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计算方法
作为一个普通的职工,每个月的工资恐怕是你们最为关心的了,以下是整理的工资计算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请事假工资计算方法
所谓事假,即员工因为自己的事向单位请的休假。由于事假并非公事,而且也不是国家规定的带福利性质的假期,所以事假通常是无薪的。
对于员工请事假怎么扣减工资,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约定,但它有个前提条件:不能逾越法律的强制性和原则性规定。实践中,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但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因此,扣除事假工资的最高限是劳动者的月工资;21.75×事假天数。按照上述规定,肖某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如果自身的合法权益仍然得不到保护,则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获得帮助。
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一般公司事假工资计算:
(一)按照事假当月计薪日计算日工资。即将当月工资除以当月计薪日,得出日工资金额。这样做的缺点是,每月的计薪日不一致,当工作日少的月份请事假扣除的工资会比工作日多的月份多,而在工作日多的月份请事假就相对划算;
(二)按照全年月平均计薪日计算日工资。全年一共52周,有104天休息不计薪,拿365天减去休息的天数,得出261个计薪日,分到12个月,就是21.75天(注意,全年有11个国定假日不工作,却计薪。因此月平均工作日是20.83天)。这样做的缺点是,当员工在7、8月这样工作日较多的月份请很多事假,你会发现他的工资是不够扣的,而在2、10月这样国定假较多的月份请全月事假,即使排除国定假薪水,他不用上班也会有工资。
日工资计算标准
劳动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两个概念。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加班时间的计算,一些机构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他们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过“制度工作日”规定的工作小时数即为加班。因此,“制度工作日”这一概念是判断加班的一个重要依据。
制度工作日的计算扣除了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具体计算方法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为一年52周的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月、年的工作日×每日的8小时
“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
月计薪天数、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为: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加班费计算案例:
小王每月工资3000元,春节7天都在加班,那么加班费计算如下:
前3天为法定节假日,每天加班费为3000÷21.75×300%;
后4天为双休日调整的,公司可安排补休,无法补休的,每天加班费为3000÷21.75×200%;
以上两项总计:3000÷21.75×300%×3+3000÷21.75×200%×4=2344.83元
本月如无其他加班,工资总计:2344.83+3000=5344.83元
加班费只与“制度计薪日”或日工资有关。
产假的工资计算方法
产假工资就是生育生活津贴
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城镇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其中,生育生活津贴可以理解为小伙伴们口中所说的“产假工资”。
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且符合生育生活津贴领取标准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标准取决于:
生育生活津贴享受期限(即产假天数)
生育生活津贴计发标准(根据生育妇女缴费情况核定,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产假天数享受情况相信大家都比较了解,不再赘述,下面主要来聊聊缴费情况如何影响生育生活津贴计发标准。
女员工产假期间能拿到多少钱?
生育津贴数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x产假天数
1.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2.生育津贴不缴个人所得税。
举个栗子:广东省的张小姐现年27岁,月薪10000,所在公司月缴费平均工资9000,最近刚刚剖腹产生完宝宝。则她一共有产假98(基本产假)+30(延长产假)=128天,生育津贴=9000/30x128=38400元。由于小张的生育津贴低于她本人工资标准,差额1000/30x128=4266.67元,由公司补足。
生育津贴的申领流程是怎样的?
需在分娩后60-120天之间申请办理,因此准妈妈需要提前开始准备申请生育津贴所需要的材料,准备好以后需要将生育津贴申请表找男方单位盖章,之后将所有材料准备好以后交由单位人事进行申报,一般材料会在1-2个月之内返还,津贴会在申请通过后3个月内到达公司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