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申报材料篇(1)
今年以来,县工商局服务大厅登记窗口工作以服务裕民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标准化窗口创建为契机,以“打造一流的服务平台、创造一流的工作效率、营造一流的服务环境、塑造一流的窗口形象”为目标,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服务的工商窗口形象,充分发挥工商登记注册职能,积极支持全民创业和县域经济发展,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有效地规范了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秩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5月,服务大厅被自治区人民***府纠风办授与“自治区***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荣誉称号;被县纪检委作为行风示范窗口的观摩点30余家单位部门进行了参观学习。
县工商局服务大厅是于新建,8月正式投入使用的,大厅实际使用面积145平方米。它是由城镇工商所、吉也克工商所与局注册科、消保科的职能进行整合组成了县工商局综合服务大厅,管辖五乡一场一镇及161团14个连队,目前,全县在册登记企业206家,个体工商户1594户。
今年以来,我局服务大厅在标准化窗口的创建活动中,以群众满意注册窗口为主题,积极开展“廉***和谐、勤***创新、合法规范、文明利益”窗口文化建设活动,以便民、高效、优质、廉洁为内涵,以直观、形象为外延,从强化制度建设、素质建设、业务建设、硬件建设、创新服务举措五个方面全面推进标准化窗口的创建活动。
一、加强领导,强化素质建设,培养高素质干部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局专门成立了创建“登记注册标准化窗口”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督促实施。由主要领导任组长,落实窗口负责人为创建第一责任人,承担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并将创建目标任务加以分解后落实到各个岗位和每位干部,做到创建工作人人头上有目标,个个岗位有任务。
(二)加强思想***治理论学习,提高人员素质。窗口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县局组织的各类***治业务学习,始终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指导实践,为构建和谐社会尽职尽责。同时全力培养和塑造有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的干部人才。此外窗口还专门制定了窗口工作人员学习制度,定期学习交流业务和探讨疑难问题。
(三)广泛积极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举办“工商开放日”活动,邀请***府、人大、***协、县效能办、县纪检监察、社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到窗口参观,接受各界对窗口服务的评议监督。实行重点部位廉***效能监督制度,强化对***办案、行***许可等重点部位廉***效能监督。
二、以人为本,强化业务建设,全面提升服务能力
注册登记窗口是工商部门对外服务的一个重要“窗口”,是联系群众的桥梁,是展示形象的平台,窗口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工作效率,影响工商部门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影响地域经济的发展。
一是强化荣辱观教育,提升工作理念。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提高职业修养、培养职业情感,强化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弘扬甘于奉献、甘于服务的精神,倡导敢抓敢管,敢于顶真,敢于承担责任的工作作风。引导干部树立“同位”意识,推行“亲情”服务,把企业的需求当自己的事,变“份外服务”为“份内服务”、实现坐等服务到上门服务的转变,被动服务到主动服务的转变,事后服务到全程服务的转变,窗口服务到全员服务的转变,便民服务到富民服务的转变。
二是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每月一次的学习例会制度,以促进窗口人员提高“五个能力”,即熟练掌握法律法规的能力,熟练准确回答咨询问题的能力,严格审查把关的能力,在登记中规避风险及排除隐患的能力,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平时开展登记疑难问题的交流、探讨,提高业务素质。同时开展各种业务培训,今年以来,开展了调研论文写作、消保维权、***办案、登记注册、行***许可、信息化应用及多媒体制作等各类培训班16期,培训干部达600余人次。通过案例分析、评比竞赛活动、法规学习竞赛活动,采用教学互动、主客易位、生动活泼的培训方式,形成你追我赶的局面,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全面提升。
三是强化礼仪教育,开展文明服务。要求窗口工作人员精神饱满、着装规范、仪表整洁、举止端庄、态度热情,坚持“热心、耐心、细心、诚心、公心”“五心”服务,百问不厌、不急不躁、规范用语,文明服务,办事群众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
四是健全内部绩效考核。制定了《县工商局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针对登记窗口工作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内容,着重从作风纪律、办事效率、文明用语、着装规范等6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实行定期 通报,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干部聘任的主要参考依据,充分激发调动了被考核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了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建章立制,强化制度建设,打造标准化规范化服务
窗口以透明、便捷、合法、高效为落脚点,着眼长效,狠抓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实现工作制度化、业务标准化、规范化。
一是修正和整合规章制度。对照“标准化窗口”创建活动标准,对窗口制度重新梳理细化,形成一套包括12项具体制度的完整的制度体系。重新梳理、整合与细化了各项服务制度,如:一审一核制、文明规范制度、责任追究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考勤制等管理制度。
二是规范登记业务操作。结合工商登记工作特点,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规范登记实务操作。做到登记文本格式科学、先进、合法、规范,便于填写;登记流程规范职责、标准明确;登记材料告知一纸清。统一准入环境、统一登记标准、统一准入条件、统一操作程序、统一服务质量,从而为前来办事的群众营造高效的登记环境。
三是深化窗口***务公开。推行窗口受理范围、登记法规、办照程序、审查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工作时间、岗位职责、工作纪律、社会监督十公开,通过深化***务公开,打造阳光工商。
四、加大投入,强化硬件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窗口环境
硬件是标准化窗口创建的基本条件之一,今年以来,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较好地处理了投入和建设的关系,不断改善“窗口”硬件服务设施,为群众提供优良、舒适、便捷的办事环境。
一是在服务大厅设立企业登记、企业年检、消费投诉、个体登记、食品流通许可登记等窗口,配备现代化办公设备,配置业务骨干人员,公开岗位职责和服务标准,并设“第一人服务”导服员,对前来办事群众进行引导服务、征求意见。
二是设立电子显示屏、***务公开栏、行***许可事项公示栏等,将工商法规***策、办事程序和条件、工作纪律、通告公示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三是设立办事群众等候休息区,设置长椅、茶几、电视、饮水机、胶水、剪子、纸笔、针线、涂改液、感冒药、老花镜等便民利民服务设施;设立办事人员查询专区,设置办公桌椅、上网电脑、打印机,最大限度方便办事群众,增强服务人性化。
五、立足职能,创新服务,提升窗口整体形象
窗口以群众满意、文明服务为目标,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一)创新措施,推进窗口服务前移。我们积极响应自治区工商局提出的努力打造“服务型工商”的要求,进一步凸显服务,强化服务。一是全面推行服务联系卡。在>!
工商局申报材料篇(2)
一、坚持思想***治教育,遵守公务人员行为准则,建设***治坚定的学习型团队
市局***、团支部,信息中心***支部高度重视青年干部的***治理论、国家公务人员职业修养与业务素养的学习教育,发挥思想***治教育核心作用,以培育学习型青年干部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突出针对性和人性化,一方面坚持***治理论学习制度,狠抓青年干部***治学习,信息中心利用***团建设于一个部门的优势,坚持“”制度,搞好青年干部的思想***治建设。另一方面,市局***、团支部领导还直接与青年***团员面对面地谈心交流,听取青年人的心声,通过这种有效方式,掌握青年人思想动态。07-08年度信息中心有2人光荣加入中国***。
信息中心青年***员、团员还积极发扬青年团队作用,协助市局***、团支部搞好青年干部团队精神建设。在连续3年的五四青年节及12.9活动中,以信息中心为主要承办单位,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以“卓越因为有你”为主题的户外和室内拓展活动以及以“展青春风采、迎和谐奥运,建美丽江城”为主题的纪念活动。在活动中,信息中心青年***团员充分展现个人智慧和能力,互相帮助,互相促进,以生动活泼的拓展项目,增进了青年干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增强了团队创造力和执行力。活动结束后,又以宣传板的形式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和宣传,充分展示了青年干部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得到全局同志的一致好评。
二、夯实业务基础,规范管理,建设高效务实的专业性团队
为落实省局信息化建设“一号工程”规划,提升工商***的科技含量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这整体目标,信息中心全体青年干部在市局***组领导下,围绕夯实业务软件应用、数据应用等基础性性工作,切实有效措施,从加强自身建设入手,着力完善信息化管理。
一是突出安全运行,搞好维护。为解决困扰全局的网络病毒侵扰,信息中心全体青年干部多次技术专题会,商讨解决方案,并牺牲个人时间,在业务部门年末修整的时间,集中一周时间对全局180余台互联网计算机全部进行清理,有效杜绝了ARP网络病毒的侵蚀。
二是围绕业务应用,搞好保障。针对每年开展的企业年检工作,信息中心青年干部组成专业技术组对窗口单位及有审批权限的重点科室进行跟班技术跟踪服务,现场解决计算机、打印机、网络链接等技术问题百余台次,保障各子系统业务工作的顺利运行。全年信息中心共解决或排除全地区计算机等设备及网络出现的疑难故障120余次,各类技术问题上千余次;全年共审批全地区数据修改事项达700余次,在保证数据准确、业务规范的同时,也保障了业务部门实际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完成书式档案电子化,实现企业登记档案管理的历史性转变。信息中心全体青年干部利用一年半时间,实现全地区21万户一百多万页档案的电子档案扫描工作,并历时一个月时间,对企业注册分局一楼档案库中实有32271册书式档案进行了集中清点和复核,清理了上千户历时遗留档案问题。仅08年第一季度就已完成对全地区5610户企业档案的扫描、排序和数据关联工作。
四是利用信息化技术为社会公众提供有效的企业经济信息。信息中心自成立伊始就肩负着代表工商机关向全社会公众企业资信等级等经济信息工作。尤其自2007年企业登记档案电子化以来,信息中心一群青年人克服档案库基础条件差、书式档案数量巨大种类庞杂的不利条件,充分发挥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手段,汇总采集21万份企业档案信息,并设立查询窗口指定专人,向全社会企业登记信息。两年间共受理各类信息咨询、各式各类档案查询1万余件次,为国家安全、公安、检察院、法院系统免费提供经济案件数据3000多件,为银行、民***等有关单位提供有价值的信息调研30余件上万户次,为企业当事人查询各类档案信息上千件,因为信息中心周到便捷高效的服务为我市劳动仲裁、保险申诉等民事争议案件提供了准确有效的证据材料,受到法律界和企业界的普遍信赖和支持。
三、发挥技术专长,精益求精,建设锐意进取的创新型团队
为贯彻全省业务系统“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的指导原则,信息中心青年技术骨干,在促进各职能科室新业务软件“好用”“用好”上下功夫。通过赴先进省市局考察、学习,在掌握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围绕计算机、网络和档案管理工作陆续出台了《计算机管理办法》、《中心机房管理制度》、《企业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企业登记档案查阅管理办法》等7项管理制度,制发11种表格文书,完善了管理制度、规范了工作流程。此外,信息中心青年技术骨干结合计算机、网络和系统管理经验,先后撰写全局信息化教学大纲、教案、培训方案7份,先后5次主持全局参加信息化专项培训,完成全地区4000余人次的系统应用培训指导,很好的推动了全局信息化建设向更深层次发展。
我局信息中心是全省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主要试点单位之一,肩负着全地区乃至全省系统应用的调研和试点工作。07-08年度,信息中心青年干部围绕岗位应用,发挥技术专长,参与省局组织的各级各类调研、现场会等5次,共收集提交各类系统整改需求50余条。
围绕建设服务型机关建设,信息中心主要青年技术骨干,在充分研究业务需求和社会需求的基础上,先后参与我局电子***务内网及红盾信息网建设,并分别与今年6月及10月先后、公测。截至目前,共各类***务信息1000余条,得到省市局领导的高度赞扬。
四、响应上级号召,服务社会,建设热心公益的奉献型集体
一是根据市局机关***有关工作安排,信息中心***支部组织全体青年***员集中学习了《**市工商局关于开展进一步***思想发挥职能作用加快**经济跨越式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及方案。在充分讨论和酝酿的基础上,以“加快**跨越式发展,工商怎么办?信息中心怎么办?每个岗位怎么办?每个***员干部怎么办?”为主题,组织青年***员干部结合**实际、结合工商实际、结合部门实际、结合岗位实际、结合每个人的思想工作实际进行了认真座谈讨论。大家集思广益,畅所欲言,积极为**经济跨越式发展建言献策。
工商局申报材料篇(3)
能够成为光荣的市工商系统公务员,是我人生的重大拐点,更是全新的起点。一年来,在县局领导、三位所长的关心和全所同事的帮助下,由初涉工商工作的一切感到新鲜、心情激荡,而又诚惶诚恐好心做错事,怠慢同事入***申请书范文与纳税人,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谨慎,转变为和谐融入工商大家庭,坚持不懈的努力,充满信心的工作,高效务实纳税服务,和谐征纳关系。为便于县局对我个人的考察和了解,我将自己一年来的实际思想工作业务学习情况进行如下汇报。
为了便于局领导对我自己的考察,我将自己一年的实际工作情况向组织作以汇报:
一、***治思想方面:
首先,我主动加强***治学习,除了经常看电视、看报纸、关心时事***治外,我还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了解***的光荣历史,并积极要求加入***组织,在思想上和***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其次,我还认真学习了国家公务员条例,认真与自己平时行为进行对照,改正不良习惯,继续发扬优秀传统。另外,除了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外,还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对于工商局组织的活动,能够积极参加与配合,在生活上乐于助人,关心集体荣誉。通过以上努力,我感到自己的***治素质有了长足进步,希望在以后的学习中进一步提高。
二、业务培训和作风纪律方面:
作为一名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四年的专业知识学习,养成了对于实践的东西接触的少,对于许多基层问题不了解。面对这种情况,依自己认真的学习,对现实工作由理论迅速过渡到实际工作中。在接触到新的陌生的领域时,缺少经验,对于业务知识需要一个重新洗牌的过程,自己在老同志的帮助下,能够很快克服这种状态融入到崭新的工作生活中。无论是刚刚到市局整理人事档案和企业档案还是现在在基层工商所负责做收费登记工作,都能够认认真真,兢兢业业。在日常生活中,我认真服从领导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要求,注意自己的公务员形象,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
三、学习生活方面:
录入工商系统以来,由于离家较远,而且加之对生活习惯一直不适应,造成工作学习的耽误。通过近一年的体验以及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帮助下,已经逐渐适应了这边的工作状况,对于领导们的关心和关怀,我感到了很大的动力和压力,争取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以更加努力的优秀成绩来回报,不仅能够弥补自己耽误的工作学习而且能够有所成就,不辜负领导们的期望。
四、缺点和不足:
一年来,自己在各级领导和老同志的帮助下,取得一定成绩,但我深知自己还存在一定的缺点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工商局申报材料篇(4)
市局***、团支部,信息中心***支部高度重视青年干部的***治理论、国家公务人员职业修养与业务素养的学习教育,发挥思想***治教育核心作用,以培育学习型青年干部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突出针对性和人性化,一方面坚持***治理论学习制度,狠抓青年干部***治学习,信息中心利用***团建设于一个部门的优势,坚持“”制度,搞好青年干部的思想***治建设。另一方面,市局***、团支部领导还直接与青年***团员面对面地谈心交流,听取青年人的心声,通过这种有效方式,掌握青年人思想动态。07-08年度信息中心有2人光荣加入中国***。
信息中心青年***员、团员还积极发扬青年团队作用,协助市局***、团支部搞好青年干部团队精神建设。在连续3年的五四青年节及12.9活动中,以信息中心为主要承办单位,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以“卓越因为有你”为主题的户外和室内拓展活动以及以“展青春风采、迎和谐奥运,建美丽江城”为主题的纪念活动。在活动中,信息中心青年***团员充分展现个人智慧和能力,互相帮助,互相促进,以生动活泼的拓展项目,增进了青年干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增强了团队创造力和执行力。活动结束后,又以宣传板的形式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和宣传,充分展示了青年干部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得到全局同志的一致好评。
二、夯实业务基础,规范管理,建设高效务实的专业性团队
为落实省局信息化建设“一号工程”规划,提升工商***的科技含量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这整体目标,信息中心全体青年干部在市局***组领导下,围绕夯实业务软件应用、数据应用等基础性性工作,切实有效措施,从加强自身建设入手,着力完善信息化管理。
一是突出安全运行,搞好维护。为解决困扰全局的网络病毒侵扰,信息中心全体青年干部多次技术专题会,商讨解决方案,并牺牲个人时间,在业务部门年末修整的时间,集中一周时间对全局180余台互联网计算机全部进行清理,有效杜绝了arp网络病毒的侵蚀。
二是围绕业务应用,搞好保障。针对每年开展的企业年检工作,信息中心青年干部组成专业技术组对窗口单位及有审批权限的重点科室进行跟班技术跟踪服务,现场解决计算机、打印机、网络链接等技术问题百余台次,保障各子系统业务工作的顺利运行。全年信息中心共解决或排除全地区计算机等设备及网络出现的疑难故障120余次,各类技术问题上千余次;全年共审批全地区数据修改事项达700余次,在保证数据准确、业务规范的同时,也保障了业务部门实际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完成书式档案电子化,实现企业登记档案管理的历史性转变。信息中心全体青年干部利用一年半时间,实现全地区21万户一百多万页档案的电子档案扫描工作,并历时一个月时间,对企业注册分局一楼档案库中实有32271册书式档案进行了集中清点和复核,清理了上千户历时遗留档案问题。仅08年第一季度就已完成对全地区5610户企业档案的扫描、排序和数据关联工作。
四是利用信息化技术为社会公众提供有效的企业经济信息。信息中心自成立伊始就肩负着代表工商机关向全社会公众企业资信等级等经济信息工作。尤其自20__年企业登记档案电子化以来,信息中心一群青年人克服档案库基础条件差、书式档案数量巨大种类庞杂的不利条件,充分发挥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手段,汇总采集21万份企业档案信息,并设立查询窗口指定专人,向全社会企业登记信息。两年间共受理各类信息咨询、各式各类档案查询1万余件次,为国家安全、 公安、检察院、法院系统免费提供经济案件数据3000多件,为银行、民***等有关单位提供有价值的信息调研30余件上万户次,为企业当事人查询各类档案信息上千件,因为信息中心周到便捷高效的服务为我市劳动仲裁、保险申诉等民事争议案件提供了准确有效的证据材料,受到法律界和企业界的普遍信赖和支持。
三、发挥技术专长,精益求精,建设锐意进取的创新型团队
为贯彻全省业务系统“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的指导原则,信息中心青年技术骨干,在促进各职能科室新业务软件“好用”“用好”上下功夫。通过赴先进省市局考察、学习,在掌握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围绕计算机、网络和档案管理工作陆续出台了《计算机管理办法》、《中心机房管理制度》、《企业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企业登记档案查阅管理办法》等7项管理制度,制发11种表格文书,完善了管理制度、规范了工作流程。此外,信息中心青年技术骨干结合计算机、网络和系统管理经验,先后撰写全局信息化教学大纲、教案、培训方案7份,先后5次主持全局参加信息化专项培训,完成全地区4000余人次的系统应用培训指导,很好的推动了全局信息化建设向更深层次发展。
我局信息中心是全省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主要试点单位之一,肩负着全地区乃至全省系统应用的调研和试点工作。07-08年度,信息中心青年干部围绕岗位应用,发挥技术专长,参与省局组织的各级各类调研、现场会等5次,共收集提交各类系统整改需求50余条。
围绕建设服务型机关建设,信息中心主要青年技术骨干,在充分研究业务需求和社会需求的基础上,先后参与我局电子***务内网及红(来源:文秘站 )盾信息网建设,并分别与今年6月及10月先后、公测。截至目前,共各类***务信息1000余条,得到省市局领导的高度赞扬。
四、响应上级号召,服务社会,建设热心公益的奉献型集体
一是根据市局机关***有关工作安排,信息中心***支部组织全体青年***员集中学习了《__市工商局关于开展进一步***思想发挥职能作用加快__经济跨越式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及方案。在充分讨论和酝酿的基础上,以“加快__跨越式发展,工商怎么办?信息中心怎么办?每个岗位怎么办?每个***员干部怎么办?”为主题,组织青年***员干部结合__实际、结合工商实际、结合部门实际、结合岗位实际、结合每个人的思想工作实际进行了认真座谈讨论。大家集思广益,畅所欲言,积极为__经济跨越式发展建言献策。
工商局申报材料篇(5)
一是制定方案、健全组织。每年年初,县局结合实际相继制定印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精神文明建设创建规划及实施方案》,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专门机构开展工作,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所明确分工、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本着文明创建与业务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的原则,坚持年初有安排、月度有计划、季度有检查、半年有考核、年度有总评。确保了各项创建活动的落实。
二是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局***组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为各科所目标任务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与各科所签订目标责任书,并与全局的廉***行风建设紧密结合,与业务工作、***风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促使全局干部保持了良好的精神状态,高效的办事效率,文明、规范的***行为。
三是完善制度,严格考核。近年来制订完善了干部管理、依法行***等37项管理制度,明确奖惩,实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一票否决制”,强化了干部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建立了竞争激励机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强化教育 提高自身建设
工商局申报材料篇(6)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确保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安全有效、品质良好、型号适宜、价格合理、供应及时,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长沙市2021年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 月 日
长沙市2021年医用低值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最大限度地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根据《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关于印发2017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17〕24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供应保障体系,满足医疗卫生机构临床需求,保障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安全有效、品质良好、型号适宜、价格合理、供应及时,为推动我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带量采购工作打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坚持集中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坚持产品质量优先、科学评价、价格合理;坚持***府主导与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充分发挥***府引导作用,完善市场配置资源机制。
(三)采购组织
1、采购组织机构: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由市医保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医保局负责我市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对采购服务机构进行监管。市卫健委负责对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的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的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管理,指导督促医疗机构落实集中挂网采购和做好货款结算。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申报产品的质量进行把关,加大对申报品种的检查力度。
2、采购服务机构:湖南鑫卫医药电子商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服务机构在市医保局的监督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策,开展全市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服务工作;对生产、经营企业所报资料进行初筛,对有疑问的提请市市场监管局进行核实;负责自主研发、运营、维护、更新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低值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和交易系统和提供技术支持;提供医用低值耗材数据标准化服务;受理市医保局交办的投诉处理工作,对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反映的采购相关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对于超出自身职权范围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医保局协调处理;未经市医保局同意,不得随意增减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品种。
3、采购人: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及血站),鼓励***队医院、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自愿的原则参加。采购人负责从我市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采购平台采购临床所用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完善并严格执行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内部管控制度;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及时与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生产、配送企业按合同规定时限结算货款;自觉接受有关行***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时反映网上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并协商解决;在采购过程中不能收受回扣或者取得其他不正当利益,如发现生产、配送企业在集中采购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举报。
4、投标人:即申报企业,指在国内注册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获得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授权的全国一级企业(港澳台或进口产品国内总商视同为生产企业)。
投标人应在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中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按照医疗卫生机构需求,按时按质按量供货。
二、招采范围
(一)招标范围
除以下两类由省医保局统一组织实施集中采购以外的所有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均在此次招采范围。
1、十三大类(血管介入、骨科材料、神经外科、结构心脏病、非血管介入、起搏器、电生理类、吻合器、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人工器官组织、疝修补、口腔、眼科);
2、文件规定由省医保局统一组织进行集中采购的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如***肺炎核酸检验试剂等)。
(二)采购目录
本次采购目录类别:基础卫生材料、医用高分子制品、注射穿刺类材料、止血防粘连材料、功能性敷料、中医类材料、美容整形矫形器具类耗材、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消毒类及相关、检验试剂(包括专机专用试剂)等,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和临床需求制定采购目录。
(三)质量层次划分
本采购方案将采购目录产品划分为国产产品(含港澳台产品)和进口产品两个质量层次。
三、工作流程
本次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确定招标范围、采购目录)、网上公告、产品申报、投标报价、资料审核、开标解密、议价谈判、评选入围候选产品、采购人对入围候选产品价格确认、报批入围候选产品、公示中选结果、正式执行中选结果等。
(一)网上公告
在市医保局***(ybj.changsha.gov)和采购平台(xvmec)上市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招标采购公告,公告期不少于20日。
(二)产品申报
1、申报时间。申报材料截止时间按公告时间,服务机构在规定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因不可抗力原因,可酌情延长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2、申报条件。(1)国内生产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港澳台或进口产品国内总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在生产、经营工作中无有关部门查实并公布的违法违规记录,商业信誉良好;(3)具有持续生产、保障供应申报产品的能力。(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申报材料。生产(经营)企业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申报企业必须按要求及规定格式提供资料,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资质证明材料以***府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申报企业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企业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任何修改。
(1)企业资料:①国内生产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书》、《申报承诺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②港澳台或进口产品全国总商作为申报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书》、《申报承诺函》、《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由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证明或协议书。
(2)产品资料:①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文件及附件(复印件),一般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卫消字批准文件、属药品管理的检验试剂为药品批准文件;②专利、质量相关的部级产品相关的科学或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③执行特定质量标准和价格的证明材料;④专机专用的产品需提供医疗机构相关证明材料。
4、网上申报。申报企业在服务机构门户网站购买标书和领取操作用户名、密码。在产品申报截止时间前,申报企业应登录产品网上申报系统,对拟参加本次集中招标采购的产品进行网上申报。
(三)资料审核
采购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初筛,市医保局会同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初筛结果进行审核。申报材料缺失的,采购服务机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企业补齐,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企业未提供补充资料的,审核不通过。申报企业及申报产品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均以相关行***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审核结果通过采购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期间,经举报查实申报企业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投标报价
申报企业应当熟悉网上报价操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的报价系统对审核合格的申报产品进行报价。报价要求:(1)申报企业报价必须按照系统实际申报的产品进行报价,报价前务必仔细核对报价单位,因报价单位错误导致报价错误的,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相应责任。(2)同生产企业同一产品的不同规格、型号、包装并不同价的需单独申报价格。(3)产品存在单独的附件或组件(指可以单独计价销售或使用的最小医疗器械构成或部件,一个注册证允许多个组件),报价时以附件组件为产品单位报价。(4)申报企业不得虚高报价,不得以低于产品生产成本价报价,不得进行串通报价、恶意竞争,不得在采购周期内擅自涨价。(5)申报企业所有品规报价一旦确认并中选,不得申请取消。(6)申报产品价格包含配送费用及其它所有税费在内的货架交货价,即申报企业对采购人的实际供应价。(7)报价不得为负数或0,逾期未报价的产品视为主动放弃。(8)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9)每种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0)所有申报品种报价不得高于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省内其他市州以及周边省市地区最近一轮中标价和本市采购人最近两年实际采购最低价。
(五)开标解密
1、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产品进行远程解密,逾期未提交报价、未远程解密的产品,视为放弃。
2、采购服务机构将成功远程开标解密的产品和价格汇总公示至采购平台,采购人按要求在采购平台汇总表中填写本单位实际采购产品的最低价格和采购数量等内容(填报的计价单位需与采购平台汇总表中的一致),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医保局。
(六)议价谈判
1、按照公平公正、专业为主、个人自愿等原则,市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从市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专家库中分层分类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本次集中招标评标(议价)专家组,参与价格谈判、综合评审等工作。评审专家抽取按照专业对口、公平选用、人数适量、严格保密等要求进行(见附件1)。每个评标室均需配备市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指定的监督人员一名。
2、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组与申报企业进行价格谈判。专家组根据采购人反馈的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使用情况对成功远程解密的产品进行价格谈判。对于谈判不成功的产品或议定价格有异议的产品,专家组可提出相关意见。
(七)入围候选品种
1、按子目录下的商品包确定入围候选商品包。商品包是为了保证产品系列的完整性,将同一个生产企业的同一注册证、同一功能品种、同一材质、多个型号规格的产品进行组合,商品包是组套的集合。组套是由一个组件或多个组件配套组合,共同完成某项诊疗项目的产品组合,当单个组件不能单独完成某项诊疗项目时,必须与其他组件配套形成组套使用,组套是组件的集合。
2、所有产品谈判结束后,对于谈判成功的产品,专家组根据商品包产品的综合因素(包括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产品性能的稳定性、产品使用安全性和简便性、企业规模、品牌知名度、企业服务、企业信誉等)定性评价和横向比较,通过系统进行投票表决,根据评审入围规则按得票数从高到低选择入围商品包,被选中的商品包里的所有产品暂时纳入入围候选产品。
商品包的评审入围规则:
序号
商品包数(个)
入围商品包数(个)
1
3个以下(含3个)
1-3个
2
4-5
3个
3
6-8
5个
4
9-10
7个
5
11-15
9个
6
16-20
14个
7
21-30
18个
8
31以上
25个
依据以上评审入围规则,评审专家可以根据临床需求适当增减入围候选商品包个数。由于专机专用试剂的独特性和唯一性以及相同品规的数量较少,因此专机专用目录下的所有产品原则上不参照以上规则,尽量考虑医疗卫生机构临床需要。
3、评审专家确定入围候选商品包后,再将商品包里的所有产品全部展开并且按价格由低到高方式排序,由评审专家根据以下原则适当调整,确定入围候选产品:未入围商品包但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临床需要的产品可以增选为入围候选品种;高于历史中标价、历史采购价或其它地市的中标价的入围候选产品,以及没有参考价的入围候选产品,可以对比同层次的同类产品价格,由评审专家综合考虑决定产品是否入围。
4、符合如下规则的非商品包的其它申报产品为入围候选品种,专家组根据产品的综合因素(包括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产品性能的稳定性、产品使用安全性和简便性、企业规模、品牌知名度、企业服务、企业信誉等)定性评价和横向比较,通过系统进行投票表决,根据评审入围规则按得票数从高到低选择入围产品。
序号
产品数(个)
入围产品数
1
7个以下(含7个)
1-4
2
8-15个(含15个)
7
3
15个以上
10
(八)采购人对入围候选品种和价格反馈确认
将通过价格谈判和综合评审确定的入围候选品种汇总后反馈给采购人充分征求意见,同时要求各采购人在规定时限内,对入围候选有异议的品种及价格提出具体意见,并附真实有效证明材料;根据采购人对入围候选产品提出合理的价格异议,由专家组继续与申报企业进行价格谈判,通过继续谈判达不到专家组要求,作未入围处理。
(九)入围候选品种及价格公示
1、通过专家组最终确定的入围候选品种及价格,经市医保局审批后,通过采购平台进行公示。结果公示7日,公示期内接受各方质疑和申诉。对公示期无异议的产品,在采购平台上公布执行。
2、经举报查实,申报企业有以下情形的,取消其挂网资格:
(1)申报企业产品入围价格高于省内其他市州最近一轮中标价的;
(2)有非法促销、商业贿赂行为的;
(3)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恶意报价竞标造成入围品种不能保证正常供应、扰乱招投标和市场秩序以及被***监督部门认定的其他欺诈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对于检测系统所对应的同品牌专机专用耗材的名称、规格、型号、采购价格等信息上报后实行统一规范化管理予以公示,采购人按低价原则采购公示的品种。
(十)采购、配送与回款
1、采购。采购人应与中选企业或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采购人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应严格按照采购流程实行网上采购,严禁跨月补单。
2、配送。中选企业或者配送企业对采购人的订单应及时确认并配送。(1)结果公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中选企业通过平台确定自己或委托配送企业负责产品的配送,采购人应选择经中选企业授权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2)采购人应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保证采购订单相对集中;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应按购销合同的约定,保证采购人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及时配送;配送企业不得因采购人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规模小、路程远拒绝配送。(3)经采购人投诉,采购中选的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产品,因中选企业或配送企业原因连续2个月配送率低于60%的(按产品金额计算),由医疗保障部门约谈,经约谈仍不能整改到位的,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
3、回款。采购人应严格桉照购销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及时回款,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60日。
(十一)采购周期内品种及价格调整
1、在采购周期内,如有技术质量价格更优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新产品上市,或多家采购人急需增补品种的,可根据《关于规范我市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备案流程的通知》(长医保发[2020]69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备案增补。
2、在采购周期内,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选品种市场价格出现较***动,由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附3家以上其他采购人的意见),市医保局认为确有必要的,可组织专家与中选企业谈判,合理调整价格。
四、监督管理
(一)坚持阳光采购,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医药集中采购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环境。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对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各阶段质疑、投诉均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医保局提交,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市医疗保障局组织专家或由相关部门核查、论证后予以回复、处理。
(二)建立、完善医药购销失信惩戒和市场清退制度。对生产、配送企业在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恶意诬告、相互串通报价,中选后拒不签订购销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对入围后的品种无正当理由进行撤标、擅自涨价或变相涨价、擅自提供采购目录外产品替代中选产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捆绑销售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函询、约谈、通报、直至取消资格、列入不良记录、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对列入不良记录的生产企业,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市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原与我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的购销合同终止;对列入不良记录的配送企业,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配送资格,一年内不得参与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的配送工作。市医保局将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0﹞54号)规定,将失信企业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
(三)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的监督管理。采购服务机构、采购人、申报企业、中选企业或配送企业在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中必须参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市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对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发现工作人员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附则
参加本次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生产、配送企业及其他相关方当事人,适用本实施方案。
工商局申报材料篇(7)
为实行这一改革,总局对企业名称审核权限等进行了较大调整,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登记机关和有直报权限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企业登记机关对本省市不含行***区划等企业名称变更核准进行审查;授权各地具有不含行***区划等企业名称外资企业登记管辖权限的企业登记机关,受理住所位于本辖区的不含行***区划等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等。
为配合此次改革,总局决定将总局企业名称库向各级企业登记机关开放。各地登记机关的授权用户可以使用网上注册系统查询总局企业名称库、办理相关业务。同时,总局对部分企业登记规范进行了补充、调整,编写了《国家工商行***管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业务操作规程》和《国家工商行***管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操作指引》(路径:总局网站(saic.gov)首页服务指南办事指南)等文件,用于指导基层、企业办理企业名称申请业务。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实行总局
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切实提高名称核准工作效率,总局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对依法需经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实行全程电子化办理(以下称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简称全程电子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做法
实行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主要是充分运用工商系统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各地企业登记机关的作用,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业务主要由申请人网上申请、到总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领取“核准通知书”的工作模式,改变为主要由申请人网上申请、在当地企业登记机关领取“核准通知书”的工作模式。
主要做法是:申请人通过国家工商行***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请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注册系统)办理需经总局核准的新设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以下简称预先核准)业务,其“核准通知书”由企业登记机关打印、发放;各地已经登记注册企业申请变更名称,依法需经总局核准(以下简称变更核准)的,由各地登记机关受理审查后,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报总局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二、主要工作程序
各地企业登记机关按照“一审一核”的原则,配合总局按照以下主要程序(见附件1《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业务操作规程》)完成预先核准、变更核准全程电子化业务。
(一)预先核准
1.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提交申请后,由总局审核人员对企业名称进行审核。核准通过后,总局通过该系统发放《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告知书(内资)》(不盖公章)给企业名称申请人。申请人咨询当地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登记管辖有关规定,确认具体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机关核对告知书有关信息、确认本机关办理登记业务后,从网上注册系统***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加盖总局企业登记专用章)并加盖本企业登记机关业务专用章,发放给申请人。
2.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既可以选择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提交申请(同时上传投资人证明文件PDF格式扫描件),也可以到有登记管辖权限的企业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网上申请的,其审核与打印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程序参照内资企业办理。现场申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网上注册系统上报总局审核;核准后,由企业登记机关从网上注册系统***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发放给申请人。
3.企业名称已核调整
申请人可以对已经预先核准、尚未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申请事项进行部分调整(简称已核调整,下同),可以延长一次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的保留期限。可以调整的项目是:地址、注册资本(金)、投资人名称和证照号码、经营范围、行业代码等。其中,调整投资人名称和证照号码属勘误性质,申请人须同时网上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扫描件(PDF格式)。
内资企业名称已核调整,由申请人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按照预先核准程序办理。外资企业名称已核调整,网上申请核准的,既可以由申请人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按照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程序办理,也可以由申请人向已经确认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调整申请;现场核准的,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调整申请。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外资企业名称已核调整业务后,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报总局审核。由于已核调整导致登记机关改变的,应当向改变后的企业登记机关提出调整申请。
4.档案保存
预先申请核准后,在网上注册系统中自动生成申请书、审核意见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必要文件,以电子档案形式保存,总局不再保存相应文件的纸质档案。需要提供证据等使用的,由总局打印有关材料,并加盖企业登记业务专用章予以确认。
申请人现场提交的外资企业申请材料和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相关材料等,由企业登记机关归入企业登记档案,可以不予另行单独保存。
(二)变更核准
1.变更申请及核准
各地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变更申请后,通过网上注册系统上报本省企业登记机关审查,省企业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后报总局核准。总局不直接受理省以下企业登记机关变更申请,但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登记机关已经建立本市和本省企业名称数据库联查机制的,经省企业登记机关同意,可以视同省登记机关,直接向总局申报。
总局核准变更申请后,将核准信息反馈给企业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机关可以从网上注册系统打印《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加盖本企业登记机关业务专用章发放给企业。
2.档案保存
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材料以及企业登记机关打印发放给申请人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等文件,由企业登记机关归入企业登记档案,可以不予另行单独保存。
企业登记机关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报总局核准的有关变更核准过程信息,在网上注册系统以数据形式保存,不再生成保存相应文件的纸质档案。需要提供证据等使用的,从网上注册系统提取相关信息,由总局打印有关材料,并加盖企业登记业务专用章予以确认。
三、有关保障措施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采取以下措施,保障全程电子化工作顺利推进。
(一)总局授权各省企业登记机关和有直报权限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各省市企业登记机关)对本省市变更核准进行审查。
(二)总局授权各地具有不含行***区划企业名称外资企业登记管辖权限的企业登记机关,受理住所位于本辖区的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三)总局企业名称库向各级企业登记机关开放。各地登记机关的授权用户可以使用网上注册系统查询总局名称库、办理相关业务。已建立省统一企业登记业务系统的省市登记机关可以通过总局提供的标准接口,将省市企业登记业务系统与总局网上注册系统有效连接,做到市(区)、县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完成全程电子化业务。
(四)适应全程电子化需要,对部分企业登记规范进行补充、调整(见附件2《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补充调整登记规范》)。其中,补充、调整了5项提交材料规范(补充2项、调整3项),补充、调整了12种登记文书规范(补充7种,调整5种)。补充的企业登记规范与总局2014年的企业登记规范(《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29号〉及《工商总局关于修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4〕31号〉)具同等效力,调整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企业登记文书规范以本通知公布为准。
四、有关工作要求
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需要各级企业登记机关的协同配合。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要高度重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一)各地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指定业务骨干专人负责全程电子化有关工作。网上注册系统对专责工作人员个人授权,并对授权用户进行痕迹管理。授权用户要严格遵守登记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私自将用户名和密码授与他人使用。由于岗位调整等原因需要调整用户的,需及时报本省市企业登记机关管理员,变更授权用户。各省市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指定A、B岗,A岗为主要负责人,保障工作不间断。业务较多的企业登记机关可以适当多设,但最多不超过3人。
(二)总局负责各省市企业登记机关专责人员的授权,各省市企业登记机关负责对本省市所辖各市(区)、县登记机关用户进行授权、管理等工作(见附件3《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用户管理办法〈试行〉》)。各省市企业登记机关要根据业务需要,积极组织各市(区)、县用户开展培训、交流活动。要及时掌握所辖市(区)、县用户人员状况,及时对用户信息进行维护。
(三)各地企业登记机关要积极配合全程电子化要求,对本单位企业登记注册系统进行必要升级改造,对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变更流程、分工等进行必要调整,配备彩色打印机、扫描仪等必要设备,确保全程电子化与本机关企业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为申请人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四)各地企业登记机关要把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作为本机关重要业务内容,纳入工作考核体系和相关制度管理。对专责工作人员,要按照《工商行***管理系统窗口服务规范(试行)》等规定严格要求,加强管理。对于工作积极努力、认真负责、表现优秀的同志要给予相应奖励;对于态度懈怠、难以胜任专责工作的,要及时调整岗位,发现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各地企业登记机关对全程电子化的工作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总局企业注册局(外资局)联系。
工作电话:88650148,88650151
技术支持:88650152
附件:1.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业务操作规程
2.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补充调整登记规范
3.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用户管理办法(试行)【略。可访问总局网站(saic.gov)首页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或者点击本文底部蓝色字“阅读原文”查看。】
工商局申报材料篇(8)
1、组织机构:成立区经济发展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区***府办、发改局、财***局、监察局、审计局、统计局、商务局、工业局、科技局、楼宇办、优化办、劳动局、计生局、工会、综治办、非公评价办等部门和各街(乡、园、局)等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发改局,发改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同时设立综合审核组,由发改局牵头,监察局、审计局、财***局、统计局为组成单位。
2、工作职责:区经济发展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经济发展奖励***策及实施细则的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负责向区委***会议和***府常务会议报告工作,提请审议批准有关重大事项;负责区经济发展奖励***策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经济发展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负责考核考评、组织协调、综合汇总;负责年终总结表彰工作的筹备。综合审核组负责对奖励申报对象的申报指标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并报领导小组复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区经济发展奖励***策及实施细则的制定、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相关奖励项目的考核与初审工作,协助做好年终总结表彰的相关工作。
二、奖项实施细则
为正确实施《奖励办法》,现就各奖项的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引进银行机构奖(商务局发改局)
1、奖励对象:引进全国性银行省级分行、地方性银行(含外资银行)省级分行的楼宇业主单位。
2、认定条件:
全国性银行省级分行: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国家***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的省级分行。
地方性银行(含外资银行)省级分行: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在中国注册的外资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的省级分行。
以上被引进银行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落户我区并经营两个年度以上,才能申报此项奖励。
3、申报资料:①申报奖励的楼宇业主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项目规划建设或产权的有效凭证;②被引进银行税务登记所在街道(乡、园、局)出具的确认奖励对象的证明;③被引进银行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完税凭证;④确认被引进银行为省级分行的资质证明材料;⑤被引进银行确认的引进过程证明材料;⑥调整变更经营业态的楼宇业主单位,需提供退租协议、入驻合同及证明引进银行实际经营面积的材料。
(二)引进企业总部奖(商务局楼宇办)
1、奖励对象:引进企业总部的业主单位。
2、认定条件:
世界500强企业:指最新被《财富》杂志或《福布斯》杂志评为世界500强的企业,企业总部注册入驻我区且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具备中国大陆境内总结算资格的为中国总部,具备湖南境内总结算资格的为区域性总部。
国内500强企业:指最新被中国企业联合会或中国企业家协会评为中国500强的企业,其企业总部注册入驻我区且注册资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以上,具备中国境内总结算资格的为国内总部,具备湖南境内总结算资格的为区域性总部。
省内外大型企业:指按照国家工商行***管理局《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注册入驻我区,注册资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以上,具备总结算资格的大型企业总部。
以上被引进企业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落户我区并经营两个年度以上,才能申报此项奖励。
3、申报资料:①申报奖励业主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产权资料;②被引进企业总部税务登记所在街道(乡、园、局)出具的确认奖励对象的证明;③被引进企业总部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完税凭证;④被引进企业总部资质证明材料;⑤被引进企业确认的引进过程证明材料。
(三)引进品牌企业奖(商务局楼宇办)
1、奖励对象:引进品牌企业的业主单位。
2、认定条件:
国际酒店集团五星级酒店:指最新进入《HOTELS》杂志全球酒店300强的酒店集团,注册入驻我区投资创办或经营五星级酒店实体并具有***法人资格。
国际知名品牌经营企业:指引进国际名牌联盟(IBF)评定的品牌,注册入驻我区经营,具备湖南总经销资格或设立直营旗舰店。
规模型现代服务业企业:主要指除银行外的金融企业及会计、审计、律师、评估、研发、设计、电子商务、文化、传媒等行业中规模、档次、水平领先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经济效益名列国内各相关行业前10名的,注册入驻我区经营并具有***法人资格。
一级物业管理公司:指具有国家一级物业管理资质,在国内外物业管理界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入驻我区商务楼宇并提供优质高效的管理服务。
以上被引进企业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落户我区并经营两个年度以上,才能申报此项奖励。
3、申报资料:①申报奖励业主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产权资料;②被引进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③被引进企业注册登记时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复印件、销售发票复印件;④被引进企业证明其品牌价值的相关资料或证书;⑤规模型现代服务企业在提供上述资料的基础上,还须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完税凭证,出具企业在国内所处的行业地位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⑥被引进企业确认的引进过程说明材料;⑦一级物业公司另需提供资质证明及主要业绩资料。
(四)银行机构入驻奖(楼宇办发改局)
1、奖励对象:全国性银行的省级分行、地方性银行(含外资银行)的省级分行。
2、认定条件:参照本《实施细则》“引进银行机构奖”认定条件。
3、申报资料:①申报补贴银行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凭证及证明其资质的相关资料;②申报购房补贴的入驻银行,需提供购买商务楼宇的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③申报租金补贴的入驻银行,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④银行自建经营用房的,需竣工投入使用才予以奖励,需提供国土用地许可证、规划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资料;⑤建房、购房、租金补贴均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当年度一次性申报,分三年平均发放。
(五)总部企业入驻奖(商务局楼宇办)
1、奖励对象:入驻我区的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总部或区域性总部,大型企业集团总部,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总部或区域性总部。以上奖励对象不包括银行。
2、认定条件:
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大型企业集团认定参照本《实施细则》“引进企业总部奖”中的认定条件。
证券公司总部:指经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证券公司法人,且该公司旗下已具有10家以上分支经营机构。其公司总部备案登记入驻我区,具备国内总结算资格,公司所得税在本行***区域内汇总缴纳。
保险公司总部:指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中、外保险公司法人,且该公司旗下已具有10家以上分支经营机构。其公司总部备案登记入驻我区,具备国内总结算资格,公司所得税在本行***区域内汇总缴纳。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区域性总部:由以上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依法设立,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落户我区的省级及以上分支机构,缴纳区本级税收。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②税务登记证;③购买商务楼宇的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④证明企业为总部或区域性总部的相关资料;⑤缴纳区本级税收的完税凭证。
购房补贴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当年度申报,分三年平均发放。
(六)品牌酒店入驻奖(商务局楼宇办)
1、奖励对象:国际酒店集团五星级酒店。
2、认定条件:入驻我区的国际酒店集团五星级酒店,正式营业并缴纳区本级税收。
3、申报资料:①酒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证明为国际品牌五星级酒店的相关资料;③剔除一次性税收后的完税凭证。
(七)楼宇开发建设奖(楼宇办发改局)
1、奖励对象:自*年1月1日以后,新建商务楼宇和旧商务楼宇提质改造、新建停车场的项目投资者。
2、认定条件:所建项目须竣工投入使用,且在我区缴纳项目税收;楼宇入驻企业实际使用商务面积达到50%以上,入驻企业已产生区本级税收;国际著名五星级酒店工商税务关系须注册落户我区且正式营业。
纯住宅或以居住为主的商住楼项目不能申报此项奖励;对没有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停车场或建有停车场却挪作它用而又新建停车场的,不予奖励。
3、申报资料:①投资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开发项目的有关批文及相关说明;②新建楼宇需提供国土用地许可证、规划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资料;改造项目需提供项目立项、审批、实施、结算的相关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③入驻楼宇的企业名单、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购买或租赁合同书(或其它能证明企业使用房屋面积的资料),国际品牌五星级酒店还需提供有关审批资料。
该奖项为以奖代补,年度申报,一次性发放。
(八)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奖(工业局隆平园)
1、奖励对象:来我区投资新办《奖励办法》规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
2、认定条件: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条件,实现营业销售。奖励金额以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按《会计法》不能进入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不能计入其中,购地费不能计入其中。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项目建设全部审批文件及竣工投产验收资料;③固定资产投入的税务发票复印件;④营业销售发票复印件;⑤年度统计报表。
(九)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奖(工业局隆平园)
1、奖励对象:投入资金进行技术改造的区内工业企业。
2、认定条件: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条件。
3、申报资料:①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技术改造投入的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③上年度及本年度十二月份由税务部门认定的纳税申报表;④上年度及本年度统计报表;⑤技术改造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或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文件;⑥证明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及技术改造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工业发展奖(工业局隆平园)
1、奖励对象:符合《奖励办法》规定条件的区内工业企业。
2、认定条件:达到该项奖励规定标准的同时,企业依法经营,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与***策,依法依规缴纳职工的各类保险金;企业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无群体性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企业上年度及本年度销售凭证;③企业当年度12月份由税务部门认定的纳税申报表;④企业职工参加相关保险的凭证。
(十一)商贸发展奖(商务局统计局)
1、奖励对象:符合《奖励办法》规定条件的区内品牌专业市场、商场。
2、认定条件:
品牌专业市场:凡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标准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区内各类大型专业市场:①市场业主具备法人资格,证照齐全;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依法经营,依法纳税,按时报送各类报表;③市场经营管理单位当年实缴区本级税额200万元以上;④规范管理,市场内经营户按***策进入区域统计范围,报表率达100%;⑤诚信经营,建立商户诚信经营档案,设立消费者投诉站(点),投诉办结率达100%,“先行赔付”率达100%,商品抽检合格率达100%;⑥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不稳定事件发生;⑦市场内外经营秩序和经营环境优良。
品牌商场奖:凡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标准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区内各大型商场、超市:①商场、超市主体具备法人资格;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场内统一收银、统一结算,按时报送各类报表;③当年实缴区本级税额100万元以上;④诚信经营,建立诚信经营档案,设立消费者投诉站(点),投诉办结率达100%,商品抽检合格率达100%;⑤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不稳定事件发生;⑥商场内经营秩序和经营环境优良。
3、申报资料:
①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②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缴纳区本级税收的完税凭证复印件;④工商部门提供的诚信经营证明;⑤上年和当年的年终财务报表;⑥申报品牌专业市场奖项还须提供工商和税务部门对市场经营户登记率及统计部门市场报表率的证明。
(十二)现代服务业发展奖(商务局发改局)
1、奖励对象:符合《奖励办法》规定条件,除银行外的金融产业及会计、审计、律师、评估、研发、设计、电子商务、文化、传媒等规模型现代服务企业。
2、认定条件:达到《奖励办法》标准。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上年度及本年度缴纳区本级税收的完税凭证;③上年度及本年度销售凭证。
(十三)企业创品牌奖(发改局商务局)
1、奖励对象:获得湖南省著名商标、湖南省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区内纳税企业。
2、认定条件:获得省工商行***管理局授予的湖南省著名商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的湖南省名牌产品、国家工商行***管理总局授予的中国驰名商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的中国名牌产品、建设部授予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企业,在获奖证书有效期内且当年缴纳了区本级税收,实行一品牌一奖励。
3、申报资料:①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获奖品牌(商标)证书、文件原件和复印件;③缴纳区本级税收的完税凭证复印件。
(十四)科学技术奖(科技局工业局)
1、奖励对象:符合《奖励办法》规定条件的区内企业或个人。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创新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奖。
2、认定条件: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获得两个以上级别“科学技术奖”的,取最高级别标准奖励,不重复计奖。若科学技术奖中有个别奖项未设奖励等级的则按相应级别中三等奖标准给予奖励。未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其自主研发项目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实现产业化生产,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标准的,给予相应奖励。
3、申报资料:①“科学技术奖”奖励证书或有效文件资料;未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自主研发项目,需提供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证书;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发明专利和产品销售税务发票、区本级完税凭证。
(十五)企业上市奖(发改局财***局)
1、奖励对象:进入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辅导期或成功上市的区内企业。
2、认定条件:企业工商、税务登记在我区,缴纳区本级税收。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上市企业需提供国家证监会相关批准文件或上交所、深交所企业上市公告;进入上市辅导期并进入省重点后备上市企业资源库的需提供湖南省地方金融证券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文件;③缴纳区本级税收的完税凭证。
(十六)企业税收贡献奖(财***局审计局)
1、奖励对象:缴纳区本级税收的工业、建筑业、商业、服务业、房地产企业。
2、认定条件:申报企业的计奖税额必须是企业本身生产经营产生的区本级税收,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标准。计奖税额不包括土地转让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补缴上年度1-11月税额、查补税额等。
新落户企业(银行除外):指在我区新创办并依法注册登记、计奖当年为第一个纳税年度并实现区本级税收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不含原属本区企业转出工商税务关系后又转入的企业。
常驻企业(银行除外):指在我区注册登记、缴纳区本级税收两个年度以上,税收贡献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标准。
3、申报资料: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缴税凭证复印件;②新落户企业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③外区转入的新落户企业需提供工商税务变更登记的复印件;④常驻企业需提供上年度及本年度缴纳区本级税收完税凭证复印件。
(十七)优秀企业家奖(发改局统计局)
1、奖励对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
2、认定条件:①发展上档次,企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强,跻身全区同行业前列;②管理上水平,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管理效能显著;③生产上规模,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和建安企业年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商贸服务企业年营业额达2000万元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开发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专业市场、商场年批发零售贸易总额达1亿元以上;④效益上台阶,企业当年生产销售比上年增长20%以上,同时区本级纳税额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并在同行业中领先;⑤在推进“创业富民”工程建设中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为创业富民工程投入资金、开发技术、扶持大学生创业或吸纳就业作出较大贡献。
3、申报资料:①企业年度发展成果报告、年度财务报表、年度企业完税凭证复印件;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③技术创新证书;④推进创业富民工作事迹材料。
(十八)行业纳税状元奖(财***局审计局)
1、奖励对象:工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建筑业、物流业、批发与零售业、房地产业、酒店业、餐饮业,旅游业、娱乐业、中介服务业等11个行业的纳税状元。
2、认定条件:从11个行业中分别取实缴区本级税额名列第一的企业。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完税凭证。
(十九)两型社会建设贡献奖(发改局创建牵头部门)
1、奖励对象:符合《奖励办法》规定条件的学校、企业、机关、村庄、社区。
2、认定条件:达到区两型示范学校、企业、机关、村庄、社区创建标准。
3、申报资料:①参与“两型”示范创建的主要成绩和经验;②经区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创建领导小组考核通过的申报审批表。
(二十)楼宇优质服务奖(楼宇办商务局)
1、奖励对象:楼宇的物业管理服务单位。
2、认定条件:物业管理单位所服务的楼宇,商务使用面积达到15000平方米以上;为入驻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入驻企业对本楼宇物业管理服务的满意率(以书面问卷测评为准)达95%以上;支持区***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协助税务清查和房产税代征工作;积极协助招商引资,企业入驻率常年在90%以上;积极督促和协调入驻企业及时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证,楼宇入驻企业的办证率达95%以上。
3、申报资料:①楼宇《规划建设许可证》;②入驻楼宇企业管理台帐;③楼宇租、售合同或者能够证明入驻企业使用面积的凭据;④入驻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⑤楼宇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人登记代码。
(二十一)服务经济发展奖(发改局财***局)
1、奖励对象:区属街、乡、园、局。
2、奖励方法:服务经济发展奖等次的评定,按“*年街道(乡、局)经济工作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计分(其中,区本级税收贡献率的权重分值为1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
本项奖金由街(乡、园、局)统筹安排,其中20%作为对经济部门及对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的专项奖励。
(二十二)优化经济环境奖(优化办监察局)
1、奖励对象:符合《奖励办法》规定的区直综合服务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
2、评定方法:由市民评议***府领导小组对被评单位采取日常考核与社会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议,分别取排名前三名的3个区直综合服务部门和排名前两名的2个垂直管理部门授予“年度优化经济环境先进单位”。
三、奖励的申报、核实、审定
1、申报:由单位或个人向所属街(乡、园、局)提出申请,各街(乡、园、局)根据《奖励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要求对申报单位和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核实,分类报送各奖项的牵头(排名在前)责任部门。
工商局申报材料篇(9)
第二条凡本区范围内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行***部门审批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市场准入等审批事项均纳入并联审批范围,按照本办法实施并联审批。
第二章并联审批实施部门职责
第三条参与并联审批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和联办部门。凡列入并联审批范围的项目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
第四条确定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牵头部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为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牵头部门;区工商局为市场准入的牵头部门。
第五条牵头部门在并联审批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作本部门牵头的并联审批事项流程及一次性告知单;
(二)统一受理和分发申请材料;
(三)组织联席会议,联合踏勘,开展会审、会商、会签等工作;
(四)督促联办部门及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传送许可证照;(五)定期向区***务服务中心通报并联审批实施情况。
第六条联办部门在并联审批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向牵头部门提供本部门审批事项的“七公开”内容;
(二)参加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席会议,联合踏勘,会审、会商、会签等工作;
(三)及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传送许可证照;
(四)按照牵头部门或区***务服务中心的统一安排派遣现场踏勘所需的公务用车。
第七条区***务服务中心在并联审批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并联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推进;
(二)负责并联审批网络系统运行及维护;
(三)协助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负责市场准入前置许可的联合踏勘、联审及会商等工作;
(四)对并联审批件实行全程跟踪,定期向省、市***务服务中心及区***府报告并联审批的办理情况。
第八条区监察局负责并联审批效率及全程监督,及时处理行***审批过程中的不正之风或违法乱纪等问题。
第三章并联审批运行方式
第九条一门受理。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后,确定联办部门,并组织相关部门窗口预审申请材料,根据联合审查的结果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的申请,组织联办部门窗口审核材料,其他各部门窗口原则上不再受理申请。
第十条分发材料。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受理申请确定联办部门后,应通过并联审批网络系统向相关审批部门窗口分发材料。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同时启动审批,依法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联合会审。对同意受理的并联审批件,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及时组织联审会议。参加联审的部门接到会议通知后,派本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出席,重大事项应由分管领导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牵头部门请假,改派其他能够提出处理意见的人员参加,并在《并联审批会审意见单》上签署意见。
联审会议原则上安排在每周二、四上午在区***务服务中心举行。
第十二条联合踏勘。需要现场踏勘的,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告知申请人做好现场踏勘的准备工作,现场踏勘原则上安排在每周二、四上午。个别重大项目和特殊事项,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及时踏勘。
联合现场踏勘结束后,参加踏勘的部门在《并联审批联合现场踏勘意见单》上签署意见,当场能做出决定的事项应当场签署踏勘意见;当场难以做出决定确需组织听证或专家论证的,按相关要求及时组织论证、听证,论证、听证结束后及时签署踏勘意见。
第十三条《并联审批会审意见单》及《并联审批联合现场踏勘意见单》应作为审批决定的重要依据,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按照有关规定及《并联审批会审意见单》、《并联审批联合现场踏勘意见单》向申请人出具具体明确的审批意见。
第十四条联合会商。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组织各联办部门对并联审批件中存在的推进难度大、时间要求紧、前置条件不符等问题和困难进行协商审议,根据参会部门的意见向申请人出具具体解决方案、办法和要求,并报送区***务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限时办结。各相关审批部门应从收到并联审批件和材料之日起(如提供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从申请人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送达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报批工作。经审查予以审批的,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及时将相关证照、批文上传至并联审批网络系统。
上报区***府或上级部门的并联审批件,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统一上报;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和上级部门取得联系,在规定时限内,将上级部门的审批结果抄告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
第十六条统一出件。并联审批实施部门办结后,将相关证照、批文以及收费凭据等移交并联审批牵头部门窗口,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证照或批文。
第十七条资料管理。并联审批件办结后,相关资料按下列规定进行管理:
(一)前置审批部门的申请材料,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移交前置审批部门窗口归档保存;
(二)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的申请表单、缴费单据存根等,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移交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窗口归档;
(三)申请人提供的多个并联审批实施部门共同需要的原始纸质申请材料,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统一保存;其他实施并联审批的部门窗口确有存档需要,可复印相关资料,于申请人领取证照时补盖相关印章;
(四)《并联审批会审意见单》、《并联审批联合现场踏勘意见单》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统一保存。其他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需要使用时,到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提取。
第十八条项目在审批过程中因申请人或其他原因终止的,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和申请人及上级部门取得联系,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项目在前期工作中因情况变化,需要进行较大调整的,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并进入二次申请程序。
项目终止或需要调整的,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书面告知区***务服务中心项目终止或需要调整的原因。区***务服务中心及时向省、市***务服务中心报告,并处理并联审批网络系统中的审批件。
第十九条对符合本区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的事项,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应立即将审批件列入本区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办理程序,确定专人负责,协助全程办理。
第四章并联审批工作流程
第二十条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技术改造投资事项的并联审批流程。
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并联审批共分为五个阶段:
(一)项目提出阶段
区发展和改革局并联审批窗口及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并联审批窗口分别受理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申请,及时办理备案和招标方案审核手续,并根据项目投资范围确定是否进入并联审批程序。
(二)项目可研深度阶段
对符合开展并联审批的备案类项目和核准类项目,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并联审批窗口及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并联审批窗口发放办事流程和一次性告知单,并通过并联审批网络将申请人材料分发到相关职能部门并联审批窗口。
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环保局窗口在规定时限内(以材料送达之日起)分别做好建设用地、建设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预审、审批工作,审批权限在省市级以上对口部门的,应提前做好和上级部门的沟通工作,将报批资料的电子文档上传至并联审批网络,并将报批时间及报批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
(三)项目初步设计深度阶段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联审批窗口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预审;区交通运输局并联审批窗口做好建设交通项目初步设计的预审、交通项目施工***的预审及和上级部门的沟通工作,将报批资料的电子文档上传至并联审批网络,并将报批时间和报批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联审批窗口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施安全设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预审及和上级部门的沟通工作,将报批资料的电子文档上传至并联审批网络,并将报批时间及报批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
(四)项目开工深度阶段
同意上报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并联审批事项,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施工许可的尽早审批。当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下发后,相关职能部门并联审批窗口应于当日发给申请人,并抄告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五)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权限在区本级的竣工验收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现场验收,参加竣工验收的部门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
权限不在区本级的竣工验收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依法无需前置审批的市场准入并联审批工作流程。
(一)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统一受理并对形式要件进行初步预审合格后,在并联审批网络系统中向各相关部门窗口分发申请材料,区公安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部门窗口同步做好印章刻制、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等事项的准备工作。
(二)实施并联审批的部门窗口在并联审批网络系统中办结后,各相关部门将审批证照送达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由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证照。
第二十二条 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市场准入事项的并联审批:
(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市***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后,到区***务服务中心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提出申请。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根据其经营范围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前置审批的相关要求,并书面告知区***务服务中心前置许可的相关部门。
(二)服务前移。区***务服务中心收到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前置许可的部门清单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实地勘察、指导等事前服务,参加现场踏勘的部门应在《并联审批联合现场踏勘意见单》上签署意见并说明理由。区***务服务中心应于当日将前置许可《并联审批联合现场踏勘意见单》反馈到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
(三)信息共享。经审查予以审批的,各前置审批部门窗口应将相关证照、批文于当日发给申请人,并及时上传至并联审批网络系统。对前置审批部门表示“同意”的,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设立登记;对表示“不同意”的,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按前置审批部门意见进行整改重新申请的,再次启动并联审批程序。
(四)完成前置审批后的市场准入并联审批事项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工作流程办理。
第二十三条市场准入事项的前置许可权限属市或市以上部门审批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各职能部门窗口应及时在并联审批网络系统中出具初审意见。同意上报的项目,各职能部门应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尽早审批,当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下发后,相关职能部门窗口应于当日发给申请人,并将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电子文档上传至并联审批网络系统。其他程序由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牵头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工作流程办理。
第五章其他
工商局申报材料篇(10)
(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申报材料:
1.申办函
2.已批准的“三旧”改造计划文件
3.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包括由产权部门确认产权范围的北京坐标系宗地***)
4.最新测制的1:500或1:1000坐标系电子地形***
审批流程(15工作日):
规划局办文办事窗口收件——建设用地科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拟出用地规划条件和用地红线***——局分管领导审批——建设用地科出具用地规划条件和用地红线***——规划局办文办事窗口发件。
(二)办理历史用地完善手续规划审查
申报材料:
1.申办函
2.已批准的“三旧”改造计划文件或“三旧”改造项目确认文件
3.产权部门确认产权范围的北京坐标系宗地***
4.最新测制的1:500或1:1000坐标系电子地形***
审批流程(15工作日):
规划局办文办事窗口收件——建设用地科会城镇科等相关科室根据“三旧”专项规划单元规划或城市近期规划拟出规划审查意见——局业务会审查——局分管领导审批——建设用地科出具历史用地完善手续规划审查意见——规划局办文办事窗口发件。
(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报材料:
1.申办函
2.《市城乡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事项申请表》
3.已批准的“三旧”改造方案
4.土地使用权证(包括由产权部门确认产权范围的北京坐标系宗地***)
5.最新测制的1:500或1:1000坐标系电子地形***
审批流程(10工作日):
市行***服务中心规划窗口收件——建设用地科对申请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另计)——建设用地科核实用地规划条件和用地红线***——局分管领导审批——建设用地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行***服务中心规划窗口发件。
(四)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申报材料:
1.《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申请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用地红线***和审批表)
3.已批准的“三旧”改造方案,“三旧”改造方案的批准文件(市、区***府文件)
4.《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土地使用证等产权资料(涉及超容兼容的,须提供国土部门批准文件)
5.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重要地段与高层建筑须提交透视***或建筑模型)一式三份及电子文件一份
6.建筑面积明细表或工程预算书。
审批流程(10工作日):
市行***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收件——建设工程科在受理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申请事项公示七日征询意见(意见分歧较大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建设工程科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对重要的建设工程的建筑设计方案须组织专家评审——局分管领导审批——批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市行***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发件
(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报材料:
1.《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许可事项申请表》
2.人防、文物、安全等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生产性工业项目不需要此项材料)
3.本年度投资计划
4.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建施***(规定应设置景观照明的项目须提交景观照明设计***纸)一式三分及电子文件一份
5.房地产项目须提交具备相应资质测绘单位计算的《房地产面积测绘报告书》
审批流程(8工作日):
市行***服务中心规划窗口收件——建设工程管理科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分管局长审批——建设单位交纳有关费用(城市基础设施费,依据国土部门代建金评估结果函收取代建金)——建设工程管理科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行***服务中心规划窗口发件
二、市国土资源局“三旧”改造项目报建程序和申请材料清单
(一)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
申请单位向区(县)国土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等;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2/3以上成员表决同意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证明书,街道或镇***府加具意见;
3.权属证明;
4.该建设用地来源合法的证明材料;
5.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申请用地符合“三旧”改造规划及市、区(县)***府或“三旧”办出具的已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相关材料;
6.市、区(县)***府的批准改造方案文件;
7.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勘测定界报告及勘测定界***;
8.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提交复印件的,原件较对后退还,校对人在复印件上签名。
办理流程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区(县)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2.区(县)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内部会审,审查符合条件后拟文请示区(县)人民***府同意,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3.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内部会审,经请示市人民***府同意后,拟文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4.省国土资源厅经报省人民***府同意后批复市人民***府;
5.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人民***府的批示,发文通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地块已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并抄送所在区(县)人民***府及所在国土资源部门。
(二)“三旧”改造项目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1.土地协议出让申请书;
2.土地权属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授权委托书;
4.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5.《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权属来源有效证件及地上物产权证明(市场主体收购改造的需提交收购协议、付款凭证、土地证及地上物交易证明,提交被收购人对改造项目没有异议的声明材料;集体土地改变为国有的需提交相关批文;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需提交同意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批文);
6.规划部门出具的改造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其中1份原件)和用地红线***(6份原件);
7.“三旧”改造年度计划批复文件;
8.改造方案的批准文件及改造方案;
9.改造方案批准文件中,对工业项目未明确宗地固定资产总投资额的,非工业项目未明确宗地开发投资总额的,用地单位对项目投资额的承诺;
10.属商品房项目的改造方案批准文件中,未明确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要求的,应提交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
11.属商品房项目的改造方案批准文件中,未明确公租房配建要求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
12.国土资源行***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向国土部门提出申请——受理——审查——组织地价评估——核定补交地价款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出让方案报***府批准——登录土地监测监管网制作出让合同,与申请人签订出让合同,缴纳补交地价款及契税,发放土地出让合同——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国土资源门户网站公布出让结果。
(三)“三旧”改造项目涉及补交地价款
申请人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
2.土地权属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授权委托书;
4.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5.《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权属来源有效证件及地上物产权证明,其中对于收购或合作改造的,要提交被收购人或合作各方对改造项目没有异议的声明材料;
6.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改造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其中1份原件)和用地红线***(原件6份);
7.“三旧”改造年度计划批复文件;
8.改造方案的批准文件和改造方案;
9.属商品房项目的改造方案批准文件中,未明确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要求的,应提供城乡规划部门的相关文件;
10.属商品房项目的改造方案批准文件中,未明确公租房配建要求的,应提供房管部门的相关文件;
11.市国土资源行***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用地单位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和用地红线***——用地单位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补交地价款的申请——组织地价评估——拟订补交地价款方案——补交地价款方案报***府批准——拟用地批准文件报批——缴纳补交地价款及契税——发放用地批准文件。
(四)“三旧”改造项目申请完善历史用地手续
用地单位向区(县)“三旧”办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用地单位关于审批“三旧”改造方案的请示及改造方案;
2.原取得用地相关材料,包括补偿协议、补偿兑现凭证等;
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改造地块地籍调查意见;
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按用地行为发生时土地管理法律***策落实处理(处罚)凭证;
5.属旧村庄改造的,改造方案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或成员代表大会2/3以上成员表决同意的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证明书,街道或镇***府加具意见;
6.属完善征收手续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或成员代表大会2/3以上成员表决同意完善征收手续的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街道或镇***府加具意见;
7.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三旧”改造地块***斑统计表(打印改造地块当页即可,并在序号前打√);
8.用地单位对“三旧”改造方案实施完成时间作出的承诺书;
9.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申请用地规划初步意见;
10.区(县)***府出具的关于改造项目列入年度实施计划文件或“三旧”改造项目确认文件;
属完善征收手续还要提交以下材料:
1.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申请用地纳入“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的相关材料;
2.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三旧”改造宗地档案情况表(附上改造地块当页即可,并在序号前打√);
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需完善征收手续土地的权属证明;
4.具有资质测绘机构出具的勘测定界报告和勘测定界***;
5.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1:10000分幅土地利用现状***;
6.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7.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规划光盘;
8.用地行为发生在年5月1日后的,还需提交听证材料;
9.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
1.列入年度计划或区(县)***府确认“三旧”改造项目;
2.向区(县)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地籍调查、确认用地行为发生时间,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落实处理(处罚);
3.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出具用地的规划初步意见;
4.用地单位备齐相关资料,完成编制改造方案后向区县“三旧”办公室申报;
5.区(县)“三旧”办受理后组织公示(7个工作日内完成);
6.区(县)“三旧”办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后出具审核意见,以区(县)***府名义报市***府(由市“三旧”办牵头审核);
7.市“三旧”办组织市规划、国土、发改、房产、监察、财***等有关部门审查,出具审查意见,报市***府批准。其中,需完善征收手续的,由市“三旧”办上报市***府审查后,报省***府审批;
8.申请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三旧”改造方案经批准后,凭改造方案及改造方案批准文件等资料向国土、规划、发改、环保、住建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若编制改造方案使用的是用地规划初步意见,则应先向规划部门申请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和用地红线***,然后再凭改造方案及改造方案批准文件等资料向国土、发改、环保、住建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9.用地单位实施改造;
10.改造完成后给予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三、市发改局“三旧”改造项目报建程序和申请材料清单
(一)根据国家、省的规定,“三旧”改造项目按其申请投资项目类别办理审批或核准或备案。
1.属核准项目,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令第19号)、《***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令第6号)、《***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47号)和《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府〔〕119号)、《省***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府〔〕121号)等规定办理。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核准申请函及招标申请表(均加盖公章一式2份)并附送以下文件:
(1)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2)规划行***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3)市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4)节能评估文件(由具备相应资质节能评估单位编制)及评审意见(委托评审)或节能登记表(一式3份);
(5)建设项目资本金落实情况和其他资金筹措证明资料;
(6)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代码证书(复印件);
(7)属区、县项目由区、县发改部门出具项目核准的初审意见;涉及行业管理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8)涉及资质管理的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办公用房项目应提供单位人员编制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2.属备案项目,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656号)、《***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47号)和《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府〔〕120号)等规定办理。项目申报单位提交项目备案申请函(主要介绍项目单位概况及项目建设的理由和依据;项目建设规模、建设面积、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资金筹措方案及资本金情况;项目节能减排措施;项目招标事项及实施期限等)并附送以下文件:
(1)业主单位如实填报《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加盖公章;
(2)节能评估文件(由具备相应资质节能评估单位编制)及评审意见(委托评审)或节能登记表(一式3份);
(3)建设项目资本金落实情况和其他资金筹措证明资料;
(4)项目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代码证书(复印件);
(5)项目如已通过招拍挂取得建设用地的应提交用地证明及规划意见;
(6)属区、县项目由区、县发改部门加具项目意见;涉及行业管理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7)涉及资质管理的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8)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属外商投资项目,按《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第22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年修订)》、国家六部委《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171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令第6号)、《***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47号)等规定办理。项目申报单位提交项目核准申请函及招标申请表(加盖公章一式2份)并附送以下文件:
1.按国家***(发改投资〔〕1169号)要求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2.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3.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5.规划行***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6.市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7.节能评估文件(由具备相应资质节能评估单位编制)及评审意见(委托评审)或节能登记表(一式3份);
8.建设项目资本金落实情况,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9.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0.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涉及行业资质管理的,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三)属“三旧”改造的房地产项目采用核准制,按照省***府《关于印发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府〔〕119号)和《关于印发省***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年本)的通知》(府〔〕121号)第九条的规定,总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上报省***核准,50万平方米以下由市发改局核准,南澳县发改局核准所属10万平方米以下房地产项目。各区房地产项目由各区发改部门初审后上报市发改局核准。
(四)加快“三旧”改造项目的审批服务。
鉴于“三旧”改造项目建设的时限性和特殊性,如在某一或若干项前置审批事项(规划、用地、环评等)滞后的情况下,可先由相关事项的审批部门出具同意项目的“路条”,采用并联审批方式先予立项,相关部门同时相应加快进行事项的审批,审批后即补送市发改局,但各前置审批事项手续最迟必须在申报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前完成。
四、市环保局“三旧”改造项目报建程序和申请材料清单
(一)办理环评文件审批应提交的材料
1.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市“三旧”改造计划及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三旧”改造方案;
2.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报告书项目需提供环评审批申请报告及报告书纸质文件(盖齐印鉴)3份及电子版;编制报告表或填报登记表项目需提供纸质文件(盖齐印鉴)6份及电子版。报告书、报告表的编制需委托具相应环评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通过专家评审;登记表由建设单位填写,也可委托具环评资质单位代为填写;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纸质3份(盖齐印鉴)及电子版。
表格(表格可从市环保局网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试行)》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二)环评文件审批流程
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需准备材料清单》要求准备资料,到市行***服务中心三楼西厅市环保局窗口提交环评文件审批申请——市环保局窗口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开具受理回执,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理由或需补充材料——市环保局规划环评科组织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查,组织现场勘察,核实情况——市环保局根据环评文件审批原则,对符合要求的批准通过,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通过,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报告书、报告表承诺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登记表审批当场办结,承诺审批时限不包括10个工作日的公示期)——建设单位到市行***服务中心三楼西厅市环保局窗口领取批复文件。
五、市住建局“三旧”改造项目报建程序和申请材料清单
(一)勘察设计招标资料备案
如在发改部门发出的项目招标核准意见中,勘察设计核准为采用招标方式,则项目勘察设计原则上应按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1.申报人填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登记表》一式一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备案申请报告;
(2)项目立项及招标核准文件(发改部门)、建设用地手续(国土部门)、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
(3)招标工作计划;
(4)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5)资格预审文件(如为资格预审则需提供);
(6)招标文件;
(7)招标委托合同;
(8)进资格单项备案文件(如为外地机构需提供)。
2.办理流程
经审核符合条件要求的,由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管理科给予备案,发给《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备案文件收讫回执》。
3.办理性质:备案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5.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6.收费标准和依据:无
(二)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1.如属下列范围的大中型“三旧”改造项目,应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大中型建设工程。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
(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型建设工程。
2.办理需提交材料:
(1)申请书(一式一份,需加盖公章)。
(2)市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一式一份,可在建设网***,需加盖公章)。
(3)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校核后退还)。主要包括:
①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发改部门);
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规划设计要点的批准文件(规划部门);
③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国土部门);
④环保、消防、人防、安全生产、卫生等行***主管部门的的批准文件,涉及航空管制、地铁、风景名胜、航道通航等方面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4)技术文件。主要包括:
①拟建设场地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一份);
②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一份,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供);
③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按国家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有关“初步设计”要求提供,包括工程概算书)。
(5)其他资料(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校核后退还):
①由外地勘察设计企业承接工程勘察设计的,须提供由市住建局核发的《关于同意工程勘察设计备案登记的通知》;
②项目勘察设计按规定需要招投标的,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3.办理程序
(1)工程建设项目申报人备齐材料送市行***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市级项目还需到市并联审批专门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报材料,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2)市住建局组织专家及有关职能部门召开审查会,形成审查意见。
(3)在设计单位对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作出是否采纳的书面意见后,市住建局作出书面批复。
(4)申报人持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到市行***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领取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4.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批复(不包括专家技术审查的时间)。
5.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93号令);
(2)《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
(3)关于印发《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设字〔〕24号)。
6.收费标准和依据:无
(三)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
1.提交材料:
(1)《市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表》(一式三份,须在建设网“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表***打印系统”填写打印);
(2)发改部门的工程项目立项计划审批文件;
(3)发改部门的工程招标核准函;
(4)国土部门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属“三旧”改造项目的,提供改造方案批准文件);
(5)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审批表;
(6)消防部门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答复文件或《建设工程基本情况表》;
(7)施工***审查机构的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建设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审查合格书;
(8)规划部门的建筑规划红线***;
(9)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情况证明;
(10)《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11)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应出具其套型面积符合***府有关规定的证明文件,并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12)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的,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①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属外来施工企业的,须提供《市外来建筑业企业单项备案证明》;
②承接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属外来监理企业的,须提供《市外来监理企业承担监理业务单项注册登记表》;
(13)《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仅限于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工程项目)。
上述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原件经验核后退回。
2.办理程序
申报人备齐资料,到市住建局驻市行***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市财***大楼1楼)办理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手续——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核资料。经审查,对资料齐全的项目,签发备案表及建设工程施工准备通知书。
3.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含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1.办理内容
(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3)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第(1)、(2)项中,不含***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以及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三级资质。
2.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许可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令第279号);
(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5)《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13号)、《〈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1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41号);
(6)《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82号);
(7)《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50号)
3.申办条件:
(1)已取得工商行***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82号)中相应专业、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的等级标准要求;
(4)符合《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50号)中有关资质标准的要求。
4.提交资料:
(1)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的,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①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10)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的,须先取得市对外贸易经济行***管理部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②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③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2)企业申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4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企业章程。
④企业验资报告。
⑤固定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⑥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文件和任职文件。
⑦工程、经济、会计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⑧4名以上安装、维修作业人员的燃气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身份证明、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⑨相关制度、标准和规程,包括:
1)安装维修质量保障体系(企业组织架构、职责);
2)员工的培训制度;
3)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验收制度;
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检修操作规程;
5)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6)安装维修服务承诺文件;
7)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
8)公开的安装、报修、维修、抢修等工作流程及服务电话;
9)24小时值班制度。
⑩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签定的《安装、维修委托书》。
⑾抢修、维修服务通讯工具、专用车辆、冲击钻、套丝机、切割机、弯管机、燃气检漏仪、泄漏浓度报警器、能直接检测燃气压力、流量,水压、水量、温度等主要检修、调试指标的专用仪器等设备的购买发票(复印件)或其他资产所有证明文件。
5.资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附件资料一套。
(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市直企业增项资质的,在市行***服务中心住建局负责核对,原各区县属下企业申请资质的,由各区县建设行***主管部门负责核对,新成立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的,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建设行***主管部门负责核对),原件由企业保存。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
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3)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4)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6.办理程序
申报人备齐材料送市行***服务中心住建局办事窗口(市财***大楼1楼),由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报材料,由窗口给予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市住建局依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流程》审核——经审查,符合符合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颁发行***许可决定书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不符合规定的,发给不予行***许可决定书。
7.办理时限
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和劳务分包序列资质40个工作日,由建筑市场监管科负责审核;申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10个工作日,由法制与综合管理科负责审核;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8.收费标准和依据:无
(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提交材料:
(1)已盖齐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表格可在建设网***,一式四份);
(2)工程项目已办理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手续的《市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表》一份;
(3)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已签订的《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副本各一份;
(5)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市建设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登记手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任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及《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登记手册》;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凭证;
(8)安监站签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
(9)“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劳保费”的缴费凭证;已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报送责任书》;
(10)环保部门出具的噪声许可证件;
(11)属应招标工程的,提交中标通知书;
(12)属外来企业的,还应提交向市住建局办理的进备案文件;
(13)按规定需要办理白蚁防治手续的,还应出示白蚁防治合同;
(14)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建设单位符合社会保险要求的书面证明材料;
(15)依法应招标的***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提交《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备案表》;
(16)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有关廉租住房证明文件。
上述资料除第1项外,其他均须同时报送复印件,原件验核后退还。
2.办理程序
申报人备齐材料到市行***服务中心并联审批专门窗口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由市行***服务中心并联审批专门窗口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工作人员移交申报材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给予出具材料接收凭证——经审查,材料齐全的,发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现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和依据:无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三级以下资质核准
1.办理内容
(1)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准。
(2)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准。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准。
(4)外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房地产项目公司暂定资质核准。
2.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年8月30日全国人大***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令第248号);
(3)《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年9月22日修订);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外资〔〕1773号);
(6)《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字〔〕161号);
(7)《***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的通知》(国发〔〕13号);
(8)《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171号);
(9)《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字〔〕192号);
(10)《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督的通知》(商资函〔〕50号);
(11)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贯彻〈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建房字〔〕61号)。
3.申办条件
(1)申请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准。
申报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年8月30日全国人大***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第三十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令第248号)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五条、第八条以及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贯彻〈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建房字〔〕61号)第二条规定的条件。
(2)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或三级)资质核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符合《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年9月22日修订)第八条、第十条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3)申请外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房地产项目公司暂定企业资质核准。
申报人应符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令第248号)第五条、第六条、《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年9月22日修订)第八条、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五条、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外资〔〕1773号)第一条、《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字〔〕161号)第二条、第三条、《***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的通知》(国发〔〕13号)、《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171号)第一条、《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字〔〕192号)第三条、《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督的通知》(商资函〔〕50号)第二条以及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贯彻〈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建房字〔〕61号)第二条规定的条件。
4.提交材料
(1)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准
①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准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市直企业一式二份,区属企业一式三份,可在建设网***);
2)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申请报告(一式二份,一份随材料装订,一份单独放置;申报人为区属企业的,还应出具区住建局的初审意见);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公司章程;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100万元以上);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任职文件;
7)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人员5人以上(其中建筑或结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1人以上;有职称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和1人以上专业统计人员的职称证书(各类职称证书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企业重复使用)、聘书、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交纳凭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8)企业的工程、经营、财务、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9)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证明,属“三旧”改造项目的则报送纳入“三旧”改造计划批准文件;
以上2)至9)项均须同时报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验核(市直企业由市住建局办事窗口加盖原件验核章,并注明原件校核人;区属企业的,则应加盖区住建局的原件验核章,并注明原件校核人,市住建局办事窗口不再校对原件)后退回。并按2)至9)的顺序采用A4纸装订成册,软封面封底,标明页码的目录,逐页编写页码。第1)项和第2)项中的一份申请报告单独放置。
②暂定资质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
1)企业申请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报告(区属企业的,还应出具区住建局的初审意见);
2)经工商部门核准变更的工商营业执照,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经济性质为股份制或有限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报送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变更事项的决定或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属变更企业注册资本的需另提交资金验资报告;属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需另提交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或企业主管部门的法定代表人任命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报送复印件,原件验核后退回;区属企业,则应加盖区住建局的原件验核章,并注明原件校核人);
3)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或三级)资质核准。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或三级)资质核准。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市直企业一式二份,区属企业一式三份,可在建设网***);
2)申请人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或三级)资质的报告(一式二份,一份随材料装订,一份单独放置;申报人为区属企业的,还应出具区住建局的初审意见);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公司章程;
6)上年度财务报表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100万元以上(申请三级资质应800万元以上);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任职文件;
8)工程技术人员:
申请四级资质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人员5人以上(其中建筑或结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达到1人以上;有职称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和1人以上专业统计人员的职称证书(各类职称证书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企业重复使用)、聘书、经劳动部门签证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交纳凭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申请三级资质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人员10人以上,(其中建筑或结构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会计人员2名以上;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和1人以上统计初级职称以上人员的职称证书(各类职称证书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企业重复使用)、聘书、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交纳凭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9)企业的工程、经营、财务、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10)近1年或2年(申请三级资质为近3年)来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公章);
11)房地产开发企业近1年或2年(申请三级资质为近3年)来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Ⅰ、已竣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计划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Ⅱ、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出具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并附项目进度说明;
12)《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样本和执行情况报告;
13)待开发商品房用地有关证明材料(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土地转让合同;属“三旧”改造项目的则应报送“三旧”改造方案批准文件)。
以上2)至13)项均须同时报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验核(市直企业由市住建局办事窗口加盖原件验核章,并注明原件校核人;区属企业的,则应加盖区住建局的原件验核章,并注明原件校核人,市住建局办事窗口不再校对原件)后退回。并按2)至13)的顺序采用A4纸装订成册,软封面封底,标明页码的目录,逐页编写页码。第1)项和第2)项中一份申请报告单独放置。
②已定级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
1)企业申请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报告(区属企业的,还应出具区住建局的初审意见);
2)经工商部门核准变更的工商营业执照,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外商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报送经外经贸局批准变更事项的文件);经济性质为股份制或有限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报送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变更事项的决定或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属变更企业注册资本的需另提交资金验资报告;属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需另提交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或企业主管部门的法定代表人任命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报送复印件,原件验核后退回;区属企业的,则应加盖区住建局的原件验核章,并注明原件校核人);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外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房地产项目公司暂定资质核准。
①外资房地产项目公司暂定资质核准。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市直企业一式二份,区属企业一式三份,可在建设网***);
2)申办外商房地产项目公司资质的申请报告(一式二份,一份随材料装定,一份单独放置;区属企业的,申报人还应出具区住建局的初审意见);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4)公司章程;
5)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6)发改部门关于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文件;
7)外经贸部门同意成立公司的批准文件,(或同意新增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以及从事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的批准文件);
8)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境外企业有关资料;经外经贸部门批准的新公司章程;属中外合资、合作的房地产项目公司还应报送内资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外经贸部门批准的合作企业合同和新公司章程;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属从事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的,还应出具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司前一个开发项目进行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10)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人员5人以上(其中建筑或结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1人以上;有职称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和1人以上专业统计人员的职称证书(各类职称证书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企业重复使用)、聘书、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交纳凭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1)企业的工程、经营、财务、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1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证明;属“三旧”改造项目的,则报送改造方案批准文件。
以上2)至12)项均须同时报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验核(市直企业由市住建局办事窗口加盖原件验核章,并注明原件校核人;区属企业的,则应加盖区住建局的原件验核章,并注明原件校核人,市住建局办事窗口不再校对原件)后退回。并按2)至12)项的顺序采用A4纸装订成册,软封面封底,标明页码的目录,逐页编写页码。第1)项和第2)项中另一份申请报告单独放置。
②外资房地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
1)企业申请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报告(区属企业的,还应出具区住建局的初审意见);
2)经工商部门核准变更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经外经贸局批准变更事项的文件;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变更事项的决定或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属变更企业注册资本的需另提交资金验资报告;属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需另提交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或企业主管部门的法定代表人任命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报送复印件,原件验核后退回;区属企业的,则应加盖区住建局的原件验核章,并注明原件校核人)。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5.办理程序
申报人备齐材料送市行***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办事窗口(市财***大楼1楼),由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报材料,由窗口给予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经审查,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在承诺的期限内办理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不符合规定条件要求的,告知申报人不予办理的理由。
6.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和依据:无
六、市房管局“三旧”改造项目报建程序和申请材料清单
(一)“三旧”改造项目办理配套廉租住项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XX“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
2.《关于出具XX“三旧”改造项目规划条件的意见》(市城乡规划局);
3.《关于XX“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的批复》(市人民***府);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城乡规划局);
5.“三旧”改造项目改造主体向市房产管理局申请办理配套廉租住房的申请函。
(二)“三旧”改造项目办理配套廉租住房审批程序。
1.改造主体将“三旧”改造方案(方案应明确配套廉租住房的方式及比例)按规定上报且市“三旧”办受理后,在会有关部门进行审议时,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对改造方案中配套廉租住房方式及比例进行审议,并及时将审议意见报市“三旧”办。
2.“三旧”改造方案经审批同意后,市“三旧”办以市***府名义发文批复(明确廉租住房配套比例和方式)。
3.改造主体凭市***府批复文件以及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资料,向市房产管理局申请办理配套廉租住项。
4.市房产管理局按照府〔〕75号、府办〔〕
158号精神以及《市“三旧”改造中推进廉租住房建设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流程,及时向改造主体出具配套廉租住房的意见(属在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的由改造主体与市房产管理局签订《廉租住房配套协议书》等事项;属认购廉租住房房源的,由市房产管理局按规定计核认购款并通知改造主体向我市“三旧”改造项目配套廉租住房房源认购款开户银行缴交)。
工商局申报材料篇(11)
一、资助范围
在**市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在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的***法人,其实施的商贸服务业发展建设、改造项目,重点资助:
1、**市重点培育的现代服务业商贸大企业大集团、市重点财源企业的重点改造建设项目;
2、列入省、市、区、县(市)重点扶持企业的发展现代流通业态及连锁网点信息化建设项目;
3、具有行业特点的商贸企业电子商务及信息化交易平台建设项目、新型业态企业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4、重建和修复商业企业“老字号”的项目以及在技术创新、经营创新和服务创新上取得显著成绩的商业“老字号”企业的项目;
5、生猪定点屠宰、“菜篮子”、“三绿工程”等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改造项目。
已享受过市级财***其他专项财***资助***策的不再重复资助。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文件,内容包括项目概况、绩效分析等;
2、《**市商贸重点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一);
3、项目实施批准文件或核准、备案文件;项目竣工审计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
5、完成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需附项目投资明细表)等相关资料;
6、《商贸发展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附件二)及资产转帐的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已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的,此表可不填)。
三、申报程序
各项目企业的申报材料须经企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或区、县(市)商贸主管部门和***门审核确认无误,并签署同意与否意见后,再报送市贸易局和市财***局。附件1、2表格可在**商贸网n***策法规库或**财税网中***;或由纸质文件附表复印。以上申报材料和申请文件一律以打印或印刷形式填报(勿手工填报),并装订成册于11月5日前分别送市贸易局、财***局各一份。
未明事宜可与市贸易局***策法规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