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卫生系统副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卫生系统副高级职称评定条件,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基本条件
一、卫生高级技术职务分为医、药、护、技四类:
1、医疗、预防、保健人员的正高级职称:主任医师,副高级职称:副主任医师。
2、中药、西药人员的正高级职称:主任药师,副高级职称:副主任药师。
3、护理人员的正高级职称:主任护师,副高级职称:副主任护师。
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的正高级职称:主任技师,副高级职称:副主任技师。
二、评审范围:
从事医疗卫生、中西药、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人员。
三、评定条件:
主任医(药、护、技)师(正高)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备下列条件:
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具有较高的科学专著、论文或经验总结。能熟练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作为参考);
3、作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善于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4、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高)
1、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阅读一种外语的专业书刊(作为参考);
3、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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