多是费用率的假设。它并非套用寿险产品定价时的附加费用率假设,而且依据实际费用分析结果,并考虑未来可能变化(如通货膨胀率上升,将导致费用增加)的最佳估计值。
依上述模型,将当前所有有效保单逐一模拟,到所有保单都终止为止。
3.利润的折现
在模拟结束后,产生了各年度的利润。传统上对利润的折现方式有两种做法:
(1)最末年度折现。把所有有效保单视为投资标的,投资重视的是实际的现金流量,因此有效保单为一有价证券,它代表着一连串的现金流量,将这些现金流量折现至今即为利润现值。这种做法存在的问题是,现金流量的利润现值与实际财务报表的利润现值不同。
(2)各年度折现。如前文所述,利润的认定是以法规认定方式为宜。因此,将每年的利润(损失)分别折现即为总利润现值。折现率一般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是依各年度有效保单所产生的盈余,按其风险程度,产生风险保费,风险保费再加上无风险利率即为折现率;另外一种则是以各保单设计的预定利率加权平均后的值为折现率。前者为市场利率的反应,后者是资金成本的概念。理论上,两者的值在预期上是相同的,但实际上常有差异。在实务中应综合考虑两者的数值。
(二)净值调整数法
法定的净值是认可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或者叫做偿付能力额度。净值加上若干调整,包括非认可资产、资产帐面与市场价格的差异及特别准备金,即为公司价值。
需要调整的项目有:
1.非认可资产。法定净值的计算并没有将寿险公司的所有资产计算在内,而只是包含了那些可以立即变现的资产,也就是说,对资产中不能立即变现的那部分打一定的折扣。我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3月颁布了《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这部法规所附的《保险公司资产认可表》中明确规定了各类资产的认可比例,对不同风险和不同流动性的资产规定了不同的认可比例。而在计算公司价值的时候则应该将没有计算在内的非认可资产包括进来。
2.资产帐面与市场价格的差异。包括股票、不动产及债券等的调整,在时间及成本足够时,可取得评估机构的报告作为调整的依据。
3.特别准备金。特别准备金主要包括特别责任准备金和保费不足准备金等。
(三)业务体系价值法
这种方法的思路在于:因公司未来展业的发展,公司能不断签发新的保单,而新保单又变为新的有效保单,成为未来利润的来源。这种方法的计算,与有效保单的计算有共同之处。
基本做法是,首先需对未来的业务进行预测,由于业务的不确定性,一般都预测未来20年或25年的年销售量,将每年新保单初始年度的亏损视为投资资金,与后续年度的利润共同视为未来的现金流量。而后续年度的利润现值,一般是由运用前面所求得的有效保单值得出。
有两点值得注意:
1.折现率。由于业务系统的组织结构变化风险较大,以及寿险产品型态的转变,使得所采用的折现率比新保单折现率更高。在寿险市场或社会经济变化较大的环境中,折现率可高达25%。
2.未来利润的现值。由于各险种所产生的利润有很大的不同。因此,若新保单业务量的预测可以细分,则利润的计算也应当细分。
(四)无形资产或负债法
无形资产如商誉、经营许可证或自行研发的计算机软件;无形负债如公司对业务员或职员的书面或口头承诺,都应加以考虑。
这种方法在判断或查证上都特别困难。然而当一家公司要进行并购交易之前,部分原因是经营不善所导致,而这种特别状况常使得这一部分的重要性增加。往往由于这一部分的疏忽而提供了不真实的公司价值,使得估价的报告严重地偏离了真实价格。
三、其它估价方法
从财务管理角度来看,标的的价值经常是股东的投资可获得未来报酬的现值。例如股票的价值,是把股票的股利视为永久年金折算而得。因此,保险公司的估价亦可经下列步骤求得。
(一)法定自有资金
法定要求的所有者权益是公司在估价日时的自有资金,通常它要求为公司所有责任准备金的一定比例,而此资金是为避免公司发生偿付问题的缓冲器。因此每一年的法定自有资金便可以根据这一比例求得。至于股东权益超过此法定自有资金的部分,则依公司对盈余处理的原则,分配给保户、股东或作为新业务的支持资金。
(二)盈余的预测
每年的有效保单所产生的利润,以及签发新保单所需投入的资金,以及纳税的考虑,都要纳入盈余的预测中。每年所决定的盈余,同样根据公司红利分配等决策,分配给保户及股东,且保留部分盈余作为公司的资本公积。
公司的价值,则是税后保留的盈余现值加上股东权益超出法定资金的部分。
四、保险公司估价的最新发展
由于近来各国保险公司并购案不断,而且面对环境的迅速变化,各方面的经营决策阶层对公司价值评估的了解越来越迫切。随着公司财务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发展,陆续出现新的看法。虽然各种理论方法并陈,尚无统一的看法,但某些研究的角度值得我们密切注意。
近几年来,学者们对公司价值的研究,大致起源于1993年美国财务准则会计公报(StatementofFinaneiMAccountingStandards,SFAS)第115号的出现。由于该公报对某些资产决定采用公平价值,但对所有的负债仍延用帐面价值,这与一般会计对资产及负债均采用同一认定方式的原则不同,使得各方对于负债的公平价值的统一认定方法有明显的需要。
对于公司负债公平价值的计算,大致分为两种方向:
(一)直接估计
除了上文所介绍的精算评估方法,近来则引用了投资学上的期权技术。即把保单视为一种有价证券,而保险公司或保户则处于拥有某些内嵌期权的地位,那么就可以引用期权的估价技术对公司价值进行计算。然而,保单的内含选择多种多样,比一般证券更为复杂,因此运用这种方法,应先了解以下几方面内容:
1.股票及债券的期权估价方式运用于保单负债的期权估价。
2.各项保单的风险,如解约或部分解约,保险公司倒闭等的差值估计。
3.各类寿险产品的保户行为。
(二)间接估计
这是在知道公司资产的公平价值及公司的卖价后,以公式:负债公平价值(FVL)二资产公平价值(FVA)—公司价值(AV)来求得,它表示买方在买得公司后,再把该公司的资产卖掉,剩下的则是公司的负债。
当然,公司的卖价实际上可能不只一个,因此会造成FVL也不只一个的情形。解决该问题的方法是,有经验的买方可以卖掉该公司的原资产,换成一个更恰当的资产组合,来匹配其负债,使得AV增加。理论上可以找到一个最佳的资产组合,使得AV值最大。由此,造成唯一的FVL.在投资的技术上,这种最佳组合正是投资学的主要课题。
另外,我们可以就AV本身研究,找出理论性的AV值。一个公司的AV值应该是可分配的利得(Distributableearning),它是公司的税后利润,再根据投资损益及风险资金调整后而得,代表买方前期投资后的回收。此利得的估价可采用类似直接估价负债的模式,只不过后者是讨论负债的现金流量,而前者是讨论可分配利得。
(三)两种方式的比较
通过对直接法与间接法进行比较,直接法的优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财务理论健全。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分析,都是采用现资技术。易为其它金融机构人员所接受。其次,不需分析资产部分。第三,各项参数直接依市场状况而定,贴近现实。
直接法的缺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需要具备财务分析知识,与一般精算方法不同。其次,采用期货调整值,而该值通常得参考市场类似产业及商品而定,但保险负债尚无同类可比。第三,由于参数引用市场状况值,因此负债之公平价值的变动较大。第四,不计人责任准备金或法定资金的需求。.
间接法的优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此法主要引用精算估价技术。其次,计人资金成本及责任准备金,能与普通财务报表匹配。第三,连结资产及负债状况,较有一致,哇。
间接法的缺点体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折现值的采用并无明确的方法,将随着公司的不同而调整。其次,负债的公平价值随资产价值的变化而变化,并受法令变动的影响。
五、从公司理财观点看公司价值
我们可以由公司理财的角度来看保险公司的价值。假定保险公司是股份公司,公司的价值就是股票的总价值:
公司价值=未来利润+清偿价值+保证价值
未来利润是指公司未来的利润,这包括了一些无形的价值,如有效保单利润现值、经营许可证、商誉、销售系统、人力资源等。这些项目和公司风险有关,当公司风险愈小,证明其愈具有继续经营的能力,因此未来利润愈高。
清偿价值是公司资产的市值减去负债的现值而得。它与无形资产的内容无关,而只是公司立刻变卖的价格。
保证价格是由于保险公司具备有保险保证基金等机制,在某种程度上保证其清偿能力而体现的价值。因此,就债权而言,保险公司可以出售较市场利率低的保单,就股权而言,股东在赚取高报酬利润时,较不必担心违约成本。这在财务上,是一种看跌期权价值,也就是说当保险公司本身的风险愈高,保证价值就愈高。因此,它和上文所述的未来利润呈负相关关系。
从这三项价值来看,清偿价值是不随公司风险而变动的,而当公司风险降低,则未来利润降低,但保证价值升高。因此公司的风险和它的价值,并非呈现绝对的负相关关系。这一点是公司理财学的一种理论:对一个公司而言,如果它把公司的资产内容调整,采用高风险但市值不变的资产,则公司的风险当然增高;所以此时市场就将公司已出售的债券(保单)之市值折价,因此公司的负债市值就下降。但因资产市值不变,因此公司的价值(股价)反而升高。金融工程上的几种技术,如杠杆收购,就是使用这种原理。当保险公司采用高风险的资产,就使得未来利润价值降低,但保证价值则升高;如果保证价值上升得较未来利润上升得大,则公司的价值反而增加。
观察上述的直接法及间接法,间接法是以有形资产现值—负债现值;盈余现值,但资产现值不仅包括公司的有形资产,同时亦应包括无形资产(即未来利润),有形资产现值—盈余现值=负债现值+未来利润+保证价格。用直接法计算负债,事实上也是计算上式左边的三项价值。
从此观点来看,负债现值的估计之所以变得复杂,尤其是折现率的采用,其实是未来利润及保证价值的估计所造成的。与其将财务的问题硬套人精算模型,不如以精算模型估计负债现值,以财务模型估计未来利润及保证价值较为恰当。
保险公司论文范文5
[关键词]技术效率;纯技术效率;规模效率
一、理论模型
在经济理论上效率一般指的是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Farrell开创了现代公司效率评价方法,他认为厂商的效率包含两个部分:技术效率(technicalefficiency,TE),反映厂商在投入给定的情况下产出最大化的能力;配置效率(allocativeefficiency,AE),反映厂商在给定投入要素的价格的情况下,选择最优投入要素比例的能力。其中技术效率还可以进一步分解为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两部分。
数据包络分析方法是目前被广泛应用的一种效率分析方法,它是由著名的运筹学家Charnes和W.W.Cooper等人于1978年首先提出的。数据包络分析是以相对效率概念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一种崭新的相对有效性的评价方法,它是从样本数据中分析出样本集合中处于相对最优的样本个体。
DEA是使用数学规划模型比较决策单元(DecisionMak-ingUnit,简记DMU)之间的相对效率,对决策单元做出评价。各DMU需要具有相同类型的输入和输出。通过数学规划从总体上对各输入输出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得出每个DMU的综合效率,这个效率是相对效率,相对效率最高的DMU被确定为有效的DMU,其他DMU与这些有效的DMU之间的差距决定了它们的相对效率。
DEA方法的两个基本模型是C2R和C2GS2,下面我们先来介绍C2R模型。假设我们研究n家保险公司的相对有效性问题,评价指标体系为m种投入指标,s种产出指标。设aij代表第j个决策单元第i种投入指标总量,bkj代表第j个决策单元第k种产出指标总量。
C2R模型的对偶规划为:
其中,aij0和bkj0分别代表被评价决策单元的投入和产出变量;xj为第j个决策单元的决策变量;y为投入比例变量。
上述模型的意义在于保持产出不变的前提下,将投入的各个分量按同一比例y(y≤1)减少。如果y<1,则表明可以用比被评价决策单元更少的投入而生产相同的产出,这就说明被评价决策单元不是有效率的;如果y=1,则表明被评价决策单元是有效的生产活动或经济系统。
C2R模型得到的是规模报酬不变的生产前沿面和规模报酬不变时的效率值,反映的是技术效率。C2GS2模型在C2R模型的基础上增加一个限定条件即∑Xj(j=1,……n)=1,在这个条件的限定下所得到的生产前沿面是规模报酬可变的生产前沿面,DEA效率值是规模报酬可变时的效率值,也就是纯技术效率。C2R模型得到的效率值与C2GS2模型得到的效率值的比值考察的是目标公司的规模效率。显然,规模效率衡量的是规模报酬不变的生产前沿与规模报酬变化的生产前沿之间的距离。
二、数据及应用
运用DEA方法可以分析企业的配置效率和技术效率,但因为分析配置效率时的价格因素在我国不可得,所以本文的讨论仅限于技术效率,其中包括纯技术效率、规模效率和规模收益状况。
(一)参考集的确定
为了全面地反映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效率问题,原则上,我们将所考察年份的所有在我国保险市场上营业的财产保险公司都囊括在样本集中。另外,为了能够反映近年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效率变化情况,使分析结果既有横向比较也有纵向比较,我们选取样本的时间跨度为1999年—2004年。由于各年中都有部分公司无法获得全部指标的数据,只能将这些公司剔除出样本集。所有公司的所有数据都来自于保险年鉴或是将保险年鉴公布的数据加以整理而得。
(二)评价指标的确定
实践经验证明,成功地运用数据包络分析的关键在于正确地选取评价指标体系。因为保险产品的无形性,使得保险产出及投入的界定和衡量比一般企业要困难,在理论界对于如何选取评价指标一直存在争议,因此有必要在此对于评价指标的设定做出较详细的讨论。
1.产出指标的设定:反映保险公司的负债特性
保险产品的无形性对于产出指标的选取造成很大障碍,而如果从保险公司对社会所起到的作用这个角度来界定保险的产出就可以绕过这一障碍。一般意义上,保险主要承担两方面的社会职能,一个是风险保障职能,一个是资金中介职能,其中资金中介职能是派生的、附属的职能。
(1)资金中介职能的产出:忽略。对于保险的资金中介职能,最客观的代表指标应该是当年投资资产的增加值,而由于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大部分资产都以现金和存款的形式存在,投资资产的额度非常之小,也就是说我国的财产保险公司所提供的资金中介的社会职能非常有限,与保险保障职能不具有同等可比的地位,为了不至于造成评价结果的扭曲,我们将资金中介这一项产出忽略不计。
(2)风险保障职能的产出:年末准备金与赔款支出之和。对于风险保障这一职能的产出指标的设定存在较大争议,有些学者采用的是保费收人这一指标,有些文章建议采用直观的指标,比如保单件数或总保额,还有观点支持以赔款支出作为产出指标。以下对这三种观点进行分析,分别指出其不当之处,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一个本文认为较为合理的产出指标。
首先,保费收入是一个收入概念,实际上是产出乘以价格的概念,而且这里的价格不仅包括风险保障的成分,还包括了公司的投资因素、费用因素及利润因素在其中,因而用保费收入作为产出指标虽然简单,但是不够科学,经不住仔细推敲。其次,件数是一个最直观也最具体的指标,但因为单纯以件为计量单位就忽略了不同保单在风险保障额度和保障程度上的差异,因此件数不是一个合适的产出指标;保额的加总也是一个比较直观的指标,但是这一指标因为两方面的原因而不能成立:一是这是一个不易获得的指标;二是某些险种可以在保险期限内出现多次赔偿,而且总赔偿额可以大大超过总保额。再次,当年赔款支出这一指标较以上两种指标选取要更接近于风险保障职能的本质,但其存在一个严重的缺陷,那就是用它来度量风险保障职能的产出大小时是不足量的,因为当年赔款只是当年构建的风险池和承担的风险损失中的一部分,是风险及损失已经发生的那一部分,而已经进入风险池但还没有实际发生的那一部分风险,或风险已经发生,但保险公司还未因此而遭受损失的那一部分风险是不能在当年赔款中体现出来的。
上述当年赔款支出作为产出指标不足量的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因为以上所说的那两部分风险,即:已经进入风险池但还没有实际发生的那一部分风险,和风险已经发生,但保险公司还未因此而遭受损失的那一部分风险在保险财务上恰好有其对应的项目,那就是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因此,将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与当年赔款加总,就得到了当年风险保障职能产出的较准确的衡量。
综上,针对风险保障这一职能,我们设定的产出指标是年末准备金与当年赔款支出之和。
2.投入指标的设定:符合我国财务报表的实际情况
国际上的常用方法是将保险公司的投人分为三大类别,即劳动力投入、资本投入和其他材料投入。但由于我国的财务报表无法区分劳动力投入和其他材料投入,因此我们不能直接套用国际上常用的三大类投入指标。国内的文章在选取投入指标时多采用以下分类:资本金、劳动力和费用。这样的指标选取有值得商榷之处,首先劳动力投入的货币体现是工资支出,而工资支出是费用的一部分,而且是很大的一部分,因此如果将劳动力与费用分别设定为两个***的投入指标,重复计算的问题较严重;其次,利用DEA方法分析技术效率时,要求各种投入指标都是不包含价格因素的,而费用等于各种投入的量和各自价格的乘积之和,因而费用不适合作为投入变量。
我们根据可获得数据的实际情况并综合其他考虑,将以上国际常用方法具体应用如下:
(1)用职工人数代表劳动力投入。
(2)用所有者权益代表资本投入。此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资本投入应该包括债权资本和所有者权益,但因为债权资本中的绝大部分是由准备金构成的,而准备金又是我们定义的产出指标中的一部分,用同一个变量既表示投入又表示产出显然是不合适的,所以我们的资本投入只考虑所有者权益而不考虑债权资本的部分。另外,准备金作为债权资本的绝大部分,虽然它实际上对公司的经营发挥了支持作用,但它并不是公司为了达到当年的经营目标而自主选择的投入要素,或者更直接地说,因为它是由公司的产出而直接决定的,因此保险公司不可以为了提高效率而减小这一部分投入,也就是说考察这项资源的利用效率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没有任何实际指导意义,这是我们不将债权资本作为资本投入的另外一个理由。
(3)用固定资产价值代表固定资产这项投入。
(4)用手续费代表其他营销渠道这项投入。
三、结果分析及建议
由于各年中都有部分公司无法获得全部指标的数据,只能将这些公司剔除出参考集,最后选定的参考集为,1999年的13家,2000年的14家,2001年的17家,2002年的20家,2003年的23家,2004年的24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2001年以前的太平洋保险集团没有将产险方面和寿险方面的数据***公布,因此在参考集中不能包括2001年以前的太平洋财险,基于同样原因,我们的样本中也无法包含1999-2003这五年中的平安产险。这对本次测评是一个遗憾。我们利用lindo6.1,得到1999年—2004年所考察的每家财产保险公司的总效率、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对实证结果进行分析,我们发现不同公司之间的效率差异是比较显著的,并且从中可以发现以下规律:大公司与小公司相比,大公司的效率值较高,尤其是规模效率,这体现了在我国现阶段规模优势对效率的影响,而中小公司多处于规模收益递增阶段也从另一方面印证了这一观点;而老公司与新公司相比,老公司的效率值较高,并且多数开业不满三年的新公司的效率明显偏低,这可能是由于新公司在最初几年受到业务规模的限制难以充分利用资源所造成的。
我们分别计算各年中资公司与外资公司的效率平均值,可以得到如表1所示结果,对其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做出以下判断:
(1)外资公司规模效率的平均值均低于中资公司。这种现象的出现部分缘于对于外资公司在诸如进入形式、营业范围和地域限制等几方面的***策限制。在我国保险市场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各种限制对于规模效率的抑制作用逐渐显现出来。但随着我国加入WTO进程的深化,各种限制都将逐步放宽,有些甚至已经取消,外资公司将有机会利用新的***策充分提高规模效率。外资公司应该抓住限制放开的大好时机,扩大规模,获得规模收益。在诸多经营限制放开以后,制约外资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效率的外界监管因素已基本消除。财产保险公司需谨慎决策是否寻求更合理的公司形式(如独资公司形式)、怎样更好地本土化等问题,积极而合理地扩大生产规模,以获得规模效率,同时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提高纯技术效率。
(2)在纯技术效率上,1999年—2002年外资公司的平均值高于中资公司,但外资公司的平均值逐年下降,并在2003和2004年被中资公司赶上并超过。这说明在纯技术效率上,外资公司具有一定的先天优势。但这一优势的体现不如规模效率的劣势那么显著,这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各种***策的限制抑制了外资公司技术优势的发挥,另一方面,中资公司也在逐步借鉴和学习外资公司的技术优势,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随着对外开放的逐步深入,对外资的各种***策性限制将逐步放开,并且外资公司的本土化进程也将逐步完善,外资公司的技术优势将得以完全展露,中资公司能否加快自身完善的过程,赶上外资公司技术进步的进程,将直接影响中外资公司在纯技术效率上的较量结果。
(3)外资公司技术效率的平均值均低于中资公司。前面的分析已经说明,中资公司在规模效率上占有优势,而外资公司在纯技术效率上占有的优势在逐渐弱化,所以在总的技术效率上,外资公司处于劣势。但随着各种***策性限制的逐步放开和外资公司本土化进程的逐步深入,外资公司在技术上的优势将得到更充分的发挥,而其在规模上的劣势将得到弥补,其结果必将是效率的提高,而中资公司的天然优势将逐渐淡化,要保持强劲的竞争力就必须加强在技术上的学习和创新,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
保险公司论文范文6
关键词:跨国公司风险管理附设保险人
一、跨国公司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跨国公司作为一种国际性大型企业,其特点是除在公司母国进行生产和经营外,还在其它国家和地区进行直接投资,建设生产装置和经营设施,从事范围广泛的业务活动。目前跨国公司在其母国之外的业务活动占其业务总量的比例越来越大。由于业务量的不断增加,经营范围和地域不断拓展,跨国公司所面临的***治、经济、技术、人文及自然等方面的变数越来越多。众多变数将会给跨国公司的生产和经营带来较大的风险。总体来说,跨国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风险可以包括两大类,第一类为***治风险,第二类为金融风险。
这些风险如果不能在事前准确预测和事后正确处理,将会给跨国公司带来巨大损失,严重时将造成公司的破产和倒闭,其后果难以估量。由此可见,跨国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风险管理在公司的发展和运作过程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二、附设保险人及其发展
附设保险人(CaptiveInsuranceCompany),也称为自保公司,专属保险公司,是隶属于本身并不从事保险业务的一家公司或一家集团公司的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其主要任务是为母公司提供保险业务服务。其职能主要有两个,一是为公司本身能以有效的方式承受的高发性风险提供自保基金,二是为某些在传统保险市场上无法投保的发生率低但危害性大的风险进行融资。
附设保险人最早出现在上个世纪20年代末或30年代初,50年代之后得到迅速发展,到了1997年,仅美国就有了2000多家此类公司,其中多数设在大西洋中靠近美国的百慕大群岛上。日本于20世纪70年代中叶,随着日本企业的国际化,日本的海运,商社开始设立自保公司。目前,全世界约有4000家附设保险人,保费收入约为210亿美元,约占全球商业保险市场份额的6%。附设保险人的产生和发展与跨国公司的发展密不可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公司在全球扩展业务经营。由于世界各国的地理条件,气象条件,经济条件,技术水平,国民特点的不同以至于各国的危险也不同。企业的国际化使这些企业必须从全球化的观点来管理保险。此外,保险的国际化和金融经营的国际化也为附设保险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三、附设保险人对跨国公司的重要作用
附设保险人对跨国公司的重要作用体现在:
附设保险人能站在整个集团的角度,在全球范围内为母公司设计统一的保险方案。跨国公司的业务遍及世界各地,如果所有的险种完全在业务和资产发生的购买是不太现实的。因为别国的承保条件,费率水平,货币使用的限制等方面往往不能使母公司满意。或者是母公司需要承保的风险得不到当地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而自己附设的保险公司便可以有效的解决这两个问题,从全球化的观点来管理跨国公司的保险,并可以接受一般保险市场无法承受的危险。
附设保险人能为母公司降低保险成本。附设保险人可以节省大部分的附加保费,如招揽业务的佣金及费用,管理费用等。同时因为再保险人更愿意直接与保险公司打交道而不是被保险人,附设保险人使得再保险的安排更为有利,安排再保险的费用也相应的减少。
附设保险人可以帮助母公司增加盈利,改善企业的现金流量。一方面,公司自己办保险,不仅可以利用保费收入到保险金支出的时间差进行投资,从而获得投资利润,而且风险管理搞得好的企业集团还可以不受其他企业风险状况的牵连,达到减少保险支出的目的;另一方面,附设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经营外来业务而获利。此外,附设保险人还享有免税的待遇。
当然附设保险人也有其不可避免的缺点,例如危险单位有限,大数法则难以发挥作用,消化风险的能力有限。单个公司的财力基础毕竟薄弱,若发生巨灾损失,会给母公司的发展带来难以预计的严重后果。
近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和企业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一些企业已经和正在跨出国门,到国外进行投资和经营,如中石油、中石化及海尔等企业。虽然这些企业的国外业务量占其总业务量的比例尚小,还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跨国公司,但其国外业务同样面临着同跨国公司一样的风险。因此,附设保险人在我国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参考资料:
1.裴光,《中国保险业竞争力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保险公司论文范文7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公众的保险理财意识增强,很多人为了规避通货膨胀和出于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纷纷被高收益吸引到投资担保公司,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间借贷和投资担保行业的发展,投资担保公司的利润激增,进而使得投资担保公司数量和规模迅速扩张。资料显示,河南省投资担保公司数量由2008年初的190多家发展到2010年底的164家,占全国担保公司数量的四分之一,3年增长了将近9倍,注册资本从50多亿元增加至560多亿元,从业人员由不足4000人发展至10万人。河南投资担保行业的迅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例如,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府监管不到位、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低下、缺乏有效的信息管理渠道、内部风险控制不健全等;河南省投资担保行业非法集资、超额担保、非法债转、违规放贷、以假乱真等现象层出不穷。继2011年郑州诚泰事件、洛阳盛归来事件之后,河南省金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金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嘉诚投资担保公司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被作废,在一定范围内出现了挤兑现象,引发了担保行业的倒闭潮。
二、河南投资担保行业面临的问题
(一)外部风险
1.法律风险
1996年6月,国家经贸委《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随后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诸如《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策意见》、《中小企业促进法》等。上述规定在规范中小企业市场准入、从业人员资格审查、业务规范、风险控制、行业自律等方面做出了相关的规定。但是这些法律在运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漏洞,一旦发生了一些难缠的案件很难找到具体的法律依据,缺少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担保机构的行为。为了规范担保机构的运营及发展,河南省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有关担保机构健康运营的规范性文件,但是大多数都是对国家法律或规章的完全照搬,广泛而空洞,缺少针对性和操作性,并不能切实有效的解决河南担保行业自身独特的问题。担保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没有大量的经验可寻,只能摸着石头过河,这就导致了河南担保行业法律制度建设的滞后性,往往以牺牲一些出资人的利益来换取法律的逐步完善。
2.信用风险
由于担保行业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这就为担保机构的健康发展埋下了定时炸弹,谁也无法预料信用缺失将会造成怎样的损失。河南省目前信用体系尚不完善,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存在信用缺失现象,担保机构无法通过直接渠道了解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及资金信用状况,很多时候获得的信息不够真实有效,甚至是虚假信息,这就为日后的持续发展埋下了隐患。担保公司作为中介机构,在将资金担保借给中小企业和个人时,时刻面临着因信用缺失而要无条件代偿的风险,出资人在将资金给担保机构后,时刻面临着因担保公司信用缺失而血本无归的风险。
3.监管风险
无论在全国还是在河南省,担保行业都存在监管不清、监管缺失的风险。目前全省的投资担保行业迅速发展,投资担保机构数量不断增加、但是却存在监管资源严重匮乏、专职监管人员少、监管人员业务素质不达标、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据有关资料显示,在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担保办大约只有3间办公室,工作人员寥寥无几,监管机构形同虚设,试问这样的监管机构及防御措施怎么能够保证整个河南省的担保行业有效持续发展呢?2009年9月2日,河南省工信厅和工商局联合《备案通知》,要求全省的担保公司必须先获得工信厅的审批,才能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在登记注册后30日内,到同级信用担保行业准管部门备案,并报送省工信厅。据不完全统计,现在河南省在工商系统注册的担保公司大概有500多家,但是拿到担保机构备案证的不到300家,将近一半的担保机构处于无***府监管状态。
(二)担保机构自身内部风险
1.注册资本风险
(1)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均衡。其注册资本规模从一千万到上亿的都有,规模参差不齐,很多担保公司规模小,实力偏低,却偏偏非法债转,超额放贷,最后引发倒闭浪潮。(2)存在虚假出资或资金出逃现象。河南省工信厅对担保公司的审批只是一些程序性的操作,很难做到对其真实资格的严格审查,也缺少相关专业人员的跟踪调查,这就容易造成浑水摸鱼现象,出现一些虚假出资或资金出逃的行为。(3)注册资金与担保规模不匹配。例如某个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到两千万,但是在2010年就承包了10个项目,如果其中某两个项目还发生代偿,那么就会引发其他担保项目的流动性和安全性,进而引发整个担保行业的信用危及,造成公众恐慌,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2.内部风险控制不健全
由于很多担保公司专业人才匮乏,导致公司信用评价体系和风险评估制度建设严重滞后,很多担保公司和借款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担保公司不能准确及时的获得借款人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真实信息,从而也无法对其还款能力做出准确的风险评估,以致后来一旦出现代偿问题,极易引发道德风险,以致引起资金链断裂现象。
3.高息吸收存款,非法集资
根据2010年7部委联合下发的文件《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充实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活动。目前一些投资担保公司罔顾国家规定,直接从投资者手中高息吸收资金,利用虚假合同、虚假项目、资产连续重复抵押等手段违规操作,再设法以高息贷出,以赚取更高的差价。
4.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河南担保业发展时间不长,缺少优秀的专业人才储备,尤其是专业技能娴熟、行业经验丰富的从业人员严重匮乏,很多从业人员既不具备金融、法律、风控方面的知识,又没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缺乏最基本的风险识别能力和管理能力,更有甚者不具备大专文凭,很多担保公司的从业人员是一些30~45岁的家庭妇女,担保公司希望利用其丰富的社会经验,广泛的人脉和社交圈为自己招揽客户,很多从业人员为了自己的业绩,都会拉拢自己的亲朋好友作出资人或者借款人,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破坏了业务规避原则,容易造成以公谋私现象。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很难为担保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三、河南投资担保行业应对风险的对策
(一)加强担保行业法制建设
由于投资担保行业属于近年来的新型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尽完善,立法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发展情况,加快担保行业法制体系的建设,尽快出台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河南省***府也要结合本省的地方特点和担保行业独特的发展模式,在不与国家法律冲突的情况下,出台适合本地区的规章制度。
(二)加强***府监管力度
***府部门要努力从风险的根源抓起,提高担保行业的准入门槛,按照“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把对担保机构的监管落实到各个部门。河南省工信厅在进行审批时,对即将成立的担保公司要进行实地考察,严格调查,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河南省工商管理局要认真审核担保机构的执业资质,努力将经营风险降到最低,各部门应该联合起来,多管齐下,切实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
(三)建立投资担保风险预警机制
投资担保公司应主动规范各项业务的操作流程,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调查和监督机制,设置专人负责跟踪借款人的资金运用情况,随时跟踪调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利用数据库建立客户的风险预警系统,全面实时的记录客户的各项信息,定期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与测评。风险预警系统对借款人的风险评估要采取定性定量相结合,静态动态相结合的方法,资产状况与信用状况主要取自上年的数值,属于静态数据,负债与利润的考核主要参考企业当年的经营成果,属于动态数据。
(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保险公司论文范文8
[摘要]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是保险公司的最终目的。当前,我国产险公司由于诸多原因,面临经营利润空间变窄的挑战。产险业应加快业务发展速度,争取好的规模效益;加大产品开发力度,不断扩大保险服务领域;实行精细管理,加强风险控制;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合理降低成本费用;扩大资金运用总量,尽力提高曰报率;不断增强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的效益观念,将分配和效益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不断提高盈利水平。
一、当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面临经营利润空间变窄的挑战
在我国加入WTO之前,保险条款和费率基本是由保险监管机构统一制定的,并有严格的监管措施,加之当时保险市场的竞争主体不多,竞争不甚激烈,各家公司正常经营一般都有较丰厚的利润。我国加入WTO之后,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保险监管机构逐步取消了统一制定条款和费率的做法,改由各家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经营能力,自主地制定各种条款和拟定费率,实行费率市场化,这一改革的必然性和正确性是不容置疑的。
费率市场化后,由于价值规律开始发生作用,以及目前各公司间的竞争主要仍在价格方面,长期形成的单纯追求速度和规模,忽视质量和效益的惯性影响,目前,中国大陆保险市场上的各险种费率普遍快速走低,很多险种的费率已远低于国际市场水平。随着竞争主体的增多,竞争日趋激烈,为了提高服务水平,赢得市场,各家公司都相继扩展了保险服务领域,加大了服务的投入;由于竞争,从中介组织取得业务的价格不断攀升,居高不下;在竞争中,一些基层公司为了完成保费任务,暗箱操作,违规退费,乱支、多支手续费等等。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一方面保险费率走低;另一方面承保费用提高,加大了经营风险,降低了经营利润率,使获利空间变窄了。
保险公司获利的另一渠道是资金运用收益。国际保险业在资金运用方面曾取得了非常好的业绩。近几年,由于受世界经济不景气的影响,其收益率较之以往有所下降。由于我国信用体系尚在构筑中,投资风险大,以及保险业资金运用的专业人材缺乏等原因,***府对保险业资金运用范围的扩大一直持谨慎态度。目前,保险投资渠道依然偏少,受股市低迷的影响,2003年以来,投资回报率也有所降低。
在机动车险改革之初,曾有人撰文称“保险业的暴利时代将结束”,对是否曾有暴利另当别论,但可以说财产险较高的利润率已是昨日黄花,不论经营者多么的不情愿,现今,产险已处于经营利润空间变窄的时期。如果说过去粗放经营管理尚有利可赚的话,现在,非精细的经营管理则可能无利润或亏损。
二、现阶段如何提高盈利水平的思考
(一)加快业务发展速度,争取好的规模效益
在承保利润率降低的情况下,与以往相比,要取得相同量的利润,必须要有相适应的、更多的保费收人支持。要争取多盈利,唯有加快业务发展步伐,不断地扩大业务规模。当前,中国大陆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面
建设惠及13亿人民小康社会的实践,要求加速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险的社会需求不断增长,保险业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大,这对不断扩大业务规模,做大做强保险业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加快业务发展,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保险业是特殊的高风险行业,经营风险必须能控制住风险。所以,保险业必须正确处理保费增长的数量和质量、速度和效益的关系,没有保费数量的增长,谈不上发展,但保费增长并不简单地等同于发展,如果单纯扩大数量,单纯追求速度,而不重视质量与效益,就会步人贫困化增长的歧途,使保险业的经营处于困难的境地,最终制约业务的发展。业务上规模,必须建立在有效益的基础上,在利润率低的情况下,业务规模上去了,还是可以争取到好的经营成果的。
(二)加大产品开发力度,不断扩大保险服务领域
当前,财产险费率持续走低的原因之一是竞争激烈,而引发激烈竞争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险种竞争过于集中,尽管财产险险种种类不少,但竞争主要还是围绕着企财、机动车、货运险展开的。责任险、信用保证险、短期健康险等险种,社会需求日益扩大,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业务量不大,发展速度缓慢,财产保险公司应该在这些险种的发展上下大气力,开拓更大的发展空间。一个适销的新险种就会形成一个市场,保险业应加快实施产品开发战略,一方面修改那些不太适销的老产品,使之适应市场需求;另一方面,根据市场需求,不断研制新的保险产品投放市场,扩大保险市场容量。一般来讲,新产品上市后一段时间内,竞争不太激烈,其费率与保额的匹配优于老产品,盈利空间相对较大。再者,其发展空间大,容易形成规模,增加业务总量。
(三)实行精细管理,加强风险控制
保险公司卖出的是保单,经营的是风险,实行精细管理,加强风险控制,稳健经营,是争取好的经济效益的必然要求。首先,要认真开展以核保、核赔为中心的全面业务内控管理,要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通过核保,要将那些不可保风险坚决剔出;认真核赔,在充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前提下,努力减少骗赔、诈赔案件,挤干赔案中不应有的“水份”,合理降低赔付率。其次,要加强再保险工作,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自身稳健经营的要求,细化各险种的自留额标准,将超出自留额标准的大的承保项目和高风险业务适时分保出去。通过分保,既扩大了公司的承保能力,又分散了经营风险。第三,要重视开展防灾防损工作,要整合必要的资源(人力、财力),支持承保单位开展防灾防损活动,要积极参与社会的安全教育,主动配合承保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尽力减少灾害的发生率和损失率,在取得好的社会效益的同时,降低赔付率,减少赔款支出。第四,要加强承保业务的风险动态管理,不断优化险种结构,对有效益的险种,大力发展,扩大规模;对赔付率高的险种,要及时查找原因,调整对策,降低赔付率;对那些难于获利,又一时扭亏无望的险种,要尽快淡出市场,待条件成熟时,再伺机发展。
(四)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合理降低成本费用
在经营活动中创利,除了大力发展业务,降低赔付率外,还应合理地降低成本费用。合理降低成本费用有两个方面,一是开源,即扩大业务规模,提高人均保费数量,使成本费用率相应下降;二是节流,即合理减少费用开支,降低费用率,二者都不可偏废。从节流的方面考虑,要降低成本费用,首先,在思想上要教育全体员工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在整个经营活动中,要精打细算,节约开支,杜绝浪费。要加强各级公司的成本预算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稽核监督。对降低成本成绩突出的分支机构和相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成本费用失控,严重超标的分支机构和相关人员给予批评和相应的经济处罚。
(五)扩大资金运用总量,尽力提高回报率
资金在运用中才能增值,我们要利用当前***策所允许的资金运用渠道,在保证资金流动性的前提下,在安全和效益的基础上,扩大资金运用总量,争取相对较高的回报率。从发展趋势看,保险公司应该成为资本市场上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逐步放开保险公司的投资领域是未来发展的趋势。为此,保险业应加快培养和引进投资理财方面的人才,认真学习国外保险业的投资经验,不断完善投资运行机制,在投资收益上有更大的作为,不断加大投资收益在整个经营获利中的比重。
保险公司论文范文9
一、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论、实践及启示
(一)公司治理结构理论
哈佛大学史勒佛教授将公司治理结构解释为“如何确保资金提供者的投资能够获得应有报酬的机制”。本文将公司治理定义为_系列制度设计和安排,以规范股东、董事会、经理和职工之间的权利和利益关系,借此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从而提升企业战略管理效能与市场价值。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主要包括:(1)如何安排产权,在公司所有权与财产权分离的基础上有效地配置和行使公司控制权;(2)如何监督、考评董事会、经理人员和员工的绩效,尽量减少由于出资人与经理人员信息“不对称性”所导致的道德风险;(3)如何设计和实施十分有效的经理人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他们忠心、尽责地为股东工作。
(二)境外公司治理实践
1.美、英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比较分散,所有权与控制权高度分离,治理机构由股东会、董事会和执行委员会组成,属股权主导型治理模式。一般不设监事会,因为董事会结构精巧,具有相当的权力分散和相互制衡,可以发挥监督作用。在内部治理机制方面,美国的***董事制度对公司价值创造影响显著。
2.德、日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多集中于金融机构,包括主要银行体系(集团)、保险公司等,属债权主导型治理模式。日本公司治理实行“三会”制度,董事会和经理权力很大,股东会和监事会影响有限。德国因其法律较规范,公司都具有管理董事会与监事会,监事会的成员﹁半由股东选任,另一半由工会成员出任。德国hausbank系统与产业密切联系。银行顾客将他们的持股寄存在银行,且赋予银行代替他们投票的权利,并且派代表担任董事会与监事会成员。
3.亚洲有关公司治理结构。东南亚公司治理以家族主导型模式为主,近年来特别注重发挥***董事的作用。香港特区规定,1994年以后各上市公司至少设立两名非执行董事。新加坡要求2001年以后上市的公司董事会设有1/3以上的***董事。韩国自1997年遭受金融风暴打击以来,对公司治理进行连续改革:强化小股东利益,强制要求外部董事席位需占董事会总数1/4以上甚至一半等。
(三)境外公司治理实践的启示
1.公司治理结构没有固定模式,有效的治理结构是与自身的股权结构特性相一致的。英美公司治理采取一元制,大型公司指挥权与监督权皆在董事会,首席执行官与高层管理者直接负责公司的管理,董事会负责核准、监督公司经营策略与目标。德国采取二元制,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劳动与管理,监事会监督评估董事会的表现,运营权与监督权相分离。而日本则采取并列制,运营权与监督权的法律地位是并列的。
2.公司治理结构是评价公司价值、吸引投资的重要因素。根据麦肯锡公司2000年研究结果发现,全球200家被调查机构投资者中,有3/4的受访者认为,董事会的表现与公司财务状况同等重要甚至更加重要。对于两家财务状况类似的公司,有超过80%的受访者愿意付出较高的价格,购买公司治理较佳公司的股票。
3.***董事作用日益受到重视。***董事以其特有的公正性和良好的诚信品质,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充分肯定。1997年金融风暴以来,各国尤其是东南亚国家强制要求新设或增加上市公司***董事席位数,有的规定席位数必需达到1/3且2名以上。在***董事的资质、经历方面也制订了具体标准。***董事监督公司经营,获取第一手经营情报,改善了股东信息不对称性地位,有效降低了权益问题。
4.公司治理结构需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演进。外部环境和行业竞争形势的日益变化要求治理结构与时俱进。亚洲金融风暴以来,东南亚各国痛定思痛,纷纷改革脆弱的治理机制,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保护投资者利益。美国自2001年股市泡沫破灭以来,陆续发生安然、世通等大型公司财务报表丑闻事件,引发了极大震动,证券机构迅速致力改革,于2002年7月出台企业责任法案,强化对公司高层主管、财务人员的管理,提高董事会的***性和企业诚信要求。事实证明,公司治理结构没有通用标准和一成不变的模式,创新是其内在生命力之源。
二、我国保险业公司治理结构的沿革及主要弊端
(一)我国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的沿革
如果以1949年10月新中国保险业诞生为界,我国的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可分为如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年—1977年,保险业的公司治理机制是单一***府管理制,***企合一,计划管理。第二阶段,1978年—1985年,从***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二届三中全会之间,在国家一系列“放权让利”***策的推动下,保险公司与***府的关系发生微妙变化,商品观念开始觉醒,现代企业治理机制的意识开始萌芽。第三阶段,1986年-90年代中期,保险业投资主体逐渐多元化,新成立的股份制保险公司设立“三会”等治理机构,但股东产权性质单一,治理结构尚处于“搭架子、摆样子”阶段。第四阶段,90年代中期至今,投资主体多元化更加深入,出现了国家股、法人股、外资股、私人股的混合产权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建设步入全新阶段。2003年是国有保险公司治理机制改革实现重要突破的一年,经***批准,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和中国再保三家公司完成改制上市,公司治理开始与国际先进模式接轨。
(二)中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目前存在的主要弊端
1.国有股占比过高,股权性质单一,公司治理机制难以发挥最大效用。国有股占有绝对的控制地位,其它中小股东无法在董事会、监事会人选确立和公司战略等重大决策方面与之抗衡,难以形成有效的市场治理效应。
2.国有股所有者虚位,委托——问题依然严重。大股东都屑于“国有”,***府作为国有股权的代表,通过层层委托,授权管理者经营。由于委托人并不是真正的产权所有者,不享有产权剩余索取权,原国有公司存在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改观。
3.***董事制度面临挑战。最近一家主要媒体对各行业上市公司抽样调查显示,33.3%的***董事在董事会表决时从未投过弃权票或反对票,35%的***董事从未发表过与上市公司大股东有分歧的***意见。***董事的作用受到广泛质疑。
4.部分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经营者注重短期经营行为。
三、公司治理结构创新的思路与对策
(一)治理结构创新的总体思路
1.保险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公司治理结构创新是在***府规制与市场竞争的平衡之间寻求突破。保险业是国民经济中的特殊行业,与一般竞争性行业相比,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经营目标多元化。一方面公司作为资本的载体,要寻求利润最大化;另一方面还要承担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等功能。其次是社会责任重大。近年来保险业以平均30%多的速度增长,对CDP的贡献度逐年提高。截止到2003年底,全国保险从业人员达150多万人。应当充分认识到保险业改革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每一项***策的推行须从社会大局考虑,只能渐进推开,不可能采取一步到位式措施。正因为如此,***府对保险业的改革历来都十分谨慎,努力寻求为维护金融体系健全而进行的规制与不阻碍有效市场竞争的市场环境培育之间的平衡。因此,国有股控股格局将会是今后较长时间内股权结构的基本特征,任何基于股权彻底分散化的改革方法都无助于实际问题的解决,也不符合保险业的实际。
2.正确认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努力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新模式。现在有一种普遍的观点:认为股权结构越分散就越有成效,从我国保险业公司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来看,似乎也与国有股的绝对控制有关。在大股东存在的前提下,公司治理结构就不能达到最优吗?国外实践表明,治理结构具有多种模式,没有完美之说。美国基于股权分散基础上的治理结构,也有惨痛的教训。日本、德国以大股东为基础的治理结构,在促进经济腾飞、提升公司价值等方面也同样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就总体情况而言,目前***府对保险业治理机制的设计是积极而有成效的,治理结构的创新应立足于现有架构,循序渐进地改革不相适应的环节和做法。当前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在保证国有权控制的条件下,如何对国有权形成有效的制约与市场激励。国有控股并不等于一股控制,应当积极探索在控股条件下的国有股权多种实现形式,构建国有股东之间的相互监督机制,尤其是要发挥大型投资机构市场监督职能,形成国有(或具有国有股背景)股东之间新型的制衡关系。经济体制、股权结构、资本市场监管等不尽相同,切不可照搬照抄,强求外在模式的一致。应坚信适合自身特点、符合时代要求的就是最佳模式。
因此,目前中资保险业公司治理结构创新的总体思路是:基于现阶段国有产权控股前提下,采取渐进的方式,继续深化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综合治理和手段创新,以完善内、外治理机制,真正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激发机制的内在生机和活力,从而形成与保险业产权结构相适应的、具有行业特色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
(二)公司治理结构创新的主要对策
1.产权配置创新,优化国有股权结构。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是决定治理成效的内在要素。中小股东及散户投资者如果占比较低,不能对大股东形成实质上的制约,容易形成“搭便车”的机会主义或干脆“用脚投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三方制衡机制难以发挥作用。应借鉴德、日等国的做法,积极寻找国有股配置的多种形式。一是在保持股权“国有”性质不变的前提下,通过产权流通、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多方引入国有机构投资者,如社保基金、国有(控股)企业等,从而优化国有股权结构,促进股权相对分散,形成多元化。二是改革董事、监事选举办法。如:尝试累积投票选举制度,或规定国有投资机构出任董事的条件和席位数等,完善制衡机制。
2.***董事制度创新,发挥***董事职能。当前***董事制度之所以面临挑战,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董事的聘请主要由大股东决定,难以起到散户投资者代言人的作用,***董事身份尴尬。二是***董事的薪酬设计缺乏激励,与公司的经营状况没有关联。三是大多数***董事都来自院校、研究所或***府部门,实际操作经验欠缺和跨行业任职的现状,制约了监督作用的有效性。为此,要从引进***董事的本源出发,对现有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一是改革***董事选举制度,如,当散户股权比重达到20%时,可委托某中介机构委派***董事。二是改革***董事的薪酬制度,使收入与公司经营特别是长期绩效挂钩,产生正向激励。三是构建***董事人才市场,探索***董事职业化道路。通过出台任职资格制度、建立人才中介机构、完善董事声誉管理等,培育市场紧缺人才。
3.选聘制度创新,克服主体虚位弊端。经营者由董事会选择,并负责监督,但谁来监督董事会选聘工作,以确保将那些富有创新能力、敬业精神和管理才干的人聘用到经理岗位上呢?由于国有产权主体虚位现象,董事会经理选择投票权是廉价的,容易产生“权力寻租”等道德风险。建议从三方面入手,建立董事选聘经理的三重约束:一是要求董事持股,以形成财产约束。二是董事的报酬与所选择经理的业绩挂钩,形成收入约束。三是严格董事素质,聘请勤勉、诚信、具有较高选才、用才能力的人担任,形成资质约束。
4.经营问责创新,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国外成功经验表明,可问责的管理和透明的财务信息是公司治理的基本信条。一是管理的问责性。允许股东对公司经营绩效和经营行为提出质询,包括经营者诚信品质、股东利益最大化、勤勉和合理行使权利、不得利用地位为他人谋利等情况。二是财务信息透明与披露。根据《公司法》规定并结合保险行业特点,公司要及时向股东披露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影响股价的重要事件、有关公司发展的重大决策,甚至董事、经营者报酬、期权情况等信息。目的是通过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形成有效的市场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