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点大全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点篇(1)

(一)组织建设情况。为切实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各级***、人大、***府及有关部门都非常重视。近几年来,各地都建立了以***领导挂帅,各有关部门参与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构,专门负责预防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二一年五月,市委成立了“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人大***主任担任组长,市纪委、市***法委、市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区县院也相续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的领导机构,我县于二二年五月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挂帅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适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需要,检察机关也建立了开展预防工作的专门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在机构改革中专门设置了预防厅、处。各区县院也相继设立了专门的预防业务部门,我院于二三年八月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科,确定了负责预防业务的专职人员,以更好有效的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预防机制建设情况。加强规范化建设,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健康发展,必须建立健全预防工作制度,以有章可循,有条可依。最高人民检察院自一九九九年以来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见和决定,市人民检察院也制定了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制度。我县县委于二二年五月向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转发了我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报告》,要求建立和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长效机制。同年八月二十八日县人大第十三届人大***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议》。二三年十月十三日,县委以委发()号批转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的报告》,为规范预防工作,强化预防实效指明方向。

我院自二一年以来,先后与国税、地税、财***、审计、林业、水利、技监、交通、电信、农行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并同有关部门建立了开展法制宣传联系点,建立了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工作制度。

(三)预防网络建设情况。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界的参与和支持,形成社会化的大预防格局。目前,从全市的情况看,各区县检察院采用多种形式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格局。与重点部门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系点或联席会议;对重点工程开展系统预防工作,签订“廉***责任书”;聘请一批正直廉洁的人员作为预防工作联络员。我院也积极开展了预防网络建设,一是与部分单位建立联系会制度,及时交流信息,加强协调。二是在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中开展了系统预防工作,要求工程建设的各方签订“廉***责任书”,对工程发包、施工和竣工实行全程监督,防止腐败事情发生。三是在部分单位聘请一批预防联络员,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二、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几点意见

近几年来,我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人大、县委正确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有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认识上足、统一规范不足、考核不足、预防力量不足等方面,为此提出如下建议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深入贯彻***的十五大精神和***有关反腐败问题一系列重要讲话的具体体现。近年来,从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实践表明: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主要是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放松主观世界的改造,经不起金钱的诱惑和权力的考验,法制观念淡漠;一些单位监督不力,制度不严,管理松驰,有章不循,有法不依,以及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某些方面的管理机制不健全,因而产生腐败现象,发生职务犯罪案件。因此,在注重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牢固树立标本兼治的思想,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紧紧围绕***和国家的中心,服从和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坚持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法制环境和廉***环境的指导思想。认真研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职务犯罪的新情况,积极探索预防对策,健全预防机制,遏制职务犯罪的蔓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服好务,为树立国家工作人员廉***勤***的良好形象服好务。

(三)要把预防职务犯罪纳入***和***府反腐败斗争和综合治理的总体格局之中。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在***统一领导下,依靠有关部门和动员社会各方力量,采取***治、经济、文化、教育、法律等手段综合治理,从体制上、机制上、制度上和管理监督上系统防范,形成坚强有力地防范网络。惩治于既然,防范于未然,从而促进***风廉***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健康发展。

(四)突出重点,注重预防职务犯罪的实效。要根据职务犯罪的规律和特点,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正确确定和及时调整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我县的实际看,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主要是:全县在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对外开放、加快发展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机关、行******机关、司法机关和金融部门等重点行业中的职务犯罪;在重大工程建设、移民工作、国企改革等重点领域中的职务犯罪;基层组织有关人员侵害农民利益的职务犯罪,以及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危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职务犯罪。

(五)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中,要注重打击力度,形成威慑效应。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大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大要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查处,努力提高侦查和公诉职务犯罪的水平,依法严厉惩治职务犯罪。通过查办、揭露和惩处职务犯罪,形成声势,形成威慑,惩罚以身试法者,警示蠢蠢欲动者,教育其他公民,从而有效地减少和防止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六)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中,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以解决重点部门的问题带动预防职务犯罪的全面深入开展。要坚持有计划、有组织的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开展专项预防,特别是要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系统预防,从工程发包、施工过程到竣工验收,要全面加强预防,严格依法监督,防止“豆腐渣”工程的出现,防止“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现象的发生。

(七)加强宣传,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预防职务犯罪。

⒈要切实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和咨询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广泛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特别是广播影视、报纸物等传媒,以及通过召开新闻会、举办讲座、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等多种有效形式,宣传惩治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定,宣传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成果,揭露职务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对典型案件进行专门剖析,促进国家工作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免***力,教育和引导广大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行动起来同职务犯罪作斗争,形成强有力的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的舆论环境。

⒉要大力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调查研究,抓好信息反馈。一是抓好专题调研,主要针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的问题,提出预防对策;二是抓好个案调研,结合办案,对暴露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和危害。三是抓好职务犯罪特点和规律的研究,揭示产生职务犯罪的深层次原因和条件,提高及时发现和有效防治职务犯罪的预警能力;四是抓好开展预防工作的信息交流,互通情报,掌握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动态。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点篇(2)

1.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处于“主角地位”。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种监督具体体现在刑法、刑诉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规定之中。在检察机关的诸多监督权能之中,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和守法情况进行监督是检察机关最重要的职能之一。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具有更为明显的职能优势,处于“主角地位”。

2.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改革开放的要求。21世纪,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由于我国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法制的不健全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权钱交易、官商经济、贪污、挪用、渎职犯罪等腐败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还比较严重,因此,要保证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从快从严打击和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已成为改革开放的迫切需要。

二、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措施

1.“打击”是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主要手段。检察机关的实践证明,离开惩治谈预防,预防工作就会显得苍白无力;只有严格***,严厉惩治犯罪,才能促使职务犯罪人和那些具有犯罪倾向的人认识到“法不可违、罪不可犯”,才能动员和鼓励社会公众有力地配合和促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

2.抓好事前预防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治本之策。

(1)加强机构,形成合力,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格局。***中央确定的“***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基础和保证。应该看到,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是全***和全社会性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共同任务,是一项宏大的社会性系统工程,检察机关在这个系统工程中要想发挥好自己的专门预防作用,就必须摆正自己的位置。

联系我区的实际,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区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加大和行业间共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网络的力度。二是深入开展专题调研,从宏观上对案件高发行 业、系统、领域进行剖析和研究,积极向***、***府反映情况,推动有关单位改进管理方法,完善管理体制,从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三是加强同有关部门的联系与配合。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能光在屋子里闭门造车,必须要在***的统一的领导下,主动与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相配合,积极做好组织、策划、协调和指导工作,既不能干预有关单位的***常管理活动,又要使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起主导作用,保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四是注重预防职务犯罪成果的宣传,要与反贪污、渎职侵权等部门相配合,以案说法,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和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建立广泛联系,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展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成果,形成强有力的遏制、预防职务犯罪的舆论氛围。五是加强对外交流,借鉴兄弟区有益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我区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切实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效果。

(2)开展综合治理,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质量。第一,深入分析,研究规律,推动系统预防。职务犯罪有它的特点和规律,要针对其多况,作为检察机关要进行分析、研究,对职务犯罪的作案手段、方法、规律进行剖析,分析职务犯罪形成的原因、特点、规律,从而发现在管理制度和管理体制上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建议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堵塞制度上的漏洞,避免同类案件的再次发生。并有选择地在一些系统内组建由检察院领导、预防职务犯罪部门派员和其系统有关领 导、纪检监察人员参加的共同预防职务犯罪组织,制定联系方法和工作手段,共同把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向深入。第二,抓好重点部门的效果预防,做好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当前,根据职务犯罪的情况,工作的重点应放在与国家***权建设、经济建设、法制建设和廉***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的重点部门。要采取成立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交流研讨、法制共建等形式,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本上加强对新时期职务犯罪的预测性、前瞻性研究,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关口前移,做好效果预防,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经验的探索和总结,逐步解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层次问题。第三,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搞好个案预防。打击绝不能代替预防,要打防并重、打防并举,其目的就是要在打击的前提下,结合个案,选择典型案例,针对其作案的手段以及发案单位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检察建议,总结经验教训,完善规章制度。通过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预防,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的办案水平,充分利用检察建议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增强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第四,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咨询,进行社会预防。检察机关要自觉地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到***和国家整个预防工作的大局中去,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与其建立广泛而良好的联系,一方面大力宣传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作法,另一方面也要教育引导社会公众一起来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实践证明,法制宣传教育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手段。

三、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在***的领导下与社会各单位、各部门以及人民群众共同组成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系统的组织以及各部门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它包括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第一,***对预防工作的统一领导机制;第二,网络化的社会预防机制;第三,检察机关内部的预防协作机制;第四,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

(二)确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原则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原则是检察机关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应当遵守的根本准则,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领导下的检察机关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原则。二是服务***和国家工作大局原则。三是贴近社会有效预防的原则。四是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原则。要以打击促预防,以预防巩固、扩大办案的效果。五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原则。检察机关各部门要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强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上的相互配合,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合力。

(三)确定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目标及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是深入贯彻***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适应面向新世纪***风廉***建设和依法治国要求,围绕经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方针,探索建立在***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法制教育,健全管理,强化监督,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部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有效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廉***建设和保持良好的社会风气,促进国家***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促进国家深化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国家法制建设。

(四)探索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新途径

一是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克服“重打轻防”。职务犯罪预防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性工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做为“一把手”工程来抓。

二是要搞好个案预防。通过对具体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思想演变轨迹、发案单位工作机制、工作制度的薄弱环节以及管理中的漏洞进行深入分析,制作针对性强,有一定高度和深度的检察建议,从宏观和微观方面帮助发案单位总结经验教训,以案释法,提出预防对策,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三是要搞好同步预防。对重大的工程项目,检察机关要结合工程的实施情况开展同步预防。通过了解工程项目的全面情况,研究招标、发包、监理施工、原材料采 购、资金管理、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中职务犯罪发案的特点、规律,提出应对措施、通过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堵塞漏洞。

四是要抓好单位预防。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预防工作,坚持系统抓,抓系统,加强与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联系和沟通,积极提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管理监督制度等防范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对策,发挥有关单位、企业内部监督机制的作用。

五是要建立共同预防网络。预防职务犯罪必须坚持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推动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切实维护网络的正常运行。要认真指导网络单位开展预防工作,积极协调好网络单位之间的联系,给***和网络单位当好参谋。

六是要抓好综合治理。要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各级******府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促进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发展。要积极参与***风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地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点篇(3)

基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改革与创新

[关键词]:基层预防改革创新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检察机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服务***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体现,是通过检察职能促进廉***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新世纪检察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基层检察院是检察工作的基础,关系检察事业发展的全局。当前基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面临的难题,一是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行业、领域、单位、岗位和环节分布不均,范围相对广泛,发案绝对数相对较大;二是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和潜在犯罪因素情况复杂,类型相对较多,新手段、新花招呈增多趋势;三是基层职务人员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发生犯罪后负面影响较大;四是基层中心任务较重,预防资源相对紧缺。五是预防机构人员不到位,干警素质参差不齐,难以适应预防工作开展。六是社会公众对预防工作接纳和认可需要过程,预防宣传亟待加强。形势决定,基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现有的基础上必须加以改革与创新。本文试就基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如何改革与创新作一些粗浅探讨。一是要在实现“三个转变”上下功夫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指出:在探索建立职务犯罪工作机制过程中,要实现三个转变,即从分散状态到集中管理的转变;初级形式的预防到系统全面预防的转变;从检察机关的部门预防向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转变。首先要努力实现从分散状态到集中管理的转变,高检院已经成立职务犯罪预防专门机构,由它统一组织、管理、协调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这样既有利于业务部门的集中力量办案,也有利于对预防犯罪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加强管理指导,切实加强工作,使建立预防机制有坚实的组织保障,根据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基层检察院,可以设立预防犯罪机构,如不设专门机构,应当指定具体部门或者专人负责预防工作。其次要实现从初级形式的预防到系统全面预防的转变。对此,要坚持系统抓、抓系统,加强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联系和沟通,通过调查研究,提出对策、检察建议等方式,健全和强化相关单位、企业内部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推动有关行业和部门逐步建立起坚强防线。再次要实现从检察机关的部门向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转变。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纳入***和国家的反腐败总体格局中,基层检察院要经常向当地***汇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熟悉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和规律的优势,积极谋划预防职务犯罪的思路和对策,并使之上升为***的预防决策,为***开展反腐败的斗争当好参谋、助手。二是要坚持服务大局,找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切入点基层检察院要始终坚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大局服务的基本方针,自觉围绕地方***的中心工作,把履行预防职能,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廉***环境作为重中之重。区划调整后,我们在新区建设中进一步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效果。新区建设始于拆迁,区房地产局承担着全市最大的拆迁任务,面广量大任务紧,我们加强了区房地产局的联系,一方面注意对动迁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另一方面针对该单位近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暴露的突出问题,主动汇同区纪委、案发单位开展重点工程专项预防,通过预防调研,分析研究改进管理的措施和方法,提供给区委、区***府决策参考,为在今后河西建设工作中如何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了有益经验。针对区划调整后的实际,我们主动联系,将新划入的沙洲、江心洲、双闸等街道纳入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中,做到了预防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空白,为做好新区预防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我们还与市河西新区建设指挥部建立了工作联系,明确了工作计划和目标,全面介入全市河西建设的重点工程中,拓宽了我区重点工程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域的空间。三是要营造预防职务犯罪有利环境,建立社会化大预防格局任何事物都离不开客观发展的环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新生事物,必须营造出适合预防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环境。20xx年根据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委员会的工作部署,我们在全区积极开展了争创无职务犯罪单位活动。年初召开大会,对开展争创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制定了争创考评活动办法。年终汇同区纪委、***法委组织了考核组,对申报单位进行了考核验收,最终评出了10家先进预防职务犯罪单位。由于准备充分、组织到位,争创活动取得了预期的效果,通过开展争创活动,扩大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社会影响,有力地促进了全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职务犯罪是由社会发展过程中诸多因素造成的综合现象,因而预防职务犯罪是涉及社会各个行业和领域、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根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需要,检察机关有法律赋予的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职责,在立案侦查、逮捕、起诉和刑罚执行等各个诉讼环节都发挥着重要作用。结合职能、结合案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 任,也是检察职能资源的充分利用。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在社会化大预防中发挥着其他单位无法比拟的职能作用。但是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一部分,检察机关不可能也不能一人包打天下,预防职务犯罪、反腐倡廉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的建设和***权建设的方方面面,又涉及社会经济管理和各方面的业务建设,必须在***的领导下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完成,形成社会化大预防的格局。同时,检察机关作为牵头部门还要督促、协助各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协助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预防和重点预防,检查、通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积极指导和推动各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范化、专门化建设,努力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结构严密、制约有效的防范运行机制。各单位也要依靠自身力量,积极主动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四是要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务犯罪原因、特点和规律的专题研究基层检察院几年来,按照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部署,依法行使检察权,一方面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力度,另一方面逐步加强了预防犯罪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犯罪分子思想演变、堕落的轨迹,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对体制、机制、制度以及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比较深切的感受;对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有比较准确地把握。例如我们对河西新城区建设中近三年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的分析上报给市检察院后,市委罗志***书记在《南京检察信息》上专门作了批示。基层检察院要充分利用好、发挥好这些优势,加强对新形式下职务犯罪发案特点、规律和预防对策的研究,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面发挥更有力的作用,为领导机关完善决策服务。同时也要积极发挥辖区内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的调查研究,通过调研活动,提高单位对职务犯罪发展变化的规律性的认识和及时发现预防职务犯罪的预警能力,对如何作好本单位的预防工作进行思考,为预防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思想基础。五是要积极运用检察建议这一载体深入预防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增强检察建议的针对性、时效性、权威性,结合办案,积极提出有内容、有分析、有措施的检察建议,并加强对相关单位的适时回访和落实情况的了解。对检察建议没有及时落实的,应当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根据近期河西征地拆迁中发生职务犯罪案件,我们通过案发原因及存在问题分析,提出规范拆迁市场主体、务求实效作好思想教育、进一步完善拆迁工作制度、加强制度落实和责任追究、全方位监督机制等五个方面的对策建议,向区房地产局提出了《检察建议书》。区委李强书记专门作了批示:以建议书的形式对案发单位教育及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这个很好,对预防职务犯罪、机关廉***建设都有积极的作用。按照“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障,监督是关键”的工作方法,加强预防犯罪的宣传、教育和咨询,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宣传预防职务犯罪的举措、成效,揭露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促进公众关注和参与职务犯罪预防,我们与南京晨报社共建“预防职务犯罪法律新闻监督网”,向社会开通监督热线电话和日常咨询热线电话,牵头组织区检察院控申和预防部门检察官并邀请市检察院有关部门在南京晨报社公开接听监督热线,就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敏感问题直接与读者沟通、向社会宣传。此举首创了法律监督和新闻监督合作的新方式,拓宽了杜绝腐败的渠道,对稳定社会具有积极意义。要加强与行******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有关系统、单位建立内部预防机制,促进系统、行业、单位预防,实现专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六是要转变工作理念,预防工作向非公有经济延伸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由于受到自身案件管辖的束缚,预防的对象只限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现实中造成了,一方面由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改制,预防的面越来越窄。另一方面非公有经济在经营过程中,其工作人员贿赂、侵占、挪用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急需社会救济,却求助无门。我国加入WTO后,非公有经济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平等竞争、平等保护、平等服务等观念理应成为我们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理念。从这个理念出发,我们与辖区内最大的民营企业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签订了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备忘录,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延伸到民营企业。通过在民营企业中开展预防教育、宣传、完善制度等措施,有效预防企业中发生的职务犯罪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此举在南京市检察机关还是第一次,受到了上级预防职务犯罪部门的关注,并在全市推广。即将于七月一日施行的《南京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采纳了我们的作法,该条例中第五条规定:预防职务犯罪应当……同时积极引导、支持、帮助非国有公司、非国有控股公司、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防止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职务侵占及挪用资金等犯罪的发生。职务犯罪是社会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多年来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实践证明,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必须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从机制、制度和源头上遏制与防范。改革是我们身处这个时代的最强音,创新是一个民族发展的灵魂,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丝毫不能懈怠,只有不断的改革与创新,将科学的发展观贯穿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践,才能最大限度的减少和控制职务犯罪,为我区实现“两个率先”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制保证。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点篇(4)

市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各区(县)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主任,市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区(县)检察院检察长共计140余人参加了会议。此次会议还特邀了部分人大代表和***协委员列席。

会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副组长卢旭东作工作报告,对近两年来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总结;市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副组长张祖芸对全市今后一个时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点篇(5)

(一)预防理念上存在偏差

当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基层依然存在一些误区。有观点认为这项工作是软任务,是“万金油”,是形象工程,是表面文章,甚至还有人认为会影响和制约职务犯罪的查办工作。这些工作理念上的偏差,导致预防工作人员积极性不高,责任感和使命感不强,以及活动载体的形式化、舞台化等问题。

(二)机构设置、人力配备不合理

全国检察机关的预防部门成立较晚,很多地方还没有成立专门的预防机构,一些检察机关的预防部门职能设置还不够健全,人员结构还不够合理,预防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专业化的预防工作要求,等等,这些都严重制约了预防工作的发展。

(三)预防知识体系尚未健全

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内部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职能部门之间协调配合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侦防一体化建设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没有进行系统、全面、深入的研究剖析,对于各类职务犯罪信息资源也未能进行多角度、多层面的整理分析。不少地方的预防部门仅凭经验开展预防工作,对于相关基础理论的研究不够重视,没有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预防的知识体系,导致预防工作方法过于陈旧、简单,工作内容表层化,缺少针对性、实效性。

二、职务犯罪预防专业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客观而言,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成效难以量化评价,无法让公众直观感知,不像职务犯罪的查办工作,有具体的数据和真实形象的案例加以反映。当前,职务犯罪预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被广泛地接受和认同,因而任务愈加繁重,要求越来越高,预防工作专业化建设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惑。然而,检察机关作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专业机构,只有致力于提升专业化水平和能力,才能回应社会各界的客观需求,才能切实承担起检察机关的历史使命。

(一)预防工作的专业化是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崇高使命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和国家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格局的重要方面,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关于“职务犯罪预防也出生产力”的重要论断,充分肯定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反腐倡廉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职务犯罪预防要出生产力,重在预防工作的实效。

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依法享有侦查、公诉和诉讼监督权力,并对预防腐败承担着重要责任,是具有惩治和预防腐败双重职能的部门之一。因其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具有专业性,因而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格局中,参与预防工作的各地区、单位、部门对预防工作的认识程度、主观能动性和水平效果,有高低和好坏之别,这就需要专门机关通过加强检查、督促和考评,促进这项工作不断规范和提高。检察机关作为专门机关,通过检查督促,研究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原因、态势和防范对策,能够不断完善预防措施、增强预防工作针对性、实效性。深入贯彻“职务犯罪预防也出生产力”重要论断,就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断提高职务犯罪预防的专业化水平,这是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崇高使命。

(二)预防工作的专业化是扎实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

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惩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是***中央对反腐败斗争总体态势的基本判断。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职务犯罪依然易发多发,新情况新问题会层出不穷,大案要案会越来越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破坏力越来越大,群众对反腐败的期望值不断上升,预防职务犯罪的任务将会更加艰巨、更加紧迫。对此,我们必须有深刻的认识。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属于司法监督的范畴,其基本任务是要发挥预防工作的治本功能,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提出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的建议和意见,逐步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同时,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对于职务犯罪的规律、特点、原因、对策等都有深刻认识和理性思考,其预防工作具有其他部门无法比拟的优势,检察机关理应成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的重要力量。从职务犯罪发生的规律和表现形式看,既有行业特点,也有岗位特点,既有普遍规律,也有特殊规律。因此,预防工作必须顺应普遍规律和特殊规律的要求,重点研究特殊规律,针对不同行业和岗位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切实加强和改进预防工作的成效,在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发挥自身应有的作用。

(三)预防工作的专业化是强化侦防一体化机制的客观需要

查办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而预防职务犯罪是惩治职能的自然延伸。因此,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和预防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两个组成部分,两者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检察机关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只有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紧密结合,才能够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优势,为预防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利的条件,才能准确把握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以及犯罪人员思想蜕变的各种深层次原因,在此基础上采取的预防措施才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另一方面,预防部门通过系统、科学的预防调查,广泛收集职务犯罪信息,加强对犯罪风险源点的排查,对职务犯罪作案方法、特点、规律作出准确的分析判断、预测预警,并及时移送职务犯罪的线索,也有助于侦查部门突破案源瓶颈,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查办职务犯罪的效率、效果。同时,预防部门对于查办的典型案件及时介入,针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环节和部位提出检察建议,消除职务犯罪的严重隐患,也能够巩固惩治职务犯罪的特殊预防效应。

三、职务犯罪预防专业化建设的基本路径

实践中,预防工作的专业化建设经历了从被动到主动的过程。起初,一些检察机关的预防工作仅仅停留在应一些单位或系统要求而提供“量身定做”的预防工作。可喜的是,预防工作专业化建设现已逐步成为基层检察院的自觉实践和探索,如涉农职务犯罪的专项预防、重大工程建设领域的专项预防、医疗卫生系统“药品回扣”现象的专项预防、 教育系统教材回扣的专项治理和预防等等,都是预防专业化建设的成功实践,全面提升预防工作专业化水平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检察机关要全面提升预防工作水平,必须充分总结和借鉴已有的经验做法,从预防队伍、履职方式、工作机制、理论研究几个方面大力加强专业化建设。

(一)着力推进预防队伍的专业化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犯罪学为学科基础。犯罪现象的发生,与社会***治、经济、文化、道德因素密切相关,涉及体制、机制、管理等诸多问题。这不仅要求预防工作有很强的思辩性、实践性和专业性,也决定了从事预防职务犯罪的干部,要具有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另一方面,职务犯罪的发生既涉及******机关、行******机关、司法机关、国有企业等不同的系统,也涉及工程建设、医药购销、银行信贷、涉农惠农等不同的领域。这些系统和领域的犯罪既有共性,又各有特点,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时,必须在深入研究各行业各领域的职业特点及职务犯罪易发环节、诱发因素等问题基础上,兼顾职务犯罪的共性和特性,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为此,有必要在预防部门内部确立行业预防的专人负责制,实行专业人才的分工,由固定的人员负责特定行业和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以提高预防人员对特定行业和领域的认知水平,并在此基础上提高预防措施的针对性,取得更理想的工作成效。因此,提高预防工作的专业化水平,首先在队伍建设上既要按专业化的要求配备人员,也要按照专业化的要求加强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要加快研究预防培训的大纲教材编纂工作,研究制订专业化的标准体系,为预防队伍的专业化学习培训创造有利条件。

(二)着力推进履职方式的专业化

要切实把预防调查作为提高预防手段专业性、科学性和实效性的基础性工作。通过预防调查,牢牢抓住影响社会发展大局、容易引发和激化社会矛盾的突出问题,加强对不同单位或系统犯罪风险源点的排查,广泛收集职务犯罪信息,深刻剖析典型案例,研究其特定的可能发案的环节和原因,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环节和部位提出预警和检察建议,提交******府及有关部门作出决策参考,消除职务犯罪的严重隐患,增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综合效应,强化检察机关预防工作的权威性。比如,对于金融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应当根据其业务发展需要,帮助其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易发生犯罪的主要业务环节和重要部门、要害岗位,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内控制约机制,加强对人、财、物的管理,堵塞可能出现的漏洞。对于涉农职务犯罪的预防,应充分发挥乡镇检察室的作用,结合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围绕犯罪高发、易发的关节环节、部位和岗位,对权力运行方式进行研究,查摆教育、制度、监督等环节上的漏洞,并以此为基础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帮助其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村级干部和财务人员的经济活动,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切实增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另外,运用计算机技术手段,实现预防工作数据科学分类和分析运用,也是提升预防工作专业化水平的重要措施。要运用计算机技术实现对职务犯罪作案方法、特点、规律的信息的存储、管理,为预测预警和预防对策研究提供信息保障,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预防工作过程的系统性、科学性。

(三)着力推进工作机制的专业化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点篇(6)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落实***中央、高检院要求,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力度,关键是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正确把握和处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法律监督之间的关系,在深化认识、完善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上下工夫,以推动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的开展。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性

检察机关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能部门。我们应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服务经济发展的需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时期,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腐败犯罪已成为改革发展的严重障碍。为此,新形势新时期迫切需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密切关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中职务犯罪的新动向,加大预防工作力度,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

尽管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繁重。社会各界对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期望很高,迫切需要检察机关拓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增强预防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方式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促进***风廉***建设。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需要。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我们***从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需要检察机关主动融入社会管理格局,结合***办案,从制度、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为完善社会管理体系、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需要。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检察职能不仅包括打击犯罪,还包括通过履行检察职责,加强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犯罪。为此,查处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预防职务犯罪也是检察机关的法定义务。在查处职务犯罪的同时做好预防工作,是有效遏制职务犯罪不可或缺的方面,是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

二、正确理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职能定位和特点

职能定位事关发展方向,带有根本性和基础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具有天然的法律监督属性。工作中,必须坚持从宪法定位出发,牢牢把握法律监督这个根本,紧密结合***办案实际来进行。否则既可能超越职权,又可能事与愿违,收不到预期效果。

在现行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一方面,检察机关是惩防体系建设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在***的领导下,积极参加******以及专门预防机构组织的预防活动,共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另一方面,与***府其他部门相比,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具有法律监督属性的职责义务性预防,在惩防体系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又不同于其他检察业务职能,有其独特的法律监督特点和工作规律。

一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种非诉讼方式的法律监督。

职务犯罪侦查、批捕、及其他诉讼监督均是法定的诉讼方式,并且是在诉讼过程中通过不同的诉讼方式来实现权力制衡的法律监督;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则不同,既不是法定的诉讼方式,也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它是在诉讼程序之外,通过非诉讼方式来实现的一种职责义务性法律监督。

二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种对非既然状态下职务犯罪实施的法律监督。

高检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实行“惩治于既然、防范于未然”的工作原则。也就是说,查处职务犯罪是对已经发生的职务犯罪行为实施的既然性的事后法律监督;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则是一种结合既然教训对可能发生或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领域、行业或单位实施的未然性的事前法律监督。

三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种对非特定对象和具体行为实施的法律监督。

职务犯罪侦查、批捕、及其他诉讼监督均有特定对象和具体的违法行为,也就是说,既针对具体的人,也针对具体的事,是一种相对具体的个体性法律监督;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则不同,预防工作不针对某一特定对象和具体行为,它是一种相对抽象的群体性法律监督。

四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种非诉讼程序性的法律监督。

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批捕、及其他诉讼监督主要体现在“三大诉讼法”之中,且直接介入诉讼程序,或在诉讼程序中进行,或启动相关诉讼程序,其法律监督职能具有鲜明的诉讼程序性制约的特点;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则不同,它不介入任何诉讼程序,既不是诉讼中的程序制约,也不启动任何诉讼程序,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中唯一的非诉讼程序性法律监督方式。

五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种非强制性但有一定约束力的法律监督。

由于职务犯罪侦查、批捕、及其他诉讼监督均是以诉讼方式或在诉讼程序中进行的,法律赋予了不同的监督手段和措施,且这些手段和措施均具有国家强制力;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一个明显特点,就是其监督方式和措施不具有强制力。但因其实施主体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预防对象而言,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手段和措施又有一定的约束力,而这种约束力在检察权威的影响下有很强的监督作用。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律监督特点和规律决定了做好预防工作务必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创新精神。

一是更加需要主动性。

职务犯罪的未然状态具有复杂性和可变性。我们必须树立主动意识,增强捕捉信息的敏感性,坚持***办案与预防犯罪相结合,注重从个案预防向类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转变,着力解决发生职务犯罪的制度性、机制性等深层次问题。

二是更加需要积极探索。

权力制约制度、机制不尽完善既是惩防体系建设面临的重大问题,也为探索预防工作方式方法、加强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提供了发展空间。更需要我们用发展眼光、创新思维、改革办法来对待预防工作,鼓励探索,倡导创新,认真研究和完善预防工作思路、机制、方法和手段,努力提高预防工作水平。

三是更加需要突出重点。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参与面广,涉及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和方面,必须突出重点,紧紧围绕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领域加强预防工作。当前,尤其要把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经济发展、损害民生民利、破坏公平正义等领域和部位作为预防重点。

四是更加需要灵活运用方式方法。

目前实行的个案预防、类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以及预防宣传、警示教育、预防调查、犯罪分析、预防咨询、检察建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预防年度报告等措施,相比其他法律监督手段更具灵活性、多样性。我们要统筹兼顾,综合运用,不断增强预防工作的权威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应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新形势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任务繁重,必须牢牢把握发展规律,明确路径,完善机制,改进方法,努力提高预防工作的社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一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纳入社会预防大格局中。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作为专门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优势,积极向***汇报工作,推进***统一领导、社会共同参与、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格局的形成。根据***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适应反腐倡廉的形势和任务,针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环节,及时调整预防重点,增强预防工作实效。在工作中,检察机关既要按照职责和分工,积极开展预防工作,为***治理腐败当好参谋;也要紧紧依靠***领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在群众的参与和支持下,共同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依法进行。

牢牢把握预防工作法律监督的职能定位和特点,明确职权界限和工作程序,结合***办案,依法运用预防手段,防止脱离法定职能或者超越法律权限搞预防。严格限定预防对象,既要防止随意扩大预防范围,也要防止预防缺位。认真落实年度预防报告制度,为***决策提供依据。预防工作创新要依法进行,必须符合***和国家的方针***策,符合法律监督要求,符合检察改革精神,不能盲目创新,更不能违反司法工作规律和检察工作规律搞创新。认真研究完善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的思路和措施,着力解决预防工作与侦查工作制度衔接不顺、办案信息不畅、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努力实现***办案与预防犯罪协调推进、同步发展。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点篇(7)

人类社会同贪污受贿作斗争的历史源远流长,中国古书记载的皋陶造律和西方最早的成文法典《汉谟拉比法典》中,已有关于惩治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定。然而,在贪污与反贪污、受贿与反受贿的长期对峙与抗争中,人类社会始终未能摆脱职务犯罪的侵袭和困扰。各国反职务犯罪的实践已反复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惩治在一个时期或一定程度上对职务犯罪虽有减缓之效,却无从根本上加以控制之能;基于惩治之上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犯罪预防,才是反职务犯罪斗争的治本之道。“预防犯罪远胜于惩罚犯罪”〔1〕已经逐渐成为各国学者、执***当局乃至社会公众的共识,其重要性是十分明显的,其一,预防职务犯罪具有根治犯罪的彻底性。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有其产生的***治、经济和社会方面的原因与条件。而预防职务犯罪着力于消除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与条件,从根本上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是消除职务犯罪的治本之策。其二,预防职务犯罪具有效益性。职务犯罪每年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无法估量的巨大损失与危害。为追诉职务犯罪,国家还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相比较而言投入小,可以通过做和风细雨的预防工作,避免或减少职务犯罪可能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的巨大损害,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其三,预防职务犯罪具有主动性。古人云,先发则制人,后发则制于人。在与职务犯罪的斗争中,如果只重视案后的打击而疏于案前预防,司法机关将处于打不胜打的被动境地。而做好案前预防,及时将职务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就能在与职务犯罪斗争中掌握主动,更有效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新体现

职务犯罪预防刚刚提出来的时候,曾有人对检察机关开展这一工作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提出质疑,认为检察机关打击腐败才是重点,搞预防于法无据,也起不到效果。然而,随着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践的深入、广泛地开展,以及职务犯罪预防理论的进一步研究,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已成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新时期的新体现。

首先,检察机关在侦查、起诉职务犯罪过程中,对犯罪分子思想演变、堕落的轨迹,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对机制、体制、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比较深切的感受;对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有比较准确的把握,因此,运用检察职能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能够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的优势。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发案单位和有关部门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建立防范机制,是履行检察职能的客观需要。

其次,从宪法对检察机关职能的设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对检察机关履行职能方式的规定来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完全符合立法机关的要求,并非“于法无据”,从一定意义上讲,这项工作是对正确履行检察职能方式的创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作为法律实施的自我保障机制,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立法、***、守法等活动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对守法、***行为进行监督、制约、约束。其目的在于预防和消除法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越轨、违法行为,以保证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国家有关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侦查权以及对诉讼活动的监督权,立法意***就是为了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得到充分保证。因此,预防职务犯罪不是检察机关可有可无的工作,而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所必需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

199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关于加强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工作的通知》,之后各级检察机关逐渐加大了预防工作的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多次做出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和部署,并于2000年12月制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原则、重点、措施、制度等重要内容做了规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检察机关一项重要业务工作,摆上日程,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不久高检院设立预防厅,各省、直辖市及较大城市检察院随之专设预防工作机构。《决定》的出台以及省级以上检察院预防工作机构的单独设立,标志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二、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实践与发展

我国真正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时间虽然不长,也就是近十几年的事,但各地检察机关一直都在不断地、积极实践,积累了一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基本经验,基本上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如上海市检察机关在重大建筑工程项目中开展了同步预防工作,他们积极建议有关部门推行廉***承诺制、廉***责任制、建筑资质与廉***挂钩制等,使全市建筑工程领域的职务犯罪发案率由1996年的38%下降至2000年的18%。湖南省检察机关针对当地烟叶收购过程中压级压价、虚报冒领、贪污等职务犯罪的实际情况,主动建议有关部门改革烟叶收购流程,使该省烟叶收购环节的职务犯罪由1997年的15件下降到2000的两件,烟叶等级合格率由1997年以前的40%提高到2000年的80%以上,2000年利税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广州市检察机关自1990年在全市金融系统开展职务犯罪行业预防以来,该系统职务犯罪发案率逐年下降。我们盐田区检察院在98年成立之后,便在全市各区院中率先成立了区一级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设在我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纳入了区委和区***府的反腐保廉总体格局中,形成了以***挂帅,依靠各预防委组织,推动各有关部门上下联动,更有力、有效地开展社会化大预防工作,并在几年的探索实践中逐步形成了自身的一些工作机制与方法,包括个案跟踪预防制度、工程招标现场监督的专项预防制度、专题调研、定期宣传、以案释法制度等,收到良好的效果。此外,我院还积极运用技术手段创立专业的“阳光网”站,开辟了“网上预防职务犯罪项目”申报活动等内容,在全国检察系统中处于前列。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探索中不断发展前进,各级检察机关都在努力实践,完成高检院最新提出的“三个转变”,即从分散状态到集中管理的转变,从初级形式的预防到系统全面预防的转变,从检察机关的部门预防向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转变,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向新阶段。

三、当前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点篇(8)

人类社会同贪污受贿作斗争的历史源远流长,中国古书记载的皋陶造律和西方最早的成文法典《汉谟拉比法典》中,已有关于惩治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定。然而,在贪污与反贪污、受贿与反受贿的长期对峙与抗争中,人类社会始终未能摆脱职务犯罪的侵袭和困扰。各国反职务犯罪的实践已反复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惩治在一个时期或一定程度上对职务犯罪虽有减缓之效,却无从根本上加以控制之能;基于惩治之上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犯罪预防,才是反职务犯罪斗争的治本之道。“预防犯罪远胜于惩罚犯罪”〔1〕已经逐渐成为各国学者、执***当局乃至社会公众的共识,其重要性是十分明显的,其一,预防职务犯罪具有根治犯罪的彻底性。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有其产生的***治、经济和社会方面的原因与条件。而预防职务犯罪着力于消除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与条件,从根本上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是消除职务犯罪的治本之策。其二,预防职务犯罪具有效益性。职务犯罪每年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无法估量的巨大损失与危害。为追诉职务犯罪,国家还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相比较而言投入小,可以通过做和风细雨的预防工作,避免或减少职务犯罪可能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的巨大损害,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其三,预防职务犯罪具有主动性。古人云,先发则制人,后发则制于人。在与职务犯罪的斗争中,如果只重视案后的打击而疏于案前预防,司法机关将处于打不胜打的被动境地。而做好案前预防,及时将职务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就能在与职务犯罪斗争中掌握主动,更有效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新体现

职务犯罪预防刚刚提出来的时候,曾有人对检察机关开展这一工作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提出质疑,认为检察机关打击腐败才是重点,搞预防于法无据,也起不到效果。然而,随着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践的深入、广泛地开展,以及职务犯罪预防理论的进一步研究,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已成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新时期的新体现。

首先,检察机关在侦查、起诉职务犯罪过程中,对犯罪分子思想演变、堕落的轨迹,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对机制、体制、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比较深切的感受;对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有比较准确的把握,因此,运用检察职能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能够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的优势。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发案单位和有关部门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建立防范机制,是履行检察职能的客观需要。

其次,从宪法对检察机关职能的设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对检察机关履行职能方式的规定来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完全符合立法机关的要求,并非“于法无据”,从一定意义上讲,这项工作是对正确履行检察职能方式的创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作为法律实施的自我保障机制,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立法、***、守法等活动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对守法、***行为进行监督、制约、约束。其目的在于预防和消除法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越轨、违法行为,以保证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国家有关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侦查权以及对诉讼活动的监督权,立法意***就是为了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得到充分保证。因此,预防职务犯罪不是检察机关可有可无的工作,而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所必需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

199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关于加强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工作的通知》,之后各级检察机关逐渐加大了预防工作的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多次做出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和部署,并于2000年12月制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原则、重点、措施、制度等重要内容做了规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检察机关一项重要业务工作,摆上日程,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不久高检院设立预防厅,各省、直辖市及较大城市检察院随之专设预防工作机构。《决定》的出台以及省级以上检察院预防工作机构的单独设立,标志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二、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实践与发展

我国真正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时间虽然不长,也就是近十几年的事,但各地检察机关一直都在不断地、积极实践,积累了一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基本经验,基本上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如上海市检察机关在重大建筑工程项目中开展了同步预防工作,他们积极建议有关部门推行廉***承诺制、廉***责任制、建筑资质与廉***挂钩制等,使全市建筑工程领域的职务犯罪发案率由1996年的38%下降至2000年的18%。湖南省检察机关针对当地烟叶收购过程中压级压价、虚报冒领、贪污等职务犯罪的实际情况,主动建议有关部门改革烟叶收购流程,使该省烟叶收购环节的职务犯罪由1997年的15件下降到2000的两件,烟叶等级合格率由1997年以前的40%提高到2000年的80%以上,2000年利税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广州市检察机关自1990年在全市金融系统开展职务犯罪行业预防以来,该系统职务犯罪发案率逐年下降。我们盐田区检察院在98年成立之后,便在全市各区院中率先成立了区一级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设在我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纳入了区委和区***府的反腐保廉总体格局中,形成了以***挂帅,依靠各预防委组织,推动各有关部门上下联动,更有力、有效地开展社会化大预防工作,并在几年的探索实践中逐步形成了自身的一些工作机制与方法,包括个案跟踪预防制度、工程招标现场监督的专项预防制度、专题调研、定期宣传、以案释法制度等,收到良好的效果。此外,我院还积极运用技术手段创立专业的“阳光网”站,开辟了“网上预防职务犯罪项目”申报活动等内容,在全国检察系统中处于前列。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探索中不断发展前进,各级检察机关都在努力实践,完成高检院最新提出的“三个转变”,即从分散状态到集中管理的转变,从初级形式的预防到系统全面预防的转变,从检察机关的部门预防向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转变,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向新阶段。

三、当前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由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起步较晚,从总体来看,当前还处在探索和起步阶段,在实践中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如预防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问题、保证成效的预防措施问题等等,笔者结合实践,对如何完善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作一些不成熟的思考,以***抛砖引玉。

(一)当前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具体操作的法律依据空白。当前,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只原则性地赋予了检察机关预防犯罪的法律职责,并没有规定其运行的具体程序和规则,检察关如何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目前找不到明确的法律依据,各地检察机关都是摸着“石头过河”, 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存在工作不规范、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职责不清等问题,致使检察机关在预防工作中应有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预防工作还只在初级阶段和低层次上徘徊,阻碍了预防工作的提升。

2、预防手段单一、措施缺乏法律效力。目前检察机关进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措施主要以“检察建议书”的形式提出,但由于检察建议书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实践中当出现有关单位应付了事、不予采纳的情况时,没有更进一步的措施保障,从而使预防工作不能得到落实。

3、预防工作的重要性未得到全面的贯彻。有些干警认为预防工作效果难以衡量,工作成绩难以体现,不如打击犯罪直观。对预防工作不予重视;有些干警虽然认为检察机关应当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但错误地认为预防只是预防科、预防处等职能部门的事,与其它部门无关,从而导致现实中职能部门预防犯罪工作处于被动、孤立和势单力薄的状态。

此外,还存在社会上对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作用缺乏了解,对预防工作的成效缺乏信心等问题。

(二)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完善

1、树立社会化整体预防的思想。预防职务犯罪是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全***、全社会参与,多渠道、多领域地进行,既要认真落实***风廉***责任制,又要运用法治进行预防,既要运用专门机关具体运作,又要调动社会组织的综合力量,采取***治的、经济的、法律的、行***的、道德的、社会的多种措施、手段。

2、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立法。职务犯罪是一个世界性的犯罪问题,世界上许多国家与地区对此作出了专门的立法,如英国制定的《防止贿赂法》、香港的《防止贪污条例》,以及加拿大颁布的《舞弊行为调查法》、《刑事诉讼法》,对如何打击、惩治职务犯罪在程序上和实体上作了详细的规定,自成体系。因此,我国应根据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实践中总结和积累的成功经验和作法,同时借鉴国外一些好的制度并结合我国的国情专门制定一部《预防职务犯罪法》,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法可依。今年6月,江苏省人大***会批准通过了无锡市人大***会制定的《无锡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已于8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全国第一部关于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法规,有力地推动了当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

3、赋予预防职务犯罪机构的“审查权”。国外的一些预防犯罪机构都有特定的审查权。如根据《廉***公署条例》规定,香港廉***公署防止贪污处的法定职责是“审查各级***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现行制度及工作程序,找出可能导致贪污的漏洞,并建议改善方法,以减少贪污出现的可能性”,“防止贪污处职员于完成每项审查工作后,将防贪建议编写在审查报告内,经防止贪污咨询委员会审批,再交有关部门或机构执行。”2000年,防贪处共完成106项审查工作,并向有关***府部门及公营机构发出审查报告。可见,履行“审查权”和“建议权”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两项必不可少的职权和措施。我国也应在法律上明确机构预防职务犯罪的“审查权”,并对“审查权”程序化、规范化,使预防工作依法行之有效地开展。

4、强化检察建议的法律效力。法律应当赋予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方面应有的强制力,对检察建议中预防措施落实不力,存在漏洞的单位检察机关有权令其整改,否则,一旦发生因未整改或整改不力而导致职务犯罪,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的法律责任。

5、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的科技含量。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中提到了“加强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系统建设,建立预防工作信息库”的具体要求,因此,可以运用科技手须,以现代化的计算机网络为载体,结合各地区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情况,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廉***信息系统, 实现和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动态监督管理的现代化,进一步提高对国家工作人员发生职务犯罪的防范能力。

注释:

〔1〕欧文〔英〕:《欧文全集》(下)第96页。

参考书目: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点篇(9)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正当性

秉持司法被动特性的检察机关能否参与到创新社会管理这项能动的社会治理事务中去呢,答案是肯定的,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看:

(一)检察机关担负着监督国家法律实施的崇高使命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具有***治属性和人民属性,其担负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权威、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神圣使命。检察机关监督国家法律实施,不仅本身就是一项社会建设和管理活动,其履行各项法律赋予的职权的过程更加需要存活在活生生的社会环境中,否认检察机关与社会管理创新之间的勾连,无异于将法律监督束之高阁,使其失去了履职的基础和保障。

(二)国家法律监督职能是社会管理的当然之义

社会管理是指以维系社会秩序为核心,通过***府主导、多方参与,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认同、秉持社会公正、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应对社会风险,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创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基础运行条件和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的活动。从管理学的角度看,管理的五大基本职能中的“控制”职能必然包含着监督的内容,而检察机关在社会体系中也确实担负着预防和控制普通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所以可以认为国家法律监督职能是社会管理内容的当然之义。

(三)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坚守法治

检察机关的司法属性是我国宪***的基础之一和安身立命之本,要清楚认识到自身在推进国家***治制度发展进步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必须防止自我异化为“***府部门”,决不能以某些看似正确但实际偏离司法本质属性的“行***化”行为替代自身的司法运作。与其他社会管理主体相比,我们的优势和根本目标在于通过监督法律实施、督促社会管理主体依法管理、推进社会管理的法治化。因此,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中的一切创新活动必须遵循这个目标,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和错位,必须坚持严格履职、依法参与,同时要转变作风、改革创新、务求实效,不能为了创新而创新,必须确保创新举措所蕴含的价值取向是正确的。

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契合度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非检察机关一般意义上的***办案工作,其与社会管理能否建立起必然的联系决定了这项工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生命力。在这里,笔者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论证二者的契合度:

(一)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殊性决定其可以作为切入点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区域内职务犯罪的发展形势和职务犯罪查办的有关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作出预测、提出预防建议供***部门决策,协助发案单位开展个案预防、积极开展重点工程的同步专项预防和重点行业的行业预防。根据其主要职责可以看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其实是检察机关一个得力的宣传和窗口部门,其长期、广泛地深入接触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领域,以社会管理主体为工作对象,同时又存活在鲜活的社会管理实践中,社会属性非常明显,其对社会管理活动的感知度相比检察机关其他部门都有优势,因此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自身的特殊性为其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二)社会管理主体的外部监督需要职务犯罪预防来保障

在新的社会管理格局中,包括***府、社会组织在内的多元主体将参与到各种社会事务的建设和管理过程,复杂的利益格局和公权力的行使依然存在,权力寻租的现象不肯能杜绝,这就要求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各个主体既要加强内部机制的构建以制衡权力的滥用,同时必须引入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加以控制,而职务犯罪预防在各种控制手段中基于其***性和强制性的优势而显得格外重要。通过职务犯罪预防这种刚性的外部监督既可以发现主体内部监督所不能发现的盲点,还可以为社会管理创新创造阳光、公正的外部环境。

(三)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需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来实现可持续发展

自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以来,各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并没有少做工作,但各区域职务犯罪的发展态势并不乐观,职务犯罪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某些领域某种特定类型的职务犯罪数量呈现出不减反增的形势,这说明我们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如何才能打破制约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是今后一段时间必须尽快解决的实际问题。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找准结合点、明确重点和难点,实现在社会管理创新的大环境和具体的环节中促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向前推进,这无疑是一个很好的工作思路。

三、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检察机关在打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同时,高度重视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从最开始仅有个别检察院设立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门机构到现阶段各级检察机关均设立职务犯罪预防机构,从个案预防到职务犯罪预防网络的逐步建立,充分说明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得到了较好的发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区域廉***建设和反腐败体系建设所作的贡献也得到各级***、***府的充分肯定,但无论从自身可持续发展还是其对经济社会发展应有的贡献来说,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发展都是存在瓶颈的,而这种状况主要是有四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一)缺乏明确、系统的法律依据导致刚性不足

相比我国刑法、刑诉法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对如何打击职务犯罪作出了明确、系统的强制性规定,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律规定明显滞后,只能在***和***府的少数文件散见高度概括的条文规定,缺乏针对性和实操性。虽然宪法作为根本大法赋予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责和权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似乎也能从中得以延伸,但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具体范围、职权和方式等都不能明确,这也必然影响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二)缺乏其他部门的有效配合导致推进不畅

检察机关基于其法律监督机关的法律定位而具有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专业性优势,但区域反腐败体系的构建、廉***建设的推进和职务犯罪势头的控制并非靠检察机关一家之力便能达成。预防职务犯罪也只有在***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部门各负其责的情况,检察机关才能发挥其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优势。在现实国情下,检察机关在整个腐败预防体系中只是一个环节,起着信息反馈和督促指导的作用,不能过分强调和夸大其作用,如果缺乏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将会步履维艰。

(三)缺乏科学有效的绩效考评体系导致动力不足

针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检察机关现有的绩效考评注重了预防工作的开展过程,如预防调查数、案例分析数、宣传和警示教育数、预防咨询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数等等指标,均是对预防工作过程的考察,而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区域职务犯罪控制的贡献度等反映预防工作开展的成绩和效果的重要指标却被忽视了。缺乏科学有效的绩效考评体系既影响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者的积极性,更加可能混淆预防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理念和方式方法亟需转变

与普通刑事犯罪的控制理念一样,职务犯罪的控制理念也应当是“惩防并举、标本兼治、预防为主、预防为先”。但在职务犯罪预防领域,表现出来的却是“惩治为主、惩治为先”,预防工作主要以个案预防为主,通常都是尾随在职务犯罪被惩罚之后,具有明显的事后性和滞后性。各级检察机关所主张的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机制逐渐异化为预防工作被侦查工作吸收、预防部门主要为侦查部门服务的危险状态。这主要是因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者的思路依然停留在原地,过度依赖侦查部门来开展预防工作,没有凸显自身***的特性和应有的作用,在方式方法上则没有大的突破,没有真正融入区域廉***建设和反腐败体系中去。

四、实现职务犯罪预防与社会管理创新互动发展的设想

(一)转变预防工作思维,切实遵循源头性治理工作思路

针对预防工作明显滞后、特色不鲜明、效果不理想的现实状况,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者必须转变工作思维,真正遵循源头性治理的工作思路。源头性治理不仅要求对职务犯罪发案原因和针对原因向案发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督促改进,更加注重预防工作要走在侦查工作前,要深入到尚未发案或有职务犯罪风险的部门或岗位去做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以此打消那些心存侥幸的人触碰高压红线的念头,做到事前预防。

(二)拓展预防工作范围,构建社会化预防大格局

这里的工作范围主要是指预防工作的对象范围,传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由于限于个案预防和专项预防的形式,其覆盖面是极其有限的,对象范围限于行***机关、发案单位和重点工程人员,可以看作是“体制内”预防,而对于如今大量存在的行贿犯罪、商业贿赂犯罪的行为主体缺少关注,单纯地引导、督促贿赂犯罪这种对合犯的一方必然会使其预防效果大打折扣。社会化大预防是面向全社会的预防,更应该广泛依靠人民群众,充分运用社会资源,走开放型的预防职务犯罪之路。因此,在今后的预防工作中,预防工作部门应当着力于协调各方逐步构建起覆盖全社会的预防工作格局,而深入开展行业预防不失为一个好的突破口。

(三)充分发掘现有预防手段的价值,提升预防工作效果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点篇(10)

人类社会同贪污受贿作斗争的历史源远流长,中国古书记载的皋陶造律和西方最早的成文法典《汉谟拉比法典》中,已有关于惩治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定。然而,在贪污与反贪污、受贿与反受贿的长期对峙与抗争中,人类社会始终未能摆脱职务犯罪的侵袭和困扰。各国反职务犯罪的实践已反复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惩治在一个时期或一定程度上对职务犯罪虽有减缓之效,却无从根本上加以控制之能;基于惩治之上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犯罪预防,才是反职务犯罪斗争的治本之道。“预防犯罪远胜于惩罚犯罪”〔1〕已经逐渐成为各国学者、执***当局乃至社会公众的共识,其重要性是十分明显的,其一,预防职务犯罪具有根治犯罪的彻底性。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有其产生的***治、经济和社会方面的原因与条件。而预防职务犯罪着力于消除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与条件,从根本上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是消除职务犯罪的治本之策。其二,预防职务犯罪具有效益性。职务犯罪每年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无法估量的巨大损失与危害。为追诉职务犯罪,国家还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相比较而言投入小,可以通过做和风细雨的预防工作,避免或减少职务犯罪可能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的巨大损害,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其三,预防职务犯罪具有主动性。古人云,先发则制人,后发则制于人。在与职务犯罪的斗争中,如果只重视案后的打击而疏于案前预防,司法机关将处于打不胜打的被动境地。而做好案前预防,及时将职务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就能在与职务犯罪斗争中掌握主动,更有效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新体现

职务犯罪预防刚刚提出来的时候,曾有人对检察机关开展这一工作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提出质疑,认为检察机关打击腐败才是重点,搞预防于法无据,也起不到效果。然而,随着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践的深入、广泛地开展,以及职务犯罪预防理论的进一步研究,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已成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新时期的新体现。

首先,检察机关在侦查、起诉职务犯罪过程中,对犯罪分子思想演变、堕落的轨迹,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对机制、体制、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比较深切的感受;对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有比较准确的把握,因此,运用检察职能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能够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的优势。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发案单位和有关部门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建立防范机制,是履行检察职能的客观需要。

其次,从宪法对检察机关职能的设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对检察机关履行职能方式的规定来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完全符合立法机关的要求,并非“于法无据”,从一定意义上讲,这项工作是对正确履行检察职能方式的创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作为法律实施的自我保障机制,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立法、***、守法等活动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对守法、***行为进行监督、制约、约束。其目的在于预防和消除法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越轨、违法行为,以保证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国家有关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侦查权以及对诉讼活动的监督权,立法意***就是为了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得到充分保证。因此,预防职务犯罪不是检察机关可有可无的工作,而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所必需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

199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关于加强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工作的通知》,之后各级检察机关逐渐加大了预防工作的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多次做出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和部署,并于2000年12月制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原则、重点、措施、制度等重要内容做了规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检察机关一项重要业务工作,摆上日程,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不久高检院设立预防厅,各省、直辖市及较大城市检察院随之专设预防工作机构。《决定》的出台以及省级以上检察院预防工作机构的单独设立,标志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二、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实践与发展

我国真正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时间虽然不长,也就是近十几年的事,但各地检察机关一直都在不断地、积极实践,积累了一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基本经验,基本上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如上海市检察机关在重大建筑工程项目中开展了同步预防工作,他们积极建议有关部门推行廉***承诺制、廉***责任制、建筑资质与廉***挂钩制等,使全市建筑工程领域的职务犯罪发案率由1996年的38%下降至2000年的18%。湖南省检察机关针对当地烟叶收购过程中压级压价、虚报冒领、贪污等职务犯罪的实际情况,主动建议有关部门改革烟叶收购流程,使该省烟叶收购环节的职务犯罪由1997年的15件下降到2000的两件,烟叶等级合格率由1997年以前的40%提高到2000年的80%以上,2000年利税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广州市检察机关自1990年在全市金融系统开展职务犯罪行业预防以来,该系统职务犯罪发案率逐年下降。我们盐田区检察院在98年成立之后,便在全市各区院中率先成立了区一级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设在我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纳入了区委和区***府的反腐保廉总体格局中,形成了以***挂帅,依靠各预防委组织,推动各有关部门上下联动,更有力、有效地开展社会化大预防工作,并在几年的探索实践中逐步形成了自身的一些工作机制与方法,包括个案跟踪预防制度、工程招标现场监督的专项预防制度、专题调研、定期宣传、以案释法制度等,收到良好的效果。此外,我院还积极运用技术手段创立专业的“阳光网”站,开辟了“网上预防职务犯罪项目”申报活动等内容,在全国检察系统中处于前列。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探索中不断发展前进,各级检察机关都在努力实践,完成高检院最新提出的“三个转变”,即从分散状态到集中管理的转变,从初级形式的预防到系统全面预防的转变,从检察机关的部门预防向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转变,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向新阶段。

三、当前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由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起步较晚,从总体来看,当前还处在探索和起步阶段,在实践中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如预防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问题、保证成效的预防措施问题等等,笔者结合实践,对如何完善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作一些不成熟的思考,以***抛砖引玉。

(一)当前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具体操作的法律依据空白。当前,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只原则性地赋予了检察机关预防犯罪的法律职责,并没有规定其运行的具体程序和规则,检察关如何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目前找不到明确的法律依据,各地检察机关都是摸着“石头过河”, 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存在工作不规范、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职责不清等问题,致使检察机关在预防工作中应有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预防工作还只在初级阶段和低层次上徘徊,阻碍了预防工作的提升。

2、预防手段单一、措施缺乏法律效力。目前检察机关进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措施主要以“检察建议书”的形式提出,但由于检察建议书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实践中当出现有关单位应付了事、不予采纳的情况时,没有更进一步的措施保障,从而使预防工作不能得到落实。

3、预防工作的重要性未得到全面的贯彻。有些干警认为预防工作效果难以衡量,工作成绩难以体现,不如打击犯罪直观。对预防工作不予重视;有些干警虽然认为检察机关应当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但错误地认为预防只是预防科、预防处等职能部门的事,与其它部门无关,从而导致现实中职能部门预防犯罪工作处于被动、孤立和势单力薄的状态。

此外,还存在社会上对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作用缺乏了解,对预防工作的成效缺乏信心等问题。

(二)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完善

1、树立社会化整体预防的思想。预防职务犯罪是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全***、全社会参与,多渠道、多领域地进行,既要认真落实***风廉***责任制,又要运用法治进行预防,既要运用专门机关具体运作,又要调动社会组织的综合力量,采取***治的、经济的、法律的、行***的、道德的、社会的多种措施、手段。

2、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立法。职务犯罪是一个世界性的犯罪问题,世界上许多国家与地区对此作出了专门的立法,如英国制定的《防止贿赂法》、香港的《防止贪污条例》,以及加拿大颁布的《舞弊行为调查法》、《刑事诉讼法》,对如何打击、惩治职务犯罪在程序上和实体上作了详细的规定,自成体系。因此,我国应根据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实践中总结和积累的成功经验和作法,同时借鉴国外一些好的制度并结合我国的国情专门制定一部《预防职务犯罪法》,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法可依。今年6月,江苏省人大***会批准通过了无锡市人大***会制定的《无锡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已于8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全国第一部关于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法规,有力地推动了当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

3、赋予预防职务犯罪机构的“审查权”。国外的一些预防犯罪机构都有特定的审查权。如根据《廉***公署条例》规定,香港廉***公署防止贪污处的法定职责是“审查各级***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现行制度及工作程序,找出可能导致贪污的漏洞,并建议改善方法,以减少贪污出现的可能性”,“防止贪污处职员于完成每项审查工作后,将防贪建议编写在审查报告内,经防止贪污咨询委员会审批,再交有关部门或机构执行。”2000年,防贪处共完成106项审查工作,并向有关***府部门及公营机构发出审查报告。可见,履行“审查权”和“建议权”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两项必不可少的职权和措施。我国也应在法律上明确机构预防职务犯罪的“审查权”,并对“审查权”程序化、规范化,使预防工作依法行之有效地开展。

4、强化检察建议的法律效力。法律应当赋予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方面应有的强制力,对检察建议中预防措施落实不力,存在漏洞的单位检察机关有权令其整改,否则,一旦发生因未整改或整改不力而导致职务犯罪,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的法律责任。

5、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的科技含量。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中提到了“加强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系统建设,建立预防工作信息库”的具体要求,因此,可以运用科技手须,以现代化的计算机网络为载体,结合各地区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情况,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廉***信息系统, 实现和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动态监督管理的现代化,进一步提高对国家工作人员发生职务犯罪的防范能力。

注释:

〔1〕欧文〔英〕:《欧文全集》(下)第96页。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点篇(11)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无疑是中国刑事法治文明建设的一大转折点,也给检察工作带来了空前的机遇与挑战。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的应有之义,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而言,不但在打击职务犯罪、人权保障方面具有重大突破,而且对于预防职务犯罪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目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现状

(一)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检察机关在当前反腐工作形势严峻的情况下,结合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率先扛起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大旗。目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几乎找不到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相关规定或措施,最高人民检察院虽制定过《关于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意见》,但该意见终究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指导意见,缺乏具体的实操性。因此,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几乎是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缺乏法律的保障力和强制力,缺乏权威性。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这给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带来致命弱点。检察机关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只能靠当地******部门的重视与支持,各单位的自觉来开展,这样一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只能成为柔性监督,有关预防建议、措施等难以落实,甚至受到某些部门的排斥亦毫无办法,影响预防工作效果的发挥。因此,无法可依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就变成了“一厢情愿”的事情。

(二)预防效力有待提高

检察机关目前开展预防工作的方式主要有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和预防教育宣传等,预防手段和措施单一,缺乏前瞻性的宏观预防理论研究,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支撑,目前的工作仍停留在“软预防”,缺乏刚性,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检察机关预防的权威性。另外,受人员配置等问题的限制,让基层检察院的预防工作仍面临着尴尬局面。如在对发案单位及其相关部门提出旨在堵塞制度漏洞、隐患的预防建议时,由于其技术难度要比犯罪分析、预防调查等高得多,需要配备更高层次的专业人员。然而,在我国检察机关预防部门的人员配置上,几乎没有专家级的工作人员。紧靠一般的检察人员审阅制度文本难以提出有实质性的预防建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预防工作的实效性。

(三)预防合力不足

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分属于不同的部门,职责指向不同,在实际工作中协同配合的也很少,基本上属于各自为***的局面,缺乏衔接与配合。侦查部门在侦查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制度流程存在的漏洞,但往往只单纯考虑侦查,考虑预防较少,而预防工作游离在检察工作的边缘,习惯于由侦查部门查案后开展个案预防,预防工作形式化、表面化,没有针对性,存在着办案和预防脱节现象。因此,实践中预防工作往往不能到位,落实预防措施的效果也不明显。检察机关的职能优势在社会化大预防格局中没有得到充分、全面的发挥不能发挥最大效能。

二、修改后刑诉法给预防工作带来了新机遇

(一)特殊预防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

惩治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及时查处职务犯罪本身就是一种特殊预防教育,也是目前最有效的预防。有学者认为“刑罚及时性的缺失是社会其他人员‘前腐后继’腐败犯罪的助推力。从这个角度而言,要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就必须加大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只有通过及时查处的手段架起公职人员“伸手必被捉”的防火线,才能更好地发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效能。

近年来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完善与创新了许多检察制度,对于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深入发展、提升惩治职务犯罪的能力,有效控制职务犯罪活动、最低限度减少刑罚缺失性的影响,促进预防职务犯罪的实效性,都具有积极的意义。例如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关于“技术侦查措施”的内容,规定在立案后,对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并且规定通过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所收集的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这顺应了当前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日益隐蔽化、智能化、复杂化的趋势,对检察机关加大职务犯罪尤其是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办案质量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二)公权力滥用得到有效防止

腐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公权力的滥用,要遏制腐败必须防范公权力的滥用。在刑事诉讼制度中,检察机关是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保障我国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要预防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职务犯罪,必须在刑事诉讼制度与程序设计中,将防止刑事诉讼的公权力被滥用的理念贯穿始终。

为了更好地实现和彰显司法公正,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修改后的刑诉法进行了许多制度的设计与创新。例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有效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以确保侦查权、审查起诉权、审判权的正确行使,保障了人权,体现了司法文明。这种非法证据的事前审查、排除规则的设立,其本身就是对司法机关公权力的一种监督,无疑可以更好地预防职务犯罪特别是渎职侵权犯罪的发生。

除此之外,修改后的刑诉法还健全了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被侵害时的救济渠道,确立了检察机关对逮捕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督、对法院的量刑、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法律监督等规定。这一系列制度、程序构建和设计旨在加强对刑事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制约,也是对刑事诉讼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制度的完善。

(三)职务犯罪预防手段得到强化

有效、及时查处可以有效减少职务犯罪,同时应在刑事法治的框架内,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策,“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切实发挥刑罚在惩防职务犯罪中的威慑功能。最近几年,我国职务犯罪轻刑化的问题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职务犯罪缓刑滥用以及减刑、假释操作的不规范等问题让法律权威受到质疑,对犯罪分子的变相纵容也容易造成无法估量的社会危害,不利于遏制职务犯罪。

修改后的刑诉法在加重职务犯罪处罚方面作出了新规定,例如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这一制度的设计加大职务犯罪的刑罚力度,彰显了打击贪污贿赂等重大犯罪的决心,在挽回国家损失的同时,有效遏制了职务犯罪的蔓延,体现职务犯罪预防功能。

三、进一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设想

(一)把握机遇,全力开展职务犯罪动机预防

修改后刑诉法依然没有给预防职务犯罪一个清晰的定位,为此,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明确的法律依据出台之前,要充分把握修改后刑诉法带来的新机遇,立足检察侦查权的加强,职务犯罪被查处风险的增加,实现以打促防,带动预防措施的落实,增强预防的力度和效果。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结合检务公开、举报宣传、通过法制宣传活动、上法制课、建立警示教育基地、媒体宣传等形式,展示修改后刑诉法查处职务犯罪的决心和有力的法律支持,打消职务犯罪行为人的侥幸心理,降低他们实施犯罪的动机的产生机会,形成新形势下的预防职务犯罪的舆论氛围。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开展职务犯罪技术预防

检察机关的技术侦查手段在刑诉法上已得到明确,技术预防的运用,也将成为惩防职务犯罪的助推器。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它是对行贿犯罪的一项额外惩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行贿犯罪的成本并由此取得预防效果。因此,有必要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适用范围、处置程序、效果追踪等制度,拓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功能,进一步发挥“黑名单”制度在威慑和预防、教育贿赂犯罪的作用。

同时,检察机关应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信息化建设。一要打造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平台,对内借助检察专网着重于预防工作的指导和信息交流,对外借助互联网进行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和***策方针的宣传,特别是要充分运用现代传媒手段,运用动漫视频、电子杂志、***微博等多种生动的表现形式,提高宣传效果。二是要开发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管理系统,建立、运用重点行业及人员信息库、预防工作法律法规库、预防案件信息库、预防业务统计分析系统等信息化模块。强化动态预防,通过与行***机关、国企网站的链接,广泛收集与预防职务犯罪有关的信息资料,通过信息化的统计分析、调查,对工作流程、机制管理等漏洞等及时提出预警,协助各预防单位建立规范化管理。

(三)建立专家库规范和完善制度监控,开展职务犯罪机会预防

检察机关预防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针对职务犯罪行为和涉及的公共权力配置、运行和监督中的问题,从犯罪学角度,运用犯罪学理论,通过办案研究发案,通过个案研究类案,剖析犯罪原因,揭示犯罪规律,提出防范对策,达到减少和防止职务犯罪发生的目的。因此,检察机关一方面要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另一方面可以建立专家库,聘请质量、技术监管行业的专家学者为某些预防项目提供咨询意见,向相关部门、企业及时发出职务犯罪预警信号,并逐步实现专家资源在相邻地区的共享。

专家库的建立和共享,既可以整合专业人才资源优势,弥补检察人员专业知识的欠缺,确保专业领域和项目预防工作的专业性,增强预防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也有助于调动各行各业参与职务犯罪预防的积极性、实现全社会预防一体化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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