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工作意见集锦

就业工作意见范文1

为认真贯彻落实***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省人民***府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省人民***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人民***府关于推进就业惠民创业富民的工作意见》和《中共市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的决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实施积极就业***策,扩大和稳定就业

(一)强化***府责任,优化就业机制。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按照《就业促进法》要求,认真履行***府促进就业扩大就业的重要职责,要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努力创造公平就业环境。要继续把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控制失业率、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加大就业资金投入作为促进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并逐步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今后3年每年力争新增就业人数不低于3000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省、市规定范围以内,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

(二)加强失业调控,稳定就业局势。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因国际国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而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开展失业动态重点监测工作,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有效监控。支持企业采用灵活用工、弹性工时、岗位共享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支持困难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等办法减少裁员。在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依法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建立规模裁员报告制度,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避免短时间内集中失业。凡一次性裁员20人以上或裁员占在职职工总数10%以上企业,必须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三)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功能。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策规定,采取各种措施为困难企业降压减负,保护和提高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2009年对企业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浮,具体幅度相当于各项社会保险企业缴费统筹部分1个月的额度;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调整为13%,执行期限暂定2年;2009年度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安排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额,用于帮扶困难企业解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额度控制在50%以内;支持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要以促进就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为目的,依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四)继续实施各项优惠扶持***策。2010年1月1日起,全县实行统一的《就业和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各类就业扶持对象的税收和行***事业性收费优惠***策,分别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于2008年底前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原优惠***策对持证人继续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在《登记证》正式发放前,已办理退休的原《优惠证》持证人员,其退休前的社保补贴仍按原规定享受。

(五)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优惠***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原来的2万元提高到5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合伙经营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申请小额贷款到期还款的,给予50%的贴息。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当年企业新招用人数达到现有在职职工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办金融机构可以以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时建立健全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性经费补助制度,按当年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中安排一定的奖励性经费,主要用于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业绩突出的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社区等单位的工作经费补助。上述优惠***策待上级银行、财***、劳动保障等部门出台实施意见后施行。

(六)健全促进就业的资金保障机制。要按照建立和完善公共财***体制的要求,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策,不断改善就业环境。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在同级财***预算中依法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确保各项就业***策资金支出的需要。财***对再就业资金的投入每年不低于500万元。为进一步提高资金筹措渠道,可从土地出让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财***补助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经费,该经费要纳入就业专项资金,统一管理使用。切实加强对资金拨付的审核、审批和支付管理,建立健全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内控制度,结合就业再就业工作实绩,进行资金使用动态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与次年的资金安排相挂钩,以强化激励及约束机制,确保资金运行安全。适时组织相关部门,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落实就业***策情况的督查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内部审计。

二、加强就业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七)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按照“中心城区有市场、主要乡镇有网点、街道社区有窗口”的目标,建立资源共享、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定期开展绩效考核。实行职业中介行***许可制度,做好职业中介机构年度审验工作。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体系,根据“金保工程”建设的整体要求,加快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和相关设施建设,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向主要乡镇、社区延伸,完善和充实就业、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基础信息库。

(八)强化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各部门和乡镇(街道)要重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队伍建设,切实做到“机构、编制、人员、场地、经费、制度”六到位,实现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职能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加强县、乡镇(街道)、社区(村)的三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流程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今后要对重点乡镇和所有社区就业服务网点工作经费给予适当补助。要根据公共就业服务任务越来越繁重的特点,合理确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重点乡镇公共就业服务网点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每个社区要有劳动保障服务专管员,劳务输出和企业用工量大的村要有劳动保障协理员。要完善职业介绍补贴***策,对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并介绍成功办理就业登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以成功办理录用备案为准。职业介绍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每人200元、城镇其它失业人员每人60元、进城求职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和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每人30元。

(九)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县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发放《登记证》,做好相应的登记、统计工作。在《登记证》上予以注明可享受的相应扶持***策和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登记失业人员凭证在市范围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策。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窗口进行失业登记。其中,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六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并以补充资料的方式随登记失业人员统计报表上报,暂不纳入现行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统计。就业、失业登记的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十)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积极支持各类职业(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并给予相应***策扶持,重点要进一步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县人劳局、共青团县委、县妇联、县农办等现有培训资源,严格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健全台帐管理,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1、要加强创业培训。对城镇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中的“4050”人员、进城务工本县的农村劳动者、农村复转***人、取得《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培训费在1000元以下的,按实补贴,超出部分自理。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可在规定范围内按实给予全额补贴。

2、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对上述人员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其培训费和技能鉴定费分别在300元、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的额度范围内按实给予全额补贴。超出部分自理,符合条件的对象在三年内允许享受一次***府补贴。

3、要加强职业指导培训。对上述人员参加免费职业指导培训的,按每人50元给予补贴。

三、深入实施城乡统筹就业,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制度

(十一)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认真贯彻省***府《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的指导意见》,按照县人民***府《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快实现城乡就业的统筹规划和调控管理,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平台。

(十二)鼓励用人单位增加就业岗位吸纳就业。对招用持有《登记证》(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失业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要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部分由本人负担(下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符合县人民***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的下岗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

(十三)扩大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加大对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力度。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从原有的城镇国有集体企业“4050”失业人员和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人员,扩大到低保边缘户人员(在城乡低保标准的120%范围内)、城镇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农村复转***人与被征地农民中的“4050”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补充界定标准:

1、低保边缘户人员,指家庭年人均消费标准在城乡低保户标准的120%范围内的人群,以民***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2、城镇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指实际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负有赡养义务但实际没有履行义务的直系亲属不列入享受对象。重大疾病按照城镇职工社保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起付标准确定,以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准。

3、对原持有优惠证人员满3年,并已享受过再就业优惠***策的失业职工不再享受本轮优惠***策。

对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后办理登记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按其应缴社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计算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对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每人每月200元的公益性岗位补贴。上述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享受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中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此外,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规定时间内,报经劳动保障部门和***门审批后,可从再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户15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一轮优惠***策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

(十四)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加大***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力度。在开发“三保”(保安、保洁、保绿)等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服”(家***服务、配送服务、保健服务)和“三管”(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公共管理)等岗位,每年应推进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就近就地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较集中的行***事业单位,每年应提供不低于招聘公益性岗位数的30%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十五)加大被征地人员就业扶持力度。在劳动年龄段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可办理失业登记领取《登记证》,享受与失业人员再就业同等的优惠援助***策。被征地农民的“4050”人员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的优惠和援助***策。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不再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

(十六)巩固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的工作成果。要切实按照“源头控制、动态管理、***策扶持、跟踪服务、确保落实”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规范审核认定程序,建立专门台账,建立动态管理、动态归零的长效援助工作机制。凡申报零就业家庭,从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认定。对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有就业愿望的要确保一个月内至少有一人实现比较稳定的就业。

(十七)做好农村低保家庭人员就业工作。针对农村低保人员的就业特点,通过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鼓动企业优先招用和扶持农产品加工、来料加工以及种养殖基地发展等措施,更多的吸纳农村低保户家庭人员就业。对经审核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农村低保户家庭,对有就业愿望的要确保一人实现非农就业或从事产业化经营的特色农业。

(十八)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必须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承担公共就业服务的各类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等应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搭建公益性就业服务平台,提供免费的***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推荐、人才招聘等多种服务。加强技能和创业培训,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实施小额免担保贷款、税款减免等优惠***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县财***每年将安排安排一定比例资金支持和鼓励企业建立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见习基地和创业孵化园,见习训练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当为其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已确定并实施见习基地和创业孵化园的企业,经报劳动保障部门和***门审核批准后,可按见习人数每人每月300元进行补助。见习期满后,见习企业必须为见习毕业生提供见习人数30%以上的就业岗位。申请见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大学毕业后未就业的;二是必须在劳动保障部门和***门认定的见习企业;三是本人自愿申请。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基地确定和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要进一步落实扶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制度,深入实施“一村(社区)一大学生”计划,做好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激励措施。

(十九)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要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为载体,主动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到2011年底,全县70%以上的社区基本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四、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府促进就业的作用

(二十)完善促进就业工作的领导协调机制。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促进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巩固和加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辖区的就业工作。劳动保障、财***、地税、经贸、工会、教育、民***、农办等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工作意见范文2

现将劳动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部、***、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央编办、全国总工会、委员会、全国妇联《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6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浙江省人民***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发[**]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管理

(一)《再就业优惠证》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制,各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市、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和《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工本费等项支出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证件发放的监督检查机制,规范操作程序,做好证件的审批、发放、登记和管理工作。要建立《再就业优惠证》和有关认定证明审批、发放、管理责任制,实行谁认定、谁发放、谁管理、谁负责。对违规办理,、印制、发放、使用《再就业优惠证》和有关认定证明的部门或人员,应严肃处理,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及其领导人的责任。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和人员享受***策后,税务、工商、劳动保障、财***、银行等***策执行部门(机构)要及时在《再就业优惠证》等证件上进行标注,并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发放、享受再就业优惠***策等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

(三)《实施意见》规定的扶持***策自**年起开始执行,审批截止时间为2008年底。对此前已享受扶持***策的企业和个人,各地要进行复核。对已享受到期的,要及时办理终结手续,不得重新发放《再就业优惠证》、重复享受扶持***策;对已享受优惠***策期满再次登记失业的人员,如属《实施意见》规定的失业6个月以上的有抚养义务的单亲家庭、夫妻双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可重新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但不得重复享受税收优惠***策;对未到期的,要按《实施意见》规定做好与新***策的衔接工作。

(四)《再就业优惠证》在户籍所在地申领,全省范围内适用。

持《再就业优惠证》跨地区就业的人员,凭证享受就业地税费减免

***策,其他***策由《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地按规定负责落实。

二、落实各项再就业补贴***策

(五)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免税***策,具体办法按《省财***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策问题的通知》、《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

(六)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享受减免行***事业性收费***策,具体按《省财***厅、省物价局关于对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攘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实行收费优惠***策的通知》执行。

(七)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人、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策,按《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省财***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八)符合《实施意见》规定条件的人员的就业再就业资金补贴办法,按《省财***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九)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再就业的功能。对参加过失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各项扶持***策所需补贴,可以优先在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再就业经费中列支,确保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扶持***策的落实。具体操作办法按《省财***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三、关于改进就业服务

(十)各地要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对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提出明确的措施和工作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制定实施**年至2008年就业服务“新三化”的规划。

四、关于开展失业调控

(十一)各市、县(市、区)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控制失业率的目标和本地实际,制定失业调控工作方案,搞好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在同级***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建立起联合运作的失业调控工作机制。有关职能部门在审批涉及***府提供土地、资金及***策扶持的建设项目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就业的影响进行评估审核。

(十一)进一步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避免集中推向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地情况,提出调控的具体意见和建议,采取措施进行必要的调控。

五、关于强化就业工作领导

(十三)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调整为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劳动保障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物价局、教育厅、监察厅、民***厅、财***厅、公安厅、建设厅、农业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编委办、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组成,省***府办公厅参加。

各级人民***府要及时调整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在各级人民***府的直接领导下,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全力抓好落实,使各项再就业扶持***策尽快得到贯彻执行。

就业工作意见范文3

(一)建立就业与项目建设联动机制。坚持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并重的方针,强化***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充分发挥***府投资和重大项目拉动就业的作用,在安排***府投资和确定重大项目时,要把增加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时,应将项目建设过程中和项目建成后的用人需求情况一并报送***、经委、商业局、服务业办等部门,上述部门要将情况按月转送同级劳动保障部门。铁路、公路、水库和输水工程、城市道路和地铁、供电和电信基础设施、城市供水、供气、供暖和环境建设,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公共工程等建设项目要提高使用农民工的比例。发改、交通、水利、建设等部门和铁路、电力、电信等单位在项目招投标中要将优先就地就近使用农民工作为前提条件。项目或标段所在地***府要做好对接工作,组织本地区农民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就业。要把鼓励支持企业发展的财***专项资金、金融信贷、社会服务等扶持***策,同企业稳定就业、扩大就业的实绩挂钩。在制定经济规划时,要优先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企业,保护和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各级***府要建立和完善项目与就业的联动机制,加强***府有关部门间的协调联络。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主动联系,上门服务,跟进新项目,紧盯新企业,拓展新空间,用足新***策,开展新培训。实现“三个对接”,即企业招用工与落实优惠***策有效对接,企业岗位需求与人力资源求职信息有效对接,企业用工技能需求与就业培训有效对接。抓好“三个环节”,即项目立项时,签订用工意向;项目开工时,签订培训协议;项目竣工时,签订劳动合同。

(二)围绕发展壮大服务业抓好岗位开发。要充分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作用,从市场需求和人民群众需要中发现和培育就业岗位,形成新的就业增长点。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文化服务等服务新领域和新门路,重点开发养老服务、医护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物业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支持动漫、创意、租赁、家***和农业技术推广、农用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等服务业发展。充分利用新建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等的服务外包、物流管理等配套服务扩大就业。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新职业目录,针对特定人群或者特定需求,细分市场岗位,以项目为载体,采取雇主出资和***府补助的运作方式,加速服务业岗位培育和开发。

二、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

(三)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用负担。以2008年为基数,今年不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四)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2009年,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通过少征收城镇参保单位和职工(包括灵活就业人员)1个月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

(五)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部分社会保险费。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经核准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滞纳金。困难企业认定条件执行省***府的规定(下同)。

(六)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不裁员的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保补贴主要用于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统筹部分,标准为每人每月最高500元。岗位补贴参照我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标准为每人每月最高500元。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助执行期为2009年内,补助人数最多不超过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在岗职工总数的50%。我市优先安排社保补贴,同一企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不兼得。

三、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七)开发高校毕业生基层管理和服务岗位。按照省下达2009年基层管理和服务岗位的指标,城市面向社区,农村集中在乡和乡以下,优先安排登记失业的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其中安置女性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50%),满足***府管理职能向基层延伸、***府服务职能覆盖城乡群众的需要。基层管理岗位主要包括劳动保障、计划生育、卫生防***、质量检验、综合治理、调查分析等领域,基层服务岗位主要包括维护权益、调解纠纷、医疗卫生、就业创业、教育培训、社会文化、妇幼保健、农林水技术推广等领域。上述岗位由各级财***共同购买和给予补贴。每人每月享受不低于1000元的薪酬或生活补贴,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八)积极培育市场服务岗位。各级***府要从市场需求和人民群众需要中引导、培育市场服务岗位,鼓励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府引导和培育的市场服务岗位包括健康管理、公共营养、芳香保健、花艺环境设计等市场潜力大的领域,由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岗位名录,对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从事规定岗位的,由财***给予适当岗位补贴。

(九)实施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策。实施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管理的见习计划,选择300户企业作为见习基地,引导3000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地见习,达到增强实际经验、促进市场就业的目标。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期间发放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由财***承担2/3,其余由见习单位承担。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由财***承担。对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费用,实行所得税税前列支,并不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十)实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助学贷款代偿***策。对到我市县以下(不含县)农村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其在校期间申领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负担,本金由省、市、县财***分别按4:4:2的比例代为偿还;工作满4年,其学费由***府一次性返还,所需经费由省、市、县财***按4:4:2的比例分担。

(十一)对从事家教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我市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教育实现就业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失业证、毕业证和家教协议、社区证明,按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由***门给予其养老、医疗保险统筹部分的社保补贴。***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内。

(十二)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将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纳入我市普惠制就业培训范围,鼓励高职院校、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和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和大学四年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门要根据毕业生的实际需要,合理衔接职业技能鉴定和教学计划安排,适当放宽申报鉴定的最低学制年限要求,通过严格质量管理和考评标准,确保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内。

(十三)鼓励科研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我市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免费存放在科研院所或高校所在地、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也可免费保留在原就读高校。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连续计算。

(十四)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各类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内,劳动合同到期时由用人单位领取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实际缴纳数额的50%。尤其要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支持困难企业在稳定员工队伍的工作中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

(十五)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市边远乡镇基层工作。进一步做好一村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各受援地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可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优先招聘上述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高校毕业生到新民市的红旗乡、姚堡乡、周坨子乡、大柳屯镇、于家窝堡乡、陶家屯乡、东蛇山子乡,辽中县的大黑岗子乡、牛心坨乡、老大房乡,法库县的四家子乡、双台子乡、卧牛石乡、包家屯乡、秀水河子镇、叶茂台镇,康平县的沙金台乡、柳树屯乡、西关屯乡、海州窝堡乡工作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策外,可享受就业人员社保***策。

要提高各级机关录用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市级机关原则上要达到50%,区、县(市)机关原则上达到30%。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应逐步加大招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对到边远地区工作两年以上的毕业生,笔试成绩两科加5分,如考一科加2.5分。笔试、面试后,同等条件的优先聘用。从2009年起,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和到农村基层志愿服务的高校毕业生,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或志愿服务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

(十六)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对各类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一律取消落户限制。对被在农村开办的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其选择在市区或县城落户。对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其在入学前家庭所在市和就读高校所在市之间选择落户。对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要免收档案保管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2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工作单位落实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2年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四、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十七)扩大普惠制就业培训范围。凡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能够保证学习时间的城乡所有劳动者,均可纳入全省普惠制就业培训范畴。在做好原国有企业并轨人员就业转失业后的短期简单技能培训和二次培训的基础上,围绕地方产业集群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开展产业项目特色培训,针对技能不对称问题做好低技能劳动者技能等级提升培训工作。要把创业培训作为普惠制就业培训的工作重点,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同时兼顾社会其他有志于创业的人员。

(十八)突出技能培训,提高培训质量。针对不同就业人群的特点,鼓励采取全日制、半日制、夜校制等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开展个性化、互动性及提升实际操作能力的分类技能培训。适当延长培训期限,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培训补贴标准每课时分别为3元、5元、10元。

(十九)大力推进创业培训和创业教育。规范创业培训教学管理工作,创业培训一律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SYB创业培训教材,实行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培训总学时不低于200学时。提高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创业培训实行最高培训补贴标准,即每学时10元。改革创业培训补贴拨付办法,创业培训开班前按培训计划人数预拨50%培训费,培训合格后拨付另50%的培训补贴。要把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纳入到创业培训体系中来,并结合返乡农民工创业特点制定课程体系和教学计划。坚持“就近就地”原则,为返乡农民工培训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加大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力度,补贴标准、办法与其他创业培训相同。广泛开展面向大学生的创业教育和培训,加强创业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我市将创建10个创业教育示范校(劳动保障2个、人事2个、教育2个、工会1个、团市委2个、妇联1个),市财***通过实习基地建设专项给予支持,满足学校创业教育需要。

(二十)鼓励企业开展待岗职工培训。对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分流安置本单位富余人员并开展转岗培训的,可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困难企业,在坚持不裁减人员、确保职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组织待岗人员开展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或委托培训的,按人均3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不兼得)。***策期限为2009年内。

(二十一)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各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个性化就业培训,组织残疾人开展盲人按摩、手工编织、陶艺、动漫制作、LED和农村种养殖等项技能培训,对超出普惠制培训规定课时所需的培训经费给予专项培训补贴。

(二十二)做好复转***人和农村“两后生”的技能培训。凡我市户籍的复转***人可持相关证件免费到技工院校学习技能,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由财***给予一次性学费补贴。对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农村“两后生”),组织其免费参加6至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

(二十三)切实抓好产业项目特色培训。***府出资购买的培训要服务于*经济区发展战略,要与本地区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建设、县域经济发展、现代服务业中的产业升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相配套、相衔接。各地区要根据本地主导产业和重点建设项目情况,组织劳动保障、人事、财***、发改等部门,确定为本地区产业集群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服务的产业项目特色培训专业目录。经市***府同意后,有计划、有目标地培养急需技能人才,市财***按有关规定给予专项补助。培训专业目录兼顾家***服务、残疾人康复等我市品牌培训,每半年调整完善一次。

(二十四)各级***府要统筹协调产业项目特色培训。各地区要把本地区产业项目特色培训摆在重要位置,作为重要优质投资环境抓紧抓好,有效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对接工作,保证项目技能需求与劳动者培训意愿对接、与有实力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对接、与紧缺专业的师资及实训基地对接。各地产业基地、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及时掌握入区项目用工需求结构和进度,要同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季度通报和联动工作机制,超前谋划安排人力资源和技能培训。要加强产业基地、工业园区的劳动保障平台建设,依托高校毕业生基层管理和服务岗位计划,在重点产业基地、工业园区全部建立人力资源和技能培训服务站,负责调查统计、组织对接、园区实训等工作。要发挥高等职业教育、科研院所的基础和优势,制定优秀师资柔性引进相关***策,抓好名师名课课件开发和使用,努力提高培训师资水平。

(二十五)加强普惠制培训基地管理。要严格把握培训机构标准,坚持做强做大原则,对培训设施不齐全、师资力量不强、教学功能不完备的机构要取消培训基地资格。要围绕普惠制培训对象和任务,将普惠制培训基地分成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两类,每个基地要细化培训专业,按培训专业获得定点资格后参与培训任务的招投标。尤其要针对产业项目特色培训,择优选择一些硬件条件好、师资力量强、实训水平高的培训机构。普惠制培训基地每半年考核评估、调整完善一次,实现有进有出。

(二十六)加强企业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积极组织扩大企业公共实训基地规模,以实训项目为载体,开展校企合作。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可采取学生学员进企业、企业高技能人才到课堂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企业实习场地、设备设施的利用率,解决学校(培训机构)实训师资水平不高的问题。要注重调动产业基地、工业园区中企业的积极性,实行基础实训在学校(培训机构)、专项实训在企业的两段式实训,大力推广名师带徒、顶岗实习等实训模式。产业集群特色突出的产业基地,可将建立共享性的专业实训基地纳入建设规划。

五、鼓励企业扩大就业

(二十七)福利企业减免税***策。对民***部门认定的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社会福利企业,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对单位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实际工资可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二十八)商贸服务型企业减免税费***策。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在2008、2009两个年度内,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二十九)鼓励商贸服务企业吸纳就业。对商贸服务型企业(除国家限制行业外)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所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审批期限延长3年。

(三十)鼓励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其超出比例安置的残疾人企业所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退税***策和社保补贴***策不兼得),***策期限为2009年内。

(三十一)鼓励福利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对福利企业年退税总额低于企业为其残疾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的,其企业缴纳部分的差额,由财***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策期限为2009年内。

(三十二)鼓励企业吸纳依法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就业。企业吸纳持《就业援助证》的依法破产关闭企业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从2009年1月1日起对企业所承担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破产企业职工没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实施免费职业技能鉴定。***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内。

六、鼓励个人自主创业

(三十三)扩大鼓励扶持初始型自主创业的范围。凡具有*市户籍的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复转***人(含随***家属)、新生劳动力(未继续升学的初、中等学历的人员)、困难群体(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残疾人和农村劳动力,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行业内,创办企业实体或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从事初始型自主创业活动的,均为扶持的对象,可享受鼓励创业的扶持***策。将创业带头人吸纳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策拓展到所有创业者。

(三十四)为创业者无偿提供创业场地。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房、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各区县(市)、开发区应新建或充分利用原有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无偿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场地。2009年底前,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规模要达到一次性接受创业户数30户和从业人员600人以上,各区、县(市)孵化基地规模要达到一次性接受创业户数5户和从业人员100人以上,各产业园区要达到10户和200人以上。对孵化效果明显,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给予适当补贴。

(三十五)扩大创业融资渠道。降低小额担保贷款门槛,将小额贷款反担保范围扩大到有稳定收入的人员。凡是个人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每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大学生和科技人员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每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其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鼓励和引导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面向失业人员、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等以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贷款,扩大农户和中小企业动产和不动产抵(质)押担保范围,并研究探索纳入***府贴息范围的***策措施。充分利用社会闲置资金,支持个人创业促进就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加快推进村镇银行设立力度,对信贷资金主要用于促进就业的,适当放松存贷比限制。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向从事微利项目的企业和个人发放贷款的,享受国家和省贷款贴息等优惠***策,由***府财***担保公司对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提供必要担保。建立小额担保贷款***策执行效果评估制度。

(三十六)延长典当融资综合费用补贴期限。对通过典当融资且到期偿还当金确有困难的创业企业,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其典当综合费用补贴期限可在半年基础上延期1年。

(三十七)税费减免***策。对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进一步提高营业税起征点,降低创业税收门槛,将营业税按月纳税的起征点由月营业额2000元提高到5000元。

(三十八)个体经营减免税***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残疾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征50%个人所得税。

(三十九)免收行***事业性收费***策。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复转***人,以及毕业3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2年内,免交有关省***府及省财***、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事业性收费。

(四十)自主创业社保补贴***策。创业者从事省***府规定的25个微利项目和我市新增的物业维修、零售配送、文体服务、租赁服务、代办服务等5个微利项目,初次领取工商执照,依法纳税,并依法缴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创业1年后(以工商注册时间为准),对其缴纳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统筹部分,凭其缴费证明,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给予养老、医疗保险补贴。***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内。

(四十一)降低创业成本。严格落实省***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220项行***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辽***发〔2008〕44号)精神,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和停止征收义务教育杂费、义务教育借读费、高等学历文凭工本费、暂住证(卡)工本费、劳动合同鉴证费、劳动争议仲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畜禽及畜禽产品防***费、农机服务费、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费、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等行***事业性收费。严格落实我市取消、停止和减半征收70项收费***策,其中停止收取旧机动车转让费、居民身份证加急费和环保业务培训费等54项,减半收取人防工程搬迁补偿费、土地登记费、产权发证登记中心查档费16项。

支持初始型自主创业,降低收费标准,实行阳光收费。对继续保留的企业注册验资费、环评及监测服务费、私营企业协会会费和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按最低标准收费。私营企业协会会费和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应公开收费标准,实行阳光收费。对各类创业园区为创业者提供的经营、办公和生产服务场所,要降低租金、减免水电费,同级财***要据实给予补助。

(四十二)启动高校大学生创业引导计划。通过两到三年时间,使全市接受系统创业技能培训的大学生达到3000人,催生大学生创业者和参与创业者3000人,孵化大学生创业企业1000个。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对全市300名就业创业指导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学历教育以及赴国外培训,逐步实行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市财***给予师资培训专项支持。

(四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初期(2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十四)鼓励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自主创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并办理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可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放给本人,作为其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扶持资金。***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内。

(四十五)大力发展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对扶持对象初始创业,从事家庭手工业、种植业、养殖业、修理修配(汽车修配除外)、***书借阅、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卖部、搬家服务、社区卫生保洁服务、社区商业服务网点等微利项目,经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协审,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初审,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发给《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各级劳动保障、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要做好对劳动组织的扶持、管理和服务,促进劳动组织的发展。

对非正规劳务组织吸纳残疾人就业,其残疾人的养老、医疗保险统筹部分,由***门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策期限为2009年内。

(四十六)实行创业成功后低保渐退制度。城乡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开展初始型自主创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和边缘户标准的1.5倍、但高于低保标准和边缘户标准的,确定保留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待遇12个月不变,从第13个月起取消低保和边缘户待遇;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和边缘户标准1.5倍以上的,确定保留低保和边缘户待遇6个月不变,从第7个月起取消低保和边缘户待遇。

(四十七)强化创业保护。按照市工商局扶持创业的有关***策规定,放宽公司无形资产出资比例限制、放宽企业设立条件、放宽分公司经营范围,简化企业登记手续、简化企业年检手续、支持连锁经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企业登记工作效率。依法保护创业者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得干预其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其创办实体的合法权益。继续加强创业软环境建设,不得强制要求参加非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和各类评比、考核等活动;不得为中小企业指定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产品质量认证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对创业带头人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制度,严格限制有关部门的***检查活动。建立创业保护投诉渠道,对严重侵犯创业者或其所创办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对创业者提出的行***复议申请,***府部门要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期答复。

七、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

(四十八)延长“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策期限。“4050”大龄灵活就业人员已享受社保补贴满3年的(到2007年底距退休年龄5年内除外),继续享受1年社保补贴。

(四十九)延长就业困难群体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市、区两级***府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包括离异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和老人)就业的工作期限由3年延至4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待遇不变。要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重新登记,严格筛查,建立管理信息系统。

(五十)实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我市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和低保边缘户、残疾人、***烈属等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培训后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核的,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五十一)援助困难家庭子女学习***策。将我市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和低保边缘户等困难家庭子女参加职高、技校、中专和高职院学习可享受减免学费的***策,扩大到残疾人和***烈属家庭子女。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700元的残疾人和***烈属家庭,其子女参加职高、技校、中专和高职院学习的,可享受减免费学习***策。残疾人家庭及收入认定工作由市残联负责,***烈属家庭及收入认定工作由市民***局负责。

(五十二)鼓励企业吸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低保或低保边缘户、残疾人和***烈属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依法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对企业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由财***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内。

八、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

(五十三)鼓励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对我市行***区域内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企业承担的养老和失业保险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内。

(五十四)建立农民工失业登记制度,并为失业农民工发放生活补助。用人单位对在我市实现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并失去工作的农民工,办理失业手续,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农民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如为其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农民工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五十五)实施返乡农民工就业援助。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服务。对农民工没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实施免费职业技能鉴定。

(五十六)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创业***策扶持范围,对有创业愿望的返乡农民工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和***策、场地支持,重点加大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小额担保贷款支持,鼓励支持返乡农民工创办各类经济实体,加快发展农副产品加工、规模种植养殖、特色农业及农村服务业等。

(五十七)鼓励劳务输出。继续实施劳务输出奖励补贴***策。对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劳务中介公司和未纳入财***补助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对有境外输出资质的外派劳务机构,每组织输出一名城乡劳动者到埠外境外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100元至200元的劳务输出补贴。强化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采取***府主导、市场主体参与的运作模式,建立一批劳务输出联络办事机构。县乡级***府要瞄准重大项目的用工需求,选择好劳务输出基地,实现农民工成批量转移输出。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把促进劳务输出作为重要任务来抓,注意发挥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务中介公司的作用,做好岗位与资源的对接工作。

九、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措施

(五十八)建立完善失业监测预警应急体系。为应对当前经济形势,跟踪我市就业、失业动态,分析掌握就业、失业形势变化和走势,采取以下措施开展失业预警监测。一是实行预警监测月报制度。采取重点调查方式对我市在经济发展和就业总量中具有规模性、代表性、特征性企业人员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企业产生的减薪、待岗、裁员等情况。二是实行规模性裁员周报制度。对规模性裁员进行报告登记,动态掌握企业一次性裁员20人以上或裁员占企业职工总人数10%以上的情况。三是实行失业率季报制度。采取抽样调查方式每季确定我市调查失业率。四是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分析报告制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的分析监测,实行职业供求分析月报制度,及时市场供求分析状况。五是建立预防规模性失业应急机制。各区、县(市)、开发区是预防和处理规模性失业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的工作预案。各级劳动保障、财***、公安、、***、经委、中小企业局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及时发现、预防和控制规模性失业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确需裁员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失业人员流量、流速的控制。

通过月报、周报、城镇登记失业率、调查失业率、职业供求状况来综合研判我市经济波动期内不同行业、不同经济类型企业劳动力供求趋势,掌握我市失业的总体态势,为预防和调控失业、应对当前的经济形势提供依据,为制定相关的就业和经济***策提供参考。

(五十九)严格控制企业规模性裁员。一是对出现规模裁员趋向的企业进行重点跟踪。根据失业预警预报的数据,加强对关闭停产企业以及拟裁员企业重点跟踪。国有企业原则上在2009年底前不允许直接裁员。二是严格规范企业裁员程序。企业裁员必须经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如企业裁员方案和社会保险接续办法不明确、资金不到位,不能进入裁员程序。对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职工总数的10%或一次性裁员20人以上的,必须提前30日向劳动保障行***部门报告。三是积极稳妥做好国企改制职工安置工作。严格履行企业改制程序,原则上要求改制后企业留用原企业职工比例不低于80%,尽量减少改制裁员。

(六十)做好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一是充实公共就业服务力量。各级***府要按照统筹城乡就业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重点解决好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问题,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可由乡镇***府在核定的乡镇行***或事业编制内自行解决,各级财***要筹集资金支持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化设施配备和联网工作。为强化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力量,利用省下达我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管理和服务岗位指标,实施“一个乡镇两名劳动保障协理员”计划。二是建立就业困难群体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绿色通道。开设专门服务窗口,免费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档案托管、失业登记等“一站式”就业服务。三是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对进入人力资源市场求职者做好“一对一”的职业指导服务,按照所学专业、技能分门别类做好人才储备,及时向用人单位推荐介绍,做好人职匹配。四是创新招聘洽谈会方式。按行业、专业召开专场招聘洽谈会,特别是开展“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组织用人单位到校园招聘信息,实行岗位对接。

(六十一)加强人力资源和就业信息平台建设。以市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网为顶端平台,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息服务网络,及时掌握全市人力资源和岗位资源状况,促进供需对称、校企对接和人职匹配。扩大信息联网的覆盖面,在完善和维护市和区、街、社区四级联网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乡镇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整合市就业网、市人事网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加快实现劳动保障、人事、教育、残联、工会、团市委、妇联等部门之间数据传递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的作用,扩大联网应用,进一步推动网上职业介绍服务,加强人力资源和就业信息收集、整理和上传工作,实现全市招聘信息和人力资源信息网上广泛及时,发挥人力资源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实现求职信息与岗位信息有效对接。

(六十二)加强社区就业服务工作。一是继续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目前我市充分就业社区达标比例为60%,2009年在对已达标社区进行复检的基础上,充分就业社区力争达到70%。二是建立社区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社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和就业失业登记数据库,加强社区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完善社区就业援助包保责任制度,对本地区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实施跟踪服务,做到发现一户、解决一户、稳定就业一户,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六十三)加强劳务输出和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一是推进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投入资金390万元,重点加强39个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的达标工作,实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一站式公共服务。二是全市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统一配备联网计算机,实现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信息化。三是定期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和农村困难家庭资源情况的调查,了解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人数、意愿等状况,对农村困难家庭实施重点就业援助。四是启动农民返乡监测制度,建立《返乡农民资源和就业跟踪台账》,并实行月报表、季调度制度。对我市39个中心乡镇建立农民工返乡监测点,组织人员深入车站、乡村,及时掌握返乡农民工情况。对返乡农民工实行与城镇失业人员平等的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策。

(六十四)加强基础工作建设。简化各项***策的办事程序,完善操作流程,加强基础性工作建设,通过开发就业创业系统软件,建立完善实名制就业、实名制培训、实名制职业介绍、实名制社保补贴、实名制劳务输出等数据库。加强***策落实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策落实情况的调研和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六十五)建立稳定的工资支付机制。一是加大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力度,加强和完善对全社会各类企业工资分配的规范、指导和监督。进一步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三项制度,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和岗位、职位工资水平。二是严格执行《*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市***府令〔2006〕第59号),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凡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六十六)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一是进一步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定期召开三方例会,收集并通报情况,及时研究关闭停产企业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劳动关系重大问题。坚持“双维护”、“双服务”。既维护职工的权益,又维护企业的利益;既服务民生改善,又服务经济发展。二是建立基层劳动关系平台。建立劳动关系协理员队伍,力争使劳动关系问题化解在基层。三是建立妥善处理工时问题。按照人保部、省劳动保障厅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指导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时制,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指导和服务。

(六十七)建立快捷的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完善劳动争议应急工作预案,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及时处置重大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力度,力争将小额、简单、涉及人数较多的劳动争议通过调解化解在基层。

(六十八)进一步做好劳动监察工作。加大贯彻《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随意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不参加社会保险、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收取劳动者抵押金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继续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强化对建筑业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劳动合同签订行为,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六十九)建立工作联动机制,落实***府促进就业职责。为加强***府各部门间配合与联动,市***府成立由劳动保障、宣传、发改、国资、经委、农委、财***、服务业办、教科工委、人事、教育、民***、中小企业、工商、税务、残联、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部门组成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加强工作联动,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区、县(市)***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各项工作的积极推进。

就业工作意见范文4

在这一过程中,市委、市***府始终坚持市场就业机制的大方向,不断深化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府促进就业责任的认识,在市场运行规则与***府责任之间寻找最佳的结合点,并采取各种有效的针对性措施,努力构建一个促进就业的责任***府。

一、对***府促进就业责任的认识***的、十对培育劳动力市场和发挥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都作了战略性部署,十五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采取有效的***策措施,广开就业门路,增加就业岗位。""积极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历年来按照中央的要求,在培育市场机制和积极促进就业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践与探索,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府强化促进就业责任的前提、空间和必要性,有了新的认识。

(一)***府促进就业责任的前提是:必须坚持就业市场化这一根本方向整个九十年代,深化再就业工程经历了三个阶段,***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也朝着市场化的方向不断演进。

第一个阶段是"企业内下岗分流"阶段。这一时期,企业内部的劳动力结构调整已经开始,但***府仍然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那种管理思路,把企业当作***府的附属物、企业职工当作企业人,而仅仅制定一些优惠***策鼓励企业自我消化冗员,将原本需要通过社会化方式来处理的劳动力调整问题限制在企业内部。这体现的是计划经济特点的***府责任形态。

第二个阶段是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阶段。***府开始思考责任方式的转换,承担起一种适应经济转轨期特点的促进就业责任。通过探索建立"行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为下岗职工从企业进入劳动力市场搭起了一座特殊形态的"桥"。这个中心的性质特征是非企业内设机构、非***府附属机构和非社会化的***机构,在操作模式上具有三大特点:一是过渡性,再就业服务中心作为特定历史阶段解决特殊矛盾的方式,只是一种阶段性措施;二是单向性,下岗职工进中心后只能走向市场,不能回原单位;三是有限性,通过中心分流下岗职工,只是解决困难企业和集中矛盾的一条主流通道,不是唯一通道,只能承受有限的分流功能,进中心的容量应当有所控制,要稳进稳出,快进快出。

第三个阶段是"全面向劳动力市场过渡"阶段。再就业服务中心基本完成历史使命后,劳动力调整的任务始终存在。如果仍然采用第一个阶段的办法,则是一种倒退;用第二个阶段的办法,并不能完全解决市场化形态下的就业矛盾。如果继续留恋于特殊形态下的促进就业责任,我们就完不成全面向劳动力市场过渡的目标。所以,必须坚持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原则不动摇,寻找一种适应全面市场化阶段的一般意义上的***府责任形态,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使促进就业责任的重要前提。

当前,一个相对成熟的劳动力市场在已经基本成型,广大市民初步接受了"市场化就业"的理念。

(二)***府促进就业责任的空间是:平衡经济发展与就业结构的矛盾发展是社会的主线,也是***府职能的主线。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在历史的长河中根本方向是一致的。但在某一历史阶段或某个局部,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的取向并不一致。

因此,***府必须结合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阶段性劳动力结构特征,平衡经济发展与就业结构的矛盾。这就是***府行使促进就业责任的空间。

近年来,市***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平衡这一矛盾:

在传统产业结构调整的同时,实施"退二进三"战略,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使第三产业在GDP中的比重从九十年代初期的34.6%上升到50%以上,从业人员增加了100多万人。

大力推动小企业与非公经济的发展。制定了《关于促进小企业发展的决定》及一系列配套***策,建立了市小企业服务中心,为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鼓励发展非正规就业,形成适合特点的新就业形态。

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有效推动了本市劳动力素质的提升。通过推行社会化的"***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1998-年完成80多万人的培训量,培训后就业率稳定在60%以上。为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十五"期间还将对100万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其中,结合产业优化升级,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培训50万人,二产转三产人员的转岗培训20万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30万人。

第三产业、小企业、非正规就业极大地发挥了扩展吸纳就业容量的优势,社会化的职业培训有效地提高了劳动者就业竞争能力,从而有力地缓解了的就业总量和结构矛盾。

(三)***府促进就业责任的必要性是:保持社会的稳定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社会的稳定度不可能自然统一。因为改革、发展依据的主要是效率与竞争的原则,必然会淘汰弱者,它也是市场规则运行的必然结果。但是,弱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社会的稳定度就难以保证。

同时,还必须处理好效率与公平问题,一次分配关注效率,二次分配关注公平。

因此,***府对消除不公、保持社会稳定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弱者采取保护性就业措施是其中一个重要内容。通过人本化的调查,排摸出就业困难人员,采取双向承诺、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实施保护性安置,建立了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托底机制。

***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并不是对个人终身就业承担无限责任,走计划配置劳动力资源的老路,而应当要体现为***府对劳动力市场运行的全局性和终极意义上的责任。

二、促进就业的主要实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府将创造就业岗位、促进就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目标,并将***府的许多工作与全社会就业岗位数的增加紧紧联系起来,增强社会成员对***府的信赖度和社会凝聚力。

从2000年起,致力于建立一个以净增就业岗位为主要内容的***府责任体系,并且每年根据劳动力市场的突出矛盾确定一个执行主题,走出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落实***府促进就业责任的一条新路。

2000年,以"构建***府责任体系"本身为执行主题,重点强化区县***府、委办局和***府职能部门的促进就业责任。其意义并不仅限于增加了多少就业岗位,而是主要为了探索体现***府责任的途径、方法和形态。现在市、区县***府每年向各级***、人大汇报***府工作时,促进就业已经成为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府都将净增岗位工作列入考核范围,形成责任体系。这一责任体系的形成,极大地推动了全社会促进就业的整体功能的发挥,为形成社会各方积极参与促进就业的局面奠定了基础。

2001年,以开展"4050"工程为执行主题,重点解决再就业服务中心结束期间"4050"人员的就业困难,采取"五人运作体系"的模式,初步走出了一条市场化、社会化的道路,最大限度解决出中心人员的不稳定状态,并为逐步培育市场就业理念夯实了基础。

年,以实施"就业援助"行动为执行主题,主要面对进入WTO以后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引发的新一轮劳动力调整,我们将现实中引起失业率上升的群体细分为一般困难群体、就业特别困难群体、青年失业人员群体,并分别针对三个就业"瓶颈",采取有针对性的援助措施。

在这个过程中,的主要实践是:

(一)在建设完善的社会保障基础上,必须高举就业优先旗帜在***府促进就业责任的前提方面,符合市场化导向的就业是最积极、最根本的保障,是治本之举。社会保障从根本上看,只能放在积极的就业促进后面,只能作为促进就业工作的强大基石,不能为"保"而"保",必须坚持市场化就业,维护市场化就业、鼓励市场化就业。只有这样,社会保障才能有强大的生命力,才能有正面的积极的社会效应,才会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才能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始终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到完善社会保障的大格局中,对不同阶段下劳动力市场殊群体均采取"就业先导+保障托底"的解决思路。

如年为推动中年下岗职工进入市场就业,推出了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策,既顺应了中年下岗职工对企业的依恋心情,又使他们在获得基本的社会保障之后,与国有企业实现了实质上的"脱钩",用较小的代价、较大的保障手段,柔性地将这部分人引向了市场。在100万进中心的人员中,有50万人员通过这条渠道相对稳定地进入劳动力市场。

(二)坚持通过构筑服务平台,形成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府在促进就业责任方面存在空间,即在坚持效率的基础上,稳妥地解决好产业结构、企业规模结构、劳动力结构失衡等问题,但解决的方式不能仅靠***府"上项目"、"造岗位"、"办培训",而应该运用市场化的运作模式。推进运作的市场化,的着力点是,通过探索构筑服务平台,运用市场机制调动各方的积极性,让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实现"多赢"的格局。

因为***府没有自身特殊利益,因此,可以通过构筑平台,使其发挥信息最充分、整合资源最有效的优势来促进就业。

一是构筑管理服务平台,大力发展非正规就业非正规就业是国际劳工组织及其相关部门长期研究的就业形态,其本身存在着积极意义和负面效应。我们在认真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大胆运用它在促进就业方面的积极意义,结合转轨期特点,予以中国式的改造创新。

对非正规就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推动和扶持,主要包括:***府出资组建社区服务载体,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加以统一管理,促进规范运作,抑制其负面效应;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搭建服务平台,通过开展创业培训、组建开业指导专家志愿团,为非正规组织业主提供开业计划咨询、技术援助等,增强非正规就业的活力;为非正规就业配套了相应的***策优惠,包括三年内免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优惠、贷款担保、免费培训和综合保险等。

这些措施有效地克服了国外非正规就业无组织、无保障、任其自生自灭的缺陷,既有助于体面就业,消除城市贫困,又具有孵化器的作用,成为拓宽就业渠道新形态。

到年底,非正规劳动组织已达1.69万家,从业人员20万余人。

二是构筑开业服务平台,推行"五人运作"体系"4050"工程的核心是"五人运作体系",即项目开发运作链条上的设计人、招标人、出资人、执行人和评估监理人全部依靠社会资源,***府只是搭建一个服务平台,让社会各方人士出点子、出资金,让专家定项目、定执行人,让社会的中介机构提供专项服务。使***府从过去的直接提供就业岗位、直接管理转变为组织、服务和协调。

到年底,本市共累计启动"4050"项目1521个,帮助5万多名"4050"人员实现就业。

三是构建网络服务平台,购买社会培训成果购买培训成果,是在职业培训领域推出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实质也是构筑一个平台,让社会上400多家培训机构进入平台,目前已覆盖职业(工种)近600个。网络服务平台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情况,每天培训项目。培训机构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培训方向,参与招投标,由中标的培训机构实施培训,***府购买其培训成果。

这种运作方式彻底改变了***府自己投资办培训的模式,大大整合了培训能力,也避免了培训与市场需求脱节的盲目性。

四是搭建行业服务平台,购买就业中介组织服务成果购买中介服务主要指***府就业服务采取部分外包的形式,鼓励社会上个人或机构参与公共的就业服务。

正在探索的购买中介服务的内容有:购买职业介绍人的工作成果、购买社会专业机构对开业者的技术服务成果、购买咨询公司参与"职业见习计划"的成果等,目的就是使***府促进就业的功能通过中介组织得到延伸,提高服务的效率与效能。

(三)坚持构建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托底机制***府为维护劳动力市场均衡和稳定,针对困难群体不可能靠竞争规则解决就业的问题,积极采取适度的托底措施。

近年来,陆续在各街道(乡镇)成立公益性劳动组织,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主要是社区内"保安"、"保绿"、"保洁"、"保养"等岗位),用于对一些依靠个人能力无法解决就业的困难人员的保护性安置。这些岗位的月收入水平略高于本市最低工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承诺服从安排,***府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安排其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形成双向承诺制度,并通过网络系统,实施全过程的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

目前,***府已购买了10万个岗位,至年底对全市城镇范围内参与"双向承诺"的就业特困人员基本实现就业托底,由此构筑起一条有就业保障特征的底线,形成了就业托底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当前,还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压力:

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依然十分突出,促进就业工作的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来,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和登记失业率持续上升,目前已达到历史的高点。这其中固然有本市下岗、失业并轨的因素,但更与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密切相关。如90年代劳动力结构调整形成的各类困难人群尚未完全解决,本市国有单位的劳动力调整仍在继续;在市场化、国际化、城市化进程中,本市新一轮大规模劳动力调整正在展开,青年和离土农民成为就业工作新的难点。这说明在促进就业方面还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难题,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劳动力结构性矛盾进一步凸现,劳动力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当前,失业人员中有60%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高级技能人员占技术性从业人员比重仅为6%,持有较高学历和技能双证书的劳动者更少。本市劳动力素质尚难以适应构建新型产业体系、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要求。未来几年,至少有100万城镇劳动力由于产业转换、行业转换甚至职业转换,需要进行新一轮的职业技能培训。

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后,市委、市***府高度重视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制定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并召开了全市性的促进就业工作会议专门作了部署。根据***的十六大和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年促进就业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战略部署和***策措施按照中央关于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要求以及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市***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为贯彻《通知》要求,市***府及有关部门制定了八个配套文件。这些文件涉及建立促进就业责任考核体系、***府出资形成的劳务项目与促进本市困难群体就业、都市型工业园区企业的房租补贴或开业贷款贴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落实促进就业税费优惠***策、"低保"家庭中就业援助对象的就业促进、失业下岗协保等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收费优惠***策以及就业促进宣传等方面。

(二)努力构建促进就业的社会责任体系市委、市***府明确要求,"构筑促进就业的社会责任体系,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开辟就业门路,提高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构筑促进就业的社会责任体系,就是要在强调***和***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首要责任的同时,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更加充分发挥各类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各种经济组织、各个新闻媒体以及各级各类社会管理层面的积极作用,在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城市发展的过程中,为促进就业特别是创造就业岗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等方面作出他们各自的贡献,由此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就业的良好氛围,使本市已实施三年的***府责任体系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实施新增就业岗位计划

在完成"三年三十万"净增就业岗位计划后,为了将发展和就业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按照市委、市***府的要求,从年起开始实施新增就业岗位计划,并且已经将完成新增40万个就业岗位列入了与人民生活相关的市***府实事项目。

为了保证完成这一实事,各区县和有关委办局要按照市***府下达的新增岗位指标,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落实。加强对新增就业岗位的统计考核工作,新增岗位统计以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的实际人数为准。统计范围包括年1月1号至10月31号期间办理过用工登记手续,并且在12月底仍在岗工作的处于劳动年龄段的本市从业人员。在考核新增就业岗位的同时,仍应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减员控制指标和地区失业人数控制指标的考核,作为完成新增就业岗位总体目标的重要附加内容。净增就业岗位今年虽然不下达考核指标,但仍要定期统计汇总报市***府并向各区县公布。

(四)努力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年,要采取有效措施,将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存在着相当一批依靠自身能力难以就业的特困人群。对他们实施就业托底,是本市促进就业、控制失业率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也是完善就业托底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此,年仍要继续保持***府购买10万个公益性岗位的总量,用于对特困人员的就业托底;同时,还要腾出10万个由***府出资形成的城市维护业岗位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后勤服务岗位,鼓励其他就业比较困难的人员进入。要通过不定期检查、改进岗位补贴方式等手段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管理,确保"人岗合一",保证这些公益性岗位真正用于对特困人员的就业托底。就业托底的重点要放在特困家庭就业特困人员身上。所谓特困家庭,就是享受"低保"***策的家庭。对这些家庭中找不到工作的就业特困人员,要通过加大***府和社会的支持援助力度,促进他们就业,以降低失业率,改善失业人员结构,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

(五)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促进就业体制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促进就业体制,也列入了年的市***府实事项目,要通过"两个相同"的措施,构建这一体现特点的全新体制。

第一个"相同",就是农村富余劳动力享受与城镇劳动力相同的就业服务。要在所有乡(镇)普遍建立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并与区(县)级就业服务机构联网,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非农就业的,可到户籍所在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求职登记,同城镇失业、下岗协保人员一样,享受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培训、非正规就业、开业指导以及开业贷款担保、贴息等服务。

第二个"相同",就是农村富余劳动力享受与城镇劳动力基本相同的就业优惠***策。即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同失业、下岗协保人员一样,享受有关税费优惠***策;企业招用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可视为招用失业、下岗协保人员,按照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策。

(六)完善积极的灵活就业方式要积极推动非全日制就业、阶段性就业、小时就业等灵活就业方式,在真正形成一种更具弹性的劳动力市场形态。

要扶持发展一大批职业经纪服务机构,为非全日制就业提供规范的专项中介服务。要重点发挥行业协会、劳动保障咨询机构和民营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鼓励它们成立规范的专门中介机构,从事非全日制职业经纪活动。

要突破当前本市灵活就业发展的"瓶颈",全方位改善现有的***府管理服务工作模式,以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推动灵活就业的发展。

(七)营造具有特点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环境年,要结合促进就业的实际,在全面系统地营造具有特色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环境上取得新的突破,走出一条***府对小型、微型企业成长进行扶持的路子。

在项目产生方式上,要继续运用"4050"项目的运作模式,动员社会各种利益主体用市场化的方式共同参与。在企业孵化方式上,要充分运用非正规就业模式,使更多的非正规劳动组织通过孵化,脱胎为小型、微型企业。在企业成长方式上,要充分运用开业指导服务平台模式,开展开业指导,实施创业培训,发动社会力量及时帮助解决创业中遇到的问题,支持非正规组织和小型、微型企业的健康成长。在完善上述三种方式的同时,特别要结合贯彻中央和本市的有关文件精神,实施税费减免、担保贴息、房租补贴等优惠***策,并组织更多的志愿者队伍和专业指导机构,为劳动者创业提供全过程的扶助。

(八)全面提升劳动者的职业素质从年开始,根据市委、市***府"科教兴市"战略的要求,将通过三年"技能振兴计划"的实施,大力培育与各种新型产业链相匹配的复合型人才链,为走通"华山天险一条路"培养一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队伍,力争到年使本市高级技能人员占技术性从业人员的比重由目前的6%提高到15%左右。

职业培训的重点对象,要从以"4050"人员为主体的下岗协保人员转向青年;职业培训的层次,从以下岗失业人员上岗培训为主转向以中高层次技能提升为主;职业培训的产业方向,从以传统制造业为主转向以新兴技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为主。要构建水平更高、辐射更广的培训服务平台。引进国外著名的职业培训和技能认证机构,推动建立由这些高资质专业机构聚集的培训服务园区。要扩建开放式职业实训基地,全面跟踪国内外新产业、新职业在的发展趋势,不断更新实训手段,及时配置最新的实训设施,拓展实训领域,切实提高职业实训水准。要实施职业资格鉴定的"品牌战略",推行实训和理论知识融为一体的模块式鉴定方式,实施现代化的网络考核鉴定管理流程。要试行"签证式"证书,动态反映职业技能水准的提升。要与代表国际先进水平的认证鉴定机构开展联合鉴定,提升职业资格鉴定有别于其他地区鉴定水准的"品牌效应"。

(九)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遵循社会保险"覆盖面宽广一点,网络严密一点,支撑牢固一点,水平适度一点"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保障体系。当前工作的重点,一是要进一步确立个人的参保主体地位,强化个人的参保意识和责任。二是要进一步拓展劳动者参保渠道,特别是要依托新开通的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有效支持多头参保、灵活参保的方式,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形式多样化、用工形式多样化以及劳动关系多样化的客观要求。三是要探索研究将过渡时期实行的城镇社会保险不同的缴费费率、不同的待遇计发方式逐步统一,以保证劳动者在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社会保险模式下参与市场就业。此外,要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扩大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覆盖面,并积极稳妥地做好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试点工作。

(十)完善劳动力市场的监控、管理和服务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推进劳动争议多种调解机制,规范企业裁员行为。要严格按照标准劳动关系、特殊劳动关系及民事劳务关系的界定,积极规范某些特殊劳动关系形态下的从业人员,如协保、退休返聘以及外来从业人员等的用工和从业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

从年下半年开始,本市取消劳动保障监察年检制度,转而依托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对用人单位的网上劳动保障监察。要充分发挥社区保安队的作用,在中心城区开展网格化劳动保障监察。要在本市大型经济开发区设立劳动保障监察网点,派驻监察员,规范开发区的劳动用工行为。

要充分发挥劳动力价格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杠杆作用,细化劳动力价格信息的调查、收集、分析、体系。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单位用工的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的管理,全面掌握劳动力市场的流向、流量等基本情况。要研究建立外来劳动力的中介模式,探索外来劳动力进入本市新的规范性渠道。要与市场化的劳动力配置相适应,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以实现对每一个具体的"社会人""记录一生、服务一生、管理一生、受益一生"的功能要求。

要进一步完善"六个一"(即一张免费发行的《劳动保障》报、一个劳动保障服务网、一个电话咨询中心、一套宣传资料、一批社区服务中心、一支就业援助员队伍)的***府服务方式,实现***府与市民多层次沟通、多形态对话。进一步完善市、区(县)、街道(镇),直至居委社区的四级公共就业保障服务体系,按照免费、无偿的原则开展就业服务工作。开通专业人员职业介绍网站,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开展职业介绍提供更加便捷和低成本的服务平台。

四、思考和对策

(一)要正确了解和反映当前失业现状公布的失业率与调查的失业率由于统计口径等原因,会有一定差异,但实际的失业率比统计的失业率要高得多。因此,要改进统计办法,使失业率能正确反映实际失业现状,使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科学决策,更好地完善就业***策。

(二)要进一步从法规***策上限制减人和裁员进入新的发展期,企业也应从"减员增效"期转向"发展增效"期。同时,要进一步从***策与法规上对企业减人与裁员加以必要的条件限制,防止经济效益好的企业随意减人,不要一方面提倡减员增效,一方面用优惠***策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减员过多,致使失业率高的社会问题始终解决不了。

(三)对有些以解决就业为主的企业,不能一概以效率来要求对有些企业来说,虽没有很高的利润,但能吸纳众多的劳动力,也是对社会的贡献,不能一概以"增效"去要求企业。在的发展过程中,既要发展科技含量高的企业,也要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

(四)要防止"虚假就业"现象目前全***、全社会都非常重视促进劳动就业。在这种情况下,有些部门为显示工作成绩,将"半年、三个月"短期劳务工也计入就业指标,还有重复计算等,包含了一定的"虚假就业"情况。这应尽量予以防止。

(五)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大量减人现象应引起重视在公有制企业转为股份制企业或民营企业过程中,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也在所难免。但我们要防止两种情况,一是借转制随意裁员,企业增效,将负担全部推向社会;二是一方面减员,另一方面以外来劳务工取代。如果不在***策与法规上予以规范,社会将不堪重负。

(六)要研究"结构性"失业以后的青年失业问题产业结构调整而产生的"结构性"失业期正在过去,50岁以上的失业人员已越来越少,但因总体劳动力剩余造成的青年失业问题开始显现。我们在关注"4050"工程的同时,要侧重研究青年失业问题。

就业工作意见范文5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3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切实做好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逐步建立促进

就业的长效机制

(一)就业是民生之本、稳定之基、强省之策。各级***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认识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继续把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治任务,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的再就业问题,统筹做好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提高劳动者素质,逐步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统筹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

(三)今后几年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重点做好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增强就业稳定性,提高再就业质量;有步骤地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努力做好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大力发展职业培训,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加强失业调控,完善企业裁员机制,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强化***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期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200万人以上,****期末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左右。

二、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

(四)发展是扩大就业的根本途径。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在注重提高竞争力的同时,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增强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在加快发展中拓展就业空间,实现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五)制定和落实进一步推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以及第三产业和服务业发展的***策措施,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各类所有制的中小企业,扩大就业容量,广开就业门路。

(六)把组织起来就业作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建立就业再就业创业基地,使其成为组织起来就业人员的创业平台和中小企业的“孵化器”;结合城市建设和方便群众生活的需要,开辟商业、饮食服务等就业再就业一条街,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经营场地;鼓励在城市街道设立劳务派遣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劳务派遣方式为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及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发展各类非正规就业组织,依托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挖掘社区就业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托底服务。

(七)发展劳务经济,推进跨地区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树立地方特色劳务品牌,组织和引导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八)鼓励劳动者通过自谋职业等多种形式实现灵活就业。结合开展“全民创业行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等***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障服务。

三、加大***策扶持力度,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九)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尚未实现就业再就业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下岗失业人员),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有关扶持***策: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3.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十)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1.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在规定的减免额度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20****年底前核准减免税费但未享受满3年的人员,在剩余期限内按此***策执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限额标准以及免收各项行***事业性收费的具体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和持有《退役***人证》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人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申请展期1次,展期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

对利用上述贷款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均作为微利项目,在贷款期限内按规定由中央财***据实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在贷款期限内由中央财***和省财***各承担25%贴息(展期不贴息)。

(十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1.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其新增加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20****年底前核准减免税但未到期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策。企业减免税的限额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对上述企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承担。对20****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按此***策执行。

3.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其新增加岗位中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和经营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有关财***贴息、经办银行的手续费补助、呆坏账损失补助等按《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5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鼓励和推动组织起来就业。对各类组织起来就业实体的各项扶持***策,暂按《安徽省人民***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大力推动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的意见》(皖***办[2004]27号)文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就业援助。

1.就业援助的对象主要包括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列人员:

(1)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中的“4****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最晚至2007年12月31日);

(2)市级以上(含市级)劳模、企业干部、单亲(丧偶)家庭和夫妻双下岗失业家庭人员、现役***人家属、公安民警家属中就业特殊困难人员;

(3)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中,目前无人从事有收入的劳动(灵活就业人员年收入月平均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的城镇下岗失业“零就业家庭”人员;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2.开发公益性岗位。凡安置上述就业困难对象的岗位,均作为公益性岗位,提供相应的***策扶持:

(1)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对20****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在剩余期限内按此***策执行。

其中,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相应延长。

(2)***府机关和财***拨款事业单位从事工勤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给予适当的岗位补贴。

(十四)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人员以及其他就业困难对象灵活就业的,个人自愿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养老、医疗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20****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在剩余期限内按此***策执行。

(十五)切实加强《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使用的管理。

1.严格《再就业优惠证》审核发放程序,防止发生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等行为。《再就业优惠证》实行年检制度,未进行年检的自动作废。对出租、转让和伪造、租借《再就业优惠证》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在提供***策扶持后,要及时在《再就业优惠证》上进行标注,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应及时收回《再就业优惠证》。

2.《再就业优惠证》实行属地管理,中央和省属企业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由所在地劳动保障行***管理部门核发和管理。在***《通知》下发前(即20****年11月9日前)已通过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单位招收等途径实现再就业的人员,不再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

3.《再就业优惠证》在全省范围内适用,持《再就业优惠证》跨地区就业的人员,凭证享受就业地税费减免***策,其他***策仍由《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地按规定负责落实。

4.《再就业优惠证》由省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的申领程序及审核发放另行规定。

四、统筹城乡就业,完善就业服务

(十六)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完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和跨地区就业合法权益保障的***策措施。加强对包括城镇新成长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城镇复员转业退役***人等在内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登记求职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简称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农村劳动者,下同)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农村劳动者,分别凭户口所在地或登记求职及就业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发的《安徽省城镇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卡》和《安徽省农村劳动者就业服务卡》(以下简称《就业服务卡》),享受有关免费就业服务补贴***策。《就业服务卡》由省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

(十七)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业务流程和工作标准,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服务卡》的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同时免费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培训申请、鉴定申报等“一站式”就业服务。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积极开展职业介绍,对提供免费职业介绍以及其他免费就业服务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按其提供的服务数量、服务项目、服务质量和实际效果,经考核评估后,各级财***给予资金补贴。

(十八)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各级***府应强化公共就业服务职能,整合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建立起职责明确、功能完整、分工合理、运作顺畅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落实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所必需的工作经费。

(十九)广泛动员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配合“全民创业行动”,在全省组织实施“培养千名小老板,带动万人再就业”的创业培训计划,开展创业培训,并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策咨询;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创业技能。完善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制度,引导有资质的定点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开展定向培训。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满足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对参加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服务卡》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

(二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实训基地网络,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操作训练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市场需求大、培训效果明显的公共实训示范基地,各级财***应给予必要的补助。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开发就业岗位,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提供公共服务,为参加职业培训的城乡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服务卡》的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十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各级***府要落实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工作手段,强化基础管理,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通过提供免费职业介绍以及其他免费就业服务,帮助辖区内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服务卡》的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的,可享受资金补贴。劳动保障协理员(专管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其业务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费用由各级财***承担。要将劳动保障协理员(专管员)纳入社会保险范围,逐步提高他们的工资收入水平,各地可根据实际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二十二)加快推进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按照“金保工程”建设总体要求,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进行统一规划,整体推进。优化业务流程,实现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联网,定期分析和职业供求和工资水平信息,完善网上求职、信息和职业介绍功能,为广大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使失业保险经办与就业服务业务有机衔接和全程信息化。

(二十三)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就业工作总体规划。有关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和就业服务,原则上按《安徽省人民***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皖***[20****]63号)精神执行。对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并到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被征地农民,可领取《就业服务卡》,享受免费职业介绍、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含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和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就业服务***策。

五、强化失业调控,完善就业管理

(二十四)各级***府要把控制失业纳入就业工作重要内容,按照“控制增量,减少存量,实施帮扶,促进就业”的思路,制定完善失业调控方案。要建立失业预警和失业调控工作机制,明确劳动保障、发展改革、国资、经贸、商务等部门的具体职责,制定预案和相应措施,努力减少失业,缓解失业引发的矛盾,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二十五)继续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核算、自负盈亏、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多元化的法人经济实体(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以上,并与其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部门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十六)稳妥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落实的企业,不得进入重组改制和破产程序。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和监督。有关部门要指导企业在关闭破产准备阶段深入宣传***策,使职工了解***策内容和操作程序;在关闭破产过程中,切实加强对职工安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在关闭破产终结后,要及时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二十七)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采取相对缩短工作时间、适当降低劳动报酬等措施稳定就业,避免裁员。对生产经营不正常、达到当地***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操作程序。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与职工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除关闭破产企业外,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本企业职工总数的20%或一次性裁员200人以上的,必须提前30日向当地***府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十八)深化劳动力市场制度改革,打破劳动力市场城乡、地区分割。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合法权益。定期开展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活动,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劳动力市场中的违法乱纪行为,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中介行为。建立劳务派遣行***许可制度,规范完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切实加大***监察力度,严格禁止和坚决纠正超时工作、不签订劳动合同、故意压低和拖欠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随意裁员等行为。

(二十九)加强就业工作制度建设。建立适应就业形势需要的失业登记统计和劳动力调查制度,准确掌握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认真总结就业再就业的工作经验,抓紧研究制定促进就业的地方性法规,为逐步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提供法制保障。

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

(三十)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合理确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形成层次分明、相互衔接、合理配套的标准体系,在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基础上,调动有劳动能力人员就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领办法,结合其求职和参加职业培训的情况完善申领程序。健全促进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和帮助享受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并妥善处理好其就业后的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险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础管理。

(三十一)各级***府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妥善处理好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后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和各种债务问题,力争在今后3年基本解决其再就业、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劳动关系处理等方面的遗留问题。从2006年起,企业新裁减人员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没有实现再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十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继续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后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将更多的劳动者纳入到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逐步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策,改进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强化缴费与待遇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促进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良性互动。逐步建立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社会保险制度,为进城务工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十三)各级人民***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强化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继续把新增就业人员和控制失业率纳入***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标,把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促进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和实现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联动机制,作为各级、各有关部门目标考核的主要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定期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三十四)各级人民***府要切实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十五)各级人民***府要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工作需要,积极调整财***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将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列入财***预算,建立与就业工作需要相适应的财***投入制度和长效机制。要切实加强对就业再就业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检查,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十六)充分发挥各派、工商联,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积极作用,形成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整体合力。各新闻单位要继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宣传就业再就业***策,宣传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企业积极吸纳就业、基层单位切实落实***策的先进典型。通过宣传,营造自主择业、帮扶就业、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充分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活力,使就业和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十七)切实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监督检查。继续坚持和完善就业再就业工作定期报告、定期通报、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和投诉举报等制度。严格执行《安徽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就业再就业工作中因工作不力、***策不落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就业工作意见范文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中央领导关于促进就业创业,增加群众收入的讲话精神,根据市委、市***府全面启动“城乡居民乐业增收计划”工作要求,促进我镇居民就业和自主创业,确保居民创业致富和持续普遍增收,经镇***、***府研究同意,现就促进我镇居民就业和自主创业,增加居民收入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鼓励企业招用我镇重点劳动力

(一)企业当年新招收我镇大中专等高校毕业生、复退***人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下同),实际工作1年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1000元的用工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二)非福利企业在按规定核定人数缴纳残保金的前提下,当年新招收我镇残疾人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实际工作1年以上,且全年实际收入高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3000元的补贴。

二、积极培育经纪人,促进我镇劳动力就业

对发展来料加工(装配、编织等)业务,安排我镇居民在家就业的,且劳动力年收入在市最低工资标准线以上的,给予经纪人每人每年100元补贴。如安置我镇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劳动力就业的,在此基础上另加补贴每人每年100元。对女性经纪人,再进行适当奖励。

三、加大我镇劳动力创业扶持力度,以创业带动就业

(一)我镇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或农产品营销,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工商注册登记,并经市农业行***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农民合作社的,新招收本镇劳动力10人以上的按每人每年奖励500元,享受期限为3年。

(二)鼓励我镇大中专等高校毕业生在我镇自主创业,专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且达到一定规模,承包土地规模10亩以上,期限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化土地承包流转(其他承包)合同,并经工商注册登记的,镇财***给予每年5000元的补助,享受期限为3年。

(三)被上级残联新认定为残疾人扶贫基地的镇财***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

四、其他说明

就业工作意见范文7

第二条毕业生找到接收单位的,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到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手续。未找到接收单位的,自主择业的时限延长到找到工作单位止,在此期间均可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并享受人事的有关待遇。

第三条委培生、定向生,原则上按原委培合同就业。不能履行委培协议的,经市人事局同意,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面向基层自主择业。

第四条师范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优先在教育系统内就业,并按本文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控制非师范类毕业生进入教育系统,但本科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的可按本文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非普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成人教育、自学考试、计划外委培等),凭本人毕业证、档案(密封)、户口本(身份证)及证书网上查询信息等相关资料,经人才服务中心审查合格后,领取《*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聘用书》,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手续。

第六条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及清华、北大等知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进入事业单位,经编制部门同意,可以超编接收。

第七条各用人单位要增强人才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把吸纳人才和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起来,坚持男女平等、人尽其才,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接收毕业生:

1、***、***、群机关及参照国家机关管理的事业单位所需毕业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市直及各镇(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应首先用于安排毕业生,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考、择优聘用。从20*年起,市人事局每年将组织春、秋两次事业单位招考毕业生工作。各用人单位须提前向市人事局申报用人计划,经批准后由市人事局组织公开报名和统一考试(具体实施意见另发);

3、中省直驻海机构、工商、税务、金融、保险、电业等协管部门、垂管部门所需的毕业生,须提前向市人事局申报用人计划,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公开报名考试,择优聘用;

4、鼓励各类性质的用人单位制定接收、引进外地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的优惠***策,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好人才储备。凡愿意来*的,可以先落户口,后找单位,人事关系由市人才服务中心为其实行全面,来去自由;

5、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基地,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施展才华、建功立业;

6、鼓励各用人单位积极接收安置毕业生,对当年接收安置毕业生就业20人以上并签定一年以上聘用协议的民营企业,市人才服务中心为其免费提供人事、人才招聘等服务;

7、各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按时足额兑现工资和福利待遇,为其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切实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毕业生要按照就业协议的要求,履行应尽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各相关部门要转变工作作风、加大工作力度,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构建毕业生就业的“绿色通道”。

1、各级***府的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毕业生就业的有关***策,为广大毕业生提供周到热情的服务。***府人事部门在接待毕业生工作中要做到耐心、细致,有问必答,并做好必要的***策解释和就业指导工作。毕业生报到高峰期间要做到全天候、无假日服务;

2、严禁各部门、各用人单位在接收毕业生过程中,巧立名目收取费用,对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

3、市人才服务中心要发挥人才市场的中介服务作用,适时召开全市规模的毕业生就业洽谈大会,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机会。定期通过*人事人才网(*)、*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及时人才供求信息,开办网上人才市场业务,为毕业生求职提供便捷周到的信息服务;

4、*市内的鞍山电大、鞍山电视中专、市职业中专、市卫生中专等各办学单位,要积极吸引各用人单位,召开毕业生供需见面洽谈会,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

5、建立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机制。对家庭特殊困难的未就业毕业生,要积极给予关心和帮助,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对符合事业单位招考条件的特困家庭毕业生,在制定事业单位招考方案时要在***策上给予倾斜和照顾;

6、对未就业的毕业生,市人才服务中心为其减免两年人事费。毕业生家庭生活困难,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就业前免收全部人事费。

第九条继续做好“村委人才工程”的考核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全面建立和不断完善选派人员的管理、考核、选拔制度。确保我市“村委人才工程"选派人员在农村的工作有成果出成绩,为他们的届满安置创造有利条件。

第十条积极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和灵活就业,市人才服务中心要积极为这类毕业生办理档案托管及人事。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享有与其他毕业生相同的权利和待遇。

第十一条积极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好省、鞍山市***府的各项优惠***策。对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自主创业证》。对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工商部门注册日期在毕业后两年之内的,自工商行***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管理和证照类等各项收费。免税***策按有关规定办理。

就业工作意见范文8

按照人事部《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全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实行省级统考的通知》甘人事[]52号)规定,******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进人一律实行公开招考;事业单位除国家***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全部实行公开招聘。从年起,取消我市本科生直接安置***策,全市******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进人实行公开招考,事业单位进人在编制范围内实行公开考试招聘。

本意见下发之前,市人事局报到注册的年及以前毕业且符合安置条件的本科生仍实行直接安置;本意见下发后,未注册报到年以前的本科生进入******机关或事业单位必须参加公开招考或公开招聘。

市******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考,按照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的统一组织实施,纳入全省统考范围。县(区)市直各单位根据人员编制和职位空缺情况,提出招考计划,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进行审查、汇总、上报,并按照省上的统一安排组织考试。

市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每年组织一次。招聘办法是市、县(区)用人单位根据编制和岗位提出招聘计划,报市人事局汇总后提交市***府常务会研究,市人事局也可根据当年增人计划和自然减员情况提出招考计划直接报市***府常务会议研究,然后全市统一招聘公告,组织公开招聘。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在编制限额内进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积极引进毕业生人才资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对从市外引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

引进的毕业生进入******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一律实行“凡进必考”

引进的毕业生进入事业单位的本科生需参加公开招聘;研究生和我市急需的特殊专业本科生,可由市***府专题审批直接安置。

具体按照《市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引进人才办法>通知》陇***办发〔〕163号)施行。

就业工作意见范文9

在辖区选择15—20家企业作为“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基地”,签订就业培训协议,由企业结合经营状况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区劳动保障部门结合企业用工需求、岗位设置和高校毕业生专业技能,对有就业培训意愿的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开展“订单式”培训,培训合格者,在该企业就业。

对当年吸纳籍高校毕业生达到该企业新增岗位20%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优先安排贷款贴息资金。高校毕业生通过培训在该企业实现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区***府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持就业学生劳动合同、身份证和《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卡》等有关资料向区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奖励资金。

区非公中心、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确定15—20家“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基地”,并签订就业培训协议。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印制《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卡》,并按照企业岗位需求,对持《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卡》的高校毕业生统一开展免费的“订单式”培训。区人事局、各街道办事处要做好籍应往届高校毕业生调查摸底工作,分类统计建档,并负责发放《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卡》,积极组织有就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免费“订单式”培训。

二、建立“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

在辖区选择20—30家用人单位作为“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签订见习协议并授牌。每家用人单位结合行业性质、经营规模和岗位设置情况,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为持《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卡》的籍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一次3—6个月的见习培训,并按照不低于当年全市最低工资的标准给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见习期间,区***府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见习补贴。见习期满,见习人员与见习基地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达到5人以上的,区***府一次性给予该见习基地5000元奖励;达到1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奖励;达到15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5000元奖励,达到3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0元奖励(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见习基地持见习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卡》和劳动合同等有关资料向区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或奖励资金。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辖区内选择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并签订见习协议;印制《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卡》,并做好见习人员见习补贴的发放工作。区人事局、各街道办事处要做好籍应届高校毕业生调查摸底工作,分类统计建档,并负责发放《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卡》,积极组织有见习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三、建立“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在大、小寨路、长延堡和电子城街道办事处各选择1—2家运营模式较为成熟的商贸经营型企业作为“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由该企业提供一定数量的门店或摊位吸纳大学生创业者入驻。入驻孵化基地自主创业的籍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也可向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不超过8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享受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事业性收费***策。创业孵化基地应结合实际,采取相应的优惠措施,完善服务机制,帮扶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高校毕业生自开展经营活动之日起自主创业不少于6个月、且每创业成功1人,区***府一次性给予该基地2000元奖励(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创业孵化基地持创业成功人员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产负债表等有关资料向区创业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奖励资金。

区创业办负责联系相关街办,在辖区内确定4—8家地段好、人气旺、对于高校毕业生较有吸引力且适合集中开展创业活动的商贸型企业作为“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制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完善运营机制;负责对创业成功人员进行认定,审核孵化基地上报的奖励资金申请资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积极为自筹资金不足的创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及后续跟踪服务。区人事局、各街道办事处要做好籍应往届高校毕业生调查摸底工作,分类统计建档,积极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工商分局要按规定及时办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有关证照。地税分局要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项税收减免***策。

四、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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