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论文篇(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和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包括***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储汇机构、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等。对于从事金融业务的这些机构而言,诸如市场风险、制度风险、机构风险等是客观存在的,不仅对其经营具有负面影响,而且还可能引起国家经济、乃至全球经济的动荡。同时,除了这些客观存在的风险之外,由于金融机构违规操作等主观因素带来的风险也因其极具破坏性,而日益受到监管当局的关注。
一、金融机构违规操作现状及金融监管的主要模式
(一)现状
目前,我国金融业最大的风险来自于传统体制的影响以及监管失效导致的违规。如长期以来积累的体制性、机制性因素,如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国有企业建设资金过分依赖银行贷款,银行信贷资金财***化的现象;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不善,造成庞大的不良债权,导致金融资产质量不高的状况;金融机构业务中违反利率***策,采取各种方式高息揽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此外,我国证券、期货市场也存在不规范的经营、违法违规现象,如一些证券机构和企业(包括上市公司)与少数银行机构串通,牟取暴利,将股市的投机风险引入银行体系;一些企业和金融机构逃避国家监管,违规进行境外期货交易,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上市公司不规范,上市甚至成为扶贫圈钱的手段。对此,我们要做的就是要采取相应措施,遏制上述风险,防患于未然。
(二)监管模式
为防范金融风险,各国都通过采取不同的金融监管模式来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规避风险。由于不同经济发展和文化背景以及立法等,各国的***治背景、地域、文化、经济发展进程、法制传统以及***府和有关部门对经济的监管也各不相同,各国金融监管框架和组织结构千差万别,并没有统一固定的框架。目前有影响意义的金融监管框架和组织结构有两类:其一,以非制度化著称的英国模式,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即属此类;其二,以规范化闻名于世的美国模式,其监管比较严厉,日本、欧洲大陆国家多属此类。
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主要是采取***府监管为主导的监管模式,这种方式有诸多弊端。比如,在监管体制上,央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之间,各监管机构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各监管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尚未建立起明确完善的协调机制;在监管内容上,偏重于合规性检查,风险性检查不足;在监管依据上,法规、规定不完备,监管活动随意性较大;金融业自律机制和社会中介机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监管资源不足,监管漏洞较多。因而,修正我国目前的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水平是本文要研究探讨的重点。
二、自律监管在我国金融监管中的地位、理论依据
金融机构自律是指金融机构自行制定规则,以此约束自己的行为,实现自我监管、保护自身利益的目的。广义的金融机构自律不仅包括每家金融机构对自身行为的约束,还包括金融业的行业自律,即由金融机构联合成立的同业公会或会员制交易所,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实行自我约束。本文就广义的金融机构自律进行研究。
(一)地位
金融机构的自律是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不可或缺的部分,然而由于其主要基于金融机构的自觉行动,缺乏可操作性,而且由于企业存在诸如主观介入较多、灵活、弹性大等特点,易产生负面效应,如滋生腐败,因而不被重视。但作为非***府监管的一种,自律监管又具有监管成本低等优点,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在国外,自律在金融监管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瑞士主要的自律机构如瑞士银行家协会(SBA),它组织银行自律指南,包括交易期权和金融期货、抵押物评估、交易和衍生金融产品风险管理、证券交易行为指南等,并协助央行对资本外逃、逃税及类似的违法行为给予制止和处罚,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理论依据
金融机构自律的理论依据就是经济学当中的俱乐部理论。该理论认为,俱乐部成员如按俱乐部的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就可以享受会员待遇,如果违规就要出局或接受其他惩罚。其实,违规造成的最大惩罚就是该会员将无法在类似组织中继续发展,享受以前的优待,而且即使从事其他活动也会因其有“前科”而受到歧视。就金融机构而言,促使其自律的压力和动力除了来自法律的威慑,还与这种俱乐部理论的进一步应用、完善密切相关。
三、激励金融机构自律的因素
(一)前提条件——完善监管立法
伴随着金融业的发展,金融法规体系也在不断发展、日趋完善,作为金融监管最强有力的手段,其主导地位在现阶段仍是不容动摇的,它也是促使金融机构自律的前提条件,是规范、公平竞争的金融市场的保障。要根据国内金融业发展的现状、国际金融监管变化的新趋势、内外资金融机构监管并轨的需要,做好相关法规的废、改、立工作。同时,强化对金融监管***的监督,建议让非金融监管职能部门承担这一任务,如法律部门、内审部门,以防止出现监管漏洞。
(二)根本--提高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素质的高低是金融机构自律水平高低的重要决定因素之一。而我国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远落后于金融业的发展水平,部分从业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就会给金融业带来巨大的风险和损失,因而着力提高其素质已成为必要而紧迫的选择。对此,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1、完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制度
目前,现有的金融业还没有针对从业人员的严格、清晰的法律、法规、制度要求,作为风险较大的行业,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诸如道德、知识、技能、心理、身体素质,因而要严格从业人员的准入制度,从源头上加以控制。
2、建立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激励机制”重在让从业人员不想违规,“约束机制”则使从业人员不敢违规。具体说来,在一般情况下,各国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相对比较重视,而对按章操作、遵纪守法者却无相应的激励,以至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有违规经营逐利的动机,而无照章办事的动力。因此,笔者认为各监管部门要适当转变“禁止违法经营”的监管方式,改为“鼓励守法经营”的激励方式,以达到惩恶扬善的目的,降低为查处违规行为而投入的巨大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三)核心——加强内部控制
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是金融机构的一种自律行为,是为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和防范风险,对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从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概念看,其控制对象包括:决策机构和决策人,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所进行的各项业务活动;其控制内容包括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制约机制三大类别。重视和加强内控建设是金融机构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关键。
(四)关键——行业自律
行业自律具有双向性:对外能维护金融业的整体利益,对内能改进行业系统管理,加强同业约束。金融同业公会可担此重任,有效地弥补金融监管的不足。其自律监管范围主要是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针对微观操作行为与地方金融活动进行自我协定和约束,尤其是存款经营、贷款发放、结算制度、利率管理、产品开发、业务交叉、信息披露、违约制裁及同业纠纷等,并随业务的发展不断扩充其职能。(五)重要保障——发挥外部中介力量的作用
如英国实行报告会计师制度,其报告会计师的职责是定期报告有关银行的内控情况,检查监管当局的规定和要求的执行状况,核定银行数据和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并提出分析报告;再如,瑞士借助外部审计师事务所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这些事务所审查的内容包括:账目、***严格程度、内控制度及银行家协会自律监管指南执行情况,如发现违规情况,被审机构要限期整改并上报监管核心机构FBC,费用由银行支付。
就我国目前中介监管机构的发展看,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功能较为单一,通常只限于核定注册资本金,因此可借鉴英国、瑞士的经验,适当扩大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能,采用其收费制度,以提高我国现有金融监管效率并降低监管成本,弥补单一依靠监管机构的不足,形成对金融业的社会监督,建立更为全面的监管体系。
(六)粘合剂——完善金融业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内控机制和外控机制的有机结合点。我国需要完善有效的金融业信息披露制度。
金融机构就要在国家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练好内功”,完善内控机制。在我国,立法和***一直都重视国家监管,而对金融机构的行业自律和内控机制的完善没有足够的重视。这种内控和外控的不平衡削弱了外控监管的效果,无益于金融整体安全。而信息披露制度的设立和完善,再加上监管对信息披露的制约,有利于将国家金融监管的外控机制转化为金融机构的内控动力。国家监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的要求,就势必会给金融机构经营造成压力,使其增强透明度,由于金融机构的经营都处在大众的视线内,经营不善会导致公众对其信心的丧失,他们就会努力完善内控机制,避免违规操作,保持良好的经营状态。
因而在监管工作中,要将“他律”与“自律”相结合,以“他律”作为“自律”的有力保障,将“自律”视为“他律”的最终目标,促使金融机构从“他律”向“自律”过渡,从“外部约束”向“内部激励”转变,从而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促进我国金融业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家外汇管理局赴英国、瑞士金融监管考察组.英国、瑞士金融监管现状及启示[M].
[2]谢平.自律理论启示金融监管[N].国际金融报.2002.7.2.
[3]冯祯林,李胜华.行业自律:中国金融监管的理性选择[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5.
机构论文篇(2)
(一)组织的意志。组织从客观上而言,应该是无意志的;但组织行为是由人的行为构成的,因而组织也不可避免地带上人的意志色彩。人的意志通常带有很大的自保性,组织也由此成为相对***的利益集团。组织的官员总是倾向于增加与己利益攸关的下属以求自保,新增加的人员为了有工作可做,不免又人为地制造许多不必要的工作,从而相应的使组织机构趋于膨胀。英国著名学者帕金森在对本国行***机构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著名地帕金森定律:组织机构和组织人员总是以6%的年增长率在膨胀。结果导致机构庞杂、冗员充斥的局面,形成组织肥大症,影响了组织的平衡机制。
(二)组织的权力。按照西方较为流行的一种观点,权力自身总是不断扩展的,即组织权力扩张定律:每个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手中所握有的权力,都是有无限扩张的趋势,除非遇到不可逾越的障碍,是决不会停止的。组织权力的扩张是由其自身的性质所决定的。权力自身的强制性体现了组织机构和权力客体之间的不对等性,这是打破组织平衡机制的重要因素。组织权力的自身扩展还有其内、外部驱动力所决定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日益复杂化,组织面临的外部环境也日益复杂,为组织向外扩展提供了空间和外部驱动力;组织的内部驱动力即是指由于个人的意志而导致组织的膨胀。
(三)组织的目标。组织是社会的组织,组织的目标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它是影响组织平衡的又一重要因素。从客观上看,组织目标不是静止不变的东西。组织要生存,就必须具备其顾客所需要的目标。这里的顾客是从一般意义上而言的,它是指认为组织目标对个人有价值的任何人。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组织的目标也在不断变化。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发展过程观之,它首先把***府作为“看夜人”,接着发展到“有限***府论”,再发展到垄断时期的***府对社会责任的不断扩大,最后形成西方当今的福利国家。每一步的发展都意味着***府的目标范围的扩大。从主观上看,目标置换也会影响组织机构的膨胀。“从某种意义上说,期望个人与组织目标之间的完全一致和最理想的满足是不现实的。”或者是中介目标终极化,或者是个人目标化,都会导致组织目标的扩大。其直接结果是打破组织平衡机制,导致组织机构不断膨胀。
二、组织平衡机制的内容以上从组织的意志、动力和目标着手,分析了组织不断膨胀的趋势。但是组织并没有因为这些而走向毁灭;恰恰相反,在组织的意志、动力和目标能打破组织平衡的因素方面,同时也存在着组织的平衡机制,即组织动力平衡、组织内平衡和组织外平衡机制。
(一)组织动力平衡机制。指组织成员基于自身的利益而自发地约束自己的欲望所导致组织的自身平衡。人参加组织的动机可以分为三类:1、获得基本的生活资料,2、满足社会的交往需要,3、寻求自身的生存价值。生活资料是人参加组织的最基本需求,也是最初始的动力。随着组织的膨胀,维护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费用也在不断扩大。但组织的费用是受组织行为的成本所限制的。当人参加组织在这一方面得不到满足时,或者是运用组织权力为私人服务,即所谓腐败;或者是退出其所在的组织,寻求新的满足途径。当腐败受到打击后,退出组织便是最好的选择。社交需要最基本的体现是晋升机会,它包括自尊、荣誉等。在组织的初始发展时,晋升机会是与组织的发展成正比的。但是,当组织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晋升机会便与组织的扩大呈现出逆相关的关系。因此,出于组织成员的自身利益考虑,它也会相应地限制组织规模的膨胀。生存价值是人参加组织的最高动机,它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同社会环境与自然环境的效用极大值的产物。与晋升机会一样在组织的初始发展时,组织成员可以相对容易地体现出自身地价值;当组织发展到相当程度后,组织成员的价值便隐藏于庞杂的机构之中而难以显现。而且更高动机的充分表现就是把组织的正常发展作为自身的最大价值,组织膨胀本身便是对生存价值的最大挑战,因此维护组织自身平衡成了组织成员的任务。从上述观之,组织的意志既可以成为组织扩大的因素,也可以成为组织平衡机制的动力。
(二)组织内平衡。指的是组织内部权力分配机制平衡。由于权力随着内外部驱动力的扩展而导致组织的不断膨胀,表现为:无视权力的权限范围,随意越权;无视权力实施的程序,随意用权;无视权力的实施目的,随意侵权。其集中反映在组织的内部权力特别是重大事情的决策权向组织的高层集中。托克维尔早就警告过我们,“无限权威是一个坏而危险的东西……当我看到任何一个权威被授予决定一切的权力时,不管人们把这个权威称着人民还是国王,或者称做民主***府还是贵族***府,或者这个权威是在君主国行使还是在共和国行使,我都要说这给暴***播下了种子,……”从某种意义上说,集权对于组织确有某些优越之处如协调、职责安排等,但不可否认的是集权也必须付出巨大的代价:(1)从决策的准确性观之,决策失误的代价往往比腐败更甚,导致决策成本过高,代价过大;(2)窒息了下级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这样就把组织的发展动力凝聚在极为有限的人身上;(3)它无法随生产力的发展而适应变动的环境要求,特别是去适应信息化社会的来临。正因为此,西蒙提醒大家,分权是必要的。他指出,“***府机构当今面临的重大问题,并不是部门化问题和工作单位协调问题……而是决策制定职能的分解问题”。
事实上,在一个组织内部权力是不可能无限集中的,它存在着一定的权力平衡机制,即是西蒙所说的有限理性选择。权力不可能无限地向上层集中,它受到人的备选行为、价值观念、知识范围的约束。因此组织总是处于集权和分权管理之间,如坦南鲍姆和施米特所说的连续流,而不是绝对的集权和分权。这样,有限理性选择成为组织平衡机制的权力基础。
(三)组织外平衡机制。指组织和组织环境之间的动态平衡。***曾经从行***生态学的角度给组织平衡以比较好的定义,“所谓的行***生态平衡是指行***系统与社会圈之间的动态平衡……它往往是在不平衡中实现的”显然,这指的是组织外平衡机制。从组织的外部环境看,组织的扩展有其必然趋势;因为组织的目标范围随组织环境的复杂化而不断扩大。但组织目标扩大并非是绝对的,在一定程度上组织目标范围又有不断缩小的趋势。从***府组织观之,随着社会的日益复杂化,社会产生了自身的高度整和机制,中介组织在社会中发育和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它的终极便是摆脱***府的藩篱而成为“自由人联合体”。这样,本来必须由***府承担的职能可以相应地转移到中介组织,从而使得***府组织的目标范围得以缩小。通过组织目标范围的变化,奠定了组织外平衡机制的基础。
***府机构的扩张还受到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悖论的限制。一方面是国家不断扩展而造成负担过重,开始丧失了它适应社会要求的灵活性和敏捷性。另一方面,市民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富裕和成熟起来后,却丧失了它对***治的希望与要求,“披上了***治冷漠的厚实铠甲”。***府组织的合法性必须受到其权力的主观权限与客观权限制约,前者指接受权限的客体──社会的承认,后者指***府要很好地建立和管理组织──***府;***府机构的扩张必须是主观权限和客观权限的统一。三、组织平衡与中国***府机构改革作为后发外生型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府的发展似乎走了一条与西方截然相背的道路。西方***府的发展由资本主义初期的“看守人”而至现代的福利国家,其组织结构趋于不断扩大;中国***府从***后初期即步入“大***府”的门槛,这是由当时的客观条件所决定的。主要表现在:其一、百废待兴,经济发展的***府主导定位;其二、时代错位,相对西方的后工业时代却要完成工业化初期的任务;其三、产品经济,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要求***府的直接管理。因此,中国***府从一开始就走了一条非组织平衡的道路,组织平衡机制被非平衡机制所取代。在动力平衡上,组织成员的参与源于积极的***治动员,而非真正内部的组织认同;在组织内平衡上,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必然伴随着集权的***治体制,导致基层的被动性和消极性;在组织外平衡上,组织兼管***治、经济、文化、卫生教育等,导致***府与社会的高度合一;以后,***府尽管曾先后经历了七次改革(1950-1951、1953-1954、1957-1958、1961-1963、1982-1983、1988、1993-1996),但由于历史──社会──文化条件的限制,***府机构改革未能从组织平衡机制出发,因而无法摆脱“膨胀──精简──再膨胀”的怪圈式非平衡状态。或者说,以前的七次***府机构改革起主导作用的人的意志、组织目标及组织权力的扩展,强调社会发展的规范性变迁而非着眼于***府机构的平衡机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市场经济的完善,建立平衡的***府组织机制已经提到了议事日程。“组织所能做的就是对它们内部的社会结构进行改革,使之既能满足一种新的、更充分结合形式的竞争性需要,同时又能满足各个雇员的自我利益的需要。”1998年的***府机构改革正在是这样的背景下进行的。
1、建立新型的动力平衡机制。这是从人的意志出发进行的组织动力平衡的***府机构改革。***府组织象其它组织一样,在任何时候都存在即使没有约束和惩罚的情况下,个别人也能按照最高的伦理和利他主义而行事。但这并不具有普遍性,不能作为组织平衡机制的基础。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大多伴随腐败而进行,这在很大程度上便是组织动力平衡机制的失调:即主要是为了金钱或别的私益而不是晋升机会或生存价值所进行的腐败。主要表现为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相冲突,个人价值与组织价值相背离,个人理性与组织理性相矛盾。协调个人与组织关系的基础便是满足组织人员的基本物质需求,引导个人目标组织化,个人理性***府化,实现个人价值与组织价值的同一。新加坡在此方面大力提高***府人员的待遇,为建立***府的动力平衡机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中国***府机构的动力平衡不仅取决于上述因素,它还受着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根据博兰霓的观点,影响一个人行为的最为重要的因素是“他不能明说的、从他的文化与教育背景中潜移默化而得的‘支援意识’(Subsidiaryawareness)”而不是其表面的“集中意识”(Focalawareness)。中国文化中的“支援意识”,孙中山曾经作过很好的论断。他指出,“中国人最崇拜的是家族主义与宗族主义,所以中国只有家族主义和宗族主义,没有国族主义。……中国人对家族和宗族的团结力非常强大,往往因为保护宗族起见,宁肯牺牲身家性命。”如何把中国人的家族主义动力转移到国族主义上来,改变支持***府组织的家族意识是中国***府机构改革必须注重的一个方面。
2、理顺权力的纵横关系。这是从组织权力结构出发进行的组织内平衡的***府机构改革。艾克顿爵士的名言举世皆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因此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当代中国学者陈哲夫先生对于权力自然属性的概括,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从权力结构理解***府机构改革问题。他指出权力的自然属性包括:其一、权力是***治强制力;其二、权力是在社会中产生又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东西;其三、权力具有强烈的占有欲;其四、权力具有强烈的扩张性;其五、权力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其六、权力可能践踏法律;其七、权力必然形成权力崇拜,形成权力集团。因为这些原因,权力若不受约束,便会肆无忌惮地发展,形成灾祸。理顺组织权力的纵横关系包括:首先,纵向上规范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改革前我国***府一直实行集权的组织管理体制,权力向中央集中;改革后,由于不适当的放权一度又出现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因此,中国的***府机构改革不再是简单地讨论放权、收权,而是具体地规范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关系,并且规定相应的监督机制。其次,横向上调整***府与社会的关系。改革后产品经济逐渐向市场经济过渡,相应的***府与社会的关系也必须改变。国家权力线伸得过长、行动范围涉及过宽,势必会带来鞭长莫及的现象。对此,从理论上真正界清***府与社会的关系,寻找新型的***府社会互惠关系模式,改变传统的国家与社会间的“零和竞赛”是划定***府社会界限的基础。唯此,才能做到***府机构“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组织内平衡。
3、机构改革的增减并存。这是从组织目标出发进行的组织外平衡的***府机构改革。中国社会是在与西方社会截然不同的历史路径中发展的,它不可能完成象西方社会那样有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自然转型,而是走一条所谓“规划的社会变迁”的道路,这样势必导致***府机构的膨胀。但是,“规划的社会变迁”道路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超越了一定的限度,它反过来会成为制约社会发展的障碍。“上层共和制的而其余部分为极端君主制的***体是个短命的怪物。统治者的腐败和被统治者的低能,早晚会使这个怪物;而对自己和自己的代表感到厌烦的人民,不是创造出更自由的制度,便是不久又伏在一个独夫的脚下。”我国在从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府的目标从总体上说是趋于缩小的,向着自然型***府社会关系转化。但是在建立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府的目标范围并不是一味缩小的,它也有相对的增加。因此,精简机构并不能作为***府机构改革的一个原则,而只能说正确确立***府的最终目标,按照目标进行***府机构改革,才是组织外平衡机制的最基本要求。目前取消按产业划分的经济部门如煤炭工业部、机械工业部、冶金工业部等,成立新兴的信息部门便是这一方向上的努力。当然,由于历史──社会──文化条件而造成的过度的非组织平衡,这次的***府机构改革从总体上还是趋于精简的。
注释:[美]西蒙:《管理行为》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年,第118页。
[美]卡斯特、罗森茨韦克《组织与管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第195页。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289页。
同1,第295页。
***:《行***生态学》复旦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311页。
猪口孝:《国家与社会》,经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第1—2页。
机构论文篇(3)
一、国外金融监管问责机制考察
金融监管问责,按照Quintyn等人(2006)的观点,可分为机构问责、归制问责、监督问责和预算问责四个部分。从国外的实践来看,一个完善的金融监管问责机制的建立首先要考虑金融监管机构与立法机关、行***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的问责关系;其次,这种问责机制还应该建立在与其他利益相关者联系的基础之上,这样,可以允许他们看到金融监管机构不同方面的工作,创造或培养出对金融监管机构目标以及成绩的广泛理解,从而有助于监管者建立起声誉;最后,监管者自体问责也是必须的。
(一)机构问责
1.与立法机关的问责关系。在西方,议会凭借立法权影响监管活动,负责建立金融监管机构运作的法律框架。金融监管机构向立法机关问责有三个目的:确保金融监管机构具有适当的使命;确定赋予金融监管机构的权力得到有效履行并有利于实现预期的目标;在需要对立法进行修改时,提供交流渠道。立法机关不应该对金融监管机构行使直接权力,或具体指导金融监管机构如何从事其监管活动。
2.与行***机关的问责关系。行***部门对金融***策的总体方向和制定负有最终责任,并且***府作为规章者,在金融监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董事会成员任命上发挥关键作用,所以,金融监管机构需要对相关行***部门负责。
(二)监督问责
即与司法机关的问责关系。金融监管机构决策影响的个人和公司应有通过法院寻求法律救济的权利。鉴于金融监管机构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对监管措施的司法审议是其问责关系的基石。这种问责形式在事后基础上进行,以确保金融监管机构的行动在法律限度内。英国在此方面具有非常成熟的经验。
(三)归制问责
即如何对其他利益相关者及公众负责。大部分金融监管机构是通过向被监管机关征收的费用来获得全部或部分资金的,因此,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要向那些为其提供资金的人负责。透明度、协商与参与和承担对监管影响(RIA)的分析是建立和维持此问责的有力工具。
(四)预算问责制度安排
为确保金融监管机构的自,最好让它在财务上***于***府。要达到这种结果的办法之一是由受监管机构支付监督活动花费。然而,这可能为受监管机构行使不当影响开方便之门。因此,无论获取资金的方式如何,都应该要求金融监管机构明确报告资金支出情况。
(五)同体问责的制度安排
在很多国家,金融法律对监管机构治理结构也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最高监管权力层至少设置三类部门:第一类是决策部门,一般是监管机构的董事会;第二类是执行部门,直接负责管理监管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第三类是监督部门,是决策部门和执行部门的内部问责人,可要求后者分别就监管决策和执行过程做出相应的解释和说明,并负责对监管机构的治理、财务、人员薪酬、风险等方面进行全面的问责。这三类部门的设置为部门间的互为问责提供了基础。
二、我国金融监管机构问责机制的现状与完善:以银监会为例
Quintyn等人(2007)通过对世界32个国家银行监管机构的问责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得出了这些国家在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前后的问责指标得分(以100为满分),其中,这32个国家的平均数改革前为40,改革后为61;中国改革前得分是19,改革后是38,数值相对较低。在实践中,自2003年银监会成立后,各方在完善金融监管问责机制方面都作出了颇大的努力,但是,仍旧存在着一些不足,需要加以完善。
(一)异体问责
1.当前的金融监管问责视野较狭窄。这是异体问责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现行问责机制大多停留在监管机构内部的等级问责,即上级问责下级,这与民主***治的要求是不相符的。等级问责尽管在效力上具有优势,但如果仅仅是上级追究下级的责任,那么,上级的责任由谁来问就会成为一个问题,其结果必然是最高的一级无人追究责任。在我国,无论是银监会、银行,还是立法机构都没有意识到被监管机构可对银监会实施问责。同时,监管部门对公众负责表现得更多的是尽到公布***策的义务,一旦所监管的银行出了问题,在公众如何问责监管机构以及其如何对公众更加负责这点上并没有更多的说明。我国现行的法律、行***法规和部门规章没有赋予利益相关人制定银行规章的动议权,对银行规章起草时是否要听取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听取意见采用的形式规定得较为模糊和随意,而对在银行规章审查阶段如何处理利益相关人的意见也是模棱两可(周仲飞,2007)。这不得不说是一个重大的缺憾。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府体制改革不到位有关,与有关部门没有解决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有关。要解决观念上的问题,就必须丰富异体问责的内容。其一,出台保障银行问责监管机构的法律,在制度上确定监管机构应该对上级相关部门、被监管机构以及公众负责,以及这些主体对被监管机构实施问责的较具体的形式。其二,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的做法,在监管机构内部机构设置上增设一个“行业与公众参与协调办公室或委员会”,成员中有金融业界的代表,同时,也要包括来自学术界、中央银行与消费者协会的代表。此举可以在促进监管机构与利益相关方之间广泛的咨询磋商,使前者更加负责且更好地服务于后者。其三,增加对RIA的评估,作为监管***策所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这可以使得受影响各方对新监管***策的影响尤其是成本负担能够有清楚的认识,也可以作为监管机构是否对受影响各方负责的一个指标来进行问责。其四,要加强监管问责透明度建设,保证问责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可以在银监会内部增设监督委员会。2.银监会对***负责,但人大和***协有权召开会议听取银监会相关汇报,有义务办理人大***协提交的议案。在我国,人大对银监会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人大会议召开期间银监会有义务接受人大代表的质询和人大专门委员会的监督,监督力度有限。如果把监督银监会能够纳入人大专门委员会(如财经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财经委员会以其委员的专业知识和时间精力代表人大行使监督权力不失为有效的监督方式。
3.由于我国法院无权对银行行***法规和规章的制定这类抽象行***行为进行审查,同时,对某些监管措施是否属于具体行***行为而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上也含糊不清,这些缺陷使司法救济要作为问责我国银行监管机构的有效手段仍任重道远。在这方面,既能达到司法救济的目的又能保证监管***性的较好方法是组建专门法庭,由具有银行监管知识的法官来审理案件。
(二)自体问责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自体问责制主要采取垂直问责的形式。《银监法》第十二条规定了银监会应公开监督管理程序,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度和内部监督制度。
银监会于2007年1月1号开始试行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履职问责试行办法》(下称办法)对于全面推行依法监管,规范自体问责,提高行***效能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银监会自体问责的缺陷也是明显的,需要合理改进。
1.部门设置不尽合理。银监会按照业务的模块横向设立部门,这种结构方式仅适合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监管决策过程不能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徐慧娟,2007)。应该建立最高决策中心及其(常务)顾问委员会与具体的执行委员会。最后,应考虑设立合适的监督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共同构成监督管理层,使得监管机构的问责机制和内控制度有效和得到推行。
2.问责委员会的设置不尽合理。履职问责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和处理建议,作出追究责任、不追究责任或免责的决定,而履职问责委员会组成人员又来自于其内部,***性很难保证。对此,可以通过设立一个较大范围内的问责委员会的方式来解决自体问责主体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问题。问责委员会的部分来自于银行监管部门内部,同时,加入来自金融领域的专家以及银行业协会与消费者协会的人选,适当补充(金融)法学方面的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具体承办问责的日常工作。定期(半年或一年)对监管机构的业绩以及监管人员尽职程度进行评价。
3.有免责条款(详见第二十条),但是这只是试行办法,并没有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上来保障对监管人员的法律保护。要真正在法律上建立合适的监管者保护制度。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提倡对善意行为免责,且为多数国家采用。但是,法律保护银行监管者,并非免除银行监管者所有行为的责任。工作人员必须在自己职责权限之内根据自己所管理的法律来严谨、忠实地履行工作职责,才能免责。同时,可考虑提供有限的法律补偿,尽量为监管工作人员的尽职工作扫除后顾之忧。
4.对于问责的过程与结果,并没有是否公开的说法。这对于基于最大透明度下的问责来说,与其精神是不相符的。如果只是内部处理,很难保证其有效性。应该逐渐加强自体问责的透明度建设,问题人员的处理,无论处罚或免于处罚,信息都要及时的公开,对于原因也要作充分的解释。
参考文献:
[1]含岭.加强金融良好监管治理机制中的透明度建设[J],国际金融研究,2003,(5).
[2]Arnone,Darbar,andGambini.BankingSupervision:QualityandGovernance[R].IMFWorkingPaper,2007
[3]俞可平.治理与善治[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机构论文篇(4)
从我国早教市场的供给情况来看,目前,我国早教市场上的从业机构主要有三种类型:连锁加盟早教机构、自创品牌的早教机构和幼儿园附设的早教中心。这些早教机构通过在市场上争夺师资、生源和资金,从而谋求竞争优势和市场份额。中国品牌网调查发现目前国内口碑最好的早教机构包括金宝贝、红黄蓝、东方爱婴、奥尔夫、妙事多、新爱婴、天才宝贝、小熊之家等。虽然我国早教市场的从业机构呈现日益多样化、品牌化和规模化的趋势,但从我国目前早教从业机构的总体供给情况来看,仍无法充分满足消费者的早教需求。从我国早教市场的需求状况来看,目前,我国早教市场的消费需求特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需求量大,但市场分散。幼儿早期教育已经成为居民消费热点之一,尤其在城镇中更被人们普遍重视。在发达城市的中高档小区早教机构普遍存在,而在多数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则比较零星;二是辐射半径小,有效消费率偏低。早教机构的服务对象是幼儿,其特征是年龄小、行为能力差,所以,家长就近选择早教机构的情况比较普遍,早教机构的空间和距离决定了早教机构的服务半径比较小。另一方面,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如孩子身体状况、家长忙闲时间、天气条件等,往往造成实际消费不足,有效消费率低。
(二)我国早教市场存在的问题
1.早教市场供需不平衡
这种供需的不平衡不仅表现为在数量上,现有的早教机构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也表现为质量和结构的不平衡,即现有早教机构所提供的早教内容、早教服务质量以及早教收费水平等方面无法与家长们的要求相匹配。
2.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
我国的幼儿早期教育事业发展较晚,起步于上世纪末期,当时以“不能输在起跑线上”等口号为代表,夸大幼儿早期教育的功能且商业性质较为突出,早教机构所提供的早教产品和服务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主要以训练幼儿精细动作和才艺等技能性活动为主,活动时间短、次数少、内容单一。符合国内具体实际的早期教育理论较少,大多是从国外先进理论引进,缺乏全面性、系统性和深刻性是我国早教市场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3.缺乏营销意识,营销手段落后
由于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婴幼儿教育就像我国早期的义务教育一样主要依靠国家的财***拨款、企业单位支持和少量收取学费、杂费等来维持其运行。因此人们对教育机构的普遍印象是一种社会服务部门,其存在的目的是为人们提供所需的公共服务,是非营利组织。因此,我国的很多教育机构缺乏市场营销意识,在其运营过程中更不注重市场营销手段的运用。在我国幼儿早期教育市场,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市场营销观念的落后和市场营销手段的缺乏。然而,现阶段的幼儿早期教育的改革已经把早教机构推向市场,绝大多数的早教机构是企业单位或私营机构,其主要目的是追求利润。面对社会的多样化需求,早教机构的发展必须重视市场导向和营销策略。
二、早教机构开拓市场的营销策略
(一)产品策略
从对我国不同类型的早教机构的调查中不难发现,不同的早教机构在环境设计、课程安排以及基于不同基础上的课程目标和侧重效果也不同,如此种种正是各个早教机构竞争的焦点。从产品策略方面,相关早教机构应做好市场定位、产品差异化和明确教育理念方面的工作。准确的市场定位使早教机构能够通过明确自身的实力和优势,通过在明确在优势领域的专业性和特色化服务,赢得顾客信赖,从而提高顾客的忠诚度和早教机构的市场竞争力。另外,早教机构还可以通过在教育方案、评估体系、课程体系或家庭支持训练计划等方面寻求差异化。如“红黄蓝”早教机构独特的教育方案适合用来培养中国0-6岁儿童良好的综合智能和构建健康人格,用于红黄蓝亲子园与幼儿园有效互动,覆盖0-6岁整个早期教育领域,这也成为了红黄蓝区别于其他早教机构的最大的差异化优势。
(二)价格策略
价格在某种程度上是企业成功的关键,因为价格颇受消费者的关注。早教机构应根据市场环境、服务对象的不同制定不同的价格策略。在定价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结合特定早教产品或服务的生命周期来进行定价在新的早教项目或新产品的导入期,要根据早教产品成本、供求和竞争情况,以及市场对本企业的接受识别程度,采取不同定价策略,以增强课程竞争力,扩大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从而争取尽可能大的利润。在早教产品的场成长期,定价策略的选择主要考虑竞争条件以及消费者的接受程度,在保证早教机构实现目标利润或目标报酬率的目标制定。在市场中相对成熟的早教产品和内容进行定价时,考虑到市场竞争激烈,具有较大规模和声誉的早教机构可以适当采取驱逐定价策略,通过降低价格驱逐竞争者,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2.合理使用渗透定价和累计折扣等策略尽管目前很多家长十分关注孩子的教育,愿意在这方面承担花费,但是过高的定价会形成对大部分中低收入者的阻碍,因此,早教机构应恰当地使用渗透定价策略。例如,“金贝贝”亲子园将其早教产品价格定得相对较低,从而吸引大量顾客,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也赢得了较好的口碑。另外,早教机构也可以通过为顾客提供累计折扣,从而达到回馈老顾客和提高顾客的稳定性的目的,也能够通过为顾客提供累计折扣建立与顾客之间的长期关系,提高顾客的忠诚度。
(三)渠道策略
由于早教机构的市场需求受到地域和距离等空间因素的限制,因此,早教机构在市场开拓过程中,可以通过采用连锁经营或特许连锁的方式扩大企业的业务范围,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连锁或特许连锁的经营模式下,应注重提升早教机构品牌的文化和个性,通过品牌的运作,在目标市场上形成鲜明的品牌形象。在本地区取得良好声誉,各个连锁机构都将获得最新的信息支持和技术支持,从而不断提高全体教师的教学水平,节省自身研发课程的时间、人力和精力,保证合作各区域连锁机构的高效运作。
(四)促销策略
早教机构在市场定位、产品和服务内容以及目标顾客方面具有差别性,因此,不同早教机构在开展促销活动的过程中应针对自身的市场定位、资源情况及目标顾客特性的不同,灵活选择适合于自身和目标市场特点的促销形式和手段。
1.在广告策略的选择方面
考虑到降低早教机构广告成本和提高广告对目标顾客的沟通效率的问题,除传统的广告媒体和形式外,早教机构还可以选择以下广告策略:首先,可以选择在婴幼儿比较集中的场所,如幼儿园、幼儿游乐场等位置发放印刷广告,吸引对早教感兴趣的家长对早教机构的关注;其次,在街区显眼处常年悬挂招生广告,印发名片,利用六一儿童节、元旦等节日免费为幼儿发放印有幼儿学前教育机构名字的背心、小奖品以及幼儿的小玩具、读物;最后,可以建立自己的网站或微信交流平台,让用户可以自由查询、登录、关注及浏览,避免一些顾客关注的无效性和被动性。
机构论文篇(5)
河南省是中国第一人口大省,拥有9600万人,其中农民人口就有7300多万人,“三农”问题尤为突出。据统计,到1998年底,全省乡镇总数为2137个,行***村总数为4.9万个,村民组总数为40.46万个,农村基层管理人员多达150万人以上,每年支出经费在100亿元左右[1]。为了缓解地方财***短缺的压力和减轻农民群众的负担,河南省分别于1998年、2001年和2005年下半年进行了三轮乡镇机构改革。但由于前二轮改革没有形成有效整合、协调一致的动力机制,其结果都变成了虎头蛇尾的“假改革”;“而这一次,河南省强化了相关配套措施的跟进,不再‘为改革而改革’,着力解决改革中所引发的各种复杂矛盾”[2],因此可称得上是善始善终的“真刀真***改革”。截止2005年底,全省撤并乡镇236个,合并各类事业站所3117个,精简乡镇领导职数接近1/3,清退乡镇临时人员20551人,分流乡镇超编人员170022人[3],仅用3个多月就解决了长期困扰河南农村发展的“老大难”问题。它的最大成功之处在于,省委、省***府统筹考虑各方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协调,并对其进行有效整合,最终形成了一种良性互动的合作型博弈机制。这对当前我国正在开展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体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具有极其重要的实践借鉴意义和理论价值。本文重点从分析改革动力机制入手,试***在河南省三轮乡镇机构改革中发现一些带有规律性的东西。
一、河南省第一轮乡镇机构改革缘何“中途流产”?
1998年12月,河南省制定出了《关于开展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拉开了第一轮乡镇机构改革的序幕。当时,我在豫南大别山区某镇担任***书记,直接参与了这次改革的全过程,现在回想起来仍记忆犹新。
省里《方案》统一规定,乡镇机构设置为五大办公室(即******综合办公室、农林水办公室、财经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科教文卫办公室),“七所八站”一律改成服务中心,统一核定乡镇编制人数,清退临时聘用人员和分流超编人员。但在具体操作上,该《方案》对如何解决乡镇超编正副科级干部待遇的问题,如何解决乡镇工作人员竞争上岗的问题,如何解决辞退人员和分流人员补偿的问题,如何解决新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和复员退伍***人安置的问题,如何解决乡镇机构合并后与县以上部门机构工作衔接的问题,如何解决县、乡***府之间“事权”与“财权”合理划分的问题,都没有制定具体的相关配套***策措施。因此,这次改革基本是“走过场、搞花架子、玩数字游戏”。
但是,到了2000年3月,河南一家***媒体居然报道称:“在这次改革中,全省共精简乡镇富余人员多达10万余人,每年可为农民群众减负8亿元”。仅仅时隔1年,又是这家***媒体报道称:“据河南省财***厅测算,全省共有乡镇2130个,村委会48900个,村民小组近40万个,其中需要财***供养者有110万人,需要农民直接负担者有63万人。全省实行税费改革后,每年将减少乡级财***收入84.54亿元,每年将减少村级集体收入23.1亿元。这些缺口资金将主要通过财***转移支付、精简乡镇机构、压缩富余人员和调整财***支出结构等方式来消化”[4]。由此不难看出,所谓的“河南十万乡官大裁员”,实际是分而不流,流而未走,工作照样干,工资照样拿,“一个都不能少”。对此,河南***和部分学者给出的一般解释是:“由于第一轮改革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等原因,结果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痼疾”[5]。这种说法虽然也有一定的道理,但却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和要害所在。我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省、市、县、乡四级***府自始至终都有自己的“小九九”,互相推脱承担改革成本分摊的责任,各方利益主体分散决策、权衡比较的结果是缺乏协调一致的行动。
首先,从这次改革的***治价值取向看,各级***府都希望通过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达到减轻农民负担的目的,进而捞取“***治资本”。但是,由于目前河南省乡镇临时聘用人员和超编人员,大多都是县乡领导干部的家属、子女、亲戚,这些人社会关系盘根错节、相当复杂,而到乡镇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复员退伍***人,又是按国家人事分配***策统一安置的,大多都是乡镇工作中的骨干力量。在这种情况下,“让谁走,不让谁走?”对于现任的乡镇主要领导来说“比登天还难”。如果来真的,既会得罪“圈子内的人”(指临时聘用人员),又会得罪“体制内的人”(指超编人员),可以说是“两头做人难”;如果来硬的,一旦失去了“群众基础”,将危及乡镇主要领导的个人***治前途,稍有闪失很可能引发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不安定因素,到头来又将面临着“一票否决”的***治风险。因此,对于这次改革,最不愿意参与和组织实施的就是现任的乡镇主要领导,几乎没有谁愿意“争当改革排头兵”。这样,一直拖延到1999年底,省、市、县、乡四级***府几乎没有实际行动。有的乡镇甚至还没有向机关干部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干脆就把“五大办公室”的牌子挂上去了,上报的辞退人员名单和分流人员工资表基本是编造的虚假数据。总之,当上级***府把自身能够解决或不愿意解决的复杂矛盾和问题推给基层解决时,乡镇一级只能是“应付了事”。
其次,从这次改革的经济价值取向看,由于各级***府财***实行“基数包干、超收分成”的管理体制,乡镇承担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80%左右,村级管理费支出全部由农民负担。这次改革即使搞成功了,受益者是广大农民群众,而受损者则是各级地方***府财***。正是由于这次改革的“***治收益”远远小于它的“改革成本”,所以省、市、县三级***府决不会轻易去改变原有的财***分配格局。因此,在“强势集团”与“弱势群体”之间博弈过程中,“受益者”往往是各级***府组织,而“受损者”永远都是广大农民群众。
总之,无论是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山东莱芜、诸城、内蒙古卓资、湖南华容、山西隰县、河南新郑等地率先搞起的县乡综合改革“中途夭折”[6],还是1998年河南省进行的第一轮乡镇机构改革“中途流产”,都说明了“改革没有万无一失的方案,问题是要搞得比较稳妥一些,选择的方式和时机要恰当”[7](p267)。只有审时度势、准确把握时机,当看到它的成功可能性较大时再下决心,才能保证这项改革取得成功。因为,乡镇机构改革不仅牵扯到一个省上百万名乡镇工作人员的“去留、饭碗、面子”问题,而且涉及到省、市、县、乡四级***府之间的权利分配问题,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正如***同志多次提出的,进行***治体制改革的内容,“首先是******要分开,解决***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这是关键,要放在第一位。第二个内容是权力要下放,解决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同时地方各级也都有一个权力下放问题。第三个内容是精简机构,这和权力下放有关。”[7](p177)“这个问题太困难,每项改革涉及的人和事都很广泛,很深刻,触及许多人的利益,会遇到很多的障碍,需要审慎从事。”[7](p176)“所以,***治体制改革要分步骤、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7](p252)“没有这一条,就是乱哄哄,各行其是,怎么行呢?”[7](p277)
二、河南省第二轮乡镇机构改革缘何“草草收兵”?
2001年3月21日至22日,河南省召开了“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紧接着,又于23日召开了“市县乡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可见,这次乡镇机构改革是与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全面启动直接挂钩、同步配套进行的。据有关资料表明,“河南省平均30个农民就要养活一个‘吃皇粮’的人,全省行***事业费开支占地方财***总收入50%以上。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乡村两级组织每年将减少收入107.64亿元,再不进行乡镇机构精简和人员分流就没有退路了”[8]。因此,河南省委、省***府明确提出了,“这次市县乡行***编制精简比例为24.6%。这是硬任务,硬指标,也是一条硬杠杠。各级都要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层层有任务,一级抓一级,在改革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上,都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和应急处理办法。要把撤并乡镇、农村税费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结合起来进行,重点是规范乡镇机构设置,减少机构和人员编制,妥善安置超编人员,坚决清退各类临时聘用人员。同时,要保证在5月底以前完成任务”[9]。可以说,省委决策者对这次***府机构改革的态度很坚决、决心也很大。
然而,正当全省上下紧锣密鼓、层层发动、准备大干一场的节骨眼上,***办公厅下发了一个《紧急通知》,明确要求全国各地暂停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这与2个月前在安徽合肥市召开的“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大相径庭,因为当时中央曾明确提出要求20个省份(其中包括河南省)将在2001年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这种“朝令夕改”的非常现象,让河南省委决策者们感到“进退两难”:因为当时《河南省人民***府致全省农民朋友们的一封公开信》刚刚下发到每个农户手中,河南老百姓都知道“皇粮国税”不交了或少交了,如果宣布立即停止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和市县乡机构改革工作,那么势必会给农村基层干部制造相当大的麻烦,甚至会引发农民群众“暴力抗税”等恶性事件;如果坚持继续搞下去,那么这岂不是明摆着与***中央、***“对着干”。但当中央与地方进行“***治博弈”时,下级必须服从上级,除此之外别无选择。所以,到了2001年4月下旬,河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被迫中断,市县乡机构改革工作自然也停止进行了。这说明了,乡镇机构改革能否成功,不仅要受到一个省内部各方利益主体之间多重博弈的影响,而且还受到外部的诸多不确定改革因素的干扰。因此,当改革时机还不够成熟时就急于去推行,即使是好的改革措施也难以取得成效,甚至会成为“早产儿”或“中途流产”。
2001年9月下旬,当组织上准备调我到河南省高校工作之前,我给省长李成玉写了一封长信反映,“自1998年以来,我省经历了两轮乡镇机构改革失败的折腾。尤其是今年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和市县乡机构改革工作被迫停止后,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普遍埋怨说:‘天天盼,月月盼,年年盼,结果省里还是瞎胡搅’。可以说,现在的农村基层工作已经困难到了极点。如果省委、省***府再不下决心去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那么势必会发生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为此,我建议下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必须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指导思想,必须坚持经济体制改革与***治体制改革同步协调运作的基本原则,必须坚持农地制度、分配制度、行***管理体制三位一体,整体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综合症”。这份长达3万字的农村改革***策建议报告,很快得到了河南省委、省***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随后又被中央领导同志批转到十六大报告起草小组和200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筹备组参考[10](p11)。
、河南省第三轮乡镇机构改革缘何“一举成功”?
2005年9月9日到12月底,河南省进行了为期3个多月的第三轮乡镇机构改革。这次改革启动时,省编制办公布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截止2004年底,全省共有2100个乡镇,编制总数为16.21万名,实有工作人员为30.23万名,平均每个乡镇超编63.3人,超编幅度达到了86.5%。其中,超编200人以上的有60多个乡镇,个别乡镇甚至超编三四百人,最多的1个乡镇超编400多人。此外,全省还有乡镇临时聘用人员1.25万人”[3]。而目前河南地方财***收入仅为537.5亿元,财***支出竟然高达1115.5亿元,收支相抵缺口资金为578亿元,这在过去是不敢想象的。尤其是全省县级财***总收入仅为201.9亿元,其中有2/3的县人均财力在1.2万元以下,甚至有的县还不足1万元,大部分县财***缺口资金都在1亿元左右。全省乡镇负债总额为95亿元,平均每个乡镇负债489万元,其中有179个乡镇负债在1000万元以上,最多的1个乡镇负债超过5000万元。可以说,一旦离开了中央和省级财***转移支付的支持,县、乡、村三级组织根本无法维持正常的运转。因此,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开展,河南省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如何解决基层组织机构庞大和人员臃肿的问题。
2004年12月21日,新上任的河南省委书记***同志郑重宣布:“从2005年1月1日起,全省农民一律免征农业税”。这一招着实让***中央、***捏一把汗,毕竟河南的“财***家底”太虚弱了。2005年9月9日,省委、省***府主要领导在“全省深化和完善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时,首次使用了“各级******主要领导都是第一责任人”、“确保全省乡镇机构编制5年内只减不增和保持社会稳定这两条底线”、“无情改革、有情操作”、“不留过渡期,不得拖延”、“2005年底前基本完成任务”等词语,这充分表明了省委决策层的改革决心。可见,这次乡镇机构改革的指标任务是硬的,时间表是死的,不能讨价还价,纪律处分动真格,否则就没有退路了。因此,在这次改革中,省、市、县、乡四级***府之间始终保持着“目标一致”,互相配合,同心协力,破釜沉舟,背水一战,仅用3个多月就初战告捷,并为其他省份树立了一个“成功范例”。
首先,这次改革的时机把握得准确,既符合中央的改革意***,又符合河南农村的实际情况。尤其是从2003年开始,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进而又把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体制、基层民主建设、农村公共品供给等潜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逼到层面上来,由此牵动了上层建筑领域的一系列重大变革,迫使农村基层组织“釜底抽薪,另起炉灶,脱胎换骨”。到了2005年年初,中央明确要求各地积极开展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这等于是给了地方一把“尚方宝剑”,从而消除了外部的不确定改革因素,也为河南省第三轮乡镇机构改革“一举成功”提供了前提和保证。
其次,这次改革的原动力来自河南各级***府内部,各方利益主体由过去的“分散博弈”转向“合作博弈”。从地方财***分配关系看,解决乡村组织经费困难有两种选择途径:一是通过调整省以下财***分配体制和加大财***转移支付的力度弥补“空缺”,二是通过乡镇机构改革的办法压缩基层行***经费开支。显然,站在省、市、县三级***府的角度看问题,第二种途径是与自身目标最为吻合的一种选择,站在乡镇***府的角度看问题,也不失为一种上乘选择。因为这样做,既可在改革上出“***绩”,又可减轻各级***府财***短缺的压力。因此,在这次改革中,省、市、县、乡四级***府之间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原来的不平等博弈也变成了自愿合作,最终形成了一种协调互动的合作型博弈机制。这是河南省第三轮乡镇机构改革“一举成功”的最大秘诀。
第三,这次改革的主要特点是省级唱主导、善始善终。与前两轮改革相比,这次改革省委、省***府启动了“杀手锏”——在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之前,市、县、乡******“一把手”一律不能调整,主要领导必须亲临第一线指挥,一级抓一级,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把目标任务纳入领导干部个人***绩考核档案,严明纪律,及时通报批评。这样就克服了前两轮改革中存在的“上推下不动、干打雷不下雨”的被动工作局面。与此同时,省委、省***府还出台了“含金量”较高的奖励性配套措施,如规定“撤并1个乡镇,省财***一次性向县级财***补贴50万元,分流1名财***全供人员,省财***一次性补助县财***5000元,分流1名财***差供人员,省财***一次性补助县财***3000元”,省财***为此拨给县级财***一次性补助款共计5.6亿多元。各市、县也都结合自身财力,采取了不少“特事特办”的新措施,如郑州市规定,撤并1个乡镇,除了省里的奖励***策之外,市财***追加30万元补助款。可以说,“这3个多月就好像是打一场战役!”经过这次改革,全省共精简乡镇富余人员接近20万人,每年至少可为省财***减少转移支付20亿元以上,它的“预期收益”远远大于“改革成本”。日前,省委、省***府又作出规定:乡镇行***和事业编制,全省实行统一管理和总量控制,建立机构编制台帐、编制人员实名制管理和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制度,进一步完善乡镇机构编制管理和财***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以防止出现“反弹现象”。
四、结论与启示
第一,不管是进行乡镇机构改革,还是进行其他***府层级的行***体制改革,最实质、最核心、最根本的问题是如何处理好各方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协调,说到底是一个“利益博弈”问题。其实,这个问题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就暴露出来了,只不过当时的重点是***内部机构改革。譬如,从1986年下半年开始,山东莱芜率先进行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县直部门20多个涉农分支机构下放给乡镇***府管理,分流人员达到12874人,取得了明显成效。到1991年底,全国已有23个省份确定了290个县级单位进行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6]。但由于中央对县乡机构改革工作没有作出统一部署,这场自下而上的改革试点没过多久就销声匿迹了。正如当时的山东省委书记梁步庭同志所指出的,“全面的***治体制改革,必须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来进行,局部改革必然会出现新的矛盾和问题,这一点不能忽略。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改革方向是对的,但如果不及时发现和解决新矛盾、新问题,等它们积累多了,就容易走回头路”[11]。万里同志也指出,“深化农村***治体制改革,需要自上而下的总体规划,也需要自下而上的创造。但解决农村中存在的问题,涉及一些部门和个人的既得利益,没有权威的决定,不抓紧检查,就难以奏效”[12](p631~636)。
第二,***府机构改革的最大阻力,究竟是来自各级***府内部的“自身利益”,还是来自“部门利益”甚或“集团利益”?种种迹象表明,除非万不得以,没有哪一级***府愿意首先“拿自己开刀”。换言之,上级***府往往既是推动行***体制改革的主导力量,又是“最大的麻烦制造者”。但迄今为止,我国设计的***府机构改革路径“要么是从***下手,要么是从底层突破,要么是靠***府部门自我改革”,这样就省、市、县三级留下了相当大的“博弈空间”。其结果是“你提倡放权,他那里收权,你有什么办法?”[7](p164)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治体制的改革”[7](p164)。
第三,具体而言,省级***府既是乡镇机构改革的主导力量,又是改革的最大阻力。问题的关键在于能否把这种改革的“***治成本”与“经济成本”统一起来,统筹考虑各方利益主体的改革成本分摊方式。只有这样,才能把多元的、离散的、潜在的改革因素,转化为一体的、内聚的、现实的改革力量,形成一种合作型博弈机制,从而推动乡镇机构改革的顺利开展。譬如,我们在解决“条条”与“块块”分割的问题上,长期以来一直是困扰县乡机构改革的一大难题。但在河南省第三轮乡镇机构改革中,省委、省***府明确提出:上级主管部门不得以项目、资金、评比、检查、达标等手段,干预下级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核定,不得要求上下级机构完全一一对应;凡是由部门下发文件和召开会议擅自规定机构编制事项的,一律宣布无效。这样一下子就把问题解决了。再如,我们过去总担心“干部身份”的人难缠、怕出乱子,以至延误了许多大好改革时机。但在河南省这次改革中,全省共清退乡镇临时人员20562人,分流超编人员127929人,却没有发生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突发事件。这说明了,任何一场改革都必然会带来阵痛和情绪的焦灼,但“改革是大家的主意,人民的要求”[7](p118),“估计形势,要看到中国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大多数学生是拥护改革的”[7](p287)。所以,我们应当把让大多数人得利作为衡量所有改革得失的一个根本标准,而不能只顾及一些“团体利益”,却看不见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四,乡镇机构改革的根本问题在于,合理划分县乡之间的“事权”与“财权”关系,加强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要。为此,河南省委、省***府在这次改革中,着重强调把乡镇工作从过去直接办企业、抓生产经营、催收催种、收费罚款等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转向典型示范引导、提供***策服务、营造发展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上来。同时,提出要依法界定县乡两级***府的职责范围,使乡镇真正实现权责一致;凡是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由县级***府承担的职责,不准转嫁给乡镇***府承担;确实需要乡镇***府配合的,应明确权利与义务二者的关系,并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凡不是中央和省委确定的“一票否决”项目和各种达标升级评比活动,一律取消;需要保留的,也不准随意扩大评比检查的内容和范围;等等。当然,下一步应当对乡镇***权组织体制、权力结构及运行方式等进行根本性的改造,这些后续改革任务将更加艰难和繁重。这是我们多年来都想解决而至今尚没有解决的一道难题,还需要付出长期而艰苦的努力。
第五,要从根本上解决县乡财***困难,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光靠中央和省级财***加大投入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治体制改革的全面突破;光是乡镇一级改而竖立其上的***府机构不改革,也难有实质性的进展,还需要省、市、县、乡四级***府连动式的全面改革。如果简单地寄希望于“撤并乡镇、精简机构、裁减人员”这样一种低层次的改革,那么很有可能将使乡镇机构改革再次落入“循环改革的陷阱”。譬如,通过河南省第三轮乡镇机构改革,共精简富余人员接近20万人,每年至少可以解决基层行***管理经费支出20亿元左右。但在2005年,河南地方财***用于免征农业税、发放粮农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投入共计263亿元,比上年增加了66.1亿元,这是多年来财***支农资金最多、增长幅度最大的一年。可见,单纯依靠撤并乡镇、精简机构、分流人员,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另外,据***的一项研究报告显示,目前我国省一级行***经费支出每年不少于3630亿元,占地方财***支出比例为38.9%;地区一级每年行***经费支出约为1715亿元,占地方财***支出比例为18.4%;县一级每年行***经费支出约在2700亿元,占地方财***支出比例为28.9%;乡镇一级每年行***经费支出约在1280亿元,占地方财***支出比例为13.7%[13]。也就是说,即使是从“降低行***运行成本”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单纯依靠乡镇机构改革也是不行的。事实上,我国过去20多年进行行***体制改革都是侧重于从横向调整***府的部门设置,但却没有从纵向减少***府的层级设置,致使中央与地方之间“纵向权力下放”与“横向权力调整”互相脱节,导致一些深层次矛盾虽经多次改革而始终得不到根本解决。因此,我国下一步应考虑从“中间层突破”的大胆尝试,依照《宪法》撤消职能定位模糊的地区建制,把现有的“地级市***府”一律改为县级建制,从“城乡合治”走向“城乡分治”,实行“省直管县”或“省直辖市”的行***管理新体制。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权力结构配置高度集中与***府职能定位高度扭曲问题[14]。为了防止市、县机构改革中出现低效率重复的现象,建议由***中央、***直接领导和统一协调这项改革工作,省一级则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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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论文篇(6)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伴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08年奥运会申办成功,2010年世博会将在上海召开,以及中国成为世界制造业中心等英语利好因素的推动之下,我国英语培训产业发展迅速。据专家预测,我国英语培训市场将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保持高速增长,当前国内英语培训市场的市场总值大约是150亿元,全国的英语培训机构总数量达到了50000家。到2010年我国英语培训市场总值将会达到300亿元。但是,在全国英语培训市场巨大而且发展前景一片光明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由于中等城市(市区非农业人口在20万到50万之间)人口相对大城市少,就业竞争压力相对来说小,外语培训市场机构数目少,行业集中度不高,且竞争日益激烈。一些规模大、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设备精良的培训学校逐渐在市场中站稳了脚跟,而那些家庭小作坊式的培训机构因缺乏诚信,教学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开始失去了生存的空间,不断被淘汰出局,英语培训市场开始转向“精品”时代。
一、中等城市英语培训市场特点
(一)办学主体多元化
中等城市的英语培训市场,中小培训机构多。英语培训市场的主力***是以市场为导向的民营培训机构。他们在培训理念、产品创新、营销策略、管理机制上采用市场化运作,因而潜力大,发展快。如有青少年宫或总工会与个人合办的少儿英语培训班,有民办的外语学校,还有一些英语老师业余办的英语培训班。具有强大的专业支持和品牌优势的高校资本办的专业英语培训班也占有可观的市场份额。如高等学校外语系办的四六级英语培训班等。大城市独有的独资和中外合资的培训机构在中等城市基本缺失。
(二)办学内容的多层次
中等城市的英语培训市场的办学内容呈现出多层次的特点。有幼儿英语、中学生英语,大学生英语三四六级,职称英语,商务英语等各种层次,内容不一。中等城市大多英语培训机构开展的都是以低端的青少年为对象的初级培训项目,但面对高学历的托福、雅思、GRE的高端培训项目少,甚至缺乏,因此英语培训市场发展不够成熟。
(三)学生市场较稳定
儿童心理学家一致认为,学习外语的最佳年龄段是6~12岁,在这一阶段开始学习外语,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学校和家长对英语的重视与日俱增成为各地少儿外语培训机构得以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青少年培训市场不光有以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为主体的启蒙英语教育需求,有普通小学生的大众性英语基础培训需求,有以升学考试为目的中学生的各项应试技能培训需求,还有在校大中专学生及大学生群体的四六级英语培训需求。目前青少年英语市场还不成熟,知名的大型少儿培训机构不多,有着很大的市场潜力。
(四)竞争日趋激烈
目前中等城市的英语培训机构的一些主要培训项目市场已经进入成熟期,整个市场更加成熟和规范,进入有序稳定的发展时期,竞争将日益剧烈,价格和培训服务质量成为保持市场份额最主要的手段。
二、中等城市英语培训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场准入低
中等城市的英语培训市场有本土的大学机构,有社会力量办学;有具有一定规模和品牌的外语学校,也有很多作坊式的英语培训机构。这表明,各类培训机构、培训班还没有较规范的市场准入机制,英语培训市场准入的门槛还相当低。甚至还有不正规的甚至是非法的培训机构进入,鱼目混珠,造成教育质量参差不齐。
(二)市场的监管不力
目前的培训机构仅仅依靠自身的经营理念来进行培训的教学管理。整个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只是在机构的成立审批方面发挥作用,而对成立之后的培训管理则是基本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工商行***部门对培训机构的管理也只限于财务和税收方面,这样就形成了英语培训市场的监管盲区。在外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很多英语培训机构根本无法做到良好的自律。
(三)培训效果的良莠不齐
师资是决定培训效果的主要原因。许多培训学校为节约成本,绝大多数聘请兼职老师和在校大学生。由于兼职老师与学校利益没有直接的关系,很多老师仅仅抱着赚外快的心态在校任课,教学难以全身心的投入。而在校大学生没有经过正规的教学训练,缺乏教学经验,教学效果无法得到有效的保证和评估。学校请的外教也是没有任教资格的外国人凑数,由于对中国学员的需求状况和思考模式不了解,教学效果可想而知。
一些培训机构急功近利的心态严重,目的是为了迅速地赢利,这样容易造成只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社会效益的现象,结果得不偿失。不正规、缺乏诚信的培训机构在学员正式学习时,采取随意更换教师或减少课时来降低成本,这样,消费者不仅没有达到预期的培训效果和目的,还白白损失了金钱,浪费了时间。
三、解决策略
鉴于目前在中等城市英语培训市场存在的诸多问题,笔者认为良好的行业自律,树立地方品牌是解决问题的基础,而加强外部监管是解决问题的有力保障。
(一)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教育主管部门应该进一步提高对英语培训机构的市场进入资格,从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硬件设施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考察,从而全面提升英语培训机构总体的办学水平,从组织和硬件上保证培训机构办学的质量。(二)良好的行业自律,培养地方英语培训品牌是地方英语培训机构生存发展的方向
品牌是质量的保证,它能够帮助培训品牌扩大市场知名度,为培训品牌培养出大批忠实客户。由于国内外知名英语培训大机构的品牌刚刚处于加盟时期,有50万以上的非农业人口的大城市是它们的首选,尚未计划进入市场偏小的中等城市。(如新东方要在未来3~5年内进入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而洋话连篇也在全国十几个大城市开了30多所加盟学校。)因此,在国内外大品牌尚未进入中等城市的情况下,培养发展地方培训品牌很有必要,中小培训机构仍有竞争优势。加之地方有几家零散的质量良莠不齐的英语培训机构,树立英语培训的地方品牌显得十分重要。
发展地方品牌,首先,英语培训机构必须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模式。例如:在课程设置上,应以学习者为中心,可以根据市场的需要开设各类课程。无固定的时间表,根据报名的情况可随时开班,灵活性较大。根据学习者的要求和水平、需要开设和制定教学任务,根据学习者日后工作所需的专业英语进行重点培训。
其次,发展地方品牌,就必须突出自己的特色,打造自己的品牌。英语培训机构通过锁定目标人群在主打课程、培训期限、价格以及服务等方面办出自己鲜明的特色,形成自己的品牌优势。许多培训学校之所以能蓬勃发展,也是有其自身的特色和品牌。如新东方,非常注重企业文化的培养,学校创立之初就定下了它的校训是“追求卓越,挑战极限,在绝望中寻找希望,人生终将辉煌”,并把这种激励的人生精神渗透到教学中去。特色办学往往是民办外语学校生存的法宝,如新东方凭借对应试能力的深刻理解和把握,不仅在托福考试培训上独领,更将这种能力延伸到更多的领域,雅思,职称英语,甚至计算机类的各种考试。
再次,要发展地方品牌,质量必须有保证提高服务质量,以质量求生存是培训学校赖以生存的基础。培训质量应注重师资质量,师资的质量是外语培训业的生命线,教师的教学效果直接关系到培训机构的经济利益和声誉。培训机构还应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和专业的管理人才等其他过硬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
最后,发展地方品牌,专兼职的教师队伍要合理搭配。许多培训学校为节约成本,绝大多数聘请兼职老师和大学生,而专职老师只占了一小部分甚至没有,这种搭配方式是不合理的。专职教师和培训学校的命运紧密相连的,因此他们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会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学校建设中去。而且,他们有更多的时间精力放在教学科研中去,能够制定出更合理的教学方案。兼职老师的身份决定了自身的流动性比较大,与培训学校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因此部分兼职老师对教学并没有完全投入,教学效果难以保证。为避免上述问题,培训学校是要建立起一支专职教师为主,兼职教师为辅的教师队伍。兼职教师也是必不可少的,因为他们可以给培训学校带来一些新的元素和理念,有利于外语培训学校适应市场的需求。但培训学校对兼职教师要有所约束,增强他们的归属感,或直接采用“按劳分配”的原则,把他们培训的结果和收入挂钩,来调动兼职老师的积极性。一些国内外大型外语培训机构迟早会进入中等城市,给行业注入新鲜血液,带来全新的学习理念。本地的各类培训学校要抓住机遇,尽早应对需求变化作出相应对策和措施,要做大做强。
(三)有力的外部监管是保障中等城市外语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条件
英语培训机构缺乏较为完善的教学质量监督和管理的组织和制度。因此,很多英语培训机构在外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根本无法做到良好的自律。为实现英语培训产业化,***府必须加强监管,形成完善的监管体系。首先,要制定和完善培训市场管理的相关法律和***策法规,明确***府相关部门对英语培训产业的监管地位、监管责任和监管方法。其次,发挥行业协会能够相对全面真实掌握监管对象相关信息的优势,完善英语培训行业的自律监管制度,通过监管纠正市场缺陷,保证有效竞争。最后,监管组织应该采用科学的指标体系对各培训机构的教师资格、教学质量等进行评估、复查并及时公布,对那些有严重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培训质量低劣的培训机构采取取消培训资格或限期整改等方法,促进培训机构内部管理和服务制度的完善,确保消费者的权益。
(四)品牌的连锁加盟是中等城市英语培训市场的趋势
虽然当前的国内的英语培训市场尚处于地方品牌占主导地位,市场割据的局面,但根据市场营销理论,任何行业的发展都将出现高度的整合和集中。因此品牌至上,适度集中将成为未来英语培训市场发展的总趋势。(中国社会调查所,2005年度中国英语培训市场调查报告)。品牌经营方式之一就是做连锁加盟。由于连锁经营可以凭借知名度较高的外语培训机构的声誉使加盟者在短时间内以较低廉的成本获得成功,所以一些实力较弱的地方外语培训机构可以加盟知名的外语培训机构。通过引入名校的教学理念,金牌培训项目以及名校的经营机制和管理机制使自己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并获得快速发展。各校也可通过这种手段迅速壮大自己的队伍扩大自己的影响。
参考文献
机构论文篇(7)
二、培训机构成本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培训机构成本控制的意识缺失。在培训机构成本控制体系中,若是管理人员缺乏管理意识,就会导致整体成本管理效果失去实际效果。目前,多数培训机构内部成员将成本管理项目完全归咎在财务管理人员和培训机构直接负责人身上,缺乏自主管理意识。然而,培训机构内部财务人员的常规化工作重心都集中在企业成本核算方面,以及对培训机构内学员学习费用的管理方面,已经很难再抽身对成本成本控制问题进行面面俱到的管理。因此,认为成本管理是财务人员专属工作的思想意识本身就存在问题,是一种极不合理且不负责任的行为,整体管理机制汇总,成员的控制意识明显不足,也就会严重制约整体项目的优化发展。成本控制工作的开展应贯彻到全员当中,若是不能得到有效的落实,就会导致整体管理效果失去实效性。2.培训机构成本控制的方法滞后。在实际管理机制建立过程中,由于管理措施和方法滞后,也会导致整体管理模型受到影响,成本管控结构合控制方法比较陈旧,会对成本预算项目产生影响。其中,内部管理人员的薪资以及行***费用若是没有计入到成本管理结构中,就会导致实际预算得出的利润高于实际利润,造成培训机构亏损的假象。另外,相关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缺乏新兴管理机制,没有先进且有效的成本核算方式,就会导致整体核算模型和实际分析数值出现严重的偏差[2]。3.培训机构成本控制的过程混乱。在培训机构成本管理体系中,管理过程混乱也是非常关键的问题,需要相关部门结合实际需求和控制措施对其给予高度重视。在教育机构内部,成本管理项目的实施过程较为混乱,没有有效的约束力,整体管理系统得不到系统化落实,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也会严重成本管控工作的实际效率。另外,一部分培训机构尽管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但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出现了严重的权责不明问题。其中,岗位责任不清晰,会导致工作结构和工作责任分工严重缺失;行***费用缺乏预算,行***管理系统得不到有效的重视,出现大量闲置物品或者是重复购买的问题;办公物资随意使用,没有建立相应的物资管理机制,物资严重浪费;教材资料采购价格折扣过高,甚至出现中间回扣的问题,严重影响培训机构的长效发展进程。值得一提的是,物资采购以及管理验收入库机制得不到有效落实,也会导致整体管理体系失去实效性[3]。
三、培训机构成本控制的优化对策
1.培训机构要优化成本控制理念。在管理机制建立过程中,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管理需求,积极建构更加系统化的处理机制,建立健全控制理念,提高管理模型的有效性,进一步提高管理层级的稳定性。在培训机构日常管理体系建立过程中,要积极落实更加有效的处理机制和管控措施,提高全员的管理理念。结合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目标,积极转化培训机构内部成员的成本管理理念,并借助有效的管理机制和控制措施对成本管理的质量水平加以重视。在培训机构建立之处就要树立良好的管理理念和成本管控机制,要求教育培训机构充分重视资源消耗的管理工作,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提高整体管理效果,树立节约意识[4]。另外,在控制资源消耗的同时,积极落实更加动态化的管理价值,对培训效果及质量提高重视。要将成本管理效果、教育培训效果以及绩效评价融合在一起,形成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确保整体管控措施和管理模型得以有效落实,从根本上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应当充分重视培训机构自身的支出费用,建立健全学员培训的规模线性规划,从根本上提高预算管理水平。除此之外,管理人员需要借助培训以及常规化会议提高全员节约意识,建立更加和谐化的办公氛围。2.培训机构要升级成本控制方法。在实际管理体系建立过程中,要积极创设更加有效的管理模型,升级管控措施的基础上,保证管理办法符合实际需求,也为培训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在管理办法建立后,要保证控制机制符合培训机构的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在成本控制模型和管理体系建立过程中,要对成本控制计划进行精细化分析,需要结合资源消耗成本的主体管理方式,落实科学化管理措施和管理体系。其中,采用成本管理技术方式,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更加有效的成本控制标准,建立动态化的人员绩效管理机制,提高控制措施的实效性[5]。一方面,要提高培训机构自身运营成本管理水平,利用现代化管理理念升级管理措施,并对管控工作进行系统化分析,升级成本管理措施的有效性。要开拓思维,借助更加经济性的招生手段以及常规化管理模型,减少成本支出。另一方面,要对培训功能的能源消耗进行集中处理,结合不同层次的学员以及附加值不同的教育培训活动,建立健全更加匹配的管理模型,提高成本管理效果,升级管控层级的有效性,为成本费用的分摊以及优化提供更加有效的发展路径[6]。在实际管理机制建立过程中,培训机构也要建构更加有效的管理模型,将高价值的资源分配给高层次学员,提高整体培训体系的完整性。若是从间接成本管理的角度对培训学校成本控制方法,需要对成本管理给予高度重视,并且尽可能地增加高层次学员,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从而提高附加值的培训活动的综合质量。3.培训机构要完善成本控制体系。只有积极建构更加有效的成本控制体系,对成本管理路程给予高度重视,才能真正建构更加系统化的管理模型,升级成本控制体系的完整度,为项目升级奠定坚实基础。将教育培训机构的常规化管理工作和成本体系结合在一起,积极落实相关管理原则和成本控制体系,保证监督考核项目得以有效落实。在管理部门业务水平全面升级的基础上,对管理职能进行细化分析和综合控制,建构一套贴合培训机构实际需求的管理措施和控制模型。只有提高管理体系的完整度,才能在优化成本控制责任的同时,建立健全更加有效的处理机制,将成本控制模块落实到整个控制体系中,实现全方位成本管理模型,建构更加有效的责任管理模型,为培训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也为成本管理模型的综合性升级提供有价值的发展路径[7]。
四、结语
总而言之,教育培训机构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就要积极建构更加系统化的处理机制和控制措施,对内部成本管理给予高度关注,对成本控制问题以及意识管理模型进行系统化处理,完善成本管理体系的同时,发挥全员成本控制“合力”,一定程度上升级成本管理效果,优化成本控制体系的有效性,为培训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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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论文篇(8)
一、我国行***复议机构设置的现状与缺陷
行***复议机构是行***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复议制度是否健全且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与复议机构的设置是否科学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我国的行***复议制度建设、运作从1990年的《行***复议条例》算起到1999年《行***复议法》的颁布实施至今,大约经历了十来年的实践,然而复议制度却依然可以称得上是问题多多!笔者在此仅对复议机构的设置及其运作略陈管见。[i][i]在这个问题上,笔者大致将其归纳为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复议机构缺乏***性
1990年的《行***复议条例》规定:“复议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立本机关的复议机构或者专职复议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府的复议机构,应设立在法制工作机构内或者与***府法制工作机构合署办公。”这种规定以行***法规的形式确立了行***复议机构相对***的法律地位。而1999年颁布的《行***复议法》尽管在总体上应该说是吸收了复议制度实践的经验,因而是进步的,但就行***复议机构内容的规定来说,却并没有关于行***复议机构的专门规定,而只是在总则中的第3条对复议机构做了一个简括的规定:“依法受理行***复议申请的行***机关是行***复议机关;行***复议机关内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复议事项。”二者比较我们可以看出,按照条例的规定还可以在法制工作机构中设立相对***的专门从事复议工作的机构,而复议法则只规定由***府法制部门一并连带着从事行***复议工作,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倒退。因为作为复议机构的“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分别隶属于各级不同的人民***府和不同的行***职能部门,缺乏应有的***性。《行***复议法》第12条到第15条集中地规定了复议管辖制度,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作为行***复议的机关要么是被申请复议行***机关的上一级行***机关或主管部门,要么是作出原具体行***行为的行***机关自身。
现实中各级人民***府和各行***职能部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立主管行***复议的工作机构,没有一套统一的行***复议机构体系,而且主持复议的行***机构完全听命于其所属的行***首长,没有自主决定权;而其所属的复议机关又与作出具体行***行为的行***机关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由于行***复议是行***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监督活动,不少行***机关将复议工作混同于一般的行***公务,复议活动受行***内部各种关系的影响和干扰较为普遍,特别是一些长官意志、“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现象,使得复议机构难以充分履行职责,行***复议决定维持的多,而变更、撤销的少,复议变成走过场,流于形式。这样就给复议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从而严重影响了行***复议裁决的公正性。而实践中复议机构不***的问题已经导致行***复议的公正性大打折扣,致使行***复议的高效、便民等优点在实践中未能充分显露。因为当事人除非受“复议前置”约束之外,至今选择复议的相对较少,大多都愿意直接选择行***诉讼,而且在复议实践中,复议决定作出于行***机关不利的撤销或改变的决定也寥寥无几,大多以维持了事,这使人们丧失了对行***复议应有的信心,同时使得该种制度设计很多时候流于形式。
另外,即便是在各级行***机关内部设立的行***复议机构,其组织建设上也十分地不健全。目前,我国行***复议立案数量不足、审理难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复议的组织机构不健全。《行***复议法》规定,复议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立本机关的复议机构或专职复议人员。行***复议的程序性、技术性较强,要求复议机构和人员保持固定,承办人员具备较高的行***管理和法律专业知识。否则,就难以保证行***复议工作的规范化和正常化运转。长期以来,除公安等少数部门有比较健全的复议机构和专职人员外,大多数行***机关或者缺乏此类机构,或者不够健全,有名无实。这种状况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复议制度的固有功能,也给行***机关和申请人造成诸多不便。
鉴于上述缘由,为了保证复议机构依法行使复议职权,切实发挥行***复议的积极作用,就应当保证复议机关享有相对***性,同时认真做好复议队伍的组织建设工作。这里的“***性”是指复议机构地位要相对超脱,能够保证其排除工作过程中的各种外来干扰。另外,设置公正***的行***复议机构及审判机关审查有关行***行为,是我国“入世”议定书的承诺,也是《关贸总协定》第10条的要求。因此,为了履行承诺,实现行***复议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监督行***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必须改变目前行***复议机构不***的现状,重新设计适应中国国情的行***复议机构。
(二)复议工作人员存在问题
我国现实中的行***复议机构工作人员配置亦难以保证复议工作的需要,行***复议的队伍建设差强人意。
首先,是复议机构的工作人员不足,难以应付复议工作的需要。目前有些省份的行***复议处仅有两个人,却要指导全省的行***复议工作,同时办理以省***府为行***复议机关的行***复议案件,显然难以适应工作需要。更有甚者,有的地方甚至只有一个人,使得行***复议工作几乎无法开展。现在大量行***复议案发生在市、县,但很多市、县***府法制机构力量薄弱、专职人员配备不足。有的县、区***府法制机构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甚至还是兼职;有的部门只有法制机构的牌子,没有专职工作人员,造成该受理的行***复议申请无人受理,该办理的案件不能按期结案。
其次,在现有的为数不多的复议工作人员中,却又存在着素质不高、专业化不够的尴尬问题。直到目前,我国尚没有法律规范对行***复议人员任职资格作出规定,没有高素质、专业化的复议人员,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复议裁决,因此也就很难使得复议制度的预期价值发生作用。实践中行***复议案件种类繁多,牵扯面广,技术要求较高,因此负责审议的工作人员如果不是谙熟各种法律规范,则很难能胜任复议工作。而我国对复议机构人员的任职资格却并无规定,其审理案件的效果便可想而知。由于一些行***复议人员素质问题,造成在作出复议决定时出现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性错误,这些都明显制约着行***复议工作的开展。实际上,这种状况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复议制度的固有功能,给行***机关和申请人造成了诸多不便。
造成目前复议工作人员的这种问题的一个主要缘由在于相关立法内容笼统、不配套。无论是《行***复议条例》还是《行***复议法》都没有各种配套制度,对于行***复议机构工作人员的组成、任职条件、回避及审议规则等均未作明文规定,这些都影响到复议机构的组织建设,以至影响复议案件处理的客观与公正。
(三)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关
尽管《行***复议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比较详细地规定了各种法律责任,如对行***复议机构及工作人员和被申请人违法的具体责任的规定,但并没有指明追究该种法律责任的具体机关,其第38条也只是简要规定了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机构的提出建议权。这就使得这种规定在现实当中没有多少可操作性,存在着虚化的可能最终导致行***复议机构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四)复议工作缺少有效的经费保障
目前,各级***府的行***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基本没有全面得到保障,行***复议机关内具体办理行***复议事项的法制工作机构本身的经费就不充裕,更别提有专门的复议经费的保障了。更有甚者,有些部门甚至对行***复议活动所必需的外出调查、核实有关事实证据的差旅费用也难以保证,从而严重地影响了行***复议办案质量,给复议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以上复议制度中的这些问题筮须有效解决,而在当今这个经济全球化和世界一体化的世界大背景下,任何一个国家的各项建设活动都不可能“自说自话”,都需要认真地对待、借鉴外国的经验来解决本国的问题。综观各国的类似制度,似乎英国的行***裁判所制度对于我国复议制度的完善比较富有亲和力,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该项制度的情形。
二、英国的行***裁判所制度
行***裁判所(***istrativetribunals),也称为行***裁判庭、特别裁判所,其叫法不尽一致,还可以称之为tribunal(裁判所)、committee(委员会)、board(局)、commissioner(专员)、division(司)等等。总之就是指普通法院之外,通过议会立法设立的用以解决行***机关和公民之间纠纷及公民相互之间某些和社会***策有密切联系的等其他争议的准司法机构。但是它们是作为行***运作的组成部分而设立的。行***裁判所主要有两个任务:解决个人纠纷,主要是处理土地与财产问题以及就业问题;解决公务机关(通常是***府部门)与公民之间的纠纷。在英国设立行***裁判所有以下几个主要的理由:公正性、程序灵活简便、经济合理性、专门化和符合社会立法需要。[ii][ii]据统计英国现有各类行***裁判所近70类,数量近3000个,涵盖移民、社会保障、劳动、教育、税收、运输和土地等领域。英国的行***裁判所主要分为四种类型,即财产权和税收方面的裁判所、工业和工业关系方面的裁判所、社会福利方面的裁判所及外国人入境方面裁判所。从整体上来说,裁判所职责的重要性并不亚于法院,甚至其本身已经构成了比法院还重要的行***决定审查机制。
(一)发展简史
英国的行***裁判所制度是英国行***法领域一项非常有特色的司法制度。该制度在英国法史上的历史并不长,主要是在20世纪以来尤其是一战以后,才逐步产生发展起来。整体上看来,行***裁判所制度在英国的确立和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初步发展阶段,这一时期是20世纪初到二战;第二个阶段是行***裁判所急剧而又混乱的发展,这个阶段是从二战到1958年;第三个阶段是行***裁判所的规范化发展,这是从1958年发展至今天。[iii][iii]
在英国,最早意义上的裁判所可以追溯到都铎王朝时代。但我们现在所谈的行***裁判所主要是20世纪的产物,在20世纪前虽也有些个别裁判所出现,但并不是我们现代意义上的行***裁判所。现代意义上的裁判所,应从二十世纪之初开始追溯。英国行***裁判所的风行,其背景是20世纪初现代福利国家的兴起,以及由自由派执***的***府所推进的社会改革。
根据弗兰克斯委员会报告而于1958年制定的《裁判所与调查法》虽然篇幅不长,但是对各类裁判所的组成原则、裁判程序、上诉以及普通法院对裁判所的司法审查等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并且第一次规定了全国的裁判所委员会为一个常设监督机构。该法后来经过1966年和1971年两次的修订,就是目前所适用的《裁判所与调查法》。从制度层面来说,1958年的《裁判所与调查法》可以说是行***裁判所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该法为行***裁判所制度的规范发展提供了鲜明的法律依据和良好的基础。从那之后,行***裁判所走上了良性发展的道路,其数量直线上升,同时它们的工作也变得更加复杂。但在英国,对裁判所的性质究竟为行***性质还是司法性质在行***学界与法学界长久以来存在着激烈的争议,且直到今日尚无定论,不过从实践情形来看,似乎裁判所制度的行***因素已经越来越少,而裁判的色彩则日益浓厚。[iv][iv]
(二)组织结构及其人员构成
行***裁判所的一个基本特征在于它是相对***于行***机关之外的,能超脱***治因素而***地作出自己的裁决。对于任何案件的裁决,其都决不服从行***干预。而要实现这种***,十分重要的一方面就是其成员不能由***府工作人员组成。在大多数情况下,裁判所的***是由大法官直接任命的,或者由部长从大法官提名的有适宜资格的人中任命;裁判所的大多数成员也和***府官员没有直接的联系。裁判所可以是全国性、区域性或者地方性的组织,这要视裁判所所裁判的事项而定。对于行***裁判所的领导模式,裁判所委员会建议:对于专业化的裁判所应更多的适用总裁制(PresidentialSystem)模式。让总裁成为裁判所体系中的***,对于各个裁判所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英国行***裁判所种类繁多、数量庞大、管辖对象不一,所以各行***裁判所的组织结构和人员构成差别很大,而且没有一部统一的组织法来加以规范——英国不存在一部适用于一切行***裁判所的程序法典。由于各个裁判所的性质不同,裁判所的人员构成也不尽相同。通常采用的形式是“均衡裁判所”(balancedtribunal),其目的是使成员能够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这类裁判所由一名***的***和两名成员组成。***一般应具有法律资格,由上议院大法官提名任命。***要努力去确证案件中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中所存在的漏洞,并决定应采取怎样的步骤来弥补这些漏洞,要特别注重维护在上诉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的利益。裁判所***或由普通法院大法官任命或从大法官同意的事先准备好的名单中由部长挑选任命。裁判所的其他成员或者由部长任命,或者由裁判所***任命。裁判所成员的任命途径大致有三种,包括由相关的***府部长或者部门提名;由上议院大法官任命;对于实行总裁制的特定类别裁判所而言,例如社会保障上诉裁判所和产业裁判所的成员,则由总裁任命。部长提名时,必须要考虑裁判所委员会的建议;要免去裁判所成员的职务时,一般要征得上议院大法官的同意。研究表明,相对年长、有时间和精力及经验学识从事该工作的中产阶层的人一般更有可能获得任命。而且很多时候,裁判所还是不得不去接受***府部门的提名,因提名而成为裁判所成员会有一种复杂的感觉,觉得自己是被“借给”裁判所的,这会削弱裁判所的***性。[v][v]现代行***管理的一个特点就是具有专业性,由此引起的争端也不可避免地具有专业技术性,因此很多时候必须要求裁判所成员具有专业的经验和学识。行***裁判所的人员组成中,一般既有法律人士又有相关专业人士,这样在案件涉及专门知识时,他们的审理就比普通法官有优势。
(三)行***裁判所的制约监督机构和救济作为监督和指导行***裁判所工作的经常性机构——行***裁判所委员会成立于1958年,它可以对受其监督的行***裁判所成员的任命提出一般性建议;它每年提出工作报告,对行***机关具有一定压力;它可以对行***裁判所程序规则的制定提供意见。理事会由16名成员组成,其中15名由大法官和苏格兰事务大臣任命,且该委员会下设一个苏格兰委员会。非法律专家成员占多数,以保障理事会以一般公众的公平观念作为指导原则;非法律专家成员中包括工业、商业、工会、行***等方面富有经验的人才。此外,议会行***监察专员为理事会的当然成员。根据1971年的《行***裁判所与调查法》的规定,行***裁判所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有:(1)监视、检查相应的各行***裁判所的规章制度与工作情况,并提出报告。(2)考虑和汇报根据该法可以提交委员会解决的有关裁判所的特殊问题。(3)对于提交委员会考虑的或者委员会认为特别重要的有关行***程序的问题或相关事项提出报告。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其主要职责就是控制并审查为数众多的行***裁判机构的工作情况,并且还有权考虑并报告因制定法规定的由公开调查的运行而引发的事宜。
根据《1958年裁判所和调查法》规定建立起的裁判所委员会,本意旨在监督裁判所的组织和运作,其性质是咨询机构,而非执行机构。但从实际操作来看,由于***治地位不高和人力、物力的缺乏,裁判所委员会仍然只是一个起不了很大作用的咨询委员会,其权力行使是很有限的。因此,可以说从总体上看,行***裁判所委员会对行***裁判所的监督和制约是软弱的。一方面,行***裁判所本身没有执行权,只是一个咨询机构,本身不具有任命裁判所成员的职能,只是有权对裁判所和相关的调查进行一般的监督。另一方面,由于它的成员是兼职的——多数没有报酬,而且工作人员很少,预算也有限,不能完全地胜任有效地监督每年几十万起的诉讼与调查活动的工作。
但是,裁判所委员会的存在至少是有了一个常设的监督组织机构,能够对行***司法的重要问题开展研究和咨询,并且能从一种相对***的立场发表意见和批评,因此其价值也是不容忽视的。裁判所委员会对于***府的任何咨询事项都应给出报告做出回答;也可以对法律所列的裁判所的人员组成提出建议。在任何裁判所程序性规则颁布之前,都必须向裁判所委员会进行咨询;在建立任何新裁判所之前,都要提前征求裁判所委员会的意见。
当然,尽管英国的行***裁判所制度在现实中起到了不容小觑的作用,甚至某种意义上构成了比法院还重要的行***决定审查机制,但其并非一点问题都没有。比如,各行***裁判所数量众多且十分零碎,管辖不清,当事人有时无所适从;行***裁判程序虽不复杂,但确定性较弱。各种类型的行***裁判由于工作对象不同,适用各自独特的程序规则,造成裁判缺少系统性和规范性;裁判所委员会的职能在实践中过于局限,地位过于羸弱,它的人员和配置的资源都不足以完成自己的任务。因此其本身也还处于不断的发展与完善之中![vi][vi]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借鉴其成功经验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行***复议机构的设置,最终促进我国行***复议制度效能的充分发挥。
三、启示与借鉴:复议机构设置的改革之途
将英国行***裁判所与我国现有的行***复议机构相比较可以看出,二者存在着如下一些差别:首先,在设立方面,前者是直接根据议会通过的法律而设立的,不是根据国家行***机关的委托立法和部长的自由裁量设立的;而我国行***复议机构是由行***机关依法设立的。第二,在***性方面,行***裁判所***于行***机关,只根据事实和法律裁决案件,基本不受行***机关的无端干预;而我国行***复议机构由于设置在行***机关中,因此在***性方面的效果就很差,基本不具有多少***性。第三,在裁决适用程序方面,行***裁判所审理案件是不适用行***程序的,而是采用不完全等同于普通司法程序的简便、灵活和迅速的准司法程序;我国行***复议程序则兼具行***性和司法性,只是司法性较之行***性稍稍突出一些。第四,在救济方面,当事人不服行***裁判所的裁决通常可就法律问题向高等法院上诉,部长或者上级行***裁判所也受理个别上诉案件;这一点与我国比较相似,我国除复议终局的案件之外,都可以提讼,只是我国行***首长不能受理行***诉讼案件,而且二级复议在我国也比较少见;第五,在受理范围方面,行***裁判所不但受理行***争议,也受理民事争议;而我国行***复议基本上只受理行***争议,而且还只受理除了内部行***争议之外的行***争议。[vii][vii]当然,英国行***裁判所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专门复议机构的人员专业性、技术性较强,裁判所的成员一般都是各行各业的专家,它的成员既有法律知识,又有行***管理经验,因而能够保证专业权威性。其次,专门复议机构常设,有较强的***性,因而有助于树立公正、权威的形象,博取当事人的信赖。适用法律和程序比较灵活,不受“判例”拘束,解决行***争议迅速及时等等。
考虑到我国现行复议机关设置的弊端,借鉴行***裁判所制度,结合我国的特殊国情,笔者在此大胆地为我国复议机构改革提出如下构想:[viii][viii]
首先,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各级人民***府内统一设立行***复议机构,地位上平行于各级人民***府的工作部门。之所以不主张建立类似英国裁判所那样的机关,主要是出于我国特殊的制度建设情形的考虑。我国已经建立起的复议机构体系主要的问题在于缺乏相对***性,一旦将现有的制度推倒后建立完全***的复议机构体系,则不可避免地会大幅增加制度改革成本。而针对现有的制度,似乎在***府内部设置统一的平行于各工作部门的复议机构就可以很大程度上解决其开展工作的***性问题,比完全推倒重来的制度改革所带来的震荡要小的多!考虑到各级***府内部一般都设有法制办公机构,因此复议机构宜在其基础上组建,以免造成资源的浪费。而乡镇***府的复议事项由于其自身的条件限制,似乎可以直接交由县级***府的复议机构统一受理。同时,对于现有的垂直领导的一些机关(如海关、金融、国税和外汇管理等)的复议,则可以考虑统一交由各级***府的复议机构来受理,因为原有的复杂、混乱的复议管理设置在现实中的运作弊端显而易见。[ix][ix]
机构论文篇(9)
保险监管理论上的重要性和立法对保险监管的重视,并不意味着保险监管就能顺畅地进行,更不意味着保险市场秩序的良好。保险监管立法只不过为保险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和金融改革的深化,我国保险市场的规模迅速扩大。据统计,1997年保费收入1089.97亿元,全国共有中资保险公司13家,外资保险公司9家。外国保险公司驻中国代表处189家。保险公司总资额已达1646亿元(注:见《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会上的讲话》,载《中国保险报》1998年11月20日第1版。)一方面保险机构扩大,保险收入增加,标志着我国的保险业有所发展,但另方面,保险市场的不完善,不合法竞争的日趋明显,保险行为的不规范,保险经营人才的素质低等问题的存在,又使保险业潜伏着较大的风险。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机构的市场进入管制不严。其表现是有些人不经合法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擅自开办保险业务;如有的供销部门办理财产保险,有的***门办人身保险,社会乱办保险禁而不止;违规设立保险机构的现象在某些地区亦较普遍存在;假保险,诱骗投保和贩卖假保险证,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的情况也不时出现。
2.保险机构之间恶性竞争激烈。由于保险机构增多,保险市场竞争恶化,有的为拉客户,抢业务,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如大幅度压低保险费率,扩大保险责任,支付高额手续费,降低免赔额乱支无赔偿优待,变相回扣。费高得惊人,如航意险市场的费一度高达80%,致使经营成本日趋逼近盈亏临界点。
3.保险机构内控制度滞后,有的虽有内部制度,但执行不严,导致有章不循,有禁不止,不能有效地防止借赔、骗赔。贪污挪用保费的案件也频频发生。甚至有些人超越权限范围,为己私利,强迫下属违规操作,使国家和集体财产蒙受巨大损失。
4.保险公司冒险经营,基础不稳。稳定性和安全性是保险业务资金运用的首要原则,也是保险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求。有的偏离损失补偿这一保险的基本职能,片面追求保险企业的盈利。而保险企业的盈利越多。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保费收入越多,保险企业盈利主要是来自保险费。而保险企业保费的多少取决于保险企业的承保总额度,保险企业承保总额度是由保险企业对每个风险单位的自留额度集合而成的。因此。为了多获利润,保险企业必须多留自留额,由此导致保险企业对每个风险单位的自留额及保险企业的总承保额均超过保险经济运行自身规律年要求的资本金与自留额的比例关系,以及保险总资本金与总承保额之间的正常比例关系,使保险企业业务经营处于超负荷运转的极不稳定状态。加之,保险企业在不正当竞争状态下承揽保险业务时,以降低保费或扩大保险责任范围等手段承揽业务,致使保险企业本身从一开始就大幅度亏损经营,为了避免丧失保付能力,不得不依靠高回报率的投资来维持保险企业的生存。由此,迫使保险业违法将资金投向股票、期货等高风险的项目中去。这样,就把保险企业与高风险投资紧紧地拴在一起,金融市场任何一点波动,都会直接冲击保险企业的经营,甚至影响保险企业的命运。可见,保险公司的这种冒险经营,潜伏着保险风险的最大危险。
5.保险名义供给膨胀,形成“保险泡沫经济”。保险需求与保险供给是构成保险经济关系的两个基本要素。保险供给与保险需求的基本平衡,既是保险正常发展的基本标志,又是保险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所谓“保险泡沫经济”,是指由保险名义供给所形成的过旺保险供给,以及由此引发的名为购买保险实为投资的虚假保险需求与现实的有效保险不足并存的这样一种保险经济现象。保险的名义供给膨胀,使保险的名义供给与实际供给之和大于保险有效需求,形成“保险泡沫经济”,使保险市场长期处于供大于求的态势,从而破坏了保险市场正常发展的必要条件,加剧了保险市场的风险。这种现象在当代世界保险市场上并不少见,而在中国现阶段的保险市场上也同样存在。
上述问题的存在,如果仅从责任主体的视野来观察,第一和第二种现象主要是保险组织之外的原因所致,即为保险监管机关本身存在的问题;而后几种现象,主要是保险组织自身存在的问题,但也与保险监管机关监管不力有关。如果我们从更广的视野上观察,保险市场上存在的上述问题,其原因主要有:
1.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非均衡性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保险市场的风险,引发了上述问题的产生。其一,金融资产的数量与质量的非均衡,即在金融资产数量迅速增长的同时,金融资产质量的提高却十分缓慢,甚至下降;其二,保险市场发展与市场机制建设的非均衡,即在保险市场迅速发展的同时,市场机制和市场监管制度的建设却明显滞后;其三,保险市场对外开放与内部体制转变的非均衡,即在保险市场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和深化的同时,国内金融体制改革却相对缓慢。
2.由于保险机构在发展过程中没有得到合理引导与有效控制,缺乏有力的保险监管,业务机制建设跟不上业务的发展,多年积聚下来的问题和矛盾日渐暴露,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保险市场风险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3.保险监管的立法还不够完善,还有落后于保险市场发展的情况,但总体上说,保险监管已基本有法可依,而依法监管与自觉接受监管的法律意识却相对脆弱,也就是说,法律意识与保险监管立法之间存在着不均衡性。
二、加强保险业监管的法律对策
如何加强保险监管,笔者以为一是要继续完善保险监管方面的立法和保险业务法;二是加快建立保险组织的防范风险和守法内控机制;三是建立和完善保险业统一的自律规则和社会监督机制。
(一)完善保险立法
首先,立法上应当明确保险监管的原则、监管的重点、方式和模式。
确立保险监管的原则,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在不阻碍保险业务发展的同时,必须维持保险体系的稳定,即保持发展与稳定之间的平衡;二是不要把有效的风险防范与消除风险两者混淆,就是说,不是通过监管而取消新的保险产品,而是确保这些产品的发展有效的风险管理为基础;三是避免为监管而监管,而是通过监管遏制保险机构在竞争压力下采取可能影响保险体系稳定和损害投保人利益的行为。
根据我国现在的情况,如何选择我国保险监管的重点和方式?笔者认为,保险监管应由事后静态性监管转为灵敏的动态性监管,监管重点应由对合规性的一般性监管转到以防范风险为核心确保偿付能力的审慎性监管上来。首先要严格监管保险机构的业务经营活动,严格审批主要险种的基本条款和费率,坚决制止保险机构之间的恶性竞争行为,消除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同时,要严格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加强对资产质量、资产负债、各类储备金、公积金的提取等财务经营状况,以及对分配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方法上应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可参考美国的作法,现场检查主要依照《检查手册》,即把要检查的内容标准都刊印在《检查手册》中。非现场检查,主要是建立一套非现场检查的监测指标体系。如在寿险方面,为确保公司偿付能力就确定了若干指标:即保费与净溢额的比例是3∶1;收取分保手续费对溢额的增加数不得高于当年净溢额的1/4;赔付率不得高于100%;保险公司的综合投资回报率不得低于5%;保险公司的负债与流动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05%等等(注:唐健、马明:《美国寿险业的监督管理及借鉴》,载《金融时报》1998年6月27日第5版。)。我国也应当制定《检查手册》和建立非现场检查的监测指标体系,使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高检查的效果。笔者认为,我国应建立***的保险监管体系,但应实行分步走的战略。第一步,在过渡时期,选择央行监管为主、行业公会自律监督为辅的混合型监管模式较为适合,即在总行设立保险管理局,各级人民银行相应建立保险管理部门,承担法律法规范围内的监管职能。同业公会,应制定现法律尚未涉及,而又必须共同遵守的一些规则,配合人民银行对保险业实施监管。第二步,在条件成熟时,成立***直属局级的国家保险管理机构,从银行监管体系中彻底分离出来,统一管理全国的商业保险。这一步现在已经实现,专门的保险监管机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挂牌开始运作。
其次,保险立法要确认保险公估制度和***的精算师事务所。
现在各家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中都需要有从事财产估价估赔的专业人员,由于这些人员是保险组织的内部人员,当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处理财产中有不同意见时,往往缺乏公信的说服力(即使处理正确,但也容易引起他方怀疑),而且这些人员的水平也参差不齐。为了避免此类专业人员的浪费,或为解决此类专业人员的不足,避免增加管理上的繁锁和能公正地估价保险财产和财产损失,有必要在立法上确认保险公估机构。保险公估机构是指***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外的由专门从事保险公估的人所组成的专业机构。可以说,保险公估机构是保险市场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这是由保险公估人的特点所决定的:
1.保险公估人不同于保险人,也不同于保险经纪人,它超脱于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其地位具有超脱性,因而在处理问题时一般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
2.保险公估机构由具有专业知识各方面造诣较深的专家所组成,由于他们有专业知识和科学的检验鉴定方法,所以他们提供的结论具有权威性,易被双方当事人所接受。
3.由于公估人处理问题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所以能加速案件的解决,成本低、效率高。
由于保险公估人具有上述特点。所以一些国家和地区规定,保险财产发生损失后,必须经过保险公估人的公证。一些保险公司签发的货物运输保险单也注明,如有损失应找保险单上指定的或者经当地注册的保险公估人检验鉴定。我国也已在一些开放大城市出现了从事保险公估的人。鉴于保险公估人在保险市场中的独特作用,我国立法也应对保险公估机构的成立、保险公估人的条件、保险公估的行为准则等做出规定,尽快建立保险公估制度,以适应保险业发展的需要。
要实现保险业的有效监管,就要提高保险监管的技术质量。为了增强寿险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要建立健全保险企业的精算制度,常规精算与专项精算相结合,有必要创造条件成立***的精算师事务所,公正地、及时地反映各家保险公司的负险状况及偿付能力。因此保险监管机关应把规范精算师事务所的管理办法提上议事日程。
再次,保险立法要统一机动车辆对第三者的责任强制保险和网上监管。
机动车辆保险,一直是保险监管的重点,而目前虽然已有24个省、市、自治区***府规定实施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但各地规定不一,案件管辖、适用规定发生冲突,因此,亟需颁布全国统一的法规以解决地方规定无法解决的法律管辖权的矛盾,也是进一步完善保险法律体系的需要,为保险业的监管提供实体监督的法律依据;同时,还要加快健全对网上保险宣传广告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鉴于网上广告传播快,覆盖面广,手段先进,费用低,易于操作等优势,故网上的保险广告将会以惊人的速度发展,因此保险监管立法也应延伸至这一领域。
(二)加快保险监管机构的建设,有效履行好保险监管的职能
中国保监会作为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机关,其基本职能是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管全国保险市场。因此除尽快地抓好组织机构和法律制度建设以外,还特别要抓好队伍素质建设。保险监管人员必须知法、懂法、熟练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履行职能,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同时要具备敢管、善管,恪尽职守,勇于同一切违法违规行为作斗争的品格。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保险监管机构的作用。
(三)加强保险监管的基础性建设,健全保险内部控制体系
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法》、《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健全保险内部控制体系。这既是保险监管得以实现的基础性建设,同时也是保险监管的重要内容。
建立和完善保险机构的风险内控机制,必须从保险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出发,以全面、审慎、有效的原则为指导,以规范从业人员业务操作行为为核心,以加强风险防范监控体系建设为重点。
基于以上认识,笔者认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保险风险的内控机制建设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要建立健全核保机制。其基本要求是:要有良好的操作性的核保规程;要保持核保体系运作的相对***性;要多渠道地提高核保人员的综合素质。在核保机制的建设过程中,特别要注意核保队伍的技术含量,把既有深厚专业理论基础,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内行选拔到核保岗位上来。通过合理竞争和建立、健全考科制度,促进核保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把好风险的“入口关”。
(2)建立、健全险种管理机制。其基本要求是:首先要明确保险条款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保险条款的设计、实施全部纳入有序的集中管理轨道;其次,对新险种的开发设计,包括附加条款,保险协议设计拟定等,都必须依照审慎的原则,切实防范“先天不足”带来的风险。对附加条款、协议的审查更应注意。鉴于人寿保险中的精算具有隐蔽性强、期限长、潜在风险大等特点,因而更需严格审核和高度集中管理。
(3)建立控制巨灾风险管理机制。其基本途径是健全再保险制度。《保险法》明确规定,除人寿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将其承保的每笔保险业务的2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再保险,同时规定对每一保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为保证这一控制手段的有效运用,必须首先建立起保险单位划分审核机制,确保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赔偿责任估计的准确合理。其次,还要在核保环节中分险种、分保额设置再保险审核安排机制,严格实行超额风险再保险控制制度,没有落实再保的项目不得出单。
(4)建立健全核赔机制。其基本要求是:切实加强事故调查、证明材料的审核机制,严防假赔案、骗赔案的发生。其具体要求是:一要建立事故调查、材料审核经办人责任制,以增强经办人员的责任心;二是要建立查勘定损与理赔经办人岗位分离制,杜绝“一人包办到底”的现象;三是建立对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的集中后续监督制度;四是建立错赔、被骗赔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错赔、骗赔的责任人要制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处罚的规则,严防道德风险的发生。
(5)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风险控制的自我约束能力。一是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二是建立风险预警预报系统;三是强化内部稽核,加大对违规违章操作的纠查力度。
(6)建立自我保护机制,加强对保单、单证的管理。为防止“假保单”对自身的声誉的伤害,对保单、单证要有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加快微机签单步伐,逐渐取消手工签单;营业员坚持定点营业,挂牌承保理赔,突出合法牌照,配带公司标志和证卡,划定承保区域,避免流动保险带来的弊端,防止诈骗人钻空子,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7)强化和落实金融企业统一法人制度。发挥一级法人整体优势,统筹高度管理资金,优化配置资金来源,坚决杜绝《保险法》规定之外的资金运用方式,防止违规担保、拆借、集资等事件发生;优化资产结构,最大限度地追求资金资产增值;严格控制基建;建立应收保费的催收责任制,努力减少不良资产;严格现金管理,尽量减少业务活动中的现金流量;严格防范偿付风险。
(四)建立保险行业协会,构造同业自律机制,法律应予承认自律规范对其成员的约束力,充分发挥自律机制对国家保险监管的重要作用
保险行业监管是保险监管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它是依靠各保险组织共同达成的自律协议,相互监督、按规经营的一种形式。实践证明,它对维护保险经营秩序,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在英国,就主要依靠行为自律管理,维系了保险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安全。在我国,为改变无序的恶性竞争状况,保障保险行业的合法利益,确保保险市场的有序、健康运行,也出现了保险业联合签约自律的情况:1997年上半年,北京、福建、湖北、山东等地纷纷成立保险同业自律组织,制定公约,防止不正当竞争;1997年9月,全国13家中资保险公司的负责人汇集北京,签署了我国第一个全国性的保险行业公约。最近天津保险业又签订了自律公约。其中规定:各签约单位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险种、费率及费率浮动范围规定;对保险人统一执行国家***门制定的保险手续费标准和天津保险同业协会制定的各种费用给付标准,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给付标准;坚决抵制保险人哄抬保费折扣率和超范围越权。禁止在宣传与业务活动中有不尊重、甚至诋毁其他保险机构的行为,并制定了严格的处罚章程。
机构论文篇(10)
一、国外金融监管问责机制考察
金融监管问责,按照Quintyn等人(2006)的观点,可分为机构问责、归制问责、监督问责和预算问责四个部分。从国外的实践来看,一个完善的金融监管问责机制的建立首先要考虑金融监管机构与立法机关、行***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的问责关系;其次,这种问责机制还应该建立在与其他利益相关者联系的基础之上,这样,可以允许他们看到金融监管机构不同方面的工作,创造或培养出对金融监管机构目标以及成绩的广泛理解,从而有助于监管者建立起声誉;最后,监管者自体问责也是必须的。
(一)机构问责
1.与立法机关的问责关系。在西方,议会凭借立法权影响监管活动,负责建立金融监管机构运作的法律框架。金融监管机构向立法机关问责有三个目的:确保金融监管机构具有适当的使命;确定赋予金融监管机构的权力得到有效履行并有利于实现预期的目标;在需要对立法进行修改时,提供交流渠道。立法机关不应该对金融监管机构行使直接权力,或具体指导金融监管机构如何从事其监管活动。
2.与行***机关的问责关系。行***部门对金融***策的总体方向和制定负有最终责任,并且***府作为规章者,在金融监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董事会成员任命上发挥关键作用,所以,金融监管机构需要对相关行***部门负责。
(二)监督问责
即与司法机关的问责关系。金融监管机构决策影响的个人和公司应有通过法院寻求法律救济的权利。鉴于金融监管机构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对监管措施的司法审议是其问责关系的基石。这种问责形式在事后基础上进行,以确保金融监管机构的行动在法律限度内。英国在此方面具有非常成熟的经验。
(三)归制问责
即如何对其他利益相关者及公众负责。大部分金融监管机构是通过向被监管机关征收的费用来获得全部或部分资金的,因此,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要向那些为其提供资金的人负责。透明度、协商与参与和承担对监管影响(RIA)的分析是建立和维持此问责的有力工具。
(四)预算问责制度安排
为确保金融监管机构的自,最好让它在财务上***于***府。要达到这种结果的办法之一是由受监管机构支付监督活动花费。然而,这可能为受监管机构行使不当影响开方便之门。因此,无论获取资金的方式如何,都应该要求金融监管机构明确报告资金支出情况。
(五)同体问责的制度安排
在很多国家,金融法律对监管机构治理结构也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最高监管权力层至少设置三类部门:第一类是决策部门,一般是监管机构的董事会;第二类是执行部门,直接负责管理监管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第三类是监督部门,是决策部门和执行部门的内部问责人,可要求后者分别就监管决策和执行过程做出相应的解释和说明,并负责对监管机构的治理、财务、人员薪酬、风险等方面进行全面的问责。这三类部门的设置为部门间的互为问责提供了基础。
二、我国金融监管机构问责机制的现状与完善:以银监会为例
Quintyn等人(2007)通过对世界32个国家银行监管机构的问责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得出了这些国家在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前后的问责指标得分(以100为满分),其中,这32个国家的平均数改革前为40,改革后为61;中国改革前得分是19,改革后是38,数值相对较低。在实践中,自2003年银监会成立后,各方在完善金融监管问责机制方面都作出了颇大的努力,但是,仍旧存在着一些不足,需要加以完善。
(一)异体问责
1.当前的金融监管问责视野较狭窄。这是异体问责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现行问责机制大多停留在监管机构内部的等级问责,即上级问责下级,这与民主***治的要求是不相符的。等级问责尽管在效力上具有优势,但如果仅仅是上级追究下级的责任,那么,上级的责任由谁来问就会成为一个问题,其结果必然是最高的一级无人追究责任。在我国,无论是银监会、银行,还是立法机构都没有意识到被监管机构可对银监会实施问责。同时,监管部门对公众负责表现得更多的是尽到公布***策的义务,一旦所监管的银行出了问题,在公众如何问责监管机构以及其如何对公众更加负责这点上并没有更多的说明。我国现行的法律、行***法规和部门规章没有赋予利益相关人制定银行规章的动议权,对银行规章起草时是否要听取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听取意见采用的形式规定得较为模糊和随意,而对在银行规章审查阶段如何处理利益相关人的意见也是模棱两可(周仲飞,2007)。这不得不说是一个重大的缺憾。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府体制改革不到位有关,与有关部门没有解决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有关。要解决观念上的问题,就必须丰富异体问责的内容。其一,出台保障银行问责监管机构的法律,在制度上确定监管机构应该对上级相关部门、被监管机构以及公众负责,以及这些主体对被监管机构实施问责的较具体的形式。其二,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的做法,在监管机构内部机构设置上增设一个“行业与公众参与协调办公室或委员会”,成员中有金融业界的代表,同时,也要包括来自学术界、中央银行与消费者协会的代表。此举可以在促进监管机构与利益相关方之间广泛的咨询磋商,使前者更加负责且更好地服务于后者。其三,增加对RIA的评估,作为监管***策所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这可以使得受影响各方对新监管***策的影响尤其是成本负担能够有清楚的认识,也可以作为监管机构是否对受影响各方负责的一个指标来进行问责。其四,要加强监管问责透明度建设,保证问责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可以在银监会内部增设监督委员会。2.银监会对***负责,但人大和***协有权召开会议听取银监会相关汇报,有义务办理人大***协提交的议案。在我国,人大对银监会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人大会议召开期间银监会有义务接受人大代表的质询和人大专门委员会的监督,监督力度有限。如果把监督银监会能够纳入人大专门委员会(如财经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财经委员会以其委员的专业知识和时间精力代表人大行使监督权力不失为有效的监督方式。
3.由于我国法院无权对银行行***法规和规章的制定这类抽象行***行为进行审查,同时,对某些监管措施是否属于具体行***行为而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上也含糊不清,这些缺陷使司法救济要作为问责我国银行监管机构的有效手段仍任重道远。在这方面,既能达到司法救济的目的又能保证监管***性的较好方法是组建专门法庭,由具有银行监管知识的法官来审理案件。
(二)自体问责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自体问责制主要采取垂直问责的形式。《银监法》第十二条规定了银监会应公开监督管理程序,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度和内部监督制度。银监会于2007年1月1号开始试行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履职问责试行办法》(下称办法)对于全面推行依法监管,规范自体问责,提高行***效能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银监会自体问责的缺陷也是明显的,需要合理改进。
1.部门设置不尽合理。银监会按照业务的模块横向设立部门,这种结构方式仅适合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监管决策过程不能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徐慧娟,2007)。应该建立最高决策中心及其(常务)顾问委员会与具体的执行委员会。最后,应考虑设立合适的监督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共同构成监督管理层,使得监管机构的问责机制和内控制度有效和得到推行。
2.问责委员会的设置不尽合理。履职问责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和处理建议,作出追究责任、不追究责任或免责的决定,而履职问责委员会组成人员又来自于其内部,***性很难保证。对此,可以通过设立一个较大范围内的问责委员会的方式来解决自体问责主体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问题。问责委员会的部分来自于银行监管部门内部,同时,加入来自金融领域的专家以及银行业协会与消费者协会的人选,适当补充(金融)法学方面的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具体承办问责的日常工作。定期(半年或一年)对监管机构的业绩以及监管人员尽职程度进行评价。
3.有免责条款(详见第二十条),但是这只是试行办法,并没有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上来保障对监管人员的法律保护。要真正在法律上建立合适的监管者保护制度。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提倡对善意行为免责,且为多数国家采用。但是,法律保护银行监管者,并非免除银行监管者所有行为的责任。工作人员必须在自己职责权限之内根据自己所管理的法律来严谨、忠实地履行工作职责,才能免责。同时,可考虑提供有限的法律补偿,尽量为监管工作人员的尽职工作扫除后顾之忧。
4.对于问责的过程与结果,并没有是否公开的说法。这对于基于最大透明度下的问责来说,与其精神是不相符的。如果只是内部处理,很难保证其有效性。应该逐渐加强自体问责的透明度建设,问题人员的处理,无论处罚或免于处罚,信息都要及时的公开,对于原因也要作充分的解释。
参考文献:
[1]含岭.加强金融良好监管治理机制中的透明度建设[J],国际金融研究,2003,(5).
[2]Arnone,Darbar,andGambini.BankingSupervision:QualityandGovernance[R].IMFWorkingPaper,2007
[3]俞可平.治理与善治[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机构论文篇(11)
一、浙江省农业改进所
浙江省农业向称发达,兼以交通便利,文化水准较高,故以科学改进农业之运动,亦较之他省发生为早,远在前清光绪二十三年,杭州即有蚕学馆之创设,至宣统三年劝业道即在杭郊笕桥设立农事试验场,至一九一五年设立原蚕种制造所,一九一九年设立棉种试验场,一九二四年设立昆虫局与造林场,一九二七年设立蚕业试验场,一九二八年设立水利局,一九二九年设立杭州缫丝场,一九三O年设立稻麦改良场,一九三二年设立化学肥料管理处,一九三六年设立园艺场、家畜保育所与土壤调查所,一九三七年设立茶叶改良场,一九三八年设立农业改进所,将各农业机关合而为一,改进机构,至一九四O年蚕业推广部分复行划出,成立蚕丝管理委员会,一九四二年又划出农田水利部门于建设厅内成立水利处,一九四九年五月杭州***后本所改组,除一面归并与农业有关各机关外,内部力求简化,只设立农艺、农艺化学、植物病虫害、森林、畜牧兽医、农业推广等系,其后省府加强领导农业生产,扩大各种生产有关的专业机构,本所原有推广、造林、治虫防***等工作,在实业厅成立专业部门负责进行,农业推广系与森林系取消,西湖林场湘湖繁殖场划归实业厅直接指导,三界茶场划归中茶公司杭州分公司,牟山湖繁殖场划归余姚县人民***府,另接办黄岩园艺场及海宁猪种繁殖场归并入硖石绵羊场,再度改组后本所现有农艺、农艺理化、植物病虫害、及畜牧兽医各系,下设稻麦场、萧山棉场、黄龙洞农场、黄岩柑桔场、硖石种畜场。
农业改进所业务状况
(一)稻麦浙省稻麦改进工[作]开始于一九三O年创设之稻麦改良场,历年以来工作方针,始终一贯,一九三三年以后稻麦改进设备,日趋完善,一九三六年美国育种专家海斯博士来华考察,誉为国内最完备之育种机关。
浙省稻麦育种初以纯系育种为主,继则进行稻与小麦杂交育种,一九三九年起开始举行旱稻及各项杂粮之育种,计育成之早籼、中籼、晚籼、晚粳、晚糯稻十余种,其产量较土种高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九不等,大多均在百分之十五以上,其品质亦不下于市场上等米,改良小麦纯系的,计有十系产量均在二百市斤以上,较之土种有高出一倍者,其由杂交育种而得的有九系,产量高的较之土种高出百分之三十以上,各系皆有抗锈病能力。杂粮之改进除进行纯系育种外,并征集品种举行比较试验,皆能获得优良品种,至今稻作育种工作,品种观察计有八五六个品种,试验设计计有一个品种,小麦及杂粮育种工作今仍继续进行,改良稻种之推广开始于一九三五年战时改良稻之推广,至一九四三年止,累计达三十二万七千亩,改良小麦亦达二十八万二千余亩,约可藉以增产稻十九万六千余担,麦五万六千余担。
栽培方法之改进,亦曾历次举行试验,均已获有结果。
(二)蚕丝浙省蚕丝之改进远肇于前清道光年间,宁波海关税务司西人唐发达曾亲赴日本调查蚕业,归后上条陈与清***府,力主改进,未见采用,唐乃选派宁波养蚕学院工头江生金入法国蒙贝利蚕业学校学养蚕新法,至清光绪二十三年清廷下诏变法,杭州知府林迪臣设立蚕学馆于西湖金沙港,聘江生金主持之,后以江之学识不足,改聘日本教师主持教务,讲授养蚕缫丝新法。一九一二年(民国元年)浙省设农事试验场于杭州笕桥,即在场内专设蚕桑科从事实验工作。一九一五年设立浙江省立女子蚕桑讲习所,又在艮小门外设原蚕种制造场。一九一八年中国合众蚕桑改良会更于嘉兴分设育蚕场,于诸暨分设制种场,一九二五年于杭县、桐乡、嘉兴、海宁、吴兴等县设改良场指导饲育新种,于余杭设制种场,制一代杂种。一九二七将原种制造场扩充为蚕业试验场。一九二八年于浙江大学农学院设蚕业系,并改组蚕业试验场为蚕业改良场,全省蚕桑改进事业均由该场主持,改良种大[多]见推广。私营制种业亦兴起,秋蚕之饲养亦渐盛。一九二九年该场改称为浙江省立蚕桑业改良场,附设女子蚕桑讲习所,并设杭州缫丝厂。一九三三年于[与]十[三]四年设立模范区与改良区,七月又成立管理改良蚕桑事业委员会。一九三四年改良场隶属该会称浙江省蚕桑场,蚕业取缔,所亦并入于该场,杭州缫丝厂亦隶于该会。是年秋间蚕桑改良区域达二十九县,十二月该会称为浙省建设厅蚕桑统制委员会,一九三五年仍改称浙江省蚕桑改良场,同年六月成立浙江省生丝推销委员会,设办事处于上海,并设缫丝委员会。一九三六年蚕丝统制会直属于省***府,并于改良场内增设桑园股,另设蚕种监管所,并设嘉兴蚕种场及余杭蚕种制造改进所。一九三八年浙省农业改进所成立,各蚕业改进机构并入该所,在浙东六县各设蚕业改进区,并在松阳、兰溪设原蚕种繁殖场。一九三九年在丽水设原蚕种繁殖场,在临安设蚕种管理分处。至一九四O年共设十一蚕业改进区,并设蚕种冷藏库。一九四一年蚕丝管理委员会成立,除有关研究试验工作仍由农业改进所专设蚕丝系继续办理外,其他制种管理检验各机构一律移交该会接办。一九四二年农改所育蚕育桑两场及蚕丝系合并为蚕丝试验室。一九四九年杭州***,农改所改组,内部力求简化,遂不设蚕桑研究部门。
浙省改进蚕业虽发轫于光绪年间,但在选种方面,甚少成绩,至一九四一年农改所始从事家蚕纯系选种与杂交育种,及其他研究,获得优良纯种四种,及杂交种数种。
浙省蚕业因***府历年竭力改进之结果,至一九三七年全省改良蚕种之需要已达三百余万张,但***府制种机关不能供应其全部之需要,自一九三八至一九四O年三年之中,只能配发普通蚕种八十八万余张,故私营制种场甚为发达,如在一九三一年私营制种场多至七十五家,年产九十余万张,以后粗制滥造之风日甚,***府乃设管理取缔机关,制种事业始获合理保障而趋于稳定。至一九三七年浙西沦陷,种场沦陷达十分之九,至一九三八年原种供给及监督收购配发皆由农改所办理,次年种场增至三十余家,分布于十一县,至一九四一年监管事宜归蚕管会接办,以敌窜浙东,浙东蚕区沦陷殆尽,制种场亦逐渐停办。
(三)茶叶浙省茶叶改进始于一九三四年绍兴县***府设茶叶指导人员,以指导茶树栽培、茶叶制造及取缔茶叶之著色掺杂,自是各区皆有开辟茶园或改进之企***。一九三七年成立平水茶叶改良场,一九三八年该场归并于农业改进所,该所即先后在数县设立农业推广区、示范茶场、检验处,以改进种茶、制茶及检验茶叶。一九四一年检验工作移归浙省油茶棉丝管理处办理,***后农改所不办茶叶改进工作。
茶叶改进之试验研究开始于一九三七年,战事发生后仍继续进行。育种试验有茶树品种观察,达一百二十种之多,栽培试验,亦在各区举行;采制试验包括珠茶、珍眉、红茶、龙井等。其他研究事项包括茶树品种之分类,茶芽之生理,茶树技术,病虫害之防治,世界各地著名茶叶之制法,制茶机械及器具之设计改进,及茶叶之分级等。
各地茶农栽培茶树均极粗放,农改所自一九三九年起乃在各地设示范茶园六处,一九四O年开始整理各地旧式茶园,各区并每年举行制茶示范,自一九三八至一九四一年四年间合计共制红绿茶五万六千斤,出品以品质优异,价格高出寻常茶叶,农改所并利用合作机构,借给制茶机械设备,指导精制技术,以提高精茶品质,自一九三八至一九四一年止,共辅导合作社制成精茶一万余箱。改良制茶用具与器械,自一九三九至一九四一年间共推广六百八十件。
(四)、棉浙省棉产改进始于一九一七年,实业厅设立棉种试验场于余姚。一九二八年改组为省立棉业改良场,并设慈溪、平湖两分场。一九三O年分设杭州、上虞、萧山三育种场。一九三二年更名浙江省农业改良总场棉场,另在各地设育种场,育种区、繁殖区、合作棉场、实施区、推广区。一九三五年棉场一度隶属于浙江省农业推广委员会,次年直隶于建设厅。一九三六年改隶于浙江省农林改良场。一九三七年再改为浙江省棉业改良场。一九三八年并入于农业改进所,由农艺股主持其事,除举行育种及栽培试验外,并于后方各重要县举行棉作地方试验,设改建区、推广区与检验处。
浙省自棉场成立,即注意于棉业技术之改进,在战前,育种方面曾举行品种比较,中美棉标准品种比较,百万棉及长丰棉纯系育种等试验,在栽培法方面亦曾举行各种试验,在战时各种试验于一九三九年继续在各县举行,一九四O年试验区域扩大至二十余县。
推广工作自一九二九年开始,一九三三年起棉业改良实施区成立,藉***治力量指导人民采用良种,在沿江一带推广百万棉,沿海则推广具有抗盐性之驯化美棉,至一九三六年,推广面积达九万四千七百五十亩,产籽棉十四万九千余担。抗战期中,自一九四O年起在温台处属各县增加植棉面积二十六万六千亩,检验出口棉花六十五万三千余包,一九四四、一九四五两年防治害虫达一万三千余亩。
(五)油桐及其他特产浙省桐油产量在全国产油省分中占第四位,仅次于川湘桂三省,年产五十万市担以上,其改进工作自一九三五年开其端,是年二月农业管理委员会成立,推行林垦,在衢县、江山、嵊县等地垦植油桐。一九三八年农改所从事优良桐子之推广与桐子理化性之分析研究,油桐栽培方法及品种之改良。一九四O年在衢县设立油料植物繁殖场,在各县林业改进区,亦分别垦植示范桐林,约二万亩,推广优良桐籽十八万八千余斤,播种桐林十三万余亩,分布区域遍及浙东三十六县,一九四O年防治油桐害虫及病害面积达二千余亩。
烟草育种工作自一九三八年开始在品种观察方面,搜集品种计有一八八种,品种比较试验亦于是年开始,至第三年核计以两种美国烟为最优,栽培法亦于是年开始试验研究,是年开始试验烟草加工,并训练技工制雪茄烟,至一九四O年在松阳设立雪茄烟制造厂,训练大批女工,经营制造,制法推广民间,于是雪茄烟之制造,成为松阳一大家庭工业,商营烟厂及合作社纷纷之设立,成为松阳战时经济上重要企业。
糖蔗在平阳、瑞安栽培素广,战前浙省园艺场曾于平阳设有糖蔗分场,由广东引种爪哇改良蔗种,一九三八年该场并入农改所,该所在平阳设糖蔗繁殖场,一九三九年该场并入平阳农业推广区,爪哇糖蔗之推广年有扩展,遍及温属各县,改良爪哇蔗含糖量较土种高出百分之四十,故农民争求贷种。
(六)园艺浙省年产果蔬可值七十万元,园艺之改进始于一九三六年,设园艺场于黄岩,次年改称浙江省园艺改良场,一九三八年该场并入农改所,该所即于其地设农业推广区,一九四一年改为第七农业推广区,以园艺之改进为主要工作。
浙省果树之改进以柑桔为主,在园艺场时代即征有名品种,以观察风土适应情形,农改所继续观察有名品种十三种,一面举行黄岩柑桔选种工作,蔬菜方面亦举行品种观察与比较,品种比较计甘蓝有十一种,结球白菜有五种,他种试验亦分别举行。
农改所在黄岩繁殖优良果苗,包括梨、桃、枇杷、苹果、花红、杨梅、柚、柑桔、尤以柑桔为多,年有大量推广。邻省亦来大批订购,果苗中以柑桔最为闻名,蔬菜如甘蓝、洋葱、番茄、花椰菜、山东白菜、莴苣等过去在浙南山区甚少栽培,战时则经大量繁殖推广于山区各县。
(七)森林浙省注意林***虽远在一九二一年以前,然仅在杭州、兰溪、临海、永嘉(后迁丽水)设省立苗圃四所,至一九二四年始就建德前省立甲种森林学校原址设省立第一模范造林场。一九二七年北伐告成,***府开始推行造林运动,浙江省***府订颁造林场暂行规程,次年并省立第一模范造林场与省立第二苗圃改组为省立第一造林场,就丽水之省立第四苗圃设第二造林场。一九二九年省府依旧道属分划全省为四大林区,每区各设林场一所,凡育苗造林业务以及全区林业行***,统归林场管辖,十九[一九三O]年成立农矿处,处下设农林局,局内设森林组,次年农矿处归并于建设厅,省***实施紧缩,四林场改隶农业改良总场。一九三五年建[设]厅成立农业管理委员会,下设森林管理处,四林场复隶属该处,温处两属保安林办事处则改称浙江省瓯江保安林青田事务所,另于衢县设立十里荒山垦植办事处。一九三六年农管处裁撤,各林场均复旧观,衢县十里荒山垦植办事处交第五区专员公署接管。七月省农林改良场成立,各林场均隶属之。一九三七年农林改良场裁撤,成立省林场,是年抗日战兴,各林场统归当地县***府保管。一九三八年农改所成立,先于处属各县设中心农场,一九四O年设四林业改进区,一九四一年设常山林业改进区。一九四三年青田林业裁并入丽水林业改进区,一九三九年省公路局与农改所合作在数县设立公路行道树苗圃,一九四O年设立林产制造示范场,各县自一九二八年起即设县立苗圃。
浙省立林场自一九二七年起即开始营造示范林场,截至一九三六年止各林场造林总面积约十万八千亩,植树苗二千八百三十三万株,农改所督导造林之结果截至一九四三年止,并各县地方造林成绩共为三百十三万余株。
育苗工作开始于一九二七以前,一九三五年省立各林场苗圃面积达八百八十余亩,产苗四千六百七十余万株,自一九三八至四五年,各县育苗二千三百六十万余株,推广民间之苗自一九三一至一九四五年止,各区分发苗木一万万余株,公路行道树共栽七十七万余株。
(八)畜牧与兽医浙省畜牧事业开始于农矿处时代,一九三二年农业改良总场设兽医技术室,派员分赴发生兽***各县防***,一九三五年会同上海兽***防治所及东阳县***府合设兽***防治实验区,一九三六年农林改良场于金华设立家畜保***所,改良场裁撤后改组为家畜保育所,抗战***兴,该所即结束,原有事业一九三八年归并农改所办理。一九四二年,敌陷松阳,农改所各项设备惨遭破坏,畜牧兽医方面不易迁移之种畜种禽与血清***苗制造所必需之冷藏库及不能移动之设备同被损毁。
保育所及农改所历年繁殖世界著名之猪、鸡、鸭、兔、种,逐年在省内各地,均有相当数量推广,亦曾以著名外国猪与土种猪进行杂交及进级育种,所得杂种猪推广与农民,普遍受欢迎。以产卵特多之龙游鸡,亦曾经大量孵育推广于第九区各县,每年至少数万羽,又曾以合作饲养办法,贷给山区农民以种牛,农民除享受耕牛之劳力外,并得均分其所产之仔牛,并经常指导农家清除牛舍,改善饲养管理方法及选种配种等工作。又在各县设立耕牛配种站四处,免费配种,历年来统计配种二百八十余次,保育耕牛二千余头,一九四一年该所筹办耕牛保险,数年以来颇着成效。
浙江省之兽***以猪霍乱与猪肺***最为重要,农改所首先即着手于该两种***菌苗与血清之制造,一九三九年以后,血清与菌苗之制造范围逐渐扩大,制造数量亦增多,在数年中曾制成大量之牛出血败血病高度免***血清,抗牛瘟高度免***血清,牛出血败血病混合菌苗,炭疽芽胞菌苗,牛瘟脏器苗,牛传染性胸膜肺炎菌苗等,除以供应本省农村之需要外,并供给各方面之需要,除制造菌苗血清外,并努力防治兽***,历年防治兽***之种类与区域年有扩大,各地一有兽***发生,农改所据报告,即派人员驰往防治,一面指导消毒与隔离,设法加以扑灭,统计防治牛***二千四百七十七头,其他猪之各种传染病用血清***者九千二百四十三头,菌苗预防及药物***者八千一百二十七头,***家禽二千一百O一羽。
(九)植物病虫害浙省治虫事业,始于一九一三年嘉兴府属成立之治螟会,次年即结束。一九一七年,复设除螟研究所,不久又停顿。一九二四年浙江省昆虫局成立于嘉兴,工作注重浙西方面。一九二八年局址迁杭,更名为浙江省昆虫局,扩充内部组织,并在嘉兴设第一防治所,永嘉设第二防治所。一九二九年举办治虫讲习会,为训练治虫人员之发端,同年省会各县设立治虫委员会,在兰溪设第三防治所。一九三O年增设植物病理研究室,药剂室等,同年各县设置治虫专员及督促员,同年八月浙江省农林局成立,昆虫局归其管辖,九月省令改设为浙江省立植物病虫害防治所,全所分为研究、推广与总务三部,嗣以农林局裁撤,防治所改隶建设厅。一九三一年于杭、嘉、湖、宁、绍五县设大规模稻虫防治实施区,以为农民示范,四月裁撤第三区防治所设桑虫研究分所于吴兴,改第一区防治所为稻虫研究分所,第二区防治所为果虫研究分所,并增设防治指导室,材料供给室,机械室,六月与嘉兴县***府合办之寄生蜂保护试验室落成,七月省府开办浙江省治虫人员养成所,以备训练学生充各县治虫人员之用。一九三二年一月召集各县治虫人员举办植物病虫害防治讲习会,三月增设寄生蜂研究室及蚊蝇研究室,果虫研究室由永嘉迁黄岩,六月奉厅令仍为浙江省昆虫局。一九三三年省令各县设置植物病虫害陈列室,四月在杭县七堡设立棉虫研究室。一九三四年浙江省农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将各地治虫事业之一部改隶区农场,在旧府属首县置治虫办事处,各设治虫专员三人,担任各区治虫指导之责。一九三六年省府改组,经费紧缩,本所经济虽极度困难,而事业仍继续维持,七月农林改良总场成立,省各场所并入管辖,改称为昆虫研究所,惟对于外仍用浙江省昆虫局原名。一九三七年仍恢复浙江省昆虫局,直隶建设厅,增设森林及仓库害虫研究室,棉虫及蚊蝇两研究室,因与中央合作,暂行结束。一九三八年浙江省农业改进所成立,该局并入该所,于所内设病虫害股。一九四O年改进所扩充组织,病虫害股改为病虫害防治科,下设病害、虫害二股。
二、中山大学农学院
一九O八年(清光绪三十四年)广东省劝业道在广州东郊筹设农事试验场,同时在试验场附设讲习所,讲习所在一九一七年改为广东公立农业专门学校,一九二六年则改为中山大学农学院,大学农科成立后先设农学系(内分农艺、园艺、畜牧、蚕桑、病虫害、农***各门)林学系,农林化学系(内分土壤肥料与农产制造两门)三学系。一九二五年开辟石牌农场(现本校农林各二场)。一九二八年增设农林植物研究所(现改为植物研究所,隶属理学院)。一九三O年增设稻作试验场及土壤调查所(现改为土壤研究所),白云山模范林场。一九三四年增设乐昌沿溪山演习林场。一九三六年增设蚕桑学系。一九三五年成立农科研究所,内分土壤学部与农林植物学部,招收研究生。一九四O年沿溪山演习林改为乐昌演习林场,移设于细梨坑。一九四一年增设农业经济学系,及畜牧兽医学系。一九四八年增设农艺、园艺、病虫害三学系,至目前止本院计有农艺、园艺、森林、畜牧兽医、病虫害、蚕桑、农业化学、农业经济等八学系,及稻作试验场,土壤学研究所。
历年研究之成绩
(一)农艺方面
1、稻作:农艺系历年对育种、风土化、施肥、病虫害、及栽培方法、均有试验与研究,而对育种尤为注重,在一九三七年以前,即已育成野稻杂交种,栽培稻杂交种,纯系选定种等。早晚造优良稻种七十余品系,抗战期间分在韩江、南路、北江等地区继续工作,所育成品种交广东省农林局推广,颇着成效。复员以后,自一九四七年起,研究重点集中在栽培种系统之分析,中国粳籼糯种之栽培起源及稻种分类,早晚造种光期反应之比较观察,各地带之粳籼稻种之种性异同。[注:此节未完稿,至此而止]
三、江西省农业科学研究所
一九三三年江西省省***府邀请国内著名农学专家商讨设立江西省农业院,以为综持农业行***、农业研究、农业推广、农业教育机关,直隶于省***府,除院长由省***府任命外,并设有理事会,聘国内农学界著名专家为理事,以辅导本院业务之施行,一九三四年三月正式成立,在南昌莲塘建筑办公及研究大厦。一九三九年抗日***兴,南昌撤防,农院随省***府撤退至吉安,旋迁泰和枫山。一九四二年因敌寇窜扰,由枫山迁至泰和县城。一九四四年敌***沿赣江北窜,农院随省***府再迁宁都。一九四五年抗战胜利结束,农院迁回南昌莲塘原址。一九四八年与垦务处合并,改为江西省农业改进所,后因行***与业务划分,乃改为江西省农林处试验总场。一九四九年南昌***,乃改为农业科学研究所。
农业科学研究所计分作物组、园艺组、森林组、农业化学组、虫害组、病害组、畜牧兽医组、血清制造组、防***组、家畜病院、农具二厂及与静生生物调查所合办森林植物园。一九五O年新设应用植物组。
作物组成立于一九三四年,主持全省作物改进事宜。一九三九年迁泰和,后徙宁都,一九四九年迁回莲塘原址,今仍照原编制进行工作,该组于水稻棉花试验推广有相当之贡献。
园艺组成立于一九三四年,下设果树、蔬菜、花卉及园庭布置四部,从事研究、繁殖、推广、调查工作,并指导三湖、南丰果园工作。
(一)调查为了解本省优良果树蔬菜之分布,品质、重量、栽培方法及运销情形,历年往产区调查南丰蜜桔、许湾金桔、三湖柑桔、上饶梨、临川西瓜、信丰胡萝卜及草菇等。
(二)研究试验
1、蔬菜引种历年均引种有各种蔬菜新品种,一九五O年本组栽培春秋播蔬菜共计一百六十二品种,其中六十品种系由国内外引入。
2、蔬菜育种本组曾作白菜、西瓜、及辣椒品种比较试验,结果以油东白菜、江阴白菜、嘉宝西瓜、枫田辣椒、台湾大狮子柑为最优。
森林组成立于一九三四年,初名为森林部,主办研究试验繁殖推广事宜,兼理行***工作,一九三六年创设吉安、南城、贵溪、赣县、万载五中心苗圃,并接收庐山湖口景德镇三林场。一九四二至一九四五年农业院组织变更,改称森林股,专办行***工作。一九四六至四八年复员来南昌改称森林组,专事试验研究繁殖推广业务。一九四八年三月至一九四九年五月本组划隶总场,***后名称业务仍旧。
庐山森林植物园成立于一九三五[四]年,系与静生生物调查所合办,位于庐山含鄱口,面积约四千余亩,曾种有各项珍贵苗木二十余万株及各种园艺卉木甚多。历年曾在各省采集各种种子,与世界著名植物研究机关交换,并受国外各学术机关委托购买搜集种子苗木,胜利后积极整理苗圃及采集种子。一九四八、一九四九两年曾育成大批水杉、台湾杉幼苗。***后与庐山林场合并为森林植物研究所,静生生物调查所改组后,中国科学院植物分类学研究所仍与江西农业科学研究所合办植物园事业。
农业化学组成立于一九三四年,主要业务为土壤肥料试验研究,蒸制骨粉及推广,农产品分析等项,设备之完善为东南各省农事机关之冠,抗战期中工作陷于停顿,仪器药品损失甚巨,复员后亦无法添补,***后一切均在整顿补充中。
本组研究试验工作计有:(一)曾在各县分场举办水稻与棉花肥料三要素试验;(二)曾在各场举办水稻、棉花、小麦、甘蔗、烟草等作物化学肥料与农家肥料肥效比较试验;(三)曾引种各地优良绿肥品种如苔子、马豆、猪屎豆等;(四)曾作红土与粘良施肥试验。制造工作:计历年制造骨粉十六万六千余斤,推广于农家者计有十四万九千余斤,并推广紫云英种子五十二万五千余亩。
***后曾添置酒精制造设备,制造酒精三千六百余斤。一九五O年将制造骨粉十万斤,以增加本省肥料供应为中心任务。
病虫害组成立于一九三四年,其中昆虫部分对于本省各项农业害虫曾经作过初步调查,计稻作害虫有螟虫等三十七种,棉作害虫有棉卷叶虫等二十种,梨树害虫有梨虎等四十五种,蔬菜害虫有猿叶等二十七种,积谷害虫有米象等二十七种。对于土产杀虫药亦曾作有调查,野生有毒植物可以作杀虫药者曾经发现有雷公藤、闹羊花、苦树皮、水莽草、算盘子树等十余种,现拟大量采取分别作药效试验以备利用。
研究试验著重于治螟虫,发现耕作方法与螟害有关,凡经过伏耕秋耕冬耕三耕之地区螟害均轻微,而在晚稻期间以烟草之茎插入田中,可以治螟。
对于棉虫曾以喷雾器一百二十架,喷粉器一百二十架,喷射DDT以治棉虫。
本所病害部分亦成立于一九三四年,至一九五O年***成为一组,但人员及设备均不充实,亟待充实与发展。
畜牧兽医部成立于一九三四年,业务有***牛场、种猪场、种禽场、养蜂场,并在南城、临川、弋阳等县设立推广站。抗战***兴,所有业务迁往吉安泰和,及设立永新安福两个种猪场,及泰和耕牛改良场,复员后将***牛、种猪、种禽场合并为畜牧场。
江西兽***防治事业创始于一九三四年秋,至一九三八年夏止,全省家畜防***处所及附设家畜诊疗所共有四十二,并另设有耕牛保险总会,县耕保单位,牛***中心区办事处,及十一县牛***防治事务所,在防***机构方面颇具规模,自一九三八年秋受抗战影响直至一九四九年,江西兽医业务完全摧毁,南昌***后乃力***防***业务之恢复与发展,而在农研所内成立防***组。
兽医血清制造所成立于一九三六年春,自一九四O至一九四九年工作停顿,至八年之久,南昌***后,即积极充实,成为农研所血清制造组,已陆续制出牛瘟炭疽等血清***苗。
家畜病院成立于一九三九年夏,原为兽医专科学校附属家畜病院,自一九五O年农研所成立,此病院遂拨归农研所领导,但仍与兽专密切联系。
应用植物组成立于一九五O年,其业务为加强本省重要经济植物的遗传与育种,和生理生态等各方面的试验研究,同时感觉到我国今后农业改进事业必须走米邱林路线,采取新的方法有前途,故于本年成立此组来担任此种任务。最近积极收集材料,并充实设备,修理温室,拟定研究计划,今年主要试验项目有:(1)水稻春化处理技术研究;(2)全国改良稻种特性调查;(3)水稻杂交育种;(4)籼粳稻品种试验;(5)中美棉嫁接和杂交育种试验;(6)退化美棉品种内杂交试验;(7)棉花种子春化处理技术研究;(8)黄麻杂交育种;(9)黄麻脱胶研究;(10)土壤肥力对于甘蔗遗传性变异研究;(11)甘薯嫁接杂交试验;(12)花生根瘤菌接种试验(与化学组合作);(13)蕃茄嫁接和杂交试验。
四、金陵大学农学院
私立金陵大学原由美国基督教各教会在南京所设汇文书院等校而成,在民国前二年称金陵大学。民国三年裴义理教授举办北方垦殖事宜,承孙中山、伍廷芳、唐绍仪、蔡元培诸先生赞助,鉴于中国农林人才之缺乏,先行创设农科,次年添设林科,至民国五年,合称农林科。十九年遵部令改为农学院。二十五年春创设农科研究所农业经济学部,招收大学毕业生。二十六年,抗战***兴,本校由南京迁成都。二十九年农科研究所增设农艺学部。三十年增设园艺学部。三十二年增设园艺专修科。三十五年迁回南京,农学院有农学馆一座,蚕桑馆两座,农业专修科教室及实习室各一座,***牛房一所,冷藏室、作物储藏室、温室各一座,另有各地农场甚多。农学院设农业经济学系、农艺学系、森林学系、植物学系、园艺学系、植物病虫害学系(内分植物病理学组及昆虫组)、农业教育学系、蚕桑学系等八系,及农业专修科与园艺专修科及农业推广部,曾设园艺职业师资科五年,今已停办。
农学院自创办之始即重视研究工作,年来全院经费用之于研究者约计百分之五十,所有专任教授均参与研究工作,高年级学生亦以研究工作为其设计实习及编著论文之资料,该院研究生占全校研究生总数之大半。农业经济、农艺、园艺等研究所已毕业之研究生,共达四十二名。
农学院研究工作约分为下列三种:
(一)调查研究:例如农业经济方面之调查,其目的在了解现实而加以改进。
(二)采集研究:例如昆虫与植物标本之采集,其目的在确定农林生物之分布,与品种之鉴定。
(三)试验研究:例如作物品种之改进,其目的在应用育种方法,产生质量兼优之品种。
农业经济研究已完成者计有:
(一)农家经济调查:共调查七省,十七地区,农家二千八百六十六户,已出版中英文中国农家经济各一书,为关于此问题之权威著作。
(二)中国土地利用调查:共调查二十二省,一百六十八地区,已编为本题论文、地***及统计资料三种,中英文皆已出版,曾经全国***书审查委员会特颁奖状。
(三)乡村人口问题之研究:根据我国十一省,二十二处,农家一万二千四百五十六户之调查,刊行中国农村人口之结构及其消长一文。
(四)豫鄂皖赣四省农村经济调查:分农村金融、农产运销、土地分类、农佃制度、信用合作,农事特产及农村组织七项。
(五)四川省土地分类调查研究:按照有机质碳、土壤组织、颜色酸度及钙质鉴定五[四]种,分别绘制各县土壤分级***,及土壤分区***等。
(六)成都市附近七县米谷生产与运销之研究:供***府统制食粮之参考。
(七)四川农产物价及成都市生活费用研究:自二十七年起,按周编制生活指数,公诸社会以供参考。
(八)南京市物价及生活费用研究:自三十六年起,按周编制生活指数,公诸社会以供参考。
植物生产之研究。农学院农艺系素来重视小麦、棉花、水稻及其他农作物之育种,计先后在该院农场及合作农场改良完成之新品种有以下诸种:
(一)小麦——金大二九O五号,金大二六号,金大开封一二四号,金大南宿州六一号,金大南宿州一四一九号,金大燕京白芒标准小麦,金大泾阳蓝芒麦,铭贤一六九号,定县七二号,定县七三九一四号,徐州一四三八号,徐州一四O五号,济南一一九五号。
(二)棉花——金大脱子棉,金大百万棉,金大爱字棉四八一号,金大爱字棉九四九号,斯字棉四号,德字棉五三一号。
(三)水稻——金大一三八六号
(四)粟——金大燕京八一一号,金大南宿州三七三号,金大开封四八号,金大泾宿谷,定县燕京二二号,济南金大植物组八号。
(五)高梁——金大开封二六一二号,金大南宿州二六二四号,定县三三号
(六)大麦——金大九九号裸麦,金大开封三一三号大麦,金大南宿州一九六三号,金大南宿州七一八号裸麦。
(七)玉蜀黍——铭贤金皇后。
(八)土豆——金大三三二号。
农学院之园艺系则著重改良果树与蔬菜品种及改良果品储藏与运销方法等,改良品种计有:
(一)柑桔——江津甜橙二十六号,二十四号,十八号,金堂大形甜橙十七号,江津红桔十一号。
(二)蔬菜-——甘蓝金陵十号,榨菜金陵二号,蕃茄金陵二十号,近年输入栽培新种大蒜(AlliumamperoplasumL.)亦大为成功。农学院植物学系、森林学系、植物病虫害学系,历年采集之植物、昆虫、病菌标本亦极丰富,计有腊叶植物标本三十余万份,约五千余种;经济树木标本四万份,约三千余种;昆虫标本十二万份;真菌标本四千七百号,就中以腊叶植物标本最有价值,盖该院之腊叶标本馆,乃国内成立最早者之一,藏有珍贵之腊叶标本不少。
农学院推广工作已完成者计有:
(一)应四川及陕西二省之请举办新都、温江、仁寿、南郑等县之县单位农业推广区示范工作。
(二)应四川省之请,担任彭县及华阳二示范区之农业推广辅导工作。
(三)受***及四川省教育厅委请,担任川西各农业职业学校辅导工作。
(四)兴办新都、仁寿等县之农民基础学校及农民补习学校,研究农民教育实施办法。
(五)推广改良种子及种苗,金大二九O五号改良小麦在川西及川北曾推广种植达三十六县,金大改良柑桔推行种植亦广。
农学院研究设计不下百数十种,已完成者如上所述,未完成者尚多,最初侧重专题研究,最近趋向综合研究,其目的以某种生产事业为研究中心,由有关教授联合研究,以期该项研究事业,得以彻底改进。目前综合研究事项计分稻、麦、棉花、柑桔及烟草五项,举凡选种、栽培、防害、加工、储藏及运销问题,一一研究其如何改进,俾能得完美之结果。
金大农学院三十年来得有如此成绩者,由于该校为私立机关,经费稳固,人事不受***潮之影响,故研究人员得专心致志从事其专门研究工作。
五、岭南大学农学院
岭南大学农学院成立于一九一八年,原只设农艺、园艺、畜牧三系,一九二七年添设植物病理室,一九四O年畜牧系因实际需要扩充为畜牧兽医系,诸系室除授课外,有下列之研究成绩与工作方向:
农艺系过去育成优良早稻三种,晚稻五种,适于食用之甘薯十一种,产量特丰者五种,适于茎叶用者五种,现在正进行陆稻、水稻品种比较试验,螟虫防治试验,甘蔗品种试验,油用亚麻引种试验,甘薯选种杂交试验,纤维作物比较试验,将来工作以推广陆稻及多方面研究甘薯为主。
园艺系过去曾引种及大量推广有加利树多种,外国果树如番木瓜等及蔬菜品种,并在潮属数县进行新法防治柑桔病虫害及柑果包装之推广。现在工作,在果树方面有潮属柑桔抗黄龙病品种之研究,与亚热带果品荔枝、番木瓜、番荔枝之加工试验;在蔬菜方面,有本省抗病蔬菜品种之育种,及输入外来蔬菜之品种试验;将来工作继续在广东潮属各县改进柑桔之栽植,多注意华南抗病蔬菜品种之育种,及亚热带果品及蔬菜之加工。
植物病理研究室过去研究成绩,有广东省果树病害及甘蔗病害汇报,闽赣柑桔病害之调查,柑桔胶肿病之发现,芋***之防治。现在工作为进行病害调查,柑桔黄枯之病源及防治,一般柑桔病害之防治,及蔬菜抗病育种,将来工作在扩充农作物病害研究范围,以柑桔、甘蔗及蔬菜病害为主,并扩充该室为研究所。
畜牧兽医系过去研究成绩有外国猪与本地猪杂交试验,并畜养纯种***牛四种,共七十余头。现在工作在兽医方面有广东省家畜传染病之调查,及各种畜禽病之研究,在畜牧方面有猪鸡***牛之育种及饲养试验,外国牛与黄牛杂交试验,将来工作为防治重要之家畜传染病及繁殖优良家畜家禽以供推广之用。
六、华北农业科学研究所
早在一九三三年秋,日人即蓄意侵略中国,筹设华北产业科学研究所,一九三四年在胶济路沿线设青岛、张店、辛店、湛山、李村及洛南设立农场。东亚同文会则在天津设立农场,七七事变后寺边部队特务部在北京西郊成立中央农事试验场,上述各地农场一律改为支场,统归其指导,在敌伪时期称为华北农事试验场。本场设耕种、农林化学、病虫、畜产、林业、家畜防***、农业水利等七科,分场一处设在昌黎,支场五处设在石门、***粮城、济南、青岛、开封,试验地两处设在济宁与徐州,原种圃十五处。各场共用日人三百六十四人,华人二百九十四人,华人皆中下级干部,日人除少数技术较高者外,亦多为二三流人物。
在此时期就试验整个研究工作而言,其优点为有组织,有整个计划,和实际相配合,有完整而灵活的机构,各地有分支场、原种圃与试验地,一改良品种可以尽快推广到农村,计划和实际结合。一九三九年以后,对于华北各主要作物,都制定增产计划,其研究计划即与增产计划相配合。
但因技术人员学术经验均非第一流,故技术方面殊多缺点,取材每之不当,田间设计过于简陋,亦常有不合理处,室内工作亦多欠妥。
但研究成绩殊有不少,已发表之刊物,家畜防***方面有四册,农业调查报告有二十三册,华北产研汇报十一册,调查资料三十三册,成绩概要十九册,其他十四册。但刊物虽多,品质则非甚高,亦有不少够得专门研究报告水平,调查工作多而较好。本场育成品种不算优良,与农家所有,好得有限,但引入品种如甘薯的冲绳100号与农林四号,小站稻种等却收获实际利益。
一九四五年日寇投降,***府的中央农业实验所中央林业实验所,中央畜牧实验所分别接收了本所的农业林业与畜牧部分,分别成立北平农事试验场,北平林业试验场,华北畜牧兽医工作站。一九四六年又将后者分为华北畜牧工作站与华北兽***防治处。
北平农事试验场将旧有的耕种科扩充成棉作、麦作、特作及园艺四研究室,及生理细胞二实验室,将农林化学科改为土壤肥料研究室,后又在此研究室附设农业化学部分,农业水利科则改为农业工程研究室。
在此时期以宗派斗争,将一整体机关,任意分割,人才缺乏,无良好工作计划,研究与实际不联系,故殊少良好成绩。在农事试验场因人才方面,有***研究能力的专家,尚有二三十人,故在技术方面,比日寇时期,尚在[有]局部的改进,如新式田间设计的应用,试验材料的增加,最新式试验项目的增添等。缺点为缺乏全面计划,调查工作做的太少,各研究室各自为***,不能互相配合,致人力物力完全浪费。自一九四五至一九四九年三年多的时间,除土壤肥料研究室发表过三篇研究报告外,未有任何其他研究结果问世。
在北平林业试验场,畜牧工作站,及华北兽***防治处,所有研究工作,事实上完全停顿。
一九四九年二月平津***,各试验场重新整理并与河北省农业改进所合并成为华北农业科学研究所,内设以下各系室:
(一)作物系:下设棉作研究室,麦作研究室,特作研究室,杂粮研究室。
(二)病虫害系:下设病害研究室,虫害研究室,药剂研究室。
(三)理化系:下设土壤肥料研究室,农产制造研究室,农田水利研究室,附设测候站。
(四)园艺系:下设蔬菜研究室,果树研究室,薯类研究室。
(五)应用植物系:下设细胞研究室,生理研究室。
(六)畜牧系:下设家禽研究室,家畜研究室。
(七)家畜防***系:下设病毒研究室,细菌研究室,附设血清制造场。
(八)森林系:下设造林研究室,林产研究室
改组以后,组织较为严密,业务著重实际,成绩已有显著之增加。一九五O年的工作计划以粮棉增产的试验研究为主要任务,其他一切试验研究工作均环绕目标而进行,此外并开始进行了全所规模的米邱林学说的研究。
在以粮棉增产为主要任务的要求下,特别著重农作物品种的改良,病虫害防治法的研究,土壤肥料的改良。小麦研究著重冬小麦的丰产与抗锈病的育种工作。小米著重在产量高而能抗白髪病的育种工作。玉蜀黍著重用杂交种的生长优势以产生丰产佳质的杂交种,与生长期短的早熟品种。棉花著重优良品种的保纯和新杂交品种的育成。病害研究著重麦类抗锈病和杂粮抗黑穗病与白髪病的研究。虫害研究著重主要害虫蝼蛄、行***虫、蝗虫、蚜虫的防治法研究与“六六六”杀虫药的大量制造。土壤肥料著重华北区地力测定与花生根瘤菌接种的研究。
关于米邱林学说的研究分两部分:(甲)为米邱林学说的基本理论研究,又分(一)关于嫁接杂粮学说者,如茄科植物嫁接研究、旋花科植物嫁接研究、绵葵科植物嫁接研究。所用的材料为蕃茄、茄、马铃薯、甘薯、牵牛花、棉花。(二)关于纯系退化学说者,计有小麦棉花高梁与粟的品种杂交研究。(三)关于获得性状遗传学说者,计有各地环境对小麦与棉花遗传性变异的研究,土壤肥力对于甘薯遗传性变异的研究,春小麦变为冬小麦的研究,春小麦与冬小麦寄种的研究,控制环境条件增进作物抗寒性、抗旱性、抗碱性品质和产量等研究,春小麦区播种冬小麦的研究。(四)关于阶段发育学说者,如(a)李森科春化处理方法的研究。(b)我国“七九”小麦的研究。(c)小麦种子水浸硬化处理的研究。(五)关于选择受粉学说者,计有小麦选择受粉研究,同为米邱林学说的实用研究,又分(1)苹果、葡萄、梨的嫁接育种试验,(2)苹果葡萄的杂交育种试验,(3)甘薯嫁接和杂交育种试验,(4)各种主要作物的计划选种。
在一九四九年八至九月本所六十多位技术干部配合农业部进行了华北五省八十四县二百十二村的普查和其他专业调查,初步调查了华北的农村状况,并与广大的农村接近,因而认识与体验到中国农村所急待解决的是那类问题,使他们彻底检查了以往工作方法的错误与偏向,并且认识了广大农民对作物栽培技术积累下的宝贵经验,要求向农民学习,要求把试验研究的农场与农民的田场打成一片,把经验技术交流。此种新作风,定可期待有重要的收获。
七、南京大学农学院
两江师范学校创设于一九O二年,一九一五年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即在两江师范学校原址上创立。一九一七年开办农业专修科,一九二一年南京高等师范学校改为国立东南大学,农业专修科扩充为农科。一九二七年东南大学改为第四中山大学,农科改为农学院,一九二八年改为江苏大学农学院,同年改为国立中央大学农学院,一九四九年改为国立南京大学农学院。
南京高等师范农业专修科成立之始,邹主任即立定方针,教学与研究并重,在成贤街与大胜关设立农事试验场,开始研究稻麦棉三大作物,其时中国棉产在世界上居于第十余位,南高农业专修科与金陵大学农学院即尽力提倡种植美棉,成效大著,今日中国棉产居全世界第三位,其基础即肇于此时。小麦与水稻之改良与育种亦曾收重大之效果。
一九二一年国立东南大学农科之农艺系正式成立,一九二九年改称为国立中央大学农艺科,一九三二年改科为系,一九四九年***后改为南京大学农学院农艺学系,分为作物与植物病虫害组,毕业系友前后共三百余人,在校同学一百余人。
在东南大学时代植物病虫害系是***的,其时正与江苏省***府合作创设江苏省昆虫局,先在南京市内发动大规模之除灭蚊蝇运动,对于公共卫生大有贡献,其后则继续发动治蝗治螟运动。对于江苏省农业有甚大之贡献,浙江省之设立浙江省昆虫局即闻风继起者。
现在该系研究工作准备走米邱林路线,并求理论与实际经验相结合,研究试验与农业增产相结合,开始应用集体研究形式去发现适合于本国农业建设的大众化的新知识。
本校森林系成立于一九二八年,名为国立中央大学森林系已有二十三年之历史,过去对于树木学与森林利用学,研究特别有成绩。最近华东农林部准备在苏北沿海,南自启东北至东海州建立一条防风林带,又准备在黄河故道的沙荒地造林,以防止风沙之侵袭保护农田,此伟大计划之调查设计工作,即由本系造林组师生担任。一九五O年暑假全体师生出发进行调查工作。
本校园艺系成立于一九二一年东南大学时代,迄今有三十年的历史,胜利后自内地迁回,经过四年的努力恢复,已渐具规模向发展前途迈进。
本系现有农场两处,一为果树试验场,一为蔬菜观赏植物试验场,总面积约二百亩。最近南京市人民***府提议和本系合办米邱林园艺育种试验场,已经拟定计划,正在勘定地点,不久即可开办。
本校畜牧学系在南高时代为畜牧组,在一九二一年即改为东南大学农科之畜牧系,一九二八年扩充为畜牧兽医系,一九四四年增设研究所,一九四八年因事实的需要,畜牧与兽医分为两系,有各实验室、畜牧场和养鸡场,课程分饲养、选种、管理和畜产加工四大类。
本校兽医学系发源于一九二一年成立之东大农科之畜牧系,一九二[?]年畜牧系扩大为畜牧兽医系,一九三六年加办畜牧兽医专修科,一九三七年本系随本校西迁成都,一九四六年胜利后复员迁回南京,一九四八年因见畜牧兽医事业日益发展,有分工之必要,于是分为畜牧兽医二系。
本系设有解剖、生理、药理、组织、病理、细菌、寄生虫等实验室,与一家畜诊疗院,设备相当完善。
本校农业化学系发源于一九二七年设立之农产制造门,一九三二年始正式称为农业化学系,共分土壤、农产加工、与农业生物化学三组。
本校之农业经济学系发源于一九二一年东大农科所设立的农***科和十年后中大农艺系内分设的农业经济组,在南高东大时代即曾在江苏省境内举行大规模的乡村调查,甚有成绩。一九四二年农业经济组正式改为农业经济学系,一九四四年成立农业经济学研究所,历届毕业生共有一九五人,研究生十人。数年中曾和外界合作作有四川遂宁县、巴县、重庆近郊、巴东十五县、安徽祁门茶区、南京及附近五县等地区多次的农村农业经济和城乡关系的调查和研究工作,出版农业经济集刊,编纂农业经济研究所丛书及报告,一九四九年暑假全系师生参加了南京城乡经济调查,一九五O年暑假又参加了山东农业调查,在学期中同学又参加南京市农贷实习,城郊合作社业务实习,八卦洲评产工作,从实际工作中吸取经验。
本院农业工程学系远溯于一九二一年东大农科之有拖拉机及各种新式农具,稍后穆藕初先生捐资在本校成贤街农场内建立农具馆,是为本系之先声,是后对农具研究工作即积极展开,曾改良仿造新式农具多种,推广介绍与农民,颇得农民之信任。抗日战兴,本校西迁,农业机器因过于笨重,未及迁走,全部损失,农具方面之研究亦告中断。一九四五年复在农艺系内设立农业机械组,学校复员后积极添购大量新式农业机械及设备,一九四八年遂将农业机械组扩充,成立农业工程学系。
为与实际配合起见,农业机械及拖机班师生均亲自驾拖拉机犁田、播种、除草、割麦,并参观机械工厂,暑假期内,除大部分同学参加山东农村调查外,并与东北方面国营农场,华北农业机械总厂及苏北东新农场接洽,派同学前往实际参与工作。
本院之畜牧兽医专修科创办于一九三七年,至今有十七年的历史,由本院畜牧兽医两系领导,所以不仅在技术上得各教授的指导,而且每一课程都有实习机会,使理论与实际结合。
八、西北农学院
西北农学院成立于一九三八年,乃由北平大学农学院,河南大学农学院畜牧系及西北农林专科学校合并而成,校址设在陕西武功,分设农艺、园艺、森林、水利四组,并设农艺、林业、园艺三试验场,实验室,标本室及各研究室。十一月与国立北平研究院植物研究所合组西北植物调查所。一九三七年抗日战兴,北平大学农学院等校迁陕西,组成西北联合大学。一九三八年教部命令联大农学院与西北农林专科学校合并为国立西北农学院。一九三九设农学系(包括农艺组、病虫害组、农业经济组)森林系、园艺系、农业化学系、农业水利系、畜牧兽医系、农业经济专修科及畜牧场,后以师资设备充实,农学系三组均改为系。十月与******部兵工署合营国防林,设总场于宝鸡黄牛铺。一九四O年与经济部水土实验所合办武功水土试验室,同年畜牧兽医系分设为畜牧组兽医组。一九四一年增设农业水利研究部,一九四二年与陕西防***处合办血清制造厂,一九四六年添设农产制造系及农业机械系,一九五O年,兰州西北农业专科学校合并来院,迄今有农艺系、植物病虫害系、森林系、园艺系、农业经济系、畜牧兽医系(分畜牧组、兽医组)、农业化学系、农业水利系共九系组,及附设高等职业学校(包括初中、小学及幼稚园等单位)。
本院原有土地九千余亩,分散各地,计森林场一三七三余亩,农艺场七七O亩,园艺场五四九余亩,畜牧场四三九余亩,水土试验室一九亩,农艺试验地一二三余亩,武功本场附近租给农民经营负责繁殖本场良种地二一二五余亩,干县林平区租与农民种植一般作物四五三余亩,此两项地亩,***后一九五O年秋后预备组织合作农场。
本院农事试验场成立于一九四六年,当时称为农林试验总场,下设总务组、技术组,及农林园畜四场,作试验研究与产品贩卖等工作。***后与本院农业推广处合并改称为农事试验场,下设试验研究组领导农林园畜四场作试验研究工作,生产合作组、推广繁殖组、事物组及水土试验室等部门,其各场研究成绩及历史概况如下:
(一)农场:成立于一九三四年,原归农艺系领导,一九四六年归总场统一领导。其业务为进行育种、繁殖、示范及推广等工作,其中分设麦作、特作、旱农、杂粮、蚕丝五室,收集国内外优良品种,参酌当地农情,除栽培试验外,并育成甚多适合于当地风土之新品种,尤以小麦与棉花最为满意,计共育成优良棉花一种,小麦五种,裸大麦二种,有稃大麦四种,小米二种,玉米一种,高粱一种,大豆四种,马铃薯一种,除各有特殊优良品质外,产量超过标准种百分之九至百分之四九以上,对于作物栽培试验亦有适当成绩,对于家蚕品种,饲料杂交试验亦有满意之结果。
(二)林场:
(1)武功林场:成立于一九三三年,场址设在武功与扶风交接之三道原法禧寺左近,紧接渭河北岸,其业务为育苗繁殖推广,并供学生实习之用。
(2)郿县齐家寨林场:成立于一九三三年冬,业务为提倡山地造林,并研究封山育林方法以恢复秦岭天然林之旧观。场内有苗圃四处,该场设备齐全,条件优良,为陕西关中一带最大林场之一。一九四九年奉陕甘宁边区***府令,全部产物人员划归西北农林部领导。
(3)咸阳林场:成立于一九三四年,场址设在周陵及咸阳县城东门外河滩,为滩地及黄土造林区域,并著重于抗旱、抗水、抗碱等试验,该场年来经营不善,盗伐极为严重,于一九五O年二月奉西北农林部令划归咸阳专署直接领导。
各林场自一九三三年至一九四八年共计育苗五千二百万株,造林一千二百七十五万株,试验研究已有成绩者计有:(a)对西北初期造林中主要树木之研究;(b)陕西黄土高原天然情形之研究及其改进之可能;(c)滩地之适宜造林树种之研究;(d)太白山森林之调查;(e)青峰山森林之调查;(f)楼观台橡树之调查;(g)华山松播种与立地关系;(h)油桐之播种试验;(l)各类木材炭化率比较试验;(j)木材气干试验;(k)湿碱地杨柳类掘渠排水插条造林试验;(r)扦插育苗采条期比较试验。
(三)园艺场:成立于一九三三年,设花卉、蔬菜园于三道原,设葡萄与果园于二道原。一九三七年将花卉原苗圃区迁移二道原,该场除一部分充作试验研究外,余者为经济栽培大量生产,计先后曾育成佳良蕃茄一种、甜萝卜一种、抱心白菜一种、大蒜一种、水蜜桃一种,此外对于苹果、梨、枣、葡萄、白菜、茄子、辣椒、洋葱、醉瓜等亦有调查试验结果发表。
(四)畜牧场:成立于一九三八年,场址原设扶风法禧寺,全场分三部:
(1)武功总场:一九四六年由原址迁设本院西侧,业务为改良土种家畜及推广优良种畜。
(2)西安分场:一九四八年成立,业务为从事鲜***示范与推广,并辅导西安市之***场经营科学化。
(3)法禧寺场:为原场址,主要栽培各种饲料作物,供全场家畜食用。
历年以来畜牧场曾输入繁殖杂交瑞士***羊、洋猪、洋鸡、及改良土产绵羊与鸡种,而得优良之成绩。
本院除由农林园畜四场从事试验研究与示范外,并设农业推广处,将试验研究结果,推广至农村,并介绍各种农业科学知识于普通农民,该处计分农村合作,农村教育,农业生产三组,其业务与成绩有以下诸项:
(一)辅导农村合作:
一九二八年陕西省受天灾最重,本院成立伊始,即设农村事物处农村合作股(即该处合作组之前身),辅导扶风武功农村,成立合作社,以扶助农村之建设。该组工作,除辅导农村合作社之成立外,并介绍贷款,统计业务,贷放优良作物品种等工作,至一九三八年止,已成立信用合作社二八四,生产合作社一六五,共有社员二万九千五百余人,资金六万余元,并介绍贷款五十五万余元。一九三八年将大部合作社移交于县合作指导机关,仅指导八十八生产合作社与乡保社,各社由一九三八至一九四八年曾贷放麦种二千余旧制斗。
(二)推广农村教育
农村教育组曾督促推广处所指导之八十余合作社各附设私立小学一所,强迫社员子弟入学,并以巡回讲演方式授以农业科学知识,又曾举办农民训练班,又曾训练合作社职员四百余人,又曾举办民众夜校,农事讨论会,农产展览,农业展览及农民***书馆等。
(三)促进农业生产
农业生产组历年来曾以示范繁殖及推广方法以推广各种优良五谷、蚕丝、苗木、果品、蔬菜、家畜等品种于农村,获得优良之成绩。
ThegeneralsituationsofChinaAgricultural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