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奖罚制度篇1
【关键词】奖惩制度,企业管理,绩效考评
引言:我国从秦以来就早有官吏奖惩制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奖惩制度也在不断更新以更好的适应未来社会的发展,现代企业中奖惩制度的完善决定着一个企业未来的发展,在企业运作过程中对员工进行奖赏和惩罚取代了单一的管理制度,企业用奖励来让员工看到利益,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用惩罚来规范员工的不当行为。奖励与惩罚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一、建立绩效考核制度
绩效考核也叫结果趋向评估,在考核的时候,通过确认员工的成绩和不足给员工打分,并由此确定员工的薪金。从理论上绩效考核有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然而,现实情况并非如此,有些企业的考核制度不公平,导致员工的积极性不升反降。作为管理者,若想改变员工的这种心理,就要在绩效考核中做到“一碗水端平”,由于员工对公平的理解不同,而最终的考核制度只能是一个标准,因此,在制定考核制度时应集思广益,尽可能综合考虑各方因素。
1、岗位分析要全面。每个岗位对员工都有不同的要求,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也不同。岗位分析就是分析不同的岗位对员工的素质要求、环境艰苦程度。责任和风险的大小等,然后分出高低等级,为确定薪酬打下基础。
2、要制定薪酬的等级定位。岗位分析之后,应按岗位的等级进行分配,这就出现了很多等级标准,随着岗位重要程度的提高,薪酬的等级差别也会增加,实行以岗计酬,而不是以人计酬。
二、严格处罚制度
在企业管理过程中,惩罚是管理者们最常用的、最直接的管理手段。值得注意的是,最无能的管理者往往轻易对犯错的下属实行经济处罚。其实,惩罚只是一种管理约束的手段,是为了鞭策后进,惩罚懒惰,是为了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和声誉。管理者在实施处罚前应该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制定合理的处罚标准。处罚的目的是预防和控制,绝不是以处罚为目的,更不是为了向员工发泄怨气。所以处罚标准一定要合理,千万不能随便处罚下属,随口开价,那样会让员工没有安全感,最终会使企业不安全。
2、公正地划分责任额度。在团队中,任何责任都不是***的,而是一个链条、一个流程。因此,表面上是某个员工犯错了,要承担责任,但实际上其他人也要为此负责,只不过有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之分或直接责任、间接责任之分。
3、适当地原谅员工。管理者们众所周知,处罚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在这种指导思想下,有些影响不大,破坏性不强的错误,或初次犯错等,是可以酌情原谅。真正需要重罚的故意犯错、重复犯错的人,对这种人绝不能姑息迁就。因为但凡有点觉悟的人都知道要对公司负责,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重复犯错。
4、保持纯粹的处罚动机。有些管理者把处罚当成敛财的手段,而不是为了纠正员工的缺点,帮助员工纠正不良的工作习惯和作风。处罚的目的是纠正员工的错误,让员工不断改正、不断进步,处罚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三、制定及时褒扬制度
及时褒扬能让员工感受到尊重、受肯定、受奖励,员工会觉得自己为公司所做的是有价值的,这样会大大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
1、财务把关方面。奖励员工一般需要资金,但由于财务程序比较烦琐、把关太紧,导致资金下拨耽误了时间,这样就错过了奖励的最佳时机。为此,财务可以精简拨款程序,尽可能做到快速地下拨资金,为及时奖励员工提供资金保障。
2、把握时机方面。管理者看到下属成绩后应立即给予肯定,这种褒扬有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使员工心甘情愿为公司做事。
四、奖励基层员工制度
木桶原理告诉我们,一只木桶的盛水量取决于最低的那块木板,公司中的明星员工就如同那块最长的木板,基层员工就像最低的木板,明星员工的光环很容易看到,而管理者往往忽视基层员工。2011年8月11日,百度CEO李彦宏创建了一道特殊的奖项,旨在奖励公司总监级别以下的基层员工。奖励的对象是10名基层员工的小团队,奖金数额高达100万美元。设置这个奖项是为了鼓励“小团队做出大事业”,以发扬互联网精神。此举极大的促进了公司的员工的积极性,以此也可以看出奖励基层员工的重要性。
五、制定精神奖励制度
哈佛大学的心理学家威廉・詹姆士在研究中发现,如果员工缺少激励,实际工作能力只能发挥20%~30%,而如果员工获得充分激励,其潜能可以发挥出80%~90%。在很多企业,管理者虽然重要激励员工,但大多数集中在薪酬等物质激励上,对员工的精神激励却没有写进奖励制度。这会影响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由此可以看出精神奖励的重要性。管理者在日常管理中应做到如下几点。
1、尊重员工。人与人是平等的,平等的最好表现就是尊重别人。尊重员工包括尊重员工的观点、想法、建议,重视员工的意见,耐心地倾听员工的不满等。
2、关注员工。当员工的需求和不满被领导忽视时,员工会选择消极对待工作或选择离开,这无疑会对公司造成影响,管理者应尽可能的去了解员工关注员工。
3、信任员工。信任对员工而言,是一种最好的激励,而对于管理者而言,则代表了一种能力。
只有把精神奖励写进奖励制度中去,加大精神奖励的力度,才能极大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六、建立以人为本的发展制度
管理人员奖罚制度篇2
第一条制定考核管理办法的目的
为了确保酒店岗位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强化内部管理,通过对员工实施酒店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的全面考核,创造内部管理良性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考核管理办法的原则
1、可操作性原则
本办法各项实施细则力求具体、明确、可行。考核主要通过量化的奖、扣分
形式进行。
2、考核管理模式
本稽查考核系统横向分三个口(1)本部门(2)归口职能管理部门(3)质
检部;纵向分三层级(1)部门主管级(2)部门总监(经理)级(3)店级,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总值及质检部(员)代表总经理行使督导检查职权,以“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实施层级管理。
3、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原则
本考核办法将奖、罚分与当月工资直接挂钩,按奖、罚分数对当月工资执行
同百分比数的增、减。
4、与员工晋级、晋升,管理人员管理职责考核挂钩的原则
本办法明确规定了员工包括各级管理人员,考核累计结果将与行***奖励、处
罚相对应,与评优、晋级、晋升、降薪、降级、降职、辞退挂钩。
5、严格管理,一视同仁的原则
制定本办法,是为了在酒店日常经营与管理工作中,从“严”字上下功夫,
***处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实行在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酒店行***管理制度
第三条制定考核办法的依据
1、员工奖励条例(第五章);
2、员工违规处罚条例(第六章);
3、各部门岗位工作职责;
4、各部门岗位操作规程;
5、管理人员《管理责任书》;
6、酒店其他管理规章制度。
第四条考核管理“三不放过”的实施原则
1、对发现的问题没有搞清楚不放过;
2、违纪人对错误没有认识不放过;
3、问题没有最后处理结果不放过。
第二章稽查考核方式
第五条横向考核方式
1、本部门考核
由部门内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对员工及部门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实施
奖、罚。部门经理(总监)有权对属下员工及基层管理人员实施即时处罚,开出《扣罚单》,交质检部登记、统计后,由人力资源部执行罚金。部门主管、领班有权对属下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实施即时处罚,开出《扣罚单》,交由部门经理(总监)签名后,交质检部登记、统计,由人力资源部执行罚金。《扣罚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人力资源部存员工个人档案;第二联由质检部存查、登记和统计;第三联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收存。
2、归口职能部门考核
由职能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员工及管理人员实施考核。如人
力资源部根据员工楼及员工餐厅有关管理规定对违规员工实施即时处罚;如保安部有权对违反酒店消防管理制度等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施即时处罚;由职能归口
酒店行***管理制度
部门开具《扣罚单》,交由相关部门经理(总监)签认后,交质检部登记、统计,由人力资源部执行罚金。
3、质检部考核
由质检员根据酒店相关奖、罚依据,对酒店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应履行的
岗位职责,应执行的操作规程以及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如劳动纪律、行为规范、语言规范、仪容仪表规范、工作质量等)等情况进行稽查,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实施奖、罚。质检员可直接开具《扣罚单》,交由相关部门经理(总监)签认后,交质检部登记、统计,由人力资源部执行罚金。
第六条
纵向考核
1、部门主管级
此级考核指部门领班、主管级对属下员工的考核。对象是员工本人。
2、部门经理(总监)级
此级考核处罚责任除当事人本人外,将同时界定当事人违纪违规责任归口之
各级管理人员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并做出相应扣罚。
3、店级
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总值及质检部(员)代表总经理行使督导检查职
权。此级考核处罚责任除当事人本人外,将同时界定当事人违纪违规责任归口之各级管理人员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管理责任追究至副总经理。凡店级检查,违纪违规行为均可加重1-5倍从严处罚。
发生下列情形,由质检部审查核实后,对部门管理责任人实施加倍处罚,
并通报批评:
(1)部门故意漏考;
管理人员奖罚制度篇3
关键词:赏罚孰明;企业管理;赏罚不当
一、赏罚之权的来源与作用
(一)赏罚权力的来源。“赏罚孰明”此句出于《孙子兵法・始计篇》,意思是“奖赏和惩罚是否分明公正?”,在原句中,孙子认为赏罚孰明是两***对战是否能取得胜利的关键因素之一。在孙子这句话中,赏罚的对象是士兵,决定赏罚的主体是将***。
那么是什么决定赏罚的主体是将***呢?这是因为朝廷赋予了将***这一职位***权,***权就包括了对士兵各方面的管理,当然也包括了决定如何奖赏和惩罚的权力。古代朝廷的不同大小官员,其拥有的职权范围是由当朝律法确定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为企业中各级职位规定了其法定充分的职权。
孙子的“赏罚孰明”目的是用奖赏激励士兵继续做正确的事,用惩罚鞭策士兵改掉有损***队利益的事。与“赏罚孰明”相似的西方管理理论是斯纳金的强化理论,指对一种行为的奖励或惩罚在一定程度上会决定这种行为在今后是否重复发生。
(二)奖赏惩罚的作用。奖赏首先表明的是一种肯定,是对人们作出有利于组织目标和组织利益的行为的肯定。奖赏会带给人们心里的安全感,为组织利益努力和付出是可以得到回报,是被组织认可和正式的。其次,奖赏让人们潜移默化的认为,更多的按管理者的要求进行工作,能为自己带来额外的好处。
中国古代历朝历代的***皇帝在登基后,要做的第一件事便是论功行赏。皇帝进行丰厚的奖赏,除了有肯定群臣在为自己实现打下江山这一目标做出的巨大贡献和努力,更重要的是,以奖赏激励群臣继续认真工作,更加忠心为主。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奖赏也能起到良好的激励效果。谷歌出名的好福利待遇,如免费自助午餐,男性员工也有的产假,办公环境轻松自在等,大幅度地提高了谷歌已有员工的忠诚度,并让组织外的人才向往在谷歌公司工作,面对的谷歌6层面试也无所畏惧。
奖赏的形式也是丰富多样的。中国古代,在前朝有给官员加官进爵、赐田赐婚的方式,在后宫也会有封赏妃嫔、晋位分的方式让其族人在前朝更为朝廷为皇帝效力。现代属于奖赏的形式则更多样化,除了最为普通的加薪以外,因不同贡献度而能享受到不同的福利待遇更是让人眼花缭乱。
惩罚对人们起负向激励的作用。惩罚的对象是那些作出与组织利益不相符行为的人们。首先,惩罚会给人们一个“警告信号”的作用,告诉组织中的人们他们的哪些行为是不符合组织要求的,是不被组织期待的。其次,人们收到这种信号,会有意识的规范自己的行为表现,尽量不做已经被惩罚的行为,这可以减少人们的利益损失(不再被惩罚),同时也减少了组织不必要的消耗。凌迟处死是我国封建社会历史上最为残酷的惩戒刑罚,主要是针对犯了谋反等危机了统治阶级利益的人。这就是封建统治阶级借助对人的严酷惩罚,给除了统治阶层以外的杀鸡儆猴般的威吓,以期待减少谋反等行为的出现。现代企业管理中的惩罚措施主要有口头批评、书面警告、降薪、降职、开除等方式,管理者借助不同程度的惩罚方式,来规范企业员工的行为,达到减少企业损失,整合企业资源结构的目的。
二、赏罚不当的后果
(一)过度奖赏的不良影响。明朝末期有一宦官,名为魏忠贤,在明熹宗时期,被称为“九千九百岁”,排除异己,专断国***。明末崇祯皇帝在位初期,也被魏忠贤狠狠压制,不得掌握朝***。宦官能在朝廷上呼风唤雨,为皇帝以下万民之上的第一人,无非是因为权力过大,其权力又是来自皇帝多次的奖励,最终宦官结***营私的势力压制了皇权,导致奴大欺主。
那么,在现代企业管理中,过度奖赏又会带来怎样的不良影响呢?一些事业单位的薪资待遇和福利待遇都非常好,甚至超过了一般企业的两三倍不止,但对能享受这样的高奖励待遇相对应付出的责任却没有明确规定。这样一来,员工认为多做工作与少做工作,完成工作快与完成工作慢得到的待遇是一样的,就会慢慢会养成磨洋工的工作表现。在单位中,员工完成工作的效率低下,真正努力完成工作的员工人数较少。
管理层容易受到隐瞒欺骗,认为单位员工的工作效率只能如此,但为满足单位完成工作量的需求,可能会增加岗位招聘更多的员工。新来的员工慢慢受到老员工作风的感染,也会保持一致的工作表现。在此例中,这种单位对员工本应完成的工作,给予了远超其应得报酬的奖励,最终导致了单位运营效率低下,经营成本增加。本想通过高福利待遇对员工产生的正向激励,反而成为了影响单位长期发展的不良因素。此外,过度奖励也会给企业的财务支出带来负担,长久如此,会为企业的资金流转带来巨大的压力。
(二)过度惩罚的不良影响。惩罚作为负向激励的一种手
段,运用不当很容易引起员工的抵触、厌烦的情绪,过度惩罚更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秦亡于农民起义。以陈胜吴广为首的第一次大规模平民起义,揭开了秦末农民起义的序幕。陈胜吴广起义的起因是他们要按朝廷规定做工,但因下雨误了达到做工地点的期限,将被以杀头为惩罚。由此可见秦令非常严苛,是典型的过度惩罚。接受惩罚对于人们来说,是有临界点的。
在陈胜吴广看来,因非自身原因导致误期延工就要付出生命的代际,是无法忍受的。那么在没有别的惩罚可以替代的情况下,他们只能选择起义这样一种危机统治阶级利益的方式去保护自己。对朝廷而言,因为过度严苛的惩罚手段,并没有让平民更加顺从的听从管理,反而让平民起了逆反和强烈怨恨的心理,最终的行为危机了自身的统治地位。
在企业中,如果员工犯了一点点小错就扣工资,记大过,那么该公司的人员流动率就会非常高。因为企业对员工的容错率太低,而惩罚的方式又较为严重,很容易让与员工的士气饱受打击。对企业而言,本意是希望员工能谨小慎微,在工作中将出错率降到最低。但过度惩罚也会打压员工工作积极性,人员易流失,那么企业重新招员工、培训员工的人工成本就直线上升,且人员流动周期较快会让企业根基不稳,影响企业的经营发展。因此,不论是奖赏还是惩罚作为管理者都需灵活运用,应把握好其尺度,借助这两种正负方向激励的手段,规范企业员工行为,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优化企业运营,最终促进企业发展。
结论:“赏罚孰明”作为古老的兵家法则,在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中也是增加企业软实力,促进企业良性发展的原则。赏罚权力源于职权,随职权范围的扩大而提升。奖赏是正向激励,目的是希望人们做出更多符合组织利益的行为;惩罚是负向激励,目的是规范人们的行为,管理者希望通过惩罚能减少或规避人们做出有损组织利益的行为。然而,不论是奖赏还是惩罚,都不应过度使用。赏罚需得当,管理者在运用这两种激励手段时应符合平衡适度的原理。否则,将会带来员工工作效率低下,人才流失,导致企业运行效率低下,生产运营成本增加,长期如此,甚至会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参考文献:
管理人员奖罚制度篇4
奖惩制度是人力资源管理范畴的概念,是经营企业必不可少的管理手段。公路运输企业同大多数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一样要面临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合理有效的奖惩制度必定会在公路运输企业管理中起到核心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员工的职业积极性,为公路运输行业带来生机。
关键词:
奖惩制度;公路运输;管理;作用
一、建立规范奖惩制度的必要性
奖励同权力、法律、道德等是人类社会人文管理体系的标志之一,是对社会或团体的一种“刺激”,它会使被管理者获得一种精神力量。而惩罚则是对个人或集体的不良品德或行为作出否定的评价,目的在于控制和促使其改正不良行为。合理的奖惩制度有利于公路运输企业员工形成正确的职业规范意识,使员工的思想意识层面能得到肯定,获得精神上的鼓励。同时,它明晰了工作中必须坚守的道德底线及突破底线所带来的后果,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奖惩制度的建立,让公路运输企业在员工行为的激励和约束方面,可以是非可辨、有章可循。这有助于提高员工对企业的信赖度,有利于公路运输企业的发展。
二、目前公路运输管理企业奖惩制度存在的弊病
1.部分国有公路企业薪酬奖励不够与时俱进目前,公路运输企业员工工资整体处于中等水平。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分国有公路运输企业的薪酬奖励并没有完全按照员工的实际劳动付出合理调整。据调查,深圳某国有公路运输企业,2014年员工全年年均收入仅为***府公布的深圳市社会平均月收入的53.2%,只比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高出9.9%。在整体行业工资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国有公路运输企业的薪金奖励制度并没有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灵活调整,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的生产积极性。
2.岗位职责不明晰导致奖罚不明确公路运输企业是一个涉及车辆、货物、人员安全等部门复杂、工种类别繁多的单位,严格确定岗位职责是建立合理奖惩制度的前提。由于岗位职责不明晰,一些企业很难从任务、技能、态度等多方面对员工的能力进行有效考核,奖罚制度也就形同虚设。同一岗位的员工工作业绩得不到充分体现,奖励与惩罚措施并没有与员工的利益联系起来,企业内部便没有形成竞争机制。
3.奖惩手段过于单一合理的奖惩制度应在企业管理中起到杠杆作用,如果手段过于简单,就无法真正体现其职能。目前,多数企业一提到奖惩手段,仅仅考虑到的是物质方面的奖金赏罚,精神方面也仅以荣誉奖励为主。这种单一的奖惩方式很容易造成员工金钱至上、管理者管理方法简单的感觉。
4.惩罚和约束功能弱化部分国有公路运输企业由于实行委托经营模式,在实际中,投资者与经理人之间有多层关系,致使管理结构有可能处于松散状态,再加上人事管理机制不健全,导致下级部门对上级部门的负责制无法真正落实。这就使企业内的惩罚手段常常因碍于人情关系而日渐淡化,执行力度不能到位。惩罚手段的有名无实往往会造成员工职业产生倦怠,给公路运输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三、建立规范奖惩机制的措施
1.明晰岗位职责,为奖惩制度打好基础在建立健全企业内岗位组织机构的同时,企业应当明晰岗位职责,将奖惩制度与岗位责任制牢牢挂钩。公路运输是服务型行业,必须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组织机构,管理者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具体明确每个岗位的性质、任务、目标和要求,并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岗位绩效评估体系,以此形成考核员工工作业绩的标准,这样可以做到奖罚有章可循、过程公开透明。
2.经济上的奖惩制度要坚持“奖勤罚懒”的宗旨研究结果表明,收入激励依然是大部分员工所着重的激励方式。因此,公路运输企业应充分重视薪酬的激励作用。要彻底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实行按劳分配,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建立合理适度的收入机制。按照每个员工实际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和绩效,公平公正地制定分配方案。不断加大管理岗位与业务岗位、综合岗位与单一岗位、重要岗位与次要岗位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借以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奖勤罚懒,促使员工奋发向上,努力进取,从而形成有效的员工薪酬激励约束机制。
3.提倡奖励手段多样化、人性化多样化的奖励手段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公路运输企业员工的劳动积极性。随着时代的发展,管理者应更加关注不同岗位员工的需求,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实行人性化的奖励措施,既注重物质激励,又不忽略精神认同,这样才能更加有效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对业绩突出的员工在网络媒体上公开给予表彰和宣传;将他们的工作经验和优秀建议纳入企业管理规范中,使他们有对企业管理的参与感和主人翁意识;关心员工的职业成长道路,不失时机地让进步的员工获得更高一级的业务培训机会;肯定优秀员工的职业价值理念,给与他们合理的职位升迁机会等。
四、结语
建立规范合理的奖惩制度是公路运输企业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前提。它的建立必须依据公路运输行业自身的特点,结合完善有效的企业岗位绩效考核制度才能完成。我国公路运输经营者应***思想、拓展思路,在员工奖励方式方法上扬长避短,注重物质激励与人文关怀相结合,真正制定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内部奖惩制度,促进公路运输企业健康、稳定地发展。
参考文献:
管理人员奖罚制度篇5
员工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根据规章制度规定,该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经济处罚;
经济处罚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内容和程序合法并且适当。
企业进行内部管理时,通过罚款对员工进行规制的情况并不在少数。那么,这种做法是否违法呢?
违纪员工,该不该罚款
支持者观点
支持者认为,用人单位扣罚员工工资是公司自主经营管理权的体现。《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本系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无论从实践的角度还是法律的角度,用人单位都有权制定规章制度,对员工的行为予以规范,包括使用各种方式对员工进行管理,如适当的奖惩措施。而扣罚员工工资恰恰属于用人单位管理员工的手段之一,只要其赖以存在的规章制度制定主体、程序和内容合法,且数额适当,就应认定为合法。
同时,有的地区以立法形式确认了用人单位的“罚款”权,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下列费用:(一)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二)用人单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三)经员工本人同意的其他费用。用人单位每月扣减前款第(一)、(二)项费用后的员工工资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反对者观点
有人认为,根据《行***处罚法》的规定,有权设立罚款处罚的最低一级机关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和省、自治区人民***府所在地的市人民***府以及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府”,也就是说,该级别以下的任何组织均无权设立“罚款”条款。同时,《行***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了行***处罚的实施机关为“具有行***处罚权的行***机关”。可见,对公民的财产行使经济处罚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机关、司法机关等有授权的主体,且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执行。用人单位仅根据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财产上的惩罚,显然没有法律依据。
另有一些人认为,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包括: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代扣代缴相关费用的情形;劳动者使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而需要赔偿的情形;以及劳动者违反服务期或竞业限制约定义务而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除此之外,用人单位无权以任何名义扣罚员工工资。
此外,还有人认为,即使用人单位欲通过奖惩手段加强内部管理,亦可通过警告、降职、降级、绩效、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进行,毕竟扣罚工资并非唯一的惩罚手段。且即使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合法,数额又应当控制在何种范围内才算适当,实践中尚无认定依据。
例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仅在深圳市范围内有效,而广东省在《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对此有截然相反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罚款或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扣减劳动者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以罚款。”
从实践视角分析问题
劳动关系兼具平等性和从属性的双重属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缔结劳动合同时虽秉承了平等、自愿的原则,但劳动关系一经建立,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成员后,就应该听从用人单位的指挥和调度。用人单位有权对其员工进行管理,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承认用人单位的自主管理权并不当然意味着承认其有权对员工进行奖惩,包括经济处罚。自主管理权亦有边界,对于他人人身和财产的处分需要法定或约定的理由。
笔者认为,在一定限度内,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员工的表现进行奖惩,包括经济处罚,理由如下:
对用人单位管理权的规制不宜比照公法对公权力的限制
在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下,劳动行***职能由对劳动关系的决定和支配,逐渐转变为对劳动关系的指导、监督和保障。在此前提下,若依据行***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设定和执行程序对公司的自主管理权进行规制实属不妥,因为普通的企业相对于国家机关而言不可能对不特定人群的权益产生影响,对用人单位管理权的限制不宜比照公法对公权力的限制。
法不禁止即自由
在检索了相关法律法规后,笔者发现,国家层面对于“罚款”并无具体规定,地方层面除了个别地区以明文规定进行了授权(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四条)或禁止(如《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该条例在深圳市以外的地区执行)以外,多数地区亦未进行明确规定。
比如,已失效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处分或者经济处罚:(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三),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五),违反***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虽然条例已于2008年1月被废止,其废止当月恰逢《劳动合同法》生效。《劳动合同法》中确认了用人单位有权并且应当“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这部分条款可视为对原来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承继。虽由于当前的客观情况已有所不同,《劳动合同法》无法照搬《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做法明确规定企业可对员工进行“行***处分或者经济处罚”,但《劳动合同法》无疑承担并延续着《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使命。
一些持反对意见的人士认为,除了法律规定的“代扣代缴”、“赔偿经济损失”、“违约金”等情况以外,用人单位无权扣减劳动者工资。需要明确的是,《劳动合同法》并不否认用人单位有权通过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奖惩。
笔者认为,既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性质上不等同于计划经济时期的行***关系,那么根据“法不禁止即自由”原则,用人单位有权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法规及***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解释支持了这一观点,即只要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合法且内容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条款就具有法律效力。
也有人认为,“罚款”并非企业管理的唯一手段,警告、降职、降级、绩效、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也可以达到同样的效果。这几种方式确为可行的管理手段,但我们讨论的是能不能的问题,而非孰为最佳选项的问题。
笔者认为,劳动法律法规虽然向保护劳动者倾斜,但同时也兼顾对用人单位的保护。劳动者的违纪行为,无论是否对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都会对其管理和效率产生负面影响。用人单位对相关违纪行为进行一定处罚是出于维护其自身权益的考虑,毕竟,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承认用人单位的“罚款”权并不与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相冲突。
举重以明轻
实践中,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时,关于是否达到“严重违反”程度的认定标准由用人单位自行规定。笔者认为,既然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可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而“罚款”无论是性质还是对劳动者权益产生的实质影响都不会比解除劳动合同更严重,根据“举重以明轻”原则,用人单位自然有权对劳动者的违纪行为进行罚款,当然前提是罚款的刀钣τ胛ゼ托形的性质和程度相适应,高额的罚款显然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初衷相悖。
实操建议
虽然法律条文没有禁止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对员工的违纪进行“罚款”,但从管理角度出发,“罚款”并不是优化企业内部治理的上策。
对劳动者而言,不当的扣罚工资将侵犯其合法权益;从用人单位角度,虽可以通过“罚款”起到威慑作用从而提高管理力度,但由于“罚款”涉及劳动者的经济利益,较为敏感,若处理不当,会引起劳动者不满,继而影响其工作积极性和对企业的忠诚度,严重的还会因此产生劳动争议。
管理人员奖罚制度篇6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细则全文1.总则
1.1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奖惩分明、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特制定本细则。
1.2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推行安全生产三级控制目标,对在实现安全目标过程中做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1.3 实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奖惩制度,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1.4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部及各风电场。
2. 表彰和奖励规定
2.1 公司每年对实现以下安全生产目标的风场予以奖励,奖励由风场申请,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审核,经总工程师和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1.1全年没有发生由于本部门责任造成的事故,全面实现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见签订的安全责任状);
2.1.2安反措计划制定详细、组织落实好,年度完成率95%以上;
2.1.3认真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实现既定目标。
2.2 公司每年对达到以下条件的风电场予以奖励,奖励由风场申请,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审核,经总工程师和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2.1未发生由于本场负主要责任的设备异常及以上故障;
2.2.2未发生人身未遂及以上事故,没有受到违章处罚;
2.2.3认真组织两会一活动,学习内容能及时结合上级通报、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及风电场日常工作内容,台帐记录详实、规范;
2.2.4能认真执行危险因素控制卡,两票合格率达100%;
2.2.5在设备治理、全面提高设备安全可靠性工作中成绩突出;
2.2.6安全基础工作扎实,在各项安全检查及整改活动中成绩显著,受到公司及上级领导好评;
2.3 公司对以下个人给予特殊贡献奖励,奖励额度为500----5000元
2.3.1避免了群伤事故者;
2.3.2避免了人身重伤以上事故者;
2.3.3避免了重大火灾事故者;
2.3.4避免了主要发配电设备损坏事故者;
2.3.5避免了误操作事故发生;
2.3.6避免了一般事故发生;
2.3.7避免了一类障碍发生;
2.3.8避免了事态扩大或减少事故损失;
2.3.9认真巡检,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缺陷。
安全特殊贡献奖由个人所在风电场或部门提出申请,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审核,经总工程师和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4反违章奖励
2.4.1对及时制止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人员,奖励100-500元。
2.2.2各级人员在任何时间,凡是主动对生产场所和与工作有关的作业场所内违章情况进行检举、制止的人员,奖励100-500元。
3. 处罚规定
3.1原则:
公司对安全生产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上级公司相关安全考核对发生事故的责任者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行***处分和经济处罚。
3.2 对事故的处罚规定:
3.2.1凡发生一般事故以上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组报告,以及集团公司和能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触犯法律的由***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程序执行。
3.2.2发生一般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组报告,以及集团公司和能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公司安全委员会按事故责任划分,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程序执行。
3.2.2.1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的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人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 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并处以3000-5000元罚款;
(2) 事故部门的主要领导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处以20xx-5000元罚款;
(3) 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记过处分,待岗6个月,并给以1000-3000元罚款;
(4) 对事故部门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给予警告处分、行***记过,并给以500-1000元罚款;
(5) 对事故责任部门给予人均500元罚款。
(6)安全生产部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专工相关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罚款500-1000元。
3.2.2 .2发生生产一般人身重伤事故,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1) 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待岗6个月,并给以1000-3000元罚款;
(2) 事故部门的主要领导给予行***警告处分,并给以1000-200元罚款;
(3) 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警告处分,待岗3个月并给以500-20xx元罚款;
(4) 对事故部门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以500-1000元罚款;
(5) 对责任单位部门给以人均300元罚款。
(6)安全生产部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相关专工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罚款500-1000元。
3.2.2.3 发生一般设备事故,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1) 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以1000-20xx元罚款;
(2) 事故部门的主要领导给以500-1000元罚款;
(3) 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以300-800元罚款;
(4) 对事故单位给以20xx元罚款。
(5)安全生产部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相关专工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罚款300-800元。
3.3 对障碍、异常处罚的规定:
3.3.1 发生一类障碍,对责任者的处罚
(1) 主要责任者给以500-1000元罚款;
(2) 风电场主要领导罚款300-800元;
(3) 其它次要责任者罚款200-500元;
(4) 对责任部门罚款500元。
(5)安全生产部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相关专工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罚款200-500元。
3.3.2 发生二类障碍,对责任者的处罚
(1)主要责任者考核300-500元;
(2)风电场主要领导罚款100-300元
(3)其它次要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4)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
(5)安全生产部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专工相关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罚款100-200元。
3.3.3发生异常对风电场考核200元/次。
3.3.4对重复故障(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异常)的考核
一年内第二次发生的按上述规定再增加30%-50%的罚款,2月内连续发生或同一设备连续第二次发生,不管原因是否一致,执行加倍处罚。
3.3.5 对上述故障的责任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以进行安全教育学习3天,每天书面向安全生产部汇报学习体会及反思,并公布, 履行保证手续后,返回原岗位工作.
3.4 发生人身轻伤或严重人身未遂,对各部门及各级有关责任者处罚依照一类障碍进行处罚。
3.5 习惯性违章的处罚
3.5.1现场发生人员习惯性违章的给予50元罚款;
3.5.2 凡第二次违章的人员给予200元罚款,进行安全教育学习3天, 每天书面向安全生产部汇报学习体会及反思,并公布, 履行保证手续后,返回原岗位工作.
3.5.3当月连续发生3人次以上违章现象,风电场安全第一责任者及安全员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反省并公布,并给以500元罚款。
3.6 凡未严格按照公司下达的有关规章制度、规程、规定进行操作,均定性为误操作。对责任者的处罚如下:
3.6.1误操作造成一类障碍的,除按照一般设备事故进行处罚外,责任人接受5天的安全教育。
3.6.2误操作造成二类障碍事故,除按照一类障碍进行处罚外,责任人接受3天的安全教育。
3.6.3因误操作造成异常发生,除按照二类障碍进行处罚外,责任人接受2天的安全教育。
3.6.4未严格按照公司下达的有关规章制度、规程、规定进行操作,虽未造成后果但实际情节严重者,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
3.7 原因不明事件的处理
对于故障原因暂未查明的事件,对责任部门及部门负责人按规定进行处罚,待查明原因后根据情况重新处罚;
3.8 其它处罚
3.8.1 应执行两票而未执行或与工作内容不符,每发现一例,考核责任人100元。
3.8.2 发生设备故障及人身不安全现象后,不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部门汇报或故意隐瞒事故,按故障定性加倍处罚并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同样处罚,造成后果的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3.8.3 违反下列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根据情况给予50-100元处罚。具体如下:
(1) 两票抽检每发现一张错票,对两票上所有相关人员及安全员进行处罚;
(2) 月度计划、隐患治理、缺陷处理、安全通报限期整改及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无故不能按期完成者;
(3) 对应执行而未执行危险因素控制卡或执行不认真者;
(4) 未按规定按时进行可靠性数据、日报表等数据统计的;
(5) 未能按时上报事故、障碍、异常原始表报者,每推迟一天进行按上述考核;
(6)各类人员无故不按时参加安全日活动、安全分析会、安全会议。
(7)禁烟区吸烟者,在禁烟区发现烟头,每发现一例考核部门100元,考核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100元。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4.1 设备、系统发生不安全情况时,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能积极主动,协调配合,缩短处理时间,及时恢复设备、系统运行或备用的。
4.2 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4.3 在事故调查中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能客观全面反映事故真相,使事故调查顺利进行的。
5. 奖惩特别说明
5.1 对同时违反风电场安全生产十条禁令者原有基础加倍处罚
5.2 外来施工队伍,在生产现场发生不安全情况时,对工程所属风场(带票风场)按上述有关规定进行对应处罚;对施工单位依据所签订的经济合同条款处罚。
5.3对发生的其他不安全情况,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罚决定。
5.4 本细则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各风场及安全生产部成员及时发聩给安委办,安委办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修订一次。
5.5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奖惩考核细则同时废止。
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2、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指安全生产工作是衡量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它要求对各项指标考核,评优创先时首先必须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指标没有实现,即使其他指标顺利完成,仍无法实现项目的最优化,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3、三同时原则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环境保护等措施和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4、五同时原则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管理人员奖罚制度篇7
建立一个良好的软件环境,不可避免要牵扯到人的管理,谈到人的管理就要牵扯到规章制度的建立、实施等一系列的问题,有人说规章制度要严格为好,一是一,二是二,不能考虑特殊情况,如果全都严格遵守了,没有什么完不成的,企业也就能做好了,也有人说,制度是人定的,只要是人制定的就会有特权,不是说要以人为本吗?制度太严了,会没人权的,会让职工没有认同感,其实我觉得这两种说法都对,我现在要从制度方面谈谈企业的管理问题。
首先,规章制度建立要合理,规章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为了企业的发展,如果目的达不到,要修改,而企业的发展则需要规章制度的约束与指导,如果建立的规章制度成为企业发展的桎梏,也要进行修改,也就是说,规章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日新月异、与时俱进的改变的,它适应生产、工作的要求,它为生产、工作提供了方向与方法,所以,它又是超前的。一旦发现现有的规章制度不适应工作的需要,要及时改进、更正,不断进行修改,要逐一推敲,不要让职工看不懂,不明白。
第二,职工必须了解、熟记、理解与自己工作相关的规章。规章制度如果不为职工了解、熟记、理解,那规章制度就不能称之为规章制度了,因为它的目的是规范职工行为的,如果职工不知道,怎么规范职工行为。所以,新员工进厂首先要记住与自己工作要关的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在工作中逐渐运用到实际中去。
第三,规章制度的执行问题,企业就是隆隆开动的火车,而规章制度就是铁轨,它限制企业的行进方向,又增快企业的行进速度,有制度不执行,企业要出轨,要翻车的,很多的企业,制度拿出来,很全面,很完善,但一谈到执行,则哑口无言了,规章制度的执行时,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阻力,如何消除特权,认真执行规章制度,是每一个做企业的人要考虑到的。考核严与否,决定了企业的发展的速度,很多的企业为此设立了专门的考核部门,但考核部门作为一个特权单位存在,很容易产生腐败,所以,考核部门人员要经常换,甚至要用基层代表来做为考核人员,对规章制度进行严格的考核。在实际中,考核时,人们常常对罚很看重,有领导说,只有罚狠了,罚疼了,才能真正杜绝违章、违纪事件的发生,而对于奖,则没有人关心,认为,你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缺陷,隐患都是你应该干的,你拿工资、奖金,你就应该做到这些,做不到,就要扣你的工资、奖金。
其实在每一位管理者手中,都应有两根指挥棒:一根是奖励指挥棒;一根是惩罚指挥棒。只奖不罚,则容易造成***心懈怠;只罚不奖,则容易引起***心不稳。因此,一流的企业管理者,必须要用活手中这两根指挥棒,奖罚分明,该奖的要奖,而该罚的一定要罚,绝不能因为人情而心慈手软。在春秋战国时期,吴王读完《孙子兵法》后,就想见见孙武,看看他到底是不是一个真正有才华的人。于是吴王就找来孙武,问他:“你的这些兵法,是否真像你写的那么管用?这样吧,我给你180个宫女,你去按照此法把她们训练成精良的战士。”孙武一口答应下来,立即着手训练。挑了吴王最宠爱的两个妃子担任队长,让她俩持着战戟,站在队前。孙武将操练的要领和纪律都讲完了以后,就喊口令让宫女们演练。可是他刚刚一喊口令,宫女们就都嘻嘻哈哈地笑了起来。孙武说:“约束不明,令不熟,这次应由将帅负责。”于是重新作了说明。然后又击鼓,发出命令。宫女们又一次哄笑起来。孙武说:“纪律和动作要领,已讲清楚,大家都听明白了,但仍旧不听从命令,这就是故意违反***纪。队长带头违反***纪,应按***法处置。”于是他令人把两个担任队长的妃子抓起来,砍头以示惩戒。吴王闻听大惊失色,急忙传令,让孙武不要杀他的爱妃。可是孙武说:“我既已受命为将,将在***,君命有所不受。”当即把两个妃子一同斩首。又指定另外两位妃子任队长,继续操练。当孙武再次发出口令时,所有的宫女都服从命令,而且严肃认真,举手投足都合乎要求。孙武对吴王说:“令行禁止、赏罚分明,这是兵家常法,为将治***的通则;用众以威,责吏从严,只有三***遵纪守法,听从号令,才能克敌制胜。”这一番话,讲明了奖罚的重要性,说得吴王心服口服,不但怒气随之消失了,还诚心诚意地拜孙武为将***。后来,吴国***队在孙武的严格训练下,纪律严明,战斗力很强,使吴国在当时威名远扬。这个年代久远的故事,一直到今天,都让我们深受启示。在训练前,孙武就讲明了纪律,这一点今天的大多数中层管理者很容易做到。但不容易的是,在执行的过程中,一旦碰到人情,很多中层管理者就跨不过去,大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草草了事。而孙武却严格地按照纪律执行,丝毫不讲情面,也正因为这样,才能让所有的人都听令而行。不论是***队还是企业,要想健康、正常地运转,不但要有严格的奖罚制度,而且还要有能够严肃执行奖罚制度的管理者。
由此可见规章制度的正确实施对企业的重要性。我认为一个好的规章制度并能够进行正确实施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有以下几处好处:
1、让下级有制度可依,有制度必依
明确的规章制度起着红绿灯的作用,可以有效地约束团队。中层管理者让团队成员知道绿灯的地方可以行走、快走,出色的人可以得到奖励,从而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而红灯的地方则不能走、不可碰,谁跨入了,谁就要受到惩罚。
2、树立管理者的威信
企业管理者要严格地按照制度进行操作,不仅让团队成员更快地成长,而且无形中也树立了自己的威信,让大家心服口服。否则,对于该奖赏的团队成员视而不见,该惩罚的团队成员因为讲人情而放弃惩罚,那么即使墙上贴着明确的制度,也只是废纸一张,起不到任何作用。不仅如此,还会降低管理者在团队中的威信,出现团队成员不服从管理的情况。当然,作为团队领头羊的管理者,必须以身作则,为大家树立良好的榜样。只有如此,方能站在指挥台上,使所有的人团结一致,共同为组织的发展而奋斗。
3、生产得以安全顺利进行
规章制度的顺利执行是生产链条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规章制度正确实施保证了生产、安全制度的顺利完成,使生产更安全、流畅,规章制度的罚让生产职工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全神贯注、聚精会神,而奖则让生产职工干劲十足、冲劲十足、斗志昂扬。
由此可见,规章制度的正确实施对于企业来说是多么的重要和必要,要经营好企业,使企业赢利,使企业长久发展,使企业人心所向,就要重视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操作等,特别是规章制度的实施、执行情况,只有规章制度完善了,企业才能逐步走上正确发展的道路,才能使企业不会只局限于一个小范围发展,才能使企业真正做大,做强。
参考文献
管理人员奖罚制度篇8
为促进和保持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贯彻企业精神和经营宗旨,保证公司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奖惩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
一、 奖励: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取的动力、激励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奖的原则,鼓励员工勤劳敬业,团队奖:每年年终对各部门的管理、服务、纪律、任务完成、业务水平、部门内及与其他部门间的协作沟通等指标进行考核,全面达标的团队,获得最佳团队奖。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1. 优秀管理者奖:根据公司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标准,参考绩效考核成果,年终评出优秀管理者,予以奖励。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2. 优秀员工奖:根据各岗位员工工作业绩积累,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3.举报奖:公司任何一个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对公司内部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泄漏公司机密、违法乱纪等行为向公司总经理举报,凡属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有效举报,颁发举报奖。
奖励方式:为保障举报人的权益,此奖不公开授予,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特别颁发给获奖者一定数量的奖金。
4. 特殊贡献奖:为保卫公司财产、人身安全、忠于职守者;开发新项目有详细实施方案,且实施后获得显著效益者;为公司解决排除社会上较大难题,避免和制止不良社会影响者由总经理授予特殊贡献奖。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一定数量的奖金。
二、惩罚:
惩罚是对出错员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错必究的原则,实行惩罚积分与罚款并行的方式,即:每扣1分同时罚款的办法,(1分为10元)
1、 对下列违纪行为一次扣1-4分及相应罚款:
上班时间仪容仪表不整,装扮影响公司形象者
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或其他杂物者
在公司或客户面前大声喧哗或指手画脚者
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者
上班时间未经允许从事娱乐活动者
库房商品、个人物品、办公桌面文件、办公用品码放凌乱者
上班时间穿拖鞋者
高空作业不带安全带或安全带没有带好者
空调安装好后没有搞好卫生及补好墙洞者
2、 对违反下列行为之一者一次扣5-9分及相应罚款
工作时间干私事,睡觉者
对非本职工作但有利益于公司的工作不予协助者
不服从主管领导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派者
对客户、同事污言秽语、不讲礼貌者
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团队及同事团结者
因服务态度问题导致客户投诉者
3、 对下列行为一次扣10-19分即相应罚款
对各级反馈的情况,经查属实拒不签字承认者
在单位进行任何形式的活动(公司组织的娱乐性质的集体活动除外)
上班时间酗酒者。
私自接受、索取回扣或礼物者。
工作态度恶劣、侮辱他人者
因过失泄漏公司机密者
违反规定私自动用公司办公设备及车辆者
知情不举,隐瞒他人严重违纪行为者
4、 对下列行为一次扣罚20分,并予以除名处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造成严重伤亡者
对客户投诉未能及时妥善解决,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严重后果者
蓄意破坏公司财物者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拘留、劳教、判刑者
故意泄漏公司机密者
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有盗窃、贪污行为或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者
散布对公司不利言论,或从事损害公司形象、利益之行为者
5、 受惩罚的员工可根据其表现,经研究给以留职察看处分者
6、 员工有下列情况,应赔偿公司损失
员工损坏公司物品,视情节轻重赔偿损失,故意损坏的应加倍赔偿,非故意损坏的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赔偿。
员工丢失公司财物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赔偿。
其它造成公司损失者,视情节予以赔偿
7、 惩罚的实施
员工可以直接向总经理或行***部报告违纪行为;
部门经理对上述过失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纪情况做出处理决定,经行***部核查后予以处罚;
总经理及行***部发现违纪行为可以直接进行处罚,同时对受处罚员工的直接主管和部门经理按管理不力论处,处以与受罚员工相同罚分,凡主管和部门经理对违纪员工包庇、开脱的,处以受罚员工两倍的罚分;
8、 违纪罚款的缴纳:
对于员工违纪的处罚,部门经理应督促员工按照处罚额及规定的时限上缴 部;
罚款必须在罚单下达后5日内缴纳,逾期未交将加倍处罚;
对拒不缴纳罚款的人员将予以除名处理;
9、 员工申诉
认为公司处罚不当或有过失之员工,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准备相应的申诉材料向总经理提起申诉,在总经理接受申诉期间,员工可以暂缓履行处罚。
员工奖罚制度
一、奖励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员工,按不同事迹予以奖励。奖励分为表扬、嘉奖、立功、授予个人或集体荣誉称号、晋级和给与物质奖励。
1.对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贡献者;
2.在服务工作(生产)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严格开支,爱护公物,节约费用显著成绩者;
4.服务态度好,为公司获得荣誉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准确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者;
6.为保护国家与公司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者;
7 年终奖为全年总工资5%(当月有处罚及客户投诉的才能享受)
二 财务考勤制度
1.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1分钟至5分钟,按5元扣除。
2.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5分钟至10分钟,按10元扣除。
3.上班与例会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按20元扣除。
4.上班与例会无故旷工按两天底薪扣除。
5.如在一年之内满勤,公司将给予50元奖励
三、凡犯有下列过失之一者,作辞退或开除处分,同时做罚款处理,触犯法律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贪污、盗窃、、营私舞弊;
(2)工作严重失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3)恶意破坏公物或会员物品;
(4)道德败坏,乱搞男女关系等;
(5)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
(6)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
(7)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公司和社会秩序;
(8)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分的。
优秀员工评选制度
1.每月评选一次优秀员工,符全以下条件员工均可参加:
(1)文明礼貌:言谈亲切、举止大方、精神饱满、着装规范整洁。
(2)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任劳任怨、责任心强、服务热情周到、工作到位、完成任务好、不计时间报酬,兢兢业业工作,有协作精神。为了集体的利益,甚至牺牲个人利益。爱护公司财产,节约意识较强。
(3)遵章守纪: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全月无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等),工作无失职、失误记录。
(4)团结友爱:尊敬领导、友爱同事(当面背后不讲不利于团结友好的言语)。
(5) 有良好的团队组织,在团队中员工能互相学习、支持工作,经常开展寓教于乐的团队活动,员工精神面貌良好。
(员工投诉)
员工在工作中无论与同事、领导发生纠纷,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有不满之处或对工作安排不满,均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投诉,但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不得提供伪证;
2.不得公开或私底下散布不满情绪。
3.不得在事情得到调查解决之前,拒绝执行工作。
4.不得固执已见,强词夺理,不服从仲裁。
我同意以上公司奖罚制度
管理人员奖罚制度篇9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只有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实施罚款、拘留等行***处罚措施的机关,才能依法定程序和权限,对违法者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而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不是行******机关,无权对职工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
1.企业规定对员工罚款无依据可查
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了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罚款的权利,但2008年1月15日出台的***令第516号文明确废止了改条例,并规定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代替。因此,《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被废止后,企业行使处罚权的依据不复存在,如果企业仍将罚款作为对员工的惩处办法,可能面临相关条款被认定无效,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或者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一系列风险。因此,无论是从管理的有效性、实用性与科学性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合法性来看,用人单位都应当摒弃“罚款”这类简单粗暴的方式方法,而选用风险更小更利于促进用工和谐的管理模式。
2.对于涉及职工利益的内部规章制度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管理人员奖罚制度篇10
1、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2、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3、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度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4、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5、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4)公司每月对各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考评,
在考评中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奖不惩,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惩当月工资的10%,达到优良标准的奖月工资的10%,安全生产月考评成绩做为项目部年终评先工作的重要依据(占年终评先比例的60%)。
6、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7、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1)、公司对创文明工地的单位按建筑工程面积进行奖励:创省级文明样板工地的奖4元/M2;创省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奖3元/M2;对创市级文明样板工地的项目奖2元/M2;对创市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奖1元/M2;对未能完成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目标的项目部,公司按照创建文明工地奖励办法,对责任项目部进行相应的惩罚。
(2)、公司竣工的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经汇总不达标的,公司将对该工程的项目部处1元/M2的罚款。罚款办法由公司安全处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达标证据,经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交公司财务部由受罚单位工程款中扣除。并整理好惩罚资料入档。
8、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9、经济处罚的规定
(1)、施工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a.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b.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c.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d.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e.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f.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2)、现场管理及检查
a.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均罚款20元;一次发现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处罚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b.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c.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d.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50元。
e.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f.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g.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h.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k.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l.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3)、工伤事故
a.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
b.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10-30%,并免发1-3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c.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扣罚事故责任者本人月工资10-30%,并免发1-6个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d.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e.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设备事故和隐患
a.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b.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不少于100元)。
c.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5)火灾事故及隐患
a、火灾隐患
①、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②、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③、违犯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b、火警
①、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②、对于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③、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④、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⑤、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⑥、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⑦、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10、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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