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增发生活补贴标准
退休干部可以领取生活补助,这笔补贴具体有多少呢?以下为大家整理了离休干部增发生活补贴标准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离退休干部生活补贴领取条件:
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工作能力的干部。
领取标准:
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
***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工作,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
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生活补贴护理费是多少?
1、一类是按参加***工作的时期发放的护理费,1937年7月6日前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即老红***)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2、另一类是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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