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制度(通用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收集整理的财产清查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财产清查制度 1
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其他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产清查:
是指对学校的现金、银行存款、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等采用一定的专门方法,进行实地盘点或核对,以查明货币资金、财产、债权、债务的`实有数额,以保证账实相符的一种会计核算方法。其具体清查对象是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收及暂付款、固定资产、存货、对外投资、借入款、应付和预收款、应缴款项等。
二、财产清查的准备工作:
1、根据财产清查的范围和任务,建立由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技术人员、实物保管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的财产清查小组。
2、确定每次清查对象并明确清查任务和要求。
3、由财产清查小组根据每次清查的对象和任务、要求,制定确实可行的清查方案。
4、组织清查小组成员学习有关规定。
5、做好财产清查前的业务准备工作。
1)准备帐簿。会计人员应在财产清查前将所有经济业务登记入帐,结出各个帐户余额,并认真核对有关帐簿记录,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
2)核对往来款项。在经济业务全部入帐的基础上,会计人员对有关往来款项进行必要的核对,取得相应的资料。
3)整理实物。清查前实物保管人员要将各项实物资产整理清楚,排列整齐。
财产清查制度 2
为了保证学校财产物资的安全,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根据内部控制制度的需要,对学校的各项财产物资和货币资金等进行清查。
一、财产清查的范围
学校的各项实物资产、货币资金、往来款项都属于财产清查的范围。
二、财产的组织及清查方法
为了加强领导,保证财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应组织专门的小组负责财产清查工作。
对货币资金和往来款项的清查主要由财务进行。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每天进行实地盘点核对。有价证券每月实地盘点核对一次。银行存款每月进行清查,对未达帐项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检查双方的帐目是否相符。往来款项每年结清,对未结清的款项发出核对通知,进行核对。
每年对实物的财产清查,需要编制帐存实存对比表,明确清查结果。实物的清查由专门的工作小组进行。工作小组成员一般包括:财务主管、人事干部、总务处人员一名、财务处人员一名、资产使用部门人员若干,定期、定点、定时完成清查任务。
三、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财产清查所确定的清查资料和帐簿记录之间的差异,要认真查明其性质和原因,明确经济责任,予以处理。
对清查的积压物资要及时进行清理,往来款项及时结算。为了做到帐实相符,资产管理部门对财产清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如属管理人员的责任,由管理人员赔偿,如有积压物资要及时处理。对清查过程中所发现的差异进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报经校长批准或报上级领导批准。财务根据处理结果及时调整帐簿记录。
财产清查制度 3
一、每年利用暑假对学校一切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通过清查,核对数量,检查使用情况,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二、清查时,总管理员和部门管理员,以帐对物,逐件盘点。
三、仓库保管人员必须做好盘点前的'准备工作,登记好材料、低值易耗品,并结好余额,以便核对,整理好财产物资,分门别类。
四、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编报“年度固定资产盘存表”(一式三份)。具体由部门管理员填报、总管理员汇总,经学校领导审查签字后报上级教育行***主管部门批准,会计据其进行帐务处理。
五、根据财产清查情况,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认真总结。针对薄弱环节,制订整改措施,努力提高设备利用率。
六、清查固定资产,要理清是否转资,建帐卡,资料齐全,已报废的是否手续完备,做到帐、卡、物相符。
财产清查制度 4
财产物资管理是企业经营过程中所需各项财产物资的采购储备,使用和保管等所进行的计划、组织和控制。是企业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是保证企业正常经营的重要条件。增强财产管理,对提高财产的使用率,降低成本节约费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有着重要意义,现根据财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在每年年底,即会计办决算前,办公室人员必将财产明细帐与实行进行一次全面的彻底财产清查。对所有的财产物资进行盘点和核对。
2、对流动性较大的物资,要轮流盘点和重点抽查,对贵重财产每日要清查盘点一次。对库存现金,出纳人员应每日清点,对银行存款应每月核对一次,对债权、债务要随时注意催收和结算。
3、对盘点盈余或短少、毁损、霉烂、变质以及贪污浪费、盗窃等损失,要及时调整帐务,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和上级批准后核销。
4、对清查发现的积压,吊滞的财产物资及时提出处理建议,以加速资金周转。
财产清查制度 5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管理,规范我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以下简称清查盘点),真实反映我校资产状况,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资产流失,根据《行***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令第36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产清查盘点,是指校内所有单位,按照规定的***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本单位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真实反映本单位固定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
第三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范围
清查盘点的固定资产,是指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1500元以上),家具单位价值6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属于盘点的范围。
清查盘点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标本模型、***书资料。
第四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基本原则
(一)清查盘点工作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按照“归口管理、管用结合、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组织实施,学校各单位组织专门的.小组负责清查盘点工作,明确一名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
(二)“实物盘点与账务核查”相结合的原则。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要按规定的分类,实地逐一清点、逐一登记,采取“以物对账,以账查物”的基本方式,查清固定资产的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做到见物就点,是账就清,最终实现不重不漏,账实相符。
(三)“全面清查和突出重点”结合的基本原则。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要对学校现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并对价值量大、易出管理漏洞、属于关键部位的固定资产进行重点清查,提高清查盘点工作的质量。对学校人员变动包括调出、离职、退休、因病长期休养(两年以上)等离岗人员使用的资产要及时进行盘点清查,若有损坏、丢失,根据情节作出相应处理。
(四)“遵法规、重事实”的基本原则。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要严格遵守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种法规,对盘盈、盘亏、报废损失等各种情况,要逐一查明原因,如实写出书面报告并及时上报固定资产处,并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处置,按规定调整有关账目,做到账账、账物、账卡相符。对清查出的账外资产要及时登记,及时入账,确保清查工作的真实、全面。
第五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清查方法
学校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时间为当年财务扎账后的年底。
清查的方法可分为自查和复查两个阶段。
自查工作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导出资产管理系统中的资产数据,资产的管理人和使用人根据资产信息对照实物进行清查盘点自查,清查盘点结果分为“无盈亏(正常)”、“盘亏(有账无物)”、“盘盈(有物无账)”,所有清查记录均需装订成册,并形成资产清查报告交资产处备案。
复查工作由资产处对照自查表和实物进行抽查。
第六条清查盘点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资产存放地点和使用管理人,对更换了管理使用部门及管理使用人的要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及时办理调拔及修改手续,做到账、卡、物一致;
(二)固定资产标签张贴醒目;
(三)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规范,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张贴上墙;
(四)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及维修记录完整;
(五)对已列为固定资产的***书,以***书的标价为依据进行价值量的登记;没有标价的,只清查实物量,不作价值量反映;
(六)出租出借固定资产的清查,对未按出租出借规定手续审批的资产,要进行清理收回或补办手续;
(七)对捐赠资产的清查,有价的应按账面价值进行登记;对无法确定其价值量的,则按实物量登记,由各使用单位列出清单,由资产处报学校统一确定具体记账方法;
(八)通过清查盘点,闲置积压物资汇总记录,查明购置日期、使用时间和技术状况等,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九)对清查出的各项盘盈(含账外)、盘亏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写出情况说明。
第七条本办法由资产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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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清查内容包括流动资产清查、固定资产清查以及其他资产清查。
1.流动资产清查
(1)库存现金:现金应不定时的由单位领导或财务人员实施清查工作。
(2)银行存款清查:银行存款应每月与银行对账单进行逐笔核销,对查明原因的未达账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不明原因的长款和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专项报告单位领导或上级财务主管部门。
(3)应收、应付、代管账款的清查:对所有往来单位的往来款项,要加强核对清理。凡一年内未能收回与付出的款项应向单位领导汇报。
(4)存货的清查:主要包括库存物品、低值易耗品的清查。领用要有记录,账实要相符。
2.固定资产清查: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
(二)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三)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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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财产、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并建立财产、办公用品购买、使用登记制度。
二、各部门经理对各部门所使用的公司财产及办公用品负有指导正确使用、妥善保管的.责任,对员工有损坏公司财产的行为应提出严肃批评,并予以制止。对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做出处理。如有遗失和损坏,应由当事人酌情赔偿。
三、各部门需购物品须按月提出购买计划,由部门经理按照合理、必须、节约的原则填写《物品购买申请》,注明购买原因、数量及预算价,按相关程序和管理权限报有关领导审批。
四、各部门购买物品计划,经审批后交办公室统一采购,专用或特殊用品需自行采购时,应事先征得办公室核准。
五、各类物品采购后由办公室负责总务人员验收、登记、入库。
六、员工领用物品均需填写物品领用单。单价在100元以上物品,员工在离开公司时应予以收回。属非正常损失或遗失的,应有但是人酌情赔偿,赔偿由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核定,大额赔款可分期在工资中扣除。办公室每年要会同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以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进行一次清点。办公室由责任不定期检查部门保管、使用各类物品的情况。
七、物品报废须由使用部门经理填写报废申请单,由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审核,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八、所有物品的调配、办理执照、缴纳管理费、租金、参加财产保险、和车辆维修及更新等事项均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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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采取由班级包干管理,班主任老师或班级财产保管员负责检查,并做好清单检查记录的制度。
二、 教室所有财产、财产代码编号(票贴)由各班包干管理。财产编号不能随意撕下,如有掉下应报总务处重新补上,对撕下编号不报者按损坏公物处理。
三、 学校和班主任老师应定期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使全体学生从思想上重视爱护学校财产。
四、 对无故损坏公物如殴气、打架或随意乱刻、乱写、撕下编号等现象按原价或修理价酌情赔偿,当公物损坏应查明损坏者及其原因,如查不出损坏原因则由班级集体赔偿。
五、 班主任或班级财产管理员应对教室所有财产每周检查一次,并填写好教室财产保管清单,如须修理应及时总务处填写保修单,由总务处派人修理。
六、 学生在打扫卫生时应注意安全,对打破的玻璃要立既报总务处修理。放学后应关好门窗和日光等。
七、 本制度从2000学年开始执行,并纳入示范班、合格班评比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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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护公物是每个青少年的美德,是履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的具体表现,是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树立新校园的实际行动,为此订阅下列管理办法。请各班遵守执行,做到公物从爱护、人人负责、相互督促。
1、各班由班主任、生活委员及班级指定的财产管理员组成财管组,负责保管本班财产。
2、各班财产管理员按每学期开学移交的财产清单,认真负责地做好保管工作,当有公物损坏时,及时告知总务处保管员,由总务处负责处理维修。
3、教室的门窗应轻开轻关,严禁脚踢或冲撞,上体育课等全班离开教室时,必须关好门、窗、关闭日光灯、电扇,放学时应将教室的所有电气开头关闭,锁好门、窗。
4、遵守各实验室、***书馆、、机房等馆室的`规章制度,爱护各馆室的设施财产,如随意损坏财产按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赔偿、教育及处分。
5、教室清洁工具要爱惜使用,统一摆放,妥善保管,禁止用此打闹,戏耍、严禁乱扔粉笔或在黑板上乱写乱画。
6、爱护学校花草树木,不擅自进入花坛,严禁攀枝折花、采摘果实。赔偿、扣分、奖励条例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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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财产管理,提高财产使用效率,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促进养成教育,特制定《滨江中学教室财产管理制度》。
一、教室财产管理范围及项目:
1、建筑设施:门窗、玻璃、黑板、屋顶、地面、内外墙面。
2、所配备的教学辅助设施及木器设施:投影仪、电视机、广播、讲桌、课桌、椅(凳)、三角板等。
3、教室内供电照明设施:包括电风扇控制器及开关、灯架、灯管、镇流器、启动器、开关、插座及线线路等。
4、窗帘轨道、窗帘、标志牌等设备。
二、教室财产管理责任要求:
1、教室财产的管理是班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班主任应负全部的管理责任,对财产的管理考核将纳入班级管理的考核中。
2、总务处负责教室财产管理方面的监督、指导、考核、奖惩等工作,总务处还负责配备、调整、维修、更换等项工作。
3、教室财产均执行卡片制,每学年总务处按教室财产配备规定,统一修好配齐,并经班主任认可、签字.一式两份留存,做为考核依据。
各班需维修的财产及时送交总务处维修,具体规定如下:
(1)交费维修:
①课桌椅凳:发现损坏,填写报修单,并到总务处核实赔偿金额,按规定到财务室交款后,持报修单或财务室收款收据到总务处更换或维修。
②玻璃:由学校负责安装,程序同桌凳维修。
③电料:开关、插座、灯架开学初学校配齐,损坏交费后由学校电工负责维修,程序同桌凳维修。
(2)不交费维修:属正常损坏的经总务处核对后直接找相关人员维修。
三、每学年结束时一次性将教室所有财产按班主任签收单进行验收。如有损坏,根据情况进行赔偿。教室财产管理各项具体要求及检查标准。
(1)课桌椅凳:数量与实有学生数相符,无刻画、无断档、无报废。
(2)灯具、电料:安装整齐,不移位,能正常使用,无损坏。
(4)玻璃:数量齐全无破损。
(5)黑板:完好无破损。
(6)门窗及配件:完好不缺部件,不变形,能正常使用。
(7)墙壁、地面、顶硼:墙面、墙角、顶棚、地面完好无损。
(8)水暖器材、配件齐全,支架不松动,不漏水,管道不变形。
四、教室易损财产的配置为避免无限性,提高学生爱护公共财产的自觉性,对其中的一些用品限制最高使用数。对各班清扫用具实行包干办法,确定用物定额,超额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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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经济活动行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进行?依据、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二、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三、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财务人员及工作职责
四、财务人员的聘用一律由集团总部负责。
五、财务人员必须对会计凭x、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重要的会计资料要健全档案管理,严格按照进行立档、归档、借阅、注销等登记工作,妥善保管,防止毁损、丢失。
六、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七、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x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x、报表、账簿、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监交。公司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经理进行监交;财务部经理的交接,由集团财务会同单位领导进行监交。
八、财务部经理的主要工作职责: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协调、配合集团总部的查询。
2、执行董事长和集团总部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按期向总部财务、董事长、提交财务分析报告等资料;
3、指导本部门财务人员的业务工作,正确核算成本、盈亏,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4、财务部门向税务、工商、银行等单位报送的所有报表,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由董事长授权资格人签名后报出。
5、按照公司要求,协调并正确处理好企业与税务、银行之间的关系。掌握最新税法规定,及时向税务人员咨询并办理纳税和减免税申报工作。按月按时申报纳税,积极配合公司领导进行融资工作。
6、负责公司制度施行时的有关协调、审核、监督工作,参与公司经济合同等重要事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犯规定的事项有权提出异议并报告总经理、董事长。
7、完成董事长、总经理临时交办的事项。
九、会计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1、在财务部经理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2、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和财务部门报告。
第三章会计核算
十、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十一计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xx为计账位x。xx同其他货x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一切会计凭x、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二、公司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x、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十三、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0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的残值率为10%。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四、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均未规定有效年限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确定。
十五、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开办费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期限分期摊入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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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教器材购入后,应检查是否运行正常,按其特性分类、编号,由学校校产科、会计科人员记入固定资产帐,电教中心记入电教设备明细帐后,及时入帐、入库,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二、应正确按电教器材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误操作。
三、闲置器材应存放在电教仓库,做到按类摆放,平时注意器材的整洁卫生。
四、电教器材室应注意防潮、防晒、防盗等,严禁阳光直接照射。
五、定期检修,出现故障及时排除,防止影响正常使用。在场所使用中的设备,应按使用场所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在电教管理员处作好相应的登记。
六、为保证安全,体积较小的贵重器材在不用时,应集中存放在电教仓库的橱子内。
七、严格借出制度,认真填写《电教设备借还登记表》,归还后应再次检查是否运行正常。
八、每个学期结束前夕,应将移动性的器材设备(如收录机、摄像机、照相机等)收到电教仓库保管。
九、每个学期结束后,都应利用假期对全校使用中的电教设备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将盘点结果上报分管校长,并进行一次必要的维护工作。
十、电教设备维修人员根据计算机损坏情况,作出是人为损坏、自然损坏、意外损坏和操作不当的判断,对于人为损坏的要上报学校,由学校决定相应的处理意见,操作不当的,建议有关人员及时进行相应培训与学习。需维修的设备,不管是整机送修还是更换配件,都应由二位以上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自己能维修的,自己维修,确定需送修或更换部件的逐级审批。
十一、如果是整机送修,需二人以上一道送修,并选择维修水平高、收费标准合理、修后服务好的.维修单位修理。
十二、如果是在校内修理,需要采购维修配件,应由电教中心和供应科人员一同参与采购。购回的部件应先入库,然后再出库,更换下来的废部件也应送仓库合理存放。
十三、凭新旧部件的入库手续,发票方可签字报销。
十四、需报废的设备,保管人应请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如果失去了修理价值,由校产科和电教中心人员填写报废申请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获准以后方能报废,并由校产科办理相应报废设备销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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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公共财物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公共财物铺张浪费、人为损坏、流失等现象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物品损坏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1、由于物品本身质量问题或使用时间限制而损坏,损坏公物,由学校负责及时报修,经后勤处审查属于正常损坏,免予赔偿;处理。
2、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坏的,加倍赔偿,并按学校规定给予处分。
3、各部门公物指定责任人进行管理,如有损坏,落实责任,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查不清责任的由该部门集体赔偿。
4、严禁私拉乱扯、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如造成严重后果由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5、提倡节约、反对浪费,对于浪费现象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去制止,根据浪费情况对责任人或部门做出经济及扣分处罚。
6、把公共财物挪作私用以及对一贯不爱护设备器材者,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推脱责任,态度恶劣,后果严重者,除责令赔偿外,将根据情节给予批评和处分。注:公物损坏后如能主动承认错误并能及时赔偿,按公物原价进行赔偿。对于举报公物损坏并落实到人时,学校应对举报人或班级进行嘉许或适当加分,以作鼓励。
二、赔偿标准
1、损坏赔偿: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按维修费用的50%、100%、200%计价赔偿。
2、丢失赔偿:同上,确系失窃者,由学校领导另行处理。
3、赔偿责任一经确立后,后勤根据赔偿缴费单据进行维修。(如被损坏公物价格表内无价格时,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4、如因公物损坏赔偿金缴费不及时,导致教学或工作不能正常开展以及造成浪费的.由该责任人或部门负责人承担一切后果。根据检查问题数及问题整改数双重对学校进行考核。
三、安全检查:
发现问题并及时汇总把《安全检查整改、反馈报告单》交至校长(园长),校长(园长)根据《安全检查整改、反馈报告单》中的问题及时落实。其中物品损坏划定责任人或责任部门,根据实际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四、赔偿流程
1.由责任人到德育处(***教处)或教务处领取公物损坏赔偿缴费证明。
2、按公物损坏赔偿价格表填写完整。
3、部门主管签字后到会计室缴费。
4、后勤凭缴费证明维修或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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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管内容:
各班教室的课桌、凳子、黑板、门窗、玻璃、班牌、风钩、插销、电灯、电风扇、开关、插座、室内外墙壁、瓷板、幻灯机、投影屏及音乐教室、实验室、广播系统、监控系统、窗帘、探头等公物。
二、保管要求:
课桌、凳子无损坏遗失、刻痕,黑板玻璃无破损,门窗无松动和断裂、玻璃无破损、班牌风钩插销无遗失,电灯架、灯管无遗失、损坏,插座、开关无破损、室内外墙壁洁白无画痕、脏迹。音乐教室、实验室,上课期间无财产损坏、流失。
三、保管措施:
1、各班应把此制度宣传落实到人,人人都关心爱护集体财产。
2、班里应有班干部专人负责落实此制度的检查登记,每天检查一次,记载赔偿到人。
3、每天学生离校时,关好门窗、上好锁。
4、对学生经常进行节约用电、用水教育,教室做到人离灯关,做到非学习时间或光线较强的时候不准开灯。
5、节日各班搞联欢活动,不准在墙壁和电灯上乱贴彩纸,损坏电灯、墙壁和课桌等公物。
6、各班大扫除,不准用水冲洗教室地板与走廊,以免损坏墙壁胶和天花板。
7、各班财产损失不能自行修理,应由学校统一修理,赔偿款由班主任负责向当事人收缴交财会室,如班主任未收,学校从班主任津贴中扣除。
8、班主任办公室。教师办公室除备有必须的办公用具外,不得留有学生用的.课桌、凳子等,否则学校保管员有权收缴多余的财产。
9、音乐教室、实验室、电脑室的财产损坏,流失情况由相关上课老师和实验员负责登记落实到人到班,及时把具体情况报送学校财产保管室并通知到各班班主任。
10、各班财产损坏除照价赔偿外,还应扣除班级文明积分,扣分办法:每发现教室没有及时关灯或有浪费用电现象每次扣0.5分,扣分多的班不能评为先进班集体。
11、对于公共财物没有损坏或损坏最小的班级,学校进行每学期评优秀财产班集体。
12、学校保管员做到:开学时对各班进行财产登记并送到班,由班主任签字认可。由总务处不定期对班级财产进行检查,保管要经常巡查,财产损坏情况及时登记、及时维修、及时赔偿。如果发现问题,四楼总务处办公室门口有一块公布栏写在上面。由水电工、木工、行***干部协助,期末由学校财产检查组验收检查,欢迎班主任参加,验收检查结果应通知到各班主任。
四、赔偿办法:
①班级财产在使用过程中属正常损坏,学校进行维修。
②属管理不善,人为造成财产损坏,维修经费由谁损坏谁负责原则。
③对故意损坏财产者,视情节轻重和损坏程度以1-2倍的价格赔偿。由学生个人负担。
④对损坏公物情节严重者,除赔偿外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⑤赔偿单价如下:
损坏课桌20-50元/张,凳子10-15元/条,遗失课桌60元/张,凳子20元/条,损坏或遗失铁架课桌120元/张,铁架椅60元/条,损坏黑板300元/块,电灯架40元/套,灯管10元/只,启辉器2元/只,墙壁开关、插板10元/块,拉线开关2元/只,玻璃5元/块,损坏班牌10元/块,遗失风钩1元/只,插销2元/只,打坏门50-100元/条,窗20-50元/只,瓷板5元/块,墙壁打洞10元/处,课桌自发上锁5元/把,墙壁有画痕、脏迹5元/处,痰孟、纸篓5元/只。
财产清查制度 15
为进一步规范财产购置、保管、使用管理,节省开支,增强全体师生的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创建文明学校,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划分
1、教室:凡属教室内的所有财产,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学生用的课桌凳由使用人负责。在新学年开学时,教室内所有财产实行交接制,经双方验收无误后,由新接班主任对所有财产负责。
2、办公室:属个人使用的办公用品,由个人负责,公共用品,由本办公室人员共同负责,如遇办公室调整也实行交接制。
3、功能教室:由学校指定的管理人员负责,如遇工作调整,在校区总务的监督下进行交接。
4、专用工具和器材:如录像机、照相机、厨房设备等,由学校指定的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如遇工作调整,在校区总务的监督下进行交接。
二、检查制度
各校区购入的任何物品,总务人员须在有证明人监督下,对照货物清单,登记入库。如发现物品短缺或破损,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向校区校长汇报,重大情况应向校长汇报。固定资产的购入,还须做好向会计核算中心的入账工作,并在发票上注明使用处室和保管人;校区总务也要做好相关的登记工作,以便随时查对。
任何人到总务处领取物品,须在领物登记本上填写物品名称,数量、领取日期,并与总务人员确认无误后签字。
校区总务每学期末对库存物品入库、出库账目进行核对,做到账目清楚,帐实相符。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解决,然后将有关数据报送校区校长。
对学校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每学期初进行交接、核对,期末清点、入库。保管人或使用人对学校财产如有损坏、遗失按赔偿办法进行。
三、赔偿办法
1、凡教职工或临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因违规操作而造成财产损坏、报废丢失的,按财产折旧后余额的20%-50%赔偿。可修复的按维修价格的20%-50%赔偿。
2、凡教职工或临时工作人员非因公违规操作而造成财产报废、丢失的,按财产折旧后余额的50%-100%赔偿。可修复的按实际维修价格赔偿。
3、学生在正常学习、劳动中,因不慎违规操作而造成财产损坏报废的,根据实际情况按财产折旧后余额的5%-50%酌情予以赔偿。实验仪器设备损坏按实验仪器赔偿制度执行。
4、学生因擅自违规操作造成财产损坏或报废和丢失的.,按财产折旧后余额的50%-100%赔偿。如情节恶劣,影响较大,应加倍赔偿。
5、经批准给外单位借用的设备如造成损坏的,按折旧后余额100%赔偿。
6、对丢失、损坏的公物,当判断不清责任者,由管理责任人负责,属办公室或班级共管财产由集体赔偿,属个人负责的由个人赔偿。
7、各类赔偿由校区总务处负责处理,情况特殊的由校区校长负责处理。各校区的赔偿金一律按财务有关规定上介学校账户。
8、凡教职工或临时工作人员、学生在教学、劳动、学习中使用设备属正常磨损、自然损耗或由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损坏的,不在赔偿之列。
9、赔偿程序
教师损害的财产由当事人直接上报各校区总务处,由各总务予以受理;学生损害的财产由该学生所在的班级的班主任上报各校区总务处,由校区总务处予以处理。
四、财产的报废
1、固定资产确属使用年久,损坏无法修复,要办理报废手续,由校区总务填报废单,经总务主任同意、校区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后,再上报区教育局计财科办理报废手续。
2、学校非固定资产类的实物报废,由保管人提出申请,经校区校长批准,由校区总务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