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税护税工作方案篇(1)
以科学发展观和县委十七届十次全会、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加强税收征管、实现财***增收”为目标,建立以“***府主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共享、齐抓共管”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税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能,夯实协税护税工作责任,切实强化工作措施,不断加强税收征管,努力实现财***增收,为县域经济率先突破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目标任务
2012年,我县财***总收入任务为58800万元,其中:国税部门15300万元,地税部门38700万元,***门4800万元;地方财***收入32900万元,其中国税部门1900万元,地税部门26200万元,***门4800万元(具体任务详见附件1-1)。
三、工作职责
财***、国税、地税部门是税收征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全力以赴抓好征管工作,确保全年财***收入任务圆满完成。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协税护税协税责任意识,加强协作配合,积极解决财税部门在税收征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税收征管环境。
四、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落实任务。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做到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2、明确责任,强力推进。各镇、各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协税护税和征管工作责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将责任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方案下发后,征管部门要立即开展组织收入工作,各协税护税部门和单位也要切实负起责任,全力协助有关部门抓好收入征管工作,确保全年收入任务如期完成。
3、综合考评,考核兑现。各征管部门要按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传递各镇税收任务完成情况和各协税护税工作部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考核各镇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各镇、部门实行百分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量化表按季进行考核,(具体考核量化指标见附件6),并依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人大分管财经工作副主任、县***府各分管副县长、***协分管财经工作副***任副组长,县财***、国税、地税、监察、审计、公安、检察院、法院、考核办、法制办、县委***府督察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镇镇长为成员的财***收入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抓好税收征管和财***增收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局,由县财***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对协税护税及征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协调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总结分析通报情况,解决具体问题,确保协税护税及征管工作顺利推进。
2、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组织领导、信息共享、统筹协作、行***保障”工作机制,坚持协税护税制度,实现协税护税及征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分析研究解决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努力实现应收尽收,确保全年财***收入任务圆满完成。
协税护税工作方案篇(2)
1、社会各界对综合治税的认识不统一、措施不扎实。
(1)思想认识不统一,在思想认识上对综合治税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主观上对搞好社会综合治税的意义和方法仍然把握不清,简单理解为综合治税仅是做形式,可有可无,在工作上没有主动性,敷衍了事,存在急功近利的思想,未能真正理解其实质所在;二是认为综合治税是税务部门的事情与自身本职工作关系不大,因此在联动中对综合治税工作应付了事,缺乏主动意识;三是少数基层税务机关对综合治税工作依赖性过大,认为***府提出综合治税具体工作就应该由基层***府多做,工作上存在扯皮现象。
(2)措施落实不扎实。综合治税工作虽然正走向规范化,但大多数仍存在仅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性的开展工作,工作措施落实力度不大,操作程序不够规范,工作主动性不够,没有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创新理念。
2、社会综合治税氛围不浓。
(1)宣传工作长期性不到位。在社会综合治税宣传发动上缺乏长期性,仅满足于会上讲、挂标语、黑板报,或为迎接检查而进行的突击应付,虽然面上宣传有声有势,但没能传到千家万户深入人心。
(2)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意识没有普遍形成,出现了***府部门“一头热”的现象。不少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只顾自己利益,对综合治税不闻不问,甚至少数财务人员盲目听从于单位领导,而不顾《税法》、《会计法》的规定,没有形成“依法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的意识。
3、在操作中漏洞较多,创新不够,税源流失日益突出。
(1)社会综合治税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具体操作中硬搬模式,没有因地制宜形成当地形之有效工作措施,造成了税源流失。
(2)在征收管理中存在“唯任务”的思想。认为一些税种比较零星,管理费时费力,形成了只看重大税源而忽视零散税源管理的现象等。
4、考核奖惩落实不到位,导致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进展缓慢。
(1)奖惩措施不到位。一是由于认识的不到位影响了考核的不到位,综合治税工作仅做表面工作,从而严重影响了年度考核实绩。对在社会综合治税中的先进个人只有口头承诺没有实质性的奖励;二是由于财力限制,手续兑付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协税、护税单位工作积极性。
(2)打击偷逃税力度不够。对少数偷漏税的企业惩罚“轻不着边,重不到位”滋长了其漏税恶习,也影响了主动交纳税款企业的积极性。
(3)考核力度不大。对由于涉税信息不准确,传递不及时或对税源监控不力,不按要求代征(扣)税款影响财***增长的不能动真碰硬,追究具体人员***过错责任。
二、加强社会综合治税的具体工作措施
笔者结合自身几年来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践,主要从以几方面加强社会综合治税网络建设,创新税收综合管理新模式,加强零散税源管理,实现社会综合治税的制度化、规范化和责任化,优化了经济发展税收环境,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在全社会建设依法诚信纳税的浓列氛围。
1、加强组织领导,重抓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
地方税收零星分散,面广量大,隐蔽难控管,一方面单靠税务部门税源难以监控到位,另一方面征收成本较大,税务管理效益偏低。为此,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综合治税的工作理念,并积极争取县委、县***府的大力支持,以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加强地方税收管理工作意见》,对协税护税组织的工作内容、工作职责、业务流程进行规范,明确各部门综合治税的权利、义务,实现了部门配合协作形式由人为协调到制度规范的转变,由单纯靠协商沟通向受责任义务关系约束的转变,以形成了“***府管税、部门协税、群众护税、税务办税”的全社会综合治税的良好局面。
(1)加强协税护税工作领导。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协税护税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督促、指导,定期召开联席办公会议,会商协税护税工作等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税护税的联系工作,做好协税护税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以及综合信息的交换、反馈等工作。各组成部门做到分工协作,积极配合,信息共享。
(2)逐级建立协税护税队伍。全县22个镇(区)均成立了由镇长(区
主任)任组长的协护税工作领导小组,财***所长任各协护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的协护税组织,并通过审查聘用充实协护税工作人员,目前,全县在册协护税工作人员达180余名。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行,在稳定代征的同时,将协管工作逐步向街镇的协管机构进行移交并开展各项工作,使税收的征收环节进一步下移,成功构建了以1个县级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8个职能部门(即建设局、运管所、交巡警大队、国税局、房管局、海事处、国土局和生猪办)、县城8大社区(即,兴阜、新盛、中心、向阳、林海、东风、光明和南苑社区)、22个镇(区)协护税委员会和1757个企事业单位的五级协、护税网络为载体、遍布全县的协税护税网络。(3)认真落实业务培训制度。强化对协护税人员的业务辅导和“岗前培训”,实行协税护税人员持证上岗。定期举办协护税人员培训班,分层次进行更新知识培训,提高协税、护税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杜绝***差错和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协税护税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2、规范工作机制,明确协税责任,不断完善地方税源监管。
根据社会综合治税的实际情况,该局成立了社会综合治税专门机构,办公室设在征收管理科,做到有专人领导、专人负责,重点做好协护税人员管理考核、有关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以及涉税信息的集中、分类、整理等工作,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社会综合治税业务流程设置与相关业务股室的职能相结合,社会综合治税的信息采集、整理、征收反馈与日常的征管业务相结合,社会综合治税的工作规范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健全完善协税护税工作制度,从而形成了富有本地特色的社会综合治税新机制。
(1)编制《协护税简明业务手册》,规范协护税的标准、范围和权限,使各协护税单位有章可循。
(2)与各协护税单位全面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发放了委托代征证书,规范协护税单位的日常管理,提高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运行效率。
(3)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由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协税护税工作例会,坚持做到“五有”,即:有具体的会议内容,有会议记录,有行动方案,有协税护税实效,有信息报道。通过工作例会广泛听取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共同搞好信息传递,通报全县各地综合治税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协调处理各类重大问题,通报督促检查情况,总结表彰先进典型,建立涉税问题处理跟踪制度,对发现的所有涉税问题,跟踪处理,及时反馈结果。
(4)完善税源监管机制。一线税收管理员通过与协税护税网络成员的工作联络,加强纳税户籍管理,了解所辖纳税户的增减变动情况,对纳税人开业以及关、停、并、转等进行动态跟踪监控,对异常情况的纳税人做到心中有数。开展税源普查登记,建立完善户籍税源登记薄,通过部门的协调、配合,将滞后、隐蔽的税源信息挖掘出来,并及时体现到税收收入的成果上来,实现了税源的税前、税中和税后的全方位监控。
3、分解落实任务,加强考核奖惩,积极营造依法纳税环境。
(1)分解协护税工作任务,加强协护税单位的监督检查。在摸清税源底数的基础上,结合县***府协税护税工作的任务要求,与综合治税单位签订责任状,将协税护税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每个单位,发现不及时申报缴纳代征(扣)税款、超越代征(扣)权限和范围代征(扣)的,及时责令限期纠正和整改,并按规定进行处理,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2)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加强协护税单位考核。一是严格考核与***门协调按规定给付手续费,对预算拨款单位,协护税任务完成情况与拨款进度挂钩,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县***府将综合治税工作列入各单位综合考核和领导班子***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奖优罚劣。二是对思想重视、工作得力、成绩突出、提供涉税信息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对不依法履行义务、配合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与部门经费挂钩,扎实推进社会综合治税。
(3)健全税收宣传机制,营造依法纳税环境。在要求各协税、护税单位认真履行协税护税义务的基础上,发动各协税部门配合税务部门开展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的税法宣传活动,围绕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开展税收法规的普及性、针对性的宣传教育,达到提高纳税主体素质,改善外部治税环境的目的。同时广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典型,曝光涉税违法犯罪大案要案,强化震慑教育作用,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税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实施社会综合治税取得的实效
通过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推行,不仅加强了税源的监控管理,增加了税收收入,而且引导了治税理念、治税方式和治税机制的变革,实现了***府、税务部门和纳税人的“三赢”。
(1)规范了税收管理秩序,特别是规范了涉农税收的管理。社会综合治税应用的基础是建立在税源管理的基础上的,前提是征收那些该收的税并征收到位。由于***府制订的相关文件、综合治税的各项业务规程、协税员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都严格秉承依法治税理念,从而铲除了以往因税收问题发生侵犯农民利益行为的土壤,近年来未发生一起涉农税收上访事件就很好地印证了这一点。
(2)强化了税源监控,形成了税源管理的大格局。通过扎实推行社会综合治税,并逐步搭建起“***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管理网络,使得税源监控管理由原来只有行***管理、行***审批职能的少数部门,延伸到其他具有税源控管能力的部门,由原来机关和乡镇延伸到社区、街道、村居,由原来的营业税、车船税等少数税种延伸到所有税种,在全县形成了全方位的税源监控网络,税源监控职能得到强化。
协税护税工作方案篇(3)
——浅谈国地税稽查局的协作问题
国地税分设之后,分别建立了各自的稽查体系,对各自管辖内的业务进行稽查管理;稽查职能相同,但因为隶属不一,因而在查案过程中各自为战,不但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同时因不互通信息而重复了工作,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笔者以XT县国、地两局对举报案件的查处为例进行分析。XT县国税稽查局现有在编人员18人,年内立案查处各类涉税案件91起,查补税款400余万元,县地税稽查局在编干部7人,年内立案查处各类涉税案件30余起,查补地方各税近100万元。XT县地域广阔,南北跨径达100余公里,各类纳税户(含国税地税)近2万户,经济类型多,情况复杂,由于市场经济的竞争和加入WTO一年以来各项***策的进一步调整,对企业的冲击越来越大,各种不规范的操作时有发生,某些纳税户避税演变为有意偷税,各种经济凭证不能有效和合法的使用,造成国家税费的流失,虽说近年来税务管理日趋规范化和严格化,但“诚信纳税”在人们心中仍有一段距离,税务稽查在这方面仍然任重道远。XT县国、地税稽查局共有25人,年立案终结的涉税案件仅百余起,为国家挽回损失500余万元,对于有2万户纳税人的县来讲,查处的案件明显不足,而查处的案件中,主要案源是机选和上级交办的,举报案件不足50,国地税重复检查的户子却有三分之一强,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人力,也给纳税户增添不少麻烦,与上级要求的对纳税户“不重复检查、检查次数不能过多”的规定又互相予盾,从国地税稽查局近几年来查处的各类涉税案件来看,涉及到两个税务部门交叉管理的案件较多,具体有以下几种现象:
1、举报案件初审后发现不是管辖内的事,也就“不管他人瓦上霜”。如20xx年6月底,有人向地税稽查局举报某个体户从事片石开采供应给高速公路使用且数量较大,有偷税嫌疑,经地税稽查人员初查发现,该个体户并没有进行片石开采,只是收购碎片石销往高速公路工程段,不存在偷逃资源税的问题,而对该个体户销售片石是否开具发票,开什么样的票据,有无偷逃增值税的行为,地税稽查局的人员没有深入查处了,也没有将此案向国税稽查部门进行通报。直到20xx年5月份,国税稽查部门通过举报渠道才查到这个个体户偷税近10万元的案子。
2、在实施稽查的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到对方管理的范围时只“各人自扫门前雪”。国地税稽查人员在纳税户处实施稽查时,发现的问题经常涉及到对方业务:一是原始票据使用不合法,存在着发票混用、乱用的现象,如国税的普通发票开具了饭菜和招待费,地税的服务性发票上开具了烟酒和钢筋水泥,甚至还明显看出有些票是撕下来单联填开的;二是往来结算收据使用不规范,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企业却到地税部门领取收据,并且将其当发票使用,或将已结帐的资金长期挂往来帐,偷逃当期税款;三是稽查人员发现企业隐瞒收入进行帐外经营或发现股份制企业变相股金分红,有影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后,国地稽查人员往往只就各自管辖的税种进行查处。
3、国地税联合进行专项稽查时,有些方面不能统一步骤。有时为了工作需要,减少对纳税户的检查次数,提高稽查办案效率,国地税双方联合对纳税户进行专项稽查时,由谁立案颇费周折,立案率、结案率指标也是衡量稽查局工作的一个方面,有案由他方来立,已方配合既不妥当,也不服气,但双方同时立案似更不妥当,有时处罚的尺度双方不一致,案件执行起来也有一定的难度。没有行之有效的协调机制来规范双方的行为或一厢情愿地去协调配合另一方的稽查工作,协作只会是纸上谈兵。
协税护税工作方案篇(4)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全面开展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和协税护税工作
为了提高执行力,增强有效性,区人民***府决定将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工作和地方零散税收协税护税工作合二为一,整体推进,综合治税。
(一)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工作职责和内容
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工作主要由有关部门配合区地税局完成,基本内容是协助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实现涉税(费)信息按时报送、代征(代扣)有关地方税收、实施零散税收源泉控管、加强税务司法保障等;基本目标是实现信息共享,以信息管税。
区地税局:负责主动争取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牵头搞好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和协税护税工作网络和机制建设,并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有效开展登记认定、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款征收等工作。
区国税局:负责按月互换税务登记设立、变更、停(歇)业、非正常认定、注销、迁出、外出经营信息;按季报送个体“双定”户定税营业额信息;按季互换企业所有税税种认定信息;按季报送重点税源户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入库信息;协助征收或委托代征临时经营户在国税局代开普通增值税发票时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环节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积极推进国税、地税联合宣传、联合定税、联合检查,努力建立国税、地税税收征管信息交换平台,保障国税、地税征收管理信息的实时交换和比对。
区财***局:负责按月报送国有资产出租、出售信息;每半年报送一次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处置、清产核资等信息;协助地税机关管理应税行***事业收费单位收据;按季报送分单位、分项目的应税行***事业单位收费情况;负责核定地方税费保障和协税护税工作经费;协助区地税局共同做好地方税源和费源的调研工作。在编制、调制地方税费收入预算草案时,应当充分听取区地税局的意见,使之与本行***区域的本级次税源和费源相适应,从而保证地方税费收入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协调同步。
区编办:负责每半年报送一次新成立的行***、事业单位登记信息。
区***:负责在年初报送重大项目建设计划,按季报送重大项目建设进度;按季报送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等信息;按年报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宏观经济资料。
区经信局:负责按季报送技术开发项目立项计划、技术改造备案项目主要经济指标情况和破产兼并企业、改组改制企业信息资料;按年报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产品)名单及年检情况。
区审计局:负责按件报送被审计单位审计中发现的涉税信息、税收违法行为单位的涉税数据资料及其相关的审计结论。
区统计局:负责按季报送各项经济指标统计报表信息资料。
辖区金融机构:负责按照法律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记税务登记号码,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纳税人的账户账号。在地方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开立账户情况、实行税收保全及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应当给予协助,不得推诿和拖延。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非贸易及资本项目售付汇时,应当严格审核完税证明和税票或免税文件。
工商分局:负责与区地税局建立工商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制度,按季度报送工商登记信息(开业、变更、停〈歇〉业、注销、吊销);按年报送工商登记年审信息;按月报送股权变更登记信息;负责工商、国税、地税联合办证关口把关。
质监分局:负责按季报送《组织机构代码证》发放、检验等信息情况。
规划国土分局:负责按季报送采矿许可证发放和资源开采、土地回收、土地交易、土地划拨、土地转让等信息资料以及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和土地征用、出让、出租、交易等情况;协助征收或委托代征土地收储、整理、回购、转让、委托交易等环节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营业税、土地税值税等。配合区地税局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充分分挥税收杠杆对土地资源利用的调节作用;配合区地税局依法实施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区建设局:负责按季报送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名称、住宅总面积和门面、写字楼等非住宅总面积等信息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房统计表(预售房、现房、抵押房面积及销售价格、销售额)等信息资料;负责按季报送建筑施工许可证发放情况和外来施工队伍信息以及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负责按季报送建筑工程平方米造价信息;协助区地税局征收建筑业营业税。
区房管局:负责按季报送房产交易(含二手房)信息和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转移、变更、注销等登记与交易情况;协助征收或委托代征房地产交易契税、营业税和印花税。配合区地税局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切实做到先缴税后发证;配合区地税局依法实施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区交通局:负责按季度报送公路建设工程招标项目信息;每半年报送交通运输企业及个体营运车辆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车辆数量;按年报送当年公路建设投资计划;协助征收或委托代征个体营运车辆营业税。
区民***局:负责每半年报送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福利企业的登记、变更、注销信息;按年度报送福利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资料。
区文体局:负责适时报送商业性文化演出、体育赛事信息。
区教育局:负责每半年报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登记信息。
区卫生局:负责每半年报送营利性医疗机构登记信息。
区科技局:负责每半年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技术合同审核和认定情况。
区人力资源局:负责统一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号码,及时向区地税局提供缴费人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及社会保险费核定情况,并联合区财***局和区地税局定期开展缴费人的户籍、欠费清理工作,实行分类管理。每半年报送一次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名单;按年报送年审合格的《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的企业名单;按月传递各项规费核定信息。
区商务局:负责按季报送进驻企业相关信息。
区环保局:负责与区地税局共同建立排污费征收核定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和系统,按月传递排污费核定数据;定期与区地税局共同研究分析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理顺环保部门、地税部门、企业三者之间排污费核定、征收、缴纳的关系。
公安分局:负责按季报送所管辖车辆的登记、年审、转移、报送等数据信息;按季报送外来人口承租房屋等信息。协助区地税局依法实施部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与区地税局建立长效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打击伪造、变造、贩卖假发票及利用假发票进行犯罪的力度,依法查处、逃税、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
区司法局:负责每半年报送一次办理鉴证、公证的情况;负责宣传普及税收法律、法规。
区安监局:负责按季报送各街乡涉税矿产计量数据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涉税信息(如关、停、并、转及自然灾害等)。
区综治办:负责按季报送“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协助征收或委托代征私房出租营业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
区残联:负责与区地税局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和系统,及时向区地税局传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汇总表》和《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行***决定书》;负责每半年报送一次《残疾证》发放等信息。
区总工会:负责与区地税局建立代征工会经费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会经费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区地税局沟通,建立健全涉地方税费信息共享制度。每半年以书面或电子的形式通报下列资料:外籍人员出入境、就业和流动情况;个人出版作品、向境外汇出工资、劳务费等情况;企业进出口贸易等情况;其他涉地方税费信息。
(二)地方税收协税护税工作职责和内容
地方零散税收协税护税工作主要由各街乡协助区地税局完成,基本内容是对个体等零散税收开展“四催”和代征税款,“四催”具体为:“催办”,催促无证户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催报”,催促纳税人到地税征收大厅或税务服务站申报税款;“催存”,催存纳税人预存刷卡税金;“催缴”,催税纳税人及时缴纳税款。
各街乡协税护税组织的职责:协助税务机关开展税法宣传、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催报催缴、协助地税机关核定应纳税定额(包括定额核定及调整)、漏征漏管户的清查、停歇业的管理、非正常户认定的管理、注销户的跟踪管理、协助税务机关落实对纳税人的行***处罚、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等措施。
各街乡协税护税组织协助区地税局征收的地方零散税收包括:个体户税收、市场税收、私人房屋出租税收、通过协税护税组织清查出的企业类漏征漏管户(含房屋出租经营户)在纳入正常户管前查补的税收、其他无证从事临时经营的纳税人应纳的地方税收。
三、高度重视,多措并举,确保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和协税护税工作取得实效
协税护税工作方案篇(5)
按照因地制宜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征管机构改革,推行重点税源精细化管理、一般税源标准化管理、零散税源委托社会化管理的思路,有效提升税收风险的应对能力。
(二)基本原则
1、科学分类原则。科学地对管理对象、管理内容进行分类,准确划分税源和职责分工,把分级分类作为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基本方法。
2、风险导向原则。以风险管理理念为导向,按照风险管理识别排序、处理应对的主线,合理配置征、管、评、查事权,明晰工作职责,提升风险管理效能。
3、制约协同原则。按照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和相互制约的要求,在实施征、管、查三分离的前提下进一步细化分工,全方位、立体化监控税源,以降低税收流失风险和***风险。
4、平稳创新原则。充分考虑当前发展现状和长远发展要求,立足于务实、创新、高效,确定行之有效、积极稳妥的改革方案,实现创新基础上的平稳过渡。
二、组织领导及业务推进
为了保证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的顺利推进,市局成立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和两个工作小组。
(一)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征管科技处。负责制定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总体方案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省局、市局、基层单位相关工作协调机制,组织研究有关问题,提出相关处理意见;负责岗位职责流程的制定、管户调整,并对应修改、迁移大集中系统相关数据;负责对各个工作阶段、推进过程的协调、指导和检查。
主任:
成员:、
(二)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工作小组
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二个工作小组:
1、机构人事组
由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市局稽查局、各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人事调整工作,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做到机构改革到位、人员调整到位。
2、业务推进组
由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市局稽查局、各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建立税源专业化管理的相关制度、工作流程,进行管户调整、大集中系统数据修改,做到机构改革到位、业务交接到位。
各辖市(区)局成立相应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主要内容
(一)优化纳税服务,建立集中统一的征收服务体系
随着网上办税服务厅功能的完善及社会化办税能力的提高,统筹考虑纳税人区域分布现状和税务机关现有管理水平,建立集中征收、全面服务的征收服务体系。
(二)加强税源监控,建立专业化和属地化相结合的税源管理机制
为适应不同规模、不同行业和不同区域纳税人的个性化涉税需求,以及税务机关的差异化管理需要,税源管理机构设置以纳税人规模加行业的专业化分类为主,属地分类为辅,建立专业化和属地化相结合的税源管理机制。
(三)实施风险管理,构建与风险管理流程节点相匹配的组织架构
为满足风险管理“分析识别—等级排序—分级应对—监控评价”的流程节点需要,设立市、县两级风险评估专业机构,以指导各税源管理机构的税源监控。
(四)推进机关实体化,建立与扁平化要求相适应的市县两级机关职能体系
按照机构设置扁平化要求,推进市县两级机关实体化进程,从以行***管理职能为主的职能体制,向以直接承担实施税源税基监控管理等实体职能为主的职能体制转变。
此外,对稽查局的内设机构设置,认真贯彻《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严格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制度。
四、机构设置及职责配置
(一)市区机构设置及职责配置
市局机关设立数据管理处承担专业风险评估职能;成立一个征收税务分局、四个税源管理分局和一个稽查局,分别承担征收服务、税源管理和税务稽查职能。其中征收税务分局使用第一税务分局编制,税源管理分局分别使用第二税务分局、第三税务分局、第四税务分局和涉外税务分局编制。
税源管理分局内部统一设置一个综合业务科、一个纳税评估科和若干个税源管理科,分别承担行***业务、纳税评估和税源监控职能,其中综合业务科在市局机关业务处室“职能实体化”的同时,淡化其业务管理职能,业务处室直接面向税源管理科进行业务指导和任务分配;税源管理科依“按户设科”原则设置科室,依“按事定岗”原则配置岗职,依“按岗到人”原则调整人员。(附***一)
税源管理分局具体职能配置、岗位设置由市局征管科技处明确,人事调整方案由市局人事处制订。
1、数据管理处
具体职能:负责牵头制定涉税数据管理办法;负责数据质量管理,涉税数据信息的交换、采集、加工、分析、提供、推送等工作;负责对涉税信息应用状况的测评和跟踪反馈工作。
数据管理处同时承担风险评估实体职能:负责税收风险分析识别,包括牵头建立和维护分行业、分税种、分行为的评估指标和模型,按户归集纳税人税收风险,制定、维护税收风险检索规则,确定纳税人税收风险等级,并推送给相关机构或岗位。
2、第一税务分局(征收税务分局,正科级建制)
管理对象:市区所有纳税人。
具体职能:承担税款、基金(费)的征缴管理(含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承担纳税人申请提交的限时办结类事项的受理和当场办结类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管理12366和地税网站等纳税服务平台和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辅导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和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组织实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购销等环节中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理。
内设机构:分局除局长室外内设综合管理科、制度业务科、办税服务科、宣传咨询科和维权服务科五个科室。
内设职能:综合管理科负责制订内部各项行***工作规章制度,处理日常事务。制度业务科负责纳税服务工作调研和纳税人需求调查;负责制订纳税服务各项工作规范;负责业务指导、督查及考核;负责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等级评定。办税服务科负责办税服务厅(点)纳税人各类涉税业务的受理、办理及涉税资料归档管理;负责网上办税厅所有涉税业务的办理;负责发票、票证管理;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购销环节中一般性违章行为的处理;负责办税服务厅(点)日常管理。宣传咨询科负责组织实现面向纳税人的日常税法宣传及纳税辅导;负责编印各种税法宣传资料;负责外网信息、栏目维护;负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12366短信平台、12366***咨询等平台管理。维权服务科负责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负责纳税服务投诉和处理;负责制订“纳税人之家”活动计划,督查、指导各“纳税人之家”开展活动。负责组织纳税人(社会)满意度调查分析。
3、第二税务分局(一般税源分局,正科级建制)
管理对象:京口区、润州区内除房地产开发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外的,且年纳税额小于100万元的纳税人。
具体职能:承担所辖纳税人的户籍管理、认定管理、定额管理、发票管理、催报催缴、涉税事项的调查核实、备案事项的后续管理、欠税管理、任务执行等基础税源管理工作;承担所辖纳税人的纳税评估等工作;承担相关的协税护税工作。
内设机构:分局除局长室外内设综合业务科、纳税评估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税源管理四科、税源管理五科(个体)、税源管理六科(个体)共八个科室。其中税源管理一科负责个体之外京口区范围内纯营业税户,税源管理二科负责京口区范围内增值税户、增值税营业税混合户,税源管理三科负责润州区范围内纯营业税户,税源管理四科负责润州区范围内增值税户、增值税营业税混合户,税源管理五科、六科分别负责分局京口区、润州区范围内个体及零散税收。
4、第三税务分局(开发区分局,副处级建制)
管理对象:开发区范围内所有纳税人。
具体职能:承担所辖纳税人的户籍管理、认定管理、定额管理、发票管理、催报催缴、涉税事项的调查核实、备案事项的后续管理、欠税管理、任务执行等基础税源管理工作;承担所辖纳税人的纳税评估等工作;承担相关的协税护税工作。
内设机构:分局除局长室外内设综合业务科、纳税评估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五个科室。其中税源管理一科负责新区范围内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建筑业委托代征单位(新区)和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税源管理二科负责丁卯街道办范围内除一科外的所有纳税人,科源管理三科负责大港街道办和丁岗、大路、姚桥范围内除一科外的所有纳税人。
5、第四税务分局(重点税源分局,正科级建制)
管理对象:京口区、润州区范围内①总局、省局定点联系企业的成员单位②金融保险企业,③除房地产开发业、建筑安装业之外的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纳税人。
具体职能:承担所辖纳税人的户籍管理、认定管理、发票管理、催报催缴、涉税事项的调查核实、备案事项的后续管理、欠税管理、任务执行等基础税源管理工作;承担所辖纳税人的纳税评估等工作;承担相关的协税护税工作。
内设机构:分局除局长室外内设综合业务科、纳税评估科、税源管理科三个科室。
6、涉外税务分局(行业管理分局,正科级建制)
管理对象:京口区、润州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业、建筑安装业纳税人。
具体职能:承担所辖纳税人的户籍管理、认定管理、发票管理、催报催缴、涉税事项的调查核实、备案事项的后续管理、欠税管理、任务执行等基础税源管理工作;承担所辖纳税人的纳税评估等工作;承担契税的税种监控工作;承担相关的协税护税工作。
内设机构:综合业务科、纳税评估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四个科室。其中税源管理一科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项目管理,税源管理二科负责建筑安装业企业及其项目管理。
7、市局稽查局(副处级建制)
管理对象:市区所有纳税人
具体职能: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征管对象执行地方税收法规、***策及制度情况;查处税务违法案件;牵头组织全市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全市或区域性地方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受理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承担案件的转办、查办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
内设机构:除局长室外内设综合管理科、业务管理科、审理科、检查执行一科、检查执行二科五个科室。
内设职能:综合管理科负责稽查局的行***事务、文秘、后勤保障等综合管理,拟定起草全市稽查工作计划、总结,拟定内部有关工作制度;负责上级交办工作及本局工作的督办督察,负责协调本局各科之间、各辖市(区)稽查局之间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省局、市局、本局“三个一流”考核工作及日常绩效考核,牵头组织税务稽查宣传、稽查服务、稽查工作创新、信息科调研和***务公开相关工作;负责对口落实省局稽查局及市局行***处室布置的工作。业务管理科负责稽查业务综合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对辖市稽查业务的统一管理、培训、指导,制定及组织实施本局干部业务培训计划;负责系统“三个一流”考核及本局绩效考核稽查业务部分的考核工作;负责税务稽查案源分析和选案,制定案源管理办法;负责受理税收违法案件举报,承担举报案件的登记、转办、交办、督办、回复、兑奖管理;负责牵头组织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及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动工作,负责与公安、国税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负责起草制定全市各类税收检查计划、方案、总结,报表汇总、上报;负责案件检查进度跟踪管理,负责涉税大要案件管理、案例分析上报及税收违法案件公告工作;负责税务稽查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征询稽查信息化业务需求,负责协调稽查信息化工作,负责系统内稽查查帐软件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组织纳税人自查和稽查查前约谈工作;负责与数据管理处、征管科技处、征收分局、税源管理分局联系协调。审理科负责本局税务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对审结案件的税务处理,制作《税务行***处罚告知书》、《税务行***处理决定书》、《税务行***处罚决定书》等审理工作文书;负责组织案件复查工作,负责案卷评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税务行***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的移送及与公安等司法部门的联系工作,负责典型案例的收集、上报及曝光工作;负责编写行业性检查分析报告及行业性税收征管建议;负责稽查案件资料的归集、整理和立卷管理工作。检查执行一科、检查执行二科负责本局检查计划的执行,承担本局涉税举报案件、上级部门交办案件、有关部门转办案件、相关部门移交案件、下级部门提请检查案件的检查工作;负责所查处税务违法案件证据材料的收集、整理及《稽查底稿》、《税务稽查报告》等有关稽查文书的制作,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向审理部门移交案卷资料,负责所查案件听证、复议、诉讼事项的举证工作,负责对查结案件的稽查建议和案例分析工作;负责对税务稽查案件处理结果的执行工作,送达《税务行***处理决定书》、《税务行***处罚决定书》等税务稽查文书并督促追缴入库,负责执行环节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制作《税务稽查执行报告》,负责对逾期未执行完毕案件的跟踪管理工作;负责纳税人自查申报审核及组织税费入库、统计工作。
(二)辖市(区)机构设置及职责配置
四个辖市(区)局统一设立数据管理科和稽查局;统一使用第一税务分局编制承担征收服务职能;市使用第二、第三税务分局编制,其他辖市(区)使用第二税务分局编制统一承担重点税源管理职能;市使用第四、第五税务分局编制,其他辖市(区)使用第三税务分局编制统一承担城区一般税源管理职能;市从第六税务分局起,其他辖市(区)从第四税务分局起,依次设立农村一般税源管理分局。(附***二)
辖市(区)局纳税服务分局(第一税务分局)内设机构统一在综合业务股、宣传咨询股、办税服务股范围内设置,其职能分别对应市区第一税务分局综合管理科和制度业务科、宣传咨询科、办税服务科职责;税源管理分局内设机构根据“按户设股(所)”原则设置,但允许在事务分类的基础上“按事设股(所)”;稽查局内设机构在市局稽查局内设范围内设置,但允许在明确稽查四环节职能的基础上进行归并。
1、市局机构设置
数据管理科,承担市局数据管理处对口职能;
第一税务分局(征收税务分局),承担全市范围内所有纳税人集中征收与纳税服务职能;
第二税务分局,承担全市范围内一定规模以上企业纳税人地方税源的管理职能;
第三税务分局,承担全市范围内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金融保险企业纳税人地方税源的管理职能;
第四税务分局,承担开发区范围内除第二税务分局、第三税务分局之外的所有纳税人地方税源的管理职能;
第五税务分局,承担云阳镇范围内除第二税务分局、第三税务分局之外的所有纳税人地方税源的管理职能;
第六税务分局至第十税务分局,分别承担司徒镇、延陵镇,珥陵镇、皇塘镇、导墅镇,陵口镇、吕城镇、访仙镇,后巷镇、埤城镇,新桥镇、界牌镇范围内所有纳税人地方税源的管理职能;
稽查局,承担全市范围内纳税人的税务稽查职能。
2、区局机构设置
数据管理科,承担市局数据管理处对口职能;
第一税务分局(征收税务分局),承担全区范围内所有纳税人集中征收与纳税服务职能;
第二税务分局,承担全区范围内一定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纳税人的地方税源管理职能;
第三税务分局至第五税务分局,分别承担城区、谷阳镇、上***镇、宝堰镇、荣炳盐资源区行***区范围内,高资镇、世业镇行***区范围和经济开发区范围内,辛丰镇、高桥镇、江心洲生态农业园区行***区范围内,除明确由第二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外的地方税源管理职能;
稽查局,承担全区范围内纳税人的税务稽查职能。
3、市局机构设置
数据管理科,承担市局数据管理处对口职能;
第一税务分局(征收税务分局),承担全市范围内所有纳税人集中征收与纳税服务职能;
第二税务分局,承担城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含原黄梅镇区域)、华阳镇、茅山镇、茅山风景区管委会行***区内的一定规模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的地方税源管理职能;
第三税务分局,承担城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含原黄梅镇区域)、华阳镇、茅山镇、茅山风景区管委会行***区范围内除明确由第二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外的地方税源管理职能;
第四税务分局至第六税务分局,分别承担下蜀镇、宝华镇和市宝华森林公园管委会行***区范围内,边城镇、白兔镇行***区范围内,后白镇、天王镇、郭庄镇和赤山湖管委会行***区范围内的地方税源管理职能;
稽查局,承担全市范围内纳税人的税务稽查职能。
4、市局机构设置
数据管理科,承担市局数据管理处对口职能;
第一税务分局(征收税务分局),承担全市范围内所有纳税人集中征收与纳税服务职能;
第二税务分局,承担全市范围内的房地产企业、三茅镇行***区范围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地方税源管理职能;
第三税务分局至第五税务分局,分别承担新坝镇行***区范围内,三茅镇行***区范围内,经济开发区、镇、镇、镇行***区范围内,除明确由第二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的地方税源管理职能;
稽查局,承担全市范围内纳税人的税务稽查职能。
五、实施步骤及工作要求
协税护税工作方案篇(6)
税收秩序
***主体
最近,媒体披露了发生在福建龙岩市的这样一起假发票案:犯罪嫌疑人林开育为使其售假活动更加“真实可信”,先向税务局申请缴纳小额税款,获得完税证后将上面的字迹除去,随后,林开育将空白的完税证格式存在电脑里,“客户”需要发票时,便根据对方的要求在完税证上打印相应的内容。至案件被查获时,该犯罪团伙利用这种手段,先后涉嫌出售专用假发票2000余份,开票金额达5993万余元。
从这起典型的假发票案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期陆续通报的一些涉税案件可以看出,当前,涉税犯罪正呈现花样不断翻新之势,高科技化的作案手段,使得违法行为的隐蔽性越来越强。打击涉税犯罪,面临更加复杂的局面和严峻的挑战。
税收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加大税收稽查力度,努力实现“应收尽收”,不仅是保证国家财***收入的需要,更是保证企业公平竞争的要求。道理很明显,凡是有偷逃税行为的交易活动,其成本必然比依法纳税的低。正是这种利益驱动,使得不少人挖空心思,铤而走险。
任何一种涉税犯罪都是无视国家税收强制性的结果,严重侵犯了国家根本利益和社会各成员利益,打击各种偷、逃、骗、抗税等涉税犯罪工作,已成为税收管理、依法治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税收秩序整顿和规范,经济的协调持续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现阶段由于受税收立法、***、机构设置等方面诸多因素的影响,打击涉税犯罪工作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就此加以探讨。
一、打击涉税犯罪的现状
(一)税收立法机制不完善。打击涉税犯罪必然要有法可依,这种法是税收***的基本依据,更是打击涉税犯罪,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基础。我国现行税收立法及相关机构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束缚着打击涉税犯罪的力度。具体表现在:
1、税法级次低。根据行***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理行***案件以法律、行***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作为依据,对规章只能参照①。而我国税收领域通过全国人大***会正式立法的法律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其它的均还停留在暂行条例和暂行规定的行***法规层次上,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规章、办法及地方***府依法授权规定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上。这些法规在立法形式上有其不稳定性,在适用效力上有其局限性,在执行当中刚性不足,法律效力低下。如《行***诉讼法》规定:对“显失公平”的行***处罚法院有权判决变更,所以法院部门认为对行***处罚自己才有最终的裁判权,而税务机关的处罚就岌岌可危了。
2、缺乏专门机构。当前的打击涉税犯罪工作,自上而下缺乏一套专门管理打击涉税犯罪,专司涉税犯罪案件的查处、移送、等活动的专职机构。目前作为打击涉税犯罪工作专职机构的“打涉办”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主体资格、经费来源、文书使用等问题,上级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清。如各级“打涉办”的设立,省级局归属征管科代管,市级局虽设立但只有税务人员,有的地区就没设立,县级局只是和公安机关联合办案,有些县级局虽设立但只有税务人员唱“独角戏”,使“打涉办”有名无实,形同虚设。虽然新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的查处。但税务机关由于受其职责、权限、手段等诸多因素制约,稽查取证、案件审查、等工作存在许多困难,依靠稽查局来打击各种涉税犯罪工作举步维艰。另外,偷税罪的法定起刑绝对数额标准(1万元)和相对数额标准(10%、30%)指一个纳税年度中各种税偷税总额、各种税偷税总额与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总额的比例,偷税总额和应纳税总额包括国地各税。国地税分设两个稽查机构,但对纳税人进行检查时国地税一般不同步进行,互不沟通联系,偷税总额和应纳税总额就很难完全统计,从而可能使犯罪人员有可乘之机,也有可能夸大纳税人的犯罪事实。
(二)税务机关***方面存在问题。对一个涉税犯罪案件的查处来说,税务机关的前期稽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关系着犯罪案件能否顺利被移送、、审判,能否依法追究犯罪人员的刑事责任②。但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的前期稽查工作与法律法规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距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文书使用不规范,缺乏证据意识。现行的税收法律对每一个***环节都规定有相应的***文书。这些文书不仅是检验税务人员是否正确***的凭证,更是税务机关在行***复议、行***诉讼中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而案件检查前期阶段所使用的文书不甚规范为今后解决涉税问题埋下隐患。具体表现:(1)下发税务文书不齐全。依据《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税收***时,应向纳税人下发有关文书。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缺少文书现象。如:调查询问纳税人前无“询问通知书”、处罚前无“税务行***处罚事项告知书”、下发文书无“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等。(2)税务文书格式不统一,新旧文书混合使用。(3)文书下发时间错乱。如同时下达两种文书,或时间上无间隔或间隔短,造成纳税人根本无时间享有权利,或者给纳税人履行义务造成困难。(4)取证资料不规范。一是取得的证据不甚规范。如复印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出处及当事人的签字盖章,或者虽然盖了章,但是单位内部的财务印章;二是存在对被查人或证人引供、诱供现象。这种证据的合法有效性不强,不符合法定的取证要求,经不起法庭的调查。
2、重主观臆断,轻***程序。近几年税务行***诉讼案件中,据统计有35%是税务机关败诉,分析其原因,许多案件就是败在***程序上。合法的具体行***行为必须“证据确凿,使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许多基层单位和税务人员不重视税收执程序,凭感觉和经验办事,随意简化税收***手续,程序缺省、程序前后倒置、程序同步现象普遍存在,尤其是对于所作的具体行******行为的依据和理由,在“税务处理决定书”中应当写明的却没写明,应当告知相对人的却不告知;按程序要求应当填写“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却以“税务检查报告”或以罚款缴款书来代替;对于一些税务违章行为,进行行***处罚应当告之纳税人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力的不告之,严重侵犯和剥夺纳税人应该享有的合法权利,造成***失误。③
3、违法乱纪现象存在。违法乱纪现象存在是困扰打击涉税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办案人员,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办“人情案”、“关系案”,把个人行为凌驾于法律之上,一人说了算,致使该移交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内部消化、该免的不免,该罚的不罚;有的擅自变通税法,改变法定的税基、税率、处罚标准;有的权限范围掌握不准确,越权处罚等等。应当说,某些案件得不到彻底的查处,处理不到位,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是与少数办案人员不严格***、徇私情、办关系案、办人情案、不敢碰硬、不敢动真格、不坚持依法办案有着直接的关系。
(三)相关部门配合不力。一是在调查取证阶段,相关单位、个人协助配合难。税务机关调查取证时经常会遇到某些单位或个人无故推诿、拖延,不予协助或不依法协助。新《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但在《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中,除银行、车站、码头、机场、邮***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并没有明确规定其他相关单位(包括其他行******、行***事业单位)或个人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应负的法律责任。所以出现办案人员到其他单位取证,要求出具证明时,相关单位怕有损于自己的业务关系而借故领导不在或财务人员有事等理由为难税务人员,造成调查取证困难。二是司法部门保障不力。税务机关所移交给公检法机关的涉税犯罪案件,公检法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使案件搁浅不行。据不完全统计,移交给公安机关的涉税犯罪案件结果有40%以上存在久拖不决、重案轻判甚至不判现象。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犯罪嫌疑人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后被取保候审或在检察机关被取保,或法院压滞不审,以保代判,以罚代刑,削弱了打击涉税犯罪力度。
(四)地方***府行***干预大。目前存在少数地方***府干预税务、公安、检察、法院对案件特别是一些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的查处审判,打乱正常的依法办案秩序,具体表现在:一是自立章法。有的地方以发展经济为名,超越权限,擅自变通,自订***策干涉税务机关***。二是***出多门。管工业的领导要让,管财***的领导要收,致使税、公、检、法机关无所适从。三是说情庇护。对在地方有一定影响的企业,领导打招呼要法外施恩,手下留情,致使该查的案不能依法查处。
二、对当前现状的根源分析
当前暴露出的种种问题,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机构因素。国地税机构分设后,人员相对不足,尤其是地税,税种多,税源小而分散,本来正常的税收管理就缺少人员,就更抽不出专职打击涉税犯罪人员。再加上有些案件的查处明知费时费力,投入大,收效小,办案成本高,税务机关根本就不予理之;二是人员素质因素。办案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决定案件是否能够查处的关键因素。打击涉税犯罪工作是一项法律***策性强、严肃***执纪的工作,它要求办案人员具备较高的***治和业务素质。但某些办案人员法律素质偏低、误解、曲解、肢解税收法律法规,只懂税法,对行***诉讼法、行***复议法、行***处罚法、刑法以及微机知识不能很好的掌握利用,不能实现从“单一型”向“复含型”转变。再加上,纳税人偷骗税手段日趋高明,隐蔽性强,甚至运用高科技技术。打击这样的犯罪行为,税务系统还缺乏相应的高级专业人才和技术机构,如高级计算机专业人才、发票技术鉴定中心等;三是法规***策因素。目前税法体系不健全,立法级次低,税法与税法之间、税法与相关法律之间衔接不紧,统一、协调性较差,使案件的查处没有十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如税法阶位低,法律少,条例多,暂行规定多,办法多,使案件所引用依据说服力不强,在阶段“站不稳脚”;当前税制改革的重点放在税收***策调整和税种的出台上,而对如何从总体上完善税收立法不够重视,随着税收***策的频繁调整变动,立法出现了单一化、短期化现象,加大了税法的不稳定性和***的难度;另外某些税法规定比较笼统,该详的不详,该细的不细,实际操作性能差。四是司法因素。税收以国家的***治权力为依据,以国家机器为后盾,没有司法保障,没有***法部门的大力支持,打击涉税犯罪根本不可能实现。但实际工作中,涉税犯罪案件移交公检法部门后有30‰以上未处理到位或变相处理。究其原因不外乎司法部门或个别司法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存在人情、金钱等利害关系,或与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存在着利益冲突,或对税收***策不熟悉,对税务机关的***及程序存在分歧;五是行***因素。行***干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是当前困扰打击涉税犯罪的一个重要瓶颈。尽管国家也三令五申,国家税法必须统一,税权不能分散,任何地区部门和个人都无权变更国家税法,不得乱开减免税口子。但少数地区和部门为了局部利益,置国家利益于不顾,擅自变通国家税收法规,制定“土***策”,甚至领导干部越权干涉税务机关对犯罪案件的查处,“打招呼”、乱表态、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使某些重大案件在前期调查阶段就夭折,使依法打击涉税犯罪大打折扣。
三、相关建议
(一)完善税收法律机制
依法治税是税务部门做好税务工作永恒的主题,健全立法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机制,为打击涉税犯罪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一是尽快明确当前“打涉办”的职责权限,***主体资格,案件来源以及办案经费等实际问题。二是针对税收司法体系中不完善的法律条文进行补充。如对案件调查相对单位不予配合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等。三是对一些地位重要并已基本稳定的暂行条例,可以通过全国人大立法上升为法律,以提高其权威性、严肃性④。如上升《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法》等。四是尽快出台与税收征管法相配套的办法和规定,提高***的操作性,为税务机关***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五是通过立法加大对税收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并缩小对纳税人补税罚款的自由裁量度,以定量代替。如对偷税的处罚可细化为所偷税款1、3、5倍罚款三个档次,使触犯偷逃骗税罪的成本加大,使纳税人望而生畏。
(二)完善制度,严格管理
税务机关通过内部加强管理,从便于查案的角度来建立制度来规范打击涉税犯罪工作。一是建立案件处理事前审查制度。建立事前审查制度,由业务精通,熟悉复议应诉及有关***策法规的人员负责事前把关,针对处理程序,依据事实法律进行审查,再作决定,预防争议发生;二是深入贯彻实施《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办案人员依法行***责任感,使做出错误处理决定的人员受到追究,预防和减少错案的发生;三是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法律法规规章未作明确规定的,做好上报工作,得到答复后再行处理,切忌盲目蛮干;四是进一步完善***程序,规范税务文书使用制度。通过完善程序、规范文书使用,将办案人员作出具体行***行为的每一步完整记录下来,透过文书,就能清晰地反映出整个案件的起因、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而生成全面完整的有效证据,起到较好的举证作用。
(三)提高办案人员综合素质
一个涉税犯罪案件能否得到彻底查处,关键在办案人员素质,“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办案人员具备较高的***治业务素质,才能使打击涉税犯罪工作立于不败之地。一是切实加强对税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强化涉税案件查办的证据意识。教育和引导广大税务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与自身密切相关的《税收征管法》、《行***处罚法》、《行***诉讼法》、《行***复议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做到心中有法、虑必及法、言必合法、行必循法;通过旁听法院审案、讲解案例分析等途径,提高办案人员收集、分析、运用证据的能力,从而提高法律素质和***水平。二是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教育和切实有效的职业道德教育。要开展经常性的***治思想教育,使办案人员树立强烈“居官之本有三:薄奉养,廉之本也;远声色,勤之本也;去谗私,明之本也”。筑牢办案人员的思想防线、道德防线、法纪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增强职业责任感,使办案人员抱着对国家和社会高度负责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态度依法从严查处案件。三是加强“四铁”观念,提高查处钉子案、大案要案的能力。“四铁”精神是依法治税的最好阐释,它的精髓是无私,无私才能无畏,才能放大胆子查大案子,大查案子。四是人才的配置。培养、引进和储备法律、微机人才,加强对办案人员的计算机等高科技知识的培养提高,掌握网络等高科技信息技术,加大科技查案投入力度,培养适应新时代的检查骨干力量,提高整体队伍战斗力。
(四)优化税收外部***环境
打击涉税犯罪工作首先要争取地方***府全方位支持。各级税务机关要经常主动向各级***府汇报税收工作,争取当地***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既要尊重地方***府,更要维护税法尊严。对与地方***府意见分歧和一时难以查办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报告,妥善协调解决;其次要加强部门协作。打击涉税犯罪工作涉及诸多部门和方面,单靠税务机关单***匹马、孤***奋战难以取得成效。各级税务机关要和当地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多沟通、多联系,理顺关系,取得***法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以便在***中达成共识,形成合力,更加有效在打击涉税犯罪。特别是国地两税之间要尽快建立联合办案制度,形成互通协作机制,以便完全查处统计纳税人的违法事实,为定性打下基础。
(五)建立税务警察和法院(庭),构筑税收法治保护屏障
从深化税收体制改革,便于打击涉税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同国际接轨出发,我们可以借鉴美国、俄罗斯、意大利等国的经验,设立***的税务司法体系,结合我国的国情,建议如下:
1、建立税务警察机构,强化税收***刚性。建立税务警察机构是完善我国税收司法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其目的在于维护税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整顿税收秩序,创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建立专门的税务警察机构是国外较为普遍的做法,积累了成功的治税经验,值得借鉴。这一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侦查、制止和打击税收犯罪活动,维护税收秩序,保证税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保护税务机关的财产和税务人员的生命安全, 2、成立税务审判机构,提高税收司法水平。税收司法是国家专门机关在宪法和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运用法律处理税务纠纷和审判涉税犯罪案件的活动,是依法治税的最后一个环节。在我国应成立税务法院或税务法庭,打击涉税犯罪活动,维护税法尊严,保证税务行***机关不受干预地行使税权和维护纳税人正当权益⑤。
要堵住税收监管的漏洞,除了税务机关继续加大稽查力度之外,还需要根据涉税犯罪的新特点,实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综合治理。税收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和作案手段的高科技化,要求税务部门必须改进稽查工作方式;同时,税收违法行为的团伙化、跨地区流动作案趋势,更需要加强地区和部门合作,建立打击和防范税收违法活动的“天罗地网”。
在税收管理这个链条上,涉及到银行、税务和工商等诸多部门,只有建立各部门的有效协调和配合机制,健全税收司法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才能从根本上堵住偷逃税款的“黑洞”,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良好环境。
注释:
①参见《人民日报》2002年11月8日张治帆的《关于审理涉税犯罪案件法律适用依据》;
②参见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主编的《地方涉税案件处理办法的若干意见》第13条, 1999年5月发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内部资料。
③参见中国税务报主编的《中国税收法律法规汇编》下册第210页,2000年11月份出版;
④引用关兴凯主编的《关于税收秩序与规范》第36页,中国法学院研究出版社, 1998年5月出版;
⑤引自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文件《河南省关于打击涉税犯罪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九项,第28条;2001年1月22日签发。
参考文献:
1、陈刚《关于涉税犯罪的概论》 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年5月出版;
2、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新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释义》中国税务出版社 2001年4月出版;
协税护税工作方案篇(7)
完善税务检查计划管理制度,对税务稽查进行事前监督、审查。税务稽查机关应及时制定稽查计划,检查计划要突出重点,兼顾相关,发现重要违法线索,要查深查透,增强税务稽查的威慑力;加强涉税案件取证工作,为案件定性提供充足证据。
二是加大稽查执行力度,充分行使税法赋予的权力
加大稽查执行力度重在用足用好税法赋予的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措施。注重与部门之间的协调,力争综合治理。加强征、管、查三部门之间的信息联系,充分发挥税务系统的整体功能。
继续实行案件分级审理制度、大要案集体审理制度,着重提高审理质量和效率,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
三是加强税法宣传,完善税收法律制度
加强税收法制宣传,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完善税收法律,明确协税护税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建立社会性的协税护税网络,进一步健全稽查工作制度。建立税务稽查工作责任制度、税务稽查复查制度、税务稽查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规范化、法制化税务稽查***管理制度。同时,疏通举报渠道,兑现举报奖金,拓宽案源线索,进一步做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协税护税工作方案篇(8)
建立公开办税机制,维护纳税人参与权,实现征纳平等。一是开展税收定额核定、调整税负民主评议。每季度在新开业户税收定额核定、税收定额调整时组织会员代表进行民主评议,通过对纳税人的收入额、收益额和核定额进行公示,使纳税人纳明白税、放心税。二是对纳税评估、稽查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审理。在内部审理案件的同时, 引入会员代表适时参与,听取申辩意见和案件处理建议,通过案件调查方和纳税人双方的质证和辩论,进行公开审理,集体讨论,使得案件的定性和处理更为谨慎和妥当。三是组织税务行***处罚听证。当纳税人申请税务行***处罚听证时,遵循合法、公正、及时和便民的原则,引导部分会员代表适时参与,当事人或其人就其所指控的事实及相关问题进行申辩和质证,会员代表参与对案件的听证陈述或发表意见,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四是组织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审议。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标准、评定流程及初步评定结果向会员企业进行通报,并征询其意见和建议,对需要调整等级的依据事实和相关项目予以调整,提高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建立参事议事机制,维护纳税人表述权,实现征纳互动。一是开展 12万个税申报热点事项讨论。在申报期内,向高收入会员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申报提醒,组织召开12万个税申报热点事项讨论会,由办税服务厅全力做好相关税收***策咨询、辅导,申报填写和审核把关等工作,切实为纳税人自行申报工作提供优质、便捷地服务。二是组织纳税评估税企约谈分析。每半年通知企业适时参与有关纳税评估约谈分析会议,就评估人员在案头审核分析中发现的疑点问题面对面进行沟通和协调,使被约谈人能够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充分说明,同时辅导和帮助被约谈人进行账务调整,加强财务会计核算,从而化解申报风险。三是进行发票管理征询。每年度开展一次有关发票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活动,加强发票使用、保管、缴销的宣传,同时征询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引导纳税人正确使用和取得发票。四是对税收***策落实情况进行通报。每半年对企业关心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起征点、个人所得税等税收***策落实情况进行整理并形成报告,与会员企业进行通报,并征求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收入质量,防范***风险。
协税护税工作方案篇(9)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方针,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税收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部门涉税信息分割、征管范围交叉,税务征管力量单一等问题。坚持依法治税,逐步建立以“***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税体系,不断提高我县税收征管质量,实现税收征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促进我县财***收入稳步增长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综合治税工作的领导,县***府决定成立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各乡镇(场、办事处)也要成立由***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场、办事处)的税收控管工作,配合县财***、国税、地税局依法治税,确保财***收入稳步增长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公开税务事项
税务公开是综合治税的重要环节。县财***、国税、地税局要在各收费、办税场所和电视台、报、网站等有关媒体定期公开税收***策、税负评定、税收***程序、税务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综合治税工作内容和服务举措、税务人员廉***规定、纳税人的纳税信息、税收减免情况等事项和内容。
(二)建立责任体系,加强信息的沟通与共享
综合治税涉及单位较多,为确保各单位在综合治税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县***府将对各单位在综合治税中的职责、权利、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各单位要加大协作力度,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和沟通。各成员单位要在每月底前将相关信息资料传递给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立健全制度,实现综合治税规范化
1、例会制度。由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每季召开一次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分析全县和县本级税收收入形势,通报综合治税情况,交流工作情况和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2、信息传递反馈制度。一是各成员单位信息员要如实填写《税收信息监控表》、评析资料以及其他涉税资料,并于每月30日前交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由综合治税办公室汇总整理后传递给财***、国税、地税局。二是财***、国税、地税局要将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归类、分析,认真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和结果在每月征收期过后10日内反馈至各成员单位。
3、奖惩激励制度。建立健全综合治税考核考评机制,将综合治税工作纳入***府目标考核和***务督查范围,每年底由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对综合治税工作进行总结考评。对协税、护税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导致税款流失或干扰税收***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考评方案由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
4、学习培训制度。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举办一次协税、护税信息员培训班,培训税收法律法规,办税流程和报送涉税信息的要求。同时,对新任的协税、护税信息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
四、实施步骤
(一)筹划准备阶段(9月1日一9月25日)主要是做好综合治税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定综合治税实施方案、成立综合治税领导机构、拟订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签订责任书、召开相关会议、对各单位的协税、护税信息员进行培训。
(二)宣传发动阶段(9月26日一lo月20日)。主要是做好综合治税的宣传工作。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协税护税意识。同时,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税相关的各项制度并开展一次协税护税工作情况的督查。
(三)全面实施阶段(10月21日开始)。各级综合治税工作机构全面建立并正常运转,综合治税工作步入日常化、规范化的轨道。
五、工作要求
实行综合治税,就是在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以强化税源控管为核心,以营造法治、公平、和谐、有序的税收环境为目标,逐步形成“税收管理社会化,税源监控多元化,税收***规范化"的治税格局,促使财***、国税、地税局更加有效控制税源,实现税收征管方式由注重征收管理向税源控管和征收管理并举的转变。实行综合治税是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是新形势下加强税源控管、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增加财***收入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特别是成员单位对综合治税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的协调工作,确保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要积极创新宣传手段,突出宣传重点,拓宽宣传领域,搞好“税收服务热线建设,不断提高税法宣传工作的影响力。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建立健全税收诚信记录体系和诚信激励机制,每年由***府表彰一批依法诚信纳税、税收贡献大的纳税人,推进依法治税、促进经济发展。
(二)严格税收***口要认真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实施纲要》,坚持依法治税。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支持财***、国税、地税局严格遵循“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依法开展各项税收工作。支持财***、国税、地税局依法对工业园区企业进行税收征管。严禁混淆征管范围和税款入库级次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落实行***许可法,简化税收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税收经济分析。要积极构建税收经济分析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善月度、季度、年度分析制度,开展税源分析、税负分析、弹性分析和关联分析,进一步加强对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相关度的宏观分析,以及对行业、企业税负变动情况的微观分析,查找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评估,反避税调查和税务稽查,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科学有效的税源监控体系。
(四.)加强税收薄弱环节征管。要集中力量,对税收负担低的行业、企业实行专项分析,有针对性地强化管理措施。有步骤在开展行业税收专项治理,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娱乐、废旧物资回收、商业批零售业等行业税收的征管。开展对纳税申报不正常企业的税收专项治理,加强对长亏不倒企业、零税负申报企业、低税负申报企业、民***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商业超市的税收监管。开展对个体税收的专项治理,对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繁华地段等未达起征点户、停歇业户、非正常户实行动态管理,堵塞税收漏洞。
(五)强化各税种管理。要加大“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治理"的力度,加强流转税管理。按照“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的要求,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在属地化管理的基础上,对外资企业所得税实行相对集中的专业化管理。认真执行出口退税***策,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加强征退税衔接,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建立高收入行业和个人专门档案,实行重点监控管理,开展专项检查,缓解收入不公的社会问题。继续按照“以票控税、信息共享、协同管理”的要求,加强对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车辆税收的“一条龙’’管理。纳税人凭纳税凭证办理车辆年审、入籍、转籍、过户手续,不能提供纳税凭证的,交警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加强对道路运输、医疗卫生、教育劳务等流转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财产行为税的管理。
(六)严格发票管理。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对发票非法买卖集中的餐饮业、娱乐业、运输及建筑安装业等行业,及时与***门联合开展对假发票的专项整治。支持开展发票刮奖和举报奖励工作,弓l导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严厉打击买卖、制售假发票行为。
(七)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遵照国家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与工作要求,积极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和“金税工程”等建设,实行多元化申报、纳税、入库、对账,尽快建立跨部门的信息比对工作。财***、国税、地税等部门按照分工,加强协调,大力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逐步在全县商业零售业、饮食业、娱乐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使用税控装置。
(八)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对征管基础比较薄弱、税收秩序混乱、宏观税负偏低的企业,集中力量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专案检查。对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税,虚开、伪造、变造发票以及利用虚假资料骗取减免税等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促进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加强税收***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严肃财经纪律。要以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进行记账和会计核算,不做假账。加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凡名不符实或以准备金等形式多扣费用而在年终申报纳税时未作调整的,税务机关应依法进行处理。加强税收过渡账户和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管理。
(十)大力清理欠税。要定期对欠税情况进行清理,并加大欠税公告力度。对有欠税的单位,要责成其作出清欠计划,签订责任状。对不作出、不履行还欠计划的企业,采取变卖小汽车等非生产性固定资产、限制法入代表出国出境等措施,在保证职工基本工资的前提下,由税务部门依法扣缴入库应纳税款。在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应由税务部门介入办理税收事项,防止税款流失。
(十一)优化税务环境。财***、国税、地税局要以提高依法治税水平为重点,坚持纠、评、建相结合,建立健全优化***务环境的长效机制。深化税务公开,建立健全“税收服务直通车”制度,参与并跟踪招商选资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税务环境。
协税护税工作方案篇(10)
一、新征管模式在运行过程中,诸多因素的影响,产生的主要问题是:
(一)稽查各环节缺乏综合协调,影响整体功能发挥。1、稽查各环节缺乏综合协调。征管改革将稽查业务分为“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本意是要强化对稽查权力制约,进一步规范稽查行为。但从调查情况看,目前存在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各环节间协调不力,相互扯皮,互不通气,各自为***,缺乏一个协调制度和一个有效的协调机构。2、对个体稽视不够。调查表明,对个体户的稽查虽是月月查天天查,但在大部分的稽查过程中对案源的针对性和准确性较低,影响了稽查效果;二是投入个体稽查的人员整体素质不够,影响对个体稽查的广度和深度。3、稽查效率低。这里既有稽查管理、稽查内容不规范方面的因素,又有稽查责任心、稽查技术水平等原因,更有纳税户偷税手法隐蔽等问题。
(二)是集中征收以后,随着税务人员和办税地点的相对集中和部分中心税务所、征收点的撤销或合并,对一些零散税源的管理有力不从心和鞭长莫及之感,出现了不少漏管户,尤其是偏街小巷和农牧区、集贸市场零散个体商户的管理力量削弱。二是对于已纳入税源管理的户数,仍然责任不明,底数不清。三是重点税源分析比较浮浅被动,说明不了什么问题。从税务机关对税源变化情况的掌握来看,对于一些经济指标,既没有运用微机实现数据共享,又没有精力深入企业收集。靠纳税人自行编报,有的资料重复收集,有些收集不到,况且企业提供的数据可信度也值得质疑。四是由于对税源掌握了解的深度不够,分析不透,预测性不强,加大了稽查难度,增加了选案的盲目性,弱化了日常税收管理。
(三)新表、证、文书设计繁杂,在实际操作使用过程中问题较多。一是栏目设计与征管实际不吻合无法操作。二是某些文书传递手续设计繁琐,不便于开展工作。如个体工商户定税要经过层层审批,个体工商户仅仅会因为定额审定委员会的延迟召开等好几个月。
(四)是对表、证、单以及税务文书使用不规范。主要表现在:1、基层税务人员文字表述能力差,不能准确运用规范性语言填写文书。2、对***策、法规、条例的实质把握不好,尤其是稽查文书对案件的定性,难以用准确的法规语言表述清楚。3、部分涉税文书中缺份、少页、漏项、编号混乱。4、对文书的审批权限界限不清,有该审批的不审批,不该审批乱审批现象。5、征管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
上述问题表现是:一是选案不准确,计算机应用水平不高,有关业务部门提供案源资料不完整。二是结案率低。受稽查效率低、稽查力度不够和人情因素影响,达不到预期效果。三是未申报户数占应纳税户数比例较大,居高不下。
(五)一套征管业务规程,难以兼顾城市乡村。目前,在经济相对发达,业户比较集中的地区,新征管规程的运行相对平稳。但在农牧区或经济欠发达县市或地区,由于交通通讯不便,纳税业户分散,税务所与县局距离较远,运行规程的难度较大。表现在:一是***权相对集中,税务成本增大。由于新征管规程将***权集中在县局以上税务机关,作为一级征收机关的中心税务所面对业户停歇业、委托代征协议签字的审批等都需上报县局。而各中心税务所距离县局几十甚至上百公里远,仍要完成征管责、权分离;二是发票领购、开具渠道不够畅通。发票的领购和建筑安装、运输业发票集中在县(市)局管理,其它发票则集中在中心税务所管理。业户如果需领购或开具这两种发票,就需要既跑县局办税服务厅,又要跑中心税务所,难怪他们怀疑我们的服务质量。
二、对策及建议
(一)强化征管的改革意识,为深化改革打牢思想基础。征管体系的改革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实践中出现一些非本质问题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如果没有一点问题才是不正常现象。我们只有在改革中不断认识问题,解决问题,才能早日实现改革目标。不断强化三个意识:一是依法治税意识。二是服务意识。三是规范意识。探索出一条由繁到简,提高征管效率的新路。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科学选择和调整征管模式。应对各县(市)区的征管模式进行一次实事求是的调查研究。根据各基层征管单位的人力、财力和辖区的税源分布,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地理交通通讯条件,本着既有利于税收征管,又方便纳税人依法纳税的原则,因地、因税源条件,因纳税人情况,调整选择好利于税收管理模式,使之协调、规范、高效运作。
(三)细化完善各种制度,增强模式的可操作性。1、制订税务稽查协调工作制度,以提高稽查效率、质量为目标,用制度规范各环节工作,制约权力运用,使稽查各环节职责明确,指标过硬,衔接顺畅,确保运行状况良好。与此同时,可通过制订稽查要则,完善稽查组织,规范稽查内容,增强稽查力度。分税种、分行业、对稽查目标的实现,提出具体指标,增强稽查针对性,提高稽查效率。2、建立健全税源管理制度,对税源事前、事中、事后实施有效临控:
一是建立纳税人的户籍管理制度,通过与工商部门的合作,加强税务登记的发放、验证和换证管理工作。二是建立户源段管、片管责任制度。明确责任制,确定责任人,通过定期考核检查,掌握户数增减变化,从根本上杜绝漏管户。三是建立协税、护税工作制度。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协税护税员、密报员或通过地方***府强化护税协税网络建设。四是积极探索,在不违背征管改革总体原则的基础上设计出一套适合农村山区特点的简易征管业务流程,做到既体现依法征管,又方便纳税人。(四)突出计算机管理,加快应用步伐。计算机的推广应用涉及到税收征管的各部门和各环节,涉及到人财物的统一分配与协调,绝不是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一个部门可以单独完成的。为此,要加强领导,统一协调,调动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
(五)改进和规范表、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研究
税收征收管理是国家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法规的规定,按照统一的标准,通过法定的程序,对纳税人应纳税额组织入库的一种行***行为,新的《征管法》也将加强税收征管放在了首要的地位,征管体系的改革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实践中出现一些非本质问题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如果没有一点问题才是不正常现象。我们只有在征管改革中不断认识问题,解决问题,才能早日实现改革目标。探索出一条由繁到简,提高征管效率的新路。
新征管模式在运行过程中,诸多因素的影响,产生的主要问题是:
(一)稽查各环节缺乏综合协调,影响整体功能发挥。1、稽查各环节缺乏综合协调。征管改革将稽查业务分为“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本意是要强化对稽查权力制约,进一步规范稽查行为。但从调查情况看,目前存在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各环节间协调不力,相互扯皮,互不通气,各自为***,缺乏一个协调制度和一个有效的协调机构。2、对个体稽视不够。调查表明,对个体户的稽查虽是月月查天天查,但在大部分的稽查过程中对案源的针对性和准确性较低,影响了稽查效果;二是投入个体稽查的人员整体素质不够,影响对个体稽查的广度和深度。3、稽查效率低。这里既有稽查管理、稽查内容不规范方面的因素,又有稽查责任心、稽查技术水平等原因,更有纳税户偷税手法隐蔽等问题。
(二)是集中征收以后,随着税务人员和办税地点的相对集中和部分中心税务所、征收点的撤销或合并,对一些零散税源的管理有力不从心和鞭长莫及之感,出现了不少漏管户,尤其是偏街小巷和农牧区、集贸市场零散个体商户的管理力量削弱。二是对于已纳入税源管理的户数,仍然责任不明,底数不清。三是重点税源分析比较浮浅被动,说明不了什么问题。从税务机关对税源变化情况的掌握来看,对于一些经济指标,既没有运用微机实现数据共享,又没有精力深入企业收集。靠纳税人自行编报,有的资料重复收集,有些收集不到,况且企业提供的数据可信度也值得质疑。四是由于对税源掌握了解的深度不够,分析不透,预测性不强,加大了稽查难度,增加了选案的盲目性,弱化了日常税收管理。
(三)新表、证、文书设计繁杂,在实际操作使用过程中问题较多。一是栏目设计与征管实际不吻合无法操作。二是某些文书传递手续设计繁琐,不便于开展工作。如个体工商户定税要经过层层审批,个体工商户仅仅会因为定额审定委员会的延迟召开等好几个月。
(四)是对表、证、单以及税务文书使用不规范。主要表现在:1、基层税务人员文字表述能力差,不能准确运用规范性语言填写文书。2、对***策、法规、条例的实质把握不好,尤其是稽查文书对案件的定性,难以用准确的法规语言表述清楚。3、部分涉税文书中缺份、少页、漏项、编号混乱。4、对文书的审批权限界限不清,有该审批的不审批,不该审批乱审批现象。5、征管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
上述问题表现是:一是选案不准确,计算机应用水平不高,有关业务部门提供案源资料不完整。二是结案率低。受稽查效率低、稽查力度不够和人情因素影响,达不到预期效果。三是未申报户数占应纳税户数比例较大,居高不下。
(五)一套征管业务规程,难以兼顾城市乡村。目前,在经济相对发达,业户比较集中的地区,新征管规程的运行相对平稳。但在农牧区或经济欠发达县市或地区,由于交通通讯不便,纳税业户分散,税务所与县局距离较远,运行规程的难度较大。表现在:一是***权相对集中,税务成本增大。由于新征管规程将***权集中在县局以上税务机关,作为一级征收机关的中心税务所面对业户停歇业、委托代征协议签字的审批等都需上报县局。而各中心税务所距离县局几十甚至上百公里远,仍要完成征管责、权分离;二是发票领购、开具渠道不够畅通。发票的领购和建筑安装、运输业发票集中在县(市)局管理,其它发票则集中在中心税务所管理。业户如果需领购或开具这两种发票,就需要既跑县局办税服务厅,又要跑中心税务所,难怪他们怀疑我们的服务质量。
三、对策及建议
(一)强化征管的改革意识,为深化改革打牢思想基础。征管体系的改革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实践中出现一些非本质问题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如果没有一点问题才是不正常现象。我们只有在改革中不断认识问题,解决问题,才能早日实现改革目标。不断强化三个意识:一是依法治税意识。二是服务意识。三是规范意识。探索出一条由繁到简,提高征管效率的新路。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科学选择和调整征管模式。应对各县(市)区的征管模式进行一次实事求是的调查研究。根据各基层征管单位的人力、财力和辖区的税源分布,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地理交通通讯条件,本着既有利于税收征管,又方便纳税人依法纳税的原则,因地、因税源条件,因纳税人情况,调整选择好利于税收管理模式,使之协调、规范、高效运作。
协税护税工作方案篇(11)
税务检查相对税务稽查范畴较大。首先,从字面来理解,“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虽说税务稽查是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但是对这种税务检查加了限定性的定语: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可见,税务稽查的目的性很明确,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检查,而且它的案源是经过选案分析系统和人工随机产生的,它必须经过四个环节,这种具有特定目的、经过特定程序所进行的税务检查才是税务稽查。其次,从目前税务机关的实际操作来看,有些税务检查也不是税务稽查。比如:管理分局对税务登记证所进行的检查、对停歇业户所进行的检查、对注销税务登记所进行的结算检查。因为这些检查都不是通过选案产生的,而是根据税务机关正常管理需要所必须进行的管理性检查工作。
税务稽查与税务检查的主要区别有4个方面:(1)主体不同。税务稽查的主体是税务专业稽查机构,税收检查的主体可以是各类税务机关,只不过征收、管理机构所从事的税收检查活动实际上是其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是管理的一种手段。那种认为管理机构不能进行税收检查的认识是片面的。(2)对象不同。税收检查的对象可以是所有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只要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即可对其纳税和扣缴情况进行核查;而税务稽查的对象是依据举报或科学选案而确定的有涉嫌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3)程序不同。税收检查的程序相对简单,而税务稽查必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经过选案、实施、审理、执行4个环节。(4)目的不同。税收检查往往是由于某种管理上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某一税种、某一纳税事项或某一时点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而税务稽查一般是为打击偷逃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违法的纳税人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以震慑犯罪,维护税收秩序。可以看出,过去我们讲的管理性检查实际上属于税收检查的范畴,而***性检查才是真正的税务稽查。
二、税务稽查的职能
传统意义上的税务稽查的职能是指税务稽查作为税务机关的***行为之一在其发生、发展及终结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固有功能。只要开展税务稽查,这些固有功能都会或多或少的发挥,其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税务稽查基本任务的实现,这些功能为监督、惩处、教育、收入等。结合当前征、管、查分工协作的职责要求,根据对税务稽查内涵新的界定,税务稽查一些职能得以强化,笔者认为它应重新表述为具有4个主要职能:(1)打击职能。开展税务稽查的最主要目的,就是严肃查处各种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偷逃税分子,维护税法尊严,保障正常的税收秩序。(2)震慑职能。通过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可以对那些心存侥幸、有潜在违法动机的纳税人起到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3)促管职能。通过税务稽查可以发现税收征管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改进征管的措施建议,促进税收征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4)增收职能。税务稽查可以作为堵塞税收漏洞的最后一道防线,把偷逃的税收追补回来,增加税收收入,减少税收流失。
而税务稽查的这4项主要职能,也有主次之分。其中,打击和震慑职能是税务稽查的主要职能和基本职能;而促管和增收职能只是税务稽查的辅助职能和派生职能。因为促管和增收并不是税务稽查的主要目的,而是税务稽查在履行了打击和震慑职能的基础上,客观上起到了“以查促管(监督、教育)”和“增加税收(收入)”的职能。那种把“促管”和“增收”作为稽查主要(基本)职能的观点,容易导致稽查在功能上的错位,直接影响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的发挥。
税务稽查的固有职能,决定了稽查在税收征管中“重中之重”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随着新征管模式的实施,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和征、管、查专业化格局的形成,稽查的这种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一般性的税收漏洞随着纳税人素质的提高和税收征管手段的提高会自动修复,税收征管中的主要矛盾将是如何惩处极少数纳税人故意的、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目前税务稽查的现状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以来,特别是通过近年来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税收信息化程度的普遍提高,各级税务机关在探索建立以专业化稽查和各环节分工制约为标志的新型稽查体系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稽查在查处偷逃税行为、打击涉税犯罪、提高征管质量、促进依法治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客观上讲,由于受到认识、体制、手段、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在突出打击性税务稽查上仍有许多不足之处。
1、税务稽查的“重中之重”的地位还未得到认可。虽然也讲“重点稽查”,但由于相当一部分人的思想观念还未能完全从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转变过来,过分强调征收单位的作用,忽视了税务稽查的威慑力,安于现状,不敢大胆对税务稽查进行改革,瞻前顾后,仍沿用旧的征管模式,稽查部门承担了与其职能不相符的大量管理性工作,不少地区的稽查部门将主要精力用于日常稽查和管理性检查,甚至漏征漏管户、滞纳欠税户、汇算清缴户的检查,至今还有对税务稽查下稽查任务的传统做法。据有关人士估计,目前稽查部门真正用于对重大偷逃税案件查处的精力还不到全部精力的20%,稽查职能资源被大大浪费。
2、稽查选案不规范,还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目前税务稽查案件的来源除了举报案件外,一是靠以往的稽查经验来确定稽查对象,二是在进行专项稽查时,出于对某个行业或某项***策的税收清理的需要,在该行业或涉及该***策的纳税人中普遍确定稽查对象,三是税务稽查工作围绕收入任务,只注重纳税大户,而忽视缴税小户,。具有科学性的计算机选案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基础,基本没有做到。选案环节的准确性低,针对性差,效率不高,影响了稽查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针对性,严重浪费了稽查力量。
3、一些案件的查处未予查深查透,稽查效果不明显,打击的力度还不够深。由于税务稽查部门本身***权限和税收***策的局限性,以及经费、设备等客观原因的限制,目前大多数的稽查部门虽然查处了大量的涉税案件,但有些案件未能查深查透,致使查处时间较长,但取得的效果不大,有些即使查出问题却处罚难、执行难,难以形成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大案要案。某国税稽查局在2006年3月份查处了所辖一企业,当初步查明该企业涉嫌偷税100多万元时,金融部门害怕企业破产收不回贷款,当即对企业进行了查封扣押,税务稽查从查处到结案需要一段时间,当税务稽查结案时,企业只剩下一个“空壳”企业,造成国家税款难以执行。
4、税务稽查与税务管理性检查衔接不强,***缺乏公正性和严肃性。突出表现在多头稽查、重复稽查的现象较为普遍,往往出现一项检查刚完,专项检查又来了,管理性检查刚完,专案稽查又来了的现象,纳税人不堪其扰;稽查对象的选择上缺乏标准,对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往往稽查较多,对经济效益差的企业稽查较少,使检查失去了公正性,加上个别稽查人员***随意、以言代法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税务稽查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同时,由于税务稽查对证据资料的收集缺乏统一的标准,造成了对同一个纳税人的检查,稽查人员收集的证据不尽相同,由于证据的详细程度不同,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稽查结果。比如:对某企业纳税人进行检查,该企业账面处理符合税收制度的要求,A检查组认为需要检查账外资料,注重对账外资料的收集,从而查出一系列偷税证据;而B检查组认为对企业“查账查账,就账查账”,从而未发现偷税问题(抛开其它因素的影响)。作为税务机关来讲,虽然得出两种结论,但B检查组也无过错,该企业账面处理正常,也没有哪条哪款规定对每个纳税人都要检查账外资料,况且还有查到查不到的问题,这些都使税务稽查的严肃性受到考验。
5、税务稽查处罚力度小,威慑作用还不够大。在西方一些税务稽查效能较高的国家,纳税人一听说税务稽查人员要找上门来,往往会十分紧张,这说明这些国家的税务稽查具有很强的震慑力。而在我国,税收违法行为比较普遍,由于处罚力度的限制,纳税人对税务稽查人员上门检查不以为然,偷税甚至在少数纳税人眼中是“精明能干”行为。据一线税务稽查人员称,一些涉税违法犯罪份子,对一些已经确凿的证据,在税务人员对其进行询问时,他能“舌生莲花”,乱说一通,怎么好怎么说;但当公安人员对其进行询问时,他则如实反映,经常造成税务与公安检查结果的不一致。对于那些屡查屡犯的纳税人,稽查也未对他们的违法行为起到强有力的威慑作用。特别是一些典型的案件,曝光遇到阻力,这些都严重削弱了税务稽查的威慑力量。
6、税务稽查信息化水平不高,信息畅通还没有真正实现。一是受企业财会软件开发应用程度的影响。特别是许多企业成本核算全是手工记账或自制软件,税务稽查软件变成了“高射机***打蚊子”。二是税务机关本身对计算机协查运用不到位。现行的协查只能是增值税专用票的网上协查,而对所谓“四小票”,即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海关完税证、运输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凭证的协查,只能通过手工发函的形式,造成回函时间长或干脆没有回函的现象,影响稽查质量。三是国、地税两套机构的设置,造成信息不流畅。有的企业增值税在国税管辖,而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管辖,增值税被国税查处后,有的甚至已被移送公安处理,但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由于分属两个部门,信息未及时传递,地税机关未作所得税方面的处理。而对于相同企业,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都在国税机关管辖,国税机关对两方面都可进行处理,从而造成对相同企业的处理不相同。
四、强化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的措施
1、准确把握稽查职能,改变稽查考核机制。确立税务稽查职能定位,尽快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打击型税务稽查指导思想。一是由收入型稽查向***型稽查转变。由考核收入型向考核单个案件质量型转化;二是由普查型稽查向重点打击型稽查转变。弱化稽查的收入职能,以科学选案、规范查案、严格***、依法稽查为工作导向,推动税务稽查***水平的提高。三是切实抓好管理税务管理性检查与税务稽查的衔接,向专业职能型稽查转变,重点突出稽查的打击惩处功能,维护税法尊严。
2、完善一级稽查模式,实现稽查机构的专业化。一级稽查的模式是税务征管改革进程中的一种体制改革,重点突出大要案的检查。专业化是指由税务稽查机构负责专案稽查工作,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划归管理部门负责,这样有利于实现税务稽查的专业化、规范化,提高稽查工作效率。从体制上改变目前多头稽查、重复稽查的现象,减少地方***府的干预,保证税务稽查工作***的严肃性。
3、提高选案科学性,建立选案积分制。可以借鉴国外比较成熟的选案方法,综合纳税人的收入、利润、税收变动情况、纳税人异常行为、未被稽查时间长短等各方面因素,按一定的计分标准,常年滚动给纳税人计分,当纳税人的积分超过既定的界限时,列入案源库。通过这种方法进行选案,可以更加客观、动态地反映纳税人遵守税法的状况,避免多重标准选案造成的多头稽查、重复稽查问题。
4、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稽查工作方法,强化案件证据的规范性。建立一整套的稽查工作方法和思路,利用案例式的方法,对一种税务违法行为的查处,建立证据规范的体制,强化税务稽查人员的取证意识,使取得的证据能直接为处理结果服务。
5、建立信息传递机制,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税务稽查的信息化,就是要在稽查工作中贯彻“科技加管理”的方针,目的是实现稽查工作的科学、规范、高效。一是加快建立规范统一、功能完善信息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结合税收征管软件的建设抓紧开发统一的、具有良好兼容性和功能齐全的稽查软件,可以为稽查人员提供***策法规查询、稽查案例剖析、稽查技能培训等多方面的资讯服务。二是大力开发现有的计算机资源,建立国、地税合用税务稽查协查系统,使“四小票”的协查工作能上机操作,确保稽查质量;建立国、地税稽查处理信息网上传递制度,确保稽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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