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奖申报材料例1
第一条 为做好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的评奖工作,根据《 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川办发〔20xx〕18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 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以下简称四川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异议及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 四川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异议等工作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四川专利奖是省人民***府设立的对四川省行***辖区内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企事业单位的激励。四川专利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不超过25项。
参评专利不符合获奖条件,相应奖项可以空缺。
第五条 获奖专利颁发的证书,不作为确定专利权利关系和权属的依据。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六条 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委员一般由50~60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省***府分管秘书长、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及相关专家担任,委员由专利、技术、经济、法律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委员人选由省知识产权局提出,报省人民***府批准。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领导四川专利奖的评选工作。
(二)审定四川专利奖的评审结果,做出获奖专利及等级的评审决议。
(三)决定四川专利奖评选工作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评审办公室主任由省知识产权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承办四川专利奖评审的日常工作。
(二)选聘评审专家库成员。
(三)组建专业评审组。
(四)受理申报推荐材料。
(五)审核推荐材料。
(六)组织专业评审组进行评审。
(七)组织对专业评审组推荐为特等奖、一等奖专利的实地考察和其他形式的答辩。
(八)汇总专业评审组评审意见及提交获奖专利及等级的建议,报评审委员会。
(九)组织公示、处理异议。
(十)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公示、异议处理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十一)承办四川专利奖通报表扬、证书的制作和奖金的发放具体事项。
(十二)对弄虚作假、骗取四川专利奖的,提出处理建议,报请评审委员会撤销奖项。
(十三)其它相关工作。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和学者组成专业评审组。专业评审组一般由有关专家7~13人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 秘书1人。评审办公室根据当年全省参评专利的具体情况,按照国际专利分类法,组建相应专利技术专业评审组,从专家库中选取产生,专业评审组成人员为单数。专业评审组的成员实行资格聘任制,一年一聘,其资格由省知识产权局认定。组长、副组长一般应具备评审委员会委员资格。主要职责是:
(一)对本领域四川专利奖参评专利进行评审。
(二)形成评审意见,提出获奖专利及等级的建议。
(三)其它相关工作。
第三章 申报和推荐
第九条 《办法》第二条所称四川省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是指在四川省登记注册、具备 ***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合法专利实施单位;所称经济效益,是指参评专利实施单位实施专利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以年税利数额来量化;所称社会效益,主要考虑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增加社会就业、出口创汇和替代进口,促进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以及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等情况。
第十条 《办法》第六条专利实施项目单位是指自主实施专利的专利权人单位,或取得合法许可的专利实施单位和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单位自主实施参评专利的,参评单位为专利权人;参评专利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由所有专利权人共同申报,或指定其中一个专利权人进行申报,并出具所有专利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
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参评专利的,参评单位为取得合法许可的专利实施单位和专利权人。
第十一条 参评单位在申报参评专利时,应一项专利填报一份《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申报书》。原则上同一参评单位同一年度只申报一项参评专利。
第十二条 申报参评专利应符合《办法》第七条申报条件,无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并如实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一)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申报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复印件,许可实施的需有专利实施许可备案登记证明及合同,以及有效专利证明或国家专利行***部门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四)实施单位财务部门出具上一年度及以上年度本单位实施参评专利获得的税利核算证明,以及同年度缴税证明、审计报告等。
其它证明实施参评专利重要性和取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材料。
(五)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检测或审批的产品,需出具法定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行业审批文件;对形成国家或国际标准发挥作用的,需提供标准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六)参评单位属于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培育企业,大企业大集团、创新型企业、重点进出口企业、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材料。
(七)参评专利列入省级及以上科技重大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高新技术新产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证明材料、或鉴定材料。
(八)参评单位注重专利维权保护,依托专利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发挥重要作用等方面材料。
(九)参评专利获得省级以上激励的证书或文件。
(十)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样品或实物照片。
(十一)评审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市(州)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为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和本细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于规定的时间向评审办公室提交推荐材料。
申报材料符合规定的,推荐单位在申报书上签署推荐意见,择优向评审办公室推荐;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推荐单位应当告知参评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参评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推荐。
第十四条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专利,可直接作为四川专利奖特等奖予以激励,不占当年四川专利奖特等奖名额。
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专利,可直接作为四川专利奖一等奖予以激励,不占当年四川专利奖一等奖名额。
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可直接参加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评选。
第四章 评 审
第十五条 评审办公室受理推荐材料,对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申报和推荐条件的参评专利提交专业评审组。
第十六条 专业评审组依据《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和本细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评审,具体评审标准为:
(一)发明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构思巧妙,原创性强,技术水平高,对本领域和本行业技术进步有突出的带动作用;专利技术或产品属于我省特色优势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技术、关键设备,市场空间大、成长性好,在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专利已实施成功并实现产业化,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参评单位实施专利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其年税利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可以评为特等奖。
(二)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原创性较强,技术水平高,对本领域和本行业技术进步有重要的带动作用,或外观设计专利在形状、***案、色彩或其结合上原创性强;专利技术或产品属于我省特色优势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关键项目,市场空间大、成长性好,在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中能够发挥较强作用;专利已成功实施并实现产业化,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参评单位实施专利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其年税利额达20xx万元以上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三)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构思巧妙,技术水平较高,对本领域和本行业技术进步有带动作用,或外观设计专利在形状、***案、色彩或其结合上原创性较强;专利技术或产品属于我省特色优势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培育项目,市场空间大,在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中能够发挥较好作用;专利已成功实施并实现产业化,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参评单位实施专利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其年税利额达1500万元以上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四)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技术水平较高,或外观设计专利在形状、***案、色彩或其结合上有较高水平;专利技术或产品成长性好,在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中能够发挥较好作用;专利已成功实施并实现产业化,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参评单位实施专利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其年税利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十七条 专业评审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评审:
(一)各专业评审组对相关领域符合条件的参评专利进行评审打分,必要时可组织参评单位进行口头答辩。
(二)专业评审组以会议或书面评审方式进行评审,按照打分排名,形成评审意见,提出获奖专利及等级的建议。
第十八条 评审办公室汇总专业评审组评审意见,向评审委员会提交获奖专利及等级的建议。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对评审办公室提交的建议进行审议,确定拟激励的专利及等级,形成评审决议。评审决议由评审办公室在四川省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上公示,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征求异议。公示期30天。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进行审议,到会委员必须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对推荐为特等奖和一等奖的专利在会议审议前组织评审委员现场考察。会议审议时,推荐为特等奖、一等奖的专利,由参评专利所在单位汇报和答辩,评审委员进行投票表决。推荐为二、三等奖的专利,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同意方为有效。表决结果以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评审委员与参评专利、参评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当审议该专利时,该评审委员不参与投票,该评审委员也不计入该专利参与投票总人数;专业评审组的评审专家,与参评专利、参评单位有利害关系的,该评审专家不参与评审打分。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和相关程序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办公室或有关主管部门举报。
第二十三条 在申报后、评审结果公布之前,参评专利出现专利权纠纷、被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等情形的,参评单位应当告知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纳入异议程序处理;对参评单位未主动告知,按照弄虚作假、骗取四川专利奖处理。
第二十四条 评审办公室应将获奖专利的相关材料(含电子文档)进行整理、归档;未获奖的专利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第五章 异议及处理
第二十五条 四川专利奖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授予四川专利奖的专利,不符合《办法》第七条要求、或属于《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均可向评审办公室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对等级提出意见的,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二十七条 异议单位或个人须如实书面提出异议理由和相应的证明材料,需要保密的可在异议材料中注明。
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写明联系方式和联络人员;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异议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匿名或者未盖单位公章的异议不予受理。
第二十八条 异议由评审办公室负责受理、组织调查。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和推荐单位有配合评审办公室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的义务。
对受理的异议,评审办公室会同相关专业评审组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必要时组织评审委员或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
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专利的异议,由有关部门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交评审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评审办公室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评审委员会以会议形式对异议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进行审定,到会委员必须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如需要可采用记名方式表决,表决结果以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为有效。
第三十条 评审办公室应及时将处理意见通知异议方和推荐单位。异议自公示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的,可以提交本年度给予激励;自公示之日起一年内处理完毕的,可以提交下一年度给予激励;自公示之日起一年后处理完毕的,可以重新推荐。
第六章 颁 奖
第三十一条 省知识产权局对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获奖专利及等级的决议进行复核,报请省人民***府批准,由省人民***府对获奖单位予以通报表扬,颁发证书及奖金。
第三十二条 获奖专利颁发的奖金,特等奖为人民币30万元、一等奖为每项人民币15万元、二等奖为每项人民币10万元、三等奖为每项人民币5万元。
获奖专利颁发的奖金总额,控制在当年激励资金省级财***预算安排总额之内。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规定的期限连续计算,截止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之日起30日施行,有效期五年。
专利的申请原则形式法定原则
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 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的各种手续,或者以 电报、电传、传真、胶片等直接或间接产生印刷、打字或手写文件的通讯手段办理的各种手续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
单一性原则
专利奖申报材料例2
项目周期理论认为任何项目从开始到结束都可以概括为项目机会分析、项目规划、项目实施和项目后期处理四个部分,每一个阶段都对应着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特定需求。本文结合项目周期理论,把科技成果奖励申报看成一个系统工程进行管理,建立了一套基于项目生命周期理论的科技成果奖励申报的全过程管理模式。
一、项目启动:深入一线,精选项目
科技管理人员要深入基层,到科技研究工作者工作的实验室、研究室,与他们进行座谈,对在研的研究项目进行深入、认真的考察;认真了解企业产业发展规划,把握企业产业发展方向,选择合适项目进行申报。
二、项目规划:提前布局,有的放矢
在科技奖励申报过程中,知识产权等第三方评价材料作为评价因子在评审中日益受到重视。它要求科技成果奖励管理介入项目的全过程,在立项阶段强化专利的申请与实施、要求重视成果报奖。其目的是为了鼓励创新,进一步把成果推向社会,并按照社会的要求将项目进一步提升、做大做强。这又为新项目的争取创造条件,从而实现科技成果管理的可持续性循环。
三、项目实施:精心准备,确保质量,力求完整,提高中奖率
1.推荐书填写。推荐书是科技奖励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推荐书填写的好坏是直接影响成果能否获奖的重要因素,是科技成果报奖全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推荐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简介”、“主要科技创新点”、“第三方评价”等。
2.附件材料准备。附件材料是申报书中所填写内容的证明文件和辅助材料,是体现报奖成果真实性的主要依据,主要包括专利论文等知识产权证明、成果鉴定证书、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推广应用证明等。提供附件材料应保证材料的齐全、真实性和权威性。
3.答辩材料的准备。答辩的内容应做到重点突出、层次分明, 形成一个比较系统的整体。对一些研究时间长、内容多的项目,要注意把每个阶段的研究成果融会贯通,突出创新点。
四、项目后期处理:及时跟踪,不断完善,争取获得更高层次的奖励
1.及时跟踪和反馈。科技奖励申报材料的上报,仅仅是报奖全过程的一个段落,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去做,必须要作好奖励上报后的跟踪工作。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报奖成果的概况及意义水平,加深他们对项目的了解,必要时及时补充和完善报奖材料。
2.建立获奖项目的后评价体系。科技成果在获得较低层次的奖励后,要针对答辩时评审专家提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补充和完善,争取更高层次的科技奖励。
五、总结
通过以上研究表明,科学有效的管理对提升科技成果奖励申报成功率作用巨大,运用项目生命周期理论研究科技成果奖励申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一,基于项目生命周期理论的科技成果奖励申报的全过程管理是对科技成果奖励申报的统一过程结构的描述,集成了科技成果奖励申报管理的相关流程、活动、决策、文档等要素,构筑了科技成果奖励申报管理方法的过程平台。第二,基于项目生命周期理论的科技成果奖励申报的全过程管理描述了项目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工作流程和主要任务,科技管理人员可以针对项目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特征,准确地把握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理顺了科技成果奖励申报的工作流程。第三,基于项目生命周期理论的科技成果奖励申报的全过程管理要求企业科技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系统管理的思想。科技奖励申报管理工作应该贯穿于奖励申报的全过程。科研管理部门作为科技活动的枢纽,对组织、协调科研活动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渗透在科研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在科研管理工作中一定要有超前意识,为项目的获奖创造有利条件,提高科技成果报奖的成功率。第四,基于项目生命周期理论的科技成果奖励申报的全过程管理在科技成果管理体系中嵌入激励功能,使成果管理与员工激励协同作用。全过程管理模式使得科技人员可以全程参与到科技奖励申报,既能体现出企业对科技成果的重视,又激发科技人员进行技术研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潘虹.成果奖励申报工作中的若干体会[J].生命的化学,2013,33(2):31-32
专利奖申报材料例3
各评审委员会可从10月份开始开展评审活动,原则上要于2010年12月15日前完成评审工作,12月30日前完成公示并将通过评审的人员材料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发证。
新增条件:必须提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
2010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类中级职称评审的,其论文可不公开发表,但须提交两篇以上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
从今年开始,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注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这个***策的初衷主要是要解决身份造假、委托申报、申报等问题。这是省厅的规定,也是我市今年新增的申报材料之一。
按省里的有关***策,计算机免考年限进一步放宽,从原来的1956年之前出生放宽到1960年前(含1960年)出生。从今年开始,凡按***策需要免考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或教育系列免班主任工作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前置审查,即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方可按***策减免。
省外来深人员均可根据省职称评审***策,申报评审晋升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非深户专业技术人员在深工作满一年的,可申报职称。
材料时效截止至2010年8月31日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全部进行面试答辩。
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材料时效截止至201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考取的计算机模块合格证、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凡不按***策规定要求如实填报材料的申报人员,在评审前公示期间受举报并经查实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在评审后公示期间受举报并经查实的,取消评审通过的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5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
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工程专业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知识产权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执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评审方式。这5个专业的专业知识考试时间初定为8月6日,具体事项可登录市考试院网站(www.testcenter.gov.cn)查询。
创新型人才申报条件
记者从昨天的职称评审部署动员会上了解到,2010年我市继续试行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特殊评价方式,并且范围进一步扩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创新型人才申报评审:享受市***府特殊津贴人员;近三年内获得省(含副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之一的主要完成人;近三年内获得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主要发明人;深圳市科技创新奖中市长奖获得者、创新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或发明专利奖的主要获奖者;获省级(含副省级)以上优秀企业家称号或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主要参与人。其中最后一项条件是今年新增的。
创新型人才可按本人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定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只须满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要求即可(由单位出具证明),论文可不要求公开发表,但须提交与工作岗位相关的两篇以上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
专利奖申报材料例4
一、重点支持领域
本***策重点支持先进高分子材料(聚烯烃材料、聚氨酯材料、氟硅材料和工程塑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陶瓷材料、高档耐火材料、功能玻璃、玻纤及制品材料)和特色金属新材料(高端铝基新材料、稀土功能材料、高端合金新材料)领域,鼓励发展聚合物基、陶瓷基、金属基等复合材料,超前布局碳纤维、石墨烯、生物基材料、超导材料、量子材料等前沿新材料。
二、扶持标准及申报条件
(一)培育壮大产业主体
1.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1)扶持标准
围绕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对强链、延链、补链的项目,持续投产达效一年后,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20万元、450万元、900万元、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超过20亿元的,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申报企业项目属于审批已备案的围绕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强链、延链、补链的新建或技改项目,项目完工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之前;
②截至2021年6月30日,项目持续投产达效一年以上;
③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5000万元以上。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固定资产投资额证明(发票复印件,如发票太多,以项目审计报告代替);
④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项目备案手续、项目验收报告、项目竣工验收决算报告等)。
2.产品营业收入奖励
(1)扶持标准
新材料产品上年度营业收入占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60%以上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达到200亿元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议”予以奖励。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2020年度营业收入60%以上;
②2020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以上。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
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企业近二年向统计部门上报统计数据的截***证明等)。
3.省新材料领***企业奖励
(1)扶持标准
对首次列入山东省新材料领***企业50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无需申报,按照省工信厅公布的《山东省新材料领***企业50强名单》直接拨付。
(二)促进产业创新发展
4.创新成果产业化投资奖励
(1)扶持标准
鼓励新材料企业自主攻关或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制约全市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和标志性技术成果,项目持续产业化一年后,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申报企业项目属于已审批备案的实现新材料产业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新建或技改项目,项目完工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之前;
②截至2021年6月30日,申报项目持续产业化一年以上;
③项目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和标志性技术成果,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应用前景广阔。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3);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固定资产投资额证明(发票复印件,如发票太多,以项目审计报告代替);
④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项目备案手续、项目验收报告、项目产品成果鉴定或专利证书等)。
5.创新成果中试投资奖励
(1)扶持标准
鼓励企业加快新材料工艺、技术、产品成果高效转化,建成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的,建成持续投用或投产一年后,按照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申报企业项目属于已审批备案的实现新材料产业成果转化的中试基地或中试项目,项目完工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之前;
②截至2021年6月30日,项目建成持续投用或投产达效一年以上。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4);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固定资产投资额证明(发票复印件,如发票太多,以项目审计报告代替);
④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项目备案手续、项目验收报告、项目产品成果鉴定或专利证书等)。
(三)强化产业金融支撑
6.股权投资奖励
(1)扶持标准
鼓励企业加强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新材料产业项目,经认定后按照股权投资额的2%给予融资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天使投资、种子基金投资机构实行风险分担机制,市及区县财***承担60%,投资机构承担40%。
(2)申报主体
①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②天使投资、种子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
(3)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项目为获得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新材料产业项目,投资协议(合同)和资金到位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之后。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5);
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股权变更登记、账务损益表等)。
7.初创企业融资奖励
(1)扶持标准
对初创新材料企业成立两年内,获得市外天使投资、VC/PE 等股权投资的,经认定后按照股权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注册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以后的新材料产业企业;
②申报单位获得市外天使投资、VC/PE 等股权投资。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6);
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股权变更登记等)。
8.贴息奖励
(1)扶持标准
支持企业采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实施重大新材料产业化项目,对列入省、市重大项目的,按照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申报项目属于已备案的新材料产业化项目;
②项目备案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以后;
③申报项目列入省、市重大项目;
④项目建设采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7);
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项目备案手续、列入省市重大项目证明文件、银行贷款协议、银行贷款资金到位证明复印件等)。
(四)打造产业平台
9.开展产业平台活动奖励
(1)扶持标准
积极对接部级行业学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举办符合淄博新材料产业发展方向的有影响力的高端论坛、学术会议、会展、产学研等活动,按照活动实际投入对承办方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单个活动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自2021年1月17日之后,举办的主题为新材料产业领域范围的产业平台活动;
②活动举办地在淄博,由部级行业行业学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参与主办,参会人员达到50人及以上。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8);
②活动实施方案;
③签订论坛、会议等活动的合同或协议;
④参加人员签到表;
⑤活动费用发票复印件;
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机构自愿向注册地所在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报相应的申报材料。
(二)区县审核。各区县根据申报标准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提出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专家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评审认定或现场核查,并进行项目,核定奖补企业和奖补额度。
四、有关要求
(一)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可靠,切实发挥好***策的引领推动作用。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市、区县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专家做好现场核查、绩效目标制定、评估等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原始资料。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财***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淄博市财***局实施财***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单位以附件9为封面,将申报材料打印胶装成册(A4纸),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同一企业或机构申报多个项目的,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单独成册。申报材料不得含有涉密资料。
(四)请各区县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申报文件、申报材料纸质版(各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王刚,3182523
附件:1.淄博市新材料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2.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产品营业收入奖励资金申报表
3.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创新成果产业化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4.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创新成果中试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5.淄博市新材料产业股权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6.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初创企业融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7.淄博市新材料产业贴息奖励资金申报表
8.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开展产业平台活动奖励资金申报表
9.封面模板
附件1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2020年企业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0年企业上缴地方税收(万元)
二、申报项目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三、申报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审批备案情况
固定资产投资
(不含土地费用)(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竣工时间
项目投产时间
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项目是否持续投产达效满一年以上
四、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产品营业收入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二、主要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万元)
三、主要经济指标(万元)
2019年企业营业收入
2019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
2019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2020年企业营业收入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四、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创新成果产业化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2020年企业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0年企业上缴地方税收(万元)
二、申报项目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三、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
(不含土地费用)(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竣工时间
四、项目创新成果转化情况
项目创新成果
创新成果转化情况
市场单争力及市场应用前景
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项目是否持续产业化满一年以上
五、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创新成果中试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2020年企业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0年企业上缴地方税收(万元)
二、申报项目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三、中试基地(项目)情况
中试基地(项目)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
(不含土地费用)(万元)
中试基地(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竣工时间
四、中试基地(项目)创新成果转化情况
中试基地(项目)创新成果
创新成果转化情况
市场单争力及市场应用前景
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项目是否持续投用或投产满一年以上
五、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股权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2020年企业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0年企业上缴地方税收(万元)
二、申报项目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三、获得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
(万元)
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竣工时间
股权投资机构名称
股权投资机构类型(如天使投资、种子基金等)
股权投资额
(万元)
股权投资
资金到位日期
四、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初创企业融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日期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2020年企业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0年企业上缴地方税收(万元)
二、主要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三、企业获得股权投资情况
股权投资机构名称
股权投资机构注册地
股权投资类型(如天使投资、VC/PE等)
股权投资额
(万元)
股权投资资金
到位日期
四、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贴息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日期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2020年企业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0年企业上缴地方税收(万元)
二、申报项目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三、申报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审批备案时间
列入省、市重大项目情况
总投资(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
(不含土地费用)
(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
申请贷款等融资额度(万元)
个年期基准利率
四、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开展产业平台活动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二、开展的新材料产业平台活动情况
活动名称
活动主题
举办时间
举办地点
主办单位
参加人数
活动实际投入金额(万元)
参加人数
三、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9
淄博市2021年度促进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书
(XX专项)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 真:
申报日期:
专利奖申报材料例5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府质量奖)是市人民***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主要授予我市具有***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
第三条市***府质量奖按照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府决策的程序,以***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市***府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坚持严格标准、优中选优的原则,坚持企业自愿、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不搞终身制。
第四条市***府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获奖企业不超过2家。
获得市***府质量奖的企业,3年后可再次提出申请。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为确保市***府质量奖评定顺利进行,成立“市***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由具有权威性的知名学者、质量管理专家、行业技术专家和***府相关部门组成。成员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市***府确定。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市***府质量奖评审活动;审定市***府质量奖评审细则、评审程序等工作规范;评审提出市***府质量奖候选名单。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评审标准拟订市***府质量奖评审细则、评审程序等工作规范;建立评审员专家库,组建专家评审组;编制质量奖年度工作计划,评审公告;负责市***府质量奖的申请受理和资格审核等工作。
第八条为确保市***府质量奖评审过程及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市***府质量奖的评审采取专家审核方式,评审委员会下设专家组,负责对申报企业申报资料审核和现场考核工作。
第九条市***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有关企业的培育和推荐。
第三章评审标准及方法
第十条市***府质量奖评审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的最新版本标准。评审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7个部分,总分为1000分。
第十一条获奖企业推荐名单应当是总得分达到600分以上且得分居前的企业。参加评审的企业总得分均未达到600分的,该年度奖项为空缺。
第十二条根据质量管理理论及其实践的发展,应适时修订市***府质量奖的评审标准、评审细则。
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十三条企业申报市***府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市行***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进行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3年以上;
(二)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
(三)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实现税收、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省内同行业前5位,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
(四)自主创新能力强,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企业文化突出,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效果明显,大力开展资源节约型、质量效益型、科技发展型企业建设;
(五)近3年内无较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较大质量问题的有效投诉,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六)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授予的相关质量荣誉;
(七)获得县(区)***府或市***府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评审申请: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的***策;
(二)未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三)最近3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的;
(四)最近3年内在国家、省、市级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中,其产品、工程或服务被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五)近3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六)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评审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公布评审相关事项。评审委员办公室通过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和***府部门网站评审通知以及相关要求。
(二)企业申报。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市***府质量奖申报表》,经县(区)***府或市***府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连同自评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日期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材料初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对申请企业资格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完备的企业,及时通知有关企业予以补充完善;对符合条件、材料完备的企业,将其申报材料送评审专家组评审。
(四)材料评审。评审专家组评审企业申报材料,形成初步评审报告,并按得分高低排序,提出进入现场考评的候选企业建议名单。
(五)现场考评。评审专家组对候选企业进行现场考评,形成现场考评报告。
(六)综合评价。评审专家组根据材料评审和现场考评情况,对候选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序,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提出推荐获奖企业名单。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评审专家组提供的综合评价报告和推荐获奖企业名单,提出综合评估报告和建议获奖企业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
(七)审议公示。评审委员会对建议获奖企业名单进行审议,确定获奖初选企业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八)审定报批。评审委员会根据公示情况,审议确定拟获奖企业名单,报请市***府审定后公布。
第六章奖励及工作经费
第十六条由市***府向获市***府质量奖的企业颁发证书、奖牌,给予每家获奖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第十七条市***府质量奖的奖金用于获奖企业的质量持续改进、人员培训和企业宣传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市***府质量奖的奖励和评审工作经费列入市财***预算,年初拨付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账户,作为当年市***府质量奖奖金和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第七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九条获奖企业应当保持卓越绩效,持续提升质量水平,并履行向社会公开推广先进经验和成果的义务,充分发挥标杆示范效应,带动我市企业整体质量管理水平提升。
第二十条获奖企业在宣传活动中提及市***府质量奖荣誉时,必须同时注明获奖年度。
第二十一条申报市***府质量奖的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市***府质量奖的企业,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市***府撤销市***府质量奖称号,收回证书和奖杯,追缴奖金。
专利奖申报材料例6
(一)企业开展循环经济项目。
1、对列为省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省循环经济“911”项目建设的企业,通过审核验收的,奖励10万元。
2、对列为温州市循环经济试点企业、温州市循环经济“551”项目建设的企业,通过审核验收的,奖励5万元。
3、企业采用先进节能技术、设备、工艺、产品,改造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以及研发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但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4、企业采取先进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并达到节水标准要求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但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
5、对国家和省级鼓励推广的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和绿色照明示范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但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二)清洁生产项目。
1、对列为部级、省级、温州市级清洁生产试点并通过审核验收的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8万元、5万元。但属强制性清洁生产并通过各级审核验收的企业奖励3万元。
2、对开发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经验收合格并推广应用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但单个项目不超过15万元。
(三)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和省“绿色企业”项目。
对通过“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或省“绿色企业”审核验收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年*市发展工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一)。
2、项目实施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的主要内容、项目完成情况及成效等。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节能、节水等项目设备投资的相关发票复印件。并填写“*年*市发展工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直接投资额汇总表”(附件二)。
5、涉及研发、推广应用的节能、工业废弃物回收利用资源化新技术项目的,需附科研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或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评审意见。
6、所属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纳税情况证明和今年上半年的财务报表。
7、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创建绿色企业和清洁生产项目,除填写“*年*市发展工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外,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证书。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须同时提供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书面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成册。
2、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3、实施清洁生产高/中费方案的项目,限定通过审核验收合格的企业。
4、申报日期:于2008年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市经贸局综合科,经经贸局初审汇总后,报*市财***局审核,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文件表格可在*市经贸局网站:
专利奖申报材料例7
第二条市级节能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市财***预算安排专项用于以降低全市单位GDP能耗为目标,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的财***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引导为主、公平公开公正、注重实效、严格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市财***局和市经贸局共同管理。
市财***局负责审核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会同市经贸局确定当年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并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工作,按照程序拨付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市经贸局负责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会同市财***局组织节能降耗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价。
第二章使用方式和范围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采取奖励和补助两种方式。
对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2000吨标准煤以下(不含2000吨)的节能技改项目按照200元/吨标准煤进行奖励(年节能量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可申报国家或省的节能专项资金奖励,不再纳入市节能专项资金的奖励范围)。
对单个项目的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资金的5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如下:
(一)按实际节能量对余热余压利用、燃煤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等国家重点支持的节能工程技改项目给予奖励;
(二)补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包括具有示范意义的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项目、木材节约代用等项目;
(三)补助研究开发先进节能技术和示范推广应用项目;
(四)奖励节能降耗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府和企业;
(五)补助宣传培训和能力建设项目,主要包括节能、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宣传培训、***策研究、交流合作、节能监察(监测)能力建设等;
(六)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经验收合格,获得市清洁生产企业的称号,节能降耗、减污效果显著的,给予奖励;
(七)补助资源节约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主要包括节能、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以及开展能源审计、监测、评估、合同能源管理、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服务项目;
(八)市委、市***府确定的其他节能降耗工作所需支出。
第三章申报和审批
第七条市经贸局、财***局按照年度计划,应当在当年一季度确定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联合发出申报通知。县、区经贸局和财***局按照属地原则共同组织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工作。市属企业(单位)直接向市经贸局和市财***局申报。
第八条申报节能技改奖励项目,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范围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承担企业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财务管理制度健全,3年内无违规违纪行为;
(二)项目实施地在本市行***区域内;
(三)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用地、环保等各种手续完备;
(四)项目已经建成投产或已经开工建设,申报的节能量应当通过节能技改项目直接产生,并且能够核定;
(五)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等级为基本完成以上。
第九条申报研发示范推广先进节能技术、产品的补助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或企业具有相应的资质,具有较强的研发或推广能力;
(二)项目内容属于我市重点节能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或符合国家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方向,技术和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节能效果显著,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能起到明显的示范作用;
(三)申报的项目应当有明确可行的工作方案、经费预算、项目控制措施,自筹资金落实到位。
第十条申报节能技改奖励或研发补助项目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及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节能技改或节能先进技术研发示范推广的项目批准或备案文件,用地、环评批复文件,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项目材料;
(四)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及审计报告;
(五)节能技改项目还须提交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
(六)节能技术研发示范推广项目须提交项目工作方案、经费预算、自筹资金落实到位证明以及项目控制措施;
(七)本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市级财***资金支持情况说明;
(八)市重点用能单位应出具年度节能目标考核现场核查意见;
(九)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十)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项目,申报材料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申报宣传培训和能力建设项目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二)单位基本情况以及宣传培训和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表;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四)本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市级财***资金支持情况说明;
(五)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节能中介服务机构推广节能服务项目,申报材料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节能量的核定,由项目实施单位自愿选择并委托由市经贸局会同市财***局按有关规定确定的具有节能服务资质的节能量审核机构进行审核;节能量审核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的节能量审核确认办法,审核出具报告并承担责任。
节能量审核机构名单由市经贸局会同市财***局按照有关规定在具有省节能服务资质的节能量审核机构选定公布,并负责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区经贸局和财***局应当对属地企业(单位)上报项目提出初审意见。
市经贸局会同市财***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对部分需要进行现场考察的项目进行核查,形成奖励或补助项目初步计划在市经贸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并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第十四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的项目,不给予扶持:
(一)在享受各级***府财***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二)近3年内发生过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的;
(三)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行***部门立案查处或者被行***处罚后未满两年的;
(四)面临正在进行的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诉讼或者仲裁的;
(五)单位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或正面临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的。
第四章专项资金的拨付与会计处理
第十五条根据下达的资金计划,市财***局按规定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其中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市属单位项目专项资金由市财***实行集中支付,县、区单位项目专项资金通过***门逐级下拨,并由同级***门实行集中支付。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市属单位项目专项资金由市财***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县、区单位项目专项资金由市财***通过***门逐级下拨。
第十六条节能技术改造奖励项目竣工验收后,市财***局会同市经贸局委托节能量审核机构对项目实际节能量进行审核,由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审核报告并承担责任。市财***局根据节能量审核报告与县、区***门进行清算,由县、区***门负责下达或扣回奖励资金。
第十七条市有关主管部门、县(区)***门拨付资金后,应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节能奖励资金在财务上作资本公积处理。
(二)收到补助金的项目单位为企业的,应通过专项应付款进行核算;项目单位为行***单位的,通过拨入经费(拨入专项经费)进行核算;项目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通过拨入专款进行核算。
第五章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对出具节能量审核报告严重失实的节能量审核机构,从公布的名单中予以删除,并依法追究审核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编造项目套取专项资金,以及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全额收缴专项资金,取消其申报资格,按照《财***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利奖申报材料例8
第二条*市优秀专利新产品按产品级别、技术水平、技术难度、新颖程度、经济效益等指标,进行评选计分,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优秀专利新产品财***奖励资金",由市财***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并建立"*市优秀专利新产品奖励专项资?quot;(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奖励市***府或市***府授权部门表彰的*市优秀专利新产品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主要参与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一等奖申报条件
(一)产品对产业结构调整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
(二)产品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总体技术水平达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三)产品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利税率高;
(四)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名列前茅;
(五)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获得发明专利。
第六条二等奖申报条件
(一)产品对产业结构调整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二)产品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总体技术水平达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三)产品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利税率较高;
(四)产品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占有率;
(五)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第七条三等奖申报条件
(一)产品对产业结构调整具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二)产品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总体技术水平达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三)产品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利税率较高;
(四)产品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占有率;
(五)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八条企业将填好的《*市优秀专利新产品申请书》(见附件)以及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专利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材料,报经各归口的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附一式五份报市经委科技处,同时抄报市财***局企业处一份。
区、县及开发区企业需经本级***门一并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上报。
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可直接报送。
第四章奖励审批
第九条市经委汇总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后,会同市财***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所申报的新产品进行评审。
第十条市经委会同市财***局根据财***年度专项预算资金额度及专家评审意见,拟定予以奖励的*市优秀专利新产品名单报请市***府或市***府授权部门进行表彰,并下达奖励资金计划。
第五章奖励方式及财务处理
第十一条优秀专利新产品按三个获奖等级予以奖励。其中:一等奖奖励金额3万元;二等奖奖励金额2万元;三等奖奖励金额1万元。
第十二条奖励资金由市财***局拨付给市经委后,由市经委按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给获奖企业。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由市经委、市财***局负责管理,各司其职。
专利奖申报材料例9
1.农业科技档案是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活动的真实记录,是从事农业科技研究、生产、技术开发的重要依据。科学合理的归档范围是科技档案齐全完整的重要保证,是整个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凡是在科研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科研文件材料均属于归档范围。包括: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科研课题经费申请及批件、计划任务书、协议书、合同书、试验方案、设计方案、实施方案。实验过程中的重要原始记录,田间调查、综合分析报告。计算文件,检验文件,设计文件、***样,工艺流程,专利申请,重要的国内外来往文件,课题阶段总结、中期评估报告、年度进展及执行情况报告。科技成果申请表、鉴定证书、科技成果奖励与审批文件,获奖凭证(奖励证书及奖状、奖杯、奖牌,专利文件及证书)。科技转让合同、协议书,新品种销售转让协议及批复,成果推广应用中形成的技术文件及工作总结,国内外同行评价及用户反馈意见及技术成果宣传报告等文件材料。2.农业科研文件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科技档案的质量,对归档的科研文件材料的要求,一是,课题主持人要分阶段进行科研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以便在研究工作结束后,确保科技档案材料能够及时整理、立卷归档,并对所交科技档案的完整性、系统性负责。二是,要求原件归档,且文件制作材料必须易于长期保存。书写工具应选择蓝黑水或碳素墨水,不能用圆珠笔、铅笔来记录归档材料。三是,确定合理的归档时间,对研究周期长的课题按阶段归档,采取每年一次将当年形成材料归档的办法,研究周期短的课题在任务结束时及时归档。
专利奖申报材料例10
根据《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和《2021年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有关要求,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情况,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申请考核制选拔录取博士研究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规模
2021年我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10人。实际招生人数以***下达的当年招生计划为准。
招收定向在职博士生的录取数量最高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0%。其中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博士生计划、援疆师资项目等不受此比例限制。高校专业教师及科研院所专业研究人员提交了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承担教学或科研岗位证明,并同意为申请人“在读期间可全日制在中国农业大学学习提供保障”后可不受此比例限制。
二、学制及最长修业年限
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学制为4年,最长修业年限一般为基本学制完成后2年内。
博士研究生达到提前毕业要求的,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通过、研究生院批准,可以提前毕业,最多可提前一学年毕业。
三、招生办法
(一)报名条件
1.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其中:
(1)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需出具***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读的“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只有硕士学位的)单证人员,不得以应届生身份报名,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名。
(3)报考非定向就业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定向就业的年龄不限。已获博士学位者只能报考定向就业。
2.符合招生单位对申请人英语水平的基本要求
近六年(2014年12月至系统报名关闭)至少一项以下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本科至硕士连续在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期间的四、六级英语成绩不受时间限制),并且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考试类型
最低成绩
大学英语四级
425分
大学英语六级
425分
TOEFL
72分
雅思A类
5.5分
专业英语四级
60分
专业英语八级
60分
WSK(PETS5)
60+3分
上表所列考试类型以外的成绩证明及其他可以证明英语能力的材料(如发表的英文学术论文等)仅作为参考材料,不能作为满足报名条件的成绩证明。
3.国家专项计划
(1)申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申请人除满足上述报名条件外,应于2021年2月底前提交盖自治区教育厅公章的《报考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考生登记表》。该表由定向培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部门民族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登记表作为进入专家评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博士生计划”候选人的依据之一。
(2)申请“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对口支援部省合建高校专项计划”的申请人,除满足上述报名条件外,还需经过受援单位推荐。
凡符合以上国家专项招生计划的申请人应在报名时填写相关信息。学校按照报名信息库内容作为录取类别依据,不接受后补报名。
(二)网上报名时间及办法
2020年10月29日上午9:00至2020年12月21日下午4:00在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操作方式: 进入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au.edu/),点击右侧考生登录部分的“博士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也可直接点击链接:yz.cau.edu/accessSignup.do
申请人在报名前须仔细阅读《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说明及报名须知》,并按照要求和提示进行操作。
(三)报名费缴纳
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申请人应缴纳200元博士报名费。报名前申请人须仔细阅读2021年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生招生章程及“2021年马克思主义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中的申请条件,自审合格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否则造成不予复核、不予录取等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且不退还报名费。
(四)申请材料提交
1.博士生网上提交电子版材料时间与网上报名时间一致,报名系统关闭后将无法提交电子版材料和修改报名信息。
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注意事项:
一项材料需要提交多个电子版材料时,如“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专利”等可将同一项电子版材料打包压缩后上传。专家推荐信可以以word或***片格式上传。身份证、学生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成绩单等可以以***片格式上传,硕士论文可以以PDF等格式上传。各项上传的内容须清晰可见。
2.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复核时需向学院提交纸质版材料
学院进行材料初审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进入复核的资审合格名单。进入复核名单的申请人一般在3-4月份参加复核,届时须按学校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要求,将所有盖章、签字的纸质材料和证书原件提交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后,纸质材料和证书复印件留存备查。
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报名系统关闭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中国农业大学2021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所有参加复核的学生须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如专科毕业,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3.盖有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硕士成绩单。
4.中国农业大学研招网的“***专区”***并填写《研究生思想***治情况表》,定向在职人员加盖所在单位***系统公章,未就业人员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院分***公章。
5.中国农业大学研招网“***专区”***专家推荐信格式模板,由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填写推荐信。
6.往届硕士生须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7.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修计划(不少于3000字,无固定格式)。
8.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9.学院要求的英语成绩证明。
10.其他可以证明自己科研能力的补充材料。
(五)初选、复核与录取
1.初选:2021年1-3月
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综合审查结果和招生导师组的意见,形成进入复核的资审合格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主页公示。对初选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通过招生章程公布的招生单位电话申请复查。
进入复核阶段的申请人在相关学科专业范围内选择填报导师。
2.复核与录取上报:2021年3-5月
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按学科或专业组成进行考核工作。对进入复核阶段的考生进行专业能力及思想品德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综合笔试与专业综合面试两个环节,主要内容包括申请者的思想品德、学科背景、科研经历、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届时详见学院主页公告。
l 专业综合笔试(含专业综合、专业英语)
专业综合笔试为闭卷考试,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由复核专家组命题、阅卷。笔试时间为1.5-2个小时,满分100分,占复核总成绩的50%。
l 专业综合面试(含英语听说能力)
复核专家组负责进行专业面试、打分。专业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满分100分,占复核总成绩的50%。
面试包括个人自我陈述(含个人简历、科研成果与研修计划等,采用PPT形式)、抽题答题、面试老师现场提问和申请人回答等环节,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科背景、科研经历、专业素质、英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综合潜力等。复核秘书以笔录方式记录每位申请人的面试情况。每位复核专家应按照打分结构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查、***打分。复核专家组秘书当场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填写面试成绩汇总表,得出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学院对申请者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严格审查,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上公示十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3、录取结果:2021年6月
研究生院审核马克思主义学院拟录取名单后在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十天,有异议者可以通过公布的监督电话进行举报。
(六)相关说明
1.现役***人申请人,按******总***治部的规定办理。
2.现为定向就业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或正在履行用人单位服务合同的在职人员拟申请定向就业博士生培养,报名时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同意,并提交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报名登记表。申请者与定向培养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造成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3.凡在报考过程中隐瞒重要信息或在以往学术活动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复核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4.2021年招生导师信息查询: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学科与导师→招生专业→招生导师。
四、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生和定向就业生两类。
1.非在职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博士生人才计划”中的非在职生除外)均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2.在职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生。正式录取前申请人本人、定向培养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工作单位工作。
3.纳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博士生人才计划”、“ 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 和“援疆师资项目”的博士生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生。
五、体检
拟录取的博士生应参加由学校统一安排的体格检查,体检医院为中国农业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及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费及奖助***策
(一)学费
所有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均须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
(二)奖助
我校设置有完备的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三助”津贴及国家助学贷款等,详见《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办法》。
七、其它
(一)学校实行校、院(招生单位)二级管理。申请者在报名、复核、录取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可先与学院联系咨询。
马克思主义学院咨询电话:010-62736733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10-62734286
(二)不提供往年复核试题、不举办考前辅导班。
(三)单位代码:10019;单位名称: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yz.cau.edu
(四)本实施方案最终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所有。
招生过程中,如果***出台新的***策,学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学院将根据最新***策予以调整。请申请人关注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研招***微信(CAUY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