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条例范文1
第二条按照《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和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从事工商业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持户籍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工商行***管理所提出申请;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
申请登记表格式,由国家工商行***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三条申请人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申请登记时,除户籍证明外,还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一)申请从事机动车船客货运输的,应出具车船牌照、驾驶执照、保险凭证;
(二)申请从事饮食业、食品加工和销售业的,应出具食品卫生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
(三)申请从事资源开采、工程设计、建筑修缮、制造和修理简易计量器具、药品销售、烟草销售等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者资格证明;
(四)申请从事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的,应提交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审查同意证明。
请帮手、带学徒的,还应当报送与帮手、学徒分别签订的合同副本。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应出具保险凭证。
第四条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第五条《条例》第三条所列行业的划分:
工业、手工业,是指从事自然资源开采和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矿产开采,以及生产设备、工具修理等;
建筑业,是指从事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设计、房屋修缮等;
交通运输业,是指从事公路、水上客货运输,装卸搬运等;
商业,是指从事商品收购、销售、贩运、储存等;
饮食业,是指从事饭馆、菜馆、饭铺、冷饮馆、酒馆、茶馆、切面铺等;
服务业,是指从事理发、照相、浴池、洗染、旅店、刻字、体育娱乐、信息传播、科技交流、咨询服务等;
修理业,是指从事钟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电视机、黑白铁及其他杂品修理等;
其他行业,是指国家法律和***策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其他行业。
第六条《条例》第八条所列登记的主要项目中:
字号名称,是指个体工商户为其营业厂、店等所起的名称。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在申请登记的市、县范围内,同一行业中不得相同。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登记的字号名称刻制***章,并应报送原登记的工商行***管理机关备案。没有字号名称的,本项目不登记;
经营者姓名,是指依法经核准登记的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申请人姓名。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登记;
经营者住所,是指申请人户籍所在的详细住址;
从业人数,是指参加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经营者、参加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帮手和学徒;
资金数额,是指申请开业时的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是指经核准经营的行业和商品的类别。个体工商户可以一业为主,兼营与主业相近的其他业务;
经营方式,包括自产自销、代购代销、来料加工、零售、批发、批零兼营、客运服务、货运服务、代客储运、代客装卸、修理服务、培训服务、咨询服务等;
经营场所,是指厂址、店铺、门市部的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等地址,及经批准的摊位地址或本辖区流动经营的范围。
第七条工商行***管理所,在受理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申请,查验有关证明,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后,应将有关文件报送县级工商行***管理局审查。县级工商行***管理局应当在受理申请登记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使用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原登记的工商行***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副本。
营业执照及其副本,由县级工商行***管理局颁发。
营业执照副本,可作为签订合同、注册商标等的合法证明;对从事客货运输、贩运以及摆摊设点、流动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可作为营业凭证。
第九条个体工商户可以持营业执照异地经营,外出时必须向原登记的工商行***管理机关书面报告备案。异地工商行***管理机关同意接受后,收存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发给临时营业执照,并加强管理。
第十条根据《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工商行***管理机关收缴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应予以注销。
第十一条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工商行***管理机关应在每年3月底以前对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进行验照。
在异地经营一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由经营地的工商行***管理机关进行验照。
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因故停业,应向原登记或经营地的工商行***管理机关报告,暂时交回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在停业期间不缴纳管理费。
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遗失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应向原登记或经营地的工商行***管理机关报告并登记挂失。不报告、不挂失的,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由经营者承担责任。
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挂失后,可以向原发照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四条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不得转借、出卖、出租、涂改、伪造。
对个体工商户转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
对持假营业执照或假营业执照副本、假临时营业执照经营的,应没收其假照和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根据《条例》第七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工商行***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开业的,属非法经营,应予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根据《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主要登记项目的,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对擅自改变经营者姓名和指定的经营场所不服从监督管理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擅自改变字号名称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者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擅自经营不准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商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根据《条例》第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逾期不办理验照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工商行***管理机关应当收缴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
异地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逾期不办理验照手续的,由经营地的工商行***管理机关收缴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并退回原登记的县级工商行***管理机关注销。
第十八条根据《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亮照经营,明码标价。对个体工商户投机倒把和违反市场管理的行为,应按照市场管理和打击投机倒把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
第十九条个体工商户违反税务、卫生、交通、城建、公安等部门的规章,除了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外,需要扣缴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有关管理机关应及时提交工商行***管理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工商行***管理所可以依照本细则以自己的名义对个体工商户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数额由省级工商行***管理机关在本细则规定的范围内决定。
对个体工商户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时,必须经县级工商行***管理局局长批准。
个体工商户被吊销营业执照6个月后,方可申请登记,从事个体经营。
第二十一条根据《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领取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和换领营业执照,应当缴纳登记费;办理变更登记,应当缴纳变更登记费。
个体工商户登记费的收费标准,按照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一日国家物价局、***《关于工商行***管理系统行***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二条根据《条例》第十三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应按规定向经营地的工商行***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收费办法,按照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国家工商行***管理局、***《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执行。
异地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经营地的工商行***管理机关收取管理费,原登记的工商行***管理机关不再收取管理费。
个体工商户逾期不缴纳管理费的,工商行***管理机关应当限期补缴。拒不缴纳的,处以应缴管理费的1至2倍的罚款。
工商行***管理机关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预收管理费。
第二十三条违反《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侵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向个体工商户乱收费用的,应当由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退赔。
经批准个体工商户使用的经营场地,需要拆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使用单位承担拆迁费用。
个体工商户条例范文2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保障城镇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
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职工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由国家、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
第四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及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和个体工商户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五条 旗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府劳动社会保障行***部门负责本行***区域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劳动社会保障行***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具体工作。
旗县级以上财***、税务、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基本养老保险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工会组织有权维护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的合法权益,对执行基本养老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组织、个人有权对违反基本养老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第七条 用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
第八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超出上述比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不超过本人缴费基数的8%。
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个体工商户本人全部缴纳,其缴费比例按照自治区人民***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的月平均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缴费基数;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为缴费基数。
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的范围内由其自主选择,确定缴费基数。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代为扣缴。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地方税务部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社会保障行***部门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用人单位经营困难,连续三个月未发职工工资(含生活费)的;
(二)用人单位濒临破产,在法定整顿期限内的;
(三)用人单位因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处于停产期间的;
(四)个体工商户经旗县级工商行***管理部门核准办理歇业手续的。
经劳动社会保障行***部门核准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在缓缴期内免缴滞纳金。缓缴期满后,应当如数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
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十二条 按照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国家和自治区人民***府有关规定,为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1%建立,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
(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划入部分;
(三)上列两项的利息。
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1%建立。
第十四条 职工和个体工商户跨统筹地区流动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其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在同一统筹地区内流动,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
第十五条 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可随时查询个人账户的缴费记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提供服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个人账户查询制度,每年向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发送个人账户对账单。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个体工商户达到国家和自治区人民***府规定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按照本条例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
退休审批手续,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人民***府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 基本养老保险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 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第十八条 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十九条 1998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或者从事个体经营,1998年1月1日后退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人民***府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人员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一次性发给养老金,计发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人民***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1998年1月1日前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人民***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为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断得到改善,自治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金正常调整机制,具体调整办法由自治区人民***府制定。
第二十二条 职工、个体工商户在缴费期间或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
第五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款利息;
(三)按照本条例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四)财***补贴;
(五)其他收入。
第二十四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预决算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草案,劳动社会保障行***部门审核,***门复核,报同级人民***府批准后执行。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决算应当报同级人民***府审查。
第二十五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用人单位、职工个人和个体工商户缴纳,为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而筹集的专项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由各级人民***府负责解决。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二十六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其所得利息不计征税费。
第二十七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双重审计制度。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收支情况实行审计;旗县级以上人民***府审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实行审计。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职工和个体工商户有权了解查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结余情况。
用人单位每年应当向职工公布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和支付情况。
劳动社会保障行***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府报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和使用情况,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九条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预算。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违反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和本条例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依照本条例处罚。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给退休人员的,由劳动社会保障行***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对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劳动社会保障行***部门或者地方税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缴额2‰的滞纳金。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妨碍、阻挠劳动社会保障行***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行***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中、、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复议或者提起行***诉讼。
个体工商户条例范文3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获得的很大的经营自,可以自由的选择自己的就业类型。然而农户就业类型的选择受到各方面的因素影响的,本文将着重分析经济地理因素对农户就业类型选择的影响。文中用到的数据是花旗银行2009年关于农村金融的调研数据,涉及到云南省、湖南省和黑龙江省的九个县1951户的数据。本文根据农户的主要收入来源将农户类型分成三种,分别是务农农户、务工农户、自营工商户。表1则是三个省就各项不同类型农户的分布情况。样本选取的九个县分别来自于云南省、湖南省和黑龙江省,三个省份在地理位置上有着很大的差别,所处的经济地理环境也不同。从表1中可以观察出,三个省九个县的农户类型比例是有差别的,下面将进行具体分析。云南省的务农户比例仅次于黑龙江省,高于湖南省,而云南省的务工户比例仅次于湖南省,高于黑龙江省,自营工商业户除了嵩明县以外,其他两县自营工商户比例很低。其原因可能是因为彝良县和南涧县是农业县又是贫困县,所以两县的务农比例很高,又因为彝良县临近铁路,所以务工的比例会高于南涧县,嵩明县的自营工商户和务工农户比例较高,有可能是因为嵩明县是昆明的近郊县,打工机会多,市场经济比较发达。
二、不同类型农户的总体特征
本部分将从九个县不同类型农户的分布情况、收入情况、土地经营规模以及农户自身情况几个方面,分析不同就业类型农户的总体特征。比较不同就业类型的农户的收入,从表2中可以看到,除了黑龙江省的东宁县,其他各县的务工农户的每年户均收入均高于务农户和自营工商户的户均收入。黑龙江省的龙江县和东宁县除外,务农户的年均收入都低于其他两种类型的农户的户均收入。从表3中可以观察到,务农户的人均耕地面积最大,务工农户的人均耕地面积最小。农村的劳动力主要分布在农业生产和外出务工两个方面,自营工商所占用的农村劳动力非常有限。当农户的耕地面积较小是,农业生产给农户带来的收入不足以满足农户的需求时,农户作为理性经济人就会把多余的劳动力和生产要素投入到农业生产以外的活动中,以寻求给家庭带来更高的收入。这时过多的农业生产劳动力的流向有两个方向,一是外出务工,二是从事自营工商业,然而,一个农户变成务工农户往往要比变成自营工商业户要容易。因为一个农户是否成为自营工商户往往要和当地的经济环境和农户自身的资金有很大的关系。而一个农户是否成为务工农户和家庭的劳动力数量关系比较密切。所以农户家庭人均耕地的面积对于农户选择成为务农户有正向的作用,对于农户选择成为务工户有反向的作用。
三、不同经济地理环境下农户就业类型选择
农户所处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其所处环境的经济发展、资源禀赋、交通条件、文化意识及市场发育等方面,进而对农户的就业类型有着深远的影响。从调研的数据来看,在不同的经济地理环境下,农户就业类型的分布比例是有差异的,因此在对农户进行整体分析后,本部分将按照不同的经济地理指标对农户的就则选择进行分析和探讨。
1.不同地形条件下农户就业类型农户所在村的地形地势影响到农户的就业类型,如表6所示,平原地区务农类型的农户最多,而务工类型的农户最少,这可能是因为平原地区人均耕地面积较大,丘陵和山地地区的耕地面积相对较小,见表7,而且在平原地区从事农业生产较其他两种地区要相对简单,容易进行机械化生产,所以平原地区务农类型的农户最多;丘陵地区的务工类型的农户最多,一方面是因为丘陵地区人均耕地面积比平原地区少,会有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另一方面是由于丘陵地区的交通比山地地区的要发达(见表4),方便农户外出打工,所以丘陵地区的务工类型的农户最多。
2.不同区位下农户就业类型差异比较。本部分将从农户所在村庄的区位入手,对农户的就业类型选择进行分析。样本中对农户村庄的位置有两种划分,一种是农户所在村庄是否是城市郊区,另一种是农户所在村庄是否镇***府所在地,虽然有两种划分方式,但是都反映了农户所在地区的通达程度。城市郊区和正***府所在地往往经济发达,交通条件好,与外界联系比较密切,下面的表3.10和表3.11是对不同区位农户就业类型的描述。城市郊区和镇***府所在地的村庄与其他村庄相比,经济较发达,交通比较便利,城郊自营工商业类型的农户的比例为37.24%,明显高于非城市郊区的24.35%,城市郊区的务农户和务工户的比例要低于非城市郊区。农户所在村庄是否镇***府所在地,对农户的就业类型的选择也有一定的影响,镇***府所在地的农户选择自营工商业的农户比例为33.91%,高于其他地区的23.50%,而镇***府所在地的农户选择务农和务工的比例要低于其他地区,尤其是务农户的比例,所在村庄为镇***府的农户选择务农的比例仅为29.43%,而其他非镇***府所在地的农户选择务农的比例高达38.18%。从上面的观察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农户所在地区的通达程度会影响到农户就业类型的选择,尤其是对自营工商业和务农的选择影响明显,分别有正向和反向的影响。
3.不同经济水平发展水平下农户就业类型选择差异的比较。农户所在村庄的经济发展水映了农户所处的经济环境,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地农户的就业类型的选择也有着一定的区别。问卷中把农户所处的村庄的经济水平分成的五个等级,即上等、中上等、中等、中下等和下等五个等级,本文在数据处理的时候,把这下村庄进行了重新的划分,新的划分方式把样本村庄划分为两种,上等村和下等村,上等村包括原来的上等村中上等村,其他村庄都划为下等村,其中上等村的农户有836户,下等村的农户有1115户。农户所处的村庄的经济水平不同时,农户就业类型选择也会有一定的差异,如表6。经济水平不同时,对于农户是否选择从事自营工商业的影响最大,所在村庄为下等村的农户中仅有22.4%选择了从事自营工商业,而所在村庄为上等村的农户中有32.42%的农户选择了从事自营工商业。我们同时可以发现所在村庄为下等村的农户中务工户的比例要高于下等村,分别为41.70%和32.66%。农户所处村庄的经济水平对农户是否选择务农的影响,在上表中没有明显的反应,下等村和上等村的比例相当,分别为36.05%和34.93%。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农户所处村庄的经济水平对农户是否选择自营工商和务工有明显影响,尤其是对农户是否选择自营工商业的影响最为明显,对农户是否选择成为务农户的影响不是很明显。
4.交通条件对农户就业类型选择的影响。一个地方的路况的等级反应了该地区的交通条件,然而一个地区的交通条件的发达与否会影响到当地农户的就业类型的选择,文中按照路况把农户所在村庄与其他村庄相联系的道路分成了三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土路、砂石路和水泥路,交通条件对农户就业类型的影响具体见表7。从下表中我们可以发现,务农户的比例和道路的等级有反向的关系,随着道路等级的上升,务农户的比例下降,依次为51.59%、35.11%和26.90%。而对于务工户,务工户比例的变化与村庄的道路是否是土路有关,村庄道路如果是土路,务工户的比例仅为31.19%,当农户所在村庄的道路是砂石路和和水泥路时,农户务工的比例分别为42.32%和40.02%,这两种比例相当,不过都明显高于所在村庄为土路的农户从事务工的比例。交通条件对农户是否从事自营工商业有着明显的正向的影响,随着道路等级的上升,农户中选择从事自营工商业的比例增加,分别为17.11%、22.57%和33.08%。综上所述,交通条件对农户是否选择务农有反向的影响,对农户是否选择务工和自营工商有正向的影响。通过上面分析,可以发现经济地理因素对农户的就业类型选择有着明显的影响,下面将根据前面的分析提出一些***策建议。
个体工商户条例范文4
受理日期:
注 册 号: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业 户 名 称: (盖章) (签字)
负 责 人 姓 名: 行 业: ***:
咨询电话:96633 XX市工商行***管理局制 XX市工商局:
XX市工商局: 本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承诺本申请书所填内容及所有提交的文件、证件是真实的、有效的, 本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承诺本申请书所填内容及所有提交的文件、证件是真实的、有效的,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规定 在对应栏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内打钩 ⒈ ⒉ ⒊ ⒋ ⒌ 负责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申请登记书》 场地使用证明,即产权证复印件和租赁协议(变更经营地址者提交) 名称核准通知书 新的合伙人身份证明即身份证、计生证和暂住证(非XX市户口人员)等资料 复印件及壹寸免冠近照一张(变更合伙人的提交) 法律、行***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谨此确认。
经联系电话: 营 者: (签字) 通讯地址: 年 月 日 填写须知: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本申请 填写须知:
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本申请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书每页注解说明; 书每页注解说明; 提交的文件、 纸及资料中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核对原件;
2、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 a4 纸及资料中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核对原件; 所填内容不应涂改,如不慎错填,应在修改处加盖负责人加盖名章或按手印。
3、所填内容不应涂改,如不慎错填,应在修改处加盖负责人加盖名章或按手印。 填写本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并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填写或签字
4、填写本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并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填写或签字。
注意事项
1、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后进行查验,在“对应”栏中打钩。 对应”栏中打钩。 该栏还应填写负责人的通讯地址、邮***编码、联系电话。
2、该栏还应填写负责人的通讯地址、邮***编码、联系电话。 首问责任人审查情况: 首问责任人审查情况: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字确认:
申请人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材料,如同一问题多次提出没补齐,
个体工商户条例范文5
中国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这一意见,中国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今后在制订员工工资标准时,企业代表要与行业工会或地方工会代表谈判商定,而不能由企业单方制定。
全国总工会副***张鸣起介绍说,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主要是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和工资支付办法等。当前,应重点围绕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进行协商,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定额标准的协商共决机制。“劳动定额制订的标准,即‘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条件下、90%以上职工能够完成’。”
修订版《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将出台
在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后,经过修订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将加紧出台。据这位官员介绍,关于《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主要考虑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针对当前汽车供应商,尤其是国外汽车供应商对汽车经销商授权建4S店时,在固定资产投资、占地面积等方面存在过高要求的问题,明确要求汽车供应商应该依照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和市场需求的具体情况,合理布局品牌汽车销售网点及服务网点;鼓励汽车品牌销售采取多种经营模式;引导汽车经销商构建节约型汽车销售网络,促进汽车流通领域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针对当前汽车供应商与汽车经销商地位不平等,供应商对经销商收取进店保证金、限定经销商建店材料的使用、强行压库、强行搭售商品等突出问题,增加一些约束性条款,从而对供应商的有关交易行为加以限定,以维护经销商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和谐、共赢的工商关系。
三是要努力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汽车经销商相对供应商处于劣势地位,而消费者相对于供应商和经销商来说,更属于弱势群体。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过修订后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必须进一步规范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的经营行为。
无固定场所摊贩可登记成个体户
***法制办公室将《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常务会议审议。
征求意见稿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个体工商户根据经营需要可以聘请若干帮手或者学徒。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个体工商户可以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制造、交通运输、仓储、邮***业、农林牧渔、文化、建筑、采矿以及居民服务等法律、行***法规未规定禁止其进入的行业。
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体劳动者协会是个体工商户组成的社会团体,在工商行***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自律,促进个体经济的发展。个体工商户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个体工商户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并缴纳会费。
征求意见稿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管理部门所属的工商所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应当在当地人民***府或者工商行***管理部门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
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年度验照手续。登记机关应当通过主动上门验照等多种便捷方式为个体工商户提供验照服务,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登记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各种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个体工商户条例取消雇工数量限制
实行已22年之久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将迎来首次修改。上世纪八十年代背景下的个体工商户条例“雇佣帮手不超2人、学徒不超5人”的规定将被取消。
***法制办就个体工商户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意味着1987年起实行至今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将不再“暂行”,征求意见稿同时也摆脱了暂行条例中诸多带有计划经济时代色彩的内容。例如暂行条例中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两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征求意见稿则规定“个体工商户根据经营需要可聘请若干帮手或者学徒。”
此外,草案大幅扩大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实行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规定只要不是法律、行***法规禁止其进入的行业,个体工商户均可以经营。现行暂行条例在规定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外,还特别要求个体工商户申请经营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等,应当经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此外,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条件取消了户籍证明的规定,申请工商登记,只需提供设立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住所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即可。
现行规定不允许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工商登记的做法也将废除,并给予此类个体工商户登记渠道,他们可以向住所地登记部门办理工商登记。
工会组织提醒:高温停工不能降工资
炎夏酷暑之际,国内不少地方的气温正在逐浪升高。工会组织为此发出维权提醒,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由于高温作业导致中暑属于工伤。
连日来,包括上海在内的一些城市处于“高温预警”状态,最高气温突破了40摄氏度。上海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高温严重影响高温作业一线劳动者,特别是冶金、运输、建筑施工等一些在高温车间、露天野外条件下作业的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容易引发人体一系列生理应激反应,降低工作效率,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中暑或高温伤亡事故。然而,眼下仍有个别企业强迫职工在烈日炎炎的环境下从事繁重的劳动。
工会组织提醒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要在继续保证工作现场清凉饮料供应的同时,按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因在高温、高湿场所因工作原因引起中暑,并经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总工会表示,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采取措施以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具体做法包括:合理安排职工的作业时间,加强生产作业中的职工轮休,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通风降温,设立高温作业职工的工间休息室。改善作业条件和环境;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体检,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的员工。应调离高温、高湿作业岗位。
足疗按摩将统一标准未达标不准开业
今后,全国范围内的足疗、洗浴、按摩都将执行统一的标准,未达标者将不准开业。
目前,全国保健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京成立,卫生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中消协等相关部门及百余家企业代表参加会议,并针对保健服务行业夸大宣传、资质不达标等问题进行首次讨论,最早有望于明年出台各保健行业的规范标准。
据介绍,全国保健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率先对保健服务行业内,包括足疗、洗浴、按摩等在内的企业进行标准化规范。
下乡家电最高限价将取消改为最高补贴标准
从全国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公布的家电下乡销售数据中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家电下乡的电器共销售961.01万台,销售金额达162.29亿元。分析师指出,“综合上半年,家电下乡基本符合预期,但并没有太多的亮点”。而消息人士则透露,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取消已是“板上钉钉”,下乡品类有望进一步扩大。
***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曾晓安在“2009中国家电下乡高峰论坛”上透露,***正在着手完善家电下乡***策,现在实行的下乡产品最高限价***策将被取消,取而代之的将是最高补贴标准。
对取消限价后的市场效果,分析师普遍认为现在仍难测算。不过家电厂家对农村的高端消费市场则抱有较大预期,“东部沿海地区的农村市场消费力非常强”美的空调新闻发言人张治国指出。TCL集团品牌管理中心总经理梁启春也指出***策应对农村中高端市场予以关注。
白酒消费税新规实施
白酒消费税新规开始实施,沱牌曲酒成为明确提价的第一家白酒企业。近日,沱牌曲酒公告称,对旗下高端产品“舍得”提价最高10%。
沱牌曲酒这次充当了新规之下的提价“先锋”。该公司称,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决定从8月1日起对“陶醉”、“舍得”系列产品的对外售价在原价格基础上涨6.5%至10%左右。“舍得”系列是沱牌近几年推出的高端产品,去年上半年,该公司曾对“舍得”系列售价上调10%至15%。
“主要还是对高端产品的影响大。”一位白酒企业负责人表示,一线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几乎都需要重新核定计税价格。相比之下,二线白酒品牌终端价格低。给销售单位的价格和出厂价中间差价相对较小,避税力度小。
在多家大卖场走访时了解到,终端的五粮液产品也将实施调价。易初莲花相关人员介绍,45度五粮液的价格为539元,但从今日起就要上涨50元。该人士介绍称,最近几天五粮液系列产品都要不同幅度涨价,幅度大约在3%至10%。
据了解,目前茅台、五粮液已有多款产品在终端市场断货。“厂里的货也很紧张。”一位五粮液经销商说。
根据新执行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针对新规,多家白酒企业表示,正在研究调整价格。一位白酒企业高层表示,国税总局已经在各企业调研了好几个月,国家税收比较吃紧,也希望通过调整消费税来增加税源。
一位证券公司分析师测算表示,若以实际销售价60%计算,按对上市公司业绩影响大小排序,沱牌曲酒、酒鬼酒、五粮液、泸州老窖这几家受影响程度最高。
不过,业内人士也指出,即使上市公司会以提价来转移部分税负,提价幅度也会比较温和,但当前经济形势并未完全转好,不宜贸然大幅提价。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
按照规定,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出租车以外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以及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根据报废车型可享受3000-6000元不等的补贴。其中“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I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III标准的柴油车。
符合有关条件的车主,可以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问,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经商务、财***、环保部门审查合格后,由***门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联合服务窗口将由财***、环保部门设立,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办理补贴资金申请。
报废老旧汽车补贴标准
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报废“黄标车”补贴标准
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个体工商户条例范文6
作为工商所所长,《工商行***管理所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工商所实行所长负责制”。即负总责,主持全面工作,领导和带领全所工作人员贯彻执行***的路线、方针、***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完成《工商行***管理所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基本任务和上级局年初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及各个阶段的具体工作任务,还有当地******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年度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领导和带领全所干部加强市场监管,依法行***,保证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地方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做好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帖花工作,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上半年收取规费7万余元,罚没款0.15万元。
1、强化市场监管;我所开展打假、打劣、打欺的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上半年共计市场专项检查8次,查处过期变质食品、药品21种,价值2000余元,受到处罚的经营户10户。
2、规范市场行为,取缔非法经营。我所制定了食品市场岗位责任监管,责任到人,把监管人和监督人的相片和举报电话对外公布。在我所辖区内建立消费者投诉站3个。让消费者举报方便快捷,使消费者放心消费。
3、***办案;上半年我所共办理案件10起,法没款0.15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百分之五十。
4、年检、验照帖花。积极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帖花工作。此项工作任务已按时完成,该验照的达百分之百。上半年新发展个体工商户25户,企业变更3户,个体歇业15户,经济户口和监管档案全部建立。
5、“阳光收费”。自开展“阳光收费”工作以来,成立“阳光收费”领导小组,上半年收取规费7万余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百分之七十。
6、积极配合当地******和有关部门的工作,充分发挥工商所***支部的积极性。
个体工商户条例范文7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浙江 绍兴 312000)
摘 要:“个转企”是浙江省近年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先期取得了优异成绩,但应当注意到中期推广策略的不同。地方***府需认清“个转企”中期推广的对象特征,分析中期推广过程的障碍因素。针对这些障碍因素,地方***府可采取“拉—压—助”中期策略。
关键词 :个转企;地方***府;策略;中期推广
中***分类号:F203.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5-0043-01
收稿日期:2015-02-07
作者简介:李瑞(1983-),男,安徽淮南人,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讲师。研究方向:高等教育、贸易经济。
据浙江省工商行***管理局统计,截至2012年7月底,全省共有个体工商户就有241.6万户,占全省市场主体总量七成以上。浙江个体经济已经成为浙江乡镇经济的重要支柱,也是当地消化就业压力的重要途径。
浙江省“个转企”自2012年9月推广至今,地方***府坚持“***府推动、部门联动、主体自愿、分步推进”的基本原则,取得了优秀的成绩。但必须认识到,“个转企”是长期工程,取得良好开端的同时必须关注中期推广的策略区别。
笔者根据现有条件和转变意愿两方面将个体工商户分为以下四类:条件成熟已经转变、条件成熟暂未愿转变、条件不成熟暂未能转变和条件不成熟愿意转变。本文研究对象为第二、三类个体工商户。
一、个体工商户“个转企”的障碍因素
个体工商户对于“个转企”***策不积极的根本原因是意识不足,与意识不足相互影响的原因分别是动力不足、压力不足和能力不足。
1.意识不足
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存在“小富即安”的经营心态,但这本质上是经营者对发展过程中风险的自我保护。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知识水平普遍不高,这也影响了个体工商户对“个转企”***策的正确解读,对风险的估计和控制能力不足,这些因素最终体现为意识不足。
2.动力不足
因时间有限,前期“个转企”的示范作用有限,导致中期转变的动力不足。同时由于部分地方***府设置的“个转企”程序较为复杂,且转变之后对其有更多的监管,使得部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仍愿意维持现有状态。
3.压力不足
在金融危机后经济回暖的背景下,市场对于个体工商户的外部压力逐步减少,导致个体工商户更愿意维持现状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同时地方***府对于个体工商户的一些优惠***策和宽松的监管环境也坚定了个体工商户“维持现状”的决心。
4.能力不足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能力有限,对于转变后的经营管理及企业控制权等现实问题存在疑虑。资金不足、人才缺乏、技术落后等问题对于“个转企”影响较明显,尤其是对于第三类个体工商户而言,这不仅阻碍了“个转企”的热情,而且增加了“个转企”的顾虑。
二、地方***府“个转企”中期推广的策略
上述四种不足相互影响,其核心因素是意识不足,地方***府要深入推广“个转企”***策的实施,必须打破这种相互强化的障碍体系。因此地方***府在“个转企”的中期推广可针对上述三个切入点分别采取“拉—压—助”的策略。
1.“拉”,提升个体工商户“个转企”的动力
第一,通过示范效应加强信心。宣传已经完成“个转企”的成功案例,给予未“个转企”个体工商户更多鼓励,加强“个转企”的信心。地方***府在选择案例时应重点考虑可复制性,避免由于特殊性而影响效果。
第二,通过现实利益消除戒心。通过***策解读,着重阐述“个转企”之后所拥有的现实利益,如税收优惠、品牌沿用、贷款便利等,以此来消除个体工商户“个转企”之后没有实际利益的戒心,从而更主动地进行“个转企”。
2.“压”,加强个体工商户“个转企”的压力
第一,逐步取消个体工商户现有的优惠***策。通过适当地减少对个体工商户的优惠***策,使其所取得的优惠相较转变后的优惠持平或更少,这样对于第二类个体工商户“个转企”的压力更大,个体工商户才会更主动地进行转变。
第二,逐步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逐步加强对第二类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使之与转变后企业保持相似或相近的管理力度。其一是为了规范市场,其二是打破固有的“维持现状就是最好的应对之策”的观念。
3.“助”,帮助个体工商户提高自身经营能力
第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进行培训。浙江省地方经济多以乡镇村为单位的块状产业划分,因此地方***府有条件组织对个体工商户的培训。地方***府可通过各职能机构开展定期讲座,解读***策法规,加强个体工商户与***府的联系。
第二,建立地方“产学研”合作平台。地方***府应积极引进与当地经济发展相匹配的高校二级学院或相关科研机构,建立地方“产学研”合作平台,形成产学研相互促进、相互增长的良性循环。
三、结论
在“拉—压—助”的策略下,本文所讨论的第二、三类个体工商户对于“个转企”的主动意愿将得到较大程度的鼓励与提升,同时此策略也没有违背浙江省“个转企”推广中“主体自愿”的基本原则。此外,在“压”的策略下,由于压力是逐步、分级提升的,因此给予了充分的适应和调整的机会。
参考文献:
个体工商户条例范文8
***策激励下的信贷参与
所谓适当***策激励下的信贷参与,简而言之就是如果一种***策设计可以弥补棚户区改造中的信用缺陷,有效降低商业信贷参与的风险,商业信贷就会有足够的激励对棚户区改造提供信用支持。
工矿棚户区改造中的信用缺陷首先源自其作为保障房的一些特点所引致的信用风险因素。主要表现在建设、配售和消费三方面。其中在建设、配售环节主要风险因素包括:保障房缺乏商品房的预售制,而且建成后在配置环节滞留时间过长,相当一段时间不能转换为有效需求;配套资金能否及时到位存在不确定性;配套工程能否及时配建存在不确定性;保障房位置距中心区过于偏远,或质量存在隐患,给居住者带来各方面的不便,影响到认购,导致已经建成的保障房迟迟分配不下去;商品房配建保障房项目中存在信贷资金挪腾。所有这些问题导致,保障房建设不能及时有效回笼资金,相关的商业金融机构贷款因此暴露于风险之中。在消费融资环节的信用风险则主要表现在:由于保障对象一般收入水平低,信用偿付能力缺乏,其中多数人基本没有信用记录,因而这部分人群基本不具备信贷条件,商业性信贷参与支持保障房消费的风险大,拖欠和违约的概率高。
作为保障房中商业开发价值最低的工矿棚户区,其信用缺陷则更为突出。如以笔者调查,辽宁省工矿棚户区在这方面的突出信用问题表现在:其一,工矿棚户区的地理位置普遍处于偏远地带,空间劣势尤为明显,商业开发价值几近为零;其二,棚户区改造后的住房中的绝大部分是免费分配给原棚户区居民,几乎无法通过出售所建房屋偿付信用贷款,棚户区改造在经济上连成本都收不回,更不用说收益。由此,商业性资金参与支持工矿棚户区改造,面临较大的信用障碍。
由此,激励商业信贷参与支持工矿棚户区改造的关键是对棚户区改造中的信用缺陷进行信用增级,并使其信用满足商业性信贷的基本条件。显然,商业机构是不会涉足该领域,***府机构必须担此职责。具体的***策选项有:⑴提供一定比例的财***投入,这就如同在商业房地产开发中要求房地产企业在寻求商业信贷以前,先持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这样才能撬动相应比例的商业贷款。如果房地产企业遭遇损失,首先伤及的是自有资金,然后才是商业贷款,就此而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有资金事实上起了对商业贷款增信的作用。财***投入发挥的作用与此类似。⑵财***担保+***府融资平台专项贷款。尽管2010年***《关于加强地方***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制止地方***府以财***性收入、行***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或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但其他相关文件(如***2011年6月《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实际上对用于保障房建设的***府融资平台的融资行为网开一面,相应的地方***府财***担保此类信用就必须作为保留选项。就棚户区改造而言,“财***担保+***府融资平台专项贷款”即棚户区改造所需的商业资金在提供财***担保、并作出明确偿付规划的条件下,由地方***府融资平台向商业银行申请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的贷款,此贷款账户单立且专款专用。此设计就如同房地产商具有了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后,在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仍然需要将相关土地作抵押,同时以房产经营收入作为偿付来源。所不同的是,由于工矿棚户区改造几乎没有经济回报,相应的商业贷款不可能用棚户区改造收入作为偿付来源,而是以***府的其他收入,诸如土地出让净收益、一般预算财***收入等作为偿付来源。⑶***策性金融担保+***府融资平台专项贷款。此设计与⑵的不同之处在于,对棚户区改造之商业性贷款的增信不是依靠财***担保而是通过***府设立***策性增信机构,如***策性担保基金、***策性保险机构等对工矿棚户区改造的商业性贷款进行担保或保险。***策性增新机构可单立,也可借助已有的国有保险机构分设此类业务以担此任。以上三个***策选项各有特点,选项⑴的优点在于***府直接投入资金,不足在于无法全面覆盖商业资金风险。选项⑵和⑶虽能覆盖商业性资金的风险但由于回报率低,不一定能足额筹集所需资金。三个选项之间的选择性组合是一种更优的***策安排,显然,无论是⑴+⑵组合还是⑴+⑶组合均能形成有效的***策激励,促成商业性信贷对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支持。
据笔者调查,辽宁省工矿棚户区改造中的大部分***策组合表现为⑴+⑵。首先,在2005~2011年的棚户区改造中,借助于中央财***、省级和地市级财***补贴,财***投入规模在总资金来源中的占比达到约30%,该比例与国内银行对商业房地产企业申请商业信贷所要求的自有资金比较接近;其次,综合辽宁省及其各地市提供的数据资料,辽宁省工矿棚户区改造中使用了相当数量的商业性贷款,这些贷款实际上用财***收入作担保,同时将土地转让金、财***收入作为还款来源(见表1)。
结合辽宁省的实践,***策激励下的信贷参与模式的优点在于:第一,商业信贷的参与以一定比例的财***投入和具有一级信用的***府财***担保的增信为基础,并以财***收入和土地出让金作为主要的偿付资金来源,基本上无信用损失之忧。因而该模式对商业信贷的激励较为充分。第二,由***府融资平台作为专项贷款项目进行运作,专款专用,并借助严格的规范和流程划拨使用,避免了可能的挪用和滥用,也隔离了融资平台其他债务风险。不足之处在于:由于财***既扮演担保又负有直接还款责任,难免存在财***压力,事实上辽宁省的个别地市已经出现延迟还款问题;在房地产业遭遇紧缩的宏观环境条件下,***府土地出让收入可能出现大幅收缩,从而对按期信贷偿付形成潜在风险。以笔者掌握的资料,辽宁省下辖部分地市在对信用贷款的偿付安排上存在对土地收益的较强依赖,在目前国家持续紧缩的房地产***策背景下,这样的安排难免酿成相应的偿付风险。
***策激励下的参与企业自筹
适当***策激励的另一个方向即促成商业企业参与工矿棚户区改造,并且参与企业自筹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如同适当***策激励下的商业信贷参与一样,***府要实现激励商业企业参与工矿棚户区改造的目标,焦点在于通过适当的***策设计使得房地产企业可以平衡参与棚户区改造所受的经济损失,甚至还可以获得一定的正收益。
这样一种思路相对于前述商业信贷参与思路,似乎更容易理解。这实际上类似于流行的商业开发中配建保障房的模式,该模式无论是从国际经验还是国内实践的角度均已有大量案例可查。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两点:其一是商业房地产开发配建安居房的案例,在空间上表现为同一个开发或建设区域,在项目运作上也属于同一项目。但就工矿棚户区改造而言,由于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几无商业价值,不可能在棚户区改造中的同一区域内进行商业房地产开发,因而也就不可能在同一区域内将商业房地产开发和棚户区改造组合为一个项目进行运作。其二是一般的保障房建设,在正常情况下至少可以回收建设成本,甚至略有盈利,但工矿棚户区改造因其特有的住房分配方式导致无法收回成本,更谈不上盈利。基于此两点差异,套用已有的商业开发中配建安居房的经验将无法操作。
一种变通的办法是,对项目和空间进行分离,即通过其他空间内的其他项目的商业开发及其收益来覆盖参与工矿棚户区改造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甚至还有额外剩余性收益。此法表现在***策思路上:一是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通过一定比例的财***资金投入和一系列***策减免的方式尽最大限度降低参与企业的成本支出,财***投入的比例依据具体项目和参与企业的实力而定,***策减免的范围包括土地出让金减免、管理税费减免等。二是对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房地产企业给予在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上的优惠***策,具体可包括两方面。首先是在***府投资的开发项目中,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在同样的竞标条件下优先获得中标机会;在多企业同时中标并共同参与***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条件下,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获得更大的承建份额。其次是对于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府借助其独有的土地一级转让权,在综合竞标条件中,将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作为一个重要因子并赋予较高权重。
辽宁省的部分棚户区改造中的部分项目运用的就是此种方法。以笔者所掌握的资料,参与棚户区改造的企业都有机会获得***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或者在商业房地产的竞争中胜出。至于究竟需要多大规模的商业房地产项目才能平衡其在棚户区改造中的成本支出,辽宁省住建厅提供了一个颇有价值的测算方法。该方法假定所有的棚户区改造都采用此类模式,由此测算的规模大约是棚户区改造面积的3.4倍,即每参与1平方米棚户区改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筑企业需要获得3.4平方米的商业房地产开发或承建项目才能覆盖其在棚户区改造中所支出的成本。
结合辽宁省的实践,“***策激励下的参与企业自筹”模式的优点在于,***策留给商业企业的优惠空间大,商业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动力较为充分,可有效促动商业企业积极参与到棚户区改造中,从而在有限的财***条件下,最大化实现安居工程的目标。不足之处在于,在房地产业下行周期中,由于商业房地产开发和建设的风险加大,商业企业的收益预期下降,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动力相应弱化。
***策激励下的债券融资
适当***策激励的第三个方向即促成棚户区改造通过债券融资途径获得资金。此种路径也是包括前述***通知性文件所允许的,所不同的是***通知只是允许“进行规范后继续保留的投融资平台公司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应优先用于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还允许“符合条件的地方***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但并没有明确提出发行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的专项债券。这样的规定难免会给***府融资平台留下违规空间,即挪用以保障房建设名义筹集的资金到其他盈利性项目,因此专项债券应该是一种更优的选项。
就工矿棚户区而言,具体运作思路是地方***府融资平台依靠***府信用向社会发行专项用于工矿棚户区改造的债券,债权偿付由财***担保。此即所谓“财***担保+债券融资”模式,与“财***担保+***府融资平台专项贷款”模式相比,该模式间的主要优点:一是融资成本低,原因则是该类债券以***府信用为背景,其价格高于存款利息但低于贷款利息;二是资金募集范围大,即向企业、***府和居民个人公开直接募集,从而以市场化的方式有效动员社会资金参与工矿棚户区改造。不足之处在于,在金融资产市场日益多元化的条件下,尽管此类专项债券收益高于存款收益,但由于存款利息已从2008年10月9日期免征所得税,而依据目前已有的法律法规文件,此类专项债券的利息所得税难免,所以其相对于存款利息的比较收益是否足以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有效利用该模式还需要国家出台相关的***策文件,对专项用于包括工矿棚户区改造在内的保障房建设的债券融资免征投资者利息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条例范文9
一、现行收取“两费”的矛盾和缺陷
收取“两费”,除了以往客观上存在的收与被收之间的矛盾,以及在取消对私营企业收取工商管理费之后表现出的对个体工商户的不公平而引起的社会反响之外,还有以下矛盾和缺陷:
1.不收不行,收取又有很大难度。1998年年底,***中央、***决定工商行***管理机关进行体制改革,由原来的分级管理体制改为省以下垂直管理。改革之后,虽然有省级(条条)管理与地方(块块)管理的区别。但在财***供给上没有本质区别,仍是“以收定支,收支挂钩”。因此,基层工商部门在当前工作量增大、行***成本提高和费用支出增加的情况下,必须按照现行法规,依法收费,保证所需费用,维持工作正常运转。有些地方的基层工商机关,由于经费来源不足,收取“两费”的力度比之以往要大得多。基层工商部门收取“两费”,前前后后已有20多年,从总体情况来看。形成稳定、简便、可靠和有效模式的还不多。虽然各地基层工商部门在推行依法行***、落实***务公开中向社会公布了收费依据和标准,制定了核费、定费、缴费、查费各个环节的具体规定,大力推行个体工商户自缴费制度,在“两费”收取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但真正能实现足额收费和经营户自缴费的还不多。有些地方,谈不上自缴费,即使工商管理人员多次上门收费也很难收到。工商部门在收费中遇冷面孔、坐冷板凳、吃“闭门羹”是常有的事。
2.收取“两费”成为掣肘基层工商部门全面履职的重要因素。虽然收取“两费”在工商部门现有财***供给体制下仍有重要作用,但它对基层工商部门全面履职形成掣肘则是客观事实。这是因为:一是收费工作面广量大。目前工商部门基层县(区)局工作人员一般100多人到二三百人不等,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少的一万多户,多的二三万户。基层所(或分局)工作人员少的不到10人,多的20人左右。一个所(或分局)落实收费任务,少的要承担1000多户,多的要承担3000-4000户,收费的工作量可想而知。二是收费核定难度大。“两费”收取按部门规章的规定是按经营户的经营额、服务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这可以说是工商部门的“第二自由裁量”权力(这是相对于行***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而言)。经营户的经营状况往往是经常变化的,要对不同行业、不同地点、不同规模的经营业户依法合理“裁量”定费,则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有许多工作要做,有许多问题要解决。三是制约手段缺少和乏力。基层工商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不缴纳管理费的,除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第23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外,主要的还是靠日常组织人员三番五次地做工作。对一些“钉子户”,即使是处罚,有的还要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才能落实,有时法院的强制执行也不一定能如愿。总之,基层工商部门要解决好“两费”收取问题,要花费大量的精力,不仅基层工商部门的“机关”要通盘组织,要对收费情况检查和考核,处在管理一线的工商所(分局)很多时候要将大部分精力放在收费上,分配的工作力量要占单位的一半以上。这对当前管理任务、管理责任加重的基层工商部门,实现全面履职、规范履职有着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
3.收取“两费”是造成不廉洁行为的重要诱因,“两费”的收取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讲,属于“不规则”收费。经营业户经营状况的“自由度”和管理者按“比例”核定收费的“自由度”,是形成以费谋私不廉洁行为的客观因素。收费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是造成收费不廉的主观因素。多年来,工商部门一直将收取“两费”与***办案、发放营业执照摆在并重的位置,作为本系统反腐倡廉的重点,而且取得了显著成效。尽管如此,在一些基层管理单位和人员中,不规范收费、收人情费、多收少收或漏收、以吃代费、以“拿”代费、让无收费资格人员收费等情况仍时有发生。
二、对收取“两费”的改进建议
目前,工商部门收取“两费”的“不合理性”,在社会上和工商行***管理系统内部都有着较大的反响和较多的讨论,改革开放20多年来无论是从社会各界普遍反映的建立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还是从提高行***管理效能,对工商部门收取“两费”进行改革都势在必行。为此,笔者建议:
一是取消工商部门的“两费”收取,由财***全额拨款。保证工商部门所需行***经费,变工商部门名义上吃“财***饭”为真正的吃“财***饭”。
二是在当前财***仍不能保证工商部门必须的行***经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变通的办法,即取消“两费”收取,通过提高工商注册登记费和收取年检(验照)费的途径补充工商部门行***经费的不足,将过去按比例、非确定、“不规则”的“两费”收取改为定额的、确定的、规则的收取注册登记费、年检(验照)费。在调整注册登记费和年检(验照)费收费标准时,需要注意个体工商户与企业之间的区别、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企业之间的区别,考虑到提高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