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流程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下面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福建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流程,内容仅供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提出申请
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学生到校报到后,可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二、学校初审
审核原则: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
学校初审:学校机构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初审工作在收到学生贷款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此项工作完成后,学校机构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初审工作无误后,学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在审查合格的`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审查结果通知学生,并编制《国家助学借款学生审核信息表》。
三、银行审批
银行审批:银行在收到学校统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机构。学校机构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据后,5日内发还给借款学生本人保管。
四、签订合同
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给银行。
五、发放贷款
贷款的具体发放细则,由银行为每名学生办理一张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六、贷款偿还
借款学生使用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后,应重视自身信用,按时归还贷款。
拓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怎么操作的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怎么操作
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流程如下:
1、首先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登录学生***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填写续贷的“申请表”和“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填写完成后提交;
3、如果“续贷声明”审核通过了,学生可以导出“申请表”,然后签字;
4、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其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签订合同;
5、中心出具回执单,学生需要将其交给高校的老师,再由老师录入系统,成功录入系统后即表示续贷成功。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注意事项
有关申请注意事项整理如下
1、贷款合同签订频度:
为了规范贷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授权委托书》即可办理。从2011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故不需再签订《授权委托书》。
2、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 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3、生源地助学贷款初次申请所需材料:
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从2011年起,同学们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网上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再次申请所需材料:
本人签名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授权委托书》(2011年新版合同不需)办理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出具的本人未在高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
《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提出续贷申请,然后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并签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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