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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贸易论文篇(1)

产业内贸易是指同一产业部门内相同或相似产品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双向流动,即一国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出口又进口某种产业产品的现象。它是相对同一产业产品或者出口或者进口这种单向流动的产业间贸易而言的。产业间贸易以传统比较优势和要素禀赋理论为基础,而产业内贸易的理论基础是规模经济和产品的差异化。因此产业内贸易更能有效反映一国或地区参与国际分工的水平,是衡量其经济发展和产品竞争的重要指标。

目前,国内产业内贸易相关研究尚局限于制造业和农产品产业,本文试***运用产业内贸易理论,对江苏食品产业内贸易进行实证分析。

一、分析对象和分析方法

(一)分析对象

在贸易领域,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分类标准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联合国编制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简称SITC)。每个商品的编号由第一位数字“部门”、第二位数字“类”、第三位数字“组”、第四位数字“分组”和最后一位数字“基本目”所构成;另一类是世界海关组织编撰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或HS)。每个商品的编码由前两位的“章”、第三和第四位的“顺序号”、最后两位的“子目”所组成的六位数编码。鉴于《江苏统计年鉴》在统计进出口商品细分类总额时是按照SITC分类的,根据数据来源的可获得性,本文采用SITC分类法。在SITC分类目录中,食品位于第一位数字是“0”的部门,以下细分“类”依次为:肉及肉制品(01);***品及蛋品(02);鱼、甲壳及软体类动物及制品(03);谷物及制品(04);蔬菜及水果(05);糖、糖制品及蜂蜜(06);咖啡、茶、可可、香料及制品(07);饲料(08);杂项食品(09)。下文在分析食品各门类产业内贸易时分别用01― 09数字表示。

(二)分析方法

本文采用格鲁贝尔―劳埃德指数(简称G-L指数),对所得数据加工整理并计算分析江苏食品产业内贸易水平。G-L指数是由格鲁贝尔(Grubel)和劳埃德(Lloyd)于1975年共同提出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GLIi表示第i类食品的G-L指数,Xi和Mi分别表示第i类食品一定时期内的出口值和进口值。通常情况下,GLIi在0―1之间变动:愈接近1表明该类食品产业内贸易程度愈高;愈接近0则意味着该类食品产业内贸易水平愈低。当Xi=Mi时,指数为1,说明该类食品是完全的产业内贸易;愈接近0则意味着该类食品产业内贸易水平愈低。当Xi=0,Mi≠0(或Mi=0,Xi≠0)时,指数为0,说明该类食品是完全的产业间贸易。一般认为,G-L指数大于0.5,视为产业内贸易为主,小于0.5视为产业间贸易为主。

一定时期内整个食品行业的产业内贸易指数,可由各类食品产业内贸易指数加权平均求得,计算公式为:

式中GLI表示整个食品行业产业内贸易指数,n表示食品的类别,取值为0 ― 9。其他字符含义与公式(1)相同。

二、江苏食品产业内贸易分析

利用公式(1)和(2),可以计算出2000―2009年江苏各类食品及加权总体的产业内贸易指数(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江苏九大类食品存在产业内贸易和产业间贸易并存现象,但贸易水平极不稳定。01类食品10年来平均指数稍大于0.5,主要原因在于2005和2006年指数比较高,达到0.96。而其余年份基本都在0.3左右,说明江苏01类食品主要还是以产业间贸易为主;02类食品前7年GL指数都偏低,接近完全的产业间贸易,但后3年产业内贸易有加强的趋势;03类食品各年的GL指数相对比较稳定,均值为0.24,说明03类食品主要还是按照比较优势和要素禀赋参与国际贸易。从这类食品的进出口值来看,出口大大高于进口值10倍左右;04类食品指数波动比较大,忽高忽低,不过,总体趋势渐高,这类食品可能与国家***策调控有关;05类食品从2004年开始趋于平稳,指数在0.5左右摇摆,表明05类蔬菜及水果参与国际分工的程度正在加强,形成了一定的规模经济效应;06类食品GL指数只有2007年和2009年超过0.2,也表明这类食品在江苏而言主要还是以比较优势参与的国际分工;07类食品显然以产业内贸易为主,是九大类食品中,除01类(平均GL指数0.51)外,唯一一个大于0.5的食品类别,且平均指数达到0.76;08类食品波动也比较大,最高年份的2006年与最低年份的2003年,GL指数相差0.79;09类食品平均GL指数为0.37,从10年的指数来看,基本上都是以产业间贸易为主。

进一步分析表1,江苏食品每年的总体GL指数只有2005年和2007年略高于0.5,说明江苏食品参与国际贸易总体上还是以产业间贸易为主,参与国际分工的基础主要还是依靠比较优势,产业内贸易还没得到很好的发展,但总体趋势是产业内贸易水平在不断地加强。

三、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上文通过运用G-L指数分析了江苏食品产业内贸易的发展现状,可以明显看出江苏食品主要以产业间贸易为主。食品的总体G-L指数年平均值为0.38(见表1),可见江苏食品参与国际分工的程度偏低,比较优势和要素禀赋依然是其参与国际分工的基础。但从总的趋势来看,产业内贸易的水平有逐步提高的迹象。

(二)建议

1、充分发挥江苏食品比较优势

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在如今国际贸易当中仍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指导意义。我们不能认为比较优势已经不适合现在国际贸易的发展。事实上,比较优势在过去、现在以至于将来很长一段时间依然是我国参与国际分工的基础,因为各国还未真正形成完全的自由贸易,要素的禀赋存在比较大的差异。要素禀赋的不同决定了我国必须加大优势产品的出口,同时进口国外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以上的分析表明,江苏食品在很多大类中依然占有较大的比较优势的。为提高江苏省食品国际竞争力,江苏省应积极利用其比较优势。

2、加速发展江苏食品产业内贸易

江苏应着手从食品的质量入手,加大对食品生产的投入,逐步改善食品的生产布局,实现规模经营。***府应该提供适当的条件,加速推广新品种和先进的生产技术,提高食品的科技含量,实现食品生产的社会化,使其具有内外部规模经济效应,进而促进产业内贸易水平的提高,积极参与国际分工。产业内贸易和产业间贸易并不矛盾,两者可以有效地结合起来,扬长避短,更好的促进江苏食品贸易的发展,提高其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①张二震,马野青.国际贸易学[M].南京大学出版社,2007

②刘昱含.我国产业内贸易发展研究[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0

数字贸易论文篇(2)

[内容提要]近年来我国贸易顺差持续加大,引发了与其他国家的诸多贸易摩擦,甚至招致贸易制裁。本文以美国为例,根据1980年到2005年中国对美国的贸易数据,检验两国进、出口的相关性,利用误差纠正模型和脉冲响应函数来观察美国对华贸易制裁的效力。结果显示,贸易制裁对出口的负向冲击会引起进口的同向变化;无论即期效果还是累计效果,制裁都会很快失效:贸易制裁不仅无助于平衡贸易赤字,而且还会损害自身的福利。只有充分发挥美国的比较优势,消减美国对华的出口管制,放弃贸易保护主义才有助于实现美国贸易平衡和福利增加。 【论文关键词】贸易制裁,出口管制,比较优势 近年来我国贸易顺差持续加大,给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和宏观经济运行造成了很大的于扰,也带来不少贸易摩擦,一些贸易伙伴甚至采取对华贸易制裁措施。2000年共有16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发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特保调查57起,涉案金额12.6亿美元,2005年该数字上升到18个国家、63起和21亿美元涉案金额,2006年达到25个国家、86起和20.5亿美元涉案金额。这表明,我国已经进入贸易摩擦高发期,我国企业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都要面对日趋严峻的国际贸易环境。 由于我国对美国一直保持较大顺差,因此成为美国采取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对象。从2001年到2011年,美国对中国公司制裁79次,占其制裁海外公司总数的70%。同时,中国遭受的贸易制裁中较大比例是来自美国。截至2006年,在我国所遭受的反倾销调查中,美国独占22%。本文以美国为例,研究其对华贸易制裁的效力。美国采取贸易制裁是否有助于减少其贸易赤字,是否能够改善其福利水平,这都是令人怀疑的。如果这些不能成立,那么贸易保护主义和贸易制裁就是损人不利己的。本文第一部分检验贸易制裁对经常账户的影响,第二部分分析贸易制裁对美国福利的损害,最后一部分探讨美国经常项目失衡的根源和解决途径。 贸易制裁缓解赤字的计量检验 宏观经济理论认为,经济内在机制和有效的宏观***策能够促进国际收支长期维持基本平衡,进、出口能够互相适应。通过贸易制裁、减少进口来消减经常项目赤字的方法,只有在进、出口不具相关性的前提下才可能有效。如果进、出口具有相关性,一损俱损,那么贸易制裁的效力就要大打折扣,有效性和相关性呈反比关系。通过研究中国对美国进、出口的相关性有助于说明贸易制裁的效果。 很多学者已经对不同国家的进、出口相关性做了一些研究。在国外学者的研究中,Husted(1992)用美国1967—1989年的季度数据对美国进口与出口进行了研究,认为二者之间存在长期的协整关系。Bahmani-Oskooee(1994)对澳大利亚进口与出口进行了实证分析,认为澳大利亚进口与出口之间存在协整关系,且协整系数趋于1,这表明该国宏观经济***策非常有效。Bahmani-Oskooee and Rhee(1997)利用韩国的季度数据建立VAR模型,研究认为韩国进口与出口之间存在协整关系,韩国并不违背其国际预算限制。Fountas and Wu(1999)用美国1967—1994年的季度数据对进口与出口的协整关系做了研究,发现美国进口与出口之间并不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Ramos(2001)利用葡萄牙1965—1998年间的数据研究了进出口与经济增长的格兰杰因果关系,结果表明进、出口之间没有显著的因果关系。Arize(2002)采集50个国家的季度数据,分别用Johansen(1995)和Stock Watson(1998)的方法进行验证,发现七成以上的国家存在明显的进出口协整关系。Soo and Zulkomain(2004)利用马来西亚1959—2000年的年度数据对该国进口与出口的协整关系进行了研究,结论为马来西亚进口与出口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在我国学者的研究中,任永菊(2003)利用中国1980—2001年的年度数据,用VAR方法研究了中国总体进出口的相关性,结论是中国的进出口之间存在协整关系。王群勇(2004)采用中国1981—2003年的季度数据和VECM方法,研究认为在长期中国的进出口维持均衡关系。 前人的研究几乎都是检验一国对全世界的进、出口相关性,虽然大多数都发现了协整关系,但是这对于评价两个国家之间的双边贸易摩擦却没有多少解释力。对全世界贸易量的协整关系不能得出双边贸 易量也存在协整关系的结论,要评价两国贸易壁垒的效果必须检验特定两国进、出口之间的关系。 本文根据1980年到2005年中国对美进、出口的数据,检验二者的相关性,利用误差纠正模型和脉冲响应函数来观察美国对华贸易制裁的效力。首先我们检查中国对美进、出口的平稳性,然后做协整检验和建立误差纠正模型,最后通过脉冲响应函数来说明制裁的效力。数据来自IMF的DOT数据库,样本选取1980年到2005年的年度数据。以LOGEX代表中国对美国出口的对数,以LOGIM代表中国从美国进口的对数。计量软件使用EVIEWS5.0。 1.平稳性检验 宏观经济序列大多为非平稳的,对非平稳序列进行OLS回归会导致谬误。检验平稳性的常用方法有DF、ADF和PP检验。在本文中,我们分别采用ADF和PP方法,对LOGEX和IDGIM做例行的平稳性检验。结果显示两个序列都为I(1)过程。 2.协整检验 对于服从I(1)过程的变量,可以通过EG两步法或者Johansen方法来检验其长期关系。Johansen和Juselius在1990年提出了一种在VAR系统下用极大似然估计法来检验多变量协整关系的方法,即现在最通行的Johansen检验。检验过程中依据变量特征值建立VAR模型,并且需要正确设立滞后期k。如果滞后期太短,误差项的自相关会很严重,并导致参数的非一致性估计;滞后期太长又会损害自由度。本文对最优滞后期的选择根据LR统计量、赤池和施瓦茨信息准则确定。如果亦池和施瓦茨信息准则的判断一致,则可以直接确定滞后期。如果不一致,那么还要引入LR检验进行取舍。LR似然比统计量定义为:L=-2/[logL(k)—logL(k+1)]X2(N) 2。其中logL(k)和logL(k+1)分别是VAR(k)和VAR(k+1)模型的极大似然估计值。k表示VAR模型中滞后变量的最大滞后期,LR统计量渐进服从X2(N2)分布。 根据检验结果可知LOGEX和LOGIM存在协整关系,并且赤池和施瓦茨信息准则的判断一致。 3.误差纠正模型 由于LOGEX和LOGIM两个变量是协整的,那么二者存在长期均衡关系。短期内如果出现偏离均衡的情况,会有某种纠正机制来使短期的偏离回复到均衡水平。根据格兰杰表述定理,如果两个变量是协整的,那么二者之间的关系可由误差纠正机制表述。根据赤池和施瓦茨信息准则选择滞后项,建立误差纠正模型为: 4.脉冲响应函数 在VAR模型中,往往难以对系数做逐一解释,一般是通过脉冲响应函数来描绘VAR系数中的因变量如何响应误差项的冲击。一般假设在某一个方程中的误差项增加一个标准差,这个冲击将会改变所有内生变量的现期值和未来值。脉冲响应函数跟踪这种冲击在将来若干个时期里所起的影响。在这里,我们观察对出口施加一个负向标准差的冲击会对出口和进口带来怎样的影响。 根据***示,出口变量一个负向的标准差冲击会在当期立刻打击出口,但是进口变量从下一个时期开始会产生同向变化,使得出口和进口逐渐趋于平衡。进、出口指标分别在第4、5期后开始产生正向补偿,使初始的负向冲击的累计效果趋于消失。另外,在第5期之后还一度出现出口超过进口的反应。 5.检验结论 综上所述,根据26年来中美的贸易数据,进口和出口具有长期的均衡关系。误差纠 正机制能够保证来自出口干扰项的冲击会在进口产生同向反应。其经济学含义是,贸易制裁只能对当期的出口产生抑制效果,经济内在的均衡机制会使进口随之减少,制裁效果无法持续,后期甚至还会出现补偿。因此,贸易制裁对经常账户的干扰只是暂时的,无论是即时效果还是累计效果,其影响力都会很快失效,这种制裁是效率低下的。如果再考虑到对方报复行为的可能性,很难保证贸易制裁具有明确的减少顺差的效果。 制裁引致的美国福利损失 根据前文的检验可知,仅仅基于经济内在的均衡机制,美国对华贸易制裁就是低效的,试***以此微弱效果来解决美国庞大的贸易赤字的愿望是无法实现的。贸易制裁不仅无助于解决贸易赤字的问题,而且还会严重损害美国自身的福利水平。 1.对华贸易制裁会损害美国本土的消费者福利 传统的经济理论说明,自由贸易会提高交易双方的福利水平。无论对方的产品多么廉价,消费者都会受益。美国无论是采取何种措施提高贸易壁垒,强制减少中国产品进口,只能使美国消费者转向次优的商品选择,消费者剩余减少。贸易保护的范围越广,涉及金额越大,那么美国消费者剩余损失也就越多。由于中、美的比较优势存在明显差异,有着完全不同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两国有很强的经济互补性。中国出口的产品大多处于中、低端产业,美国生产商基本上已经不再从事这类产品生产。即便有的话,数量也很少。中国的主要竞争对手,是一些有劳动力资源优势的发展中国家,而不是美国自己。制裁中国产品的后果,只不过是让其他国家产品替代中国产品。为了维护极少数的美国生产商的利益,却要牺牲所有美国消费者的利益,这样的贸易保护是得不偿失的。如果再考虑到美国消费在产品间转移带来的成本,美国的净福利损失还要更多。 2.对华贸易制裁会损害美国的高端生产者利益 采取贸易制裁、限制中国向美国出口,会引发中国从美国的进口量减少。美国向中国出口的是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品,是其比较优势之所在,也是其财富创造的主要来源。中国从美国进口量的减少会直接损害美国的高端生产者利益,使就业岗位下降。贸易制裁的力度越大,这种财富和岗位的损失程度也越大。这部分利益损失具有很大的隐蔽性,不容易直接观察到,但是实际存在。 3.贸易制裁行为还会伤害美国海外公司的利益 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美国跨国公司能够在全球配置资源,有着强大的海外盈利能力。中国由于自身的比较优势,逐渐成为跨国公司的重要生产基地。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近年来在中国总出口量中,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商品一直超过半数并不断攀升。美国从中国进口的商品中,至少有1/3是在华投资的美国商人生产的。对华贸易制裁无疑会打击这部分美国公司,损害海外美国企业的利益。难怪美国布鲁金斯学会对外***策研究所所长哈斯在其《经济制裁与美国外交》一书中指出,制裁几乎从未起过正面作用,不仅会给无辜人民也会给美国企业界、工人和对外***策的利益造成很大的伤害。 4.被制裁国的报复行为是一种可信和有力的威胁 由于中、美具有很强的经济互补性,经济联系非常紧密,中国掌握着大量的美国债券,有足够的能力干预美国基准利率。实际上,中国不需要做出实际报复动作,只要对美国债券或美元储备做出某种威胁暗示,就足以扰乱美国的金融秩序。因此不仅在生产、贸易等实体经济,而且在金融领域方面,中国都有充足的空间和手段对美国采取报复。 总之,美国在对华贸易制裁的过程中,不仅无助于解决巨额逆差问题,而且还会严重损害美国的自身利益,并使美国面临有力的报复威胁,这样的贸易保护主义是无效的。 美国贸易账户失衡的根源和解决途径 现代国际经济交往的形式越来越复杂,内容也越来越丰富,贸易只是反映了其中的一部分经济活动。传统的国际收支账户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国际经济交往的复杂记账要求,具有很大的局限性。贸易赤字只不过反映了国际收支的一部分内容,并不能表明美国最终的经济损失。美国虽然在贸易项目上有不小的赤字,但是在海外投资上却获利颇丰,并且也吸引大量资金源源不断的流入美国。分析美国贸易账户失衡的原因必须综合考虑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从根本上看,美国贸易失衡源于三个方面:首先,失衡源于国际货币体系。美元作为国际货币本位,必须借助美国赤字来实现。只要世界仍然需要美元作为流动性和储备 ,那么美国就必须保持账户赤字。其次,失衡源于世界分工体系。美国对初级产品的生产已经很少,经济活动主要集中于高科技、高附加值产业,金融业凝聚了美国最大的比较优势。通过吸收国际资本再进行全球配置,这是美国最突出的经济分工,也造成了美国经常账户赤字和资本账户盈余的局面。最后,失衡来源于美国限制自身优势的对外经济***策。美国对高科技类产品采取出口管制措施,严重制约了自身比较优势的发挥,这导致失衡不断加剧。前两项根源是经济长期演进的结果,在短期内不大可能改变,而限制自身比较优势则是美国经济失衡的人为原因,是必须得到纠正的。 中国与美国的比较优势不同,中国适宜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到美国,从美国进口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品,这种贸易结构有利于两国的财富增加。中国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要经历长期的产业升级、装备制造业升级,需要从美国进口大量的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品,美国本来有巨大的出口市场和机会来平衡其贸易赤字。但是美国的出口管制***策极大地限制了自身比较优势的发挥,进而加剧了中美贸易失衡。 美国有着复杂的出口管制目标和管制体系。根据美国1998年国防授权法,国会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可能会造成扩散、技术转移或其他安全风险的国家,在诸多高技术领域内施加了出口限制,具体包括商业通讯卫星出口发射、高性能计算机、导弹技术或设备以及精密机床等敏感技术的出口。在1999年度Strom Thurmond国防授权法中,美国国会又将商业卫星许可证管辖权归还给***,要求所有卫星及相关项目出口需要有技术转让管理许可证,并得到***和国家安全局的批准。2005财年,被拒绝对华出口的物资申请为44件,在所有被拒绝的目的地国中位居第2位。 由于1989年后美国对华实施了贸易制裁和技术禁运,加强了对华高技术产品出口管制,致使中国从美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口受阻,而转向从日本、东盟、韩国和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等进口(沈国兵,2006)。美国的出口管制不仅损害了中国利益,而且打击了美国公司的利益,引起了相关利益集团的反抗。英特尔、微软、惠普和IBM等20多家美国高科技公司为了扩大在中国的市场,曾组成一个游说联盟,成功地推动了美国***府在2002年和2003年两度放松对华计算机出口的限制标准(阮建平,2004)。同样在2007年9月末,针对美国国会愈演愈烈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微软、沃尔玛、花旗等160家美国跨国公司和行业协会联手致信美国国会,强烈反对采取对华贸易制裁措施。信件指出,增加美国利益需要的是提高美国自身的竞争力,并且消除海外贸易壁垒。总之,美国的出口管制***策和贸易保护主义严重制约了自身的比较优势,加剧了经常账户失衡,损害了美国自身福利。 找到贸易账户失衡的原因也就指出了解决问题的途径。美国应该摒弃冷战思维,减少***治因素对经济的干扰,充分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扩大高新技术和先进设备的出口。这样不仅有利于平衡贸易账户,而且还会扩大中、美两国的经济合作范围,共同提高福利水平。反之,如果顽固坚持冷战思维,试***以贸易制裁来减少贸易赤字不仅于事无补,而且得不偿失。

数字贸易论文篇(3)

[中***分类号] F7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献编号] 1004-6623(2016)02-0050-05

[作者简介] 王晶(1984 ―),女,山东武城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世界经济系博士研究生,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策与经济研究所中级经济师,研究方向:亚太经济与国际贸易。

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开辟了崭新的数字化世界,通过变革全球商业模式,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它与现代贸易的融合,催生了数字贸易这一新贸易模式,并在全球经济增长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发达国家力***通过发展数字贸易为经济增长增添新动力,竞相努力突破数字贸易发展的制度障碍并取得一定成效。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潜力巨大,目前正处在适应新常态的改革深水区,借鉴发达国家经验,进行制度创新,有利于最大程度释放我国数字贸易领域企业发展活力,打造经济增长新动能。本文拟重点研究发达国家数字贸易治理实践,并提出我国数字贸易领域相关治理建议。

一、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态势及我国的机遇

(一)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态势

数字贸易源于数字经济,是数字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和结果。2013年7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美国与全球数字贸易1》中,首次把数字贸易定义为通过互联网传输而实现的产品和服务的商业活动。该定义相对狭隘,不包括实体产品的商业活动,譬如纸质书、CD或DVD影片。2014年8月该机构在《美国与全球数字贸易2》中,又对数字贸易的定义进行了修正,将其定义为依赖互联网和互联网技术建立的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其中互联网和互联网技术在订购、生产、以及产品和服务的交付中发挥关键作用。2014年做出修正的定义相对于2013年的定义,范围更广,并着重强调了互联网作为支撑技术在数字贸易中的关键作用。

数字贸易的定义目前仅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尚未形成一致认可,但是数字贸易的性质和作用是明确的。它的建立基础是互联网技术,优势体现在以数字化方式对传统贸易进行升级,它的作用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促进创新,是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动能。据统计,数字贸易推动美国实际GDP总额提高了 1937亿美元,将美国综合就业率提高了1.8个百分点。数字贸易也推动了欧洲生产率快速增长,2002~2010年,欧洲数字贸易公司份额每增加1%,欧洲劳动生产率就在两年内增长0.12%。

数字贸易当前发展有几大特征:一是规模持续增长,由B2B主导。以美国为例,数字贸易收入占美国总收入的份额从2002年的15%提高到2012年的30%。据UNCTAD测算,2013年全球B2B数字贸易超过15万亿美元,B2C仅有1.2万亿美元。B2C目前所占份额较小,但发展更为迅速,美国2012年B2C的收入额是2002年的近两倍,俄罗斯2013年B2C增速为B2B的三倍。二是发展中经济体是未来跨境数字贸易的主力***。目前全球数字贸易由发达国家主导,占据B2B销售额排名前三,其中美国占据全球36%的B2B销售额,其次是英国,占18%,日本占14%,中国占10%①。在跨境数字贸易方向,发达国家发展相对缓慢,欧盟仅有7%的企业开展跨境贸易,而在亚洲,印度和新加坡数字贸易中超过一半是跨境数字贸易。三是中小企业是数字贸易的潜力股。以互联网最发达的美国为例,美国中小企业基于互联网的货物和服务出口增长率超过了总出口增长率。

(二)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潜力巨大

在全球数字贸易蓬勃发展之时,我国数字贸易发展势头良好,从规模看,据商务部统计,2015年我国网络零售额达到4万亿元,位居世界第一。从速度看,我国数字贸易的增速是GDP增速的将近四倍。在促经济增长的同时,我国数字贸易还带动了将近1003万的直接就业②。我国数字贸易发展前景可期。首先我国具备数字贸易发展的基础设施与技术基础。我国已经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截至2015年第二季度末,全国固定宽带接入端口数达到4.45亿个,覆盖全国所有城市、乡镇和93.5%的行***村③。移动宽带网络也加速向LTE升级。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为数字贸易发展提供关键支撑。第二,我国具有数字贸易发展的广阔市场基础。从需求侧看,我国有巨大的数字贸易消费群体。截至2015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6.68亿。以网上购买者数量和收入计算,我国已经是全球最大的B2C市场;从供给侧看,我国拥有全球顶尖的互联网巨头。以线上收入为标准计算,京东世界排名前列。以总商品价值计算,阿里巴巴是2013年世界排名第一的电子商务网站。此外我国还有众多中小企业热衷于与数字贸易相关的商业模式和融资模式的创新,是未来数字贸易发展的中坚力量。第三,我国拥有数字贸易发展的***策基础。2015年7月,***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其中互联网+电子商务是互联网+11个重点领域之一,10月又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相关部委也出台了《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国家的积极引导,为我国数字贸易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数字贸易问题及发达国家的治理经验

(一)数字贸易发展遇到的问题

数字贸易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其依托互联网所体现的自由化与开放性特征与现有制度会有所不适应,主要表现在国际规制和国内规制两个层面。

在国际规制层面,数字贸易与原有的贸易流动规则产生冲突。这主要指的是数字化产品贸易。这类产品贸易与传统贸易有所不同,它的载体是数据流,譬如消费者通过音乐软件付费***歌曲,通过网络购买电子书籍。但是现行关税原则的征收对象是有形货物,因此数字贸易不在传统关税原则(GATT)的规范范畴之内,而如果将数字贸易适用于GAT,归类于诸如视听服务时,则可能面临苛刻的市场准入壁垒。

在国内规制层面,数字贸易与现行法律法规不协调,主要表现在原有的规制已经不能适应数字贸易流动突破国界限制的需求。其中本地化问题首当其冲。一些国家法律规定要求数据存储本地化。譬如俄罗斯杜马最近通过一部法案,要求谷歌等技术公司将俄罗斯用户的数据储存在俄境内。巴西去年也做出类似提议,但没有正式立法。加拿大至少有两个省要求承接公共项目的公司将个人数据储存在国内。还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在跨境金融交易方面要求付款程序的本地存在,另一个问题涉及市场准入,即一些国家对外国互联网公司通过互联网提供商业服务提出了较高的准入要求。譬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曾指出中国网络主要由国内公司运营,相关法规对于对外国公司活动的限制,导致他们无法获得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牌照(ISP),而必须和持有牌照的国内公司合作。此外数字贸易还带来数据隐私与保护的立法挑战问题。《2015年OECD数字经济展望》调查发现,大多数OECD国家正从单一发展通信技术转变为将数字经济作为实现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但至今却没有一个OECD国家出台有关隐私保护的国家战略,或拨款对此进行专门研究。该调查也发现2/3的被调查者比一年前更加关心***隐私,而只有1/3的被调查者认为互联网上的隐私信息是安全的。

(二)发达国家的治理经验

针对数字贸易发展浮现的种种问题,发达国家作为数字贸易的先行者和领***者,为走出后危机时代经济长期停滞不前的困境和谋求增长新动力,在突破数字贸易壁垒,优化数字贸易治理方面持续进行尝试和努力,他们主要从开放、公平、安全以及发展四个方向采取措施对数字贸易进行治理。

首先,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以促进数字贸易开放为着力点,借助WTO多边平台以及双边贸易安排建立数字贸易规则,突破关税、本地化等制度瓶颈,推动数字贸易开放。在WTO层面,1997年美国在《全球电子商务纲要》中表明追求电子商务全球自由化的立场后,开始在WTO框架下主推电子商务零关税。1998 年5 月,美国总统克林顿敦促各国支持美国关于电子商务永久免税的建议,最终与132个WTO 成员方签订了维持因特网零关税状态至少一年的协议,并呼吁WTO 成员就“维持现有对电子传输免征关税的做法”达成协议。但是WTO 免税决定只是针对电子传输的产品,尽管后来WTO《信息技术协议》限制对数字产品征收关税,GATS 下的服务承诺也禁止征收关税,这些规定都不是永久性的免税法案。这也促使美国通过WTO之外的渠道清除数字贸易制度壁垒。

美国积极推动双边谈判,通过与智利、澳大利亚、韩国等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推广数字贸易自由化原则。在美国主导的多边谈判如TPP谈判中,美国也主推数字贸易自由化。2015年 10月达成的TPP协定,为数字贸易的开放确立了区域性规则,协定条款规定了阻止数据本地化以及禁止数字海关税收的内容,确保不会让关税阻止音乐、影像、软件和游戏的流通。此外美国通过APEC等平台传达数字贸易自由化的理念①,2015年美国在APEC第二次高官会上提出通过数字经济促进包容性增长的提案(2015/SOM2/028),提到将“便利数字贸易促进包容性增长”作为下一代贸易与投资议题,并特别提到在APEC下建立一个便利数字贸易的框架。

其次,发达国家在开放的同时通过制度完善维护数字贸易的公平性。2015年6月欧盟推出“数字单一市场战略”,该战略提到为实现成员国数字贸易跨境消费的规则公平,欧盟委员会将修改立法提案,确保国内市场交易方不因强制性国家消费者合同法律的差异,或产品在标签之类的具体规则上的差异而阻止跨境交易。该战略中欧盟也提到为破除不公平的消费地域壁垒,将于2016年上半年制定立法提案,对包括《欧盟电子商务指令》(2000/31/EC)中的电子商务框架,以及《欧盟服务业指令》(2006/123/EC)中的第二十条进行有针对性的修订。欧盟还为数字贸易企业的发展确立竞争公平规则,将推广采用电信单一市场计划,就网络中立问题设定清晰一致的规则,并采取行动,最终取消漫游附加费,尤其是数据漫游费。

再次,发达国家设立规则并出台各种法规,确保在开放的同时保障数字贸易安全。在网络安全和商业秘密相关规则方面,美国在TPP协定中提到协议成员国有义务维持网络安全和加密,协定也提到将阻止强迫性的技术转移,确保企业不会因进入新市场而被迫放弃贸易秘密或者将替代性本地技术植入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在打击互联网非法内容方面,《欧盟电子商务指令》规定当非法内容被识别之后,无论是恐怖主义或儿童***等非法活动的信息,还是侵犯他人产权(如:版权)的信息,互联网中介服务提供商都应采取有效措施删除这些非法内容。在数据隐私和数据流动方面,欧盟通过法律对数字贸易中的数据隐私和数据流动进行严格保护。欧盟法律规定,仅在公司同意遵守《欧盟隐私法》的某些原则的情况下才允许欧盟公民将数据传输至欧盟成员国外。2016年即将推出的欧洲《数据自由流动倡议》会把以保护个人信息为由限制数据自由流动放在自由化范围之外。欧盟也禁止将数据输送到其它国家,除非目的国有“adequate”合适的保护,“合适的保护”意为着与欧盟同等水平的保护,很少国家能满足这个标准。

最后,发达国家通过制定鼓励创新的***策确保数字贸易的可持续发展。2015年2月16日,英国***府出台《英国2015-2018年数字经济战略》。战略重点强调英国***府将依托创新***策激发数字贸易的活力。其战略目标中表明英国将鼓励扶持所有数字化创新者,对有具体数字化创新想法的人给予商务支持鼓励,并确保其获得顺畅的投资;帮助初创型数字化企业与相关的传统老牌企业、行业以及***府之中的潜在的客户建立联系;鼓励各行各业的数字化创新者们分享知识与经验并普及推广到其他的传统行业;为所有的个人创新者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业务发展指导以及各类相关的商务资源。为确保各项技术创新得到良好的应用并获得持续性的成功,鼓励进行跨学科的学术研究合作,并将相关的研究与现实世界的商业需求结合起来。事实上英国从2007年起就开始支持并资助数字经济领域的创新,此次战略也由Innovate UK(Innovate UK即英国技术战略委员会的“创新英国”项目)作为执行计划的主体。

三、对我国数字贸易治理的启示

我国已经具备了发展数字贸易的技术基础、市场基础以及***策基础,数字贸易繁荣发展前景可期。但是相较发达国家,我国数字贸易起步晚,配套制度不成熟,一些问题隐患还未显现,参考发达国家数字贸易治理的先进经验,有助于我们认清现状,做出预判,提高我国相关***策制定的前瞻性、适应性和有效性,从而为数字贸易的发展清除障碍。总体而言,我国在数字贸易治理中要处理好两大关系,即开放与安全的关系,发展与公平的关系。既要看到数字贸易发展的潜力,提高数字贸易发展的自由度,又要结合我国发展中国家的现实,重视数字贸易带来的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等问题;既要将鼓励数字贸易发展作为***策方向又要注重发展中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确保发展的可持续性。

(一)加强***策引导,细化发展措施

目前我国***府文件中还没有数字贸易的提法,也没有针对数字贸易的相关***策出台,应当结合国情制定符合我国比较优势的数字贸易发展***策,在***策措施中重点体现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对如何促进数字贸易的不同模式进行区分,如对跨境数字贸易与国内数字贸易提出针对性的发展措施;重点体现如何促进信息技术在移动设备、社交媒体以及支付解决方案中的应用;如何发展适应当地需要的数字贸易平台、交付系统和支付方式。

(二)夯实数字基础,强化创新驱动

一方面,要继续强化自己的优势,加固数字贸易发展的网络基础和技术基础,改善互联网接入服务,重视宽带基础设施建设,改进和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切实推进宽带普遍服务机制落地,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加快宽带提速降费,使互联网真正能为各行业、各领域、各区域都能使用;继续促进互联网相关领域技术创新,突破高端服务器、高端存储设备、数据库等薄弱环节,大力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等解决方案。另一方面,要强化创新在数字贸易发展中的驱动作用。创新数字贸易平台工具,诸如互联网支付手段创新,推广如手机APP形式展现的手机银行或手机钱包等移动支付手段,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为数字贸易用户提供灵活的交易平台;对数字贸易的创新主体制定鼓励创业创新的措施。

(三)健全相关立法,优化发展环境

我国目前在数字贸易相关立法上缺失、不完善或者滞后,还不能充分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企业主体公平竞争。譬如我国没有数据隐私相关立法,无法对个人信息提供有效的保护,导致隐私权被侵权,甚至对个人的信息安全造成威胁;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导致包括复制或滥用公司的品牌资产,假冒身份进行域名抢注、变更合法内容误导浏览者,以及电影、音乐、软件、书和期刊版权的网上侵权等行为;我国数据审查制度透明度不够为数字贸易的发展设置了不必要的障碍,甚至引起发达国家的指责。此外,我国现行的金融法律,如《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立法基础是传统金融行业和传统金融业务,鲜有涉及互联网金融,难以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和满足规范新业务需求。因此应加紧出台数字贸易相关立法如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和信息公开;健全知识产权立法,严厉打击各种网络侵权假冒行为,增强全社会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健全“互联网+”融合领域相关立法,通过弥补国家法律漏洞优化数字贸易的发展环境。

(四)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升治理话语权

目前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尚未形成,但美国已经在亚太地区通过TPP为数字贸易规则设定了范例,拥有规则的主导权,而我国目前尚未加入TPP谈判,在数字贸易全球规则的构建中已经落后了一步,亟需积极学习和深入分析目前已有的数字贸易规则国际文本,譬如TPP,研究思考中国能否自主设计一套规则体系来反映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为我国参与数字贸易的企业带来更大的利益,而不是被动地盲从于美国的规则。在研究学习的基础上寻求机会在有影响力的国际平台表明我国数字贸易规则立场,同时在我国主导推动的双多边谈判中,引入我国主推的数字贸易规则,使我国这个具备数字贸易发展潜力的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在数字贸易治理中占据一席之地。

[参考文献]

[1] USITC. Digital Trade in the US and Global economies, part 1 [R]. July, 2013.

[2] USITC. Digital Trade in the US and Global economies, part 2[R].August, 2014.

[3] UNCTAD. Information Economy Report 2015[R]. March,2015.

[4]李忠民, 周维颖. 美国数字贸易发展态势及我国的对策思考[J].全球化, 2014, 11: 007.

[5]李忠民, 周维颖, 田仲. 数字贸易: 发展态势, 影响及对策[J].国际经济评论, 2014 (6): 131-144.

[6]陈靓. 数字贸易自由化的国际谈判进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2015(3): 004.

[7]何其生. 美国自由贸易协定中数字产品贸易的规制研究[J].河南财经***法大学学报, 2012(5): 142-153.

[8]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大融合 大变革:***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解读[M].中共中央出版社, 2015.

Experience and Revelations of Digital Trade Governance in Developed Countries

WangJing

数字贸易论文篇(4)

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开辟了崭新的数字化世界,通过变革全球商业模式,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它与现代贸易的融合,催生了数字贸易这一新贸易模式,并在全球经济增长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发达国家力***通过发展数字贸易为经济增长增添新动力,竞相努力突破数字贸易发展的制度障碍并取得一定成效。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潜力巨大,目前正处在适应新常态的改革深水区,借鉴发达国家经验,进行制度创新,有利于最大程度释放我国数字贸易领域企业发展活力,打造经济增长新动能。本文拟重点研究发达国家数字贸易治理实践,并提出我国数字贸易领域相关治理建议。

一、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态势及我国的机遇

(一)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态势

数字贸易源于数字经济,是数字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和结果。2013年7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美国与全球数字贸易1》中,首次把数字贸易定义为通过互联网传输而实现的产品和服务的商业活动。该定义相对狭隘,不包括实体产品的商业活动,譬如纸质书、CD或DVD影片。2014年8月该机构在《美国与全球数字贸易2》中,又对数字贸易的定义进行了修正,将其定义为依赖互联网和互联网技术建立的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其中互联网和互联网技术在订购、生产、以及产品和服务的交付中发挥关键作用。2014年做出修正的定义相对于2013年的定义,范围更广,并着重强调了互联网作为支撑技术在数字贸易中的关键作用。

数字贸易的定义目前仅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尚未形成一致认可,但是数字贸易的性质和作用是明确的。它的建立基础是互联网技术,优势体现在以数字化方式对传统贸易进行升级,它的作用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促进创新,是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动能。据统计,数字贸易推动美国实际GDP总额提高了 1937亿美元,将美国综合就业率提高了1.8个百分点。数字贸易也推动了欧洲生产率快速增长,2002~2010年,欧洲数字贸易公司份额每增加1%,欧洲劳动生产率就在两年内增长0.12%。

数字贸易当前发展有几大特征:一是规模持续增长,由B2B主导。以美国为例,数字贸易收入占美国总收入的份额从2002年的15%提高到2012年的30%。据UNCTAD测算,2013年全球B2B数字贸易超过15万亿美元,B2C仅有1.2万亿美元。B2C目前所占份额较小,但发展更为迅速,美国2012年B2C的收入额是2002年的近两倍,俄罗斯2013年B2C增速为B2B的三倍。二是发展中经济体是未来跨境数字贸易的主力***。目前全球数字贸易由发达国家主导,占据B2B销售额排名前三,其中美国占据全球36%的B2B销售额,其次是英国,占18%,日本占14%,中国占10%①。在跨境数字贸易方向,发达国家发展相对缓慢,欧盟仅有7%的企业开展跨境贸易,而在亚洲,印度和新加坡数字贸易中超过一半是跨境数字贸易。三是中小企业是数字贸易的潜力股。以互联网最发达的美国为例,美国中小企业基于互联网的货物和服务出口增长率超过了总出口增长率。

(二)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潜力巨大

在全球数字贸易蓬勃发展之时,我国数字贸易发展势头良好,从规模看,据商务部统计,2015年我国网络零售额达到4万亿元,位居世界第一。从速度看,我国数字贸易的增速是GDP增速的将近四倍。在促经济增长的同时,我国数字贸易还带动了将近1003万的直接就业②。我国数字贸易发展前景可期。首先我国具备数字贸易发展的基础设施与技术基础。我国已经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截至2015年第二季度末,全国固定宽带接入端口数达到4.45亿个,覆盖全国所有城市、乡镇和93.5%的行***村③。移动宽带网络也加速向LTE升级。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为数字贸易发展提供关键支撑。第二,我国具有数字贸易发展的广阔市场基础。从需求侧看,我国有巨大的数字贸易消费群体。截至2015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6.68亿。以网上购买者数量和收入计算,我国已经是全球最大的B2C市场;从供给侧看,我国拥有全球顶尖的互联网巨头。以线上收入为标准计算,京东世界排名前列。以总商品价值计算,阿里巴巴是2013年世界排名第一的电子商务网站。此外我国还有众多中小企业热衷于与数字贸易相关的商业模式和融资模式的创新,是未来数字贸易发展的中坚力量。第三,我国拥有数字贸易发展的***策基础。2015年7月,***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其中互联网+电子商务是互联网+11个重点领域之一,10月又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相关部委也出台了《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国家的积极引导,为我国数字贸易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数字贸易问题及发达国家的治理经验

(一)数字贸易发展遇到的问题

数字贸易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其依托互联网所体现的自由化与开放性特征与现有制度会有所不适应,主要表现在国际规制和国内规制两个层面。

在国际规制层面,数字贸易与原有的贸易流动规则产生冲突。这主要指的是数字化产品贸易。这类产品贸易与传统贸易有所不同,它的载体是数据流,譬如消费者通过音乐软件付费***歌曲,通过网络购买电子书籍。但是现行关税原则的征收对象是有形货物,因此数字贸易不在传统关税原则(GATT)的规范范畴之内,而如果将数字贸易适用于GAT,归类于诸如视听服务时,则可能面临苛刻的市场准入壁垒。

在国内规制层面,数字贸易与现行法律法规不协调,主要表现在原有的规制已经不能适应数字贸易流动突破国界限制的需求。其中本地化问题首当其冲。一些国家法律规定要求数据存储本地化。譬如俄罗斯杜马最近通过一部法案,要求谷歌等技术公司将俄罗斯用户的数据储存在俄境内。巴西去年也做出类似提议,但没有正式立法。加拿大至少有两个省要求承接公共项目的公司将个人数据储存在国内。还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在跨境金融交易方面要求付款程序的本地存在,另一个问题涉及市场准入,即一些国家对外国互联网公司通过互联网提供商业服务提出了较高的准入要求。譬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曾指出中国网络主要由国内公司运营,相关法规对于对外国公司活动的限制,导致他们无法获得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牌照(ISP),而必须和持有牌照的国内公司合作。此外数字贸易还带来数据隐私与保护的立法挑战问题。《2015年OECD数字经济展望》调查发现,大多数OECD国家正从单一发展通信技术转变为将数字经济作为实现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但至今却没有一个OECD国家出台有关隐私保护的国家战略,或拨款对此进行专门研究。该调查也发现2/3的被调查者比一年前更加关心***隐私,而只有1/3的被调查者认为互联网上的隐私信息是安全的。

(二)发达国家的治理经验

针对数字贸易发展浮现的种种问题,发达国家作为数字贸易的先行者和领***者,为走出后危机时代经济长期停滞不前的困境和谋求增长新动力,在突破数字贸易壁垒,优化数字贸易治理方面持续进行尝试和努力,他们主要从开放、公平、安全以及发展四个方向采取措施对数字贸易进行治理。

首先,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以促进数字贸易开放为着力点,借助WTO多边平台以及双边贸易安排建立数字贸易规则,突破关税、本地化等制度瓶颈,推动数字贸易开放。在WTO层面,1997年美国在《全球电子商务纲要》中表明追求电子商务全球自由化的立场后,开始在WTO框架下主推电子商务零关税。1998 年5 月,美国总统克林顿敦促各国支持美国关于电子商务永久免税的建议,最终与132个WTO 成员方签订了维持因特网零关税状态至少一年的协议,并呼吁WTO 成员就“维持现有对电子传输免征关税的做法”达成协议。但是WTO 免税决定只是针对电子传输的产品,尽管后来WTO《信息技术协议》限制对数字产品征收关税,GATS 下的服务承诺也禁止征收关税,这些规定都不是永久性的免税法案。这也促使美国通过WTO之外的渠道清除数字贸易制度壁垒。

美国积极推动双边谈判,通过与智利、澳大利亚、韩国等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推广数字贸易自由化原则。在美国主导的多边谈判如TPP谈判中,美国也主推数字贸易自由化。2015年 10月达成的TPP协定,为数字贸易的开放确立了区域性规则,协定条款规定了阻止数据本地化以及禁止数字海关税收的内容,确保不会让关税阻止音乐、影像、软件和游戏的流通。此外美国通过APEC等平台传达数字贸易自由化的理念①,2015年美国在APEC第二次高官会上提出通过数字经济促进包容性增长的提案(2015/SOM2/028),提到将“便利数字贸易促进包容性增长”作为下一代贸易与投资议题,并特别提到在APEC下建立一个便利数字贸易的框架。

其次,发达国家在开放的同时通过制度完善维护数字贸易的公平性。2015年6月欧盟推出“数字单一市场战略”,该战略提到为实现成员国数字贸易跨境消费的规则公平,欧盟委员会将修改立法提案,确保国内市场交易方不因强制性国家消费者合同法律的差异,或产品在标签之类的具体规则上的差异而阻止跨境交易。该战略中欧盟也提到为破除不公平的消费地域壁垒,将于2016年上半年制定立法提案,对包括《欧盟电子商务指令》(2000/31/EC)中的电子商务框架,以及《欧盟服务业指令》(2006/123/EC)中的第二十条进行有针对性的修订。欧盟还为数字贸易企业的发展确立竞争公平规则,将推广采用电信单一市场计划,就网络中立问题设定清晰一致的规则,并采取行动,最终取消漫游附加费,尤其是数据漫游费。

再次,发达国家设立规则并出台各种法规,确保在开放的同时保障数字贸易安全。在网络安全和商业秘密相关规则方面,美国在TPP协定中提到协议成员国有义务维持网络安全和加密,协定也提到将阻止强迫性的技术转移,确保企业不会因进入新市场而被迫放弃贸易秘密或者将替代性本地技术植入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在打击互联网非法内容方面,《欧盟电子商务指令》规定当非法内容被识别之后,无论是恐怖主义或儿童***等非法活动的信息,还是侵犯他人产权(如:版权)的信息,互联网中介服务提供商都应采取有效措施删除这些非法内容。在数据隐私和数据流动方面,欧盟通过法律对数字贸易中的数据隐私和数据流动进行严格保护。欧盟法律规定,仅在公司同意遵守《欧盟隐私法》的某些原则的情况下才允许欧盟公民将数据传输至欧盟成员国外。2016年即将推出的欧洲《数据自由流动倡议》会把以保护个人信息为由限制数据自由流动放在自由化范围之外。欧盟也禁止将数据输送到其它国家,除非目的国有“adequate”合适的保护,“合适的保护”意为着与欧盟同等水平的保护,很少国家能满足这个标准。

最后,发达国家通过制定鼓励创新的***策确保数字贸易的可持续发展。2015年2月16日,英国***府出台《英国2015-2018年数字经济战略》。战略重点强调英国***府将依托创新***策激发数字贸易的活力。其战略目标中表明英国将鼓励扶持所有数字化创新者,对有具体数字化创新想法的人给予商务支持鼓励,并确保其获得顺畅的投资;帮助初创型数字化企业与相关的传统老牌企业、行业以及***府之中的潜在的客户建立联系;鼓励各行各业的数字化创新者们分享知识与经验并普及推广到其他的传统行业;为所有的个人创新者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业务发展指导以及各类相关的商务资源。为确保各项技术创新得到良好的应用并获得持续性的成功,鼓励进行跨学科的学术研究合作,并将相关的研究与现实世界的商业需求结合起来。事实上英国从2007年起就开始支持并资助数字经济领域的创新,此次战略也由Innovate UK(Innovate UK即英国技术战略委员会的“创新英国”项目)作为执行计划的主体。

三、对我国数字贸易治理的启示

我国已经具备了发展数字贸易的技术基础、市场基础以及***策基础,数字贸易繁荣发展前景可期。但是相较发达国家,我国数字贸易起步晚,配套制度不成熟,一些问题隐患还未显现,参考发达国家数字贸易治理的先进经验,有助于我们认清现状,做出预判,提高我国相关***策制定的前瞻性、适应性和有效性,从而为数字贸易的发展清除障碍。总体而言,我国在数字贸易治理中要处理好两大关系,即开放与安全的关系,发展与公平的关系。既要看到数字贸易发展的潜力,提高数字贸易发展的自由度,又要结合我国发展中国家的现实,重视数字贸易带来的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等问题;既要将鼓励数字贸易发展作为***策方向又要注重发展中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确保发展的可持续性。

(一)加强***策引导,细化发展措施

目前我国***府文件中还没有数字贸易的提法,也没有针对数字贸易的相关***策出台,应当结合国情制定符合我国比较优势的数字贸易发展***策,在***策措施中重点体现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对如何促进数字贸易的不同模式进行区分,如对跨境数字贸易与国内数字贸易提出针对性的发展措施;重点体现如何促进信息技术在移动设备、社交媒体以及支付解决方案中的应用;如何发展适应当地需要的数字贸易平台、交付系统和支付方式。

(二)夯实数字基础,强化创新驱动

一方面,要继续强化自己的优势,加固数字贸易发展的网络基础和技术基础,改善互联网接入服务,重视宽带基础设施建设,改进和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切实推进宽带普遍服务机制落地,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加快宽带提速降费,使互联网真正能为各行业、各领域、各区域都能使用;继续促进互联网相关领域技术创新,突破高端服务器、高端存储设备、数据库等薄弱环节,大力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等解决方案。另一方面,要强化创新在数字贸易发展中的驱动作用。创新数字贸易平台工具,诸如互联网支付手段创新,推广如手机APP形式展现的手机银行或手机钱包等移动支付手段,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为数字贸易用户提供灵活的交易平台;对数字贸易的创新主体制定鼓励创业创新的措施。

(三)健全相关立法,优化发展环境

我国目前在数字贸易相关立法上缺失、不完善或者滞后,还不能充分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企业主体公平竞争。譬如我国没有数据隐私相关立法,无法对个人信息提供有效的保护,导致隐私权被侵权,甚至对个人的信息安全造成威胁;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导致包括复制或滥用公司的品牌资产,假冒身份进行域名抢注、变更合法内容误导浏览者,以及电影、音乐、软件、书和期刊版权的网上侵权等行为;我国数据审查制度透明度不够为数字贸易的发展设置了不必要的障碍,甚至引起发达国家的指责。此外,我国现行的金融法律,如《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立法基础是传统金融行业和传统金融业务,鲜有涉及互联网金融,难以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和满足规范新业务需求。因此应加紧出台数字贸易相关立法如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和信息公开;健全知识产权立法,严厉打击各种网络侵权假冒行为,增强全社会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健全“互联网+”融合领域相关立法,通过弥补国家法律漏洞优化数字贸易的发展环境。

(四)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升治理话语权

目前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尚未形成,但美国已经在亚太地区通过TPP为数字贸易规则设定了范例,拥有规则的主导权,而我国目前尚未加入TPP谈判,在数字贸易全球规则的构建中已经落后了一步,亟需积极学习和深入分析目前已有的数字贸易规则国际文本,譬如TPP,研究思考中国能否自主设计一套规则体系来反映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为我国参与数字贸易的企业带来更大的利益,而不是被动地盲从于美国的规则。在研究学习的基础上寻求机会在有影响力的国际平台表明我国数字贸易规则立场,同时在我国主导推动的双多边谈判中,引入我国主推的数字贸易规则,使我国这个具备数字贸易发展潜力的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在数字贸易治理中占据一席之地。

[参考文献]

[1] USITC. Digital Trade in the US and Global economies, part 1 [R]. July, 2013.

[2] USITC. Digital Trade in the US and Global economies, part 2[R].August, 2014.

[3] UNCTAD. Information Economy Report 2015[R]. March,2015.

[4]李忠民, 周维颖. 美国数字贸易发展态势及我国的对策思考[J].全球化, 2014, 11: 007.

[5]李忠民, 周维颖, 田仲. 数字贸易: 发展态势, 影响及对策[J].国际经济评论, 2014 (6): 131-144.

[6]陈靓. 数字贸易自由化的国际谈判进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2015(3): 004.

[7]何其生. 美国自由贸易协定中数字产品贸易的规制研究[J].河南财经***法大学学报, 2012(5): 142-153.

[8]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大融合 大变革:***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解读[M].中共中央出版社, 2015.

数字贸易论文篇(5)

一、我国***书版权贸易的基本现况及特点

国外的版权贸易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期,当时只有英、美等少数国家开展版权贸易。20世纪60年代,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相继加入版权贸易行列,版权贸易初步繁荣,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无论规模上还是活动方式上,版权贸易都呈现出异常活跃的局面。我国具有版权贸易性质的活动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期,但真正开始版权贸易还是20世纪90年代初。1990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2年,我国加入《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让版权贸易有了法制基础。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21世纪初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的版权贸易的规模和数量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出版物进口多、出口少;版权引进多、输出少的状况有了阶段性的改变。

在信息时代、知识经济的背景下,国家之间的竞争,越来越体现在软实力的竞争上。作为技术、文化、思想最重要载体的***书,无疑是软实力的重要象征。***书版权输出种数的日益增加,不仅是我国实力的彰显,也是对我国“走出去”战略的肯定。版权属于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不能简单地把版权贸易的问题与一般实体出版物贸易等同起来,回溯我国版权贸易发展历史,结合我国当前社会经济水平发展状况等,可以分析出版权贸易呈现以下特点:我国***书版权贸易逆差逐渐缩小;我国***书版权贸易数量与地区的不对称;***书版权引进与输出种类集中。

二、我国***书版权贸易特点成因

版权贸易不同于一般实体出版物贸易,具有其特殊的贸易秉性,而交易过程中受到法律制度和需求偏好相似理论影响,不断呈现出利益平衡与***策博弈。由此,我国***书版权贸易因其所处时代和国情的不同,面貌各异。

1、版权贸易复杂商业秉性的具体体现

版权贸易又称著作权贸易。本文所述的版权贸易是狭义上的版权贸易,即通常是指涉外或国际著作权贸易,主要包括作品著作权的引进和输出。由于中国国情的特殊性,中国香港、澳门、台湾的版权交易也在版权贸易范围之内。

版权的无形性,决定了版权使用价值的特殊性:具有潜在性和不确定性,版权不同于实体出版物,它的价值是要通过对复制权、发行权的使用之后,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才能确定。版权贸易交易方式包括版权转让方式、版权许可方式。而在其转让与许可过程中,又可根据权利数量、行使范围、有效时间等具体因素进一步进行划分。当前国际出版界普遍采用的几种比较成熟的版权贸易方式是版权转让,版权许可以及版权合作。中国则更多的是选择简单的版权转让,尝试与国外出版社合作出版,而在国外更倾向根据版权价值和营销环境选择灵活的多样化的版权许可方式。版权贸易是一种文化经济行为,在交易过程中最基本的就是要追求本国利益的最大化,其次是文化传播。通过版权贸易,各国之间的优秀文化得到有效传播,从而满足国民对国外精神文化需求,特别是科技、教育、文化的需求。①

我国***书版权贸易特点是版权贸易交易客体的无形性、使用价值的特殊性、贸易方式的多样性和交易功能的多元性在***书版权贸易领域的具体体现。

2、版权制度背后利益平衡与***策博弈结果

版权法的本质是追求著作权保护与分享之间的平衡,也就是“因素处于相互协调之中的和谐状态,包括著作权人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三者之间的关系的平衡,公众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

法律赋予著作权人“垄断性质的个人利益”,但在版权制度制定中不存在纯粹意义上作为私权的版权和完全致力于保护所谓私权的版权法。尽管版权制度中对版权的保护是对著作权人利益的维护,然而其根本目的还是鼓励知识的创新,促进社会的发展进步。此外,版权法也规定只保护思想的表达形式不保护思想内容本身,对作品的合理使用中对使用目的的规定、对使用适度的规定都体现了国家的***策取向。如果把每一个消费者都当成“侵权者”,将一切利用行为视为盗版,这样就完全异化了制度,使得版权制度保护的目的不是鼓励创新,而变成保护中间商的攫取利益的工具,反而是极大地阻碍了知识传播,影响了知识文化的扩散并制约了国际交流与创新。②

3、需求偏好相似理论的扩展延伸

在***书版权贸易中,由于文化环境的差异,导致在文化认同感、文化接受水平上都有所不同。根据瑞典经济学家戴芬·伯伦斯坦·林德于1961年在其论文《论贸易和转变》提出的需求偏好相似理论,又称重叠需求理论或代表性需求重复理论,认为一国的需求偏好决定于该国的平均收入水平。两个国家的消费者需求偏好越相似,一国的产品也就越容易打入另一个国家的市场,因而这两个国家之间的贸易量就越大。③林德从需求的角度解释贸易产生的原因,认为经济发达国家之间的对产品的需求有相似的要求,那么发达国家之间更能产生贸易,反之,发展中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则更容易发生贸易。

三、辩证认识我国***书版权贸易逆差合理性

对于我国***书版权贸易长期处于逆差的状态,国内学者持有不同的态度。有学者认为中国版权贸易逆差的现状已影响到中国的经济与文化地位,必须加快版权贸易情况的扭转变逆差为顺差。而有的学者则认为版权贸易逆差有存在的必要性,不主张极力通过行***手段扭转版权贸易逆差。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常务副主任齐相潼认为,“不主张纯粹用数字来评价版权贸易问题,也不主张消除逆差这个提法。版权贸易实际上是一种文化的贸易,不能与一般的物品贸易相比较。就像从国外引进资金一样,我国目前也需要引进国外的先进文化,特别是先进的科技成果,而***书正是科技引进的载体。”***书版权贸易的顺逆差绝不只是一个数字上的反映,而是对我国***书版权发展现状的反映,“从社会发展阶段、国家综合国力、历史文化传统以及统计口径等宏观微观环境考虑,不能简单地对二者进行量的比较。”④

对待我国***书版权贸易逆差的合理性问题,一方面要看到逆差存在的必然性,我国***书消费结构不合理、***书出版失衡,文化产业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又要看到加入世贸组织后,要积极应对国外成熟出版机构的冲击,看到我国文化产业的优势,发挥传统文化的资源优势,同时不放松对原创***书的创作。基于一分为二的理性认识后,依据我国文化经济发展状况和我国经济文化大国地位,笔者建议从以下几点入手,进一步规制我国***书版权贸易。

1、注重原创***书的版权开发,扭转***书消费结构失衡

***书出版的失衡主要由***书消费结构不合理引起。我国目前还只是经济大国而非经济强国,对文化消费特别是***书消费还存在观念上的差别,直接影响***书生产的种类、质量。***书消费集中在教材教辅上,导致其他种类的***书面临生产疲软、原创动力不足的问题。国内在高层次的科技文化***书出版上能力较差,无法满足国内受众的需求,仍需依赖版权贸易的引进,先进教育知识文化的出版依然是我国出版产业的短板。

目前我国***书版权的输出仍然依附传统文化,输出内容集中在古典文学、中医草药、武术等方面。由于传统文化本来就难以理解,要翻译成他国文字更是困难,所以选择输出的地区也集中在港澳台等华人地区。但也要充分认识到传统文化是我国文化资源的瑰宝,它的开发利用价值不可限量,在传统文化的开发和利用上,不能像一般快餐文化一样求快求变,而应该作为一项长期工程来对待,将我国传统的经典文化变为全世界人民共同享有的精神财富。中国***书版权要走出去,还需加强原创***书的版权开发,在***书选题策划的时候就要树立好版权贸易的意识,不能等到***书出来后才想到版权贸易。入世后,面对国外成熟的版权贸易机构的冲击,本就脆弱的我国的***书版权贸易更应该注重原创***书版权贸易的开发,积极应对入世后***书版权贸易中的机遇和挑战。

2、***书版权贸易应基于公众利益的考虑,减少***治意识涉入

入世前我国版权贸易逆差是10:1,入世后至2011年缩小为1:2.5。按一般情况,***书版权逆差的缩小表示本国文化地位的提高,知识创新能力的增强,***书版权贸易发展在市场行为调节下的结果,但是分析我国版权贸易逆差比例的缩小的主要原因并非如此。

我国大力倡导文化要“走出去”,***书贸易和***书版权贸易是其重要形式。但我国的***书版权贸易体制还非常的脆弱,还依赖于***府的资金和***策扶持。2007年北京国际版权贸易研讨会上,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认为,“虽然2006年中国出版界在北京国际***书博览会和法兰克福书展两大版贸平台首次实现贸易顺差,但这不是常态,是在‘***府搭台,出版单位唱戏’特定形势下形成的,中国***书版权贸易在相当长时间内引进大于输出的状况仍将继续,总体格局不会发生根本变化。”依赖***府的文化“走出去”,版权贸易“走出去”更像是版权贸易“送出去”。借助国家***府的权利优势,为版权贸易搭建平台,比如各种国际国内书展、依赖英文翻译的***书项目等,不可否认,确实起到了宣传中华文化的目的,在版权贸易发展中有一定程度的突破,但是这都是以国家大量财力投入为代价的。这种高投入、高成本、无盈利的方式,从长远来看,像中国这样经济尚不算发达的国家是难以承受的。版权贸易中有时候***府不但搭台还扮演规划设计者的角色,***府是项目出资方、项目审定者、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人,主要表现为***府制定指导目录并以此遴选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比如,在国内翻译的大型中英文***书《大中华文库》的近百种中只有3种被国外挑选进行版权贸易,这种带有***治行为的版权贸易不但没有使资源得到有效利用,还造成了资金的大量浪费,类似的还有《熊猫丛书》。要促进版权贸易的发展,还是要由文化宣传型向经济宣传型方向转变。

***书版权贸易逆差问题牵涉经济、文化、法律制度、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所以国家在制定方针***策时不能单纯追求顺差还是逆差这一数字的概念,更应该把***书版权贸易作为一个文化性的经济问题来处理,发挥市场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并配合***策导向的调整。积极参与到国际版权合作中去,将国际先进的版权贸易理念与我国版权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致力于我国***书文化产业的发展,***书版权贸易的发展,使得***书版权贸易逆差向顺差的转变是一次历史性的变化,而非***府行为下逆差向顺差仅为一个数字的转变。

参考文献

①姚德权、赵洁,《中国版权贸易研究综述》[J].《国际经贸探索》,2007(1)

②蔡四青:《国际技术贸易与知识产权》[J].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③张宏伟,《中国***书版权贸易影响因素测度研究——基于需求偏好相似理论的扩展和应用》[J].《出版科学》,2011(2)

数字贸易论文篇(6)

0 引言。

随着信息经济和网络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飞速发展,同时面临新的挑战,原来的理论很难对信息经济的许多问题做出完善的解释。

当大家都感到网络使全球变成了“地球村”的时候,却发现地球村的居民并没有走向“共同富裕”,信息经济仿佛把距离拉近了,但是却把地球村的“村民”贫富差距拉大了;欧洲的债务危机使得欧盟有***的危险,穷国和富国的差距也在拉大。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不能适应现在的信息经济的发展,很难去解释国际贸易中与信息产品或者知识经济相关的现象,需要对其理论进行改进或者提出新的理论。

1 国际贸易理论的研究发展。

1.1 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说。亚当·斯密绝对优势理论认为,国际贸易产生于各国之间生产商品的劳动生产率的绝对差别。一国应该专业化生产和出口那些本国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进口那些外国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所谓绝对优势是指,如果一国相对另一国在某种商品的生产上有更高的效率,则称该国在这一产品上有绝对优势。

斯密主张实行自由贸易***策,反对国家对外贸的干预,认为自由贸易能有效地促进生产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

1.2 相对优势说对绝对优势说的取代及其发展。李嘉***比较优势理论认为国际贸易的基础是世界各国产品比较优势的存在,各国应该根据自己的比较优势进行专业化生产并参与国际贸易,贸易双方均将在国际贸易中获得贸易利益。任何国家都可以凭借自己的相对优势即按照“两优取最优,两劣取次劣”的原则从事生产和交换。

1.3 赫克歇尔-俄林的资源禀赋理论被称为新古典贸易理论,其理论模型即 H- O 模型。要素禀赋理论认为双方均凭借自己的相对优势从事生产和交换,即各国应该生产出口那些密集使用本国相对充裕要素的产品,而进口那些密集使用本国相对稀缺要素的产品。

在赫克歇尔和俄林看来,现实生产中投入的生产要素不只是一种———劳动力,而是多种。根据生产要素禀赋理论,在各国生产同一种产品的技术水平相同的情况下,这种生产要素的价格差别则取决于各国各种生产要素的相对丰裕程度,即相对禀赋差异,故称为要素禀赋说。由此产生的价格差异导致了国际贸易和国际分工。

2 信息经济或者知识经中环境下的国际贸易。

2.1 物质、能量和信息产业的发展。我们都在喊“信息经济时代”

或者“知识经济时代”到了,但是我们中的很多人并没有对此有很深入的理解和研究,人类的三大生产要素是:物质、能量和信息,人类文明也经历了:以物质材料为主要生产要素的第一代文明;以能量能源为主要生产要素的第二代文明;正在经历的以信息知识为主要生产要素的第三代文明。美国的第一、二、三产业,三次产业结构演变过程是“:一二三”“,二一三”“,二三一”“,三二一”,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三二一”的三次产业结构符合后工业化阶段经济的发展需要的。第三产业的主体是信息产业和以知识为主的服务业,信息和知识是其核心。

2.2 信息产品的边际成本。信息产品尤其是数字产品不同于物质产品和能量产品,可复制性和非排他性,使其具有边际成本为零的特点,从而也导致其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于物质产品和能量产品不同。

作为国际贸易的基础理论,比较优势理论认为国家之间通过分工可以提高双方国家的福利,也就是国际间的分工对双方都是有好处的。然而在信息经济下,国际分工可能只对生产信息产品或者知识产品的国家带来好处,对生产物质产品和能量产品的国家之能带来负效益。

比如美国微软的 windows 操作系统,满足美国国内的需求,但是它出口到其他国家,基本不需要改动,只是将语言本地化即可,而世界其他国家的正版用户必须和其他物质产品一样为之付费。而对于美国而言,美国人并没有为此付出更多的劳动(相对于软件开发成本,语言本地化成本可以忽略),然而其他国家如果生产物质或者能量产品,则必须付出与之相对应的额外劳动。

3 信息产品对国际贸易和国际贸易理论的影响。

3.1 信息产品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分析。假设只有 A,B 两个国家进行贸易,A 国只能生产物质产品和能量产品,B 国能生产物质产品、能量产品和信息产品,A 国出口量等于 B 国进口量,A 国进口量等于 A 国出口量。A 国出国产品的总价值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出口产品的总成本错误!

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错误!未找到引用源。,但是成本为错误!未找到引有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 错误!

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错误!未找到引用源。==0)如果 A 国的信息产品进口量 >=A 国物质产品和能量产品的出口量,则 B 国不需要付出任何成本就可以得到 A 国出国产品的总价值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如果 A 国的信息产品进口量 <A 国物质产品和能量产品的出口量,则 B 国付出的成本为: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生产信息产品的国家可以从国际贸易中得到不平等的好处,在极端情况下,可以无偿的从别的国家获取物质和能量产品。

3.2 信息产品对国际贸易理论的影响。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还是李嘉***的相对优势理论都不适用信息产品的国际贸易。这些理论是建立在国际分工基础上的,而国际分工在信息经济之前主要以物质能量产品为主,所以这些理论是适用的,之所以这些理论不适用是因为信息产品的特性与物质能量产品不同,信息产品的边际成本为零,而物质能量的边际成本不为零,因此在使用国际分工理论时,需要区分是信息产品还是物质能量产品。在信息产品这个大类中,进行小类国际分工,以前的理论才能使用;同理,在物质能量产品中,进行进行小类国际分工,以前的理论也使用。而不能将所有产品不做区别的进行国际分工。

4 对我国产业发展的建议。

通过上面的理论分析,我们能清楚地看到只生产物质能量产品,或者以物质能量产品为主的产业结构,会使一个国家成为别的国家的免费劳动力,所以应该尽快调整我国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知识经济,大力发展信息产业,尤其是软件产业和文化产业。

参考文献:

[1]Thomas A.Pugel(美) 托马斯·A·普格尔著。国际贸易,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数字贸易论文篇(7)

关键词:信息产品 数字产品 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理论。

0 引言。

随着信息经济和网络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飞速发展,同时面临新的挑战,原来的理论很难对信息经济的许多问题做出完善的解释。

当大家都感到网络使全球变成了地球村的时候,却发现地球村的居民并没有走向共同富裕,信息经济仿佛把距离拉近了,但是却把地球村的村民贫富差距拉大了;欧洲的债务危机使得欧盟有***的危险,穷国和富国的差距也在拉大。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不能适应现在的信息经济的发展,很难去解释国际贸易中与信息产品或者知识经济相关的现象,需要对其理论进行改进或者提出新的理论。

1 国际贸易理论的研究发展。

1.1 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说。亚当斯密绝对优势理论认为,国际贸易产生于各国之间生产商品的劳动生产率的绝对差别。一国应该专业化生产和出口那些本国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进口那些外国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所谓绝对优势是指,如果一国相对另一国在某种商品的生产上有更高的效率,则称该国在这一产品上有绝对优势。

斯密主张实行自由贸易***策,反对国家对外贸的干预,认为自由贸易能有效地促进生产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

1.2 相对优势说对绝对优势说的取代及其发展。李嘉***比较优势理论认为国际贸易的基础是世界各国产品比较优势的存在,各国应该根据自己的比较优势进行专业化生产并参与国际贸易,贸易双方均将在国际贸易中获得贸易利益。任何国家都可以凭借自己的相对优势即按照两优取最优,两劣取次劣的原则从事生产和交换。

1.3 赫克歇尔-俄林的资源禀赋理论被称为新古典贸易理论,其理论模型即 H- O 模型。要素禀赋理论认为双方均凭借自己的相对优势从事生产和交换,即各国应该生产出口那些密集使用本国相对充裕要素的产品,而进口那些密集使用本国相对稀缺要素的产品。

在赫克歇尔和俄林看来,现实生产中投入的生产要素不只是一种劳动力,而是多种。根据生产要素禀赋理论,在各国生产同一种产品的技术水平相同的情况下,这种生产要素的价格差别则取决于各国各种生产要素的相对丰裕程度,即相对禀赋差异,故称为要素禀赋说。由此产生的价格差异导致了国际贸易和国际分工。

2 信息经济或者知识经中环境下的国际贸易。

2.1 物质、能量和信息产业的发展。我们都在喊信息经济时代

或者知识经济时代到了,但是我们中的很多人并没有对此有很深入的理解和研究,人类的三大生产要素是:物质、能量和信息,人类文明也经历了:以物质材料为主要生产要素的第一代文明;以能量能源为主要生产要素的第二代文明;正在经历的以信息知识为主要生产要素的第三代文明。美国的第一、二、三产业,三次产业结构演变过程是:一二三,二一三,二三一,三二一,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三二一的三次产业结构符合后工业化阶段经济的发展需要的。第三产业的主体是信息产业和以知识为主的服务业,信息和知识是其核心。

2.2 信息产品的边际成本。信息产品尤其是数字产品不同于物质产品和能量产品,可复制性和非排他性,使其具有边际成本为零的特点,从而也导致其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于物质产品和能量产品不同。

作为国际贸易的基础理论,比较优势理论认为国家之间通过分工可以提高双方国家的福利,也就是国际间的分工对双方都是有好处的。然而在信息经济下,国际分工可能只对生产信息产品或者知识产品的国家带来好处,对生产物质产品和能量产品的国家之能带来负效益。

比如美国微软的 windows 操作系统,满足美国国内的需求,但是它出口到其他国家,基本不需要改动,只是将语言本地化即可,而世界其他国家的正版用户必须和其他物质产品一样为之付费。而对于美国而言,美国人并没有为此付出更多的劳动(相对于软件开发成本,语言本地化成本可以忽略),然而其他国家如果生产物质或者能量产品,则必须付出与之相对应的额外劳动。

3 信息产品对国际贸易和国际贸易理论的影响。

3.1 信息产品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分析。假设只有 A,B 两个国家进行贸易,A 国只能生产物质产品和能量产品,B 国能生产物质产品、能量产品和信息产品,A 国出口量等于 B 国进口量,A 国进口量等于 A 国出口量。A 国出国产品的总价值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出口产品的总成本错误!

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错误!未找到引用源。,但是成本为错误!未找到引有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 错误!

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错误!未找到引用源。==0)如果 A 国的信息产品进口量 =A 国物质产品和能量产品的出口量,则 B 国不需要付出任何成本就可以得到 A 国出国产品的总价值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如果 A 国的信息产品进口量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生产信息产品的国家可以从国际贸易中得到不平等的好处,在极端情况下,可以无偿的从别的国家获取物质和能量产品。

3.2 信息产品对国际贸易理论的影响。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还是李嘉***的相对优势理论都不适用信息产品的国际贸易。这些理论是建立在国际分工基础上的,而国际分工在信息经济之前主要以物质能量产品为主,所以这些理论是适用的,之所以这些理论不适用是因为信息产品的特性与物质能量产品不同,信息产品的边际成本为零,而物质能量的边际成本不为零,因此在使用国际分工理论时,需要区分是信息产品还是物质能量产品。在信息产品这个大类中,进行小类国际分工,以前的理论才能使用;同理,在物质能量产品中,进行进行小类国际分工,以前的理论也使用。而不能将所有产品不做区别的进行国际分工。

数字贸易论文篇(8)

摘要:时至今日,大数据作为海量的数据存储,将我们的日常生活囊括其中。徜徉在数据的海洋中,由数据信息挖掘和利用所带来的技术创新、生产率提高、经济增长以及新的竞争优势和新价值的产生已成为新一轮的生产力增长点。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国际贸易

一、引言与理论研究综述

对国际贸易理论的研究自跨国界商品、要素流通和生产分工发展伊始几个世纪以来便一直是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热点及前沿问题。从古典贸易理论、新古典贸易理论、新贸易理论、新兴古典贸易理论到今天的新新贸易理论,对国际贸易学的研究历经五个阶段已逐步形成完整而成熟的理论体系。与之相比,大数据却是理论界较新且同样具有前沿研究价值的概念。虽然,数据作为世界的本原和人类认识世界的客观标度,对其认知历史可追溯到人类科学发展的起始(黄欣荣,2014),而大数据这一名词却在上世纪80年代美国人提出后直至2008年9月Nature刊登的一期以Bigdata为主题的专辑才得以广泛传播。此后,理论界虽以大数据为研究主题,从不同视角和学科、交叉学科领域对其进行探索,但这些研究或集中于对其概念和特点的探讨,相关文献如陶雪娇等(2013)、黄欣荣(2014),或集中于其技术具体运用途径和方向的分析,如黄晓斌、钟辉新(2012),李莉、顾春霞和杨亚楠(2014),邵鹏、***、齐杰(2014)等。将大数据与国际贸易学这两个前沿研究问题结合研究的文献资料很少。需求催生供给,近年来随着交通、通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全球价值链的分工方式使得世界范围内的实体物品资源和数据流通速度加快、流通方式日趋复杂,研究如何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挖掘信息以促进贸易发展成为大势所趋。王碧宏(2014)、李连飞(2014)等从跨境电商、***国际贸易等新兴国际贸易方式发展的角度解读了大数据海量规模及其挖掘技术和利用效率的提升对于我国国际贸易管理及发展带来的新机遇及相关挑战;曹云、王东(2014)和谢健明(2014)则选择紧跟时事,将大数据研究置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开发和自由贸易区发展的具体操作案例中,研究大数据对国际贸易的重要作用;还有研究将大数据与贸易进出口直接关联起来,辩证地对大数据时代下进出口贸易发展的机遇及所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如薛静辰(2014)。从上述文献梳理分析可发现,目前学者对大数据下国际贸易发展的研究虽不是空白,但研究的角度比较单一,多停留在大数据时代所带来的信息分析及其挖掘技术运用到某一具体贸易流通环节(如消费者行为分析、营销模式变革或物流效率提升等)而促使贸易企业效率提升的表象上,并未涉及其深层作用体制或传导体制的分析,因而所得出结论的普遍指导性不强,对大数据时代国际贸易学理论及架构变化的研究稍显不足,也无法形成对国际贸易学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发展的全面而系统的认识。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对大数据下国际贸易学发展的研究还处于基本空白而亟待理论研究者们的探索与创新。已有的国际贸易学理论研究领域的发展创新,经过总结大都可以沿着贸易动因、贸易结构和贸易结果等层次进行归类总结(彭徽,2012),沿用这一研究主线,本文将就大数据时代下国际贸易在贸易动因、贸易方式、贸易内容、贸易结果和贸易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发展进行探讨,通过抽象具体商务和贸易操作中的大数据运用,深入剖析其深层作用理论,希望能从理论发展的层次去分析大数据时代给国际贸易学带来的新发展,填补研究空白。

二、大数据时代国际贸易学的新发展

随着数据信息技术的不断成熟和推广,我们所能分析和利用的数据的4V特征日益明显:数据总量规模增长巨大且呈指数级增速;来源和类型不断增加;数据价值突显。大数据的强大影响力已渗透到人们生活中的科技、经济、卫生、教育、***事等各个方面,有学者称大数据将成为开启人类社会的第四次科技***的红旗手,更有甚者认为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直接意味着第四次科技***。那么,就国际贸易学而言,大数据究竟在多大范围、多深程度上影响其理论发展呢?

1.大数据提供了贸易动因的新来源

深层解构国际贸易理论不难发现,无论基于何种发展层次的理论,贸易主体间的比较优势是贸易开展的动因这一结论已成为不可撼动的真理,理论的主要分歧点在于贸易主体的具体比较优势来源不同。已有的理论或从技术、要素禀赋等供给的角度,或基于相互需求、产品生命周期等需求的角度论述了贸易主体的优势来源。而数据作为重要的信息载体,它是知识的源泉,是企业创造价值和利润的原材料,是知识竞争的重要支点。拥有海量规模的大数据已为国际贸易主体带来新的优势来源:基于国家主体层次,庞大的数据资源储备被各国提到战略高度,将成为新的知识基础设施,构建国家综合竞争力;基于行业或企业主体层次,大数据为企业带来了新的商机和发展机遇,并作为新的、重要的生产因素成为行业或企业发展的未来新石油,提升了企业核心竞争力。这些新的比较优势的培育,将成为新的贸易动因,推动贸易进程。

2.大数据促进了贸易方式的多样化

传统的贸易平台为实体贸易,商品或贸易主体需经过漫长的旅途到达特定交易地点以供选择或进行面对面的磋商,这样大大加大了贸易的成本和风险。而今,大数据技术***时代的到来所带来的商品参数的可传递性、消费市场需求的精确分析和交易货币的电子化等巨大变化已突破了传统交易的时间、地域限制,使得交易流程数据化;此外,大数据技术的推广促进了跨境电商或***国际贸易平台的构建,完善了国际贸易的供需链条。大数据时代下,国际贸易突破了传统实体贸易形式,发展出了跨境电子商务或可称为***国际贸易的新型虚拟网络贸易平台,这种贸易平台的强劲发展丰富了国际贸易方式,成为实体贸易方式强有力的补充。

3.大数据充实了国际贸易的内容

在以往,商品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相关的要素流动占据国际贸易的全部内容,人们或有注意到由贸易所产生的贸易主体间的信息流交换,但也未将其放置在与商品、服务、要素等贸易内容同等重要的地位以作为***研究对象,而是将其笼统地掺杂在贸易商品或服务商品内做细小的分析研究。大数据时代的诞生革新了这一现象。作为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所衍生的数字贸易、信息贸易便是基于日益频繁及扩大的国际贸易中对信息流重要性的强调及价值分析,认为数字所包含的市场定位分析、消费者行为分析、生产者供应行为分析等重要信息是比具体商品更为重要的贸易内容。一旦某一国家或企业能够掌握这些信息,那么其市场决策及预测的有效性便可大大提高。因此,许多知名企业纷纷投入到数据库收集及分析的行列中,大数据也朝着产业化方向发展。许多大型跨国企业在进行市场分析与产品定位等决策前,花费大量成本进行数据采集及购买,这也成为了商品成本的构成部分。数字信息贸易已成为国际贸易不可或缺的内容。

4.大数据为改变世界贸易格局提供了机遇

自二战以后,国际贸易利益分配便形成了南北两极分化的格局,发达国家凭借其先进的技术或资源因素占据着贸易优势地位,主导着世界贸易长达一个多世纪并呈长期保持优势的态势。近百年来,许多发展中国家曾尝试多种改革手段,企***实现贸易额的快速增长、贸易条件的改善和贸易地位的提升,但一直收效甚微。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带来了新的机遇,在大数据发展的大环境下,国际贸易并不太多强调国家的天然资源基础而依赖于数据信息技术的开发利用,其优势的获取能力具有后天的可培育性,这为发展中国家的赶超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大数据信息的充分识别和挖掘能够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对国际市场消费需求的合理定位和预测,从而减少供求失衡的可能性,实现资源的最合理配置。这样,发展中国家在新一轮的贸易竞争中有望提升其竞争力,获取贸易地位的提升,进而改变世界二元贸易格局。

5.大数据带来了新的贸易风险

大数据作为一种符号,在拥有大量科学标示符号所共通的优点之余,也包含着致命的隐患。除却大数据运用中所包含的提取数据信息的技术壁垒,大数据作为即时、快速的信息,其高速的流动性在便利贸易流通、拉近贸易主体距离之余,也增加了贸易信息扩散或被贸易对手恶意攫取的风险,这将带来不可预估的贸易损失。更为严重的是,贸易的数字信息中包含有大量与居民生活、国家安全、***事防卫等安全相关的信息,这些信息一旦被恶意破解、攫取和利用,将对国家关系、国家安全提出挑战。大数据背景下,贸易安全应该是国际贸易理论关注的重点。

三、结论与展望

时至今日,大数据作为海量的数据存储,将我们的日常生活囊括其中。徜徉在数据的海洋中,由数据信息挖掘和利用所带来的技术创新、生产率提高、经济增长以及新的竞争优势和新价值的产生已成为新一轮的生产力增长点。在此大环境下,我们分析国际贸易的新发展是可行且必要的。同时,在厘清新的时代背景下国际贸易发展的新特点之余,还应将其上升到理论层次,这样得出的结论才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同时也有利于后续研究者做出更为具体而实际的理论***策建议。本文在对大数据时代下国家贸易理论层面可能发生的变化做了基本研究,不足之处希望在后续的研究中得以完善,也期待更多的理论研究者将目光延伸到大数据时代国际贸易学理论新发展这一领域,以共同探讨贸易理论的时代特点。

参考文献

1、我国金融发展与国际贸易的关系基于1991-2005年数据的实证研究曲建忠;张战梅;国际贸易问题2008-01-15

2、论国际文化贸易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李怀亮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04-20

国际贸易学毕业论文范文二:电子商务下的国际贸易变革

摘要:传统的国际贸易在运营上是以单向物流为主,而电子商务实现了四流一体的全新战略,即形成以物流为依据,以资金流为形式,以信息流为核心,以商流为主体的新的经营管理模式。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贸易

一、电子商务的兴起

电子商务是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在开放的网络环境下,交易各方不相谋面,通过电子交易方式实现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电子商务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必然,它不仅简化了国际贸易程序,而且成本低廉、大大提高了国际贸易的运行效率,实现了国际贸易活动的全球化、简易化、信息化、智能化、无纸化,目前已经广泛存在于商业贸易活动中,并在推动经济全球化方面显示出巨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基本应用

传统的国际贸易活动环节众多,业务操作过程复杂繁琐,费时费力。电子商务将交易各方连成一体,把原来传统商业模式中的各项活动转移到互联网上,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实现如下基本应用:

1.选定贸易伙伴。

在电子商务条件下,企业可使用信息技术建立自己的网站或借助相关的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向全球市场自己的产品广告和服务信息,另一方面企业也可以通过网络主动搜索各种各样的经贸信息,在互联网上与客户咨询洽商贸易,足不出户就可以选择理想的合作伙伴和更多的商业机会。

2.便捷贸易磋商。

在电子商务方式下,各个交易方可通过互联网这个电子平台来了解其所关注的商品信息与行业发展动向,也可通过互联网为媒介的交互工具进行跨地咨询、交易谈判,既突破了面对面洽谈的限制,又能够使贸易业务的咨询及洽谈变得更加便捷、成本变得更加低廉。

3.网签与支付。

贸易双方运用电子商务,可以在建立的网站中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来彼此沟通,实现各种交易信息的传输。若想达成交易可以签订电子合同,并可通过网上银行和信用卡公司的参与实现网上支付。在网上进行的这些业务,过程快捷方便、节省开销,有专门的电子加密等技术保证客户和商家的商业信息不致泄露。

4.网上交易管理。

国际间贸易的业务活动比较复杂,会涉及到***府、银行、保险、税务、运输等众多部门。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使国际贸易的交易管理实现了网络化与无纸化,外贸企业可在网上与这些部门办理电子票据和电子单证业务,及时高效、轻而易举地完成相关的结算及后续工作。

三、电子商务推动了国际贸易发生变革

1.改变了国际贸易的运行环境。

传统实体市场的低速度决定了商品交易规模和范围的有限性,而电子商务的兴起,开辟了一个崭新的市场空间,出现了电子化的虚拟市场。在电子商务这种虚拟化的业务运行环境中,商务活动中的生产者、中间商和消费者以数字方式开展交互式的商业活动,通过网上虚拟信息的交换,商务信息的传递被高速流转,商务主体之间的距离被缩短,商务交易的时空限制被突破,商务交易的范围被全球化。因此电子商务的出现与广泛应用,为交易各方创造了更高效的贸易市场。不仅如此,电子商务中网上的咨询、订货、促销与谈判也为国际贸易开辟了新的发展形势。但另一方面,有时交易者本身的直觉会被虚拟的网络所埋没,这样会使交易出现不确定性。另外,一些网上交易风险也要引起重视,如来自网络黑客的攻击或病毒的人侵。

2.扩大了国际贸易的经营主体。

贸易中介在在传统贸易方式下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把电子商务广泛应用到国际贸易实践,会引发贸易主体发生变化,随之催生了众多向全球市场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虚拟公司,主要是指网上经营的公司或者服务公司等。这种虚拟组织在功能和效果上己经远远超出了原有的中介公司,并迅速成为新的国际贸易经营主体。电子商务条件下,信息网络技术将在专业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这些企业联为一体,利用互联网形成一个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在网络上高效、快捷地为国际市场提供更好地服务和产品,实现过去由单一公司或者企业无法承担的市场职责。同时,电子商务采用现代化的信息网络技术,不仅简化了传统国际贸易业务的操作程序,还能让比较薄弱的中小企业轻松地进人国际市场参与竞争,扩大了国际贸易的经营主体。

3.创新了国际贸易的交易方式。

新型国际贸易用EDI取代了传统的有纸贸易,把一些经济信息如订单、发票、报关单等,按一定的数据格式通过互联网进行传送,不仅速度提高,而且传送成本与差错都大幅度降低,在网上做广告代替了电视、报纸等传统新闻媒介的宣传作用,EDI的使用使国际贸易活动的工作更加简捷。新型国际贸易在互联网上采用电子支付系统,传统的纸质货币被电子货币所代替,电子信用证结算速度高效,使国际贸易付款方式发生巨大变革。互联网上电子商务的交付分为有形产品和无形产品的直接贸易两种形式,一些无形产品,如电子书刊与音像制品等的直接贸易可以通过互联网完成,这种完全国际电子商务超越了地理空间障碍,已成为全新的国际贸易交货方式。

4.完善了传统国际贸易的经营管理方式。

传统的国际贸易在运营上是以单向物流为主,而电子商务实现了四流一体的全新战略,即形成以物流为依据,以资金流为形式,以信息流为核心,以商流为主体的新的经营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引导下,、展销等传统贸易方式可融为一体,在计算机网络中可引人报关、商检、营销等主要进出口业务流程,由此为全球消费者提供互动的全面的服务,消除了传统贸易中时空对各个交易方的局限,节省了时间与费用,推动了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数字贸易论文篇(9)

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开辟了崭新的数字化世界,通过变革全球商业模式,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它与现代贸易的融合,催生了数字贸易这一新贸易模式,并在全球经济增长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发达国家力***通过发展数字贸易为经济增长增添新动力,竞相努力突破数字贸易发展的制度障碍并取得一定成效。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潜力巨大,目前正处在适应新常态的改革深水区,借鉴发达国家经验,进行制度创新,有利于最大程度释放我国数字贸易领域企业发展活力,打造经济增长新动能。本文拟重点研究发达国家数字贸易治理实践,并提出我国数字贸易领域相关治理建议。

一、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态势及我国的机遇

(一)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态势

数字贸易源于数字经济,是数字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和结果。2013年7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美国与全球数字贸易1》中,首次把数字贸易定义为通过互联网传输而实现的产品和服务的商业活动。该定义相对狭隘,不包括实体产品的商业活动,譬如纸质书、CD或DVD影片。2014年8月该机构在《美国与全球数字贸易2》中,又对数字贸易的定义进行了修正,将其定义为依赖互联网和互联网技术建立的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其中互联网和互联网技术在订购、生产、以及产品和服务的交付中发挥关键作用。2014年做出修正的定义相对于2013年的定义,范围更广,并着重强调了互联网作为支撑技术在数字贸易中的关键作用。

数字贸易的定义目前仅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尚未形成一致认可,但是数字贸易的性质和作用是明确的。它的建立基础是互联网技术,优势体现在以数字化方式对传统贸易进行升级,它的作用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促进创新,是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动能。据统计,数字贸易推动美国实际GDP总额提高了 1937亿美元,将美国综合就业率提高了1.8个百分点。数字贸易也推动了欧洲生产率快速增长,2002~2010年,欧洲数字贸易公司份额每增加1%,欧洲劳动生产率就在两年内增长0.12%。

数字贸易当前发展有几大特征:一是规模持续增长,由B2B主导。以美国为例,数字贸易收入占美国总收入的份额从2002年的15%提高到2012年的30%。据UNCTAD测算,2013年全球B2B数字贸易超过15万亿美元,B2C仅有1.2万亿美元。B2C目前所占份额较小,但发展更为迅速,美国2012年B2C的收入额是2002年的近两倍,俄罗斯2013年B2C增速为B2B的三倍。二是发展中经济体是未来跨境数字贸易的主力***。目前全球数字贸易由发达国家主导,占据B2B销售额排名前三,其中美国占据全球36%的B2B销售额,其次是英国,占18%,日本占14%,中国占10%①。在跨境数字贸易方向,发达国家发展相对缓慢,欧盟仅有7%的企业开展跨境贸易,而在亚洲,印度和新加坡数字贸易中超过一半是跨境数字贸易。三是中小企业是数字贸易的潜力股。以互联网最发达的美国为例,美国中小企业基于互联网的货物和服务出口增长率超过了总出口增长率。

(二)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潜力巨大

在全球数字贸易蓬勃发展之时,我国数字贸易发展势头良好,从规模看,据商务部统计,2015年我国网络零售额达到4万亿元,位居世界第一。从速度看,我国数字贸易的增速是GDP增速的将近四倍。在促经济增长的同时,我国数字贸易还带动了将近1003万的直接就业②。我国数字贸易发展前景可期。首先我国具备数字贸易发展的基础设施与技术基础。我国已经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截至2015年第二季度末,全国固定宽带接入端口数达到4.45亿个,覆盖全国所有城市、乡镇和93.5%的行***村③。移动宽带网络也加速向LTE升级。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为数字贸易发展提供关键支撑。第二,我国具有数字贸易发展的广阔市场基础。从需求侧看,我国有巨大的数字贸易消费群体。截至2015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6.68亿。以网上购买者数量和收入计算,我国已经是全球最大的B2C市场;从供给侧看,我国拥有全球顶尖的互联网巨头。以线上收入为标准计算,京东世界排名前列。以总商品价值计算,阿里巴巴是2013年世界排名第一的电子商务网站。此外我国还有众多中小企业热衷于与数字贸易相关的商业模式和融资模式的创新,是未来数字贸易发展的中坚力量。第三,我国拥有数字贸易发展的***策基础。2015年7月,***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其中互联网+电子商务是互联网+11个重点领域之一,10月又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相关部委也出台了《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国家的积极引导,为我国数字贸易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数字贸易问题及发达国家的治理经验

(一)数字贸易发展遇到的问题

数字贸易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其依托互联网所体现的自由化与开放性特征与现有制度会有所不适应,主要表现在国际规制和国内规制两个层面。

在国际规制层面,数字贸易与原有的贸易流动规则产生冲突。这主要指的是数字化产品贸易。这类产品贸易与传统贸易有所不同,它的载体是数据流,譬如消费者通过音乐软件付费***歌曲,通过网络购买电子书籍。但是现行关税原则的征收对象是有形货物,因此数字贸易不在传统关税原则(GATT)的规范范畴之内,而如果将数字贸易适用于GAT,归类于诸如视听服务时,则可能面临苛刻的市场准入壁垒。

在国内规制层面,数字贸易与现行法律法规不协调,主要表现在原有的规制已经不能适应数字贸易流动突破国界限制的需求。其中本地化问题首当其冲。一些国家法律规定要求数据存储本地化。譬如俄罗斯杜马最近通过一部法案,要求谷歌等技术公司将俄罗斯用户的数据储存在俄境内。巴西去年也做出类似提议,但没有正式立法。加拿大至少有两个省要求承接公共项目的公司将个人数据储存在国内。还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在跨境金融交易方面要求付款程序的本地存在,另一个问题涉及市场准入,即一些国家对外国互联网公司通过互联网提供商业服务提出了较高的准入要求。譬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曾指出中国网络主要由国内公司运营,相关法规对于对外国公司活动的限制,导致他们无法获得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牌照(ISP),而必须和持有牌照的国内公司合作。此外数字贸易还带来数据隐私与保护的立法挑战问题。《2015年OECD数字经济展望》调查发现,大多数OECD国家正从单一发展通信技术转变为将数字经济作为实现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但至今却没有一个OECD国家出台有关隐私保护的国家战略,或拨款对此进行专门研究。该调查也发现2/3的被调查者比一年前更加关心***隐私,而只有1/3的被调查者认为互联网上的隐私信息是安全的。

(二)发达国家的治理经验

针对数字贸易发展浮现的种种问题,发达国家作为数字贸易的先行者和领***者,为走出后危机时代经济长期停滞不前的困境和谋求增长新动力,在突破数字贸易壁垒,优化数字贸易治理方面持续进行尝试和努力,他们主要从开放、公平、安全以及发展四个方向采取措施对数字贸易进行治理。

首先,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以促进数字贸易开放为着力点,借助WTO多边平台以及双边贸易安排建立数字贸易规则,突破关税、本地化等制度瓶颈,推动数字贸易开放。在WTO层面,1997年美国在《全球电子商务纲要》中表明追求电子商务全球自由化的立场后,开始在WTO框架下主推电子商务零关税。1998 年5 月,美国总统克林顿敦促各国支持美国关于电子商务永久免税的建议,最终与132个WTO 成员方签订了维持因特网零关税状态至少一年的协议,并呼吁WTO 成员就“维持现有对电子传输免征关税的做法”达成协议。但是WTO 免税决定只是针对电子传输的产品,尽管后来WTO《信息技术协议》限制对数字产品征收关税,GATS 下的服务承诺也禁止征收关税,这些规定都不是永久性的免税法案。这也促使美国通过WTO之外的渠道清除数字贸易制度壁垒。

美国积极推动双边谈判,通过与智利、澳大利亚、韩国等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推广数字贸易自由化原则。在美国主导的多边谈判如TPP谈判中,美国也主推数字贸易自由化。2015年 10月达成的TPP协定,为数字贸易的开放确立了区域性规则,协定条款规定了阻止数据本地化以及禁止数字海关税收的内容,确保不会让关税阻止音乐、影像、软件和游戏的流通。此外美国通过APEC等平台传达数字贸易自由化的理念①,2015年美国在APEC第二次高官会上提出通过数字经济促进包容性增长的提案(2015/SOM2/028),提到将“便利数字贸易促进包容性增长”作为下一代贸易与投资议题,并特别提到在APEC下建立一个便利数字贸易的框架。

其次,发达国家在开放的同时通过制度完善维护数字贸易的公平性。2015年6月欧盟推出“数字单一市场战略”,该战略提到为实现成员国数字贸易跨境消费的规则公平,欧盟委员会将修改立法提案,确保国内市场交易方不因强制性国家消费者合同法律的差异,或产品在标签之类的具体规则上的差异而阻止跨境交易。该战略中欧盟也提到为破除不公平的消费地域壁垒,将于2016年上半年制定立法提案,对包括《欧盟电子商务指令》(2000/31/EC)中的电子商务框架,以及《欧盟服务业指令》(2006/123/EC)中的第二十条进行有针对性的修订。欧盟还为数字贸易企业的发展确立竞争公平规则,将推广采用电信单一市场计划,就网络中立问题设定清晰一致的规则,并采取行动,最终取消漫游附加费,尤其是数据漫游费。

再次,发达国家设立规则并出台各种法规,确保在开放的同时保障数字贸易安全。在网络安全和商业秘密相关规则方面,美国在TPP协定中提到协议成员国有义务维持网络安全和加密,协定也提到将阻止强迫性的技术转移,确保企业不会因进入新市场而被迫放弃贸易秘密或者将替代性本地技术植入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在打击互联网非法内容方面,《欧盟电子商务指令》规定当非法内容被识别之后,无论是恐怖主义或儿童***等非法活动的信息,还是侵犯他人产权(如:版权)的信息,互联网中介服务提供商都应采取有效措施删除这些非法内容。在数据隐私和数据流动方面,欧盟通过法律对数字贸易中的数据隐私和数据流动进行严格保护。欧盟法律规定,仅在公司同意遵守《欧盟隐私法》的某些原则的情况下才允许欧盟公民将数据传输至欧盟成员国外。2016年即将推出的欧洲《数据自由流动倡议》会把以保护个人信息为由限制数据自由流动放在自由化范围之外。欧盟也禁止将数据输送到其它国家,除非目的国有“adequate”合适的保护,“合适的保护”意为着与欧盟同等水平的保护,很少国家能满足这个标准。

最后,发达国家通过制定鼓励创新的***策确保数字贸易的可持续发展。2015年2月16日,英国***府出台《英国2015-2018年数字经济战略》。战略重点强调英国***府将依托创新***策激发数字贸易的活力。其战略目标中表明英国将鼓励扶持所有数字化创新者,对有具体数字化创新想法的人给予商务支持鼓励,并确保其获得顺畅的投资;帮助初创型数字化企业与相关的传统老牌企业、行业以及***府之中的潜在的客户建立联系;鼓励各行各业的数字化创新者们分享知识与经验并普及推广到其他的传统行业;为所有的个人创新者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业务发展指导以及各类相关的商务资源。为确保各项技术创新得到良好的应用并获得持续性的成功,鼓励进行跨学科的学术研究合作,并将相关的研究与现实世界的商业需求结合起来。事实上英国从2007年起就开始支持并资助数字经济领域的创新,此次战略也由Innovate UK(Innovate UK即英国技术战略委员会的“创新英国”项目)作为执行计划的主体。

三、对我国数字贸易治理的启示

我国已经具备了发展数字贸易的技术基础、市场基础以及***策基础,数字贸易繁荣发展前景可期。但是相较发达国家,我国数字贸易起步晚,配套制度不成熟,一些问题隐患还未显现,参考发达国家数字贸易治理的先进经验,有助于我们认清现状,做出预判,提高我国相关***策制定的前瞻性、适应性和有效性,从而为数字贸易的发展清除障碍。总体而言,我国在数字贸易治理中要处理好两大关系,即开放与安全的关系,发展与公平的关系。既要看到数字贸易发展的潜力,提高数字贸易发展的自由度,又要结合我国发展中国家的现实,重视数字贸易带来的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等问题;既要将鼓励数字贸易发展作为***策方向又要注重发展中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确保发展的可持续性。

(一)加强***策引导,细化发展措施

目前我国***府文件中还没有数字贸易的提法,也没有针对数字贸易的相关***策出台,应当结合国情制定符合我国比较优势的数字贸易发展***策,在***策措施中重点体现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对如何促进数字贸易的不同模式进行区分,如对跨境数字贸易与国内数字贸易提出针对性的发展措施;重点体现如何促进信息技术在移动设备、社交媒体以及支付解决方案中的应用;如何发展适应当地需要的数字贸易平台、交付系统和支付方式。

(二)夯实数字基础,强化创新驱动

一方面,要继续强化自己的优势,加固数字贸易发展的网络基础和技术基础,改善互联网接入服务,重视宽带基础设施建设,改进和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切实推进宽带普遍服务机制落地,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加快宽带提速降费,使互联网真正能为各行业、各领域、各区域都能使用;继续促进互联网相关领域技术创新,突破高端服务器、高端存储设备、数据库等薄弱环节,大力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等解决方案。另一方面,要强化创新在数字贸易发展中的驱动作用。创新数字贸易平台工具,诸如互联网支付手段创新,推广如手机APP形式展现的手机银行或手机钱包等移动支付手段,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为数字贸易用户提供灵活的交易平台;对数字贸易的创新主体制定鼓励创业创新的措施。

(三)健全相关立法,优化发展环境

我国目前在数字贸易相关立法上缺失、不完善或者滞后,还不能充分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企业主体公平竞争。譬如我国没有数据隐私相关立法,无法对个人信息提供有效的保护,导致隐私权被侵权,甚至对个人的信息安全造成威胁;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导致包括复制或滥用公司的品牌资产,假冒身份进行域名抢注、变更合法内容误导浏览者,以及电影、音乐、软件、书和期刊版权的网上侵权等行为;我国数据审查制度透明度不够为数字贸易的发展设置了不必要的障碍,甚至引起发达国家的指责。此外,我国现行的金融法律,如《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立法基础是传统金融行业和传统金融业务,鲜有涉及互联网金融,难以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和满足规范新业务需求。因此应加紧出台数字贸易相关立法如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和信息公开;健全知识产权立法,严厉打击各种网络侵权假冒行为,增强全社会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健全“互联网+”融合领域相关立法,通过弥补国家法律漏洞优化数字贸易的发展环境。

数字贸易论文篇(10)

【中***分类号】F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3)06-0209-04

东盟是世界上经济发展最快的区域之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处中国与东盟多个国家的毗邻地带,具有得天独厚的地域优势,随着中国-东盟博览会落户中国,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进程的逐步加快,中国与东盟各国***治互信增强,双边贸易发展迅速,相互投资不断扩大,东南亚各个国家从中受益,实现了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目标。中国与东盟各国的经济贸易活动必然产生各种国际商务文件资料,由此产生的文件资料是档案的最初雏形,经过有序收集、组卷、编目、整理后形成文件资料档案。

根据中国-东盟博览会***网站的新闻中心资料不完全统计,共发生大小会议活动105个。就基数105个类推,自2004年以来,在广西召开的国际和地区性会议超过1000多个,其中最多的还是广西与东盟各国之间的会议约840个。每次会议都产生大量的文件资料档案,以会议为例。各种会议文件资料多达6、7种,广告性的材料更是不计其数。

如何保护和管理好东盟经济贸易和博览会文件资料档案,保证国际商务贸易事件有历史可查阅,有数据可参考,有档案可检索,成为中国-东盟经济贸易活动的重要工作之一。我们初步从中国一东盟经济贸易文件资料最典型的会议文件类型及经济贸易文件资料的特征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中国-东盟经济贸易文件资料的基本形式

中国-东盟经济贸易文件内容丰富多彩,涉及领域广而多,是档案馆馆藏不可缺少的馆藏资源,由此产生的档案基本形式包括会议文件、协议文件和技术文件三大类。

形成这些文件资料主要是通过中国-东盟博览会、双边或多边商业贸易活动、联谊活动、文化交流、民间互访、礼品赠送所产生。文件资料的种类除了传统的纸介质以外,还有照片、音像、移动硬盘、U盘和光碟等,可谓样样俱全,应有尽有。

(一)会议文件资料

会议形式主要有:博览会、论坛、峰会和新闻会等。中国-东盟博览会是整个东盟经济商务贸易活动中的第一会,所有的邀请函、回执、嘉宾名单、会议议程、手册、发言稿等都属于收集、归档的文件资料。据第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承办单位的不完全统计,这次会议产生的相关文件资料多达2800多份。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论坛召开期间,根据***网站新闻中心公布资料统计:会议56个、论坛17个、各种开幕式、仪式16个、会展6个、邀请赛4个、战略对话1个、演出等活动5个。大约共105个活动。与其发生密切联系的形式多样的商贸会务活动众多,根据两个变量的比值为常数时的比例关系,所产生大量的文件资料数目跟会议的次数成正比。会议越多,文件资料的数量就越多。如***一。***表数字表示各类型会议次数及转换百分比形式。

一系列的专题会议,包括中国-东盟智库战略对话论坛、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泛北论坛智库峰会、电信商务论坛和无线技术论坛与其相类同的其它会议。据第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新闻中心资料显示,这类专题会议有很多,略举案例如下。如表二。

会议上代表的发言、接受采访、交流谈话等信息是会议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会议文件反映了***府各个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和项目的主要活动内容,反映东南亚各国***府对东盟经济贸易的***策和姿态。经整理后,成为每一项活动的历史文件档案。历史文件档案的完整性是一项活动的真实内容所在,依照档案规则关注会议文件档案,严禁文件资料档案流失在个人手中,防止会散文丢。解决的方法关键在于各个相关职能部门需要认真履行自己的公务职责,妥善处置好这些会议文件资料。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相关职能部门的档案意识。

(二)备忘录、协议文件资料

中国与东盟签署了一系列各种备忘录、协议。其中最重要的协议包括:《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下属的三个协议:《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和《投资协议》,还有《中国一东盟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合作谅解备忘录》、《关于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谅解备忘录》等等。如表三。

(三)技术文件资料

技术性文件也是经济贸易档案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由设计文件、软件文档、工艺文件、研究试验文件组成。有关技术的文件档案资料在中国一东盟商贸交流活动中,特别是在国与国、企业与企业的利益交往中必不可少,为技术产品的进、出口提供最原始的、最可靠的数字保证。为中国一东盟贸易平等,保驾护航提供法律依据。在国际经贸活动中,主要的技术文件包括IS09000国际标准参数、产品需求说明书、产品设计说明书、产品任务执行书进度表、产品***纸技术说明书、产品内外部评审书、产品说明书使用手册,质检指标、关键元器件清单、合格供应商名录等技术指标性文件资料。也是中国-东盟经济贸易的文件档案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个项目,一个产品的输出和签订合约不可缺少的基础资料。

由于这方面的文件资料是商业性质,属隐蔽形,不易获得更多的信息,这是论文所探讨的一个理由之一。

不论是会议文件资料、备忘录、协议文件资料、技术文件资料,都是中国-东盟经济贸易活动的结果,是一个事件的文字记录,是形成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中国-东盟经济贸易文件资料的主要特征

中国-东盟经济贸易产生的档案文件类型和一般的经济贸易档案文件有许多相同之处,但是由于国际与区域经济贸易合作的活动方式不同,很多档案文件在会议及经贸合作完成后的处理方式不同,伴随现代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所形成的档案资料具有一些不同的特征。

(一)分散性的特征

东盟经济贸易档案的分散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项目数量多。投资招商项目多达几百个或上千个,涉及的领域有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工业项目、旅游开发建设、农业及生物资源开发、现代物流等。由于文件档案的分集性特点无法进行准确统计。

2 合作单位分散。对外开放***策实施后。国家***府不再参与到一些企事业单位、公司对东盟各国的外事、经贸、文化活动。各个企事业单位、公司与东盟贸易国家直接对口联系,由此涉及的合作国家和单位很多。也相当分散,所发生的一切外事活动资料均由各个对接单位掌握,不容易归档到位。

3 档案收集部门分散。由于商务档案的归档任务不明确,很多单位和部门的文件档案归档概念浅薄,重视活动形式、内容,不注重档案文件资料的归属和管理。造成在一个合作单位里面的各个部门互相推诿,导致档案文件的重复与缺失。

随着中国各个单位与东盟各国之间日益频繁开展的交往活动,经济贸易档案文件的数量也在逐年增长,档案文件的种类及结构也越来越复杂,档案也越来越分散。

(二)技术性特征

1 技术文件。合技术文件是中国与东盟开展国际合作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和商贸公司档案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个合作单位的重要依据。与技术文件有关的案例有:老挝的中国援建或承建项目,水电站、桥梁和公路等基础设施;南宁五菱桂花公司出口产品完成GN91手扶拖拉机援助缅甸项目,GN91变速箱体整个加工工艺(铸造及加工)技术、整套工模夹具的输出,以及向越南北部地区一家公司成功地输出了一条低速货车简易组装生产线;老挝国家电力公司与云南电网公司就230千伏老挝北部电网建设项目合同内容签订协议等。

2 合同条款指标。有关协议书、组织设计方案、资历及附件、保证金、付款方式、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纸、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施工***预算书等与其相关资料需及时保存归档,防止文件资料的遗失和缺漏。一个产品的出口,一个项目的推出,一个技术的转让都离不开文字材料的整理,产品技术指标的确认,法律条款的许可。双方签订协议、合同将保证国与国之间、公司与公司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正常经贸和业务顺利进行,互惠互利,同时为检索中国-东盟各个商贸活动提供历史档案依据。

(三)隐秘性特征

1 ***治目的。中国-东盟经济贸易在形式上看是东南亚各个国家围绕发展各自经济贸易所举办的经济贸易活动,事实上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利益之争和寻求达到各个国家***治目的的平台。国际上,美国调整亚太战略,朝核危机未除,南海争端不断,问题等因素对中国构成日益严峻的外部挑战。获得中国利益的各亚洲邻邦国家,更是得寸进尺,企***霸占中国领土的野心和颠覆中国***府的目的日益显露。在国内,各个领域对经济发展和外交的压力也在增加。中国寻求和平发展的难度正逐渐加大。一些国家的代表公然在某些国际会议上指责并攻击中国,以达到他们所需要的***治目的。

数字贸易论文篇(11)

当大家都感到网络使全球变成了地球村的时候,却发现地球村的居民并没有走向共同富裕,信息经济仿佛把距离拉近了,但是却把地球村的村民贫富差距拉大了;欧洲的债务危机使得欧盟有***的危险,穷国和富国的差距也在拉大。

1 国际贸易理论的研究发展。

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说。亚当斯密绝对优势理论认为,国际贸易产生于各国之间生产商品的劳动生产率的绝对差别。一国应该专业化生产和出口那些本国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进口那些外国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所谓绝对优势是指,如果一国相对另一国在某种商品的生产上有更高的效率,则称该国在这一产品上有绝对优势。

斯密主张实行自由贸易***策,反对国家对外贸的干预,认为自由贸易能有效地促进生产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

相对优势说对绝对优势说的取代及其发展。李嘉***比较优势理论认为国际贸易的基础是世界各国产品比较优势的存在,各国应该根据自己的比较优势进行专业化生产并参与国际贸易,贸易双方均将在国际贸易中获得贸易利益。任何国家都可以凭借自己的相对优势即按照两优取最优,两劣取次劣的原则从事生产和交换。

赫克歇尔-俄林的资源禀赋理论被称为新古典贸易理论,其理论模型即 H- O 模型。要素禀赋理论认为双方均凭借自己的相对优势从事生产和交换,即各国应该生产出口那些密集使用本国相对充裕要素的产品,而进口那些密集使用本国相对稀缺要素的产品。

在赫克歇尔和俄林看来,现实生产中投入的生产要素不只是一种劳动力,而是多种。根据生产要素禀赋理论,在各国生产同一种产品的技术水平相同的情况下,这种生产要素的价格差别则取决于各国各种生产要素的相对丰裕程度,即相对禀赋差异,故称为要素禀赋说。由此产生的价格差异导致了国际贸易和国际分工。

2 信息经济或者知识经中环境下的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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