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前三包责任书篇(1)
一、包卫生:对本责任区进行清扫,做到每天门前无垃圾、污物堆放,地面要全天干净整洁,即无烟头,无果皮,无纸屑,塑料袋,无污水。临街商店每家备一个垃圾桶,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得将垃圾堆放(扫入)道路旁。
二、包保洁:负责门前卫生责任区内的道路保洁,制止学生乱扔的行为,对学生乱扔的垃圾进行清扫,从临街至田边。
三、包秩序:维护门前或周围的环境;制止乱堆乱放、摆设摊点。临街商店不倚门设摊,占道经营,不乱吊挂商品、乱竖乱挂牌匾。
四、新都小学将对门前卫生“三包”进行检查,对责任人不履行门前卫生“三包”义务的,学校将采取相关措施,将上报于相关部门进行清理。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责任人和新都小学各持一份,一经签订即日生效。
租户签名:
商铺名称:
联系电话:
新都小学
商铺门前三包责任书(二)甲方:宁夏红宝综合批发市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商铺户主_____房号_____
为响应红宝综合批发市场运营管理公司工作的要求,营造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经研究对市场范围内的所有商铺实行门前三包管理,并经甲乙双方就门前三包责任有关责任事项达成如下共识:
一、乙方必须切实、认真履行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 包设施、包秩序。
(一)包卫生:制止乱丢乱扔、及时清理垃圾、杂物、污水、乱贴广告等,保持地面、门窗、墙面清洁卫生。
(二)包设施:负责管理保护单位整治区域内路面、路灯、供水、排水管道及花草树木、垃圾桶或果皮箱等,保持各类公共、设施完好无损。
(三)包秩序:维护好本区域公共秩序,制止乱搭乱建、乱摆乱买、乱堆乱放、车辆乱停、乱拉乱挂等行为,做到整洁有序。
二、甲方必须在职权范围内积极协助、监督乙方进行门前三包管理。
三、乙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经查实,甲方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否则按照的有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并对其给予处罚。
四、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经签订即日生效。
门前三包责任书篇(2)
一、包卫生清洁。居民大门和院门外责任区域无纸屑、垃圾、杂物、污水;楼道和房屋外墙立面无小广告、牛皮癣、无吊挂杂物;瓷板外墙、防盗门、卷闸洁净无尘土;生活垃圾装袋封口;定时放置到垃圾收集点;门外院外要每日清扫。
二、包绿化管护。居民院内、院外要因地制宜种植花草树木,并搞好日常保护,保持绿化作物的整洁卫生。
三、包秩序容貌。门外车辆摆放有序,无乱搭乱建、乱堆物品;门前道路无破损,无残垣断壁;阳台上无乱贴乱画、乱摆乱挂;禁止在防盗窗上摆放物品,禁止乱拉乱接电话线、电线。
全体居民要树立我要健康、我要卫生的生活理念,自觉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对不落实责任的,由社区统计上报工作单位或电视媒体曝光。
社区门前三包责任书范文(二)甲方:
乙方:
为推动我区美化、亮化和环境卫生的有序发展,塑造新都新形象,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让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管理,共同把新都建成一个干净、整洁、有序的街道,甲乙双方就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有关责任事项达成如下共识:
一、乙方必须切实、认真履行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一)包卫生:即无垃圾污物、无果皮纸屑、吴乱贴乱画,保持地面平整,排水畅通。不得从事有碍市容环境和破坏环境卫生的生产加工业。
(二)包绿化:保持行道树树坑和道路分车绿带干净整洁,不准乱泼乱倒污水、污物等危害树木生长的杂物。不准在树木上刻划、钉钉、栓系牲畜、栓系牲畜、栓绳挂物。不准攀折树枝、花卉、绿篱及建(构)筑物附件堆放有毒、易燃等物品,禁烧树叶及杂物。不准在绿地内种植农作物;不准在绿地内挖坑取土。不准在绿地内、行道树空间停放车辆。不准就树搭建、盖房或者围圈树木等。保护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不丢失、不损坏。不得擅自砍伐、移植、非正常修剪树木。及时制止或举报攀折、损坏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三)包秩序:即保证门前不乱摆摊点,无乱停乱放车辆,不晾晒和堆放有碍观瞻的物品,临街不得饲养家禽。
二、甲方必须在职权范围内即将协助、监督乙方进行门前三包管理。
三、乙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经查实,甲方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并对其给予处罚。
四、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即日生效。
甲方:
乙方:
社区门前三包责任书范文(三)为进一步加快现代新昆明呈贡新区建设,强化城市管理,整治市容市貌,提高江尾社区辖区内的环境卫生质量,加强居民的卫生意识和观念,营造积极争创部级卫生县城、和谐社区,促进我县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昆明市人民***府关于加强城乡环境管理的意见》,特制定以下管理责任书:
一、门前是指临街单位、门市、店堂门口的一定地段(含单位外墙角以外人行道、绿化带、沟道)所辖范围。
门内是指临街单位、门市、店堂等建筑物及内部。
二、凡临街各机关、公司、企事业单位和***门市、商店、餐饮店,必须与江尾社区签定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书。按照责任书的内容和标准,认真履行职责,承担管护责任,保持单位内外、门市内外、店堂内外清洁卫生,整洁优美。
三、江尾社区临街各机关、公司、企事业单位要与所属门店签订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书,负责管理和监督所属门店的履行情况,将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如双方对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工作不予重视,一经发现,对双方责任者同时给以处罚。
四、门前三包的内容:
(一)包卫生整治,负责责任范围内环境卫生的清扫和保洁,清除废弃物、积水、污物、三车修理店、餐饮档(店)及其他商铺业主必须每天清洁一次门前路面,临街商店单位、居民应按照规定设置废弃物箱储存垃圾,按时清理垃圾,时间为8:00时至9:30时,13:00时至14:30时,其余时间不得将垃圾堆放或扫至道路旁。
(二)包市容秩序,维护责任范围内的市容市貌,临街商店不占道经营,不乱吊挂商品,乱竖乱挂广告牌;对批准悬挂的招牌,广告应规范、整洁、定期保养。禁止乱堆乱放、乱摆设摊点、占道作业经营、乱停放、乱搭建、乱拉挂广告标语等其他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包绿化美化,负责责任范围内花草树木的养护和绿化、亮化设施的维护,保持建筑物临街墙体、匾牌、橱窗、亮化灯饰等整洁美观。
五、门内达标的内容:
1、环境卫生好;2、绿化美化好;3、室内整洁卫生;4、垃圾袋装化统一管理;5、坚持除四害6、讲文明、讲礼貌。
六、本责任书的检查考评工作由江尾社区居委会负责实施,考核情况将作为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对江尾社区***、江尾社区居委会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情节严重,逾期不改,并经考评组三次检查不合格的,由江尾社区进行通报,并报请上级相关部门吊销其相关证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各责任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江尾社区居委会、斗南街道环卫站及城市管理规划科、文明卫生监督岗、工商、公安、交警、卫生、交通等***府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凡拒绝、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照有关法律严肃处理。
八、凡不签订责任书或不认真履行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江尾社区居委会将追究其责任,并限期整改。
九、依据《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对城市临街单位和个人不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违反规定的,处100元至500元的罚款。
十、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考核单位、责任单位各持一份。考核起止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一、责任单位的确切范围:
考核单位:
责任单位:
责任人:
门前三包责任书篇(3)
为推动我区美化、亮化和环境卫生的有序发展,塑造新都新形象,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让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管理,共同把新都建成一个干净、整洁、有序的街道,甲乙双方就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有关责任事项达成如下共识:
一、乙方必须切实、认真履行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一)包卫生:即无垃圾污物、无果皮纸屑、吴乱贴乱画,保持地面平整,排水畅通。不得从事有碍市容环境和破坏环境卫生的生产加工业。
(二)包绿化:保持行道树树坑和道路分车绿带干净整洁,不准乱泼乱倒污水、污物等危害树木生长的杂物。不准在树木上刻划、钉钉、栓系牲畜、栓系牲畜、栓绳挂物。不准攀折树枝、花卉、绿篱及建(构)筑物附件堆放有毒、易燃等物品,禁烧树叶及杂物。不准在绿地内种植农作物;不准在绿地内挖坑取土。不准在绿地内、行道树空间停放车辆。不准就树搭建、盖房或者围圈树木等。保护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不丢失、不损坏。不得擅自砍伐、移植、非正常修剪树木。及时制止或举报攀折、损坏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三)包秩序:即保证门前不乱摆摊点,无乱停乱放车辆,不晾晒和堆放有碍观瞻的物品,临街不得饲养家禽。
二、甲方必须在职权范围内即将协助、监督乙方进行门前三包管理。
门前三包责任书篇(4)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坚持“***府牵头、公众参与”和“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工作原则,全面落实城区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工作责任制,切实改善沿街市容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不断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实施范围。
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域范围为城区临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户、住户等门前区域,横向以门面和建筑物、围墙、栅栏的两端为界,纵向以临街人行道侧平石为界或由城管部门指定,立面至产权范围内建筑物高度为止。
(二)具体内容。
1.卫生保洁。
(1)做好责任区域内环卫保洁工作,室内配备垃圾桶,做到垃圾不出门。(2)责任区范围内做到地面无积水、油污、痰迹、果壳、纸屑等垃圾。(3)门窗、橱窗及建筑立面无乱悬挂、乱张贴、乱涂写,店面广告、遮棚布无破损。(4)垃圾实行袋装化,并按规定时间、地点投放。(5)劝阻、制止、纠正、举报他人在责任区范围内乱扔倒、乱涂写、乱便溺、乱吐痰等破坏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2.秩序维护。
(1)不得跨门(窗)经营。(2)门前车辆按指定方向停放,摆放整齐有序。(3)不乱搭乱建、不乱堆乱放,不搭桌设座。(4)在责任区内劝阻、制止、纠正、举报他人乱停车辆、乱设摊点、堆物作业等影响城市市容秩序行为。
3.绿化管理。
(1)保护责任区内树木及花草不受损坏,禁止攀折门前花木。(2)保持门前绿地、花坛、树木洁净,不乱倒垃圾、泔水等。(3)禁止利用树木晾晒衣物、吊挂物品。(4)劝阻、制止、纠正、举报他人在责任区内乱折树木、践踏绿地等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和任务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0日——8月30日)。
1.制定《城区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分别召开市、区(管委会)两级专题协调会,对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3.统一《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制作样式。
4.做好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宣传发动工作,采取上门走访、发放资料、媒体宣传等各种形式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5.与城区临街单位、商住户签订《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并将责任书悬挂在指定位置进行公示。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9月30日)。
1.对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查找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解决措施。
2.组织城管***、工商、卫生、公安、街道等相关职能部门成立联合整治工作小组,根据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的内容对城区沿街单位、商住户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整治。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内容的行为,采取“递进式处罚”模式,第一次教育警告,第二次实施处罚,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工商、卫生等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档案,作为评价经营户诚信的依据。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单位和个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通过新闻媒体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对影响市容环境的反面典型进行公开曝光。
4.组织相关单位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通报结果。
(三)成果巩固阶段(10月8日——10月30日)。
1.建立、完善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各项长效管理机制。
(1)建立完善教育机制。加大对经营户的宣传教育,建立定期上门走访制度,及时了解经营户的思想动态,教育经营户严格遵守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
(2)建立完善预防机制。加强源头管理,完善部门联合审批管理制度,及时制止有可能造成违规经营现象的行为;建立环卫上门收集制度,要求临街各单位、商住户配备垃圾筒,并对产生的垃圾进行定时收集。
(3)建立完善巡查机制。加大日常巡查管理力度,采取“定人、定时、定路段”方式,及时发现、纠正各类违规行为。
(4)建立完善查处机制。加强调查取证工作,采取拍摄、录音、记录等方式固定证据,确保***公正性和严肃性。完善部门联合***机制,整合部门工作优势,提高***效能。
2.做好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整治规范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城区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府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各相关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整治规范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考评。整治工作由区、区和管委会牵头组织落实,两区和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责任,建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和工作制度,明确相关单位职责任务,全面督促建设、城管***、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以及所属街道开展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整治规范工作。
门前三包责任书篇(5)
镇***府成立镇“门前三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纪检书记任组长,人大副***副组长
二、工作目标
(一)管理内容及标准。按照新“门前三包”管理“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要求,达到以下标准:
1、包卫生:负责门前卫生责任区内地面清洁及绿化带、树坑垃圾杂物的清理。卫生责任区域内地面要全天干净整洁,即无烟头、无果皮、无纸屑、无污水、无积雪。
2、包绿化:负责门前卫生责任区内的树木、花坛、草坪和绿化设施的卫生维护等,做到绿化设施完好美观,绿化带内无杂物、无践踏损坏。
3、包秩序:制止在门前卫生责任区内晾晒衣物、乱摆摊点、堆放杂物、店外经营、乱停放车辆的行为,保证人行道畅通,无影响集镇环境秩序现象。
三、工作措施
1、各店主、摊主赶集日不得在颖江大道上摆摊设点,不得占道经营,确保步行街道(地板砖)畅通,非赶集日主动做到坐店经营。对不遵守的,一经发现,没收违规摆放物品并处罚款50元。
2、各店主、住户、单位必须确保门前整洁,不得堆放杂物,乱搭乱建,一经发现,强行拆除。
3、人行道上所有树木不能靠、挂、绑任何物品,不能栓牛,发现一次罚50元或没收物品;垃圾桶不得随意搬动,不得在垃圾桶内焚烧垃圾或倒高温的煤球灰,发现一次罚50元;损坏树木、垃圾桶照价赔偿。
4、严禁将垃圾倒在街道上及颖江大道公路两旁,必须倒入垃圾桶或垃圾坑内(为便于拖运,垃圾应在早上8:00前清倒),建筑垃圾须自行运走。
5、客运公司客车必须在颖江道旁按指定地点停放载客,停靠客车不得超过2辆,否则每超一辆罚100元,并责令改正。
6、摩托车、三轮车必须按划定的停车点停放,违规停放每辆罚款50元。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准备阶段(5月1日至5月30日)
1、召开动员大会,具体部署工作任务;
2、制定和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3、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6月31日)
1、继续做好“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工作,狠抓落实工作;
2、根据“门前三包”的内容对临街的违法(章)现象进行整治,使“脏、乱、差”的现象得到逐步改变;
3、对集中整治内容进行宣传,对典型事件进行曝光,引导和鼓励公众共同参与;
4、对拒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又存在违法(章)行为的当事人依据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罚。
五、工作要求
门前三包责任书篇(6)
一、“门前三包”的任务和责任
(一)坚持以各区为主导、街道办事处为主体、社区居委会和辖区单位为基础的城市市容管理模式,由各区***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本行***区域内“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行***区域内责任单位“门前三包”任务的落实工作,负责与辖区范围内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三)市***府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区“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评。
(四)对于拒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单位和个人,由各区、街道办事处对其进行批评、警告,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城管行******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二、“门前三包”的内容及范围
(一)“门前三包”的内容
1.包卫生整洁。负责责任范围内环境卫生每日清扫随时保洁,实行垃圾袋装容器化,保持卫生设施整洁,清除废弃物、积水、污物、积雪等。
2.包市容秩序。负责维护责任范围内经营秩序和停车秩序,禁止店外经营和门前乱摆放商品,引导车辆按位停放。
3.包绿化美化。负责责任范围内花草树木的养护,保持单位、门店建筑物临街墙体、匾牌字号、橱窗、亮化灯饰等整洁美观,无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乱堆乱放等现象。
(二)“门前三包”的责任区范围
责任单位门前为包干地段,以单位临街外墙墙基到人行道路沿石为宽度,以左右毗邻单位界线为长度。具体范围由街道办事处界定,做到责任范围明确,不留空白地带。
三、“门前三包”的标准
(一)门前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做到地面洁净,无垃圾堆积、无污水漫流、无瓜皮果核、无烟蒂纸屑、无废弃物等。垃圾实行袋装化、容器密闭化管理,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倾倒。门前环卫设施完好整洁。
(二)门前市容秩序管理标准。做到齐门售货,车辆按位停放、摆放整齐,门前无店外经营、无摆摊点、无乱停车辆等现象。
(三)门前绿化美化管理标准。做到门前地面硬化或绿化,保持绿地内洁净,建筑物墙面、门窗、牌匾、橱窗整洁,定期清洗、粉刷、维护,无乱贴乱画、乱扯乱挂现象。
四、“门前三包”的形式
(一)根据我市道路实际情况,“门前三包”可采取责任单位自包、责任单位联包、责任单位出资委托代管等形式,具体办法由各区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二)“门前三包”责任制实行挂牌公示制度,沿街各责任单位与街道办事处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后,必须在其单位门头上悬挂由各区统一制作的“门前三包”责任牌,明确“三包”内容、范围及具体负责人员。
(三)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门前三包”人员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和制度,“门前三包”人员执勤时,必须佩戴统一标志,文明执勤,每天8时至20时坚持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做到人员、标志、时间三统一、三落实。
(四)各责任单位与所在街道办事处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执行下列规定:
1明确一名领导分管“门前三包”工作。
2落实定人、定岗、定责制度。
3配备相应的执勤人员。
4接受“门前三包”责任制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检查。
五、要求及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门前三包”责任制是组织各单位和公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措施,也是城市管理工作的基础。因此,各区、各街道办事处必须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健全组织、狠抓落实,全面推行城市管理“门前三包”制度。
门前三包责任书篇(7)
第三条“门前三包”是指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
第四条“门前三包”的责任区是指临街建筑物至道路路沿之间的区域(含建筑物的临街墙面)。
第五条“门前三包”的要求:
(一)包卫生:
1、搞好责任区卫生,做到无烟蒂、纸屑、痰迹、果皮果渣、污水污泥、杂草和其他废弃物等。
2、单位、门店的炊烟、污水等不得直接临街排入或向街面泼洒,污水必须从店内直接排入污水管网。
3、临街基建工程的责任单位施工必须围挡作业,并设置标志牌,不得将建筑材料堆放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上。建筑材料、垃圾或渣(余)土等运输必须到城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落实保障措施后方可进行。
4、临街建筑物(构筑物)无乱贴、乱画、乱涂等现象。
5、依法禁止不具备排污条件的门店经营饮食店和美容美发店等项目,依法禁止在临主街道门店从事废品收购。
(二)包秩序:
1、依法禁止临街门店经营、店外摆摊。
2、依法禁止临街堆放、吊挂、放置、搭建有碍市容市貌的物品、牌匾和其他设施。
3、依法禁止责任区内车辆乱停、乱放。
4、依法禁止在临主街道门店从事车辆修理和有碍市容、交通的各类经营。
5、维护公益设施,发现有破坏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向城管部门报告。
6、依法禁止在责任区焚烧废弃物。
(三)包绿化:
1、负责空地绿化,保持责任区内绿化良好。
2、依法禁止在人行道树上晾晒衣物、吊挂物品、栓养宠物。
3、依法禁止乱刻、乱画、攀折枝条、践踏等破坏人行道树木和绿化带的行为。
第六条责任单位与城管部门签订“门前三包”管理责任书,同时,与所属二级机构或门店租赁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责任单位应按要求悬挂由县城市管理行******局免费统一制作的“门前三包”标志牌。
第七条各单位行***主要负责人为“门前三包”第一责任人,同时,要落实好分管负责人和专门的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和居民户的“门前三包”管理由所属居委会督促,户主自行负责。
第八条“门前三包”实行月公示制度。县城市管理行******局每月对城区“门前三包”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在“门前三包”公示栏或电视上予以公示。
第九条实行风险抵押制。由县创建国家文明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具体办法。
门前三包责任书篇(8)
成立“门前三包”及包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同志为副组长,办公室及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办公室具体负责“门前三包”及包街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督导检查工作。
二、适用范围
凡在审计局“门前三包”及包街管理区域内工作、营业、生活或居住的居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员),均应遵守本方案。
三、管理内容和标准
(一)门前三包。指责任人负责门前责任区的卫生、绿化和秩序。门前三包管理员应达到以下要求:
1、包卫生:负责责任范围内的清扫保洁,保持机关环境卫生整洁。做到自备垃圾容器(垃圾桶),实行垃圾袋装并按指定位置存放,按时装车;保持责任区内无纸屑、果皮、烟头、污物、痰迹、废弃物和积水、积雪等;保持责任区临街建筑物、围墙、牌匾、灯饰、橱窗美观,无破损污染、乱贴乱画、乱牵乱挂等。
2、包绿化:负责责任范围内的花草树木生长良好,环境优美。做到门前树木、公共设施等无损坏、无乱拴、乱挂、乱钉。
3、包秩序: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秩序良好。做到门前车辆无乱停乱靠、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无乱牵乱挂、无乱贴乱画、无占道经营、无乱摆摊点、无打牌下棋。
(二)机关庭院。根据门前三包管理和推进“一院一池、一员三包”环卫管理的要求和市文明卫生创建标准,应达到以下管理要求:
1、门庭院落:达到硬化、绿化、净化、美化、亮化;
2、楼道阳台:无纸屑烟头、无痰渍污垢、无乱堆乱放、无乱牵乱挂;
3、食堂厕所:无四害(鼠、蚊、蝇、蟑螂)、无污水污物、干净卫生无异味;
4、卫生设施:按规定建有封闭垃圾池或配置垃圾桶、有果皮箱或废纸篓、有清扫冲洗工具、有文明用语标示等。
(三)包街路段:按照门前三包管理的要求,建立“周末卫生日”值班制度,加强对包街管理路段的监管。每天由包街管理员对管理街道路段进行巡查,每周由值班员开展一次“周末环境卫生日”活动,每月由办公室对包街管理路段环境卫生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所监管路段和街面达到以下要求:
1、责任段面做到无“牛皮癣”、人行道无杂草、无建筑垃圾、无卫生死角、无纸屑、果皮、烟头、污物、痰迹、废弃物和积水,不乱堆乱放杂物、不乱停乱放车辆。
2、所有经营户必须在门店内经营,不得占道经营。
3、各沿街户做到门前树木、公共设施等无损坏、无乱拴、乱挂、乱钉,杜绝乱写、乱画、张贴广告等行为。
4、各沿街户负责每日8点前对店前进行清扫,保持街道整洁,排水畅通。店面装修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泥浆等建筑垃圾应当自行负责清运到指定地点。
5、各沿街户都应自觉爱护公共环境卫生,遵守社会公德,禁止乱扔污物、乱倒污水和随地便溺,维护街道的整洁、美观。
四、管理责任
门前三包和包街的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并明确专门的门前三包和包街管理员。
门前三包责任书篇(9)
“门前三包”是加强城市市容管理的一项长效机制。随着我村经济的发展,百姓的进步,村民对公共环境的要求也在提高,进一步加强“门前三包”管理,营造干净舒适的农村环境,是我们“门前三包”办公室全体成员的首要任务。
2018年接手门前三包工作开始,对全村门脸房商户进行重新整理和登记,本次规范整理不仅让商户签署“门前三包”责任书,明确“门前三包”责任区要求,划分好“门前三包”责任范围,并要求责任人登记个人信息,仔细学习“门前三包”相关要求,按要求做到各项规定,并将“门前三包”责任书张贴在店内公示,时刻提醒自己和相关人员按要求经营。只有我们高度的重视和对村内商户的严格要求,才能将“门前三包”责任工作落到实处。
门前三包责任书篇(10)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建筑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安装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
第三条 本省行***区域内国有、集体单位(含国有、集体单位投资占控股地位的单位)投资建设的和***府提供保证使用国外贷款进行转贷建设的下列建筑工程,应当实行招标投标:
(一)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的施工;
(二)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确认的抢险救灾建筑工程和省人民***府确认的涉及国家安全的科研试验、保密等建筑工程,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第四条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中标单位。
地方各级人民***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权力,限定建设单位将招标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第五条 省人民***府建设行***主管部门对本省行***区域内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建设行***主管部门按照招标投标管理权限与建筑工程立项审批权限相一致的原则,分级负责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省重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由省人民***府计划行***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府规定的职责负责管理。
第二章 招标
第六条 建筑工程招标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由建设单位向社会招标公告,具备投标条件的单位均可以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由建设单位邀请5个以上具备投标条件的单位投标。
第七条 建设单位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工程招标机构招标。
第八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主管部门提出招标申请,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下列相应的材料:
(一)建筑工程立项批准文件;
(二)建筑工程设计任务书;
(三)建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建设单位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五)建筑工程规划、用地批准文件;
(六)建筑工程招标所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或者***纸。
建设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招标申请之日起3日内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准予招标;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将招标申请和有关材料退回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并报建设行***主管部门备案。
招标文件应当详细说明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合同的主要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
第十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建行***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编制标底,并报建设行***主管部门备案。
财***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建筑工程,标底价超过建筑工程概算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批准。
建筑工程招标标底在编制和备案过程中,应当予以保密;在开标前应当予以密封保存,任何人不得泄露。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招标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投标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者多项招标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投标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招标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招标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利益。
第三章 投标
第十四条 依法设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均可参加与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相适应的建筑工程的投标。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投标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参加投标。
第十五条 投标单位申请参加投标时,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文件,由建设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报建设行***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投标单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应当向建设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密封送达建设单位。
投标单位需要更正、补充已提交的投标书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向建设单位提交正式的更正、补充文件。
第十七条 投标单位需要将建筑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应当在投标书中注明需要分包的工程和分包单位的确定方式等有关内容。
第十八条 投标单位送达投标书时,应当向建设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建筑工程造价的1%,并且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投标单位未中标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由建设单位在确定中标单位后5日内退还;已中标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由建设单位在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后5日内退还。
第十九条 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利益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和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建设行***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开标会议,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当众启封、宣读投标书,并公布标底。
建设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开标会议的,延期不得超过10日,并提前通知投标单位。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书无效:
(一)未密封的;
(二)未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三)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者字迹模糊、辨认不清,以及有实质性内容修改而未加盖印章的;
(四)逾期送达的;
(五)投标单位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第二十三条 开标会议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取保密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评标由评标小组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在召开开标会议前成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建设单位代表和建设单位聘请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总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人员以及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小组,不得参与评标活动。
第二十五条 评标小组应当遵循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按照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向建设单位提出中标候选单位。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根据定标办法,在评标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单位内确定中标单位。
开标到定标的期限不得超过10日。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中标单位后5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报建设行***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未中标单位。
第二十八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书的内容和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并将承包合同副本报建设行***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单位拒绝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中标单位应当负责赔偿。建设单位拒绝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应当向中标单位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并赔偿中标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
因拒绝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导致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关系未成立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第三十条 禁止中标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禁止中标的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再分包。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处以建筑工程造价2%至5%的罚款:
(一)建筑工程应当招标而未采用招标形式发包工程的;
(二)泄露标底的。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建筑工程造价0.5%至1%的罚款,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
(一)未经核准,擅自实行招标的;
(二)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的;
(三)将建筑工程肢解招标发包的;
(四)违反规定变更招标文件的。
第三十三条 投标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参加建筑工程投标的,由建设行***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标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承包的建筑工程转包或者非法分包的,由建设行***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处以建筑工程造价2%至5%的罚款;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四条 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建设行***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权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并提请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处分。
中标单位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行贿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限定建设单位将实行招标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人员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处分。
门前三包责任书篇(11)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事要解决”,充分发挥***和***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作用,以人为本,统筹兼顾,进一步强化基层主要领导的责任,转变干部工作作风,直接面对群众、亲自接待来访,解决突出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集中解决一批容易引发突出问题及的矛盾纠纷及苗头隐患;集中解决一批长期积压的重信重访案件;集中解决一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集中解决一批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矛盾纠纷。突出总量下降、突出重信重访下降、突出非正常上访下降、突出下降、突出息诉息访率提高五个方面的工作重点。确保北京奥运会平安举办和我县无进京非正常上访、减少到省市集体访。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工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事要解决”,注重预防。依法按***策妥善解决问题,积极帮助群众克服生产生活困难。统筹兼顾群众的利益诉求,在协调利益关系中化解和预防矛盾纠纷。
(二)坚持区分情况,分类化解。群众诉求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应解决,当场不能解决的,提出解决时限;依法依规不能解决的,讲清道理;无理缠访闹访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处理。
(三)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县委书记,各乡镇***书记,县直各单位***(***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县长,各乡镇乡镇长、县直各单位行***领导是主要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加强条块结合,抓好人员、时间、效果“三落实”,合力推动“事要解决”,确保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
(四)坚持齐抓共管,各方协调。通过县委书记带头接访、带案下访和预约接访,带动层层抓工作格局的形成,进一步拓展群众诉求渠道,切实将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工作步骤
按照中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我县此次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从20*年7月份开始至年底结束,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检查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按照6月28日全国、全省处理突出问题及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县委书记及县委、县人大、县***府、县***协班子成员,各乡镇******班子成员、县直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走上第一线,树立问题解决一个少一个,早解决早主动的观念,综合运用召开会议、下发通知、悬挂标语、手机短信及报纸、电视、网络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
(二)组织实施阶段。
县委书记、县***府县长每个月安排一天时间面对面接待群众,每个工作日要安排有县委、县***府领导亲自接访。围绕开门接访和带案下访这两条主线,明确时间、落实人员、固定地点,开门接待上访群众,对初次接访处理后群众仍不满意的案件,要及时回访、跟踪办理。要带着深厚的感情,把群众当自己的亲人看待、把他们的诉求当作自己的事去办理,真正做到“不糊弄群众、不埋怨群众、不吊群众的胃口”,但也“不迁就群众的无理要求”,准确把握***策界线,对无理要求依法予以回绝,触犯法律的要依法处理。
(三)检查总结阶段。认真开展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回头看”工作,围绕认识是否深刻、措施是否过硬、作风是否务实、工作是否见效,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加以整改。要根据排查摸底数、接访化解数、息诉息访数的统计,分析比对出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工作向好发展。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县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程建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夏国平、赵海金、邹忠文、桂爱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具体办公。办公室公开接访电话:0791—5622573
(一)细化职责,明确任务。为确保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决定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以下10个工作小组:
1.企业干部问题工作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好企业干部相关问题。
*
2.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问题工作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好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引发的问题及矛盾纠纷。
*
3.劝返工作小组。负责对上访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并按照有关***策和法律法规劝阻上访人员集体越级上访。
*
4.农村土地征用问题工作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好农村土地征用引发的问题及矛盾纠纷。
*
5.涉法涉诉问题工作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好涉法涉诉等方面的问题。
*
6.督促检查工作小组。负责对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中批转到包案领导、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案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
7.信息工作小组。负责对全县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全面掌握进京非正常上访和赴省、市集体上访动向,每10天向县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领导小组报告1次,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
8.上访人员教育转化工作小组。负责对上访人员开展***策宣传、思想转化教育。
*
9.国有企业改革改制问题工作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好在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引发的问题及矛盾纠纷。
*
10.林地权属问题工作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好林地权属引发的问题及矛盾纠纷。
*
(二)建立基金,保障投入。建立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信息畅通基金,经费10万元,由县财***拨付,保证必要的开支,确保信息畅通。
(三)明确接访时间、地点及人员,确保活动有序进行。
1.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接待时间安排
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接待时间安排见附表。各乡镇***书记、乡镇长每月大接访不少于2次,县直各单位每月大接访不少于1次。
2.参加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的领导及单位人员
参加大接访的领导为县委书记、副书记、***,县***府正、副县长。根据县委、县***府领导的安排,由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相关单位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与。
3.接访地点:*县局
(四)健全制度,落实领导责任制。按照县四大班子领导成员和县直部门联系乡镇实行包乡包片负责,以不允许赴京上访,减少到省、市集访为目标,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在这次大接访活动中,对不能当场处理需要交办的案件,由大接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发交办函,经县委、县***府领导签批后,交由有关乡镇或部门办理。
(五)加强调度,搞好工作衔接。大接访活动期间,实行每周调度一次,星期一下午召开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调度会,由县委书记、县长主持,领导小组成员、各工作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参加,听取领导小组成员、各工作小组负责人工作汇报,研究落实相关问题。
(六)强化督查,确保案件及时落实。按照县领导挂乡蹲点的力量摆布,建立21个下访督导工作协调小组,对近年来的工作基本情况和当前突出问题进行督导,采取切实措施,确保问题解决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
六、有关要求
开展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要抓好公告、接访、包案、落实“四个环节”的工作。
(一)公告。要把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制度来推进、落实。要提前通过电视、电话、网络信息等形式公告,公开接访时间、公开接访领导、公开陪访部门。县委、县***府领导、各乡镇***书记、乡镇长、县直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手机及办公电话号码要向社会公开,并确保手机24小时开机。
(二)接访。开展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是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最好方式,是解决民生问题最直接有效的办法,也是干部转变作风的具体体现。要树立通过接访,更深入地了解县情和民意,更多地关注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差别,要带着感情听取群众诉求,理性分析问题,科学决策判断。
(三)包案。每一次接访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局要将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根据县委书记的批示,逐件落实包案领导,包案责任人,对所包案件要做到“五包”。即:1.包调查,直接走访人、当事人,亲临第一线了解具体情况,问题不查清不罢休;2.包处理,直接调查处理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矛盾不化解不放过;3.包稳控,直接与当事人交谈,做好思想工作,理顺其情绪,将之稳控在当地;4.包息访,直接督办落实,解决实际问题,达到息诉罢访;5.包转化,对无理缠访闹访人员,采取多种手段综合施治,使之回到正常的轨道上来,正确行使自己的合理诉求权。严格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明纪律责任,严格结案时间和结案标准,按时间和质量完成任务。对包案工作力度大、效果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包案落实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落实。开展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的关键是推动“事要解决”,“事要解决”的关键是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各单位、各部门要站在讲***治的高度,抽调经验丰富、熟悉***策法规、作风过硬的同志组成工作组,做好案件的办理工作。县委、县***府将把这次活动的履行情况列入各乡镇、各部门20*年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七、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明确责任查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